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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北煤矿安全监测监控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梁北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确保矿井“六大系统”之中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各系统设备的作用,规范设备安装、调校、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以“设备为谁服务谁管理”、“谁的责任区谁负责”的就近管理原则;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工业视频(包括打钻视频)、人员定位等系统所有网络、设备。

安全监测监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机构设置

1、矿井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验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监测工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装备要求

1、所有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采面上隅角设一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

3、采煤机、掘进机须设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甲烷传感器。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高突矿井和矿井高瓦斯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甲烷传感器。

7、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8、瓦斯抽放泵站须设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须设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须设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9、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10、每一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要设置风速传感器。

11、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12、主要机电峒室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1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烟雾传感器。

14、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馈电状态传感器。

15、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负压传感器。

16、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中的主要风门须设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应设风筒传感器。

1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7、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审查,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2、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少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

6、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必须装有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7、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8、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9、中心站主机应配置2台,并实现双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主机历史数据中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管理

一、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1、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前,通风区监控管理部门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试验,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

2、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分站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控管理部门负责,机电科协调安装地点和所需电源。其他各种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装,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通风科、机电科、通防区监控管理部门(并在监控部门备案),并负责信号电缆的运送、敷设。通风区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部门共同处理。

6.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模拟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8.开关量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9.声光报警器应设置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

10.隔爆兼本安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面和回风巷内,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采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1.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装要求的设备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二、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安全监测人员须24h值班,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因炮崩、喷浆、运输等原因造成传感器和电缆失效、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赔偿,对故意破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

9.各单位风机的移动、拆除,应提前两天通知监控部门,延长线路或回收开停传感器及掘进头巷道贯通后,应及时通知监控部门拆除或调整瓦斯传感器。

10.安监员负责监督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和使用情况,每班用光学检定仪与探头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误差,要以指示值大的为准,并通知调度室,监测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瓦斯超限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

12.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13.瓦斯监测记录日志要每天汇总一次,作为调度工作记录保存,每月安检科、通风部门对此记录检查一次。

1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6.系统设备的管理

(1)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 (2)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3)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4)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5)因系统装置问题或因地区太大而造成个别头面无法联网监控的,可由矿总工程师批准,设置独立断电仪,但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17.每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须把监测、监控作为一项内容检查,每月底由通风管理部门对监测系统按标准给予打分评比。

18.各矿无权报废安全测控仪器,确需报废的设备需请示公司同意或国家受权鉴定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19.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如下台帐和记录: (1)监测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及处理登记表; (3)系统与设备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6)安全监测日报表; (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

图纸交换应按公司统一要求一月一更新,一季一交换,且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a。

第三节

传感器的安装与设置

一、甲烷传感器

1、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该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否则,应增加防护措施。在有风筒的巷道中,安装位置为风筒另一帮,严禁悬挂在风筒出口和风筒漏风处。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3.6-1

(1)T0为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1为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面,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T2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若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用于监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面的进风巷瓦斯时,则必须在进风巷布置甲烷传感器T3,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进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T4为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布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采用非正规采煤方式采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如图3.6-2

T5、T7为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75%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7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T8为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75%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7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3.6-3)

(1)T1为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T2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3.6-4

(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安装图3.6-5: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配置同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配置同T2。

4.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如图3.6-6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机电硐室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装煤点和运输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如图3.6-7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⑸运输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如图所示: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室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设置在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抽放瓦斯泵。

二、其他传感器设置 1.风速传感器

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2.一氧化碳传感器

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置在风流稳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与新鲜空气混合均匀的位置,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报警浓度≥0.0024%CO。传感器除用于环境监测外,还可用于自燃发火预测,自燃发火可根据每天一氧化碳平均值的增量来预测,若增量为正,则具有自燃发火的可能。图3.9-9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的传感器以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安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位置、报警浓度同上。

3.温度传感器

应布置在风流稳定段巷道的上方,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报警值为30℃。温度传感器除用于环境监测外,还可用于自燃发火预测,自燃发火可根据每天温度平均值的增量来预测,若增量为正,则具有自燃发火的可能。如图3.6-10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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