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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户口迁出流程

1.在线申请:登录校园网门户——进入【业务系统】——进入【安保综合服务系统】——进入【学生户政管理】——进入【户口迁出】,阅读申请须知、在线发起申请——在线打印《集体户口迁转手续办理单》

2.持身份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迁转手续办理单至保卫处户政窗口盖章

3.持身份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迁转手续办理单至五角场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4.持身份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派出所(或升学高校)办理落户。

二、特别提醒

1.本校升学毕业生只须在网上申请迁出户口,以便派出所办理所内迁移,实际户口仍然在校。迁出地址栏填写“国定路777号”,且注明原院系、学号与现在的院系与学号。

2.落户上海的学生,在拿到落户上海批复的手续后,需至迁入地派出所咨询落户事宜,明确户籍地址,再按上述流程办理迁出。

3.按公安机关规定,开具户籍证明须提供学籍证明,毕业生因学籍失效无法提供学籍证明,故已毕业的学生(本校升学学生除外)不能办理户籍证明。为避免户口空窗期带来的诸多不便,毕业生应尽快办理好户口迁移事项。 4.户口迁移手续须本人办理,如因客观情况无法本人办理,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按公安机关规定,毕业满两年仍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强制迁转回原籍;因原籍地公安机关只接受本人办理落户,届时被强制迁转的毕业生户口将处于悬置状态,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将无法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6.户政咨询电话:659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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