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其手续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其手续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22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

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

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

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

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

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

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下一篇: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1

看完本文后的感受:

好文,顶一下

203 差文,踩一下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2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22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2

你应该到你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带到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是你现在的派出所要你写申请书你就自己写一份就行了!!

落户申请

××公安局××派出所:

我叫×××,××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20××年××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号

本科生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1-10-11| 浏览次数: 515| 所属部门:

办理程序:

1.在校生出具成绩证明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如代他人办理,需携带其有效证件。已毕业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并记牢在校期间学号。

2.办理成绩单需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蒲河校区文华楼154B房间)登记学号、姓名、成绩单用途等信息并出示证件。

3.打印成绩单后,到教务处办公室(蒲河校区文华楼153A房间)加盖教务处成绩印鉴并登记。需要多份成绩单者,需先提出需要份数,自行复印后再加盖教务处成绩印鉴。

4.教务处暂不提供英文成绩单,需要英文成绩证明者需要参照教务处出具的中文成绩单自行翻译,将中、英文成绩单一并交教务处复核。英文成绩单如为多页,则每页均需要写明学籍信息;英文成绩单中的课程顺序须与中文成绩单一致,成绩不得更改。办理时间:每学期3-15周周三下午办理成绩审核及加盖印鉴事宜。

教务处仅可出具2000年之后入学学生的中文成绩证明,2000年之前入学需到档案管理中心综合档案科(崇山校区图书馆北侧楼梯处,电话024-62202809)办理。

在校的外国语学院(辽阳校区)、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学生出具成绩证明需先到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

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024-62202261 蒲河校区文华楼154B

教务处办公室024-62202293 蒲河校区文华楼153A

教 务 处

2011年9月

辽宁大学2009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移原则

1.辽宁省内新生,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省外新生户口迁入程序

1.凡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A4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一同装订于户口迁移证原件之后,新生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校公安处不单独受理新生户口迁移。

2.学生自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不上交户口迁移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只为新生落户一次,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3.学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公安机关不受理其他原因的中途迁出。

4.新生户口迁往地址:沈阳崇山校区学生迁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沈阳蒲河校区学生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京沈街58号。

三、辽宁大学户籍管理工作说明

根据辽宁省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户口迁与不迁完全自愿且对学习没有任何影响。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新生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4-62202417。

辽宁大学公安处

2009年7月

办理户口须知

2010-11-05 10:39

办理户口须知

一、户口迁入

1、本科省外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

2、研究生:

(1)市内集体户口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

(2)市外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

二、户口迁出

应届毕业生6月中旬(15-20日)必须到校安全保卫部确认户口去向。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外迁出学生,凭毕业办派遣计划6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统一办理。

2、市内迁出:

(1)市属单位,持派遣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办公室(市人才市场三楼)办理落户介绍信,后去往落户派出所。

(2)省属单位:持派遣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办公室(北陵公园正门西走200米)办理落户介绍信后,去往落户派出所。

三、往届毕业生每周二办理户口。

户籍室办公电话:62202417

安全保卫部

办理身份证须知

2010-11-05 10:40

办理身份证须知

一、办证

新生入学落户后,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去泰山派出所(校小东门

对过乘坐21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照相后办理。

二、补证

每周五来校安全保卫部办理手续后,去泰山派出所办理。 迁址:215终点站泰山路

户籍室办公电话:62202417

安全保卫部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户口迁移

上海市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准备

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其手续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其手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