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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于俊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

于俊文

大家好,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和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同人权保障是什么关系?四中全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提出来哪些新的要求?在这节课我和各位同志们一起来研究学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时明确提出,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 四中全会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还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时,明确提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样一个新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新要求。国家2009年通过了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我们国家又发布了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2012年到

1 2015年中国人权的发展做出了规划,提出新的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道,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是一个鲜明的主题,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要求,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节课我主要讲三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第二个大问题是当代人权保障的实践,第三个大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一)人权的基本概念

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人权、怎么来理解人权。人权指的就是人民的权益,既是全体中国人民应当享有的权益,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它指的就是吃、穿、住、行的权利,是生活在尊严中和安全中的权利,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人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保障,我们可以具体从下面几

2 个方面来理解一下人权这样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

第一,人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享有人权只需要是人这一个条件就足够了。

第二,人权是人有尊严的做人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明确的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采用了一个中国文化的概念,就是“良心”这个概念。中国代表张鹏春在起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时,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正是在他的建议下,世界人权宣言采用了“良心”这个中国文化的概念,而且张鹏春强调,在第一条中要保留“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样一个规定。张鹏春认为,世界人权宣言不能仅仅只体现西方的人权思想,在中国的文化中有非常丰厚的人权思想,比如中国的大同理想,所以中国的文化为世界人权宣言作出了贡献。

第三,人权也是把人当作人来对待的一个根本标准,人权是包含着内在的道德制约的。人权提出做人的标准,这就是反对人的恶性,发扬人的善性。人权的理念就是,只有把人当做人来对待,你才成为一个人。人权的黄金规则就是孔子所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权有三大支柱,就是自由、评定、博爱。什么叫做自由?指的就是人的命运自己能够把握,在专制制度下是没有自由的。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特征就是轻视人类,把人不当作人来看待。什么叫做平等呢?平等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崇高目标,平等是要求每一个人在尊严、价值、机会、权利和责任方面是平等的,平等的价值要高于自由,

3 因为自由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够使每一个人享有。什么叫做博爱呢?博爱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仁,仁者爱人。一个人不仅要爱自己,爱自己的家人,而且要推而广之,要爱别人。博爱可以说是人权的最高境界。什么叫做要爱他人呢?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给予帮助,这就叫做博爱、仁爱。

有一位伟大的女性叫特蕾莎,特蕾莎出生在欧洲,但是她一辈子都生活在印度的贫民窟来帮助穷人。1979年特蕾莎修女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她在代表穷人去领奖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人类缺少爱心是导致世界贫穷的原因,贫穷是我们拒绝跟别人分享的结果。我看了一个资料,据统计世界上前200个富人只需要拿出1%的财产,就可以让所有的人享受基础的义务教育,拿出1%的财产丝毫不会影响富人的生活质量,但是穷人、穷人的孩子享受了义务教育,就会改变他们的命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了博爱的价值,因为我们人类是共生共存的关系。

人权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本原性,本原性是指人权是权利之母,是公共权利的来源,也是法律权利的来源,公民权利的来源;第二个特点,历史发展性。人权是在不断发展的,我们权利的清单在不断的扩大,像知情权、隐私权、环境权、日照权,都是20世纪以来新出现的权利;

第三,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人权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哪些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盈利机构、个人,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承担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

4 因为人权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做人的责任。在这些义务承担者中,国家是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对人权的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两个方面,尊重和保障。尊重的义务要求国家不要干预公民自由权的享有,保障的义务指的是国家要防止第三方对人权的侵害,并且要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来促进人权的实现。国家对人权的这两个责任好像是相互对立的,其实是统一的,统一在人权上。不同的人权对国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像公民的自由权利提出国家少干预的要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对国家提出来多干预的要求。国家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越位和缺位都是没有尽到保护人权的责任,而国家的责任是要靠我们每一个公职人员来落实的。

人权的第四个特点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集体人权指的是民族、社会群体、全人类享有的人权,比如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这些权利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人权。所以人权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权利,不是反对社会的权利。当一个权利的行使侵害到别人的权利,损害到集体的利益、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时候,就不是人权了,所以人权不是绝对的,人权的行使也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人权的第五个特点,是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什么叫做人权的普遍性呢?人权的普遍性指的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指的就是人权的主体普遍性,每一个人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人权普遍性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也是普遍的。什么叫做人权的特殊性呢?人权的特殊性主要指的就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

5 区,人权的价值排列、实现方式和保护模式是有所不同的,这就叫做人权的特殊性。强调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是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各国的具体的情况相结合。这样一个结合的过程,是丰富发展一般人权概念的过程,也是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切有价值的人权保护经验和措施的过程。所以强调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权。我们认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唯一的保护模式,各个国家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制定人权的保护模式。

人权概念产生以后,人权保障的历史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三个人权宣言来概括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标志着人权保障的开始,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治的斗争中高举人权的旗臶,打倒了王权、神权。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以后发表了法国人权宣言,这标志着人权保障的开始。法国人权宣言明确提出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即无宪法可言。在1791年,法国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导言,成为宪法的一个部分。

法国人权宣言宣告了人权保障时代的开始,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原始的劳资关系下,广大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提出了劳动者的人权保障问题。恩格斯指出,工厂奴隶制也和任何别的奴隶制一样,甚至还要厉害些。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指导下,无产阶级开始了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1918年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发表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的产生,这是人权发展史上的

6 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一年《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第一编也载入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列宁在谈到宪法的时候讲了这样一句名言:宪法是写照人民权利立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所以在当代各个国家都是采用宪法来宣告人民的权利。

人权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国际人权保障阶段。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标志着国际人权保障的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认识到人权只有国力保护是不够的,人权问题就是和平问题。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联合国把每年的12月10号定为世界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在全球的层次确立了人权的崇高地位,为了使世界人权宣言里面规定的权利具有法律的效力,联合国开始了制定国际人权条约的工作。从人权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第二个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为什么我们党越来越强调人权保障呢?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价值目标。四中全会指出,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四中全会还具体的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从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我们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利。法治的本质是

7 民主,目的是人权。

我们党对法治与人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的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的写入了我国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权与法治关系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新要求,这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与人权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人权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离开了人权就没有真正的法治,而离开了法治人权也不可能得到实现。所以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衡量法治的根本标准不在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有没有法律,而是要看法律是不是承认人权,是不是承认人的尊严、自由、平等、权利。所以法治是良法之治,人权就是衡量法律是不是良法的一个根本的标准。

人权与法律是什么关系呢?人权是人本身固有的权利,是先于法律存在的。人权是以道德权利、法定权利和私有权利这三种形态存在的,当道德权利受到了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时候,就转化为法律的权利。当法律的权利在现实中得到实现的时候,就成为实有的权利,所以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阐明了法律是对人民权利的肯定和保护,而

8 只有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才能够受到人民权利的拥护,所以四中全会非常强调要制定良法,良法就是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些都表明我们国家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更好的保护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如果宪法受到模式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同志还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这强调的是人权和法治关系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权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标志。

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个方面的意义是加强人权保障是我国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社会的转型期,矛盾冲突多发,根据统计数据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这十年的时间里面,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急剧上升,社会的矛盾冲突是利益冲突,而权利是利益的集中体现。怎么在社会的转型期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呢?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7号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他指出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实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9 我们看到总书记强调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就是要树立以权利保障为基础的维稳观。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深层次的原因是在权利和权利的冲突中,或者是在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利的冲突中,一些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没有受到重视,侵害群众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老百姓有怨气。从现代国家解决社会危机的经验来看,加强人权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建立在保障人权基础上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三个方面的意义,就是它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国梦同人权保障是什么关系?中国梦的价值指向是什么?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闭幕会上谈到中国梦的时候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的为人民造福,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国梦的根本价值是尊重和保障人权,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我国的人权白皮书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一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今天人权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受到了各个国家普遍的接受,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时代潮流的积极的顺应,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召力和凝聚力。

100年前孙中山先生讲了这样一段话,他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世界的潮流现在流到了民权。孙中山先生所讲的

10 民权指的就是人权。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的时候这样强调,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希望,我们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懈怠,这强调的是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对幸福的追求,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当代人权保障的实践

第二个问题,当代人权保障的实践。

(一)生存权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研究一下生存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关系。中国的人权白皮书明确指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怎么来理解生存权这个概念呢?人的生存权和动物的生存权有着本质的区别。人的生存权强调的是有尊严生存的权利,是生存加上尊严,因此生存权涵盖了从生命权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基本的内容,而生存权和发展权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我们党提出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强调的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的发展权。

(二)财产权

第二个方面的权利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性的权益。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007年我们国家颁布了《物权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

11 步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什么我们党和国家这样重视财产权呢?首先财产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第二财产权也是推动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动力,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和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特别要注重保护农民的财产权,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这样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护财产权要保护富人的财产权,更要保护穷人的财产权,要平等的保护每一个人的财产权。

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一样也不是绝对的,也是可以受到限制的。但是对于财产权的限制,必须要按照法治的原则。首先限制财产权的合理性在于为了公共的利益,第二限制财产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第三限制财产权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第四对于财产的征收征用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要落实中央的精神,需要完善我们的立法,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个重要的概念,还要明确征收与征用的法定程序和补偿的标准。

(三)工作权

工作权也叫劳动权利,主要包括就业的权利,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的权利,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参加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权。工作权是重要的人权,我们看一看国际社会对工作权的

12 承诺。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工作权,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的规定了工作权。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180多项劳工公约和195项建议书,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提出核心劳动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权利。第一个是工会权与集体谈判权,第二个是禁止就业与职业趋势,第三个是禁止强迫劳动,第四个方面权利是禁用童工。

我们国家的法律同核心劳工标准是一致的,看看我们国家对劳动权利的承诺:宪法规定了劳动权,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2007年出台了3部劳动大法,这就是《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所以2007年被称为是劳动立法年,加强了对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我们国家批准了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了联合国的27个国际人权公约,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25个劳工公约。这些年我们党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理念,就是实现体面劳动这样一个理念,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样一个新的理念是有针对性的,在我们的社会上还有一些人不把劳动者当做一个平等的、有尊严的人来对待,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我们的法治体系。

(四)社会保障权

第四个重要的权利是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是一项权利,我国的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这一项权利。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不同于历史上的济贫,这个根本的转变就是从国家的恩赐变成了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有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建

13 立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通过公共预算给予财政支持,第三直接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比如说建立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建立廉租房制度。

在人类历史上,德国在19世纪末最早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当时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俾斯麦政权舍得花钱给工人买保险,俾斯麦回答说,一个希望得到养老保险的人一般不好动,而且容易管理。当时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养老和伤残保险法》被认为是三部大法安天下,客观上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

上个世纪4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基本上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资本主义,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他们从社会主义这里学过去的。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被称为是第二代人权,是社会主义运动最先提出来的一大类权利。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是社会的安全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的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核心是重新分配财富,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一产税,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甚至不交税,让穷人不劳而食,对富人有没有好处呢?当然有,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才是一个安全的社会,而富人有责任帮助穷人。

(五)受教育权

14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享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主要包括教育机会权、教育条件权、教育公正评价权。受教育的主体是所有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的途径是国家提供均等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国家有责任建立免费的公立学校制度,采取义务教育和奖励援助入学升学的措施,来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我们国家《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

同时还规定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今年我国教育部决定在大学入学的考试中提供盲文和电子试卷,这就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的措施。没有国家提供的盲人和电子试卷,失明的学生或者视力有缺损的学生就很难平等的参加高考。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我们国家有8000多万残疾人,其中具有高中程度以上的残疾人只有500万人,而15岁以上的残疾人文盲人口为3000多万人。

怎么通过完善我们的法律才更好的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呢?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我们不仅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还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要起草国之一。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看法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就是残疾人不再被视为慈善机构或者医疗治疗的对象,而是有能力自己做决定和行使自身权利的人。所以残疾人权利公约特别强调残疾人在生活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有效参与权。

15 2008年国家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2012年国家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但是怎么把这些制度、法律进一步的落实,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六)环境权

第六个方面的权利是环境权。环境权是一项新的权利,十八大报告明确的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社、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伤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权指的就是人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环境权主要包括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救急权。1972年联合国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次把环境确立为一种人权。联合国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享有在一种尊严和健康生活环境中获得自由、平等和充足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本代和后代人类环境的庄严责任。我们看到,在这里人权和义务又是不可分割的。

环境权的核心是要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既是现代人的权利,也是

16 未来子孙后代的权利。联合国专家经过研究得出一个结论,危险气侯变化的闽值为全球平均温度,最多比工业化前水平上升2度,超过了2度人类就面临着灭顶之灾,这就要求人类必须消除不能够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1992年1000多名科学家发表的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指出,人类和自然正在走上相互抵制的道路。历史学家汤因比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提出,要使人类避免危机,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谐。

我们国家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的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一个人都承担着保护环境的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也要求进一步的完著环境法律体系,来加强对环境权的保护。我认为第一我们要进一步的重视环境权,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立法,比如说尽快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确立公民的环境权,明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七)文化权

十八大报道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强调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什么是文化?1982年世界文化政策大会宣言给文化做了这样一个界定:文化是一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特征、物质特征、智力特征、情感特征的总和,不仅包括艺术、文学,还有生活方式、人的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信仰等。

我们看到,文化指的就是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文化权利既是一项个人的权利,也是一项集体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

17 文化生活的权利,享用文化科学进步所带来益处的权利,作品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作为集体权利的文化权,主要是指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受到保护的权利。集体文化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及边缘化群体所享有的属于他们特有的文化。我国的宪法第四条明确的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多处规定了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具体措施。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极为重视,国家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障其宗教信仰自由和生活风俗。

(八)生命权

第八个方面的权利是生命权,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代各个国家普遍通过建立各种法律制度来保障生命权,而且保护的标准在不断提高。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惠女儿被迫卖淫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新的死刑,今年9月5号湖南省高院对周军辉、秦新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改判两被告无期徒刑。这体现了我们政府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决心,我们看到,在当代出现了限制死刑和废除死刑的制度。

截至到2009年世界上有92个国家废止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0个国家废止了普通犯罪的死刑,有138个国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废止了

18 死刑。为什么要反对死刑呢?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死刑误判难以纠正,人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杀头不像割韭菜,杀错了想改正也没有办法。第二,死刑的执行上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第三,死刑没有减少犯罪的发生。

怎么来看待死刑的威慑力的问题,在国际和国内存在着不少争论。我们国家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我国的法律对死刑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死缓制度起到了限制死刑的作用。我们的法律规定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007年死刑获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也起到了限制死刑的作用。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就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客观正确的认识死刑的作用和犯罪产生的复杂原因,提高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逐步限制死刑,以致废除死刑,这就是我国人权保障发展的一个方向。

(九)免受酷刑的权利

第九个权利,免受酷刑的权利。酷刑在长期的人类历史上不仅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且是合法的,但是人权概念产生以后人类开始了用法律来反对酷刑的斗争。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这个国际法中,第一次给酷刑下了一个定义,指出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蔑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19 所以我们看到国际人权法对酷刑的界定是非常的广泛,只要是造成人的身体和精神的痛苦的行为就被认为是酷刑。酷刑是对人格最严重的侵犯,既是对受害者,也是对酷刑实施者人格的践踏,酷刑往往使人生不如死。国际上为了防止酷刑,主要采取这样几个措施:一是把酷刑定为刑事犯罪,第二是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三是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反酷刑是我们党一贯的政策,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坚决废止重型,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我国的刑法用七条罪名来阐述酷刑,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虐待部署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1988年我们国家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的公约,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反酷刑法律制度,但是我们看到,在现实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刑讯逼供就是一种典型的酷刑,从佘祥林杀妻错案到赵作海冤案,再到廉斌的冤案,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总书记提出,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救助臵之不理,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允许滥用权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知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压。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

20 法权利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提出了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保护无辜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怎么来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新要求呢?需要转变我们的观念,也需要完著我们的机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了要保障刑事被告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2012年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并且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总则之中。要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我们还需要在法律上规定有条件的承诺权,还要推广重大案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这样三项制度。

(十)政治权利保障

第十个方面权利是政治权利保障。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好保障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都强调了对人民政治权利的保障。在当代我们看到对政治权利的保障出现了两个特点:一个是除个别国家外呢,选举权的普遍性在法律上基本上得到了实现;第二个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得到了加强。

我们的宪法明确的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1条明确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

21 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甲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

但是宪法的这个权利往往在现实中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党的分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指出这是权利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利,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压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利。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十八大三中全会,还有四中全会提出来的这些新要求,都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用制度来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政治权利。

(十一)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

第11方面的权利,我们来介绍一下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特殊群体主要就指的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这些群体,保障他们权利的目的是要促进权利平等的全面的实现。对于特殊群体的保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非歧视加上特殊的保护。我们宪法明确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的写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我想进一步讲一下关于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性别平等是我们国家

22 的基本国策,在国际上也是联合国优先关注的事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三八妇女节的一次讲话中这样说,联合国的全球使命是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尊严,实现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是这一使命的根本。联合国是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文书来保护妇女各个方面的权利。1995年中国政府主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次世界妇女大会非常成功,通过了两个重要文件,一个叫北京宣言,一个叫行动纲领,提出两个重要的口号,一个口号是妇女权利就是人权,第二个口号是让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就是在决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个决策在实践中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由于男女在社会中角色和地位的不同,一些中立的法律和政策可能会在实践中对妇女产生不利的影响。正是这样的一个认识推动了反性别歧视机制的发展:一个是强化保障妇女权利的倾斜原则,比如说规定就业配额制度;第二个方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1993年联合国通过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提出对妇女的暴力就是对人权的暴行。去年全国人大宣布《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的计划;第三个方面就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社会的边缘妇女。比如说瑞典在上个世纪90年代修改刑法,规定只惩罚缥客,不惩罚妓女。这个法案通过以后非常有效,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缥客减少了三之二,妓女减少了80%。这样一个立法的理念就是缥娟是对妇女的性别剥削,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最后一个问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国人

23 权事业发展。

(一)我国人权保障的基本成就

在旧中国广大的人民毫无人权可言,新自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的整体人权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形成,我国的人权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墓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全面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的权利。

第二个成就,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这既是我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的承诺,又是在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重要探索基础上的系统部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一个首要的地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两次飞跃,一次是从贫困到温饱,第二次是从温饱再到小康,这样两次历史性的跨越。我们消除了2亿多贫困人口,提前完成了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贡献。中国人的人均寿命大幅度提高,达到了74岁,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也不断的提高。

第四个方面成就是,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

24 式,不断保障和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比如说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我国近年来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动政务公开,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成为人民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的途径。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四中全会的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提出来了新的要求。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人权制度保障

所以第二个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人权制度保障。 1.增强全社会茸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第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全党和全社会的人权意识,对于全党来说提高人权意识就是要解决好我们所做的一切究竟为了谁的问题。人权意识是法治意识的墓础,人权是比法治更墓础的概念,只有理解人权,才能够真正的理解什么是法治。

十八大报告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我们看到,在现实中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人权意识,保护人权好的法律在现实中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所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广泛开展人权教育,我们的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提出来了开展人权教育这样一个新的要求。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的提出继续开展对公务人员的人权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提出一个新的人权战略,就是通过教育

25 促进人权。前联合国人权高专路易斯阿伯尔在谈到联合国的人权教育的时候这样说,人权教育是推动人人享有人权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是发展人权文化的墓本手段,是促进平等和促使人民在民主机制下参与决策的工具,也是防止侵犯人权和暴力冲突发生的一种投资。我们的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确立了通过教育促进人权这样一个新的战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消除对人权的误解和对法治不正确的看法。法治不是治民的工具,是要保护人民权利的。所以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强调的就是执法人员首先得树立法治保护人权的意识,每一个公民也要树立按照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他人权利的这样一种意识,所以人权教育和法治教育两者是一致的。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洽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四中全会提出来的要求。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对每一个公民,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

26 定捍卫者。我们看到,凡是违反法律的都是侵害人权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是把人民的权利体现在制度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更好的来保障人民的权利,我们执法者、每一个人都得树立这样的法治理念。

四中全会提出来三个一体建设,强调公共权力和私权力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我们现在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执法者不守法,一些党员干部把老百姓当做守法着,只要求老百姓守法,自己不守法。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依言代法、以权压法、拘私枉法,强调了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党员干部带头守法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好的示范效益。执法者首先守法,这就是最好的执法。

3.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给我们的各级政府都提出来了这样的问题:谁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关注的主要权利是什么?政府应该为他们做什么?政府的政策和立法对他们有什么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指的是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贫困的农民、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的人,他们在收入、资源医疗保健服务、社会参与机会等方面相对较少,面临着巨大的生活的压力和贫困的威胁。

怎么从立法上来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证人民平

27 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呢?四中全会提出,要倍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试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中全会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完善我们的立法,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我认为我们还应当制定反歧视法、最低工资法、工资支付法、社会救治法、慈著法、反家庭暴力法,我们还需要建立国家人权机构。

4.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执法保障机制

第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执法保障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提出来了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我认为我们应当建立执法人员人权培训制度,建立法治政府要以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为标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人性化执法,加强对人权的保障。第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第一次明确提出来五个公开。

以政府的信息公开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

28 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的是责任,完善我们的责任制度。

5.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第五,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守护国家法律的一种重要权利,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够做到司法公正,才一能够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才能够树立司法的公信力。所以四中全会提出来很多的措施完善我们的制度。第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最高人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机制就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更好的加强司法对人权的保障。

第二个方面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也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第三个方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第四个方面,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我认为我们也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来更好的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原则,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我相信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我国的人权事业一定会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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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自治,依法治国,民主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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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

取保候审 人权保障 强制措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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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辩平等与被控人人权保障

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于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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