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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分工及权力事项清单(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27 08:33:4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权力清单

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依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 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颈问题。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

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

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单,就意味着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不执行规定的尴尬局面。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了行政权力实施的过程和要求,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一次细化,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本质在于将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权力行使依据和未明确的程序性内容结合,成为可监督可复制的运行方式。程序性管理规范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在程序方面的规范,便于行政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

实践意义

1、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明晰权责清单的内容以及权力清单在公示方式上的创新,加强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这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种方式,可以扩大公民的参与权,简政放权,促使更快的打造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2、方便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广大群众能够通过权责清单了解政府部门的运行规则,使得政府执法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杜绝执法不公和“暗箱操作”。群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百姓要想有效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必须了解应然(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与实然(公职人员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群众只有了解应然与实然,并发现两者的巨大反差,才能形成有效监督。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增强行政能力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权力清单明确了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和义务,使得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行为和“行政权力真空地带”现象,从而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4、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力,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权责清单制度实质上是行政行为清单,这让行政机关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揭开权力的神秘面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目前在有些地区,群众代表可以列席党委和政府会议,实地观察其决策过程,这种权力的“去神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会产生不容小觑的社会影响。权力清单制度的广泛推行,让公民更好的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并且增强其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权力清单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实施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场基于中央政府内部动员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色彩强于法律色彩的政府行政部门的自我改革,其功能和价值如下: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晒权,将权力公之于众,有利于公共政策公开、行政执行公开、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公开;二是优化行政服务,权力清单制度基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政府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逐步提升行政权力为公众服务的能力;三是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制度的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崭新的行政实践活动,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行政清单制度必将有助于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四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行政效能不同于一般的工商管理强调的效能,它强调的是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增强政府机关之间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遵从,使机关内外协调一致,进而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对某些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认识权责清单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限期公布相关权利清单。为此,各省市在推行权责清单中做了许多的尝试和探索,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之前,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各级政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难免会让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这样容易导致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除此之外,网络上经常曝光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十大案例。据调查发现,江西余干市湖由于附近的夜宵摊点随意排放污水导致污染严重,该市市政管理局,物业管理局,环保局等各市政部门都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责任,这些现象的产生是各种原因综合的结果,但主要还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不分明,经常会出现权责交叉或者权力真空地带等社会现象,各地区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以来,都或多或少的取得了一些成就,首先,在简政放权上,权责清单明确了能做什么,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戒尺,责任清单给权利套上了“紧箍咒”,昭示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真谛,可以防止权实责虚、揽权推责,有利于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的产生;其次,建立权责清单是政府主动寻求监督,减少腐败的“自我革命”,可以优化政治经济生态,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② 结合各省市有关权责清单的内容,挖掘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民众的内心真实想法

权力清单制度最早见诸于中央文件,始于2013年。《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各省市政府也先后对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实践,根据本地区的职权种类,名称,范围等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编制了适合本地区的权责清单。但是,在具体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对于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来说,他们首先要在心理上去认可权责清单制度,因为权责清单让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在阳光下运行,多少会让他们感觉不适应,在推行这一制度之初,他们肯定会有很多的抵触心理;其次,在具体的落实方法和实践中,由于是初次尝试,所以这一过程会很漫长,而且成效不会特别明显。于民众而言,我国现在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公民的法治意识还不高,权力参与意识不强,而且,权责清单制度在实行中

没有很好奖励和互动机制,民众的参与自然就不高,这样不利于这一制度的长远发展。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民众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认可程度,从而寻求到更加完善和合理的实施机制。 ③ 了解权责清单的实施情况,设计出一套合理的监督互动机制以保障这一制度的具体落实

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高科技的广泛运用,民众行政参与的方式也逐渐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及部门仍然运用传统的方式方法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这不利于公民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如果还是采用以前的公告栏方式来进行公示,其传播途径单一,传播效果不佳,不利于公众了解这一政策,从而不利于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为此,我们参考和调查各地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关于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上创造性的设计出一套比较合理的监督互动机制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主要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网络和电视媒体传播两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可以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可用于表达民情与问题反馈的网络平台,集中开辟公民对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渠道,且公民有权匿名对某行政行为或相关现实问题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必须针对公民普遍提出的重大问题予以回应,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设立一个奖励机制,对于公民提出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且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可以适当给以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

其次,通过创设电视直播问政等新媒体方式,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使政府部门负责人必须直面公民的诉求和意见,并将政府对相关意见的采纳和问题的解决情况与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评定挂钩,以形成某种激励机制,督促政府履行相应职责,从而保障公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实现。 基本原则

一、实施主体与梳理主体相一致

首先,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性法律规范,结合地方规定对行政权力进行减权。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保留。同时,参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八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的规定,行政权力原则上不能无中生有,职能来源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立法机关对合法性进行备案

由于行政机关在日常过程中对于自身行使的行政权力较为熟悉,掌握权力的运行流程,办理期限,法律依据等内容,有利于较高效率完成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然而,由于政府机关和部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终决定行政机关是否有该项行政权力的部门应该是各级立法机构。只有通过立法机构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确认,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立法机构对于行政权力清单的确认往往需要经历复杂的流程,无法适应权力清单复杂变化的需要。一旦需要取消或调整,均需经过人大同意,如此的操作相当繁琐,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基于这样的考虑,上海市要求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梳理机关,也是公布机关。然而笔者认为参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进行备案制可以既保证人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保证对行政机关效率方面的影响可控。

三、坚持依法清理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着某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并非明确授权或委托取得,而是仅仅根据“三定”规定设定衍生细化而出。笔者认为这样概括性的规定由某部门负责某方面行政事务的情形,并非在权力清单中所说的“法律依据”。

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特点

基于行政权力的内涵和特征,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法性。既然政府行政权力是由宪法、法律授予的,那么制定权力清单制度就应合乎国家宪法和法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设立、运行、监督、评价和调整,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不能突破法律限制进行法外行政。

第二,强制性。对政府来说,权力清单规范的是行政行为,清单之内是必须履行到位的职责;清单之外原则上是属于市场、社会和公民的活动范畴,政府绝对不能“越位”乱作为,否则就属违法行为。因此,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

第三,公开性。开列权力清单,不能秘而不发,不能只向政府内部公开,也不能部分地公开政府权力,而是除极少量必要的保密事项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的各项权力内容、运行程序、执行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目标结果等,做到“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四个方面的公开,以此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各项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第四,有限性。相对传统行政权力的无限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在宪法、法律的授权下,以市场、社会优先为原则,清晰划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边界。凡是市场、社会能够自行解决和做好的,政府就不必再设定管辖权。该制度时刻提示政府要有活动“界感”,体现了行政权力的有限性。

博弈均衡是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且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他对其他个体行为的预测所形成的均衡状态。

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是纳什均衡,其他均衡概念都是以纳什均衡概念为基础的。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一个参与人能够在给定其他参与人不改变行为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使得自己的处境更好。占优策略均衡是指不管对方的策略如何自已的策略总是最优策略这样一个博弈的结果。当所涉及的人数很多时,博弈均衡就趋近于一般均衡,所以博弈论是比传统微观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更普适的方法。博弈论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理论中发展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多次授予博弈论专家及应用者,博弈已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有人说,如果未来社会科学还有纯理论的话,那就是博弈论。

纳什均衡对法律制度的分析意义重大,要让一项法律制度成为人们遵守的规范,就必须形成一种均衡,使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的激励和动机。(思考:为什么贪官前仆后继?为什么“叛徒少”!) 值得注意的是:纳什均衡是由单个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是一个总体最优的结果!(如“囚徒困境”)

我们要想建立或者变更一种法律制度,我们首先要分析其所立足的现实基础,为什么要建立?其标准又是什么?立法目的和实施后的结果会不会一致?我们要考虑法律制度涉及的尽可能多的利益主体,要分析在新制度下的利益主体博弈的均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会制订出有效的法律。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大量立法被规避,既有一套正式规则还有一套潜规则,真正有效的是潜规则,因为它既是博弈的规则,也是博弈的结果。将博弈论方法引进到法律分析中是积极的,它不仅仅在于解释法律,更重要的在立法上很有价值;立法是博弈规则,当它有效时也是博弈的结果。法律是博弈的结果;只有当立法达到纳什均衡,法律才是有效的,自我实施的。

肖民茂《浅谈科学依法编制行政权责清单》主要从明确界定权责清单的概念、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的重大意义、编制行政权责清单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等四个主要方面探讨了如何科学依法编制行政权责清单,从理论上提出了应该要从程序上规制权责清单的梳理、审核和依法公示,并提出了在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应该加强市政统筹并且接受各项监督。杨洪、冯现学《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一文中以深圳市龙岗区权责清单的实施状况为研究对象,围绕“全”、“简”、“转”、“控”、“实”、“严”这六个字来说明该区在以“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如何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并在此基础上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孟庆国《省级权力清单差异性分析》研究指出各省在推进权力清单工作中存在很多差异和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指出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权力清单的概念存在不同理解;

2、对权责清单的关系存在两种操作模式:权责合一和权责分明;

3、对权力事项类别存在两种划分;

4、对纳入清单管理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得出了权责清单要遵循法治原则的要求,此外,对于不同模式的权责清单模式要区别对待,匹配足够的行政资源。张恩娜《权力清单制度视野下政府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中指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必要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府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等,最后得出常态化、机制化推行和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检验政府法治化治理水平的试金石。姜水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问题研究》认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厘清权力定位、权力取得和权力运行的转变;其次,文章中指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把握一些关键问题:权力善查是基础、权力论证是关键、权力优化是目标、权力监督是保障;最后,作者得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从权责体系和权力公示方式以及政府绩效管理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刘同君、李晶晶《法治政府视野下的权利清单制度分析》研究指出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强依法行政,防止腐败,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过程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利益调整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依法而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最终形成配置科学、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利运作体系。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指出了权力清单本质在于,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实为行政行为清单。而且指出了权力清单因认识偏差、缺乏理论指导而存在功能、调控、权责、职能、依据、主题、运行和衔接等八个误区。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循序渐进、从粗到细,法律保留、程序正当,上下联动、内外有别,权权相称、权责一致,格式统

一、形式固定的选择路径推进,才能让权力清单制度迸发出制度生命力。最后总结得出这一制度的建构及发展完善,要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发展轨迹。

从我国国内研究现状可以看出,从提出到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公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如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以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一直是学者苦苦追求的目标,从各种学术会议上的专题研讨到各地学者的专文论述,权责清单制度研究在学界掀起了一股热潮。至今,学者们围绕建立和完善我国权责清单制度问题撰写了一定数量的专著及学术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主要阐述权责清单理论体系的建构,主要从法理和制度层面来设计出一套完整和可行的权责清单制度,主要针对权责清单制度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境;第二板块主要分析权责清单制度在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是通过调研和走访各地区的政府及部门对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当地民众对这一制度的知晓程度和满意程度,通过整合收集来的数据对比分析得出各地区在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很多差异,并创造性的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协调各地区,各市政部门高效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议和办法。理论研究终归要落实到实践中去,从这一角度来讲,我们继续停留在权责清单制度的理论研究已经没有太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意义,新时期我们更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政府规章就权责清单制度在具体实际推行当中面临的困境及出路进行探索,调查后发现国内关于这一方向的研究较松散,不成体系,而且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我决定把该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

推荐第2篇:护理部权力清单

护理部权力清单

1、负责护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护理工作中、远期规划的制定。护理工作年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定期总结向院长、主管院长汇报。

2、制定护士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4、积极开展护理品管圈工作。

5、督导检查、指导各项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

护理部主任: 主管院长:

推荐第3篇: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

李 强

2014年02月19日08:28

来源:《求是》

面对浙江民营经济早发先发、资源要素禀赋先天不足的状况,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摆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坚持政府自身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激情与创新活力,既是浙江的成功经验,也是浙江一以贯之的自觉追求。在实践探索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是简单的“放”与“收”的问题,根本的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

依法制权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让渡给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的那部分权力。因此,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而对于市场来说,则要明确负面清单,也就是明确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明确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一环。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既然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这个制度安排的关键就在“清单”二字,就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权力意味着责任,行政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做实以下几个环节。 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2013年,浙江省政府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积极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选择性放权、形放实不放、明放暗收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在广度上做文章,就是全面梳理、评估、确定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权力,做到不留死角;二是在深度上做文章,就是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法制化、长效化,走出行政权力膨胀—压缩—再膨胀的怪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就是做好这两篇文章的有力抓手。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减政放权,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把行政权力纳入法制的轨道公开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把这项工作做好了,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全面清权。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基本依托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因此,清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群众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认真梳理各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行政权力。在清权过程中,既要摸清权力的总体情况,也要摸清每一项权力的情况;既要看权力是否合法合规,也要看权力是否合时合需;既要看权力运行的内容,也要看权力运行的程序;既要看权力运行的结果,也要看权力运行的效率;既要看权力行使,也要看责任承担。从而全面梳理出各项行政权力,掌握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

减权放权。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具体分析。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直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予以严格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市县;可以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予以转移;各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的行政权力,要统筹调整,理顺关系,防止推诿扯皮。通过分类处理,加快改变政府管得过多过泛,行政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呈倒金字塔配置的状况,保证该减该放的权坚决减到位、放到位。同时,各部门归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明确应该保留、必须保留的权力,保证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标准配权。对市、县政府的行政权力应实行标准化配置,这样有利于建立统一市场。根据浙江的经验,副省级城市,行政权力相对多些,为一档;地级市,行政权力相对少些,为一档;县一级层面,可根据情况配置经济强县、经济一般的县、纯城区、城乡混合区、实行特殊财政体制的区5个标准模板。通过标准化配置行政权力,使各市、县、区有一个基本统一的、权责一致的行政权力架构。

按图行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减少运转环节,明确和强化责任,研究确定运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机构,编制履职流程图。履职流程图原则上按职责类别编制,但同类职责中存在关键性差异的项目单独编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依法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履职流程图的重点,是通过标准化管理的“刚性效应”,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制度在执行环节变形走样。

公开晒权。除了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权力清单中的静态信息,还要实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平台具备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申办、在线投诉、在线监察等功能,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监督。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权力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法定权限和运行程序,为保证其科学有效运行创造了条件,但是防止行政权力的猛虎冲出笼子,还需建立健全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的配套制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量减权放权后,政府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监管的任务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事前审批是别人找上门,在机关看材料,鉴别把关;事中事后监管是自己走下去,到现场主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要通过优化流程、创新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把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制度的轨道。

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要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确定问责事由,把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政行为一起纳入问责范围。加强机关问责文化建设,在行政系统内部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

整合各类监督资源。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光靠政府自身力量远远不够,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把各类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制度合力。针对权力清单中确认的行政权力,要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通过建立数字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全程监督、实时监控。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一经公布就具有刚性约束力,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行使清单之外的权力,否则就是违法,将被追责。同时,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审核公布清单,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35年,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发展为经济大省,我们的优势始终在市场、在民间。这背后,则是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对市场时始终秉持的自律与自警,是对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执著探索。1999年7月,浙江启动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9月,上虞成立全国第一家行政服务中心;2002年12月,温州启动政府效能革命;2008年7月,富阳开展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则是这种探索的延续和深化。这项新的探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推荐第4篇: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迎难而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上作出表率。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2011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晒出权力清单,分部门自行清理、专班审核确认、权力流程再造、权力对外公开等阶段有序推进。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

可以预计,未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即将提速。在此改革进程中,弄清“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它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管理的事项;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进行的事项。

行政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是对社会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支配力量,如果不对其作必要的限制和规范,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

我国行政权力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它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要受制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领导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来设定,非依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或变更,即实行行政机关职权设定的“法定主义”。

在我国,行政职权也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设定,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模糊和多变性,给权力行使带来困难,容易出现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准确理解“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

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依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清单进行,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它类似于一种办事指南、行政规程或项目手册,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组织行使。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界定职权范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主要执法职责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

权力清单内的行政职权比行政执法权范围更广,主要是权力行使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或活动,大致分为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指导服务类和其他四类。

其中,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

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规划等;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监督、行政救助、行政给付、应急处置、政府采购等;指导服务类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允诺等。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将行政决策也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似应归为行政管理类。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权力清单范围不包括“非许可行政审批”。

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求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运行流程。 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政府职权,主要是执行、管理、服务,办理授权或交办事项等;政府部门,行使经济、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司法行政、监察、计生等部门管理职责,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本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由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政府全面工作或跨部门的职权应由本级政府负责。

同时,有些法律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或责任,以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或经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权。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权,这为理顺部门间的职权关系提供了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关系。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但外交、国防、海关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金融、国税、外汇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事项,以及海洋、流域管理等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决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事务的性质、范围、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公正性等因素,突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涉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职权关系。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

在探索中破解难题

作为一项新鲜事物,各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使行政权的来源具有法律依据。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符合精简、统

一、效能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应依据职能配置的要求和精简的原则确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由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并服务于提高政府效能的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其次要“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其四要“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其五要“制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可由本级政府提出,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由本级政府部门提出,经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还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二是“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三是“权责一致”,按照这一要求,在确立职权的同时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

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五是“上下联动”,一方面及时出台中央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另一方面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地方特别是省级和较大的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应有一定的自主权。

推荐第5篇: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1、职权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以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暂时列入清单,根据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或者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保留。有法律依据,确需保留的职责。

6、职权建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研究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加强职权的意见建议。

(三)依法审核确认,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审核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审核后依法依规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报县审改办审定。对经审定后单位保留的权力事项,以清单列举篇2:xx区权力公开运行实施方案 xx区全面推行区委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对区委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xxx党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x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规范区委职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推进区委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不断提升区委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厘清界定区委的职责权限。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和机制。处理好权力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做到公开与保密有机结合。二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注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突出特色,提高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经常性。三要坚持便捷可行的原则。既要有可操作性,实用管用,又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五是坚持改革创新 原则。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模式、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职责权限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研究梳理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区委书记及常委、区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区委班子集体研究、逐项审定,按照全局工作类、经济发展类、社会事业类、社会稳定类、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类等进行分类,依法依规对权力的主体、对象、条件、范围等进行明晰,编制并公布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分以下几部分:

1.区委职权目录。包括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权目录。 2.区委领导职权目录。包括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的职权目录。 3.区委工作部门职权目录。包括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编办等部门的职权目录。

(二)规范运行流程

在依法确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高效、规范、有序、透明的原则,围绕“怎样用权”、“权力如何运行”,对区委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程序进行研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晰权力行使的主体、条件、运行程序、目标要求等,做到权力行使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主要流程图有:

1.区党代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2.区委全委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3.区委常委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4.区委书记职权行使流程图; 5.区委副书记职权行使流程图; 6.区委各常委职权行使流程图; 7.区委各职能部门职权流程图; 8.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事件处置流程图;

9.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事项的权力运行、决策流程图;

io.其他重大事项职权行使流程图。

(三)公开权力运行

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围绕权力运行过程和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决策、执行、监督过程和结果。 1.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其他党内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职责职权

包括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区委各职能部门职责职权。

(2)“三重一大”事项

①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a.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xxx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措施; b.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包括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举措; c.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d.涉及全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e.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重大土地征用和出让事项;

f.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动、国有资本投资或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g.影响本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信访矛盾化解处置; h.区副科级以上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和调整; i.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j.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a.区委管理干部的录用、任免、交流、调动、奖惩等事项; b.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c.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d.向上级党委推荐提任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 e.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③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a.以政府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

b.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 c.涉及户数在凡是涉及50户或200人以上的拆迁事项,重要地段集中连片旧城改造拆迁事项;

d.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承办国家和xxx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全局的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

④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a.年度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b.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支出; c.由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需追加投资,且追加金额占项目预算lo%以上的资金安排;

d.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及举债总规模的确定; (3)其他事项

其他涉及面广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事件处置,如重大自然灾害灾情,重大事故处置过程、结果;涉及大规模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关乎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 2.公开形式

1234 - 推行自由裁量权限定管理。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定管理,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先行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筹具有自由裁量权限的事项进行限定,分类制作自由裁量权列表,按照种类、幅度、事实认定、情节轻重等方面进行明确,限定主观随意性,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是厘清责任清单。根据清理确认的本部门职责权限和岗位职责,编制责任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四个方面。其中部门职责要从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部门、站、所、队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对职权有交叉、边界模糊不清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厘清责任界限,明确划分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职责事项;各站所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要从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处理等几方面明确监管责任;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突出义务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危房改造、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各站所(部门)要从责任的角度,对以上四类职责进行分解,对职权、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具体,要明确到具体的工作事项,表述要直观,不得使用概念性语言、概括性语言。

推荐第6篇:卫生权力清单

我科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执法事项共 2类,16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变更、效验、注销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 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行政处罚类

1、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7、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8、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9、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10、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

四、

五、

六、

七、

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

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3、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监 督 三 科

我科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执法事项共 2类,9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

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收回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二、行政处罚类

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3、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5、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6、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7、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8、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第7篇:“权力清单”背后

“权力清单”背后:政府干预过多阻碍改革

“权力清单”管住“政府的手”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发自重庆

从中央到地方,正在打破权力“暗箱”。

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60个部门集体公布“权力清单”,涉及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按要求,各部门将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这是权力清单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之中。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清单制度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2014年年初,李克强在各级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这被舆论解读为中央政府申明依法治国和市场主体的决心。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此次晒出权力清单的不仅仅是中央政府部门,各地亦密集推出地方版的权力清单:3月30日,武汉市公布55个市直部门4530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浙江省宣布2014年起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安徽省实施省级政府机关行政职权清理试点改革,并要求试点单位晒出权力运行图。

而早在2013年11月下旬,广州即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首个亮出权力清单的城市。 政府干预过多阻碍改革

权力清单所指向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这一改革已成为新一届中央政府着力最重的领域。权威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中央政府下放、取消审批事项达416项,任务完成过半。

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李克强承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 “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其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早在十几年前便已起步: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2002年开始,中央共进行了6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共取消2016项行政审批项目。 尽管行政审批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姚先国看来,我国各级政府管理中干预过多,管制过严,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现象仍然存在,而简政放权往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而要从根源上解决行政审批制度顽疾,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有效管住“政府的手”。姚先国表示,相比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轮改革不仅在密度和力度上空前加大,更是首次采用权力清单这一概念。这是富有新意而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将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抓手和突破口。

权力清单是依据国家法律,对政府职责和权力行使进行“确权勘界”。通过清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种类、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权力使用的约束、责任承担等。

“权力清单有三大特征,„规范、透明、追责机制‟。”姚先国分析说,此次改革的目的是有效管住政府的手,将之置于阳光下,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依法行事,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一方面,政府改革将激发市场活力。过去是有红头文件才可以做,把政府权力压缩在权力清单里后,其他的没有明确不能做的事情,将由市场主体、民众自己去定;另一方面,通过权力清单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住政府之手,审批流程清晰透明,也就管住了腐败之本,遏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

“从提出简政放权,到公开权力清单,政府自身改革在加速推进,速度之快、透明度之高,大大超出预期。”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亦认为,此次改革将对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从根本上确定了市场的主导地位。“政府自我改革,建立权力清单,简政放权,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更事关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聂高民说,在经济进入增速换挡、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激发市场活力是我国当前非常急迫的任务。

他表示,2014年7.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市场活力的进一步激发。从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出口难以掌控,消费一贯平稳,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制约了政府投资的空间,激活民间投资就成为能否实现全年增长目标的关键。

权力清单无疑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释放了深化改革的强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政府改革被放在第一位,“因为经济改革、文化改革、社会改革等每一项改革都和行政体制改革有关系,如果政府自身改革不能有效推进,那么其他改革也就难以顺利进行。”

在汪玉凯看来,整个改革面临着很大的阻力。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一是政府本身。尽管未来7年的改革,还是以经济改革为前沿、重点,但在很多问题上,障碍不在于经济层面,而在于行政,“如果不改变700多万公务员的观念,不下大决心改革行政审批,不改变政府的部门利益,政府自身或将成为这次改革的阻力”。 “金鱼缸政治”的地方探索

在中央政府各部委自动“割肉”时,地方也在全力跟进,密集推出地方版的权力清单。 2013年11月21日,广州宣布共有370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首个晒出权力清单的城市。

2014年1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294项行政审批事项。浙江省和江西省先后宣布,2014年起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安徽省也实施省级政府机关行政职权清理试点改革,45家省级行政机关清理取消行政职权1461项,同时要求试点单位晒出权力运行图。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3月30日透露,该省正在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横向层面,界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责边界,实现一件事情由一个政府部门主管;在纵向层面,划清省、市、县三级政府不同层级的权责边界,建立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运行规制。

同一天,武汉全面公开了权力清单,将55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从8197项减为4530项。该市负责人透露,6月份还将公布“程序清单”、“责任清单”。

事实上,多年来,国内各地在权力清单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力图将公权力导入一个四壁通透的“金鱼缸”内,让其运行轨迹一览无余。

河北省无疑是第一个吃螃蟹者。2005年春,该省悄然启动被称为“对权力机关进行自我革命”的宏大举措—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改革。

这项改革由一起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引发。河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在一年多时间里,利用审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权力,收受贿赂高达4744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列内地贪官之首。2004年该案被查处时发现,李友灿的领导以及外经贸厅的其他班子成员,竟无人知道李的手中握有汽车配额这个权力。

“权力不透明,就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产生腐败。”河北省决策层决定在省内推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试点单位包括邯郸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和119个县处级单位,规定这些单位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必须全部公开”。

随后不久,全国首个“市长权力清单”出炉,时任邯郸市市长王三堂的权限被定为92项。这92项权力随即被汇编成目录以及运行流程图,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继邯郸之后,河南省郑州市也公布了市长的权力清单。四川成都、北京西城、浙江富阳等地相继启动了晒权力清单的试点工作,并在本区域内成功实现了权力清单的部门或层级全覆盖。 其中,北京西城区政府经过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区68个部门所掌握的6000多项行政职权,实现了部门全覆盖。成都市不仅公布了市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还公布了各区(市)县、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实现了政府层级的全覆盖。河北省万全县甚至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为村干部开出了权力清单。

给外界更大惊喜的是,地方基层公权力“祛魅”的试验进程,还悄然从行政权力的自我革命,走向了党委权力的自律自省,标志着权力改革开始触及核心领域。2009年,中纪委、中组部主导在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等三地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削权”县委书记。

试点之一的河北成安县,曾形成国内首份“县委书记权力清单”,明确规定县委职权50项,县委常委职权185项,县委书记职权27项。此外,成安将县委中效力最大的人事任免权作为突破口,实行了公开预提名制、认可度测评制、公开通报制等6项制度。

江苏睢宁县独创了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提出对于重点工程、规划的审批等由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只保留否决权。成都武侯区则在四川省第一个明确提出取消书记办公会,形成了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多年来持续关注着上述地方在权力公开运行方面的积极探索。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些探索无疑为今后全国性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这些基层试验充分证明: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或技术障碍,应尽快向全国推广;权力清单适用于各个政府层级和部门,应成为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统一要求。 权力清单仍有缩减空间

从2005年河北邯郸市探索性地在国内公布首份市长权力清单,到如今国务院集体亮出权力家底,在程文浩看来,无疑是一场“透明革命”。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国务院部门晒出权力清单确实透露出敢于从自身“割肉”的决心,但从目前清单的内容来看,仍有缩减空间。

此次国务院60个部门汇总的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374项,比重仍高达30%。事实上,非行政许可审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管,成为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行政审批改革痼疾的温床。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比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难度还要大,很多社会组织直接靠这个吃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最大问题是审批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不易;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增设却更容易,此消彼长,很难说行政审批改革的效果不被打折扣。非行政许可审批应该全面清理,而不是取消和下放,确实应该保留的,要纳入行政许可。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而开列权力清单,让权力公开透明,自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要一环,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受访专家们认为,并非有了权力清单就能管住权力,如果相关制度设计得不到落实,权力清单仍旧只是“一纸清单”。要切实发挥权力清单作用,应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做文章。 就广度而言,权力清单制度既要实现国务院部门全覆盖,还要在地方普及开来。国家应将政府权力清单公开纳入法治和责任轨道,要求地方政府列出公布权力清单的时间表,责令其限期公布,这是规范权力公开行为的关键。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还不能算是完整的政府权力清单。应循此路线图,开列政府权力的完全清单。而权力清单的制定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同时应秉持“市场决定”原则,把宏观调整与行政审批职能严格分开。 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略性、扩张性。有人质疑:一个权力清单、一个流程图,就能给权力套上“缰绳”?因此就深度而言,关键在于监管。

如何加强监管?程文浩的建议是,尽快构建起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体系,以确保中央放权地方后监督到位、制约有力,并严格控制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

浙江省省长李强最近在《求是》杂志也撰文说,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光靠政府自身力量远远不够,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把各类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制度合力。

“权力的下放,绝不是一放了之,决不能一放就乱、一乱又收、一收又死。”李强说,政府管理方式要与审批权力下放、职权事项清理结合起来,重心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做到“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不能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留下大片“监管盲区”。 链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史

2001年9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01年10月18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2年4月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2002年5月

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在河南省焦作市举行,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 2002年6月25日

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2008年8月5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1年11月14日

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2012年8月23日

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胡非非 资料整理)

地方“权力清单”出炉记

2005年春

河北省启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改革。试点单位包括邯郸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和119个县处级单位,“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必须全部公开”。 2005年8月

全国首个“市长权力清单”在邯郸出炉,邯郸时任市长王三堂的权限被定为92项,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2005年9月 郑州市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市政府可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4122项。 2008年

浙江省富阳市8个部门在当地媒体晒出“权力清单”。此后,全市各部门均列出了清单,这是该市政府首次摸清自己的“权力家底”。 截至现在,7800多项权力已减少到2500多项。 2009年3月

中纪委、中组部主导在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等三地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权力改革开始触及核心领域。 2009年10月

四川省成都市公布市级“权力清单”,涉及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7437项。随后,成都市还陆续公布了各区(市)县、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实现了政府层级的全覆盖。 2010年7月

河北省万全县将“权力清单”向基层延伸,明确村干部20项权力。 2011年

宁夏编制县委书记“权力清单”。 2011年

北京西城区委公布“权力清单”,并规定市民短信举报干部滥用权力两个工作日内将获答复。 2012年2月

四川省首批14家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网上公示。 2012年8月

北京西城区政府经过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区68个部门所掌握的6000多项行政职权,实现了部门全覆盖。 2013年8月

安徽省公布45个部门3814项行政职权,清理取消1461项。 2013年11月

广州“晒”出行政权力清单,共有370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广州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首个公布“权力清单”的城市。 2014年1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294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3月10日

浙江省宣布该省今年6月全面公布省级部门“权力清单”,10月公布市县级部门“权力清单”。 2014年3月30日

武汉全面“晒”出权力清单,涉及55个市直部门4530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 2014年3月30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透露,该省正在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推荐第8篇:工商行政管理局权力清单

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权力清单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含法制、人教、纪检)、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公平交易科(含消保、消协)、企业登记注册科(含企业监管)、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食品流通监管科、城关工商所、江河工商所、阳康工商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

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共852项)

(一)行政审批(共5项) 1.动产抵押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3)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1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2007.5.28)第2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11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14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17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臵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臵。

第20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55号 2006.8.27)第9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12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13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4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 2007.5.9)第2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11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14条: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第17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20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

4.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 1999.8.30)第2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9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12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14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15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32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2014.2.20)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13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8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26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注销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 2011.3.30)第2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3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9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10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11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

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12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13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15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二)行政处罚(共728项)

1.经营者擅自销售、伪造、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1条 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意见‣(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第7条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1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2014年1月26日公布)第19条第

(一)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第53条违反本办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19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19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19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1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 处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47条 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1条 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5.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1条 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3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第5条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第七条本规定中的违法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有权查处的机关,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案情。

7.被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指定,或者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23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30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

10号1993.9.2)第8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 1996.11.15)第9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0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

9.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2013.12.28)第90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

务,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2014.1.26)第19条 第

(二)项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

(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第53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

(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25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起施行)第7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经营者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13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2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1993.12.24)第7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14.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第26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19条 第

(三)项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第53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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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

(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15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27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2001.2.28)第7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第5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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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998.1.6)第5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27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998.1.6)第5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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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1999.8.30)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8.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主席令第21号1999.8.30)第58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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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9.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1999.8.30)第60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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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1993.9.2)第3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28条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1993.9.2)第30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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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39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40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直销企业申请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而未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11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27

第41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25.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42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26.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43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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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27.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44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28.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4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9.直销企业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或者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

29

第46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5.11.1)第13条 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负责对直销培训进行监管;

第15条 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本办法的,以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培训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

30.直销员违规推销产品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2005.8.10)第22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

30

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47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直销企业违规支付直销员报酬行为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24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49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

32.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未实行

31

完善的换货、退货制度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25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49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

32

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33.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8.10)第28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50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05.11.1)第9条直销企业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4.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五章有关保证金规定的处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2005.8.10)第51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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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5.11.1)第10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35.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8.10)第24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6.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8.10)第24条第三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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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5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7.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8.10)第26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8.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传销有关财物的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8.10)第27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5

39.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2001.6.16)第20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40.违反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6.16)第24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1.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6.16第25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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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42.私自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7.29)第41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没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7.29)第44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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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44.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处罚 45.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处罚

(47-4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第31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

八、

九、

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第十

九、二

十、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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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47号 2009.3.1)第1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47.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军服承制企业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军服承制企业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47号2009.3.1)第13条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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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保管、移交的。

48.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47号 2009.3.1)第1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49.零售商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罚

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6.10.12)第21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23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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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

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006.9.12)第21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06.9.12)第23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5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49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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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0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56条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5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1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56条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5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2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56条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55.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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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经营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6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2014年2月24日公布)第26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57.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59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1994.10.27)第37条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利 用 广 告 对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作 虚 假 宣 传 的 ,由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责 令 广 告 主 停 止 发 布、并 以 等 额 广 告 费 用 在 相 应 范 围 内 公 开 更 正 消 除 影 响 ,并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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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费 用 一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广 告 经 营 者、广 告 发 布 者 没 收 广 告 费 用 ,并 处 广 告 费用一 倍 以 上 五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61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63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5

60.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处罚

61.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处罚

62.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处罚 63.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处罚

64.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

65.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处罚

(60-6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56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46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47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6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处罚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2015.1.15)第14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21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8

责任。

67.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2015.1.15)第5条第10款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14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56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49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50

推荐第9篇:财务部岗位职责及分工

财务人员岗位分工

本部现有财务人员3人,其中:财务主管1人,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岗位职责及分工如下:

1、财务主管:

(1)管理财务部日常事务;

(2)制定、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方法并监督会计执行;

(3)制定、审核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监督预算、决算执行情况,上报国资预算报表、国资决算报表;

(4)编制、审核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并上报财政快报、省国投公司快报;

(5)参与评价公司重大财务、经济事项并提出建议;

(6)协助上级单位及外部机构审计、税务检查等事务;

(7)审核并上报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对公司涉税事项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规避纳税风险;

(8)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工作,审核记账凭证;

(9)监督公司资金流向,对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网上银行划款;

(10)负责会计人员的日常考勤、效绩考核;

(11)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学习;

2、会计

(1)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2)核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3)核算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4)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各类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5)计提、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6)核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定期对账、收发往来询证函、催收函;

(7)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8)核算公司固定资产、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制作盘点表,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9)及时归档整理各类凭证、档案。

3、出纳

(1)管理库存现金收、支、盘点库存现金制作现金盘点表,及时提取公司备用金,登记现金日记账;

(2)管理公司银行账户,填制银行票据,打印银行回单,定期与银行对账,处理未达账项,制作银行余额调节表,;

(3)管理公司票据登记公司票据台账,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

(3)编制月度、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

(4)按照会计收付款凭证及时收款、付款并填制相应单据(收据);

(5)填制纳税申报表,缴纳税金,填制凭证并登记账簿。

推荐第10篇:车队分工及岗位职责

车队分工及岗位职责

车队分工:

1.侯红印:负责车队全面工作(内部管理、销售及政策制定);

2.张金海:负责手续办理、上牌、营运、保险、附加费等手续及事故处理,补证补牌(车队外联);

3.元素娥:负责催贷提醒,保险提醒、营运、年检及二级维护提醒,档案审核、装订及管理;

4.武利娟:负责开元金融业务对接,资金发放还,流程及档案,融资档案管理,融资付息,财务记账;

5.纪晓菊:负责银行手续整理及装订,与银行对接,带客户面签。岗位职责:

一、内勤档案管理及现金保管(元素娥)

1.催贷:分别提前三天、一天、当天进行通知,当天未及时还款,移交侯经理,每天跟进侯经理;

2.保险提醒:分别提前十天、五天、提前一天进行通知,提前一天确认是否投保。未投保则移交侯经理,每天跟进侯经理。

3.营运、年检、二级维护提醒:分别提前十天、五天、一天进行通知,未落实则移交侯经理,每天跟进侯经理。

二、财务记账:

1.负责与开元金融业务对接,做到完善无误;2.负责资金发放还流程及档案,准确无误; 3.负责融资档案管理,清晰无误; 4.负责融资付息,及时准确付息。

三、银行档案管理:

1.负责银行手续整理装订,与银行对接;

2.负责代客户面签。跟进办理、征信、照片,手章和一切银行所需贷款人手续。

第11篇:班组分工及岗位职责

班组分工及岗位职责 部门:

班组长:

班组安全员: 政治宣传员:

技术培训员: 材料员:

考勤员:

(1)班组长岗位职责:1.是确保生产质量、安全的基础, 班组长要模范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领导本组按照生产质量要求,安全生产作业。 2.组织和指挥本班组的生产,带领本班组人员按质量完成电站下达的生产任务。 3.负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在本班组的贯彻执行。 4.严格按照作业指导要求进行生产,如有疑问,应与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5.监督本班组成员的操作,负责本工序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6.教育班组成员,合理使用原材料,不铺张浪费,清洁生产。 7.做好本班组生产质量和安全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 导。 8.负责复核本班组各项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按期呈报。 9.负责检查本班组的现场和卫生工作。 10.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11.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汇报真实的工作情况。 12.积极配合技术质量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怠慢。 13.督促本班组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电站各项规定。 班组长是指在生产现场,直接管辖的生产操作员,并对其生产结果负责的人。 明确各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消除两不管区域 始终明确该由谁负责某项任务或解决某个问题 促进有效的团队合作。

(2)工会小组长岗位职责: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它的任务是贯彻工会工作方针,维护职工的利益, 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动员和依靠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改 革、建设和发展,落实两级工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具体职责是: 1.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动员班内人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搞好班内人员工作。 2.动员班内人员参与电站民主管理,依法维护班内人员的合法权益。 3.组织班内人员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活动, 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5.关心班内人员生活,热心为班内人员办实事、做好家访、慰问工作,开展小组的 经济、劳动、生活互助活动。 6.组织班内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7.加强工会小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会小组的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工 作台帐等,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工会小组工作。 8.做好发展工会会员工作、组织新会员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增强工会组织 观念。 9。按规定收缴工会会费,及时公布会费收缴情况。 10促进工会小组建设,定期召开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工会工作,讨论小 组活动,不断提升工会小组工作水平。

(3)班组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电站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电站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消防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济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班内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4)技术培训员岗位职责:协助班长做好岗位练兵,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 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负责健全班组的技术档案,资料,图纸,图表,台帐等工作,做 到齐全完整,数据准确。 负责编制本班组长短期技术培训计划,实施,考核等日常管理工 作。 负责本班组生产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5)政治宣传员岗位职责:协助班长组织好班内政治学习1.了解掌握班内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班内人员,学习事实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指导本班内的人员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电站的宣传阵地。 (6)考勤员岗位职责:协助班长做好各项经济指标和考勤等的记录和填报工作。

(7)材料员岗位职责:负责班组公用工具领用、保管、维护等工作,做好定置管理,存放整齐,帐物一致。

第12篇:权力清单(网摘)

新华网评:\"权力清单\"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

2014年02月21日11:0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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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原标题:新华网评:\"权力清单\"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题作了报告。他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所谓“权力清单”,通俗地说,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李克强总理此次重申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这表明坚定不移推进政府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依法制权的决心和高度自觉,释入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设的一个重大信号。

今年初以来的地方两会中,关于“权力清单”的提案、议案,再次成为媒体追逐、公众关注的热点。其实,此前,国内很多地区前期确实已在权力公开运行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很多地区已经在本地域内成功实现了权力清单的部门或层级全覆盖。前期的基层实践充分证明:“权力清单”适用于各个政府层级和部门,应成为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统一要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实践证明,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让百姓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使群众能够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同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体系上下层级、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泾渭分析,让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呈现在阳光下,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

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让渡给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的那部分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行政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为此,要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从而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

权力清单的制作过程十分复杂,这项新的探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沈小平)

(来源:新华网)

李强:勇于自我开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01月22日08:46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勇于自我开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加快政府自身改革被列为省政府八项重点工作之首。省“两会”一闭幕,省长李强就赴省级机关和富阳调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他强调,要从改革全局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勇于自我开刀,抓紧推进权力清单这项工作,把政府职权关在制度笼子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月21日上午,李强先后考察了省建设厅、人力社保厅和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随后主持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省级部门权力清理工作和富阳权力清单试点情况,并就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出部署。

李强在充分肯定省建设厅权力清理、人力社保厅阳光政务、富阳权力清单试点工作后指出,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今年要着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要搞清楚什么是行政权力、我们有哪些行政权力、授予的依据是什么、保留的必要性有哪些,再进行确权、制权、依法用权。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制度的支撑性力量、市场的决定性力量、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主体性力量。

李强强调,要通过权力清单把政府职权关在制度笼子里。首先,职权配置要更加优化。要分析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逐项梳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其次,职权边界要更加清晰。理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政府的职责应该是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六方面;理清部门、层级之间的职责边界,防止部门一边对责任“踢皮球”、一边对好处“抢蛋糕”。第三,职权运行要更加公开。职权内容和流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事,着力打造省级网上政务大平台。第四,职权监管要更加到位。管理重心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制度,真正把该管的事管好。

李强要求抓紧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工作。省级部门要加快权力清理,并向社会公开。富阳要按照为全省作示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抓紧各项工作,力争下半年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全省推开。(记者 王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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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权力清单不可少 权利清单也重要

2013年12月24日11:21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权力清单不可少 权利清单也重要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日前表示,上海要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12月23日《人民日报》)。

权力清单并非新鲜话题,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经出台了厚厚的权力清单,明确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的问题。

“权力清单”很必要,不可少,它既是权力流程图,清晰、准确地告诉官员,权力的范围、权力运行的程序、边界在哪里;又是“紧箍咒”,警示官员不可越界用权、违规用权、滥用权力。

我认为,恪守“权力清单”的必要前提是必须敬畏百姓的“权利清单”。由此及彼,仅制定“权力清单”是不够的,还应该向社会公布公民“权利清单”。

道理在于,首先,包罗万象的“权力清单”包括政府办事程序、执法流程等,很多群众是看不懂的,很难行使监督权,倒不如详细、清晰地告诉公民有哪些权利,怎么行使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样依法维权,法无禁止就是公民权利的边界与空间。

其次,从公民社会的视角分析,权力敬畏权利,理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准则和政府行为的规范。

第三,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如果仅有“权力清单”而缺失“权利清单”,恐生权力的自傲与自恃。

希望各地在积极打造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制订规范百姓“权利清单”。(江苏 尹卫国)

第13篇:医院工作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中医院工作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一、书记职责:

1.负责各项党的组织、宣传、抗战、纪律检查、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记录在案、存档。

2.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党员定期学习、从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发挥党员在单位所处的模范作用。

4.负责单位的医教工作,制定每月一次的党性和业务学习计划。5.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考评。在每月一次的例会上对前期所做的工作(业务学习、党性工作)予以归纳总结,并对下步工作作出按期部署。

二、院长职责: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本院工作计划、按期部署、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3.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制度,直接管理副院长和各科主任。不直接面对科室其他人员的工作处理。特殊事因,通过院务会另行处理。

4.教育全院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工作。保证全院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6.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考评。

7.每次例会上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及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部署。保证医院各科的正常运转。

三、业务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危重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并在每次例会上对前期医疗工作进行总结及下一步工作的部署。

5.自觉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考评,积极配合院长、书记的各项工作安排,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行政副院长职责:(兼出纳工作)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行政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全院治安、保卫、水、电、暖。

4.负责基建、经济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5.负责全院清洁卫生和绿化工作。 6.负责全院车辆摆放。

7.参加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各种会议并下达各种会议精神。

8.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考评。每次例会上,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拟定下期工作做计划安排。 9.保证后勤人员在岗情况,满足一线工作及科室的工作需求。负责办公器具及设备的维修联系。

10.负责安排社会及医疗的义诊及下乡活动。11.按时、按期规范的完成出纳本职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职责:(兼人事科)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安排医院所有人员资料收集、妥善存档、保管。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

4.负责本院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印览、打字、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外宾及上级机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和接待工作。

5.协助院长处理医院的各项事务,及院长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6.负责单位的公务用车安排。

7.负责全院查岗、奖罚制度的落实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8.负责医院市场部的工作。

9.自觉接受群众及上级领导的监督,在每次例会上对上阶段工作进行综合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10.负责单位人事工作,熟悉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担任人员调整工作。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选拔配备,使用意见,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人员的意见。

六、医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预防工作。2.定期、不定期对全院医疗文书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考评打分制,做到每月一总结,年终结果作为年末考评的重要依据。

3.完善各项工作的记录并存档,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4.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7.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8.领导医务科及所属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七、病案管理员职责: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经常检查各种病例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例书写质量。3.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4.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5.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6.提供教学、检查、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8.严格控制入库病案。

八、药库人员职责:

1.药库属于药品管理范围之内。在院领导及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建立药品效期一览表,每月更换效期表,对亚效期的药品要及时关注。做到近效期要先出。要积极为临床医生提出近期药物明细表。 3.在现有条件下,应当采取措施,满足药品的贮藏条件,防止药品受潮、霉变。做好药品的在库养护工作。

4.每月要定期药库卫生进行清扫,使药库保持清洁、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5.负责药品的接收,入库、出库、药房工作人员提出出库药品,由药库人员负责清点存入库房,并由药房人员对账相符。

6.保证药房常用药物的一定数量,并随时关注药品的变化动态,每周最少两次亲自到药房查看药房的实物库存。

九、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5.安排本科人员值班,工作及科室卫生工作。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医疗文书、技术、新疗法并做好登记。7.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作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每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他评论。

10.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

11.自觉接受单位考核部门的考评。

12.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勇于解决困难。为科室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十、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深入科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督促各科护士长完成好本科工作。 4.负责拟订在职护士业务与服务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领导全院护士参加院方考核考评。

5.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对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得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

6.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7.提请总务科安排护士生活上有关问题。

8.检查、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护士工作,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常规化、规格化。

9.安排实习护士的工作及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护士的鉴定、考评。 10.主持定期召开全院护士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1.组织领导全院护理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十

一、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2.检查指导本科急、重、疑难病人的计划护理、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

3.了解国内外本科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本科的护理大查房,指导主管护师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本科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在职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修科学生的临床学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晋级的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对高级护理人员的培养。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技术革新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技术革新成果。 10.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11.对全院的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护师参照主任护师的职责执行。

十二、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房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订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组织护理系、护理专修科学生和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

8.制订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

三、护师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5.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制订学习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6.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实习。 7.协助护士长制订本病房的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接受护理部及院方的考评考核。 十

四、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医务科或门诊部领导下,负责门诊护理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所分工的任务。 2.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经常深入各科门诊检查护理质量,复杂的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并检查指导各诊室做好开诊前准备及卫生宣传工作。 4.督促教育护理人员改善服务态度,经常巡视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督促卫生员保持门诊的整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并组织及时供应开水和饮具。

6.组织护士、卫生员业务学习,指导实习护士的工作。开展护理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 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

五、急诊室护士职责

1.在急诊室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病员的检诊工作,按病情决定优先就诊,有困难时请示医师决定。

3.急症病员来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以前,遇特殊危急病员,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随即向医师报告。

4.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5.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了解病员病情、思想和饮食情况,及时完成治疗及护理工作,严密观察与记录留观病员的情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分诊业务能力和抢救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准备各项急救所需药品、器材、敷料。 8.护送危重病员及手术病员到病房或手术室。 十

六、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本科情况制订本科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入本科各病房参加晨会交接班,检查危重病人护理,并作具体指导。对复杂的护理技术或新开展的护理业务,要亲自参加实践。 3.教育全科护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改进服务态度,认真执行医嘱,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4.随同科主任查房,以便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医护联系。

5.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护理业务技术,并注意护士素质的培养。 6.组织拟订本科护理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护理经验。

7.了解本科病人的病情、思想及生活情况。督促检查各病房护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8.负责组织安排护生在本科各病房的临床教学及实习工作。 9.确定本科护士的轮换和临时调配。自觉接受护理部的考核、考评工作。

10.负责管理好病房,包括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病人和陪住、探视人员的组织管理,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实习、进修人员,并指定护师或有经验、有教学能力的护士担任带教工作。

12.督促检查卫生员、配膳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13.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

七、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订本病房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病房的护理工作,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及抢救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严防差错事故。 3.随同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4.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5.组织本病房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6.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十

八、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卫生清扫,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

4.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 5.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 7.自觉接受护理部考核、考评工作。 十

九、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保管、供应和行政管理工作。

2.督促本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定期检查高压灭菌器的效能和各种消毒液的浓度,经常鉴定器材和敷料的消毒效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检修。

4.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做好器材的修旧利废工作。征求手术科室意见,改进工作。 二

十、药剂科主任职责

1.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3.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5.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6.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7.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8.组织及指导药学院校学生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二十

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对本科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保证不出现空岗现象。

7.制订本科的工作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检查结果,并做到准确。 9.确定为本科第一责任人。 二十

二、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为科室第一责任人。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定期组织集体阅片,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亲自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5.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对本科人员的业务技能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7.担任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8.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9.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和休假。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10.负责本科器材的保修情况,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并作出保养记录。 二十

三、总务科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工作。教育职工树立后勤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坚持下送、下收、下修,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物资供应、设备维修、病员膳食、职工食堂、房屋修建、院容整顿、交通、电话和生活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总结经验。

4.组织后勤人员学习后勤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5.组织本科人员做好进修、实习、参观人员的生活接待。督促检查本科人员做好太平间的管理工作。 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十

四、财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教育本科人员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财政纪律。 3.根据单位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行政开支,监督预算资金正确支用。

4.根据单位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期报和年报。

5.按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6.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7.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8.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9.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10.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表对口,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11.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12.作为本科责任人,严格管理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流程,不得出现延误各科室各项工作报表。下属部门及时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3.保证下属各个部门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对本科室人员提出调、奖、罚及工资的调整意见。 二十

五、传达门卫人员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维持秩序,如遇紧急事情要立即报告有关科室处理。 2.对来访者、诊病及探视病员者,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3.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掌握原则,非探视时间有权阻止探视者进入病房,如遇无理取闹者,可转有关部门处理。

4.检查出院病员出院许可证。陪伴带物外出要有病房通行证方可放行。

第14篇: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

市场部经理

1、负责市场部全面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公司年度销售计划,管理销售工作,完成销售目标。

2、组织本公司产品及竞争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调查。

3、量化销售目标、量化销售费用。

4、制订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客户有效访问等评价指标。

5、分解任务,制订责任、费用等评价指标。

6、协调处理市场问题。

7、协调生产、技术、物流、财务等部门。

8、制订与销售有关的宣传促销计划。

9、管理下属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监督收款。

10、搜集相关行业政策与信息,提供信息支持及管理意见。

11、由总经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

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经理助理

1、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销售情况,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销售目标。

2、协助部门经理进行市场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及与本部门相关的改进措施。

3、根据评价指标对实际工作进行汇总及考核。

4、协调处理市场问题。

5、协调生产、技术、物流、财务等部门

6、及时传递相关行业政策与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7、制订销售月报表,并对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及预测。

8、制订销售月报表,并对市场投入风险及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和预测。

9、管理并协助下属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制度,组织培训及学习。

11、其它由经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

市场部内勤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内勤

1、职责

①汇总销售数据。

②提供销售报表及业绩的统计、整理及查询。

③整理合同订单,有系统归档。

④往来帐目的核对、处理等。

⑤协助市场部经理及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⑥协助处理与各部门沟通事宜。

⑦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⑧整理市场合同订单及口头订单。

⑨其它由经理及助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

2、分工

施泳雷:

① 主要负责代理商市场相关事务配合、支持、服务工作

② 销售月报表(销售业绩统计、回款统计)。

③ 负责登帐、计帐。

④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跟踪处理代理市场事务。

⑤ 建立代理市场客户档案、信息反馈档案、客户满意度档案。 ⑥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⑦ 管理公司受控文件及机密文件。

⑧ 负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系统归档。

⑨ 代理商档案管理

⑩ 代理商及代理市场客户接待

? 其它由部门经理或助理指定的工作。

李英:

① 主要负责销售员市场相关事务配合、支持、服务工作 ② 销售月报表(产品规格统计、同规格数量统计)。 ③ 负责对帐、结算。

④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跟踪处理自主市场事务。

⑤ 建立自主市场客户档案、信息反馈档案、客户满意度档案。 ⑥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⑦ 负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系统归档。

⑧ 销售员档案管理;

⑨ 销售员及销售员市场客户接待

⑩ 其它由部门经理或助理指定的工作。

第15篇:公共卫生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公共卫生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理顺我院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公共卫生办公室有关岗位人员分工,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请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服从领导决议和安排,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长:王

健 副组长:梁

员:张海滨

林爱霞

龙玉梅

唐三林

杨吴连

马子媛

健:公共卫生组长,全面负责坪村镇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时转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重大事情处理,重点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抓好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召开公共卫生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收集各类资料归档、落实各项措施、完成督查评估、研究部署公共卫生工作。

霞:公共卫生副组长,协助王健同志管理坪村镇公共卫生工作。

林爱霞: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与开展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及行为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针对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控烟限酒、合理营养、心理平衡、适量运动的指导与行为干预等工作。

2、熟悉并掌握责任区各类慢性疾病的患、发病情况、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辖区内主要慢性疾病的患、发病趋势。

3、负责制定并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

4、遵守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按计划做好随访、体检、长期用药和接诊记录的规范书写并录入电脑。

霞:负责传染病管理、疫苗、冷链器材的管理、结核病、艾滋病、卫生监督协管及重性精神病项目工作及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和各疫苗的强化工作

1、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卡的保密工作。

2、按时检查门诊日志做好登记、认真核实传染病登记卡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及死卡现象。及时与疾控机构交换疫情使传染病报告达到及时、正确。

3、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每旬核对一次每月底对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4、对传染病登记卡进行分类认真逐项填写访视单交访视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及时进行访视把好访视质量关。

5、按时参加特区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会并做好疫情的核对和分析工作。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及其他报表。

7、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10、负责组织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检查与评估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11、负责开展社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健康教育及特殊人群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12、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发放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资料的入户率和健康教育处方的利用率与针对性。

13、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的定期更换与资料的留存工作。

14、负责组织与参与各种卫生宣传日的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

龙玉梅负责儿童保健、营养包、健康教育工作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各项常规工作。

2、建立本辖区内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6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4、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5、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6、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评价、记录与总结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与考评等。

7、负责组织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检查与评估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负责开展社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健康教育及特殊人群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9、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发放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资料的入户率和健康教育处方的利用率与针对性。

10、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的定期更换与资料的留存工作。

11、负责组织与参与各种卫生宣传日的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

12、负责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留存工作建立规范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杨吴连负责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1、认真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负责早孕登记、建册、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随访以及管理范围内孕妇产前产后的访视。

2、开展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3、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4、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村卫生员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5、负责有关表册的登记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期上报特区妇幼保站。

6、认真参加相关工作例会和培训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

7、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

8、建立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9、建好叶酸的发放,并建好台账登记入册。

梁娟: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做好各类报表的及时汇总和上报工作

1、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2、按照各类慢性疾病系统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的分析、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3、配合精神科专业医生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4、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归档保管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5、做好健康档案文本借阅工作按规定手续办理借阅、归还工作。唐三林:负责各项化验的检查和收集并整理归档、协助林爱霞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的管理工作。

张海滨:负责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心电图检查,协助梁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协助林爱霞做好老年人中医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马子媛:负责慢性病、老年人体检并做好电子录入。 院办按照项目管理标准制定各项项目工作操作手册,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签订公共卫生人员责任状,确保各项管理达到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坪村镇卫生院

2014年1月7日

第16篇:财务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财务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2、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4、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工作情况。

5、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6、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负责银行提款、存款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开导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7、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8、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和保密工作。

9、提出直接下级岗位的用人需求,并编写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提交给总经理确认;

10、进行直接下级的岗位出试、复试工作,提出对不合格直接下级的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确认;

11、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下级部门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二)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财务部会计工作。

2、负责制订并完成公司此阿武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3、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4、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5、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6、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每月10日前报送财务总监审核。

7、审核每月工资、福利、工会经费计提及发放明细。

8、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

9、每月针对财务运行中的数据变化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0、参与公司主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融资方面的工作。

11、联合其他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财产、物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2、承办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等日常核算

2、认真遵守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按记帐规则结算、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3、负责材料成本预算制订和执行情况监督审查工作

4、针对各部门报上来的材料出入库单仔细核对,并及时录入到金蝶财务软件中。

5、每月末将材料总账与各明细账进行核对,分析、筛选、整理。

6、负责工程材料物资的入库、调拨及工程现场领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7、月末进行材料成本的结转、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并进行材料台账的归档工作。

8、月末会同采购部门、仓储部门人员,对库存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监督存货

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四)资产岗位会计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

2、负责在建工程的核算。

3、负责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结转。

4、建立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明细账。

5、负责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

6、定期将各资产明细账与总分类账相核对。

7、季末会同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核对;

8、负责管理各类资产,定期清理报废资产和闲置不用的资产。

(五)工资岗位会计职责

1、负责汇总各车间、部门上报的工时、产量等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

2、编制工资计提汇总表以及工资分配发放表并组织发放

3、负责及时发放工资、奖金及有关帐务处理;

4、清理与工资有关的往来科目并汇总装订成工资册;

5、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经费,并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6、每月按税务部门要求编制公司个人所得税表并代扣代缴;

7、配合生产部门制定工资分配定额并提供有关可靠依据;

8、完成主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往来结算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企业与各方面的往来结算业务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办法

3、办理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款项的结算

4、定期进行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款项的对账

5、分析应付款项的账龄及对每个客户建立台帐管理,做好销售合同的管理。

6、认真核对并确认客户每一笔回款,做好客户回款的审核确认工作,编制收款

会计凭证并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台帐。

7、做好应收、应付帐款日常核对工作,及时将对帐资料归集存档

8、每月10日前向部门主管领导报送一份应收帐款分析明细表并对帐龄较长的客

户进行重点跟踪,查明原因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在月初与银行沟通并制定本月辽田提款和取款预算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2、认真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

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相关审批人

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3、每日提款和存款时需2名以上人员同行方可办理。

4、同一卡号、存单的密码和账号、网银盾、复核依据等信息和资料不能交由一

人保管和掌握

5、支付报销和借款时要严格审查,没有主管及直接领导签字,严谨私自借款及

填开支付票据。

6、1000元以下付款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即可直接办理,大额及特殊事项付款,

要直接请董事长审批,如董事长不在要电联请示(包括电话、短信、传真、

邮件等)并要有确认依据请示直接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事宜。

7、每日工作结束后要清点现金并与账面进行核对,5天要有一个现金清点表,有本人和盘点人、监盘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8、月底要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索要银行对账单并与账上货币资金余额核对

后归档留存。

9、日常凭证的制单、录入、排序、装订、保管、归档工作并承办领导交办的临

时性工作。

(八)成本核算岗位职责

1、统计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料出库凭证并进行汇总;

2、进行制造费用分摊及结转以及相关凭证的编制;

3、计算产品成本并编制产成品凭证;

4、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寻找产品成本节约空间;

5、编制成本报表,为管理层提出成本改进建议;

6、参与车间生产管理和产品定额或其他成本核算的编制和监督执行;

7、每月末编制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计算表并编制半成品和产成品计

算单和领用分配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分口、分类管理;

8、月末负责核对半成品、产成品总账和明细账的核对工作;

9、认真核对各项原料、物料、成品、在制品收付事项,负责编制工厂成本

10、保管好各种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成本计算资料,防止丢失或损坏,按月

装订并定期归档;

11、参与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分别情

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九)销售岗位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

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每日接到出纳员到款通知后及时更新并上传财务到款通知。(如遇网络不畅,

可用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发货)

3、每天根据出纳提供的收款收据金额准确登记销售明细表。

4、负责金蝶软件中应收单据的审核、制单及登记账薄;收款单据的录入、审核、

制单及登记账薄。

5、每日下班前统计当日销售订单执行及回款情况统计表。具体项目包括:本日

订单笔数、已发货定单笔数、本日回款金额笔数及总额。

6、认真复核销售发票及红字发票、并及时制单及登记账薄。

7、认真编制记帐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要做到原始凭证齐全有效,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事项一致准确无误。

8、月末完了汇总并装订会计凭证;每月定期及时汇总、编报商品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9、每月定期和不定期与相关单位、部门、人员核对往来明细帐、总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10、及时主动督促相关单位、个人清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做好销货呆帐、死帐的清理工作并向会计主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11、做好业务内会计资料的保管,配合会计主管做好整理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费用会计岗位职

1、按照财务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核算项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当月立账;

6、维护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账与银行存款;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月末及时出具财务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税务会计的岗位职责

1、做好普通发票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登记,依照税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及填写规定,根据客户以及进项税的实际情况开具发票。

2、建立各用户开票信息档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每月及时抄税,及时报税。

4、按需购买发票,并严格按发票管理制度管理发票的领、用、存。

5、准确计算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金

6、按时进行申报(国税、地税)并及时缴纳税款。

7、建立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台账,并及时与明细帐、总账核对。

8、按月整理装订各类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

9、整理税务局各类资料及税收文件和相关税收政策。

10、保管和整理财物档案和相关税务资料进行归档。

第17篇:经营部岗位职责及岗位分工

计划经营部部门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完善各项规定。

2、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指标完成情况。

4、负责公司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并予以考核。

5、负责公司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机动能源、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计划经营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编制和贯彻有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经营部工作。

2、主持招投标管理工作。分析信息的实用性,并且将正确的信息上报公司进行决策。

3、主持公司合同的签订,统计工作,监督合同履行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4、主持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主持每周一的生产经营例会。

5、主持公司的各类证件的审验,委托审核等管理工作。

6、主持公司分包工程款支付、挂账及材料采购、报销和挂账、付款管理工作。

7、主持临时工聘用、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及劳务队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8、主持全公司机动能源、固定资产管理租赁工作(房屋、院落)。

9、配合质量安全部完成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室及库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完成办公楼区域卫生整洁工作。

11、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计划经营部合同、资质管理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公司各项资质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换证、借阅、归档、保管等及人员资质年检、审核、换证、培训、业绩录入、归档、保管工作,建立资质证件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3、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更新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的编号、发放、整理、借阅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进行更新。

4、负责公司劳务及材料供方资质管理工作,完成劳务及材料供方的资质审核工作,及时更新劳务及材料合格供方名单并进行公示,建立劳务及材料供方管理台帐,对劳务及材料供方的资质资料进行整理、保管。

5、配合招投标工作,及时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质证件,完成安排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打印、装订、密封等工作。

6、负责本室及库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完成办公楼区域卫生整洁工作。

7、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计划经营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工器具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报名登记、招标会议筹备、开标记录、下发中标通知书工作。

3、负责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投标信息采集、信息分析、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文件商务标编制、投标文件整理、排版、打印、装订、密封、归档、投标台帐建立工作。

4、配合领导完成施工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生产管理台帐,及时对工程项目任务单进行拟定、下发,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掌握每个项目工程组织情况和施工进度。

5、配合领导完成公司决算工作,负责对决算文件的收发及核对工作。

6、负责每周一做好公司调度会会议记录工作。

7、负责本室及库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完成办公楼区域卫生整洁工作。

8、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5、配合招投标工作,及时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质证件,完成安排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打印、装订、密封等工作。

6、负责本室及库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完成办公楼区域卫生整洁工作。

7、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计划经营部科员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封存、闲置、改造和报废等事宜;参加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填报固定资产报表;配合财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3、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动力设备,安排动力设备的维修、更换、保养,严格管理,降低能耗;对机械设备、车辆发生的维修、油耗费用进行审核,并建立台帐。

4、对公司水电暖发生情况进行抄表、分配、交费工作。对外办理公司供水供电单位供用合同和交费工作。

5、建立公司机动车辆台帐,督促、配合各分公司对自有机动车及时审验、缴纳各种车辆费用。负责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验及新进车辆的验收、办理落户手续。

6、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认定、理赔事宜。

7、负责公司房屋租赁工作,签订租赁合同和建立台帐,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并上交财务。

8、负责本室及库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完成办公楼区域卫生整洁工作。

9、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第18篇: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简单的说可以有以下5个要点

1.搞定自已在市场部的人脉,方便以后管理市场部,这是基础.2.了解你公司市场部的运作方式.每个公司运作方式都不一样.3.选择可以受你任命的人.作为经理,要管人,但不是管每个人.可以通过找到自已得力的助手来保证自已新下达的举措得到实施.4.制定合理的,受大多数人赞同的市场开拓战略.并实施下去.5.根据市场的反馈作出调整

总而言之,市场部经理所作的一切就是为了市场的巩固和开拓.详细的介绍下其实也无非就是这些东西 市场部经理

1、负责市场部全面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公司年度销售计划,管理销售工作,完成销售目标。

2、组织本公司产品及竞争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调查。

3、量化销售目标、量化销售费用。

4、制订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客户有效访问等评价指标。

5、分解任务,制订责任、费用等评价指标。

6、协调处理市场问题。

7、协调生产、技术、物流、财务等部门。

8、制订与销售有关的宣传促销计划。

9、管理下属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监督收款。

10、搜集相关行业政策与信息,提供信息支持及管理意见。

11、由总经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经理助理

1、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销售情况,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销售目标。

2、协助部门经理进行市场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及与本部门相关的改进措施。

3、根据评价指标对实际工作进行汇总及考核。

4、协调处理市场问题。

5、协调生产、技术、物流、财务等部门

6、及时传递相关行业政策与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7、制订销售月报表,并对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及预测。

8、制订销售月报表,并对市场投入风险及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和预测。

9、管理并协助下属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制度,组织培训及学习。

11、其它由经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市场部内勤岗位职责及分工 市场部内勤

1、职责

①汇总销售数据。

②提供销售报表及业绩的统计、整理及查询。 ③整理合同订单,有系统归档。 ④往来帐目的核对、处理等。

⑤协助市场部经理及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⑥协助处理与各部门沟通事宜。 ⑦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⑧整理市场合同订单及口头订单。

⑨其它由经理及助理授权或指定的其它工作。

2、分工 1 ① 主要负责代理商市场相关事务配合、支持、服务工作 ② 销售月报表(销售业绩统计、回款统计)。 ③ 负责登帐、计帐。

④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跟踪处理代理市场事务。

⑤ 建立代理市场客户档案、信息反馈档案、客户满意度档案。 ⑥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⑦ 管理公司受控文件及机密文件。

⑧ 负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系统归档。 ⑨ 代理商档案管理

⑩ 代理商及代理市场客户接待

? 其它由部门经理或助理指定的工作。 2 ① 主要负责销售员市场相关事务配合、支持、服务工作 ② 销售月报表(产品规格统计、同规格数量统计)。 ③ 负责对帐、结算。

④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跟踪处理自主市场事务。

⑤ 建立自主市场客户档案、信息反馈档案、客户满意度档案。 ⑥ 协助部门经理或助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⑦ 负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系统归档。 ⑧ 销售员档案管理;

⑨ 销售员及销售员市场客户接待

⑩ 其它由部门经理或助理指定的工作。

第19篇:一般学校岗位职责及分工

一般学校岗位职责及分工

1、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指示、决定。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行政决策,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2、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务会议等。

3、领导教育教学。认真研究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对德、智、体、美、劳和课外活动负有全面责任。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建立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分管学校财务。审批财务开支,要求总务人员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校园管理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6、搞好学校的对外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办好学校。

2、副校长职责

1、分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的落实,协调关系。

2、深入第一线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了解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情况,及时进

行教学质量分析,对教学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3、主持召开中(小)学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班级工作、教学教研工作,推广

先进经验,组织教师业务学习。

4、指导教导处工作和团(队)工作,加强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和课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5、合理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聘用,指导和督促教导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调动教师积极性。

6、协助校长履行其它职责。认真研究学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落实学校的决议和计划。

2、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具体经办教职工考核、职评、聘用等人事工作,负责学校的

接待保卫、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3、负责文书档案工作,起草学校公文,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负责学校行政

印签的管理和使用。分管打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4、负责学校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召集、准备和记录工作。安排全校工作日程,为领

导提供工作信息,当好参谋,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完成校长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4、教导处主任职责

1、主持教导处工作,负责计划、安排、落实各项教务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2、做好中学部的课程安排。具体组织教学检查和考评,召开教研组长和年级教师会,

布置、督促、检查教学、考研工作。组织安排各种考试工作。

3、做好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班级工作,召集班主任会议,抓好早读、纪律、卫生、

体育等日常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中学学籍管理、招生和编班工作。

4、密切把握教育教学真实情况,建立各种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能向校长提供有

关数据和资料,提出教学工作意见。

5、负责实验、电教、图书等项工作的管理、考核。做好教材、教参、资料试卷的审订

工作,做好教师的考勤统计工作。

5、教导处副主任职责

1、负责计划、安排、落实小学教务工作,使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有序。

2、做好不学课程计划的安排实施工作,具体组织各项教学检查、考评工作,布置、督

促、检查教学、教研工作,组织安排学生考试或考查工作。

3、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和入学、编班工作。做好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抓好

日常检查评比工作。

4、召集有关工作会议,深入课堂、班级,把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建立各种教学档案

和教师业务档案,能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提出教学工作意见。

5、负责小学教材、教参、资料试卷的审订工作,做好教师考勤统计工作。

6、教务处职责

1、教学工作的计划、安排、落实、检查和总结,安排课表和临时调课,保证日常教学秩序。提出教师岗位的安排(聘任)意见。

2、负责期中、期末、毕业班月考、抽考等考务工作,含取卷、分卷,安排阅卷、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等。中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3、做好课本、教学资料的征订。历年试卷、资料的保管。图书室管理建设。

4、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整理,教师教研论文、优质课、公开课的登记等。

5、学生学籍管理。含招生、分班、转学、插班安排,学籍审计、统计报表,历届学生档案保管。

6、负责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的管理、考核。

7、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研组的建设,组织安排公开课、优质课评比等教研活动,做好听课、作业、教案等教学常规检查。

8、教师出勤统计、公布,做好相关表格发放、汇总工作。课时津贴的核计。

7、德育处职责

1、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落实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干部,组织日常行为规范、守则、两操、纪律、卫生、板报等督促检查评比,学生的奖惩、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学生安全教育。

2、制定学校班级工作指导计划,做好班级工作的管理、考核和总结工作,召开班主任会,推广先进教育经验,落实班(队)会制度。

3、学生校内外获奖登记,奖品、奖状填写发放。学生证件如月票、学生证、图书证办理。高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工作。

4、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教育活动。具体组织安排如运动会、文艺汇演、开学典礼、演讲比赛、春游参观、社会实践、军训劳动等学生活动。

5、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宣传工作,升旗仪式的组织,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协同教务处共同做好招生等工作。

6、带动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少先队鼓号队建设。

8、总务处主任职责

1、主持总务处的工作,制订并实施总务工作计划,带领总务工作人员做好全校后勤保

障工作。

2、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执行财力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负责学生学杂费、

借读费的收缴工作。

3、负责校舍、设备等校产的管理、维护,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4、负责校园管理和基本建设,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安排校园劳动,做好校园绿化、净

化工作。

5、制订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物资的采购计划,经校长及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采购,

保证供应教导处的订单做好课本供应工作。

9、党支部书记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批示决定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完成上级党

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

意见,共同完成学校工作任务。

3、负责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

实施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

4、负责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用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

3 范作用。摘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进团结,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5、领导和协调工会分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以及民主党的工作,开展思想政

治宣传教育活动。

10、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1、工会分会主席在附中党支部和江财工会的领导下,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主持附中分

会的日常工作。

2、配合学校党政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理论学习,通过各种

方法和途径,教育会员关心、爱护学校,同心同德办好学校,民主参与管理学校

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福利,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做好慰问病员及有特殊

困难教师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组织开展教职工的业务学习、业余文艺体育等活动。

11、团总支书记职责

1、制度并组织实施团总支工作计划

2、协同教导处完成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形式

多校、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

3、把团组织建设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办好少年团校。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

展工作,建立学生自我管理的机制。

4、通过宣传栏、内刊、校园网、广播等形式,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升旗旗手

和学生队列的组织安排。负责学校信息报送工作。

1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

2、辅导少先队办好少儿园地、广播站等,建设好鼓号队、少先队活动室,负责大队日

志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少先队进行日常检查评比。

3、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活动,开好主题队会。关心队员的健康成长,做少先队员

的良师益友。

4、培养好大、中队干部,做好少先队的组织工作、建队工作。通过宣传栏、广播影视等

形式,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主持学校升旗仪式。

13、班主任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的班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并实施本班级的工作计划,及时向

学校报告班级重要情况。

2、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德育工作,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努力形成良好

的班风,坚持班会制度,培养班干部,指导本班团(队)活动,开展有效力的教育活动。

3、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的落实,负责本班学生的操行评定,积极转化

后进生,抓好本班的课内外纪律,室内外卫生、早读、两操、板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关心本班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努力提高,

本班的教育教学质量。

5、召开本班学生家长会,做好家访工作。

14、教研组长职责

1、对本组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管理负责,每学期初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并作出具体

安排。

2、组织本组教师的业务学习,确定教研课题,开展说课、听课,评课活动,积累教学资

料,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3、执行教学大纲,检查本组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试卷、完成教学计划和进度等

情况,协助教导处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4、落实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考试命题,流水评卷、质量分析等工作,积极

开展课外活动。

5、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协助教导处安排好

代课和教师考勤工作。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教师同心同德搞好教学工作。

15、教师职责

1、贯彻教育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敬业爱生,

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2、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执行学校工作计划,按教学常规的要求做好备课、上课、作

业批改、辅导、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3、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承担或协助班主任工作,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的

5 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主动协调好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

4、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掌握先进教学手

段,提高教学水平。

5、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岗位,开展课外活动,做好早读、实验教学、电化教学、文体活

动、美术宣传等相关工作。

16、教导干事职责

1、协助教导主任建立并管理好学籍等档案材料,学生名册的电脑录入,做好学生的入学、

转学、退学、复学、升留级、毕业等手续办理和审计工作。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2、毕业会考、中(高)的报名建档工作。

3、负责教学资料的订购等外勤工作。

4、协助做好考务工作(期中、期末、学区、中考等)

5、学生获奖情况登记。其它临时性工作。

17、教务干事职责

1、编排课表,协助安排临时代课,负责课时核计

2、安排考务(考场、监考、试卷收发等)。各班(期中、期末、统考)成绩统计、汇总。

3、教师业务档案登记,协助搞好教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教学工作各项表格、材料的

收集整理。实验教学和电教的日常管理及数据统计。

4、班级管理数据的收集、统计、公布和记载工作。协助组织安排学生干部的值日检查工

作。

5、师生考勤情况的记录统计,每周不定期的上课检查,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临时性工作,

阅报栏报纸的更换。

注:教导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职责再作具体划分。

18、图书管理员职责

1、办理图书资料(含音像教材)的验收、登记、建账、注销等工作,根据图书馆(室)

管理规范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排架工作。

2、为教学服务,做好教师的图书资料借阅工作,并对学生开放借书。建立图书资料和读

书学习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

3、保管好图书阅览室的各类书刊,对期刊实行年度汇总合订,做好教研资料的积累工作。

每学期清理一次借书情况,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借阅。做好有关统计工作,掌

6 握阅读动向,了解出版信息。

4、负责图书阅览室的环境布置和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工作。

5、具体办理学校报刊订购工作。

19、会计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会计信息,提出建议。

2、审核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时正确地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办理有关会计事务。

3、严谨、认真地做好算账、记账、报账、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报

表清楚,日清月核,坚持会计复核制度。

4、建立固定资产项目,以库存物资的收发、结存实行会计结账,参加有关盘点工作。

5、做好学校其它日常账务工作。注:委派会计其它职责由账务制定。

20、出纳职责

1、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银行存(借)款和现金的收、付结算业务及对外的款项收

付工作。

2、审查现金的收支业务,收付有凭据,及时向领导报告收支情况和发生的问题。

3、每天清查核对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要当天存入银行,把好现金管理关,不挪用,

不私借。

4、随时登记现金出纳账目,定期和银行对账,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5、做好工资、津贴等各项开支的发放工作,完成日常报销工作。做好学生收费工作,接

受并完成其它总务任务。

21、总务干事兼采购员职责

1、管理学校水电,负责电器安装、维修及用电安全,负责水龙头更换等小维修。

对校园、校舍维修协助管理、监督。

2、遵守物资采购制度,按计划采购教学、办公用品,保证质量好、价格低。对采购物品

及时办理验收、报账手续。

3、对校园和教学楼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做好会议室环境卫生、教师工作牛奶发放、学校课本购发及有关外勤工作,协助做

好校园卫生和班级劳动的落实、检查工作。

5、做好其它事务性工作。

22、保管员职责

1、负责物资设备的入库、领发、保管、维护和报损、报废工作,保证账物相符,出入库

的单据、手续要完备。

2、对库存物资按类别、规格摆放、编号,搞好余额核算工作,当天领出当天记账,掌握

库存物资的余缺情况,提出缺少物品清单。

3、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坚持按制度领发物资,秉公办事。

4、管理各班教室校产,对校产损坏、丢失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按章执行处罚。

5、保证库房的安全、整洁,落实防盗、防火、防潮措施。每天应有固定的时间在保管室

上班(临时性任务除外)。

23、打印员职责

1、负责学校文件、资料和试卷的打印、速印、装订和分发,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工作量

大的情况除外),急件急办。

2、熟练掌握文字输入,编辑技能和速印操作技能,提高书面文字表达能力,保证打印正

确、不错不漏、美观大方、印刷清晰。

3、接受工作任务安排,遵守打印制度,完备打印登记手续,不打印未经批准的材料。

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执行保密制度。

4、爱护设备,做好设备养护和打印室环境卫生工作,节约纸张和版纸。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实验员职责

1、熟悉教材,掌握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

2、实验前,为任课教师作好一切准备,确保实验能正常进行;实验后,负责验收和管理

仪器,发现损坏、丢失,及时追查处理。

3、熟悉仪器的性能,做好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使用。

4、保管好各种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和药品,切实做防盗、防火、防毒、防虫、防潮、

防冻、防震等并作,搞好实验室环境卫生。

5、办理仪器验收、入库、建账工作和领、借用手续,做好实验预约及登记手续。

注:以上职责适用于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教师

25、电教管理员职责

1、正确操作、使用、维护设备,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使用。

2、指导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协助任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使用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3、保管好设备、器材和软件,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震、防尘等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负责关好机器电源和教室门窗。

4、办理设备的验收、建账和报损手续,上报设备、器材的添置计划。

5、做好上课登记工作,完成其它临时性任务。

注:以上职责适用于多媒体、微机室、语音室、电教室管理教师。

26、临时校工职责

1、做好学校门卫工作,每天7:00—18:00(冬季17:30)必须在岗值班,上学和放学

时间打开大门,其余时间锁好大门。外校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对联系工作者进行入校登记。

2、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财产安全,负责两栋教学楼各层铁门及大门定时开头,

节假日和夜间要做好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3、负责西侧门的定时开关,每天上学、放学时开门四次,其余时间应锁好门,杜绝校外

人员从西门进入校园。

4、负责打扫学校入口至中学部教学楼的路面卫生(含彩砖路面),打扫小学部教学楼及门

口路面卫生,清除垃圾桶和垃圾箱。

5、协助做好临时总务工作。

6、负责清扫学校厕所,路边垃圾桶要每天清理。

7、不在校内搞经营性活动,不带外人在校住宿,伤病自行负责。不在教学楼晾晒衣被、

食物,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等)。

8、根据职责承担责任事故。

27、幼儿园园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议,全面组织和管理好幼儿园的工作,带领并团结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工作任务。

二、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幼教有关会议。深入实际,做到管理目标化、工作程序化,方法科学化、作风民主化。

三、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养、教学的领导,坚持勤俭办学,协助计划幼儿园经费开支,及时总结工作。

四、组织幼儿园职工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

五、做好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听取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幼儿园工作。

28、幼儿园副园长职责

一、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协助园长组织管理幼儿园的教育,教养和教研,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制定和审查各班教学教养计划,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观察活动,推动教学改革。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建立幼教业务档案,做好业务考核工作。

四、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做到内容丰富,活中有序,活而不乱,加强对幼儿的常规培养,协助保健医生,搞好幼儿的卫生保健,饮食,体格锻炼等工作。

五、园长不在时,代行园长职责。

29、幼儿教师职责

一、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对儿童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要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顾教育好儿童,对幼儿全面负责。

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大纳和本园的教育计划,制订好本班的教育、教学计划,以改革的精神备好课、上好课,写好教学笔记和月、期末总结,积极自制玩教具,积累好各种教学资料。

三、对儿童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做好儿童的晨、午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交接班,并要填写好各种记录,随着气温变化,随时给儿童增减衣服,时刻注意儿童安全,室内一切物品必须放在安全地方。

四、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了解儿童,热爱儿童,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儿童,努力钻研业务,为断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育。

五、做好家长工作,掌握全休儿童的家庭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在园表现,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每个学期末进行一次家长与幼儿交流活动。

六、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其它工作。

30、幼儿园保育员职责

一、热爱保教事业,对儿童要关心、耐心、细心,配合幼儿教师对儿童进行常规教育和全面发展的教育,对儿童健康、安全全面负责。增强职业道德,提高自身修养。

二、严格执行园卫生制度,搞好分担区的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室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物品摆放整齐,儿童床铺整洁,负责儿童的用具、服装、被褥的消毒和洗换,协助教师搞儿童的卫生、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

三、做好配班工作,协助幼儿教师组织儿童户外活动及饮水、进餐、洗脸、睡眠等工作,按时取送儿童饭菜和餐具。

四、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本班一切物品的保管及儿童物品的登记、造册、保管,不得丢失。

五、当幼儿教师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儿童时,要及时顶岗负责带班工作。

31、幼儿园炊事员职责

一、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做各种营养丰富、可口多样、易于消化的饭菜。

二、与保健品配合制定食谱,主动调剂饭菜花样,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儿童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三、根据幼儿生活作息制度,按时开饭,做好保暖和隆温工作。

四、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和厨房卫生消毒制度,确保幼儿食物和食具的清洁工作。按对毛巾、餐具等进行消毒。

五、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库房和蔬菜,注意节约与安全。保管好厨房炊具用具,爱惜使用,不丢失。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2、幼儿园兼职采购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及时报账,注意日清月结,手续全,数据准确。

二、不给私人代购东西,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

三、保证副食、燃料、日用品的供应,购买物品应精打细算,确保食品卫生,不购买腐烂变质食品,注意儿童特点,配合伙食管理选购物美价廉丰富的食物。

四、配合厨房保管好蔬菜。

五、积极利用剩余时间,协助总务人员做好后勤工作,必要时替班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3、幼儿园兼职保管员职责

一、所保管的东西要心中有数,物品有账。所购的物品凭发票入账,物口出库要有记录,要有领导签字,每月盘库存一次,每学期全面清查账目一次。

二、保管物品要做到保持干净,做到无发霉、无虫、无鼠咬。

三、生活日用品库存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备下月用品,学期末备下学期物品,做到按计划供应。

四、每月检查一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房舍、家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请人维修。

五、完成好领导交办其它任务。

第20篇:财务科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文件、制度和办法。组织搞好内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领导下,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及时正确进行工作安排、工作检查和工作总结。

3、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考核和分析,监督检查内部资金收支情况。

4、参与项目经理部工程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组织编报季、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保证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于决算前向领导报告财务状况。

5、负责审核付款凭证、审核各种费用开支的报销、审查现金、银行日记账。

6、安排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的拨付和控制。

7、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和审计。

8、及时、准确、客观地向领导汇报上级有关精神及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9、组织项目经理部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

10、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有关往来账目的核对、本年利润的结转与分配,总账明细账的核算。

11、参与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的结清算的审核,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配合执法监察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文件、制度和办法。接受项目经理部、财务科长领导。

2、负责办理现金收付款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遵循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纪律,保障货币资金安全。

3、登记、打印现金、银行日记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余额,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确保库存现金不超规定限额。

4、保管库存现金、有关印鉴、有价证券、空白票据,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商业汇票辅助登记簿、各作业队账户存款旬报制度,随时掌握、汇报货币资金动态变化情况。

5、负责项目经理部工资的计算、发放、分摊,扣缴各项应扣款项,汇总、计提、上缴、划拨各类工资附加费(含统筹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储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工伤基金、失业保险金、政工经费等),如实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按时

上报劳资统计报表。

6、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奖金、工资单的签认审查,差旅交通费的审查报销。

7、负责分管业务各类凭证的粘贴。

8、整理装订现金银行凭证及现金、银行日记账,协助搞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财产物资(固定资产、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物资采购、库存物资、在途材料、低值易耗品)账务的管理、核算、分析,建立健全有关台账、卡片,参与各类财务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10、负责间接费、期间费用的核算、分析(资产损益除外)科技发展经费的计提使用。

11、

书。

12、负责分管业务各类凭证的形成,账簿、报表的装订、保管、归档并按规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国有资产监管报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定要求做好移交。

13、负责项目经理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档案及有关证照的审查、汇总和发放,计算机的应用和日常管理。

1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职责分工及权力事项清单
《岗位职责分工及权力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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