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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养护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7 08:37:5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 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七)加强行业监管

针对当前桥梁养护工作中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桥梁养护逐渐市场化,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修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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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作岗位职责

一、养护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心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养护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等定期进行普查、检测、试验和数据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3、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交通厅有关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公路养护标准和制度。

4、负责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协助计划、做好养护计划编制工作。

5、实行养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督促检查。

6、检查指导养护工区的日常养护工作和路产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路产档案。做好全线养护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8、负责公路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采购和调配,检查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管理工作。

9、试行养护成本核算制度,负责检查养护工区落实情况,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10、负责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1、加强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公路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12、协助路政部门做好路产管理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养护科科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中心养护科工作,保证全年养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2、主持对公司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组织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及数

据分析、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并将其作为依据制定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和养护制度。

5、负责养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及养护统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

7、负责做好本部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职工队伍。

8、负责组织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9、主持济洛高速公路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采购和调配工作。

10、负责养护成本核算的审核,组织检查养护工区落实情况,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1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2、负责组织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13、完成公司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养护科副科长工作职责

工程养护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济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1、积极协助科长履行工程养护部工作职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养护科及养护工区全面工作,保证全年养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2、协助科长组织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及数据分析、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3、协助科长负责做好本科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职工队伍。

4、协助科长组织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5、协助科长组织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6、协助科长组织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7、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济洛高速公路其他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养护工程师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济洛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房建、交通设施等的养护管理及中心养护科工作计划、统计的编制等工作。

2、做好对中心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检查。

3、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核试验,进行数据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交通部、交通厅制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5、参与各项养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及养护统计的编制工作。

6、具体负责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养护成本的核算,促进养护工作实现成本低、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7、参与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养护公司工作职责

根据管理中心养护科制定的养护工作计划,妥善地组织实施各养护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编制济洛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负责各项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和各种纪录,并按时上报工程养护部。

3、负责建立材料、设备、路产维修等各种档案;并按时将统计和记录有关资料上报工程养护部。

4、负责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参与工程招标)施工任务。

5、负责路基、路面、构造物和安全设施等养护工程的养护施工任务。督促检查清扫员工的日常清扫工作,组织对路基、路面、构造物和安全设施等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维护。

6、协助工程养护部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进行数据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7、负责高速公路各种险情的预防和紧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并组织实施水毁、雪阻及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清理等紧急抢险任务。

8、组织落实中心主要养护材料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中心养护科上报一次材料采购计划。

9、负责养护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负责大型专用养护设备的使用、修理和

一、二级保养工作及较常用设备和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以及所需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10、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1、协助路政部门做好路产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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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负责组织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全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

(二)审核市公路局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三)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负责全省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 1

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 桥梁检查

第九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

三、四类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计算机数据库。

第十一条实施定期检查前,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查阅有关的桥梁技术资料和以往的定期检查报告,以制定周密的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桥梁定期检查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定期检查时,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时所采集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校对复核(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

三、四类桥梁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必要时补查,并及时更新计算机数据库。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写出检查报告。市公路局应将审定的检查报告报省厅公路局备核(每年11月底前)。定期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辖区内桥梁养护总体情况:桥梁技术状况汇总,桥梁养护状况综合评价与今后对策。

(二)桥梁养护工程需求(按大、中、小修分别汇总):按项目给出桥梁现状,建议养护方案,估计费用,建议实施时间等。

(三)桥梁特殊检查需求:桥梁现状及建议检查内容。

(四)需要限制交通的桥梁的建议

(五)本次检查结果为

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检查记录汇总

第十四条市公路局应该根据桥梁经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结果,安排对

一、二类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

三、四类桥梁提出中修或大修方案并及时实施;对不能及时实施改造的危、窄桥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安排继续观察观测或进行专门检验;需安排禁止通行的应报省厅公路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桥梁特殊检查按规范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验。桥梁特殊检查一般由市公路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检查作业完成后,市公路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形成的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并报省厅公路局备核,同时要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桥梁维护与改造

第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计划要根据桥梁经常检查的结果制定。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要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制定。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根据省厅公路局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应建立有关桥梁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九条桥梁加固改造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固改造效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加固改造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条桥梁加固改造施工应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市、县公路局(管理处)应加强

对辖区内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第五章 危桥管理

第二十一条桥梁日常巡视、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时,要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安排专人监视观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因危桥抢修而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必要时组织抢修便桥、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三条危桥改造原则上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工程计划, 确因工程量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的,由省厅公路局批准转入下年度工程计划。

第六章 桥梁技术档案

第二十四条桥梁养护技术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日常巡视纪录;桥梁经常检查记录及汇总;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情况汇总;超重车辆过桥观测检查记录;各项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有关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记录及汇总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全省公路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桥梁养护安全生产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桥梁养护工程作业影响或限制交通时,除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要做好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以尽量缩短现场作业时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桥梁养护投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考核,不断提高桥梁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全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按照《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检查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鲁路养[1993

推荐第4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1991

法规名称: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法规类别: 公路管理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工程管理司

发布日期: 1991-4-1

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 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七条市(地)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上级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总工程师审定。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6.组织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7.参与辖区内桥梁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8.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9.监督、检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10.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第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职责:

1.负责全省、自治区、市辖区内的桥梁养护技术工作。

2.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向本局主管领导提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建议。

4.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

5.组织制定全省、自治区、市的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6.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主持审定科研成果,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参加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第九条 特大型桥梁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授权桥梁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专设桥梁管理所进行养护管理。管理所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行使相应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 桥梁检查制度

第十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8.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十三条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见表一)。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桥梁技术状况分类评定标准见附录)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

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

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第十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

(1)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3)双曲拱桥:拱脚有无压裂;拱肋1/4处、3/4处、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肋与拱波结合处是否开裂;波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10.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桥上照明情况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

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的外业完成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

1.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2.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二)(表略);

3.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破坏、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多项此类病害, 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见表三)(表略)

第十九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要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技术状

况评定按下列表式进行(见表四)(表略)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即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向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作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一条 桥梁特殊检查通常按照协议(合同)交由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桥梁特殊检查系指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作特殊检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之后;

2.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之前;

3.桥梁定期检查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

4.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者。

第二十三条 进行特殊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计算书、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等。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 特殊检查项目一般有:

1.上述第

1、2种情况检查的项目(见表五)(表略)

2.上述第

3、4种情况检查的项目和方法:

(1)结构验算、水文验算;

(2)静载、动载试验;

(3)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

①混凝土裂缝外观及显微调查、混凝土碳化鉴定、氯化试验、湿度调查、强度测试、结构分析;

②钢筋位置、锈蚀状态调查;

③预应力钢筋现状及灌浆管道状况、空隙情况调查;

④桥面防水层状况调查;

⑤桥面铺装状况调查。

第二十五条 桥梁的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其内容包括:

1.特殊检查的工作项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检查中双方应负的职责、义务。

第二十六条 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作过程等。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过程、

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特殊检查工作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对特殊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第四章 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室,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同三十条、1 款)

2.桥梁设计图、施工图;

3.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5.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6.历次桥梁大、中修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

7.历次桥梁特别检查报告;

8.历次桥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

9.桥梁的历史、地质水文情况;

10.历年遭受地震、水毁、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辆行驶影响、损害情况。

第三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着重建立大、中桥梁卡片及全省桥梁的汇总表,并保存桥梁的历次特别检查报告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并应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桥梁数据库管理系统,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成为桥梁数据处理中心和信息中心。

推荐第5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

1 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

2 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根据养护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要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及时安排投资,不断加大危桥改造力度,确保桥梁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3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全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均要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

4 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盟市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盟市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下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自治区公路局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

5 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及专用公路桥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撰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公路桥梁监管单位。

6 第二十一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所列情况及时开展。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检查期间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形成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

7 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公路局,由自治区公路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40米及墩高10米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大修、改建工程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桥梁大修、改建工程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

9 固改造效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桥梁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桥梁大修、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公布绕行路线和封闭时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自治区公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10 第三十二条 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1 第三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12 第四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 桥梁一旦发生坍塌等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及监管单位应立即按照制定的公路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做出快速处置。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单孔跨径40米及墩高10米以上大桥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预案要求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职责和程序,并报监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三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自治区公路局: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公路局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第6篇:2附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全省普通公路桥梁(简称“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障桥梁运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法规、规章及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公路统计年报内公路路线上(或符合年报条件)的桥梁的养护管理。公路桥梁按管养性质分为专养公路桥梁和群养公路桥梁。

第三条

【总体原则】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原则,提高桥梁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资金保障】建立长效、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桥梁养护资金足额投入。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管理分类】公路桥梁由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分别承担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其中:

管养单位具体组织桥梁养护及日常管理,组织桥梁维修改造实施。

监管单位负责监督所管辖桥梁的养护工作,审核桥梁养护计划及桥梁技术状况,检查、指导和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划分】全省公路桥梁分级管理职责如下:

1 专养公路桥梁管养单位为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群养省道、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为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群养乡、村道桥梁管养单位分别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监管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普通公路路线上产权属水电、林业、农业等其他部门的桥梁,产权单位为管养单位;收费公路桥梁收费单位为管养单位。所在公路沿线桥梁的监管单位指导上述管养单位开展管养工作。

第七条

【新改建桥梁管养职责】新建、改建桥梁(或改建路段桥梁)交工验收后应同步移交接养单位管养。已完工尚未验收的桥梁,由建设单位履行管养单位职责;已通过验收但未同步移交接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负责协调后续移交接养,协调期间暂由监管单位指定相关单位代养。存在异议的,报请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第八条

【桥梁工程师】各级桥梁管养、监管单位应设置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养护管理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其中:

市、县两级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具有五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具有三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市、县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承担桥梁的检查、养护计划编制及实施、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档案维护、技术培训等的组织或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乡(镇)、村委会设桥梁养护管理员:桥梁养护管理员由乡(镇)、

2 村委会委派具有公路养护知识的人员担任,主要协助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开展桥梁养护管理,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和日常巡查,其具体职责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技术培训】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桥梁养护技术培训会。设区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桥梁工程师和养护管理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条

【一岗双责】公路桥梁按照“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要求,分别由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桥梁管理行政责任人,由桥梁养护工程师或管养单位、监管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技术责任人。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桥梁检查组织】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经常性检查;桥梁监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由管养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桥梁检查周期】经常检查每月一般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通行交通量大、重型车辆多的桥梁和老桥、技术状况三类以上桥梁,以及洪水汛期期间,管养单位应加强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国省道重点桥梁监控】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手段,加强辖区内国省道及重要专养县乡道上的特殊复杂结构、跨江海、大跨径、重载交通、运营年限长等重点桥梁及地质灾害区域桥梁的监控,确保重点桥梁运行安全可控。

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

3 力和相关业绩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重点桥梁监控】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国省道桥梁组织本辖区群养农村公路重点桥梁的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加强农村公路重点桥梁运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国省道桥梁重点监控资金】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桥梁监控检测专项费用,用于省级补助各地开展国省道重点桥梁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等监控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应提出具体监控检测工作方案及预算,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六条

【桥梁专家库】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桥梁专家库,成员由省公路管理机构、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省交通设计院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建立市级桥梁专家库。

第十七条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管养单位结合桥梁检查对桥梁技术状况开展评定。

监管单位应加强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危病桥认定】国省道桥梁评定为三类及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评定为

四、五类的,应报监管单位复核后,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桥梁专家认定,省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省级桥梁专家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抽查结论为最后认定意见。

省级认定难以判定技术状况的,应由管养单位安排特殊检测判定;管养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直接安排特殊检测。

省公路管理机构将抽查后的桥梁技术状况认定结论(及特殊检测结论)汇总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

4 第十九条

【数据库管理】以公路桥梁养护统计年报为基础建立全省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应予及时更新。桥梁管养单位具体承担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录入、更新工作,监管单位负责数据的审核、监督。

推行使用桥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桥梁养护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现有桥梁资料缺失的,管养单位应根据历年检查、日常养护以及必要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等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技术档案。

新建桥梁应及时建立档案资料,并纳入桥梁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告制度】管养单位应加强桥梁运行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宣传报道,并建立定期管养报告制度。专养公路和群养公路桥梁定期管养报告分别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省公路管理机构,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底将全省桥梁管养情况汇总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四章 维修改造

第二十二条

【总体原则】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中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记录养护内业档案,并及时安排维修或改造,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分类】桥梁维修改造分为维修处治和加固改造两类:国省道

一、二类、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下桥梁列入中、小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处治;

四、五类桥梁(国省道三类及以上)列入桥梁加固改造计划进行加固改造。

其中:加固改造工程按养护工程进行管理,并分“整桥重建类、上部结构重建类和加固类”三类改造方式。

5 第二十四条

【工程组织】桥梁管养单位为桥梁维修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桥梁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监管单位对所辖桥梁的维修改造进行监管。整桥重建项目应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特殊桥梁】设计年限到期的吊索(杆)桥梁的索杆应及时更换。逐步将设计荷载低、稳定性差的刚架拱、桁架拱、双曲拱等拱桥予以拆除重建。

第二十六条

【审批管理】技术简单的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可直接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实行一阶段设计。

国、省道大桥及以上桥梁的加固改造设计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桥梁的加固改造设计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单座桥梁改造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设计图纸应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技术要求】整桥重建类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公路-Ⅱ级且桥梁宽度不应小于4.5米;原桥设计荷载低于汽-10标准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加固类和上部结构重建类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桥设计荷载;加固改造后桥梁行车道不小于桥梁接线路基宽度,且桥梁宽度不应小于4.5米。

第二十八条

【综合要求】桥梁的维修改造应按相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监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可按交、竣工验收合并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并邀请监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整桥重建项目验收前,应由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开展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经鉴定为合

6 格的项目,方可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结论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年度计划及补助】拟列入省级年度桥梁加固改造计划的项目,需在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列入省级年度桥梁加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补助标准见附件,适用于2012年起列入省级年度改造计划的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库内国省道三类及以上桥梁,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提出改造计划,报厅审定后下达省公路管理机构转下达执行。

库内农村公路

四、五类桥梁,按“以库立项、资金切块”方式安排改造计划: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批统筹提出计划改造项目,省公路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并提出切块补助额度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下达切块补助额度至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已按标准给予省级补助的桥梁加固改造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年内不再纳入省级改造计划范畴。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桥梁计划备案】农村公路桥梁加固改造省级切块额度下达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确定计划改造项目,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五类桥或中桥及以上桥梁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完工核查】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完工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分别组织对农村公路、国省道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完工情况逐座进行核查,省公路管理机构以县(农村公路桥梁)或设区市(国省道桥梁)为单位,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并以抽查项目的实际核定规模与设区市核定规模比例值,统一核算省补资金。

7 年度实施项目核销报备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未按时上报视同未完成,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省补资金予以扣回。

第三十三条

【资金拨付】桥梁改造省级补助在省级计划或切块计划下达时预拨60%,计划项目完工并经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后,兑现剩余省补资金,并从项目库中销号。

第三十四条

【计划管控】当年度未能完成切块改造任务的设区市,调减次年度省级切块资金。超额完成的,计划外完工项目可在次年度省级资金切块中优先安排。

桥梁改造省级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扣回省补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体要求】各级监管、管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的保护,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类可能危及桥梁结构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经管养单位评定技术状况达

四、五类的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全措施,并在桥梁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存在危险迹象的,管养单位应落实监控措施,定期观测病害发展情况并报监管单位。

第三十七条

【限载管理】各地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专养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群养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和维护。限载标志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8 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防范】桥梁管养单位应及时将公路桥梁运行状况通报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危(病)桥梁的监控和通行管理,严防超限车辆上桥行驶。

第三十九条

【作业安全】桥梁管养单位在开展桥梁养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要求,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安全。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单独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

【保障方案】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应逐桥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明确绕行路线),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二条

【安全处置】管养单位一旦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有危险迹象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报告要求】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监管、管养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送当地政府,同时上报省公路管理机构:

(一)公路桥梁垮塌并中断交通;

(二)特大桥及国省道大桥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

【应急储备】各级管养、监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内管养桥梁的养护管理检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管养桥梁养护管理检查。

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本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十六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国省道桥梁定期监测、特殊检测承担单位或省级桥梁专家,对全省公路桥梁的养护制度落实、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桥梁监控等事项开展省级督查。

第四十七条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到位,养护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普通公路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省级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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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修剪、锄草、施肥、防病治虫等工作。2.加强辖区内公益林的资源管理,积极向公民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好公益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益林安全。3.配合镇及上级林业管理部门对公益林资源的调査,接受对公益林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4.参加镇的有关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镇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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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路桥梁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材料、机械、设备工业相应发展,这为我国修建大跨径斜拉桥和悬索桥提供了有力保障。再加上广大桥梁建设者的精心设计和施工,使我国建桥水平已跃身于世界先进行列。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上总体水平不高,公路桥梁发展还是要着眼于量大、面广的一般大、中桥,这类桥梁仍以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为主。首先,要着重抓多样化、标准化,编制适用经济的标准图,提高施工水平和质量,然后再抓住跨越大江(河)、海湾的特大型桥梁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既体现公路人的建桥水平,又要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建桥。

关键词:道路桥梁 发展

一、板式桥

板式桥是公路桥梁中量大、面广的常用桥型,它构造简单、受力明确,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可做成实心和空心,就地现浇为适应各种形状的弯、坡、斜桥,因此,一般公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中,广泛采用。尤其是建筑高度受到限制和平原区高速公路上的中、小跨径桥梁,特别受到欢迎,从而可以减低路堤填土高度,少占耕地和节省土方工程量。

实心板一般用于跨径13m以下的板桥。因为板高较矮,挖空量很小,空心折模不便,可做成钢筋混凝土实心板,立模现浇或预制拼装均可。

空心板用于等于或大于13m跨径,一般采用先张或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先张法用钢绞线和冷拔钢丝;后张法可用单根钢绞线、多根钢绞线群锚或扁锚,立模现浇或预制拼装。成孔采用胶囊、折装式模板或一次性成孔材料如预制薄壁混凝土管或其他材料。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板桥,其发展趋势为:采用高标号混凝土,为了保证使用性能尽可能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方式和锚具多样化;预应力钢材一般采用钢绞线。板桥跨径可做到25m,目前有建成35~40m跨径的桥梁。在我看来跨径太大,用材料不省,板高矮、刚度小,预应力度偏大,上拱高,预应力度偏小,可能出现下挠;若采用预制安装,横向连接不强,使用时容易出现桥面纵向开裂等问题。由于吊装能力增大,预制空心板幅宽有加大趋势,1.5m左右板宽是合适的。

预制装配式板应特别注意加强板的横向连接,保证板的整体性,如接缝处采用“剪力键”。为了保证横向剪力传递,至少在跨中处要施加横向预应力。

建议中、小跨径板桥,应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标准图,这样对推动公路桥梁建设,提高质量,加快设计速度都会带来明显的好处。

二、梁式桥

梁式桥种类很多,也是公路桥梁中最常用的桥型,其跨越能力可从20m直到300m之间。

公路桥梁常用的梁式桥形式有:

按结构体系分为:简支梁、悬臂梁、连续梁、T型刚构、连续刚构等。

按截面型式分为:T型梁、箱型梁(或槽型梁)、衍架梁等。

梁式桥跨径大小是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工业、交通、桥梁设计和施工各方面的成就。

现从以下几种常用的结构形式介绍梁式桥在公路桥梁上的使用和发展趋势。

(一)简支T型梁桥

T型梁桥在我国公路上修建最多,早在50、60年代,我国就建造了许多T型梁桥,这种桥型对改善我国公路交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上修建了几座具有代表性的预应力混凝上简支T型梁桥(或桥面连续),如河南的郑州、开封黄河公路桥,浙江省的飞云江大桥等,其跨径达到62m,吊装重220t。

T形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已经很少了,从16m到5Om跨径,都是采用预制拼装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T形梁。预应力体系采用钢绞线群锚,在工地预制,吊装架设。其发展趋势为:采用高强、低松弛钢绞线群锚:混凝土标号40~60号;T形梁的翼缘板加宽,25m是合适的;吊装重量增加;为了减少接缝,改善行车,采用工型梁,现浇梁端横梁湿接头和桥面,在桥面现浇混凝土中布置负弯矩钢束,形成比桥面连续更进一步的“准连续”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T形梁有结构简单,受力明确、节省材料、架设安装方便,跨越能力较大等优点。其最大跨径以不超过50m为宜,再加大跨径不论从受力、构造、经济上都不合理了。大于50m跨径以选择箱形截面为宜。

目前的预应力混凝土T形梁采用全预应力结构,预应力张拉后上拱偏大,影响桥面线形,带来桥面铺装加厚。为了改善这些缺点,建议预制时在台座上设反拱,反拱值可采用预施应力后裸梁上拱值的1/2~2/3。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或“准连续”T形梁,建议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套适用的标准图。

(二)连续箱形梁桥

箱形截面能适应各种使用条件,特别适合于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变宽度桥。因为嵌固在箱梁上的悬臂板,其长度可以较大幅度变化,并且腹板间距也能放大;箱梁有较大的抗扭刚度,因此,箱梁能在独柱支墩上建成弯斜桥;箱梁容许有最大细长度;应力值σg+p较低,重心轴不偏一边,同T形梁相比徐变变形较小。

箱梁截面有单箱单室、单箱双室(或多室),早期为矩形箱,逐渐发展成斜腰板的梯形箱。

箱梁桥可以是变高度,也可以是等高度。从美观上看,有较大主孔和边孔的三跨箱梁桥,用变高度箱梁是较美观的;多跨桥(三跨以上)用等高箱梁具有较好的外观效果。

随着交通量的快速增长,车速提高,人们出行希望有快速、舒适的交通条件,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能适应这一需要。它具有桥面接缝少、梁高小、刚度大、整体性强,外形美观,便于养护等。

70年代我国公路上开始修建连续箱梁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成了多座连续箱梁桥,如一联长度1340m的钱塘江第二大桥(公路桥)和跨高集海峡、全长2070m的厦门大桥等。

连续箱梁桥的施工方法多种多样,只能因时因地,根据安全经济、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一般常用的方法有:立支架就地现浇、预制拼装(可以整孔、分段串联)、悬臂浇筑、顶推、用滑模逐跨现浇施工等。

预应力钢束采用钢绞线,可以分段或连续配束,一般采用大吨位群锚。为了减轻箱梁自重,可以采用体外预应力钢束。

由于连续箱梁在构造、施工和使用上的优点,近年来建成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较多。其发展趋势为:减轻结构自重,采用高标号混凝土40~60号;随着建筑材料和预应力技术发展,其跨径增大,葡萄牙已建成250m的连续箱梁桥,超过这一跨径,也不是太经济的。大跨径连续箱粱要采用大吨位支座,如南京二桥北汊桥165m变截面连续箱梁,盆式橡胶支座吨位达65O0kN。这种样大吨位支座性能如何?将来如何更换等一系列问题有待研究。我国公路桥梁在100m以上多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

中等跨径的预应力连续箱梁,如跨径40~8Om,一般用于特大型桥梁引桥、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跨线桥以及通航净空要求不太高的跨河桥。

(三)T形构桥

这种结构体系有致命弱点。从60年代起到80年代初,我国公路桥梁修建了几座T形刚构桥,如著名的重庆长江大桥和沪州长江大桥,80年以后这种桥型基本不再修建了,这里不赘述。

(四)连续刚构桥

连续刚构桥也是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之一,一般采用变截面箱梁。我国公路系统从80年中期开始设计、建造连续刚构桥,至今方兴未艾。

连续刚构可以多跨相连,也可以将边跨松开,采用支座,形成刚构一连续梁体系。一联内无缝,改善了行车条件;梁、墩固结,不设支座;合理选择梁与墩的刚度,可以减小梁跨中弯矩,从而可以减小梁的建筑高度。所以,连续刚构保持了T形刚构和连续梁的优点。

连续刚构桥适合于大跨径、高墩。高墩采用柔性薄壁,如同摆柱,对主梁嵌固作用减小,梁的受力接近于连续梁。柔性墩需要考虑主梁纵向变形和转动的影响以及墩身偏压柱的稳定性;墩壁较厚,则作为刚性墩连续梁,如同框架,桥墩要承受较大弯矩。

由于连续刚构受力和使用上的特点,在设计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桥时,优先考虑这种桥形。当然,桥墩较矮时,这种桥型受到限制。

近年来,我国公路上修建了几座著名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如广东洛溪大桥,主孔180m;湖北黄石长江大桥,主孔3×245m;广东虎门大桥副航道桥,主孔270m,为目前世界同类桥中最大跨径。

我国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几乎都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一般采用50~60号高标号混凝土和大吨位预应力钢束。

现在,有人正准备设计300m左右跨径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在我看来,若能采用轻质高强混凝土材料,其跨径有望达300m左右。由于连续刚构跨径加大,自重随着加大,恒载比例已高达90%以上,故片面增大跨径,已无实际意义。此时应考虑选择斜拉桥或别的桥型。

三、钢筋混凝立拱桥

拱桥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属我国传统项目,也是大跨径桥梁形式之一。

我国公路上修建拱桥数量最多。石拱桥由于自重大,在料加工费时费工,大跨石拱桥修建少了。山区道路上的中、小桥涵,因地制宜,采用石拱桥(涵)还是合适的。大跨径拱桥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拱、劲性骨架拱和钢管混凝土拱。

钢筋混凝土拱桥的跨径,一直落后于国外,主要原因是受施工方法的限制。我国桥梁工作者都一直在探索,寻求安全、经济、适用的方法。根据近年的实践,常用的拱桥施工方法有:(1)主支架现浇;(2)预制梁段缆索吊装;(3)预制块件悬臂安装;(4)半拱转体法;(5)刚性或半刚性骨架法。

钢筋混凝土拱桥自重较大,跨越能力比不上钢拱桥,但是,因为钢筋混凝土拱桥造价低,养护工作量小,抗风性能好等优点,仍被广泛采用,特别是崇山峻岭的我国西南地区。

钢筋混凝土拱桥形式较多,除山区外,也适合平原地区,如下承式系杆拱桥。结合环境、地形,加之拱桥的雄伟、美丽的外形,可以创造出天人合一的景观。例如,贵州省跨乌江的江界河桥,地处深山、峡谷,拱桥跨径330m,桥面离谷底263m,桥面仁立,令人叹服桥梁设计者和建设者的匠心和伟大。还有刚建成的万县长江大桥,劲性骨架箱拱,跨径420m,居世界第一。广西邕宁县的邕江大桥,钢管混凝土拱,跨径312m,都是令人称道的拱桥。

我国钢筋混凝土拱桥的发展趋势:拱圈轻型化,长大化以及施工方法多样化。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大跨径拱桥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横向稳定性,据统计国内、外拱桥垮塌事故,多发生在施工阶段。

四、斜拉桥

斜拉桥是我国大跨径桥梁最流行的桥型之一。目前为止建成或正在施工的斜拉桥共有3O余座,仅次于德国、日本,而居世界第三位。而大跨径混凝土斜拉桥的数量已居世界第一。

50年代中期,瑞典建成第一座现代斜拉桥,40多年来,斜拉桥的发展,具有强劲势头。我国70年代中期开始修建混凝土斜拉桥,改革开放后,我国修建斜拉桥的势头一直呈上升趋势。

我国一直以发展混凝土斜拉桥为主,近几年我国开始修建钢与混凝土的混合式斜拉桥,如汕头石大桥,主跨518m;武汉长江第三大桥,主跨618m。钢箱斜拉桥如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主跨628m;武汉军山长江大桥,主跨460m。前几年上海建成的南浦(主跨423m)和杨浦(主跨6O2m)大桥为钢与混凝土的结合梁斜拉桥。

我国斜拉桥的主梁形式:混凝土以箱式、板式、边箱中板式;钢梁以正交异性极钢箱为主,也有边箱中板式。

现在已建成的斜拉桥有独塔、双塔和三塔式。以钢筋混凝土塔为主。塔型有H形、倒Y形、A形、钻石形等。

斜拉索仍以传统的平行镀锌钢丝、冷铸锚头为主。钢绞线斜拉索目前在汕头石大桥采用。钢绞线用于斜拉索,无疑使施工操作简单化,但外包PE的工艺还有待研究。

斜拉桥的钢索一般采用自锚体系。近年来,开始出现自锚和部分地锚相结合的斜拉桥,如西班牙的鲁纳(Luna)桥,主桥440m;我国湖北郧县桥,主跨414m。地锚体系把悬索桥的地锚特点融于斜拉桥中,可以使斜拉桥的跨径布置更能结合地形条件,灵活多样,节省费用。

斜拉桥的施工方法:混凝土斜拉桥主要采用悬臂浇筑和预制拼装;钢箱和混合梁斜位桥的钢箱采用正交异性板,工厂焊接成段,现场吊装架设。钢箱与钢箱的连接,一是螺栓,二是全焊,三是栓焊结合。

一般说,斜拉桥跨径300~1000m是合适的,在这一跨径范围,斜拉桥与悬索桥相比,斜拉桥有较明显优势。德国著名桥梁专家F.leonhardt认为,即使跨径14O0m的斜拉桥也比同等跨径悬索桥的高强钢丝节省二分之一,其造价低30%左右。

斜拉桥发展趋势:跨径会超过10O0m;结构类型多样化、轻型化;加强斜拉索防腐保护的研究;注意索力调整、施工观测与控制及斜拉桥动力问题的研究。

五、悬索桥

悬索桥是特大跨径桥梁的主要形式之一,可以说是跨千米以上桥梁的唯一桥型(从目前已建成桥梁来看说是唯一桥型)。但从发展趋势上看,斜拉桥具有明显优势。但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若能采用隧道式锚碇,悬索桥在千米以内,也可以同斜拉桥竞争。根据理论分析,就目前的建材水平,悬索桥的最大跨径可达到3500m左右。已建成的日本明石海峡大桥,主跨已达1990m。正在计划中的意大利墨西拿海峡大桥,设计方案之一是悬索桥,其主跨3500m。当然还有规划中更大跨径的悬索桥。

悬索桥跨径增大,如上所述当跨径达35O0m时,动力问题将是一个突出的矛盾,所以,对特大跨桥梁,已提出用悬索桥和斜拉桥相结合的“吊拉式”桥型。在国外这种桥型目前还停留在研究之中,并未诸实施。然而,在我国贵州省乌江1997年底建成了一座用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薄壁箱梁作为加劲梁的吊拉组合桥,把桥梁工作者多年梦寐追求的桥型付诸实现,这是贵州桥梁工作者的大胆尝试,对推动我国乃至世界桥梁建设都有巨大作用。乌江吊拉组合桥,经过近两年运行和测试,结构性能良好,特别是两种桥型交接部位的处理,较为 理。

其实我国很早就开始修建悬索桥,究其跨径和规模远不能同现代悬索桥相比。到了9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建造大跨悬索桥,例如:广东汕头海湾大桥,主跨452m,加劲梁采用混凝土箱梁;广东虎门大桥,主桥跨径888m,钢箱悬索桥;正在建设的钢箱悬索桥——江阴长江大桥,主跨1385m。由此可见,现代悬索桥在我国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已进人世界悬索桥的先进行列。

悬索桥采用钢箱作为加劲梁,在我国较为普遍。美国和日本的悬索桥的加劲梁一律用桁架。最有名的明石海峡桥,主跨1990m也是桁架加劲粱。欧洲人研究认为,正交异性板钢箱作为加劲梁,梁高矮,如同机翼一样,空气动力性能好,横向阻力小,大大减小了塔的横向力;抗扭刚度大,顶板直接作桥面板,恒载轻,主缆截面可以减小,从而降低用钢量和造价。我国一起步修建现代悬索桥,加劲梁就采用钢箱,而对桁架梁作为加劲梁的优劣并未作深人分析研究。在已修建的几座悬索桥上,桥面沥青铺装相继出现了损坏现象,有的桥梁工作者反思认为,一是钢箱作为加劲梁还有一些方面值得改进,如钢箱桥面板的局部挠度以及箱体的通风,降低钢箱铺装层的温度;二是桁架梁作为加劲梁,还有不少优点,如加劲梁刚度大,桥面温度相对低,还可解决双层交通等。用混凝土箱梁作为加劲梁的尝试,国外有先例,在我国汕头海湾桥也实现了。总结经验,也许不会再采用混凝土箱梁作为加劲梁了。

塔的材料,国外以钢为主,我国以混凝土为主,近年来国外也有向混凝土发展的趋势,基础多为钻孔桩或沉井。

锚碇一般以重力式和地锚为主,少数地质条件好的采用了隧道锚。深水锚碇往往采用沉井或地下连续墙。如江阴长江大桥北锚,位于冲积层上,采用69m×51m带有36个隔仓的沉井,下沉深度达58m;日本明石海峡大桥神户侧锚碇采用环形地下连续墙基础,直径85m,高73.5,槽宽2.2m。

悬索桥结合地形、地质

1、水文可采用单跨悬吊、双跨不对称悬吊和三跨悬吊(简支和连续体系)。据查,世界上悬索桥多为单跨悬吊,其次是不对称双跨和三跨简支悬吊。三跨悬吊连续体系最少。丹麦大带桥,三跨悬吊连续,其跨径为535m+1624m+535m;中国的厦门海沧大桥,三跨悬吊连续,其跨径为 230m+648m+23Om,可称世界同类桥梁的第二位。

主缆的施工方法:空中纺线法(AS);索股法(PWS)。我国几座悬索桥均采用PWS法。索股采用φ5mm镀锌钢丝,由91或127根φ5组成一根索股,根据受力钢缆由不同数量索股组成。

我国今后还会在长江、海湾修建更大跨径的悬索桥;一般加劲梁仍用钢箱;塔、锚用混凝土,但应对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的冷却降温措施加以研究;悬索桥风动稳定还需进一步研究;钢箱梁的桥面铺装,我国已建成的几座悬索桥,都存在问题,今后应进一步研究钢箱梁桥面铺装材料、钢箱除锈、清洁、铺装的粘结以及施工工艺等。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材料、机械、设备工业相应发展,1这为我国修建大跨径斜拉桥和悬索桥提供了有力保障。再加上广大桥梁建设者的精心设计和施工,使我国建桥水平已跃身于世界先进行列。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上总体水平不高,公路桥梁发展还是要着眼于量大、面广的一般大、中桥,这类桥梁仍以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为主。首先,要着重抓多样化、标准化,编制适用经济的标准图,提高施工水平和质量,然后再抓住跨越大江(河)、海湾的特大型桥梁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既体现公路人的建桥水平,又要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建桥。

改革开放,党的富民政策,改变了人们的认识,“要致富、先修路”已成共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变成了人们的自觉行动。国家投资重点倾斜以及集资渠道的多元化,为我国公路桥梁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展望公路桥梁发展趋势,珍惜时机,创造性劳1动,为改变我国公路建设落后状况,努力工作 .

推荐第9篇: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

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

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 2 —

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第十二条

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 3 —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

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臵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 4 — 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

(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

第二十条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

(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

(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臵隧道养护人员。

— 5 — 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二十二条

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五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二十三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 6 —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四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 7 —

第二十八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

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第二十九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六章

隧道检查与检修

第三十条

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 8 — 第三十一条

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

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

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

— 9 — 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

第三十二条

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

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

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

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

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

— 10 — 第三十三条

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第七章 桥隧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

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

第三十八条

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

— 11 —

第三十九条

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十条

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

一、二类。

第四十三条

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

第四十四条

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 12 — 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

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臵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养护维修完成后,应适时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治理效果。

第八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隧信息管理系统(桥梁有桥管系统,但隧道尚无),及时更新桥隧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桥梁和隧道运营期管理的数字化系统,实现整条线路桥隧的综合管理,集成病害信息、养护信息以及设计、施工、勘查信息,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为运营期的管理、病害治理以及桥隧结构的安全性评价提供服务。

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每次检查和养护维修结束后,公路桥隧有关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四十九条

公路桥隧技术档案应包括桥隧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 13 —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七)机电设施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资料;机电设施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对新建桥隧,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隧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五十条

桥隧管理资料包括桥隧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及隧道养护人员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或隧道养护人员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十二条

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各项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机电设施养护及故障应真实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

— 14 — 第五十三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十四条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机电设施维护、维修及设备更换记录,更换设备的采购情况、相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情况等。

第五十五条

桥隧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消防与救援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五十六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隧,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隧道技术资料。

第五十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提供桥隧技术档案。

第九章 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隧管理

第五十八条

超过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重载车辆或超过隧道设计净空尺寸的车辆(以下合称“超限车辆”) 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确需通过桥隧时,由有管辖权的管养单位报监管单位批准。

— 15 —

第五十九条

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过桥隧前,承运单位应事先与公路管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取得联系,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化学成分、可燃性、腐蚀性等性能);

2.运输车辆的平、纵结构(包括长、宽、高、轮距、轴距、轴重、总重等);

3.超限及危险品过桥隧的方案,并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研究报告;

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第六十条

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过桥隧批准单位在收到上一条所述的完整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管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桥梁现状进行检测或对通过隧道的可行性及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作出加固设计。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方案需请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论证。

第六十一条

在设计单位作出加固设计方案后,批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管养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对桥梁检测报告、加固设计及通过桥隧方案、安全预案进行咨询论证,通过论证后,在5日内予以批准,其中通过特大桥、特长隧道的要报在备案。经批准的通过桥隧方案,由公路管养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十二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擅自通过桥隧。通过期间应由路政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在管养单位桥隧养护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经过论证的方案实施,必要时可临时禁止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六十三条

重载过桥后,应由过桥前的同一家检测单位对桥梁再次进行检测,对桥梁的技术状况作出评估。

第六十四条

重载通过桥隧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加固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等各项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十章

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 16 — 第六十五条

桥隧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桥隧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六十六条

公路桥隧管养和监管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臵桥隧坍塌及隧道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应急预案应报桥隧养护监管单位审查备案,重要桥隧、特大桥、特长隧道要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具体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桥隧、特大桥、特长(长)隧道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十七条 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2 隧道结构状况及有害气体等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先处理后作业。 3 养护施工中应对养护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臵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臵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4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5 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臵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

6 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 17 — 7 对电力设施等有特别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六十九条 高速公路的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其他公路的特长隧道,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救援实地演习。

第七十条 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按消防预案进行救助。 第七十一条

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通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七十二条 公路桥隧管养单位要建立隧道营运预警制度。在特殊异常气候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公路隧道的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巡查频率,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可能因山洪暴发、坍方、泥石流、凝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及桥隧安全的,要制订相应的抢险应急方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十三条

一旦发现桥隧出现险情,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设臵限载、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对人员进行分流,暂停桥隧的使用,并向单位分管领导、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七十四条

病危桥隧在进行加固处理前,要密切监视桥隧状况,严防发生桥隧垮塌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十五条

接获危险物品泄露等公路桥隧突发信息后,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处臵工作。应急处臵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 18 — 第七十六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隧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报省交通运输厅,并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事故严重性立即上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

(一)桥梁损毁及隧道口边仰坡塌方堵塞、隧道内塌方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隧道发生火灾及危险品、化学品泄漏,危害行车或行人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隧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隧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七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隧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隧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 19 —

第八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八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由于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隧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桥隧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 对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桥隧养护年度计划,对所管辖范围内桥隧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隧出现病害或损坏的;

(四)所编制的桥隧维修加固年度计划、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

(五)挪用桥隧维修加固专项资金,或配套资金不落实,延误隧道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要求对所管辖范围桥隧进行检查,不建立隧道养护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七)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观测不到位,检查记录不认真、不及时、不准确,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制定桥隧的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发现问题不按照应急方案采取措施或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对桥隧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监管不力,导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十)对超限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随意放行的;

— 20 —

(十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2011年 月 日起实施,原《贵州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21 —

推荐第10篇:公路养护

雁 溪 乡 农 村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雁 溪 乡 人 民 政 府

2014年6 月

雁溪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合同

甲方:雁溪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景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乡人民政府与养护工(乙方)签定如下合同:

一、指导思想: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管养并重,保障安全畅通的原则。

二、管养范围:乙方养护路段为,累计公里。

三、管养经费补助: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为每年元/公里。补助经费按半年度拨付,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雁溪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是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实施主体,负责公路养护技术指导、行业管理和养护质量监督,努力搞好养护管理业务培训,贯彻上级行业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

2、甲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3、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养护管理执行情况;指导乙方做好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4、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较大水毁抢修、修复工程经各村汇总由甲方负责上报处理。

(二)、乙方职责 日常养护主要工作内容:

1、小修保养工作内容:及时清理路面,保持路面平整,路容整洁;及时清理边沟、排水沟、淤积物,确保排水设施畅通;保持挡土墙、边坡、桥涵、里程碑和标志等公路设施完好,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定期清除路肩边沟和上边坡2m以下高度的杂草,要求杂草高度不超15cm,两边路基高度

低于水泥地路面。

2、小额水毁修复内容:①单处水毁小型塌方在20m3/处以内,或者公路附属设施、路基倒塌、挡土墙、涵洞等损坏修复经费单处在300元/处以内。②一次水毁多处公路倒塌损坏的累计小型塌方在100m3以内, 或者多处公路附属设施、路基倒塌、挡土墙、涵洞等损坏累计修复经费在1000元以内。

3、发生公路较大、重大水毁一时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设立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以争取支持和帮助。

4、发现公路两侧有非法建筑时,及时劝阻并向甲方汇报情况。

5、甲乙双方为承包合同关系,有关乙方的社会保障等事宜由乙方自理。

五、检查与考核

1、甲乙双方按照本责任书的职责和任务努力实施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甲方每月对全乡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台帐,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2、乙方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要求和内容,做好道路养护巡查记录、日工作量的填写,乙方每月出勤日不少于15天。每月底甲方对管养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表备案。

3、甲方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雁溪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每公里100元奖励;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全额拨付养护经费并给予每公里70元奖励;考核得分70—79分的扣除养护经费20%拨付;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扣除养护经费30%,并终止合同另聘他人;暂扣养护经费用于奖励资金或做为水毁补助经费使用。

六、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有效期自二年 月日起至二止。若无重大变更本责任书可续期限。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2014年6 月 1日

第11篇:公路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解读

1、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为农民办“五件实事”之首。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了较大改观。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投入324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6.3万公里,使所有的乡镇通二级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了四级以上水泥路,直接受惠群众近4000万。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万公里,密度达到118公里/百平方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里程达到16.6公里,基本实现了交通运输部“到2010年东部沿海地区所有建制村通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同时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客运班车通达工程,99.5%的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实现了客运班车通达。农村公路的技术及路面结构等级得到了较大提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广量大的农村公路建成后,养好农村公路、管好农村公路,成为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200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推进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意见》要求,到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江苏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3、《意见》是如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的?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县道、乡道调整方案核定工作,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养护质量,与省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具体承担哪些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意见》对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作出了哪些规定?

《意见》提出,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一是公路养路费,用于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统筹汽车养路费,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补助:苏南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苏中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100元;苏北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二是“五小”车辆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全额返还,剔除征收成本后,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三是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将逐步增加。

7、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哪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办法?

1、2007年11月,省交通厅根据《意见》的精神,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市、县交通局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重点, 提出了保障措施,并要求加强考核和督查。

2、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结合江苏省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队伍现况,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编写了《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试行稿)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稿),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次针对农村公路特点制定的规程和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评定标准的方法简化、操作性强,易于基层掌握。

3、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的职责、考核的内容、考核的方式、考核的频率和考核奖惩方法。同时还进行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样调查,以完善考核的标准体系,摸索出台适应本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各项考核制度,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第12篇:公路养护

推行公路养护监理制

择要:本文团结南京市养护体制革新的实践,阐发了推行公路养护监理制的重要性、须要性和迫切性,并提出了养路监理制的开端假想,对我省以后养护事情走向社会具有较好的参考价钱。

要害词:推行公路养护监理革新开放以来,“Fidic”条款下的工程监理制在高品级公路配置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它对工程配置、管理及配置中各方责、权、利的明确,以及对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公正工期、餍足质量要求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然而,搪塞公路养护这一领域,由于历史缘故原由,至今仍按传统的“自己实验、自己管理、自己验收”的筹划经济模式运行。虽各地举行过一些如“养护责任承包制”等有益的革新探究,但终未突破“大锅饭”的体制,没有转变关闭排外的现状,缺乏有用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监视体系,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有钱多用、无钱少用,经费与质量脱钩、缺乏严酷的科学资本核算,“先养人、后养路”,实绩与效益不符等题目。

1 公路养护的特性公路养护一样平常具有以下特性:

(1)有明确的养护规矩、质量要求、检查要领、评分尺度。

(2)有严酷的工料机消耗定额和养护资本核算。

(3)养护责任方事情质量直接影响养护质量。

(4)养护中各方(业主、承包人、管理者)均有各自的权利责任、使命和危害等。

从以上重要特性中不难发明,公路养护具备工程重要特性,也可归入工程领域,只不外是其在规模、施工要领等具体表现情势上与通常工程看法差异而已。因此,搪塞公路养护的实验和管理,应可以参照现行监理工程的手段和模式,实验“关连清楚、尺度明确、绩效挂钩、按质论价、及格计量、奖优罚劣”为焦点的养护监理制,从而到达掩护投资效益、控制投资、低落资本、确调养护质量、保证公正工期内完成相应养护事情量等目的,形成“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视”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投资控制体制。同时,议决养护监理制的推行,亦可到达理顺养护历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关连,渐渐创建“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与市场经济接轨,使“养护工程”走上健康、范例的轨道。

2 养护监理制重要原则2.1 应理顺养护各方的关连 养护工程可界说为“小修调养工程”它有着自己的市场,这个市场不是人为强加给它的,而是自己固有的。首先,它有“交易”关连,“买方”即承包单元或小我私家,“卖方”即投资单元或主管部分。其次,它有等价关连,责任和权力相称,优点和危害同在,利润和质量相应。再次,它有价钱,养护工程有客观的资本,不是小大由之,无关紧要。养护市场中交易方以及监视方各有其职责、权利和使命,它们不能相互取代、合三为一,泾渭明确。只不外养护市场的这些特性和关连被筹划经济管理模式掩盖了,造成养护管理体制中诸多毛病。在我国市场经济革新已成定势的情况下,规复养护工程原来面目,创建养护市场是应该认真思量的。只有创建养护市场,才气

明确养护中各方关连。只有明确了相互间关连,才气有用地推进养护体制革新,为养护监理制的推行创造须要的条件,参照现在工程管理体制,渐渐创建相应机构、管理体系和要领,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2.2 明确“内监”和“外监”的关连“自己实验、自己管理、自己验收”是一种筹划经济管理模式,即所谓“业主、承包人、监理”三位一体,其弊病不言自明,养护资本能否得到控制,养护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养护使命能否认期完成,必须象工程配置那样,寄托三方面的配合开心,寄托相互间有用的监视和制约,寄托政府社会的加入。要摆正“内监”和“外监”的关连,“内监”是承包人自己管理和监视体系,“外监”即社会监理和政府监视体系,它们不能相互替换,也不能相互交织或有隶属关连,应该象工程配置那样,明确内监和外监的关连、职责、权利、使命。现在,作为养护这一领域,“内监”体系比力完备,而“外监”体系基本没有,这对公路养护的范例管理倒霉,应该认真思量创建“外监”体系和机构。

2.3 明确养护目的养护和工程一样,也有各项目的,有养护总体目的(如年末好路率、年均好路率、总经费指标等)、阶段性目的(月、季好路率,月、季应完成的养护事情量等)。同时,每项操作都有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计量单价等,待目的明确后,就为养护监理制的操作提供了依据。

2.4 签署和推行条约凭据尺度、目的、权利、使命、危害等,制定束缚养护各方的条约书,为各方推行各自职责提供依据,在推行条约时期,应做到“有据必依、违约必究、同等协商”的原则,使条约具有肯定的权威和束缚力,保证条约的有用实验。

2.5 定期布置,认真检查,实时兑现凭据养护特 点和季节要求,定期下达养护事情清单,就象工程监理下达的事情指令一样,该清单应明确养护事情内容、到达的要求、完成的期限、计量单价、检查日期、评分准则、赏罚要领、支付划定等。

当承包方使命完成并自检及格后,应实时构造检查、评比,比力清单划定实时兑现,对检查及格的养护事情按确定的单价计量,对不及格的养护事情,扣除相应单价和总价并指令整改。这样,就将历程控制和效果控制有用地团结起来,制止秋后算总帐,有利于实时总结、发明息争决题目。

3 实验养护监理制的要害

3.1 认真过细地做好综合资本核算事情养护定额没有工程定额那样具体和范例,国家、地方等有关单元对工程定额已作了多次修订,使之日趋公正和完满。作为养护定额,至今没有一本完满范例的版本,仍相沿使用了十几年的老定额。养护经费的不够,制约了养护必须有相应资本的科学性,行政过问掩盖了老定额的不公正性,而对养护事情的轻忽导致了养护定额制定的滞后性等,老定额已显着不顺应如今养护革新的需要。因此,在对各地统计资料、现实经验阐发和综合的基础上,体例养护定额势在必行。养护综合资本的核算与技能品级、养护品级、路面路基宽度、路面结构、使用年限、交通量、天气特性等因素亲昵相干。因此,应尽可能阐发影响资本核算的种种因素,使用现有资料和经验,举行定量阐发,也可在试行中边做边修订,使资本核算事情更趋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讲,养护资本核算事情比工程更庞大,影响因素更多。

3.2 科学公正地确定检查要领和频率养护监理制实验时的大量具体事情在于认真的检查,检查必须创建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要确切可行。养护事情线长、面广,不行能逐米、

逐公里全面检查,必须凭据养护工程量,以肯定要领抽取肯定样本,以样本的养护质量反应团体养护质量。因此,怎样选取抽样要领,确定样本频数,为计量支付、奖优罚劣提供准确依据至关重要。从众多的抽样要领中,凭据养护特点,提倡接纳“二次抽样法”。其利益是:

对抽查的效果比力慎重,如果第一次抽查到达指标,予以继承,如达不到指标,则容许第二次抽查,如及格,则仍可被继承,如仍不及格,则拒收。

抽查的具体位置,接纳随机数孕育发生;抽查频率凭据养护特性一年分4个季度,抽查次数目一样平常每次抽查不少于某个单独核算承包单元或小我私家总数的1/4;抽查单元以km计,抽查效果,一样平常取年均匀值。

3.3 制定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抵牾 公路部分几十年不停相沿的是“旱涝保收”的铁饭碗体制,实验的是“先养人、后养路”的福利人为人为。随着经济体制的革新,象公路部分这样的奇迹单元能否不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打击,而保住这块筹划经济模式的绿洲,值得每一位公路职工寻思。必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革新生长的新形势,用生长的眼光、积极的态度去探索、去革新、去顺应。因此,要推行养护监理制,就必须引进竞争机制,制定相应措施,象工程那样接纳养护招投标制不失为一个有用的配套措施。公正分别标段,制定标底,明确责、权、利,果然招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越劣汰,在这方面,南通市作了有益尝试,效果显着。

4.1 观念更新各养护责任单元或责任人,养护责任心显着增强,危急感增长,广泛感想“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的压力,一改曩昔的“要我干”为“我要干”,以致为了保证使命的完成,合家人一起上。议决养护监理制的推行,全处已有26名职工下岗或待岗。

4.2 路容路貌大大变更由于事情质量与计量挂钩,事情屈从前进了,事情责任增强了,事情质量显着前进。议决两年的实践,路容路貌大大变更,好路率显着上升,社会反应良好。

4.3养护资本得到控制在实验养护监理制曩昔,干活靠自觉,没有束缚机制来保证工效、定额的实现。一方面是经费不够,另一方面却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干活找零工,正式工管领班,领班管民工,重重叠叠,屈从低下,僧多粥少,质料满路堆,无人监视,用料不讲定额、核算,浪费丧失紧张。实验养护监理制后,考究效益、增强核算成了责任人必须思量的题目,人工费、机具费、质料费广泛低落。比喻,如皋公路站上半年完成的事情量比去年同期增长50%,而暂时工人为却淘汰6万元。

5 存在题目议决两年实践,也发明一些题目:养护市场没有真正情势,养护各方的责、权、利不到位,容易形成扯皮现象,完全靠内部束缚和行政过问来保证,致使监理制贯彻不彻底。养护定额尚需进一步探究和完满,养护事情内容较多,怎样界定各事情量领域,并作出切合现实的定量阐发,形成可继承的公正单价,以保证条约双方的正当职权,淘汰行政过问。另外,容许竞争、待业、下岗的配套措施,尚需进一步制定,形成优越劣汰的机制,才气将革新推向深入。

第13篇:河道养护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养护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及班组长的统一安排下,从事河道设施一线养护操作工作,并主动向巡视员、资料员反馈信息,自觉接受质量员、文明安全员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自觉穿戴救生衣、安全帽,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作业,正确喷洒农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巡视作业时,保持服装统一,佩戴胸卡,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与行人、居民发生争吵、斗殴事件,自觉营造良好队伍形象。

四、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上岗技能培训,提高科学养护、规范作业水平,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及班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例会制度

为有效提高养护例会出席率,便于项目部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项目部根据河道署提出每月二次例会精神及深入贯彻上级各项要求,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每月二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知。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

2、会议形式:交流、讨论、总结布置等。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养护管理和业务技术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汇报总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当前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5、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6、讨论项目部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修改。

7、出席人员:班组及项目部全体职工。

8、会议纪律:凡通知出席人员不得无故制度。

9、工作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管理工作,自觉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及上级部门制订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装订、保管工作,严防损坏、泄密,方便查询利用。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资料管理业务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应经常深入养护一线,熟悉本标段养护河道及河道沿线设施基本情况,及时更新调整设施变化材料,做到台帐清楚、与现场无误。

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反馈违章、信访、应急等事件,并通过养护工作中所形成的有益素材,通过报道等形式提供上级部门。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日常养护作业、应急处置、防汛安全等任务,确保养护范围内河道设施的完善。

二、根据项目经理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养护人员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并保持与其他班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关注养护人员日常生活、工作情况,经常性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养护技能、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提高作业水平。

四、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自觉接受项目部关于养护质量等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视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河道设施日常巡视工作,为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计划提供最及时、最详细、最准确的数据基础。

二、巡视员应熟悉业务及标优养护设施和区域内河道桥梁、市政道路、周边社区情况,发生问题能准确汇报详细地点。

三、严格执行巡视制度,保证巡视时间、数量与质量,做到不漏段、不漏点,根据巡视情况详细做好当天记录,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从而制定维修计划。

四、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章施工、违章搭建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劝阻,并拍摄现场照片,当天向项目部反馈信息。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日常养护、防汛、应急处置等安全计划,提倡安全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现场作业符合要求。

四、经常性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各种信访投诉,发现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及时发放劳防用品,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特殊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

六、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汛前制定防汛预案,排除安全隐患,合理配备防汛物资,落实值班人员与应急抢险人员。

七、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养护作业质量管理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质量要求的法律、规范、标准,向项目经理提供施工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日常养护质量目标,提供规范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作业程序,保证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符合要求。

四、负责河道养护中全过程质量监督,经常性深入养护作业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确保河道设施维修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五、负责项目部河道养护技术质量指导,定期组织养护班组长、技术骨干开展交流学习,促进河道养护质量、环境不断提高。

六、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养护合同,全面负责标段内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服从河道主管部门及公司对各项工作安排,监督管理项目部人员履行其职责。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制定项目部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带头提倡科学化、规范化养护管理,严格把好技术质量关、文明安全关,认真开展防汛安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文明安全施工教育,及时处理信访违章事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考核、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养护技术、施工进度、作业质量、内业资料、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及时公布各阶段、各班组考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流纠正。

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司开展的行政、技术培训、行业达标创建等活动,同时加强对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养护作业水平。

六、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工区桥隧股职责

1.1依据交通部、交通厅、省高管局及管理处养护科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规范和加强张涿高速保定段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使所管养路段桥梁总体技术状况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行车畅通、安全,避免发生桥梁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1.2负责贯彻各项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1.3负责养护工区所管养路段的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桥梁工程师及桥梁专家对存在病害桥梁进行检测,配合检验机构对所辖路段桥涵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1.4负责所管养路段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桥梁病害的维修处理及桥梁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桥梁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

一、二类桥梁病害应在次日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于病害桥梁(三类及以上)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桥梁养护意见及时上报管理处。

1.5负责桥梁加固维修等桥梁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1.6负责桥梁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桥梁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桥梁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1.7负责对所有大桥、特大桥设立和维护永久性观测点,进行定期、定位观测,对存在重要病害的桥梁每月观测一次,对数据稳定、未发现重要病害的桥梁每年观测一次,并认真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数据表”。

1.8负责桥梁检测工具保管、维护、校核,负责桥梁检测车视频传输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9负责特殊时期桥梁管护工作,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上级桥梁管理单位相关要求对桥梁进行专人看护,确保特殊时期桥梁的安全畅通。

1.10每月2日前将上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上报养护科。

1.11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出具的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每年12月28日前将养护工区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上报养护科。

二、桥梁检查与评定

2.1 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日常巡查主要是对桥梁进行清洁养护,保持桥涵的整洁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2.2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3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2.4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5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2.6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上报管理处。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负责该路段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复核期间,管理处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2.7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三、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3.1 桥梁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

对技术状况为

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专项维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

3.2 桥梁小修保养、大中修及专项工程按照《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3 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3.4 落实桥梁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资金。

3.5 桥梁专项、大修或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

3.6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厅备案。

3.7 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涞水北养护工区2014年6月24日

第15篇: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共完成。。。。。,完成金额。。。 万元。

二、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1、安全管理 开工前,由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共同排查危险源。针对关键危险源,施工方制定专门的安全控制方案,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中,监理、业主按照一定频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般每旬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复检,若整改不彻底或未予整改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同时,施工、监理、业主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记录,做到安全控制全过程记录。

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人员控制、原材料控制、工艺控制。 ①、人员控制 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施工人员到场情况,对于主要人员不能到场的,施工方必须提供具有相应水平的工作人员,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处罚。 ②、原材料的控制 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文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场。由于工期限制,部分原材料不能及时的检测到位,由施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全部返工,且事后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对用量较少的原材料尽量送检,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是在类似工程中使用过且证明合格的或拥有正规的出厂质保书。例如伸缩缝的钢纤维砼,未要求做配合比试验,但要求施工方把砼标号比设计标号提高一级,砼价格不变(事后砼试块及回弹结果全部符合设计砼的标号)。 对于用量较大且为关键原材料必须有出厂质保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样送检。例如:钢筋、水泥、沙石、封缝胶、灌缝胶、粘钢胶、粘贴钢板、碳纤维布。 ③、工艺控制 ⑴伸缩缝的维修近年来重车日益增多,伸缩缝砼经常出现破损,在维修中,应注意平整度、伸缩装置的锚固以及预留槽的清理。在本工程中,有两处表面表现为伸缩缝砼损坏,打开后发现空心板顶部破损,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业主代表同意后实施局部补强;在以后的维修中,应考虑损坏的深层次原因,再予以实施,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⑵封缝、灌缝 封缝的工艺为先开V

型槽,用封缝胶涂抹V型槽。灌缝的工艺为在首尾及分叉处布置胶嘴(胶嘴间距不大于30cm)、封闭胶嘴之间的裂缝,再采用高压进行注射。灌胶饱满的标准为相临的胶嘴溢出胶液。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取芯试验。 ⑶粘贴碳纤维布 粘贴碳纤维布之前对梁板底部进行处理,确保平整无孔洞。粘贴布使用的底胶、找平胶、面胶均为A、B组分,为保证搅拌均匀,使用搅拌器搅拌,若人工拌和需搅拌5分钟以上。碳布的裁减整齐、无散丝,若搭接,搭接长度≥150毫米。粘贴前先在梁板底部放出基准线,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检查粘贴效果,对于空鼓的地方,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 ⑷粘贴钢板 首先在梁底放出基准线,按规定间距钻孔,钻孔时若碰到钢筋,在相临位置再钻孔,待钻孔完毕后,用模子刻下每个可用孔的位置,再在钢板上对应的打孔。钢板焊缝饱满、无气泡、粘贴到梁板上之前做到钢板打磨光滑、平整。粘贴过程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结束后采用敲击的方式检测粘贴效果,对空鼓处采取针管补充注射胶液体。 ⑸支座更换 施工方按支座更换原则施工,支座更换后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时不得有脱空现象,经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卸顶、拆除脚手架。 ⑹桥面系改造 桥面系改造主要是控制原材料。砼不做配合比试验,但施工方要采用经过其他工地验证过的比设计标号高一级的配合比。砼的现场搅拌杜绝人工拌和,采用商品砼或强制拌和机现场拌和。同时,留下三组试块,同等条件下养护到规定龄期做抗压试验。钢筋用量较少,也可不做检测,但必须是马钢的钢筋,并拥有出厂质保书。施工中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3、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方面,工作重点是工程量的控制和统计分析。 ①、工程量控制 ⑴封缝灌缝 封缝、灌缝在实施中存在着很大的变数,它是工程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难点。施工方进场后对梁板进行打磨、清洗、查找裂缝,对查出的裂缝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记录带

回复印一份、以防施工人员修改工程量)。待施工结束后,三方再会同对缝的量进行审核。施工方查找裂缝不再另付报酬,比专门请检测单位查缝要节约一笔资金。 ⑵粘贴碳布、钢板 碳布、钢板的粘贴均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给的量进行施工的 在监督管理中,只需查看是否按设计图纸下料即可。 ⑶更换支座 支座一经更换,就很难再检查,因此应加强现场控制,由现 场监理填写支座更换台帐,并以此作为支付的根据。 ⑷桥面系施工 桥面施工按实际发生的量由监理在现场测量签认。 ⑸伸缩缝增设 对增设部位将桥面铺装打开检查板端和背墙间隙,若无间隙也无法形成就不再增设,否则形同虚设,浪费资金,待设计部门提出相关方案后再予实施。 ②、统计分析 开工后,业主会同监理、施工三方对工程量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分项的具体工程量,平常做好日周月工程量的统计,并以记录为基础加强现场核实,对超出范围的作好记录汇报工作。 另外、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业主代表要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若是由施工方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不能什么都由业主买单。在本次支座更换中,由于千斤顶操作不当,顶坏了桥面伸缩缝,经三方洽谈后一致认为是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的费用应自负。

4、进度控制 开工后,施工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以此作为进度控制的基础,实施中若发现有滞后于计划的,及时召开工地会议,研究制定加快工期的实施方案。

5、关系协调 协调主要有两方面: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对内:要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对外:要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各单位部门。 甲方与施工方的关系。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业主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管理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应给予保护。 甲方与设计方的关系。设计单位是工程的主要技术部门,甲方代表必须充分尊重设计单位,但若发现设计的不足,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做修改或补充,做到既尊重设计方又不完全依赖设计方。 甲方与监理方的关系。监理为业主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和现场支持,工程实施中,应充分发挥监

理的主观能动性。做为业主代表,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依靠监理进行管理监督;同时,业主代表也应经常去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生;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了解施工和监理双方的反馈意见,为自己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甲方与外界的关系。在桥面施工中,因为桥面铺装和沥青层施工是分开施工的,因此,甲方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另外甲方还应好与外界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今年在K192+548施工时,遇到了地方政府的阻力,造成工期一再滞后。

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合同谈判、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需仔细分析施工方分项报价。对于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项目,业主方和施工方就单价问题进行洽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基础,经常检查甲乙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既不给对方留下索赔的依据,也要切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索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索赔,在工程发生变更的时候首先分析原因和责任,如系对方过错造成的,应及时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另一方面是反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如对方已提出了索赔,应积极寻求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实施反索赔。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 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养护工程与新建工程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这种情况下,完全参照新建工程的模式或照搬养护工程规范都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实践、实践、再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加强自己的业务素质锻炼,逐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尽全力把桥梁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到更好。

第16篇: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2012年,在***的领导下,在***桥梁工程师指导下,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实际情况与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管养道路的桥养护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使辖区内桥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桥梁使用寿命,规范局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桥梁使用情况。根据**管养„2011‟31号《关于下发****2011年桥梁养护措施计划的通知》,我局于年初对管辖路段桥梁进行了调查,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及时完善了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及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对桥梁微小损坏、裂缝、泛碱腐蚀、支座、伸缩缝、桥梁单板受力、桥头跳车病害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登记,正确评价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工作,保证桥梁维修质量,并制定了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了各类物资,积极做好桥梁的“三期”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桥梁进行安全隐患一一排查制度,发现存在隐患的桥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主动采取了预防措施。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效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

我局坚持执行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加强桥梁监督检查和养护工作。

1、对局管养公路桥梁进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局管辖路段内桥涵包括:国道**线桥梁**道、涵洞***座;省道**线桥梁*道、涵洞*座。桥梁共计**道,涵洞共计**座。局积极对管辖桥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公路三类桥梁定期检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排查,对桥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登记造册,对桥梁各个结构部位及存在的病害进行拍摄。截至目前,共查出有安全隐患三类桥*座。

从年初至今,为巩固桥涵构造物,保持桥涵各部位完好,保证其正常使用,局对损坏的桥、涵进行了及时维修,共计维修桥梁**座,其中壁克法**m,抹面**m,勾缝**m。维修涵洞**道,其中壁可法**m,抹面**m,勾缝**m,处治沉降缝**m,并对出现的微小损坏及时进行了修复,保证了桥涵完好。

2

22

2

2 2

针对管养路段出现的桥头(涵顶)跳车,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处治,全年共处治桥涵跳车*道,修补面积**m。保证了道路的平顺畅通,大大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2、水毁修复工程。我局管辖路段国道**线K***+**的水毁修复工程,工期为7月12日至9月30日。该工程在K***+**新建一道1-3m涵洞,工程总投资**万元。该工程的竣工将提高该段公路防洪能力,使通车更为顺畅。

三、提升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公路养护应急保障能力是“更好为公众服务”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此,局制定了《桥梁突发事件预防与处臵应急预案》,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臵、保障力量,进一步提升了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四、2013年工作安排

1、继续落实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局管辖路段内桥梁涵洞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道路完好率。

2、对技术状况被评定为三类的桥梁进行跟踪观察,确定桥梁病害发展,并做好处臵方案。

3、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不断补充完善道路桥梁的统计资料和基础技术档案,对道路桥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新。

2 3

4、利用适当机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对桥涵检测养护工作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业务技能,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17篇: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 桥梁养护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交委领导下,在区交委桥梁工程师指导下,我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段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实际情况,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开展了管养道路桥养护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效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

我段坚持执行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黔江区公路养护二段道路桥梁养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加强桥梁监督检查和养护工作。

1、是对全段管养公路桥梁进行细致排查,不留死角。对全段89座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公路

四、五类桥梁、定期检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排查,对桥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登记造册,对桥梁各个结构部位及存在的病害进行 1

拍摄存档,完善桥梁档案卡。截至目前,共查出有安全隐患桥梁4座,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

2、是建立桥梁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严明、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对辖区内的所有桥梁,实行具体路段管养责任人负责制,落实具体养护责任人姓名,签订公路桥梁养护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是建立健全桥梁安全应急预案。高度重视预案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把人员、物资等落到实处,并依托当地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整体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限载限速和绕行方案。

4、是完善事故信息上报制度。对限制通行或绕行的桥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突发的桥梁垮塌事件,确保能够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在加强公路桥梁检查的同时,重点对桥梁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定情况、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控制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桥梁养护各 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洪水后对桥梁维护管理情况

每次洪水发生和冰雪天气过后,为保持桥梁处于良好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我段领导班子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采取措施对管养路段的89座桥梁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灾后对89座桥梁的损害情况,检查结果是89座桥梁无明显损害。

四、2012年工作安排

1、继续落实道路桥梁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全段89座桥梁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道路完好率。

2、对技术状况被评定为

四、五类的桥梁进行静载试验,确定桥梁病害的处臵方案。

3、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不断补充完善道路桥梁的统计资料和基础技术档案,对道路桥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新,。

4、利用适当机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人员对道桥检测养护工作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业务技能,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18篇: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

附件: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 市

一、总体情况

(一)桥梁管养基本情况

1、高速公路国道里程、桥梁座数;高速公路省道里程、桥梁座数;普通国道里程、桥梁座数;普通省道里程、桥梁座数

普通国省道桥梁按建设年代分1980年前的座数,-1990年前座数,-2000年前座数,2000年后的。

2、管养单位、人员(包括职称情况)总体情况。

(二)总体技术状况分析(可列表)

1、本辖区公路桥梁总体技术状况分析,其中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各多少座,主要桥型。

一、二类座数;三类座数;四类座数;五类座数。

2、高速公路国道管养桥梁座数,其中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各多少座,主要桥型。

一、二类座数;三类座数;四类座数;五类座数。

3、高速公路省道管养桥梁座数,其中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各多少座,主要桥型。

一、二类座数;三类座数;四类座数;五类座数。

4、普通国道管养桥梁座数,其中特大桥、大桥、中桥、小

桥各多少座,主要桥型。

一、二类座数;三类座数;四类座数;五类座数。

5、普通省道管养桥梁座数,其中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各多少座,主要桥型。

一、二类座数;三类座数;四类座数;五类座数。

6、

四、五类桥梁采取的措施

(三)桥梁安全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

桥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

(四)重大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现有桥梁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具体位置,处置结果。

二、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高速公路落实情况(逐项制度)

(二)普通公路落实情况(逐项制度)

三、桥梁改造计划执行情况

(一)高速公路计划执行、计量情况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划执行、计量情况

四、重点监控桥梁情况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特大桥、特殊结构桥、特别重要桥梁(逐桥列表)

2、病险桥梁(逐桥列表)

3、旧桥(逐桥列表)

五、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

第19篇:公路桥梁工作总结

公路桥梁工作总结

公路桥梁工作总结篇一

我,****,男,现年27岁,,2018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同年7月在宜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宜昌市****)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七个年头。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老师傅请教实际工作经验,并通过自身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倾注了满腔热情。通过学习摸索,并加以总结,专业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得到长足发展,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参加了三峡库区兴山公路改建建峡段

5、6标段(技术员),宜昌市长江公路大桥南岸接线工程(技术员),三峡库区土三路改建13标(技术负责人),宜昌市城东大道改建南苑段(技术负责人),荆宜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三工区(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建设。作为公司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在公司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技术管理一丝不苟,对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均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的施工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公司领导与建设业主的肯定。

七年来,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过程中,也使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了充实和提高。总之,七年来自己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有待提高的问题。

现对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汲取前辈的经验,提出自己的观点

参加工作之初,我所掌握的仅仅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如何让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施工操作中去?对此,我在实际施工操作中,多观察,多思考,多记录,多请教,努力弄懂每一个施工环节中蕴含的理论依据,并形成自己的施工意图,在老领导、老同志的指导下,运用于实际施工中去,在其后的土石方爆破施工、桥涵施工、大型挡土墙施工乃至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参加工作之初,不好高骛远,眼高手低,踏踏实实从基层做起,从日常琐事做起,掌握了传统的、大众的施工工艺流程,才能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积累,利弊分析,才能提出自己的具有新意的、更科学的、更利于指导施工的理论,再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再实践,再创新。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统筹全盘考虑,兼顾细部安排

2018年7月至2018年1月,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改建南苑段担任技术负责人,该工程系城市道路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地下管线众多,作业面很难形成,施工难度大。对此,必须做出总体施工安排,以便各施工环节科学合理。通过对周边环境的调查,结合本工程实际,我提出并制定了爆破石方单向环形运输,构造物各点同时开工,底线管线分幅施工的总体施工安排。针对城市建筑、人口比较密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的毫秒分段松动爆破方案,在征得项目经理及业主有关方面后,以此来指导全局施工,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细部方面,从安全角度出发,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安全警戒标示,起点于十字转盘相接,安排在晚间施工,以避开车流、人流高峰,确保安全。施工期间,整个施工区域井然有序,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广大市民的好评。工程最终得以圆满竣工。

三、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我在荆宜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三工区任技术负责人,鉴于这种项目部与工区的协作机制,我协同项目经理制定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制度,责任到人。

工区根据上级项目部的职能部门职责,下设工区长,工程技术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四个职能部门。

工区长负责和项目部经理和公司领导的业务接洽,指导全局施工。

工程技术科包括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员,施工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负责和项目部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及公司工程科接洽,负责总体及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督导实施,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参与并检查督导试验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的工作,主持收集整理中期计量文件,主持最后的竣工文件的编制。

试验检测员负责各施工点的试验检测工作,按照检测频率对各种原材料的进行试验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及时送项目部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对各种成品、半成品进行现场检测及留样检测,对试验检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技术负责人,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加强施工管理,改变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员负责各施工点施工过程,前期包括施工机具的检查,施工放样,中期包括施工工艺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给工程技术科,工程技术科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后再行施工。

资料员负责把项目部、公司往来文件及工地反馈回来的原始记录分类、整理成册、存档,以便于查阅及中期计量工作。

综合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协调员,材料员,后勤人员。

协调员负责会同项目部协调部门处理好施工周边环境,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作业。

材料员负责会同工区工程科及项目部材料科,办理好原材料的使用计划及出入库交接,不得造成停工待料的局面。

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级到访人员的接待,小宗生产生活物质的采购,督促并协助操作手对工程机械进行检修保养,会同工区长,工程技术科处理好工程施工与工程保障的关系。以便更好的为整个工程服务。

财务科严格履行财务制度,严格票据审批支付,做好资金往来,按期和上面的项目部财务科、公司财务科及下面的施工班组进行资金往来复核,定期会同工区长,工程技术科,材料员进行成本核算,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进行竣工决算。

以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制度经工区长批准后,下发各科室,责任到人,并制定了相应得奖惩标准。以上职责制度在施行以来,各科室人员运行良好,整个施工过程有条不紊,达到了预期的施工控制效果。得到上级项目部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的肯定。

四、运用高科技手段,推行高效率办公

我在在潜心钻研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努力探索和研究电脑的软、硬件知识,把微软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和AutoCAD系列软件成功应用于日常施工管理之中,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努力推进工程管理资料的无纸化管理,应用Word完成字处理工作,打印各种记录表格以及文字材料;应用Excel完成工程信息的存储和分析处理,为工程决策提供量化依据;应用PowerPoint制作培训用的电子幻灯片,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形式,生动、活泼地讲解施工技术知识和施工构造常识,彻底改变了传统教育培训的方式,使高科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真正服务于生产和质量管理。Auto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软件在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使施工技术人员彻底甩掉了笨重的绘图板和铅笔手工作图的重担,使工程绘图变得异常轻松。

我通过学习和钻研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积极动手实践,完成了工区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使各个科室的计算机实现了资源共享,除了共享数据以外,还能够共享诸如打印机、绘图仪等硬件设备,节省了大量宝贵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学习更新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知识,不经常进行不间断的学习和交流,就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就要被淘汰。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在公司工作期间,参加武汉理工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函授学习,于2018年7月顺利毕业。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再教育,使我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求知欲,同时也让我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

以上是我近七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成绩和不足是同时存在的,经验和教训也是相伴而行。我将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公路桥梁工作总结篇二

从20xx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对于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严从律己,宽以待人。在工作中,不断学习,钻研,总结经验和教训,锻炼成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都熟的工作人员。从事过桥梁,涵洞,道路和水电工程等得施工,在施工中,职业道德管理和专业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成绩,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保持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工作上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把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作风踏实,勤于思考,讲求效率,始终保持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奉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二、工作态度和职业道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始有终。对于再苦再累的工作,坚持完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管在寒风中,烈日下,坚守自己的岗位,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错误,看着工程圆满竣工,就心满意足,觉得曾经付出的汗水没有白流。

作为一名工程和施工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技术人员的交底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合理组织好劳动力,精心实施作业程序,使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还要时刻不忘安全和质量,把好每一个关口,做到不违章,不玩忽职守,施工做到安全,优质,低耗;同时还应严格按图施工,规范作业,做到文明施工。

三、专业知识

在施工中,掌握了常用建筑材料的性质和质量标准,一般建筑结构的基本构造,材料的实验方法及计算方法,也学习到了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同时我也不断地学习文化知识,掌握规范,标准,把规范,标准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在每一个施工点,施工面验收时,认真做好工程记录,经常分析和阅读其他专业人员的工程验收记录,学习并发现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哪些方面值得提高,哪些方面值得继续发扬。

从三年的工作中,感到知识和实践经验才是用来武装自己的最好武器,在以后的学习和施工中,不断学习,积累施工经验,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肯定会把我造就成合格的施工人员。

四、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从参加工作开始,把书本作为自己工作的必修课,学习并掌握书本上的最新知识。对于在施工中碰到的新工艺,新技术,我都学习,向前辈请教,和书本上的施工工序进行对比,找出不同之处并分析原因。对于工程行业的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我都认真学习,运用到施工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

在工作中,学会了有效地组织,指挥人力,物力进行科学施工,取得最佳效益,同时把自己锻炼成能承担施工现场测量,能在不同地质条件下正确确定施工方案,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施工人员。下面是各种工作的简单叙述:

1、图纸审核

工程施工是把设计图纸转变成实物形态的过程,要搞好工程就必须首先熟悉施工图纸,能熟练的识图、读图、懂得设计图纸的设计原理,能把图纸的实物想象出来,其次要强化对图纸的了解程度,把图纸中有错误和设计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及时反映解决。

在收到图纸后,就应马上进行图纸的审核工作。如图纸较多,可进行分工,各专业指定专人负责,并由专人计算工程量,专人审查标高,专人复查坐标,做到明确分工,而且又有交叉,每一项工作都进行二人或二次以上复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下来,进行汇总,交由技术负责人进一步复查后再组织上报设计、监理单位。审图时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对坐标进行复核,根据图上的线位关系来全面复核任意一点的坐标与图上给出的是否一致。

(2)、对标高进行复核,根据各构造物或结构层的高差、层厚等反算各点标高,看是否与图上提供的相符。

(3)、对工程量进行复核,一般在图纸尺寸复查无误后进行,要根据图纸尺寸(或更正后的构造物尺寸)进行计算,不得照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中的数据,计算时要考虑各种实际情况。

2、测量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测量放线工作是重中之重,它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始终,是工程施工的灵魂。作为一名工程人员,首先要学会测量,把测量工作做好,内业和外业相结合;其次要结合施工图纸对施工点,施工面进行校对,避免遗漏工程细部构件;再次就是检查和符合工程量,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导线和水准测量;

(2)、施工放样;

(3)、测量工作的资料整理;

3、现场施工

在施工现场懂得人力,物力,车辆的调配,把施工现场精简化,安全化,做到“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同时严控质量关,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图纸施工,打造一流工程。

在工程施工完成,要及时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教训,把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在下一个施工段,坚守错误的连续发生。

五、管理能力

在工程施工中,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多样,变化多端的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三年的工作中,我认为管理就是一个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全面管理的系统。对人员,材料,机械,物品等都要精心地组织,调配,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地管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力争工程进度,在短期内创造质量,生产及安全一流的工程。

六.存在的问题

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开拓创新不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努力增强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公路桥梁工作总结篇三

本人从下面是在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以便评审组织审查:

一、丰富的专知识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前提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路工程相关的专业工作。二零零八年,本人通过自学考取沧州精诚职业技术学校函授学习路桥专业的学习,使本人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我先后从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员,本人先后参与,20xx.8-20xx.5 湘潭达安线福逾段道路桥梁施工,全长1131m.桥梁:321.98m 造价:3897万元 当技术员,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监控现场进度、品质完成情况,工程现在已顺利竣工决算。还参与了萨里路工业科技园旁道路整修加固施工工程 全长3658m 造价: 6897.59万元 当技术员——旧砼路面不同加铺层结构设计试验。

任该项目技术员。

二、勇于创新,总结经验。专来技术工作水平在实践逐步提高 一20xx.10-20xx.1 萨里路工业科技园旁道路整修加固施工工程,在该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总结并编写《水泥稳定砂砾层机械化施工要点》,对在水泥稳定砂砾机械化施工中,机械配备,材料用量及控制,工艺流程及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效果。做完各相关工程的调研后,总结了《沥青路面春季翻浆处治方法及要点》,在春季雨水过多,不利于沥青路行车的状况下,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措施:

(1)开挖路肩明沟:春初翻浆路段两侧路肩上每隔6-8开挖一道横向明沟。及时排降除路面水份。

(2)挖横断面或路基明沟,不致使路面积水。

(3)挖渗水坑,在易于翻浆的路段,挖成直径20-40cm左右的坑,人工定期掏出坑积水。同时还在市养护工作经验流会上作了《浅谈公路水毁的成固与防法》,总结经验。近几年工程水毁主要有路基沉陷,路基坍塌,桥梁破坏,防护与加固工程损坏等类型。公路水毁要以预防为主,及时清除水毁隐患,防患于未然,只要能从公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重视水毁,采取措施得当,公路水毁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三、敢于探索,理论结合实践。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担任水泥路养护工程队技术员,在萨里路工业科技园旁道路整修加固施工工程里程中,为了交通行车舒适,找出一条即经济又合理的水泥砼路面破板修复办法,通过实践观察发现破板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不稳定造成的,影响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雨水渗透到基层,在荷载的作用下,基层开始变形发生唧泥,对这种现象,我们为市养护科提出要加强对水泥砼路面进行缝养的建议,采用科学的缝养和高密度缝养材料,对遏制水泥砼路面的破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市局的领导表扬。20xx年桥面铺装板破裂,桥梁伸缩缝损坏,被省市专家确定为危桥,需要加固维修。采用简支梁稳定工字梁,重新布筋进行桥面铺装,通过四个多月的维修加固.k00+300-k00+500有200米软基无法处治,因路基旁为一水堂,在下挖无望的情况下,结合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石灰桩处冶进行石灰桩处冶后,再进行底标号砼下基施工,三天后通过弯沉检测,容许值在标准范围内,完全合符二级公路建设标准我担任该项目技术员,经省市检测为合格优质工程,大大的提高了桥梁的通行能力,行车安全有了保障。该项目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市养路科在此召开了全市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现场会,个人也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本人近几年来为社会为公路事业做了许许多多工作。为了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适应公路事业发展,还需继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充实自我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施工能力,把专业技术职务推向新台阶,为公路建设的发展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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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公路桥梁报告

****大桥工程工程地质报告*勘

1前言

1.1工程概况

*工程是吉林市城市道路规划中东西轴向的咽喉要道,城市Ⅰ级主干道,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本工程范围由主线桥(西岸的雾凇高架桥、雾凇大路跨江桥东岸引桥)和匝道桥、人行楼梯组成。主线桥起于吉林大街立交工程终点,止于滨江东路,主线桥全长约2900米。雾凇高架桥位于松花江西岸,起于吉林大街立交工程终点,沿线跨越中兴街、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沈吉铁路、长吉铁路、四川路和解放东路,止于松江东路,桥长约1920m;雾凇跨江桥起于松江东路,跨越松花江,桥长约710m;雾凇跨江桥东引桥起于松花江东岸,跨越中泰驾校练习场,与滨江东路平交,桥长约270m(含60m长引道),工程位置见图1。

根据《*大桥桥型方案补充设计文件》推荐的方案,大桥的桥式布置如下:跨江主桥为(40+55+7×80+55)m=710m变高度连续梁;跨铁路站场为(85+190+85)m=360m双塔混凝土斜拉桥;跨学校为(55+80+55)m=190m变高度连续梁;雾凇高架其余部分,采用30m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为基本跨径,遇到交叉路口或松花江大堤采用40~60m跨径跨越;匝道桥采用20m、25m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为基本跨径。大桥基础拟采用钻孔桩。

受吉林市***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其***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

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场地复杂程度为二级,地基复杂程度为二级,综合判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一级。

(3)初步查明桥址处覆盖层厚度、基岩埋深与岩面起伏形态、岩体风化与构造破碎程度,提出桥梁基础方案建议;

(4)初步查明桥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判定地下水及地表水对基础的腐蚀性; (5)查明场地类别及地震基本烈度,初步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3执行的技术标准

9结论

(1)桥址处于地构造基本稳定区,穿过桥址区断裂属非全新活动断裂,场地稳定性较好,可进行桥梁建设。

(2)桥址区属于抗震不利地段,场地类别为Ⅱ类,设计时应根据地震危险性评价复核后的烈度及测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3)当地震烈度为7度时,桥址区地面下20米范围内的饱和砂土层存在液化的可能。在基础计算中应对液化土层的承载力和桩周土的侧摩阻等参数,按规范据液化抵抗系数Ce予以折减。桥址区场地土标准冻结深度为1.70m,地基土属冻胀土,冻胀等级Ⅲ级。

(4)微风化基岩是本场区最佳持力层;在满足强度与变形的前提下,亦可考虑采用第③大层的中密~密实状圆砾土、卵石土层或强、中风化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

(5)钻孔桩基础是本工程较好的基础形式,桩尖埋深应结合桥梁结构形式、基础荷载情况及墩位处地层条件综合确定,并应避免置于由于风化而形成的软弱夹层之中。水域跨江主桥段,在满足河流冲刷的前提下,亦可考虑采用沉井基础,基础底部应置于③1圆砾土层或基岩中。

(6)桥址处地下水对混凝土具弱碳酸型腐蚀,松花江东侧河槽江水对混凝土具弱微矿化水型腐蚀;地下水及江水对混凝土内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下阶段勘察时应再次取水样进行验证。

(7)本桥址基岩以花岗岩为主,风化差异显著,微风化岩面形态复杂,规律性差,对采用端承桩的墩台,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量及揭示微风化岩的深度,以免发生持力层的误判。

1.2勘察目的与任务

本阶段勘察的目的是初步查明桥址区一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重点是查明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起着控制作用的工程地质问题,达到满足方案的优选和初步设计的需要。其主要任务是:

(1)收集、分析区域地质资料,了解桥址区域地质背景,并结合本次勘察成果分析,对桥址区域稳定性作出评价;

(2)初步查明桥址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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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养护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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