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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29 08:36:59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居民委主任棚户区改造表态发言

以强化宣传为重心,保证棚改顺利完成

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局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林区解放思想、推动转型、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局党委林业局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下大力气对我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厚待百姓,是局党委林业局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

我做为一名普通的街道居民委主任,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棚改政策的要求,对居民进行宣传发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深知尽管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但是从以住经验看,在棚改推进的过程中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居民对棚户区的改造政策认识不足,并不认为棚户区的改造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更多的是关注自己能否在改造中得到更多的征地拆迁补偿,一些人期望值过高,存在着等靠、攀比、索要等心理,加上个别钉子户想利用拆迁之机多捞一把,无理取闹,给拆迁也带来一定难度。涉及各种性质的企业也想借拆迁甩掉沉重包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自身发展积累财富,就讲条件、找理由,百般阻挠,蓄意顶着不动,严重影响了棚改的进度。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制约我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做为一名棚改一线的居民委干部,我知道要想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坚持舆论引导先行。为此我把我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对居民的宣传教育上。一是通过 1

点线面、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放大宣传效应,真正让群众政策清、情况明、心底亮,从内心深处理解、认可、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为工作组开展一家一户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精心策划,深入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实施拆迁改造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三是注重方法技巧。对主动配合、带头拆迁的居民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奖励;对等待观望的,及时靠上,深入一线,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做动员,引导他们算经济账、算对比账、算居住环境账,从而理解、支持、配合拆迁;四是对确有抵触情绪的,我都会摸清原因,把准思想脉搏,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谐拆迁。通过我自身的努力,加上上级组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大造声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了全局和全社区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我的工作也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好评。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动态的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然会紧抓宣传教育这个重心,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实施棚户区改造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宣传发动工作是贯穿棚户区改造始终的一个重头戏,我会一如既往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棚改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先进典型等。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清意义,讲明政策,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保证我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推荐第2篇:旧城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建设局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旧城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建设局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上顿渡旧城改造二期工程,是着眼于**经济实现赶超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件令人欢欣鼓舞的大好事。这对于拉大我区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推动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它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全区人民普遍关注的

,城市建设的又一大重点工程的大会战正式开始,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拆迁改造工程的序幕已经拉开!作为承担其重要任务的区建设局,我们的态度:是发扬敢于胜利的大无畏精神,树立必胜的坚定信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面、高效、及时地完成区政府下达各项任务。一是树立全局意识,将旧城改造二期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将把旧城改造二期工程作为我局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从大局出发,统筹规划,优化设计,依法运作,综合建设,认真解决旧城改造拆迁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确保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旧城改造二期项目拆迁各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同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建设局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层层抓落实,把旧城改造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在拆迁过程中,凡涉及到建设部门干部、家属的,我局将采取单位包户、干部包人等做法,全力以赴做好拆迁动员工作。三是提高管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旧城二期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凡是涉及建设系统的房屋拆迁、规划设计、回迁安置、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招投标等管理服务项目,建设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当天能办完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同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等方式,积极主动地为旧城改造项目搞好建设服务,切实保障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是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旧城二期改造工作。旧城改造将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对涉及部门协作的,我局将立足本身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共同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标准完成旧城改造任务。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上顿渡旧城改造二期工程,顺民心、合民意。我局将举全局之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以较为理想的成绩,让区委、区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改善我区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创建和谐临川,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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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在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集团公司造福职工的民心工程。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专程到新河矿看望慰问居住在棚户区的职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煤矿职工的特殊关怀,体现了各级党政领导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高度重视。我矿先期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范围的60栋

平房和4栋简易楼,涉及279户居民,拆除面积11195平方米,是集团公司第一家实施原拆原建,也是第一家实施搬迁工作的单位,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自加压力,精心谋划,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前所未有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把这一事关民生大计、造福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办实,力争使我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成为集团公司的典范。

目前,我矿南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进入搬迁阶段。我们坚决确保3月底前拆迁户搬迁80%以上;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搬迁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同步实施房屋拆除工作。

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既定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台,派出演讲小分队,采取固定场所宣传和进家入户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地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同时,设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听取搬迁户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答他们反映的问题,努力使更多的棚户区居民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全力抓好拆迁安置工作。为确保拆迁工作有效推进,我们将立足实际,积极为广大拆迁户提供各种便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维修过渡房,帮助部分居民解决租房难问题。将矿西村和北村闲置的47套104间空房进行维修,恢复供水供电。根据职工申请,按照人口多少、采取抽签方法,公开、公平、透明分配。二是维修多年不用的老会堂,在过渡期为居民提供物品存放管理服务。由矿安排专人,在老会堂办公,接收搬迁户寄存物品,登记建卡,妥善保管。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帮助搬迁。由矿团委、青联牵头,组织20余名青年志愿者深入到搬迁现场,帮助年老体弱、异地创业职工家庭提供搬迁服务。四是充分发挥骨干的带头作用。要求各级干部、党团员、在岗职工,凡是家住棚户区或有亲属住在棚户区的,要主动搬迁并动员其亲属带头搬迁,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带动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竭力维护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迅速启动维稳预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行包保制度。对部分不完全理解政策且有上访苗头的棚户区居民实行领导包保和科室包保,与他们零距离接触,释疑解惑,讲清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深入到他们家中,多做暖人心工作,动员其主动拆迁、按时拆迁。对故意惹事生非、煽动上访、干扰正常拆迁秩序的少数重点人员,由保卫部门张贴公告,依法排查,并果断进行处理,确保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有序进行。

我们决心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以对历史负责、对组织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安全搬迁、稳定搬迁、和谐搬迁。不折不扣地完成我矿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各项任务。如果实现不了既定目标,矿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我本人将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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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年时间,实现拆除58.3万平方米棚户区,建设100万平方米定销安置房,确保2010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的棚改目标,是集团公司党政对省委、省政府以及广大职工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棚改办作为牵头组织、实施棚改工作的职能部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们向集团公司保证,不论工作任务怎样艰巨,无论遇到多大困难,我们都要披荆斩棘,勇往直前,坚决打赢棚改攻坚战,完成目标不动摇,不达目的不罢休。

一、全力落实棚改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建设时序进度

按照集团公司整体部署,棚改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底开工建设18万平方米,2009年底主体完工,2010年6月竣工;第二阶段,2009年3月开工建设31万平方米,2010年3月主体完工,2010年12月竣工;第三阶段,2009年9月开工建设51万平方米,2010年6月主体完工,2010年12月竣工。

要实现整个棚改目标,关键要确保各阶段时序进度按计划完成。我们棚改办将严格履行职责,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抓工程进度上。加大与市棚改办业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一站式”服务,确保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理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工程招标等各种审批手续。建立各种会议制度,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根据目标要求,倒排节点计划,盯住不放抓落实。按照网络进度计划,及时检查各节点进度实施情况,通过目标

推荐第4篇:在全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推进会表态发言

抢抓机遇乘势而上

坚决打好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攻坚战

(2011年10月)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推进会,是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非常及时、尤为必要。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按照这次会议部署,大力发扬全市棚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咬定一个目标,狠抓两大关键,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四项机制,坚决打好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攻坚战。

咬定一个目标:就是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棚改办的悉心指导和新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三重一大”的重中之重,作为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重大的发展机遇,举全区之力加快推进,先后完成了13处棚户区改造,累计改造面积58.18万平方米,惠及群众7760户;建设5处、69.59万平方米定销商品房,共计7792套。我区棚户区改造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成为人民群众最满意工程,实现了优化结构、改善民生、提升形象“一举三得”。但我们深知,作为徐州市的老城区,棚户区面积大、-1-

条件差、改造任务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今年我区重点实施12处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征迁,涉及改造面积56.77万平方米,惠及群众7469户。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意志,咬定目标,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攻坚战。

狠抓两大关键:一是精心组织全市棚改二期首批三个项目征收工作。按照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我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三个项目前期程序办理工作,正面向群众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我们坚持不厌其烦地宣讲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补偿优惠政策以及搬迁奖励政策,帮助群众了解改造后安全舒适的新房、完善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对生活质量和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最大限度赢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举全力之力,集全区之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努力打造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示范带动项目,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大力推进在建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内重点加快推进3处、43.39万平方米定销房建设。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完成序时节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标准,规范管理,尤其在外立面、绿化、管线等小区配套方面下功夫,确保建成精品工程,让棚户区居民住上优质房、放心房、满意房。充分发挥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各大银行的沟通对接,年内力争融资取得新突破,保证定销商品房建设资金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坚持依法征收补偿。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和市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区立即组织学习研究,邀请市棚改办、征收办的同志来区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详细讲解指导,使每个工作人员真正吃透新条例、新机制的内容规定,确保房屋征收补偿依法规范。二是坚持阳光征收补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及时公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每户棚户区居民安置补偿情况,安排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房屋征收补偿阳光透明。三是坚持有情征收补偿。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主动了解棚户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群众联系二手房、过渡房,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特困群众提供资金救助,确保“迁者有其居、居者有其房”。

强化四项机制:一是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评估社会效益和稳定风险,确保棚户区改造“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稳”。二是强化区街联动机制。继续实行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定点包挂制度和专业化与属地化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业队伍,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督查调度机制。坚持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安排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开展督查,确保棚户区改造按节点进度计划完

成。四是强化责任考核机制。把棚户区改造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建立责任到人、进度到天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继续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提升能力、检验干部、发现人才的主战场,把干部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咬定目标,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攻坚战!

推荐第5篇:棚户区改造

一、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什么是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种类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由此可见,小编认为危房、棚户区、环保搬迁、征收拆迁是包涵关系。三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的地方。相似之处就是都是根据所在区域的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它们各自的特点具体来说在于:

1、危房改造有主动申请型也有被动改造型的

认定危险房屋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来审查认定,但是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这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危房的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有不同,比如修缮等。所以如果拆迁方认定为危房之后,不加以区分,一律要求拆除,甚至都没有走过法定程序,只是找相关人员进行通知,那么我们的当事人就应当注意了,这或许是对方的逼签手段。此时不要慌张,及时的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棚户区改造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可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危房改造。有的时候当事人会说自己的房屋还是崭新亮堂着,怎么会被认定为棚户区。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首先棚户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拆迁方认定棚户区的要素有很多,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是从整体出发,在一块区域内来认定,因此某个小区如果在整个棚户区范围内,那么会被视为一同改造的对象。小编告诉大家不要过多的纠缠于自己的房屋所在地能不能说成是棚户区,这不是主要矛盾,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我们需要抓住的重点是补偿合不合理。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小编在后面一起说。

3、在环保拆迁中,和征收拆迁一样,拆迁方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实践中,企业为了实现环保目标,受拆迁方委托,自筹资金实施了环保拆迁,对于企业所支出的环保拆迁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企业,不论怎样,对于被拆迁人都有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权利。

二、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实施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不具有征收拆迁的主体资格。其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拆迁方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程序进行至完结。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三、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的拆迁补偿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不要在意一个项目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搬迁,我们都可以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律师认为进行补偿应弱化对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区分,均应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同类性质房屋予以补偿。简以概之,补偿方式有两种,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后被征收人的实际生活质量不应降低。补偿的标准具体是什么,多少钱一平米,这些都是各地的政策在法律的规定之下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来执行的。当事人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房屋土地有个心里预估价,之后看拆迁方和你们谈不谈拆迁补偿,谈的拆迁补偿有多少。这样觉得不合理千万不要等待,要抓住主动权,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律师要采取法律调查手段,要看项目从开始到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违法点,之后才能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推荐第6篇: 春运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春运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徐洪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金牛辞旧岁,瑞虎开新春。我代表运输公司就2010年春运工作作如下发言:

一、09年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公司共有营运车辆160辆,09年营运总行程1835万公里,公司客运站全年实发班车146965班(不含出租、长安车辆),完成客运量343万余人次。公司全年完成运送旅客895万人次(其中出租、长安670万人次,区乡、县际及高速客运225万人次)。1—12月份共发生责任死亡事故2起,责任死亡3人,发生一般事故4起,轻微事故2起,责任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二、做好春运工作,为全年工作开个好头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运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头戏,我们深知搞好春节安全运输的重要意义,因为春运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旅客能否平安回家过年,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也关系着我们企业自身的声誉和效益,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了春运的准备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了以我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运力调度、安全检查、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后勤保障五个工作小组,通过层层召开春运工作专题会,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确保春运期间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死亡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万元以内,无大的服务质量投述事件、治安消防案件和较大的不稳定事件。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今年春运我司共投入营运车辆231辆,制定了运力应急方案,配备机动客车,强化调度指挥,努力提高春运组织力度,突出对民工的组织运输,明确春运期间的营运纪律。认

真做好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措施和运力安排,对春运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广大旅客。

(三)严格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运输是衡量春运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运输作为整个春运工作的核心来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春运安全一票否决制,生产必须为安全让步,在具体工作中突出做好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三超一抢”和“三违”行为,并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在春运开始前,我们从领导班子到全司职工到全司广大驾驶员、承包人分别召开春运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市、县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委、运管以及交警大队关于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会议精神,制定春运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春运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了春运工作责任书。

2.严格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车辆的安全检验,切实把好源头管理关。春运前,我公司对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逐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才能参加春运,对近一年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和两年内有两次以上严重违章的驾驶员禁止其参加春运。同时督促承包人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双驾制度,防止疲劳驾车,且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和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现象。与此同时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会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审验,严格把关,检验合格后才能参加春运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三超一抢(超时驾驶、超载、超速、抢发班抢客)”和“三违”行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和运管部门驻站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车场内的现场管理和车辆指挥,杜绝违

章作业,违章指挥,坚持按客车核定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剪票,杜绝客运站始发超载现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在春运期间我司除有专职危险品检查员外,还将从其它部门抽调人手,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危险品站内上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春运前安全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春运开始前我公司多次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司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责令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了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加强安全值班,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春运期间我们坚持领导带班制。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不允许出现信息倒流、旅客滞留和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各位领导,尽管我们的春运工作组织严密,措施有力,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肯定还有很大差距,但我们坚信有上级领导的坚强领导、各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有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今年的春运工作做得比去年好,最后,祝各位领导新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全家幸福,谢谢。

推荐第7篇:农场思想政治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同志们:

这次党建思想政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现在就要结束了。会上,恩生书记代表农场党委做了工作报告,报告客观全面地回顾了我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会上我们还宣读了有关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签订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和环境建设责任状。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主题突出,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就如何抓好会议落实,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我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加快

发展这个主题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把党的建设渗透到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以“第一要务”为出发点,以服务于“一个中心”的大局为己任,全面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服务工作成效的高低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确保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大政工”体系的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干部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履行好肩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做到管人、管事和管思想、管行为的统一,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围绕我场的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起来,做到有机结合、协调一致。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认真学习抓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好恩生书记的报告。恩生书记的报告讲的客观、实际、有高度、有广度,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仔细学,因为学懂学透报告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首要前提,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报告的内涵,围绕“1255”工作思路,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紧紧围绕一个经济发展主线,围绕两大品牌创建,做好做实五大工程和五项主题创建活动。

二是要学好吃透下发的各项工作的要点与方案。今年政工部门创新工作做法,将要点综合制成一个文件,各职能部门在要点中明确了干什么事,怎么干,要达到一个什么效果。思想政治考核方案就是根据《要点》制定的考核方案,直接规定分数,可操作性强,只要你们把要点学透,按照思想政治考核方案上面的要求去做,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好相应的措施就一定能达到所要的效果。同时,我们把政工会上的文件和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其他活动方案,统一制成了大本,便于各部门管理和操作。

三、要突出重点抓落实

今年是垦区推进跨越发展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开局年,也是我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年,今年我们还将担负着“中国北大荒大豆节”参观主会场的重要历史重任,各项任务日趋繁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更加重视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优秀的干部人才队伍,大力抓好“学习型农场”和“人才年”的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我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目标抓好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实现我场又好又快发展选干部、配班子、聚人才、打基础。要按照《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的要求,把加强各级干部学习提高到一个更高的位置,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增加我场人才的后续力量,打好人才就是生产力的战役。二是努力抓好党建模范区品牌创建和城镇品牌创建工作。按照恩生书记的讲话要求,重点做好社区党建工作,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工作,要经营好、管理好城镇,实现城镇的美化、亮化,实现我场职工群众综合素质的提档升级。三是要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政建设水平。三是要更加重视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为跨越发展和北大荒大豆节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进一步发挥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鼓舞斗志,凝聚人心”的作用,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美好的前景鼓舞人,典型的力量激励人,先进的文化影响人”,努力提高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四是要更加重视稳定工作,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始终把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要明确目标抓落实

今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已经明确,大家要按照恩生书记的报告要求,认真制定推进工作方案,确立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今年,为了更好地抓好我场的各项工作,我们全面实施了各项工作都有目标、有考核办法、有奖罚机制,各单位要按照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按照更高的目标定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部门都要瞄准本部门、本战线的最高位次,树立赶超一流、争创一流的意识,使我场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新的目标已经明确,新的任务催人奋进。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加快构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为把我场建设成为垦区特色、效益、贡献“三个突出”的经济强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8篇:全民创业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在全民创业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富民之本、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将本着“一切为了创业、一切围绕创业、一切服从于创业、一切服务于创业”的理念,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推进全民创业。

一、降低准入门槛,为广大群众敞开创业大门。一是全力实施市场主体准入“0001工程”。做到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等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市场准入“零门槛”,工业企业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天办结”,引进的重大项目一律即时办结。二是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准”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创业者开放。支持引导创业者投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支持、引导、规范创业者进入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帮助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困难家庭、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人员,全面推进“试营业”和“免费注册”制度,并对“试营业”等七

类就业群体实行不收费、不验照、首违不罚“三不政策”,助推七类群体又好又快发展。

二、扶上马送一程,为群众创业排忧解难。我们工商部门天天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打交道,深深知道群众创业不容易,对广大群众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主动靠上,真情帮扶,叫响“有困难找工商”的口号,积极为群众创业排忧解难,雪中送炭,雨中撑伞,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一是做好企业帮扶。将通过开展“红盾帮扶”、“助企解困联系点”、“全民创业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深入了解创业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帮扶。对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工商部门能解决的,我们全力以赴解决,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我们将积极帮助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想方设法协调解决。二是转变执法理念。我们将实行“指导在先、后续监管”的原则,规范创业行为。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弱、当事人不是故意的违法案件,采取引导、劝诫等宽容性措施,帮助纠正违法行为,而不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全力抓好引导规范。按照“企业所需、政府所想、工商所能、法律所依”的原则,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行政指导服务,对新成立的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登记指导,对成长型市场主体,强化商标培育、广告宣传、合同管理、融资扶助,对成熟期的市场主体,强化打假维权、信用提升、

市场拓展。

三、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全民创业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落实责任制。“全市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局已迅速行动起来,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做到了责任到人。二是落实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红盾信息网、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部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落实各项承诺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对全民创业工作,立足工商出主意想办法,对涉及工商职责的工作做到立即办、主动办,着力解决“慢作为”、“中梗阻”、“踢皮球”等问题。

推荐第9篇: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园林城市创建发言

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将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

8月26日,全市“五城同创”动员大会以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

建目标,迅速启动创园机构运转,深入调查城市绿化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攻关计划,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将抢抓今冬明春绿化有利季节,高,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努力

一、随着省级园林城市不断深入,将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2008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我省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集中精力,狠抓实干,快速融入园林城市创建创建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园林管理处努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遇良机,我们园林人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的园林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创建,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和工作四落实,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掀起创建活动高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群众运动。积极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增加绿量。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是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创建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城市道路绿化上。各地要大力营造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街道、河道绿化、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特别要重视居民聚集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要加强生态林、城市防护林建设。针对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灭绿化盲点,多建设一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公园绿地,避免搞形式主义。三是要提高质量。创建园林城市的项目建设,要注重体现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增加绿化建设的“园林”含量。每一项工程,每一块绿地,都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注意绿地的空间布局和与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协调;注意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注意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树的搭配。提倡多种乔木,因为高大的乔木,树叶量多,能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有益气体,既能隔离噪音,又起到绿色屏障的作用。对所有建成的绿化项目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四是讲究个性特色。创建园林城市要研究城市,要考虑城市自然地貌特征、历史文化背景、地域环境资源等因素,把握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园林城市不等同于绿化先进单位,创建园林城市要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品位,使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现当代都市环境建设的艺术魅力。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促进绿化达标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升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2008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9、绿地率达到

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实施公园、景点建设,确保建成3-4条绿化景观道路,加强道路绿化配套和补植改造,力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步形成“一路一树、一路一景”的特色。三是督促实施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配套,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留足绿化面积,开辟小区游园;四是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搞好庭院绿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和室内绿化,不断开拓绿化空间,提高景观效果,为单位和家庭室内绿化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五是高度重视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力争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古树名木。

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努力保护绿化成果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履行园林绿化监察职能,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配套审核关,严格执行

推荐第10篇:治安整治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治安整治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借党的\"十七大\"东风,按照两公司职代会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及市领导、市公安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楚江公安机关和马钢保卫部领导层决定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马钢厂区开展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我作为保卫部一名基层实战单位代表,在此,我郑重表态:我们完全拥护和支持分局领导和保卫部领导做出的开展专项行动的决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心组织,协同作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勇敢作战,狠狠打击偷盗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抓获一批偷盗分子,查获一些偷盗团伙,震慑一批偷盗分子,全力维护厂区生产建设的顺行。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做我们的坚强后盾,我们将密切配合相关派出所,统一方案,统一行动,互通信息,明确打击重点,务求实效。

当然,解决厂区治安问题,是需要综合治理的,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是需要抓厂区\"门禁\"和\"三防\"等工作的,这就是所谓的标本兼治,建立常效机制。因此,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我们将努力推进厂区门禁工作,努力推动厂区各单位\"三防\"工作的开展,实实在在的把治安防控基础打牢,真正把这次行动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此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厂区治安面貌将会由很大改观。

第11篇: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

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教练员、运动员朋友们:

大家好!第十届云南省残疾人运动会将于2014年8月30日在**举行,在此,我有幸作为备战此次残云会的教练员代表上台做表态发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备战残运会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倍感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练员向各位领导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训练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需要运动员们有坚强的毅力;训练也是一次充满挑战的旅程,需要教练员\"十年磨一剑\"的等待,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在备战残运会的过程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以勤恳踏实、团结拼搏、爱岗敬业为荣,对运动员进行长期刻苦训练、系统训练、科学训练,发言稿《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力求使运动员受到最佳训练,达到最佳水平,取得最佳成绩。

二、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根据运动员的情况不断的进行摸索与总结,学习残疾人运动员培养的方法,创新训练方式方法。我们会保持教练工作的积极性,(www.daodoc.com)面对既劳累又紧张的体育训练工作,始终保持一颗平常的心和一颗乐观的心。

三、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练好服务的本领,提高服务残疾人运动员的意识和水平,提升教练员的文明形象,力争对残疾人运动员做到\"五心\",即耐心、细心、爱心、热心和称心,用情感去关怀和培养每一位残疾人运动员,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全体教练员将在备战残运会的过程中,不断的探讨研究,总结经验,发挥最大潜能,超越进取。争取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代表团\"保二争一\"的目标。

谢谢大家! 《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

第12篇: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

残运会动员大会教练员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教练员、运动员朋友们:

大家好!第十届云南省残疾人运动会将于2014年8月30日在**举行,在此,我有幸作为备战此次残云会的教练员代表上台做表态发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备战残运会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倍感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练员向各位领导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训练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需要运动员们有坚强的毅力;训练也是一次充满挑战的旅程,需要教练员\"十年磨一剑\"的等待。在备战残运会的过程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以勤恳踏实、团结拼搏、爱岗敬业为荣,对运动员进行长期刻苦训练、系统训练、科学训练。力求使运动员受到最佳训练,达到最佳水平,取得最佳成绩。

二、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根据运动员的情况不断的进行摸索与总结,学习残疾人运动员培养的方法,创新训练方式方法。我们会保持教练工作的积极性,面对既劳累又紧张的体育训练工作,始终保持一颗平常的心和一颗乐观的心。

三、在教练工作中,我们教练员会练好服务的本领,提高服务残疾人运动员的意识和水平,提升教练员的文明形象,力争对残疾人运动员做到\"五心\",即耐心、细心、爱心、热心和称心,用情感去关怀和培养每一位残疾人运动员,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全体教练员将在备战残运会的过程中,不断的探讨研究,总结经验,发挥最大潜能,超越进取。争取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代表团\"保二争一\"的目标。

谢谢大家!

第13篇: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园林城市创建发言

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将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

8月26日,全市“五城同创”动员大会以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迅速启动创园机构运转,深入调查城市绿化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攻关计划,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将抢抓今冬明春绿化有利季节,高,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努力

一、

随着省级园林城市不断深入,将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2008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我省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集中精力,狠抓实干,快速融入园林城市创建

创建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园林管理处努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遇良机,我们园林人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的园林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创建,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和工作四落实,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群众运动。积极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是增加绿量。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是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创建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城市道路绿化上。各地要大力营造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街道、河道绿化、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特别要重视居民聚集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要加强生态林、城市防护林建设。针对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灭绿化盲点,多建设一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公园绿地,避免搞形式主义。

三是要提高质量。创建园林城市的项目建设,要注重体现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增加绿化建设的“园林”含量。每一项工程,每一块绿地,都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注意绿地的空间布局和与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协调;注意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注意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树的搭配。提倡多种乔木,因为高大的乔木,树叶量多,能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有益气体,既能隔离噪音,又起到绿色屏障的作用。对所有建成的绿化项目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四是讲究个性特色。创建园林城市要研究城市,要考虑城市自然地貌特征、历史文化背景、地域环境资源等因素,把握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园林城市不等同于绿化先进单位,创建园林城市要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品位,使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现当代都市环境建设的艺术魅力。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促进绿化达标

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升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2008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9、绿地率达到

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实施公园、景点建设,确保建成3-4条绿化景观道路,加强道路绿化配套和补植改造,力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步形成“一路一树、一路一景”的特色。三是督促实施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配套,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留足绿化面积,开辟小区游园;四是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搞好庭院绿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和室内绿化,不断开拓绿化空间,提高景观效果,为单位和家庭室内绿化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五是高度重视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力争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古树名木。

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努力保护绿化成果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履行园林绿化监察职能,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配套审核关,严格执

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配套方案审查、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促使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指标全面达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严格履行城市绿化管护职能,不断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区道路、景点绿化养护达到国家二级养护标准。

各位领导、同志们,“五城同创”工作已拉开了序幕,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动员大会的精神和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掀起城市园林绿化新高潮,实现景区发展新飞跃,为树立南阳对外开放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五)齐抓共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监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活动,形成一个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南京、苏州等城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开展了树木认养、绿地认建、种植纪念林等活动,值得提倡和学习。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培育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还要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的污染治理、街区的综合整治、城市的美化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同志们,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宜人、人居环境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真正做到认识统一,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工作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深入开展。我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就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配套方案审查、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促使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指标全面达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严格履行城市绿化管护职能,不断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区道路、景点绿化养护达到国家二级养护标准。

各位领导、同志们,“五城同创”工作已拉开了序幕,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动员大会的精神和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掀起城市园林绿化新高潮,实现景区发展新飞跃,为树立南阳对外开放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五)齐抓共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监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活动,形成一个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南京、苏州等城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开展了树木认养、绿地认建、种植纪念林等活动,值得提倡和学习。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培育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还要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的污染治理、街区的综合整治、城市的美化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同志们,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宜人、人居环境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真正做到认识统一,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工作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深入开展。我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就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第14篇: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园林城市创建发言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将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同志们:8月26日,全市“五城同创”动员大会以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迅速启动创园机构运转,深入调查城市绿化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攻关计划,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将抢抓今冬明春绿化有利季节,高,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努力

一、随着省级园林城市不断深入,将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20xx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我省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集中精力,狠抓实干,快速融入园林城市创建创建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园林管理处努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遇良机,我们园林人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的园林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创建,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和工作四落实,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掀起创建活动高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群众运动。积极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增加绿量。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是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创建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城市道路绿化上。各地要大力营造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街道、河道绿化、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特别要重视居民聚集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要加强生态林、城市防护林建设。针对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灭绿化盲点,多建设一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公园绿地,避免搞形式主义。三是要提高质量。创建园林城市的项目建设,要注重体现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增加绿化建设的“园林”含量。每一项工程,每一块绿地,都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注意绿地的空间布局和与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协调;注意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注意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树的搭配。提倡多种乔木,因为高大的乔木,树叶量多,能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有益气体,既能隔离噪音,又起到绿色屏障的作用。对所有建成的绿化项目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四是讲究个性特色。创建园林城市要研究城市,要考虑城市自然地貌特征、历史文化背景、地域环境资源等因素,把握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园林城市不等同于绿化先进单位,创建园林城市要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品位,使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现当代都市环境建设的艺术魅力。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促进绿化达标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升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20xx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9、绿地率达到

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实施公园、景点建设,确保建成3-4条绿化景观道路,加强道路绿化配套和补植改造,力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步形成“一路一树、一路一景”的特色。

第15篇:安全月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安全月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

我代表_工区作安全活动月的表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红山名片添光彩。

红红火火的___月,“___月安全月活动”的东风吹遍祖国大江南北,也吹进了活力四射、光彩夺目的高原明珠之家——大红山铜矿。“___月安全月”是我们响应国家的号召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矿内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矿干部员工综合素质的黄金月,通过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不断丰富企业安全文化内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大红山铜矿迎来了全国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动,我们在这里举行隆重集会,认真听取陈副矿长热情洋溢而富有鼓动性、哲理性的动员讲话,给我们传播和灌输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理念。听了陈副矿长的讲话,我倍感压力,不敢掉以轻心,生怕抓不好本次安全月活动,同时增强了我抓好本次安全月活动的信心和决心。一定借“___月安全月”活动的东风,根据矿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工区的实际,认真编排“安全月”活动的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认真、严密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红山名片添光彩。

为了使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我区将开展好如下工作:

1、认真开好安全月活动的动员大会,传达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号召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参与___月安全月活动。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拟定活动计划,保证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3、在井下和生活区粘贴宣传标语30条以上,出4期板报,向员工灌输安全生产意识,营造___月安全月活动氛围。

4、6月10日以前,组织一场安全知识竞赛和拉网式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引导和促使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5、组织违章、受过工伤的员工谈心得体会、剖析事故案例,以现身说法的方式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增强安全意识。

5、认真做好___月安全月活动期间的各种记录,做好活动总结。

6、工区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以现场为重点,全面检查,细致检查,不留死角,消除安全隐患。

7、通过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在___月安全月活动期间000195的安全目标的实现,重伤为0,轻伤为0,违章为0,隐患整改为100,综合量化评估达95分以上。通过___月安全月活动,打牢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为完成06年安环奋斗目标提供保障。我坚信,我区在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工区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一定能取得实效,获取成功,06年安环奋斗目标一定能实现。

我谨代表二工区全体员工祝大家:节日快乐,家庭幸福、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安全月动员大会表态发言》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安全月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第16篇:下派村支书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在第**轮下派村支书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第**轮选派干部驻村工作,从市人大、市法院和我镇人武部选派了三位同志到我镇三个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为我镇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作为接受单位,我们感到十分的荣幸。在此,我们向即将到岗任职的三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镇**、**、**三个村,村级基础相对薄弱,通过第四轮下派,人心不齐、软弱涣散的状况明显改观,**村还从治安乱村一跃成为先进村。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三个村又都是邵光高速公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村,第四轮下派村支书已任期届满,群众渴望继续下派村支书,巩固发展成果的愿望十分迫切。支部强,一强百强。应群众要求,今年三个村继续下派村支书。此次选派的三位同志都是经过组织上慎重考虑、严格挑选产生的,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相信他们的到任一定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为更好地发挥下派村支书的特长优势,推进下派村工作取得成效,我镇将全力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规范管理,跟踪培养。按照村级组织建设“**个好”的目标要求,重点加强下派村级班子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下派村支书的专长和优势,帮助他们迅速融入基层、熟悉基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强化跟踪指导,帮助下派村支书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具体困难。交任务、压担子,使下派村支书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引导下派村支书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其次,真情关怀,周到服务。尊重每一位下派村支书,既交任务、压担子,也教方法、传经验、送温暖,积极营造干事创业、锻炼成长的良好环境。关心下派村支书的日常生活,落实相关待遇,提供各种便利,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为下派村支书安心农村工作提供保障。加大帮扶力度,为下派村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技术倾斜,切实增强下派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再次,加强联系,密切感情。下派村支书在人力、资金、政策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将以下派村支书为桥梁纽带,加强与派出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联系,争取支持,让驻村干部安心工作、舒心生活,使下派村成为他们的“第二故乡”。同时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与下派村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争取技术、资金等扶持,推动下派村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总之,我们将珍惜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下派村支书发挥作用,努力让下派村支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取得进步,并以此不断优化村级组织队伍结构,提升村级班子整体素质,确保村里的工作将来有人接、接得上、干得好。

最后,衷心感谢市委选派优秀人才到我镇驻村任职!衷心祝愿全体下派村支书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第17篇: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园林城市创建发言

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将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

8月26日,全市“五城同创”动员大会以来,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牵头单位,我们建设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迅速启动创园机构运转,深入调查城市绿化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攻关计划,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将抢抓今冬明春绿化有利季节,高,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努力

一、

随着省级园林城市不断深入,将本着“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保达标”原则,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迎头赶上,确保于XX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在我省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集中精力,狠抓实干,快速融入园林城市创建

创建园林城市、建设优美环境、塑造城市形象一直都是我们园林管理处努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遇良机,我们园林人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坚定信心,鼓足干 劲;进一步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的园林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千方百计破难题,密切配合搞创建,严格要求促成效,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和工作四落实,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群众运动。积极倡导全民造绿,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滨河绿化,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是增加绿量。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是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创建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城市道路绿化上。各地要大力营造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街道、河道绿化、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特别要重视居民聚集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要加强生态林、城市防护林建设。针对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灭绿化盲点,多建设一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公园绿地,避免搞形式主义。

三是要提高质量。创建园林城市的项目建设,要注重体现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增加绿化建设的“园林”含量。每 一项工程,每一块绿地,都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注意绿地的空间布局和与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协调;注意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注意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树的搭配。提倡多种乔木,因为高大的乔木,树叶量多,能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有益气体,既能隔离噪音,又起到绿色屏障的作用。对所有建成的绿化项目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四是讲究个性特色。创建园林城市要研究城市,要考虑城市自然地貌特征、历史文化背景、地域环境资源等因素,把握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园林城市不等同于绿化先进单位,创建园林城市要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品位,使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现当代都市环境建设的艺术魅力。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促进绿化达标

针对我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城市绿化整体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序时进度,逐年稳步推进,切实增加绿化用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区建设和乌巾荡风景区开发,大面积增加公共绿地,满足总量要求,提升城市绿化三大指标水平,确保于XX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 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实施公园、景点建设,确保建成3-4条绿化景观道路,加强道路绿化配套和补植改造,力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步形成“一路一树、一路一景”的特色。三是督促实施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配套,新建居住小区必须留足绿化面积,开辟小区游园;四是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搞好庭院绿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和室内绿化,不断开拓绿化空间,提高景观效果,为单位和家庭室内绿化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五是高度重视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力争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古树名木。

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努力保护绿化成果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履行园林绿化监察职能,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配套审核关,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配套方案审查、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促使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指标全面达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严格履行城市绿化管护职能,不断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区道路、景点绿化养护 达到国家二级养护标准。

各位领导、同志们,“五城同创”工作已拉开了序幕,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动员大会的精神和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掀起城市园林绿化新高潮,实现景区发展新飞跃,为树立南阳对外开放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齐抓共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监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活动,形成一个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南京、苏州等城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开展了树木认养、绿地认建、种植纪念林等活动,值得提倡和学习。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培育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还要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的污染治理、街区的综合整治、城市的美化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同志们,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宜人、人居环境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真正做到认识统一,组织得力,措施到 位,工作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深入开展。我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就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18篇:征收拆迁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征收拆迁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XXXX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是园区实施征收拆迁,进行土地平整的关键之年。区委区政府对园区明确了“全覆盖、不留白”的要求,即到今年年底,老版块4平方公里要完成土地整理工作。这个目标不可以动摇,也没有退路。

园区计划于4月份启动爱励以南地块王东王西组拆迁工作(3.2万㎡),于5月份启动郭家组拆迁(2.2万㎡);6月份启动蔡家组拆迁(2.6万㎡);9月份启动运河以东片区拆迁(7.1万㎡)。为切实做好园区的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平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园区征收拆迁工作。

一、集中力量,确保责任到位。

一年之内完成15.1万㎡的征收拆迁工作,工作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面对挑战,我们有压力,但我们更有信心变压力为动力。一是举全园区之力投入到拆迁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那些业务精、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精兵强将派到拆迁一线。二是继续发扬拆迁工作超常做、日常工作加班做的工作作风,夜以继日,负重前行,每一个拆迁户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群众中,广泛宣传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教育做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在前,消除老百姓顾虑和不良情绪,让广大拆迁户积极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主动参与拆迁,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

三、依法拆违,扫清违法建设。

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果断开展拆迁地段的拆违工作。具体操作中着重体现: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体现思想教育;既鼓励个人自拆,又贯彻依法强拆;既保证强拆顺利,又保障安全稳定。园区城管支队将做到24小时跟踪待命,随时接受任务,坚决扫清拆迁地段以及近期突击实施的所有违法建设。

四、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公正。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统一标准,使农民应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被拆迁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格规范拆迁行为,保证拆迁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将人性化工作贯穿于拆迁工作始终,把政策吃透,把工作做到位,减少拆迁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杜绝越级上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扎实开局,打好此次征收拆迁攻坚战,如期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覆盖、不留白”的要求。

第19篇:棚户区改造文件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四)

1.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1 2.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6 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棚改办〔2006〕7号)„„„„„„„„13 4.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资金管理办法(吉棚改〔2006〕4号)„„„„„„„„„17 5.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吉纪发〔2006〕4号)„„„„„„20 6.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

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吉高法组〔2005〕42号)„„„„23 7.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26 8.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37 9.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的问题„„„„„41 10.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

制度的通知(长棚改〔2006〕1号)„„„„„„„„„„„50 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7号)„„„„„„„„53 12.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63 13.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商办法(吉市棚改〔2006〕1号)„„„„„„„„„„„73 14.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75 15.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76 16.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通市政发〔2006〕2号)„„„„„„„„„„„„86 17.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

规定的通知(通棚改发〔2006〕2号)„„„„„„„„„„99 18.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

实施办法(通地税发〔2006〕1号)„„„„„„„„„„„103 19.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3号)„„„„„„108 20.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请示(铁政〔2005〕15号)„„„„„„„„„115 21.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指挥部的通知(铁政办〔2005〕29号)„„„„„„„„„121 22.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23 23.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棚户区

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铁政办〔2005〕29号)„„„„128 23.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介绍„„„„„137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6年3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的,开得很成功,各个地区交流了经验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谈了意见,福义同志就有关政策问题做了解释,特别是刚才柳青同志的讲话,既是代表我们棚改办,也是代表省政府的一个发言,所以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请大家回去之后,按照柳青同志讲的意见去贯彻落实。

前几天,我们又派了9个督查组到9个市州,海军省长专题听了福义同志关于到9个市州督查的汇总情况的汇报。前一段的工作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党委和政府重视。书记、市州长挂帅出征,亲自抓。督查时,我去了长春市,长春市儒林书记动员,祝业精市长参加研究,王学战一线指挥,其他各市州的领导同志也都高度重视这件事。二是各地行动起来。尽管行动的程序不一样,但都动起来了。特别是长春市,我认为做得比较好,刚才柳青同志都讲了。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柳青同志刚才所讲的,我再重复四点意见。

第一点意见是领导要到位。我个人理解有三个标志。第一个标志是领导的认识要到位。尽管是老声长谈,这个认识我个人认为起码有五句话。一是改善群居条件;二是改变城市面貌;三是拉动经济发展;四是构建和谐社会;五是改变政府形象。所以说,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大手笔,是一个大举措。第二个标志是领导的决心要到位。通过9个督查组的情况汇总,发现我们领导的决心大小不一样,尤其是9个市州。所以,我说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心理以及无所作为的思想,要敢想敢做,我觉得除了几个地方的步伐较大之外,更多的地方是从实际出发,但有很多的困难。去年,我省的国企改革攻坚战说明了什么问题?国企改革攻坚战一开始,我们统计有816户企业,但是到总结的时候,有多少呢?除了工业企业之外,包括其他领域企业,达到了2300多户。就是说起步的时候,各个地方都感到很困难,搞不下去,最后到总结时却不是816户,而是2300多户,后来说是2600户。所以,我想我们领导同志要有敢于决战的气魄和勇气。第三个标志是领导的步伐要稳。我赞成柳青同志刚才谈的,现在我们三年的计划是1500万,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拿下750万。我觉得这个气魄就不小了,那叫三年的1/2。那么有的地区提出要大踏步前进,刚才松原提出要干300万,但是,办事需量力而行,这个步子要是迈大了,闪腰岔气了,第二步就走不出去了。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柳青同志谈的,原则上还是按计划执行,假如说棚户区改造今年汇总时,正是我们泼了750万,干了7500万,那是我们有能耐。但是从目前看,我觉得口号不是越大越好,决心大也不能先拍胸脯、后拍大腿。我们一定要量力而行,这是我的第一点意见。

第二点意见是政策要到位。要把握两点。一是政策要切合实际。要解决一个拆得起、住得起、背得动的问题。房子拆了,能不能住得起,现在铁岭的问题将来有一个能不能住得起的问题,那么,还有一个是背得动的问题,就是住进去了,个人住起了,这个免了,那个免了,都改造完了之后,开发商能不能背得动,政府能不能背得动。你背不动,本来100里路,背到20里路把他撂下,那80里路谁来背。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周全,既要顾及当前,又要着眼未来。二是政策要落到底。我们省直有关部门做到了。我想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第二个大的行动。去年的亮点是国企改革,今年是棚户区改造。现在看,我们省直有关部门是积极的,想法也是好的,但是说归说、做归做,我们各部门一定要把政策落到位,一般情况下不要说“不”。另外,各地怎么办呢?各地也不是无法作为。各地出了规定动作以外,可搞自选动作。我看长春市有很多自选动作,在省里的政策的基础上,又有了一些新的突破。没有突破,棚户区改造搞不了;按部就班,棚户区改造搞不了。所以说,政策研究问题各地回去之后要好好研究。

第三点意见是资金要到位。一是招商引一块。长春市的条件好,其它各地比不了。长春市的招商做得好,其它地区要从实际出发,能搞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二是土地筹一块。省土地部门给长春市大力支持,土地存储搞得好。三是政策要一块。该减免的就要减免,我看刚才国土厅的同志讲得很好,那就是“吃”了“吐”。“吃”了“吐”,我们不犯毛病,尽管手续麻烦一点,但是将来不犯说法,否则将来追查起来,我们犯病。这边我拿过来,那边我退回去,费点儿事,将来有利于长远。再就是银行贷一块。明天上午,我们就要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研究开行贷款的问题。东方不亮西方亮,无论如何也要解决银行贷款的问题。除了长春市,其他8个市州如果不靠上边给钱,靠自己那点能力,别说300万,给你30万试试。我看了通化搞得情况分析,我认为搞得非常好,我签了,请棚改办的同志阅。它是前一阶段的工作,尤其是情况的分析搞得非常透。从省里来说,就是资金的问题。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加大银行的工作力度,能够把这块资金尽早的拨下去。王珉省长在棚改办的文件上有一大段批示。王省长的习惯是划圈,写年月日,很少写批示,而且批示这么长,说明对这件事非常重视。要解决贷款的问题,不然我们工作起来难度很大,政府了解你们的情况,谁兜里有多钱,咱们都看得明白。能干多大事,咱们也清楚。所以,我主张量力而行,要按照计划去做,750万一定要干,一定要量力而行。

最后一点意见是措施要到位。我想长春市的经验一定要推广,就是“绿色通行证”。我那天看了为之一振,把各个区找来讨论一下,行就行,不行就不行。不行,差什么;如果行,就把手续办了。我看比“一站式办公”都强。而且王珉省长在棚改办的文件上批示“长春市的经验值得推广”。各地都要推广,长春能干,你们为什么不能干,都是吉林省的天、吉林省的地、吉林省的事,这件事不是研究的事,而是各市州都得按长春的做法去做。

我感觉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比如说长春的八里堡,小房子挺好的,有上下水,街路都是通开的,简单投一点钱就行。改善人居环境不一定都要高楼大厦,北京还保留一部分古建筑呢。比如四平市,我赞成柳青同志的提法,我在那工作过,前几年已经改造过一批。有的地方可以通过改善的办法,也可以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棚户区改造不是搞高楼大厦林立,我这回出国去印度,印度这几年发展挺快的,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很少看到五层以上的楼,多数是一层、一层半的楼。所以说,资金的问题是有钢使在刀刃上。咋做?整差尺子是你的问题。银行贷款的问题也是这样。工作做得好,资金就能到位。国家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问题,我们没干过辽宁,黑龙江和吉林是一个色的,国家都定了给辽宁补助70%,咱们的文件没整齐。所以,第一批辽宁就上去了,我们就没上去。9个市州要做好开行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把省财政请来,准备以省财政的名义担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协调难度相当大,省政府王珉省长特别重视,如果这项资金不到位,还要想别的办法,把棚户区改造搞好。

这次拜托各位了,一定要把各自的工作做好,需要省里研究解决的问题,我们认真去做。

我就说这些了。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6年3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交流研讨会是经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同意召开的,也是在各地棚户区改造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其针对性很强,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天上午和下午的一段时间,大家分别交流了各自工作,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有关政策性问题。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下面,就有关问题,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组成9个督查组,利用10天时间,对全省9个市州的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来看,各地工作都取得了良好进展。表现出了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注重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对棚户区改造,并不是全部拆掉重建,而是区分情况,对房屋比较好、规划合理的一些区块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实施环境改造。如长春市最早就提出了这一思路,今年确定改善的区块有5块;四平市鉴于棚户区现状,也确定了一定的改造区块。

二是注重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相结合。这次棚户区改造的另一个意义还在于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各地都能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控详规编制工作,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如吉林市对今年计划改造的19块棚户区全部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辽源市完成了棚户区内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等8个方面的专项规划。

三是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如松原市在棚户区改造上,首先是由政府投资打通道路,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内的路网形成后,再对棚户区进行招商,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是注重与解决“城中村”问题相结合。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再加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城市“城中村”问题比较突出。这次棚户区改造,给各地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了机会。

五是注重绿色通道建设。各地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都十分注重软环境建设,强化项目的审批工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长春市实行了“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对已经确定的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给项目单位发放通行证,保证在最短的时间里办完各种审批手续。

但是,通过督查和这次交流来看,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区基础工作还不完全到位,对拟拆迁改造区块的调查测算数据不全面,开发商心里没数,还处于观望状态;二是有的地区《实施细则》还不细,相应的政策规。定不严密,开发商和群众不清楚;三是市场化运作进展缓慢,招商引资力度不够,启动资金紧张; 四是一些政策不具体不透明,还不到位,环境还不宽松(如吉林市);五是拆迁进展缓慢,政府的力度还不够,开发商急需得到政府的支持帮助(如长春市)。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目前,棚户区改造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能否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取决于我们现在的工作进展状况。上周,王珉省长专门听取了全省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并提出了要求,希望要认真研究市场化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王珉省长的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好各项政策

对于省里给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一是回迁房建设的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取得;对改造区块的其他房屋建设用地,如果开发商确实算不下帐,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放宽土地政策限制,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二是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税费减免的具体内容和比例;三是要认真研究低保户安置问题。省里政策规定,“实行回迁安置的,对私有产权房屋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建筑成本价购买,对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无能力购买的,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在目前实施来看,各地政策差距很大,有的对低保户最低控制面积增加部分无偿提供,有的收成本价。无怎么安置,都要充分考虑政府和开发商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没有实施改造地块低保户的攀比因素; 四是要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

(二)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工作

一是规划设计人员要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研究,既要符合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又要有所创新,规划设计不能太死、搞理想化的设计。对于规划给出的拆迁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明确政府和开发商各自所承担的职责,道路、绿化等公益项目的拆迁建设,应当由政府承担,不能完全压在开发商身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政府必须承担,公益设施建设是要由公共财政承担的,不能转嫁给企业。在改造的区块内,政府投资建设必要的公益配套设施,有利于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也能够使土地获得较大的升值空间;二是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2007年和2008年改造的地块,也要进行改造规划的编制。这样,有利于开发商提前选择地块。

(三)加快推进拆迁工作

当前,各地陆续进入拆迁阶段,拆迁难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拆迁工作进程,确保工程及时开工建设。一是要实行“阳光拆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宣传好拆迁政策;二是要保证低保户的利益,合理对被拆迁的低保户进行补偿,对唯一住房的低保户要特殊照顾;三是杜绝违法行政和野蛮拆迁,对个别干部借拆迁之机谋取个人好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同时,对于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漫天要价、无理纠缠、恶意炒房、强买强卖的极少数人员,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四是政府要发挥在拆迁中应有的作用,制定行政强制拆迁政策,同时加快依法拆迁进程。当前要重视解决“钉子户”的问题。政府往往怕引火烧身,对“钉子户”强迁无力,有的根本就不作为,让开发商“花钱买安定”。一旦“钉子户”漫天要价的企图得逞,就会对已经动迁的讲理户产生负面影响,结果造成恶性循环。政府强迁无力,使得一些开发商动用黑社会威胁拆迁户,甚至酿成刑事案件。省高院近日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司法强迁问题,出台了政策,这将会有力地促进拆迁工作;五是要发挥社区、街道在拆迁安置中的作用。同时要研究制定拆迁上访预案,及时处理拆迁上访问题。对发生的被拆迁人上访案件,要注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四)深入研究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筹集改造资金

市场化运作是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政府主导型的净地出让,有利于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也会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改造建设进度。在政府组织拆迁时,除货币安置外,必须规划建设足够的回迁房,保证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长春市充分发挥了土地收储中心的作用,他们采取的“挑、选、收”的模式很好,就是对区位好、土地增值空间大的地块,由收储中心挑;对有开发前景、有良好的改造收益的地块,由开发商选;对暂时还不具备市场化经营的地块,由收储中心收储。市场主导型的开发区块,要按照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毛地”交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开发商必须对居民补偿安置负责。政府主要是帮助协调拆迁,创造建设环境,制定政策措施。对市场主导型的,要大力对外招商引资,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开发商进行投资建设。

当前,开发商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不细,不能为开发商提供改造地块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棚户区中拆迁的详细数据和低保户情况。这样不利于开发商对拟改造区块的详细测算,下不了决心是否参与改造。

改造资金短缺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主要问题,对此,省里高度重视,并积极协调开发银行落实软贷款。开行贷款需要各地整理好项目,由省里打捆申报,经评审后,再由省财政担保,即可放贷,然后转借给市州。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省财政补贴资金已经下拨1.5亿元,另一部分将以奖励的形式发放。除省里筹集资金外,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筹集资金。省里补贴的资金使用方向有三个:一是用于补贴到低保户身上;二是用于小区的大配套;三是用于改善的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决不能平均分配到改造计划里给开发商,更不得挪用。需要指出的是,各地不能因为棚户区改造而产生新的工程款的拖欠。

各地还要注意建材价格上涨的因素,如果有大的价格波动,要及时反映上来,以便由省里出台相关规定,控制建材价格过快上涨。

(五)认真研究解决“住得起”的问题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棚户区居民中低保户比较多,一旦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表现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济等方面。所以,要把棚户区改造与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把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到老百姓身上。现在省民政厅正在研究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必须把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廉租房制度。

为了做好回迁居民后续生活保障工作,新建回迁住宅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可以由社区组织,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并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应按照规定比例建设提供经营用房,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代管,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现将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自去年12月23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已经积极开展起来。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房屋拆迁政策,制定规划设计细则,印发《关于在全省棚户区改造中妥善安置低保户回迁住房的意见》。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电力公司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二是深入开展座谈、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今年初分别组织召开了各地有关领导、开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如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1月11日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1月2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赴辽宁省铁岭市参观考察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2月14—15日,举办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培训班,对各地从事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开展棚户区改造区的落实和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各地针对三年改造计划,逐个区块落实设计改造的详细内容,并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查后下达改造计划;四是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动员大会精神,工作陆续启动。各地搭建工作架构,制定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已经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为了使省人大、省政协和省纪委及时掌握了解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和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改造办公室分别于2月5日、7日和16日,分别向省政协、省纪委和省人大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省人大、省政协和省纪委对我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极为重视和关心,对前段工作表示满意,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全力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目前各地工作运行情况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动员大会后,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迅速行动,工作到位。有的市进展不是很好,没有按照动员大会要求做好基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工作还比较滞后。

二是启动资金筹集比较困难。通过了解,我省各市州财力有限,无法从本级财政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特别是目前即将进入拆迁阶段,启动资金显得尤为紧张。同时,银行贷款渠道不顺畅,各地难以协调各银行进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需落实,力争4—5月份资金到位。

三是政策落实难。据各地反映,省里出台的有关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在有的城市很难落实。尤其是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上,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多,减免幅度大,涉及以费养人的单位提出各种理由不同意减免。

四是在征地和房屋拆迁上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些城市由于规模的不断扩大,产生了“城中村”。“城中村”属集体土地,对这部分土地的征用目前政策还不是很明确,各地还不好把握。在房屋拆迁上,除过去存在的一些常规性问题外,在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上,各地顾虑比较多,还有一些障碍需要突破。

五是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各地一些领导对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足,畏难情绪严重,缺乏和谐发展的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

上述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影响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难以完成改造任务。为此,我们提出:

第一,搭建省级融资平台,积极协调落实改造资金。对省政府安排的2亿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需要及时拨付各地。计划开发银行的20亿元贷款,可由省财政担保,省里统一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再转贷给各地,由各地还本付息,这样有利于贷款的及时到位。同时,建议将在开发银行的贷款额度增加到30亿元。

第二,组成督查推进组尽快深入各地进行督查,并建立有效的包保责任制。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尽快成立省级督查推进组,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带队,深入到各市州检查指导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各市州实行党政领导包区、部门包片、干部包户的办法。同时,要充分发挥省直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工作。

第三,开通“绿色通道”,加强软环境建设。要加快项 目规划、拆迁、施工审批进度,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 工作效率。必要时可实行“会办制”,限期办理各项审批手

续。同时,要不折不扣地把已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或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官,商勾结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真正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的自觉性,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报告。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精神,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包括:

(一)财政给予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中央给予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

(四)各市州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腾空收益;

(六)城市棚户区居民个人出资资金;

(七)其他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财政对市州财政给予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分配采取公平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即补助资金的75%部分根据省下达给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模进行分配,其余部分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奖励依据另行制定。

第四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所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争取和分配按照《吉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财债1015号操作)。

第五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化实施原则。各市州财政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要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

(三)效益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 各市州财政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直接管理者,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和居民出资等项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工作;

(二)设立“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按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向市州财政局提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申请,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三)收集、汇总并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四)做好项目竣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 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要在每月月末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筹集和支付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形成专报,报送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各地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各市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 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直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政法纪工委:

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从2006年至2008年,集中力量改造城市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使居住在城市棚户区中的37万户家庭、1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最近省纪委常委会听取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杜学芳同志讲了重要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和促进,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落实省委、省纪委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如下通知。

第一,要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将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软环境建设、案件检查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履行职能到位。加强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二,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督检查。要把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2006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对工程规划、审批、招投标、拆迁、建设、回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进行;要对有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利用工程建设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要对办事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快审、快批、快办,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对资金、土地、税收、收费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要认真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检查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参与一项工作,都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将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作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棚户区体察民情,倾听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安置补偿标准兑现情况,回迁入住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第四,要严格执行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及时地受理信访举报。对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或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快查快结,从严处理;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2006年2月14日

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 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

在全省进行为期三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振兴吉林、发展吉林、建设平安和谐吉林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惠及上百万民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省法院制定以下措

施:

一、组织部署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精神,重点理解好、领会好王云坤书记和王珉省长的重要讲话,在全省法院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为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各级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做好支持、配合和保障工作。

二、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涉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案件(以下简称涉改案件),要坚持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的前提下,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维护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大局。

三、为及时妥善裁处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争议,确保整体改造工程的高效运转,人民法院在受理各类“涉改案件”时,一定要慎重立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简便快捷的行政程序解决纠纷。

四、各级人民法院对“涉改”的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要一律实行法院院长负责制度,由受案法院院长全程跟踪监督审判的各个环节,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确保不因个案审理不及时而影响整体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改案件”,确因极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作出裁判且符合法定先予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六、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定事由拒不搬迁且确有必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应以行政强制为主,司法强制为辅,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要主动搞好协调沟通和支持配合,务必做到依法拆迁。

七、抓紧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工作,省法院要积极协助配合省建设厅等部门,对全省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此事省法院已与省建设厅协调后取得共识,有关计划和方案近期即可制定完毕并予以实施。

八、省法院拟与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建议每月联系一次,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具体运作模式另行商定。省法院抓紧就全省法院如何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制定具体规定。

特此报告。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 ——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班讲稿

2006年2月14日

按照这次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班的要求,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为了搞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工作,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环境良好、突出特色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并要与社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要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

3、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布局规划。在对棚户区现状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在万分之一比例尺城区现状图上,明确标出棚户区各地块(统一编号)位置、界线、现状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拆迁面积、总户数和总人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棚户区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确定改造时序(2006-2008年)。

2、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地应按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200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10月底前完成2007年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3、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省内外规划编制单位,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年底前完成2007年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4、回迁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住宅建筑原则上按多层设计,考虑就业和物业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用房。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多层建筑的回迁小区容积率不高于1.4。

这里需要向各位介绍几个规划方面的概念。

①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可这么说,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当中,最经常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面积,另一个就是距离。建筑间距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仅涉及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也涉及消防、防灾等公共安全,还涉及城市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②日照标准:是指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一般以小时计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我国划分成7类建筑气候区,按照气候区对城市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省属于Ⅰ类气候,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也就是每年的1月20日。按照《规范》规定,我省大城市住宅建筑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能少于2小时,中小城市不少于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日照标准不少于冬至日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少冬至日2小时。日照的有效计算时间为上午8点到下午4点8个小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操作和管理,各地通常根据城市所在地理纬度的不同,将日照标准时数折算成日照间距系数。比如长春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大寒日1小时标准的为1.93,2小时标准1.97。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以按大寒日1小时标准执行。

③绿地率:是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规范》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得低于25%。为此,我们在《指导意见》里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④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指导意见》里规定的容积率,是指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面积总和与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三)回迁住宅建筑设计具体要求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卧室、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设施并预留排油烟机位置,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

4、卫生间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m2,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5、住宅单元门和分户门应当符合防盗设计要求。

6、每套住宅应当进行简单装修,达到入住的基本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7、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迁安置房屋,可不受最小户型面积限制。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工作和手段。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分为五个大的环节,即: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管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五个环节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要是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地址进行确认和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规划进行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依法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才能办理以后的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是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必备要件。需要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范围一般为:①需要由县以上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②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③国有土地收购贮备;④集中连片开发项目;⑤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⑥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扩区;⑦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⑧其他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选址意书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权限实行分级核发制度。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设立和扩区,由省建设厅进行选址审查。市、州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县(市)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程序和时限是:建设单位持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照审批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初审意见;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限以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为依据,未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则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就自行失效了。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和范围,划定拆迁范围,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总平面,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是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必备要件。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均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36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限是,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或者工程总平面设计。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规划设计方案后10日内,依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规划设计方案或者工程总平面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例及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备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由受让方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或者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受让方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要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的必备要件。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限是: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将设计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自受理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15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管理。定位验线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已经放线开工的建设工程的定位位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规定内容进行复验。建设工程定位验线是确保建设工程按城市规划要求和“一书两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41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在定位放线和基础或者隐蔽工程完工时,应当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方可继续施工。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重要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必备要件。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42第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的,自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①平面布局。检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位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②空间布局。检查建设工程地下设施与地上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③建筑造型。检查建设工程的造型形式、风格、色彩、体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④工程标准。检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如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及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⑤室外设施。检查建设工程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⑥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施工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拆除,并清理场地。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

《指导意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是:

1、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规划设计专家组,采取集中或到现场的方式对各地编制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指导并对回迁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审核。回迁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经省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没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地块,不能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2、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1)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地规划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制定专门的审批程序和时限,总的要求是在《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减少4/5。即:选址意见书2日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选址程序;规划设计条件3日以内,对当年改造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日以内,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提前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专家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批;规划设计要求3日以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划设计要求可以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提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日以内;定位验线1日以内,应当随叫随到;竣工规划验收2日以内。

(2)对土地收贮中心收贮净地出让的项目,可以向收贮中心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明只用于拆迁字样,以用作办理拆迁许可证和实施拆迁,待招拍挂确定受让方后,由受让方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更名。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详细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厅 袁忠凯)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

——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一、棚户区改造土地利用优惠政策

(一)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服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计划,并于每年三月末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作用。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存量土地,优先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三)居民回迁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均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他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棚户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核查,对土地使用者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认真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用地问题,涉及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二、建立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审批的绿色通道

(一)建立绿色通道的方针已经明确。省厅赵胜堂厅长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极为重视和关心,多次指示要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用地服务工作。刘保威副厅长代表省国土厅,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对棚户区改造实行特事特办,建立棚户区改造用地服务的绿色通道。

(二)建立绿色通道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二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用地服务目标责任制。从今起,把棚户区改造用地服务工作列为市、州政府、国土资部门双向目标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年终检查,年末验收、评比,奖优罚劣,把棚户区改造用地服务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建立绿色通道的形式。一是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限。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用地审批、服务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间。

二是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等方式,积极主动地为棚户区项目搞好用地服务,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用地。

三是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对涉及部门协作的,我们将立足本身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共同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土地供应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供地计划后,及时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1、居民回迁住宅用地

在棚户区改造地块内,全部土地均用于建设居民回迁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后,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经营性用地

在拟改造的棚户区范围内,除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外,其他土地用于建设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3、综合性用地

鉴于在原棚户区范围内拟建的项目具有多样性,应以选择经营性用地者为先导。一个地块内既有回迁居民住宅,又有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居民回迁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对棚户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征收

有的地方可能在原棚户区范围内存在一部分集体土地。为了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棚户区集中统一改造,对这部分集体土地必须首先实施征收,以保障棚户区改造后,土地使用者享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程序:

1、进行调查统计,核定位置、面积及地上建筑物,情况;

2、根据改造计划由当地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征收方案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经批准后,由地方国土资源局实施两公告一登记。

4、实施补偿安置后,按政策供地。

(三)建设用地手续的取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在用地要件齐全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应向建设单位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土地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峻工后,经建设、国土等部门验收符合批准要求的,发《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峻工后,经建设、国土等部门验收符合批准要求的,发《土地使用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州制定。

各地要严格遵照执行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土地优惠政策和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

(省国土厅 周学义)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

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班讲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涉及棚户区改造案件时,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维护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大局,切实支持、配合和保障,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涉改案件的处理原则

人民法院对涉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一要依法审理和裁判,二要在依法审理和裁判的前提下维护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局,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严格依法审理、裁判和执行,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分别独立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如应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和裁决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得介入;由政府部门组织强迁的,人民法院不得参与,但要发挥司法权的监督作用。

维护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局,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涉改”的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确保不因个案审理不及时而影响整体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漏裁事项,如水井、仓房、附属物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认证,直接做出补偿安置的实体裁决,尽量不要责令行政机关重新裁决;关于行政程序的审查,要审查是否严重违法,是否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果是程序瑕疵或者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提高行政效率的程序,如补偿安置裁决应在30日内做出,超出规定期限的,可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不必撤消;对于补偿安置裁决适用法律依据的审查,要审查是否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对于行政机关漏引法条,而且能够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撤消。总之,要讲求方法,要坚持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三统一”的原则,维护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局。

二、行政补偿安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补偿安置是棚户区改造中的关键环节。在整个改造工程中,补偿安置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着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能否实施下去。所以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首先要注意充分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为了更好地调整拆迁法律关系,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保障拆迁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最高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的也进行了修改,出发点是侧重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我们在改造工程中,在进行行政裁决时,要注意理解立法原意,把保护落到实处。

一要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实体权利。在事实的认定上,清楚准确,房屋面积、附属物的多少、无照房屋是不是他们的唯一住所、能否按合法建筑补偿等,要耐心细致倾听他们的举证,一一核实、记录在卷、加以认定。

二要拆迁法律解释应当有利于被拆迁人。拆迁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省税务、土地、民政等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免缴取暖费、税费等。对于这些授益性的政策,政府有承诺就要落实。当法律、政策有冲突时,应当做出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解释。

三要公平公正、平等保扩。以往拆迁安置,随意性太大。有关系的、能闹事的钉子户就多给。老实的、没门子的、听话的就少给。这次改造工程,一定要公开、公正,公平等保护、标准统一。补偿安置裁决有理有据。为什么补偿要写的明明白白、为什么不补要让人心服口服。

2、要平衡好各方面关系

在处理涉及改造案件中,不仅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开发企业也要给予支持和保护。政府创造环境,百姓创造财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棚户区改造的主力军,在这次改造中开发商获取是微利,让百姓住上新房,离开他们实现不了。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拉动房地产业、振兴吉林。

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造成协议反悔的,告知拆迁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及时搬迁的,申请先予执行。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裁决。接到申请后30日内立即裁决。不执行裁决的,政府部门组织强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于不及时裁决、违法分发证照等行为,拆迁企业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纠纷的管辖问题

拆迁纠纷的管辖问题,主要是解决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由哪个部门处理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权和法院司法权的分工问题。

2001年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对91年条例进行了修改。2005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拆迁管辖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乱管辖、不管辖的问题,为了保证对拆迁案件处理程序的顺畅,讲以下二种情况。

1、必须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按行政案件受理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和过去96年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9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12号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但是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39号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

这是最新的司法解释,而且与2001年条例16条规定的内容一致。应遵照执行。

它的立法原意是双方达不成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没有合同。没有约定权利义务,也没有侵犯事实。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不确定状态只能由许可拆迁的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所以必须是进行裁决。同时,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目的还在于防止拆迁人侵犯被拆迁人的权利。如果达不成协议,按96年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拆迁人一下拆迁公告,根本不进行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没下达判决就先予执行把房拆了,剥夺了被拆迁人的平等协商权和申请行政裁决权。很多程序上的权利也被剥夺。所以避免拆迁人滥用先予执行申请权是2005年最高法院9号批复的精神实质所在。要好好把握。

2、不属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情况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13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的程序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协商,达成协议,安置补偿合同成立,双方履行协议。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做出安置补偿裁决。

那么在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又反悔的,当事人认为该拆迁协议是欺诈的,显失公平的,拒不接受安置补偿的、拒绝搬迁的;或者接收了安置补偿也不搬迁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处理的范畴。应告知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因为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合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又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这种平等自愿的协议,行政机关不能介入、干预,所以对当事人协议后反悔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做安置补偿裁决。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审查合同是否真实、公平、公正。

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棚户区改造非诉案件,进行司法强迁

关于司法强迁问题,无论是开发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及各级法院都很关注的问题。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这一规定看,人民法院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有强迁权。

但是近几年来,拆迁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有的群体告状,进京上访,法院干警在进行强迁房屋时遭到围攻、殴打、汽车被毁损,个别法院为商业性开发,为部门利益,违法强迁,造成很坏的影响。城市拆迁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最高法院领导多次在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介入商业性开发强迁,不能参与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

对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省院认为,这是一项惠及上百万民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虽然是市场运作,但不同于以往的商业性开发,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法院可以受理涉改非诉案件,进行司法强迁。

但是司法强迁是有原则、有条件的,各市州应统一掌握,就是以行政强迁为主,以司法强迁为辅,不能所有的强迁案件全部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强迁为主,就是大多数案件由政府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组织强迁。因为行政程序比较简便快捷,只要做出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裁决中规定了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政府就有权强迁,无论该裁决是否生效。而司法强迁,程序比较繁杂,一般情况下,必须是以生效的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为执行依据,工期上无法保证。另外也给被拆迁人一个平息矛盾的缓台,对政府部门组织的强迁行为不服,被拆迁人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确认行政强迁是否合法,有利于化解矛盾,避免救济途径穷尽了,引起群体性对抗、进京上访,影响改造工作大局。

五、关于人民法院的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终局判决做出之前,为了解决其中一方当事人生活或者生产的紧迫需要,立即做出的强制执行行为。

我们涉及到的先予执行,就是对涉及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符合法定先予执行条件,不拆除房屋,工程队无法施工,其他被拆迁户无法按时回迁,影响改造工作大局,法院应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这是保障工程尽快投入生产的有效措施,但是必须严格把握。

有以下三种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第一种情况是条例15条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反悔的,不履行协议、不搬迁,拆迁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法院立即对被拆迁人强制迁出。

第二种情况是16条,即达不成协议,行政裁决做出后,裁决规定期间不搬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行政裁决过程中,由被告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第三种情况是条例17条规定的省院2004年147号文件规定的情形:行政裁决做出后,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拒绝搬迁的,又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前。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的先子执行强迁措施。

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1)行政诉讼44条: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解释94条:不及时执行给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3)2001年拆迁条例17条,

15、16规定。

这是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允许对拆迁案件先子强制执行,因为,行政裁决没有生效,法院终局判决没做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最终确定,但是涉及到改造工作大局,省法院制定了这项保障措施。

但是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从严把握,要慎用先予执行措施,不予执行为原则,先予执行是例外。法院可以有选择地强迁煽动闹事的、无理取闹的、漫天要价的特别影响改造工程的被拆迁户,起震慑作用,以保证工程进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先予执行,如采取货币提存,房屋证据保全等措施,先予执行前,要做好听证,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动员迁走,不允许野蛮执法。

六、行政强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强制拆除权的一是法院,二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强迁,法院强迁叫司法强迁,政府部门的强迁叫行政强迁。

行政强迁是保证建设项目、改造工程能够顺利开展最有效的手段,而且大部分钉子户都要由政府组织迁走。根据条例17条规定,行政强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已经对当事人做出了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没有经过裁决的,不能进行行政强迁。裁决是前置条件,对于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拒不搬迁,不能实进行行政强迁。

2、拆迁人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

3、拆迁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由强迁部门提存,留给被拆迁人,以保证被拆迁人补偿权的实现。

4、强迁前,拆迁人要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这是条例17条二款规定的内容。

要用证据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有物品的应由公证员对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要妥善保全存放。

5、行政强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签发公告、通知当事人,通知居委会、街道、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场证明等。

(省法院 李琳平)

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

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管理,简化办事程序,避免重复现场踏查和重复收件的现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列入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从2006年3月1日起,实行《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行证”》(以下称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以下称实施指挥组)办公会审批,并下发“绿色通道通行证”。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项目的单位,直接到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已列入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计划(108块地块)的建设项目。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土地收储部门通过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项目。

(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二、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土地收储部门通过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项目资本金的审验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三、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工作程序

(一)实施指挥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做好上会准备。

(二)实施指挥组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根据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实施指挥组办公室核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四、要求

(一)对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相关材料,由实施指挥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要立即办理手续,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二日内发件,不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当日发件,不得拖延。

(三)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在办理手续时,遇有拒办、拖办或故意刁难等行为的,可直接向实施指挥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由实施指挥组督查组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不作为的,严肃处理。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在城市建设发展中让市民得到实惠,使城市形象得到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城市为目的,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进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棚户区的界定

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房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平房区及旧危楼。

三、棚户区改造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原则

1、坚持工业集中区内棚户区优先改造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则;

3、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操作,配套建设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先市区中心再向周边延伸的改造原则;

6、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建成区、工业集中区现有38片重点棚户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5万户、14.7万人。其中:

1、2006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0077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392家。

2、2007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7086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354家。

3、2008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502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158家。

通过棚户区改造及功能分区调整,整合现有工业区资源,促进工业集中区的形成;建设一批生态型、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开发一批与棚户区配套的商业区;改扩建一批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棚户区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有利于市民生活、居住、工作、娱乐,便于城市规范和管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

(三)提倡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区;

(四)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

五、棚户区改造操作方式

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分类实施的方式操作。政府对全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逐一经济测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商等方式确定改造实施单位。

六、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二)收费减免政策

1、回迁安置房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事业性收费和供热、自来水等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2、被拆迁居民实行货币安置的,其安置费用折合成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拆除面积加上政策补贴折合建筑面积)的商品房面积,享受回迁安置房建设前期收费政策。

3、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含商贸、公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减免以外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棚户区改造。

(三)税收政策

按照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政策

按照《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五)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热、供气、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需砍伐树木、拆除公厕和垃圾站的,免收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各相关部门负责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

(六)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

根据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精神,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棚户区居民出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工业集中区筹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需要政府投入的改造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腾空土地收益;二是收取非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三是省里统一安排的补贴资金和开行贷款;四是市发改委争取的资金;五是市财政匹配资金。

(七)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与非住宅的拆迁原则

重点棚户区改造是对棚户区居民住宅的改造,改造区域内非住宅的拆迁待由享有该土地开发权的单位实施。

七、组织实施

(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按照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编制年度改造(改善)建设计划,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

从2006年至2008年停止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2006年拟安排19个改造项目,拆除和改善房屋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选择1~2条(处)能反映我市历史文化旧貌的街区,作为历史文化区域予以保留,规划等部门要对此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只可维护,不可拆除,以见证我市的历史文脉和建筑风格。

(二)制定改造建设方案

规划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对拟改造项目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综合经济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改造建设方案和招商方案,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建设方案上报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备案。

(三)制定改造用地计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重点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拟定重点棚户区改造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审定,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严格规范,公开招标

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或招商。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须由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承担。在公开招标或招商前,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对参加投标开发企业的资质、资金、资信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或招商条件的不得参加招标,也不得参与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严格审批办理程序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和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出具的《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到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的市国土资源局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2、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持土地使用权手续及相关要件,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各委、办、局设立的重点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开发立项、计划、规划、消防、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前期手续。

3、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后,开发企业持项目批准书、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然后到市房产主管部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项目竣工后,经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和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凭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和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六)依法拆迁安置

要认真执行棚户区的改造拆迁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拆迁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分配方案、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内容实行公开,保证拆迁炙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实行阳光拆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对少数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挠正常拆迁,甚至拒不搬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司法、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先建设回迁房,保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回迁。对未按时完成回迁安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加强监管,确保回迁房屋建设质量

回迁安置楼建设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要求和推广的建筑材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棚户区居民对回迁楼质量的监督。

(八)积极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1、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办公。各委、办、局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设立重点棚户区改造指定审批窗口,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办公,局内审批环节内部循环,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全部前期手续的审批办理时限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见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

2、在经过验收合格后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办理产权时,房产部门实行特事特办,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专设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办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办公。要精简办事环节,随时接件,及时受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九)强化物业管理

制定《吉林市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对新建回迁安置住宅楼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由社区组织,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吉林市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另行制定颁布。

(十)加强档案管理,完善联动信息管理机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及安置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并全部纳入微机统一管理。与民政、房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便于“一地一户一次”享受改造政策,防止造假和重复享受改造安置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负责指挥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

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要明确责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市建委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拟定计划、经济测算、编制操作方案、统筹运用政策性资金、跟踪监管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控规、详规设计和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征地手续办理、履行土地出让程序等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房改、查档、灭籍、测绘、产权产籍手续办理及后续物业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工作;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治安及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业务范围,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市政府要与主要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市 长 2006年2月16日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

第五条 从事棚户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监督。

第六条 棚户区拆迁,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拆迁补偿方式和回迁安置地点。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统一监制。

第七条 棚户区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回迁安置房户型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室、大二室、三室。各类安置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

安置户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标准。

第八条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当对回迁安置房屋的平面设计进行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等各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棚户区内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按下列规定向拆迁人缴纳费用后,由拆迁人按私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拆迁人必须将所收取的费用移交产权单位。

(一)平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

(二)楼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的20%或依据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

第十条 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货币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

(二)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拆迁货币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8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7;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搬迁补助费为每户400元。

(五)棚户区内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等,不享受此项政策。

第十一条 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贴建筑面积=(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面积补贴金额)÷800元/平方米。

(三)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9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8.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2;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来搬迁的,系数为0)。

(四)拆迁面积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补到36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620元/平方米。

(五)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

(六)享受拆迁面积补贴的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必须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逾期未搬迁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七)搬迁补助费每户4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含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

(八)棚户区内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等,不享受此项政策。

第十二条 实行回迁安置的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相等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被拆迁人书面申请要求就近下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超出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超过最大回迁安置户型,且被拆迁入(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的,由拆迁人先按最大回迁安置户型安置,剩余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被拆迁人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后,书面申请要求再增加建筑面积安置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再增加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第十三条 回迁安置房屋的安置层位,由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按自选顺序号依序自主选择,并予以公示。

自选顺序号=(搬迁顺序号+交款顺序号)÷2。

第十四条 对自用居住浮房,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的住用人,由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认定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确需回迁安置,并在公示后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由拆迁人安置一套小一室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产权归住用人所有;安置层位由拆迁人确定。过渡期限内自行过渡,各项补助费按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补助费标准的50%发放。

第十五条 对居住在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在本市无其他房屋,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未享受过相应拆迁优惠的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被拆迁人可选择一套大一室或小二室住宅房屋进行安置。选择大一室的,互不结算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选择小二室的,45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安置层位由拆迁人确定。

被拆迁房屋为公有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对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拆迁暂停期限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拆迁时正在营业,依法纳税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安置。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根据经营性质和搬迁时间确定,具体见附表。

第十七条 拆迁人必须按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审查的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进行施工建设。回迁安置房屋的设计建筑面积与实际安置建筑面积相差±2平方米,为合理。

拆迁人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设计的,被拆迁人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建筑面积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十八条 棚户区拆迁优惠,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住用人)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房屋只按一套房屋享受优惠。

第十九条 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经拆迁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 行政裁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由裁决机关出具裁决书。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3天。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实施方案。行政强制拆迁3日前,应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事宜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有违法拆迁、擅自降低安置标准、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设计等行为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未按房地产评估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单位;无证上岗、违法操作的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评估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对拆迁中寻衅滋事,阻挠拆迁,影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棚户区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在棚户区拆迁中,其他政府规章、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多渠道融资,根据《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较强实力、较好资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招商活动。

第三条 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招商工作,在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领导下,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具体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经工作组审定的公开招商项目,由工作组办公室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招商公告。

第五条 凡有意参加招商活动的开发企业,须在招商公告公布的期限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要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经工作组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投标条件的,领取相关招商文件。

第六条 凡列入重点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均可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年度招商项目。

2、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市建委负责项目的地上拆迁普查测算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状况普查测算。

4、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标底测算,制作招标文件。

5、开发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6、开发企业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开发企业中标后,须在七日内一次性缴纳项目应缴费用,同时将项目拆迁保证金存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8、对有两个以上投标者的项目,投标金额最高的投标者中标。

9、中标单位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建审中心)工作组办公室设立的收费窗口缴齐应缴费用后,到工作组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第七条 招商所得收益全部专项用于重点棚户区改造。

第八条 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批准文件,依照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开发建设手续。

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一、在建审中心的各委、办、局设立重点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办公,各委、办、局实行局内审批环节内部循环。

二、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和工作组办公室出具的《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到建审中心的市国土资源局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三、开发企业持土地使用权手续及相关要件,到建审中心各委、办、局设立的重点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消防、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前期手续。

四、商品房开发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后,开发企业持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然后到市房产主管部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项目竣工后,经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房产主管部门凭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第20篇: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何力同志在2013—2014年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参加市棚改工作第三推进组工作,与全组同志一起负责鸿嘉花园小区、融福康城小区拆迁征收工作推进落实。期间,能够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住户家中调查,加强协调,督促开发商积极推进,科学合理制定拆迁工作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征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鸿嘉花园于2010年7月动工,小区占地面积23.63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该小区动迁面积19.2万平方米,动迁户数2915户。工作组于2013年7月初进入,进入时还有315户没有动迁。工作组进入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截止现在,拆迁226户,还有89户没有动迁,已经安置入住1135户。规划建设回迁楼32栋,已经建成20栋,今年预计建设12栋。融福康城小区拆迁总面积2.6万平方米,动迁户数577户,已拆迁528户,已安置入住479户,未动迁1户。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进入小区之后,首先,工作组听取了业务经理介绍了本小区涉及征收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及对每户补偿的初步意见,并查看了前期工作留下的工作资料。其次,深入各家各户进行走访调查。基本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到各家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各住户的想法和用房情况,然后与各户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住户都是晚上等下班后到家中商谈,经常工作到晚九点多才结束。如有一户主不在本地,在沈阳工作的,就通过电话约谈,或利用星期日等空闲时间从沈阳回来谈其想法和要求,组织其与征收办进行具体商谈,对上述约谈的情况一一形成笔录资料。

(二)积极宣传政策,确保顺利推进工作。在开展约谈和走访过程中,我们注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从近几年先后出台有关政策的衔接、实施和理解,以及对其要求补偿的适用哪项政策及对其影响等情况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保证了他们对各级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认可。特别是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不听你解释政策不政策的,就要求按他要求的条件,我们就多次进行耐心的劝解。

(三)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建迁双方满意。针对鸿嘉花园 小区拆迁户多,涉及住户面广等因素,在深入调查后,我们一是对双方所持条件相差较大的,工作组积极协调双方进行商谈协调,使所持要求逐渐接近。二是对开发商所给予补偿条件略低的,以工作组的名义建议开发商提高补偿标准。如果有住户要求过于高的,工作组进行了多次的协调讲清相关征收政策之后,仍不同意的,将建议开发商对其提出强迁申请,由工作组报市征收办。现已有2户进入强迁程序之中。三是所在住户涉及亲戚朋友的,通过多方关系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其相互信任,达成协议。有的涉及某单位工作人员拒绝见面约谈的,工作组主动到单位上门约谈,或通过其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进行约谈。

(四)注意预防上访事件,积极督促按时回迁。在工作中,一方面,针对有一部分住宅楼回迁户不满意水、电、暖等附属工程进度过慢的情况,欲串联到市政府上访的言论。工作组及时找开发商沟通,了解接水、接电、供暖等生活设施工程的进展情况,催促其抓紧时间进行协调、加快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回迁住户落实政策的解释和调解工作,保证顺利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同时,对办理入住后对其结构不十分满意的住户,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帮助解决。一住户在办理入住后,发现中间有非承重的间墙和多出一个卫生间等问题,要求能否帮助去掉间墙,取消一个卫生间,工作组出面与开发企业协调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使住户满意而归。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求条件过高的无法协商。拆迁区内剩余56户大多数因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漫天提高安置条件,致使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而所占位置处在6栋回迁楼的位置,将使510户住户无法正常回迁。

二是部分签订协议仍拒绝不搬迁。有2户签订协议后拒不搬迁的,致使按规划位置建设的回迁房、廉租房不能整栋落地,动迁进程停滞。相应160户回迁住户无法回迁入住,期间每天都有不能按期入住的回迁户到棚户区动迁办上访,虽经工作组和回迁入住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但情绪激愤,以致到市里上访的事件频发。

三是回迁时且拒不交清余款。此种情况在协议签订时,已标明相互费用在入住时结清。但在办理入住时回迁户不认可超出面积,或感觉超出面积过多,不想交多出协议规定的面积房款的,而无法回迁入住,这类情况引起上访的也较多。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协调做工作,督促推进工作进程。

二是积极协调开发企业,解决好办理入住中的问题。三是提出安置要求过高的,经对多次调解无效,尽快完善强迁手续。

2014年7月10日

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表态发言
《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表态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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