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颁布报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28:3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家环保局颁布

国家环保局颁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03年03月20日 10:54 南方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令(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03-11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秸秆禁烧区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 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 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将秸秆禁烧做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禁烧区乡镇名单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地应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到2002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等重要城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第七条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应纳入地方各级环保、农业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辑:离地七寸)

推荐第2篇:中共中央颁布

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我在认真学习《廉洁准则》以及相关的各种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逐项检查自己,既有因严守《廉洁准则》带来心理上的踏实与欣慰,也有因存在的不足引起的不安与自责,从而增强了自己贯彻和践行《廉洁准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眼于坚定信念,修身立德,始终把《廉政准则》的学习放在重要位置

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廉政准则》的学习,我主要采取四种途径来加强学习,加深了解,领会精神:一是联系出台的背景和形式学习《廉政准则》,深刻思考《廉政准则》正式颁布的重大意义;二是联系自己的工作经历与处事原则学习《廉政准则》,对照自己是否有越雷池;三是从身边的事学习《廉政准则》,深入思考准则对领导干部自身从政与成长的意义所在;四是联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廉政准则》,深入思考如何落实责任制和促进《廉政准则》落实。通过深入的学习促进了深入的思考,尤为深刻的是自己从内心感到《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是必须遵守的法规,是必须执行的守则,是必须维护的规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是领导干部“安全”从政的保障线须臾不可懈怠和逾越。

二、立足于率先垂范,从严约束,坚持身体力行《廉政准则》 多年的工作经历是我逐步形成了一个长期坚持的信念,这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是在这个理念的支撑和主导下,自己始终把“正身”作为处世为人的长修之功。《廉政准则》颁布后,自己通过深入学习思考“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在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共鸣,也使自己对这个长期坚持的理念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上坚守这个理念更为坚定,行为上践行这个理念有了更加全面(转载自台前信息港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自己除自己深入思考反复对照,还和部分同志进行了交流,以便自己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自己,通过严格逐项对照检查,自我认为在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干预和插手市场活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利益和党员关系等8个方面以及52个不准中,都较好的把握了自己,同时,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也没有违反制度的行为。

三、注重于不断改进,确保实效,力求培养和树立廉洁勤政务实的优良作风 在此次学习中,对自己来讲既是对前一阶段坚持廉洁勤政务实工作情况和学习的总结,同时,也是在吸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今后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始终坚持以学习改造思想坚定信念。人的信念是受环境影响,从这个角度讲,不论过去自己做得如何,今后通过学习思考,改造思想,坚定信念始终是必修之课,自己将在深刻学习规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联系实际思考,注重解决问题。

2、始终坚持严格要求,时刻警觉。《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能仅作为廉洁从政的底线,而却要作为干事做人的红线,不仅不能触撞这个线,而且努力做到不靠近这条线。

3、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建设的同时,也要做好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决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力求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其他同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通过发挥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

推荐第3篇:《合同法》颁布时代背景

片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 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之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原〈经济合同法〉(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85年)、〈技术合同法〉(87年)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夕(2001年11月10日加入WTO),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与国际接轨。

内容 :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分则十五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

意义:《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立法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其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合同有明显的变化.

一.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

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基本制度,它从来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博弈的规则,制度的变迁就是游戏规则的变迁;诺斯利用产权理

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得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来源于对交易成本的节约。

二.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新合同法据以立法的基础。

应该说没有对产权的界定,交易就无法谈起,没有交易实际上市场也就不复存在。过去的三大合同法虽然也在名称上称为合同法,但其内容中最大的缺陷或其存在的理论前提的最大缺陷是当事人产权未被明确界定。在旧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而所谓合同当事人是没有被明晰产权的企业。企业是国营企业,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计划体制下存在“政府替代企业”的现象。

三、“上级机关”的退位,是从“政府替代市场”到“企业、市场相互替代”的回归。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实质上是市场的替代品,而且市场与企业又有相互替代作用。市场、企业的替代的均衡点应为企业收益的最大值。减少无效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

从本期节目开始,我们邀请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胡永红律师坐客《律师说法》,让听众朋友以最小的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精力、最轻松有趣的方式,用案例的形式学习、掌握、了解、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胡永红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963929221

推荐第4篇:法律法规颁布时间

1.建设部在认真总结一些地区物业管理基本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3月23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2.为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进程,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3.为加强对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针对大厦物业管理的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评内容,从此使大厦的物业管理也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4.根据全国物业管理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5.针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管理质量,1996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与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

6.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1996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7.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财政部1998年颁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8.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11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9.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1999年建设部印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0.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2002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11.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12.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规程》;

13.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4.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5.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16.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7.200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18.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9.2005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推荐第5篇:英国颁布的

英国颁布的《儿童十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不与陌生人说话;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坏人可以骗。

英国颁布的《儿童十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不与陌生人说话;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坏人可以骗。

英国颁布的《儿童十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不与陌生人说话;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坏人可以骗。

英国颁布的《儿童十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不与陌生人说话;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坏人可以骗。

英国颁布的《儿童十大宣言》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不与陌生人说话;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坏人可以骗。

张总:

向您反映件事:您手下的财务人员许敏,我怀疑以前有经济问题。在张大鹏任总经理时,我曾经报销,发现会计出纳一人管,是财务制度不严格还是趁乱自己包揽下来,这是其一。我曾经报了一笔钱,过后偶然间看到这笔钱的凭证,多了两千元,她已经忘了,我吓了一跳。这样的事还有没有,我不知道,但是那个时期她的花销很大,一个月光保健品一万,貂皮、海参一斤一斤的买等等,说是股市挣得,掩耳盗铃。这种非常明显的状况持续了大半年。并且在私下场合说过张总不懂业务。我曾经向监察部反映过此事,查查帐就一目了然。之所以反映是不想集体利益受损。而且前段时间她有两晚上没回家,好像五月底六月初,后来听说前一天集团公司要查账。6月

7、

8、9三天她也没回家,她儿子高考根本就不需要她,本来就没付出什么,借口。您想想那几天有没有加班?

徐敏生活中最大的缺点是撒谎和虚荣。商场的卡到处显摆,好像自己是有钱人,其实我们都知道是包工头,从这一点上说也是她傻的地方。坏在嘴上。她这样也和她的经历有关,又想让人羡慕又没有财力,其实她的本性不适合干财务,一旦有点小权,有可能做胆大包天的事情。好在您是懂行的,她不敢。

我既然向您反映,就别怪我讲她,有些事情工作关系中是看不出来的。提醒一下您,别让她拽进去。先看人。

推荐第6篇:大连颁布桑拿封杀令

案例来源:载《南方周末》2001年4月19日

理由非常简单:一切为节水让路。但业主认为这是以节水为名行封杀之实,其法理依据并不扎实。

“下诏赐死”?

43岁的H先生原在大连经营一个小型的大理石厂,积累了百十万的资金,1999年的时候,看到桑拿洗浴这个行业很赚钱,意欲倾全力投人150万元开一个大众浴池,这年10月拿到了执照。他的朋友劝他说,大众浴池利薄而且竞争激烈,要干就干高档点的桑拿。改造装修下来要500万元,他东挪西借,终于于2000年12月3日开张营业。然而在经营了仅4个月零7天之后,噩运降临了。

2001年4月10日,大连市政府下发了一个文件(大政发[2001]22号),说为了缓解供水紧张局面,要求全市6个区及开发区区域内的桑拿洗浴场所,除星级酒店、涉外宾馆和大众浴池外,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关闭,逾期不关的,市政府将采取查封洗浴场所等措施强行关闭。一位业主说,这是“下诏赐死”。

13日,大连市综合执法队将H先生的营业场所贴上了封条,封条上盖着市公用事业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6个部门的大印。

文件说是歇业,然而H先生没有被告知何时可以恢复营业,也没有人给出任何类似赔偿的说法。地方媒体上有文章说,不能预测政府政策的投资,现在风险也只能自负。

遭此噩运的当然并非H先生一人,大连地方媒体的报道说,综合执法队在两天内已关闭了299家桑拿洗浴场所,有个别胆敢破坏封条的业主,被公安机关传唤。大连市全部的桑拿行业大约有500家,除了大众浴池和酒店宾馆外,属于被封之列的,大约有320多家,一周之内,大连桑拿业可谓是哀鸿遍野。

沙河口区一位桑拿老板对记者说,“现在地方报纸上号召桑拿业主转产,那根本不可行,桑拿洗浴中心的投资都花在装修、管道、设备上了,怎么转产?桑拿是个资金密集产业,投资进去至少要两三年才能收回投资,而且一旦停止营业,那些设备极易锈掉坏掉,实在是不经营就要死。政府说是歇业,却又不说歇业的期限,又关掉经营场所,如果这样,我们只有死路一条。

节水新举措?

大连一直为缺水而烦恼,在前年和去年连续两年干旱之后,这种烦恼演变成了切肤之痛。作为大连市主要水源的碧流河水库,正常的蓄水量是7亿立方,然而到了去年,只保有了1亿多立方。

大连市城市用水管理部门有关官员告诉记者,为了度过“水危机”,大连市政府频频出招,在“开源”方面,提前启动“引英(英那河)人连”水利工程,首期投资5亿元,倘若顺利的话五六月可以竣工,日可供水33万立方。在节流方面,从去年8月开始,大连市开始压缩工商业和居民用水。整个大连市正常用水量在100万吨/日的水平,在当年8月一步压到82万立方,2001年4月的目标是压到77万立方。

大连市为节水想尽各种办法,比如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居民用水每月限基本量6吨,超过后每吨收费16.2元、开展“每天每人节约一盆水”活动等,而其中在媒体讲得最多的可能就是关闭桑拿房的举措了。 2000年8月27日,大连市城市用水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桑拿洗浴业暂停经营用水的通知》,强行掐掉供水管线、拆除水表。桑拿业主们为了寻求活路纷纷各找办法,有关系的去找关系打通关节,有实力的就买水车到大连市外去拉温泉水继续营业,虽然有大约八九十家实力不支被迫倒闭了,但是仍有不少桑拿房“顽固”地继续营业着。但是到了今年4月10日,他们这些“伎俩”都将失效了,市政府祭出了杀着:一律封掉。

4月13日上午10时,在西安路的x隆桑拿,记者正巧赶上了执法现场:五六个执法队员将一个个封条贴上了男宾部、女宾部等浴区的门,在桑拿老板请求留一个门以便维修里边的水电等设备时,其中一个执法者不屑地说:“你以为这是自由市场吗?还讨价还价?”

拿桑拿开刀?

的确没有商量余地了,事实上从去年8月以来,不断有桑拿业主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诉,甚至有人声称通过关系把申诉材料都递给了某副市长的秘书,但是他们的努力显然没有收效。

顾平是大连市沙河口区“万水千山洗浴宫”的老板,是桑拿业主中念过大学的知识分子之一,也在国外做过生意,去年5月17日回国后,斥资300多万元接手了这个算得上中上水平的桑拿洗浴中心。去年9月市里下了文件后,他向有关部门写了个请示,申请让政府切断供水来源,自己从市外拉温泉水营业。顾平为此买了一台拉水车,跑到离大连市区150公里的瓦房店市龙门塘度假村拉温泉水,每天拉两车,每车8吨水需600元,每吨水价成本在70元以上(在此之前,市内居民用水是每吨1.8元,大众浴池用水是3元/吨,桑拿洗浴中心用水是12元/吨),只想能够经营下去,然而他的申请被置之不理,到4月13日,他的洗浴中心也避免不了被关闭的命运。

顾平对记者说,其实不少桑拿业主都有采取类似的自救举动,比如规模较大的“金百合”(“金百合”公司于1999年12月投资3000万元建成桑拿洗浴中心,其中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现在企业远未收回投资,却面临银行还贷压力),花了60万元买了两台水车,“昌隆洗浴中心”准备自己投资40万元搞一个小型的海水淡化厂,“在水一方”的老板因为有船跑海运,每次船从外地回大连,就装一船压舱水,拉回来供桑拿用。顾平说,我

拿的目的是节水,那我们自己

解决用水,并不占用政府的控制内供水,而且温泉水既不能饮用,也不能做工业用,只能洗澡用,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为何也不能得到政府的谅解和支持?

大连缺水不是这两年才有的事情,而大连的桑拿业则是1999年才蓬勃兴起的,其中大多是私营企业投资,都是政府各个部门审批过关的,最多达到500多家,1999年底大连市才发觉桑拿业发照过多,停止审批,因而现在的业者都是合法经营的企业。

一位业者对记者分析说,在去年倒掉一批之后,全市包括酒店和大众浴池在内,共有桑拿洗浴场所400多处,日耗水约7000吨,只占全市用水量的不到1%,这其中大众浴池的用水量是最大的。关掉近300家桑拿场所,从表面上看也顶多节水2000—3000吨,然而关掉这些场所并不意味着用水量的必然减少,事实上,消费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分流到酒店桑拿和大众浴池去了,在4月13日这些桑拿场所被封后,据说不少酒店的桑拿场所生意爆满。

既达不到节水的目的,又无端关掉合法经营的企业,因而有业内人士猜测说,政府想借节水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控制桑拿业的数量规模。说白了,市政府是借节水向桑拿业开刀。(摘自《南方周末》2001年4月19日)

业主五点质疑

陷入绝境的桑拿业主们向市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提出了强烈质疑。

业主A说,他怀疑市政府的政策是否触犯了《企业法》,“我们都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假如你政府是查获了色情经营活动,你以此理由查封,我无话可说;假如你查出我们偷漏税,或者卫生不合格,因此进行处罚,我也没有怨言。然而现在以限水为由关掉我们,剥夺我们的生存权,是否合理合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关掉我们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业主B说,“政府主管水资源分配的惟一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律,只能是市公用事业局,然而市公用事业局只有限水权,并没有关掉企业的权力。桑拿行业是以水为经营原料的行业,你要限水可以,限水总要给一个期限吧?为什么要贴封条查封企业?”

业主C说,“封条上盖6个部门的印章,分明是故意混淆各个部门的职能权限,以这些部门权限的最大公倍数来侵犯企业的经营权。桑拿业是用水行业,政府当初既然批准营业。当然就赋予了企业的用水权,因此,不要说我们去外地拉水,就是用市内水也是我们的正当权利。和化工、纺织、啤酒、饮料等行业相比,桑拿业远非高耗水的行业(据说,大连全市桑拿业的日用水量,只相当于华润在大连啤酒厂的日用水量,或相当于可口可乐在大连机场附近的瓶装厂2/3的用水量),为什么那些行业只是压用水规模(有的连压也没压),而桑拿业却要一刀切关掉?”

业主D说,“政府出于公众利益限水,为此牺牲掉桑拿行业,就算我们这个行业倒霉吧,可是为什么同是桑拿洗浴行业,星级宾馆、涉外酒店和大众浴池却可以除外?现在一边是无端处死悲痛欲绝,一边却是生意爆满,政府这是以行政权强行介入行业内的竞争。酒店宾馆大多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而专业的桑拿洗浴中心则清一色是民营企业,抑此扬彼,政府这是不是明显的所有制歧视?”

业主E说,“政府作出这样一项事关数百家企业生死、至少2万多名员工就业的重大决策,然而事前并未曾召集桑拿业主进行调研或咨询意见,更不听企业的申诉衷告,也不曾跟企业对话商讨真正可达到节水目标的方法,真让人想不通。”

专家说法:依法行政是个严峻问题

由于牵涉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记者近日分别电话请教了几位专家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王卫团教授说,根据《水法》,如果地方确实出现水资源极度稀缺,政府有权对之加以调控,比如不向部分需求方提供这个资源,或者用水表控制用量,超出限制部分加收费用,或者掐掉他的水管。因此造成的损失,政府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大连市政府只能禁止他使用自己控制的水资源(人家从外地拉水,应该准许,你可以让他提供从外地拉水的证明,否则予以处罚或关掉都可以),而不能禁止他经营,将人家的经营场所封掉,这个就不合法了。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经济学家盛洪博士认为,调节水资源的使用,有很多种办法,其中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是启动价格杠杆,通过调整水价调节需求,可以限量供应,超出部分征收数倍甚至十数倍的水费,你承担不起,自己就会歇业。政府强力关掉企业,也算是一种替代方法,但这种方法,第一我不赞成,第二,这种方法缺乏智慧,应把政府干预放在最后一个选择。至于关谁不关准,这里又有许多问题,酒店、大众浴池、桑拿洗浴中心,同样都是企业,都以赢利为目的,关掉后者,使前者更为垄断,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张平博士同意首选价格杠杆的方案。张平指出,任何政府的职能都是有边界的,政府权力要受到约束,像面临类似缺水这样严峻形势,政府作出公共政策选择时,必须要有人大授权才能获得这种权力,作出的政策选择最好不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若有损失,也一定要建立补偿机制。还有,在作出任何一项政策选择时,都要遵守“无歧视原则”。

盛洪和张平都强调指出,限水是一件小事,关键是政府给大家一种印象,政府有权关掉某些合法企业,那就很可怕,为了办好事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破坏政府的公信力,这比节水那个事要大多了,这样做是否值得?

事实上,在大连北边的长春市,在大连南面的烟台市,和大连一样面临严重缺水局面,据说长春市也曾考虑过关掉桑拿房,但掂量再三没有实行,而烟台市则引导洗浴业到周边县区去买天然温泉水。张平对记者说,随着中国加人WTO,依法行政在国内会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严峻课题,大连作为中国北方最开放的城市,作出这样的政策选择,显然不利于其改革开放的形象。

推荐第7篇:劳动保障部颁布的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因公死亡待遇: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推荐第8篇:班规(第一次班会颁布)

建筑工程系 建工10-13 班班级管理制度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0-13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迟到15分钟者算旷课,无特殊原因旷课超过三次者将影响本学期考核成绩。

2.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3.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讲话,手机应该调成震动或静音。

5.有事请假者,需持辅导员王嵬老师签字假条;临时有事者,告知学习委员,事后补上假条。

6.晚自习除特殊原因外必须参加,晚自习时间为晚上六点至八点。

2 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个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3.由班长组织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对近期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

4.有团支书组织每月定期开展团日活动,形成书面资料交至系辅导员。

5.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浙江建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学习委员要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班委工作职责

班委及团委委员构成:

班委: 班长:经国栋学习委员:秦力锋 宣传委员(兼副团支书):孙张丽生活委员 :周贝贝 文体委员:何洁蕾 心理委员:张栋梁,何洁蕾体育委员:俞灼炳团委:团支书:曹金玉 组织委员:谢森辉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委辅助委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委及团委委员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二)平时表象良好,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一、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审查批准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团支书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二、团支书: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积极配合班长工作。

三、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带头搞好学习,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宣传委员(兼副团支书):

1、搞好班委和团支部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委和团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五、组织委员:

“ 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委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各项活动。

3、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4、积极协助团支书,副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六、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七、文(娱)体(育)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带领本班同学参加校系的各项体育比赛和文娱活动。

3、管理好班级的文体器材。

4、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八、心理委员:

1、收集同学们在生活上心理上的一些要求及意见及对班级的建议等,积极反映班长或团支书,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

2、管理好本班的信件,邮件;定时发放。

九、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选举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

2、关于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两者之间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帮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附录 男生各寝室长

9幢3楼层长:叶挺

302寝室长:刘邵锋

303寝室长:严嘉辉

304寝室长:郑国伟

305寝室长:曹金玉

306寝室长:经国栋

307寝室长:俞勇荣

308寝室长:李超捷

309寝室长:屠兴杰

推荐第9篇:0.1 颁布令[优秀]

食品安全 (ISO22000) 管理手冊文件编号: 0.1 章颁布令

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树立公司的 “XXX”品牌,根据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 (ISO22000) 管理手冊》。

本组织的《食品安全 (ISO22000) 管理手冊》阐述了XXX的食品安全方针、食品安全目标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的法规性文件,是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应遵循的法规和准则,对外是公司食品安全保证能力的文字表述,以使客户和第三方确信公司产品品牌的食品安全保证能力。

现予批准颁布,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公司全体同仁务必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总经理:

20XX年 XX 月 XX 日

版本:A修改码:0第1页共1页

- 1 -

推荐第10篇:2002年我国颁布的

2002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事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单位,都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1篇:《高考改革方案》正式颁布

高考《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正式颁布

高考改革一直是考生和家长关心的话题。 2017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正式版出台了吗?据了解,《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已于7月8号正式颁布[宁夏教育网]。这份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初定为考语数外三门(注:指全国卷,下同),外语一年两考,再让学生选考三门,按五级制评价。高考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高考命题杜绝繁难偏旧,基本以2013年的试题难度为标准;

2、2016年,英语将正式退出新高考(也就是6月

7、8两天将没有英语考试),但是学生的会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A等100分,B等85分,C等70分),学生可以多次报考会考,最终以最好成绩为准;

3、在2016年之前,高考英语分值逐年降低:2015年,英语120分,相应的,语文将提高到180分;2016年,英语100分(会考),语文提高到200分;

4、除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以外,其它加分政策都将取消;

5、志愿填报也有微调:考前填报,但从明年开始执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同时报2个,第二志愿可以同时报3个。2017年英语分降,语文分增,2016年,高考文史类、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语文(文理同卷)180分,数学(文)150分,数学(理)150分,文科综合320分,理科综合320分。英语文理同卷,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英语满分100分。英语学科要突出语言的实际应用,回归到学科应有的位置上,突出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课标的基本要求,降低英语学科分数在高考招生中的权重。考试分值由150分降低到100分。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按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成绩三年内有效。目前,中高考改革是大趋势,家长一定要看!!!最近很多人问的、英语学科虽然不参加统一高考,但是将采取等级录取,假如你总分考了500分,其中英语90分,按照高考老的制度,你依然可以报一本。但是这样改革后,如果你英语90分,只达到F,那么你选择的院校可能只是三本了!一些家长误以为高考不考英语了,这是错误的,只是英语考试的方向改变了!更加注重语言的实际应用和听说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的误解迷惑而耽误了孩子的未来!

【改革方案】

◆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文理不分科。

◆英语实行社会化考试,可多次参加。按150分制,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

◆除语数英外,其余学科都分等级考和会考。会考分合格与不合格,等级考按满分60分制。两者择其一考试。最多可选6个学科参加等级考。最终选3科等级考成绩(满分180分)计入高考。

◆高考考语文,数学两科,各150分。与英语成绩和3科成绩合并,总分630分。

【政策解读】

◆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致使各大院校会设置自己的专业线,好高校,好专业的竞争变得尤为激烈。

◆文理不分科会导致试卷难度上升,对善于文科的学生不利,善于理科的同学扩大了竞争优势。

◆明面上,英语退出统一高考,但其实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名校对于英语成绩有要求,这就促使你不断提高成绩。改革前如果你的英语成绩不够好,可以通过优势学科拉分。改革后,英语成绩不够好,甚至可能失去进入名校的资格!

◆三科等级考的存在,使得每门学科都要均衡发展。

【应对策略】

◆夯实所有学科基础,不让任何学科成为“短板”。

◆高中知识抢先学习,避免学习落差。新高一开学后,就将面临“分班考”,分班考将是抢占高中优秀师资的一个机会。很多学校都会拿高一期中试卷作为考卷。这就要求你,各门学科在暑期达到高一期中水平。

◆极其重视英语,从现在开始抓起,力争第一次英语社会化考试,就考最高分,减轻日后的学习负担。

◆提前树立目标,为“高校自招”做准备。

【准确定位英语】

◆高考改革后,英语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三年六考。考生可多次参加,取最高成绩。这就意味着考生如果能在自己英语水平最好的时候(中考后)把握时机,在高一就尽早考出最好的成绩,那么就可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拿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其他科目的学习。

◆英语课程需要我们科学合理地规划。在高一想取得英语社会化考试的最高分,需要在初中做好充足的准备,做好初中三年英语的整体科学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力争在初中三年夯实英语的基础,一举决胜中考进名校,摘取英语高考最高分,两全其美!

【英语课程规划】

◆英语考试无论如何改革,考试内容的基本体系不会改变。英语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才能从容应对各种形式的英语考试。

◆中考聚焦初中英语,专门从事初中英语教学、教法、师训和教材研发,以及聚焦中考命题研究,致力于帮助众多培训学校。

第12篇: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是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当然,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了、可靠了,才能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项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信息的采集、后续的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费。

据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但是,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社会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等原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及金额,难以做到应收尽收,难以消除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存在的隐性化、多样化现象。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项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三项管理”)。《办法》正是按照这一工作思路制订出台的。

第13篇: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颁布)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颁布)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水污染防治,按《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第七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与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境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和跨区县(自治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规划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相互协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环境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或跨区县(自治县)的河流以及中型以上水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二)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三)主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1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分年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五条 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十六条 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的规划,其组织编制规划的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篇章(说明)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送规划审批机关。

应当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之一。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虽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未经审查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审批规划时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该规划实施后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以下规定申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一)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及要求。

(二)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可由环境保护申报表代替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同)。

(三)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审批和核准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前报送;须经备案的,应当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报送。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后,应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经采取措施仍不能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三)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未取得排放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或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相应监测能力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

(六)建设单位的已有污染源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本条例规定报批。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核发五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核发机关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备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停止建设或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提供的数据或资料不实,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后果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法审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纳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其中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申报表,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和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明材料,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试生产并核发排污临时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应当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批准适当延长,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临时许可证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停止试生产。 第二十五条 批准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的条件:

(一)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

(二)对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了符合上岗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三十日(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一)对环境的影响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竣工验收调查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报表,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使用;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

(一)环境保护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已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和浓度要求;

(三)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市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对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排污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新增排污量,且逐年削减比例应高于全市平均削减比例。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削减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到排污者。其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到重点控制排污者的排放指标,占用所在区县(自治县)的指标。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导致所在区县(自治县)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削减已有排污者的排污量予以调整;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调整。

第三十一条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超过排放指标的,该区域的排污者按以下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一)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二)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但超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或其他方式削减。

第三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辐射等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如实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还必须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排污申报时,其申报数据应以监测结果为依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便监测的,按国家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第三十四条 排污者必须按以下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规定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发给排污临时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经批准投入试生产的;

(二)排放的污染物虽然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但符合产业政策且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尚未突破核定指标的;

(三)排放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燃性气体的;

(四)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

第三十五条 核发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时,应当规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

第三十六条 排污者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后,应当将其副本悬挂于生产、施工、经营现场,附页悬挂于排污口或监控点,并防止污损。

第三十七条 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发生变化将超过三十日的,排污者应当在排污发生变化前进行排污变更申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发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

4 以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污染物产生量明显大于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按照违反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排污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浓度和总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的,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限期治理决定规定的排放要求。

限期治理期满前二十日,排污者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成治理任务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未完成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第四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重点控制排污者的排污申报、排污许可(临时许可)和限期治理管理,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排污者的排污申报、排污许可(临时许可)和限期治理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重点控制排污者分别由市和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污染防治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敏感建筑物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经营活动;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建设与其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输变电设施和无线电微波走廊的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物。

第四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并对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负责。

第四十三条 排污者必须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批复;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在停运后立即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确因工艺特殊或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同时停运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四十四条 市重点控制排污者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区县(自治县)重点控制排污者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以下统称自动监控设备)必须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点位、维修保养和数据上传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范。

自动监控设备取得的数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缴纳排污费。

核定排污费时,对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以自动监控设备监测的数据为依据,未安装的,以随机监测结果为依据;无组织排放或其他不便监测的,以物料衡算结果为依据。

禁止以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以规避治理污染和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应当履行处置或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义务而不履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单位、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对责任单位不明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第四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在退役或者转为他用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但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该义务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被公布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一)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核定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并对环境质量影响严重的。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无煤区和基本无煤区。

禁止在无煤区销售、使用燃煤。禁止在基本无煤区新建、扩建产生烟(粉)尘的燃煤设施;现有的,应当限期转产或搬迁。

第五十条 禁止向大气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在生产经营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五十三条 在本市使用的机动车(船),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取得资质的机构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污状况进行检测,并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能利用或处置的,应当提供给他人利用或处置。

第五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循环使用包装物、简装产品等措施,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废物。 企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承担回收义务。

第五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七条 转移固体废物到市外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一)转移单位应当在实施转移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并附处理处置协议书以及接受单位的处理处置能力证明;

(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征求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收到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受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给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第六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泄漏、散溢、破损、腐蚀等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设置对地下水监测取样通道或测孔。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6 第六十二条 禁止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期间(以下简称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六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四日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日内完成审核,确需夜间作业的,发给排污临时许可证。

(三)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前一日,将排污临时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五条 下列产生噪声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一)在城区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活动;

(二)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

(三)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

(四)在机动车禁鸣区域或禁鸣路段鸣喇叭;

(五)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集会等活动;

(七)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穿越市区的铁路机车、航空器以及在城区江(河)段夜航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由铁路、民航、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

第六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节 辐射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第六十八条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终止或部分终止辐射工作的,应当按规定处置或送贮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其中,使用、贮存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九条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其转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出市外的,应当在转出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转让活动完成后,转入、转出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条 市外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转移到本市使用的,应当提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入本市后辐射工作实施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证书、放射源编码卡以及在本市临时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使用结束后二十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本市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转移到市外使用的,应当于转移前十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放射源编码、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放射性货包运输剂量证明等内容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7 第七十一条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确保其表面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七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限值。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或受到损坏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辐射工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排除故障,经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位置使用或贮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临时改变的,应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三条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等档案,并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原发证机关。

第七十四条 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含退役放射源,下同)应及时交回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方。

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和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方的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及时送交本市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承担收贮费用。交回、返回或者送贮活动完成后二十日内,持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或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处理。

第七十五条 冶炼企业在冶炼废旧金属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辐射剂量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将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设置电磁防护区。

新建架空高压线路一般不得跨越电磁敏感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跨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十七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重要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消落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大调节作用的湿地和绿色屏障等,划定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

第七十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批准建立本市的自然保护区,应当符合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审。

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应当经该自然保护区的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除。

第八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第八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的畜禽禁养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域的畜禽禁养区由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六章 环境监测及现场检查

第八十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及放射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定期将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八十四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报告或证明,并对其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一次。

第八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及污染源监测点。

禁止擅自撤销或变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和污染源监测点。

第八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其证据效力。

第八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暂扣:

(一)非法转移或者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二)不当场查封、暂扣可能使违法行为证据灭失或者被转移的。

暂扣或者查封设施、物品,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出具暂扣或者查封的设施、物品清单,交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由见证人签字证明或者以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暂扣或者查封不得超过七日。未经做出暂扣或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决定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查封、暂扣的设施和物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七章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第八十八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第八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侦破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海事、交通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条 重点控制排污者、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等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业、农业、渔业、卫生、交通、海事、铁路、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当纳入预防诱发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相关内容。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它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第九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在应急处置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在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第九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对可能或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紧急程度启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十四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后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五条 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未按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未按规定报告、未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或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本条例规定进行后评价及停止建设或运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运行,并按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第九十七条 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或擅自延长试生产期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补办手续;不停止试生产或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本条例规定停止试生产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生产;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拒绝、阻挠检查水污染防治情况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阻挠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绝、阻挠检查大气、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

(二)未安装或未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四)在无煤区销售、使用燃煤的;

(五)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的;

(六)临时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擅自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退役或者转为他用以及未按规定治理被污染的土壤的;

(八)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

(九)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大气环境的;

(二)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和写字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的;

(三)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

在工程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夜间及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从重处罚;

(二)夜间施工未按规定张贴排污临时许可证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证明文件的;

(二)终止或部分终止辐射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

(三)未按规定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退役的;

(四)擅自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规定报告或备案的;

(五)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转移到市外使用或从市外转移到本市使用,未按规定报告和备案的;

(六)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的;

(七)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限值的;

(八)擅自改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贮存位置的;

(九)辐射工作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和其他相关档案,或未按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十)未按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及时交回原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本市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

(十一)未按规定在冶炼前对废旧金属进行监测或在监测中发现问题未按规定报告的;

(十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电磁辐射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限值要求的。

对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

(四)项、第

(五)项、第

(九)项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第

(十)项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按法律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算的,一般、较大事故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重大、特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法排污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危害后果的,可加收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排污费。

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涉及吊销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责令排污者停止生产或关闭、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以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人民政府不履行环境保护组织领导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环境质量下降和重大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三)环境监测等机构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致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秩序混乱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和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而建设的处理(处置)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收集传输系统、排污口、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施行。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daodoc.com/znbm/huanbao/flfg/ 江北区环保局

第14篇:报道

“挑战杯”2007总结大会暨08启动仪式

2007年“质量工程”、“挑战杯”创业、学术科技作品 参赛表彰大会暨2008年“挑战杯”竞赛启动仪式隆重

举行

2008年1月8日晚7点,由院团委、教务处举办的2007年‚质量工程‛、‚挑战杯‛创业、学术科技作品赛表彰大会暨2008年‚挑战杯‛竞赛启动仪式在图书馆报告厅隆重举行。参加此次大会的有院党委书记黄懿斌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和云同志,党委委员、党办院办主任李高海同志,院长助理刘铁铭教授,院长助理蒋建初教授,科技处处长彭秧锡同志,院科协主席罗良才教授和各系分管团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指导老师出席了大会。表彰大会由院长助理刘铁铭教授主持。

首先,院团委副书记谢柳同志做了题为《青春与创新共舞,人文与挑战同行》的2007年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结,谢书记说:‚院团委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以科技节为依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科技竞赛、创业培训、文化交流等科技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学院第一届科技创新节。‘挑战杯’学术作品大赛则成功实现了与学院‘质量工程’学术研究捆绑操作,扩大了参赛面。在科创工作基层化、协调各方面形成合力、制度规范保障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最后,谢书记表达了院团委决战2008,冲击省级‚挑战杯‛金银奖而不懈努力的决心。

本届‚挑战杯‛创业大赛和‚质量工程‛学术研究、‚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共收到作品140份。政法系朱平创作的《关于农村‚修庙潮‛问题的调查研究》、农科所、化学系的谢洁研制的《新型复合除草剂》、政法系林睿杰创作的《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规定研究及完善》获学术科技类作品的一等奖;计算机系周平丰等创作的《湖南富达科技有限公司》获创业类二等奖(一等奖空缺)。羊四清、周巧红、王秋香、王义成、袁锦秀、段振榜等共20名老师获‚挑战杯‛优秀指导老师;政法系、计算机系、外语系、中文系、数学系获科创活动‚优秀组织奖‛。

本届‚挑战杯‛的参赛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践意义和专业特色,涉及很多社会问题,如《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湖南耕地利用状况分析》、《‚惠民‛政策实施现状》、《关于农村‚修庙潮‛问题的调查研究》等;许多作品站在科技前沿的高度,将学科的专业性与生产的实用性紧密结合起来,如《新型复合除草剂》、《数字图像中的多重多目的水印技术》、《红外蓝牙传感、监控系统》等项目。此外,一批跨学科、跨专业的作品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涌现出来。

大会上,优秀指导老师代表段振榜和获奖选手代表易绚梅发言,段老师指出了优秀作品的四大成功因素,易绚梅同学也讲述了他们创作的艰难历程。

最后,院党委书记黄懿斌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肯定了蕴藏于我校莘莘学子中的巨大的科技潜力,强调了挑战精神,创新精神在学习、工作和人生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了挑战未来的经典四字方针:‚敢、准、新、高‛,即敢想、敢试,选准课题,立项新颖,高效率、高标准、高水平。最后,黄书记也表达了自己的殷切期望:‚我希望通过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营造‘挑战’、‘创新’的校园氛围,在全省、全国的‘挑战杯’比赛中争创佳绩!‛

本次表彰大会为我院07年‚质量工程‛、‚挑战杯‛创业、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拉开了我院08年‚挑战杯‛竞赛的序幕。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8年1月9日

挑战成就梦想

创意引领未来

——学校第一届科技文化节开幕侧记

本报讯 3月28日晚,我院第一届科技文化节“挑战杯”系列培训在图书馆报告厅盛妆开幕。院长助理刘铁铭、院团委书记

侯建斌、省“挑战杯”金奖刘海涵获得者以及各系“挑战杯”参赛团队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由院团委副书记谢柳主持。

挑战杯创业大赛、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是学院首届科技文化节的亮点,重头戏,院团委特邀请了湖南省“挑战杯”第二届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中南大学刘海涵来我院讲学。作为湖南开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创人,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刘海涵同学就如何写好创业计划书,如何进行公司管理,如何推销产品并赢得风险投资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用课件强调了四个关键点:团队组建、技术创新、形象包装、成功推销。在互动环节中,大家围绕“挑战”、“梦想”、“创新”这一主题争相提问,刘海涵中肯的分析,幽默的言语赢得了阵阵掌声。

最后,刘院助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在回顾我院06年参加挑战杯比赛成绩的基础上,他指出:“挑战杯系列竞赛已成为大学生点燃创新创业激情的一面旗帜,它对浓厚我院学术科研氛围,培养学生的三创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意义。”他鼓励有更多的老师、同学参与到“挑战杯”比赛中来,为实现姜院长提出的“摘金夺银”的目标而勇攀科技高峰。最后,刘院助给14个系部的挑战杯参赛团队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通过参与挑战杯系列活动,夯实理论基础,抓住灵感,以小切口做大文章;二是希望同学们通过参与挑战杯系列活动,学会积累,学会“借力”;三是希望同学们通过参与挑战杯系列活动,学会与人合作,实现共同进步。

晚上9:30,开幕式在激情澎湃的“挑战成就梦想,创意引领未来”的口号声中结束。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挑战成就梦想

励志照亮人生

——“挑战杯”2006年表彰大全暨2007年启动仪式纪实

1月17日晚,我院参加湖南省第一届“挑战杯”创业大赛、第七届“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总结表彰大会暨2007年“挑战杯”大赛启动仪式在图书馆报告厅隆重举行。党委副书记、院长姜正国,党委委员、副院长谢祥清,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和云,科技处处长彭秧锡,科协副主席罗良才,院团委书记侯建斌出席了会议。另外,《娄底广播电视报》记者袁杰伟,各系系主任、教授、各系团总支书记及“挑战杯”获奖优秀指导老师、获奖选手参加了大会。会议由谢祥清同志主持,姜正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首先,副院长刘和云同志宣读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06年度“挑战杯”竞赛表彰决定。李文斌、何子城、段振榜、游训龙、刘志成、谢柳、罗宇、邓安艳、刘莉10位老师被评为学院“挑战杯”优秀指导老师,外语系易绚梅、王林同学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等14件作品分获学院

一、

二、三等奖;同时,外语系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在全省获银奖,体卫系的《“三人行”广告公司》等5件作品在全省获铜奖。院团委书记侯建斌同志就“挑战杯”竞赛参赛工作作了总结。第七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银奖得主易绚梅同学、第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铜奖获得者蒋爱学同学代表参赛学生发言。他们分别就此次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的好成绩谈了各自的体会。易绚梅认为,参加“挑战杯”大赛是对自身的一种挑战,要想出成绩,一定要敢于创新,勤于钻研和耐于磨练。蒋爱学表示“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放弃一定失败”,他将更加注重平时的积累,争取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姜院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对获奖学生和老师表示了祝贺,对如何进一步搞好大学生科技创新,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希望。一是要全院统一认识,创新理念,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要认真总结首次参赛经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深入开展“挑战杯”创业、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握正确的活动方向,建立和完善活动的运行机制,教务处、科研处、科协要在选题立项、教师指导、实验条件、活动经费、综合评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院团委、学院各科研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活动的普及面,再创佳绩。最后,姜院长对我院大学生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通过参与科研活动,夯实理论基础,养成勤学敏思的好习惯;二是要学会积累,学会利用大学中的资源,挑战自我, 提高自我;三是希望同学们直面前沿问题,多出原创成果;四是希望同学们通过参与科技实践,学会与人合作,实现共同进步。

大会在同学们高呼“挑战成就梦想,励志照亮人生”的宣言中结束。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7年1月18日

第15篇:报道

第一部分:讲座、会议

经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与实际相连,与社会相接”专业系列讲座

为增进对专业的了解,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4月12日晚,经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小阶梯教室举行了专业系列讲座的第一场讲座。在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庄佩芬老师的主持下,由福州大成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武先生担任主讲。本次讲座围绕国际贸易运输展开,陈武先生首先介绍了国际贸易运输的概念,让同学们对国际贸易运输有个全面的了解。接着他谈到了国际贸易专业的同学今后的就业方向以及工作中所要注意的问题,他强调专业知识要扎实,英语是关键,工作要细心,同时个人素养和综合素质也很重要。讲座采用互动的形式,陈武先生从社会实践的角度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并表示欢迎同学们前往其公司实践,庄老师则以其切身经历向在座的同学描述了外贸工作的严谨性,令在场同学受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庄佩芬老师。她说,国际贸易作为我校新开专业,的确存在着资源方面的欠缺,但学校也在积极改进中,学校会通过对教师进行培训,吸收新教师,购买实习软件以及利用社会资源等方式对该专业进行加强培训。另据庄老师介绍,今后每隔两、三周将继续进行邀请有关人士进行商检、海关、国际贸易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的讲座。

本次系列讲座活动由0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办。

经管学院一届三次团代会暨二届一次学代会顺利召开

9月16日,经管学院(旅游学院)第一届团代会三次会议暨第二届学代会一次会议在校多功能厅举行。院党总支负责人及学院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兄弟学院团委负责人及校学生会有关干部。

大会上,院学生会主席梁琢同学首先向与会团、学代表汇报了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情况。报告中,梁琢同学就学院学生会3年来在文明建设、学习生活规范及学生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及学院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做了细致详尽的汇报,将学院学生会团结拼搏、积极进取、敢于开拓的良好风貌展现给在场的每一位观众。大会在宣读了有关选举办法之后,进入本次团学代会委员候选人竞选演讲阶段,候选人精彩纷呈的演讲博得全场阵阵掌声。经过了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委员。院党总支副书记戴黎明老师发表了讲话。他首先祝贺新一届团、学代会的成功召开,并对新一届委员提出了几点希望。他指出,新一届委员应继承学院学生会的优良传统,在校党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搞好学院各部门工作。团学组织应努力做好服务性工作,秉承“一切为了同学”的理念原则,把同学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又讯17日下午,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在4号楼110教室再次召开新当选的团学干部会议。会议主要是对新一届的学生会进行分工,并对工作做具体安排。会上要求,新任委员应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做到学习工作齐头并进,开展学生工作要以活动为载体,同时要增强宣传意识。会议还对学院即将到来的迎新工作及校运准备工作作了特别强调。

企划职业 迈向成功

——第二届“海峡人才市场杯”职业生涯规划节开幕式暨开展首场讲座

5月13日晚,第二届“海峡人才市场杯”职业生涯规划节开幕式暨首场讲座在校多功能厅举行。经管学院党总支、校团委等负责人、老师出席了本次活动。出席开幕式的还有福建实达电脑集团人力资源处副处长王伟、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就业工作部副主任游诚志等。

本次活动作为第二课堂的重点课题之一,以“认识职业,参与竞争,策划人生,追求卓越”为主题。意在引导大学生提前规划和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明确人生的目标。

开幕式上,校团委副书记张开晃老师作了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幕。他说,就业问题是近年高校的一大热门话题。大学生应寻找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时刻关注就业市场,适时调整自身的发展目标;同时,大学生应该学会化被动就业为主动择业,通过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提高就业率。经管学院张文棋书记也从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了市场在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机会,并强调了个人能力的关键性。他认为这次活动为在场同学提出了“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执著追求,开拓进取,务实发展,实现自我”的24字建议。此外,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就业工作部副主任游诚志先生简单阐述了本次活动的意义并预祝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活动制定个人的价值观。

随后,校职业生涯设计协会会长林凯同学为全场进行了本次活动的精彩演示。开幕式后,讲师王伟作了题为“如何规划你的职业生涯”的本届规划节首场讲座。

又讯 18日晚,本次系列活动之“FACE TO FACE——经营大学梦”论坛在校大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的明德厅举行。主题是“经营大学梦——如何做好职业规划”,邀请到网龙(中国)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唐兆希先生担任主讲。

小舞台尽展大风采

11月13日晚,“星佳盛杯”经管院新生才艺大赛在五百人阶梯教室举行。出席比赛的嘉宾有经管院院党总支书记张文棋、副书记戴黎明等老师,由校艺术团团长肖玉珍等老师担任评委。

比赛在一场热烈的街舞表演中拉开帷幕,娴熟的动作、动感的节奏、激情的演出很快便把大家带入了气氛。吉他弹唱《蓝莲花》以其动人的旋律赢得观众阵阵掌声;一曲《江南》更把比赛的气氛推向了高潮;模特表演《风采袭人》以报纸、塑料布等材料制成服装,充分展示了新生的创意和才艺;话剧《新版灰姑娘》别出心裁,男女反串,情节构思奇特;小品《学生会纳新》幽默风趣,贴近生活;充满阳刚之气的武术表演等都体现了多才多艺的新生风采和个性,给众人献上了一台精彩纷呈的才艺大比拼。最后,比赛共评出冠、亚、季军及最佳风采奖和最佳人气奖各一名,由04级工管(1)班表演的话剧《新版灰姑娘》以其独特的创意和表演赢得本次大赛的冠军。

本次比赛由。。。。。主办。

青春的舞台 跳动的音符

——我校大学生社团活动月开幕

11月27日上午,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月开幕式在明德广场举行,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人,校学生会主要干部及榕城各高校学生代表出席了本次开幕式典礼。

在本次开幕式上,举行了别具一格的会标秀、劲味十足的极限运动表演以及精彩纷呈的学生社团风采展。在风采展中各协会不拘泥形式,如金山日语协会的茶道表演、法律协会的法制宣传签名活动、中草药协会的树叶标本制作等,吸引众多同学目光。“青春音符凭我跳动,校园精彩任你穿行”。

本次社团活动月将积极推动“四项创优”工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此后为期一个月的学生社团活动月期间,各学生社团将陆续开展优美动听的诗歌朗诵、飘逸洒脱的假面舞会、自由奔放的武术周、扣人心弦的棋艺比拼等系列活动。

激情英语 话剧之夜

12月14日晚,一场主题为“激情英语,话剧之夜”的英语话剧表演比赛在250人小阶梯举行。食品科学院Frank教授、外教Linda女士,校团委、材料工美院等指导老师担任本次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在舞蹈《布拉格》中拉开序幕。曼妙的舞姿、轻盈的舞步很快就活跃了现场气氛。食科院表演的《错过的祝福》引人深思,提醒我们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林学院带来的《睡美人》以其幽默的内容、夸张的演艺将本次比赛推向了高潮。比赛中穿插的互动游戏、抽取“幸运观众奖”,使比

赛气氛异常活跃,让参加比赛的学生充分感受到英语的趣味性和实用性。

比赛还评出

一、

二、三等奖,由林学院表演的《睡美人》以其精湛的演技赢得本次比赛一等奖。本次比赛由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主办、校英语协会承办。

第三届大学生精英模特挑战赛福州赛区在我校成功举办

10月12日晚,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标榜之星”大学生精英模特挑战赛在校大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举行。共有33位来自榕城各大高校的选手参加本次比赛。

本次比赛在2009乐队激情的演奏中拉开序幕。比赛分为活力装、自选装、休闲装、选手才艺四个环节。在舞台上,选手们的走秀表演使同学们眼前都为之一亮,选手们的才艺表演更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入围的选手造型各异,或青春时尚、或动感火暴、或清纯优雅、或美丽妖娆„„再加上中间穿插的歌舞表演,整台表演激情四射、美不胜收。

本次比赛评选出的“十佳模特”将进入10月21日的厦门总决赛。其中我校选手陈文珍、刘敏娜、郑少珍、邓薇、吴媛媛成功晋级。

第三部分:体育竞技、辩论等各类比赛

女排英姿 尽显经管本色

4月18日下午,校女排决赛在北区排球场正式开锣。对阵双方分别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女子排球队和研究生女子排球队。

开赛第一局,经管院女排以绝对的优势战胜了研究生女排。稍后的第二局被研究生女排扳回一局。第三局一开始,双方的争夺就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两队均是士气高昂,队员更是使尽浑身解数,毫不示弱,比分也是你来我往,相咬甚紧。期间更有一名经管女排选手负伤参战,所体现出的拼搏精神可见一斑。各方的啦啦队也发挥出他们强大后盾的实力,加油打气的呼声不绝于耳,响彻云霄,充分体现了团结奋进的精神。

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最终,经管女排以17比15的微弱优势险胜研究生女排。本次比赛实现了经管女排连续四次捧得校女排冠军的梦想。

舌战群雄 秀我风采

4月23日,福建农林大学第五届校园辩论赛半决赛在500人大阶梯举行。担任本次比赛的评委有原校纪委书记林祥铨老师、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林雁怡老师、校学生处副处长黄文武老师和福建政法学院辩论队教练王韦燃老师。校团委李于雄书记等出席了本次比赛。

在计算机学院与园艺学院的对决中,双方选手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以制度为主(正)、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以道德建设为主(反)”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园艺学院以其出色表现战胜计算机学院,其二辩温俊勇荣获最佳辩手称号。

经管学院与人文学院的角逐则显得实力相当,围绕“现代公民主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正)、现代公民主要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反)”双方选手引经据典,各自阐述观点。针锋相对的辩论中,选手们的敏捷思维、善辩的口才展现得淋漓尽致。比赛亦因此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高潮。最后,人文学院以微弱优势险胜经管学院,其四辩黄少辉荣获最佳辩手称号。

本次比赛由。。。。主办

重温团史增意识

11月13日晚,由校团委主办,林学院团委承办的校“重温团史,增强团员意识”知识竞赛决赛在校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特邀请校团委负责人,林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评委,校团委、林学院团

委部分老师,各学院团委助理以及校各媒体记者观看了比赛。

比赛过程中,林学院、食品科学院、园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六支代表队各自展现了自己丰富的团史知识内涵,赢来了观众的阵阵掌声。比赛经过艰难的必答题阶段,扣人心弦的抢答阶段和“一题定乾坤”的风险题。最终,食品科学院代表队以225分夺得了冠军头衔,作物学院代表队获得亚军,林学院代表队获得季军。获得本次团体优秀奖的有园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三支代表队。此次大赛在隆重的颁奖仪式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体现了我校团员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团十五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了广大青年团员的理论涵养和综合素质。

本次比赛由。。。。主办

第四部分:其他

关爱孤儿践行“八荣八耻”

为了更好地把胡锦涛书记关于坚持“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生命科学学院于4月2日上午于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了一项以“关爱福利孤儿,践行‘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献爱心活动。

在福利院里,生命科学学院的同学们不仅把同学们捐赠的各种爱心物品,如书刊、玩具、学习用品等发放到孤儿的手中,还积极地帮助他们整理日常内容,并和他们一起玩游戏,从而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真正做到了“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此外,在和福利院院长的交流中同学们发现孤儿们真正缺少的是父爱和母爱,为此,生命科学学院呼吁大家伸出友爱之手共同撑起一片蓝天,用爱心行动抚慰“福利儿童”的心灵。

此次活动由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办,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女生部承办。

层层绿茵埋忠骨 朵朵鲜花献英灵

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壮士虽去,雄风犹存。为了缅怀先烈遗志,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我校一千多名青年志愿者于清明前夕的3月31日下午前往妙峰山烈士陵园,开展了以“弘扬传统,悼念英烈”为主题的扫墓活动。此次活动由我校团委主办,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妙峰山陵园有限公司联办,我校材料工艺美术学院团委学生会承办。

层层绿茵埋忠骨,朵朵鲜花献英灵。在烈士陵园,志愿者们首先向先烈们敬献了花圈。同学们一朵朵亲手扎的小白花,寄托着他们对先烈们深深的崇敬与哀悼。是先烈们不顾个人安危,敢于见义勇为,才谱写了以一页页不朽的篇章,雕塑了一座座无字的丰碑。在墓碑前,校团委书记李于雄代表全体成员向先烈们诉说了同学们对他们的怀念,并表达了将继承他们的英雄气概,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奋勇拼搏,为团旗争光,为党旗争光,为国旗争光的决心。之后,学生代表卓俊鑫发表了激情滂湃、发自肺腑的感言,立志以振兴祖国,服务人民为己任,贡献自己的终身力量。

本次活动旨在将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践行到具体行动中,进一步提高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素质,继承光荣的革命传统,提高自身素质,学好本领,继续先辈们未尽的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次比赛由。。。。主办

伸出一双手 增添一抹绿

3月12日,由团省委青农部主办的首次植树造林活动隆重举行。本次活动选址在刚划定的宦溪乡植

树造林基地,该基地占地1000余亩。在团省委的号召下,武警部队及部分高校均积极响应。我校经济管理学院、金山青年、校电台的部分人员参与了本次活动。

虽然天公不作美,道路泥泞,却丝毫未减植树者们的热情。大家在组织者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刨土栽苗。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原本是一座光秃秃的小山头很快便多了一片新绿,呈现出盎然的生机。此活动旨在通过实践,提高大学生的绿化意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出一种“多伸出一双手,更增添一抹绿”的良好氛围。

本次比赛由。。。。主办

倡导节约 创建美好校园

勤俭节约作为我国传统美德之一,也是今天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大主题。11月9日下午,由生命科学学院与新国线集团福州运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提倡勤俭节约,创建完美校园”签名赠票活动在南苑4号学生楼楼下举行。

在活动中,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拿出了主人翁的气度,纷纷率先在“提倡节约,创建美好校园”的横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外联部有关负责人的解说宣传下,更多的同学参与了本次活动,表现异常积极,也在条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分别获得了学院11月12日在大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举行的迎新晚会入场券。签完名后,很多同学都表示参加本次活动是对他们自己在今后生活中的一个无形的警戒,他们将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并向周围的同学宣传“勤俭节约”的重要性。

通过本次活动,希望更多同学加入“勤俭节约”这一行列当中,以身作则,手牵手,共同创建完美校园,为营造我校高品味的校园文化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次比赛由。。。。主办

第16篇:报道

选标杆找差距 迎挑战重落实

——通风空调安装分公司二O一一年职工大会系列报道之一:大会纪实

2011-02-21 18:37:10通风空调安装分公司 文/杨卫东 图/王 伟浏览次数:441

新春伊始,通风空调分公司于2011年2月19日在太原梨园大酒店大剧场召开了二零一一年职工大会,这也是通风空调分公司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职工大会。大会会场庄严肃穆,“统一思想 把握机遇 努力实现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励精图治 乘势而上 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打造百亿四建而努力奋斗”的横幅悬挂在会场两边,全体职工除1人因公请假外156名员工统一着装准时步入会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杜锐、副总经理许国华、工会副主席杨菽菡和党委工作部部长梁建军应邀参加了大会,杜总经理和许国华副总作了重要讲话。大会首先由分公司党支部书记颉玉泉作了《传达山西四建集团第十三届五次职工代表暨十届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报告;接着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分公司经理耿鹏鹏作了题为《把握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开创新局面 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而努力奋斗》的行政工作报告;大会还分别作了《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度项目承包兑现和承揽任务兑现的各项报告,以及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宣读了《表彰201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会上,为(10个)项目承包兑现和(6个项目)市场开发奖励兑现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集团公司领导亲自为他们颁奖,员工们报以阵阵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获奖人员的敬佩和祝贺。

下午,就杜总经理的重要讲话,员工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杜总经理在讲话中肯定了分公司为项目承包和承揽任务人员的兑现,同时也指出分公司应为今后几年的发展提出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并且一定要注重落实。分公司要认识到与其他分公司在管理上的差距,希望每一位员工对照自己的工作找不足,为自己选择正确的标杆。针对上述讲话,分公司从领导班子到项目经理、科站长和普通员工纷纷走上台,剖析不足,选择标杆,对今年自己的工作表态发言。大会在《山西四建集团之歌》的歌声中圆满闭幕。

第17篇:报道

化工一分公司开展“反三违、查隐患”

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近期,化工一分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公司范围内广泛开展了 “反三违、查隐患”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将安全关口前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促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公司经理强调,务必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务必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务必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努力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整顿管理干部工作作风。为了使此次活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第一方面,公司结合目前安全生产的实际,下发《反三违、查隐患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办法》,定汇报程序,定防范措施、定考核办法。将“反三违、查隐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分厂“一把手”身上。明确各科、分厂每个月25日前上报“三违”和隐患的数量,对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将根据制度实施考核。对于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求各部门自行处理,公司负责监督此过程的进行。执行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针对酸碱区域作业不佩戴防护眼镜,特种作业不办理证件、不按照操作法进行操作的典型违章行为,当场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以此来警示和教育全体员工。

第二方面,针对部分职工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不清,岗位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现象,在岗位安全描述、手指口述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分厂实施了“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法”,明确分厂的监管责任,对特殊岗位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优化,编制了特殊岗位的《岗位标准流程操作规范》,例如《合成炉点火五步确认法》,详细说明了点炉的主要步骤,对各阶段现象的描述,各阶段的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应该采取的措施,通过此项举措,使岗位人员做到预知、预想,减少和杜绝操作失误,实现岗位安全自我防控。

第三方面,坚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思想意识相对薄弱的时间,到工作的要害地点,对精力不集中的“操心”人员和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严格、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的突击检查,建立汇报程序、明确阶段性数量,突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发现岗位人员的不安全意识、操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考问、现场指导、现场帮教,督促员工加强自主保安意识,按章操作,杜绝“三违”现象,针对查找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四方面,坚持实施《隐患有奖征集管理办法》,发动所有人员查找隐患,根据提出隐患的质量,对具有典型、迫切、合理的较大隐患,经过会议讨论分成三个级别,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以此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意识,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率达100%,严格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8篇:报道

打起教学节拍,构建高效课堂——记马站三中教研活动

2012年6月1日下午,马站三中举行了数学、语文两学科的教研活动。活动中朱巧燕老师、肖建平老师分别以《因式分解》复习课和《云南的歌会》赏析课展现了她们的教学魅力,并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新理念打好了整堂课的节拍,提高了教学效率。

朱老师教学经验丰富,用简练准确而又生动有力的教学语言带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师生共奏出欢快的期末数学复习进行曲。朱老师精心设计的教学环节构建出高效的复习课,注重知识的巩固、运用和衔接;选题具有针对性、代表性、梯度性,由易到难层层递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的能力都有所提高和发展;一改传统复习课的惯例,让学生在解题的同时独立思考自行总结,培养学生解题思路的形成,提高了学生的解题能力;重视演练外,朱老师更重视对学生的鼓励性评价,巩固了知识,增强了学生挑战难题的勇气,起到了良好的复习效果。

图片

活的课堂,源于老师的激情活力;活的课堂,源于学生的热情参与;活的课堂,源于对教材的深刻解读;活的课堂,源于材料的恰到好处。肖老师正是为我们展现了如此有活力的一堂课,她将自己对沈从文先生文学的热爱灌注到课堂中,为我们展现了独特的教师魅力。肖老师教态从容,讲课时的语言富有鼓动性、感召力,面带微笑,极具亲和力,学生反应积极热烈。导入简洁,解读深刻,抓住关键字“活”字的体验,巧妙地点拨学生对文章主题的理解,教学过程流畅,最后走出文本,以著名学者对从文先生的评价来升华课堂。旁征博引点燃了学生思维的火花,激越了学生阅读的兴趣。

图片

课后,参加活动的所有老师都参与了评课,在评课过程中,各位老师都畅所欲言,提出个人的观点,研讨气氛浓烈。其中林志举老师就语文教学的多角度性提出今后要多举行同课异构的教研活动。通过本次教研活动,教师们更加认识到:课堂教学的高效率,是每一个老师不断追求的目标,它是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是师生完美配合的结晶。

图片

第19篇:报道

结对帮扶

互学共进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安排,我校于2016年4月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小学结为手拉手帮扶学校。新学年,我校认真贯彻“结对帮扶”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原则,立足本校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师生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好此项结对帮扶工作。2016年8月30日,我校借“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工作鼓楼区现场会”在我校召开的契机,开展了与闽宁镇中心小学的第一次互动交流活动。

为了保证此次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事前我校积极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小学马校长联系,多次就信息传送、现场收看、互动评论等细节进行沟通。同时学校还与相关技术部门配合,进行远程视频图像传输的调试,以保证会议当天的技术支持。8月30日上午,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工作鼓楼区现场会在我校召开。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小学组织数百位教师全程收看了此次会议的内容。他们认为本次会议以“促进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加大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交互式电子白板这一新媒体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为核心内容,全面总结了鼓楼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进程与经验。而我校林武校长的“智善引领

信息助力”的信息化校园建设经验汇报,潘虹、郭婷两位老师现场进行了电子白板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的说课展示都让他们感到震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闽宁镇中心小学的教师纷纷表示,希望我校能更多的创设这样的学习机会,让两校教师在相互借鉴与学习中共同提升。

此次会议既是我校展示学校信息化成果的舞台,更成为了我校与结对帮扶学校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今后,我校还将加强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小学的联系,探讨通过教学研究、学术讲座、网上教研、课题合作等方式,实现在新课程实施、学校管理、校本教研、师资培训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交流,以期共同提高两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016.9

第20篇:报道

广东碧桂园物业公司李长江总经理一行莅临广东联通参观交流,谋求物业信息化合作共赢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01月13日 18:1

5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1月12日,广东碧桂园物业有限公司李长江总经理带队,共10位高层莅临广东联通进行了多方位实地参观交流,增强互信与互动,以谋求共赢发展!

李长江总经理一行首先在广东省公司大客户营销中心闻屏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佛山联通许荣彬副总经理等陪同下,参观了广州科学城国际通信中心。李总一行亲身了解我司机房的使用情况、机房规模、国际国内优势、运营商统一建设带来的优势等,对与我司在海外电路和国内外数据管理的方面的合作表达了良好的意愿。

李长江总经理一行紧接着参观了科学城客户联络中心,零距离体验我司10010呼叫中心的运作机制,如话务员的培训机制、激励机制、服务监管、日常行为规范等。联通的专业度和良性运转的运作机制也打开了碧桂园物业的呼叫中心全外包思路。

随后,李长江总经理一行与我司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座谈。座谈会上,我司结合物业公司的发展机遇与方向,以业务优势为基点,以成功案例为借鉴,深入挖掘碧桂园物业的信息化需求,为李总一行展现了一个完整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方案,获得了一致认可与好评,

会上,广东联通大客户营销中新闻屏总经理表示,联通将发挥行业智能化信息化产品的优势,加大资源整合,继续助力和推动物业信息化的建设和提升,同时联通非常希望能与碧桂园深入合作,一起打造专属碧桂园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最后,李长江总经理一行还来到佛山,参观了佛山智慧城市体验厅,现场体验了先进的行业信息化应用及4G高速网络。重点了解了智能家居、一卡通、智能交通、智能站牌、远程调度等产品,客户对移动办公、蓝信内部管理系统、一卡通等信息化应用产品产生了极大兴趣。

此次交流活动让碧桂园物业公司对我司信息化建设有了多纬度的认识,提升了双方合作的信心。李长江总经理表示希望联通尽快承接凤凰管家、保安清洁管理、社区运营等几个整体项目,搭建智能终端平台为碧桂园业主提供优质快速的贴心服务,实现与联通合作共赢!(集团客户事业部)

佛山联通携手市环境保护局建设“智慧环保” 还城市一片绿水蓝天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04月03日 11:36

0 我喜欢

发布人: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佛山是制造业大市,既要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又要保护好环境,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做不容易。但从过去1年的努力看,我们还是能做到的。”这是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对佛山环保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基于佛山联通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在成功上线佛山市区两级移动政务办公、城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网格化管理、建筑工地在线监控等一批信息惠民项目后,近日,佛山联通进一步探索环保领域的信息化投入,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展开深度合作共建“智慧环保”平台,助力“幸福佛山”新进程。

据了解,佛山联通所承载的“智慧环保”平台,以高速移动网络为技术,通过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移动应用能完成上百个村级工业区的环境治理,可实现对500多个环境监测点的24小时在线监控,其中,平台中2000余台“智慧环保”数据采集终端将协助环保部门实现对每个污染源的拍照取证、实时上传以及全程执法监控,全时空查询和数据更新,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得到了环保执法和管理部门的一致肯定,称之为“环保掌中宝”。

不仅如此,被称作“环保掌中宝”的智慧环保平台将出击更广阔的环保治理领域,将在佛山大气环境专项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环境治理、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文明示范等5个方面大展拳脚。据悉,该平台将依托联通的网络与大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提供环保监测基础数据,成为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大气环境专项整治、扬尘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重点河涌整治、企业污水管网规范化整治、村级工业区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9项重点建设任务的全市环保第一平台。

我们坚信,优质先进的信息化服务与高效精细的环保管理的强强联合,将不断推动佛山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佛山联通将继续不遗余力地携手政府,加大环境领域的智慧、化创新与建设,还城市一片绿水蓝天。(综合部、集团客户事业部)

佛山联通“4G无线图像传输PGIS”应用平台上线 谱佛山平安城市建设新曲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04月08日 15:57

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继去年与佛山公安局达成“移动警务”无线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合作后,2015年3月,佛山联通与佛山市公安局再度合作共建“4G无线图像传输PGIS”应用平台,组建全市联通无线图像传输专网,将重点警务信息系统部署于“PGIS平台”专用智能终端上,使全市警务人员能随时随地接入信息化系统,快速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这标志着双方在平安城市建设中的合作又再向前迈进了关键一步。

据了解,佛山联通于2014年10月以联通优势网络为承载网,为佛山市公安局开发建设的“移动警务”无线应用平台,面向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区县公安局、消防等多个警务单位,广泛应用到日常执勤、事故处理、警卫任务及应急通信保障,实现在全市治安视频联网平台和PGIS平台展现,为各级110 指挥调度,快速、准确处警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

“自从使用了移动警务,办案处理都便捷了许多,直接就可以进行数据采集、事故勘察,以及应急的查询和处理。”佛山公安局某民警如是说,他表示,一般的事故十几分钟就能处理好了,既节省了事故双方的时间,还提高了执法效率。

为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城市建设的助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办案能力,佛山联通充分发挥移动应用与先进网络的优势,围绕降事故、降违法、保安全、保畅通等目标,努力推进公安系统移动管理与保障工作的“新突破”。

随着此次合作的“4G无线图像传输PGIS”应用平台建设完成并上线,将重点治安应用统一集中于智能终端上进行操控,在“云化”基础上为公安行业提供整合性移动警务业务平台。通过联通无线图像传输专网,实现各类移动监控图像实时采集、联网传输、实时调度、资源共享,为公安民警能够在移动的环境中开展打击犯罪、抓捕逃犯、核查车辆、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工作,并广泛应用到指挥调度、反恐处突、案件侦查、勤务巡逻、交通管理、警卫任务等实战工作中,进一步夯实了科技强警基础。

随着4G网络的深度覆盖,佛山联通将采取3G/4G协同化发展的思路,以“最好的3G+最快的4G”的完美组合为广大警务人员提供更快更好的移动宽带体验,也将为平安城市警务信息化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网络基础和智慧应用平台,为双方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努力实现科技为警、科技强警,政企强强联合为佛山人民幸福安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综合部、集团客户事业部)

“乐视云 制造云——联通云世界” 信息化交流活动在佛山隆重举行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06月02日 18:2

5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5月29日,“乐视云 制造云——联通云世界” 信息化交流活动在佛山隆重举行。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CMO高沁民先生,广东联通佛山分公司总经理朱伟,广东联通大客户营销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彭仰英先生,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许荣彬先生,广东联通智慧城市办物联网专家王如晓,广东联通云计算专家张迎峰,美的智慧家居研究院院长毛宏建,以及70多家制造业专家、云计算领域的优秀企业齐聚一堂,研讨交流。

研讨会上,大家自由探讨、碰撞,就“云、物联网与制造业”话题,研讨未来广阔市场、合作空间。乐视云公司CMO高沁民先生为我们进行分享了乐视云计算成长之路,商业模式,相关优势,以及商业的合作模式,互联网+ 家电跨界融合未来将带来无线的潜力和价值;美的智慧家居研究院院长毛宏建分享了美的在智能家居发展的战略规划,为其他企业起了模范作用。

佛山联通总经理朱伟总也分享了“互联网+”时代移动运营商的发展转型和信息化助力。他表示,近年来,中国联通深化实施“移动宽带领先与一体化创新”战略,全力推动“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固定宽带光纤化改造,打造4G/3G一体化精品网络,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通信服务。现在,中国联通将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指引,充分依托移动和固定宽带网络,为传统行业升级转型、为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提供驱动力,为企业和市民带来更多优质、便捷、实惠的服务。佛山是制造业大市,佛山联通也将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佛山制造业融合发展。

广东联通智慧城市及云计算专家张迎峰和王如晓为我们分享了广东联通近年在云建设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以及“中国联通物联网平台”的信息化助力,吸引了研讨会现场与会人员的热烈关注。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提升了佛山本地家电制造业对联通互联网及信息化服务的认识,将有力促进广东联通与家电制造业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合作,实现“互联网+制造业”的良好合作氛围与效果。(大客户营销中心)

佛山联通与佛山市旅游局签署“智慧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智慧旅游在佛山正从蓝图走向现实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07月31日 16:38

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为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倡导、推动广东“智慧旅游”建设、提升互联网+时代佛山旅游创新与信息化水平,7月30日,佛山市旅游局与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共建“智慧旅游战略合作”的签约仪式在佛山隆重举行,佛山市旅游局潘志文局长、区旅游局主要领导,佛山联通朱伟总经理、省大客徐远钿副总经理、佛山联通许荣彬副总经理等出席此次签约仪式,佛山20多家旅行社也一同见证“智慧旅游”翻开崭新篇章。

在近日的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会议上,佛山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成为旅游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地、泛珠三角重要旅游目的地和中国知名旅游城市。到2020年,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要达到1300亿元。佛山联通紧抓旅游行业发展机遇,借势“智慧旅游”建设,凭借优势先进技术手段融入行业变革,以“互联网+旅游”携手佛山市旅游局跨界合作,推进佛山旅游产业管理模式、旅游产品营销模式和旅游信息传播模式的创新突破。

佛山市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志文认为,与联通的战略合作,将依托联通通信技术与服务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夯实智慧旅游的基础建设和服务水平,以“互联网+旅游”模式为旅游业发展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正在重塑一个全新的现代旅游业。

佛山联通总经理朱伟表示联通将基于3G\4G无线网络技术优势,全力协助旅游局编制智慧旅游城市规划方案及平台建设,在智慧旅游基础能力建设,新型旅游业专属产品开发,智慧景区、智慧酒店一揽子解决方案等领域进行紧密合作,推动佛山旅游产业管理模式、旅游产品营销模式和旅游信息传播模式的创新突破。朱总还诚邀市旅游局及20家旅行社的领导嘉宾登上WiFi巴士,现场感受到4G高速无线上网的流畅及便捷。市旅游局潘志文局长高度评价WiFi巴士体验,诚之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智慧旅游建设成效,这是‘互联网+’与‘旅游’跨界融合的又一体现“

会议发布了佛山智慧旅游城市规划方案及平台建设成果,佛山联通重点将夯实智慧旅游基础能力建设:一是逐步建设覆盖旅游场景的免费WiFi平台,即在旅游大巴上免费安装WiFi,通过预装及云端更新,实现本地内容的连接,为在旅游大巴等交通工具上的游客提供高速、稳定、免流量的多媒体点播及互动信息服务提升宽带通信服务能力,让游客随时随地都能享受高速上网的畅快。现阶段佛山市1000台旅游巴士正全面实施WiFi全覆盖,为游客提供更为便利的在途服务;二是搭建智慧旅游云平台,涵盖平安景区视频监控、导游助手、流量监测预警等应用,将提升旅游场所的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更好的帮助旅行社、景点等企业提升旅客体验及各类应急响应能力。

此次战略合作,是佛山联通在“以全光纤高速宽带、4G高速移动互联网和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大力整合推广“互联网+”应用的进程中,继与城市管理、制造、教育、金融等行业的成功合作融合后,进一步将领域扩大到旅游业,开创更加智能、智慧的旅游新产品、新服务,使智慧化旅游在佛山从蓝图走向现实。(综合部、集团客户事业部)

“互联网+”行动在佛山——朱伟总经理向市委书记刘悦伦汇报并探讨“互联网+”的下一步合作计划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11月03日 09:2

5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11月2日,公司朱伟总经理带队到佛山市政府拜访市委书记刘悦伦,汇报中国联通、广东联通分别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后,省市两级在互联网+实践的推进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就下一步的推进合作向刘悦伦书记请教和探讨。

中国联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0月19日签署《推进“互联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在全面落实2012年签署的推动“智慧广东”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合作所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而佛山于9月10日在全国“互联网+”博览会上,作为全省首个运营商与政府签约“互联网+”跨界合作的落地城市,政企双方合作已渐入佳境,正全力将移动互联网的优势落实到城市智能升级的方方面面。

在与刘悦伦书记的会见中,朱伟总经理向刘悦伦书记介绍联通参展“互联网+”博览会所取得的支持和收获,并汇报了自去年产业联盟峰会开始,双方在“互联网+”跨界合作推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包括互联+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计划,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的落地计划,以及教育基础设施、城市医疗行业介入、中小企业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以及互联网企业、陶瓷标杆企业的“互联网+”产业联盟等方面的创新合作规划。朱总表示,佛山联通将积极承担“互联网+”城市建设转型升级的责任,充分发挥网络资源、运营保障、先进技术、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能力优势,全力助力佛山打造“互联网+”强市标杆,增设发展新优势。希望下来能加速和政府之间强强联合,探索更合理更高效的新型合作模式,突破瓶颈,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形成规模式发展,为佛山新一轮信息化发展做更大贡献。

市委书记刘悦伦对联通在佛山基础网络建设管理、城市信息化等方面的积极支持和贡献给予了高度赞扬,更充分肯定了佛山联通在“互联网+”跨界合作上的发展布局和建设方向。他从宏观形势上强调了政企合作、行业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联通下来:

一要加强与政府各局的沟通合作,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化推进计划,以及重点行业的发展趋势,建立起行业的示范场景,做出标杆做出典范;

二是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客户资源优势,以及信息安全的保障优势,强化政企在大数据的共享和应用上的合作,为佛山互联网+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信息服务。(综合部)

佛山市黄喜忠副市长一行莅临佛山联通,希望加大政企合作助力佛山信息化 频道:佛山市分公司新闻2015年12月18日 19:1

1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12月1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黄喜忠副市长携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少娜、市经信局总工程师马力等一行莅临我司组织座谈会,专项指导网络建设局及智能信息化等工作。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业务线条负责人参加此次座谈。

这是黄喜忠副市长履新以来首次莅临我司,公司领导班子首先感谢市政府一直以来对我司各项工作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并向黄市长汇报了2015年以来业务总体发展情况,特别是4G网络建设覆盖和网络提速、光改工作及公共场所wifi覆盖等工作,并就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问题与黄市一行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黄喜忠副市长一行认真听取了我司的工作汇报和问题反馈,并就技术人才引进、重点区域网络覆盖及光改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黄喜忠副市长(右二)指导佛山网络建设及智能信息化工作

黄喜忠副市长最后做总结发言,他首先对多年来联通助力政府推进城市信息化的贡献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今后双方在大数据产业园的合作寄予很高的期待,希望佛山联通能真抓实干地,敢于创新,率先树立佛山数据产业的标杆。黄市表示一方面,佛山市政府将不遗余力地加快全市的信息基础建设,健全管理落实机制,抓实信息强市的硬件,厚积薄发地实现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市政府将联合运营商和信息产业相关部门,携手营造一个可以辐射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舆论氛围和文化宣传语境,为佛山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好的良性的社会氛围,政企民三方合作,为佛山信息化助力。

佛山分公司朱伟总经理表示,黄喜忠副市长一行在联通4G发展的关键时候莅临佛山联通指导振奋人心,佛山联通将加快业务发展,强化网络升级,积极融入佛山信息化转型中,给佛山市政府和全体市民一个惊喜的表现。(综合部)

会议现场

携手共建智慧环保—佛山联通与佛山市环保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频道:地市新闻2014年04月04日 17:

410 我喜欢

0 我评论

撰写人: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综合部 唐琼 发布人: 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综合部 李智豪

4月3日,佛山联通与佛山市环保局合作签约仪式在佛山联通大厦隆重举行。佛山联通总经理朱伟和佛山市环保局局长彭聪恩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佛山联通副总经理吴伟斌、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余永昌等领导出席等了当天的签约仪式。

此次签约,将成为佛山市环保局与佛山联通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的桥梁。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围绕环保领域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开展全面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双方信息化应用水平,共同为佛山的“智慧环保”建设而努力。

佛山联通吴伟斌副总经理在致辞中表示,佛山市环保局与佛山联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进一步提升“智慧环保”一体化信息服务,佛山联通将通过建设、推广“智慧环保”的应用,利用成熟的3G/4G通信,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移动办公等移动化应用,共同发展“智慧环保一体机”专用智能终端,实现随时随地移动办公、执法、调度。双方合作的建立,将更有效地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在致辞中展望了“智慧环保”的建设与发展前景,对未来双方的合作充满信心。他希望以战略合作的方式共同推进佛山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术优势,加强合作,共同为佛山的生态环境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本次合约的签订是双方合作的开始,随着合作推向纵深,双方一定能够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共同推进佛山市环保局信息化建设,促进“智慧环保”实现率先突破发展!(佛山大客户营销中心)

签约现场

合影留念

董 伟 宏( Don)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系统集成与云数据中心 | 部门总经理

地址/Addre: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13号联通大楼 | 邮编:528000 手机/Mobile:18688280560| 座机/Telephone:0757-63330560 E-MAIL:dongwh9@chinaunicom.cn

岗位职责颁布报道
《岗位职责颁布报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