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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3: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级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户口信息登记要求

1、登记信息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核对准确)、户口迁移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能打得通,如信息有误可以电话纠错)。(如身份证号码填错影响户口迁移的学生,责任自担并自己带毕业证、身份证到徐家棚派出所重新迁移户口)

2、2014级的所有毕业生,自5月15日开始,到所在院系填报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纸质信息及电子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6月5日前由各院系将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纸质登记表盖所在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信息交户口科;6月20日后户口科将迁移完成的户口迁移证交给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武汉市内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填电子档信息,只填纸质信息登记表)

二、户口迁移程序:填写户口信息---领取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

1、迁回原籍确定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提前到院系填报户口信息;原籍地址变更的要有变更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交到院系。

2、迁往工作地确定签约单位同意接受户口的毕业生,凭报到派遣证到院系填报户口信息。

3、户口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五大城市的,地址必须详细到具体门牌号码,否则不能迁移。

三、托管程序

1、托管武汉市 -----不填户口信息电子档,只登记姓名、学号,由院系根据名单到户口科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发给学生,学生再将《登记表》交到所托管的部门。

2、托管武汉市外必须填户口信息电子档(五大城市同上),再到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到托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不能滞留在学校,如工作单位不接受户口、也不符合托管人才市场条件的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2、考取本校的研究生,新学期开学后本人到户口科登记变更即可。

3、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户口科咨询,电话88663637

背 面 附 迁 移 信 息 样 表(电子档格式)

保卫处户口科

2014年5月4日

附 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电子档格式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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