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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7 08:36:34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优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推荐第2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彻底解决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1、整个场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2、场地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

3、扰动土地治理率98%以上。

二、保护重点

对于大气、水、固废以及噪声的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三同时”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动工、同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计划将重点对该项目场地的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作出计划。

三、生态恢复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生态恢复的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场地及临时用地、地面防排水防治区、供排水管线、施工便道、施工区、供电线路防治区以及运输道路等,并考虑对周边草地的保护。

2、整合改造项目的生态恢复规划

由于该项目的场地尚处于整合改造阶段,工业场地建设的同时就可以陆续对项目场地进行原貌恢复,实现“三同时”工程。自项目开工起,项目场地就应该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

四、整合改造项目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整合改造项目的环保计划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阶段。 对于进场道路、项目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施工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

1、建设期环境保护对策 1.1 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⑴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开采范围,各种现场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而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在这些地段设置工棚、料场、弃渣场等。

⑵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⑶妥善处理建设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开采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 1.1.2 土壤侵蚀的防治对策措施

⑴在地面开采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场地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⑵对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1.2 噪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开采施工中的施工机械、以重型卡车、破石机为主的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场地附近五坝村,因此会对该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为防止噪声扰民生,应在施工前架设隔音墙,将开采期的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遵守GB12523-90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

(2) 在村庄附近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 1.4 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挖掘,运输,破石机破碎等扬尘;装载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

为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⑴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⑵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可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⑶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⑷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并使其位于居民区下风向。

⑸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⑹在建设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对施工队伍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井建设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显著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 1.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多余的弃土弃方用于铺垫工业场地和铺设道路。 项目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少量建筑垃圾充填工业场地附近的山沟,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 2.1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1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主要通过采取绿化美化措施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在绿化布置时,遵循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场地场前区中心绿化为重点,并与其它建筑物空地绿化、场内行道树的布局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 2.1.2 雨水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外边沟。

2.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2.2.1 一般意义上的降噪措施及可行性评价 ⑴降噪措施

①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立隔声值班室。在该场所工作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⑵对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评价

① 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是一种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效果良好;

② 在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中,考虑利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是一种积极的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可降低噪声10~15dB(A),效果良好; 2.4.2 建设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尽量减少临时施工用地,减小施工范围。 (2)本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弃土弃渣将会破坏原地表植被,这些破坏是可恢复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植被将逐渐恢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明确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尽可能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功能。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项目场地应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由一名项目班组长专门负责环保行动的顺利有序进行,对矿区已有得环境保护设备加以保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场地各个部门应对环境保护计划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

2、资金保障

项目应从每年的销售利润中设立环保专用资金,用于每年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以及各项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的顺利进行。一定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行动中,禁止挪用环保专用资金。

3、技术支持

项目场地应定期派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其他矿井的先进经验,保障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环境保护行动的顺利进行;项目场地还应经常邀请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为本矿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增加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以便在生产中得以应用。

4、宣传教育

项目场地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积极主动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

推荐第3篇: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理念,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精神做到“规划协调”,结合我矿区塌陷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树立科学发展观,彻底破除“先破坏、后恢复,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控制,综合治理”环保新战略,建立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到2015年,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把矿区建设成景观优美、空气清新、青山碧水的生态型新矿区。

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任务

1、矿区内不稳定边坡治理任务 (1)、进行坡体整治。为了防止滑坡,基本保持原地形坡度不变,在坡顶部进行平缓削坡,削坡的坡比应缓于1:1(45o),使坡体更加稳固,减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几率。

削方遵循至上而下的顺向开挖。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开挖面上部要设截水沟,开挖面要有临时的排水沟。最后清理整体坡面,形成直线坡

(2)、边坡底部修建砌石挡土墙

挡土墙必须具有良好的基础,其外墙面内倾,内墙面较平直,呈上窄下宽,墙基嵌固于稳定的地基中,一般墙高2m。

2、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裂缝区治理任务 塌陷裂缝复垦

(1)、对轻度破坏,土层较厚、裂缝未贯穿土层的土地,采用黄土填堵方法。第一道工艺是沿地表裂缝和需要进行平整土地的地表倾斜部位剥离表层耕植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边各0.3~0.5m,剥离深度为0.3~0.5m,剥离的耕植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和平整土地范围的周边;第二道工艺是充填裂缝和平整土地,向裂缝中倒土充填裂缝并夯实;第三道工艺是覆盖耕植土层,将裂缝两侧和平整范围周边剥离的耕植土均匀覆盖在已完成整治工程的地表上。

(2)、对破坏程度严重、裂缝透穿土层的土地,按反滤层的原理去填堵裂缝、孔洞。可采用推土机和铲运机械的方法,首先用粗砾石填堵孔隙,其次用次粗砾,最后用砂、细砂、土填堵。当塌陷稳定,可使生态逐渐恢复。 对塌陷坑恢复治理

对土地塌陷区采用黄土填堵方法。第一道工艺是剥离塌陷坑以及周围0.3~0.5m表层耕植土,剥离深度为0.3-0.5m,剥离的耕植土层就近堆放在塌陷坑和平整土地范围的周边;第二道工艺是充填塌陷坑和平整土地,向塌陷坑中倒土充填并夯实;第三道工艺是覆盖耕植土层,将塌陷坑和平整范围周边剥离的耕植土均匀覆盖在已完成整治工程的地表上。

对道路塌陷坑治理方法。第一道工艺是剥离原路面表层,在塌陷区域填充粘土并逐层充分夯实至与路面高低相差3cm,路面面层类型选用与原路面一致的进行硬化。

旱(坡)地复垦

(1)、按照上面方式对塌陷裂缝的复垦措施进行人工黄土填堵。 (2)、在复垦地块周围边界地段种植2~3排毛白杨,作为田间林网,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

(3)、退耕还林、还草,本地区可种植的主要树种为毛白杨,主要草类为紫花苜蓿。

(4)、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与当地农业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农民收入持久和谐的统一格局。

(5)、结合该地区的经验:径流整地保水、适时栽植、适时浇水保苗、乔灌混交、大苗木移栽等,加强管理 。

3、废弃地综合治理任务

位于废弃工业场地周围的不稳定边坡,削坡后,可以采用植物护坡为主,工程护坡为辅的方式进行治理。

(1)边坡防护植物的选择

从护坡功能考虑,植物防护首先要求能加固稳定边坡,而且有绿化和改善公路环境的作用,所以防护植物要求有以下特点:

a、有良好的固土和护坡效果的植物。 b、覆盖度大,密度大。

c、绿期长,多年生,耐践踏,适宜于粗放管理,容易移植、繁殖,最好能自然繁殖衍生,易于管理。

d、最好有较强的抗污染和净化空气的能力。

从气候土质环境考虑,理想的防护植物应具有以下条件: a、适合当地气候(主要是湿度和降水)条件。 b、抗逆性强,易繁殖,有抗寒、耐热、抗旱等性能。

c、具有抗病毒、抗倒伏性能,生长快,扩张性强,在短时间内就能郁闭边坡。

d、耐贫瘠、耐粗放。

e、能适应如盐碱等特殊环境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及实地调查,在边坡生态修复中常用的冷季型草种有白三叶、多年生黑麦草、高羊茅、草地早熟禾、剪股颖等,暖季型草种有狗牙根、假俭草、结缕草、百喜草等。也可选择冷季型和暖季型草种混播。

灌木一般采用胡枝子、紫穗槐、沙棘、锦鸡儿、柠条、旱柳、刺槐等。 (2)种草防护

种草坡面防护适用于边坡稳定、坡面冲刷较微且边坡高度不高、坡度不陡于1:1.

25、适宜种草的土质边坡或经改良的边坡;一般要求边坡高度不高(﹤6m)、不浸水或短期浸水,边坡上已扎根的种草坡面防护可容许缓慢流水的短期冲刷。

种草常用的几种播种方法:

1撒播: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适用于比较松软的土质边坡。 ○2沟播:适用于土质比较坚硬的边坡上,须对沟内土体进行换土○处理,使草籽易于发芽生长。

3喷播:适用于人员作业不便,或因边坡土质过于贫瘠。 ○4植生带:在暴雨强度较大的地区,可在坡面上铺设草坪植生带○进行种草。我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方式之一。

种草进行坡面防护的特点:施工简单方便、成本低、劳动强度小、施工进度快、美化路容与保护环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使用。

4、矿区绿化任务 (1)、矿区工业场地绿化

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植物群落是以常绿阔叶树与落叶阔叶混交林相出现,充分考虑冬日对阳光的需求,大量运用的植物种植群落应具有以下层次结构。上层大乔木:以落叶阔叶树为主,形成上层界面空间,以保证夏季的浓荫与冬季充足的阳光。中层乔灌木:以常绿阔叶树为主,同时结合观花、叶、果、杆及芳香物种,形成主要植物景观感受界面空间。下层是耐荫的低矮花灌木、地被及缀花草地。在满足园区环境生态功能与使用功能以及丰富季相变化的同时,还要考虑植物种植文化的原则。

道路绿化树种选择毛白杨,3m×3m株距,穴坑整地,穴径60×60cm,苗木要求为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

草坪选择高羊茅八成草草坪。高羊茅是禾本科羊茅属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丛生型禾草,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其耐寒能力和耐热、耐旱及耐潮湿能力均很强,在pH值为4.7~9.0的土壤上都能生长良好。这种草坪外观饱满,密度大、无杂草、冬季不会变黄。

(2)、矿区运煤内道路两旁绿化

a、原柳林南峪煤矿运煤专用道路(4号煤层风井场道路)两侧种植单排行道树。

树种:毛白杨;

密度:株距3m;

整地方式与规格:穴坑整地,穴径60×60cm;

苗木要求: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考虑2%的损耗。

b、在进场道路非桥段、事故矸石场道路及爆破材料库道路两侧种植单排行道树。

树种:毛白杨;

密度:株距3m

整地方式与规格:穴坑整地,穴径60×60cm

苗木要求: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考虑2%的损耗。

3、矿区荒山绿化

(1)、工程概况

矿区进行绿化建设和恢复植被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方案期内需要长期对矿区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全面绿化。

矿区目前低覆盖度草地面积达5.826km2,占矿区面积的65.09%,为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在方案期内拟对矿区荒山进行绿化造林,种植以水土保持防护林。

在方案期内按照先易后难、顺次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拓展,身边增绿,然后延扩展的原则,在方案期的5年内,荒山绿化造林1800亩。面积达102km2,使得矿区宣林地绿化率达到20%以上。根据确定的绿化和造林工程量,每亩造林地按照树距3m×3m的株距,每亩地约需要树苗74株,共需13.32万株树苗。在林地中撒播草种植草地,按照每亩需要1公斤草种计算。

(2)、绿化造林技术措施

a、地面整理

沿等高线,采取鱼鳞坑方式整穴,穴不宜太长,长、宽、深30×30×30cm就可,防止过大破坏植被太多,重新营造成水土流失。

通过整地,有利于蓄水保墒,促进土壤风化,减少栽植时的用工,缓和造林季节农林争劳力的矛盾。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从省工和减少破坏天然植被考虑,适宜荒山地区造林的整地方式主要有“V”字型,穴状2种类型。

①“V”字型。适宜于坡度26o~35o的荒山坡,操作方法是在裸露岩缝隙小块土的附近垒土(或小石块),然后沿两边外倾斜延伸呈“V”字型,其造林地形状多为不规则的棱形。

②穴状。适宜地坡度15o~25o以下的地势平缓的沟底或裸岩稍少的地段应用,形状可方可圆,规格穴径30cm,深30cm。 b、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应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绿化和美化。 c、填土整穴与定点栽植

根据实际地形,按设计施工图进行定植的穴数的确定,有株行距的按株行距定栽植点;没有株行距的,进行自然栽植,根据地面的基本情况,随意确定栽植,单位面积内达到规定的栽植数要求。

开穴深度、宽度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乔木栽植穴为1.0m×1.0m×0.8m,灌木栽植穴为:穴径0.6m、穴深0.5m。

坡面栽植苗木时,栽植穴沿等高线整成鱼鳞坑式,上、下呈“品”字型排列,穴长径0.8m、短径0.5m、坑深0.3m,外缘半环形,土埂高0.2~0.3m,穴距按栽植要求密度进行排列。

做到穴内无水冲后的塌陷或洞穴,表土疏松细腻、基本无石块、瓦砾等杂物。 d、加施基肥

贫瘠土壤应施基肥,优先使用农家肥,在农家肥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考虑使用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搅和而成的混合肥料。

肥料施用方法,每穴用量,以占填穴体积的1/3~1/4为宜,环施和浅翻表土施用量因树木大小而定,栽植色带的土壤施肥量为2~3kg/m2。

树木丰满、生长良好的一面朝向视线,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无倾斜、歪倒。

e、矿区周边荒山绿化工程造林树种选择

根据柳林县当地实际情况与现场调查,矿区荒山造林主要种植树种为侧柏和油松,在侧柏和油松中夹植荆条、柠条、胡枝子、野葛、华北绣线菊、花椒、酸枣、连翘等抗旱性能较强的灌木。

落叶乔木类:苗木要求主干通直,主侧枝分明,分枝点高质在2.0m以上;花灌木类:苗木要求枝叶茂密,主枝3-5枝,并分布均匀。 f、入穴栽植

栽植时先将苗木扶正扶直,裸根苗的根系舒展、深浅适宜,覆土时先填表土湿土,后填新土干土,分层覆土,分层踏实,最后一层覆虚土。

带土球的苗木,栽植时要去除塑料包装,保证土球完整,无破碎;裸根苗栽植时要粘泥浆。苗木放在栽植穴的中央,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栽植方法。栽植后浇透水,并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及时培土、扶正。

该地没有苗源的苗木,在苗木调运过程中,需进行较长距离的运输时,一定要给运输苗木遮盖篷布、洒水、避免阳光直射,减少树体水分的丧失。

5、取土场综合治理任务

(1)、取土场在施工中要严格施工管理,做好排水引流,确保取土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2)、取土时,开挖的表层熟土要专门堆放,将部分表层土装入编织袋堆放在外侧,形成拦挡,取土完毕后将用表层熟土覆土复垦,以便工程借宿后进行覆土,为下一步绿化工作提供养分基础,提高栽植植物的生存能力。

(3)、要分区挖土,边挖取边恢复,挖取一定区域后要对取土场进行平整、绿化,并建设挡墙。取土场的边坡防护采用削坡开级与植物措施结合进行,按1:3边坡进行削坡开级。

(4)、绿化时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毛白杨、沙棘、柠条、紫花苜蓿等物种,通过人工适时栽种,尽快形成草灌地,恢复生态环境。

6、矸石场综合治理任务

工程措施:

a、矸石场底部进行防渗处理。

b、矸石场底部修建汇水排水涵洞、周边修建集水渠和排水渠,防止雨水汇集浸泡矸石堆和冲刷矸石场外工业场地。

c、矸石堆安全堆放,分层堆放并用黄土压实,消除煤矸石自燃的危险。

d、矸石场周围进行绿化。

e、在矸石场沟外侧入口处修建挡墙,防止矸石滑坡泻出矸石沟,对沟外的工业场造成损害。

f、挡矸墙外侧种植绿化隔离带。 具体工程措施按照矸石场设计进行施工。 土地平整:

建设期弃渣堆放结束并覆土后,进行平整。

周边种植防护林带建设:采用乔灌结合的办法,种植宽度为10m。主要种植毛白杨、沙棘;株行距2.0mⅹ2.0m,25株/100m2。穴状整地,乔木穴径60ⅹ60cm,灌木穴径40ⅹ40cm,每穴三株;要求3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

7、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任务

公司设置生态环保科,建立以矿长负责兼管生态环保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生态环境体系,并配备一定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生态环保科负责全矿井环境管理、污染物监测、水土流失监测及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制度的观测落实。做到及时了解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时为了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效的信息。

8、矿区生态环境监控与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建设任务

为了保证矿区的生态安全,使该矿具备生态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资金,需要进行矿区生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区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矿区公众素质和全矿区居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矿区生态安全研究,加快煤矿区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工程建设,推进矿区循环经济。 由矿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组织编制该矿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方法,包括评价体系、评价指标、指标权重等。

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应该包括:采空区地质环境(主要指塌陷、裂缝对区域的影响)、水环境、矿区土壤污染、矸石场、污染物排放、生物安全指标(指地表植被覆盖和物种保护等)、生态移民等。

(2) 建立和完善矿区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和保障系统 建立和完善矿区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和保障系统,这是维护矿区生态安全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及应急处理管理制度;二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启动程序的建设。

需要进行应急处理的生态突发事件,应该是发生在矿区范围内的、突发性的、难以预料的、对矿区生态环境存在很大程度破坏的事件。这类事件往往都加重了矿区生态环境风险,恶化了矿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

只有这类事件才可以按照程序启动生态安全应急资金,并且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或矿区先行垫资紧急处理,事后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予以从生态安全应急资金中支付。

(3) 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的管理制度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的日常预留域管理;二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使用及监控。

生态安全应急资金的预留储备,是每年从煤矿的生态恢复保险金中预留100万元,3年共300万元,用于矿区突发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该项费用,则留到下一年备用。

推荐第4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

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三)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尤其采矿的围岩废石和选矿的尾砂尾矿)由于经营管理以及生产地理位置的限制,废石的堆场和尾矿坝选址的不合理,会经过渗滤、扬尘等途径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烟尘和SO

2、CO、氮氧化物等废气,如不经过很好的处理以达标排放,会对矿区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采、选、冶生产过程产生含悬浮物、盐类或矿业废水中的COD、悬浮物、化学盐类油类物质、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如不经处理,任意排放,会对矿区周边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矿区周边的农牧业生产 防治对策

矿山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不但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诱发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矛盾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矿区的安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矿山环境的脆弱性和矿业活动的持续性决定了矿山环境问题必然长期存在。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治矿山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一)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

(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合理有效的矿山环境监管机制是矿山环境恢复的基础和保证[4],通过对环境监管机制的探索与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严格审查矿山开采方案的同时,注重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促进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矿业开发公司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出,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

(四)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如生物修复技术(利用各种生物过程处理环境污染)[6]和地球化学工程修复技术(将地球化学作用于改造环境)[7]等,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保护矿山环境的具体措施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一、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三、宜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四、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五、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抽放回收利用技术,将其用于发电、制造炭黑、民用燃料、制造化工产品等。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废弃地复垦

一、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三、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四、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五、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结语

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变和破坏矿区周围的环境,产生和遗留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矿区群众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做好自治州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研究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推荐第5篇: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2017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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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商业计划书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 论

1.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概况 1.1.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1.1.2建设性质

1.1.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1.1.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1.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设计目标 1.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4.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 1.4.2资金筹措

1.5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主要财务经济指标 1.6可行性研究依据 1.7研究范围

第二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背景

2.1宏观形势 2.1.1地理、历史 2.1.2交通 2.2宏观经济运行

2.2.1宏观经济发展(GDP发展) 2.2.2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2.3人均生产总值 2.2.4人口变化

2.3地区及行业的发展规划 2.3.1城市总体规划(2015—2020) 2.3.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市场分析与市场定位 3.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市场分析 3.1.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市场近况 3.1.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市场划分 3.1.3板块特征分析及小结

3.1.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市场总结 3.1.5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机会分析 3.2项目市场定位

3.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的SWOT分析 3.3.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优势(STRENGTH) 3.3.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劣势(WEAKNESS)

3.3.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机会(OPPORTUNIES) 3.3.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威胁(THREATS) 3.4营销策略 3.4.1营销主题 3.4.2广告创意 3.4.3营销策略 3.4.4宣传推广策略 3.4.5促销策略

第四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区建设条件 4.1市区域概况 4.2区域文化特色 4.3区域人居环境 4.4区域交通网络 4.5基础条件

4.5.1.自然及气候条件 4.5.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条件

第五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5.1总体规划 5.1.1设计依据 5.1.2规划设计构思 5.1.3指导原则 5.1.4规划目标

5.2总平面布置及道路景观设计 5.2.1总平面布置 5.2.2道路及景观设计 5.2.3竖向设计 5.2.4技术指标 5.3建筑单体设计 5.3.1平面设计 5.3.2立面设计 5.4结构设计 5.4.1工程概况 5.4.2设计依据 5.4.3基础设计 5.4.4结构选型

5.4.5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5.4.6主要结构材料 5.5公用辅助工程 5.5.1给排水工程 5.5.2暖通工程 5.5.3电气工程 5.5.4燃气工程 5.5.5人防设计 5.5.6无障碍设计

第六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6.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2.1施工期污染源 6.2.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3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分析 6.3.1大气污染源分析 6.3.2水污染源分析 6.3.3环境保护措施 6.4公众参与

第七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7.1卫生防疫 7.2消防

7.2.1消防给水系统 7.2.2防排烟系统 7.2.3电气消防

第八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节能节水措施 8.1节能 8.1.1设计依据

8.1.2能源配置与能耗分析 8.1.3节能技术措施 8.2节水

8.2.1水环境

8.2.2绿化景观用水节水 8.2.3节水器具应用 8.3太阳能利用

第九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9.1项目组织管理 9.1.1项目组织机构与管理 9.1.2人力资源配置 9.2物业管理 9.2.1物业服务内容 9.2.2物业服务标准 9.3项目实施安排

第十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0.1投资估算 10.1.1估算依据

10.1.2投资构成及估算参数 10.1.3投资估算 10.2资金筹措 10.3借款偿还计划

第十一章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招标方案 11 .1 总则

11 .2 项目采用的招标程序

11 .3 招标内容

第十二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效益分析 12.1财务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12.2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 12.2.1 成本费用估算 12.2.2收入及税金估算 12.3 财务效益分析 12.3.1项目损益分析 12.3.2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12.4盈亏平衡分析 12.5敏感性分析 12.6财务效益分析结论

第十三章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结论与建议 13.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结论 13.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议 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位置图 2、主要工艺技术流程图 3、主办单位近5 年的财务报表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所需成果转让协议及成果鉴定 5、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主要土建工程的平面图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摘要表

8、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9、经济评价类基本报表与辅助报表 10、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现金流量表 1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现金流量表 1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损益表

1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1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资产负债表 15、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财务外汇平衡表 16、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17、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估算表 18、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19、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表

20、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 21、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推荐第6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基本内容

中达焦家沟煤矿生态恢复与治理方案基本内容

方案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

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

(2)区域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区域自然条件

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 ②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 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 (3)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基本内容:

① 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

② 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③ 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 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4)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基本内容: ① 生态破坏

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

a、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

b、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c、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d、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

e、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② 环境污染

a、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

b、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污染问题。 ③ 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基本图件:

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 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 (5)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 (6)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7)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 基本内容:

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的及预期达到的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

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8)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9)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0)方案附图要求 A:各分项要求的附图

B: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

分项要求的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推荐第7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关于认真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承诺书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开 采 矿 种:

采 矿 方 式:

地下开采

矿 区 面 积:

平方公里 矿井服务年限: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号):

根据《关于暂停煤炭矿山企业限期缴存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的通知》“并国土资发【2014】14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15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暂停全市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限期缴存和土地复垦费的预存。我矿暂时不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尽快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资金20.86万元,严格按照《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的规定,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提出的措施,在本矿开采结束前按照批准的方案保质保量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延续或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若转让采矿权时,由受让人承揽所有治理义务。

4、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5、如未按规定完成治理义务,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同意接受采矿许可机关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w公司承担,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推荐第8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附件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编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责 任 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二○○八年五月 甲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乙方: (采矿权人)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效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甲乙双方签定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核定、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等相应管理工作。

2、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实保护好我区矿山地质环境。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交纳保证金总额 万元,首次应交纳 万元,余额按规定交纳。

2、负责开展 矿山(面积 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整治被破坏的土地、河道、航道,使之能够种植、养殖、行洪、通航或者可供其他利用;

(2)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消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4)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及其地面安全稳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质环境治理责任。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要保质保量,满足当地地质环境安全要求。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章) (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编制大纲(试行)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的企业。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的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

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内容;对生产历史长的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

2 施工的装备和水平的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4)坚持“规划协调”的原则

方案制定中标准的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3、方案编制时限

方案以编制前一年为基准年。目前,以2008年为基准年,近期2009~2010年,中远期2011~2015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编制和实施期,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方案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4、确定方案涵盖范围

方案应涵盖煤矿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对被整合矿井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应一并纳入方案处置。

5、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

确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属于正常生产的合法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调研企业生产工艺、开拓方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的人畜饮水困难;采煤对森林

3 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的破坏情况;煤炭运输、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因采煤引起的其它环境等问题。

在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科学综合分析本企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家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设定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设定所应达到分项的技术指标要求。

6、确定技术路线,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确定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案。

对于新建项目,侧重对资料的研判,针对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环保篇、环保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等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结合矿区实际及资金保障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

对于生产矿井,应加大现场踏勘、勘测工作,建议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现场实际调绘,摸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之后,结合矿区实际及经费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

二、方案基本内容

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

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

4 (2)区域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区域自然条件

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

②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 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 (3)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基本内容:

① 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

② 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③ 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 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4)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基本内容: ① 生态破坏

5 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

a、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

b、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c、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d、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

e、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② 环境污染

a、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

b、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污染问题。

③ 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基本图件:

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 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 (5)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6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 (6)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7)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 基本内容:

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的及预期达到的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

基本图件: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8)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9)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0)方案附图要求

7 A:各分项要求的附图

B: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

分项要求的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山西省环保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推荐第10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办件类别: 特殊承诺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审批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任务书(矿山项目不要求);

2 经批准的勘察设计及勘查报告(矿山项目不要求);

3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矿山项目提供经审查备案的“治理方案”或施工设计);

4 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5 参建各方的中标通知书(委托书)、合同书;

施工资料:①开工报告施工报告;②工程竣工图;③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及多媒6 体汇报;④全部工程的自检、表报;⑤工程实施各阶段现场照片集;⑥工程实施的记录短片(15分钟左右);⑦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

7 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过程中的全套监管文件及表报;

需提交材料:8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

9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资金使用资料:①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矿山项目不要求);10 ②工程费用调整文件及其批准意见(矿山项目不要求);③工程决算书;④工程审计报告;

11 工程管理工作简报;

验收应准备的被查资料:①工程招投标文件(业主);②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④分部工12 程质量评定资料;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⑥《会议纪要》资料;⑦监理资料;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⑨竣工图纸;⑩施工过程的录像及影集资料;⑾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⑿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⒀竣工审计资料。

收费名称、依据不收费。及标准:

第11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2013年3月27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指对国有矿山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恢

1 复和治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能够同时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工程支出包括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

第七条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支出,是指采取工程或技术手段对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发生的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矿区的采空区塌陷治理、地裂缝治理、泥石流治理、滑坡及崩塌治理等。

第八条 地形地貌景观治理支出,是指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和废(渣)石堆放等问题治理发生的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削坡、修建台阶、护坡、修建挡土墙、防渗、排水、加固、挖填和植被恢复等。

第九条 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支出,是指对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进行综合治理发生的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回填采空区、矿坑水处理、覆盖密封、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回灌、修补含水层、供水和排水等治理工程。

第十条 矿区土地复垦支出,是指对采矿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

2 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发生的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回填、推覆平整及铺垫表土,污染土壤修复、输排水、废石覆盖和修建道路等。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以及其他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二)购置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装备等固定资产;修建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房屋、道路、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

(三)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支出。

(四)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支持重点。

第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确定的支持重点,确定具体项目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项目总投入和年度资金投入。目标任务应当可量化、可考核,资金投入应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3 一次性核定项目总投资和各年度投资,并核定总目标和各年度目标。对于实施方案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确定总补助资金和各年度补助资金,并按项目进展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因项目施工量变化需调整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调增预算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涉及到项目地点、施工期限变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工作经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年度资金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决算审计、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各类景观和设施,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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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每年将根据经论证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项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按计划给予持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支持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

第12篇: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人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

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人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人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人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 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人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人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13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材料)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

一、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法规及制度建设

1.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法规及部门规章中的激励制度

涵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内容的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2009年颁布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2011年颁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原环保总局)共同下发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在这些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建立秉承的原则、对象、治理的主体等有关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落实。[1]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并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尽快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据此,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共同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的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落实,并提出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的出台,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不足,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政策的具体管理法规和可操作性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其在第三条和第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2011年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9条规定“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许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作了相应规定,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弹性较大、稳定性不强的风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规章制定的灵活性。

2.地方相关制度建设 部分省份出台的政策法规中,也包含了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激励政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规定:“由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以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和投入产出比率给予投资人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权。”《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本条例实施前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恢复和治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所需经费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另外辽宁等其他省份也提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虽然大多数省份在政策法规中提出了鼓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意见,但具体的激励机制尚未健全,有些省份甚至没有具体的激励措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激励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建设经验探索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

江苏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矿业废弃地通过整治复垦可形成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国有矿山废弃地,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土地出让收益补偿矿山废弃地的整治资金缺口”。福建省福州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桃山特大型滑坡治理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区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政策既消除了地灾,又增加了3000多万招拍挂地价款的收入;清流北山滑坡治理与造地相结合,通过北山滑坡治理,填土造地可开发区域面积1027亩,新增用地将用于清流城市建设,滑坡治理工程竣工后将为清流再造一座城。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余留资源开发相结合

江苏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时,在整治最终境界的前提下,确定余量资源,余量资源收益进入项目恢复治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利用的余量资源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江苏省句容市对市域内的废弃矿山进行治理,利用句容少姑山建筑石料灰岩矿能再利用开发的特性,允许治理者对部分废弃矿山利用余量资源,将其折算为治理费用,政府不再出资用于治理。福建省泉州市针对位于安溪县感德镇潘田村的地质灾害区治理,提出“以矿救灾,整体搬迁”的工作思路,利用废弃矿山的残余资源量折算治理费用,引入企业整体承包整治项目。拍卖采矿权使用费5000多万,引入企业整体承包整治项目,村中余留资源转让给潘田铁矿,人均获得5000元收益,另有1000元作价入股,每年村里可得200余万元的分红。

3.与景观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

各地方政府以旅游景观建设和旅游开发为纽带,以旅游项目开发模式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浙江省绍兴市永兴石料厂治理工程,投入治理资金1100万元,治理面积16.8亩,治理后的项目工程成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主要景点之一。福建省厦门集美区出台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裸露山体的治理,以闭坑的采石场为基础,建起集志、海翔、仙灵旗等10多家休闲农庄,发展了当地的乡村旅游,壮大了第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福建省长乐市将市域内废弃采矿点改造成公园,利用公园设施、景点的冠名权资源,吸引了烟草公司、保险公司、华能电厂、市建筑协会等团体的资金投入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4.与税收、金融优惠扶持政策相结合

山东省济宁市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优惠政策。规定外商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单独投资复垦治理国家已征用的塌陷地,从有收益之年起,10年内免交国有土地使用费,10年后实行减半征收煤矿企业复垦塌陷地的,收益和土地权属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垦国家未征用的塌陷地进行粮食生产的,3年内免交合同定购任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照顾;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从有收益之年起,3年内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照顾,并延长承包经营期限,种植业可延长到30年,养殖业可延长到50年;外商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复垦治理的,按其投资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广西梧州市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政策上,针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除加强财政投资外,还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采用其他融资方式,实现资金的周转。如枣冲小区安置房二期采取先由开发商建设,再转交给政府的BT模式(Built-Transfer,建设-移交)。对治理后适宜建设开发的地块,采取拍卖出让和城市开发等商业化运作方式。

5.与行政、保障民生政策相结合

部分省市(县)出台政策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保障民生的政策相结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庆市通过整合土地整理、巴渝新居、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扶贫和救灾等资金,结合市级地灾专项资金,采取搬迁避让的方式,将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撤出危险区域,从而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至2010年,通过“金土工程”的实施,共计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8811户29543人。宁夏固原市西吉县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农村道路、美化了农村面貌,降低了新村建设占地面积,仅马建乡庞湾、台子、刘垴,新营乡玉皇沟村4个搬迁避让点至少净增耕地100亩,人均耕地面积达到4.4亩,耕种条件得到基本改善。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所需的治理资金供应和保障庞大

从待治理的矿山数量来看,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8年4月)显示,受调查的113390个矿山中,矿山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矿山有8457个,受到较严重影响的矿山有54091个,受到轻微影响的矿山有39088个,需要在全国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12个,要治理的矿山总数为15678个,其中近期治理的矿山数为7080个,远期治理的矿山数为8598个。从全国矿业开发破坏的土地面积和已恢复治理面积的差距,同样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土地面积为165.8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万公顷,露天采坑52.2万公顷,采矿塌陷20.3万公顷。而我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总面积仅为15.5万公顷,尚达不到破坏土地面积的10%。2007年,11.3万公顷矿山土地被损坏与占用,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总面积仅为3.8万公顷,占年新增损坏土地的33.63%。

2.缺乏多元投资机制

任何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投资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满足人类特定群体的某种特定需要为内在驱动动力。政府投资是为了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为了落实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根本原则,以及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缓解约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社会个人或团体机构投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本身的投资、需求、效用偏好,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使是社会上的机构或个人的捐赠行为,也是为了实现上述的两种目的或两者之一。目前,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如何优化配置好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的投资活动,如何发挥政府资本的导向、补缺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投资机制,如何实现民间资本投资的主导作用,是削减中央政府财政或地方财政的包袱、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的基础。根据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的行为指向不同,利益驱动机制的差异,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手段建立法制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投入机制。

3.缺少引进民间资本可操作性细则

虽然有些省份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但对于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矿山恢复治理的工作,还没有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细则。部分市、县积极探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都各自为政,做法不一,没有统一的政策依据。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政策,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

四、相关建议

1.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土地使用权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活动

政府以公开、公平、诚信为基础,对需要治理的矿区地块采用定期公开招标公示制度,治理地块的投资底价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治理地块的底价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或挂牌。申请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的投资人,可通过投标、挂牌的方式获得指定地块的治理权。环境治理工作结束后,经投资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土地用途,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活动

财政方面,政府可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设备的投入制定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在预算上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产业实行大额度补贴等;税收方面,对于民间资本可采取免缴国有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金融方面,政府可为民间投资商提供一些必要的担保措施,以便在银行取得授信,以及制定民间投资商可获得一定利率优惠、适当延长其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

3.加强部门联合,各部门从其职能出发,给予技术支持和产业扶持 财税、金融、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对开展此项工作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人具体技术指导,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多渠道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替代和接续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核准、审批及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制定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产业扶持政策,争取国外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

4.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政策,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

制定和完善矿山开采与土地资源的保护法律、法规。出台激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细则,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鼓励政策。合理分配企业、政府、农民利益,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积极拓宽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渠道。尽快出台系列政策,明确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使恢复治理后的土地得到相应的利用。

作者:罗小利 侯冰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第14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1

楚 雄 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年 月 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

立责任书双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采矿权人)因新申请采矿权□(延续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改变矿区范围□、改变开采矿种□、改变开采方式□、其他□),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采矿权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采矿权人交存保证金,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包括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区自然地质地貌景观或珍惜地质资源遗迹、开展矿山土地复垦等。

第六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范围包括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及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范围。

第七条 采矿权人在进行矿山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矿山建设主体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采矿权人在进行采矿活动同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矿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全部恢复治理工作。

第九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达到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第三章 保证金

第十条 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存保证金,按核准的矿区面积交存保证金 元,并一次性交清。

第十一条 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返还保证金本息。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分期恢复治理工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开采年限,按一定比例逐步返还保证金及利息,但保证金余额不得少于保证金总额的15%。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完成阶段性或最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应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采矿权人的验收申请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按本责任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采矿权人返还本息。

第十六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限期恢复治理经复验合格后,向采矿权人返还保证金本息。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七条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使用其交存的保证金及利息实施恢复治理。

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完成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应当交纳不足部分的费用;保证金及利息有节余的,其余额返还采矿权人。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分,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六章 责任书的终止 第二十条 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本责任书终止。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让的,本责任书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责任书终止,双方重新签订责任书:

(一)采矿权人改变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

(二)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责任书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责任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人各一份。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章): 采矿权人(章): 住所:楚雄市阳关大道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3159973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签字)

第15篇: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

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暂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条件

1、采矿权人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完成全部(采矿权人可完成部分)恢复治理任务,经自验后方可申请验收。

2、申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当提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围、综合整治方案及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及矿山生态环境评价、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并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

二、验收组织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验收,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当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安排。

三、验收依据及内容

(一)验收依据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依据《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验收内容

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2、地下水均衡恢复、水土污染防治情况;

3、废石、废渣堆、排土场、贮灰场和尾矿库的整治情况;

4、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

5、其它矿山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四、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与受理

采矿权人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验收申请受理后,由受理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验收程序

1、由受理验收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地质、工程、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一般为5-7人。

2、验收组在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听取采矿权人或工程承担单位的汇报,并对各种原始资料、档案、文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经讨论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3、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采矿权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和验收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用金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矿权人或工程承担单位,按专家验收意见继续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第16篇: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 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 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 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 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 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通过技术措施,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安全、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三、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应以消除危及社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地质问题或灾害隐患作为首要任务。

(二)与区域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应尽可能保持当地自然的基本特征,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应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当地的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

(四)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原则。

治理工程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五)兼顾相关现行技术标准的原则。

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内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阶段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及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不包括矿山突水、突泥、冒顶片帮、瓦斯灾害,煤尘爆炸、煤层自燃以及热害、岩爆等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

矿山废水、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规定,在本标准中只对废水处置提出一般性要求。

五、标准提出与解释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解释。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型与达标程度基本要求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型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对象和目标,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型分为六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类、土地整治类、生态恢复类、矿山公园类、水资源恢复治理类、综合整治类。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范围,包括矿山开采区和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区域。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达标程度基本要求

(一)矿业活动导致的失稳地面斜坡或露采边坡,经工程措施治理后达到稳定状态,相关的滑坡、崩塌、危岩体、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已排除或得到治理,已消除危及人民生命财产与重要基础设施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

(二)矿山露天与地下采矿形成的露天采空区,地面沉降区、塌陷区、地表移动变形区,已因地制宜进行了工程治理,如回填复垦、种草植树、蓄水养殖等,受损土地得到再生利用,生态与景观环境已经修复,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停产、转产矿山地下留设的安全矿柱保存完好,闭坑矿山对采空区已进行必要的封闭或充填,矿区无重大塌陷隐患。废水井已及时回填。

(三)矿山固体废物堆场(排土场、废石场、废矿渣场、尾矿库等)已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整治。

--矿山固体废物堆场已进行整理,边坡经整治已达到稳定状态,对影响人居安全、耕地与重要设施的地段已修建拦挡工程和截排水沟,能有效防治堆场边坡垮塌或产生泥石流危害。

--矿山采矿、选冶产生的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份的固体废物,已设置防水、防渗漏措施,覆土石深埋,在地表或边坡无出露。

(四)尾矿库已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了灾害防治,消除了病库、危库、险库灾害隐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五)矿山采矿与选冶产生的有毒有害的矿坑水、选矿尾水(含尾矿库溢流水)闭路循环利用,未循环利用的部份已收集并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六)对矿业活动过程中因挖损、污染、破坏的土地和矿山固体废物堆场及其压占的土地,已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土地复垦,达到了新的利用状态,并符合相应土地用途的技术标准。对不适于新土地用途的堆场已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生态环境与景观环境已经修复,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矿山采矿引起地表水漏失和地下水资源枯竭影响的地区,已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治理,解决了当地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

(八)矿山地质灾害危害与地质环境影响严重,难于恢复治理的,受灾群众已实施搬迁避让,妥善安置。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一、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类标准

矿山建设与矿业活动过程中引起的矿山地质灾害类的治理标准分为:矿山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标准;矿山地面变形破坏(包括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与地面岩溶塌陷治理标准;矿山泥石流治理标准。

(一)矿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标准

因矿业活动导致地面斜坡失稳或露采边坡失稳而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农耕区、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或具潜在危险性较重与严重的滑坡、崩塌必须进行治理,对影响较轻的滑坡、崩塌只作一般性治理。治理标准分为已发生滑坡、崩塌灾害区的治理标准和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区)的治理标准。

1、已发生滑坡、崩塌灾害区的治理

(1)滑坡、崩塌未稳定地段,已实施工程措施治理,完全消除了安全隐患,其工程类别选用(见隐患点防治)、施工程序、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滑坡周界外与崩塌后部以及处于稳定状态的滑坡体、崩塌体上已因地制宜地修建了截、排水沟疏导地表水流,不存在地表水下渗引起的不安全隐患。

(3)因滑坡、崩塌受损土地已进行恢复治理,如回土复垦或植树造林,其受影响的生态环境已恢复,景观视觉污染已消除。

(4)滑坡、崩塌治理工程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滑坡、崩塌,对人居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由矿山安排资金予以迁避,安置工作到位,群众情绪安定。

2、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区)的治理

(1)已采用与滑坡、崩塌隐患体类型、规模、稳定状态与工程地质条件等相适应的防治方法,彻底消除了不稳定因素。防治工程的选用,如排水工程,支拦(挡)工程、锚固、抗滑桩与注浆工程、护坡工程、减压与压脚工程等,其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2)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的重点治理工程具备有相应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3)经工程治理后的地面与斜坡或露采边坡处于稳定状态,在工程设计有效期内,不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4)所完成的防治工程与周边环境协一致,不存在新的环境地质问题。

(5)经论证,不需治理的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区),已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围栏等。

(6)经论证灾度、灾变等级高,难以治理的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区)对可能危及的人民生命财产已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妥善处置,对隐患体设置监测预警措施,能确保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山地面变形破坏与地面岩溶塌陷治理标准

矿业活动引发的矿山地面变形破坏(包括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与地面岩溶塌陷,对人居环境、地面设施或景观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有效方法治理,经治理后达到再生利用状态,并确保地面建筑物与人居环境的安全。治理标准分为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治理标准和矿山地面岩溶塌陷治理标准。

1、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

(1)矿山为保护地面人居安全与基础设施留设的安全矿柱或禁采区,其范围合理可靠,能有效防止或减小地面沉陷变形破坏。矿山闭坑或停产、转产,其矿井留设的安全矿柱保存完好,或者对采空区进行了必要的充填,矿区内无塌陷或塌陷隐患。

(2)矿山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已经回填、夯实或在地裂缝发育地段采取灌注水泥砂浆(或尾矿砂浆)措施,地面沉陷变形已得到有效治理。

(3)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坑、槽、地裂缝经回填复垦,已达到土地新用途的标准,经治理后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4)采矿沉陷影响区内的房屋、基础设施受损的,已根据受损程度进行修缮,使其能继续使用,若受损严重不能修缮的,已采取迁避措施安置。

(5)对采矿沉陷规模大,难以治理的地段,已确定禁入范围,设立有警示牌与围栏等设施。

2、矿山地面岩溶塌陷

(1)矿井矿坑与溶洞直通的放水孔或溶隙、岩溶管道已充填密闭或浆注封堵,溶洞水泄放已得到控制。

(2)岩溶发育的矿山,已采取措施疏导地表水流、分洪、加固河床或河流改道,地表水渗漏已得到防治。

(3)采矿引起的岩溶塌陷导致耕地受损的,已采取措施回填复耕或重建植被体系。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采矿引起的岩溶塌陷对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影响严重难于治理的,已采取迁避措施安置。

(5)对采矿引起的岩溶塌陷规模大难以治理的地段,已确定禁入范围,设立有警示牌与围栏等设施。

(三)矿山泥石流治理标准

矿山开采弃渣不当、排土(石)场、矿渣堆场或尾矿库坝失稳引发泥石流对人居环境、农田以及生态景观造成危害地区,必须进行恢复治理;对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的尾矿库、排土(石)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消除泥石流灾害隐患。

1、对矿山排土(石)堆、废石废渣堆场的不稳定边坡已进行加固、衬砌护坡工程治理,对堆积台面已逐层回填碾压密实;对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份的废土、废石、废渣已深度覆盖,在边坡处无出露,并设有防渗措施。

2、矿山排土(石)场、废石、废渣堆场下缘有居民点或农田、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对地表景观有影响的,修建有拦挡工程,其工程质量牢固,能有效防止堆场垮塌形成泥石流灾害。

3、排土(石)场、废渣场上方及旁侧应依山就势修建截水沟、排水沟,有效疏导地表水流,防止地表水对堆场的冲刷。

4、对影响排土(石)场、废渣场稳定性的河溪,已在其上游修建拦档坝、截洪沟等工程,能有效防治河溪下泻洪水直接对堆场的冲刷,消除了产生泥石流灾害的隐患。

5、当地农田、地表景观因矿山泥石流、废石废渣流受到污损或破坏的,已进行恢复治理,对因泥石流、废石、废渣流灾害受损的当地人居环境或重要设施,已予以修复或迁避。

6、因矿山废石、尾砂堵塞、淤积的河道,已进行疏浚,河溪水流畅通,生态环境已修复。

7、存在隐患的尾矿库坝,已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治理,治理后库区边坡与坝体已达到稳定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

8、尾矿库区防洪设施完善。

①新建、在建与闭坑矿山的尾矿库区,特别是山谷型、河谷型尾矿库,设置有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洪系统。

②尾矿库常用的防洪排水构筑物包括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道、溢洪道和截洪沟以及地表的溢洪道和截洪沟等完好,能达到防洪安全要求。

③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 (渠)道已进行疏浚,排泄畅通。

④山谷型与河谷型尾矿库受河溪下泻洪水直接影响较大的,在上游已修建有拦挡坝、截水沟或洪水分流等水工建筑。尾矿库坝与防洪系统建设,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年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土地整治类治理标准

因矿业活动占用、污染、破坏和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导致的受损土地或占用地,根据其不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按照新的土地复垦利用方向进行回填、平整、覆土及综合整治,达到新的土地利用状态。矿山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有: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与水域多用途开发等。

存在重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的采矿场、废石场和尾矿库等场地,不能作为耕地、园地、牧草地、水产养殖水域开发,避免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建康。

(一)耕地恢复治理标准

1、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 30cm。

2、土地平整度:用作水田,场地平整度一般不超过2~3°。

3、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

4、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一般耕地pH值6~8之间,种植水稻的pH值可适当放宽,耕作层含盐量不得超过当地轻盐化土壤含盐量标准。

5、排灌保障率,水田应在85%以上,一般旱地在70%以上。

6、土壤质地为砂壤至壤土,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

7、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二)园地恢复治理标准

1、土层厚度在60cm以上,表层厚度至少在20cm以上。

2、土地坡度小于20°。

3、土地酸碱度,pH值在6~8之间,根据树种生理特点和地区差异可以适当放宽,如茶园pH值可放宽到4.0~5.0。

4、排灌保障率。建有排灌设施,一般园地灌水保障率在75%以上,排水标准要达到一年一遇的涝旱水平。

5、土壤质地为沙壤土,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

(三)林地恢复治理标准

1、一般速生林地,土体厚度应在60cm以上,其它林地土层厚度可以放宽。

2、土壤酸碱度,应适合相应树种的生长。

3、建有防洪设施,洪涝频率一般林地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防涝标准在一年一遇。

4、复垦林地造林成活率,应大于造林株数的40%,3年后达到70%以上(植被恢复效果参见表3-1\"验收判断标准表\")。

表3-1 验收判断标准

┌─────────┬──────────────────────────────┐│

施工三个月后的植物生长状态 │├────┬────┼──────────────────────────────┤│

│ 植被率30-50%(木本类10株/㎡) ││

│ 合 格│ ││

│ 植被率50-70%(木本类5株/㎡) ││

├────┼──────────────────────────────┤│ 木本群│

│草本覆盖70-80%,木本类1株/㎡ ││ 落类型│ 保 留│到处可见发芽,但边坡整体看起来成裸地状,该种情况待过1-2个月 ││

│再观察(如果是在不当时期施工的情况下)。 ││

├────┼──────────────────────────────┤│

│生长基流失,可预见植物不能顺利成长,需再施工 ││

│ 不合格│ ││

│草本覆盖超过90%,压迫木本植物,该情况应剪草后看情况采取措施│├────┼────┼──────────────────────────────┤│

│ 合 格│距离边坡10m进行观察,边坡整体呈现\"绿\"的景观,植被率70-

││

│80% ││

├────┼──────────────────────────────┤│ 草地型│ 保 留│发芽超过10株/㎡生长迟缓。待1-2个月后观察,或植被率50-

││

│70%的程度 ││

├────┼──────────────────────────────┤│

│ 不合格│ ││

│生长基流失,可预见植物不能顺利成长,需再施工 ││

│植被率小于50% │└────┴────┴──────────────────────────────┘

5、林地恢复治理的其他指标可参照执行《森林土壤测定方法》 (GB78(30-92)- 8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等相关行业标准。

(四)牧草地恢复治理标准

1、复垦的牧草地适于种植当地中等品质以上的牧草,且单位平均产草量达到当地草地平均产草量以上。

2、部份浅采场复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厚度在50cm以上,其场地平整度不超过25°。

(1)排土(石)场用于牧草地,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厚度2cm以上,其边坡坡度小于30°。

(2)废石堆中易风化类型复土厚度在 30cm以上,不易风化类型复土厚度在0.50m以上。

(3)尾矿库、贮灰场用作牧草地的一般复土厚度50cm以上。

3、建设有牲畜可饮用设施,水源保证率在100%。

(五)建设用地恢复治理标准

1、矿山露采场、塌陷区(沉陷区)、排土 (石)场等开发整理时,已进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达到的地质环境基本条件如下:

(1)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或失稳边坡经工程治理,坡比合适,不存在滑坡、崩塌、危岩灾害隐患;场区稳定,不存在岩溶塌陷。

(2)塌陷(沉陷区)建设场地,采空区已经治理,基本达到稳定,3年内地基沉陷量不超过1cm。

(3)排土(石)场建设场地,具备有至少 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或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措施,经测试场地稳定性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开发整理建设场地基建标高符合防洪要求,并因地制宜建设有地表、地下排水系统,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3、开发整理建设场地填料应分层夯实,其密实度已达到相应建设用地的要求。场地填料中无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物料。

4、存在重金属污染、酸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的场地,必须设置防渗漏、防污染设施,且不能作为民用建筑用地。

5、矿山露天采场、塌陷区、排土(石)场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时,其土地条件应达到 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

(六)水域开发用途标准

1、适于水域开发的露采坑与地面塌陷区已进行防渗漏工程处理,确保蓄水不渗漏。

2、开发水域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养殖用水域应达到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农灌水库、山塘水域应达到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蓄水场区及周边的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污染源已进行清除,不会对蓄水区水质造成污染。

4、蓄水场区应修建有防洪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产生水害危及周边环境。

5、有充足的水源,能够满足蓄水、养殖的需求。

6、水域开发应符合当地城镇或乡镇规划,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三、矿山公园类治理标准

1、采空区、排土(石)场等矿山活动遗址的稳定性好,地下采场遗址不存在岩体塌落和巷道大量充水与突水的可能性,安全有保证。

2、有配套完善的供水、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等设施。

3、改造为景观水域、娱乐用水水域的,其水质应达到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4、利用露天采场、排土(石)场建设园林公园,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重点,立地环境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种植的树种观赏性特征突出,乔、灌、草合理配植,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5、开发为矿山公园的应有保存完好的探、采、选、冶、加工等矿业活动的遗迹、遗址和史迹,并具备游览观赏、科学考察价值和教育的功能。

四、生态恢复类治理标准

1、矿山受损、压占土地植被恢复所选择的目标植物和群落类型适合于矿山的生态环境条件并与当地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2、矿山植被复绿方法选择恰当。斜坡或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的适宜条件应符合表3-2要求。

3、矿山植被恢复效果验收判断标准见表 3-1。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其他指标可参照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T183372-200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等相关行业标准。

表3-2

地面斜坡与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的适应条件

┌─────────┬───────┬──────────────────────────────┬─────┐│

适用条件

│ 边

│ 施工

││ │

├───────────┬────────┬────┬────┤

││

│ 应用地点

│ │

│ 季节

││方法

类 型

坡 率

│ 坡高

│稳定性 │

│├─────────┼───────┼───────────┼────────┼────┼────┼─────┤│ 铺草皮法

│缓坡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

1 │<10m

│ 稳定 │春、秋

│├─────────┼───────┼───────────┼────────┼────┼────┼─────┤│

│陡坎、马

│ │

││ 植生带法

│道、坡面凹

│坡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10m

│ 稳定 │春、秋

││ │陷处

│ │

│├─────────┼───────┼───────────┼────────┼────┼────┼─────┤│

│ │坡质及强风化边坡或人 │

│<10m

│ 稳定 │ 春、秋 ││三维植被网法

│坡面

│ 1:1.5-1.1 │ │

││

│工回填 │

│├─────────┼───────┼───────────┼────────┼────┼────┼─────┤│ 香根草篱法

│缓坡

│土质边坡

│ 1:1.5-1.1 │<10m

│ 稳定 │ 春、秋 │├─────────┼───────┼───────────┼────────┼────┼────┼─────┤│ │陡坎、马

│ ││ 挖沟植草法

│道、坡面凹

│软质岩边坡

│ 1:2.5-1.1 │<10m

│ 稳定 │春、秋

││

│陷处

│ │

│├─────────┼───────┼───────────┼────────┼────┼────┼─────┤│ 土工格室法

│缓坡

│岩质边坡

<1:1 │<10m

│ 稳定 │春、秋

│├─────────┼───────┼───

────────┼────────┼────┼────┼─────┤│ 浆砌片石骨

│坡面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1-1:1.5 │<10m

│ 稳定 │春、秋

││

架植草法

│ │

│├─────────┼───────┼───────────┼────────┼────┼────┼─────┤│ 藤蔓植物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1:0.3 │

│ 稳定 │春、秋

│├─────────┼───────┼───────────┼────────┼────┼────┼─────┤│ 喷混植生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稳定 │春、秋

│├─────────┼───────┼───────────┼────────┼────┼────┼─────┤│ 客土喷附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1:0.

3 │

│ 稳定 │ 春、秋 │├─────────┼───────┼───────────┼────────┼────┼────┼─────┤│ 液压喷播法

│陡坎

│地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10m

│ 稳定 │ 春、秋 │├─────────┼───────┼───────────┼────────┼────┼────┼─────┤│ 栽植木本植物法 │ 堤坎、坡脚 │ 坡脚 │

│ 稳定 │春、秋

│└─────────┴───────┴───────────┴────────┴────┴────┴─────┘

五、水资源恢复治理类标准

(一)矿山水资源恢复治理标准

1、矿业活动引发的采空区塌陷与岩溶塌陷(包括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地表移动变形),导致地表水体漏失或地下水位下降的地段,已采取了碎石回填夯实、浆砌片石、防渗铺垫、注浆固结等防渗工程措施,其工程治理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2、矿山河床因采空区沉陷变形受损严重,导致地表水漏失,防渗堵漏效果差的地段,已修建了过水渠道,或进行了河流改道。

3、矿井疏干抽排地下水导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已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如难以恢复的,已修建管网供水或引水渠道供水工程,确保了当地生活、生产与农田灌溉用水的基本需求。

4、所修建的各项供水工程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5、根据恢复治理的水体功能目标,分别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19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1985)。

(二)矿山水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1、矿山建设有矿坑水、选矿废水、有害固废淋滤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规模、工艺技术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排放水质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矿山已采取了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节水措施,矿坑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3、矿山废石废渣堆场、尾矿库坝等修建有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集排水工程措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废液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4、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设置有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没有违法向渗井、废坑、废矿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液的现象。

5、矿区内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已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禁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或《城

市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六、综合整治类标准

同一矿区具有两种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型的为综合整治类型。综合整治类的验收参照相应标准进行。

第17篇:)煤矿开采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研究

:煤矿开采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研究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一、煤炭资源开采的环境治理

煤炭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水资源和地表土壤及植被的破坏上,导致一定范围内地表塌陷和地下水位变化。其后遗症有:地表移动盆地、产生地裂缝出现塌陷坑、土地自生的机能受到毁灭性破坏,永久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加速农田土壤盐渍化。随着工业迅猛增长,大量老矿区问题尚未解决,新矿又不断开采,煤矿与生态环境的对立关系不断激化。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物措施的长效性,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与复垦措施相辅,以植物措施为主,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发挥各项措施的综合防护效能,实现总体防治目标。

(一)矿井生产、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是加强管理,要采取少占少破坏,尽量不占不破坏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损毁的灌木,要制定补偿措施。

2.掘进工作面在接近含沙层,必须打超前钻孔控防水,井下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必须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或水闸墙,在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明显的突水征兆或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含水层不受破坏,保证当地饮用水安全。

(二)工程施工营地、料场临时占地及弃渣堆放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时应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三)对矿区中废水都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矿井水斜管沉淀池和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其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外排,并尽量进行综合利用。

(四)工业场地绿化美化区

1.由于工业广场既是煤矿开采基地,又是职工生产生活场所。因此,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既要具备保持水土功能,又要满足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在做好排水、边坡防护的前提下营造分割林带划分功能区,同时对厂区道路和空地进行绿化美化,使之成为生态矿区、园林矿区。

2.建议在办公楼前栽植观赏性较强的树木、花卉,并辅以绿地;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煤仓等产生粉尘、噪声大的生产系统四周,职工宿舍楼前,应以乔、灌林相配种植,以防尘降噪。

(五)排矸石场地

对矸石场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一是建拦渣坝,作用是拦蓄弃渣;二是渗水盲沟,其作用是有效排除弃渣区域沟道渗水,防止拦渣坝坝体因沟道长期渗水浸泡而损坏;三是排水沟,主要用于排除弃渣堆积面上的汇流洪水,四是弃渣场封闭,作用是防止矸石自燃。

(六)沉陷区的治理

1.开采中应加强对靠近山区矿区山体滑坡的监测、监控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对土崖和坡度大于45度以上坡度,设置危险标志,在边缘修建排水沟,减少雨水对其的润滑,在重点保护区修挡土墙等。

2.面对煤矿塌陷区的种种问题,国内的应对大多还停留在湿地利用、土壤复垦等技术层面,对煤矿的塌陷采取一对一解决和修复,这种往往难以治本,事实上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更大空间视角出发。

3.结合开采对村庄搬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的角度规划煤田内农村改造建设,使村庄迁移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一致,形成规模较大的村民聚居点,公共设施得到优化,使人民生活更加安居乐业。

二、生态恢复几种补偿制度

(一)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煤炭资源开采生态风险基金制度

煤炭资源开采,会导致大面积生态破坏。因此,建议建立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开采者、地方财政收入或者专项资金等,其资金使用主要范围是针对开采者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

(二)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

1.煤矿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项目可行性方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确定哪些是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此,开采者应建立煤炭开采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对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此种制度属于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依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保证金由开采者筹集,资金多少主要取决于生产规模大小、自然环境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条件。同时,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专项使用于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补偿。建议此项基金应有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承担监管责任。

2.煤矿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煤炭开采者对生态污染和破坏,会导致矿区居民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其中,环境污染侵权损害有的因加害主体难以确定、或支付能力有限、已经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适当赔偿之事时有发生。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困难,受害人要取得胜诉十分不易,即使胜诉,有时也很难将赔偿真正落实到位,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补偿。为此,建立煤矿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矿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损害行政补偿金,资金来源于煤炭资源的开采者、政府财政收入或专项资金等。

3.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借鉴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区际补偿的经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经济上正外部性和生态环境上的负外部性利益冲突协调原则,建立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开采出来的煤及其附属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虽说矿业城市是矿产品的制造者,但矿业城市并不能阻止其他工业城市消耗矿产品,并且制造矿产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工业城市的消耗。

三、结论

本文针对煤炭资源开采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问题,从环境治理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的角度解决问题为突破口,以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两种冲突利益为理论基础,构建煤炭资源开采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对两种冲突利益的协调,其它矿产资源的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可以类似方法解决。

第18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

篇1:在2014年第一批50亿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上的主持词(定稿) 在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上的主持词

(2014年5月2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14年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这次集中开工的有**市政建设配套工程、**农房集聚工程、**农村信用联社总部大楼、科技特派员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中心镇防洪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中医院迁建工程、**商业综合体、**商贸综合体、**城镇综合体等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五水共治、民生实事、城镇综合体五大类10个项目,总投资5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25亿元,这是**强投入、促转型、增后劲,推进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

出席今天集中开工仪式的领导和嘉宾有: ** 参加今天开工仪式的还有:县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工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施工人员。

今天的仪式共有议程四项:一是**同志致辞;二是施工单位

作表态发言;三是**同志作重要讲话;四是**同志宣布开工。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一项议程:请**同志致辞,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二项议程:请施工单位代表**先生作表态发言,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三项议程:请**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鼓掌)

……

下面,进行仪式的第四项议程:请**同志宣布开工令,大家欢迎。(鼓掌)

……

(挖土机开工)

……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2014年第一批重大工程集中开工仪式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光临。 篇2:在江河水污染专项治理会议上的发言

在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区推进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个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工业兴区、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在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全区累计投入30多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园区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道路交通网络、城市污水处理网络和绿地系统;铺设排污管网162公里,建成8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基本形成完整的园区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大力实施“百万树木进城入园”工程,累计投入绿化资金近4亿元,园区绿地面积达248万平方米,园区绿化率达41%以上,道路绿化率100%,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绿色”保证。

按照此次会议《综合整治方案》下达我区的七项任务,我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保障。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

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强力推行,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排污体系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建设,将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对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督促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多途径促使污水处理厂及早达到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提高其耐污水冲击能力。加大园区绿化力度。全面推进点、线、面、网的绿化建设,重点抓好通道绿化,在今年全面实施城区主要干道绿化升级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园区道路硬化和绿化步伐,力争2012年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推动厂区绿化,力争入园企业厂区绿化率达40%以上;加大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的绿化,进一步改善沿河和园区生态环境。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鼓励企业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区域加大治理,限制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园区企业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推动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坚决制止在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控制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排放,确保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依法关闭所有的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外

排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园区企业优势,大力发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我区作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主战场,将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生态园区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在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篇3:表态发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9 3周年。在此,我很荣幸能和大家共同交流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方法,查找自己的不足。我深知,自己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尤其是在环保局这个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富有激情的优秀集体里,每个人都是行家,每个人都是能手,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绽放着自己的激情和活力,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向大家请教、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会议精神,从中感觉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求,我针对自己实际情况,结合会议精神,认真反思,努力整改。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按照党委的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

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4?4号)、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把领导带头、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的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基层民意,才能有效做好群众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要做好群众工作,了解民意,就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

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利。

二、深刻分析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

通过学习,本人在思想认识上虽有一定提高,在思想境界上有所提升,但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检查,还有不足的方面: 一是没有解决好密切联系群众的认识问题,对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够了解。自己认为群众工作做得很多了,自认为很了解群众的疾苦,放松了在思想上贴近群众,感情上亲近群众,行动上靠近群众。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加强。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着平平静的生活,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能轰轰烈烈。在工作中对群众有一定的感情,但为民服务的思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工作中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思想不活跃,接受新鲜事务能力较弱,意识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总是习惯按传统的思想来想问题;说话的幽默趣味性不强,总是直来直往,不能营造一种轻松的工作环境。

三、结合实际,在推进工作上见实效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践行环保为民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是一项最基础的民生工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扎根于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成果必须与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局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效,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特别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牧业方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大气污染防治事关群众健康,净气、控车、防尘等工作任务艰巨;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入攻坚阶段,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强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已成为迫切的民生问题。要解决好这些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贯彻执行环保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则,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也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就能更及时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准确地找到问题的根源,更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按照群众的意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进而使环境保护工作被群众所认可、所赞同、所支持,凝聚成强 大的工作动力。

四、努力改进,促进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定按照州委第十二督导组和党组的要求,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努力方向,改进存在的不足,保障党的群(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表态发言)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当做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食粮,一种终身追求,作为自觉的、经常性的、不间断的任务。要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生产发展的实际本领、谋划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到推动工作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要树立基层至上、群众第一的思想,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出发点。坚持工作思路向下,工作重心向下,工作任务向下,做任何工作,都要想一想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自己决策工作的根本依据。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就是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任务,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始终,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请群众来评判自己的工作,从群众的意见中来反思改进工作,真正使群众满意成为自己工作最大的追求。

三是要多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干部与群众是鱼水关系,离开了群众,就一无所有。走到群众

第19篇:治理公路三乱表态发言

治理公路三乱表态发言

某某镇纪委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纠风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某某镇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们某某镇将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坚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分析,抓住典型案件,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绝不超范围执法,绝不随意在公路上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三、注重源头,依法行政。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我们将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特别是注重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卸载放行”的原则,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同

1时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协作,在车辆年审环节加大对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力度,减少路面稽查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严格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单位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的责任区由谁负责抓,谁的责任区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我们将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公路“三乱”监督检查。组织有效的公路“三乱”暗访活动,对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必须认真调查,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处理一件,始终保持对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有一个明确和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把治理的力度放松下来,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抓实抓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第20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规划专题)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

市、县矿山环境现状及保护与治理对策

(编制参考提纲)

一、前言 ........................................................................................................................................................1

(一)我国矿山环境环境保护存四难题 ........................................................................................................1

(二)我国矿山环境三大治理措施 ................................................................................................................1

二、报告编写依据 .........................................................................................................................................2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目的、原则及指标 ...............................................................................................3

(一)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目的 ....................................................................................................................3

(二)矿山环境现状评价原则 ........................................................................................................................4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指标 ....................................................................................................................4

四、XXX市(县)矿山环境现状描述 ...........................................................................................................4

(一)XXX市(县)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整体现状 .......................................................................................4

(二)矿山环境现状描述 ................................................................................................................................5

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

六、减缓措施与推荐方案 .............................................................................................................................6

(一)减缓措施 ................................................................................................................................................6

(二)推荐的方案 ............................................................................................................................................6

七、新建矿山 ................................................................................................................................................6

(一)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6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7

八、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 .............................................................................................................................8

(一)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8

(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8

一、前言

(一)我国矿山环境环境保护存四难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四个主要难题。

地方政府和企业缺少环境保护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在宏观决策中,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重项目审批,轻环境监管,对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干预现象较为严重。很多矿山企业不知道要履行环保手续,要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的相关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矿山环境保护统一监管体系,没有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责任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项目及办理相关证照时,未将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前臵条件,使矿山环境监管在很多地方出现“空白点”。

矿山环境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薄弱:矿山多处于偏远地区,污染物排放在初期往往不易被发现,这给矿山环境保护执法带来了更多困难。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力、经费、监管装备严重不足、执法手段无法保障等问题,矿山环保执法能力薄弱。

矿山环境环境历史欠账严重: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地方政府也未能有效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环境被破坏后,很难恢复治理。

(二)我国矿山环境三大治理措施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总局下一步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是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其次是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使矿山环境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第三是建立矿区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秉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财政产业政策的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是当地矿山环境治 1

理保护、监督的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尽快落实实施治理的主体。同时建立矿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

二、报告编写依据

由于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这一命题的调研工程量较大,尤其是治理对策涉及到很多深层次问题,显得更加困难,因此,报告立足于现有资料和工作基础,对xxx市(县)矿山环境现状进行概略性描述,选取典型矿区进行保护与治理对策研究。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其中,第二章指出:市级以上及有关部门的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写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评“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四章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一改建设项目中的环评总是处于决策链末端的情形,从法律层面上要求从源头上解决保护环境问题。

目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配套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内容也只是引导和启发性的。因此,本报告依据如下:

1、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定义(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环境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对其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评价结论。

2、省(自治区)级对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评价和划分矿山环境影响区域,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和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

3、xxx市(县)“十二五”规划环境治理和环境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至2015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环境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2)主要目标,以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核心,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利用原材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综合利用,提高尾矿等的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探索、推广提高尾矿回收率和利用率的技术方法。对不能综合利用而必须填埋或暂时贮存的工业 2

固体废物,选择好填埋或贮存地址,必须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在环保部门监控下进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尾矿坝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尾矿坝垮塌事件。

(3)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努力遏制环境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自然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启动环境市创建工作。全市(县)森林覆盖率高于75%。

(4)政策与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针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环境恢复。重点实施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程。

矿山环境恢复与重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分片治理,以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山资源,控制矿山数量和规模,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矿山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环境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提高矿山业主的环境风险意识,矿山开发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治理设施,如建造拦渣坝、挡土墙、挖鱼鳞坑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特别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抓好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区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的查处。

对xxx市(县)的xxxx等脆弱的环境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加大力度对xxx市(县)xxx等水土保持试验基地进行综合治理。

按照“污染者负担、破坏者恢复”原则,强化环保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增加环保投入。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目的、原则及指标

(一)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目的

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部署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建设保障能力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使矿产资源规划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矿山环境现状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环境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整体性原则: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

3、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4、一致性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5、可操作性原则:应当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价的指标

根据以上原则,本次报告选取了尾矿废渣排放量、土壤侵蚀量、废水排放量、占用农田面积、覆盖农田面积、污染农田面积、水土流失及沙化土地面积、经济损失、矿山环境治理率、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率、尾矿废矿综合利用率、废水处理率等13个评价指标。

四、xxx市(县)矿山环境现状描述

(一)xxx市(县)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整体现状

“十一五”期间,xxx市(县)重点进行了地质灾害整治、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环境恢复与重建等工作。xxx市(县)政府通过了《xxx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整治。继续在全市区域内进行不同规模的小流域治理工程。严格控制矿山开发秩序。关闭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技术含量的加工区,搬迁了xx多家加工企业,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批发市场,并制定了矿山污染及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将xxx亩废弃的矿山开采场治理改造成林地,对已毁山体治理要达到70%。

存在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群众的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地方和部门

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环境保护和恢复建设工作不够理解、不太支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2、随着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威胁加剧。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使饮用水安全日益受到影响。既要解决遗留的环境污染和恢复建设历史欠帐,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步伐,环境保护与建设任务较重。

3、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我市缺乏与目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研、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矿山环境现状描述

xxx市(县)存在三类对环境有消极影响的矿山,第一类是对地质环境大规模破坏难以修复的,如露天采石、采砂岩矿、采花岗岩矿等采矿场;第二类是对地质环境大规模破坏可以修复的,如露天开采的钛铁砂矿、高岭土矿、砖瓦用页岩矿等此类采矿场;第三类是造成地表塌陷,地灾发生概率较高的,如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各类矿山分述如下:

第一类,xxx,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作用形式是对地面和边坡形成开挖,废渣排放量多,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第二类,xxx,其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作用形式是尾矿排放量大,对地面和边坡形成开挖,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侵占土地、土壤污染、水土流失。

第三类,xxx,其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作用形式是地下采空、废渣和尾矿排放量大、地下水位下降,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采空区地面沉陷、山体开裂、尾矿库溃坝、水质污染。

本市(县)开采矿山共计***个,其中属露天开采的矿山为***个,到2015年,这一数量有增无减,旧的矿山环境尚未治理,新的破坏还在发生,矿山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矿业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破坏的种类很多,触动了生物圈内所有要素。综合评价

其行为对自然环境存在的消极影响、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后果的工作量很大,只能给出一个大概的结论:矿山矿业生产对地质、水文、环境系统的改变和破坏是一种不可逆行为。因此,在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尽量减少或者避免矿业活动对环境产生损坏性的影响。

六、减缓措施与推荐方案

(一)减缓措施

在现已形成的发展趋势下,减少破坏的一切措施只能减弱其破坏的增长速度,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xxx市(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是第一类的露天开采集中区,第二类和第三类所列矿区。

第一类矿山不适合采用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需要政府干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划集中开发,要求废石资源化,达到矿山清洁化和压缩其它建筑用石场矿山数的目的。

第二类和第三类矿山适合采用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采矿权人是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实施政府对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备用金和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和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

(二)推荐的方案

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直接减少因新开同类矿山造成新的地质环境破坏面角度推荐的方案:对于相对集中的矿区实行高度集中开采,将矿山夷为平地后,营造新的可利用环境。虽然矿山开采对环境经济学后果是不可逆的,但采取这一措施产生的社会后果却是经济的。开采过程中的治理,唯一途径是尾矿废石资源化,充分利用这一块资源直接解决了另一个地方因需要同类资源而造成新的环境破坏。

七、新建矿山

(一)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把环保准入条件列于首位考虑。

1、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缴纳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

2、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

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并按规定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审批。经批准后,实行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新建和扩建矿山设计中必须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包括三废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三废排放指标,矿山建设造成耕地、林地破坏后恢复治理的措施和恢复治理方案等。同时要求制订和落实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把矿山环境质量纳入各级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完

善矿山环境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明确地方政府是当地矿区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采矿权人为实施治理的主体。

建立矿山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秉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

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当论证其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当包括水土保护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批。

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任意堆放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或进行破坏性开采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总量,实行达标排放,逾期不能达标的矿山企业实行限产或关闭。

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矿山和重要交通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场应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严重破坏环境的小矿山,并责成相关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行 7

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八、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现有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015年前,停止采矿或已经闭坑的矿山、坑口必须完成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工作。

加强矿山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处理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提高对“三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三废”。

加强矿山土地复垦或森林植被恢复。土源丰富的地区,在废料上覆土后种植,恢复农业生产;土源不丰富的地方,可以选择抗旱性强、耐瘠薄的树种,在废料上直接种植。

通过合理选取剥离物排弃场址、清除地表水对剥离排弃物的不利影响、有计划地安排岩土堆臵、修筑围栏工程、复垦等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通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现有和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可以鼓励个人和集体企业对现有或闭坑矿山的综合整治进行投资,经过整理的可利用的土地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优先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依法转让的权利。

(一)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按《规划》实施,各生产矿山必须补缴纳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

2、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加强矿山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处理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提高对“三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造成环境破坏、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加强矿山土地复垦或森林植被恢复。土源丰富的地区,在废料上覆土后种植,恢复农业生产;土源不丰富的地方,可以选择抗旱性强、耐瘠薄的树种,在废料上直接种植。

4、通过合理选取剥离物排弃场址、清除地表水对剥离排弃物的不利影响、有计划地安排岩土堆臵、修筑围栏工程、复垦等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鼓

励个人和集体企业对闭坑矿山的综合整治进行投资,经过整理的可利用的土地在一定时期内优先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依法转让的权利。2015年前,停止采矿或已经闭坑的矿山、坑口必须完成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工作。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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