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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发言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5 08:36:38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见义勇为发言稿

发言稿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6月24日下午,被救者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学院相关部门才得知胡玉峰同学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胡玉峰同学来自吉林长春,平时就爱帮助他人,助人为乐,就连谁的自行车倒了他都会亲自扶起放好,作为班长,他深受同学们的尊重和称赞。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发言人:田对

2014年6月27日

推荐第2篇:见义勇为,发言稿

篇1:道德讲堂发言稿--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而且,在我们的周围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人和事。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提倡被鼓励,也在道义上获得广泛赞誉。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观,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感。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如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和认识。有些原则是永远不能再受怀疑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有些观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在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上集中展现出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对于现在的我们,身为教师的我们,不仅要提高自身素质,更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这种精神品质。学会关爱他人,有社会责任感。其实,见义勇为者做这些不是为了出风头,也不是为博得别人的好评,而是为了做好自己,培养自己良好品质。所以,更要懂得尊敬见义勇为的人。

而且,见义勇为并不是鲁莽的表现,只要懂得做好自己、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么,无论别人说什么,都会成为过去。经历了这一切,我想你的灵魂也会得到升华。篇2:见义勇为发言稿 发言稿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发言人:田对

2014年6月27日篇3: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今年37岁,于1985年参加工作,是**发电公司**电厂待岗员工,现已转入供电公司。受公司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去年我于抢劫犯罪分子进行搏斗,做了一个公民和三电员工应当做的事,微不足道,可见各级领导对我非常重视,给了许多关怀和鼓励。今天,我受集团公司及领导的要求,与在座的领导们、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与犯罪分子搏斗的经过,以及发生此事后,区政府、区综治办、区公安局、集团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等各位领导自始至终对我的挂念和关心。谈不上什么作报告,也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所谓英雄事迹。 那是去年9月10日凌晨20分,我因有事从我父母家出来,刚走到鞍子坝小学门口,就听到鞍子坝上面有人喊:“抓住他,抓抢劫犯!”我听到喊声后,马上意识到有歹徒在搞抢劫。因为这一带地势偏僻,居住人口复杂,不但晚上,连大白天也有人敢持刀抢劫。于是,我就站在一盏路灯下张望,恰巧这时,有一个人迎面朝我慌慌张张跑来,身材不高,头发很短,手里抓着一个女式长带皮包,我当即拦住他的去路,并高声喊道:“站住,干什么的?”这个男子也顿时对我凶相毕露地吼道:“闪开,不关你的事!”嘴里边说边骂着粗话,企图从我身边溜走。我瞬间便意识到这就是搞抢劫的歹徒。于是,迅速追上几步将他扭住,两个人撕打起来。这个歹徒一边挣扎,一边拔出尖刀(是把弹簧刀)在我的腰部连捅两刀,当时我感到腰部一阵巨痛,我用力将他摔倒在地,大声呼喊:“快来人哪,快抓坏人!”可连喊了好多声,一个人也没来,好多人只是在远处“观战”。在我搏斗的巷子里,所有住户家里的一盏盏灯光全部熄灭,也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忙。在几十米外的一个茶馆里,有几个人边喊边看热闹。就这样,我和歹徒在巷子乒乒乓乓,一路摔打搏斗。很快,两人搏斗至一居民屋前,我熟悉这里的地势,知道这家主人姓唐,专门靠扎帚帕卖,屋门前还摆了个烟摊。每次我来我妈妈家,路过此处,都要买包烟,照顾他的生意。此刻,我见屋里灯还亮着,里面有人在看电视,于是踢了卷闸门几脚,边踢边喊道:“快来帮忙!我是经常到你家买烟的那个人,快出来抓抢劫犯!”,可一连喊了几声,也没有人出来,我知道他们怕多事,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就多一种气势,歹徒就多一份心虚和害怕,只要有一个人出来,歹徒就十拿九稳跑不脱。我当时那个气呀,简直没法形容:不可理喻、不通人性、铁石心肠、狼心狗肺??可气归气,但我理智清醒,还得抓歹徒,于是,又继续和歹徒单打独斗着。这时,歹徒见我人高马大,一时半会儿摆脱不了我,遂趁机将他的衣服脱掉,将手里抢来的皮包扔下,来了个金蝉脱壳,挣脱而逃。我当时心里又气又恨,气的是没人来帮我,恨的是歹徒太猖狂,心想坚决要抓住他。于是,又猛追上去,并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作为武器,和歹徒再次扭打起来。而丧心病狂的歹徒此时也急红了眼,用尖刀在我的头部、颈部、脸部、腰部和手臂一阵乱捅,尽管我也用砖头不断还击,但由于失血过多,最后还是晕倒在路边,歹徒再次逃走了。歹徒逃走后,看热闹的人立刻就围上来了,他们认出是我后,便通知我的母亲,我母亲才立刻将我送到三峡中心医院抢救。歹徒在我的身上共刺了八刀,其中腰部一刀将我的肠子捅穿,经**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签定为重伤。

我住进三峡中心医院后,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四派的民警们接到报警,提取了被我抓下的歹徒的衣服和夺回的皮包,并等我醒来后,叫我详细地描叙了歹徒的体貌特征,以及歹徒留在衣物内的一张暂住证和歹徒被我用砖头击伤脸部等情况。当天早晨7点钟,公安局的同志们根据歹徒的暂住证地址,前往王家坡抓获,扑了个空。第二天,民警们又前往歹徒住处布控、守候,捕获未果,后出来在王家坡街心花园发现一脸上带伤的男人,其体貌特征跟我描叙的歹徒特征极相吻合,于是果断将其叫住盘问,并从身上搜出一把带有血迹的弹簧刀(正是刺伤我的那把弹簧刀),但歹徒百般狡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9月12日,公安局的同志们带着歹徒的5张照片来到医院叫我仔细辨认,这些照片有半身的,有全身的,还有一张面部特征的,张张都十分清晰。由于和歹徒近距离搏斗了十几分钟,印象相当深刻,当我一看到这些照片,一眼就认出是这个家伙无疑。根据我的辨认和回忆,公安局当即拘捕了这个歹徒,并进行突审。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嚣张猖狂的歹徒顿时垂头丧气,乖乖地低下了罪恶的头,承认了他的犯罪事实。那是9月10日凌晨1时左右,此歹徒尾随一名女青年至老电视台后面望江路小学段,将该女子推下十几级的石阶,抢走该女子的挎包。在逃跑途中,沿途群众只是大声叫喊,无一人前去阻拦、追赶。后在鞍子坝小学门前被我拦住,发生了搏斗,被我认准。据歹徒交代,他于2003年5月至案发至今被抓获,先后在王家坡、偏石板、望江路、翻胎厂附近等偏僻巷子抢劫作案十几起,先后刺伤市民、行人近10人,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损失数十万元。可谓胆大包天,手段残忍,罪恶累累,罄竹难书。一桩桩血腥案件至今时时还映现在人们眼前。

新城路一个体女老板,晚上关了店门回家,行至老电视台附近,被该歹徒突然袭击,用啤酒瓶砸伤脑袋,用碎玻璃残忍划伤面部,致使该女老板面部多处受伤并严重破相。最后,专程跑到上海整容,花了

二、三十万元,至今仍未痊愈。

自来水公司一位姓宋的女士,家在自来水公司楼上住,晚上从外面租碟子回来,手头拿着几十块钱,被该歹徒从后面突然一掌推下十几米高的石梯,摔得浑身是伤,衣服、裤子都摔破了,几十块钱也被歹徒抢走。

三峡中心医院一护士,晚上下班回家走到殡仪馆附近,被该歹徒一刀从下肋捅至心脏,抢走了三十多块钱,伤得最惨最重,现在还住在医院。

还有一位姓张的开县籍女士被歹徒抓了皮包,抢走七十多块钱,脖子上也挨了好深一刀??歹徒疯狂作案,搞得整个**城人心惶惶,市民夜晚不敢出门,不敢长时间在外面逗留。**区公安局、龙宝公安分局紧急命令四派限期捉拿歹徒,四派民警在歹徒经常出没、抢劫作案的地方布控、守侯,常常几天几夜不曾合眼,但仍一无所获,每每落空,案情毫无进展。公安局焦头烂额,压力相当大。由于歹徒长得矮小,留个浅平头,极象监狱里服刑的犯人。而那时,王家坡一带,正好有三合监狱的犯人在修路,于是民警带着受害人当即赶到三合监狱辨认,但最终无证无据,不能确认。当歹徒抢劫最后一名女士时,结果遇到我这个“多事”的人,搏斗了十几分钟,把歹徒认得死死的,最后终于栽在我们手里。

推荐第3篇:见义勇为发言稿[版]

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而且,在我们的周围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人和事。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提倡被鼓励,也在道义上获得广泛赞誉。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观,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感。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如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和认识。有些原则是永远不能再受怀疑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有些观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在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上集中展现出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而是为了做好自己,培养自己良好品质。所以,更要懂得尊敬见义勇为的人。

而且,见义勇为并不是鲁莽的表现,只要懂得做好自己、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么,无论别人说什么,都会成为过去。经历了这一切,我想你的灵魂也会得到升华。篇2:见义勇为发言稿

发言稿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发言人:田对

2014年6月27日篇3:见义勇为讲话稿

在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我镇涌现出来的张**、许**两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对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是他们个人的荣誉,也是我们镇的荣誉,是全镇人民的骄傲和光荣!

张**是年满65岁的五保老人,理应在家享清福,但他见山上起火后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上山扑火,临危不惧,表现英勇,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计个人得失,负伤后没有任何怨言。许**同志勇于伸张正义,协助民警抓住贩毒嫌犯,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无私无畏的英雄壮举和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谱写了一曲震撼人心、荡气回肠的正义凯歌,他们是我镇党员干部扬正气、树新风的优秀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并将永远铭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

在此,我号召全镇国家干部、机关干部、各村干部认真学习两位英雄的典型事迹,积极加入县见义勇为协会,光荣成为见义勇为协会会员,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勇于挺身,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来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内涵,杜绝冷漠、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主动、深入扎实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引导全镇人民敬仰见义勇为英雄、

崇尚见义勇为行为,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见义勇为事业当中,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风气深入人心,在全镇上下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良好风气。

我们做见义勇为工作的基本宗旨是“决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为此,我们要在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多方呼吁、多方协调、积极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把弘扬正气的工作延伸到表彰奖励之后,确实做好善后维权工作,全镇全体国家干部、全体机关干部、全体村干部不仅要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无私的精神,更应该带头,应该争先、用实际行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积极主动捐款来支持这一事业,鼓励和帮助见义勇为者,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人民群众的关爱,更加具体化。 珍爱和善待英雄,让见义勇为的行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在张**老人负伤住院期间,县委、县政府、县见义勇为促进会等社会各界多方努力,为老人筹措资金,使老人得到积极治疗,目前病情稳定。借此机会,非常感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县见义勇为促进会会长、秘书长等各级领导,谢谢你们对我镇见义勇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特别是对县委、县政府、县见义勇为促进会精心组织在我们召开今天的表彰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弘扬见义勇为,倡导社会正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文明和谐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篇4: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今年37岁,于1985年参加工作,是**发电公司**电厂待岗员工,现已转入供电公司。受公司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去年我于抢劫犯罪分子进行搏斗,做了一个公民和三电员工应当做的事,微不足道,可见各级领导对我非常重视,给了许多关怀和鼓励。今天,我受集团公司及领导的要求,与在座的领导们、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与犯罪分子搏斗的经过,以及发生此事后,区政府、区综治办、区公安局、集团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等各位领导自始至终对我的挂念和关心。谈不上什么作报告,也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所谓英雄事迹。 那是去年9月10日凌晨20分,我因有事从我父母家出来,刚走到鞍子坝小学门口,就听到鞍子坝上面有人喊:“抓住他,抓抢劫犯!”我听到喊声后,马上意识到有歹徒在搞抢劫。因为这一带地势偏僻,居住人口复杂,不但晚上,连大白天也有人敢持刀抢劫。于是,我就站在一盏路灯下张望,恰巧这时,有一个人迎面朝我慌慌张张跑来,身材不高,头发很短,手里抓着一个女式长带皮包,我当即拦住他的去路,并高声喊道:“站住,干什么的?”这个男子也顿时对我凶相毕露地吼道:“闪开,不关你的事!”嘴里边说边骂着粗话,企图从我身边溜走。我瞬间便意识到这就是搞抢劫的歹徒。于是,迅速追上几步将他扭住,两个人撕打起来。这个歹徒一边挣扎,一边拔出尖刀(是把弹簧刀)在我的腰部连捅两刀,当时我感到腰部一阵巨痛,我用力将他摔倒在地,大声呼喊:“快来人哪,快抓坏人!”可连喊了好多声,一个人也没来,好多人只是在远处“观战”。在我搏斗的巷子里,所有住户家里的一盏盏灯光全部熄灭,也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忙。在几十米外的一个茶馆里,有几个人边喊边看热闹。就这样,我和歹徒在巷子乒乒乓乓,一路摔打搏斗。很快,两人搏斗至一居民屋前,我熟悉这里的地势,知道这家主人姓唐,专门靠扎帚帕卖,屋门前还摆了个烟摊。每次我来我妈妈家,路过此处,都要买包烟,照顾他的生意。此刻,我见屋里灯还亮着,里面有人在看电视,于是踢了卷闸门几脚,边踢边喊道:“快来帮忙!我是经常到你家买烟的那个人,快出来抓抢劫犯!”,可一连喊了几声,也没有人出来,我知道他们怕多事,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就多一种气势,歹徒就多一份心虚和害怕,只要有一个人出来,歹徒就十拿九稳跑不脱。我当时那个气呀,简直没法形容:不可理喻、不通人性、铁石心肠、狼心狗肺??可气归气,但我理智清醒,还得抓歹徒,于是,又继续和歹徒单打独斗着。这时,歹徒见我人高马大,一时半会儿摆脱不了我,遂趁机将他的衣服脱掉,将手里抢来的皮包扔下,来了个金蝉脱壳,挣脱而逃。我当时心里又气又恨,气的是没人来帮我,恨的是歹徒太猖狂,心想坚决要抓住他。于是,又猛追上去,并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作为武器,和歹徒再次扭打起来。而丧心病狂的歹徒此时也急红了眼,用尖刀在我的头部、颈部、脸部、腰部和手臂一阵乱捅,尽管我也用砖头不断还击,但由于失血过多,最后还是晕倒在路边,歹徒再次逃走了。歹徒逃走后,看热闹的人立刻就围上来了,他们认出是我后,便通知我的母亲,我母亲才立刻将我送到三峡中心医院抢救。歹徒在我的身上共刺了八刀,其中腰部一刀将我的肠子捅穿,经**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签定为重伤。 我住进三峡中心医院后,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四派的民警们接到报警,提取了被我抓下的歹徒的衣服和夺回的皮包,并等我醒来后,叫我详细地描叙了歹徒的体貌特征,以及歹徒留在衣物内的一张暂住证和歹徒被我用砖头击伤脸部等情况。当天早晨7点钟,公安局的同志们根据歹徒的暂住证地址,前往王家坡抓获,扑了个空。第二天,民警们又前往歹徒住处布控、守候,捕获未果,后出来在王家坡街心花园发现一脸上带伤的男人,其体貌特征跟我描叙的歹徒特征极相吻合,于是果断将其叫住盘问,并从身上搜出一把带有血迹的弹簧刀(正是刺伤我的那把弹簧刀),但歹徒百般狡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9月12日,公安局的同志 们带着歹徒的5张照片来到医院叫我仔细辨认,这些照片有半身的,有全身的,还有一张面部特征的,张张都十分清晰。由于和歹徒近距离搏斗了十几分钟,印象相当深刻,当我一看到这些照片,一眼就认出是这个家伙无疑。根据我的辨认和回忆,公安局当即拘捕了这个歹徒,并进行突审。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嚣张猖狂的歹徒顿时垂头丧气,乖乖地低下了罪恶的头,承认了他的犯罪事实。那是9月10日凌晨1时左右,此歹徒尾随一名女青年至老电视台后面望江路小学段,将该女子推下十几级的石阶,抢走该女子的挎包。在逃跑途中,沿途群众只是大声叫喊,无一人前去阻拦、追赶。后在鞍子坝小学门前被我拦住,发生了搏斗,被我认准。据歹徒交代,他于2003年5月至案发至今被抓获,先后在王家坡、偏石板、望江路、翻胎厂附近等偏僻巷子抢劫作案十几起,先后刺伤市民、行人近10人,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损失数十万元。可谓胆大包天,手段残忍,罪恶累累,罄竹难书。一桩桩血腥案件至今时时还映现在人们眼前。 新城路一个体女老板,晚上关了店门回家,行至老电视台附近,被该歹徒突然袭击,用啤酒瓶砸伤脑袋,用碎玻璃残忍划伤面部,致使该女老板面部多处受伤并严重破相。最后,专程跑到上海整容,花了

二、三十万元,至今仍未痊愈。 自来水公司一位姓宋的女士,家在自来水公司楼上住,晚上从外面租碟子回来,手头拿着几十块钱,被该歹徒从后面突然一掌推下十几米高的石梯,摔得浑身是伤,衣服、裤子都摔破了,几十块钱也被歹徒抢走。 三峡中心医院一护士,晚上下班回家走到殡仪馆附近,被该歹徒一刀从下肋捅至心脏,抢走了三十多块钱,伤得最惨最重,现在还住在医院。

还有一位姓张的开县籍女士被歹徒抓了皮包,抢走七十多块钱,脖子上也挨了好深一刀??歹徒疯狂作案,搞得整个**城人心惶惶,市民夜晚不敢出门,不敢长时间在外面逗留。**区公安局、龙宝公安分局紧急命令四派限期捉拿歹徒,四派民警在歹徒经常出没、抢劫作案的地方布控、守侯,常常几天几夜不曾合眼,但仍一无所获,每每落空,案情毫无进展。公安局焦头烂额,压力相当大。由于歹徒长得矮小,留个浅平头,极象监狱里服刑的犯人。而那时,王家坡一带,正好有三合监狱的犯人在修路,于是民警带着受害人当即赶到三合监狱辨认,但最终无证无据,不能确认。当歹徒抢劫最后一名女士时,结果遇到我这个“多事”的人,搏斗了十几分钟,把歹徒认得死死的,最后终于栽在我们手里。

在我住院期间,先后有区综治办、区公安局的领导赶来看望、慰问我。那些被歹徒抢劫、刺伤的受害人,得知歹徒被抓获,我也受重伤住进医院,一个个都感激地前来关心我,询问我的伤情。有个人单独赶来看望的,有夫妻俩同时来的,也有一家三口人都来看我的。有人买来了水果,那位姓陈的开县籍女士,直接给了我500元钱,叫我专门用来治伤。被歹徒抢劫、刺伤家住自来水公司宿舍的宋女士,还为我端来了热腾腾的鸡汤,来医院和我谈心,非常关心我的生活和病情。在我回家修养期间,集团公司胡成培董事长、籍毅总经理对我非常关心,亲自过问,要求处理好我的治疗费用等问题,要尽力安排好我的工作,绝不能让我们三电职工流血又流泪,伤心受委屈。要体现组织的温暖,体现组织的关怀。随后,公司又派集团公司工会李振主席、李政副总经理、党群工作部张小光部长、劳人处肖兴州处长、供电公司李莉玲主席等领导先后赶来看望和慰问我,他们对我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表扬和肯定。今年四月,三峡都市报以《三市民见义勇为扬正气》为题,头版头条刊登了我和另外两名市民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区政府授予我“见义勇为先进份子”光荣称号,奖励我5000元,并上报重庆市,申报我为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今年九月,集团公司根据我的行为和表现,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奖励我奖励分8分,奖金1000元,并按公司有关条例,按工伤处理,报销了我的医药费等费用,安排我上岗工作等事宜。这些,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对我的关怀、关注,感受到了上级组织、领导对我特别的关心和厚爱,使我很受感动。同时,也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上,也还有一些人知道什么叫良心和感激。 此事发生后,有人问我在抓歹徒时,当时想了些什么。其实,当时我并没有想什么,也根本没有时间想,来不及想,我只想一心抓住他,可能是源于骨子里的一种情感和冲动吧。这确实是我当时心里的真实流露和想法。事后想起来,这种冲动跟我父母对我的教育和单位领导对我无微不至的教育、教导有关。父母从小教育我要遵纪守法,从善从良,不要欺善怕恶。参加工作后,单位领导也常常教育我们要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要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遇坏人坏事要挺身而出,绝不手软。在出手抓歹徒时,虽然我觉得自己仅是发电公司的一名待岗员工,但我认为,我还是单位的人,我还是一名受单位教育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应该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素质较差的社会人,所以,我就义无返顾的上了、管了,和歹徒交手搏斗了。而这种动力,正是源于我长期受正统思想教育和影响的结果,正是一个人本性和本质的体现。有人还问我,如果今后再遇到此类事,我还敢不敢管,还敢不敢出手?答案是肯定的。我决不会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该出手时就出手,因为我觉得自己还有热血和正义感,还有起码的良心和良知。其实,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和隔阂,早就需要很多见义勇为的人,早就需要更多“爱管闲事”的人。只要更多的人,怀着一腔正义和热血,对他人怀着一颗同情和怜悯之心,自己不失良心和善心,就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用正气压倒邪气,就能使危害社会和人民的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就能彻底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样,我们才会拥有一个安定、团结、和平、稳定的社会,人们都才会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篇5:道德讲堂发言稿--弘扬社会正气_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而且,在我们的周围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人和事。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提倡被鼓励,也在道义上获得广泛赞誉。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观,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感。

今年46岁的运政执法人员张万成系退伍军人,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1983年10月参加工作,他是平罗县运管所的一名稽查员。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如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和认识。有些原则是永远不能再受怀疑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有些观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在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上集中展现出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而且,见义勇为并不是鲁莽的表现,只要懂得做好自己、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么,无论别人说什么,都会成为过去。经历了这一切,我想你的灵魂也会得到升华。

推荐第4篇:公交驾驶员见义勇为事迹发言稿

见义勇为事迹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今年**岁,于**年**月参加工作,现在是**分公司**路一名驾驶员。

**年**月**日下午**时**分,我驾驶的**路公交车由**发往**,车辆行驶至**小区附近时,远远看到一名年轻女子焦急地不停摆手,身后站着一位老人怀里还抱着一个孩子。虽然不到车站,但我仍然减速停车,等车子开到近前打开门,“快救救我的孩子”年轻妈妈上车时已经泣不成声,孩子在老人怀里已经昏迷,面对突发的情况,我来不及问孩子的病情,我问孩子母亲,到哪家医院,孩子母亲哭泣着说:“**医院”。到**医院需要改变**路原行驶路线,我第一时间汇报路队领导,车上上来一名病危儿童,急需送往**医院,路队领导说“人命关天,你赶紧去吧,我向调度中心做汇报”。我立即向车内其它乘客进行了解释,车内乘客见此情况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一切安排妥当,我驾车带着孩子及其家人向最近的**医院赶去。在前往医院的途中我同时拨打了120,联系医院在第一时间做好准备。一路上我加足马力快速行驶,十分钟后,车子到达了**医院,医生已等在医院门口,孩子的到了迅速的救治。送下病危的孩子,我立即赶回**路

终点站,投入了正常的线路运营。时间不长医院给我打来了电话,孩子已脱离危险,现正在恢复当中。孩子病因是因为整个鸡蛋黄进入气管导致了窒息,继而休克,如果抢救不及时,大脑会因缺氧造成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此事发生后,**的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都对此做了报道。市领导、局领导对这件事给予高度关注,并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专程看望我,鼓励我。今天又给予我这么高的荣誉,我内心万分感动。在此我向市领导、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能够获得这项荣誉称号,是多年来公司对我教育培养的结果,是与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的关心、支持、帮助分不开的。记得**年在我正式走上公交驾驶员岗位的岗前培训中,公司组织我们学习了公交的企业文化、公交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使我深深地懂得在乘客面前我代表的是公交,在外地人面前我代表的是**,在外国人面前我代表的是国家。在工作中,我始终以我们**公交驾驶员的职业格言“敬业是本分,尽责最光荣”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次在媒体报道中提到了**市,提到了**公交,提到了**路线。我是其中的一员,我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在高兴和自豪的同时,也让我感到受之有愧。这件事情是这个社会、集体和个人爱心的凝聚,任何一名公交职工在危难时刻都会这样做的,我作为一个公交驾驶员只不过尽到了应尽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没有公司领导批准我改变运行线路,没有广大乘客的积极配

合,我的爱心也无法实现。这是广大市民及公交公司集体的荣誉。作为一名年轻人,我谨记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用自己的真心、耐心去为乘客服务,用实际行动去传播社会的正能量,去践行公司“***********”的服务理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热爱公交驾驶员这一平凡的岗位,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乘客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继续发扬公交的优良传统,并以我的车厢作为传播文明、正义的窗口。用我的言行影响周围的人,将文明服务、见义勇为之风发扬光大,继续争做新时代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好司机,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见义勇为

新城西区分局见义勇为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的总体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发挥服务社会、教育群众、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弘扬正气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开展维护稳定工作,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坚持宣传见义勇为。

为了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见义勇为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宣传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宣传党和政府重视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群众支持见义勇为。一是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见义勇为,精心组织宣传月活动,分局政治处印制宣传材料5000份,在辖区显要部位发放,同时,在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政府机关、各中小学校、各村分别利用墙报、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村还利用有线广播广为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美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见义

勇为行为多了,正气得到弘扬,坏人就不敢嚣张,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二是利用警务室宣传见义勇为,向群众宣传见义勇为,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在辖区学校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开展宣传。 通过征文、板报、收看宣传片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受到见义勇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参与、支持、关心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是及时推荐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分子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表彰,树立榜样来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激励正气、弘扬美德。分局先后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表彰16人次,其中林文平于2006年11月8日获“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称号、金存国、周玉明于2010年12月21日被扬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为“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通过他们的带动,分局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已经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新的社会风尚。

三是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

我局在认真做好为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把弘扬正气的工作延伸到表彰奖励之后,积极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决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局确实做好善后维权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人民群众的关爱,更加具体化,激励和提升见义勇为正

气,引导和调动全社会继续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永远不能忘记他们。我局今年。

同时,政府机关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为了更好的贯彻党中央十六大六中全会的指示精神,更好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巨大作用,认真学习其它地市单位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二、加强自身建设。

形象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自身建设,建设一个热爱见义勇为,敬业见义勇为、奉献见义勇为的领导班子,以敬业、创新、服务、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为此,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总书记

6.25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自习的基础上,组织领导成员认真学习。

三、主要体会和建议

中心义勇为工作的实践给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五点:一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三是必须依法保障见义勇为工作;四是必须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五是必须互动双赢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铸造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河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县正处正确处理十大关系,全力推进十大工程,扎实办好十件实事,努力开创二次创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之年。见义勇为工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此,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收集上报、表彰奖励和基金筹集管理制度,使我中心的见义勇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不断要发扬成绩,克服见义勇为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主要是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还不高,见义勇为的资金还不足。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努力用《郊区征迁执法中心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保护和奖励群众见义勇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负重赶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街道,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6篇: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就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我们国家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自古孔子就在论语中讲到“见义 不为,无勇也。”就是告诉我们在遇到正义的事时,就要勇敢的去做,这才是真正的大丈夫。当今我们国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辅助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帮扶和救助,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公益活动,募集、管理并使用好公益资金;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

07年感动中国人物中的孟祥斌,就像在它的颁奖词中说的一样,“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换回另外一个生命。别去问值还是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交换体现。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是的,他留给我们的不是去讨论这样做到底是值不值,而是给我们一个启示,告诫我们生命成可贵,要爱惜它,尊重生命,不要因为一点点的挫折,就要去选择轻生,他更是在为我们发扬着中国的传统美德,他不愧是我们的模范军官,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时代英雄。

还有“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刘军同志,在与歹徒搏斗时不幸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英雄以破茧化蝶的生命,演绎了一曲时代的壮歌。刘军同志用无价的生命,诠释了人生的最高境界;他用震撼心灵的行为,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追求正义,见义勇为,甘于奉献,勇于承担对国家、对人民重大责任的宝贵精神。这种英雄行为,是他崇高人格、高尚道德和良好素养的长期积淀,他在默默无闻与平凡中,孕育着英雄的品质和风采。

刘军同志在出版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一直在读别人写的书。如今,他用一名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对和谐社会真谛的最深理解与最高维护,用正当壮年的宝贵生命,为我们、为全社会写出了一本光彩照人、精神不朽的大书。这本书像一部经典著作,已经铭刻在我们的心里!

08年以来有着太多的灾难,从南方雪灾、四川地震到汶川再到现在的舟曲,太多太多,在我们沉痛哀悼的同时,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感人事迹,许许多多的英雄在上演着感动,在为我们谱写着英雄的赞歌,在弘扬着中国的传统美德。

人们常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需要更多的义举,当爱的阳光洒到别人身上,自己会更加温暖。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我们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做到了!

你能做到吗?

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是一件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推荐第7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推荐第8篇:见义勇为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

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提前凋谢。

网络上充满悼念小悦悦的声音。截至记者发稿,仅新浪微博已有几千条相关留言:“天堂没有来来往往的车辆”,“愿天堂没有人心冷漠”……

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的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才能让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

对此,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也有很多学者表示,与其立法惩处“见死不救”,不如立法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罪是万不得已的手段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惩治见危不救,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见危不救的行为,尤其是对社会特殊人群,作出明确的„惩恶‟规定。”律师朱列玉认为,特殊人群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比如规定公务人员见危不救,必须受诸如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先进人士见危不救,取消各类荣誉称号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18个路人见死不救,是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费汉定觉得,这不纯粹是司法问题,司法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事实上,早在2001年全国两会上,就有32名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罪”和“见死不

2009年,救罪”两项新罪名。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船老板“见死不救、

挟尸要价”,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的立法讨论。

反对将“见死不救”轻易入罪的理由主要是,法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随意模糊。对于小悦悦事件

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比如被诬赖为肇事者;或是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是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使许多人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这种正常顾虑,如果被定位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显然是对刑法的滥用,刑法作为惩处手段,必须恪守“最后的”、“必须的”、“万不得已”的底限。

可以想象,如果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为此可以一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

真要有什么人出意外了,都躲得远远的,连看看情况再做打算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各地立法不同,同样见义勇为行为待遇不一

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他建议:“如果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还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制定见义勇为行政法规,待实施一段时期后再上升为法律。”

这3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起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障体系框架,但在这个体系框架内,很多规定仍不完善,各地分歧较多。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有的地方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有的地方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归为见义勇为。

重庆市曾经有一个案例,青年何某为救落水儿童献身,然而,根据当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不在此列。

另外,很多省份相关条例都规定,“见义勇为一定要事迹突出”。有人指出,“事迹是否突出”只能作为奖励大小的标准,不能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况且事迹是否突出并没有硬性的评判标准,如果把事迹突出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实践中恐怕难以公平操作。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需要证据来支持。受助者,以及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在场的公民,都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是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证据,但现实中,有些受助者害怕支付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被救的事实,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在场的其他公民应有的义务,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在场公民应产生一种特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作证、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协助报警等。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占同认为,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障,“对于见义勇为的人诉讼的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规则要对见义勇为的人有利。社会建设是要花钱的,要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http://news.qq.com/zt2011/fsnt/

这个网址建议去看哦

序言:

很久没练笔了,昨夜无心看到小悦悦被车压,18名路人袖手旁观的新闻。有所触动,但写一篇文章,不求有多么深刻,多么华彩溢章。只为一吐为快,如是尔尔。

正文:

中华大国,气度非凡,礼仪之邦。自秦汉来,中国就有着优越的思想与传统美德。上古有葛天氏的大同社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民风淳朴蔚然。盗贼不兴,人与人相互都很有爱。然而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到如今,我们这个古老的王国丢失了他的灵魂,丢失了他自古就有的道德!

感谢当今飞速发展的传媒。给我们抨击假丑恶的机会,给我们认清低俗与坏的事情的本质的机会。给真理和真像一个申诉的途径的机会。小悦悦的悲剧,究竟是怨谁呢?18位路人为何如此冷漠?当网友大声谴责他们冷血的时候,请想一想如果在场的是你,你会毫不犹豫的去救她么?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社会洗礼,和流年的变迁之后。你会无所顾忌的去救她么?或许你会陷入那么一点点的犹豫。而这个犹豫其实便是整个中国的犹豫!

是冷漠自私,麻木无情的毒源!

曾几何时,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扶起跌倒的老人。

曾几何时,我们会义不容辞的救起无助的伤者。

曾几何时,我们还会理所当然的遵从内心的善念,在人们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伸出

援助之手。

然而!中国南京法院向全中国的人们宣告!“做好事得到的是惨报,中国的公平公徒为虚名!”

在彭宇案之后,多少热心助人的人选择了避让,多少内心淳朴的人选择了麻木,又有多少心存善念的人选择了冷漠!多少红领巾的世界观就此受到冲击,他们会发心底难以置信的问自己的老师,难道您教育我们的乐于助人是错误的么?

彭宇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因为好心扶起老人,却被判邢。被扶起的老人无良诬告,她的良心大概被某种人类的好朋友吃了。这个不要紧。老人可以无良,她的家人也可以无良诬告,但是!!作为中国全社会道德与秩序的维护者,你也要诬告么???南京法院的行政人员们,难道你以为你是青天白日大老爷,英明神武,断案如神,就可以肆意妄判么????你以为你是谁?包拯?你以为我们是谁?

中国不再是以前尚未开化的中国了!中国人也不是以前愚昧无知的中国人了!再也不会有见到总理就跪下的中国农民!!

也再也不会有逆来顺受麻木无知的小农姿态了!

如果把人民当做傻瓜,那么必然会受到人民的声讨!

在与发达国家对比之下,我的祖国,我原谅你的落后,我理解你的发展缓慢!最不能容忍的是存在于中国上上下下不合理的官僚腐败体系!

周恩来曾说过: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现在的孩子和家长说:为了荣华富贵而读书!

这是道德的缺失,是一种民族精神的缺失。

形成这种缺失的根源在于官员奢靡的生活,和普通百姓生活之艰难之间的巨大反差。官员的奢靡来源于腐败。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套完整的论据和论述体系来佐证上述结论。这里便不细提。

回到小悦悦事件,回到18个人。我想到了一组镜头。其实很多时候人们确也便是如此的。

当一个人下了很大的决心,终于决定要救人的时候,经常会有“好心人”及时送上一句真诚又温暖的提醒:“不能帮!”好心人表情决绝伴随着痛苦,而又真诚。

真诚是替救人者的人生与前途考虑的。是啊,人生只有一次,多年的奔波奋斗实属不易,不能因为此刻的善举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在自我保护的本能下,人们通常选择了避让。

而痛苦则是为了强行克制人本性的善念造成的。记得孟子说过一个例子来证明人之初性本善的,大概是说有一孩童掉入枯井,路人也会伸手拉他一把。

多么伟大的人物说出的经典,但就在前两天,很容易的就被推翻了。于是人性,道德的墙也随之轰然倒塌。

然而,非人无善念,实国无善理。

当一个农民偷了一辆自行车判刑10年与李刚的儿子撞死人还叫嚣着:”我爸是李刚“的富家哥判刑三年还”保外就医“时。人们就知道了。

当彭宇好心遭雷劈之后,人们就懂得了。

懂得了在这个社会的生存之道!

韩非云:法不阿贵。解释为,法律不宽恕贵族,一律平等。然而在我看来,今天倒有一个新写法叫“法不厄贵” 。

厄:束缚。约束的意思。法不厄贵:法律不束缚贵族,

我们做不了什么,就像,我只能写文章来表达我内心之情感一样。这里再次借用鲁迅的结尾。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小悦悦,纪念中国式的悲哀,。

:“中国现在是一位金钱富翁,但是毫无疑问,同时也是世界上精神最贫穷的国家”。这话说得让我无法反驳。

最近一直想写一篇关于社会公信力的文章,都因各种理由迟迟没有动笔。10月17日,媒体一篇“她两岁,被两辆车先后碾压,不管她,18个路人不闻不问”的报道,令人再也难以淡定。这则消息,再次撕裂了善良人们脆弱的情感,引发人们对社会诚信、社会道德问题的反思。

18比1考问着社会良知。肇事司机“绝不自首!她又不是我的孩子”的冷血暂且不说,因为他们已经触犯法律,自然会受到公判,已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佛山南海小女孩小悦悦被车碾压,18个路人都不管的新闻也不用赘述,真正让我们感到压抑和害怕的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那组数字,小悦悦受伤后,孤零零地躺在路上7分多钟的时间里,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其间她又被一辆货车碾压,最后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婆经过小悦悦身边时,把她拖到路边,喊来了家人。18比1,不仅仅是可以争取救治小悦悦的时间,也不仅仅是可以避免货车的第二次碾压,它显示给我们的是可怕的社会冷漠。文明在此时被颠倒了过来,所谓“文明”的人远离了人性,处于社会底层,甚至于还沾着垃圾的陈阿婆反而彰显了人性的纯真和至美。据报道,先后经过的18个人中,有步行的中年男子,有骑车的人,甚至有带着小女孩的中年女子。善良的陈阿婆固然为我们这个社会挽回了一点面子,但在18比1这两个数字面前,我们不仅要问,这个社会怎么啦?!

怕“麻烦”是理由吗?18个路人为何都袖手旁观,表现出令人揪心的冷漠,理由无非是怕耽搁时间,怕被人误解,怕惹官司。核心的一条是怕惹麻烦。我们必须承认,眼下这是一种

普遍的社会心态,简单的谴责和批判都会显得苍白无力。正如一位叫明新的网友在微博中所言:“谩骂冷漠者是没有意义的。”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1小时后窒息身亡、少女出租车内被强奸的哥视而不见、最有文化的妓女“若小安1”网络爆红……这些让人感到浮世虚华和寒冷的事件背后,潜藏着的是善意遭到欺骗和侮辱,善行得不到支持和保护。加之不断的红十字会丑闻、层出不穷的“彭宇”案等负面问题的影响,不断侵蚀了人们的良知,动摇了人们的善念。“不信”成了生活的主语,做好事会被人认为是作秀,帮助人会被人认为有企图,就连善良救人的陈阿婆也被人质疑“救人想出名”。“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种对什么事情都持怀疑态度的、调侃式话语成了时下许多人的口头禅。信任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其实,在内心深处绝大多数人对信任是渴望的。最近,某地对市民的诚信心理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显示,85%以上的市民认为人人诚信、事事诚信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89%的人对那些没有诚信的人非常反感。同一个调查中还发现,在与人交往中,感到非常放心的人只有1.4%。内心对善良行为充满渴望,但面对失信行为时,公众的态度又往往不坚决,立场又往往不坚定,对介入社会诚信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既有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更有对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失信环境的无奈习惯。

社会信任要从每个人做起。小悦悦事件是一起社会的悲剧,更是一幕人性的悲剧。如前面所言,现实社会中,公众对社会信用的渴望和对自身信用的宽容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有关调查显示,很多公民很难保证自己对他人事事讲诚信。而其中尤其令人担心的是,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对诚信的要求很强烈,但在交往的原则和态度上又最不容易做到凡事讲诚信。这也许能解释小悦悦事件和前面提到的众多社会现象,但这恰恰是最致命的。孟子曰: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我们为什么会离“人”越来越远?毫无疑问,政府部门、社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率先检讨,负起责任。但一味的依赖和指责政府、社会,挑剔体制、机制的弊端,不从公民自身查找问题,和谐信任的社会是无法形成的。近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观点,也许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启发:任何社会,任何风气,都是从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倘若每个人面临类似的情况时,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体制弊端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改变,也仍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记住陈贤妹阿婆的一句话:“我不怕,平时见到老人摔倒我也会扶,救人最重要。”只有我们每个人真诚地把别人当人,以积极的心态看待社会上的一切,以自觉的行动投入诚信社会建设,才会在我们的周围筑起温暖的城墙。

推荐第9篇:见义勇为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开展向长江大学学习“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的活动总结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名学生冒着生命危险,跳入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救起了两名不慎落水滑入江中的少年。其中,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10月28日,教育部授予徐彬程等15名同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在中共教育部党组的号召下,我院各支部认真开展了向长江大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学习活动。

一、深刻领会大学生英雄集体的精神价值

2009年12月20日,我院召集全院学生党员在学院大会议室观看《对话:长江大学见义勇为集体》节目。我们看到了陈及时等同学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他们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把青春与热血直至宝贵生命献给了社会和人民,实现了自己高尚的人生价值,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典型,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是大学生学习的楷模。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满腔热血直至宝贵生命诠释了当代青年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谱写出了当代大学生的壮美之歌。在他们身上集中展现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

1 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价值是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健康成才的强大精神支柱。我们作为新时期党员,更应展现我们的风采!

二、07本科党支部谈学习感受

2009年12月21日下午,历史与政治学院07本科党支部在文科楼1—5教室开展向长江大学“全国见义勇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学习活动。活动中,同学们在学习大学生英雄集体的先进事迹后,代表们谈了学习体会。她们表示,长江大学陈及时等3名同学舍弃自己年轻的生命,救助落水少年,他们不愧是当代大学生的楷模。大学生永远都是社会革命与发展的先锋,但当代大学生在情感与利益中容易失迷自我,出现道德沉沦,而开展向模范大学生英雄集体活动,亲近感强,这对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讨论学习开展学习活动,掀起学习先进事迹的高潮,培养大学生的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营造乐于奉献、共筑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学习活动将充分发挥英雄群体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该院青年学生以英雄楷模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三、08本科党支部开展“注重安全,正确认识见义勇为”的讨论 2009年12月21日晚上,历史与政治学院08本科党支部在文科楼1—4开展了“注重安全,正确认识见义勇为”的讨论会。会上,主持人简单介绍了长江大学大学生救人的光荣事迹,提倡同学们要学习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接着,班会内容从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生命

2 价值观等方面做了剖析,并针对大学生应该怎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生命价值观”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同学们积极争取机会,踊跃发言,表达自己对人生、对生命的价值的看法和思考。

据悉,多数学生认为:大学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举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也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青年的楷模。他们用满腔热血甚至宝贵生命诠释了当代中国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谱写了当代大学生的壮美之歌。

通过这次主题讨论,同学们更加深刻领悟到大学生英雄集体的精神价值,正确认识了见义勇为的楷模行为,同时提高了自身在生活出行中的安全意识。

四、09本科党支部开展“学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精神的讨论会

2009年12月21日晚上,历史与政治学院09本科党支部在白云校区综合楼1—7开展“学习时代楷模,弘扬英雄精神”主题讨论会。讨论会上,同学们详细了解了长江大学大学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大家深深受到感染,表示将把对英雄的仰慕化为具体的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随后,同学们针对这件事展开激烈的讨论。他们有的从经济学效益比较的角度理性反思救人壮举是否值得,有的从人性本能角度呼唤生命无价壮举可歌可泣,有的从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道德层次强调重视精英道德责任。或引经据典,或结合专业知识,真实的表达出自己或感动或愤慨的心情,并纷纷表示要在学习好专业的同时加强自身素质及文化修养 3 的励炼,向身边的英雄模范学习,争取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新一代大学生。

学院通过此次收看电视节目和班级讨论会活动对学生进行了一次对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思考。学院同学就“珍爱生命、理性思考、善待他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呼吁大学生在加强自救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学习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

历史与政治学院党委 2009年12月22日

推荐第10篇:见义勇为

范文

一位普普通通的货车司机,一位兢兢业业的研究室主任,平凡之中蕴藏伟大,面临危难毫不畏惧,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他们用英雄事迹书写无悔人生,用人性光华讴歌大义永恒,

与凶手进行殊死搏斗,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为其他无辜人员跑出案发现场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进一步阻止了歹徒的作案计划,避免更多的伤亡。他们在危难面前,没有选择,只因为那瞬间的举动是源自内心的品质。他们以自己的勇气和责任,不断拉升着道德的高度,感动你我,感动社会。

大义洪流,激浊而扬清,英雄正气蔚然成风。你听不到他们轰轰烈烈的话语,只能看到朴实无华的性格,在他们身上迸发出来英勇和壮行,是鼓舞我们最宝贵的深厚品德,更是引领我们主流价值观念的鲜明旗帜。

第11篇: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李白(侠客行)

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应当成为企业家的价值观。 ——企业家,慈善家 陈光标 价值观名言

1世纪是一个复杂而不可预知的世纪,我们那些照目前来看已经固定的思维习惯和价值观正接受新的挑战。 ——日本知名动画导演、动画师及漫画家 宫崎骏

第12篇:见义勇为

1.国内国外见义勇为的区别

有人说,老外不鼓励见义勇为,其实这是很错误的。 在欧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见义勇为行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国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人命的保护上。 国外众多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鼓励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

老萨在俄国看过一个小河边的纪念碑,上面说明这事为了一个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见到一个小孩玩闹时候落入了结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结果河水太冷,虽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却失去了生命。

这个纪念碑在承认这个男人勇敢的同时特别说明:请大家记住,生命是宝贵的。 对于老外来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保证自己生命安全。 如果自己实施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死亡或者重残,那么当事人就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尽可能的寻求政府专业人士的帮助。

就比如,一个美国新中国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国一所小学,结果小学突然失火。这个小学生跑入火场,带领几个美国小学生跑了出来。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个孩子真是小英雄,应该大肆宣传赞扬。美国小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再承认这个孩子英勇事迹的基础上,反而把这件事作为反例宣传,禁止其他孩子这么做。 对于美国人来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能力,他们进行这样的举动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鼓励的。

而中国方面正好相反,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时候都学过两个模范人物,一个叫做雷锋,一个叫做赖宁。

赖宁是什么人,14岁的时候家乡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冲入火场救火,结果牺牲。

这个事例成为我们这样人年轻时候宣传的高潮,先后有很多年都已他为榜样。 而赖宁体现出来的东西正好是和美国人的观念完全相反的。

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面对如此规模的森林大火,他们有什么能力去扑火?

即使专业消防队员,拿着专业灭火装备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险和艰难的。 赖宁和几个学生在对救火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拿着一些树枝去扑火,实际又有什么作用?

况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财产损失,还不会伤及人命,像赖宁他们这样去灭火,是会造成比自然大火还严重的结果的。

当时的县领导也强制用车把他们送下山,赖宁他们不顾别人劝阻,自行跳车去扑火,结果送掉了生命。

当然,赖宁的正义感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个轻重和意义,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结果,反而会让实施者失去生命。

这种行为难道应该鼓励?而事实上,我们把赖宁宣传了10多年,直接强烈影响了一代人的道德观念。

对于这种程度的非人为见义勇为是这样,那么对于人为的呢? 中国最近有很多勇斗歹徒,勇斗小偷,勇斗强盗的所谓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

报纸上众多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老汉勇斗数名歹徒,出租司机追击飞车歹徒。 很多人由此或死活伤,还有被人威胁报复没法正常生活的。 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媒体社会都是持鼓励态度,但基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鼓励措施。

而对于国外,这类事件的见义勇为一般是不鼓励的,但做了以后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奖励。

老外政府一再告诫公民,一旦发现这类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接到报警以后,一般3到10分钟肯定会赶到现场,有效处理这类事情。 至于如果要有见义勇为行为,外国媒体强调是必须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如果歹徒人数众多,有刀有枪,总之就是一般常人无法应付这种情况的时候,即使出现严重犯罪现象,普通市民不应该冲上去制止。 比较有名的几个见义勇为事件,白宝山手持八一式自动步枪在乌鲁木齐大街上抢劫,很多群众和学生上前追赶和拦截,结果白宝山随意开枪杀人,共造成14人或死或伤。其中保安丁小保手无寸铁情况下,在白宝山面前几米处拦截,被白两枪击毙。还有几个学生尾随追击,被白宝山打死数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枪在衡阳大街逃窜,众多群众追击被二王射击,最终造成一死二伤的结果。

这两个事件中,都是见义勇为者伤亡惨重,案犯毫发无伤,其实这种情况下没有武装的群众见义勇为,结果都是悲惨的。 这些事件应该有政府的专业人士去做,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做了算是妨碍公务的行为。 如下: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

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紧急指令而坚持呆在水里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 事情发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亚姆尼在餐馆吃完午餐后打算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在被卷进旋涡之前他已经游了好久。纽曼听到他的呼救后,立即赶过来跳入水中,用力拖着他游到对岸。但警方却称,当时他们曾多次呼喊说“对岸危险”,意在告知纽曼不要冒险去救人,可纽曼对此竟丝毫不理会,所以一上岸,警察只好给他戴上手铐。

简单来说,中国和国外的区别,就是对实施者本人的保护上。 老外强调这类事情应该有专业人士处理,实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类似行为。

而中国的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身安危,遇到危险就要上。 对于生命的保护,是两者根本区别。 2.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 国外媒体对这类行为宣传不多,国内却正好相反,一旦有类似事件一律大肆宣扬,这也是所谓弘扬社会正气。

但事实是最近这15年,这类行为越来越少了。 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呢?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上的不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法律并不支持所谓见义勇为。

大家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众见义勇为与其搏斗,结果造成歹徒死伤,见义勇为群众没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狱或者要付出巨额赔偿。 前几年有个著名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捕的案件,这个大学生自愿参加反扒。在一次捉小偷的以后,将聚众殴打志愿者的一个小偷捆绑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几天后突发疾病死亡。

小偷家属控告志愿者,警方将这个志愿者抓捕,关押了7个月以后判刑入狱。 事实证明小偷因为吸毒和长期放荡生活,本身就有多种疾病。之后突发疾病死亡,很难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志愿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罪犯,不但要赔钱还要入狱。

东莞2个保安,发现几个流氓调戏工厂女工,并且不让女工离开。他们上前制止和流氓发生打斗。2个保安寡不敌众,被流氓一顿暴打。保安被打后,拿起铁棍还击,20几个工厂工人目睹以后也拿一起加入打斗,最终一个流氓被打破脾脏,受了重伤。结果是,2个保安以故意伤人罪被捕。

老萨斗胆问一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这种调戏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后不还手,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四川一个司机见到两个飞车劫匪抢劫后逃窜,其开车追踪劫匪。结果劫匪逃跑时候操作失误,摔下大桥一死一伤。劫匪家属控告司机谋杀,四川高院经过三次审判,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才宣判司机无罪。 我们试问,如果不是全国所有媒体都注意这个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与司机有过碰撞,那么最终结果会怎么样,谁敢说? 老萨跟很多朋友聊起中国的所谓正当防卫过于严格,经常笑说:中国正当防卫就是歹徒用刀刺入你心脏前一秒钟,你躲过他的刀将其刺死刺伤,这样不违法,其他都算违法,叫做防卫过当。 老萨又试问,天底下又有几个老百姓有这等神功,就算是专业特种兵也不见得有这个本事吧,太极张三丰来还差不多。

美国法律虽然对人的利益非常保护,也对受害者利益同样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遇到非法闯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开枪将其击伤击毙。 所谓见义勇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斗,必然会造成一些死伤现象。而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所谓见义勇为这种明确说法,仅有对见义勇为行为模糊保护定义,所以一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见义勇为者身入大牢,赔偿巨款的悲惨结局。

2)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 最近十年,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开报纸随处可见的地步。

老汉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无奈乞讨养母。2002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了。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人残了无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 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看到,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21、

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仇文才因为伤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 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这个见义勇为者靠乞讨为生,至少还活着,另外的人就更惨了。

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2003年12月27日晚,当时在珠海市当保安的他,路见歹徒街头抢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在经过三次手术后,终于脱离危险。

2004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市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名列先进个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韦兆宁告诉记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奖励给韦兆安1万元,之后就没有再给钱,巨额医药费根本无人过问,申请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庭负担极重的韦兆安在出院以后病情仍然非常严重,因为没钱治疗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就是吃点止痛药顶一顶。1年以后再次病发入院的韦兆安,由于实在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加上不愿给本来就极为贫穷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让弟弟韦兆宁去打饭,弟弟离开病房后,他就从19层楼高的窗户跳了下去。

见义勇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类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胜数。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因为政府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9年,南京政府才出台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个意见仅仅是一个意见,并不是法律,其实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会怎么样,大家想一想就知道。

而实际上,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条例区别很大,有的要求凶手赔偿,有个要求单位垫付,执行起来可行性很差。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规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工作,迄今已经12年。从1996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启动了两次立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获批准而搁浅。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顺桃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务院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员的响应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国法律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老萨说几句根本的话,为什么我们政府宣传了30年的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来,相关保护政策也几乎没有? 这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原因很简单,中国政府是一个专制政权,它本质根本不希望有人见义勇为,因为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依靠现有法律和权力机关控制国内,虽然问题非常多,但还不会造成大量群众事件的情况。

如果法律彻底给予群众见义勇为的认定,就是从法律上支持见义勇为,结果会是什么样?

就是无数群众会自发起来参与社会的很多事情,并且必然会质疑政府的作为,导致民主意识的提升和政府机关的无力。

另外,所谓见义勇为,就其根本上来说,政府有很多行为本身就是不义的,说句实话,社会上的种种不义的问题,归根结底几乎都和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为有关。这类东西多如牛毛,一旦老百姓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懂了义的含义,从根本上说,他们迟早会质疑政府政策的不义,也就是大不义,最终会有什么结局,大家想想就知道。

这也是为什么见义勇为现在遭遇尴尬的根本原因。

至于为什么宣传见义勇为呢,根本还是政府希望社会风气稍微改善一点,让老百姓感觉自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有利于他们的控制,或者说,这只是类似于广告一样的宣传。

道理就这么简单

3)社会的冷漠

见义勇为行为上,政府都不作为,那么依靠社会自己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用事业机关的不作为,见义勇为者被医院拒绝治疗,含恨死于医院。

鲍光蛇,男,40岁,安徽枞阳县义律镇人,来桂林已12年,租房暂住在桂林市福隆园,平常做些个体装修活。鲍有一9岁儿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妻子李女士无业,在家门口开了一个米粉店维持生计。枞阳老家,还有一位90多岁的父亲在等待儿子每月寄生活费回家。

7月25日凌晨,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七星村委福隆园村20组一巷子内,鲍光蛇因见义勇为拦截抢匪,在搏斗中小腹上被捅了一刀。劫匪逃脱,后鲍光蛇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郑建武是鲍光蛇的老乡,他在得知鲍被捅伤的消息后,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送伤者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郑说,急救车送伤者到医院的时间很快,但医院送伤者进手术室的时间却很慢,不给治疗费用不给做手术。因同去的亲友们都没带现金,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小时后才送进手术室。

据七星公安分局调查,伤者于当日凌晨1时16分送进医院,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 亲友们告诉记者,伤者先被送到急诊科,为了验血型,护士进行了两次抽血。伤者称心头发慌,亲友们要求医生尽快作手术。伤者又被转送到3楼的外一科,外一科的医生又再次抽血,并要求亲友们先交费用,亲友们则哀求医生先作手术,“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我们几乎哭求医院先救人,承诺随后就交费。”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鲍光蛇从急诊科到手术室,整整花了52分钟。对于一个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52分钟相当于什么?

采访中,死者亲友及众乡亲谈及此时,都忍不住痛斥医院、泪湿衣衫。 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一行看望了鲍光蛇的死者家属。七星区政府送来了2万元的慰问奖。

医院的行为要谴责,但这也是医院的行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靠医院自律去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现实。医院现在只是一个盈利机构,对它来说也要赚钱。你作为伤者,不管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什么人,总不能让医院搭进去几十上百万给你看病,最终谁来买单?

如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明确费用由政府垫付,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获救小孩家长诬陷

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张国全对记者伤心地说:“为救这几个孩子,我的渔船没了,衣裤也被水冲走了,经济损失近6000元。可他们(3小孩家人)竟说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这种道理没有?”

7月22日下午2时40分,射洪县青岗镇烈日当空,张国全(绵阳市梓潼县人)提着午饭赶到涌滩村连拱桥河边自己守护的渔船。途中,一群小孩哭喊“快来人,有人落水了”。一小孩(12岁)已坠入河中,同伴们正吃力拉着落水小孩的手。张国全飞快跑到河边,衣服都没脱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里还有一个小孩,张国全又潜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后,小孩脑袋耷着,全身发紫,已无鼻息。张国全迅速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半小时过去,小孩慢慢有了气息。之后,张国全抱着小孩一路狂奔送到医院抢救,又赶到当地广播站,要求广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时,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25日中午12时30分,从青岗1村方向来的3个小孩(一男孩约5岁,两女孩约12岁)找到岸边的张国全,硬要他驾船带他们到河中游玩,遭到拒绝。3小孩不死心,趁张国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渔船上解开拴船绳。哪知绳子一松,船脱缰而去……正在做事的张国全听到孩子哭喊声,飞快上船,把3个小孩抱上岸。当他回头再去救船时,因水流湍急,价值约5000元的渔船(上有张国全的衣物)被冲到泄水拱上,“轰”一声栽下约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伤” 小孩家长反咬一口

事后,在当地政府调查中,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国全的经济损失,竟反咬一口说是张国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听闻此言,张国全落下了伤心的泪水:“我只是想让他们赔我的衣服钱,但他们竟反过来损人,我真的想不通!”据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张国全,引起了镇上很多居民的不满。为了弘扬张国全见义勇为的精神,青岗镇政府正积极组织材料,准备将张国全作为见义勇为标兵向射洪县政府上报。

这类事情有很多,老萨还记得,有几个小孩去河边玩,结果有两个孩子落水。另外一个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们,结果自己体力不支被淹死。

孩子们不但没有报警,回去告诉父母以后,被害怕赔钱的父母呵斥教导,第二天跟别人说那个女孩是跳水自杀的。

老萨说,现在社会走入资本主义化初期,社会问题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会保障没有的国家里面事事先顾着自己,这也是难免的。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不顾自己安危而无偿奉献的君子。 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有些人畏惧给予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有些人则是也无力承担,所以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救人的事实,有的人还觉得见义勇为者给他们惹了麻烦。

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你试图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这个本身就是笑话。

还有很多见义勇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群众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候,群众不给帮助,只是远远的躲着看。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事后甚至包括事主在内都不敢作证,怕惹上麻烦。

老萨亲身经历的事情也有很多,遇到事情以后,你勇于站出来,就要承担一切,包括很严重的后果,直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而见义勇为的对象大部分是不认识的人,也就说,你为了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现在的社会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一旦社会发展成这样,群众必然会比较冷漠。

现在社会上基本弱肉强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没用的,还是要靠自己和亲友。

说句实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还是很脆弱的,一旦摊上什么事情,往往自顾不暇。

这种情况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几个人还有闲情雅致去管别人的死活。

3.总结

总之,在中国,现有条件下,老萨不建议搞什么见义勇为的。 遇到不法事件以后,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之后,你要判断这件事情你是否能够处理,在能够保证你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情。 但如果这件事情,你并没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枪歹徒,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你孤身一人,还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你最好还是想想再说,或者是尽量做你能做的,比如记住歹徒特征,车牌,即时拨打救护车,或者比较机智的解决事情。

总之,切忌自身安全没有保证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因为往往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第13篇: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2010年7月的盛夏,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路旁的柳树被太阳烤得垂下了头,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空气仿佛被凝固了,大地就像一台蒸笼,闷得人透不过气来,大人小孩全都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唯有本村青年杨生,在树下乘凉,由于工作的劳累,睡意正浓,朦胧之中突然听见不远处,滇池岸边传来了小孩呼喊救命的声音。这时青年杨生不顾劳累疲惫,直奔呼喊声的方向,到滇池边只见古城村的几个小朋友在滇池边洗澡,其中一格小朋友溺水,在水中拼命的挣扎,其他的小朋友被吓呆了,手足无措站在岸边着急的呼喊救命。杨生见状奋不顾身一头跳进水里,朝向溺水的小孩游去,用尽全身力气将小孩救上岸边,小孩重新获得了生命。当确认该小孩没有大碍时,杨生同志却悄然离去,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本村青年杨生所为。

杨生本人平常为人正直,心地善良,虽然貌不惊人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全村及周围的村庄。提起他的事迹,人人竖起大拇指,说他是全村青年学习的楷模,是见义勇为的榜样,是全村的英雄,值得我们学习。

第14篇:道德讲堂发言稿见义勇为社会精神

见义勇为社会精神

一个民族的整体道德修养水平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古人云: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说明了“修身”对于人格的塑造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父母对子女、老师对学生、长辈对晚辈、老板对员工、领导者对被领导者都应当是起着带头模范作用的标榜,他们的言行举止或多或少地会影响着年轻一代的人格和价值观的走向。家长不能只重视子女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他们的人格塑造,如陪同孩子看些英雄事迹纪录片;老师不能只重视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思想品德的教育,如组织学生到敬老院义务劳动;社区不能只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而忽略了软件设施的建设,如组织干部对困难家庭嘘寒问暖;单位不能只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忽略了对员工的传统文化教育,如组织员工学习《弟子规》等优秀传统文化;政府部门不能只追求经济GDP增长而忽略了精神文化建设,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只有家庭、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水平才有希望提升起来。

《论语?为政》曰:“见义不为,无勇也。”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提到,以团结互助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见义不为本

身是一种“忘义”的无勇行为,而见义勇为则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大爱行为,它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乃至民族自豪感。只有见义不为的社会,只会是人情冷漠、世态炎凉的人间地狱;而充满见义勇为的社会,才是一个充满人情味、充满大爱的美好人间。

第15篇:见义勇为名言

见义勇为名言

一寸山河一寸金。

最大的荣誉,是保卫祖国的荣誉。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人格——爱过第一。

投死为国,以义灭身。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 —— 马卡连柯

应该让别人的生活因为有了你的生存而更加美好 --茨巴尔

人的一生中,最光辉的一天并非是功成名就那天,而是从悲叹与绝望中产生对人生的挑战,以勇敢迈向意志那天。 ------福楼拜

勇敢坚毅真正之才智乃刚毅之志向。 -------拿破仑

第16篇:见义勇为表扬信

4月9日晚,生命科学学院2004级本科生庄雪峰同学在路过火车站北广场时,发现一伙小偷正在行窃,他出面制止,遭到小偷及其数名同伙的围攻,孤身一人,英勇搏斗,光荣负伤。庄雪峰同学用自己的勇敢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避免了无辜群众的财产损失,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他在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表扬。

当前全国上下争相学习“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庄雪峰同学见义勇为的行为为全院师生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体现了当代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学院号召全院师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斗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7篇:见义勇为篇

一、孟祥斌——跳江救人永别妻女

【事迹】男,28岁。第二炮兵某旅机要参谋。2007年11月30日上午,孟祥斌带着妻子叶庆华和女儿到市区购物,在经过通济桥时,一名轻生女青年从10余米高的桥上跳下,孟祥斌跳水救人,孟祥斌将女青年托出水面,交到救援人员的手中,自己却再次沉入水中。12月4日,在孟祥斌的葬礼上,浙江金华市近3万名群众自发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孟祥斌送行。

【颁奖词】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别去问值还是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交换体现。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二、魏青刚——没有故事的平民英雄

【事迹】借助于青岛一位普通市民不经意间留下的DV影像,我们认识了一位平民勇士——魏青刚。2005年8月8日下午,台风“麦莎”肆虐青岛的第2天,一位女青年被巨浪卷入大海。在青岛打工的河南青年魏青刚恰巧经过这里,他第一时间跳了下去。然而风大浪高,他无功而返。在民警携带救生器具赶来后,魏青刚自告奋勇,让他再去试试。可是海面上风浪涌动,魏青刚无法找到落水者的位置。10分钟后,他发出了体力耗尽的信号。上岸后,他和大家一起盯着海面,突然,一个浪头将落水者高高抛起,两次跳海救人的魏青刚,第三次跳进了大海!将人救上岸后,魏青刚选择了悄悄离去。

【颁奖词】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为了个陌生人,他在滔天巨浪中三进三出,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动作源自内心品质。从人群中一跃而出,又悄然回到人群中去,他是侠之大者。

三、何东旭、陈及时、方招等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大学生群体荣获特别奖。

颁奖辞: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绽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用无畏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

四、烈焰之中筑大爱——王茂华、谭良才

【事迹】王茂华,男,1983年11月出生,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伯塘中学教师。谭良才,男,1966年4月出生,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冷水村村民,系王茂华的岳父。3月21日14:50许,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伯塘村一栋普通民房内,厅堂里有5名幼童在嬉戏,一个孩子打着了手中的打火机,灾难就这样突然到来。王茂华和谭良才得知火情之后,奋不顾身地数次冲进火海,成功救出5名孩子,而王茂华与其岳父谭良才却被严重烧伤。

王茂华烧伤面积达98%,经多方救治无效,于5月2日凌晨1时19分不幸去世,年仅27岁。谭良才烧伤面积达85%,目前处于良好的恢复调养期。

满怀无私无畏的爱,王茂华、谭良才这对普通婿丈在刹那间如化茧成蝶般绽放出了耀眼夺目的生命之光。 王茂华与岳父谭良才火海英勇救人的先进事迹感动全国,江西省人民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向英雄表彰学习的决定,王茂华同志被授予革命烈士、五四青年奖章、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

【颁奖词】烈火是一场生死攸关的测试,生命是一道良知大爱的考验,你们用果敢应战,用牺牲作答!一对狭义翁婿,火海中三进三出,为人们讲述了什么是舍生忘死,人间挚爱!

五、方俊明——迟到的荣誉,不悔的信念

【事迹】方俊明,男,56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1985年8月,28岁的方俊明为救一个假装落水的顽童,跃入河中,造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直到2013年11月,方俊明终于获得了迟到28年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方俊明救人当年,武汉市尚无见义勇为方面的奖励条例,被“救”男孩的家庭始终不愿出具书面证明,致使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一直未得到确认。对于这样一位“英雄”,他所在单位,原武昌车辆厂,只好比照工伤来处理。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于1993年成立,但奖励对象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人员”.这两年,有人问方俊明有没有见义勇为证书,“我觉得蛮尴尬,只好把报上的报道拿给人家看。”这些年来,妻子离开了,父亲也去世了。方俊明的生活无法自理,依靠母亲姜春梅日夜照顾瘫痪在床的儿子,并将当时尚未满周岁的孙女拉扯养大。2013年,一部话剧上演后,方俊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应方俊明要求,武汉市通过收集材料,确认方俊明当年行为属见义勇为,并颁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虽然荣誉迟到了28年。但方俊明从来没有后悔那次行动。一个家庭的艰辛,一个生命的委屈,这一切都见证了善良在人们心中的恒定不变的价值。

【颁奖词】纵身一跃,却被命运撞得头破血流。在轮椅上度过青春,但你却固执地相信善良,丝毫不悔。今天你不能起身,但我们知道,你早已站立在所有人的面前。

第18篇:见义勇为随感

见义勇为随感

双山镇沙子小学谌辉

最近想起儿时发生的一件事,当时正值盛夏,酷暑难耐。一天中午,我的几个小伙伴相约去河边洗澡,其中一个不会游泳的邓某也跟去了,他本来在边上玩得好好的,不知怎么搞的就下水了,当大家发现时,他已经在水里挣扎得精疲力尽了,小伙伴们都吓呆了,其中有个胆子大点的奋力游过去,可能是因为被吓到了,也没经验,尝试了几次都未能将落水的同伴救上来,大家都只能眼睁睁看着他的头渐渐消失在水面,情急之中大家大声呼救,岸边有个中年男人闻讯赶来,却要有人给钱才去救人。最后,邓某就这样没了。作为一起玩长大的伙伴,大家的悲痛可想而知,但对那个见死不救的人的痛恨更是咬牙切齿。难道活生生的一条生命还抵不上那几个银子吗? 见义勇为,何为义,那是正义,是道义,是人道,是最起码的道德。虽然,从法律上说,救人不是他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我相信他自己也会一辈子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和拷问。对比那些见到别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奋不顾生伸以援手却不计报酬甚至付出健康和生命的行为,其丑恶内心昭然若揭。如果当时有人给钱,或者说当时政府有对见义勇为的大力提倡和奖励,或许,邓某也不至于死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见义勇为已经被写入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见义勇为已经不仅是道德约束。见义勇为的法律化说明在道德观念多元的今天,见义勇为仍然是国家机关极力提倡的一种正能量。只有全社会大力宣传、大力提倡见义勇为,并从机制上、法律上去奖励见义勇为者,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正义的事情中来。若果谁见义勇为了,就算他是奔着奖励和赞美而为,毕竟结果是好的。

第19篇:浅析见义勇为

浅析见义勇为

摘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从受益和被受益的角度去看,见义勇为者和被救助的人之间的关系构成无因管理。它是无因管理的一种。但是由于见义勇为的紧急性和人身危险性,故“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更高层次上的无因管理行为”但是随着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由见义勇为所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出现。通过法律的完善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是鼓励人们践行该高尚义举的必由之路。

一、见义勇为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一)见义勇为定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为政》中提到:“见义不为,无勇也。” 意思就是:“看见正义的事情而不去做,这种行为是不勇敢的行为。”可见古人都提倡见义勇为。在当今社会,我们把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去做,来作为见义勇为的定义。“见”是指看见,“义”是指社会上的公平正义。“勇为”是指自己去做。虽然人们通常把见义勇为看成是一个道德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普及。通常把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联系在一起,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没有对见义勇为做出很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全国各地都相机颁布了见义勇为的表彰条例。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中称“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重大治安灾害作斗争的行为。”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虽然内容不同,但是大概意思是一样的,所以由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见义勇为的定义:“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而不顾自己的安全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救助行为。”

(二)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四方面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

见义勇为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它没有年龄的限制,也无需分辨国籍,其主体应该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对于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而实施的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救助行为,都不能算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2主观要件

见义勇为的目的应具有实施者要有“保护正义”的目的。如果实施者没有想去“保护”而是在实施不法行为过程中意外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能算是见义勇为。

3客体要件

见义勇为行为的客观要件是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4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所要保护和救助的对象在客观上正在或将要遭受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第二,行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时必须面临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第三,行为人主动挺身而出,并具体的实施了保护和救助行为。一种行为是否是见义勇为行为只要符合以上四个要件我们就可以认定此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研究

(一) 无因管理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发展来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来源于古代法中对拾得遗失物这一具体行为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其目的为了使不在的人的事物得到管理,是准契约的一种,罗马法规定了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其后,德国普通法、法国民法均沿袭了罗马法的做法,仍将无因管理视为准契约。《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和《日本民法典》,摒弃了准契约说,把无因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并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5]日本民法典则将无因管理与契约、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并列为债的发生原因。[6]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沿袭日本民法,也视无因管理为债之发生原因之一种,将其与契约、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并列,但依其第 178 条之规定,“管理事务经本人承认者,适用关于委任之规定”,故又与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存在相似之处 。可见,无因管理制度从准契约到制度转化是经历了一个从非独立制度到独立制度的演变过程。同时,各国也设立相应的法律条文,明确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了无因管理的立法制度。但值得是注意的是法国仍然坚持准契约说,并且在英美法系中是不存在无因管理的概念和制度的。并且我们也常常在侵权的方面去考虑无因管理的问题。

无因管理涉及两个利益:其一,是本人的利益,其二,管理人的利益,无因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就是在于权衡这两种利益。要想权衡这两种利益首先我们要知道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部分: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三个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它的意思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管理人的行为可以是民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而所要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务可以是与财产相关的事务,也可以是与财产无关的事项。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种是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的:“(1)、违反法律的行为。(2)、纯宗教或者公益性的行为。(3)、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4)、需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并且实施管理行为必须是自己主观上愿意去做,对象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这样才能构成无因管理。

那么管理人在管理中需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

管理者在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义务。第一: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不能故意损坏被管理的事务,不能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在给别人造成损害时,若管理着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者是一般过失则可以减免管理者的责任。第二:通知义务,管理者应该讲管理事务及时的通知本人,

除非有紧迫情况无法通知。第三:报告、计算义务。管理者应急事的向本人报告管理事务进行的状态,当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者应该交付本人所得物及其孳息,本人应该就管理者因其管理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就是管理人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也就是说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是为了本人的利益,如果管理人专门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的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的无因二字可以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无因意思就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管理者和本人之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必须要去管理本人事务的义务。在这需要注意,衡量管理人是否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是以客观的标准来确定的,如果被管理人和本人之间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管理人不知道仍实施了管理行为,这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三 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

我认为见义勇为具有无管理的基本特征, 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 一)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二者可以可以看成是种属关系。无因管理历史悠久,在生活中经常能够遇见,它所涉及的事务范围十分的广泛。不仅仅包括财产方面而且还包括人身安全,既包括个人利益,一种又包括集体利益。只要是维护他人利益或者为使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行为, 都可成立无因管理。显然、见义勇为符合这一些。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一种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李某外出,邻居发现李某家的院墙如再不修缮将有倒塌的危险。邻居出了300块钱雇人把李某家的院墙修缮好。”就这一行为,我们只能给它定性为无因管理,而不能说成是见义勇为。

( 二) 见义勇为具备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第一, 在客观要件上, 无因管理必须是管理

了他人的事务, 见义勇为也同样如此。并且这种管理是没有进行双方约定过,或者法定过的。此外, 见义

勇为行为的表现方式应如无因管理一样, 必须是积极的作为; 第二, 在主观要件

上, 行为人都要具有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意图。这种意图必须是积极的,正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发。第三, 在主体要件上,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主体都十分的广泛, 一切不特定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行为主体, 并没有对行为能力的特别要求,只需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即可。

见义勇为虽然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 但是它只是无因管理行为的类型之一。它与其他无因管理行为相比较, 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见义勇为的 外延较窄,内容和范围有特殊的限定。它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而不顾自己的安全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救助行为。它是一种救助行为,而无因管理同样可以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

2.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要比一般的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更为严格。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不但具备一切无因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且还有进一步的特殊要求; 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 在客观要件上, 见义勇为的成立要求管理人管理的他人的事务, 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 行为人往往会因为管理他人的事务而可能损害自身的健康甚至献出宝贵生命。不符合这一要求, 只能成立一般的无因管理, 而不能构成见义勇为。第二, 在主观要件上, 有时候管理人的救助行为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去救助的,比如说:“邻居不在家,但是邻居家起火了,不及时的管理会危及到自身,这时管理人才去管理,这不能构成见义勇为,只能作为无因管理,在主观方面上,见义勇为体现出比一般无因管理行为具有更为高尚的道德标准。

3.在当今社会,小悦悦事件的发生,见证了人性的冷漠,见义勇为要比一般的无因管理更加需要提倡,但是又发生过很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更加证明了见义勇为应该建立相应法律救济途径。并且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荣誉。

四、我国见义勇为的现状:

我国并没有将见义勇为入法,但是在全国各地都相机颁布了见义勇为的表彰条例,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但是由于近年来,“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等事件发生,“好人难当”、“做好事当心成肇事”、“做好事前先拍照”等社会心态不断蔓延。

在目前来看我国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众多的缺陷与不足,有很多都没有落到实处,我认为立法层次普遍较低、立法不平衡,对见义勇为行政确认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的缺失,在民事赔偿上又不具备可操作性,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见义勇为基金经费筹集、管理体制不灵活,地方立法与基本法民法、刑法衔接存在问题,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导致了见义勇为者在受伤、牺牲之后承受了无法承受之重,在危险面前挺身而出,但受伤之后却遭遇尴尬。所以从法律上构建见义勇为的救济机制,势在必行,制定一部独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是当务之急。英雄流血又流泪是最令人伤心的。但愿相关法律能够早日出台,通过法律、法规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地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去。如果见义勇为能够成为一种正常行为,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硬性元素,和谐就会自然笼罩在我们的周围

第20篇:见义勇为之我见

见义勇为之我见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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