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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讲话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09:03:13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2017年xxxx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容之一。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员工的职业健康,关系着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全年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生产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特制定xxxx2017年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目标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

5、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

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规范;

7、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9、岗位操作规程。

三、日常职业卫生教育

1、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矿及集团公司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安全监测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2、矿级月度安全培训日:主要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

3、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成果发布会;黑板报;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

操作的安全教育。

四、具体培训时间安排

1、第一期培训人员为铁峰公司主要负责人,时间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至九月七日。

2、第二期培训人员为A类管理人员、B类管理人员,时间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一日。

3、第三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日。

4、第四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到十二月二十七日。

5、第五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号到一月三号。

6、第六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九号到十号。

7、第七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号到二零一八年十七号。

8、第八期培训人员为从业人员,时间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号到一月二十四号。

五、培训方式及课时

本次培训方式为半脱产培训;A类管理、主要管理人员、

B类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为16课时,从业人员为8课时。

六、培训考核

1、每位参培人员必须认真参加每一期培训,遵守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否则扣罚其月奖金点数。

2、训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扣罚其奖金六点,同时进行补考,考试再不合格者,扣罚当月奖金所有点数。并开回劳资部再培训,重新上岗。

xxxx培训中心 xxx年x月xx日

推荐第2篇:职业健康培训材料

2011年职业健康培训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培训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节 名词解释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第三节 职业病的种类: 职业病种类有10大类共115项。

一、尘肺:

1、矽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极性粉尘(土、砂、石)。

2、煤工尘肺:煤尘

3、石墨尘肺:石墨制品、冶金行业

4、碳墨尘肺

5、石棉肺:保温材料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铅、磷、氨、二氧化硫等)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震动等)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热处理、各种颜料、化学品)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肺、膀胱等)

十、其他职业病

共计115项

第二章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人体本身的防御机能

一、人体对进入呼吸道的粉尘具有防御机能,能通过各种途径将大部分尘粒清除掉。其作用大体分为三种。即滤尘机能、传送机能和吞噬机能。这三种机能互有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二、尘粒进入呼吸道时,首先由于上呼吸道的生理解剖结构、气流方向的改变和粘液分泌,使大于10μm的尘粒在鼻腔和上呼吸道沉积下来而被清除掉。据研究,鼻腔滤尘效能约为吸气中粉尘总量的30%一50%。由于粉尘对上呼吸道粘膜的作用,使鼻腔粘膜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大量分泌粘液,借以直接阻留更多的粉尘。这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但在病理学上已属于肥大性鼻炎。此后粘膜细胞由于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逐渐形成萎缩性鼻炎,则滤尘机能显著下降。由于类似的变化,还可引起咽炎、喉炎、气管炎及支气管炎等。

三、在下呼吸道,由于支气管的逐级分支、气流速度减慢和方向改变,可使尘粒沉积粘着在支气管及其分支管壁上,这部分尘粒大小直径约在2一10μm。其中大多数尘粒通过粘膜上皮的纤毛运动伴随粘液往外移动而被传送出去,并通过咳嗽反射排出体外。

四、进入肺泡内的粉尘,一部分随呼气排出;另一部分被吞噬细胞吞噬后,通过肺泡上皮表面的一层液体的张力,被移送到具有纤毛上皮的呼吸性细支气管的粘膜表面,并由此传送出去;还有一部分粉尘被吞噬细胞吞噬后,通过肺泡间隙进入淋巴管,流入肺门。直径小于3μm的尘粒,大多数是通过吞噬作用而被清除的。

由此可见,人体通过各种清除机能,可将进入肺脏的绝大多数尘粒排出体外,而进入和残留在肺门淋巴结内的粉尘,只是吸入粉尘的一小部分。虽然人体有良好的防御机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防尘措施不好,长期吸入浓度较高的粉尘,则仍可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节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一、粉尘是指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尘肺是指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的某些生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为主的疾病称之为尘肺。

二、临床表现

由于肺脏代偿功能较强,早期矽肺患者往往无明显的症状。一般到晚期和并发其他疾病才表现有症状,并且症状表现与肺组织病变不完全相符。最常见的症状有气短、胸闷、胸痛、咳嗽。

1、胸痛是常见症状,出现也较早,部位常在前胸的一侧或两侧以上肩胛下区。气候变化,阴雨天和休息时加重,与呼吸、咳嗽关系不大。

2、咳嗽是由于呼吸道炎症引起,早期晨起干咳,晚间平卧时咳嗽剧烈,并发感染时,则有咯痰。晚期咳嗽加剧,少数有痰中带血。

3、患者还有食欲不佳、体重减轻、容易疲劳、头晕、失眠、多梦、心慌及夜里醒来是出汗等症状。

第三节 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一、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是一项彻底消除粉尘污染、搞好防尘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工艺改革中首先应当使生产过程不产生粉尘危害的治本措施,其次才是产生粉尘以后通过治理消除或减少其危害的措施。

二、湿法防尘

这是一项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粉尘遇水后很容易吸收、凝聚、增重,这样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扩散,改善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

三、密闭尘源

将尘源有效的封闭,是防止粉尘外逸的一项有效的技术措施,它常与通风除尘技术措施配合使用。

四、通风除尘

2 这是目前工业生产中应用最为普遍、效果最好的一种技术措施。通风除尘就是用通风的方法将尘源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将含尘气体抽出,经除尘器净化后排入大气,使作业区空气含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

五、个人防护

这是一项辅助性的措施。通常是在其他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通过各种防护用品(如口罩、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等),进一步防止粉尘的吸入,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第三章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噪声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危害

噪声会使人感到烦恼、疲劳、紧张和分散注意力等;影响人的睡眠、工作、学习、听力和身体健康,严重时引起疾病和事故。

一、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噪音对听力的伤害是渐进性和累积性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人在强噪声的环境中暴露一定时间后,会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下降,只要时间不是很长,离开噪声环境到安静的场所休息一段时间后,听觉就会恢复。但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或生活,例如超过115dB的噪声,听觉就不能恢复了,而且内耳感觉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的病变,即噪声性耳聋,或噪声性听力损失。

二、噪声对语言清晰度的影响

发话端的噪声还对发话人的听觉起掩蔽作用,使发话人不自觉地提高发话声级。发话人以较低声级或较高声级发话,房间内噪声每增加10分贝,发话声级约增加3分贝。这说明在噪声中发话,清晰度降低可因为嗓音提高而得到部分补偿,但发话人容易疲劳。在接收端,如果受话人处在连续的噪声干扰中,语言清晰度也将随着干扰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噪声级越高,这一现象越明显。在同样的条件下,受话人用双耳收听比用单耳收听可以得到较高的语言清晰度。

三、噪声对视觉系统的影响

最新科学研究证实,噪声还会伤害人的眼睛,引起视力疲劳和视力减弱。当噪声达到或者超过110分贝时,双目对光亮度的适应性降低20~50%。这就是为什么长时间生活在噪声环境中的人,特别容易发生眼疲劳、眼胀痛、眼发花。因此驾驶员应避免立体音响的噪声干扰,以避免造成行车事故。噪声对视力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如,当我们在喇叭大声播放快节奏音乐的环境下购物的人们,往往烦躁不安,眼花缭乱。

四、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噪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的基本生理过程——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产生头痛、昏晕、耳鸣、多梦、心悸、失眠、心慌、急躁、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临床症状。

五、噪声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噪声污染,还对人的新陈代谢产生不良影响。科学研究指出:噪声通过听觉器官后进入人体,直接影响人体新陈代谢。它妨碍人体对维生素的吸收与利用,同时加速了维生素的排泄,尤其加快水溶性维生素B1、B2、B6、C、微量元素氨基酸、谷氨酸、赖氨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造成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等。

六、噪声对女性生理的影响

噪声对女性的内分泌机能也会产生影响。观察表明,长期工作生活在噪声下的女性,发生女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的机率大大高于其他女性。医学专家通过调查也发现,噪声不仅能使女工患噪声性耳聋,而且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都有不良的影响,还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等等。

3 第二节 噪声的控制

控制噪声的措施主要有:

一、改变声源(如交通工具、发动机、喇叭、机械设备等)的结构,对声源采用增加阻尼,敷设弹性材料、隔振机座等。对噪声大的机器安装消音设备等等。

二、在噪声接收端要使用个人保护听力的耳塞、耳罩、等。一般在90分贝以上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时,应戴上防护装置(耳塞)。应尽可能地减少接收者在噪声环境中暴露的时间;根据听力检测结果,适当调整工作人员的噪声环境。

三、陡河厂为了劳动者身心健康,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要求在相对噪声较高的作业场所佩戴耳塞,加强控制噪声的监管工作,以确保对噪声控制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病状亦不一样,对人体各系统或器官的主要中毒病状如下:

一、呼吸系统

在作业过程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二、神经系统

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称为“亲神经性毒物”。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等。

三、血液系统

在工业生产中,有许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粘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坏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制造血机能,引起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消化系统

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五、眼损害

生产性毒物引起的眼损害分为接触性和中毒性两类。前者是毒物直接作用于眼部所致;后者则是全身中毒在眼部的改变。接触性眼损害主要为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

六、皮肤损害

职业性皮肤病是职业性疾病中最常见、发病率最高的职业性伤害,其中化学性因素引起者占多数。常见的疾病有接触性皮炎、油疹及氯痤疮、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

第二节 防护措施

预防和防护毒物对人体危害的措施,包括: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单位特点、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更完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推行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同时有关单位应具备先进的安全意识和明确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做好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五、实验室和作业场所要备有水冲洗设备,并配有急救药箱。

第五章 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辐射损伤的概述

辐射损伤是一定量的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后,受照机体所引起的病理反应。

一、急性放射损伤是由于一次或短时间内受大剂量照射所致,主要发生于事故性照射。在慢性小剂量连续照射的情况下,值得重视的是慢性放射损伤,较长时间接受超允许剂量所引起的。

二、影响辐射损伤的因素

射线作用于机体后引起的生物效应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射线的性质和强度;个人特性,如敏感性、年龄、性别、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工作环境等。

三、照射方式

总剂量相同,单方向照射和多方向照射产生的效应不同。一次照射和多次照射,以及多次照射之间的时间隔不同,所产生的效应也有差别。

第二节 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一、血液和造血器官的变化

白细胞数量的变化:慢性照射对机体的损伤,最早是引起外周血白细胞数量的变化,白细胞总数的变化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白细胞增高型:接触射线后,白细胞总数逐渐增至10.000个/立方毫米以上。

2、白细胞波动型:接触射线后白细胞先增至10000个立方毫米以上,而后逐渐降至正常范围内或4000个/立方毫米上下波动。

3、白细胞降低型:接触射线后白细胞逐渐下降至4,000个/立方毫米以下。

二、眼晶体的改变

晶体对射线比较敏感。部分受照射人员可引起晶体混浊,其特点是晶体后极部混浊,绝大多数表现为粉尘状、颗粒状、片状、条状及斑块状。

三、放射性皮肤损伤

电离辐射对皮肤直接作用所引起的损害称为皮肤放射损伤。根据受照时间不同可分为急性皮肤损伤和慢性皮肤损伤。

1、急性皮肤放射损伤

射线的种类不同,照射时剂量率、照射面积、照射时间、以及受照者的性别、年龄、照射部位及皮肤对射线的敏感程度等差异,则急性皮肤的放射性损伤及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

急性皮肤放射损伤包括一度损伤:毛囊性丘疹与脱毛反应 ;二度损伤:红斑反应 ;三

5 度损伤:水泡反应 ;四度损伤:坏死溃疡反应。

2、慢性放射性皮炎,其主要临床表现是皮肤和指甲的营养障碍性改变,早期是皮肤干燥、粗糙、角化,以后随着皮肤损伤程度的加重,出现皮肤脱屑,弹性减退、指纹消失、指端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和指甲损害,如甲纹增粗、角质增厚、指甲变厚、变脆易劈裂,以及皮肤疣状角化物增生和皮肤萎缩等。

3、慢性放射溃疡,是由于急性皮肤损伤的慢性迁延或慢性放射皮炎和硬结性水肿的发展而引起的皮肤坏死。严重者可波及皮下组织、肌肉、骨骼甚至重要脏器。

4、放射性皮肤癌,是慢性皮肤放射损伤的最终表现。

第三节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处理

一、急性型基本上按热灼伤治疗原则处理。尽早保护受照局部。创面治疗宜选用刺激性小、具抗感染能力、又能改善局部血液环循、促进组织生长的药物。必要时予以手术治疗。

二、慢性型者宜早期诊断并改善工作条件,减少局部受照剂量。局部对症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局部增生,应尽早手术治疗。

三、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局部增生的患者原则上应调离放射性工作,积极治疗。

第四节 辐射对人体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一、从事放射性作业的职业人员,在使用放射源时要严格遵守放射性操作规程,尽可能避免超剂量故事发生。

二、对于接受放射性治疗的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一旦发现局部受照皮肤出现放射性病理损伤时,应进行妥善的处理。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严格限制用射线治疗良性皮肤疾患。如确有必要用放射治疗必须权衡放射治疗的疗效及远后效应的利弊关系。

四、对接触射线的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正确佩戴胸卡剂量计,平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五、人体的辐射剂量随接触射线的时间延长而增加。因此,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与射线接触的时间。 第六章 职业危害预防原则

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如改变工艺,改进生产过程等。 二级预防:在一级预防达不到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已开始损伤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时发现,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其进一步发展。改进工艺;劳动保护。

三级预防:即对已得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治疗。

第七章

2011年陡河厂职业健康监控计划

第一条 为陡河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我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陡河厂2011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陡河厂职业健康工作进入大唐国际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100%,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陡河厂职业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安监部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2.陡河厂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

3.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5.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条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安监部与人劳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全院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必须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

(一)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二)有毒有害防护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作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一)安监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陡河厂职业健康档案》。

(二)安监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及检测评价,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人劳部与安监部依据全厂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负责制定《陡河厂职业健 7 康体检计划》,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计划,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监部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

推荐第3篇:职业健康培训心得体会

职业健康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201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参加了“职业健康监督员”专题业务培训学习。通过这次职业健康监督员的培训学习,对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今职业健康现状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范围在逐年扩展,其特点是种类多、范围广,且群发性较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目录》里是10类115种职业病,其范围过窄,现在的高科技、高技术生产带来的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在逐年增加。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大至包括:

1、化学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和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苯等)

2、物理因素有: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可见光、射频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等

另外在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 所以需要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护措施、健康监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其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护等)及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

健康监护就是应做到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检查。上岗就业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相对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就不能够到相应的岗位入职上岗,这样有可能引发职业病,会给劳动者造成危害,也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岗中检查非常重要,要做定期体检,以保证劳动者在正常的健康状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

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冯家斌 2011年11月7日

推荐第4篇:职业健康培训总结

篇一:职业健康培训年度总结2014 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年度总结

职业卫生学是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一门学科,学习职业卫生学,目的是为了通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来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危害的产生能够得到有效防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另外,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也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 我们利用讲座、宣传栏和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安全办

2014-12-26篇二:2014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2015年新) xxx发(2014)72号

201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识别、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病危害因素 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木质粉尘、化学毒物为

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等。另外,员工自我防 护意识淡泊,心理性职业紧张等等,也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 我们利用讲座、宣传栏和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 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

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 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 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 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 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 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地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0日篇三:职业健康培训心得体会 职业健康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201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参加了“职业健康监督员”专题业务培训学习。通过这次职业健康监督员的培训学习,对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今职业健康现状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范围在逐年扩展,其特点是种类多、范围广,且群发性较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目录》里是10类115种职业病,其范围过窄,现在的高科技、高技术生产带来的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在逐年增加。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大至包括:

1、化学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和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苯等)

2、物理因素有: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可见光、射频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等

另外在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所以需要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护措施、健康监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其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护等)及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

健康监护就是应做到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检查。上岗就业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相对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就不能够到相应的岗位入职上岗,这样有可能引发职业病,会给劳动者造成危害,也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岗中检查非常重要,要做定期体检,以保证劳动者在正常的健康状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冯家斌

2011年11月7日

推荐第5篇:职业健康培训,考试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50分)

l、为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预防 职业危害 ,须对职工进行 就业前 体检和 定期 体检。

2、无水氟化氢在常温下为 气 态, 易 溶于水,具有强烈的 刺激气味 ,密度_ 。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上风 方向疏散。

4、室温超过 30℃ 相对湿度超过 80% 的作业场所,称为高温作业场所。

6、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用人单位 。

7、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

5、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 隐瞒 或者欺骗。

9、四氟化硅对眼、皮肤、粘膜和 呼吸道 有严重损害。局部腐蚀作用强。对呼吸系统具有 腐蚀性及强烈刺激性 。伤及吸呼道粘膜,会造成深度肺炎及肺积水,皮肤接触会快速的水解,造成 化学性灼伤 ,及深层组织与 伤害,严重时会致命。眼睛接触刺激会造成灼伤,甚至 失明 。刺激感、咳嗽、呼吸困难、哽塞感、胸疼痛、呕吐、肺积水、皮肤发红及起泡、失明、疼痛、灼伤、口渴、痉挛、恶心。

10、无水氟化氢过滤工序受工况限制,过滤机易泄漏 氟硅酸 造成空气中 氟化物 浓度超标,作业场所应 。进入该工序的所有人员 必须 佩戴 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饮食、抽烟和饮水。

二、简答题

1、氟化氢的健康危害是什么?(15分) 答:氟化氢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吸入高浓度的氟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支气管炎和肺炎,产生反射性窒息,严重的可导致氟骨症。能穿透皮肤向深层渗透,形成坏死和溃疡,且不易治愈。

2、《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20分) 答:《职业病防治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卫牛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是关系到全国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大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人劳动者的关怀,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

3、为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应采取哪些措施?(15分) 答:(1)、改进牛产工艺,以无毒、低毒的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

(2)、改进生产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化。

(3)、搞好通风排毒。

(3)、隔离操作。

1.火灾三要素。着火点 可燃物 助燃物

2.我国职业病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压力容器的管理办法;为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法

1压力容器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果发生了严重威胁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用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2在保管时应根据容器的工作介质的特性,消除引起腐蚀的因素;

1长期或临时停用的压力容器,应把介质全部排除干净,保持容器的干燥;对腐蚀性的介质要经过排放、置换或清洗等技术处理;

2对相互会发生反应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分开存放; 5.4.2.3存在放气瓶时,应严格区分空瓶区和满瓶区;

5.5.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握瓶误用前应进行检验。

4.压力容器必备的安全附件。压力容器用的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

5.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6.事故隐患定义;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7.AHF装置中有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的类型;

8.无水氟化氢的物化性质;无色透明发烟液体。为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呈弱酸性。有刺激性气味。与硅和硅化合物反应生成气态的四氟化硅,但对塑料、石蜡、铅、金、铂不起腐蚀作用。能与水和乙醇混溶。相对密度1.298。38.2%的氢氟酸为共沸混合物,共沸点112.2℃。有毒,最小致死量(大鼠,腹腔)25mG/kG。有腐蚀性,能强烈地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体。如吸入蒸气或接触皮肤能形成较难愈合的溃疡。

9.反三违?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指挥

10.重大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12.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新员工安全教育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安全带的使用;高挂抵用

14.生产安全法规保护的对象 劳动者

15.防护用品中类型。

安全帽类 呼吸护具类 眼防护具 听力护具 防护鞋 防护手套 防护服 防坠落具 护肤用品

16.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 防止人接触机器。出工伤

17.职业性安全健康监护体检周期 一年 18.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中和治理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类型。

爆炸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和腐蚀品

20.火灾扑救原则

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火灾扑救原则。 21.火灾扑救基本对策;1,冷却法 窒息法 隔离法 化学抑制法

2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一)应当登记建档;(二)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三)制定应急预案;

(四)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3.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操作工的六严格。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用电;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24.氟化氢中毒后我们应采取哪些急救措施

A、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B、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食入:误服者给饮牛奶或蛋清。立即就医。

25、常用应急物品的使用

推荐第6篇:职业健康培训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涪陵新区综治办,各工业园区安环所,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有关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将于2015年4-10月来涪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评估,为确保管理人员培训率指标达到评估规定要求,区安监局委托涪陵区安全培训中心于2015年3月12日至13日举办一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2014年未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正常年审的仍在

7、8月份举行)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防治;

(三)如何正确选购个体防护用品;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体系建立。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证件要求

(一)培训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13日。报到时间为3月12日9:00前。(接到通知之日起,也可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

(二)报到地点:涪陵安培中心三楼大厅(涪陵区顺园路30号)。

(三)报到时须交一寸免冠近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资料费410元/人;

五、其他

请涪陵新区综治办,各工业园区安环所,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有关企业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无误。

七、联系方式

区安监局:龚德勤,电话72261529;

安培中心:刘正奇,电话85682111,13132357221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印发

推荐第7篇: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一、为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

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一定要重视。

二、职业健康培训要全员参加。

三、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大事来抓。

四、将全员培训健康安全知识的考试记入个人档案。

五、培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并结合相应的案例与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六、培训要求全员培训,根据工作情况分批次的轮流进行,培

训要按照本公司的培训要求必须参加,无故不到旷会、迟到、早退将按照公司的参会制度进行处理。

2012年4月15日

推荐第8篇:职业健康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影响质量和安全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按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适用与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人员。

3职责

办公室是培训与能力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及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培训要求

4.1.1新员工培训

a)上岗基本教育:包括公司概况、厂规厂纪、方针、目标、安全、质量、环境意识、重大危险源、相关法规,这些教育由综合部安排;

b)岗前技能教育:包括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性能,及实际作业指导、现场异常或紧急状态处理,由各相应部门实施。

3.2.2在岗人员培训

岗位技能的培训,公司每年策划形成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实施。

3.2.3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a)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电工(维修电工、运行电工)、仪表工、焊工、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涉及的特殊作业人员;

b)特殊工种人员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送外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通过宣传教育,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作贡献。

推荐第9篇: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为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

一、职业健康培训全员参加;

二、全员培训半年进行一次,健康安全知识的考试计入个人档案;

三、培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并结合相应的案例与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培训具体内容分为两块:生理状态和心理状态

生理状态 包括:健康饮食、职业危害防护、体检重要性、多发性疾病的预防、急救基础知识等。

心理状态 包括: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减压、心理调适的方法等。

四、培训要求全员培训,包括新进人员、在职人员及转岗复岗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分批次的轮流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公司的培训要求必须参加,无故不到早退将按照公司的培训制度进行处理。

2012年12月1日

推荐第10篇: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为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

一、培训要求全员参加,参训人员包括新上岗员工、老职工、调换工种员工;

二、全员培训半年进行一次;

三、培训地点设在公司食堂;

四、授课人为安检局职业卫生科xxx;

五、培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的内容和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并结合相应的案例与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六、培训具体内容分为两块:生理状态和心理状态。生理状态 包括:职业危害防护、体检重要性、急救基础知识等。

心理状态 包括: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减压、心理调适的方法等。

七、培训要求全员培训,根据工作情况分批次的轮流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公司的培训要求必须参加,无故不到早退将按照公司的培训制度进行处理。

年月日

第11篇: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整体素质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更好的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以提高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级实施,全员参与,切实提高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规定的任务目标,年底前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率达到80%。

三、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是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2、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个体基本防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3、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措施及相关事故案例分析;

4、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宣贯。

四、组织形式

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局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培训。

五、培训时间

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提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二)周密安排,认真统计。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方案通知要求对所管辖区有关企业进行统计报表并于5月底之前报区安委办公室,同时既要做好已申报企业的培训工作,又要督促未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企业依法进行申报,确保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第12篇: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一、为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

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一定要重视。

二、职业健康培训要求全员参加。

三、全员培训半年进行一次,并将全员培训健康安全知识的考

试记入个人档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职业卫生

培训教材,并结合相应的案例与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具体培训内容分为两块:生理状态和心理状态

生理状态包括:健康饮食、职业危害防护、体检重要性、多发性疾病的预防、急救基础知识等。

心理状态包括: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减压、心理调适的方法等。

五、根据工作情况分批次的轮流进行,无故不到、旷会、迟到、

早退将按照公司的参会制度进行处理。

xx年x月xx日

第13篇:职业健康培训会议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培训内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主讲人: 林天恩

所需时间:1课时

安全教育记录

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

一、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有害因素通常是指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苯、汞、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煤尘、有机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等;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等。

③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轮班制度不合理等。 ② 劳动中精神过度紧张。

③ 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④ 体过度疲劳,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疲劳等。

⑤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工序安排在一起等。

②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备。

③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二、生产性粉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什么?

1.生产性粉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1)尘肺

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

(2)粉尘沉着症

吸人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

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

(4)呼吸系统肿瘤

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

(5)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混浊,沥青在日光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

(6)中毒作用

吸入的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

2.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

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①“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②“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

③“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④“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⑤“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

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⑥“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⑦“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筹个人防护用品。

⑧“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三、噪声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是什么?

1.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多方面的。噪声会妨碍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在噪声环境中工作,人容易感觉疲乏、烦躁,以及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准确性降低等。噪声可直接影响作业能力和效率。由于噪声掩盖了作业场所的危险信号或警报,使人不易察觉,往往还可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长期接触强烈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以下有害影响: (1)听力系统

噪声的有害作用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在强噪声作用下,可导致永久性听力下降,引起噪声聋;极强噪声可导致听力器官发生急性外伤,即爆震性聋。

(2)神经系统

长期接触噪声可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功能的平衡失调,出现头痛、头晕、心悸、耳鸣、疲劳、睡眠障得、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易怒等症状。

(3)其他系统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其他系统的应激反应,如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加重,引起肠功能紊乱等。

2.控制和减小作业场所的噪声危害的措施采用一定的措施可以降低噪声的强度和减小噪声危害。这些措施主要有:

(1)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即消声和隔声,如使用汽车排气消声器、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等。

(2)加强个人防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①合理使用耳塞。防噪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噪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 dB (A),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更好。

②改善劳动作业安排。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作业的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触噪声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于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应加以治疗和加强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岗位。

②有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

五、如何预防职业性危害

职业性危害的预防,首先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厂房开始,在改变工艺、更新产品时,都要从安全卫生的角度考虑尽量防治生产性有害因素对职工的健康产生影响。农民工在监督并要求企业改善生产环境,提供预防职业性危害的生产条件和防护用品的同时,也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并在生产劳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

(2)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认真学习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在有安全作业证要求的岗位工作的农民工,一定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安全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从事生产。

(4)刚刚进场的农民工,在进入生产作业前要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从而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避免从事不宜从事的工作;老职工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接受身体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5)要在生产和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并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6)要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防护用品的检查、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早上报,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4篇: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综合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运行部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2.4厂、运行部、班组负责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运行部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公司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部负责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 转换岗位:由部门、班组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

3.4.2外部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 5.记录

综合部负责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二O一一年元月一日

第15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讲话

三季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讲话

公司经理:XXX

同志们、大家好:

二0一0年,公司在建工程及新开工项目之多,施工任务之繁重,堪称历史之最。尤其是三季度,随着XXX工程项目的开工,我公司今年施工任务将全面展开。任务重、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给施工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加之三季度暑期汛期高温和洪涝灾害的影响,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确保三季度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最近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在我就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再讲几点要求:

一、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今年汛期洪涝灾害全国面积较大,也很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防汛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汛期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建立本单位防汛应急体系,成立防汛义务抢险队,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领导班子、防汛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司《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做好施工生产安全工作。

二、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等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各项目部、经济实体,要以对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对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的安全管理,及防火、防触电、防蝇防鼠工作。有职工食堂的单位,严格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预防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染,避免食品变质引发的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事件发生。另外要特别对施工现场暑期露天作业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中暑等意外事故发生。在高温期间,为了不影响施工生产,施工时间尽量避开中午的高温。工地上要保证防暑降温品供应,如绿豆汤、淡盐水、白糖等,同时,要积极想方设法改变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体质较差、患病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可适当调换工作或解聘。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加强对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和检查,提高设备抗大风、防大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变(配)电室的防雨措施,所有施工现场在大雨天气要全部停止供电;脚手架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高大模板支撑基础要平整、坚实,排水通畅;要设置垫板和钢底座;按规定设置扫地杆、内剪刀撑;拉结点设置要牢固,切实做到拉结有效,确保大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格落实各类临边防护拆除内部审批制度,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一切露天高空作业。主体已封顶的工程须按要求使用物料提升机上料,严禁使用塔吊上料,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岗前教育和班前教育工作。随着近年来公司体制的不断调整,公司施工队伍人员处于不稳定状态,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人员的来处包罗万象。这就给施工安全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隐患,往往这种人为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即已形成,无法拟补。因此必须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岗前教育和班前教育尤其重要。各单位各班组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岗前教育和班前教育记录。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季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把安全隐患彻底地消灭到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高温天气、大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坚决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和验证。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事关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也是事关企业发展的大事,公司各级领导及各级人员,一定要认清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肩负的责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公司的腾飞和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6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人力资源部 张岚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二、职业病概念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2)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3)有一定的发病率(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5)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四、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1.第一级预防

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2.第二级预防

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它的主要任务是早期检测,及时处理,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3.第三级预防

指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脱离接触,实施治疗,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等。

第二部分:粉尘危害与控制

一、粉尘及主要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尘肺是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产生与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和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和防止其产生。

一、粉尘的来源和分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开凿、筑路等;冶金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矿石粉碎、筛分、配料等;机械铸造工业中原料破碎、配料、清砂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物品等生产过程。

(二)生产性粉尘分类

粉尘分类方法很多。

1.按粉尘的性质可概括为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两大类。

①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铝、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根据粉尘颗粒在空气中停留的状况分类

由于粉尘颗粒的组成不同,形状不

一、密度各异,为了测定和相互比较,目前统一采用空气动力学直径来表示颗粒大小。即粉尘粒子a,不论其几何形状、大小和比重如何,如果它在空气中与一种比重为1的球形粒子b的沉降速度相同时,即b的直径即可算作a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单位用微米(μm ) 表示。

①降尘: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

②飘尘:指粒径1~10μm的粉尘。

飘尘 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长,被人体吸入呼吸道的机会更大,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 3.根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沉积部位不同分类

①非吸入性粉尘:又可称为不可吸入粉尘,即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5μm的粒子被吸入呼吸道的机会非常少。

②可吸入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5μm的粒子可以被吸入呼吸道。其中10~15μm的粒子主要沉积在上呼吸道。医学上的可吸入粉尘具体指可吸入而且不在呼出的粉尘,包括沉积在鼻、咽、喉头、气管和支气管及呼吸道深部的所有粉尘。

③呼吸性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5μm的粒子可以到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称之为呼吸性粉尘。即能够到达并且沉积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和肺泡的那部分粉尘,不包括可呼出的那一部分。

二、粉尘进入机体的途径

粉尘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等进入人体,其中以呼吸道侵入为主要途径。 人体对吸入的粉尘具备有效的防御和清除机制。一般认为有三道防线:

1.鼻腔、喉、气管、支气管的阻留作用

2.呼吸道上皮黏液纤毛系统的排除作用

3.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

在人体防御和清除粉尘颗粒的整个过程中,鼻腔主要阻留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颗粒,约占吸入粉尘总量的30~50%;进入气管、支气管的粉尘,通过黏液纤毛系统将粉尘运送到咽喉部位,随痰咳出或咽下,称为支气管清除;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主要通过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清除。

呼吸系统通过上述各种防御功能,可将进入呼吸道的97%~99%的粉尘排出,约1%~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长期较大量吸入粉尘可削弱上述各项清除功能,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肺组织病变,引起疾病。

四、粉尘对健康的主要危害

所有粉尘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不同特性,特别是不同理化特性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对呼吸系统的影响、局部作用、中毒作用。其中对呼吸系统的影响最为主要。

(一)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1.尘肺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13类,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2.粉尘沉着症

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钡、铁等)吸入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纤维性改变,对健康无明显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或X线胸片阴影消退。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吸入棉、亚麻等粉尘可引起棉尘症;吸入被霉菌、细菌等污染的有机粉尘可引起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吸入聚氯乙烯、人造纤维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 4.呼吸系统肿瘤

石棉、放射性矿物、镍、铬、砷等粉尘均可致肺部肿瘤。 5.呼吸系统炎症

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等。 2.存在生产性粉尘的主要环节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工种不同,工人可分别接触矽尘、煤尘和煤矽尘,而引起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发生矽肺、煤尘肺、煤矽肺,统称为煤工尘肺。其中煤矽肺是我国煤工尘肺中最常见的类型,发病工龄多在15~20年左右,病情发展较快,危害较重。

煤工尘肺的发病情况,因开采方式不同有很大差异。露天煤矿工人的尘肺患病率很低,井下开采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和分散度均高于露天煤矿,尘肺患病率和发病率均较高。

三、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原则和方法

通过定期的粉尘监测能及时了解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程度,保存完好的长期监测资料,能用来研究粉尘浓度与尘肺发病的规律,对指导尘肺防治有重要意义。粉尘浓度测定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首先粉尘监测是评价所采用的或改进的防尘措施效果好坏的依据;同时,某些粉尘具有爆炸性,当其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及时把握粉尘浓度,将其控制到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既能防止爆炸危险,又能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所以,准确的作业现场粉尘监测是防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评价粉尘控制效果最有效的手段。 第三节

粉尘危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粉尘危害的防护原则

目前,由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预防原则:

(一)一级预防 (1)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2)定期检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是允许范围内。

(3)开展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5)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

我国目前的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可以概括为“革、水、风、密、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具体分析为:

(一)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二)水,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三)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生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四)密,将发生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在通风罩中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五)护,即个体防护,是防、降尘措施的补充,特别在技术措施未能达到的地方必不可少;

(六)管,经常性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七)查,定期检查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劳动者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八)教,加强宣传教育。

五、控制粉尘危害的主要技术措施

各行业根据其粉尘的产生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控制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防尘和降尘措施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二)湿式作业,通风除尘和抽风除尘

除尘器、喷雾洒水、通风和负压吸尘等方法经济、简单、使用。除尘器包括机械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

六、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如井下开采的部分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送风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安全帽、防尘服、防尘鞋等。 1.防尘口罩

用于防尘的口罩主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空气呼吸器、防微粒口罩等。 2.防尘安全帽

具备滤尘送风功能,佩戴舒适,阻尘效率高,但价格偏高。 3.隔绝式压风呼吸器

具有防尘、防毒双重功能。但使用时需压风供给,并且与佩戴者用供气软管连接,使活动范围受限。 4.防尘服

对防尘要求极高的场所配备。 5.护肤霜和皮肤清洗液

预防和治疗皮肤干燥等。

此外,粉尘接触作业人员还应注意个人卫生,作业点不吸烟,杜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营养,增强个人体质。

七、卫生保健措施,开展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要求,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部分、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噪声

一、噪声的分类及危害

(一)噪声的概念与定义

声音由物体振动产生,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声音以声波形式传递,声音的频率就是声源振动的频率。人耳能够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Hz;频率低于20Hz的声波为次声,高于20000Hz的声波为超声,人耳听不到次声和超声。

卫生学给噪声下的定义就是,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二)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的来源,生产性噪声可分为:

1.机械性噪声

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

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所产生的声音,如空气压缩或施放(汽笛)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

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根据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生产性噪声又可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而连续声按照随时间的变化程度,又可分为稳态声和非稳态声。随着时间的变化,声压波动小于5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间断声包括脉冲声,声音持续时间小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者称为脉冲噪声。

(三)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2.噪声对神经系统影响。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影响。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7.噪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以及噪声标准的制定等主要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其损害有:暂时性听阈位移和永久性听阈位移 。

听阈:人耳所能感受的声音,其强度范围很大,以1000Hz声音为例,正常青年人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最低可听到的声音强度。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 :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这种情况下,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听阈位移是永久性的。

根据损伤的程度,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分为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器官的长期影响结果,是法定职业病。

二、噪声的主要控制措施 1.制定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现行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对作业现场噪声职业危害作出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为85dB(A)。 2.控制噪声源

3.控制噪声的传播

4.个体防护

最常用的是耳塞,隔声效果可达20~35dB。耳罩的隔声效果可达30~40dB,但佩戴时不够方便,成本也较高。 5.健康监护

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第17篇:职业健康培训年度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年度总结

职业卫生是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一门学科,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目的是为了通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来识别,职业病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危害的产生能够得到有效防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硫化氢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化学中毒、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另外,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也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

我们利用讲座、宣传栏和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时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NG加气站 2017年8月16日

第18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案

职工安全健康培训教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一、培训要求

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危害机理、预防方法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危害机理、预防方法的常识

1、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健康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保护的对象是作业场所中的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并不是对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在作业场所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不包括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所说的“作业场所”一般来说是指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2、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可以看出,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我们常说的劳动

1 保护我个人理解是指对特定工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员工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

3、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的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例如从事矿山开采、翻砂造型、玻璃、陶浇等作业的工人,因长期接触含二氧化硅粉尘而得的矽肺,从事铅冶炼、蓄电池、铸铅字等工人因接触铅烟、尘而患铅中毒等。

4、危险、危害因素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时间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体说,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为了区别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5、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我们简单介绍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和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

(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根据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非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六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闭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

2 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臵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音危害(机械性噪音、电磁性噪音、流体动力性噪音、其他噪音)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和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度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湿高温、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3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臵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臵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和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4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对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

(1)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氛围16类。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5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形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被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臵物倒塌等,不适用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3)化学性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4)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5)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6)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刺、割伤和非机动车辆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6 (2)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音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

6、根据我们公司现阶段生产的特点,可以确定我们公司在焊修场所存在电焊烟尘、压铸熔化区存在熔化烟尘、压铸车间的高温、压铸车间噪音、清铲区存在粉尘、喷丸操作存在粉尘、喷漆作业存在二甲苯等有毒物质。根据存在的这些危害因素我们简单介绍各种危害。

(一)生产性毒物毒物是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机构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毒物是指生产性毒物(又称为职业性接触毒物),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接触以固体、液体、气体、蒸气、烟尘等形式存在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品和杂质,并在操作中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进入人体,对健康产生损害、造成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死亡的物质。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毒性、接触毒物的时间和剂量、人体健康状况及体质差异有关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情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成物定出级别。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将毒物危害程度分为:Ⅰ级(极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Ⅲ级(中度危害)、Ⅳ级(轻度危害)。列入国家标准的常见毒物有56种,其中Ⅰ级13种、Ⅱ级26种、Ⅲ级12种、Ⅳ级5种。我公

7 司喷漆处二甲苯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物危害程度分为Ⅲ级(中度危害)。

(二)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无法痊愈的职业病,治疗只能减少并发症、延缓病情发展,不能使肺组织的病变消失。此外部分粉尘还可以引发其他疾病,如造成刺激性疾病(沥青烟尘、石灰、皮毛、烟草等粉尘使皮肤、眼睛发生溃疡性皮炎、结膜炎等)急性中毒、(铅尘、锰尘等)、致癌率增高(石棉尘、砷尘及放射性物质粉尘等)。

(1)尘肺的分类按尘肺的发病原因,通常可以分为5类 1)矽肺由于吸入含有二氧化硅的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矽肺的特点是发病率高、发病周期短、病变过程快,是危害面最广、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尘肺病。

2)硅酸盐尘肺由于吸入含有硅酸盐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均属于硅酸盐尘肺。

3)炭素尘肺由于吸入炭素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煤尘肺、碳黑尘肺、石墨尘肺均属于炭素尘肺。

4)金属尘肺由于吸入含有金属性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铝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5)混合性尘肺由于同时吸入含有二氧化硅粉尘和其他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煤矿工人所患的煤工尘肺(煤矽肺)和铸造工人所患的铸工尘肺多属于混合性尘肺。

目前我国把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

8 工尘肺这12种尘肺列为法定职业病。

(2)影响尘肺的致病因素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有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和吸入量。

1)粉尘在肺泡中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的首要条件,沉积量和下面的因素有关。粉尘粒径:人体呼吸器官对粉尘的进入有防御功能,进入的粉尘大部分被阻留在鼻腔中或粘附在各级支气管的黏膜上,随呼吸或痰液排出体外,仅有一小部分粒径较小的尘粒才可能进入肺泡而沉积。粒径大于15微米很难进入肺泡,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径在10微米以下,阻留在肺泡内的粉尘95%以上的粒径都小于5微米。表面活性:粒径越小、破碎生成的粉尘越新、表面活性越大,导致肺组织纤维化的作用越强。荷电性:空气中悬浮的粉尘大部分带电,温度升高荷电增大,湿度增大荷电减少;荷电多的粉尘容易被阻留在肺内,并能影响细胞的吞噬速度。

2)粉尘的致病性(毒物粉尘除外)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氧化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的时间越短,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危害性越大;接触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粉尘的发病时间远低于接触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粉尘;石棉、铅、铬、镍、滑石联苯胺粉尘、焦炉烟尘及放射性矿尘等是致癌粉尘;金属致癌粉尘除与剂量有关外,且与吸烟有关,如接触铬尘的工人,肺癌死亡率吸烟的约为不吸烟的6倍;有机粉尘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肺泡炎;难溶性粉尘都能引起气管炎和肺组织纤维化。

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

(三)噪音噪音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噪音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噪音可分为:机械噪音(由固体振动、金属摩擦、构件碰撞、不平衡旋转零件撞击等产生。如冲击力作功机械等)、空气动力性噪音(又称气流噪音,是因为气体流动的压力、速度波动产生的。如喷气式飞机、风机叶片旋转、管道噪音等)、电磁噪声(因电磁作用引起振动产生。如变压器、励磁机噪音等)。

国家标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各类作业场所的噪音限制值及接触噪音时间做出了规定。部颁标准LD80-95《噪音作业分级》依据作业环境的等效连续A声级、接触噪音时间将噪音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四)高温作业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30℃只有一般情况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高温危害程度与温度、湿度、风速、辐射热和个体耐热性有关。

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使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2.min或3卡/㎝2的高

10 温强辐射和露天作业)。

7、职业危害的预防对策

(一)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1)工艺和物料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小的物料是消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3)通风排尘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工艺特点和排尘的需要,利用风压、热压差,合理组织气流(如进排风口、天窗、挡风板的设臵等),充分发挥自然通风改善作业环境的作用。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臵全面或局部机械通风排尘装臵。

(二)防毒对策应对物料和工艺、生产设备(装臵)、控制及操作系统、有毒介质泄露处理、抢险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1)物料和工艺应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性措施。

2)工艺设备(装臵)生产装臵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逸。

3)通风净化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臵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臵,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降低到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机械通风排毒方法主要有全面通风换气、局部排风、局部送风三种。

(三)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

11 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臵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水幕、隔热操作室、各类屏蔽装臵)。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臵全面、局部送风装臵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法律、法规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法律、

1、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因为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第1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2、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1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

(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有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13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种: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3)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14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伤事故,产生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真实的掌握情况,有效的采取对策,预防和防止事故隐患和职业病的发生,《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5)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在现代的劳动生产过程中,除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外,其他普通劳动者在上岗前也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取得任职资格。这是现代化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安全生产本身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即有责任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培训。

(6)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工会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群众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会的各级组织的作用。如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

15 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节处理。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5、消防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详细内容略。

6、民法通则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劳动合同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

16 是处理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该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42条规定: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8、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对如何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一)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

17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臵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

18 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的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

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险、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作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病病人,并通过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

19 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规定:

(1)考虑到职业病诊断属于医疗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有特殊要求。据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2)考虑到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对劳动者赋予职业病诊断选择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考虑到职业病诊断比较复杂,其结果往往关系到劳动者享有的待遇,需要严格规范管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当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

20 善安臵。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①关于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②关于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防治法规定: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Ⅱ、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③关于对职业病病人的安臵和社会保障,防治法规定:Ⅰ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Ⅱ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Ⅲ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分7章,共97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十五条,共15条概括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法律主题等内容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至四十三条,共28条从法律上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明确提出了要求,是本法的重点。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共9条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人,规定了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至六十七条共15条明确了安全生

21 产过程中政府各职能机构的权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至七十六条共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至九十五条共19条在明确了主体的权利、义务之后,概括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九十

六、九十七条共2条

22



23

职工安全健康培训大纲

第19篇: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象

1.凡进入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均要接受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公司级、工区级、班组级教育),并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建档制度。

2.单位内调动(包括工区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本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必须按新的操作规程进行教育,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对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由本单位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进行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定、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操作。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要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保证教育质量,注重教育效果,真正有助于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素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企业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部门负责。

1.开展职工全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严格按制度进行教育对象的登记、培训、考核、资料存档等工作。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季度教育重点和月度教育内容。计划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并随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适时修改计划,变更或补充内容。

3.确定相对稳定的培训教育大纲、培训教材,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4.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未经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责任者。

三、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教育培训。

2.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部门组织、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2)《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知识及相关技术;

(4)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3.工区级教育(二级):由工区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井下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 (2)井下职业健康管理特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班组(岗位)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责任制,岗位工艺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急救方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七、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及时修订。

第20篇:家具木业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健康培训会议

青岛川泽木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5日

目录

1.公司生产操作人员职业健康职责综述 2.喷漆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3.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4.钻床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5.噪音岗位职业健康 6.粉尘岗位职业健康

公司生产操作人员职业健康职责综述

1 公司生产操作人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 自觉遵守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及工作区域内安全、职业健康负责,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三违”现象。

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4 熟练掌握本岗位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记录清晰、真实、整洁。遵守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做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

5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知急救方法、消防及气体防护等知识。

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

7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9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10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环保设施,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环保设施。

11 在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2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青岛川泽木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5日

一、喷漆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规章,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

6.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7.喷漆室内禁止烟火,以防易爆物品发生危险。电气开关、照明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式。 8.使用压缩空气管道的压缩空气时,应慢慢地开启气阀,用完后必须关 闭气阀。 9.在喷刷漆时,活件应放稳固,防止滑动伤人。

10.发现喷漆机和其它工具的诸槽有堵塞或不严密等毛病时,不准许继续使用。

二、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1.负责本公司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公司所有电气设施及电路正常、安全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

3.负责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本区域私拉乱扯及违规用电现象进行查处。如需临时用电,应向主管部门汇报批准后,方可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

4.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值班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要做到 “四不”,即工作不等领导分配布置,不依赖领导,自己本职工作不推诿,工作不拖拉。 5.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的安全检修;防止产生供电中断现象。

6.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工作业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坚守岗位,服从领导调派,定期对单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设施完好。 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穿戴好劳护用品。 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电器设施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10.配电房内禁止闲人出入,保证用电线路畅通。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 生,做到文明、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

11.定期对变压器及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 12.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钻床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运输部摇臂钻、台钻 2.本岗位工作场所:机车检修厂房。

3.本工序主要工作内容:配件加工、加工工件。

4.本工序主要设备物料:钻床、配件、工件、工具、天车。5.本工序内重大风险:触电、人身事故

6.使用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衣服袖口扎紧,不许戴手套,戴好安全帽,长发卷入安全帽内。7.进行操作时,工件必须夹牢,严禁用手持工件进行钻孔作业。 8.钻薄料工件时,下面必须垫木板。

9.钻床末停止运行时,严禁用口吹或用手清理铁屑。

10.钻大型工件,应使用起重设备或多方协助,防止碰伤人员。11.工作完毕必须打扫卫生,加油保养,并防止油品泄漏。 12.经常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泄漏,有漏泄处应处理完好。 13.铁屑应清扫,分类回收。

14.使用过的油棉纱、破布及废弃含油配件,应按要求分类回收。15.作业时必须高度集中思想,不准离开岗位.16.钻研孔接钻通时,应减少进刀量.17.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源及水开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8.检查开关是否完好,电源线路是否裸露。

四、噪音岗位职业健康

(1) 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体检查。

(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五、粉尘岗位职业健康

(1) 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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