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山煤矿火药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据初步了解,事发矿为整合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每年6万吨改为每年9万吨,属低瓦斯矿。改矿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
(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
(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
(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
(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
(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2.16湖南耒阳煤矿事故
2012年2月16日零时30分左右,湖南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发生一起运输,接报后,当地政府立即开展救援工作,目前救援工作结束。经现场核实,事故涉险人数18人,其中死亡15人,受伤3人,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系违规操作,矿车坐人且人货混装。记者了解到,当时该矿换班之后,18名矿工乘坐8节长的矿车沿着28度坡度的坑道下井,其中2节车厢载货,6节载有矿工,矿车下到150米左右时间,载有矿工的6节车厢脱钩快速下行。3名被甩出矿车或自行跳出矿车的矿工受伤生还,其余15名矿工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