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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阶段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09 08:36:0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建设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该工程的最高管理者,向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承担该工程的决策、质量、进度、安全责任。

二、带头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对各职能岗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决策,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三、接受公司领导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均衡材料占用资料比例,贯彻材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消耗报告。

四、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六、落实劳务管理,加强施工劳务合同及工人劳动合同的实行,以减少经济纠分。

七、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全面协调工作。

八、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的岗位分工,抓好岗位责任的落实,搞好项目体人员的收入分配,使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鼓励性。

九、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颂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方法和标准等技术工作。

三、主持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工程技术交流,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洽商。

四、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加强对质量技术管理策划工作,并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技术交底。

五、认真检查、复核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将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质量。

六、协助公司经营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工作,为公司经营部门结算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七、负责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参与抓好班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八、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及时办理好与上述单位发生的签证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

九、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试验员的工作。

十、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十一、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2 施工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组织工程有序施工。

二、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做好生产指标完成统计工作。

三、合理组织实施各阶段现场布置、生产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力、工程质量等各种施工因素的日常管理。

四、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五、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六、合理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生产,做好各工种协调作业,做好各工序衔接工作。

七、及时了解、掌握外施队劳动力情况及工人的思想动态,进行合理调控,确保施工生产所需人力。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3 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安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项目经理及公司负责。

二、负责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体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五、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六、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七、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垃圾、污水进行检查,对绩效进行测量和监视,达到实现目标。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施工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地生产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二、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熟悉图纸和设计要求。

三、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周报、月报,并报施工负责人审批。

四、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五、组织指挥各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组织班组组长进行自检,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进行。

六、严格执行“三检” “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七、施工前必须会同安全员搞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对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的坚决制止,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八、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好各种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周转材料的充分利用。

九、监督材料的进场和使用,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杜绝材料浪费。

十、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协助安全负责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保证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三、协助安全负责人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五、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六、发现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危险作业时及时报告安全负责人,紧急情况有权制止施工。

七、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安全负责人。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贯标的具体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负责指导工程中的安全、质检、试验、资料等工作。

三、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五、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六、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七、负责竣工资料、图纸的整理,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八、参加各种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九、监督指导工程中技术资料工作。

十、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土建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施工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土建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理解、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公司形象,关心团结同事,提高业务素质,完成项目技术负责人下达的任务。

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填写、收集、整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应归档保存的图纸、文字、表格、图象等一切工程资料,做到及时、准确、齐全、清楚。

四、配合试验员做好原材料的试验、试配、施工试验资料等工作。

五、配合质检员做好预检、隐检等各项检查的记录工作,对上报甲方、监理的资料要及时准确。

六、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制度,使其不会遗失。确保体系运行均使用有效的文件、资料,并及时撤出作废的文件、资料。

七、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八、及时向工地相关领导汇报资料、试验情况。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理解、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公司形象,关心团结同事,提高业务素质,完成项目技术负责人下达的任务。

三、与资料员相互配合,做好规范规定的原材料试验,施工配合比试验,施工试验。

四、负责现场标养室管理工作,砂浆、混凝土试块集中管理。

五、负责建立试验计划,试验台帐,确保施工试验准确及时,并保证随时能够查阅试验结果。

六、第一时间取回试验报告单,送交资料员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作出书面记录。

七、负责做好现场材料的检验状态标识。

八、加强业务学习,做到各种试验及时、准确。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材料供应管理制度,按照材料采购计划,适时采购各种所需材料,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2.每月进行库存结构和商品适销情况分析,所采购的各类用品必须由领导或仓管员通知才能购买,并要勤跑、勤购、想方设法积极找货源,确保供应。办好入库验收签名手续,及时清理单据报销,帐物相符,凭证齐备。

3.坚持择优选购,实行“三比一算”,采购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坚持做到就近采购,择优采购,切实保证材料质量,严格对进货质量把关,严禁假冒商品进入公司。确保资料齐全,及时办理好材料入库手续;

4.根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及时办理材料提货验收及货款结算业务,负责商品查询及残次品的返厂工作。认真填写采购台帐,加强成本核算;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经济手续齐全,报帐及时,公私分明,严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审批人: 责任人:

材料会计工作职责

1.按照物资分类办法进行物资总帐和分账的设置,严格按照物资分类办法对物资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2.并对工地材料员所统计的材料认真核对,票据是否齐全,收发是否一致。

3.及时了解工地材料员收到材料的进场工作情况,及时催促材料收、发是否及时。并对所进材料进行汇总,

4 .外协队伍的调拨材料是否相对应,以便对调拨数量的统计。

5.供应商的结算,检查票据是否齐全,数量与发票是否一致,有无白条出现,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到材料员处换取票据。以防收料员少计或多计,引起不必要的对材料混乱和错误的记账。

6.每天做好供应商预付款的登记,并及时与财务沟通,掌握并了解供应商余额情况。

7.负责各种材料的原始凭证记录,核算依据,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信息,及时分类保管好管理资料。

8.按时按月向财务传送材料入帐与消耗等的资料汇总情况,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9.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审批人: 责任人: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二、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化学物品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三、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做到齐全、明确、整齐。

五、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并经施工负责人、专业工长、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会同施工负责人在原始票据上双签确认,才认同有效,并将有效票据入帐保存。

六、物资材料的发放和损失的有关规定:保管员在发放物资材料时,必须有专业工长、施工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字,方可发放,做到材料发放均衡、合理。

七、工具、设备回库后,要检验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做好记录,令使用人签字后,向施工负责人及时汇报,请求处理意见。

八、检查材料使用情况,帮助工地采取措施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

九、做好原始票据、凭证、出库单、入库单、领料单等的保存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一丝不差。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暖卫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暖卫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暖卫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电气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电气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电气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暖卫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暖卫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写暖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办理本专业工程变更洽商,组织暖卫工程施工。

三、提前一周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递交施工负责人。坚决杜绝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四、配合施工负责人进行暖卫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

五、配合土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六、配合资料员做好暖卫工程的资料工作、绘制竣工图,向所辖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指导实施。

七、严格执行“三检”、“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八、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九、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电气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电气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写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临电方案,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洽商,组织电气工程施工。

三、提前一周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递交施工负责人。坚决杜绝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四、配合施工负责人进行电气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

五、配合土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六、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作,安排昼夜值班人员,配合安全员搞好安全用电工作。

七、配合资料员做好电气工程的资料工作、绘制竣工图,向所辖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指导实施。

八、严格执行“三检”、“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九、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十、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推荐第2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需资料

一.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和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含: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3.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4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二.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市公安消防总队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以上归纳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备注:红色部分为甲方准备,黑色部分为乙方准备。

推荐第3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竣工验收时间: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推荐第4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制建设工程竣工

工程项目

标段

实物工作量

施工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报建时间

年月日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工程造价

工程概况

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对设计单位评价:

对施工单位评价:

对监理单位评价: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等级(如有多个单位工程,可不填):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注:结论为: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否同意使用!

竣工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验收组组长

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注: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附表: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万元)

工程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施工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

(公章)

建设单位

(公章)

推荐第5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位于。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该消防工程于2011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表4-

1我单位建设的莱城区南宫花园10#住宅楼己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现己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于 2009年月日进行竣工验收,请贵站派人,予以监督。

建设单位(公章):

2009年月日

推荐第7篇:《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简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关键字: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推荐第8篇:工程试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试验室职责

1、贯彻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对所属标段的试验项目、试验数据、试验质量负责,审查上报试验报告。

2、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土工等有关标准试验、委托试验和外送检验工作,本室的试验工作和计量器具等周期送检(自检)工作。

3、对试验室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解决工程试验中的咨询问题,项目部试验室承担各分试验室不能做的试验委托项目,对项目试验室做不了的试验项目,由项目试验室及时委托具有省以上计量认证和资质的试验室试验,统一进行外委试验费应结算,对内做好台帐登记,签署手续完备,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交通质监站文件进行,每月底结算一次,没季度由局项目部财务转账。

4、以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指导,制定试验工作实施计划,监督和指导工程施工。

5、配合物资部负责原材料的调查取样,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保管,按规定的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

6、参加业主、监理、局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交,参与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7、结合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在局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组织项目试验室进行正常性试验工作,并对项目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等全面负责。编制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及试验大纲。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业主,监理下达的各项任务。

3、掌握工区的施工动态的情况,指导整个标段试验业务的开展,协调各项试验工作,解决有关试验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确定试验方法,签发试验报告,对签发的试验报告本身质量负责。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

6、负责召开试验工作会议,组织试验人员学习新标准、新技术。

7、项目试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对所属派出机构(项目试验室)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机构的技术工作。

2、掌握试验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测试技术的发展计划。

3、批准测试、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非标准设备、检测仪器的暂行校验方法。

4、主持综合性非标准检测系统的鉴定工作。

5、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6、组织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各类人员的技术考核。

7、签发检测报告,并对检验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8、负责解决试验系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技术问题

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协助主任管理项目试验室的日常工作。

2、制定质量活动方针,提出编写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意见,开展质量手册的宣贯,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协调、处理解决检验业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处理检验申诉,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

4、参加管理层管理会议和管理评审,对项目试验室背离质量方针的行为和违反质量规定与要求的活动进行干预,对项目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试验工程师职责

1、了解有关三个施工项目的试验情况,负责本专业组的具体的试验技术工作。

2、熟练掌握本专业规范,标准,检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使用性能及简单维修方法。

3、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校核试验报告单,并对试验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5、制定有关项目检验大纲及检验实施细则。

6、指导监督测试人员的工作质量,发现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制止。

7、复核试验报告,对检测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工作负责,对检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试验员职责

1、了解试验目的和要求,熟悉试验方法和步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和计划进行工作。

2、熟悉所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技术性能、规格和操作要领。

3、如实反映试验中发生的情况,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准确计算试验结果。

4、对试验设备仪器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负责,做到在用设备仪器台台完好。

5、掌握试件养护规定的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计量检定员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计量法规,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坚持原则、严肃执法。

2、熟悉业务,掌握所承担检定测试项目的技术理论知识,操作规程,经考核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办法和制度,按规程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标准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测试检定准确可靠。

4、严格执行周检计划,完善各种检定记录,认真填写检定测试记录及检定合格证书。

5、确保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善,并定期归档。

推荐第9篇: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科全面工作,落实工程科职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五、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六、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市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做好工程科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做好分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对所分管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详细审查,协调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七、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对所分管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详细审查,协调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七、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10篇:工程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公司工程招标、投标、定标的备案工作

1.1从工程招标、合同、设备、工艺设备采购定标的全过程把关,出具定标报告。1.2及时出具审计意见,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1.3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审查监督,

1.4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无资质等级及不够资质的,取消投标资格。1.5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工程预算控制、工程进度的拨付工程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1审核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工程分包控制价的合理性出具合理意见。

2.2工程施工阶段、从土建工程、工艺管道安装、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的进度拨款的审查工作。

2.3.定期组织对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

2.4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问题签证进行调查,提出建议。2.5对公司工程实施中发生的风险及时出具体措施和跟踪落实情况。 3.1审计前审查竣工资料是否合理、合法、完善。 3.2重点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11篇:工程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本职责的适用范围是质量部及售后服务部工程质检人员。

2、按照国家、行业及质量体系中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对所检查、监督的工程质量工作负责。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分项工程的各部尺寸,施工管理点及设计

图纸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4、工程质检人员负责监督所分管范围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

5、对分部、分项工程要仔细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并负责监督质检资料的填写整理。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7、工程质检人员必须做好施工日志,包括各施工点的施工过程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并于当天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理记录。

8、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要有记录,对于一般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要详细记载,对于工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

9、工程质检人员在行使质量管理职权时要充分正确行使否决权。

10、工程质检人员在行使质量管理职权时要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和

“三不放过”的原则。

11、负责监督分供方质检人员的质量检查,并协助甲方监理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12、负责技术、质量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贯彻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

13、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14、坚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室

2010年3月

第12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010-11-9 13: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3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

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

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

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

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第14篇: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作为检测人员,我们不仅要学会进现场负责项目,还要会编写成果报告,争取做好、完成交待的任务,做一名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现场工作

接手一个项目,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需要什么设备,进出场费用,大概工期都要有所考虑,要熟悉所检项的相关规范标准。

1.现场负责项目,一定要尽量收集完好所需资料,比如:工程概况表、施工记录表、相关工程图纸、勘察资料等,不能等要报告时才去收集;

2.每天做完现场试验,要用微信或其它有效方式向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进度,汇报方式要恰当,比如单桩竖向抗压试验,可以拍好所搭配重架子的照片,而钻芯法试验,可以在一根桩钻到桩底时,用视频的方式将桩底沉渣情况记录好;

3.每天做完现场试验,要整理仪器设备放好,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影响其它方建设施工。特别钻芯法试验,钻完一个孔来不及验收的,应该将芯样摆在适当的地方,并将所用的钻杆、水管等设备摆放整齐。当项目完工后,仪器设备要及时退场,防止被盗;

4.现场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拍好照片。

5.负责现场工作,多和他人交流,多推销自己和公司,多学习待人处事之道,多拉业务。

二、编写报告 1.编写报告,要谨慎严谨,对无法完成的部分,要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向同事和领导请教。

2.报告编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可多加规范,也不能漏写相关标准;

3.对所下结论,按照格式写好,反复琢磨是否得当,要严谨。4.完成的报告,要及时交给经营部下发至业主。 5.完成的报告,要及时归档,所缺资料要注明原因。 6.不能独立完成的报告,要和同事一起协商,协调完成。

7.对于分公司和挂靠单位的报告编写,所需资料一定要收集好,未收集齐全的,可以纸条形式,列出所缺资料向相关人员要齐。

第15篇: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科全面工作,落实工程科职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五、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六、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市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工程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16篇:竣工阶段管理工作

竣工阶段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也是对监理工作成果的检验,项目监理部应对每个分项、分部的质量、功能、安全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决不留下质量或安全的任何隐患。

监理工作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

作为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审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作为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对相关专业工程实体及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签署有关竣工验收文件。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单,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清晰,收尾工程应完工;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工程预验收,仔细、全面核查竣工资料,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陷,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收集、整理、汇编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工程交工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使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合同内一切永久性工程的交工工作。

(3)工作程序

预验收申请

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驻地监理组,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因故暂时无法完成的局部内容又不影响使用功能者,经甲乙双方签字可作甩项处理。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附以下内容:

合同工程简要说明、工程交工数量表、工程质量评价、工程缺陷一览表、未完工程一览表、缺陷责任期计划书。

(1) 合同工程简要说明

工程概况、合同工程的规模:主要工程数量。

需要说明的问题:预验收工程有无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甩项处理意见。

(2) 交工工程数量表

(3) 工程质量评价

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单位工程项目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表。

(4) 未完工程一览表

(5) 工程缺陷一览表

(6) 缺陷责任期计划书

说明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缺陷责任期巡视检查计划,缺陷责任期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报告及修复办法等。

监理组在接到承包人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应在7天内组织其审查。对其交工工程项目、数量和质量分别进行确认。若其申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签署监理组意见,报总监办复审。不具备预验收条件的工程,监理组退回申

请,承包人按监理指出的问题进行改正。

总监办接到监理组同意的承包人预验收的申请后,在10天内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合格后,组织监理与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检查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或文件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2)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已验收合格;

(3)生产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完成满足生产要求;

(4)主要工艺设备己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可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5)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宿舍及必要生活福利设施及生产准备工作,能符合初期投产的要求;

(6)非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电梯、消防、人防等工程已完成,室外各管线已安装完毕,可正常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气。

(7)少数非主要设备、材料短期内无法解决或无法按设计规定全部完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

(8)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9)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 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12)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4)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评价书;

(15) 公安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总结内容:

审核竣工结算资料是投资控制监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监理方的角色不同于审计单位,重点要把握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就工作来看,竣工结算资料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招标文件(发标书)、中标通知书、甲方下发的任务委托单,原因或是施工单位资料管理不善丢失,或是甲方未下发(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相对不高的分包工程项目中),该项属于结算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2、缺少施工范围界定单。对存在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地方,应

由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签确认,为结算提供直接依据,避免相关施工单位重复结算。如主体施工单位与室外管网、外墙装饰、园林景观施工单位等都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要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场实际情况的确认单(当实际施工范围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有差异时须进行现场确认),才能进行工程量的确认。

7、其他诸如签字、盖章不全、专人授权委托书缺失等。

发现上述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要按照相关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这与我们现场各专业施工监理工作要按规范进行同样道理。审核完毕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完善,符合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要求,确保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第17篇:园林景观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园林景观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相关标签: 

 园林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

(一)工序间的交工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往往上道工序的质量成果被下道工序所覆盖;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成果被后续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所掩盖。因此,要对施工全过程的分项与分部施工的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要求班组实行保证本工序、监督前工序、服务后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业性的“中间”质量检查,保证不合格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出现不合格工序时,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二)竣工交付使用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项目的上级部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及竣工验收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鉴定,评定等级,作为竣工交付的依据。工程进入交工验收阶段,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收尾工程的清理工作,通过交工前的预验收,找出漏项项目和需要修补的工程,并及早安排施工。还应做好竣工工程产品保护,以提高工程的一次成优及减少竣工后返工整修。工程项目经自检、互检后,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的交工验收工作。

第18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Z3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本节包括5项内容

1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工程项目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以及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下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进场试验、检验报告,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要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凡是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就提前投产或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1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一般的建筑物设计年限都在50~70年之间。重要的建筑物达百年以上。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之后,还要进行检查、维修、管理.还可能会遇到改建、扩建或拆除活动,以及在其周围进行建设活动。这些都需要参考原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建设单位是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有关规划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包括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位置、间距、层数、标高、平面、立面、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于验收合格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没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白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节约能源法》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执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并按规定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三)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节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节能设计文件要求后,填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并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督文书。

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节能工程的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对建筑节能工程存在重要的整改内容的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

符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工程为验收合格,即通过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对节能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其他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

6.验收资料归档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应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

(四)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五)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容易就合同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引起纠纷,导致建设工程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筑法》也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二、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上述规定很明确,建设工程竣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但是,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

(一)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l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往往未经验收即擅自提前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19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希赛网答疑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

(6)验收资料归档。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希赛网答疑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d;(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 d;(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 d:(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 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 d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 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 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希赛网答疑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 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希赛网答疑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希赛网答疑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希赛网答疑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20篇:工程竣工总结建设方

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教学楼工程

竣 工 总 结 报

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因目前教学楼容量难以满足现有学生数量,为谋未来的发展。由我校申请,经新建县教育局批准新建教学楼一栋。

2.地理位置: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内。

3.工程建筑面积1308㎡,为全框架结构、五层,主体外墙为暗红色外墙涂料。

4.项目各单位:

建设单位: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

勘察单位:南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新建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江西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开工日期:2009年5月21日;

二、管理方法

项目管理目标情况:

项目部精心编制了总承包实施方案,确定了建设\"投入少,见效快\"、,决定在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确定以贯标工作为主线,以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托的模式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则强调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定量评分,结合经济奖罚制度,实现文明施工和无事故安全生产的目标。 工作帮手网。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部敢于向自己提出挑战,将工程质量定位在比较高的起点,项目部将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作为重点进行控制,重点防范关键工序质量问题的产生;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消除质量通病计划,将消除质量通病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对主体分部工程和装饰分部工程制订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大幅提高分项工程质量和建筑观感得分;严格推行\"样板间\"制度,将装饰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达到控制以后大面积后续工程质量的目的。并对文件资料、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贮存和防护、培训等要素的实施制订了详尽和易操作性的方案。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法: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管理规定,做出了以下规定。首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与项

目主管签订安全岗位责任书,并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其次,推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程质量控制

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教学楼项目部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坚持以集团公司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为主线,以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为准绳,用实际数据来说话,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坚持质量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1、竣工核验质量等级 综合开发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方针,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部制定了《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部消灭质量通病计划》,并以集团公司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为主线规范管理,同时在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部内开展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评比活动。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对质量管理狠下苦功,付出了不少心血,使工程顺利实现,并帮助和指导从化建总及通过评比活动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新建县厚田三洲学校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建设工程竣工阶段人员岗位职责
《建设工程竣工阶段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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