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名额分配表
附件
2“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申报表
注:
1、主要工作情况一栏,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工会、各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主要填写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制度机制、经验成效、经费保障等情况,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主要填写机构、人员、制度、经费、成效及荣誉等情况,约1000字左右。
2、审批意见一栏应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印章。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存档一份,上报全国总工会一份。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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