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与药房工作人员
合同书
为保证医院和药房工作人员各自的权力和应尽义务,保证药房人员规范合理使用、经营药品,杜绝药品过期失效、浪费,杜绝不合格药品用于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以下补充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镇卫生院(法人: )
乙方:药房工作人员(姓名: ) 第一条:合同期限、聘用岗位、工资待遇 具体见聘用合同。
第二条:职责要求
按各岗位制度、职责详见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职责。
1、按照医院制度要求每月月底对药房所有药品进行盘点,并将盘存表录入电脑,保证药房药品电脑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相符;
2、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查看、核实其是否过期失效,不得将过期药品发给患者,对过期、失效药品做好登记,上报医院备案,然后由医院决定是否销毁,不得私自销毁任何药品;
3、做好药房内环境卫生工作;
4、对药库调拨药品及时登记、查看、核实与实际药品是否一致,对拆零药品按时登记,做好相关销售记录;
5、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收费信息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6、保存好所有与药房药品相关票据、领药单据等;
7、不得借药、换药、存药。
8、其它职责见医院药房管理制度。(附件:1) 第三条:相关责任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便迟到、早退、旷工,服从领导安排。
3、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药品、器械过期失效,被上级有关单位部门查到,而进行的处罚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由药房工作人员承担,医院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4、因乙方工作疏忽发错药,而引起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以及其所带来的一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所签聘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