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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信用证的特点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 1.信用证的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地理区域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所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三)转口贸易: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不直接买卖商品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

(四)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也称国际贸易地理分布。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经济集团的对外商品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也称对外贸易的地理分布。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某一个国家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一般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

(五)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各种类别的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通常以它们在世界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各种类别的进出口商品占整个进出口贸易额的份额。

(六)对外贸易依存度: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与该国同时期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对比关系。

(七)公定重量(简称为公量,Conditional Weight)

是指用科学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重方法适用于吸湿性较强,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影响大,重量很不稳定的商品,其公式有二: 1+公定回潮率

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2.公量=实际重量×————————

=干量+标准含水量

1+实际回潮率

(八)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家、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包装上即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俗称“白牌”;

定牌中性包装,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出口厂商的名称。

(九)表示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各种交易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以实物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大类。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下列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交买方确认,经确认以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也称之为“回样”(Return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凭样品买卖适用于一些很难用科学方法来表示其品质的商品。目前在我国出口商品中仍采用凭样成交的,主要是一部分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等。 2.以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都是采用凭说明的方法即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买卖货物的品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凭标准买卖”必须说明其标准系什么组织制定和标准的编号、版本及年份。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包括两种:一是农副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质的,但它是指和“精选货”(Selected)相对而言的“大路货”。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mark or Brand)。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the Name of Origin)。

(十)贸易创造效果(Trade Creating Effect):指由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而成员国的进出口增加,新的贸易得以“创造”。

贸易转移效果(Trade Diverting Effect):指由于关税同盟对外实行保护贸易,导致从外部非成员国较低成本的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较高成本的进口,发生“贸易转移”。

(十一).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程度划分,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的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低级和最松散的形式。如1932年建立的英帝国特惠制。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取消了它们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流动。但个各成员国保持独立的对区外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1月1日建成 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关税同盟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而且成员国对同盟外的国家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例如,东非共同市场。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税率,而且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0年时已接近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是指成员国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对外关税,成员国制定并执行一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超国家的经济实体。如1991年已解散的经济互助委员会。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其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政策上完全统一化。1993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内部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迈进了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

(十二)规定国内、外装卸港注意事项: 1.规定国外装卸港应注意的问题: 2.规定国内装卸港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接受我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 (1)要考虑货物的流向和集散货物的方便,如选择以(2)装卸港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不要过于笼统。 接近货源地的口岸为装运港,接近用货部门或消费地区(3)不能接受以国名或内陆城市作为装卸港的条件。 的口岸为卸货港。 (4)要考虑港口装卸等具体条件。 (2)要考虑港口设施和具体条件。 (5)要注意港口有无重名的问题。

(十三)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统负全程运输

(2)必须是国际间的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十四) 采用OCP条款时,注意的问题: 1.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在OCP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美国的西海岸港口中转

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在目的港一栏中填上港口名称并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十五)共同海损是采取救难措施引起的,其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2.共同海损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共同海损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4.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单独海损纯粹是偶然的意外事故,并无人为的因素在内,它所遭受的损失仅仅牵涉到受损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自身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各方面的利益,也不是由多方面的关系人共同分摊,而仅由受损方面单独负责, (十六)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保险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或该货物的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 (十七) 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制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特点是提单上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受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无装船日期和具体船名 2.不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注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并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因为这种不能背书转让,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不记名提单或空名提单(Bearer B/L),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不需要背书转让,不需背书转让。“来人提单”,风险大,很少采用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背书转让的方法: “空白背书”,即在提单表面仅有转让人签章,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记名背书”,即在提单表面既有转让人签章,又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常采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轮船装货以后,中间不经换船直接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hipment B/L)指在装运港装货后,轮船需在中途港换装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应注明“转船”或“在XX港口转船”字样

联运提单(Through B/L)指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联运时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手续及运费的全程提单。一般,第一承运人会在提单上载明只负责自己运段的责任 5.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指提单既有正面内容,又在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的提单 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简式提单,省略提单背面的条款的提单 6.其他提单

根据提单使用有效期即有无船长、承运人签章,可以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和副本提单(Duplicate B/L)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签发的提单

舱面提单(On Deck B/L)甲板货提单,指对在甲板上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承运人对舱面货的损失或灭失不负责任。 但采用集装箱运输时,装于舱面的集装箱是“船舱的延伸”,视为舱内货物

过期提单(Stale B/L)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前者期限为21天,提早签单日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银行可以拒收;后者一般在信用证中订立相应条款后银行可接受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结汇,是违法行为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无货提单,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装船完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与倒签提单同一性质 (十八)关于进出口货币使用问题:

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不一致的情况: 1.计价货币,出口而言,硬币计价比较有利; 1.按实际支付,计价硬币支付软币,买方有利 2.进口而言,软币计价比较有利。 2.按合同支付,计价软币支付硬币,卖方有利 (十九)提单注意事项:

1.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能向物权人提货

2.航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向物权人提货,只是货物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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