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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 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

(卫生行业标准)

仪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目 录

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 .....................................................................................................................1 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 .........................................................................................................................3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 .................................................................................................5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 .................................................................................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15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 ...............................................................................................18 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0-2008) ...............................................................................................21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1-2008) ...............................................................................................24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 .......................................................................................................26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284-2008) ...................................................................................28 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 ...................................................................................................................31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278-2008) ...................................................................................................33 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 ...............................................................................................................35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WS214-2008) ...............................................................................................36 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 ...............................................................................................................38 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 ...................................................................................................................40 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 ...............................................................................42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 ...............................................................................................................45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WS280-2008) ...................................................................................................48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WS295-2008) ...........................................................................................50 百日咳诊断标准(WS274-2007) ...............................................................................................................52 白喉诊断标准(WS275-2007) ...................................................................................................................54 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WS272-2007) .......................................................................................................56 猩红热诊断标准(WS282-2008) ...................................................................................................................5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 .......................................................................................................59 淋病诊断标准(WS296-2008) ...................................................................................................................60 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 .................................................................................................................62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WS290-2008) ...................................................................................................66 血吸虫诊断标准(WS261—2006) .............................................................................................................68 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 ...................................................................................................................70 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WS285-2008) .......................................................................................................72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WS270-2007) ...................................................................................................74 风疹诊断标准(WS297-2008) ...................................................................................................................76 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 .............................................................................................................85 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 .............................................................................................................86 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 .............................................................................................................88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2007) .......................................................................................................90 手足口病诊断标准 .......................................................................................................................................92 附件一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事件分级 .......................................................................................9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附件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格式说明 ...................................................................................................96 附件三基层医务人员急性传染病诊断思路与处理流程图 .......................................................................98 附件四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通知 ...........................................................................99 附件五乙肝病例分类报告流程图 .............................................................................................................106

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疫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鼠疫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鼠疫患者plague patients 人类受到鼠疫菌感染所引起的疾病,称之为人类鼠疫;发生人类鼠疫的个体,称之为鼠疫患者。鼠疫患者可在鼠疫疫源地内由宿主或媒介感染;或与其他有传染性的鼠疫患者接触感染;或接触染疫动物、动物制品、鼠疫实验室及实验用品感染。

2.2急热(急性热病)待查 suspect acute-fever to be determined 急性发热的患者,包括需要将鼠疫作为诊断考虑之一的患者,对这种类型的患者,应当按照标准采取适当的标本,进行针对鼠疫的各种检查。

2.3 疑似鼠疫 probable plague 怀疑为鼠疫的患者,对疑似鼠疫的患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并开始对其接触者进行调查 2.4确诊鼠疫 confirmed plague 确定为鼠疫的患者。患者确诊为鼠疫时,应当按照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采取鼠疫控制措施。 3 诊断依据 3.1临床表现

3.1.1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使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族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48小时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的状态。

3.1.2 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3.1.3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症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3.1.4咳嗽、胸痛、咳痰带血或咯血

3.1.5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3.1.6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症

3.1.7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

3.1.8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 3.2 接触史

3.2.1患者发病前10d内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

3.2.2在十天内接触过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3.2.3 患者发病前10d内接触过具有3.1.1及3.1.4特征的患者并发生具有类似表现的疾病 3.3实验室检查

3.3.1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或眼分泌物,或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骺端骨髓等标本中分离到鼠疫菌。

3.3.2 上述标本中针对鼠疫菌caf1及pla基因的pcr扩增阳性,同时各项对照成立。

3.3.3 上述标本中使用胶体金抗原监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操作步骤见附录D)或反相血凝试验中任何一种方法检出鼠疫菌F1抗原。

3.3.4患者的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被动血凝试验检测,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滴度呈4倍以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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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诊断原则

4.1具有3.1.1项临床表现;或具有3.2.1项接触史,同时出现3.1.2至3.1.8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

4.2 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3.2.2或3.2.3项接触史或获得3.3.3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因作出疑似鼠疫的诊断。

4.3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3.3.1项或3.3.2+3.3.3项,或者3.3.4项检验结果,应作出确诊鼠疫诊断。

5、诊断分型

5.5.1 腺型鼠疫病例

具有3.1.2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2 败血型鼠疫病例

具有3.1.3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3 肺型鼠疫病例

具有3.1.4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4 确诊眼型鼠疫病例

具有3.1.5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5 肠型鼠疫病例

具有3.1.6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6 皮肤型鼠疫病例

具有3.1.7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5.5.7 脑膜炎型鼠疫病例

具有3.1.8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 6排除鼠疫诊断

6.1 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6.2 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发病30d后,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滴度升高4倍的标准。

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乱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霍乱病例及带菌者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腹泻 Diarrhea 是指1 d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

3.1.1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d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d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饮料等饮食史。

3.1.2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3.2临床表现

3.2.1轻型病例: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3.2.2中、重型病例: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特别是腓肠肌)痉挛等休克表现。 3.2.3中毒型病例: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3实验室检测

3.3.1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

3.3.2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 3.3.3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 3.3.4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 4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5诊断

5.1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3.3.1者。 5.2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2.1 具备3.1.2加3.2.1者; 5.2.2 具备3.2.1加3.3.3者; 5.2.3 具备3.2.1加3.3.4者; 5.2.4 具备3.2.3加3.3.3者; 5.2.5 具备3.2.3加3.3.4者; 5.2.6 具备3.2.2者。 5.3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3.1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2者。

5.3.2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2中的任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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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确诊病例。

5.4.1 凡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1者。

5.4.2 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d内有腹泻症状者。 6鉴别诊断

霍乱应与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腹泻相鉴别,主要鉴别诊断包括:大肠杆菌性肠炎、副溶血弧菌肠炎、沙门菌肠炎、病毒性肠炎、急性细菌性痢疾、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腹泻等。

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2.1.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ronavirus,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和系统,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病情进展快、预后较差和危害大的特点。

2.1.2 密切接触

治疗或护理、探视病例,与病例共同生活,以及通过其它方式直接接触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排泄物(如粪便)等。

2.2缩略语

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CoV: SARS-Coronavirus, SARS冠状病毒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ARDS: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 syndrome,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LDH: Lactate dehydrogenase,乳酸脱氢酶

AST: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天冬氨酸转氨酶 ALT:Alanine aminotansferas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CK:Creatine kinase,肌酸激酶

PCR: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聚合酶链反应

ELISA: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ay,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IFA: Immunofluorescence Aay,免疫荧光试验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 发病前14d内曾经接触过疑似或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SARS病例,尤其是与其密切接触。 3.1.2 病例有明确传染他人,尤其是传染多人发病的证据,他人或多人被诊断为疑似或临床或实验室确诊SARS病例。

3.1.3 发病前14d内有与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如曾经到过饲养、贩卖、运输、加工、烹饪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场所和环境,直接接触过其分泌物和/或排泄物等。

3.1.4 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

3.1.5 发病前2周内居住在或曾到过SARS流行的区域(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 3.2 临床表现

SARS的潜伏期通常限于2周之内,一般约2d~10d。

3.2.1 临床症状:急性起病,自发病之日起2~3周内病情都可处于进展状态。主要有以下三类症状。 发热及相关症状:常以发热为首发和主要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常呈持续性高热,可伴有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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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乏力、肌肉和关节酸痛。在早期,使用退热药可有效;进入进展期,通常难以用退热药控制高热。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对热型造成干扰。

呼吸系统症状:咳嗽不多见,表现为干咳,少痰,少数病人出现咽痛。可有胸闷,严重者逐渐出现呼吸加速、气促,甚至呼吸窘迫。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多见于发病6d~12d以后。

其他方面症状:部分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3.2.2 体征:SARS病人的肺部体征常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偶有局部叩浊、呼吸音减低等少量胸腔积液的体征。

3.2.3实验室检查 3.2.3.1 外周血象

多数病人白细胞计数在正常范围内,部分病人白细胞计数减低。

大多数SARS病人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减少,随病程进展呈逐步减低趋势,并有细胞形态学变化。判

99断淋巴细胞计数减低的临界值(cut off值)为1.2×10/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0.9×10/L。

发病后期常容易合并细菌感染,白细胞计数明显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 3.2.3.2 T淋巴细胞亚群

CD3+、CD4+、CD8+细胞计数减少,以CD4+亚群减低为著。CD4+/CD8+正常或降低。 3.2.3.3 其它

部分患者伴有肝功能及肾功能异常,LDH、ALT、AST、CK的升高。 3.2.4影像学表现

SARS病人的胸部X线和CT基本影像表现为磨玻璃密度影和肺实变影。

磨玻璃密度影: 磨玻璃密度影在胸部X线和CT上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比血管密度低,其内可见血管影像。在X线胸片上磨玻璃密度影也可采用低于肺门的密度作为识别标准。磨玻璃密度影的形态可为单发或多发的小片状、大片状,或在肺内弥漫分布。在CT上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细线和网状影,为肺血管分支、增厚的小叶间隔及小叶内间质的影像。磨玻璃密度影内若合并较为广泛、密集的网状影,称为“碎石路”(crazy paving)征。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含有气体密度的支气管分支影像,称为“空气支气管”(air bronchogram)征。

肺实变影:在胸部X线和CT上肺实变影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接近或高于血管密度,其内不能见到血管影像,但有时可见空气支气管征。在X线胸片上肺实变影又可以以等于或高于肺门阴影的密度作为识别的依据。病变可为小片状或大片状,单发或多发。

3.3 SARS-CoV实验室检测

3.3.1 SARS-CoV 核酸(RNA)检测

应用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T-PCR)方法检测SARS-CoV的RNA。RT-PCR检测阳性结果应使用原始标本进行重复试验或在第二个实验室检测同一份标本。

3.3.1.1任何一种标本经任何一间具备RT-PCR检测和生物安全资质的实验室检测阳性。 3.3.1.2 至少需要两种不同部位的临床标本检测阳性(例如血液和鼻咽分泌物或粪便)。

3.3.1.3 连续收集2d或以上的同一种临床标本送检,检测阳性(例如2份或多份鼻咽分泌物)。 3.3.1.4 在每一个特定检测中对原始临床标本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从原始标本重新提取RNA,RT-PCR检测阳性。

3.3.2 SARS-CoV特异性抗原N蛋白检测

以ELISA检测血清或血浆标本中SARS-CoV核衣壳(N)蛋白抗原阳性,重复一次试验,结果仍为阳性。 3.3.3 SARS-CoV特异性抗体检测

急性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7d内采集的标本,应尽可能早地采集;恢复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3~4周采集的标本。WHO推荐以ELISA和IFA作为血清SARS-CoV抗体检测方法。SARS-CoV抗体中和试验(Neutralization test)作为SARS血清学诊断的特异方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

6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3.3.3.1 病例的任何一份血清抗体检测阳性。

3.3.3.2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阳转。

3.3.3.3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4倍。 4 诊断原则

SARS的诊断需要依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综合进行判断,确诊病例需要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证据,尤其是血清抗体阳转或急性期与恢复期有4倍以上增长的证据。为早期、及时发现疑似SARS病例,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

流行病学方面有明确支持证据和从临床或实验室上能够排除其他疾病,是做出临床诊断最重要的支持依据。对于就诊时未能明确流行病学依据者,就诊后应继续进行流行病学追访。

动态观察病情演变(症状、氧合状况、肺部X线影像)、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和SARS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结果,对于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5诊断标准

5.1 SARS疑似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可诊断为SARS疑似病例:

5.1.1 具备3.1中的任一项,和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但尚没有典型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

5.1.2 具备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3.1.1; 5.1.3 具备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3.3.1。 5.2 SARS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3.1中的任一项和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尤其是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并能排除其他疾病诊断者。

5.3 SARS确诊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为SARS确定病例:

5.3.1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2; 5.3.2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3; 5.3.3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4; 5.3.4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2; 5.3.5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3.2; 5.3.6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3.3。 6鉴别诊断

需要与SARS进行鉴别的重点疾病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人禽流感、细菌性肺炎、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军团菌性肺炎、真菌性肺炎、其它病毒性肺炎、肺结核。其他需要鉴别的疾病还包括艾滋病或其他使用免疫抑制剂(如器官移植术后等)病人合并的肺部感染、汉坦病毒肺综合征、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血管炎、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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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和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艾滋病病毒 人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是导致艾滋病的病原体。

2.2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 AIDS是指由HIV感染引起的以人体CD4T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

2.3 HIV感染者 HIV infected person 感染HIV后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患者。 2.4艾滋病病人AIDS patient 感染HIV后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患者。 2.5 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从HIV感染到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平均潜伏期(50%的HIV感染者进展到艾滋病期的时间)为7年~8年。

++2.6 CD4T淋巴细胞CD4 Lymphocyte 表达CD4分子的辅助性T淋巴细胞。

2.7 机会性感染opportunistic infections 在免疫功能低下时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2.8 血清阳转seroconversion 在初次感染HIV后,机体血清中的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的过程。 2.9 窗口期window period 指从HIV侵入机体到血清HIV抗体转为阳性的时间,在窗口期内检测不出HIV抗体。 2.10病毒载量viral load 指患者血浆(清)中HIV RNA的数量,属HIV核酸定量检测的指标,检测结果用每毫升血浆 (清)中HIV RNA的拷贝数或国际单位来表示(c/mL或IU/mL)。

2.11 HIV抗体筛查试验

是一类为初步了解机体血液或体液中有无HIV抗体的检测方法,检测得出HIV抗体阳性或阴性的结果。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凝集试验、金标免疫纸条层析或斑点渗滤试验等方法。

2.12 S/CO值S/CO Value 指ELISA试验测定得到的样本的HIV抗体光密度值与试剂检测的临界值 (Cut Off Value) 之比, 是抗体反应强度的指标,在一定范围内 S/CO值越大,说明反应强度越高。

2.13 HIV抗体确证试验HIV antibody confirmator test 是一种确定患者血液或体液中有无HIV抗体的检测方法,可做出HIV抗体阳性、阴性或不确定的诊断。常用的试验有免疫印迹法。

2.14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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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效抗HIV药物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方法。规范的疗法为同时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药物进行联合治疗。

2.15 急性HIV感染综合征acute HIV infection syndrome 在初次感染HIV时可出现的发热、咽痛、皮疹、肌肉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头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一组临床表现。

2.16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persistent generalized lymphoadenopthy,PGL 不明原因的腹股沟以外两处或两处以上的淋巴结肿大,直径大于1cm,持续3个月以上。 2.17 HIV消耗综合征HIV wasting syndrome HIV患者在半年内出现体重减少超过10%,伴有持续发热超过一个月,或者持续腹泻超过一个月(一天最少两次),食欲差,体虚无力等症状和体征。

2.18 HIV脑病HIV encephalopathy 由感染HIV所引起的感知和运动神经元的异常,影响日常工作,表现为健忘、注意力难以集中、思维缓慢、抑郁、细微运动功能损害等。

2.19儿童HIV脑病infant HIV encephalopathy 感染HIV的儿童出现无其他原因的以下症状之一:大脑发育障碍或萎缩、智力障碍、对称性运动障碍、轻瘫、共济失调或步态紊乱。

2.20 职业暴露史occupational exposure history 指在从事HIV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防治和管理等公务活动中,有过可能造成HIV的接触史。 2.21医源性感染史nosocomial infection history 有过不安全注射、穿刺或手术史,或者接受过未经HIV检测的血液、血制品、组织或器官史。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HIV 人免疫缺陷病毒。 3.2 AIDS 艾滋病。

3.3 HAART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3.4 PGL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

+3.5 CD4 细胞 CD4T淋巴细胞。 3.6 VL 病毒载量。 4 诊断依据 4.1流行病学史

4.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

4.1.2 有不安全性生活史(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 4.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4.1.4 有医源性感染史。 4.1.5 有职业暴露史。

4.1.6 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配偶或伴侣。 4.1.7 HIV感染母亲所生子女。 4.2临床表现

4.2.1急性HIV感染综合征。 4.2.2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 4.2.3 HIV感染中后期临床表现。

4.2.3.1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 4.2.3.1.1 A组临床表现

a) 不明原因体重减轻,不超过原体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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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6个月内≥2次;

c) 带状疱疹;

d) 口角炎、唇炎;

e) 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6个月内≥2次; f) 结节性痒疹; g) 脂溢性皮炎; h) 甲癣。

4.2.3.1.2 B组临床表现

a) 不明原因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10%; b) 不明原因的腹泻,持续超过1个月;

c) 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间歇性或持续性超过1个月; d) 持续口腔念珠菌感染; e) 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 肺结核病(现症的);

g) 严重的细菌感染(如肺炎,体腔或内脏脓肿、脓性肌炎、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菌血症); h) 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等;

9i) 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

4.2.3.1.3 C组临床表现

该组临床表现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 a) HIV消耗综合征; b) 肺孢子菌肺炎; c) 食管念珠菌感染;

d) 播散性真菌病(球孢子菌病或组织胞浆菌病);

e) 反复发生的严重的细菌性肺炎,近6个月内≥2次;

f) 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生殖器或肛门直肠)超过1个月; g) 任何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h) 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除肝、脾、淋巴结以外); i) 肺外结核病;

j) 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k) 反复发生的非伤寒沙门菌败血症;

l) 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持续1个月); m) 慢性等孢子虫病;

n) 非典型性播散性利什曼病; o) 卡波西肉瘤;

p) 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q) 浸润性宫颈癌; r) 弓形虫脑病;

s) 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t) 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u) HIV脑病;

v)有症状的HIV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 4.2.3.2 15岁以下儿童 4.2.3.2.1 D组临床表现

10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a) 不明原因的肝脾肿大;

b) 结节性痒疹;

c) 反复发作或持续性上呼吸道感染; d) 带状疱疹;

e) 广泛的疣病毒感染; f) 广泛性传染性软疣感染; g) 线形齿龈红斑; h) 口角炎、唇炎;

i) 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

j) 不明原因的持续的腮腺肿大; k) 甲癣。

4.2.3.2.2 E组临床表现

a) 不明原因的中度营养不良; b) 不明原因的持续腹泻;

c) 不明原因的发热(>37.5℃,反复或持续1个月以上); d) 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出生6-8周内除外); e) 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 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 g)淋巴结核; h) 肺结核病;

i) 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肺炎; j) 有症状的淋巴间质性肺炎;

k) 慢性HIV相关性肺病,包括支气管扩张;

9l) 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

4.2.3.2.3 F组临床表现:

该组临床表现及HIV相关性疾病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 a) 不明原因的严重消瘦,发育或营养不良; b) 肺孢子菌肺炎;

c) 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

d) 播散性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

e) 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感染,如脑膜炎、骨或关节感染、体腔或内脏脓肿(肺炎除外); f) 肺外结核病;

g) 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h) 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嘴唇或皮肤)持续1个月以上; i) 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j) 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视网膜炎及其他器官的感染(新生儿期除外); k) 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 l) 慢性等孢子虫病;

m) 有症状的HIV相关心肌病或肾病; n) 卡波西肉瘤;

o) 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p) 弓形虫脑病(新生儿期除外);

q) 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r) 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s) HIV脑病。

1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甲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型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al ,HAV)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急性传染病。

3 缩略语

3.1 HAV:甲型肝炎病毒 3.2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3.3 HRP:辣根过氧化物酶 3.4 TMB:四甲基联苯胺

3.5抗-HAV:甲型肝炎病毒总抗体,主要为IgG抗体 3.6抗-HAV IgM: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 4.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2~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不洁饮水史;或与甲型肝炎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或当地出现甲型肝炎暴发流行;或有甲型肝炎流行区出差、旅游史。

4.2临床表现

4.2.1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或者腹胀、便秘等消化道症状。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4.2.2有巩膜、皮肤黄染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 4.3实验室检查

4.3.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

4.3.2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上限数值一倍以上或/和尿胆红素阳性。 4.3.3血清学检测 抗-HAV IgM阳性或抗-HAV 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 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诊断。因为甲型肝炎的 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及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 6 诊断

甲型肝炎分为急性无黄疸型和急性黄疸型。 6.1 临床诊断病例 6.1.1 甲型肝炎: 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

6.1.1.1 4.1和4.2和4.3.1;

6.1.1.2 4.1和4.2和4.3.1和4.3.2; 6.1.1.3 4.2和4.3.1;

6.1.1.4 4.2和4.3.1和4.3.2。 6.1.2 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

6.1.2.1 4.1和4.2.1;; 6.1.2.2 4.1和4.3.1; 6.1.2.3 4.2.1和4.3.1。 6.1.3 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 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

6.1.3 .1 4.1和4.2.1和4.2.2和4.3.2; 6.1.3 .2 4.1和4.2.2和4.3.1和4.3.2; 6.1.3 .3 4.2.1和4.2.2和4.3.1和4.3.2。 6.2 确诊病例

6.2.1 甲型肝炎:临床诊断病例和4.3.3。 6.2.2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3.3。 6.2.3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临床诊断病例和4.3.3。 7 鉴别诊断

发病早期与上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和关节炎等区别,同时需与其他型别的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中毒性肝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钩端螺旋体病、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和阻塞性黄疸区别。

1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2.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乙肝病毒(HBV):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科,其核酸由不完全双链DNA组成,约3200个核苷酸,能引起人类乙型病毒性肝炎。

2.2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是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的主要成分,是感染乙肝病毒的标志。 2.2 乙肝病毒e抗原(HBeAg):是HBV前C区和C区基因编码的分泌型蛋白,分子量约15kD。是HBV DNA复制的标志之一。

2.3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为乙肝病毒感染后核心抗原(HBcAg)刺激机体产生的抗体,提示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或现症感染,其中抗-HBc IgM阳性表明患者为急性HBV感染,抗-HBc IgG阳性,但抗- HBc IgM阴性或低水平,表示慢性或既往感染。

2.4 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指HBV的基因组,含有HBV全部遗传信息的成分。是反映病毒复制的指标。

2.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主要存在各组织细胞中,以肝细胞中含量最多,当肝细胞病变、坏死或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时,ALT可大量释放入血,使血中该酶的活性显著升高,故此酶是反映肝细胞损伤的血清生化指标。

3.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4.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型病毒性肝炎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5.诊断

5.1 急性乙肝

5.1.1 近期出现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升高,或/和血清胆红素升高。 5.1.3 HBsAg阳性。

5.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前HBsAg阴性。 5.1.5.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

5.1.6.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7 恢复期血清HBcAg阴转,抗HBc阳转。 5.1.8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1.8.1同时符合5.1.1和5.1.3。 5.1.8.2同时符合5.1.2和5.1.3。 5.1.9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1.9.1 符合疑似病例加5.1.4 。

5.1.9.2 符合疑似病例加5.1.5 。 5.1.9.3 符合疑似病例加5.1.6 。 5.1.9.4符合疑似病例加5.1.7 。 5.2 慢性乙肝

5.2.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5.2.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 HBc IgM阴性。

5.2.3 慢性肝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

5.2.4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或/和球蛋白升高,胆红素升高等。 5.2.5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5.2.6 血清HBc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等致ALT升高的原因。 5.2.7疑似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2.7.1符合5.2.1加5.2.2 。 5.2.7.2符合5.2.2加5.2.3 。 5.2.7.3符合5.2.2加5.2.4 。

5.2.8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2.8.1 同时符合5.2.1,5.2.4和 5.2.6; 5.2.8.2同时符合5.2.1,5.2.5和 5.2.6; 5.2.8.3同时符合5.2.2,5.2.4和 5.2.6; 5.2.8.4同时符合5.2.2,5.2.5和 5.2.6; 5.3 乙肝肝硬化

5.3.1 慢性乙型肝炎病史或HBsAg阳性。 5.3.2 血清白蛋白降低,或有血清ALT或AST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或腹水(参见附录B)。

5.3.3腹部B型超声、CT或MRI等影像学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 5.3.4 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 5.3.5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3.7.1符合5.3.1加5.3.2。 5.3.7.2符合5.3.1加5.3.3。 5.3.7.3符合5.3.1加5.3.4。 5.4 乙肝病毒相关原发性肝细胞癌

5.4.1 血清HBc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

5.4.2 一种影象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AFP≥400ug/L,并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原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5.4.3 两种影象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均发现>2cm 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5.4.4 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证实为肝细胞癌。 5.4.5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4.5.1符合5.4.1加5.4.2 。 5.4.5.2符合5.4.1加5.4.3 。 5.4.5.3符合5.4.1加5.4.4 。 6.鉴别诊断

6.1 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

16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6.1.1 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肝、脾大等。

6.1.3 HBs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6.1.4 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6.1.5 疑似病例:符合6.1.1,6.1.2 和6.1.3。 6.1.6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 6.2 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6.2.1 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6.2.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 6.2.3 血清HBcAg阳性, 抗- HBc阳性或阴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 6.2.4 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或炎症轻微。 6.2.5 疑似病例:符合6.2.1,6.2.2 和6.2.3。 6.2.5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

6.3其它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及其它非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及其它原因所致肝炎。

6.4乙肝和上述其它肝炎也可合并发生。

17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2缩略语

HCV: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

抗-HCV:抗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抗体 HCV RNA: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RT-PCR: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 EI.IS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IA:酶免疫检测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B超:腹部超声显像 CT:计算机断层扫描 MRI:磁共振成像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

3.1.1 曾接受过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人体组织、细胞成分治疗,或器官移植。

3.1.2有血液透析史、不洁注射史,或其他消毒不严格的有创检查、治疗史,有静脉注射毒品史。 3.1.3职业供血者,特别是接受过成分血单采回输者。

3.1.4与HCV感染者有性接触史,或HCV感染者(母亲)所生的婴儿。 3.2临床表现

3.2.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3.2.1.1病程在6个月以内,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 3.2.1.2可有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伴低热或出现黄疽。 3.2.1.3部分患者可有关节疼痛等肝外表现。 3.2.1.4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和体征。 3.2.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3.2.2.1病程超过6个月,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 3.2.2.2部分患者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及轻度肝、脾肿大。 3.2.2.3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和体征。 3.2.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3.2.3.1 可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

3.2.3.2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及腹壁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脾脏肿大和脾功能亢进。 3.2.3.3失代偿期患者可有腹水、肝性脑病及消化道出血史。 3.3实验室检查

3.3.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有血清ALT、AST升高,部分病例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部分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患者亦可有ALT、AST升高。 3.3.2 血清抗-HCV阳性。

18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3.3.3血清HCV RNA阳性。 3.4组织病理学检查

3.4.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可有小叶内及汇管区炎症等多种病变,其组织学特征包括:

a)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病变,即单个核细胞浸润于肝窦中,形成串珠状; b)肝细胞大泡性脂肪变性;

c)胆管损伤伴汇管区大量淋巴细胞浸润,甚至有淋巴滤泡形成; d)常见界面性炎症。 3.4.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肝组织中常可观察到不同程度的界面炎、汇管区淋巴浸润甚至淋巴滤泡形成、胆管损伤及不同程度的纤维化,小叶内肝细胞脂肪变性、库普弗细胞或淋巴细胞聚集。 3.4.3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在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出现肝纤维化及小叶结构的改变,即假小叶形成。 3.5影像学检查

3.5.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超、CT或MRI可显示肝脾轻度肿大。 3.5.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超、CT或MRI显示肝实质不均匀.可见肝脏或脾脏轻度增大。 3.5.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B超、CT或MRI可显示肝脏边缘不光滑甚至呈锯齿状、肝实质不均匀甚至呈结节状,门静脉增宽,脾脏增大。 4诊断原则

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和肝功能试验结果进行初步诊断,确诊丙型病毒性肝炎须依据HCV RNA检测。区分急性、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及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须根据明确的暴露时间、影像学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 5 诊断

5.1疑似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1.1符合3.1和3.2。 5.1.2符合3.1和3.3.1。 5.2临床诊断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2.1符合3.3.2和3.1。 5.2.2符合3.3.2和3.2。 5.2.3符合3.3.2和3.3.1。 5.3确诊丙肝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和3.3.3。 5.3.1 急性丙肝诊断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3.1.1符合3.3.3和3.2.1。 5.3.1.2符合3.3.3和3.4.1。 5.3.2慢性丙肝诊断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3.2.1符合3.3.3和3.2.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3.2.2符合3.3.3和3.4.2。 5.3.2.3符合3.3.3和3.5.2。 5.3.3丙肝肝硬化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3.3.1符合3.3.3和3.2.3。 5.3.3.2符合3.3.3和3.4.3。 5.3.3.3符合3.3.3和3.5.3。 6 鉴别诊断

6.1 其他病毒性肝炎

其他病毒性肝炎临床表现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可以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相似,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相应的血清学和(或)病毒学检查阳性,而抗- H(\'V阴性、特别是HCV RNA阴性。 6.2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后已被清除

HCV感染后自行恢复或经治疗后病毒已清除者,抗-HCV可以长时间阳性,但反复检测HCV RNA均应为阴性。

6.3 自身免疫性疾病伴抗-HCV阳性

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也可出现抗-HCV阳性,但通常有多种自身抗体阳性,而HCV RNA始终阴性,可以与丙型病毒性肝炎鉴别。 6.4 母婴抗-HCV被动传输

母体的IgG型抗-HCV可以通过胎盘进入到胎儿体内,因此6个月以内的婴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婴儿HCV RNA阳性(出生2个月以后)作为其HCV感染的依据。

20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0-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丁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丁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诊断、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丁型病毒性肝炎

由丁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细胞炎症坏死和肝纤维化为主要表现的一种传染性疾病。 2.2 同时感染 coinfection HBV与HDV的同时感染。 2.3 重迭感染 superinfection 在HBV感染的基础上又感染HDV。 2.4 ALT伴/不伴总胆红素的双相升高

在疾病的急性期出现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总胆红素的升高,经过一定时间后,ALT和总胆红素逐渐下降至较低水平,这时无明确诱因再次出现ALT的升高或伴总胆红素的升高,使ALT和总胆红素呈现两次升高(双峰),此即为双相升高。AI,T和总胆红素的双相升高可见于急性HBV和HDV的同时感染。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HBV(hepatitis B virus):乙型肝炎病毒。 HDV(hepatitis D virus):丁型肝炎病毒。

HDAg(hepatitis D antigen):丁型肝炎病毒抗原。

HDV RNA(hepatitis D virus ribonucleic acid):丁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抗-HDV IgM:丁型肝炎病毒IgM抗体。

抗-HDV:丁型肝炎病毒总抗体,主要为IgG抗体。 4诊断依据 4.1流行病学史

4.1.1 既往无HBV感染史。6个月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或有其他医源性感染HBV和HDV的可能性、生活中同其他HBV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尤其是性接触)等。符合该病史者提示急性HBV与HDV同时感染的可能性。

4.1.2既往有慢性HBV感染史。6个月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或有其他医源性感染HDV的可能性、生活中同其他HDV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尤其是性接触)等。符合该病史者提示慢性HBV感染的基础上重迭急性HDV感染的可能性。

4.1.3既往HBV感染史不详,近期偶然发现HBV感染(无急性起病的临床表现),此类患者多为慢性HBV感染。如同时检出HDV感染,则亦多为慢性HDV感染,即慢性HBV感染重迭慢性HDV感染。但不能区分是HBV与HDV的同时感染转为慢性,抑或是慢性HBV感染的基础上重迭HDV感染。 4.2临床表现

4.2.1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肝区不适或隐痛、尿黄、眼黄等。急性患者可有肝脏肿大、触痛或叩痛;慢性患者可有脾大、肝掌、蜘蛛痣等。 4.2.2 HBV与HDV同时感染

21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成年急性HBV和HDV感染大多表现为自限性肝炎经过。急性丁型肝炎的症状体征与急性乙型肝炎的症状体征重迭出现,不能区分。如急性乙型肝炎患者有血清ALT和胆红素的双相升高,应怀疑为HBV与HDV的同时感染。

4.2.3 HBV与HDV重迭感染

慢性HBV感染者突然出现病情活动或加重,或迅速发展为重型肝炎,应考虑重迭感染HDV的可能性。 4.3 实验室检测 4.3.1 肝功能检测

血清ALT升高。 4.3.2 HDV标志物检测

使用国家标准诊断试剂盒,按说明书操作。 4.3.2.1 血清HDAg阳性。 4.3.2.2 血清HDV RNA阳性。 4.3.2.3 血清抗-HDV阳性。 4.3.2.4 血清抗-HDV IgM阳性。 4.3.2.5 肝组织HDAg阳性。 4.3.2.6 肝组织HDV RNA阳性。 4.3.3 HBV感染标志物检测

4.3.3.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阳性。 5 诊断原则

丁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须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包括病毒学检查、肝功能检查等)进行综合诊断,确诊须依据患者血清和(或)肝组织中HBV和HDV标志物的检测。 6 诊断

6.1 疑似诊断丁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6.1.1 4.1和4.2和4.3.1和4.3.3.1。 6.1.2 4.2和4.3.1和4.3.3.1。 6.1.3 4.2和4.3.3.1 6.2 确诊丁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6.2.1 6.1和4.3.2中任一项。

6.2.2 急性丁型肝炎与急性乙型肝炎同时感染。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6.2.2.1 4.1.1和4.2.1和4.2.2和4.3.1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2.2 4.1.1和4.3.1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2.3 4.1.1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2.4 4.2.2和4.3.2中任一项。

6.2.3 急性丁型肝炎与慢性乙型肝炎重迭感染。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6.2.3.1 4.1.2和4.2.1和4.2.3和4.3.1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3.2 4.1.2和4.3.1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3.3 4.1.2和4.3.3.1和4.3.2中任一项。 6.2.3.4 4.2.3和4.3.2中任一项。 7 鉴别诊断

因为HDV的感染表现为与HBV的同时感染或重迭感染,因此二者的临床表现亦重迭发生,不易区分。 HDV同其他病毒性肝炎和其他肝脏损伤性疾病的鉴别只能依赖HDV和HBV病毒指标的检测。

2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符合HDV诊断标准,则诊断为丁型肝炎。

23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戊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戊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和报告。 2缩略语

抗-HEV:戊型病毒性肝炎抗体

抗-HEV IgM:戊型病毒性肝炎IgM抗体 抗-HEV IgG:戊型病毒性肝炎IgG抗体 CMV IgM:巨细胞病毒IgM抗体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5d~75d内有不洁饮食(水)史、或有接触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史,或到戊型病毒性肝炎高发区或流行区出差、旅游史。

3.2临床表现

3.2.1 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持续乏力、食欲减退或其他消化道症状和(或)肝肿大伴有触痛或叩击痛。

3.2.2尿黄、皮肤巩膜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黄疸。

3.2.3肝衰竭患者表现为乏力、消化道症状、黄疸等临床表现进行性加重,并可出现腹水和(或)神经精神症状(表现为烦躁不安,定向力障碍,甚至神志不清、嗜睡、昏迷)。

3.3实验室检测

3.3.1 血清学检测抗-HEV IgG和(或)抗-HEV IgM阳性。检测方法。 3.3.2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

3.3.3 血清总胆红素(TBIL)>17.lumol/L(10mg/L)和(或)尿胆红素阳性。 3.3.4 凝血酶原活动度肝衰竭患者的凝血酶原活动度进行性降低至40%以下。 3.3.5 血清学排除急性甲、乙、丙型肝炎。 4诊断原则

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因为戊型病毒性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肝炎极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

5诊断

5.1临床诊断

5.1.1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无黄疸型:3.1和3.2.1和3.3.2和3.3.5。 5.1.2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黄疸型:5.1.1和3.2.2和3.3.3。

5.1.3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肝衰竭:符合5.1.2和起病14d内出现3.2.3和3.3.4。

5.1.4戊型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衰竭:符合5.1.2和起病后14d以上至6个月出现3.2.3和3.3.4。 5.2确定诊断

5.2.1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无黄疸型:符合5.1.1和3.3.1。 5.2.2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黄疸型:符合5.1.2和3.3.1。 5.2.3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肝衰竭:符合5.1.3和3.3.1。 5.2.4戊型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衰竭:符合5.1.4和3.3.1。 6鉴别诊断

2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6.1 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

6.2 巨细胞病毒(CMV)性肝炎

临床表现与病毒性肝炎有相似之处,但CMV IgM抗体阳性,而抗-HEV阴性。 6.3 EB病毒性肝炎

血清中均可检出EB病毒IgM抗体,而抗-HEV阴性。 6.4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其特征为发热、咽痛、肝脾淋巴结肿大,外周血淋巴细胞显著增多;血清中可检出EB病毒IgM抗体,而抗-HEV阴性。

6.5中毒性肝炎

往往急性起病,有明确的化学、感染等中毒因素的存在。 6.6药物性肝炎

药物性肝炎往往在服用药物后发生.停药后疾病缓解,抗-HEV阴性。 6.7酒精性肝病

在长期大量饮酒后发生。抗-HEV阴性。 6.8妊娠急性脂肪肝

常常发生于围产期,B超检查有助于鉴别诊断.抗-HEV阴性。 6.9肝外胆道梗阻、胆石症

B超检查有助于鉴别诊断,抗-HEV阴性。 6.10钩端螺旋体瘸

以寒颤、发热、乏力伴有淋巴结肿大、腓肠肌痛为特点,显凝试验阳性,抗-HEV阴性。

25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和报告。 2 缩略语

AFP(Acute Flaccid Paralysis):急性弛缓性麻痹 GBS(Guillain-Barre Syndrome):格林—巴利综合征

OPV(Oral Poliovirus Vaccine):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IPV(Inactivated Poliovirus Vaccine):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VAPP(Vaccine-aociated Paralytic Poliomyelitis):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病例 VDPV(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 iVDPV(immunodeficiency 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免疫缺陷者脊髓灰质炎病毒

2.8 cVDPVs(Circulating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es):循环的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 IgM(immunogobulin M):疫球蛋白M IgG(immunoglobulinG):免疫球蛋白G 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 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或近期曾经到过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 3.1.2 经过3d~35d(一般为5d~14d)的潜伏期。 3.2 临床表现

3.2.1早期可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3.2.2热退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或)和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

3.2.3 麻痹后60d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它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3.3 实验室检测

3.3.1 发病后从大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者。(见附录A)

3.3.2 发病前6周内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未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

4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随访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5诊断

5.1 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GBS)的病例。

5.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3.1;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3.2;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3.3.2;

26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3.3.1。

5.4 排除病例

5.4.1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有确凿证据诊断为非脊髓灰质炎的其它疾病。

5.4.2 疑似病例的合格大便标本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或麻痹后1月内脑脊液或血液特异性IgM抗体阴性,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无4倍以上升高者。

5.5 与OPV有关的其它病例 5.5.1 疫苗相关病例(VAPP)

(1) 服苗者疫苗相关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病例:疑似病例近期曾有OPV免疫史,且在服用OPV后4d~35d内发热,6d~40d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无感觉障碍,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麻痹后未再服用OPV,从大便标本中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病毒。该病毒和原始疫苗病毒相比,VIP区基因病例变异<1%

(2) 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同上病例:疑似病例曾与OPV免疫者在服苗后35d内有密切接触史,接触6d~60d后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或发病前40d未服过OPV。符合脊髓灰质炎的临床诊断。麻痹后未再服OPV,大便中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病毒者;该病毒和原始疫苗病毒相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5.5.2 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疑似病例曾有OPV免疫史或疫苗病毒接触史,临床表现符合脊髓灰质炎诊断,发病后从大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VDPV病毒,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6.鉴别诊断

主要应与临床具备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神经系统和肢体肌肉等方面的疾病相鉴别。常见的这些疾病包括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脊髓炎、外伤性神经炎、周期性麻痹、其它肠道病毒感染引致的麻痹等。在鉴别诊断时,应综合临床学(如发病的前驱症状、麻痹及恢复状况和神经反射及感觉功能检查等)、流行病学(如与脊髓灰质炎病例有接触史、疫苗接种史等)及实验室检查(如病毒分离、抗体检测等)各方面资料加以综合判断。

27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284-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2.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1人禽流感 human-avian influenza 由禽流感病毒中某些亚型病毒(目前报道的有H

5、H7和H9亚型病毒中的一些毒株)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它所表现出的临床症状随所感染病毒的亚型不同而异:从结膜炎、轻微的上呼吸道卡他症状至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

2.1.2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HPAI 甲型流感病毒基因组具有宿主特异性,并不是所有禽流感病毒都能引起禽流感。根据对禽致病性的强弱,禽流感病毒可分为高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但是这种致病性的划分仅对禽类而言。按照国

,际兽医局(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的判断标准:静脉内致病指数(Intravenous Pathogenicity Index, IVPI)2.3~3.0(波动在1.74~3.0)为高致病性;1.2~1.4为低致病性;0(波动在0~1.0)为非致病性。同时还可用一种快捷的方法来测定:接种禽流感病毒的无特殊病原(Special Pathogen Free,SPF)鸡胚,收获其新鲜尿囊液,HA滴度>1:16,并细菌培养为阴性;至少静脉注射8只4~8周龄的SPF鸡,0.1mL/只;对照组两只鸡同部位注射0.1mL灭菌过的生理盐水。如果注射后8d内,实验组75%或以上鸡死亡而对照组无死亡,为高致病性的;如只有少数鸡死亡为低致病性的;无死亡为非致病性的。

除此而外,还有两个参考指标:一个为禽流感病毒颗粒血凝素蛋白重链(HA1)与轻链(HA2)之间连接肽碱性氨基酸的多寡,多的为高致病性,寡的为低或非致病性;另一个是在缺乏胰蛋白酶条件下,在细胞培养中能形成蚀斑的为高致病性,不能形成蚀斑的为低或非致病性。

2.1.3 流感样病例 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而缺乏其它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2.2 缩略语

以下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HPAI: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高致病性禽流感

,OIE: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国际兽医局 IVPI: Intravenous Pathogenicity Index,静脉内致病指数 SPF:Special Pathogen Free,无特殊病原

ARDS: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 syndrome,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RT-PCR: 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 HI: Hemagglutination Inhibition,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 MN:Microneutralization,微量中和试验

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IFA:Immunofluorescence aay,免疫荧光试验 3诊断依据

28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3.1 流行病学史

3.1.1 发病前7d内,接触过病、死禽(包括家禽、野生禽鸟),或其排泄物、分泌物及7d内下的蛋,或暴露于其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环境;

3.1.2发病前14d内,曾经到过有活禽交易、宰杀的市场;

3.1.3 发病前14d内,与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包括与其共同生活、居住,或护理过病例等。

3.1.4 发病前14d内,在出现异常病、死禽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过;

3.1.5 高危职业史:从事饲养、贩卖、屠宰、加工、诊治家禽工作的职业人员;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职业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

3.2 临床表现(参见附录F.3) 3.2.1 H7亚型人禽流感

主要表现出结膜炎和上呼吸道卡他症状。 3.2.2 H9N2亚型人禽流感

类似普通人流感,通常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3.2.3 H10N7亚型人禽流感

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3.2.4 H5N1亚型人禽流感

潜伏期一般为1d~7d,通常为2d~4d。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人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 Syndrome, 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

外周血象检查白细胞总数一般正常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体征: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胸部影像学:病初病变形态可为斑片状、大片状、多片的、融合的单侧或双侧肺实变,肺实质渗出阴影浅淡,呈絮状、磨玻璃样密度,重症患者病变进展迅速,1d-2d内范围扩大,密度加深呈肺实变密度,边缘模糊,病变内可见“空气支气管征”,病变多表现为两肺弥漫性分布,没有明显的以段或叶划分的特征,相当部分病例演变为“白肺”样改变,可合并胸腔积液。

3.3 实验室检测 3.3.1 病毒分离

病毒分离阳性并经亚型鉴定确认。 3.3.2 血清学检查

3.3.2.1患者恢复期血清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Hemagglutination Inhibition,HI)试验。 3.3.2.2微量中和试验(Microneutralization,MN),禽流感病毒(HA)(H5或H7或H9等亚型)抗体阳性(HI抗体或中和抗体效价≥80),不含≥55岁者)。

3.3.2.3 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比急性期血清高4倍或以上。 3.3.3 病毒抗原及核酸检测

在患者的临床标本检查到人禽流感病毒特异性的核酸或特异的H亚型抗原。 4 诊断原则

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需要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综合进行判断。流行病

29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学史是诊断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确诊病例需要严格的病毒学或血清学检测证据,尤其是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比急性期血清高4倍或以上的证据。为早期、及时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可作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诊断。

5 诊断标准

5.1 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具备3.1中任何一项,且无其它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 5.2 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5.2.1 具备3.1中任何一项加3.2中任何一项,且符合3.3.2.1、3.3.2.2中任一项;

5.2.2 诊断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无法进一步获得其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室确诊,而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其他人已被诊断为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并且没有其它疾病确定诊断依据者。

5.3 人禽流感确诊病例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5.3.1 具备3.2中任一项加3.3.1; 5.3.2 具备3.2中任一项加3.3.2;

5.3.3 具备3.2中任一项加3.3.3中任一项,并经两个不同实验室所证实。 5.4 人禽流感排除病例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的人禽流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5.4.1 患者禽流感病毒分离阴性(3.3.1)或病毒抗原及核酸检测阴性(3.3.3),且恢复期血清比急性期血清的抗体滴度没有4倍或以上增高;

5.4.2 死亡患者未采集到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尸检肺组织病毒分离阴性(3.3.1)或病毒抗原及核酸检测阴性(3.3.3),并经两个不同实验室所证实;

5.4.3 有明确的其它疾病确诊依据。 6 鉴别诊断

临床上应注意与人流感、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汉坦病毒肺综合征、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和艾滋病合并的各种肺部感染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特异核酸检查和血清抗体测定。

附录F.3?

30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疹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麻疹的诊断、报告。 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ELISA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HAI 血细胞凝集抑制实验 IgM 免疫球蛋白M IgG 免疫球蛋白G PCR 聚合酶链反应 RT 逆转录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在出疹前6d~21d与麻疹患者有接触史。 3.2 临床症状

3.2.1发热 体温≥38℃。

3.2.2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3.2.3咳嗽,流涕、喷嚏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并有畏光、流泪、结合膜炎症状。 3.2.4皮疹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3d~5d内波及全身。

3.2.5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d~3d)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3.3 实验室诊断

3.3.1 8天~6周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lgM抗体。

3.3.2 恢复期患者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3.3.3 从鼻咽部标本或尿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4诊断原则

典型麻疹病例可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做出诊断,轻型麻疹病例需根据血清麻疹抗体的检测结果或麻疹病毒分离阳性麻疹特异性基因检测结果做出诊断。 5诊断

5.1 疑似病例

具备3.2.1、3.2.2,同时伴有3.2.3者。 5.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

5.2.1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者。 5.2.2疑似病例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者。 5.2.3疑似病例在完成调查前失访/死亡者。

5.2.4疑似病例无实验室诊断结果且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者。 5.3流行病学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无标本或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同时具备3.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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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4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3.1、3.3.

2、3.3.3中任一项者。 5.5 排除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

5.5.1麻疹疑似病例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麻疹IgM阴性,并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

5.5.2经实验室检测证实为其它疾病(如风疹等)。

5.5.2能明确找出是由其它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6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风疹进行鉴别。

3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27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流行性出血热 Epidemic Hemorrhagic Fever,EHF 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简称出血热。在国际上与流行性肾病(nephropathia epidemica, NE)等统称为肾综合征出血热(h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HFRS)。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 发病前2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

3.1.2 发病前2个月内与鼠类或其排泄物(粪、尿)、分泌物等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或可疑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

3.2.1 发热,可伴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2.2 充血、渗出和出血等毛细血管损害表现:如面、颈和胸部潮红(三红),酒醉貌,头痛、腰痛和眼眶痛(三痛),球结膜充血、水肿,皮肤出血点,重者可有腔道出血。

3.2.3 低血压休克。

3.2.4 肾脏损害:尿蛋白、镜下或肉眼血尿,尿中膜状物,少尿或多尿。

3.2.5 典型病程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经过)。 3.3 实验室检测 3.3.1 血常规

发热期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和血小板减少,出现异型淋巴细胞;血液浓缩(低血压休克期)或血液稀释(少尿期)。

3.3.2 尿常规

尿蛋白阳性,可出现镜下血尿、管型尿。可有肉眼血尿和尿中膜状物;尿沉渣中可发现巨大的融合细胞。

3.3.3 血生化检查 血肌酐、尿素氮升高。

3.3.4 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3.5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增高,检验方法见附录A。 3.3.6 从病人标本中检出汉坦病毒RNA。 3.3.7 从病人标本中分离到汉坦病毒。 4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诊断。 5 诊断标准

5.1 疑似病例:3.1.1或/和3.1.2,同时具备3.2.1或/和3.2.2者,且不支持其它发热性疾病诊断者。

5.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2.3、3.2.

4、3.2.5、3.3.

1、3.3.2、3.3.3中至少一项者。

33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3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3.4、3.3.

5、3.3.6、3.3.7中至少一项者。

6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发热性疾病、导致休克的疾病、肾脏损害疾病及出血性疾病等相鉴别。

3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狂犬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狂犬病街毒street virus 自然状态下从感染动物或患者中发现的狂犬病毒。 2.2狂犬病实验室固定毒fixed virus 狂犬病街毒株经过动物或细胞系列传代适应特定宿主后,其致病性减弱。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食虫和吸血蝙蝠等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未愈合伤口的感染史。

3.2 临床表现

3.2.1 狂躁型是我国最常见的类型。主要表现有:在愈合的伤口及其神经支配区有痒、痛、麻及蚁走等异常感觉,以后出现高度兴奋、恐水、怕风、阵发性咽肌痉挛和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吐沫、多汗、心率加快、血压增高等。逐渐发生全身弛缓性瘫痪,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3.2.2 麻痹型在我国较为少见。临床表现为:前驱期多为高热、头痛、呕吐及咬伤处疼痛等,无兴奋期和恐水症状,亦无咽喉痉挛和无吞咽困难等表现。前驱期后即出现四肢无力,麻痹症状,麻痹多开始于肢体被咬处,然后呈放射状向四周蔓延。部分或全部肌肉瘫痪,咽喉肌、声带麻痹而失音,故称“哑狂犬病”。

3.3实验室检查

3.3.1用直接荧光抗体法(dFA)或ELISA 检测病人唾液、脑脊液或颈后带毛囊的皮肤组织标本中狂犬病毒抗原阳性,或用RT-PCR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

3.3.2用细胞培养方法。

从病人唾液、脑脊液等标本中分离到狂犬病毒。 3.3.3脑组织检测:尸检脑组织标本,用直接荧光抗体法(dFA)或ELISA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RT-PCR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细胞培养方法分离到狂犬病病毒。

4诊断原则

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病例确诊需要实验室证据。 5诊断

5.1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任一项即可诊断。 5.1.1 符合3.2.1者。

5.1.2 符合3.1加3.2.2者。

5.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3.3.1、3.3.

2、3.3.3中的任何一项者。 6鉴别诊断

本病尚需与狂犬病恐怖症、破伤风、病毒性脑膜脑炎、脊髓灰质炎等鉴别,鉴别诊断。

35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WS214-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2.1流行性乙型脑炎 Japanese encephalitis, JE 是由日本脑炎病毒(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JEV,简称乙脑病毒)引起的、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也称日本脑炎,属自然疫源性疾病,经蚊媒传播,流行于夏秋季。

2.2脑膜刺激征 meningeal irritation sign 炎症刺激脊髓神经根,由其支配的相应肌群所出现的一种防御反应性肌痉挛现象。主要表现为颈强直、克尼格征(Kernig’s sign)和布鲁辛斯基(Brudzinski’s sign)征阳性等。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居住在乙脑流行地区且在蚊虫孳生季节发病,或发病前25d内在蚊虫孳生季节曾去过乙脑流行地区。流行病学特征参见附录D。

3.2 临床表现 3.2.1 潜伏期

一般为10d~14d,可短至4d,长至21d。 3.2.2 临床症状

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喷射性呕吐,发热2d~3d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重症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强直性痉挛或瘫痪等中枢神经症状,严重病例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

3.2.3 体征

浅反射消失、深反射亢进。脑膜刺激征和病理反射阳性、痉挛性瘫痪或大脑强直。可伴有瞳孔大小改变、血压升高、心率减慢等颅内压升高体征。

3.2.4 临床分型

3.2.4.1 轻型:发热,体温一般不超过39℃;头痛、呕吐、精神萎糜,神志清楚,无抽搐,病程7d~10d。

3.2.4.2 普通型:发热,体温39℃~40℃;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烦躁、嗜睡、昏睡或浅昏迷,局部肌肉小抽搐,病程约2周。

3.2.4.3 重型:发热,体温40℃以上;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很快进入昏迷,反复抽搐,病程约3周,愈后可留有后遗症。

3.2.4.4 极重型:起病急骤,体温在1d~2d内上升至40℃以上,反复或持续性强烈抽搐,伴深昏迷,迅速出现脑疝及呼吸衰竭,病死率高,幸存者发生后遗症机率较高。

3.3 实验室检查

93.3.1 血象:白细胞总数增多(10~20)×10/L,中性粒细胞达80%以上。

63.3.2 脑脊液:压力增高,外观清亮,白细胞计数增高,多在(50~500)×10/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3.3.3 血清学检查:

操作方法按附录B进行,也可参照附录C。

3.3.3.1一个月内未接种乙脑疫苗者,血液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

36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3.3.3.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3.3.3.3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 3.3.4 病原学检查:

操作方法按附录A执行,病原学参见附录D。

3.3.4.1早期感染者脑脊液或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3.3.4.2检测出乙脑病毒的特异性核酸。 4 诊断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疑似诊断、临床诊断。 4.2确定诊断须依靠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 5 诊断

5.1 疑似病例:符合3.1和3.2和3.3.1项者。

5.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3.3.2项者。

5.3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3.3.3中任一项者;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3.3.4中任一项者。

5.4 在临床诊断或确定诊断基础上,根据3.2.4进行临床分型诊断。 6 鉴别诊断

主要与其他病毒性脑炎、细菌性脑膜炎、真菌性脑膜炎、中毒性痢疾等鉴别。

37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登革热(dengue fever,DF)的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登革热的诊断及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束臂试验 tourniquet test 又称为毛细血管脆性试验。在前臂屈侧肘弯下 4cm处画一直径 5cm的圆圈,用血压计袖带束于该侧上臂,先测定血压,然后使血压保持在收缩压和舒张压之间,持续 8min后解除压力。待皮肤颜色恢复正常时,计数圆圈内皮肤新的出血点数目。出血点超过10 个为束臂试验阳性。 3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 发病前14d内去过登革热流行区。

3.1.2 居住场所或工作场所周围(如半径100米范围)1个月内出现过登革热病例。 3.2 临床表现

3.2.1 急性起病,发热(24h~36h内达39℃~40℃,少数为双峰热),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及明显疲乏等症状。可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充血等。

3.2.2 皮疹:于病程5d~7d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疹、针尖样出血性皮疹、) 或“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d~5d。

3.2.3 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d~8d皮肤出现瘀点、瘀斑、紫癜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粘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等。 3.2.4 消化道大出血或胸腹腔出血或颅内出血。 3.2.5 肝肿大,胸腹腔积液。

3.2.6 皮肤湿冷、烦躁,脉搏细数,低血压和脉压小于20mmHg(2.7kPa)及血压测不到、尿量减少等休克表现。

3.3 实验室检查

3.3.1 白细胞计数减少。

93.3.2 血小板减少(低于100×10/L)。 3.3.3 血液浓缩,如血细胞比容较正常水平增加20%以上,或经扩容治疗后血细胞比容较基线水平下降20%以上;低白蛋白血症等。

3.3.4 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或IgM抗体阳性

3.3.5 从急性期病人血清、脑脊液、血细胞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病毒。 3.3.6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 3.3.7 应用RT-PCR或实时荧光PCR定量检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 4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诊断。 5 诊断

5.1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5.1.1具备3.1.1同时具备 3.2.1。

38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1.2 无3.1,但同时具备3.2.1、3.3.1和3.3.2。 5.2 临床诊断病例 5.2.1 登革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5.2.1.1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1.2、3.3.1和3.3.2。 5.2.1.2 5.1.2同时具备3.3.4。 5.2.2 登革出血热(DHF):登革热(5.2.1),同时具备3.3.

2、3.3.3和3.2.3~3.2.5之一。5.2.3 登革休克综合征:登革热出血热(5.2.2)同时具备3.2.6。 5.3 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5.2)具备3.3.5、3.3.

6、3.3.7之任一项。 6 鉴别诊断

登革热应与麻疹、风疹、猩红热、药疹、伤寒、流行性感冒、基孔肯雅病(Chikungynya fever)相鉴别;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应与黄疸出血型钩端螺旋体病、肾综合征出血热、败血症、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恙虫病等相鉴别。

39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疽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炭疽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炭疽 Anthrax 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人类感染,包括症状不典型的轻型病例。 2.2 气溶胶aerosol 固体或(和)液体微粒稳定地悬浮于气体介质中形成的分散体系。微粒大小不一,其粒径一般为0.001μm~10μm。

3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3.1.1患者生活在证实存在炭疽的地区内,或在发病前14d内到达过该类地区。

3.1.2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的职业;接触过可疑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食用过可疑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在可能被炭疽芽胞污染的地区从事耕耘或挖掘等活动。

3.2 临床表现

3.2.1 在面、颈、手或前臂等暴露部位的局部皮肤出现不明原因的红斑、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该部位的回流淋巴结肿大且常化脓,伴有发热、头痛、关节痛等。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3.2.2急性起病,发热,腹胀,腹部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含血丝及胆汁。可有消化道以外症状和体征。

3.2.3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咯极粘稠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罗音。胸部X线的主要表现为纵膈影增宽。常见胸腔积液。

3.2.4剧烈头痛,呕吐,项强,继而出现谵妄、昏迷、呼吸衰竭,脑脊液多为血性。可继发于3.2.1~3.2.3各种症状,也可能直接发生。

3.2.5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中出现活动性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血液涂片镜检可检出大量革兰氏阳性大杆菌。可继发于3.2.1~3.2.3各种症状,也可能直接发生。

3.3 实验室检测

3.3.1 皮肤溃疡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显微镜检查发现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氏阳性大杆菌。

3.3.2细菌分离培养获炭疽芽胞杆菌。

3.3.3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滴度出现4倍或4倍以上升高。 4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患者应具有细菌学或血清学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5诊断

5.1疑似病例

具有3.1中的任何一条,并具有3.2.1~3.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40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5.2临床诊断病例

具有3.3.1的镜检结果,并具有3.2.1~3.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5.3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3.3.2或3.3.3任何一项者。 5.4病型

5.4.1有3.2.1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为体表感染(皮肤)炭疽。 5.4.2有3.2.2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为经口感染(肠)炭疽。 5.4.3有3.2.3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为吸入感染(肺)炭疽。 5.4.4有3.2.4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为脑膜炎型炭疽。 5.4.5有3.2.5临床表现的确诊病例,为败血症型炭疽。 6鉴别诊断

6.1肺鼠疫: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呼吸困难,全身发绀,神智不清,鼠疫细菌学和血清学检查可确定诊断。

6.2马鼻疽肺病变:患者有与病马直接或间接接触史,相应细菌学和血清学检查可确定诊断。 6.3细菌性痢疾:里急后重及痉挛性腹痛明显,细菌学可查到痢疾杆菌。

41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报告。 第一部分:细菌性痢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细菌性痢疾 Bacillary dysentery 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属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 2.2 中毒型菌痢Toxic bacillary dysentery 起病急骤,突起寒战、高热,迅速发生循环衰竭和/或呼吸衰竭。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病人有不洁饮食和/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 3.2.1 潜伏期

数小时至7d,一般1d~3d。 3.2.2 临床症状和体征

起病急骤,畏寒、寒战伴高热,继以腹痛、腹泻和里急后重,每天排便10~20次,但量不多,呈脓血便,并有中度全身中毒症状。重症患者伴有惊厥、头痛、全身肌肉酸痛,也可引起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可有左下腹压痛伴肠鸣音亢进。

3.2.3临床分型

3.2.3.1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起病急,畏寒、发热,可伴乏力、头痛、纳差等毒血症症状,腹泻、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3.2 急性轻型(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3.3 急性中毒型菌痢

3.2.3.3.1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 感染性休克表现,如面色苍白、皮肤花斑、四肢厥冷、发绀、脉细速、血压下降等,可伴有急性呼吸窘迫症(acute respiratory distre syndrome,ARDS)。常伴有腹痛、腹泻。

3.2.3.3.2 脑型(呼吸衰竭型) 脑水肿甚至脑疝的表现,如烦躁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呼吸衰竭,可伴有ARDS,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

3.2.3.3.3 混合型

具有以上两型的临床表现。 3.2.3.4 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反复发作或迁延不愈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 3.3 实验室检测

3.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吞噬细胞(见附录A)。

42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3.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阳性。

4诊断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疑似诊断、临床诊断。 4.2确定诊断须依靠病原学检查。 5诊断

5.1 疑似病例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尚未确定其它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5.2 临床诊断病例 同时具备3.1、3.2和3.3.1,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5.3 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3.3.2 。 6鉴别诊断

6.1 急性菌痢 需与急性阿米巴痢疾、其他细菌引起的感染性腹泻、其它细菌性胃肠型食物中毒、胃肠型感冒、急性阑尾炎、肠套叠及急性坏死性小肠炎等相鉴别。

6.2 慢性菌痢 需与慢性阿米巴痢疾、结肠癌及直肠癌、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相鉴别。 6.3 中毒型菌痢。

6.3.1 休克型 需与其它细菌引起的感染性休克相鉴别。 6.3.2 脑型 需与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其他小儿高热惊厥相鉴别。 第二部分:阿米巴痢疾 7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7.1 阿米巴痢疾 Amoebic dysentery 又称肠阿米巴病,是由溶组织内阿米巴所致的肠道感染。

7.2溶组织内阿米巴滋养体 entamoeba histolytica trophozoite 溶组织内阿米巴滋养体大小在10um∽60um之间,它通常借助伪足对营养体作为定向运动,当其从现症患者组织中分离观察时,滋养体细胞质内常可见吞噬红细胞。滋养体是溶组织内阿米巴活动,吞噬和增值的阶段,也是诊断的标志之一。

7.3溶组织内阿米巴包囊

其大小在10um—20um,它是滋养体在环境条件改变下分泌囊壁所形成。通常可见1—4核,核结构与滋养体一致。成熟的四核包囊是感染期标志之一。

夏科-雷登结晶Charcot-Leyden crystals 是嗜酸性粒细胞崩解的嗜酸性颗粒,互相融合,形成菱形或多面形折光强的蛋白质结晶,即Charcot-Leyden晶体。

8诊断依据

8.1 流行病学史 进食不洁食物史 8.2 临床表现 8.2.1 潜伏期

1周至数月不等,甚至可长达1年以上,多数为1~2周。 8.2.2 临床症状和体征

发热、腹痛、腹泻、果酱样粘液血便,右下腹压痛,全身症状不重,但易迁延为慢性或多次复发。 8.2.3 临床分型

8.2.3.1 急性阿米巴痢疾(普通型) 起病缓慢,间歇性腹痛,右下腹部可有压痛,腹泻,粘液血便,典型呈果酱样。 8.2.3.2 急性阿米巴痢疾(重型) 起病急,高热伴明显中毒症状,剧烈腹痛、腹泻,大便每日数10次, 大便为水样或血水样便,奇臭,可有脱水、电解质紊乱、休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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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8.2.3.3 慢性阿米巴痢疾

常为急性型的持续,病程超过数月,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 8.2.3.4 轻型

间歇性腹痛腹泻,症状轻微,大便可检出阿米巴包囊。 8.3 实验室检测

8.3.1 粪便涂片检查可见大量红细胞、少量白细胞、夏科-雷登结晶。 8.3.2 粪便涂片检查可见溶组织内阿米巴滋养体或/和包囊 。

9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疑似诊断、临床诊断,确定诊断须依靠病原学检查。

10诊断

10.1 疑似病例 起病较缓,腹泻,大便带血或粘液便有腥臭,难以确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10.2 临床诊断病例 同时具备8.1、8.2.3和8.3.1,或抗阿米巴治疗有效。 10.3 确诊病例 同时具备8.

1、8.2.3和8.3.2。 11鉴别诊断

需与细菌性痢疾、血吸虫病、肠结核、结肠癌、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恩病相鉴别。

44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肺结核的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肺结核的诊断、报告。 2 诊断依据 2.1 流行病学史

结核病人发病时,大多不易查出其传染来源。当易感者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时被感染。 2.2 临床表现

2.2.1 症状 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为肺结核可疑症状。

多数起病缓慢,部分病人早期可无明显症状,随着病变进展,病人可表现咳嗽、咳痰、咳血痰或咯血,盗汗,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背部酸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病人可伴有月经失调或闭经,部分病人可有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还可表现发育迟缓等。

少数病人起病急剧,特别是在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干酪性肺炎以及结核性胸膜炎时,多伴有中、高度发热,胸痛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等。

当有支气管结核时,咳嗽较剧,持续时间较长;如支气管淋巴瘘形成并破入支气管阻塞气道或支气管结核导致气管或支气管狭窄,可伴有气喘和呼吸困难。当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时,还可表现肺外器官相应症状。

当肺结核合并各种病原菌感染时,多有中、高度发热,咳痰性状则会有相应变化,如咳黄、绿色痰等。

少数病人还可伴有结核变态反应引起的过敏表现,包括:结节性红斑、疱疹性结膜炎和结核风湿症等。

病人可以以一个或多个症状为主要表现,有少部分病人即使肺内已形成空洞也无自觉症状,仅靠胸部影像学检查时发现。

2.2.2 体征

早期肺部体征不明显,当病变为大叶性干酪性肺炎时,局部叩诊呈浊音,听诊可闻及管状呼吸音,有空洞合并感染或合并支气管扩张时,可闻及干或湿性罗音。

少部分病人延误诊治时间较长者或合并一侧肺不张时,可表现气管向患侧移位,患侧胸廓塌陷、肋间隙变窄、叩诊为浊音或实音、听诊呼吸音减弱或消失;健侧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叩诊为过清音等。

当病情严重时,病人除呼吸系统体征外,还可表现面色萎黄,结膜、甲床和皮肤苍白,消瘦等相应部位体征。

当肺结核合并结核性胸膜炎时,早期于患侧可闻及胸膜摩擦音,随着胸腔积液的增加,患侧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气管向健侧移位,患侧叩诊呈浊音至实音,听诊呼吸音减弱至消失。当积液吸收后,若有胸膜增厚、粘连,则气管向患侧移位,患侧胸廓可塌陷,肋间隙变窄、呼吸运动受限,叩诊为浊音,听诊呼吸音减弱。

2.3 胸部影像学检查

不同类型肺结核的典型胸部影像学表现如下

2.3.1 原发性肺结核表现为原发病灶及胸内淋巴结肿大或单纯胸内淋巴结肿大。

2.3.2 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表现为两肺广泛均匀分布的,大小、密度一致的粟粒状阴影。亚急性或慢性者病变以上、中肺野为主,病灶可相互融合。

2.3.3 继发性肺结核胸片表现多样,轻者可仅在肺尖部呈现斑点状、索条状阴影或锁骨下浸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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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

边缘清晰的结核瘤,重者可呈大叶性浸润、空洞形成、支气管播散、大叶或小叶性干酪性肺炎。反复进展晚期病变,胸片常显示单发或多发纤维厚壁空洞及病龄不同的新旧支气管播散灶,多伴胸膜增厚、心脏气管移位、肺门上提、肺纹理呈垂柳状、代偿性肺气肿等改变。

2.3.4 结核性胸膜炎,分为干性胸膜炎及渗出性胸膜炎。干性胸膜炎X线无明显阳性征象。渗出性胸膜炎小量胸腔积液,X线表现为横隔阴影增厚、肋膈角变浅,中等量及大量胸腔积液,可表现为外高内低分布均匀大片致密阴影。

2.4 实验室检测

2.4.1结核分枝杆菌细菌学实验室检查:痰涂片检查(附录A.1.2)及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附录A.1.3)是常用两种检查方法。每例初诊病人应至少涂片检查3份痰标本,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

2.4.1.1涂片镜检结果:

2.4.1.1.1抗酸杆菌阴性(-):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未发现抗酸杆菌。 2.4.1.1.2抗酸杆菌阳性:

—报告抗酸杆菌菌数:1~8条/3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1+):3~9条/1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2+):1~9条/1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3+):1~9条/每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4+):≥10条/每视野。 2.4.1.2 培养结果:

2.4.1.2.1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培养8周未见菌落生长者。 2.4.1.2.2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分枝杆菌培养阳性(1+):培养基斜面菌落分散生长,占据斜面面积的1/4以下者。 —分枝杆菌培养阳性(2+):培养基斜面菌落分散生长,占据斜面面积的1/2以下者。 —分枝杆菌培养阳性(3+):培养基斜面菌落密集生长或部分融合,占据斜面面积的3/4以下者。 —分枝杆菌培养阳性(4+):培养基斜面菌落密集生长呈苔样分布,占据全斜面者。 2.4.2 结核菌素试验:主要采用结核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见附录A.2)。 结核菌素试验72h(48h~96h)检查反应。以局部皮下硬结为准。 2.4.2.1 阴性:硬结平均直径<5mm或无反应者为阴性。 2.4.2.2 硬结平均直径5mm~9mm为一般阳性。 2.4.2.3 硬结平均直径10mm~19mm为中度阳性。

2.4.2.4 硬结平均直径≥20mm(儿童≥15mm)或局部出现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为强阳性。 2.4.3组织病理检查。 3 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实验室检查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的。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痰涂片显微镜检查是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最主要的方法。

4 诊断

4.1 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4.1.1 5岁以下儿童:具备2.1加2.2者;或具备2.2加2.4.2.4者。 4.1.2具备2.3中任一条者。 4.2 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4.2.1具备2.3中任一条及2.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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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告的三十九种传染病诊断标准

传染病报告诊断标准

法定报告传染病

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法定传染病报告须知

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诊断标准及死因报告管理培训工作总结

传染病诊断

最新法定传染病报告分类

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自查报告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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