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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稽查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11:27: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收稽查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6年上半年,我局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一方面扎实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大力强化稽查内部管理,规范稽查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狠抓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全市稽查系统查处各类涉税案件73宗,结案42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1047万元,其中,税款759万元、滞纳金82万元、罚款206万元,入库989万元(含清旧欠)。市局稽查局查处各类涉税案件26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620万元,入库491万元(含清旧欠)。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任务完成

上半年,我市地税稽查系统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旧欠,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区内的税收秩序,保障了我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力求查深查细查透,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按照逐个行业开展检查的原则,我们上半年重点开展对建筑业和工业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至6月底,全市共检查企业28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90万元,入库350万元,使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得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的良好成效。

1、专项检查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侯邦安局长任组长,杨路总经济师、稽查局程国建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制订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将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和工业企业所得税作为今年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实施步骤等作了具体明确。

(2)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培训。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工作前期预先做好调查摸底,充分掌握线索,科学选好案源,对检查行业及企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筛选出有重大疑点的企业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前,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熟悉行业及企业经营情况,选准检查突破口,提高了检查效率。

(3)严格执行稽查规程,确保办案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稽查规程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人员深入企业通过查阅账册、原始凭证,分析账表关系,实地检查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应查必查,各税统查,对疑点问题刨根问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认真查证。稽查各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个别偷逃税款的典型个案,我们组织业务骨干进行重点解剖,力求查深、查透,并给予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作用。我们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对建筑业、工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研究,对偷逃税款的原因、表现和手段等情况进行剖析,总结归纳涉税违法行为的规律,以求更好地指导下阶段的检查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充分发挥以查促管职能,对检查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税政和征管部门,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此外,加强对被查企业的纳税宣传,加强信息反馈沟通,大力增强企业自觉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营造融洽和谐的税企关系。

(5)加强与征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们积极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在明确划分征管与稽查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建立了双方协调与衔接机制,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并做好稽查建议的接收和反馈,创造了征管、稽查部门互动促进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局稽查局还联合基层征收分局开展行业整治,协助征收税款和清理旧欠,促进了行业税收秩序的好转。

2、检查的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

(1)对建筑业的专项检查。

我们重点对14户建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518万元,入库277万元。主要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工程结算或领取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时申报纳税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多为挂靠工程,只是被借用资质,实质上由房地产公司自己建造。工程款不经过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建设方往往以材料分拆工程总额,从而导致工程计价总额难以真反映。二是工程款挂记“应付帐款”等往来科目,少申报税费。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结算前收到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应付帐款”上,不列入收入申报纳税。三是包工头直接到建设方领取工程款不作申报纳税;四是包工不包料工程材料价款不并入工程总造价申报缴纳税费。如某建筑公司承接某房地产公司包工不包料桩基工程,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少申报管桩材料价款,造成少缴税款。五是以地、房、建筑材料抵顶工程款等方式偷逃应纳税款。

(2)对工业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工业

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了14户企业,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72万元,入库72万元。主要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检查是否有隐瞒收入,是否有超标准列支工资及三项经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预提费用没有实际支出,结余下年度,虚增生产成本。二是外出委托加工产品,没有合法发票列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三是企业使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生产费用。四是企业将不属于当年度的费用列支生产费用。五是企业主的个人支出和家庭费用支出列入企业生产费用,虚增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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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税收稽查的发展

信息化是知识经济的显著特征,也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因素。无论是纳税申报、税务审计,还是依法打击逃税行为,信息化管理都能极大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纳税人的遵从纳税行为。伴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我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大致如下:

(1)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征管技术手段上,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税务部门开始了PC局域网应用,这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开端。

(2)1994年税制改革后到1998年间,这一时期是我国税收征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的提高阶段。在技术手段上,开始把计算机技术由税收征管 的主要环节引入了税收征管钓各个环节,使我国税收征管开始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管理转变。“金税工程”就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1994年我国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并实施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为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偷 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现象,国家决定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金税工程”始于1994年,同年7月,作为“金税工程”一期的 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50个大中城市试点。

(3)1998年至今,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1998年,在总结一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推行“金税工程”二期,包 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1999年10月完成,建成了“五省四市” 和四个计划单列市网络;第二阶段于2001年2月建成了其余22个省市区和一个计划单列市网络。全部网络工程实现了覆盖国税系统从国家税务总局到所有省 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税务局的四级广域体系。

毫无疑问,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渐深入,税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将逐渐拓宽和深入,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改变也将越来越大。有信息化专家这样评价:作为我国电 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息化建设以“金税工程”为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金税工程”二期基本完工,“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已经启动,最 终将建立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的税收信息化“天罗地网”,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以此带动我国整个税收工作的现代 化建设。

二、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1.中国税制改革采取了渐进性的办法。从改革的时间来看,基本上是每十年进行一次重大改革。以十年为一间隔,在实施和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同时,对新税 制进行不断的检验和反思,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始新一轮的改革。这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稳定的过程,更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从改革的实施来看,税制改革要 分步骤进行,不能一蹴而就。一项重大的变革要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约束,税制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直接 关乎每个国民的日常生活,甚至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我国在国

际上的影响,所以任何一项措施和制度的出台都不能草率,而要综合研究考证各方面的事物和因素,在条 件成熟时进行改革。

2.从改革的背景来看,每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都有它特殊时期特殊的改革背景,都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基本上不可能超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的进程。如1983~1984年的改革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目标就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轨,调节好各方面的利益 关系。1993—1994年的重大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成为这次税制改革的突出特点。2004年的 税制改革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中央提出实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下进行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所以说,改革并 不是随意地说改就改,而是得符合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客观条件,与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相适应地逐步推进税制的改革。

3.从改革的动因来看,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催动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新的税收制度的确立,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有效影响,税收作为宏观调控 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当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反过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变革与完善、整个社会经济不断快 速地发展,税收制度便会表现出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方面,从而不得不改革,以便适应新的环境,促进新一轮的经济发展。

4.从改革的目标来看,我国每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都在试图正确处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这种分配关系的处理总是与一定时期所有制结构相适 应的。20世纪80年代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我们通过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有效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为实 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奠定了基础。90年代,又进一步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共同发展,于是1994年的税制 改革合并了企业所得税,从而为不同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共同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5.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推进税制改革。由于税制改革往往会影响纳税人的利益,如果在税制变动的同时,采取普遍提高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做法,肯定 会使纳税人产生对税制改革的反感,从而妨碍税制改革的推进。中国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基本上采取了维持总体税收负担不变的策略,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策 略有利于税制调整和改革的推行。

6.税制改革与征管制度变革并行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收征管的改革密不可分的,即使是设计再完美的税收制度,征税的效果也要通过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 来实现。中国在税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了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信息化建设,才使得税收收入能够持续高速地增长。

三、中国税制改革的展望与建议

尽管中国税制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目前正在推进第三次税制改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和完善税制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一方面

是因为中 国税制本身的改革还没有完成,与成熟的现代税制还存在差距;另一方面,传统的国际上通行的成熟税制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税制的创新。所以,中国的税制改革 和完善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将需要持续地努力。

(一)关于流转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从短期来看,流转税制度的改革重点是增值税的“转型”。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26个城市和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试点之后, 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行业全面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积极制定和准备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选择适宜的时机推 出这项改革,已经是决策执行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已经墓本成为共识。进一步堵塞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漏洞需要不断的完善对征管工作的管 理。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根据消费税设立的基本原则,将高档、高利润的商品适时地纳入消费税范围。

从中长期来看,流转税制度的改革重点将围绕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整合展开,即所谓的增值税的“扩围”。这项改革的完成将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起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但是这项改革的难点是,必须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进行统筹性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考虑重新安排各级政府间的分税制度,因为营 业税目前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地方税收的50%~60%,增值税又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最大税种,所以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 革,必须结合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研究、规划和实施。建议从现在开始就组织力量,抓紧这项改革的研究,进行详细的量化测算,用3—5年的时间研 究出改革方案。这既是税制改革和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政府间财政体制的需要。

(二)关于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自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新的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开始运行,企业所得税基本完成了其又一次重大改革。今后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任重道远,目前已经确定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渐进调整和完善的过程,经过在条件成熟下的局部性调整,逐步达到总的目标。

(三)关于地方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地方税制的改革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

1.资源税的调整和完善。根据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是资源税调整的重要指导原则。资源税将适当扩大 征税范围,扩大税基;调整计税依据,改变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办法,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适当提高一部分征税品 目的税额标准。

2.房地产税制改革。对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全面整合,重新设立不动产税(物业税)。将市场评估价值作为不动产税的计税依据;将 只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范围扩大到居民住宅不动产。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将经历两个阶段:先进行经营性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待时机成熟再对居民房地产征 收不动产税。

3.建立环境税制度。通过税收政策控制环境污染是国际上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趋向之一。我国目前的税制中缺乏专门针对控制环境污染的税制。该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在设立一个环境税税种之下,设立具体税目,不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所区别。目前正在研究和 讨论开征环境税。

4.社会保障收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和计划单列市实行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障费,再以财 政拨款的形式划拨给社保管理和经办机构。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与监督分立的社会保障资金管 理体制势在必行。

5.整合和调整其他地方税种。经过改革30年的历程,地方税一些税制需要重新清理和归并。目前正在研究这些税种的调整,但意见尚未能统一。比如:(1)土 地增值税是否应该继续征收。因为该税种具有所得税的性质,且征收的管理很难,所以对该税的质疑比较多。(2)关于契税和印花税,有些人主张将这两个税种合 并,或者将印花税并人契税,或者将契税并入印花税,目前仍在研究过程中。(3)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张调整目前的计税依据,并适当地调整税率。总之,地 方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但整个地方税制的改革还需要稳妥地逐步推进。

(四)关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基础上,要继续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已经建立起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下一步 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 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工作,进一步落实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 管理,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

推荐第3篇:上半年税收稽查工作总结

2006年上半年,我局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一方面扎实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大力强化稽查内部管理,规范稽查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狠抓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全市稽查系统查处各类涉税案件

73宗,结案42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1047万元,其中,税款759万元、滞纳金82万元、罚款206万元,入库989万元(含清旧欠)。市局稽查局查处各类涉税案件26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620万元,入库491万元(含清旧欠)。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任务完成

上半年,我市地税稽查系统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旧欠,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区内的税收秩序,保障了我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力求查深查细查透,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按照逐个行业开展检查的原则,我们上半年重点开展对建筑业和工业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至6月底,全市共检查企业28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90万元,入库350万元,使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得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的良好成效。

1、专项检查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侯邦安局长任组长,杨路总经济师、稽查局程国建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制订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将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和工业企业所得税作为今年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实施步骤等作了具体明确。

(2)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培训。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工作前期预先做好调查摸底,充分掌握线索,科学选好案源,对检查行业及企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筛选出有重大疑点的企业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前,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熟悉行业及企业经营情况,选准检查突破口,提高了检查效率。

(3)严格执行稽查规程,确保办案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稽查规程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人员深入企业通过查阅账册、原始凭证,分析账表关系,实地检查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应查必查,各税统查,对疑点问题刨根问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认真查证。稽查各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个别偷逃税款的典型个案,我们组织业务骨干进行重点解剖,力求查深、查透,并给予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作用。我们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对建筑业、工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研究,对偷逃税款的原因、表现和手段等情况进行剖析,总结归纳涉税违法行为的规律,以求更好地指导下阶段的检查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充分发挥以查促管职能,对检查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税政和征管部门,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此外,加强对被查企业的纳税宣传,加强信息反馈沟通,大力增强企业自觉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营造融洽和谐的税企关系。

(5)加强与征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们积极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在明确划分征管与稽查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建立了双方协调与衔接机制,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并做好稽查建议的接收和反馈,创造了征管、稽查部门互动促进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局稽查局还联合基层征收分局开展行业整治,协助征收税款和清理旧欠,促进了行业税收秩序的好转。

2、检查的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

(1)对建筑业的专项检查。

我们重点对14户建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518万元,入库277万元。主要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工程结算或领取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时申报纳税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多为挂靠工程,只是被借用资质,实质上由房地产公司自己建造。工程款不经过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建设方往往以材料分拆工程总额,从而导致工程计价总额难以真反映。二是工程款挂记“应付帐款”等往来科目,少申报税费。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结算前收到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应付帐款”上,不列入收入申报纳税。三是包工头直接到建设方领取工程款不作申报纳税;四是包工不包料工程材料价款不并入工程总造价申报缴纳税费。如某建筑公司承接某房地产公司包工不包料桩基工程,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少申报管桩材料价款,造成少缴税款。五是以地、房

、建筑材料抵顶工程款等方式偷逃应纳税款。

(2)对工业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工业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了14户企业,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72万元,入库72万元。主要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检查是否有隐瞒收入,是否有超标准列支工资及三项经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

预提费用没有实际支出,结余下年度,虚增生产成本。二是外出委托加工产品,没有合法发票列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三是企业使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生产费用。四是企业将不属于当年度的费用列支生产费用。五是企业主的个人支出和家庭费用支出列入企业生产费用,虚增生产成本。

(二)加强专案查处,狠抓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管理。

今年以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的了较为满意的成绩。上半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共受理涉税举报案件22宗,省局稽查局交办涉税举报案件2宗,均已结案。我们认真加强对举报管理、案件查处、举报奖励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持“举必接、查必果、奖励兑现、取信于民”的原则,做到“四个及时”,即:群众举报案受理及时;举报案、上级交办、转办案查处及时;举报奖励兑现及时;税款追收入库及时。我们对每宗案件都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催办督办,对基层办案中遇到问题和阻力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援,促进了案情取得突破,有力地打击了偷、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欠税。

上半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进一步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清缴欠税入库404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清缴欠税190多万元。一是加大对历年的“死欠户”、“钉子户”的追缴力度。依法发出限缴通知书29份,并想方设法找到欠税企业负责人,开展“一对一”约谈,耐心解释税法以及逃避纳税责任的严重后果,使部分欠税业户清缴了历年来的欠税。二是对一些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我们积极与银行、国土、房管局等单位联系,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土地,强行扣缴税款、拍卖房产等措施清缴税款入库。如XX县地税局稽查局公开拍卖依法查封的欠税企业的土地,将拍卖所得的32.5万元全部抵缴所欠税款。三是加大对各县(市)局案件执行工作的指导,对如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步骤、方法进行现场辅导,进一步规范了各县(市)局稽查局的执行工作。

二、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为规范我市地税稽查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省局稽查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部署“规范执法年”活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要求,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案件复查工作。

从3月份开始,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对2001年7月至2005年稽查局查处的案件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稽查案件复查领导小组,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成复查小组,制定了具体计划,并确保机构、人员、措施到位。这次案件复查工作着眼市本级兼顾县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和案件资料查阅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全市540户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分门别类汇总了情况,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为指导和改进全市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

复查结果显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执法行为逐步走向规范,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能严格遵守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不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二是能严格遵守《征管法》的规定实施检查,并能较好地落实廉政跟踪制度。三是能够按照《规范化文本》规定使用稽查执法类的表、证、单、书,各种文书规范、合法。四是税收执法意识较强,能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计税,依率征收,并能较好地落实加收滞纳金制度。五是能够按照本部门权限办案,没有超越执法权限做出处理,能较好地贯彻重大案件提审制度。六是能够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规范化文本》的要求,及时整理和立卷归档,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二)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上半年,我们以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使稽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明显提升,执法中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对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稽查办案规程》等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也得到提高。一是在年初省地税稽查“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后,组织我市地税稽查人员重点对我省地税稽查部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关材料进行了学习探讨,分析了败诉原因,并对照稽查部门在案件处理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提出了改进意见。二是在4月份组织参加市局税收执法培训班,邀请扬州税务学院的教授为全市地税稽查人员重点讲授有关实体法、程序法等内容的执法知识,并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开展研讨学习。三是配合市局党组组织副科级干部前往扬州税务学院参加更新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宽眼界和视野,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税收业务水平和领导艺术。

(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

上半年,我局积极加强与市检察侦监、公安经侦、国税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并牵头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初步建立了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办案协作、大要案会商、联席会议等五项工作联系制度。同时,各部门达成了处理涉刑涉税案件的共识,对历年积存的涉刑涉税案件,坚持“历史从宽,打击个别,教育一大片”的原则,对今后的新发案件,坚持从严把握,依法打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管理。

(四)切实加强内部制度管理。

上半年,我们适应去年人员优化调整后的变化,重新修订了《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印制了《印章使用登记簿》、《车辆送修单》、《车辆使用审批表》等表证单书,完善细化了具体操作办法,规范了管理流程,堵塞了人、财、物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推进了用制度管人治事,促进了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深入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上半年,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我们继续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了学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做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结合、思想与行动相结合,号召全体人员争当税务稽查系统的排头兵。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章,深入领会其内涵精髓,进而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做到“四个不能忘记”,坚持“四个不能动摇”。二是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要求继续发挥我市地税稽查系统在办案数量、查处税款、团结协作、人才建设、严厉执法、经费保障和内外联动等方面的“七大优势”,打造稽查品牌。三是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强有力武器,力争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使它成为全体人员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四是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如组织访贫问苦、扶助贫困学生活动,支部党员两次到XX县XX镇看望贫困学生黄代威、李飞妍,并送上文具、大米、食油等物品及现金等。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队伍的廉洁性。

一是落实好“廉政学习日”制度。我们积极创新教育形式,实施学习签到制度,每月均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各科室轮流负责组织专题,力求内容生动、形式新颖,并做到人手一本学习笔记簿,人手一册《反腐倡廉廉政读本》,保证时间、人员、内容“三到位”。二是创建学习园地,营造学习氛围。编辑出版了2期学习宣传专栏,将有关学习材料及开展学习情况、学习心得上墙公布,促进学习交流。三是落实好廉政追踪卡及回访制度。年初组织召开了纳税人座谈会,对被查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征询被查企业对稽查部门的意见,加强了企业对稽查人员廉洁行为的监督。据统计,上半年共收回被查企业寄回的《廉政跟踪卡》5份,均对稽查人员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示满意,未有任何不正之风、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的不良反映。

(三)选拔中层干部,增强领导力量。

在去年人员优化调整的基础上,上半年我们重点加强了中层领导干部的配备。除了从市局其他部门调整进来3位副科级干部外,还在市局组织的竞争上岗工作中,拿出3个正科级、2个副科级职位在市局范围内进行竞争,选拔配备了3个部门的“一把手”,使中层领导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应该看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稽查人员的工作纪律性还有待提高,个别同志的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积极性还未能充分调动起来。二是选案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和改进选案方法。三是检查效率有待提高,检查人员有时过于谨慎,拖慢了工作进度。四是《稽查建议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以查促管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发挥以查促收作用

下半年要切实加快检查工作速度,各环节紧密配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使案件查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一个大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税款的追收入库,提高查处税款的入库率,为保证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做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任务还比较重,要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在继续抓好建筑业、工业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同时,要逐步展开对服务业娱乐业的专项检查,并加强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大力开展区域整治,达到“查处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二是做好专项检查的汇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贯彻落实好《稽查建议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加强沟通,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三、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首查责任制、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群众举报案件、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大要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执法程序,认真及时组织查处。二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办事,不断完善各项稽查执法制度,做到稽查各环节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三是认真落实好与市检察侦监、公安经侦、国税稽查部门制定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在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配合协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及时办理移送手续。四是对2001年以来的积案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进行总结性处理。

四、大力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党章、“八荣八耻”教育和排头兵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好纪律教育月活动,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树立稽查队伍执法严厉、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好稽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市局稽查局拥有5名“六个100”专业人才,我们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转变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培养中高层专业人才方面,逐步培养一批业务尖子,促进稽查人员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为争当稽查系统“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是加强稽查工作的考核。要从精细化管理入手,对《省地税稽查系统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细化,以规范、效能、以人为本为原则,以促进稽查管理为目的,从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标准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岗位考核办法,明确划分部门和岗位职责,并与经济奖惩挂钩,切实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四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上说,我们的队伍情况是好的,但是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注意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推荐第4篇:客运稽查岗位职责

客运稽查岗位职责

1、客运稽查队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制定本辖区道路运输稽查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三、负责规划辖区内道路运输检查站,负责组织本市重点项目的统一稽查行动。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道路运输检查,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辆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活动。

五、组织培训本市稽查人员。

六、建立稽查档案,发布稽查通报、信息、写出分析报告、对县区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铁路客运稽查人员岗位职责

各级收入稽查人员对管内的站段、旅客列车(包括通过管内的外局旅客列车及国际联运旅客列车)的运输收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1.检查站段、列车执行《铁路法》、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收入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运输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所属单位运输收入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开展堵漏保收工作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4.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开展运输收入工作标准化活动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检查指导站段、列车正确核收运杂费;检查各级运输进款的解缴、动支情况。

6.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各种客货票证的请领、使用、交接、保管、客货票证帐项以及各级票证库的管理情况。

7.检查铁路职工乘车证的使用和填发情况,查处其中的违章违纪行为。

8.检查督促站段、列车债权债务的清理。

9.查处站、车因人为原因造成票额浪费和列车虚糜而影响运输收入的行为。

10.检查有关运输收入各项出租、使用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收费情况。

11.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对无法交付货物、行李、包裹、货底、旅客遗失品的登记、交接、保管和变价收入上缴情况。

12.揭露和调查贪污舞弊、截留、挪用运输进款等违法乱纪行为,调查处理运输收入事故。

13.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其他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工作。

3、客运站稽查点岗位职责

为配合车站的经营决策完善稽查条例,搞好稽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一、本检查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稽查条例及站和作业的有关规定,上车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的清点人数核查结算单与路单人数是否相符,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人员在填写记录时一定要认真负责的填写,坚决杜绝多填或少填以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三、对沿途上车旅客补票要严格执行票价管理的规定,坚持补票价格由检查人员负责操作,一律不准驾驶员收钱补票。不论是职工或直系亲属,亲戚朋友一律按规定补票,坚决杜绝无票乘车。

四、认真落实车站安全管理措施,杜绝营运车辆超载超员,真正发挥出城区客运车辆安全检查点的把关作用。

五、本检查点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每个班由开票人员具体负责,每个班在交班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开的票人数金额与登记表是否相符。

推荐第5篇:稽查科岗位职责

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

稽查人员协助稽查部经理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主管及领班做好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思想工作、调动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

2、

3、

4、

5、协助主管及领班严格检查和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记录辖区的问题,及时上报稽查部; 提出合理化建议,抓紧落实检查; 协助主管及领班负责检查记录员工的工作情况,了解辖区的卫生状况;

6、

7、

8、

协助主管及领班布置班组的人员调配; 对保洁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每周及时详细填写工作报告并及时交付稽查部经理。

稽查部人员任职要求

1、

2、

3、

4、本辖区的各项保洁工作,达到质量合格、符合质量标准;按时巡视,对不合格项及时处理; 钻研业务,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野蛮冒险干,切不可发生任何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

5、

6、

7、稽查部经理指挥、维护公司及作业点的规章制度;注意自身仪容仪表、礼貌用语,做到爱岗敬业、各尽职守; 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篇2:稽查科岗位职责

稽查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职责: 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督稽查工作;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药品抽验计划; 3.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4.指导县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开展对全市药品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药品快速检测车”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工作内容

(1)组织拟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规定; (2)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报告;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工作的核查、协调和查处。 1.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4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发文(函)。

1.5投诉、举报查办程序

收到举报信后,根据举报内容转交有关县局或直接办理,起草转办函或答复意见,报科长审核或审批;由分管局长批办的,报分管局长审批。 1.6工作流程图 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2.1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稽查;

(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4)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督查督办。 2.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2.4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接到科长批转的资料后,起草转办函或组织查处,立案查处的按案件办理程序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处罚决定书。 3.岗位名称:药品抽验 3.1工作内容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验方式和工作重点;

(2)依法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 3.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4工作规程:

(1)起草年度药品抽验计划,讨论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下发相关单位;

(2)组织落实药品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并开展各项抽验工作,掌握药品抽验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假劣药品的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药品监督抽验方式,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药品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5)对《药品质量公告》中的药品,组织依法查处,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4.岗位名称:医疗器械抽验 4.1工作内容

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任务。 4.2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 4.3执法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4工作规程

(1)组织落实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开展各项抽验工作;

(2)对医疗器械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3)对国家局公告医疗器械抽验和省内抽验不合格的品种,依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岗位名称:指导和督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5.1工作内容

(1)组织拟定、部署和下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计划;

(2)负责解答县局稽查工作的业务咨询;

(3)函复县局稽查工作的有关请示;

(4)指导、督查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5.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5.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5.4工作规程:

(1)接收科长批阅的资料和相关意见;

(2)根据资料反映的实际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意见送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签发(或送相关科室会签);

(4)将领导签发文件资料转发或电话告知县稽查部门;

(5)通过“网上稽查”系统告知或反馈工作处理情况。 6.岗位名称: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6.1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对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轮训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管理工作。 6.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6.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4工作规程: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考评工作;

(2)组织建立全市药监稽查人员数据库;

(3)组织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4)临时抽调全市药监稽查相关人员开展突发性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主题词:执法 职责△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篇3:稽查岗位职责

政和分公司

公营车稽查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运输纪律稽查(以下称运纪稽查)管理工作,规范运纪稽查行为,提高运纪稽查效能,有效预防、遏制违反运输纪律行为的发生,确保运纪稽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一、运纪稽查是指本公司运纪稽查人员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中,对所属公营车或协议委托客车驾乘人员遵守运输纪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的活动。

二、运纪稽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讲事实,。

三、运纪稽查以明查、暗查、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以真正起到预防、遏制违反运输纪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四、运纪稽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稽查工作一般应选择在安全、可行的地点进行。

五、运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人员在场,并佩戴公司稽查证,实行文明稽查、礼貌稽查。

六、执行“跟车暗查”方式的,运纪稽查人员必须携带公司安全服务质量满意调查表,在跟车过程中,依照公司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对驾驶员的表现进行认真考核和评价。如发现违纪行为或嫌疑,要认真确实掌握相关情况,待客车到达终点站时进行查处;如稽查人员只有1人,可电话联系终点站相关管理人员协助查处。

七、查处违纪行为时,须认真如实填写稽查记录,切实做到证据

充分、确凿,记录详细,手续完整,尽可能减少取证反复。

八、分公司每月安全运纪稽查不少于8次。

九、运纪稽查人员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如发现徇私情隐瞒不报者,视为共同违纪。

十、分公司接到运纪稽查书面报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书面上报上级公司。

一、运纪稽查结束后,运纪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篇4:稽查员岗位职责

稽查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稽查管理办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本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稽查记录;

三、负责检查票证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验收、发放、回收和保管票、卡以及有关资料、手续是否健全;

四、负责检查收取的通行费是否按照规定上缴或解送银行;

五、负责检查本站各种工作数据与报表反映的数据是否相符;

六、负责本站图像、录像、交易记录、特殊事件等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负责配合各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

八、负责对各种逃费、漏费及绕路车辆进行查处。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6篇:稽查主任岗位职责

1.参加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会议,报告储汇资金安全有关工作情况,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具体落实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2.落实储汇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部署稽查任务。3.按规定组织安排稽查工作,逐份审阅稽查报告书。4.检査并考核稽查人员的工作。5.具体实施储汇资金安全检査,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做好记录。6.组织稽查人员进行工作交流、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7.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案情况特别是邮政储汇发案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其发案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堵塞本局储汇资金存在的漏洞。8.完成与本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推荐第7篇:门店稽查岗位职责

门店稽查岗位职责

稽查主管岗位职责(上级行政部部长)

一、统筹安排全年全国各品牌专门店的稽查计划路线;

二、制定全国巡店计划,安排稽查人员各区域的稽查;

三、调查与反馈专门店运行状况,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在稽查报告中提出合理性、针对性建议;

四、跟踪检查已查专门店的问题解决情况及相应的整改结果;

五、汇总对各主管、店经理的测评成绩,并对专门店的小票检查结果进行问题汇总,加大对问题多的专门店的检查力度;

六、根据前期稽查状况及专门店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完善稽查工作;

七、与各品牌市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稽查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整体稽查业务能力;

九、参加各品牌门店稽查会议,传递公司相关稽查规定;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上级稽查主管)

稽查工作是采取暗访的形式对全国的奥德臣、朗维高、康纳利三个品牌的专门店进行财务、营运、市场三大方面的稽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针对账务、报表、手续、货品等财务方面的稽查;

二、针对配货、补货、退货、货运规范、营业记录、VIP台帐、固定资产等营运方面的稽查;

三、针对店面卫生、货品出样、店员的仪容仪表、商品知识、销售技巧、服务规范等市场方面的稽查;

四、针对门店工程装饰进行稽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五、现场拍摄:对专门店的店面出样、店员面貌、卫生情况、内仓货品整理进行拍摄,回公司后制成幻灯片;

六、稽查工作结束形成书面稽查报告传发给各相关部门,并跟进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直至解决;

七、检查专门店的每月销售小票,并进行结果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对有违规操作的专门店进行现场稽查;

八、针对已安装公司远程监控摄像的门店进行每日监控,对其结果汇总各市场部及上级领导处;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稽查队长岗位职责

1.熟知烟草专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化。2.寓专卖管理于为商户服务之中。3.做好户籍化管理工作等。

推荐第9篇: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主要内容

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主要内容

1、营业税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申报纳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2)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3)动、拆迁补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5)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房抵债的行为。

(6)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企业利润分配\"及\"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审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商品房用于分配和赠与行为。

(7)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检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若存在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重新核定其营业收入额。

(8)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9)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

(2)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账或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

(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4)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不仅大幅度提高了预售收入的利润率,而且对开发企业如何计征所得税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税负。该文件准确的规定了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问题等,解决了以往因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的特殊性而引起的无法准确计算应税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问题,纳税人须严格按照31号文件的规定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直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每年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稽查均会列入检查内容,房地产企业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准确进行各种费用、支出的列支。在这里需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要作纳税调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要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全部计入当期销售成本;期间费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不要因为规避扣除比例的限制而将上述费用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等。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常常发现很多上述的这些情况,通常会按虚列成本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希望房地产公司能够及时处理上述隐患。

今年的检查将会所列为了检查重点。随着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善,大量的开发项目都配套完善了会所,对于会所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大量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税务机关要求按规定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今年税务机关要求对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严格审核,特别提出了要防止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费用。使用非法票据虚列成本,抵减收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逃税惯用的伎俩,现在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对各种票据的检查和监督。

3、个人所得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3)检查房地产企业个人股东报销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包括消费性费用和财产性费用;检查个人股东的借款情况。

4、土地增值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5、印花税方面,将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房产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注意上述三项情况外,还应注意以下的细节:

1)、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不能长期挂\"在建工程\"帐,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不申报缴纳房产税;

2)、固定资产未入帐,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应及时缴纳房产税;

3)、新建办公楼、招待所,有否把内部照明设施装修工程另设帐核算,未并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不能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从房产原值剥离出来,少缴房产税;

5)、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应按规定增加房屋原值,计缴了房产税。

推荐第10篇: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主要内容

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主要内容

1、营业税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申报纳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2)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3)动、拆迁补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5)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房抵债的行为。

(6)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企业利润分配\"及\"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审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商品房用于分配和赠与行为。

(7)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检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若存在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重新核定其营业收入额。

(8)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9)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

(2)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账或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

(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4)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不仅大幅度提高了预售收入的利润率,而且对开发企业如何计征所得税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税负。该文件准确的规定了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问题等,解决了以往因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的特殊性而引起的无法准确计算应税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问题,纳税人须严格按照31号文件的规定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直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每年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稽查均会列入检查内容,房地产企业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准确进行各种费用、支出的列支。在这里需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要作纳税调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要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全部计入当期销售成本;期间费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不要因为规避扣除比例的限制而将上述费用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等。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常常发现很多上述的这些情况,通常会按虚列成本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希望房地产公司能够及时处理上述隐患。

今年的检查将会所列为了检查重点。随着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善,大量的开发项目都配套完善了会所,对于会所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大量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税务机关要求按规定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今年税务机关要求对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严格审核,特别提出了要防止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费用。使用非法票据虚列成本,抵减收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逃税惯用的伎俩,现在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对各种票据的检查和监督。

3、个人所得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3)检查房地产企业个人股东报销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包括消费性费用和财产性费用;检查个人股东的借款情况。

4、土地增值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5、印花税方面,将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房产税方面,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注意上述三项情况外,还应注意以下的细节:

1)、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不能长期挂\"在建工程\"帐,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不申报缴纳房产税;

2)、固定资产未入帐,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应及时缴纳房产税;

3)、新建办公楼、招待所,有否把内部照明设施装修工程另设帐核算,未并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不能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从房产原值剥离出来,少缴房产税;

5)、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应按规定增加房屋原值,计缴了房产税。

税务机关对房地产的税务稽查,一般会对各个项目分开进行检查,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于同一企业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由于各项目间可能存在交叉往来,税务机关也会对其综合检查。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一般使用以下常用方法:

1、收集原始资料和数据

税务机关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等。税务机关通过对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

2、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

税务机关在掌握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存在疑点,则须作进一步检查。

例如:

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如果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差距,则会被税务机关怀疑;

查看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

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账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账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

3、整体测算

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税务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所以一般都会通过整体测算,通过合理方法以及手中掌握的行业整体平均水平数据,对比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

例如:根据同行业同一性质房产的平均建安成本比例,与企业的实际比例进行比较;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房屋产权交易费等,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可测算企业比例是否合理,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掌握企业情况是否属实;再如配套的费用,根据本地水平进行测算,包括:人防基建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费、公共建地费、渣土处理费、煤气、天然气集资费、规划验收费、房屋产权交易费、代收业户维修基金等。

4、实地核实

税务机关如通过数据测算发现疑问,或进行例行检查需要,可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及有关资料可能存在的疑点。

5、账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税局会考虑对与房地产公司往来账账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

6、对往来账户检查

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中挂账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

7、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检查

企业收到购房款时,可能将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也可能直接进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只按“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缴纳营业税,预收款部分收入没有计提缴纳营业税。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税务机关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当期应纳税营业额时,会以“预收账款”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之和作为基数。

需要注意,由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有两个来源,一是从“预收账款”账户借方转入的;另外一部分就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购房款,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应减去“预收账款”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

第11篇: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

(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管理;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欠缴、查补税款以及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催报催缴;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实行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调整的调查核实以及有关通知的送达。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的提出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退税的调查核实。

八、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相关涉税事宜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

一、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设置帐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备案的管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十

二、负责对分管区域内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资格的调查核实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其他涉税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调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调查;

(三)对外埠纳税人销售货物报验登记的审查、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初审及发票的缴销;

(四)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

(五)对纳税人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调查核实;

(六)对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和税控装置,以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调查核实;

(七)对有合并、分立、破产、欠缴税款等情形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调查核实。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源的监控管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做好税源动态分析,定期编报税源分析和预测报告。

第12篇:税收数据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税收计统各类数据报表、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等工作制度,制定全系统报表工作制度、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税收数据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全系统税收电月报、旬报、五日报、税收会统报表、重点税源监控报表指标口径的解释和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根据报表数据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修订报表格式,督促完成修订工作;

6、负责审核报表数据质量,保证报表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7、负责按月向税收计划岗、税收综合分析岗和重点税源管理岗提供税收计划报表(电月报、旬报、五日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等资料、并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税收数据资料;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收数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税收会计统计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13篇:稽查考核人员岗位职责

稽查考核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各项工作,向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告工作;

3.根据领导要求,起草人事相关的报告、计划、决议等公文函件。

4.即时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汇报。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检查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6.协助完成部门培训工作及下属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公司稽查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检查工作。8.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14篇:稽查科科长岗位职责(水务)

1.积极主动地带领全科人员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水务行政执法巡查记录。2.按照支队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要求,编制每月的水务行政执法等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督促检査稽査员的工作日记,认真做好季度、年度执法人员的水务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3.做好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报告,经调查取证后及时移交至受理审理科,每月汇总办案情况。4.如实向领导反映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真实情况,按质按量做好办案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稽查科科长岗位职责(信息产业局)

1.依法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的日常稽査工作。2.根据安徽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安排本市的抽验工作,并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4.指导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并会同本局有关职能机构组织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上级交办和受理的移送案件的查办工作。6负责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掛斥、举报的处理。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6篇:稽查部稽查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标准。2.按照统一安排,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用电稽查活动,协助处理用电纠纷。3.负责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响应任务,工作终结后,将工作单存档。4.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等相关证件。5.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用电和窃电案件,制止危害供用电秩序的行为。6.负责执行用电稽查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稽查部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部门法律合规和稽核审计及纪检监察事务。2.负责公司法律合规工作;或负责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或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3.作为公司的法律合规负责人或者稽核审计负责人或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协助部门总经理管理和推进法规稽核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18篇:生产稽查科岗位职责

生产稽查科职责

一、概述:

稽查科是公司服务质量管理的检查督导部门,代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各级人员的工作。

质量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奖罚和考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确保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和目标的顺利实施。稽查科下设稽查主管和稽查专员,具体负责工作质量检查督导、现场落实制度执行情况,违章违纪情况处罚,对公司生产部门相关数据的采集,为公司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稽查科结构:

稽查主管(主任) 直接上级:总裁助理 直接下级:稽查专员

三、稽查依据:

1、公司体系文件及相关规范、法律法规

2、工作类计划、方案、专案计划

3、会议决议事项

4、其他相关规定、措施

5、上级领导交代的各项事项

四、稽查专员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领导授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等对公司各岗位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采取常规检查、抽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等方式,按公司统一的制度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随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记录笔记,作为奖罚处理的重要依据;

4、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各项工作,向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告工作;

5、根据领导要求,起草生产相关的报告、计划、决议等公文函件;

6、即时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汇报;

7、会同有关部门制度、落实、检查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抽查各部门7S完成情况,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9、负责公司稽查考核办法的制定、实施以及检查工作;

10、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11、监督各生产车间机台效率及工作效率情况,并进行月末总结,报部门总管进行分析;

12、负责对生产车间AA%品锭子重量抽检,及时通知部门进行调整;

13、完成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

第19篇:稽查科安全岗位职责

稽查科安全岗位职责

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站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能够使线路小车正常经营,充分发挥小车的运输力,合理调配岗位,现将稽查科人员调整如下:

一、由马瑞民负责小车长线发班工作,在工作期间要按顺序,公平公正的发好每一班,杜绝无证车辆(黑车)经营。如有串线车辆,必须经过同意后,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方可发班。一定要做好营运车辆的稽查工作,保持好站内的秩序及卫生。如未经允许私自承诺无证车辆装班,一次处罚100元。

二、由王建民负责乡村线路校车的发班工作,在上岗期间必须摆放好停车牌,认真检查各线车辆的到位及安检情况。需及时收取发班费,对未交或欠交的车辆要及时追缴。搞好停车场的秩序、卫生以及站内的安保工作,对站内停放的私家车进行收费工作和打黑工作。及时掌握车辆的动态,如在当班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要求做好工作一次处罚100元。

三、由郭建、张玉泉负责对进站旅客的“三品”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打火机、管制刀具以及携带的危险品“三不进站”。在工作中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如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谁在岗、谁负责”,提高服务质量,如在当班检查中发现不负责任,有脱岗、串岗、不按时上岗的情况一次处罚100元。

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以上岗位人员必须在上岗期间,按企业的要求做好本岗工作,并肩负客运站的保卫工作。如有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听到命令后必须及时到位。在上岗期间必须着安保装备,所有装备“谁领取,谁负责”,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乌苏市客运站 2013年9月24日

第20篇:《税收征管法与稽查工作规程》

第六章

税收征管法与稽查工作规程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发售发票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6、某海运公司因主管会计出差,当月经营收入没有核算,也无法按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就派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鉴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同意其暂不申报和缴税,待该会计出差回来核算出经营收入后再申报缴纳。( )

7、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 )

8、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抵缴纳税人下期的应纳税款。( )

9、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六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10、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后,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

11、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12、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马上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

13、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使纳税人的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4、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但免税期结束后必须办理纳税申报。( )

15、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

16、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18、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必须提前三天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

19、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

20、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应当先行缴纳罚款,再支付欠缴税款。( )

21、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22、纳税人已办理停业登记,在此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在复业后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

23、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适用征收管理法。( )

24、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 )

25、纳税人办理停业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26、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27、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2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29、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但其他税务证件则不需缴销。

30、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不得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

3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32、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33、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

3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五年内可以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35、某企业财务人员于2007年3月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营业税10万元。2012年4月,税务机关发现了此问题,因超过了追征期,所以不得追缴这笔税款。( )

36、2011年6月15日,某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到美国考察。税务机关发现该单位还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如不提供担保,又不缴清欠税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37、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

38、纳税人网上申报是数据电文申报的一种形式。( )

39、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40、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 )

41、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42、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

43、稽查局在上级稽查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

44、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由稽查局领导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

45、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

46、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

47、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

48、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退回原件。( )

49、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章。( ) 50、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稽查局领导审核。( )

51、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

5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税务文书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规定。( )

53、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案源信息进行分析筛选,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应将检举材料退还检举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5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5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

5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设臵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

57、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 )

58、对被查对象在案件移交审理部门后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 )

59、《税务处理决定书》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文号和有关条款。( )

60、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是(

)。

A.责令提前缴纳在先,责成提供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B.责令提前缴纳在先,税收保全措施居中,责成提供担保在后

C.责成提供担保在先,税收保全措施居中,责令提前缴纳在后

D.责成提供担保在先,责令提前缴纳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A.10日

B.15日

C.30日

D.3个月

3、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

4、《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 )。

A.在纳税期限内先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B.在核准的延期内预缴税款,并办理税款结算

C.在核准的延期内先预缴税款,在延期满后办理税款结算

D.在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并办理税款结算

5、纳税人有(

)的税务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A.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B.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C.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D.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6、《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

)情况。

A.盈亏

B.产品购销

C.欠税

D.资金流转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

A.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B.15 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D.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8、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A.10 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

) 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A.经所属税务局领导

B.经所属稽查局领导 C.经上级税务局领导

D.经上级稽查局领导

10、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

)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

A.检查部门负责人

B.所属税务局局长 C.稽查局局长

D.上级稽查局局长

11、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

)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A.审理部门负责人

B.所属税务局局长 C.所属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

D.所属稽查局局长

12、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

)。

A.永久

B. 30年

C.20年

D.10年

13、对审计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A.审计机关

B.财政机关

C.税务机关 D.人民法院

14、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

A.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

B.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C.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D.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15、关于报验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办理报验登记的范围,仅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B.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D.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16、关于税款入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缴入国库。

B.税务机关可以设臵税款过渡帐户,先将税款缴入过渡帐户,然后从过渡帐户转入国库。

C.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D.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管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

)办理。

A.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B.条约、协定的规定

C.《税收征管法》

D.以上都不对

18、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

)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A.税务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缓交税款 B.缴纳税款期限届满 C.递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D.下月1号

19、下列企业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暂缓推行税控机。

A.三星级以上宾馆

B.大型连锁快餐业 C.运输业

D.金融网点

20、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

)以下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万元

2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年。

A.

一、五 B.

三、十

C.

五、十

D.

三、五

22、《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

)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无偿

B.有偿

C.全天候

D.全方位

23、税务稽查的客体是(

)。 A.涉税犯罪嫌疑人

B.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

24、《税务处理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

),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A.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C.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人大法规 D.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

25、税务机关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须经(

)批准。

A.开户银行负责人,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D.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负责人

26、甲企业2009年10月5日,购买乙企业原材料,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2010年1月,甲企业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到期未归还。2010年7月至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如果2011年1月,该企业仅有的这幢办公楼被变卖得款100万元,按税款优先原则,应(

)。

A、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乙企业货款4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B、先支付乙企业4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10万元支付欠缴税额

C、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再支付欠缴税额3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D、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27、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

A.30日

B.90日 C.6个月

D.1年

2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

A.3万元以上

B.5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29、下列不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是(

)。 A.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B.不从事生产活动,但有纳税义务 C.在免税期间的纳税人

D.有固定工作应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工 30、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

)。

A.次年12月31日

B.1年

C.2年

D.6个月

31、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的食品生产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商场将其持有甲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1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的税务登记,正确的做法是(

)。

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32、邮寄申报以(

)为实际申报日期。

A.寄出的邮戳日期

B.到达的邮戳日期

C.税务机关实际收到的日期

D.填制纳税申报表的日期

33、关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由税务机关在扣押期限内先行变卖

B.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C.机动车辆、有价证券、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E.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34、关于税务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的检查次数,不得重复检查

B.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C.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D.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制定

35、关于纳税担保,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B.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D.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36、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

)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A.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B.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C.上下级之间的业务往来

D.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37、下列叙述符合《征管法》的是(

)。 A.对涉嫌涉税犯罪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对利用职务便利,索取纳税人财物的税务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C. 对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税务人员,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税务机关应将涉税罚没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38、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改正,不能处以罚款

B.对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且情节严重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处2000至1000元的罚款。

C.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D.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39、某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编造了虚假的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偷税后果,对此,税务机关(

)。

A.应责令限期改正,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40、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

A.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1、稽查执行部门在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时,应当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

A.税源管理部门

B.稽查局长

C.稽查审理部门

D.稽查选案部门

42、对扣缴义务人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对其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应(

)。 A.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B.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C.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按抗税的相关规定处理

43、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的罚款。

A.50%以上5倍以下

B .3倍以下

C.50%以上3倍以下

D.5万元以下

44、新《征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修订通过。

A.2001年2月1日

B.2001年3月15日 C.2001年4月28日

D.2001年5月1日

45、下列检查中,超越《征管法》所赋予税务机关权限的是( )。

A.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单据 B.到机场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

C.到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邮寄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凭证 D.上路检查纳税人所运输的应纳税商品、货物

4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该期限是(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

47、关于完税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及其他完税证明

B.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纳税人要求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C.未经税务、财政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D.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48、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与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关系的,不属于回避对象(

)。

A.夫妻关系

B.父女关系

C.朋友关系

D.表兄弟关系

49、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 )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A.纳税业务发生之日 B.有关部门批准之日

C.发包或者出租之日 D.生产经营业务合同签订之日 50、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

)批准。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B.所属税务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51、关于税务稽查公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务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要告知纳税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B.税务处理(含处罚)结果大部分可公开,税务处理结果应当按规定公布

C.要公开执法办案的实体规定 D.要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

52、某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对从事建材生产的个体业主黄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

)扣缴税款。

A.黄某的储蓄存款

B.黄某老婆的存款 C.黄某挂靠的建材公司开设帐户中的存款 D.黄某儿子的存款

53、《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

)。

A.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 B.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C.责令检查部门限期改正

D.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54、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

)。

A.由税务机关决定是否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B.应纳税人的要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出完税凭证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时起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

55、关于关联企业的纳税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C.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D.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56、关于减税、免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减税、免税的,不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B.需要经过法定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C.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D.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可不履行纳税义务,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履行纳税义务。

57、税务总局2009年12月24日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自(

)起执行。

A.2009年12月24日

B.2009年12月31日 C.2010年1月1日

D.2010年6月30日

58、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

)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上级税务局领导

B.上级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主管检查的副局长

D.稽查局局长

59、关于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同一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登记,分别设臵税务登记代码

B.对同一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D.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60、关于委托征收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征收税款的原则是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征税 B.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C.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D、纳税人拒绝受托人代征税款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可以对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有( )。 A.国家行政机关 B.自然人 C.企业法人 D.社团组织

2、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是( )。 A.国家机关 B.个人

C.税法规定应纳税但暂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D.无固定资产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3、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

A.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B.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C.资产负债表

D.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A.依法可以不设臵会计帐簿 B.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C.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D.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5、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 )有关证件和资料。

A.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情况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 )。 A.纳税人因故需要歇业的 B.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D.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7、下列有关协税护税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C.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D.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8、《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 )。

A.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C.税收收入总量和进度

D.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9、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臵。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不得( )税控装臵。

A.自选 B.损毁 C.擅自改动 D.转让

10、下列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有(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担保人

B.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D.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前

11、有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某集体企业,在( )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A.处分其不动产 B.处分其大额资产 C.变更法定代表人 D.变更财务主管人员

12、对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有( )。

A.加收滞纳金 B.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C.冻结银行存款 D.查封财产

13、下列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正确的是( )。

A、征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税种

B.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这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C.为了不干扰税务机关的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向税务机关而只能向税务咨询公司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D.为了精简机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查、复议的人员要集中为一体

14、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有( )。

A.仅适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 C.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等管理相对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15、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

A.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B.审理人员外出学习时间

C.向上级机关请示政策问题的时间

D.已经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的审理时限 E.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16、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并封存,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 )等,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电子数据提供人签章。

A.文件格式 B.制作方法 C.制作时间 D.检查人员姓名 E.文件长度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

A.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B.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检察院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C.被查对象死亡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

D.企业依法注销且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18、《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A.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B.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C.处理决定及依据

D.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 E.检查结论

19、纳税人在( )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A.享受减税 B.应纳税额为零 C.享受免税 D.应纳税额为负数

20、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有( )。

A.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B.依照征管法可不设臵账簿的 C.外商投资企业的账簿,凭证和报表不使用中文的 D.虽设臵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21、下列税项中,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有( )。

A.代理申报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核定应纳税额 D.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

2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A.税种、税目和应纳税额 B.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C.税款所属期限 D.欠税及滞纳金

23、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包括(

)。 A.知情权 B.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C.按照规定安装、适用税控装臵的权利

D.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E.及时提供信息的权利

24、《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 )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A.办理登记注册 B.核发营业执照 C.验证工作 D.工商管理费收缴

25、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的数额可以是( )。

A.上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B.本期申报的税额

C.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26、下列( )属纳税人采用的会导致偷税后果的手段。

A.企业销售材料、逾期不作帐务处理 B.将营业收入挂应付款、结转下年后转出 C.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

D.企业实现经营收入100万元申报80万元

27、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发生下列哪些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 A.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

C.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 D.纳税人归还银行贷款

28、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

A.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B.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C.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D.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29、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退回检举人

30、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估税权

B.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

31、某单位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 )。 A.责令该单位退还收取的财物

B.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D.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形( ),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B.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滞纳金 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

33、某城关征管分局按规定程序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对某开发公司欠税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回发票 C.依法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税款的物品,以拍卖收入抵缴税款

D.要求其提供税收担保

34、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

A.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B.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C.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施税务稽查,必须在《税收征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B.稽查人员可以将从税务稽查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泄露给与案件查处无关的税务人员

C.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D.稽查人员的回避只能是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

36、下列有关税务登记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B.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C.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

D.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37、下列对税务机关查询银行存款叙述正确的有(

)。

A.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

B.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查询税务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C.经设区的市税务局局长批准,查询税务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D.经县稽查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

38、税收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A.免税

B.减税

C.退税

D.补税

39、关于调帐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B.调帐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退还

C.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调取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的,必须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D.税务机关调取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所调取的帐簿等资料 40、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A.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B.经省级税务局批准

C.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D.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41、在下列情形中,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有(

)。

A.纳税人解散时

B.纳税人破产时

C.纳税人被撤销时

D.纳税停业时

4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

A.税务检查

B.税务代理

C.税务处罚

D.代位权与撤销权

4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

)。

A.记录

B.录音

C.录像

D.照相和复制

44、税务人员(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A.徇私舞弊

B.玩忽职守

C.不征税款

D.少征税款

45、根据税收征管法对税款追征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5年,不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5年

C.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偷税税款的期限为10年 D.由于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征税款外,还要追征滞纳金

E.因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3年

46、下列项目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是(

)。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当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债权 C.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税,同时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47、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

A.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B.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D.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8、税务稽查审理的内容包括(

)。 A.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B.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C.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得当 D.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 )。

A.帐簿 B.记帐凭证 C.完税凭证 D.发票存根 50、纳税人下列银行存款账户应当由开户银行在新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录(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51、《税收征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B.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C.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52、(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D.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53、某公司2011年6月应纳税款10万元,应于7月15日前缴纳,该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公司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

)措施。

A.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C.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D.处以罚款

54、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办理延期缴纳。特殊困难是指(

)。

A.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B.当期货币资金不足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的 C.当期资不抵债的

D.当期货币资金不足,正常生产受影响的

55、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哪些( )。 A.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B.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C.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义务 D.为纳税人提供担保的义务

56、下列属于税款征收应遵守的原则有(

)。 A.征收唯一主体

B.依法征税

C.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

D.按规定入库

57、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

)。 A.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B.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C.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D.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58、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结清(

),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

A.应纳税款

B.多退(免)税款

C.滞纳金

D.罚款

59、下列哪些属于税款征收主体(

)。 A.税务机关

B.税务人员

C.扣缴义务人

D.受托代征单位

60、某税务机关2011年6月对A企业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A企业在同时符合下列(

)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B.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收入的迹象

C.有明显偷税嫌疑

D.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

四、案例分析题

1、桦威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2年3月20日,依法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1)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2)处罚是否正确?

2、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1年1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税务所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1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问题:(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3、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某县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发现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2011年10月,已经在账面上计提了有关税款,但是因往来单位欠款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于是就少申报了部分收入,共计少缴税款12万元。

(1)对于纳税人的处理原则是:( )。

A.属于违反了税务管理的一般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

B.属于未按期申报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由税务机关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

C.属于欠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计算并加收滞纳金

D.属于偷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刑法》中,关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正确理解是:(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B.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C.对纳税人已经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纳税人仍然拒不执行的

D.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如果纳税人确实有特殊困难,可以延期交纳税款,但是按期缴纳税款,必须经( )批准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局

C.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局 D.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4)一般情况下,可以批准纳税人延期交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

)。

A.基本结算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C.预计下一纳税期的退税金额大于本月应该交纳的税款的

D.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4、L市税务稽查局对本市的M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可能将产品运往外地销售而不走帐,不做销售处理,经查该公司的其他应收帐款,有一外地客户的应收款内容不明,怀疑是货款,为查明事实,稽查局到L市B码头查询M公司的货运情况,B码头以难以查找为理由,拒绝了税务机关的检查。稽查局对B码头拒绝检查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随后B码头接受了稽查局的检查,稽查局随即对M公司在该码头的货运运输情况以及托运的货物进行了检查。

问:(1)试述该稽查局行为的不当之处? (2)对B码头拒绝检查的行为应怎样处理?

5、2011年7月4日,某区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本区宏大钢构公司自2010年存在偷税情形(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稽查局长当即决定交给张华、李明两人组成的检查组查处。选案岗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经报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岗。检查组根据举报信反映的线索,结合征管资料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后,决定实施调账稽查。7月7日,两名稽查人员前往该企业,按规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会计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张华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后,又向企业下达了经区局局长批准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该企业会计人员也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检查组从该企业调取了2010年度的账簿资料并开具收据。经稽查人员查实,该企业2010年采取账外经营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少计企业所得税250万元。稽查人员制作《稽查报告》,经审批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审理岗。鉴于该案已达到区局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经稽查局审理岗初审后报稽查局长批准,将此案提请区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8月23日,区局审理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宏大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偷税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决定,于次日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交由稽查局送达纳税人。8月25日,张华和李明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该企业,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做了《陈述申辩笔录》,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8月30日,区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区局局长批准后,交稽查局执行人员送达该公司,要求纳税人15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方反悔,拒绝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张华向稽查局长进行了报告后,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留臵该公司,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9月1日,为了确保该公司税款及罚款能及时入库,鉴于与辖区银行比较熟悉,经稽查局长同意,检查组持介绍信到该公司开户行查询了该公司账户的余额情况,在报经区局局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到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了其350万元的存款。9月7日,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罚款。9月10日,在报请区局局长批准后,从其开户银行中直接如数扣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通知银行解除了对该公司的税收保全。9月20日,审理岗接执行岗转交的《执行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及时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稽查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2011年10月10日,检查组将账簿资料如数退还该企业。

根据所给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6、华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分立,原公司存续,另成立了一家华新公司。因华光公司尚欠2010年度税款10万元,2011年4月,市地税机关向华光公司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华光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告了公司分立的情况,称根据公司分立时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该公司只承担40%的债务,不愿缴纳全部税款。催缴税款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扣押了华光公司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并交拍卖机构拍卖。该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全部缴纳这笔税款,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市建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建行提出,华光公司于2011年2月以其房产和汽车做抵押贷款5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仍未归还。市地税局的强制执行措施,妨碍其抵押权的实现,要求法院撤销市地税局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核准了市建行的申请,同意建行参加诉讼。

问:(1)分立后的华光公司是否有义务全部缴纳原公司所欠税款?

(2)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妨碍了建行抵押权的实现?

7、A市运输公司,委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纳税事宜。为提高运输效率,缓解运输压力,投资1500000元,开发出一套计算机管理运量和线路的软件系统,从2011年3月起每月从公司客户收取调度费1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10日共收取调度费400000元。公司会计在记账时,将这项收入记入营业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办理纳税申报时,将这项收入从应税收入中调出后记入企业管理费。

2011年4月为客户运输散装水泥,将散装水泥改为袋装水泥,在运输费之外以每条2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出水泥袋40000条,收取水泥袋款800000元,记入与水泥袋厂的往来帐户中。

2011年6月15日,A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在对运输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这两项收入都没有申报纳税,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运输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前,补缴营业税36000元及滞纳金,同时处以5倍罚款180000元。

运输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不服,7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7月10日,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从运输公司的银行帐户中,扣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问:(1)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2)对税务代理人应如何处理? (3)提出对运输公司的处理意见?

8、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企业有偷税行为,稽查局按规定立案后于2010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实施了检查,稽查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企业的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企业2009年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的事实。案件经审理后,县地税稽查局于2010年5月28日依法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税务机关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9、某地级市地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确定该市XX机械厂为稽查对象。选案科进行案源受理登记后,要求检查科对该企业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制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连同案件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检查科实施检查。

检查科确定由王方、李力、张正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方任检查组长。检查组查阅了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确定了相应的检查预案。

7月3日,检查组开始实施税务检查。到达企业后,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同时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地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10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检查组于2011年9月15日对该企业检查完毕。

请问:稽查局在该案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0、某地级市稽查局检查科2011年10月23日依法对某企业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实施检查。通过核对银行资金往来查实该企业隐匿了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该企业部分账证资料,并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经市地税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持由市地税局长签发的《查封(扣押)证》依法采取了查封其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执行查封时,检查人员通知了该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到场,查封了该企业的部分库存产成品,根据查封物品填制了《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并加贴封条。对这部分查封物品,稽查人员指令该企业负责保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对,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11月2日,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整理案件资料,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于11月13日将该案提交审理科审理。

请指出税务人员在该案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1、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11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 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1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 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 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11年12月31日11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敦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12年1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理受。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2)个体工商业户B能否获得赔偿?(卧龙区 冯伟)

12、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该县地税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其偷税行为并依法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决定。对此,该企业未提出异议,却始终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该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将此案移送公安局进一步立案侦查,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地税局在与公安局配合调查期间,得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办理好出国、出境证件,有出国(境)的迹象。

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是否可以出境?为什么?

13、2011年7月12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5月份帐簿时,发现多缴税款15000元,于是该厂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退还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请求。问:税务机关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果可以退还税款,应如何计算利息?为什么?退还税款有几种方式?

14、某汽车制造厂,是甲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甲市是设区的地级市。汽车制造厂2011年1月在本月最后一个申报日申报应缴税200万元,同时申请缓缴税款,市税局批准该企业在2011年4月10日前缴清税款,该企业一直没有缴纳。2011年6月1日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在2011年6月10日前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同时通知该厂如果逾期不缴纳,税务机关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2011年6月11日,由于该厂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查封了该厂生产的小汽车一批,共10台,在该厂仓库保管,指令该厂保管。6月15日,被查封的小汽车被盗两台。6月21日,税务机关依法拍卖了被查封的小汽车8台,并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拍卖费用后,剩余款项当日返还给企业。

该厂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2011年8月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强制执行措施,赔偿小汽车被盗的损失。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支持该厂要求赔偿小汽车被盗损失的请求。

(1)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2)法院为何不支持该厂赔偿小汽车被盗损失的请求?

15、案情:A 企业是一家私营的小型服装加工厂,有从业人员12 人,2012 年1 月厂长甲某将企业承包给原在本厂负责生产的乙某经营,乙某每年向甲某缴承包费100000 元,独立经营该厂。由于工商执照的各项内容未发生变化,甲某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也未报告承包一事。2012 年4 月,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在2012 年1-3 月生产并销售服装取得收入400000 元,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并拍卖了该厂小汽车一台,并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共 110000 元,抵顶拍卖费用20000 元, 并将剩余款项50000 元在5 日内返还A企业,甲某不服,认为税务机关应该向乙某收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税务处理的决定。

问:(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此案中谁是生产销售服装的纳税人?

(3)税务机关可否扣押A 企业的小汽车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对拍卖所得的处理是否正确? (5)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税收稽查岗位职责
《税收稽查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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