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
1、总则: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在事故处理结案之前,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2、报告:伤亡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项目部负责人,分公司领导,总公司工程部,劳动安全部,工会,总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分公司)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达公司劳动安全部,劳动安全部即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调查: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织工程部、质量技术部、材设部、劳动安全部、工会等有关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4、处理: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20天内,应当提出调查报告,整改意见书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建议书,呈报送公司领导研究签发,由是、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及其总公司工程部负责处理。并由劳动安全部上报市建设局安办案。
5、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各项目部和承包责任人)及责任相关人员视事故程度和责任大小,按总公司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6、有关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省有关文件“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7、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先进行安全投保,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到专款专用。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2篇: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岗位职责
事故科科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x市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审理和违法车辆的处理,抓好本科室的业务、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负责审理事故处理民警上报的事故结论报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理工作秩序,对卷宗材料从严把关,使每起事故的结论正确无误。
2、负责本科室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充
分调动民警积极因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民警业务工作水平。
3、负责管理好交通事故卷宗、车辆违法处罚底卡等档案资料的传递、存档工作。
4、统筹安排好科内人员值班、备勤工作,做好年度、季度、月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5、做好信访接待,协助大队领导处理好来信来访反映的事故处理中问题。
6.抓好全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7.关心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 困难,加强凝聚力建设。推荐第3篇: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一、在业务部经理领导下开展事故车业务员本职工作:并按规定向本部经理汇报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向客户索要礼物。
三、负责事故车业务接待。包括业务客户接待,业务洽谈,验车估价,对事故车损坏状况拍照,办理车辆修复保险理赔掼,填报事故车业务处理交易所,清点并接收事故车主移交的有关证件、单据等有关资料。
四、负责揉搓收拾事故转交业务部经理或接车员,并将有关证件、交易所随车附件或物品一并转交,以便及时安排维修生产和统一保管。同时,在移交时应将事故车情况向撞车人员汇报。
五、负责处理相关保险公司的业务公关,及时向本部经理汇报公关情况,以便上级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负责调查、收集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市场信息,及时向本部经理汇报并提出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保险业务方面的基础资料(维修打价理赔单等);及时提供给业务统计员。统一汇总、整理。
八、业务接待繁忙时,按本部经理的指示,协助日常业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本人工作区的清洁、整理工作。
十、负责完成本部门经理临时交给的业务工作。
十一、不能完成上述工作,应按本厂规定接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推荐第4篇: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一、在售后站长领导下开展事故车业务员本职工作:并按规定向售后站长汇报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向客户索要礼物。
三、负责事故车业务接洽,现场查勘,协助客户处理好事故的相关事宜,对事故车损坏状况拍照,办理车辆修复保险理赔,填报事故车业务处理情况,清点并接收事故车主移交的有关证件、单据等有关资料。
四、负责将协助回店的事故车辆转交售后事故接待员,并将有关证件、随车附件或物品一并转交,以便及时安排维修生产和统一保管。同时,在移交时应将事故车情况向撞车人员汇报。
五,负责处理相关保险公司的业务公关,及时向售后站长汇报公关情况,以便上级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负责调查、收集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市场信息,及时向售后站长汇报并提出工作计划。
七,负责收集、整理保险业务方面的基础资料(维修定价理赔单等);及时提供给事故业务接待员,统一汇总、整理。
八,业务接待繁忙时,按售后站长的指示,协助日常业务接待工作。 九, 负责本人工作区的清洁、整理工作。 十, 负责完成售后站长临时交给的业务工作。
十一,不能完成上述工作,应按本厂规定接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推荐第5篇:事故管理基础知识
事故管理基础知识
1.事故分类
(1)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分
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按照事故致伤原因将事故划分(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4)按事故的级别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预防
(1)为了预防坍塌事故,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
(3)在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中,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说控制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3米。
(4)通过限制作用于人体的电压、抑制通过人体的电流,保证触电时处于安全状态不属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利用绝缘材料对带电体进行封闭和隔离,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保证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带电体与人体、带电体之间有必要的安全间距属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 (5)为了预防坍塌事故,距临时围墙2m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6)为了预防车辆伤害,遇限速不准超过20km/h的路段时,不准超车行驶。
(7)在预防车辆伤害的措施中,一定要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其中对拖挂的要求有:拖车的宽度不得超过牵引车的宽度;拖挂车的制动装置、标志、灯光必须完备可靠,与牵引车连接牢固;拖挂车的制动装置失效后,要停止使用。 3.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时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2)事故报告的程序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的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逐级上报。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水利部报告。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② 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③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 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 事故原因分析;
③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 需要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4)事故报告的要求 事故报告的要求如下: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水行政管理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调查准备工作→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材料归档及事故登记
(2)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调查。
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事故,当地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的调查取证
现场处理、现场勘察、人证物证的收集。
(4)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两个,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指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也称管理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中有确定事故责任者的顺序“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 2)事故性质认定
责任事故指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设备不良、工作场所不良或有关人员的过失引起的伤亡事故。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大多数属责任事故,其特点是可以预见和避免。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事先所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伤亡事故,由于一些没有探明科学方法和尖端技术的未知领域所引起的事故,由于科学技术、管理条件不能预见的事故。其特点为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 3)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的事故;
②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负有领导责任:
①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②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5)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故结论;
事故性质,若为责任事故,需报告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材料归档及事故登记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按伤亡事故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登记。这些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的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试验报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材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处分决定,事故通报,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等。 5.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调查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应先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对待,不得有丝毫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要求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即指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分级管辖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时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
(2)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
(3)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方法
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包括:故障树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变更分析法。
(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6.事故统计分析 (1)统计分析的方法
事故统计是统计学在事故问题中的应用,即关于事故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推断的科学方法,常见的事故统计的方法综合分析法、主次图分析法、事故趋势图分析法等。
综合分析法是以大量同类型事故为对象所做的总结分析,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材料或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使大量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从中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主次图法可以用来定量、直观地表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影响事故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
事故趋势图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掌握事故的发展规律或趋势,其横坐标多表示时间、年龄或工龄等时间参数,纵坐标可据分析的需要选用不同的统计指标。
(2)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有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反映事故情况的绝对数,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相对指标用来评价事故的比较值,如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
千人经济损失率指在全部职工中,平均每一千职工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反映事故给全部职工经济利益带来的影响。
千人死亡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千人重伤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推荐第6篇:14事故管理
1.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类事故。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保卫部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3.2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3安全部、劳动督察部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全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
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5.3发生一般事故,本单位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6.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7.1.1条件
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7.1.2职责
a、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1.3权利
1
事 故 管 理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7.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备案。
7.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7.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调查报告的编写
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2.2事故经过
8.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2.4事故的预防措施
8.2.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2.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8.2.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9.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劳动督察部、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安全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安全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10.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劳动督察部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11.2劳动督察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12.相关文件
12.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相关记录 事故处理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推荐第7篇:事故管理规定
淮南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管理规定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成本制度。
1、事故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的事故管理由该科室负责人负责,凡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2、事故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漏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产等,均称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2)凡公司在用设备发生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由设备所在部门管理。
(3)凡产品不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计划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分别由试验室、生产部管理。
(4)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翻车等均称为交通运输事故,由车队管理。 (5)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称为工伤事故由所在科室管理。
(6)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称为破坏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 (7)凡因操作不当,维护检查不仔细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损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未遂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
3、事故等级
(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修复费用20万元以上,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生产,产量较大或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的,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产量10%或修复费用2仟元以上的,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4)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公司日产量损失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5)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或事故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6)重大操作事故:造成公司产量较大或事故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7)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产量减产10%或事故损失达2仟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8)微小操作事故:造成公司产量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9)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0)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1)伤亡:1.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12)火灾事故:(略)
4、事故损失:
事故损失计算:事故损失产量=停产设备台数×停产小时数×设备小时计划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元);损失总金额=产量损失金额×修复费。
5、事故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调度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造成人员轻、重伤、死亡、贵重机电设备损坏、停产事故,要立即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亡等)用快速办法向主要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报告一式三份报公司主管领导。
(3)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晰,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6、事故调查和处理 (1)事故调查:
a.普通事故或恶劣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部门领导为主相关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等。
b.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公司领导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制订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c.为吸取事故教训,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会议记录、照片等应妥善保管。
(2)事故处理
a.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b.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及其影响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c.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所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d.对防止事故有功的部门与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推荐第8篇:20、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混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油气挥发、油品泄露、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事故。第二条
事故分级
按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划分:
1、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
⑵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⑵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
⑶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⑵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⑶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⑷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 ⑸一次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
4、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⑵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 ⑶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
5、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⑵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吨及以上。 ⑶一次混油混入量2吨及以上。
四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⑵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0.5吨及以上。 ⑶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
6、非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非等级事故
⑴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⑵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0.5吨以下。 ⑶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以下。 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程度划分: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⑴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⑵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⑶人员中毒死亡3人以上。
⑷因环境污染是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一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环境污染事故 ⑴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⑵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⑶人群(3人以上)中毒或1人死亡。 ⑷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⑸对环境造成危害。
3、二级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环境污染事故
⑴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⑵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⑶人群(3人以上)中毒或1人死亡。 ⑷因环境污染引起人群冲突。 ⑸对环境造成危害。
4、三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5、非等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
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向上汇报,火灾、爆炸事故应先报火警“119”,有人员伤亡须及时联系医院急诊“120”,并迅速报告区域公司、物流中心、润滑油分公司安全部门和省分公司安全储运处。
第四条
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写出《事故快报》(见附录)交区域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省分公司安全储运处,区域公司、物流中心、润滑油分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储运处调查确定后,一周之内,写出正式《事故报告》(见附录)[交通事故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结案后一周]。
第五条
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省分公司安储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安全监控网或传真等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应按事故性质还应报告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事故30天内,由安全储运处写出正式的《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见附录)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
各区域公司在每月2日前,在《安全月报》中详细分析本单位本月事故情况,报省分公司安全储运处。安全储运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情况汇总填写在《安全月报中》,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报告上级的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具体按《应急准备与相应管理程序》执行,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
直属企业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内部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直属企业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第九条
安全储运处为省分公司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填写报。各类事故的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或保卫)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非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的承包商在直属企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
处分审批权限
1、一般生产事故由区域公司或安全储运处组织调查;
2、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省分公司组织调查;
3、报集团公司正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调查;
4、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事故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的一般事故,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领导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重大、特大事故或当年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时,由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负责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十一条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和事故现场照片。
第六章 事故建档
第二十二条
事故主管部门、安全储运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均必须及时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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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WT-YG-106-01
物探一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
公司属各单位是识别、评估、整改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实施整改。
第四条
公司设置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隐患整改应遵循“管理、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及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安全领导牵头,各有关部室参加的隐患评估、治理领导小组,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统一领导,全面监控。公司隐患评估、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年度隐患立项治理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隐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协调并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工作的职责;
(三)组织隐患整改的初步评估工作;
(四)组织、协调隐患治理督察工作;
(五)讨论决定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属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督促和监控本单位隐患的整改工作。
各单位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定期对本单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隐患;
(二)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初步确定隐患的类型、级别等,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监控措施和隐患整改责任;
(三)将本单位存在的隐患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四)按照公司的隐患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
(五)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掌握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和新产生的隐患,负责组织制定隐患监控措施,并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
(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隐患动态台账,督察隐患整改;
(三)经营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四)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预算资金的安排,对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管理;
(五)装备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装备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装备隐患整改方案;
(六)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基建方面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七)其他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隐患的排查、评估、立项、整改与监控工作。
第十一条
隐患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监控措施,实行分级监控。一般隐患由公司督察管理,重大隐患由公司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察管理。
第三章
隐患发现与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公司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全体员工的监督保障作用,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隐患的排查、发现应采取以下有效方式:
(一)自检、巡检:员工有发现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隐患;
(二)安全评估: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隐患;
(三)集中检查:各单位在常规检查或专项检查活动中,应加强对隐患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隐患。
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确定相关责任,实施有效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基层单位应履行第八条第三款职责,同时制定隐患监控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隐患评估、治理领导小组,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隐患应组织初步评估,确定隐患的类别和等级,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组织评估。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隐患管理台账、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类隐患信息。 第十六条
需立项整改的隐患,在初步评估基础上,应及时上报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主管处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章
隐患监控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确保任何暴露于隐患下的人员、系统、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的安全平稳运行,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方案),严防事故发生。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存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二)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四)必要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五)监控实施程序;
(六)监控责任部门、人员及任务分工。
第十九条
监控措施必须经隐患所在单位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有关专业人员论证,并经同级各相关专业主管领导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隐患立项、整改与验收
第二十条
已经完成的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调查核实,立项下达隐患治理专项计划。未经确认的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不能以隐患名义,进行治理改造。
第二十一条
根据隐患评估结果,公司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投资方案。重大隐患整改方案,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名称;
(二)隐患类型;
(三)隐患简介(隐患部位、现状、形成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四)主要整改项目及完成时间;
(五)实施计划(列入计划,落实资金,编排进度);
(六)整改责任与分工(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
(七)监督检查及验收要求;
(八)隐患评估报告(可作为《整改方案》附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隐患的类别,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坚决淘汰;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范畴的,列入当年规划计划之中;属于生产工艺上存在的问题,与技术改造一并进行。凡属于生产区域、装置设备中存在的隐患,包括安全防护、监测报警、消防设施、电力系统、各类压力容器管线、危房等设施系统方面的,要列支专项隐患整改资金进行治理。
第二十三条
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
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由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全过程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公司应按工程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第六章
隐患销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治理项目销项申请,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申请资料包括:
(一)隐患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问题整改复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隐患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七章
隐患督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相关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改方案审核及治理实施进度的督察检查;
(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隐患的监控措施的落实以及隐患治理过程生产安全性的督察检查;
(三)经营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对立项投资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
(四)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
(五)其他部门按隐患类别和自身的管理权限,对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督察检查。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隐患整改项目责任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隐患,公司追究隐患整改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及时发现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存在的隐患,公司有关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隐患单位限时组织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于能够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公司将在HSE季度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于同一个能够整改的隐患,连续两次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仍未按时整改的单位,在公司HSE季度考核中将直接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隐患或对存在的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以及有治理改造条件而不及时组织有效治理的,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相关条款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故隐患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二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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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结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本着“明确事故责任、严肃考核事故责任人”的原则,根据武钢集团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金结公司设备事故考核办法。
1、设备事故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的机械、电气等零部件非正常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即构成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的分级
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2.1.1、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连续停产达15天以上,或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10万元以上者(含10万元)。
2.1.2、非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5万元以上者(含5万元)。
2.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
2.2.1、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连续停产达12~14天,或设
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5万元以上者(含5万元)。
2.2.2、非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2万元以上者(含2万元)。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2.3.1、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连续停产达10~11天,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2万元以上者(含2万元)。
2.3.2、非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达到1万元以上者(含1万元)。
2.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设备小事故:
2.4.1、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在1~2万元之间者。
2.4.2、非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修复费在0.5~1万元之间者。
2.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设备故障:
2.5.1、主要生产设备,设备故障造成的设备修复费1万元以下者。
2.5.2、非主要生产设备,设备故障的设备修复费达到0.5万元以下者。
2.6、凡属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2.6.1、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或安全保护件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6.2、因生产工具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6.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或建、构筑物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6.4、由于外单位的生产运输、安全、检修施工等特殊情况造成企业的生产中断。
3、设备事故的管理
3.1、事故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实行设备的点检、专检和巡检制,做好关键设备技术状态的监测工作,推行设备动态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2、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事故由安全设备部归口管理。对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安全设备部、分厂主管领导和机械员有
权进行制止和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3.3、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3.3.1、设备事故,不论大小及何种原因,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3.3.
2、对设备事故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组织事故抢修、事故原因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
3.4、设备事故和关键设备的故障抢修: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安全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在分析判明原因后应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5、设备事故分析: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安全设备部,必须按事故级别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3.
6、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3.6.1、设备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检修、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三天内填写设备故障报告表,交安全设备部备案存档。
3.6.2、一般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4小时内上报安全设备部,安全设备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检修或安全设备部组织队伍检修,检修完成后五天内填写设备故障报告表,交安全设备部备案存档。
3.6.3、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安全设备部,安全设备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查看现场,并将设备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主管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当日,安全设备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清事故责任,会后应及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组织队伍抢修事故设备,力争尽快恢复设备的受损部位,把损失降到最低。
以上设备事故均要求事故责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安全设备部报告,设备事故处理完后,应填写设备故障报告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和安全设备部各留一份存档。
4、设备事故考核
设备事故考核将实行问责制,从重处罚不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的职工及对设备管理工作不作为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4.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1.1、无证操作、使用维护设备不当及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设备
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0%,并处以设备修理费的5%罚款(上限5000元),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下岗三个月以上和行政记过处分,造成设备完全报废的视损失程度给予开除厂籍或留厂查看处分。
4.1.2、扣事故次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50%,并处以设备修理费的2%罚款(上限2000元)。
4.1.3、对无证操作设备的现象熟视无睹,违章指挥和执行设备检修、隐患整改计划不力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扣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50%,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4.1.4、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发现了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的设备重大事故,扣责任单位机械员当月奖金的100%,免除机械员职务。
4.1.5、设备使用单位如实上报了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职能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扣罚标准与设备使用单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相同。
4.1.6、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当月奖金总额的20%。4.
2、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4.2.1、无证操作、使用维护设备不当及违章作业造成较大设备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80%,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下岗两个月以上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设备修理费的5%罚款。
4.2.2、扣事故次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40%,并处以设备修理费的2%罚款。
4.2.3、对无证操作设备的现象熟视无睹,违章指挥和执行设备检修、隐患整改计划不力造成的较大设备事故,扣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40%。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设备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4.2.4、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发现了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的较大设备事故,扣责任单位机械员当月奖金的50%,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设备事故,免除机械员职务。
4.2.5、对较大设备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扣罚标准与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相同。
4.2.6、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当月奖金总额的10%。4.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4.3.1、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50%,并处以修理费的5%罚款。
4.3.2、扣事故次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20%,并处以修理费的2%罚款。
4.3.3、扣责任单位机械员当月奖金的20%,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设备事故,免除机械员职务。
4.3.4、扣责任单位分管设备的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10%。4.3.
5、扣对一般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奖金的10%。
4.3.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当月奖金总额的5%。
4.4、发生设备小事故:
4.4.1、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40%,并处以修理费的5%罚款。
4.4.2、扣事故次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并处以修理费的2%罚款。 4.4.
3、扣责任单位机械员当月奖金的10%,一年内发生四次设备小事故,免除机械员职务。
4.4.4、扣责任单位分管设备的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5%。4.4.
5、扣对一般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奖金的10%。
4.4.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当月奖金总额的5%。4.
5、发生设备故障,只考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当或设备的机械、电气等零部件非正常损坏的设备故障。
4.5.1、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20%,并处以修理费的5%罚款。
4.5.2、扣事故次要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并处以修理费的2%罚款。
5、其它考核
5.1、发生设备事故应逐级上报,不按规定上报按隐瞒事故论处,扣责任人每次500元。
5.2、职能部门下达的设备隐患整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不执行或未按规定整改扣责任单位每项100~500元,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
领导和机械员承担责任。
5.3、设备使用单位无权对外处理在用设备、闲置设备和报废设备,对外出租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和公司经理的同意,违者从重扣罚擅自对外处理设备的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按设备市值累计计算,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论处。
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当公司原有的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与设备事故管理细则相悖时,以本管理细则为准。
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3日
第11篇: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第八部分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一、判断题:第50题新版题库102页
3.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贯彻到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
5.井下储存4吨工业炸药的库房是重大危险源。
6.某矿坑木厂发生火灾,应执行当地政府(某矿)的救援预案。
11.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不)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是(不)相同的。
19.当有人坠入采区煤仓时,必须(不得)采用放煤的办法把遇险人员从放煤口放出来。
20.当采面发生煤壁片帮埋住人员事故时,不要(必须)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直到把遇险人员拉到安全地点为止(抢救被埋压人员)。
21.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入口(设置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27.突出事故发生后,应切断灾区或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31.发火期为8(≤6)个月的煤层是重大危险源。34.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瓦斯浓度不超过2%,就可(应根据此时此地实际情况 )进行灭火。
45.腹部外伤有内脏脱出时,要及时还纳(在原处用碗状物体盖好并固定后送往医院)。
第12篇:健康管理岗位职责
《弘医
健康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解答公司客户的健康管理基本咨询, 对客户进行日常健康管理,如:健康管理方案的制定、健康干预指导、健康关怀等。配合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2、负责客户的健康管理,根据会员既往病历、体检报告以及其他采集的体征数据、信息等,进行健康评估分析、风险预警;针对性的出具相应的健康管理计划、健康干预计划、预防保健计划等;结合公司的健康相关设备和产品,进行健康管理、医学咨询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客户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根据病历、健康问卷、健康咨询、体检报告等采集的健康信息,建立健康管理档案,科学评价健康状态及健康风险,出具健康管理及健康干预方案、预防保健方案,后续跟踪服务;
4、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的同时,进行就医、康复、个性化健康指导和咨询工作,导引客户进入下一个环节服务。如:健康、运动、膳食、心理、康复、就医等方面的知识、信息、服务;
5、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计划,完成个人及部门销售指标;
6、健康跟踪,定期以健康短信、电话回访、网络沟通、邮件等方式对会员进行健康方案实施情况的交流、指导和跟踪。了解会员健康改善情况。维系老客户,从中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7、负责公司各类活动的执行和配合!完成公司当月活动;
8、耐心准确为客户提供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不能处理的问题准确记录,及时上报。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第13篇:网吧管理岗位职责
网吧管理岗位职责
l、直接对总办负责,全面负责营业部门的管理。
2、审核本部门的人员聘用,制定本部门纪律制度。
3、负责填写及签署所属各部门领料单、请购单,审核本部门的费用开支。
4、汇同有关部门定期作出书面营业运作分析,并就提高经济效益,提出书面方案。
5、营业时间内,负责巡视督导,协调营业所属部门工作,及时向所属管理人员指正问题。
6、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及营业场所的制度,搞好顾客交际,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及时发现和纠正产生的问题。
7、对营业区营业时间为的三防(防火、防水、防盗)黄赌毒负主要责任。
8、严格抓好场所内的环境及卫生管理。
9、狠抓服务素质,明确宾客至上的宗旨。
10、定期向总办汇报工作(营业情况)
11、评核不属部门主管的工作表现并就本部门必要的,目标修正及人员委任何总办理提出建议。
12、明确工作责任,发挥团队力量。
13、注意培养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新骨干管理人员
14、做到人尽其材,杜绝人力资源浪费,负责日常工作节约水电,物料控制,设备保养维修。
15、检查属下每日的交班情况并核对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交代。
16、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带头作用。
17、必须定期检查发电机正常运作,负责电工定时加水、加油充好电、电梯保养。
第14篇:选矿管理岗位职责
选矿管理员职责
1、协助部室领导开展选矿技术管理,参与起草和制定选矿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
2、协助组织对各车间选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具体负责受生产技术管理,具体负责有关选矿技术性改造措施的实施以及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具体负责处理协调选矿的各类纠纷和其他单位的技术沟通工作。
5、具体负责选矿技术管理工作。
6、协助负责选矿技术管理监督、选矿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具体负责推行生产技术部有关选矿的先进经验。
8、完成部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电梯管理岗位职责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2)组织制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等;配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层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定期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部署、落实电梯安全工作,解决电梯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4)审定电梯大修理、改造、检验验收计划等,审批、安排电梯安全使用各项经费。 (5)及时、如实上报电梯事故,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层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 (2)协助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制定、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3)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落实电梯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电梯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和处理各项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开展管理工作。
(3)制定每年电梯相关操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电梯操作人员参加政府或电梯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4)监督电梯操作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编制日常检查计划,并监督执行。
(6)负责完成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电梯报检工作。 (7)负责协助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工作。 (8)负责电梯采购、安装、调试、检验、申报注册登记等有关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的收集,建立电梯管理档案。
(9)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电梯使用、维护和检验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10)组织或协助制定学校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紧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二次演练。
(11)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12)在紧急情况下,可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电梯操作员职责
(1)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做到懂性能、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工作。
(4)协助、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5)接到电梯故障报告或巡视发现电梯存在故障、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停止电梯运行。
第16篇:仓储管理岗位职责
仓储管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整体要求建立健全仓储管理监督体制、管理工作流程、出入库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主要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物资及时供应,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成本。
3.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仓储部工作计划。
4.核定和掌握仓库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并严格控制,保证合理库存、合理使用。
5.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审查统计报表,定期撰写仓储工作分析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
6.负责对仓储部物料的入库、出库手续,帐物卡,盘点账目、盈亏情况、物料防护等的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查明原因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对呆滞料、废料、不合格品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实施。
9.做好仓储部团队建设,协助人力资源做好员工的选拔、配备、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10.合理调配下属员工,指导、监督工作执行计划,努力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服务意识。
11.负责仓储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事宜。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的证照、评审会签单、评审会议记录的齐全。各项条款符合公司规定,并做到及时准确。
2、负责公司合同信息,输入电脑的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做到信息保密、安全及时准确登记。
3、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使用及保管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登记内容清晰、完整。
4、负责合同评审会签单、合同评审会议记录的整理。及时、准确、规范。
5、负责管理公司合同文本,建立合同档案目录及合同台帐。及时、准确。
6、负责登记公司租赁合同或支出合同主要事项表,填写合同执行情况核对表。及时、准确。
7、负责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准确。
8、负责季度撰写合同执行报告。内容准确报告及时。
9、负责公司合同的查询工作。积极配合。
10、负责将执行完毕的合同加盖“合同全部履行”戳记,并填写移出合同档案清单,移交档案室存档。合理、规范。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其它任务。
第18篇: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的证照、评审会签单、评审会议记录的齐全。各项条款符合集团规定,并做到及时准确。
2、负责集团合同信息,输入电脑的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做到信息保密、安全及时准确登记。
3、负责集团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使用及保管程序符合集团相关规定,登记内容清晰、完整。
4、负责合同评审会签单、合同评审会议记录的整理。及时、准确、规范。
5、负责管理集团合同文本,建立合同档案目录及合同台帐。及时、准确。
6、负责登记恒兴集团租赁合同或支出合同主要事项表,填写合同执行情况核对表。及时、准确。
7、负责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准确。
8、负责季度撰写合同执行报告。内容准确报告及时。
9、负责集团合同的查询工作。积极配合。
10、负责将执行完毕的合同加盖“合同全部履行”戳记,并填写移出合同档案清单,移交档案室存档。合理、规范。
第19篇:模具管理岗位职责
模具工岗位职责
1、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卡、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措施及“三懂、四会”的具体内容、做到三不伤害,并严格遵守执行。
2、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全面了解设备、模具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调整方法,提高处理问题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4、负责模具及其周边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工作,制定模具保养计划,定期对模具进行保养和检查。
5、监督、指导操作工按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对模具进行保养和使用,并对结果负责。
6、解决生产过程中冲压生产出现的故障,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7、了解生产计划,负责按照生产计划及时调试产品(包含新品、切换产品的调试等),对调试产品的质量负责(包含首件和批量生产),必须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工艺规程和检验标准等。
8、认真做好巡线工作,跟踪模具使用和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指导操作工进行批量生产。
9、在调试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对员工的安全负责,对设备、模具和装置的质量负责。
10、及时、如实的汇报维修保养情况,并做好模具维护保养情况和备件消耗的原始记录。
11、严格执行备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模具备件领用和归还的数量和完好度负责,正确妥善地保养和保管模具备件。
12、积极进行小改小革,提高模具和装置的使用寿命,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因模具和装置的原因造成废损。
13、严格遵守“5S”管理要求,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工装、夹具的归类、合理放置。
第20篇: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
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网络的规划与设计,并组织实施;协助搞好信息化企业的规划工作。
二、向用户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网络方面的各项法规,并组织制订公司网络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三、沟通管理层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及时将用户的信息和意见反映给主管部门及领导,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对公司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Web、FTP信息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并确保公司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负责公司中、英文主页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对由各部门负责的主页应不断地进行检查,协助进行内容的更新。
六、负责托管设备的软、硬件维护工作;对公司的办公自动化及各职能部门所开展的信息化工作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七、负责员工的网络基础、办公软件使用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八、负责公司网络对外联络的有关事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 技术质量部
二○○九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