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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挝的演讲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5 06:03:28 来源:演讲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老挝考察报告

老挝考察报告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一份考察报告是我在老挝前后两次呆了近两个月,特别是在首都万象常驻,搜集各种资料,我的观察和我的思考,比较遗憾的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统计数据,但是很多时候,直觉也非常重要!

一·老挝的基本概况与投资环境分析

老挝,全称,老挝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人民革命党是唯一政党。老挝实行三个级别的行政体制,省,市,村,全国共16个省,一个直辖市,首都万象,和中国不同,老挝的村是正式的行政级别,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村长权利很大,管辖的村里的各种事物,村长都有权干预,土地的买卖,村民买摩托车需要分歧付款是有村长做担保,甚至村民犯事警察局要抓人,最后也需要村长签字,否则警察局无权处理。

老挝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人口七百万,是一个典型的地广人稀的国家。这里可以做一个类比,湖南省的面积是21万多平方公里,但省会长沙一个城市的人口就超过700万,超过老挝全国人口的总和…

老挝北部以山区为主,南部平原居多,南部经济超过北部。老挝发展比较好的城市有:首都万象,人口80多万,位于老挝中部,与泰国隔湄公河相望。琅勃拉邦位于偏北部,是以前的老皇都,老挝最出名的旅游胜地,知名度相对较高;万荣位于琅勃拉邦与万象之间,也是一个旅游城市,以喀斯特地貌,山水出名,有老挝的\"小桂林\"之称;巴色,位于老挝最南边,靠近柬埔寨边境,也是旅游城市,附近的四千美岛是老挝最出名的旅游景点,属于原生态的旅游区,以西方游客为主;另外,乌杜姆塞省的猛赛,沙湾拿吉也是比较大的城市,乌杜姆塞以农业为主,气候比较舒适,沙湾拿吉位于偏南部,以旅游为主。

二,老挝的投资环境分析

(一)\"一带一路\"战略与老挝

到东南亚国家投资,需要特别提到的一个概念就是\"一带一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的国家发展战略,是现阶段的基本国策。什么是\"一带一路\"?我的理解是,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通过走出去,扩展自己的影响力,经济是基础,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是补充。国家的一带一路有几条线,其中,东南亚因为地缘政治,因为历史传统等原因,是整个一带一路战略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预测,湄公河三角洲将会成为中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之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的一环。

具体到老挝。从地理位置的角度,老挝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他北边与中国云南省接壤,西北边是缅甸,整个西部紧邻泰国,整个东部紧邻越南,南部是柬埔寨,所以,老挝是位于东南亚湄公河流域五国最中心的位置。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老挝东南亚国家中政局最稳定,并且与中国关系最好的。这里我们可以比较分析下,首先与中国接壤的另两个国家,缅甸,缅甸国内的政局一直不太稳定,现在的政府对外相对而言比较偏向西方。越南是单一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比较强,并且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东南亚另两个国家,柬埔寨,跟中国人关系比较好,中国的投资比较多,但是没有与中国接壤,泰国,泰国的外交政治一直都是左右逢源的策略,跟西方,跟中国的关系都非常不错,不会偏向任意一方,再加上自身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因此自主性也比较强,很典型的案例,中泰铁路,最终的谈判,泰国一直都在在多方比较。刚对而言,老挝,一是因为政治体制与中国相同,再就是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中老铁路的修建就顺利好多。可以预见,随着中老铁路的最先开通,老挝将成为中国联系东南亚国家的一个交通枢纽。

(二)老挝的经济与老挝人的消费

老挝是当今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无论是从经济规模的角度,还是从工业农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

工业。老挝的工业基础基本上是空白,以我观察到的情况,老挝没有几家像樣的工厂,老挝啤酒厂是老挝最大的国有企业,中国企业与老挝合伙的几个水泥厂,已经是号称老挝最大的企业,但是其规模跟国内的乡镇企业差不多。老挝除了大米,电力不需要进口,几乎其他的所有生活物质都需要进口,比如,日化用品,老挝没有任何一家自己的日化用品工厂,牙膏,肥皂,洗发水,都是从国外进口,并且以泰国的居多。

城市建设。老挝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处于原始初级阶段。全国就只有一条国道,13号公路,从北贯穿到南部,在山间盘旋,并且路面都是坑坑洼洼,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及其不方便。主要城市,万象,琅勃拉邦,也没有像样的马路,都是灰尘漫天飞,城市的公交系统几乎是零,摩托车,三轮车,四轮的货车改成的taxi是主演交通工具。

当地人消费水准。老挝物价偏高,以吃喝住为例,老挝的炒饭,米粉,还只是路边摊,起步价是15000基普,折合人民币12元,长沙同样的米粉,基本上是维持在八块到十块之间。去三江好一点的餐厅,几个人随便可以吃掉好几百。住宿,看地段,城市中心,法国街附近,相当于国内7天连锁酒店,价格在两百到两百五之间,城区边缘三江市场附近,普通宾馆是一百到一百五十人民币之间,好一点的宾馆,比如三江大酒店,四川大酒店,相当于国内三星级的设施,人民币要四百多一个标间。整体感觉,老挝万象,琅勃拉邦的物价超过长沙。

超前消费观念。普通老挝人的基本工资不高,月收入在十多万基普左右,折合人民币八百到一千左右。但是老挝人的消费能力很强,手机基本上是智能手机,多数人买摩托车,因为老挝摩托车是基本的交通工具。老挝人的这种消费\"实力\"源于老挝人的提前消费观念。老挝人没有存钱的概念,拿到工资,都是直接消费掉,买摩托车,买手机,甚至买汽车都分期付款,所以,凡是老挝人需求的商品,都比较好销,提前消费的观念也是东南亚国家的普遍特色。

贫富差距大。老挝的贫富差距比较悬殊,在万象,高档豪华的庄园别墅与茅草棚并存,大街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豪华小轿车,到处都是。其中,万象街头的豪车之多,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特别是日本豪车比较多,雷克萨斯,丰田皮卡,据老挝的中国朋友说,日本最新款的豪车,在国内不一定有,但是在万象可以找到。我在万象一个月,对万象最深的感受是,那里,街上灰尘满天飞,豪车满街跑…

三,老挝投资可能的机会

在老挝投资的主要有越南人,泰国人,中国人,也有一部分韩国人,日本人,这个从万象街头的韩语招牌,日语招牌了你看出来,而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制定,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目光投向了老挝。下面简要介绍下中国人在老挝投资的主要行业及其基本情况。

(一)中国人投资的现状

在老挝,做什么的中国人都有,什么都有中国人在做,专业跑腿,代购,剃头理发,同城信息网络等等等等,只要能赚到钱,只要有市场空白,都有中国人的身影,这也是中国人厉害的地方。下面介绍中国人从事的几个行业。

1.国有企业大型战略投资

这个主要涉及到国家战略投资,比如投资中老铁路,投资水电站,国家出面谈判,然后由大型国企具体操作。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承包国家项目的工程,比如土方工程,这个也是机会。

2.进出口销售

在老挝,中国的个人,私人企业,最主要从事的行业是进出口贸易,进口贸易主要是进口老挝的原材料,特色产品,比如红木,老挝啤酒等,对老挝的出口贸易,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五金电器,日常生活用品等。下面特别介绍下几个主要的出口贸易。

汽车和摩托车。在发展的早期,中国的汽车摩托车在老挝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一是因为进来的比较早,再就是因为价格便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老挝人对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而这个正是中国产品的短项,老挝的汽车,摩托车市场逐步被日本车取代,在老挝每个城市,日本honda摩托的专卖店,大街上到处跑的日本丰田皮卡,还有豪车雷克萨斯,你可以明显感觉到,老挝是日本车的天下。有在老挝的中国朋友告诉我,很多最新款的日本车,中国市场都没有,()经常老挝就提前出现,可见日本车的影响力。

与汽车摩托车销售相配套的是汽车,摩托车的售后服务与维修,零配件,汽车美容等相关产业,老挝那么多摩托,那么多豪车,但是路况又那么差,所以车的维修与保养是一个巨大市场,在三江大市场T2公路两旁都是大型的汽车摩托车维修点,有好多是中国人开的。

日常用品的零售与批发。这个主要涉及到几种形式的市场,第一类,综合性批发市场,如三江国际商贸城,三江家私城,三江电子城。第二类,综合性大超市,三江附近的盛昌超市应该是万象最大的超市,老板是浙江台州人,上下两层面积有近千平,里面的东西跟中国超市没区别。第三类,小商品销售点,卖的东西比较杂,从五金电器到日常用品,这个在郊区农村地区比较多,主要是湖南邵东人开的。

我的观察,中国的超市,里面的很多东西,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消费水准,比如三江商贸城里的欧洲风格豪华宫灯,比如盛昌超市里的很多商品,如烤肉炉,老挝人喜欢烤肉,但是都是漏天最简单的那种铁架子铁丝网,中国超市里的烤肉炉是我在法国用的…所以,我在三江呆了近一个月,觉得里面的生意并不怎么好,可以用门可罗雀形容,这些超市,感觉主要针对是中国顾客,很少有老挝本地人到那边消费…

手机。贸易,最后还要特别提下手机。在到老挝之前,我以为智能机在那边没有市场,过去之后,真是大错特错,老挝人智能手机很普及,主要品牌,华为,vivo,oppo,苹果,三星,中国的国产手机在老挝占有的市场份额比较大,可以说,手机是老挝人除摩托车,老挝啤酒之外的另一个硬性需求~

3·服务业与娱乐

和在欧美国家中国人主要开仓管不一样,中国人在老挝,餐馆,酒店,旅馆,夜总会,等各个方面都有涉及。老挝的社会发展就相当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初的水准,住宿,娱乐,包括性开放,应该都是中国那个时代的翻版。下面简单介绍几个方面。

旅馆业与餐饮

在老挝,中国人开的酒店,旅馆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类,是大型的综合类的高档酒店,主要有几家,三江大酒店,四川大酒店,根据介绍是按照四星级标准,有泳池,然后后边连带夜总会等高档娱乐场所,基本消费,标准间是四百多到五百人民币。第二类,单纯宾馆或者宾馆加餐饮型,基本消费,一百到两百之间。第三类,住宿加娱乐型,包括按摩洗浴等,可能带有色情的消费。以我的观察,中国人开的酒店,基本上顾客都是面向中国人,包括游客,到老挝出差的,或者常驻老挝的中国人,短期开房。几乎没有本地人过来消费,也没有外国游客。

事实上,老挝作为一个旅游业算支柱产业的国家,老挝还有另一种旅馆,价格比较便宜,入住率比较高,并且都是针对游客的旅馆,guest hostel,这种旅馆主要由老挝人经营,位于市中心比较多,万象的价格一般在两百左右,这种酒店前台一般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比如定车票,定景点门票等,这种旅馆顾客主要以西方游客居多,生意都比较好,但是很少有中国人经营这个。

另外,中国人在这边投资从市的行业还包括农业,比如租地种西瓜,种蔬菜,畜牧养殖业,据说万象的猪肉基本上就是中国人提供的。另外还有采矿,三江大市场昌盛超市的老板就是开矿的,做旅游开发,万荣的热气球项目,巴色省的赌场,千岛湖的游船项目,等,这些属于单个项目,完全是根据自身的资源,开发出来的。

(二)可能的机会

我的观察:(1)老挝的社会发展就相当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水准,但是因为中国人的驻入,最长的已经在这边经营了二十多年,并且随着中国人的大量涌入,什么都有人在做,老挝已经过了来就能挣到钱的阶段,来老挝发展,应该还是有机会,但是需要整合资源,需要引进国内的一些先进的理念,引进新潮的东西(2)中国的\"一带一路\"基本国策的制定,特别是中老铁路的修建,为老挝的发展带来另一轮契机,可以预见,随着中老铁路的开通,涌入老挝的中国人,中国商品会更多,因此,老挝的发展机会应该就是在铁路开通前的这四五年,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抢占先机。

我个人认为,老挝比较适合的项目,或者说机会比较大的投资点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与畜牧业

老挝是地广人稀的国家,人口少,土地多,再加上气候条件好,发展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有天然优势。老挝大米很出名,但是因为缺乏最基本的技术,缺乏最基本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再加上当地人也不怎么勤快,老挝的农业完全处于一种靠天吃饭的状态。以老挝的气候条件,水稻种三季肯定没问题,但是这边完全没有。另外,这边的土地没有污染,因此承包这边的土地发展农业(现在已经有中国人在这边种橡胶树,种香蕉等),种经济作物,种花,种国内稀缺的药材,应该是可能的选择。随着铁路的开通,运输方便,这边可以成为国内的原料供应基地。

2.基建

除了以上如中老铁路,水电站等国家工程的项目承包,基建项目还包括中国人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随着中国人的大量涌入,是否还有可能有商品房,住房的开发?值得观察。柬埔寨金边的房地产楼盘很多都是中国人在开发,当然,金边的人口远远超过万象,城市建设也领先万象十多年甚至二十年,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并不是完全不可能。

3.关于土地

老挝是地广人稀的国家,土地比较多,但是投资土地,要看开发,看地段。以万象为例,万象市中心的土地价格和郊区偏远地区的价格,相差可能是几百倍,有这么大的差距。进驻已经成熟的地段,成本高,没有意义,而完全荒芜的地方,便宜,但是买下来不值钱,也没有意义。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低价买土地做项目开发,发展起来实现土地升值。一个比较经典的开发模式就是三江大市场,在城市中心附近,不算偏远地带,由浙江台州人开发,通过三江大市场,三江大酒店,然后周边的配套,酒店,餐馆,娱乐,各种配套的发展,土地实现迅速增值。

找一个合适的地段,土地便宜,完全没有发展起来,然后通过集体的运作,以核心项目带动一片地区的发展,实现土地增值,这是国内外地产开发通行的模式。集体运作,抱团开发,通常是以商会的形式,这也是成立商会的初衷。而开发项目,国内有太多的案例可以借鉴,比如文化产业项目,西安的大唐芙蓉园,深圳的欢乐谷,上海的迪斯尼…当然,必须选择符合老挝市场的方式~

4,国内企业工厂的转移

随着中国国内人工成本越来越高,国内很多企业把工厂往外转移慢慢已经成为趋势,东南亚是一个重要的选择。老挝因为与中国接壤,政局比较稳定,劳动力成本比较便宜,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并且随着铁路的开通,运输会更加方便。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是做出口产品,到欧美,从老挝出去,比从中国大陆出去外关税,在贸易政策上有更大的优势,相对而言要优惠好多…

推荐第2篇:老挝商标注册

老挝

老挝商标注册须知

企业或个人注册老挝商标可通过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注册老挝国际商标,老挝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老挝国家申请得到老挝商标战略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老挝商标得到保护,也可以向老挝商标总局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品牌商标保护。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老挝,是中南半岛上的唯一一个内陆国家,其国土分别与泰国、越南、柬埔寨、中国、缅甸接壤。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也是亚洲第二贫穷国家与世界低度开发国家之一,饮食上接近泰国。该国工业基础薄弱,以锯木、碾米为主的轻工业和以锡为主的采矿业是最重要部门。金三角中的老挝部分的琅南塔曾经是全世界出产鸦片最多的地方。老挝于1997年7月加入东盟。

一、老挝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二、老挝商标申请注册

1、申请人资格: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标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两个或两个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一件商标。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3)老挝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老挝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3、老挝商标有效期: 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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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推荐第3篇:老挝国家概况

老挝国家概况

●中老关系

一、政治关系

(一)

中国和老挝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两国人民自古以来和睦相处。1961年4月25日中国和老挝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保持睦邻友好。70年代末至 80年代中,两国关系曾出现曲折,1989年中老关系恢复正常。10多年来,中老双边关系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合作。老挝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支持中国人民和平统一祖国大业。

(二)

中国访老的主要领导人有: 李鹏总理(1990年12月) 邹家华副总理(1992年11月)

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外长(1993年1月) 乔石委员长(1996年11月)

吴邦国副总理(1997年10月)

2000年11月11-13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老挝,在双边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访问期间,两国签署发表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定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

老方访华的主要领导人有:

老挝部长会议主席凯山·丰威汉(1989年10月) 老挝政府总理坎代·西潘敦(1991年、1993年) 老挝国家主席凯山·丰威汉(1992年4月) 老挝国家主席诺哈·冯沙万(1995年6月)

老挝国会主席沙曼·维亚吉(1995年5月、2000年1月) 老挝政府副总理坎培·乔布拉帕(1995年11) 老挝政府副总理本杨·沃拉吉(1997年7月)

老挝国家副主席兼建国阵线中央主席乌敦·卡迪亚(1998年3月) 老挝政府总理西沙瓦·乔本潘(1999年1月) 老挝国家主席坎代·西潘敦(2000年7月) 老挝政府总理本扬·沃拉吉(2002年2月)

老挝建国阵线中央主席西沙瓦·乔本潘(2002年5月)

(三)

中老两国有着500公里的共同边界。1990年,两国政府开始划界谈判。1991年10月,两国总 理在北京签署了《中老边界条约》。此后,双方先后签署《中老边界议定书》、《中老边 界制度条约》和《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在较短的 时间内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为国与国之间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树立了典范。中老 边界已成为一条和平、友好与稳定的边界。

(四)

两国签署协定情况 《中老贸易协定》(1988年12月) 《中老边境贸易的换文》(1988年12月) 《中老领事条约》(1989年10月)

《中老文化协定》(1989年10月) 《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89年10月) 《中老边界条约》(1991年10月) 《中老民航谅解备忘录》(1991年4月) 《中老边界议定书》(1993年1月) 《中老遣返在华老挝难民的议定书》(1991年4月) 《中老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年1月) 《中老边界制度条约》(1993年12月) 《中老汽车运输协定》(1993年12月) 《中国、老挝、缅甸确定三国交界点协定》(1994年8月) 《中老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1994年11月) 《中老旅游合作协定》(1996年10月)

《中老关于成立两国经贸技术合作委员会协定》(1997年5月) 《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1997年7月) 《中老民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年1月) 《中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99年1月)

《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200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11月) 《中国国土资源部与老挝工业手工业部合作开发万象钾盐矿的原则协议》(2000年11月) 《中老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纪要》(2000年11月) 《中国农业部和老挝农林部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0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老挝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2002年2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双边合作协议》(200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教育部2002-2005年教育合作计划》(2002年2月)

二、经贸关系

近年中老经贸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先后签署了贸易、投资保护、旅游、汽车运输等经贸合作文件,成立了双边经贸与技术合作委员会。2000年两国贸易额4,084万美元,同比增长28.8%。2001年为6,187万美元,同比增长51.4%。

中国公司于1990年开始赴老投资办厂,截至2001年底,投资合同总额约7500万美元,投资领域涉及建材、种植养殖、药品生产等。与此同时,中国公司在老挝还积极参与劳务和工程承包,合同总额累计超过5亿美元。

中国为老挝援建的项目有地面卫星电视接收站、南果河水电站及输变电工程、老挝文化宫等,正在实施的项目有万荣水泥厂二期工程,待实施项目有琅勃拉邦医院等。

三、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两国外交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两国外长已实现互访。1992年,老挝在昆明设立总

领事馆。1999年,两国就老挝在香港开设总领事馆达成协议。

中老两军关系顺利发展,中国军队领导人迟浩田、张万年、于永波等先后访老,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朱马里等军队领导人多次访华。

1989年以来,中老双方先后签订了文化、新闻合作协定及教育、卫生和广播影视合作备忘录。两国文艺团体、作家和新闻记者往来不断。中老两国于1990年开始互派留学生和进修生。

四、边界问题

中老两国有着500公里的共同边界。1991年10月,两国在北京签署了《中老边界条约》。此后,双方先后签署《中老边界议定书》、《中老边界制度条约》和《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在较短的时间内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为国与国之间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树立了典范。中老边界已成为一条和平、友好与稳定的边界。

●国家概况

国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人口:550万。

民族:老挝人分为老龙族、老听族和老松族三大族系。 宗教:居民多信奉佛教

语言:老挝语是老挝官方语言,属汉藏语系。

国旗:

国旗旗面中间平行长方形为蓝色,占旗地一半,上下为红色长方形,各占旗地的四分之一。蓝色部分中间为白色圆轮,轮的直径为蓝色部分宽度的五分之四。蓝色象征富饶,红色象征革命,白色轮表示圆月。此旗原为老挝爱国战线旗帜。

国徵:

国徽呈圆形,下半部分为齿轮和红色缎带,上绣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字样。上半部分两侧为新月形稻穗,上缠红色缎带并绣有“和平独立统一繁荣”字样。在稻穗中央是塔銮,下面有道路、田野、森林和水电站图案。 国花:塔树花

国庆日:12月2日 首都:万象市 货币:新基普

行政区划:老挝共有16省,1个直辖市和1个特区。全国设139个市县,11047个村。 政治:

国会为国家为最高立法机构,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重要城市:

万象:

首都。从14世纪以来就是老挝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有锯木、水泥、碾米、纺织、卷烟等工业。十三号公路和湄公河水路贯通南北,市西湄公河畔有瓦代国际机场。

桑怒:

老挝东北部重镇,有六号公路通往越南。是安息香树种植中心。附近盛产稻米、玉米、棉花。

国家简史

老挝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公元1世纪至14世纪中叶,在今日老挝疆域内曾先后出现过三个古国,即科达蒙(此名为老挝人所称,很可能是中国史籍中的堂明或道明)、文单(或称陆真腊)和澜沧(亦译南掌,意为万象之邦)。1353年,孟骚(今琅勃拉邦,澜沧的政治中心)的统治者法昂统一了今老挝全境,建立了澜沧王国,形成老挝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18世纪初叶,澜沧王国解体,分裂成为琅勃拉邦、万象、川圹、占巴塞4个王国。18世纪末叶到19世纪中叶,这些王国逐步被暹罗所统治,统治一直持续到 1893年被法国所取代。老挝成为法国保护领地后,1907年签订的《法暹条约》规定了老挝边界。1940年9月老挝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以老挝伊沙拉战线闻名的独立运动建立了以差拉亲王为首的政府。1945年法国再度侵入老挝,伊沙拉政府流亡泰国。1950年重建伊沙拉战线(后称老挝爱国战线),成立了以苏发努冯为首的寮国抗战政府。

1954年7月法国被迫签署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不久美国取代法国,对老挝进行侵略和干涉。1962年美国被迫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了包括左、中、右三派的民族团结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老挝民族团结政府,进攻解放区,于是爆发了老挝抗美救国战争。 1973年2月老挝“万象政府”和“老挝爱国力量”在万象签署了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亲王为首相的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亲王为主席的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在万象召开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自然地理:

老挝地处中南半岛北部,北与我国云南接壤,边界长710公里;东面越南为邻,边界长1957公里;西面和西北面分别和泰国、缅甸交界,边界线分别为 1730公里和230公里;南面与柬埔寨相接,边界长492公里。全国面积236800平方公里,是一个多山的内陆国家,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称。

自然环境

老挝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境内80 %的地区是山地和高原,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称。东部老、越边境是绵亘千里的长山山脉(即赛富良山脉),西部泪公河流域是主要农业区。全境地势从北向南斜,普比亚山、宋山、来山和鞘山是老挝的四大山脉,这些山脉构成四个高原:川圹省的川圹高原,海拔为2000 —2800 米,有“老挝的屋顶”之称,桑怒省的会芬高原,海拔2000 米以上;甘蒙省的甘蒙高原,海拔l000米左右;巴色省和阿速坡省的波罗芬高原,海拔500—1000 米之间,著名的查尔平原是川圹高原上的一个山间盆地,面积100 多平方千米,是老挝东部山地进入西部地带的门户。老挝的北部通常称上寮,中部称中寮,南部称下寮。老挝属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旱、雨两季,每年5 —10月是雨季,11—次年4月是旱季。气温北低南高,各地年平均气温20—30 摄氏度。各地年降水:250—3750 毫米。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主要有锡、铅、煤、金、铜、白金等,迄今得到少量开采的有锡、石膏、钾、盐、煤等。森林资源丰富,全国森林覆盖率约40 %。出产许多珍贵木材,所产“安息香”的产量和质量都居世界首位。此外还出产茴香、豆蔻,各种纤维植物及竹类、藤类、棕树等。老挝的湄公河段及其支流水产丰富,并蕴藏丰富的水力资源。

推荐第4篇:老挝文化展

A 非常感谢老挝同学为我们带来精彩的舞蹈(单女)

2013年10月新学期开学之际,我校迎来老挝第一批留学生。在一年的大学生活中,老挝的同学们积极好学,有了很好的汉语基础,对我国的文化产生浓烈的兴趣,同时在多次活动中为我校同学带来他国文化。

B 而今后我校将迎来一批又一批的老挝同学。为了使我校师生更加了解老挝风土人情,了解老挝文化,使我校同学和老挝同学感情更加深厚,特此举办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老挝文化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各位来宾 A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 合

下午好!

A 欢迎大家来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老挝文化展的活动现场

我是本次活动的支持人

张力 B 我是董阳

A 首先请允许我荣幸的为大家介绍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及嘉宾

他们分别是……

B 欢迎您

欢迎您的到来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也欢迎在场所有的朋友们

A 现在我宣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老挝文化展 合

正式开始

A 下面有请XXX为本次活动致辞 B 非常感谢XXX的精彩致辞

A 下面有请成都老挝留学生协会代表......致辞 B 谢谢成都老挝留学生代表的精彩致辞

A 刚刚老挝同学们为我们表演了老挝舞蹈,那接下来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给老挝同学们看一看中国的舞蹈呢

B 对啊 那么接下来有请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的同学们带来精彩的舞蹈 A 感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的同学们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舞蹈,欣赏完了精彩的中国现代舞,我们是不是该继续来体验老挝文化的魅力呢?

B 没错,下面就把舞台交给我们的老挝同学们,让他们来为大家展示老挝的文化风采

(老挝服装秀、服装、重要风俗节日介绍)

A 董阳 刚刚看完老挝同学们为我们带来的老挝特色文化,你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呢? B 对啊,下面有请老挝同学们为我们带来精彩舞蹈,让我们再一次领略老挝风情(男女同跳)

A 感谢老挝同学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文化风格 B

下面有请在场的所有领导及嘉宾上台合影留恋 开始观看,体验,品尝老挝美食

中国学生学跳老挝舞蹈(群体舞蹈)

A 在短暂的时间里,今天我们在校园里与大家一起领略了老挝文化 B在热闹的气氛里,同学们的热情给老挝同学带来了家一般的温馨。 A通过今天的活动我相信老挝同学与我们之间已经结下深厚的友谊

B通过本次活动,相信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的团结默契,祝福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圆满充实。

A现在我宣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老挝文化展的活动 到此结束。

推荐第5篇: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2137号

2005年9月28日,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2005年5月19日 签发第04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04号文件;

根据2005年5月25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第46号主席令; 根据2005年9月14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4588号通知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组织实施2005年5月19日发布的税法修订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签发本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让税法中规定的所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在国外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以及谋生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均须为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条专用术语的定义

为了让人们对税法修订版中出现的某些专用术语达成统一的理解,本细则作出如下定义:

•“税收”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应尽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例:交通工具、机械以及其他物资等等。

•“固定资产”是指不可以移动的财产,例:土地、房屋、建筑、工厂、水电站、水利系统、文化场所以及设施建设等等。

•“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不隶属或依附于别人的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智慧、创造力和劳动力来进行独立工作的人。

•“代表/代理”是指代表进行各种经营、谈判和签字的个人或法人。

•“经纪人”是指专门服务于个人、其他法人或者为企业家之间的对话签约做联络工作的、但是不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并从中获得报酬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章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细则

第三条营业税是指商品消费者和享受各种服务的人通过老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事各种行业的经营者应上缴的一种间接税。意思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就交纳了这部分税款,而由销售者或服务者统一收集这些税款并足额交纳到国家预算中。

第四条根据税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下行业必须缴纳营业税:

- 从国外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的来于进行买卖、加工或者私用的商品物资,不管进口人是否拥有税务登记证,不管其是经常进口还是偶尔进口,均须交纳营业税;

- 从事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商品,不管是批发、零售,还是现金出售、赊售、寄售或交换的行业;

- 普通服务业是指除进口商品、制造、销售行业以外的、以向他人提供劳务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的行业。 税法规定计征营业税是在买卖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即:批发、零售、服务和消费者,营业税分两种税率:5%和10%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始计征时间及征收

第五条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原则是在商品物资的进口价格、批发零售价、生产和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分情况计算各种税收和手续费(如果有产生)。 如:

- 对于进口的商品物资:【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 对于国内商品:【出厂批发价+消费税(如果有产生)+其他手续费(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进口这批空调的计税方法如下:

+进口报关价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营业税:6,325,000×10% =632,500基普 那么,该进口销售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 +其他税务:575,000+632,500 =1,207,500基普 总计: =1,957,500基普

1.2 对于没有进出口或生产纳税登记册证的进口人(临时进口商品的人) 营业税是在进口报关的时候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商品进口报关价+进口关 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总利润率

总利润是指从商品物资在进口地的成本价中产生的。即: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20% 临时进口商品物资的进口人还必须按缴纳税法第40条的规定缴纳利润税率为35%的利润税。

例:某甲从国外进口了价值5,000,000基普的空调,该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5%,利润税率为20%,消费税率为10%,营业税率为10%,因此该进口人需要在海关缴纳的税务情况如下: +进口报关价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总计: = 5,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总利润基数:6,325,000×20% =1,265,000基普 总计: =7,590,000基普

+营业税:7,590,000×10% =759,500基普 + 利润税:1,265,000×35% =442,750基普 那么,该进口人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 +税务:575,000+759,000+442,750 =1,776,750基普 总计: =2,526,750基普

2.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物资的环节 2.1对于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物资

营业税按销售时或首次从进口人、生产者、批发或零售商手中接交物资时开始计征。计征依据是营业税外的实际销售价。

除需按税法第43条的规定按原始记账式纳税的个人外,其他不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必须每月递交自己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2.2对于出售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

对于出售按进口关税免征系统从国外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如:用来为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国大使馆、国际组织、外国专家、国内外投资公司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用品,购买这些物品的人有义务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同时需要交纳进口关税。计征依据是当时的实际买卖价格。

对于购买用来私用或用来服务于自己公司项目的商品也都必须缴纳足额的关税。计征依据如下: 例:某修路公司向国际组织购买了四辆临时进口的总值为55,000,000基普的皮卡车用于服务自己公司的项目,其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率为25%,营业税率为10% +买卖总值 =55,000,000基普 +关税:55,000,000×30% =16,500,000基普 +消费税:(55,000,000+16,500,000)25% =17,875,000基普 +营业税:

(55,000,000+16,500,000+17,875,000)×10% =8,937,500基普 那么,该购车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16,500,000基普 +税务:17,875,000+8,937,500 =26,812,500基普 总计: =43,312,500基普

3.对于用来自己使用的物资、当作礼品或奖品用的商品

对于自己使用在国内生产的商品物资、建筑物或服务、当作礼品或奖品用的商品,其计征依据是已在当地和当时使用该商品物资的价格和服务费。

例:一家锯木厂把自己加工的10立方米木材用来建造员工住房,这些加工木材除营业税外其销售总额是35,000,000基普;该厂还拿4立方米的木材去作礼品或奖品,总价值14,000,000基普;在一个月内,该锯木厂总共售出100立方米的木材,总价值35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当月销售营业税:350,000,000×10% =35,000,000基普 自己使用木材的营业税: 35,000,000×10% =3,500,000基普 当礼品或奖品木材的营业税:14,000,000×10% =1,400,000基普 那么,该锯木厂当月需要交纳的总税款是:39,900,000基普 4.从国家资源中征营业税

4.1对砍伐木材和开采林产品行为征收营业税

包括买卖木材商在内的进行木材砍伐和林产品开采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税率为10%,还要缴纳对实际开采总值的20%进行缴税利润税,该利润税税率为35%,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履行其他纳税义务。 对于开采营业税,不允许从每月营业税中扣除出来但可以把其划入到成本价当中,因为开采环节不属于持续生产环节。 例:某家省级木材开发公司得到10,000立方米的木材砍伐指标,含营业税在内这批木材总价值是5,500,000,000基普的。 税务计征方法: 对于该开发公司:

砍伐营业税:(5,500,000,000÷110)×100×10% =500,000,000基普 利润税:(5,000,000,000×20%)×35% =350,000,000基普 对于从木材砍伐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对于自己种的树,不需要缴纳砍伐税,而对于用来进行加工或出售的木材,则须按法律规定纳税。 对于承包运营商:对于从承包运营中获取的服务费,含营业税在内总额为 550,000,000基普。

营业税:(500,000,000÷110)×100×10% =50,000,000基普 利润税:(500,000,000×10%)×35% =17,500,000基普 对于从运输服务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4.2对开发国家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 对于从事开采石膏、褐煤、煤炭、金矿、铜矿、锡矿等矿产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该营业税不允许从每个月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可以划入成本价中。

对于从事开采石子、沙土、黑土和黄土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实际销售总值10%的开采营业税;对于把这些原料运用于其他项目中的个人或法人所须缴纳的税可以从其每个月所纳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必须要完全按照扣除条件执行。

例:某公司获批一沙矿开发特权,假如其一年可以开发40,000立方,每立方价格11,000基普,包含营业税在内的总值是44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对于开发商:

营业税:(440,000,000÷110)×100×10% =40,000,000基普 利润税应按照税法第39和40条的规定缴纳:

某家建筑公司以韩含营业税在内总价2,200,000,000基普的价钱购买了该开发商所开采沙矿用于建筑。 建筑营业税:(2,200,000,000÷110)×100×10% =200,000,000基普 沙矿起征点税: =40,000,000基普 最终需缴纳的营业税: =160,000,000基普 5.征收服务业税

对于从事酒店、旅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建筑、维修、市场调配以及客运等服务行业的个人或法人均须按税法第12第3款的规定纳税。征税时间是在业务全部或部分完成时计征。计征依据是实际获取的服务费。

服务人员有义务每个月向所属辖区税务机关递交自己的服务入账单,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例:某建筑承包公司承包了一个修建医院的项目,按协定,该工程含营业税在内总造价是1,650,000,000基普,建筑期限为2年,第一年完工30% 税务计征方法:

营业税::(1,650,000,000×30%×100)×10%÷110=45,000,000基普 至于剩下的70%的工程的建筑营业税将在第二年计征。

第三节扣除已在起征点缴纳的营业税的细则、扣除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扣除税款是指按照税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从今后应缴纳税数额中扣除本人已缴纳的税款的方式把税返还给纳税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获准扣缴税款: (1)具有税务登记证 (2)持有合法账户

(3)拥有完整的已纳税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申报表、金库收据、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时有明确营业税金的、由财政部批准使用的发票。

对不论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出售进口的商品或在国内生产的商品采取扣除营业税的体制是为了避免重复纳税,通过从销售过程中扣除在进口商品时已缴纳的营业税的方式降低国内商品的生产成本。 对于条件不满足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不予以受理。 1.进口 例1:2005年1月25日,甲公司进口了10台彩电,进口报关总实价是25,000,000基普,进口关税率30%,营业税率是10% 税务计征方法:

- 进口关税:25,000,000×30% =7,500,000基普

- 营业税:(25,000,000+7,500,000)×10% =3,250,000基普

2005年2月2日,该公司把这批彩电以除营业税外总额是38,500,000基普的价格出售给乙女士,营业税税率为10% 。

- 甲公司出售商品应计征的税:38,500,000×10% =3,850,000基普乙女士实际需要缴纳的税:4,400,000 -3,850,000 =550,000基普

例3:2005年2月25日,零售商丙先生把这批彩电出售给消费者,每台售价4,800,000基普,营业税率10% 税务计征方法:

- 从零售商丙先生那可计征的税:(4,800,000×10) ×10% =4,800,000基普水电税: 26,000,000基普实际应纳税: 250,000,000-20,000,000 =230,000,000基普 3.生产行业

对于在购买原材料、半成品、生产器材、零部件等直接运用于生产的材料时已在起征点缴纳的税款,纳税人有权从自己应月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上述提到的其他消费支出是指在进行经营和生产过程中有必要的花费,如:生产器械的维修费、电费等等。 在购买物资时已缴纳的营业税是否允许扣除返还取决于该物资在生产使用中是发挥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

例:2005年2月,某家工厂进口的材料和设备情况如下:

+ 进口生产物资总值(包括关税):500,000,000基普,在进口地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 50,000,000基普;

+ 进口一批原材料总值(包括关税):200,000,000基普,在进口地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 20,000,000基普

已缴纳的总营业税额:70,000,000基普

+ 购买总经理用车:小轿车一辆,价值300,000,000基普(包括关税),营业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30,000,000基普

+ 购买用于接送员工的大车一辆,包括关税和消费税在内,总价值为150,000,000基普,营业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15,000,000基普 已缴纳的总营业税额:45,000,000基普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购买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物资和原材料时已缴纳的70,000,000基普的营业税允许从应月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而对于在购买用于间接服务的小轿车和大车时已缴纳的45,000,000基普的营业税按照税法第20条的规定不允许从应月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以下例子将反映出该工厂在销售每个阶段所应缴纳的税以及如何销售营业税扣除在购买原料时已缴纳的税款的情况:

例:2005年3月,该工厂以每吨550,000基普的价格把自己生产的300吨水泥出售给一个建材批发店,,除营业额外销售总额为165,000,000基普。转移到次月扣除的营业税:

16,500,000 -70,000,000 =-53,500,000基普

例子:2005年5月,建材批发店把这批300吨的水泥以每吨600,000基普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除营业税外,出售总额 180,000,000基普。

- 从零售店计征的营业税: 180,000,000×10% =18,000,000基普关税:129,600,000×30% =38,880,000基普

- 消费税:(129,600,000+38,880,000)×25% =42,120,000基普 2.对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物资

对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物资,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对不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商品物资产地成本价的基础上计征的。

例1:2005年6月份,某生产白酒的厂家以除消费税外每升2,000基普的价格出售了1,000,000升白酒。 税务计征方法:

- 除消费税外的总收入:1,000,000×2,000 =2,000,000,000基普包括消费税和营业税在内的每升售价: 3,740基普除消费税外的每升售价:(3,400×100)÷170 =2,000基普需缴纳的总消费税:2,000,000,000×70% =1,400,000,000基普 3.对于服务业

对于服务业计征消费税的依据是不包括消费税在内实际服务费。

例1:某从事酒店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企业家,其2005年5月份获取不含消费税在内的营业总收入为109,100,000基普,消费税率为25% 税务计征方法:

消费税:109,100,000×25% =27,275,000基普

例2:某经营酒店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企业家,其2005年5月份获取包含消费税和营业税在内的服务总收入为150,012,500基普,营业税率为10%,消费税率为25% 税务计征方法:不包含消费税在内的服务收入:

(136,375,000×100)÷125 =109,100,000基普

-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109,100,000×25% =27,275,000基普 4.对于购买自己使用或者用于当做礼品奖品的商品物资或服务

对于购买私用或当作礼品奖品用的商品或服务,其消费税的计征方法是在当地和当时发生交易的商品物资和服务的价格。

例子:某汽水生产公司通过赠送顾客商品的形式来宣传促销自己的商品,赠送商品总值52,800,000基普,营业税率是10%,消费税率是20% 税务计征方法:

- 除营业税外的营业收入:

(52,800,000×100)÷110 = 48,000,000基普按照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个人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利润税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缴纳税款,如下:

级别 每级利润基础 计征依据 税率 每级利润税 所有应纳税款 2,400,000基普以下 2,400,000 0% 0 0 1 从2,400,001- 5,000,000基普 2,600,000 10% 260,000 260,000 2 从5,000,001- 10,000,000基普 5,000,000 15% 750,000 1,010,000 3 从10,000,001- 30,000,000基普 20,000,000 20% 4,000,000 5,010,000 4 从30,000,001- 60,000,000基普 30,000,000 30% 9,000,000 14,010,000 5 60,000,000基普以上 „„ 35% „„ „„ • 对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开展个人经营者和从事自由职业者计征利润税的方法

例1:某销售办公用品店2005年度营业额是900,000,000基普(未扣除营业税),但该店无法详细汇总自己的年度营业开支,所以其需缴纳年度营业总额5%的总利润税。 税务计征方法:利润税计税依据:

利润 =(900,000,000+45,000,000)×5% =47,250,000基普利润税 =10,185,000基普 = 848,750基普应缴纳的营业税:

(900,000,000÷105)×100×5% =42,857,100基普/年 =3,571,400基普/月利润税 = 9,510,000基普 = 792,500基普2005年折旧费:(100,000,000×20%×6)÷12 =10,000,000基普2005年7月10日前需缴纳第二笔数额为250,000,000基普的税款;总计是750,000,000基普。

2005年进行年度财务汇总时显示,该公司所获实际利润为1,900,000,000基普,需缴纳利润率为35%的税,即是665,000,000基普。

至于公司预先缴纳的多余的利润税,即750,000,000-665,000,000=85,000,000基普,则从次年的利润税中抵扣。

2)对于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人需按照协议指出的条件履行纳税义务,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号付清。 第二十一条强制性计征税

对于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企业记账制度的个人或法人企业将要按照税法第39条的规定缴纳强制性计征税,该计税方法如下:

对于无法规定利润税计征依据而又需要纳税的个人或法人,其计税方法是用其年收入×利润税率;对于各行业,不论其是连续的行为还是临时的行为,是按复式记账制、通用记账制还是原始记账制纳税,税务人员应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上述.各行业应缴纳的总利润税率作出如下规定: 1.贸易业 : 总营业收入的 5% 2生产行业: 总营业收入的 8% 3.运输和建筑行业:总营业收入的10% 4.服务行业:总营业收入的20%对于从国外进口商品的个人:进口报关实价的20%,消费税(如果有)但不包含营业税在内。需缴纳的利润税:261,000,000×35% =91,350,000基普

• 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如果该企业是一个股份公司,那么在进行利润分红的时候还需缴纳税率为10%的利润分红税。

• 该企业如果是外国投资公司或国内投资公司均须按照鼓励国外投资法和鼓励国内投资法的规定计税。 • 按照税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该企业是个人开展的或者是自由职业者经营的,那么其必须按累进计征税率缴纳税款。 税务计征方法:

- 按计税依据计算利润税:

2,610,000,000×10% =261,000,000基普年终最低税: 5,000,000,000×1% =50,000,000基普

通过对比计算出来的利润税和最低税发现,该公司所获利润不达预计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应缴纳的最低税为:

50,000,000-45,500,000 =4,500,000基普

3.根据税法第50条的规定,对于已申报亏损同时得到审计部门证明的国内生产企业将得以免纳最低税。4.对于所得利润不达预计目标同时得审计部门证明的企业,将要缴纳实际所得利润税并免纳最低税。 以上述第2种情况为例,那么该公司应纳税为: 30,000,000×35% =45,500,000基普 第二十六条最低税的扣除

分批预缴的年度利润税必须从应缴纳的最低税中扣除。如果已缴纳的最低税其数额高于年度实际利润税,该多缴纳的最低税直接视为是一种纳税义务。

在预先缴纳的年度利润税其数额低于应缴纳的最低税,那么纳税人还需追加缴纳这部分差额的最低税。 例:一家贸易公司预先缴纳的年度利润税数额为200,000,000基普。在年终财务汇总时,计算出该公司应缴纳最低税数额为250,000,000基普。因此,该公司还要追加缴纳如下最低税: 250,000,000-200,000,000 =50,000,000基普 第二十七条免征最低税

根据税法第50条的规定,对于出现亏损并具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的审计部门出具证明的公司可免征最低税。

对于由于审计人员不按照规定出具证明或出具不符合实际的证明、掩盖事实、伪造假信息导致公司出现亏损或所获利润不达预计目标的情况,如果被税务当局或相关负责部门查获其实证,那么按照法律法规和1996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计法的第159号总理令的规定,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最低税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辖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请以便让税务机关计征最低税并出具纳税证明。

第五章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享有工资所得、其他物资或现金利益所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的版权、专利权所得以及其他权力所得的人有义务为国家预算缴纳的所得税。 物资利益是指各个干部员工免费从各个组织(除行政和技术组织外)、企业或个人那里使用财产、物质和服务所得的利益,如:不付租金住房或乘车、免费用餐、免费用电用水用燃油、免费使用电视等等。 对于按日、按班次或按承包计算酬劳的员工,他们所获的劳动报酬也必须缴纳所得税。

对于享有多个工资的纳税人,要把其所获全部收入必须在自己固定的工作处全额申报,如有不完全纳税的情况,在年终将会重新审计。 第三十条工资所得税计征方法

按照税法第57条的规定,在计征工资所得税之前必须先扣除收入中的免税收入。 例:退休金和社会保障金的扣除,执行如下:

- 作为国家行政-技术组织的公务人员,扣除基本工资的6%月总收入: =498,000基普

- 扣除生活补贴金额: = -10,000基普工资在1 -300,000基普内:300,000×0% =0基普月总收入: =1,440,000基普扣除生活补贴金额: = -80,000基普

- 需用来计算所得税的收入金额: =1,295,200基普 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300,000基普内:300,000×0% =0基普月总收入: =1,763,000基普扣除退休金金额: = -25,200基普工资在1,500,0001-1,702,800基普内: 202,800×10% =20,280基普

丙某最后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95,280基普。 2.2 对于企业员工

某公司员工丙某2005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岗位津贴 :200,000基普午餐补贴:300,000基普第十三月工资:700,000基普扣除社会福利金部分:-234,000基普

- 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部分: =4,966,000基普 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1,500,000基普内:1,500,000×5% =75,000基普工资在4,000,001-4,966,000基普: 966,000×15% =144,900基普 丙某最后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469,900基普。

对于工作不足月的员工,比如说2005年10月份其工作的时间只有8天,收入是480,000基普,该员工需缴纳的所得税情况如下:工资在1,500,0001-1,800,000基普内: 300,000×10% =30,000基普

最后需缴纳的工资所得税总额是:105,000基普。

由于该员工当月只工作8天,因此其当月需要交纳的所得税是: 人民民主共和国缴纳所得税。

按合同给工作人员、工人、公务员或其他个人发放工资的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有义务在发放工资前扣除所得税,然后做纳税申报表呈报税务机关,呈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号。 第三十一条来源于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于出租土地、房屋或其他财产使用权的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的租金或其他利益价值。 根据税法第60条的规定,出租所得税率为15% 。

• 对于预先交付多年租金的情况,应该根据出租时的实际收入计税;

• 对于按照复式记账制和通用记账制开展经营的个人或法人,其从出租财产中所得不需缴纳租金税,但是其需把该租金划归其经营所得进行纳税。

• 享受来源于固定资产收入的个人有义务在自本人收到租金之日起10日内向具有具有资产出租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单,以便交纳所得税。

• 对于享受免费使用土地或其他财产的情况,使用人有义务为物主交纳所得税。

• 出租人由于特殊原因,如:承租人支付了自己租地开发建设费或修缮费,而在某段时间内不收取租金,出租人由此所获得的利益同样需缴纳所得税。该计税依据是所有开发建设费或修缮费÷免租期限 • 承租人把自己所租的财产以更高的租金转租给第三方,超出的部分即所得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承租人是按复式记账制或通用记账制纳税的企业,那么其转租所得收入应划归其经营所得并进行纳税。

2.如果承租人是作为非经营性质的组织,那么其转租所得收入将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利润税,税率为10%

3.如果承租人是个人或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企业,那么其转租所得则被视为是出租所得,需交纳租金15%的所得税。

• 对于申报纳税租金与实际所得租金不符的情况,税务部门有权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起重新检查核算其税务。至于出租财产所在地村委有职责提供出租财产的信息和证明。 •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被强制纳税。

例: 乙某给丙某出租土地和房屋,在租期两年内都未收取丙某租金,由于丙某把应缴的租金用于房屋修缮,修缮费为26,000,000基普。基于这样的情况,说明出租人乙某是间接获利者,相当于他在两年内获得26,000,000基普的租金,那么乙某需缴纳如下租金税: 26,000,000×15% =3,900,000基普 第三十二条来源于流动资产的收入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于流动资产收入所得税是指公司股东或持股人所缴纳的红利及其他利益所得税、出售股份所得税、贷款利息所得税以及担保手续费所得税。

1.公司股东或持股人缴纳的红利和其他利益所得税是除注入公司资金库的利润外的以各种直接和间接形式获得的利润、第十三月工资、、公司行政会议补助、从企业增加或减少资金投入、公司合并、转让股份中所得的利益、从公司宣布停止经营或清理债务中所得的增值等这些所得中扣除的。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给公司股东或持股份分发红利时应计征缴纳红利税。 国营企业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根据税法第56条的规定,本国国营企业与外国国营企业合资的形式,不需缴纳红利税。

例子:某有限公司,在缴纳利润税后的净利润收入是800,000,000基普,在年度行政大会中通过如下分红情况:

- 10%的利润注入公司资金库

800,000,000×10% =80,000,000基普5%的利润留作给员工发放第十三月工资 800,000,000×5% =40,000,000基普 所应扣除的利润总计:200,000,000基普 那么该公司应缴的红利税是:

(800,000,000-200,000,000)×10% =60,000,000基普 2.个人或法人贷款利息所得税

个人或法人贷款利息所得税是从根据协议所得的利息中扣除,该税是消费利息所得的人扣除10%的所得利息中作为缴纳的税款。

3.担保手续费所得税是从所得手续费中扣除10%作为缴纳的税款。

4.个人或法人从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或其他知识财产中获取的收入所得税的计征是指扣除所得的5%作为纳税款。

从流动资产、版权、专利权、商标和其他知识财产中获取所得的个人或法人需在自花费所得起10日内向所在辖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单。

第六章各种手续费和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应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出具的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官方其他文件证明、交通线路使用、出入境、出入境签证、在老挝居住、使用卫星无线广播及电视信号系统、广告宣传制作、商品宣传制作以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其他服务中征收手续费和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手续费和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是根据各种费用的规定而定的。

各国家办事处、组织部门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服务费需按时全额交入到国家预算当中,严禁各国家部门不经过国家预算计划擅自使用该收入,违者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第七章征收各种税务和手续费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办理税务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各个经济成分使之合法运作;推动企业的发展,鼓励其在履行纳税义务中做出积极贡献。税务登记证的使用期限是1年,税务登记证分为两种:国内税务登记证和进出口税务登记证。 1.办理税务登记证

有意要开展生产、贸易、服务经营或要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代理的个人或法人,在其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和获得贸易部门颁发的企业注册证后,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的续期

过去一年内开展经营的在国外进行注册登记的包括分公司和代理在内的生产、贸易、服务单位,如果需要办理续期其税务登记证,需要进行营业账户汇总并申报纳税。同时,需要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制定出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计划并向所辖地区税务机关递交有关续期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书,如果逾期,将予以罚款,罚款额为办理手续费的50%。 第三十六条做账

按照复式记账制、通用记账制和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纳税人必须要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记账法的规定完全、合法地进行做账。

账簿在使用之前,必须要有监管部门即税务机关签发的注册登记号、盖章和签名。规定每份已使用过的登记文件要保存10年,并随时可以出示给税务机关检核。对于按照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纳税人要求至少持有收入账簿和开支账簿。

按照电脑程序记账的纳税人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十七条出售商品货物或服务时如何开据发票

按照复式记账制、通用记账制和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生产经营者、贸易者、服务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每次交易时都必须给消费者开据发票。

各个使用国家预算、个人或法人预算的组织机构、个人或法人在清帐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发票。 第三十八条企业登记证的检查

每年税务机关都必须检查企业登记证,检查方法有以下三种方式:在企业办事处检查其登记证;执行检查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工作单位;检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写检查结果记录时须有纳税人在场,记录完毕需把记录的每一点念给纳税人听,最后双方共同在记录本上签字为证。

如果纳税人不同意检查结果,需要在记录本上注明,该记录本要一式两份,一份由纳税人保管,一份由税务机关保管。

从纳税人拿到登记文件之日起3年后,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登记证。 第三十九条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申报和纳税规定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第83和10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清除无法征收的税务

每年,税务机关需列出由于各种必要原因而无法在去年征收到其税务的需纳税人总表,如:对于未留下任何财产就消失或去世了的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需向税务局主任报告,并通过当地政府向财政部汇报,由财政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商议取消对该纳税人进行征税。

第四十一条根据税法第103条的规定,对于为查处逃税行为、为征收回那些被隐藏的税务以及为惩处违规者提供检查、监督以及各种信息的公务员和其他个人将给予表扬或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于正确、完全、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给予表扬或在经营中给其提供便利,如:由各级组织部门授予奖状等。

第四十二条对犯错误的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按其犯错误的轻重予以严厉地处理。

第八章最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第二章第三节中关于允许扣除在起征点已缴纳的税务之所以能够开始执行,是因为该经营单位获准使用符合管理规定的发票和政府宣布通用的发票。

第四十四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部委、各同级部门、各省、首都万象市、赛松本特区、财政部各直属机构、税务机关、各省财政厅以及相关部门都应深入领会并组织实施该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税法实施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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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农产品经贸

农业一直是老挝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约占31%,全国约75%的成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随着中老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农业合作日益 显现出其巨大的合作空间。为帮助我企业有序参与老挝农业投资合作,挖掘两国农业领域合作潜力,为两国经贸合作增添新的活力,我处就老挝农业发展及中老农业 合作现状做了如下调研,仅供参考。

一、老挝农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老挝国土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18万。相对周边国家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其中农业用地约470万公顷,占其国土面积的19.8%,主要生产稻谷(糯米、粳米和旱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和甘蔗、咖啡、大豆、果蔬等经济作物。

2010年,老挝全国稻谷耕种面积约为90万公顷,产量326万吨(其中糯米占85%,粳米占15%),人年均占有量达500多公斤,略有剩余出口。 但由于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差异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全国仍有56个县人年均消费量低于350公斤,其中乌多姆赛、华潘和沙拉湾等省共40个县的农村粮食 还不能自给自足。每年遭受干旱、洪水以及病虫等灾害造成稻谷耕种面积减少2-3万公顷,减产5-10万公斤。

(二)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和产量。据老农林部统计,2009年全国农业耕种面积约128.2万公顷,其中稻谷耕种面积占70%。

(三)老挝农产品出口情况。据老工贸部统计,2010年度老挝农产品出口总额为1.19亿美元,其中出口:咖啡2000万美元;大米10.7万美元; 糯米498万美元;玉米7380万美元;香蕉318万美元;梨子198万美元。按老政府七五规划,2015年全国稻谷耕种面积要达100万公顷,产量达 420万吨,其中用于出口60万吨;玉米种植面积要达15.4万公顷,产量达84万吨;咖啡要达10万吨;甘蔗种植面积要达5万公顷,产量达215万吨。

二、中老农业合作现状

(一)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情况。中老两国农业合作与交流最早始于1995年。2000年11月,中国农业部与老农林部在万象签署《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标志着两国政府正式开始农业领域合作。2001年,中国农业部与老挝农林部在昆明签署《农业合作纪要》。2006年9月,中国农业部牛顿副部长率团访老并 签署有关无偿援助项目协议。在两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及相关政策引导下,农业合作已成为中老两国合作的重要领域。

(二)合作成效。中老两国农业合作目前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形成了援助与投资、园区项目与单个投资项目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1)援助方面: 中国政府曾向老挝政府提供多项无偿援助,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如耕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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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设备和玉米烘干机等以及援建老北农业示范中心项目等;(2)园区合作方面:重庆市 外经委与万象市农林厅合作建“老挝重庆综合农业园”、云南省与乌多姆赛省合作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广西与占巴色省合作建“中国果蔬新品种试种基地”; (3)企业投资方面:中国企业来老对农业项目投资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商务部批准在老开展农业合作的企业约50家,主要经营橡胶、中药材、木薯、大米、甘蔗、桉树、小油桐种植及猪仔养殖等。

老政府重视并欢迎中方帮助或参与其农业发展与合作。对我企业在其北部投资(绝大多数是农业项目)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给予肯定。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由于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政府财政薄弱,目前普遍存在着水利灌溉、防洪防旱、通路通电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不完善;农业管理、技术人才短缺;良 种、化肥、农药等辅助生产资料供应不足等问题。我企业对老农林投资总量较小,仅占我对老投资总量的7.3%,且存在某些企业在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圈地不 动,不遵守合同约定的现象等。为此,我处建议:

(一)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充分调查了解老挝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参与项目投资合作,避免获批土地后无力实施的盲目投资行为。

(二)了解政策,掌握主动。积极参与老政府鼓励投资发展的水稻、玉米、木薯、香蕉等作物的种植和水产、畜牧养殖及深加工行业,审慎参与老挝政府担心的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要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方面优势,积极吸引当地政府、百姓参与合作,主动传授农业经验,培训当地技术人才,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推荐第7篇:老挝商标注册简介

老挝商标注册简介

一、老挝商标概要

1、法律构成:老挝现行的商标法律为老挝总理于1995年1月18日颁布并生效实施的政府条例。

2、老挝属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老挝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的申请注册。

4、老挝采用尼斯协定作为其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5、老挝1995年1月17日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老挝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老挝。

国家英文缩写:LA。

6、官方语言为老挝语。

7、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公证。

三、注册费用

5800元

公认证费:100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天

注册需时:12-16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核准注册。

五、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六、官方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6个月,宽展期过后不可恢复。

八、老挝办理途径分析

老挝并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办理科威特商标只能通过单一方式办理。

九、注意事项

申请中商标不公告。

推荐第8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1997年4月12日第三届国会10次全会第01号决议)

1997年5月3日国家主席令第33号颁布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土地法的任务

土地法规定了土地使用和保护管理制度,使国家的资源产生效益和合合法化,为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水域和环境作贡献。

第二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是指纳入老挝公民赖以生存的国家的最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和保卫国家、保卫安宁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土地所有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并赋予个人,家庭及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国家机关,社会及政治组织有效使用并让外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租赁。

个人或组织不能用土地作商品交易。 第四条

促进土地开发

政府制定政策、办法和措施,促进土地开发如:培训及设立关土地保护基金,使之不断优化和完善。

第五条

保障获使用土地权者的利益

政府依法有效地、平稳正常地、长期地保护获土地使用权者的利益,包括保障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六条

土地和环境保护

个人和组织一律有义务保护土地,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有塌方、滑坡、下陷、退化,相应地保持每种土地类型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各种类型的土地面积。

第七条

禁止霸占土地

宪法颁布实施前或后发生的非法霸占土地均一律取消。

自本法颁发施行起,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有使用土地的愿望,须征得政府的批准。

第二章

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八条

土地管理

政府在全国统一范围内集中管理土地,政府授权有关管理部门如:农林部、工业手工业部、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新闻文化部、国防部、内政部、授权财政部为集中管理者。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证,出租土地并直接管理建筑用地。

第九条

土地管理的任务 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如下:

1、勘查和分配土地;

2、编制土地总图;

3、占量和评估土地质量;4, 划分土地区域; 5, 划分土地类型; 6,编制土地总体规划; 7,编制土地使用规划; 8, 审计通过土地使用规划; 9, 进行土地普查(统计) 10, 制做土地登记簿; 11, 规定土地价格; 12,授予土地使用权; 13, 出具土地证; 14, 转让、出租; 15, 土地检查; 16, 收回转让的土地; 17, 解决有关于土地纠纷。 第十条

土地的勘查和分配

政府成立专门机构以便实施土地的勘查和分配工作。检查和收集有关土地资料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地区、划分土地类型和绘制总地图,然后授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

第十一条 地区的土地类型的划分

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将按下列划地区和类型:

1、地区划分;

——平原地区由下列组成: +城区; +农村地区; +经济特区; ——高原地区由下列组成:: +城区; +农村地区; +经济特区; ——山区由下列组成: +城区; +农村地区; +经济特区; 2, 类型分开线; ——使用的农业置于地面; ——使用的林产置于地面; ——的建筑物位置 ; ——使用的工业置于地面; ——使用的运输置于地面; ——使用的文化置于地面; ——的国家防卫 ,公众的次序使用置于地面; ——使用的水置于地面.

第十二条

各类土地范围的规定 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和划分各类土地,然后向国会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地方 政府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规定各类土地的范围,使之符合政府制定的土地类型范围的规定,然后向自己的上级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土地出租

政府允许老挝公民出租土地,但最高不得超过30年,可视情节续租。 至于老挝公民之间拥有开发了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最高不得超过20年,并根据土地所在地的政府同意,可以视情续租。

土地出租实际期限应根据产业将使用该土地的特性和规模来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类型改变

一旦认为有必要,可以把一种土地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但在用以其他目标前,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不得对自然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农业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农业用地

农业土地是指规定用于种植、养殖和农业试验研究包括水利的土地。 第十六条

农业用地管理

农林部是农业用地的管理者。规定各种农业用地,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保护、开发的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便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农业用地使用权限的规定

政府批准个人和家庭按分配计划、目标、长期、有效地使用农业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从事种植和水产养殖的人,其数量每户每一个劳力最高不得超过 1 公顷;

——从事果园的人,其数量每户每一个劳力最高不得超过 2 公顷;

——利用各种童山秃岭土或草地来种禾本科作物畜牧的人,其数量每户每一个劳力最高不得超过 15 公顷。

在把农业用地面积批给个人使用时,政府将根据生产的实际规模、能力、特点、条件以及当地的农业用地分配计划、分不同情节予以考虑。

如果当事人有条件和具有生产的实际能力,一个劳力可以获得多种农业用地使用权。

如果谁需要使用的农业用地,多于本人获使用权的土地类型,也可以向政府提议租赁。

至于批准的农业用地面积,应视该组织的实际能力,组织进行生产。 第十八条

授予农业用地使用权

县政府把自己管辖的农业用地使用权,以出具土地证的形式审批授给个人和组织使用。该土地证有效期 3 年,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土地按规定、目标、正确使用并且无任何异议或该异议已被解决,方可有权向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提议,以便申请长期使用权的土地证。

第三节

林业用地管理 第十九条

林业用地

林业用地面积是指按《森林法》载明的国家规定是森林土地的有森林覆盖或无森林覆盖的每一块土地面积。

第二十条

农林部是林业用地管理者。规定各种林业用地,研究制定有关上述各种土地的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包括环境保护,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使用权限的规定

政府允许个人和家庭按目标、长期、有效地正确使用童山秃岭地或退化林地,其数量每户每一个劳力不得超过 3 公顷,如果谁需要的林业用地多于该标准亦有权向政府租赁。

至于批准的林业用地面积,应视生产的实际能力组织使用。 第二十二条

授予林业用地使用权

县级政府配合村权力机构以出具证明的方式把自己管辖内的林业用地审批授权给个人和组织使用。该土地证明有效期 3 年,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土地按规定、目标、正确使用并且无任何异议或该异议已被解决,方可有权向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提议,以便申请长期使用权的土地证。

第三节林业用地管理 第十九条

林业用地

林业用地面积是指按《森林法》载明的国家规定是森林土地的有森林覆盖或无森林覆盖的每一块土地面积。

第二十条

农林部是林业用地管理者。规定各种林业用地,研究制定有关上述各种土地的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包括环境保护,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使用权限的规定

政府允许个人和家庭按目标、长期、有效地正确使用童山秃岭地或退化林地,其数量每户每一个劳力不得超过 3 公顷,如果谁需要的林业用地多于该标准亦有权向政府租赁。

至于批准的林业用地面积,应视生产的实际能力组织使用。 第二十二条

授予林业用地使用权

县级政府配合村权力机构以出具证明的方式把自己管辖内的林业用地审批授权给个人和组织使用。该土地证明有效期 3 年,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土地按目标、按规定正确使用,无任何争执或该争执已解决,方可有权向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申请长期使用权土地证。

第四节建筑用地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是指规定用于住宅、楼房、工厂、办公楼、机关、公共场所的建筑土地。

第二十四条

建筑用地的管理

财政部是建筑用地的管理者。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建筑用地种类 建筑用地的种类按下列划分: ——为公共利益的建筑用地; ——住宅的建筑用地; ——工厂建筑用地;

——办公楼、机关的建筑用地。

为公共利益的建筑物用地是指为公共利益使用的建筑用地如:公共场所、学校、医院、警察局、儿童乐园、运动场、及为其他公益服务的建筑物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是指用于个人和家庭居住的土地。

工厂建筑用地是指为进行工业生产和加工使用的土地。 办公楼、机关建筑物用地是指为修建企业办事处、国家机关、使馆或国际组织机构而使用的土地。

建筑用地分配必须按规定的各种建筑用地的比例和城建规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

建筑用地使用规章

政府必须保留用于公益的建筑用地。如果上述土地使用目标有所改变,也同样必须为公益服务并且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建筑用地使用不得触犯他人的利益并保障认可的真实状态。各种建筑必须获得城建规划机关的批准并严格按城建规划规则执行,必须获得有关职权机关的批准,完善技术标准包括环保。

第二十七条

建筑用地使用权限的规定

政府允许个人和家庭按目标、长期稳定、有效、正确的使用土地。其数量每户每人不得超过 800平方米,如果谁需要使用的建筑用地多于该标准,亦有权向政府租赁。

至于批准的建筑用地,则应视使用的实际情况组织使用。 第五节工业用地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国家规定作为工厂、工业园、工业科技研究所、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料处理站、能源原料源;输电线路、能源和天然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线路用地、矿产区和用于其他工业目标的土地范围或土地界限。

第二十九条工业用地的管理

工业手工业部是工业用地的管理者。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包括环保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至于输电线路、能源和天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线路用地应和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调。

第三十条工业用地规则

使用工业用地的个人和组织,必须按下列条件执行:

1、获得工业手工业部门的批准;

2、获得城建规划机关的批准;

3、不对他人、公益或环境造成损失;

4、租凭使用后的矿产土地,应修复地面并恢复原状。第六节

交通用地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用于道路、路界、水沟、架桥位置、电话线路、设立通信站包括机场、码头、商品运输车站和公共汽车站、隧道、铁道、储运站及其他用于交通工作的土地。

第三十二条

交通用地的管理

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是交通用地管理者。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的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交通用地的使用

交通用地的使用必须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七节文化用地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用地

文化用地是指有关历史遗迹、古迹、圣地、寺庙、自然风景点、文化建筑物的场所及政府规定为文化和旅游的其他场地。 第三十五条

文化用地的管理

新闻文化部是全国范围内文化用地的管理者。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使用该文化用地的个人和组织,必须按有关文化用地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节国防、治安用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防治安用地

国防、治安用地是指用于国防、治安工作的土地如:哨所、办公楼、营房、培养军区技术的学校和训练场地,警察局、炮兵阵地、军用机场和码头、军、警仓库、医院、工厂、休息场所以及用于其他国防、治安工作的土地。

第三十七条

国防、治安用地的管理 国防部和内政部是国防、治安用地的管理者。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把其他类土地用于国防、治安事务 一旦有必要,武装部队可以把不论是个人或是组织的其他类土地按政府的规定用于国防、治安事务。

使用结束后,必须把上述土地物归原主。当使用中,如果给获该土地开发使用权的人造成损失,应考虑给予适当的损失费补偿。

第九节水域用地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水域用地

水域用地是指在水底或在水源附近的土地如:水下用地、水源用地、河边用地、水上用地、落潮新生地、干涸地或产生于河流整治或改造的土地。

第四十条

水域用地的管理 农林部是水域用地的管理者。配合水域用地所辖地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有关上述种类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规定,然后向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水域用地使用规则

水域用地使用必须保证按下列条件执行。

1、不得侵蚀;

2、不得阻止河流流向;

3、不得让水源枯竭或漫溢;

4、不得对水源造成有毒污染;

5、不得在水源地伐木破坏森林;

6、不得挖剥洼湿地、掏淤泥。

如果有必要,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十二条

水域用地的使用

由水域所在地的村权力机关研究向县级政府提议,把上述有关土地交给个人或组织保护和适当使用。

如果在哪一个个人或组织使用权管辖范围内发生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经水和水源资源管理机关和科技和环境机关检查认为:该土地使用未对该水域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个人或组织将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

第十节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指把各种资料记入土地登记簿如:获土地使用权的夫妻姓名、土地类型、范围和土地面积、土地的由来和位置,统统记入土地登记簿。

第四十四条

土地登记簿的形式 土地登记簿有下列二种形式: 系统地登记; 按申请登记。

系统地登记是指无申请的登记编制在土地分配、地区划分、土地类型划分中有必要的某一地区的土地系统中,以便管理。

按申请登记是指按某一个人或组织的申请进行的登记,以便拥有本人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第四十五条

土地申请书 想登记土地的个人或组织,必须通过村权力机关和县土地管理组向驻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递交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书由下列组成:

1、有关土地由来的证明:继承或转让并且证明是农业用地或林业用地;

2、土地的由来证明;

3、来源于原主人或土地所在地政府的土地担保证明;

4、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四十六条

检查土地登记申请书

一旦土地登记申请书送到县土地管理组后,该工作组应配合土地所在地村权力机关检查其实性和合法性。

认为资料真实、合法后,丈量组工作人员将进行丈量工作并把土地图附于申请书后,以便向驻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提议审议登记土地。

第四十七条

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是指按土地登记序号记录的一种登记簿。该登记簿在封面有财政部部长的签字和印章,包括序号并每页都盖章。

土地登记簿应有下列基本内容: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的姓名;

2、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现住址;

3、获土地使用权人的父母姓名;

4、土地编号;

5、专门地图编号;

6、土地范围、面积、区域;

7、土地图。

第四十八条

土地证明

土地证明是指由县级政府出具给具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有关农业用地或林业用地临进使用权证明的正式文件。

获得土地证明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有权按证明的期限进行继承。但无权转让,无权拿去入股,无权拿去担保或出租。

第四十九条

土地证

土地证是指有关长久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唯一的根据根本凭证的文件,其合法地从土地登记簿复制一张交给土地的主人作为长久保留的凭证,直到按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新的变更为止。

土地证出具前,有关机关必须在土地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土地所在地村公所张贴公告,自公告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政府的磊众媒界、报纸通告和国家广播电台公告。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已被解决,方可为获土地使用权的人出具土地证。 第五十条

出具土地证影印件(土地替代证) 当土地证跌或被损坏时,驻省、市或特区土地办公室向已申请的个人或组织出具土地证影印件。

如果该遗失或损坏的土地证未能留下有关能够作为证据的痕迹,在出具该土地证前,必须事先拥有土地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各种情形的出具土地证影印件,必须按上述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前 30 日向大众公告。

第五十一条

有关土地的司法登记

有关土地的司法登记是指每一次土地使用权变更活动如:转让、担保等按省、市或特区土地管理办公室的授权记入县土地管理组的司法登记簿上,以便监督该土地的变更情况。

第三章土地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老挝公民有关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获土地使用权

个人或组织将从下列某一基础上获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的赋予;

2、转让;

3、遗产继承。

第五十三条

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获土地使用权的人享有下列权利: ——土地保障权; ——土地使用权;

——获得自源于土地的收益;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第五十四条

土地保障权

土地保障权是指政府授权某一个人或组织保护土地的权利,以便在一定的目标内使用。

第五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按政府分配计划列入某一目标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便满足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人的需要。

第五十六条

获得来源于土地收益权

获得来源于已开发的土地收益权是指从本人获得该使用权的土地收益中的征收权如:来源于出租、来源于拿去作股或把已开发的土地拿去担保。

第五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是指把有关该土地使用权交给他人使用和指导的权利。只有开发建设、增加生产的土地可以转让。

第五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是指获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亡后留给子孙、父母或亲戚继承的土地使用权。

获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遗产继承权的人,有权使用来源于该继承的土地。如果其获得来源于继承的土地面积+使用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土地类比例,必须缴纳高于正常比例超出部分的土地税。

第五十九条

政府组织、政治组织、经济、社会组织的权力

获得授权使用、保护该土地的政府组织、政治组织、经济、社会组织,仅有管理、使用和保护权,无论如何,无权转让、出租、拿去作股或拿去担保。

第六十条

土地使用人的义务

1、土地使用人具有下列义务:

2、按目标正确使用土地;

3、不对土质造成损失,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不违背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5、按法律的规定,执行信可的现实状态;

按规定的时间履行下列有关土地纳税义务:土地税、来源于转让的税收、出租所得税、遗产继承税、名称转让手续费、土地使用司法登记手续费、其他有产的土地手续费。

第六十一条

认可的现实状态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被他人的土地封闭、无道路出口,该个人或组织有权向获得最近于该道路的土地使用人请求通道,被请求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允许本人认为适当的地方为通道,并有权要求赔偿该通道土地上开发的或建筑物、农作物的损失费。

当发生架设输电线路、电话线、挖排水沟、下水管或自来管道线路及其他,通过某一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土地时,致使产生砍木、毁坏农作物及当事人的建筑物或产生员失时,该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该破坏造成的损失,如果出让通道的人已从中获得利益,就不另计损失费,除非该损失较大,该情形则应适当计赔损失费。

第六十二条

丧失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在下列情形将丧失使用权:

1、未按目标正确使用政府赋予的土地;

2、连续 3 年未缴纳土地税;

3、不按合同和土地法载明的条款使用土地;

4、法院判决丧失土地的使用权的。第六十三条

结束土地使用权

个人或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下列情形将结束:

1、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的;

2、政府把土地转为公益使用的。

第二节

外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的土地租赁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依法投资和活动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人、上述个人的组织,可以向政府租赁土地。

外籍人、无国籍人、上述个人的组织如果需要从老挝公司手中租赁已开发的土地,应获得土地所在地省、市或特区政府的批准。至于外国人上述个人的组织,如果需要从老挝公民手中租赁已开发的土地。则应由土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特区政府向财政部建议审批。

第六十五条

土地租赁期限,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上述个人或组织,从政府租赁土地的期限是根据产业的条件、过麽、特性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0年,可按政府的同意视情形续租。

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上述个人或组织从老挝公民手中租赁已开节发的土地,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可以按土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特区政府的同意情形续租。

外国人及上述个人或组织,由土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特区政府向财政部建议决定。

来老挝投资的外国人的期限,是根据项目、产业的条件、规模特性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75年并可以由国会通过视情形续租。

租赁的土地面积超过5万公顷以上,必须获得国会的通过。 有关实际租赁期限,按各产业的条件、规模、特性而定。 在老挝使用土地的大使馆或国际组织机构,可按老挝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间的商定租赁、交换、转让,在此情形下,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99年。

第六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人及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土地租赁的义务

(一)按目标正确使用土地;

(二)不对土质造成损害,不对自然环境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侵害他人的权益;

(四)按法律规定执行认可的现实状态。

(五)缴纳土地税及其他有关土地费;

(六)按其他有关土地规章完整履行。第三节

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赔偿损失的原因有以下3种:

(一)由于违法造成的损失;

(二)来源于认可的现实状态造成的损失;

(三)来源于土地转让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八条

由于违法造成的损失费赔偿 使用土地的个人或组织由于违法而对他人或公众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当发生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时必须提交法院依法判决。

第六十九条

来源于认可的现实状态造成的损失费赔偿

获得他人认可的现实状态、为自身流过道、水沟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其致使他人或公众的农作物、建筑物收到损害,该个人或组织必须对上述损失给予适当损失费赔偿。

第七十条

来源于土地转让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旦为公益而有必要使用某一个人或组织的土地,政府或集团必须给予被守护土地的人适当的损失费赔偿。

为保证赔偿被收回的土地,应留有省、市或特区、县、村的全部土地面积和5%比例的备用土地。

在上述土地还不能使用期间,也可以让个人或组织临时租用。 第七十一条

损失费规定

在损失费赔偿过程中,必须有由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评估以便规定损失费。

第四节

政府在救国斗争时期赋予人民使用权的土地和外逃人员的土地 第七十二条

政府在救国斗争时期赋予人民使用权的土地

政府否认收回救国斗争时期赋予人民使用权的土地。

第七十三条

救国斗争时期从当地外逃人员的土地

政府否认收回救国斗争时期从当地外逃人员的土地。

第七十四条

赋予公共财产的土地

政府否认收回救国斗争时期和现时期赋予公共财产的行为及个人的土地。

第七十五条

外逃人员的土地

政府否认收回外逃人员的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检查

第七十六条

土地使用的检查

土地使用的检查是指监督个人组织的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管理活动,以便使之符合用途和有效益。

第七十七条

土地使用的检查机关

检查各类土地依法按目标合法使用,是各有关土地类型管理机关按本法第八条之规定的职责。土地登记、交付、出租由财政部负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土地使用检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索要有关来源于个人或组织检查中必要的文件;

(二)检查土地现场:

(三)向土地使用人作介绍;

(四)准确下达有关土地使用业务的临时中指令或暂停令;

(五)建议有关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解决土地问题 对立功者的政策和对违反者的措施

第七十九条

解决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性质的问题

解决有关土地行政管理的问题如:未经批准使用土地;为按目标正确使用土地;获得授权后未按规定的时间使用土地;为按规定缴纳土地税费用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特性的问题,由有关土地管理机关协调其土地所在地的政府为解决人。

如果土地使用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亦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提请解决。

第八十条

处理有关提地民事性质的纠纷。处理有关土地民事性质的纠纷如:已开发的土地遗产继承;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有关该土地的民事合同,则由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审判决。解决有关土地民事性质的纠纷,应让土地所在地的政府事先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一致,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一条

对立功者的政策

依法正确使用、有效保护、开发土地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表彰,并得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在今后的土地租赁或续租中得到便利。

第八十二条

对违反者的措施

任何人或组织在使用、保护和开发土地中,如果违反有关土地法规,对公共场所、环境及他人财产、健康或生命造成损害的,将情形轻重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赔偿由此造成损失费。

此外,违反者还将被处以数罪并罚如:吊销土地证或其他有关土地使用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

刑事责任

任何人在执行土地工作中如有违反法规的行为如:利用职权、越收受贿赂、伪造成文件、为谋私利非法出具土地文件,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形轻重,执行纪律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把十四条

组织实施

本法颁布施行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有义务制定出细则,以便组织实施本法并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进行普查工作,尤其是检查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由来、土地规模、土地使用等。

第八十五条

解决有关土地的期限

过去以来依法拥有有土地的老挝公民,如其土地面积超过土地法的规定,必须在本法颁布实行之日3年内按本法证券解决。如果超过该时期,当事人将失去土地使用权。对于该超限部分,如果当事人还想继续使用,则有优先权向政府申请租赁。

过去以来拥有土地的外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人及上述个人或组织,应自本法颁布施行之日3年内按本法正确解决。如果超过该时限,当事人将失去上述土地使用权,如果仍想继续使用,也有有限权向政府申请租赁本人使用的土地。

属于大使馆和国际组织机构的,将由政府另作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生效

本法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颁布施行令之日生效。 本法取代1989年3月21日部长会议签署的“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土地使用及管理规定”的第22号临时规定。

1979年11月18日总理“关于法院判决的反动派、逃跑人员和改造人员的土地和房屋”的第129政令及1992年12月19日总理府“关于土地的政令”第99号令,一切与本法相违背的政令、规定一律作废。

国会主席 沙曼·维雅吉 1997年4月12日于万象

推荐第9篇:老挝投资风险管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各国的贸易往来日趋紧密,与老挝等邻国的贸易往来尤为密切,我国企业在老挝的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企业对如何防范老挝项目投资的风险愈发重视。面对老挝复杂的投资环境,我国企业需要更好的把控风险,将风险损失控制到最低,尽可能的避免风险损失的出现。

二、老挝投资的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虽然中挝为传统友好政治关系国家且老挝制定了一系列诸如低廉的土地租赁、减免税收等优惠的投资政策,但在其进行项目投资仍然存在着潜在的政治风险。其一,老挝政府机构臃肿且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度低,导致其工作效率低;其二,贪污腐败现象猖獗,没有一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其

三、老挝政府针对外国投资企业所设置的“窗口”式便捷服务实施效果不理想,使急于获得各种许可证、办理易腐货物的进口与通关的外商投资者,不得已采取寻租行为。

(2)经济风险。一方面,受地理及人口限制,老挝的市场规模非常小,市场容量相对较低,这就势必造成进入老挝市场的企业竞争会非常激烈。另一方面,老挝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且政府又限制劳务引进,外来务工门槛高,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用工风险。

(3)法律风险。老挝现行的法律法规十分不健全,目前针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更是不完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都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使企业如果在老挝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都难以运用其法律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给企业带来了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此外,老挝民族主义思想严重,法律侧重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忽视了投资者的权益。

(4)投资环境风险。一方面,作为内陆国家的老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水域只有湄公河,运输条件及其有限,无法满足外商投资者的需要;另一方面,老挝的电力设施非常有限,主要是电力工程所需的电缆和耗材全部依赖进口,国内没有相应的原材料生产企业,目前老挝仍有78%的可开发电力资源暂时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实施。

三、老挝投资风险防范

(1)政府层面的风险防范。一方面,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保障体制。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最基本的风险保障,我国应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并完善包括老挝在内的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从审查、税收、管理等多方面协调东道主与本国企业的利益与关系,促进我国包括对老挝在内的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平台。在境外投资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信息的搜集和处理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境外投资需要考虑诸如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单独的外资企业很难全面、真实的完成调研,因此通过政府机构建立包括老挝在内的境外投资信息平台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

(2)实行海外企业本土化战略。首先,项目产品要适应老挝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和诉求,企业可与老挝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既要体现以我为主又要考虑对方的属地影响,做好长期投资的战略决策。其次,以国内外派专业团队为基础,大力挖掘培训和使用老挝的已有专业人才和数量技工,既减少劳动力使用成本,也能够融合与老挝当地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再次,融入当地社区和市政,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度投资兴建民生设施,帮扶济困,能在老挝人民当中产生良好的认可度,也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充实企业相关组织架构。其一,风控决策机构:该机构主要是对老挝投资的总体风险进行把握,从项目境外投资的必要性、经济可行性、老挝政治经济环境的许可性、项目产品的适销性等方面对老挝直接投资进行全面有效地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能始终在健康安全的轨道上运营。其二,风控执行机构:该机构主要是在决策层就老挝项目投资确定投资方向和规模后,具体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跟踪、识别、预警、提出干预措施,已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其三,风险控制的监督:该机构既要及时对已有风控部门的风控行为进行有效的更高层次的指导,也要对风控执行机构的风控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便上级机构能更好地对决策进行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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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矿产投资标准条例.txt41滴水能穿石,只因为它永远打击同一点。42火柴如果躲避燃烧的痛苦,它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老挝矿产投资标准条例

2006-09-20 15:59文章来源:中国驻老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内容分类:政策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工业手工业部 工部字第1950号

老挝矿产投资标准条例

根据1997年4月12日国会字第04/97号矿产法,

根据2002年10月30日总理字第209号关于组织实施矿产法的总理政令,

根据1999年4月19日总理字第33号关于工业手工业部组织与活动的总理政令,工业手工业部部长颁布本条例:

第一条: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明确在老挝从事矿产开发投资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矿产投资内容

矿产投资包括:

--普查勘探投资;

--原矿石开采投资;

--矿石加工投资。

第三条:普查与勘探

普查和勘探是指对矿产进行调查。每个投资者或公司皆有权申请一处或多处区域作为特许经营区,用于普查和勘探各类矿种,但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矿产普查、勘探面积的规定

(详见下表):

序号 矿产种类 面积 (平方公里)

1.贵金属:金、银、铂:

-大型

-中型

-小型

1000-2000平方公里

500-1000平方公里

500平方公里以内

2.一般金属:铜、铅、锌、铝....

-大型

-中型

-小型

1000-2000平方公里

500-1000平方公里

500平方公里以内

3.与铁有关的金属:

+ 铁、锰、铬、镍....

+ 钛、镁、黄铁矿....

300平方公里以内

100平方公里以内

4.稀有金属:锑、钼、铋、汞、稀土 100平方公里以内

5.锡、钨 100平方公里以内

6.宝石和宝石似类品:琥珀、紫水晶、绿宝石、石榴石、蓝宝石、尖晶石、黄晶、锆石30平方公里以内

7.各种盐及与盐有关的矿产:

+ 石膏、无水石膏、食盐

+ 钾盐、泻盐及其他盐类

50平方公里以内

200平方公里以内

8.工业矿石、装饰用的矿石和建筑用的岩石:石灰岩、白云石、白云石岩、大理石、玻璃砂、明矾石、砾石、粘土、高岭土;花岗岩、片麻岩、装饰石料;砂石、建筑石料…;重晶石、石棉、石墨、云母、菱镁矿;Pansapa、独居石、寿山石、磷矿、石英石、硫磺、Tank....8平方公里以内

9.煤、石炭、可燃页岩 50平方公里以内

10.石油、天然气 50.000平方公里以内

11.本条例第四条第6项以外的各类沉积矿 5平方公里以内或按河流的长度(100?500)米X 10.000米

12.地下水、矿泉水、温泉:特许面积根据适合水源的实际条件和投资者的可行性酌情审批。

第五条:无需进行普查和勘探的特许面积

对于无需进行普查和勘探的特许面积(意指所申请的特许面积已由老挝政府或其他公司投资进行过普查和勘探,已具有详细的相关资料),老挝政府可能只批给已知有矿的区域或是与开采量及特许期限有关的区域。

第六条:用于编制开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特许面积

用于编制开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特许面积必须以政府批准的专门服务于开采目的的面积为准(不是勘探面积)。

开采石灰石、白云石、白云石岩、砂石、建筑石料、粘土的面积仅限1平方公里范围内。

第七条:申请普查和勘探矿产阶段的财政或资金

申请矿产投资时,投资者或公司必须有属于自己的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即: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财务资信证明,有正式的固定资产登记证或证书。

注册资金要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或现行的法律规定办理,项目的开支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而定。

在申请对矿产进行普查勘探阶段,投资申请者或公司必须出示自有资金的数额,同时向老挝国家银行或商业银行存入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规定金额的10%的项目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的存取手续将另行规定。

第八条:矿产普查投资申请必须出示的资金数额

申请投资进行矿产普查必须出示的现金数额,要按下表执行:

序号 矿 产 种 类 数 额

1.贵金属 500万美元以上

2.一般金属 400万美元以上

3.与铁有关的金属 300万美元以上

4.稀有金属 300万美元以上

5.锡、钨 300万美元以上

6.宝石和宝石类似品 300万美元以上

7.各种盐及与盐有关的矿

+ 食盐

+ 石膏、无水石膏

+ 钾盐、泻盐及其他盐

3万美元以上

20?100万美元

300万美元以上

8.工业矿石:装饰用的矿石和建筑用的岩石:

1.玻璃砂、明矾石、砾石、粘土、高岭土、砂石、建筑石料....

2.重晶石、石英石、硫磺、Tank,....

3.本条例第八条第8项第

1、2点以外的

20万美元以上

30万美元以上

50万美元以上

9.煤、石炭、可燃页岩

+ 煤

+ 石炭、可燃页岩

100万美元以上

20万美元以上

10.石油以及天然气 500万美元以上

11.各类积沉矿(本条例第6项以外的) 30万美元以上

12.地下水、矿泉水、温泉水 20万美元以上

13.以手工方式对沉积矿进行普查的投资数额将另行规定。

第九条 矿产勘探投资申请必须出示的资金数额

投资者或公司对矿产进行勘探,必须出示的自有资金数额为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数额的2倍以上。

第十条 编写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开发的资金投入规定

在编写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开发阶段,投资者或公司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 投资者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投资矿产的个人或法人,必须曾成功地进行过矿产投资,或曾经承包、受雇而成功地进行过矿产的普查、勘探、开采或开发,同时又有足够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此前未进行过矿产投资,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投资者,可以雇用合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公司来承包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工程。

第十二条 对普查和勘探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为完成矿产投资的工作计划,投资者或公司至少要有4名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以上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地矿调查、矿产普查和勘探,具体请按2002年10月15日地矿局第85号地质矿产普查勘探技术暂行规范DGM第13页第8表格第3项关于绘制地质图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条例第四条第

8、

11、12项的工作,投资者或公司至少要有2名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以上的技术人员。

本条款第1节和第2节所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矿普查勘探专业的毕业证书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三条 编制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开采和开发矿产所需专业技术技术人员标准在编制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开采和开发矿产阶段,投资者必须拥有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以满足项目各种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 矿产普查、勘探投资申请书所需的资料

公民或法人申请矿产投资,须同时提交矿产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附在投资申请书上,由投资申请者负责制定,并须符合投资程序,即:须提交地矿局审核其工作量、资金数量、实施办法、项目收益等与计划目标是否相符。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的制定,具体请按2002年10月15日地矿字第85号地质矿产普查勘探技术暂行规定DGM第10页第7表格至23页第13表格的规定执行。

为了符合投资申请程序,投资申请者除了按照计划与投资委员会的表格规定提交投资文件外,还须提交本条例第十

六、十八条规定的补充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矿产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的审批

中、小型项目的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由地矿局审批,大型项目和战略项目的普查计划和初步勘探计划则由工业和手工业部审批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和开发计划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和开发计划是在对矿藏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由投资者负责制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件。

矿产开采和开发计划必须提供开采前详细勘探得来的资料,包括图表、与各方面工作相关的数据表格及矿区建设的蓝图,主要是矿井、工厂、矿石堆放场、尾矿收集水池等。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以项目中的经济和财政方面的资料为主,要在其中列明给予老挝政府的利益,如:特许土地租金、资源税税金、利润税税金、分红税税金、营业税税金、地方和聚居区开发资金、职业培训资金等,同时要附上项目经营期内的效益评估计算表。第十七条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和开发计划的审批

中小型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开采和开发计划由地矿局审批,大型项目和战略项目则由工业工业部审批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环境方面的文件

项目环境方面的文件由投资者负责提供,必须符合标准并通过国家科技环保局审批。第十九条 投资申请书所需的其他文件

除了本条例第十

四、十

六、十八条规定的文件外,投资者还须提供以下的文件:-地方行政机关,特别是省级投资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的证明;

-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若有);

-税务登记证(若有);

-自有资金和贷款(向他人或金融机构借款)之间的比例证明;

-按合同雇用国内外承包者或其他承包公司时,须附上雇佣合同;

-投资申请者的资质证明。对于外国的投资申请者或公司须附上最新的年度资产负债表;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住址证明。

第二十条 组织实施

本条例由地矿局、国家有关部门和矿产投资申请者组织实施。在本条例颁布前已获准投资并与老挝政府签署合同的投资者或公司,按合同议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效力

若投资者或公司提交的申请书文件不齐全,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工业手工业部将不予审批。第二十二条 生效

本条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业手工业部部长:奥勒?蓬马占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驻老使馆经商处 潘玉军 翻译)

第11篇:老挝BNH项目转让协议

老挝BNH项目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1、广东愉景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其住所地在中国广东省;

2、老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其住所地在老挝万象省号。鉴于:

1、【】年【】月【 】日,乙方向老挝计划投资部(代表老挝政府)递交了《【BNH项目普查和勘探申请】》(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老挝计划投资部已受理申请,经乙方申请,老挝计划投资部又于2010年10月 4 日复函“《【BNH项目普查和勘探申请】》仍然有效 ”,函号(详见附件一)。

2、乙方愿依据本协议向甲方转让BNH项目普查、勘探和优先开采权的申请权(下称“项目申请权”)的90%,甲方愿依据协议受让乙方BNH项目普查、勘探和优先开采权的申请权的90%,乙方保留10%。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项目申请权”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1 释义

除各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具有与项目协议(详见附件二)具有相同含义。

2 “项目申请权”转让

2.1 甲方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所持有“项目申请权”的90%;

2.2 乙方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所持有“项目申请权” 的90%。

2.3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再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BNH项目申请权”;乙方申请的BNH项目普查、勘探和优先开采权是专属的,具有排他性的;若乙方转让股权时,乙方应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协议;老挝计划投资部于2010年10月 4 日复函持续有效。

3 项目申请权转让手续

3.1 乙方负责依照老挝法律和政府规定,将 “项目申请权” 全部手续变更为甲、乙两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老挝计划投资委员会、老挝地矿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将“项目申请权”的申请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乙两方(其中:甲方占“项目申请权”的90%,乙方占“项目申请权”的10%),且保证原申请事项仍然有效,协助甲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坐标区域[]变更申请区域坐标。

3.2 乙方将尽力配合甲方完成对法律的尽职调查工作,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所涉老挝法律及政府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矿业、工商、税务等)的老文、中文版本。

3.3 各方应为完成上述工作,相互给予其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就有关申请事项及时予以确认,若有需要,乙方全力协助甲方顺利办理当地有关事务、协调当地关系。

3.4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将该项目申请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将项目申请权变更为甲、乙两方。

4 项目申请权转让费

4.1 项目申请权转让费共计[]美元。

4.2 项目申请权转让费按以下约定分期支付

4.2.1 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在老挝计划投资委员会将项目申请权变更为甲方并将变更批文原件提交甲方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支付项目申请权转让费的20% 即 美元;

4.2.2 乙方办理完相关部委的会签,得到各相关部委的同意函,将项目申请权变更为甲方并取得同意函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80%项目申请权转让费即 美元。

5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费的,应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

分之一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或违反各项承诺,经甲方提出,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4.2.1的项目申请权转让费,未按本约定办理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3 甲方或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的,应按转让费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 终止

6.1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终止时相关事项按各方达成的协议处理。

6.2 如乙方未能于【】年【】月【】日办理完毕项目申请权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补救后十日内仍未补救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6.4 因以上6.2、6.3条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将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将已收取的转让费退还甲方,未及时退还的,按本合同第5.2条规定执行。同时,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 保密

8.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任何一方应限制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8.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8.2.1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8.2.2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8.2.3 任何一方向银行和/或其他融资的机构在进行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8.3 各方应责成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8.4 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各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地震、台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天内向其他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和政府证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9.3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甲方在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权益转让事宜完成后,仍然不能实际取得项目权益,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甲方实际获得项目申请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收取的款项。

10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有关事宜之全部约定,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的讨论、谈判、备忘录和协议;

11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 权利保留

本协议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管辖法律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13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快递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送,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专人递送方式,则以受送达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是以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如以快递方式送达,以邮寄后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收件人:收件人:

14 生效

本协议用英文、老文和中文书写,三种文字以英文版本为准,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5签署

15.1本协议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

15.2本协议英文、老文和中文各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其余供报有关部门备案

之用。

15.3【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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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国与老挝的双边关系

中国与老挝的双边关系

一、政治关系

中国和老挝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两国人民自古以来和睦相处。1961年4月25日中国和老挝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保持睦邻友好。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两国关系曾出现曲折。1989年中老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关系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合作。老挝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支持中国人民和平统一祖国大业。

二、两国签署协定情况

、《中老贸易协定》(1988年12月)

《中老边境贸易的换文》(1988年12月)

《中老领事条约》(1989年10月)

《中老文化协定》(1989年10月)

《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89年10月)

《中老边界条约》(1991年10月)

《中老民航谅解备忘录》(1991年4月)

《中老边界议定书》(1993年1月)

《中老遣返在华老挝难民的议定书》(1991年4月)

《中老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年1月)

《中老边界制度条约》(1993年12月)

《中老汽车运输协定》(1993年12月)

《中国、老挝、缅甸确定三国交界点协定》(1994年8月)

《中老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1994年11月)

《中老旅游合作协定》(1996年10月)

《中老关于成立两国经贸技术合作委员会协定》(1997年5月)

《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1997年7月)

《中老民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年1月)

《中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99年1月)

《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200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11月)

《中国国土资源部与老挝工业手工业部合作开发万象钾盐矿的原则协议》(2000年11月)

《中老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纪要》(2000年11月)

《中国农业部和老挝农林部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0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2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双边合作协议》(200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教育部2002-2005年教育合作计划》(2002年2月)

《老挝广播电视系统改造项目考察换文》(2004年3月) 《贸促会与老挝国家工商会合作备忘录》(2004年3月)

《关于加快万象钾盐资源开发的原则协议》(2004年3月) 《关于拟承担那堆-巴孟公路项目可行性考察工作换文》(2004年11月) 《关于拟承担老挝北部矿产地质调查项目考察工作换文》(2004年11月) 《关于拟承担援老挝北部综合开发总体规划项目换文》(2004年11月) 《关于拟承担援老挝国家电力规划项目换文》(2004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教育部2005-2010年教育合作计划》(2005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6月) 《中老越三国国界交界点条约》(2006年10月)

《中老联合声明》(2006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2006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11月)

三、经贸关系

中老经贸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先后签署了贸易、投资保护、旅游、汽车运输等经贸合作文件,成立了双边经贸与技术合作委员会。2006年两国贸易额2.18亿美元,同比增长70%。其中中方出口1.69亿美元,进口4900万美元。中国出口老挝的商品主要包括:摩托车、纺织品、汽车及地盘、高新技术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等;中国从老挝进口的商品主要有:锯材、天然橡胶等。中国公司于1990年开始赴老投资办厂,目前是老挝第三大投资国。投资领域涉及水电、矿产开发、服务贸易、建材、种植养殖、药品生产等。中国公司在老挝还积极参与劳务和工程承包,占老挝承包工程市场1/4份额。

中国为老挝援建的项目有地面卫星电视接收站、南果河水电站及输变电工程、老挝国家文化宫、琅勃拉邦医院、昆曼公路老挝境内1/3路段等。

中老签署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协议。1988年12月双方签署《中老贸易协定》和 中老边境贸易的换文人1989年10月签订《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91年4月签署《中老民航谅解备忘录入1993年1月签署《中老澜沧江一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1996年10月签订《中老旅游合作协定》、1997年5月签署《中老关于成立两国经贸技术合作委员会协定》,1999年1月签署《中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000年11月,江泽民主席访老期间,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中老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老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纪要》、《中国国土资源部和老挝工业手工业部合作开发万象钾盐矿的原则协议》、《中国农业部和老挝农林部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同意承担老挝琅勃拉邦医院项目的换文》。2002年2月,老挝总理本南•沃拉芝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老挝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银行双边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教育部2002-2005年教育合作计划》;2002年11月,两国签署了中国向老挝提供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昆曼公路老挝境内部分段项目的议定书》和《有关中国政府向老挝政府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四、双方合同条约

在2000年中老双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立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是处理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 七 条

一、缔约国双方对本协定的解释或适用所产生的争端应尽可能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二、如在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端,根据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可将争端提交专设仲裁庭。

三、专设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缔约国双方应在缔约国一方收到缔约国另一方要求仲裁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各委派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应在其后的两个月内共同推举一名与缔约国双方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第三名仲裁员,并由缔约国双方任命为首席仲裁员。

四、如果在收到要求仲裁的书面通知后四个月内专设仲裁庭尚未组成,缔约国双方间又无其他约定,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国际法院院长任命尚未委派的仲裁员。

如果国际法院院长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此项任命,应请国际法院中非缔约国任何一方国民的资深法官履行此项任命。

五、专设仲裁庭应自行制定其程序规则。仲裁庭应依据本协定的规定和缔约国双方均承认的国际法原则作出裁决。

六、仲裁庭的裁决以多数票作出。裁决是终局的,对缔约国双方具有拘束力。应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请求,专设仲裁庭应说明其作出裁决的理由。

七、缔约国双方应负担各自委派的仲裁员和出席仲裁程序的有关费用。首席仲裁员和专设仲裁庭的有关费用由缔约国双方平均负担。但是,仲裁庭可以裁决缔约国一方承担较多的费用。

第 八 条

一、缔约国一方的投资者与缔约国另一方之间就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产生的争议应尽量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争议在六个月内未能协商解决,当事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接受投资的缔约国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如涉及征收补偿款额的争议,在诉诸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后六个月内仍未能解决,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将争议提交专设仲裁庭。如有关的投资者诉诸了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程序,本款规定不应适用。

四、该仲裁庭应按下列方式逐案设立:争议双方应各任命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推选一名与缔约国双方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头两名仲裁员应在争议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出仲裁

后的两个月内任命,首席仲裁员应在四个月内推选。如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尚未组成,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长作出必要的委任。

五、仲裁庭应自行制定其程序。但仲裁庭在制定程序时可以参照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六、仲裁庭的裁决以多数票作出。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双方根据各自的法律应对强制执行上述裁决承担义务。

七、仲裁庭应根据接受投资缔约国一方的法律(包括其冲突法规则)、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缔约国双方均接受的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作出裁决。

八、争议各方应负担其委派的仲裁员和出席仲裁程序的费用,首席仲裁员的费用和仲裁庭的其余费用应由争议双方平均负担。但是,仲裁庭可以裁决一方承担较多的费用。

五、老挝同国际组织的关系

2006年6月,世界银行向老挝提供2175万美元无偿援助,用于农村电力发展项目;8月,亚洲开发银行向老挝提供1300万美元信贷和无偿援助,用于农村小额信贷项目;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公布,2006年UNDP共向老挝提供1400万美元援助,用于脱贫和协助老挝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欧盟宣布,2003-2005年间已向老挝提供1亿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扶贫、禁毒、教育等。

六、老挝同同东盟组织的关系 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盟后,积极参与东盟事务,发展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2006年,老挝先后主办首次东盟经济高官会、第三次东盟青年事务高官会(1月)、东盟-印度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4月)、第十一次东盟文化信息共同体建设高官会(7月)。

老挝外交

第13篇:感受老挝人的幸福

感受老挝人的幸福

作者:邓海霞 《 光明日报 》( 2015年01月02日 08 版)

2010到2013年,笔者作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任教老挝国立大学中文系。在老挝生活期间,偶然看到中央电视台关于《你幸福吗》的街头采访,遂怀着好奇心深入走访身边的老挝人,逐渐了解这个虽然贫穷,却被外界认为幸福指数颇高的国家中人们对幸福的普遍看法。

老挝是东南亚唯一的内陆国,人口约700万。老挝于1975年宣布民族独立并随之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奉行对外开放政策,并于1997年加入东盟国家组织。近十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席卷老挝,老挝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一直名列东盟国家前列,并于2012年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来资本的大量涌入冲击了这个原本古老而神秘的国度,特别是首都万象近年来变化飞快,道路扩张、高楼林立。发展经济已成为老挝普通民众茶余饭后关注并讨论的话题,国立大学的老师和学生们也是一肚子生意经,谈起破墙开店、购买土地、添置房产都十分兴奋。笔者曾就“生活中你最需要的是什么”、“经济高速发展给你带来了幸福吗”等问题深度采访身边的老挝人,得到的答案可谓五花八门、十分有趣。

老挝国立大学语言学院德语系主任米拉丁教授,在万象城区拥有私人住宅,除供自己使用外,还将其中一栋楼房建成家庭旅馆,出租给常驻万象的外国人。他的三个儿子都已成年,在万象的政府和银行部门工作。我在和他的交谈中,感受到了他的自豪和幸福,他对国家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如今更开放的社会、更快速的经济发展、更现代的生活方式感到自豪,对自己的经济状况也还比较满意,虽然赚得不多,但负担不大,最近还购置了3万美元左右的新汽车。他担心的是高速发展的经济会冲击老挝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他觉得政府应该大力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不要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迷失自我。 第二个采访对象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西塔和米娜,他们2010年从国立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赴中国留学,现在两人都在万象的中资公司从事翻译工作,收入在老挝还算中上等。他们目前对生活非常满意,几年前地价还不算贵的时候,他们花了大概2万美元在国立大学附近购买了近300平方米的土地,随后盖了新房,并举办了体面的婚礼。夫妻俩一致认为经济发展是好事,但他们担心生活开支会越来越大,食物、水电都在涨价,因为盖房和举办婚礼,他们欠了一些债,不得不努力工作挣钱。由于工作非常忙碌,小两口暂没有生孩子的计划,打算趁年轻多挣些钱,等条件成熟后再考虑,不过他们表示也不会像父辈那样生很多孩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互联网技术方便了他们与国外的联系,也使他们对老挝经济发展的前景和中老双边关系非常乐观。

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菜市场的小商贩们是如何看待幸福的呢?笔者原本以为他们对幸福的期许可能会更强烈些,但他们却表现得非常平静。在老挝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多数是妇女,生活的重担压在她们柔弱的肩膀上,但脸上流露出的永远是谦卑平和的表情。那些老挝妇女们说幸福就是保持自由、做自己想做的事、用自己劳动赚的钱来自食其力地供养儿女。笔者感叹她们的隐忍,更敬佩她们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仍然保持自尊和独立。相比于女人,市场里的男人更热衷于娱乐和运动。他们表示每天能打打球,喝喝酒,有时间帮父母、妻子干干活,看到一家人身体健康,妻儿听话,家庭团结温暖,自己就很幸福。

第四个采访对象是中文系的大学生们,他们来自老挝的不同区域,普遍不富裕。国立大学是国家公办,大多数学生不用支付学费,住宿费用也十分低廉。但近年来物价上涨,大多数学生也只能勉强维持温饱,有的学生甚至因缺乏路费,三年都未曾回家。但笔者很少从他们身上看到悲伤的影子,能到国立大学求学他们已感到很满足。读书、听歌、看电影、跟朋友们在一起以及拥抱大自然都让他们感到幸福。

最后,笔者还采访了一群僧人。老挝是佛教国家,佛寺众多,僧人地位高贵,代表着知识和智慧,很多和尚都到国立大学中文系学习汉语,笔者也常常到他们的寺庙参观访问,他们以出家人的淡泊向笔者传递了富有哲理的幸福观:拥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不一定就意味着幸福,幸福是自我满足,是不求回报。幸福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健康的身体,一是健康向上的心,没有仇恨、没有贪婪的欲望以及迷失的自我。

当然,这些可爱的老挝人也会问笔者的幸福是什么?笔者的回答是在老挝的幸福源于大自然。在这里,可以呼吸到最干净的空气,品尝到来自于田野的香茅、鱼腥草、芭蕉花以及各种不知名的野草和野果。笔者领略了世间难以用语言描摹的丰富色彩:澄澈蓝天中的一抹白云、碧绿森林中的深红佛寺、土黄雨伞下的橙黄袈裟、苍茫夜色中的火红篝火,还有那一望无际、无遮无拦的金黄稻田。

(作者单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第14篇:老挝国家的政治生态

老挝国家的政治生态

正在举行越共十二大已毫无悬念,阮富仲成为总书记的当然人选,陈大光将接任国家主席,阮氏金银将出任国会主席,阮春福将担任越南总理。新的四架马车已经形成。越南的事告一段落,咱们再来看看老挝的情况。据报道,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月22日在首都万象闭幕,党中央换届,国家副主席本扬•沃拉吉当选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原总书记朱马利•赛雅颂退休。 老挝的政局变化虽不及邻国越南令人瞩目,但仔细观察也能看出一些眉目。老挝人革党历任总书记(主席)凯山•丰威汉、坎代•西潘敦以及朱马利•赛雅颂均有军方背景,本扬•沃拉吉的当选也延续了这一传统。他与越南的关系紧密,战争期间曾在越南接受过军事训练,建国后还曾留学越南学习社会主义思想。

看老挝政坛,外界关注最多的无非是亲华还是亲越。但老挝的历史表明,其政治进程无法摆脱越南的影响,从战争到经济建设,都有越南的身影。甚至连党代会都要前后脚开,而选出的总书记也在越南留学过,这都可见一斑。

以下是老挝人革党十大选出的领导班子,能看出什么眉目吗?

政治局委员 本扬•沃拉吉总书记、国家副主席 1937 通伦•西苏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1945 巴妮•亚陶都国会主席 1951 本通•吉玛尼中央纪委主任、国家监察署长、国家反腐办公室主任 1949 潘坎•维帕万书记处常务书记、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1951 占西•普西坎中央组织部部长 1948 赛宋蓬•丰威汉国会副主席 1954 占萨门•占雅拉国防部副部长 1946 坎潘•彭玛塔中央办公厅主任 1955 辛拉冯•库派吞万象市委书记兼市长 1953 宋赛•西潘敦政府办公厅主任 1966 书记处书记

本扬•沃拉吉国家副主席 1937 本通•吉玛尼中央纪委主任、国家监察署长、国家反腐办公室主任 1949 潘坎•维帕万书记处常务书记、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1951 占西•普西坎中央组织部部长 1948 坎潘•彭玛塔中央办公厅主任 1955 森暖•赛雅拉国防部长 1949 吉乔•凯坎匹吞中央宣传部部长 1957 宋乔•西拉冯公安部长 维莱•拉坎冯总政治部主任

对比8届政治局,朱马里•赛雅颂、通邢•塔马冯、阿桑•劳里、隆再•披吉(届中去世)、宋沙瓦•凌沙瓦、本邦•布达纳翁去职,占西•普西坎、坎潘•彭玛塔、森暖•赛雅拉、吉乔•凯坎匹吞、宋乔•西拉冯、维莱•拉坎冯为新任,在11人的政治局中换了6人,变动幅度是相当大的。

这个名单至少说明以下几点:

1、老人政治延续。纵观整个政治局,尽管变动幅度很大,老中青三代都有入局,但与中国的扶上马,送一程相比,老挝的政治仍然是老人唱主角。老挝曾经提拔过年轻干部,1954年出生的留苏学生布阿索内•布帕万曾经在2006-2010年任老挝总理,但在201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九大后,不再担任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此次也未进中委。坎代•西潘敦虽然早已退休,但对老挝政坛的影响不容小视。1936年出生的朱马利•赛雅颂退休了,他又把目光投向了他的几个老伙计。然而当选的总书记本扬和未来的总理通伦年纪都过大。1937年出生的本扬已79岁高龄。通伦也已过了70岁。因此此次换届并没有解决接班人的问题,很可能只有五年任期,反而使代际传承的任务更加紧迫。

2、亲华的政治局委员宋沙瓦•凌沙瓦退休。宋沙瓦•凌沙瓦是老挝华裔,中文名为凌绪光,1945年出生。他是老挝开国元老凯山•丰威汉的义子,曾长期出任外长和副总理,对华友好,是招揽中国企业投资老挝的功臣。近有媒体报道,他还在中国援助下主持发射了该国首颗人造卫星和启动了规模约60亿美元的铁路项目。在2014年的外资对老挝投资中,中国占到近30%,超过越南居于首位。宋沙瓦•凌沙瓦比本扬小8岁,和通伦年纪相仿,但被安排退休,可见老挝的用人原则和越南相仿:没有一刀切的概念,却有例外论。只要政治需要,多大年龄都是可以留任的,年龄不算大也可以安排退休的。另外,1955年出生的副总理本邦•布达纳翁也未进政治局,只当选中委。

3、“红二代”纷纷上位。开国领袖凯山•丰威汉的儿子国会副主席赛宋蓬•丰威汉、第二代领导人坎代•西潘敦的儿子政府办公厅主任宋赛•西潘敦都进入政治局,有接班的趋势。凯山•丰威汉的另一家族后人沙湾拿吉省副省长桑迪法•丰威汉也当选中央委员。坎代•西潘敦的女婿琅勃拉邦省委书记兼省长坎平•赛宋平、女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温通•西潘敦都是中央委员,总理通邢•塔马冯的儿子索内塔努•塔马冯也进入中央委员会。第

七、八届中央二号人物沙曼•维雅吉的儿子南•维雅吉连任中央委员。国家主席朱马利•赛雅颂的儿子万象省委书记兼省长维东•赛雅颂也进入中委行列。在不到70人的中委里,“红二代”以这样的规模和速度上位是令人吃惊的。

第15篇:赴越南、老挝商务考察报告

赴越南、老挝商务考察报告

赴越南、老挝等国商务考察报告

为了进一步扩大出口,加快娄底企业“走出去”步伐,加速推进我司开拓国际市场,我司派出考察组,于2007年5月赴越南,并重点对老挝等国企业及有关方面进行了访问、考察。加深了对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了解和认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越南和老挝的市场现状

越南隆安省内有16个工业区,考察组一行考察了其中四个工业园区。这些工业园区全部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由企业投资开发、管理,并在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导下,由企业负责对外招商。我们参观访问的川亚工业区,是由越南隆安省玉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总占地面积681公顷(合10215亩),其中工业区占地481公顷(合7215亩),住宅区占地200公顷(合3000亩),租期50年。开发商负责“三通一平”,在招商前期建好污水处理系统。川亚工业区的招商优势体现在:劳动力成本低,月最低工资45美元,约合人民币310元;税率优惠:投资者所得税前三年全免,第4-8年减半收取(约7.5%税率),以后按28%税率交纳;建有先进的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新加坡的设备和技术,可以处理严重污染行业的废水,如:纺织印染、味精生产、化工行业等;能提供方便的居住、生活条件,如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区、邮局、菜市场等配套设施。其他条件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合人民币约6600元;生活用水人民币每立方米1.8元;工业废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合人民币1.8元;公共设施使用和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合人民币0.28元。他们建设开发区的做法,如开发区的管理主体、环保设施的建立以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等,均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

老挝总体经济不太发达,经济总量约40亿美元,财政收入5亿美元,人均GDP678美元,全国人口约590万,人少地多,市场相对较小,工业基础薄弱,企业税负较低。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和商机。参观考察了东南亚最大的中国商品市场——老挝三江国际商贸城在三江国际商贸城考察时,双峰的张老板向我们介绍,他每年经销双峰湘源皇视公司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约15万套,销售额约200万美元,占老挝卫星电视接收机市场60%的份额,“皇视”牌在当地是知名品牌。在考察农机产品时,我们询问了市场最大的农机经销商,来自浙江的卢总经理。他介绍说,以前经销过双峰农机,现在不销售了。主要原因是双峰的生产厂家对自己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没有长远打算,产品低价竞销,不注重质量,没有品牌,更没有售后服务。经销商要负责善后,苦不堪言。几年下来,在老挝市场很少有经销商经营双峰农机了。现在经销的都是江苏、浙江的品牌农机,虽然价格高一点,但质量好,售

后服务好。老挝政局稳定;法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丰富;气候适宜,种植和养殖都未发展,潜力很大;税收低;水电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不高,具有一定优势。目前最缺的就是资金、技术和人才。他特别希望我们在水电、农业、矿产开发、建筑材料等方面加强合作。第四,考察、了解了在老挝投资的企业情况。这次老挝考察,广泛接触了企业界并参观考察市场。目前,湖南在老挝开办企业150余家,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年产值达8亿美元。零售商近万家,遍布城乡村寨,零售额近20亿美元,从业人员达3万多人。

二、重要启示

这次考察我们马不停蹄,总想多听听多看看,多了解一些情况,多弄清一些问题。所见所闻,令我们精神振奋,为之高兴。边看边议,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使我司对开发越南和老挝市场有了更大的信心。

第16篇:老挝五届国会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2004-2005年度上半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发展计划的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老挝副总理兼国家计划与投资委员会主任通伦.西苏里

2005年4月27日

韦健锋 译

有幸代表总理和政府向第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做关于2004-2005年度前6个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后6个月发展计划的政府工作报告,我感到很荣誉。

第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04-2005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计划制定的指标如下:GDP增长6.5-7%,其中农林业增长3.5-4%,工业手工业增长11-12%,服务业增长7-7.5%;出口增长6%;总投资额约占GDP的28%,其中政府财政投资27,700亿基普(国内资本5,430亿基普,国外资本22,270亿基普),占GDP的9.9%;政府财政收入36,000亿基普,财政支出60,070亿基普,预算逆差不得超过8%;通货膨胀率平均在8%左右,实现贸易的有序、安全;全年消除贫困家庭52000户,减少毁林开荒面积20,500公顷,彻底消除国内的鸦片种植。

在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年度前6个月经济发展情况良好,尽管国内外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但总的形势是良好的。然而我们还是面临着内外许多困难,国家财政预算拮据,石油、钢筋、水泥、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世界及地区经济仍存在不稳定因素,美元贬值,市场油价不正常上涨,亚洲地区发生地震海啸,等等,这些对我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不可否认,上述情况对实现上半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有一定影响,但政府努力指导各地挖掘各种潜能,努力实施既定的社会经济计划。现汇报如下: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据初步统计的数据显示,本年度前6个月我国GDP增长约为6.1%,其中农林业增长2.8%,占GDP的45.5%,工业手工业增长11%,占GDP的27.9%,服务业增长7.2%,占GDP的26.5%;政府财政收入前6个月仅为14,172亿基普,仅相当于全年计划的39%,财政支出23,494亿基普,也相当于全年计划支出的39%。预计全年实际财政收入为34,670亿基普,相当于全年计划的96%,减少4%,无偿援助所得超过计划的25%,全年实际财政支出约53,670亿基普,相当于全年财政支出计划的89%,减少11%。关于财政收支方面,财政部长将做进一步解释。通货膨胀方面,前6个月平均涨幅为7.512%,同比下降5.511%(2003-2004年度前6个月涨幅为13.03%);汇率保持了稳定,(外汇储备)今年3月份比2月份少一点,基普与美元的比率下降约0.3%,3月份基普与美元的兑换率为10348:1,与泰铢的兑换率为270:1,前6个月平均分别为基普对美元10499:1和 基普对泰铢267:1,基普强硬的原因是央行实施更加紧缩的财政政策,加上诸如美元同欧元相比下跌等一些外部因素。我们面临的困难包括银行放货能力有限、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不足等。

1、关于投资方面,国会批准的2004-2005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为27,700亿基普,占GDP9.9%,其中国内资本5430亿基普,国外资本22,270亿基普,投资项目1613个。据上报的数据显示,本年度前6个月投资项目为1143个,投资额5044亿基普,占全年投资计划的20%。其中国内投资687亿基普,占全年投资计划的23%,国外资本投资4357亿基普,占全年计划的20%。很多项目没有得到落实,大项目和继续实施的项目债务还没有偿清,还没有解决上一年度的债务问题。由于上述原因,致使本年度前6个月的政府投资无法达到预计目标。关于政府清偿投资债务,国会批准的2004-2005年度计划为出资2380亿基普用以偿还上年度投资债务,上半年实际偿还476亿基普,完成计划的20%。

2、关于促进与管理国内外投资工作方面,促进与管理国内外投资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前

6个月批准投资项目81个,总投资额1.867亿美元,具体是:中央批准项目47个,投资额

1.717亿美元,批准成立公司(办事处)32个,(注册)金额140万美元,省级批准项目34个,总投资额1360万美元,2004-2005年度上半年批准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两倍,从5490万美元上升到1.867亿美元,(上半年度)在老挝投资最多的国家为越南(约6470万美元),其次是澳大利亚(4470万美元),第三为中国(3950万美元)。批准投资最多的领域为工业,主要是采矿业,投资金额9580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51.7%;农林业6290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33.9%。我们完成了对外国与国内投资管理法的修改并公布实施,使投资审批手续更简便、快捷。同时我们扩大了地方政府对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运输工具的进口的审批权限。但在实践过程中修改后的投资法的落实及权力下放地方还相对滞后。

3、对外关系方面,在顺利主持召开第10届东盟峰会以来,我国对外关系的氛围更加良好。但不管怎样,总的来看,外国援助和贷款与上年相比有下降的趋势。政府出资能力不足,各项目实施进程缓慢,前6个月接受、获准的无偿援助和贷款金额为1.13亿美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21%,其中无偿援助6000万美元,贷款5300 万美元。

4、各领域计划实施情况:

(1)农林业:粮食生产方面,晚稻种植面积减少,仅为60,390公顷,完成全年种植计划的67%,全年种植计划为90,000公顷,种植面积减少的原因是一些地方雨水不足、生产成本提高、其它农作物价格上涨,有的农民改种收益好的作物如烟草、甘蔗等(但经济作物的种植也还不够多)。另一方面,今年雨季来得迟,降水减少,气候干旱,抽水机抽不足水,许多地方水利设施损坏,仍待修复。仅万象市种植面积就减少了3600公顷,其它地方也相类似。林业开发滞后,有些地方还出现不按规定开发的现象。

商品生产方面,许多地方的商品生产有所发展,如沙耶武里、琅勃拉邦、乌多姆赛、南塔、万象市、万象省、甘蒙、沙湾拿吉、占巴塞等。旱季(经济作物)种植达到了46,270公顷,相当于全年计划的35.6%(全年计划为13,000公顷)。主要种植作物有出口玉米、木瓜等。此外饲养业特别在边境省的饲养业也得到发展,因为市场广阔。但给予这些领域的信贷支持还相对不足,2004-2005年共有174个项目提出信贷请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在琅勃拉邦、沙湾拿吉、万象省的大型饲养场到目前还没有发现禽流感疫情。

(2)工业:同比增长了11%,其中电力增长7%,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加工业增长7%,采矿业增长27.8%,目前共安装11个电站,装机总量671.5兆瓦,前6个月生产电力15.4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其中出口4.636亿千瓦/时,创汇4160万美元;完成了南蒙三期电站的建设并于2004年12月投入使用。在乌多姆赛省进行太阳能、瀑布能(水能)等复合能的联合开发并取得成功,于2005年3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取得太阳能与瀑布能(水能)等多种能联合开发成功的试点;向农村输送电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5年3月31日和4月4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相继同意向我国南吞电站二期工程提供资金。(随便向大家透露一个消息,昨天也就是4月26日我国政府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签署了总额达1亿多美元的南吞电站二期工程第一阶段供资协议。周五((4月29日)老挝南吞电站二期工程公司还将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在香港签署总额达7亿美元的第二阶段供资协议。)到今年5月将完成该工程的所有借贷和供资计划。

(3)加工业:本年度前6个月同比增长7.2%,主要产品有啤酒、香烟、食品、建材、汽车配件、抽水机等。采矿产相对需求而言有明显增长,复合金矿的开采,前6个月就出口了4吨,创汇2950万美元,目前已开始铜矿的试出口,铜矿质量受到好评。石膏、锌、钨等产量也在增加。

(4)手工业: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加大了手工业生产,如增加绸缎、自然工艺的布匹、纺织等的生产,这些产品主要销售给外国旅客。

(5)交通、邮电与建设业:我们正在筹集资金,在万象市进行A1级道路的修建,在波乔-

磨町的5个地方进行A3级道路修建;沙湾拿吉-木达汉(泰)跨湄公河大桥第一部分的修建工作完成了49%,第二部分完成了80%,房间修建完成了12%;完成了沙耶武里-莱府(泰)南亨河大桥的修建并投入使用。本年度前6个月交通运输总量增加并扩大了跨境运输业务(主要是通过9号国道)。民航方面,我们修复和升级了万象瓦岱国际机场,使之可起降大型飞机如波音747客机,为出席东盟峰会的各国领导人提供了交通方便;同时我们吸引更多的外国旅客进入老挝;对国际航线的管理也正常进行并完成全年收入计划的33%。老挝航空公司与越南航空公司还将签署股份合作协议。此外,政府还允许外国公司到老挝试飞我民航无力飞行的航线。

(6)贸易:本年度前6个月出口总额为2.143亿美元,同比增长3.9%,完成全年计划的51%,全年计划为4.20亿美元;进口总额3.421亿美元,同比增长6.78%,完成全年计划的57.4%,全年计划为5.96亿美元,贸易逆差1.278亿美元,实现了预期目标。突出的一点是许多省注重制度的改进,为商品的进出口及交通运输提供了便利,叫停了商品运输过程中非法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的现象。

(7)旅游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提高了服务水平。万象、琅勃拉邦、巴色等地的酒店、客房有所增加。同时,政府取消了东盟各国的(旅游)签证,取消对其它国家的(旅游)签证也将在2005年内完成。本年度前6个月我国共接待外国旅客45.8万人次,旅游收入6960万美元。但我们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好,接待条件不够好,这点要解决。

(8)教育:本学年有70-80%的普通学校能够按时开学和正常授课。女童接受小学教育的情况也在增多,在18个省(市)均进行了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着手在琅勃拉邦修建苏发努冯大学,老挝-印度职业学校也建成并开校。此外,由日本出资修建了35所小学,由国内外人士出资修建了19所学校。我们面临的困难是教师工资发放难、不及时,师资力量和水平有限,一些地方无法按时开学,教学质量跟不上,学生增多班里人数超员造成教室拥挤。

(9)体育: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我国参加了在越南举行了“老虎“杯足球赛等国际赛事,民族体育运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举行了国庆、建党50周年等体育竞赛活动。

(10)卫生:基本完成了在371个村发安全套的工作,完成全年工作计划的28%,使63.8%的农村能用上安全套。我国成功实现了首例心脏(移植)手术。当然我们的卫生条件还较差,设施不够,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11)劳动与社会福利:正式开放老挝-韩国职业中心,一些劳工接受了培训,特别是输送了1617名劳工到外国接受培训;对部分老革命家、战斗英雄和伤残人员执行福利待遇;共从国外共送回105名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完成了全年扫雷任务的35.5%。

(12)新闻文化: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多样化,国家电视台第三套节目的项目调研正在进行中;开展了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如歌手、舞蹈比赛等;在万象举办了莫斯科-万象文化节;在琅勃拉邦省新建了8个文化村。我们的困难是传媒设备和交通工具差,优秀文化仍有待进一步弘扬。

(13)科学技术与环境:在各省实施压土生产 方式,在万象市、南北各省共9个县安装了太阳能,并计划扩大电脑、法律知识的宣传;实行科学采矿的方法,使矿产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大大减少。

(14)消除贫困: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实施脱贫战略,在全国47个贫困县中有10个县的脱贫战略深入到村;进一步促进家庭商品生产,在沙耶武里、波乔、华潘、川圹、沙湾拿吉、占巴塞等省采取农村集资的方式建设小型基础设施;在占巴塞、沙湾拿吉、华潘三省实施的脱贫试点共进行了679个项目,小企业的资金达到430亿基普(现在华潘省最多),在47个县建立了发展村,在贫困县建立发展村、基金157个,(这些发展村)计划筹集资金123亿基普。但只批准了75亿基普。

总的看来,本年度前6个月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多项成果,如圆满完成了第10届东盟峰会

的主办,完成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获得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对南吞电站二期工程的资金支持,争取到泰国同意购买我国电力,生产和服务业按市场机制正常发展。维护了经济的稳定,使通货膨胀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汇率也保持了稳定。但政府投资放缓,偿还往年投资债务的时间还要延长。

(二)后6个月社会经济发展重点:

1、必须坚决落实财政收入措施以实现财政收入计划,实行集中的财政紧缩政策。

2、努力解决国内国外债务问题,力争基本实现年度债务清偿计划,保障工资、津贴的正常发放,扩大财政收入渠道。

3、集中力量推进已批准项目的实施,使之得以按时完成。同时努力完成2006-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第6个五年计划)的起草、制定。

4、促进生产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农村旱、雨季生产,及时修复水利,按计划种植水果等经济作物,加大粮食生产,使旱季稻产量达到4.5吨/公顷,力争使晚稻种植面积达到590,000公顷,产量达到3.5吨/公顷,总产量达到2,110,500吨;其它粮食种植面积超过270,000公顷(其中旱季种植面积130,000公顷,雨季种植140,000公顷);饲养业增长5%,产量约236,500吨,其中肉类142,000吨,鱼类94,500吨;商品生产达30万吨 ,玉米20万吨,咖啡22,200吨,棉花1900吨,香烟26,000吨;保护森林;电力生产争取达到19.51亿千瓦/时,其中出口64%,创汇4940万美元;加工业占工业的比重的76.2%;手工业增长率达9.2%;继续促进农产品出口;采矿业要下降到占工业生产总值的19.5%;交通建设有要新立项,进行12号、9号国道的二期修复,建设18B号国道,2004-2005年度计划进行26个建设项目;出口贸易2.0569亿美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8.97%,进口3.6446亿美元,完成全年计划;促进国内生产,减少走私和非法贸易活动,使贸易正常化,保证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继续解决存在的问题,扩大商品生产,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扩大出口;继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力争达到100万人次,增加收入1.40万美元;完善融资机制,争取无偿援助和贷款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大力宣传新修改后的《促进与管理外国投资法》,同时加快制订投资计划以服务于下一个五年计划。

5、消除贫困,继续在各领域各地区深入推行脱贫计划,大力宣传国家脱贫战略并把它作为2006-2010年五年计划的一部分。把世界银行等三个国际机构在华潘、占巴塞、沙湾拿吉三省的扶贫工程再扩展到川圹和沙拉湾两省。

6、进一步发展、扩大同外国的合作关系,如同世界银行在南吞电站二期工程上的合作,履行已签署的双边和多边协议。

另外提几点建议。

一是请求国会就《税收法》(修改案)进行讨论,并将商业税率从3%降为2%(原意为“从3的比率降为2的比率—译注),请大会予以批准。

二是重新对大中型企业的商业活动进行检查。

三是了解掌握林业开发情况,对林木毁坏和死亡情况要向政府报告,同时要加大林产品出口的管理

第17篇:老挝移民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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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移民的好处有哪些

老挝是中南半岛上的唯一一个内陆国家,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也是亚洲第二贫穷国家与世界低度开发国家之一,老挝移民条件简单,可以直接花钱办理,那么老挝移民的好处有哪些、老挝移民又有哪些申请流程。

老挝移民的好处:

1、办理费用低;

2、办理时间短、需3-4个月;

3、要求少:无需提供资产证明,没有学历语言要求;

4、直接花钱办理;

5、可以免签多国;如越南、缅甸、泰国、印尼、柬埔寨及东南亚等国家。

老挝移民申请流程

1、提交移民申请资料资料;

2、老挝外交部、老挝移民局、内政部警政署共同审批;

3、归化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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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老挝护照。

移民老挝不仅流程方便简单,而且好处多多,费用少;移民老挝还可以免签多国,如越南、缅甸、泰国、印尼、柬埔寨及东南亚等国。

第18篇: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合作

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合作的

特点、问题及对策

[摘 要]:首先,回顾了中国老挝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和历史,阐述了中国与老挝双边经贸关系的现状、特点及展趋势。其次,分析了中老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条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问题分析了中老经贸合作的对策。

[关键词]:双边经贸合作问题对策

自从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层次渐渐提高。中国和老挝同属发展中国家,社会制度相近,又是友好邻邦。2000年,两国签署发表了关于合作的《联合声明 》,为两国发展长期稳定、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双方经济贸易合作不断深化,同时,在经济区域开、,建设、交流方面也拓宽了一条经贸发展的门路。这对于解决双方经济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这是两国积极包容和长期经贸合作的良好开端。

一、中国和老挝经贸易合作的历史。

中国和老挝是山水相逢的邻邦,自1961年4月25日中老建交以来,中国曾对老挝人民的抗美救国斗争和战后经济建设提供过大量的经济援助。1989年10月,老挝部长会议主席、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凯山 丰威汉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的访问,使中老两党、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1990年12月,李鹏总理应邀访问老挝,标志着中老友好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91年10月,老挝总理坎代 西潘敦应邀访华,两国总理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老边界条约》。此后,两国领导人又先后签署了《中老边界议定书》、《中老边界制度条约》和《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使中老边界成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边界。

近年来,中国与老挝两国高层领导人互访往来不断,有力地推动了两国经贸 1

关系的发展。乔石委员长(于1996年)、吴邦国副总理(于1997年)等先后访问老挝;老挝国会主席沙曼(于1995年)、政府副总理本扬(于1997年)政府总理西沙瓦(于1999年)等分别访华,两国经贸合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2000年7月,老挝国家主席坎代 西潘敦再度访华。同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应老挝总理的邀请首次访问老挝并与坎代主席举行了正式会谈,江主席在访问期间还分别会见了老挝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和前国家主席诺哈 冯沙万。

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开通了“昆明—万象“等3条线路的汽车过境客货运输业务。3条路线分别是:昆明-思茅-景洪-万象往返线路,昆明至琅勃拉邦省往返线路,思茅-江城-丰里沙往返线路。这将为中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提供很大的方便。

二、两国经贸合作的特点。

(一)双边贸易增速明显,但结构单一,增量以援助和投资下带动为主。据中方统计,200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7.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2010年前5个月,双边贸易额达4.98亿美元,全年有望达到12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幅约达60%。从贸易结构上看,产品仍比较单

一、高科技产品偏少。我国对老挝出口增量主要以投资或援助项目下的物资设备如钢材、工程机械带动,一般贸易商品仍然局限于家电、农机、服装。建材和日用百货等。总量约占老挝全国市场份额的20%;老挝对我国出口主要以矿产品为主,一般贸易商品仍以木制品和木薯、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为主。

(二)我国对老挝援助成效显著。老挝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争取国际缓助是老挝扩充财政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近几年,老挝政府每年获得国际无尝援助约4亿美元。我国对老挝也提供了一定的无尝援助和优惠贷款,实施公路、桥梁、机场、医院、人力资源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惠及民生的众多领域达十个项目,既带动了我国机电产品对老挝出口,也对促进老挝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被老挝政府视为“无私”的援助,为增进两国友谊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程承包独具优势,市场潜力较大。中资企业进入老挝承揽工程最早始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不少企业如广东水电三局、云南建工集团、等凭自身技术。设备和劳务等实力和成本优势,不仅出色完成我国政府和企业对老挝援助和投资项目的承包工程,还承揽了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以及日本、韩国、马来西亚

和泰国向老挝政府提供的援助项目,赢得了良好声誉,渐渐的成为了老挝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主角。

(四)投资合作方兴未艾,领域拓宽,比重渐渐攀升。据中方统计,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对老挝直接投资项目共340个,累计投资金额约26亿美元,仅次于泰国,位居第二位,主要投资领域有矿产、工业、手工业、能源、农业和服务业,投资金额分别为16.7

1、6.0

6、3.49、2.62和1.67亿美元。其中矿产投资项目共计62个,占其总量约27%;水电站项目共计18个,总装机容量540万千瓦,占其总数的21.5%。另外,还有橡胶、桉树、木薯、烟叶等工业种植和加工项目亦占同类项目相当大的比重,呈迅速上升趋势。

三、两国经贸合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投资方面。

由于老挝发展相对滞后,两国投资主要表现为我国对老挝单向投资,主要有矿产、水电、农林、家电和车辆组装以及服务业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老挝基础设施较差,运输能力低,电力不足、燃煤紧缺,老挝政府要求企业自行解决投资项目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的“三通”问题和帮助地方“脱贫致富”任务,给企业带来很大成本压力。第二,老挝产业工人缺乏,文化程度低、工作效率低、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稳定性差,企业难以按制度和工作进度对人工进行管理,造成企业成本高。

(二)两国间贸易结构不平衡。

老挝工业过于落后,90%以上的生活制品和生产资料需要进口,贸易出口也非常薄弱,中老两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大不相同,老挝对中国出口的主要附加值低初级产品,而中国向老挝大量出口的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因此造成老挝对中国贸易逆差较大。这种不平衡的贸易结构存在着两个明显不合理之处。第一,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间的价格相关太大,使老挝在双边贸易中利益外流。第二,中国与老挝贸易长期不平衡,老挝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势必会影响两国贸易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农业合作问题

老挝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稻米占粮食作物90%,也是老挝传统农业的主要资源,经济作物大部分是近百年来从周边国家引种和传入的。老挝农业缺乏先

进技术,导致农业产量低。质量差等问题。近年来,老挝与云南省已有很多农业合作项目并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合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合作过于集中于橡胶、咖啡、香料和林果等,而忽略了本市场所需和蔬菜、水果、食品等农产品,并还需从泰国大量进口这些农产品来满足老挝国内市场。

(四)投资结构问题

目前,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公司已在老挝投资接近三亿美元,投资领域涉及建材、种植养殖、药品生产、森林采伐等;中国公司在老挝承包劳务和工程合同总额累计也已达5亿美元,并逐年增长。中老双边合作的发展主要是因为相互间经贸互补性强、两国领导人和政府的积极推进。但从总体来看,中国对老挝投资一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忽略了对老挝国内市场的培育。

四、中老经贸合作发展趋势及对策

在中老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推动下,中老经贸合作已经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尤其是两国政府商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如中老铁路、老挝国家电网等项目一旦付诸实施,项目带动下的进口将极大提升中老贸易额,同时也将对我国在老挝投资项目产生极大促进作用。

(一)加强中老经贸合作机制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目前,中老经贸合作主要有中

老经贸联委会和云南与东北合作联委会,并以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的形式具体负责两国经贸合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为两国经贸合作建立了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两国政府的政策法规,确保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充分发挥两国政府职能,继续加强经贸合作的指导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宏观与微观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发挥两国经贸和技术合作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有关法规,规范各自企业的经贸行为,为双方企业和机构的经贸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共同创造一个互利和有序的经贸合作环境。

(三)加强两国在旅游方面的合作。旅游业是国际贸易的最大领域之一。加强国

家和地区之间的旅游合作,发展国际旅游是现代旅游业的一大趋势。充分利用老挝优美的自然环境,吸引中国公民到老挝旅游观光,同时老挝政府也应鼓励老挝公民到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旅游。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越来越多,在国外的各种花费也快速增加。据统计,中国公民去老挝旅游的人数并不多,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并不是老挝的自然风景差,而主要是旅游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缺乏规范性和优惠性。

(四)结合老挝缺乏劳动方面的问题,建立两国劳务合作官方协调渠道,有效、

有序开拓老挝劳务市场,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人力资源保障。我国在老挝矿产、水电、橡胶种植、水稻种植和工业种植需要大量稳定的劳动力。但限于老挝政府颁布的《外籍劳务管理法》中关于引进普通劳务不得超过总人数10%和脑力劳务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不少中资企业感到无奈。

(五)结合老挝“资源变资金战略”加快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培育新的贸易增

长点并平衡两国贸易。老挝政府为尽快实现减贫脱困和现代化、工业化的远景目标,于2009年正式对外提出“资源变资金战略”并相应在矿产开发和投资管理方面出台了新的《矿产法》和《投资促进管理法》。目前,我国在老企业对钾盐、矿、铁矿、铝土矿初步探明的储量比较乐观。在老挝建立相应的经济合作区,既符合老挝政府上述战略和法律政策,增加老挝政府财政收入,也符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增加双边贸易总额,平衡贸易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明智 黄祖江东南亚知识概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

2、其它数据和相关资料通过网上搜索得来

第19篇:老挝公证办理最新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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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公证办理2018最新流程指南

老挝公证办理2018最新流程指南。

老挝文书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必须办理好公证手续,之后还需中国驻老挝使领馆认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又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可靠的法律文书。那么,在老挝如何办理公证呢?

一、老挝的哪些部门可以接受公证?

老挝公证的办理机构,是隶属于司法部门的公证处,如司法部的公证司,省或直辖市司法厅的公证局,县司法局的公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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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事项可以在老挝做公证?

1.合同公证

2.遗嘱公证

3.夫妻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

4.复印件效力公证

5.签字或手印公证

6.翻译件公证

7.文件送交日期公证

8.文件暂存及认定公证(如个人遗嘱)

9.个人和相片一致性公证

三.办理公证一般应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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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身份信息

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许可证,行业准许证。除翻译件类公证外,办理其他种类公证时,当事人为个人的,需亲自办理,如为法人的,可授权个人办理(需有授权书)

2.所需公证资料的信息

所有需要公证的资料,应提供资料原件。

3.公证文件所涉及到的财产的信息

当事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需出示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原件,当事人非财产所有人的,除财产权属证明外还需财产所有权属人的授权书。

四、如何认定无效公证?

1.哪些人有权提出公证书无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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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

1.2因公证而受有损失的第三方

1.3 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

2.公证无效应满足什么条件?

2.1 当事人没亲自办理或无权办理的公证;

2.2 所办理公证的文件不符合事实及合法;

2.3 公证员办理与自己、夫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2.4 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的公证;

2.5 被强迫或受欺骗办理的公证;

3.哪些机构可以认定公证无效?

www.daodoc.com 3.1在县公证办公室办理的公证,向省或首都司法厅申请

3.2在省或首都公证局办理的公证,向司法部公证司申请

3.3在司法部公证司办理的公证,向司法部申请

3.4向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公证无效。

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证书无效?

申请公证无效的时效为公证书出具后一年内。

小贴士:

在老挝,公证制度的执行情况,更多体现的是程序和形式需要,公证机构一般不会对需公证的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的审查,更多的是对当事人身份及文件所涉及的财产权属是否确属当事人的方面的审查。

同时,老挝对部分法律行为作出公证程序的要求,比

www.daodoc.com 如:《投资促进法》第29条对商业合作合同公证的规定,以及该法48条对股份转让合同进行公证的规定;《土地法》第13条对私人间的土地租赁合同需公证的规定;《国土管理办公室2007年的通知》对土地买卖、转让、抵押、继承合同需公证的规定;《老挝人与外国人结婚管理办法》第6条对老挝人与外国人结婚申请文件如为外语的,需翻译成老挝语,并经证明。《民事诉讼法》第103条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为外语的,需翻译为老挝语并进行公证。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老挝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内容真实,二是内容合法。因此,合同具备这两个条件,不经公证,并不影响其效力,反之,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也不会因为经过了公证而有效。当事人错认为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即当然符合法律规定而有效,是一种误解,对合同有效性的认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两个基本条件上来,一是真实,二是合法,如此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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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老挝有关担保及投资法律介绍

老挝有关担保及投资法律介绍

1、担保:依据老挝法律都可以设立哪些类型的担保? 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对担保交易,包括项目融资中的担保类型进行了规定。合同担保可分为三种形式: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以及自然人或法人担保(即保证)。

老挝法律规定可针对如下动产设定担保:原材料/有形物品;所有权证明文件,如股票或债券;仓库存货;无形资产,如公司股份;知识产权;银行储蓄账户;契约性权利;应收账款;审批项下利益;经营许可;未来可获得的资产或收益。可设定担保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除以上两种担保类型外,《合同履行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类型还包括第三方保证。

老挝《合同与侵权法》对通常意义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有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措施的规定,还规定了设备与其他资产融资租赁的相关内容。

2、担保的完善和优先权:各种担保权益如何完善?优先权如何确立?是否需要交纳任何税费以完善担保权益?若有,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减少相关税费?一家公司法人能否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持有担保?

以上各种形式的担保都可以通过在老挝国有资产管理部

— 1 — (State Aets Management Department,SAMD)进行登记使担保权益得到完善,但不动产担保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Land Management Authority,LMA)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满足以下条件:第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签订了担保协议,协议中担保物的价值已明确;第

二、不动产担保的担保协议签订时至少有三个见证人在场;第

三、担保协议需在老挝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需支付公证和登记的费用。公证全过程内容需完整翻译为老挝语。登记全过程内容需用老挝语完整翻译或提交一份老挝语概要。尽管根据《文件登记法令》规定,所有类型合同项下的登记均在国有资产管理部办理,但在实践中,只有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担保的登记。

通过担保的完善,担保权人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优先于所有无担保的债权、未登记的担保权益以及登记顺序在后的担保权益。然而,担保的完善也无法绝对地保证合同担保利益在债务人破产时得到执行。应注意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中规定,法定的担保权益(如税款、工资请求权)优先于合同约定的担保权益。

在老挝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常见的做法是由当地代理人或受托人代表项目贷款人作为担保权人持有担保。

3、现存担保:债权人如何确认在担保物上不存在更为优先的担保权?

通常,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不动产担保权利(如土地抵

— 2 — 押权),会在土地产权证书背面加以注明。因此,查阅土地产权证书可以确认担保物上是否存在更为优先的担保权。

前文提到,各类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均应在老挝国家资产管理部进行登记。担保权人可以尝试通过查询国家资产管理部的登记记录来确认是否存在更为优先的担保权。然而,在实践中,国家资产管理部很难提供准确的登记记录。因为,其并未将登记记录妥善保存维护和集中管理,也未对登记记录进行电子化留存,没有按有效的检索方式(如债务人姓名)编目整理,因此难于查找。

4、担保的执行:除破产程序外,项目贷款人可采取何种措施行使其担保权利?

目前适用于担保交易的执行法令要求,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主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在执行担保前,担保权人应预先向提供担保或保证的一方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不动产担保的执行通知应在担保执行前60日发出,动产担保应在担保执行前30日发出。根据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规定,在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求偿,当债务人确无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才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老挝法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律不禁止担保权人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维护其担保权益。《合同履行担保法》明确授权的自力救济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债权人出售或债权人购买(向债务人支付超出未偿本金、利息之外的价款),并且

— 3 — 以上救济方式是非排它性的,可以与其他救济方式共同采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通过法院判决出售担保物。在操作上,老挝法律专门规定了应使用老挝货币基普进行交易,但在实践中,很多交易都是以外币进行的。

5、破产程序:项目公司的破产程序如何影响作为担保权人的项目贷款人执行担保的权利?担保物上是否存在任何其他优先权(如税收债权、雇员工资请求权)?哪些主体被排除在破产程序之外,其适用何种法律规定?除法院司法程序外,有何其他方法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扣押项目公司的财产?

位于老挝或在老挝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破产状态下时均适用老挝《破产法》。《破产法》的概括性规定同时适用于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对营业资产的扣押不需要司法程序之外的特别授权。当公司由于破产清算而被解散时,必须由法院指定特定对象作为清算人。

担保权人可以通过获得法院指令强制执行担保财产,但这并不是法律允许的唯一途径,如果双方在担保协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自力救济,担保权人也可以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

在破产程序中的监管阶段,占企业债务总额1/4的债权人可以召集召开债权人大会以解决企业的财务危机。法律规定,须获得至少代表债务总额2/3的债权人表决同意,债权人大会的决议方可生效。在老挝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中,外国投资者不享有特殊的权利、救济或优先权。

— 4 —

6、外汇:对于外汇交易有何限制、管制或税费等方面的规定?

老挝的外汇交易由《外汇和贵金属流通管理法令》(FX Decree,以下简称《外汇法令》)规定。《外汇法令》禁止个人或法人实体在未经老挝中央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在老挝境内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买卖、结算或清偿国际间债务。同时还规定了可以用外币进行的特定交易,其中包括:支付进出口相关的服务费用,偿还经老挝中央银行批准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外债,以及将来自国际投资的收益、股息、资本金、利息或工资回流或转移给第三国。以上交易必须遵守老挝中央银行颁布的相关法规。并且,对外汇交易不收取额外税费。

7、汇款:对于投资收益汇出境外或向境外偿还贷款存在何种限制、管制、税款或其它费用?

在外国投资者缴纳了税款、支付了工资并且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设定股份资本)之后,可以将利润汇出境外。老挝《企业法》规定,如果企业存在累计亏损则不能分红。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除非将该情况通知到所有债权人,并对所有反对减少注册资本金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进行了偿还。企业应将每年净利润的10%留作准备金,当准备金的总数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不再增加准备金额度。外汇法令允许使用外币偿还老挝中央银行批准的境外贷款。但是投资者汇回本国的资本不得超过其

— 5 — 投入老挝境内的资本,后者以老挝中央银行颁发资本输入证明为准。只要没有拖欠税费及债务,外派员工还可以自由汇出资金。股息收入、出售股票所得和贷款利息均需缴纳10%的预提税。

8、收益汇回:项目公司是否必须将境外收入汇回本国?如果是,其是否须将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对其使用是否有进一步的限制?

老挝不强制要求项目公司将境外收入汇回国内。

9、离岸和外汇账户:项目公司是否可以在海外或项目当地开设外汇账户?

项目公司可以在老挝境内开设外汇账户。经老挝中央银行批准,也可以开设离岸银行账户。

10、外商投资和所有权限制:对于外商对项目的投资和拥有项目或公司所有权是否有限制或税费要求?当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丧失抵押物赎回权时,以上限制是否仍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或担保权人?是否存在特定国家间达成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其他国际协定能减轻以上限制?此类行为是否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对于外商投资或拥有项目及相关公司所有权的行为,老挝法律中有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老挝《投资促进法》规定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必须保证其注册资本(设定股份资本)维持在不少于

— 6 — 资本总额的30%。

企业总资本等于注册资本与长期债务和其他所有者权益(留存收益与附加资本之和)的总和,其中“长期债务”是指在最近十二个月的报表周期内未到期的债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债务股本比例不得超过70:30。另外,该企业的资产必须在任何时候都不少于注册资本。

老挝《土地法》规定,老挝土地禁止外资所有(无论是以土地使用权形式还是其它用益物权形式体现)。外国投资公司只能租赁土地或得到国家特许用地。从私营实体处租赁土地的最长租赁期限为30年,从政府部门租赁土地最长租赁期限为50年(具体期限因政府审批的租赁延长期不同而有所差异)。土地特许使用期间最长为50年,但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其延长的期限。当租赁或特许的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土地时,该租赁或特许必须经老挝国会批准方可生效。所有与租赁或特许的国有土地相关的不动产担保权益必须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当发生丧失抵押物赎回权的情况时,与租赁或特许国有土地相关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也必须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某些特定工业领域的投资必须有政府参股,尤其是电力和矿产领域。政府参股的比例由双方谈判协商确定。

老挝已经加入了一系列与其他国家(如泰国)签署的投资条约或协定。但这些条约或协定并不影响上文所述的老挝国内法中对外商投资的特殊限制性规定。

— 7 —

11、文件格式:融资文件或项目文件是否必须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才是有效的或可执行的?

在老挝,所有合同必须在老挝国家资产管理部登记才可以得到强制执行。对于包括租赁和抵押在内的不动产合同,则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动产担保协议的签署须有三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租赁合同及所有担保合同(包括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和保证)需由老挝公证机关公证。老挝法律对其他类型合同不强制要求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真实且正确”从而得以更加顺利的执行。公证全过程内容需完整翻译为老挝语。登记的过程需全部翻译为老挝语或提供一份老挝语的概要。尽管《文件登记法令》规定所有合同都在老挝国家资产管理部进行登记,但实践中只有老挝土地管理部门会对不动产相关合同进行登记。

12、政府审批:对于典型的项目交易融资,需要何种形式的政府审批?需要缴纳何种税费?

由于所属行业不同,项目融资交易需要的政府审批形式也不相同。通常,项目公司从事如下活动必须获得政府审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离岸银行账户,使用境外贷款以及进行外汇交易活动;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工程;林业开采活动;进口、所有和使用木材加工与开采机械设备;迁移水生动物和野生动植物;出于工业目的使用土地;建设工厂;开展采矿、勘探和

— 8 — 测量工作。如果相关法规没有规定有关部门拥有审批的豁免权,则项目必须经老挝国会或老挝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才可以享有豁免权。

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的规定,为投资老挝境内项目而采取合资企业方式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一定的例外。2009年中期出台的老挝《投资促进法》取代了原老挝《国内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法》,将内外资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在老挝《投资促进法》规定下,投资许可证、营业许可证(BOL)和税务登记证明(TRC)将被统一合并为企业登记证明(ERC)。但在目前,仍需要分别获得以下审批:

(1)投资促进部门颁发的投资许可证,由计划与投资部(IPD)负责;

(2)计划与投资部对公司章程的审批;

(3)工业贸易部对企业名称的审批,及其下发的企业登记证明(ERC);

(4)财政部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明(TRC); (5)安全部制作的公司印章;

(6)老挝中央银行颁发的资本输入证明; (7)信息与文化部认定的公司标识; (8)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除此以外,还需要其他一些后续的许可与审批。政府部门对许可与审批的颁发收取行政管理费用。

— 9 —

13、保险:对外国保险公司提供的项目财产保险有何限制,收取何种税费?该等保险赔付能否支付给境外债权人?

如果公司需要为包括在老挝境内的公司员工、财产以及发生的风险在内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则必须与获批准在老挝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老挝法律中没有对再保险问题进行规定。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债权人普遍要求再保险,并且老挝的保险公司为大型项目提供保险的能力有限,因此项目公司通常会寻求对于以上指定投保这一规定的豁免。

14、外国雇员限制:老挝法律对雇佣外国工人、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参加项目建设有何限制?

老挝《劳动法》中规定了对雇佣外国雇员的数量限制。关于数量限制的一般规则规定:非技术型外国雇工的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所雇佣劳动力总数的10%,技术型外国雇工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20%。经老挝劳动社会福利部批准,临时性雇佣外国员工可作为例外不受以上限制。在老挝境内设立项目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和雇工都可以有资格获得多次入境的老挝商务签证。

15、设备进口限制:老挝法律对项目设备进口有何种限制? 外资企业对于进口原材料、设备、机械和交通工具的需求均应预先列明在其申请外资许可证时提交的进口需求规划中。在投资许可证得到审批后,外资企业需每年制定年度进口计划并报老挝计划与投资部审批。法律对一些特定产品的进口设定了关税

— 10 — 和限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16、国有化与征收:对于项目公司及其资产的国有化及征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某些投资是否享有特别保护?

老挝宪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资本和财产不被国家征收和国有化。然而,目前仍有一些老挝法律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征收、没收或将私人财产国有化。例如,老挝《投资促进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财产不被没收、征用或国有化的规定存在例外,即当出于公共目的需要时,可以对其进行没收、征用或国有化,并应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老挝《合同法》规定,违约行为的发生可能导致政府对其财产进行罚没。老挝《土地法》规定,国家出于公共目的的需要在支付一定补偿后,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老挝《电力法》规定,允许国家在电力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时将其资产国有化。

17、对外国投资者的财政政策:对于外国投资者或债权人有何种税收优惠?对于外国投资、贷款、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文件,为确保其生效或进行登记,都要收哪些税?

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包括:有限的利润税免税期;对用于生产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免除进口税;对老挝国内不出产的原材料免除进口税;对加工或组装后用于出口的进口半成品免税;以及对出口产品免除出口税。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规定,从事特定的促进行业或在指定区域进行项目投资的

— 11 — 企业可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投资活动进行审核,企业则只有在获得税收优惠批准之后才能实际享受优惠。

基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协议,政府可以批准额外的税收优惠,但这需要老挝国会或老挝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方可进行。

18、政府授权:对于典型项目融资领域的不同类型项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哪些?这些部门的性质和管理权限如何?国家是如何介入这些领域的?

在老挝,项目融资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总理办公室、计划与投资部、能源矿产部、农业与林业部、工业贸易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财政部、老挝中央银行、水资源与环境管理署。

在公私混合所有制的项目中,由财政部作为老挝政府的代表。然而,通常情况下是由一些特定的国有企业代表老挝财政部在项目公司中持有股份,它们是: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发电与电力输送业)、老挝国家控股企业(发电与电力输送业)、老挝电信企业(电信业)、老挝亚洲电信(电信业)。在某些特定领域,老挝财政部也可以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份,如采矿业。

19、国际仲裁:老挝法院是否承认国际仲裁合同条款和裁决?老挝是否是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或其它争端解决公约的成员国?何种类型的争议不能仲裁或者只能由老挝国内仲裁?

— 12 — 老挝法律不禁止当事人选择外国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但老挝法院是否承认外国仲裁条款的效力则尚不确定,并且此前也从未有过老挝法院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先例。老挝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1958年)的成员国。尽管从表面看来,老挝加入公约后通过的法律亦对外国仲裁进行了承认,但实际上,在老挝法下该公约是否得到了执行并不确定。老挝政府在与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合同中,已经基本上接受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并将新加坡作为中立的国际仲裁地。

老挝《投资促进法》允许争议方将争议诉诸经济纠纷解决办公室(Office for Economic Dispute Resolution),但该争议解决方式不是强制性的。

20、适用法律:项目协议、项目融资协议通常适用何地法律?哪些事项必须适用老挝国内法?

项目公司与老挝国内公司间签订的特许协议、国内能源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以及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等项目文件都适用老挝法。老挝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所依据的担保(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也必须适用老挝法。其他类型的文件,包括股东协议或合资经营协议、融资文件、离岸担保协议和外国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的项目文件,如电力出口买卖合同、工程采购施工合同、运行与维护协议、顾问协议等,通常适用相应的外国法。其中,被选择适用最多的外国法律是英国法。实践中,泰国的电力购买方会在交易中坚持选择适用泰国法

— 13 — 律。

21、管辖及放弃豁免:提交外国法院管辖和放弃豁免条款是否有效并可以执行?

老挝的法律或其加入的任何条约都没有规定老挝法院以及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主体有义务遵守、执行或实施一项外国法院的判决。老挝不是《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海牙,1971年)的成员国。但老挝《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况下,老挝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1)存在相关条约规定老挝法院应执行相应国家的判决; (2)有该判决的老挝语译文;

(3)外国法院的判决与老挝法律不存在任何冲突;并且 (4)外国法院判决不会有损老挝的国家主权。

此外,老挝《判决执行法》规定,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先得到老挝法院的批准并且按该法院的要求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与之相反的条约规定,在老挝,一项外国法院的判决几乎不可能不经全部重审或对主要争议点的重审就得到执行。

当所涉及的合同性质属于商业合同时,则政府对主权豁免的放弃是有效和可执行的。

22、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谁拥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私人实体对这些资源能获得哪些权利,需承担哪些义务?外国当事人能否获得这些权利?

— 14 — 老挝宪法规定老挝境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老挝国家共同体(即土地国有)。在土地之上或地下的资源属于国家财产。电力、能源和矿产资源(包括地表、地下和水下资源)等物理资源,天然森林和林地资源也同样属于国家财产。外国投资者对于以上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其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一般为特许协议中列明。

23、开采自然资源的特许费:进行自然资源开发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是基于销售额还是利润?

老挝法律并没有关于开采自然资源特许税费方面的具体规定,关于此税费,一般会在外国投资者与老挝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中有所约定。该税费是典型的基于销售额而非基于利润而征收的。

24、自然资源的出口:对自然资源的出口有何限制?需要缴纳何种税费?

老挝自然资源的出口受到国家管制,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由不同部门管理。例如,电力能源必须通过国家电网进行传输,以限制项目公司对电力的出口。在矿业领域,政府会定期公布未经老挝工业与手工业部批准不得出口的矿产清单。所有的木材出口也都需要政府审批。

如问题17中所述,依《投资促进法》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可能享受出口税的免除。

— 15 —

25、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对于典型项目领域都有哪些相关法律?由哪些部门主管?

老挝《环境保护法》确立了老挝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性管理的框架。老挝《环境影响评价法规》(EIA)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关于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采用环境管理计划的强制性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必须遵循老挝工业与手工业部规定的标准。以上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水资源和环境管理署(WREA)。

老挝《劳动法》规定,所有项目公司均有保护劳工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劳动法》的执法部门是隶属于老挝劳动与社会福利部的劳动管理局。

26、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基本结构是什么?有哪些主要融资渠道?

在老挝法规定下,特许的老挝专项经营公司必须从事特许项目的开发、建设、融资和运营。项目公司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外资公司、本地公司和国有公司均可以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其对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设定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而不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老挝经营的项目公司可以使用债务性资本,其形式包括常规的银行贷款、属于非银行贷款范畴的私人资本和主权财富基金借贷、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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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私合伙的立法:是否有关于公私合伙(PPP)的立法?如果有,属于哪一级政府立法?是否只适用于特定的工业领域?

根据《矿产法》的规定,矿业领域的项目必须有国家参股。在电力和电信领域的特许协议谈判进程中,政府通常也会要求有国家参股。国家参股的比例由双方谈判决定。尽管老挝《电信法》规定,政府鼓励本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建设、发展和扩充电信网络以及通过政府规定的系统提供服务等方面加强竞争与合作。但至今为止,政府仍然着力保护已获得现行有效牌照的电信公司。

28、公私合伙的限制:立法和实践中对于公私合伙有何限制?

虽然老挝《合同履行担保法》允许国有公司(国家直接持股50.1%至100%)和混合制公司(国家直接持股50%)以其资产为外国贷款担保,但国有企业所有土地之上的担保权益的期限长度必须由政府审批。依照老挝《国有资产法》,有权作出该项审批的部门是财政部。并且,如果可能转让或抵押的资产是由政府或国有公司直接持有,那么根据《国家投资企业管理法令》的规定,应由财政部进行审批(或在资产的价值极高、范围极广的情况下由老挝国会进行审批)。此外,政府以其直接持有的资产(包括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或项目公司对政府的应付账款如税收或特许权使用费)提供担保的,还将受限于政府在现存债务或项目债务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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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PPP交易: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哪些最重要的PPP交易?

最重要的PPP交易有:

(1)南吞2号(Nam Theun 2)水电站(13亿美元); (2)南吞1号(Nam Theun 1)水电站(7.5亿美元); (3)南俄2号(Nam Ngum 2)水电站(7亿美元); (4)南俄3号(Nam Ngum 3)水电站(5.5亿美元); (5)休恩辛博恩(Theun-Hinboun)水电站(6.5亿美元); (6)色奔(Sepon)金矿和铜矿项目(3亿美元); (7)南立(Nam Lik)1号、2号水电站(1.5亿美元); (8)普比亚(Phu Bia)矿业项目和

(9)新加坡科技电信媒体(新加坡)老挝电信收购(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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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挝的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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