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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质〔2018〕7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 号)、《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安办〔2018〕73号)的要求,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

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模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 2018 年揭阳市无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及个人。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重点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和建设工程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落实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

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贯彻落实法规。

组织宣贯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规,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有关台账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存档备查。

3.督促落实严查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严格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及到岗履职情况,严禁无证、持假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改正;责任主体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依法实施罚款或提请省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及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日内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非本辖区企业仅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及

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省住建厅将每年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严格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并对其在单位、个人评先和提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市住建局将参照省厅考核做法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相应考核,对各县(市、区)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

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在单位、个人评先和提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创新监管模式。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执法效率。鼓励建立各类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平台,如起重机械远程监控系统、人员到位履职信息监管平台、检测结果实时传输平台等,实施动态监管。

3.实施信用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通过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揭阳市住建局成立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郭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江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海通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李亮辉

市住建局建管科副科长

林继瑜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揭阳市住建局建管科,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我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市住建局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年底和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并将这项治理工作纳入

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质、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前,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底和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至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8291670; 电子邮箱:jgk8291670@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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