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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15 08:37: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总结

安全标准化工作总结

我公司自2010年1月份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来,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现场管理及相关内业资料,并于当年8月份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2013年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标准要求,5月底又聘请河北汇正评价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安全标准化做了评审指导,按照安全标准化新的评分标准重新打分,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使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了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

1、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人是安全生产主体,在综合管理的人、机、环三大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要素。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治理,重在治人,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以及员工的技术能力,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把合适的人用到合适的岗位上,同时通过发现违章的高危人群,来实现对安全生产最大危险点的控制。

2、经公司安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3年安全生产方针现制定为: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持续改进。

3、经公司安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2013年公司的安全目标为:

1、工亡、重伤、重大设备、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事故为0;

2、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3、全员安全培训率为100%;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率100%;

4、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明确职责,对各单位进行更好的管理,2013年1月1日,公司与各单位、各处室及施工队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处室、施工队以及各个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并定期组织考核。

5、深入开展7S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2013年我公司对7S现场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由专人管理,制订了《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现场环境达标标准》,要求7S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处每周五进行7S大检查,并要求每单位跟派一名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打分,并将每月成绩汇总在简报中展示,列入考核范围。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认真整改。之后,安全处又对各整改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其继续整改,直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情况达到要求的,督促生产单位按此标准保持下去,以实现生产单位及各处室现场管理的持续改进。

6、职业卫生管理具体化、制度化

(1)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月对公司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今年8月份又聘请河北龙图技术服务中心对我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通过检测和评价,不断的 1 改善岗位工作环境。

(2)规范管理,狠抓内业,使职业卫生档案标准化。今年5月20日省安监局自下发“两档”(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文件要求开始,安全处立即着手完善档案标准化工作,强化软件管理。为职业卫生全面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7、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应急演习将更加规范化,为最大程度的减少发生事故所带来的危害提供有效保障。企业把事故预防和稳妥的应急相接合,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企业实际,由安全处牵头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全面修订,指导各单位制定了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完善了企业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共制定综合预案1个、专项预案8个、现场处置方案14个,并向市安监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备案。指导、督促各单位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应急演练及效果评价,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更加规范,统一制式、编号,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提供方便;安全技术材料、相关文件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为今后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9、修订完善三项制度汇编

对照《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补充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管理制度》、《安全投入 2 和安全措施项目管理制度》,修订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新制订了《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乘罐管理制度》《出入井管理制度》、《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班前班后会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共计修订、完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65个,并在县冶金公司及安监局备案,公司组织学习并且以文本的形式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10、完善了车间级风险评价组织体系

做到全员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对常规活动,以岗位、工序为评价对象,在组织全员进行工作危害分析、辨识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的基础上,引入安全检查表分析,对固定设施设备装置进行危险性分析和风险评价,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1至2月,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评审工作,总结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通过年度风险辨识评审,表明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大量危险源被消灭,不可容许风险的控制方案有效、充分,已降为一般风险。通过风险评价组评审,共辨识出危险源926项,经评价重大风险7项、不可容许风险3项,对不可容许风险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

二、采区现场管理更加标准化

1、采矿车间专人负责检查罐笼、钢丝绳、罐道木、防坠器等,有隐患及时处理,定期做罐笼空载重载防坠器实验记录,确保提升安全。

2、凿岩爆破、采矿、通风等在设计中说明,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3、通风防尘工作得到彻底加强。完善了井下通风系统构筑物及通风设 3 施,定期监测矿井风量、风速、定期监测采区、选厂粉尘、噪声等,并作好记录,为及时掌握通风系统情况、防止尘毒危害事故发生奠定了基础。

4、井下规范电缆吊挂,设置警示标志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趋于标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动力及照明上的保障。

5、防灭火系统,在配电硐室、重要设备等重点部分设立防火标志牌,灭火器等定置管理,能够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或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尾矿库的监控,尾矿工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公司、车间每月不定期检查,雨季要加大检查力度。

1、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档案.加强安全检查,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及尾矿工的责任意识和素质,管理达到规范化。

2、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雨季前,公司对尾矿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选矿车间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

3、对尾矿库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应急预案知识和紧急情况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每月由专人负责对排水隧洞、外坡横纵向排水沟等排洪系统及放矿、子坝堆筑等环节进行检查,有隐患及时处理。

4 实现安全标准化能够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通过执行安全标准化,能够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发扬持之以恒的精神,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提高的循环,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深入、不断提高。我们将长久、持续地把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到底,将《规范》的要求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行为准则,完善安全管理管理、现场文明、清洁生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安全标准化,最终达到降低职业风险,提高本质安全的目的。

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推荐第2篇: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矿山通风是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必要数量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在通风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由于部分地下矿山企业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强机械通风作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地下矿山企业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中毒窒息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通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相应停风应对措施。每台主要通风机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置。要有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系统的每台通风机都应满

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主要通风机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产整改,补充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工程及管理制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建设项目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坑探的地质勘探企业,必须编制勘探期间通风安全设计,按设计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和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建时期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井下作业场所获得足够的新鲜风量,在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前严禁投入生产。

(五)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要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通风系统图、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通风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六)加大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及维护保养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检测情况,炸药库、机电硐室通风情况,通风构筑物的建筑和维护情况,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和整改期限。发现主要通风机、通风系

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通风安全投入。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通风安全工程、通风设备设施更新和技措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力量进行通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提高通风系统的科技含量。

三、严防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一)加强废弃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井、采空区等有关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建立档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属的资源枯竭矿井、废弃井巷等实施闭坑、封堵;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井进行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对关闭和废弃矿井井筒要封闭、填实,平整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废弃矿井和矿洞。

(二)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力,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

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靠的消防用水;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硐室、机修硐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

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支护。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一)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下矿山企业要制定停电、反风、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要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建立健全井下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系统,井口和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并经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现场应急演练。地下矿山企业要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知识培训,使下井人员了解通风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布及防范措施,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路线、基本救生逃生方法、事故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施救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强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救程序以及施救奖惩制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有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在救援队伍到达前,抢救人员要按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佩戴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测空气质量、保持危险区域局部通风机正常开启;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对不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等防护用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以及违章指挥盲目进行施救的要从严进行处罚,造成事故

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制止盲目施救,没有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加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各类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定救援协议。同时,要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先进的、专用的、特殊的救援装备。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有力、有效施救。

五、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三同时”审查时,要依法依规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情况严格审查。凡新建地下矿山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机械通风系统的,掘进工作面以及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没有局部通风设计的,没有要求制定炮烟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专篇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没有按初步设计安装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设备设施,或者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的,现场没有配备通风检测仪器仪表以及自救器等防护用品的,通风效果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行。对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现场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查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完善通风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科学作出安排。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机构、通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通风检测仪器和自救器的配

备情况及检测记录,通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职工应急演练及培训记录情况,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地下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等。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薄弱环节、重大隐患等要重点跟踪,进行专项和定期督查。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地下矿山企业通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检测记录不完善,检测仪器和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肃调查处理每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章指挥施救,以及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究责任。要监督指导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分析每起中毒窒息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及时修订相关作业规程和工作制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推荐第3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试卷

201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试卷

企业名称: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A、生产技术培训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5、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设一躲避硐。A、30-50B、40-60mC、50-70m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向()报告并撤出不安全的现场。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方可上岗作业。

3、钻眼爆破法掘进主要工序包括凿岩、、装岩、、运输和调车等。

4、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一是;二是皮肤;三是。

5、地下矿山至少有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6、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规定,炮响完后,井下爆破不少于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作业现场。对于、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8、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次预防灾害演习。

9、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

10、一切下井人员,下井前严禁,下井时必须携带和穿戴必要的安全。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新进矿山的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必须接受()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A、72B、60C、40D、20

2.地下矿山的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以上。A、1mB、2mC、3mD、4m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C、公安部门D、保卫人员

7、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和强令冒险作业。

A、违章作业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合理的工作安排

8、井内高空作业大于()时,工作必须系牢安全带,谨防发生人员和物体的坠落事故,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

A、2米B、4米C、3 米D、2.5米

9、目前小型矿山采用无轨三轮车运输矿时,一般采用简易的斜坡道开拓。坡度一般为()。

A、5%-10%B、10%-15%C、15%-20%D、15%-25%

10、盲炮处理方法不对的是()。

A、用镐刨B、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C、在危险区设立警戒D、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15B、30C、20D、10

12、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米以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在落点周围()米以内不许人员进入。 A、5B、10C、20D、15

13、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或者是某些失误,以及没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而得不到良好的保护。

A、技术B、操作规程C、规章制度D、标志

1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对事故负()责任。A、领导B、主要C、直接D、行政

15、矿山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坚持使用,脱离灾害;B、取掉口具;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 ;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1、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16、以下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的是()。

A、爆破工B、锅炉司炉C、焊工D、铆工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应当舍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员工宿舍B、厂区每个路口C、每个办公室

18、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水泵外,还应当有工作水泵和()水泵。

A、工作、备用B、备用、检修C、检修、备用D、工作、检修

19、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心跳、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C、体温、呼吸、瞳孔 20、巷道贯通时,两工作面相距()米,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 A、15B、20C、10D、25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对打√,错打×)

1、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电工、焊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才准持证上岗作业。()

2、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3、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4、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5、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其他形式与从业人员签定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6、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可拆除。()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金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应急管理应贯穿于事故的全过程 ,体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思想。 ()

10、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法人负责制”和“管

12、避水灾时应优先向出井口方向撤离,不能向井口撤离时,应向地势较高点撤离。()

13、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处理残药与盲炮等工作,方可进行装岩等作业。()

1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8个月。()

15、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

四、简答题(共30分)

1、为什么保险丝不能用铜丝、铁丝代替? (5分)

2、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什么?(5分)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事故以后应当如何报告?(10分)

4、如何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10分)

推荐第4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 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带班下井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第二十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试卷1

20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试卷

姓名:单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4分,共40分)

1、采矿方法是指安全、经济地采出矿块、矿房或矿柱内矿石的方法,包括矿块的、回采、等工作。

2、矿山安全供电的三大任务是防爆、、。

3、地下矿山至少有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m。

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规定,炮响完后,井下爆破不少于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5、地下矿山防尘的主要措施有、、。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新进矿山的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必须接受()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A、72B、60C、40D、20

2.地下矿山的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以上。

A、1mB、2mC、3mD、4m

3、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和强令冒险作业。

A、违章作业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合理的工作安排

4、井内高空作业大于()时,工作必须系牢安全带,谨防发生人

员和物体的坠落事故,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

A、2米B、4米C、3 米D、2.5米

5、盲炮处理方法不对的是()。

A、用镐刨B、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C、在危险区设立警戒D、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2分,对打√,错打×)

1、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电工、焊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才准持证上岗作业。()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3、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

工作。()

4、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处理残药与盲

炮等工作,方可进行装岩等作业。()

四、简答题(23分)

1、采掘工作面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推荐第6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l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通信联络系统communication system

在生产、调度、管理、救援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收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3.2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wire communication system

通过线缆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联络系统。

3.3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wirele communication system

通过自由空间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联络系统。

4建设要求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建设无线通信联络系统,作为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补充。

4.2通信联络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通信联络系

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

──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

──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

──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终端设备之间通信联络的功能。

4.4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4.5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4.6通信线缆的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7严禁利用大地作为井下通信线路的回路。

4.8终端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4.9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0应按GB14161-2008的要求,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设施作好标识、标志。

4.11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5.2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5.3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4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5系统控制中心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5.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5.7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5.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推荐第7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资料目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资料目录

为保证安全标准化达标不误入盲区,不走弯路。确保顺利准备资料提供如下指导:

第一章:方针、目标

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

4.《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会议纪要。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7.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及特殊人员任命书。

8.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评审报告。

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0.安全标准化宣贯手册。

1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12.安全费用投入情况。

1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4.安全部工作总结。

15.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相关制度:

1.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规定。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制度。

支撑材料:

1.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情况及其他需求调查表。

2.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情况及其他需求调查表。

3.最近3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书籍。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卷。

6.员工复工考试试卷、职工考试试卷。

7.年安全生产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9.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10.《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及试卷》。

11.车间安全教育台帐:新工、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12.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

4.员工参与制度。

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6.文件与资料的识别和控制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0.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1.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2.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4.事故管理办法。

1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内部沟通制度。

17.外部联系制度。

18.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

19.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20.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21.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

22.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23.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4.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资料。

5.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6.专项安全会议纪要。

7.开采活动检查纪要。

8.综合安全检查纪要。

9.专项安全检查纪要。

10.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11.安监部门下发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12.事故、事件登记册;事故处理资料。

13.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会议纪要。

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卷。

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

16.管理人员及职工复工考试试卷。

17.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科普知识竞赛通知及试卷。

18.尾矿库相关知识培训记录;尾矿库岗位培训记录;尾矿工考试试卷。

1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20.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及特殊人员任命书。

21.各种任命书 22.急救员资格证书。

23.员工代表选用标准。24.员工代表职责。

25.安全标准化培训人员名单。

26.危险源清单。

27.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28.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及试卷。

29.车间安全教育台帐:新工、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30.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31.合理化建议方面的资料。

32.生产车间职工合理化建议。

33.职工安全活动参与资料。

34.安全标准化宣贯手册。

35.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评审报告。

36.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7.防火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爆炸物品库技 防系统检查登记表;炸药库看守监控情况检查记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登记表;爆破物品运输、使用现场监督记录。

38.采矿车间消防器材巡查记录;采矿车间供电设备安全巡视记录;井下安 全检查记录、岩体与地表移动观测台帐等。

39.运输车间车辆、工程机械日点检记录。

40.上级领导及单位检查尾矿库、井下开采记录;尾矿库相关知识培训记录; 尾矿库岗位培训记录。

41.专业检查或检验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检验证书。

42.工业锅炉水质监测报告、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43.锅炉专项安全检查表。

44.高压配电室专项安全检查表。

4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

46.现场通风防尘检测报告、评价报告。

47.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8.爆破设计书;用火许可证;爆炸物品领用纪录;高压配电室倒闸工作票; 设备停送电记录。

49.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50.尾矿库设计资料。

51.班组安全生产日志、班前会记录、交接班记录。

52.车间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53.安全科室专职安全员工作日志。

54.矿级领导安全检查记录。

55.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56. “五一”期间、“国庆节”期间交通安全检查记录等。

57.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三违罚款通知单。

第四章:风险管理

相关制度: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风险评价制度。

3.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4.任务观察制度。

5.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6.人机工效管理制度。

支撑材料:

1.重大危险源清单。

2.危险源清单汇总表。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6.危险源与风险控制措施。

7.化学危险品安全防范措施。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

9.通风防尘现场检测报告、评价报告。

10.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

11.职业危害因素清单。

12.粉尘、噪音作业职工名单。

13.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14.设备风险评价台账。

15.采矿设计;爆破设计书;用火许可证;爆炸物品领用纪录;高压配电室 倒闸工作票;设备停送电记录。

16.设备改造、大检修记录。

17.专业检查或检验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检验证书。

18.尾矿库设计资料。

19.关键任务清单。

2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2.事故处理资料。

23.爆破员、安全员资格证书。

24.专职安全员工作日志。

2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6.罚款通知单。

27.安全生产先进评审资料;

28.优秀合理化建议推荐表。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相关制度:

1.识别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2.培训需求识别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支撑材料: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

3.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

4.管理人员及职工复工考试试卷。

5.车间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6.车间安全教育台帐:新工、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7.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试卷。

8.班组安全生产日志、班前会记录。

9.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0.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11.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及试卷。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卷。

13.安全标准化宣贯手册。

14.职工上岗后签订的“一对一”师徒协议。

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调查表。

16.安全标准化培训人员名单。

17.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1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六章: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制度:

1.设计管理制度。

2.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3.供用电管理制度。

4.防排水管理制度。5.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6.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变化管理制度。

支撑材料:

1.初步设计说明。

2.初步设计图纸。

3.勘探地质报告。

4.坑内外对照图、开采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立体图等。

5.矿区地质地形图。

6.月生产计划。

7.矿山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8.采掘计划图表。

9.采掘验收报表。

10.采矿许可证。

11.岩体与地表位移观测台帐。

12.顶板安全检查记录。

13.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4.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15.供电设备安全巡视记录。

16.电工组交接班记录。

17.消防器材和设施安全巡查记录。

第七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相关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设备设施技术使用与维护规定。

3.机电法规。

4.高压配电室改造资料。

5.质量体系认证书。

支撑材料:

1.设备大、中修计划汇总

2.设备大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维检技改计划表

4.新设备采购计划汇总

5.采购设备明细表

6.设备管理检查情况

7.特种设备检验证书

8.特种操作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9.设备风险评价表(新设备风险评价表)

10.氧气瓶合格证、乙炔气瓶合格证

11.氧气表、乙炔表检测合格证

12.专业检查检验设备登记表

13.检修记录

14.检查记录

15.交接班记录

16.设备管理台帐

第八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相关制度:

1.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2.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3.采空区管理制度;

4.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

5.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6.照明管理制度;

7.作业过程管理制度;

8.出入井登记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交接班管理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检查记录。

2.撬顶问帮记录。

3.岩体与地表位移观测台帐。

4.爆破设计。

5.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记录。

6.爆破员、安全员责任书。

7.爆破员上岗证。8.爆破总结。

9.爆破交接班记录。

10.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11.生产经营计划。

12.会议纪要。

13.提升、运输车间交接班记录。

14.防排水记录

15.通风检测记录

16.生产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记录。

17.安全教育台帐。

18.生产车间班前会记录。

19.矿部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20.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

2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23.员工合理化建议表。

24.特种作业证。

第九章:职业卫生管理

相关制度:

1.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5.人机工效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急救人员资格证书。

3.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4.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卡。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

6.通风防尘现场检测报告、评价报告。

7.化学危险品安全防范措施。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9.劳保领用台帐、职工劳保用品领用手册。

10.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11.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记录。 12.职工工伤待遇核准情况。

13.职业危害因素清单。

14.粉尘、噪音作业职工名单。

15.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登记表、急救处理办法。

16.急救箱、急救药品、急救车辆(照片—现场检查)。

17.清扫车、洒水车、洗浴室(照片—现场检查)。

18.选矿车间除尘系统(照片—现场检查)。

19.隔尘、隔噪装置(照片—现场检查)。

20.劳动防护用品(照片—现场检查)。

第十章: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2.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制度。

3.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2.安全及安全先进评比情况记录。

3.社会保险费缴费报表。

4.职工工伤保险收款凭证。

5.生产经营计划及编制说明。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职工个人劳保领用手册(卡)。

8.安全生产费投入情况。

9.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10.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11.科研论文。

12.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章:检查

相关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

3.巡回检查制度。

4.例行检查制度。

5.专业检查制度。

6.综合检查制度。

7.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

支撑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安监局下发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3.安全科室综合安全检查纪要。

4.尾矿库坝体及库区周边安全检查表。

5.专项安全检查纪要。 6.安全员工作日志。

7.采场活动检查纪要。

8.防火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9.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10.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登记表。

11.爆破物品运输、使用现场监督记录。

12.爆炸物品库技防系统检查登记表。

13.炸药库看守监控情况检查记录。

14.矿级领导检查纪要。

15.生产车间顶板安全检查记录、防排水检查记录、通风检测台帐。

16.生产车间消防器材巡查记录。

17.供电设备安全巡视记录。

18.提升设备检查记录。

19.防、排水设备检查记录。

20.选矿车间设备检查记录。

21.锅炉专项安全检查、高压配电室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22.尾矿库巡视检查表。

2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24.罚款通知单。

25.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纪要。

26.节假日安全检查纪要。

27.车间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28.春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29.奥运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30.有关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会议纪要。

第十二章:应急管理

相关制度:

1.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2.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支撑材料:

1.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各种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3.顶底板安全检查记录、撬顶问帮记录、岩体与地表移动观测台帐。

4.上级领导及单位检查尾矿库记录;尾矿库坝体及库区周边安全检查表; 尾矿库巡视检查表;尾矿库企业日检查记录表;尾矿库企业周报表;水位观测井数据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图;尾矿库观测桩位置观测记录;坝体位移观测记录图;尾矿库日常管理交接班记录;尾矿库日常检查记录;尾矿库雨量观测记录;尾矿库交接班运行记录;

5.防火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爆炸物品库技防系统检查登记表;炸药库看守 监控情况检查记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登记表;爆破物品运输、使用现场监督记录。

6.尾矿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尾矿库岗位培训记录、考试试卷。

8.尾矿坝作业工操作证。

9.应急预案演习方案。 10.应急演练培训记录。

11.应急演练记录(包括演练总结)。

12.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14.急救人员资格证书。

15.急救人员任命书。

16.应急救援所备的资源情况。

17.作业现场视频探头及监控(现场检查或照片)。

第十三章: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相关制度:

1.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2.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3.关于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规定。

4.关于事故事件回顾的规定。

支撑材料:

1.事故事件登记册。

2.事故处理决定。

3.急救处理登记册。

4.急救箱、急救药品、急救车辆(照片—现场检查)。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6.安全工作总结。

7.矿山安全专刊、宣传栏(照片)。

8.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表。

9.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

10.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包括往年的事故案例。

11.矿部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12.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13.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十四章:绩效测量与评价

相关制度:

1.安全绩效管理制度。

2.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3.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推荐第8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检查工试题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检查工考试试题

判断题

1.2.3.4.5.矿山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 排土参数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是排土场的基础生产条件。

√ 排土场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相对于矿山内部排土场而言,外部的排土场危险更大。

√ 矿山爆破装药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合理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

炸药

×

6.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实行炸药、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使用登记制度。

√ 7.用于同一作业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 8.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9.少量的炸药和雷管可以一个人搬运,但必须分开装。

×

10.矿山爆破作业时,严禁在一个炮孔中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 11.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都有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

触及设备。

12.预防临时用电触电,应严格加强管理执行相关规程,禁止乱接乱拉。

√ 13.矿山作业时,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 14.矿山各种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 15.矿山地质构造时影响矿山生产和安全最重要的地质条件,也是岩体失稳的重要因素。√ 16.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 17.矿主失稳不会引发地压灾害。

× 18.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违章作业可能会产生触电。

√ 19.特殊情况时人可以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 20.地面作业的中毒窒息事故,主要发生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

√ 21.在井田范围内,通常沿倾斜把矿床划分为一个一个的水平长条矿段,这种矿段称为分层。

×

22.矿体倾角主要影响矿石在采场中的落矿方式;矿体厚度主要影响运搬方式的选择以及矿块的布置形式等。

× 23.带式输送机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要尽快用脚蹬踩、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24.采用无底柱崩落法开采时,工作面通风较好,但井下容易发生泥石流。

× 25.为避免造成过高的应力集中,应尽可能避免巷道之间及巷道与构造断裂之间呈锐角交叉。

√ 26.矿井通风系统的主扇工况测定主要包括主扇装置的风量、有效风压和实耗功率。

√ 27.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

√ 28.崩落采矿法需要用充填材料充填采空区。

× 29.在天井、竖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应在作业点下方设立防护装置并设专人监视。

30.箕斗井可以兼做进风井。

× 31.供电系统是由电源系统和输配电系统组成的产生电能并供应和输送给用电设备的系统。

32.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 3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 34.平硐开拓一般布置在下盘围岩、主平硐长度较短和工业场地开阔的地方。

√ 35.矿井的总风量越大越好。

× 36.斜井开拓在大、中、小型矿山应用较为广泛。

× 37.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小于2m。

× 38.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0.5m/s。

× 39.一般来说,压扭性断层比张性断层对地下工程的稳固性的破坏小。

√ 40.矿山爆破作业,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铁质的炮棍。

× 41.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 42.排土场和尾矿库选址要合理安全可靠,一般选在居民区上游。

× 43.带式输送机各装、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联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设有声光信号。

√ 44.岩石的脆性越大就月容易被爆破所破碎。

√ 45.通风系统风流的全压等于该点静压和动压之和。

√ 4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47.矿体下盘受矿体开采的影响较小,稳定性较好,一般开拓系统尽量布置在下盘。

√ 48.在有害气体中封闭火区,应由救护队员佩戴防毒面具进行。

× 49.支架越坚固、强度越高,就越能保证井巷的安全,不需过多依靠围岩的承载能力。

× 50.深井地温随深度的增加而增加,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 51.要建立健全尾矿库各类检查、检测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2.尾矿库的设计由生产单位委托由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 53.平地型尾矿库是在平缓地周围随意堆放而形成的尾矿库。

× 54.从事尾款库运行操作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培训并取得合法的资格,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 55.对擦伤、切割伤、刺伤等小伤口,可以挤出少量的血液,有助于排出细菌和尘垢。

√ 56.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急救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 57.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58.发现由人触电后,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 59.多人参与施救时,应当忙而不乱,有统一的指挥,相互有机配合,高效进行。

√ 60.矿山企业应加强教育,确保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熟悉避险系统施设位置及使用知识。√ 6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62.当井下发生透水后,要立即用最快的办法通知附近地区的人员一起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所规定的路线撤出。

√ 63.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如果神志清醒的话,可以立即站立和走动。

× 6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65.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进行体检工作,分配工作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66.遇到险情时,班组长无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 6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68.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

×

69.所有安全检查人员都应以对企业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 70.通过安全检查,对严重违章、违纪人员实施必要的处罚,可以是当事者受到深刻的教育,对其他人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单选题

71.列车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场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A.车站 B.停车线 C.排土场 正确答案:C 72.殉爆是指当一个炸药药包爆炸时,可以引起不想接触的邻近炸药药包发生爆炸的现象。主发药包爆炸能引起被发药包爆炸的最大距离,称为()。 A.爆炸距离 B.殉爆距离 C.危险距离 正确答案:B 73.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设置警卫,禁止()。 A.无关人员在场 B.小孩入内 C.妇女参加 正确答案:A 74.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他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机具撤离作业现场,应在矿山爆破作业()进行。 A.装药中 B.装药后 C.装药前 正确答案:C 75.从变电所到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线路。 A.临时 B.固定 C.任意 正确答案:B

76.断裂后,两侧岩层若没有发生明显位移,称为()。A.断层 B.裂隙 C.断裂 正确答案:B 77.当井下的氮氧化合物浓度超过()%时,很快使人中毒死亡。 A.0.02 B.

0.025 C.

0.1 正确答案:B 78.发现井下起火,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破灭,并迅速报告()组织灭火。 A.矿安环科 B.矿工会 C.矿调度室 正确答案:C 79.井筒延伸时,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应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批准方可进行。

A.施工单位主管领导 B.主管矿长

C.上级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B 80.岩石的坚固性系数越大,岩石的力学性质为() A.强度和硬度也较大 B.凿岩速度快 C.炸药消耗量小 正确答案:A 81.地下矿山开采,如果地表有重要工程(公路、铁路、村镇等)、水体(河流、湖泊等)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因素(风景区、良田、文化遗址、森林),不允许塌陷,则不能采用()采矿法。 A.充填 B.崩落 C.空场 正确答案:B 82.盘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应有油污,每()应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油污应及时停车处理。 A.周 B.天 C.班

正确答案:C 83.与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相连的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m以上 A.5 B.

6 C.

7 正确答案:C 84.主要井巷的位置布置不正确的时()。 A.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 B.尽量布置在脉内

C.避免布置在含水层、断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层中,避免布置在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

正确答案:B 85.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的岩壁,应每()至少清洗一次。 A.年 B.季度 C.月

正确答案:B 86.生产矿井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的要求 A.生产和行人 B.运输 C.通风

87.背斜的基本特征是()。

A.两翼岩层倾向向背,岩层向上弯曲 B.两翼岩层相向

C.岩层形态向下弯曲 正确答案:A 88.矿山建、构筑物应布置在最终移动区以外最少()m。 A. 10 B. 15 C. 20 正确答案:A

89.孔隙度大的岩层其特征往往表现为()。A.含水较多,加强防排水 B.坚硬 C.稳固 正确答案:A 90.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A.5 B.

7 C.

10 正确答案:B 91.矿井通风系统的矿井总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机站风量、机站风压等应每()测定一次,遇到矿井生产或通风系统重大改变时亦应进行测定。 A.年 B.季度 C.月

正确答案:A

92.当尾矿库低于选矿厂且有足够的自然高差能满足矿浆自流坡度要求时,可选择尾矿()输送方式。A.自流 B.加压 C.人工 正确答案:A 93.一般采用尾矿矿浆经浓缩后进行过滤,过滤后的尾矿可采用翻斗车、运输皮带等运输工具,运至尾矿库进行推送,这种方法是()。 A.尾矿湿式输送 B.尾矿干式输送 C.尾矿联合输送 正确答案:B 9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灭火。 A.水

B.泡沫灭火器

C.不导电的灭火器材 正确答案:C 95.对受伤出血人员进行急救的第一步应该是()。 A.观察伤者有无意识 B.对出血部位进行包扎 C.进行心脏按摩 正确答案:B 96.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首先采取正确的方法是()。 A.点眼药膏

B.马上到医院看急诊

C.立即开大眼脸,用清水冲洗眼睛 正确答案:C 9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3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 B.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C.

8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正确答案:B 98.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A.合同工 B.临时工

C.特种作业人员 正确答案:C 99.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签字。 A.法人代表 B.现场人员 C.负责人

10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检查本企业各()安全保障条件是否满足法规要求,其本质安全状况是否适应企业的生产实际需要。A.循坏系统 B.生产系统 C.监督系统 正确答案:B

推荐第9篇: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矿山)。

矿山系指依法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作业单位。

第三条 生产矿山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和坑探探矿工程应取得相关的安全审批文件。

第四条 矿山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矿山应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做到持续改进。

第六条 矿山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矿山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及外来施工人员,下同)不足3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3名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配备安全总监。

第八条 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中主要负责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九条 矿山应配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并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并有任命文件或聘书。

第十条 矿山应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应存档备查。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本单位无能力组织安全培训的,可委托具备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二)新招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三)新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改变工种的井下从业人员,除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外,还应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每个岗位张贴上墙。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并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整个工资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矿山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装订成册,发放给每一个从业人员,并组织培训学习,督促执行落实。重要制度应张贴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及原始记录应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 矿山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计划及带班下井人员名单应在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带班下井情况及带班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矿山应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严格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数和分布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矿山应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将其纳入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第十七条 矿山应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矿山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登记,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复核验收。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矿山每半年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以及采空区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矿山应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矿山所有系统进行一次“诊断式”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时间、措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责任人应签字确认。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矿山应建立危险源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矿山应有以下完备的基础资料:

(一)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技术资料;(二)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三) 安监部门设立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及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四) 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立项证明;

(五) 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准文件;(六)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七) 工程施工、监理和各种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九)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及资料;

(十)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十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十二) 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台帐资料;(十三) 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 (十四)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 矿山应有符合生产现状的以下图纸资料: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充填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通讯联络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紧急避险系统图。上述图纸资料应根据矿山生产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填绘。每年年底前全面填绘出图一次,并经矿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四章 地面工业广场

第二十三条 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绿化率原则上不低于30%。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矿石堆存区应设置围墙并与办公、生活区及其他生产系统隔离。

设置固定的安全生产标语、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二十四条 矿山办公用房应是永久建筑,并与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矿山各组织机构的办公室应齐全并悬挂标志牌,单独设立满足需要的调度室(监控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齐,清洁卫生。

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具备音像播放条件、配备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提升竖井、斜井及斜坡道要在工业广场围墙封闭范围内。提升人员的竖井井口应搭建井口房,配有防雨、防冻、防暑等功能的职工等候室,并保持整洁。进出井口的所有人员应记录清晰、准确。信号房内信号、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布设规范。 第二十七条 地表提升机房、变配电所、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等建筑物结构牢固、墙面门窗整洁,室内设备设施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晰。

第二十八条 矿山应设置满足当班生产人员需要的浴室、更衣室,原则上应与下井人员的竖井或斜坡道密闭连通。更衣室应有衣柜、衣架和通风设备,室温不低于20oC,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九条 员工宿舍的选址应避开有山体滑坡、废石堆滑塌、地表塌陷、洪水侵袭等危险区域,并与生产区域物理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宿舍房屋结构坚固、排列整齐,采光通风良好,配置必要的洗刷间、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十条 地面设施的防火、用电、供水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通往矿区及矿区内的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并保持畅通。

第五章 矿山建设

第三十二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 矿山建设的外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矿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与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信息畅通、控制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十条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开拓方案、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需变更设计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报批。

第四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的矿井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承包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落实岗位职责,严格监理程序,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落实。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矿山建设项目在开凿或延深竖井施工中,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碴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防止坠落等应有安全措施。井筒内应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凿井吊桶提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设置可靠的吊桶防脱钩装置; (二)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

(三) 严禁采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 井盖门应设置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及时打开和关闭。

(五) 吊桶上的关键部位,每班应检查一次。应制定保障通风的安全措施,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以下特殊地点施工时,应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有透水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三)有断层或破碎带,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

(四)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涌出危险的;

(五)有其他危害,容易造成事故的。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按程序报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等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六章 开拓、开采

第五十一条 矿山应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开拓、开采活动。开拓、开采应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合。

第五十二条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除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详细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并签字,严格按设计施工。

第五十三条 矿山应对竖井、天井、溜井、斜井、平巷等井巷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支护及装备、设施等的完好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五十四条 矿山要制定适合本矿实际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定期对井巷进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维修前应编制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对各类报废井巷要及时进行封堵或填实处理,作业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主管矿长批准后实施。处理情况要填图归档。

第五十六条 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等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它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第五十七条 井巷禁止采用木支护。 第五十八条 开采

(一) 矿体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及采空区处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二) 回采矿块(采场)均应编制开采作业规程,明确采矿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通风防尘、供电等内容,制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四) 石膏矿山开采应严格遵守《山东省石膏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五) 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采场内禁止人工装运作业;(六) 禁止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 第五十九条 井下爆破

(一)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设置及内部形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及防爆门;

(二) 爆破器材的存量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三)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退回应做好记录台帐;

(四) 井下爆破工应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五) 禁止使用火雷管、导火索。 第六十条 顶板管理和采空区处理

(一) 矿山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排险、支护、监控和处理措施;

(二) 填绘井上下对照图,如实反映井下采空区的区域范围、地表岩石移动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在地表岩石移动范围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对岩石移动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三) 金属矿山采空区应进行充填。充填站、充填料及制备工艺、充填体强度等在设计中予以明确。

第六十一条 石膏矿山采空区管理

(一)对存有大面积采空区的石膏矿山,必须设立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健全采空区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并及时归档;

(二)石膏矿山必须有符合现场实际的井上下对照图,标注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移动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并根据采矿、掘进及采空区变化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填图,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

(三)对现存大面积采空区,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具备放顶条件的,制定放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强制性放顶。

对不具备放顶条件的,要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采空区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报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每周由总工程师带领有关技术人员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会诊性检查,每月由主管矿长带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会诊性检查。建立、健全采空区监控管理台帐、档案;

(四)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五)改进开采方法,严格按设计开采,避免形成新的大面积采空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二条 粘土矿山采空区管理

(一)采用崩落采矿法的粘土矿山,放顶工艺及采空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二)采用空场采矿法的粘土矿山,按石膏矿山采空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提升、运输和压风

第六十三条 提升、运输和压风设备应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禁止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列举的设备及工艺。

第六十四条 提升机房内应悬挂提升系统图、提升机运行速度图、提升机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液压系统图、润滑部位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以及提升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图纸资料;

第六十五条 提升机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机房内设备与墙体、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进行必要装修并设有监控视频设备。室内设备设施应整洁有序、标志清晰。提升机操作室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并应安装必要的通风、降温、取暖设施。

第六十六条 提升机的型号、规格应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应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参数要求。

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能少于三圈,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得小于2.5倍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及与提升容器的连接、井架过卷开关、楔形罐道、挡罐梁及井底防过卷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要求。

第六十七条 井筒内的各种设施布设、人行梯子间及井筒套架梁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的隔离板(网)固定要牢固,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第六十八条 新钢丝绳悬挂前,应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对检验不合格的钢丝绳立即停止使用。

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液压自动平衡装置应保持完好,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不超过10%。

矿山应配备钢丝绳无损探伤检测仪,定期对在用主钢丝绳进行检测并有记录。

第六十九条 对提升机、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严格落实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

第七十条 提升系统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罐笼门、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应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提升信号应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井口及各提升中段马头门处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采用机械推车装置的阻车器等操车设备的操作,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各操车设备之间实现联锁,同时与罐笼的位置实现闭锁。

积极采用光幕式智能松绳保护器、高精度的提升机盘形闸闸瓦磨损电子监控装置等先进使用技术。

第七十一条 提升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非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提升机在提升人员时,应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七十二条 提升机应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检测机构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装置,应进行防脱钩试验,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每次试验及日常检查检修记录应归档备查。 提升机主轴装置、天轮主轴、罐笼悬挂主承力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新更换后的罐笼悬挂连接承力部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十三条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每层罐笼允许乘罐人数、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及升降人员注意事项,应在井口及提升机房的明显位置公布。在距井筒5米外设候罐区,乘罐人员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统一指挥。

第七十四条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设施;井口提升机房、信号房应设有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视频录像存档备查。

第七十五条 斜井提升应设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倾角大于10度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毫米。

斜井提升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

第七十六条 斜井专用人车应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厢内。

斜井人车断绳保险器定期进行落闸试验,试验日期满足以下要求: (一) 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二) 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三) 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第七十七条 斜井提升应设有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装置;运送人员斜井信号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每节车厢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二)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斜井与中段采用吊桥连接的,吊桥的起落应与提升信号闭锁;

(三) 所有收发信号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第七十八条 串车提升的斜井各车场应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送人员的斜井各车场应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第七十九条 提升装置,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一)提升机说明书;

(二)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三)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五)提升系统图; (六)设备运转记录;

(七)检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八)大、中、小修记录; (九)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十)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第八十条 运输设备应达到下列安全条件:

(一) 有轨运输设备型号、线路参数、信号设施以及调度系统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禁止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列举的设备;

(二) 无轨运输设备的规格型号、道路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燃油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井下禁止使用普通运输车辆、拖拉机;

(三) 无轨车辆在斜坡道停止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不应熄火下滑;

(四) 无轨运输区间信号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齐全。积极采用交通信号控制、指挥系统,实现区间闭锁。

第八十一条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米;(二)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米;

(三)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米;

(四)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侧人行道,每侧净宽不小于1.0米;

(五)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米。

第八十二条 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有效宽度不小于1.O米; (二) 有效净高不小于1.9米;

(三) 斜井坡度为10度~15度时设人行踏步;15度~35度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度时设梯子;

(四)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禁止人员通行。

第八十三条 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不小于1.2米。

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米,在直线段不超过30米。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米,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米。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第八十四条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米,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米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斜坡道内的消防、通讯设施和限速、鸣笛警示标志齐全。

第八十五条 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米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采用电机车牵引的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电机车架空线的架设及轨道的电气连接应满足规程相关要求,鼓励使用电机车架空线智能分段控制装置。 第八十六条 压风系统

(一) 压风设备检测记录完备(含附属设施):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油)及超温保护装置等运行正常、可靠,定期检测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二) 禁止使用曲轴连杆式压缩机。

第八章 通风、防尘

第八十七条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有效风量率不能低于60%,满足排尘、排炮烟、排油烟和降温需求。

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符合井下实际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

第八十八条 采场未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风源质量。

第八十九条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主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立即组织维修。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机械通风暂停使用后恢复作业前,应对矿井风质风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九十条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道设置风速传感器。

鼓励大中型矿山采用主扇远程自动控制。

第九十一条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分钟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

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得采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

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 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

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第九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禁止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和非阻燃风筒,局部通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空气质量检测,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第九十四条 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oC;低于2 oC时,应有暖风设施。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

第九十五条 矿山要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有害气体、粉尘以及风速和风量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所有检测结果要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存有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危害的矿山,应有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应配备满足以上检测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并定期进行维护、校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第九十六条 主要通风设备、局部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九十七条 矿山应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及测风、测尘人员,满足日常通风管理及检测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第九章 防排水

第九十八条 矿山应备有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严重的,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九十九条 矿山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须保持其完好。

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结构等情况,并填绘水文地质图。

第一百条 矿床疏干及堵水措施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地表及相关区域的防护。

第一百零一条 防水门

(一)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二) 防水门应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

(三) 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一百零二条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井下探放水作业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地表和工业场地防洪设施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米以上。

第一百零四条 排水系统

(一)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相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米以上;其余通往井底车场的每个出口应装设防水门。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米(潜没式泵房除外);

水仓与泵房应相对独立,并设置配水巷及配水阀门,有效控制从水仓进入配水巷的水量。主要排水泵房进口应装设栅栏门和防水门;

(二)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水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三) 主排水泵的压力表、真空表、闸阀、逆止阀等辅助设施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合理;

(四) 井下主要排水泵房至少装设规格型号相同的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五) 主要水泵房内应悬挂排水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图纸资料,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规范填写水泵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

(六) 主排水泵房应装设视频监控装置,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排水泵房栅栏门应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七) 主排水泵及主排水系统应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第一百零五条 矿山应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配备自动雨量测量仪,实现动态监测,24小时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第十章 供配电

第一百零六条 基本规定

(一) 矿山下列设备应划为一级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及下山开采采区排水泵;

2、对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危险环境矿井的主通风机;

3、矿井经常升降人员的竖井提升机;

4、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应视为一级负荷的其他设备。

(二) 矿山供电电源和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一级负荷的矿山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2、大型矿山宜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第一百零七条 井下供配电系统

(一) 井下各级配电标准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电力网的高压配电电压不得大于1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伏;

2、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不超过380伏,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伏;

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伏;

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伏。

(二) 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源及供电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三) 由地面向井下配电的线路和其他井下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四)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禁止用于向井下供电;

(五) 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第一百零八条 井下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 (一) 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及下井电缆终端处均要装设避雷装置;

(二)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三) 从中央泵房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负荷断路器,负荷断路器的过电流值整定有效,动作灵敏可靠;

(四)井下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

(五) 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六)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

(七) 保护接地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互相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2)井下供配电电缆的四芯线在满足接地干线截面积要求时,可作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3)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专用接地芯线,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4)电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线及接地干线截面积及主接地极的选择,应满足规范要求。主接地极(体)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地极(体)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当任一主接地极(体)断开时,在其余主接地极(体)连成的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欧姆;

(5)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6)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极(体)。 第一百零九条 电气线路

(一) 井下各类场所供配电电缆选型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禁止使用非阻燃电缆;

(二)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与各类工艺管路安全距离及要求应满足规程要求;

(三) 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硐室部分应有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密封;

(四) 不应将井下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路的上方,其净距不应小于300毫米;高压、低压动力电缆之间及低压动力电缆之间的敷设净距离满足规程要求;

(五) 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钻)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部分可沿地面敷设,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避免被运转机械损坏;

(六)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信息的标志牌。第一百一十条 变配电所及电气设备硐室相关要求

(一)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米。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其他机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0.2米以上; (二) 长度超过6米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米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与主排水泵房联通的变配电硐室通往车场的出口都应设置防水门;

(三) 井下主变配电所和电气设备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井上下中央变(配)电所应装设应急照明设施及通信装置;

(四)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装设视频监控装置,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硐室)应关门上锁;

(五) 变配电所应悬挂符合现状实际的供配电系统图,配电柜及电器开关应有用途标识;有以下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检查、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簿等; (六) 配电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七) 井下高压配电硐室内应合理存放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接地棒及令克棒等)。

第十一章 供水及消防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供水及消防设施

(一) 供水水池与井下消防水池应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同时要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的用水需求,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用水与主系统之间的管路要连通;

(二) 管道的规格应满足用水要求,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配备。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均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米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其储油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或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井下重要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防火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在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派专人监护,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二章 应急救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山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汛期前组织一次停产撤人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按规定向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备案,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情况应存档备查。

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生产规模较小或无能力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一百一十八条 矿山应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岗位人员责任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建立完善的图纸资料、台帐,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在地面,双机备份,且应在调度室(监控中心)设置显示终端,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每3个月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显示终端能够准确及时显示地表、井下视频监控实时画面和下井人员定位信息、井下风速、风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主扇风机运行状况、雨量测量等重要信息,配备必要的井上下通讯联络设施和井下人员撤离警报发布设施,确保在井下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撤离井下作业人员。

矿山主要负责人应与地表调度室(监控中心)值班调度人员签订授权书,确保井下一旦出现险情,值班调度人员有权直接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

第一百二十条 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专人专用,按照不少于下井人员总数10%配备备用卡,并定期对识别卡进行功能状态检测,保持完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入井人员应配备并随身携带符合要求的自救器,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井下每个作业班组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一百二十二条 通信联络系统中通信线缆应分两条,从不同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施。任何一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容量应能担负井下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应安装电话。

井下应设语音广播系统。

第一百二十三条 紧急避险硐室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险硐室的位置和规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矿山应根据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拓展、调整,确保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相关内容未在本规定中涵盖的,执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等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AQ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 陈宜华 张兴凯 程厉生 吴冷峻 王云海 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3.3

压入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扇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工作面,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独头巷道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的通风方式。

3.4

抽出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经独头巷道进入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用局扇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怕通风方式。

3.5

混合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扇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另一套局扁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4局部通风

4.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扇风机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如果独头工作面距进风巷不超过7m时,宜采用自然扩散。

4.2掘进长距离独头巷道,当一台局扇提供的风量不足时宜采用局扇串联通风。

4.3局部通风的风简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且压入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拙出式风筒入口吸入的风量。

4.4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下风侧处,入下风侧风流会污染其他作业点,则应将抽出的污风用风筒直接引入最近的回风井巷内。

4.5局部通风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6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时,风筒口应伸出保护台,并加保护罩,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宜扩大中心孔加强通风(孔径300mm以上),或使风筒随吊罐上下移动。

4.7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待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人员方可进入。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8局扇应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4.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应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进入。

第11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能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负责实施对矿山安全管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企业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高台阶、高陡边坡、滑坡等,做好矿山浓缩分级、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预防重大危险源等重特大事故。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安全生产。不危害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影响周围的环境保护,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3、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的内容可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工作安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技术和知识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事故的综合分析和典型事故分析表彰安全生产上的好人好事和批评“三违”人员和事例等。每次安全例会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状况进行。“安全例会”是各级领导亲自抓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每周或每月必须向员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同时还应利用其它形式的会议,结合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班组长和安全员除进行班前会议外,还应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全员会议。

3、班前会议,要紧密结合本班组当天的安全生产巡查情况进行,具体内容是:根据当班的任务、特点,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安全生产控制点中的措施;提出前一天本班在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如何纠正;表扬安全生产上的好人好事和批评违章、违纪的人和事。

4、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的措施和手

段:是识别、寻找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活动的总结:是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为避免企业安全检查活动中走形式、片面等形象,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度本检查制度。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经常性检查(班检、日检)、定期检查(月检和专业专项检查,必要时也可以增加检查次数)、在汛期期间,应加强值班,对地质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检查的内容: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其他事件的发生。

三、检查的目的:互相学习,交流经验,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预防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四、检查的实施:现场查看,并进行检查总结,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内容执行,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把总结推广经验和吸取教训结合起来。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新工人的不断增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确保员工在生产

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生产工作,对员工、特别是新工人,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知识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时,要把“安全知识”作为内容之一进行重点学习。

二、新招、新分配、调工程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新招工必须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方能招用。否则,出问题谁招用谁负责。新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天、矿级4天、车间2天、班级1天以上,新工分配到班组后由班组长指定有安全生产经验的工人带领一起工作,待熟练期满并掌握了安全技术操作的基本知识和领后,方能安排进行独立操作,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的矿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机构参加教育。

三、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有关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专业教育培训,经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对各岗位的工人着重进行本岗位、本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可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或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教育。

五、对未经培训而又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尽快分期分批地组织送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持证上岗率

达100%。

六、各种特种作业合格证,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进行考核换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换证时间应建立台帐,以便做规范化管理。

七、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岗位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动,若需调动的需经矿领导讨论决定方能调动。

6、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重大危险因素,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影响周围的环境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重大危险源是指高陡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规程要求、大面积滑坡、其他危及矿区周边安全的险情和岗位中潜在的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对重大危险源应设臵专门的监控监测及管理台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不断地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特别是现场安全检查尤为重要,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自定检查制度,专职安

全员务必每天深入现场检查。

2、生产班组每天均要进行安全检查。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矿安全机构应不定期经常性作安全检查,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工作时,要同时检查安全。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查事故隐患,二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5、无论什么形式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应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和限期整改。隐患的整改实行边查边改和专题整改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应以“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三定是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四不推是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6、矿安全机构要建立隐患整改台帐,车间也要建立安全控制点管理,隐患整改台帐。

7、现场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表或记录,查出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立即逐级上报有关管理决策机构,进行隐患整改,并要指定人员对隐患源点进行监控。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员工在劳动操作过程中的一道保护屏

障,只有正确规范的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起到它应有的使用,让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帽两年发放一次,鞋子、手套半年发放一次,工作服一年发放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是上班必须穿截好工作服,扣好纽扣,袖口扣子要扣紧;

二是脚须穿领发的劳保鞋、电工必须穿绝缘胶鞋进行作业,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

三是头须戴有帽绳的安全帽,对破烂的安全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能戴上班,安全帽要戴稳,系好带;

四是操作旋转机械时不准戴手套;

五是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帽内,不得披头散发地进行作业;

六是粉尘较大的作业点,应戴好口罩。

9、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和相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全矿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分析统计和报告工作。

二、关于因工伤亡与非因工伤亡的划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休工满一个工作日,都应上报和参加工伤事故统计,并于当天将受伤者名单及大体事故经过报矿安全机构。因工受伤者应给予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凡发生死亡、重伤、多人受伤事故,要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矿领导和安全部门。

五、矿安全机构必须于次月1日前将上月的安全事故月报表填写统计好,报表还应签字加盖公章。

六、各类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若有隐患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应追究有关人员负责,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若构成刑事责任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发生事故必须开事故分析会,并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轻伤事故或一般事

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并由矿安全机构、事故班组全员参加分析会。重伤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由矿领导领导、矿安全机构,有关班组全员参加,同时要报请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被调查人员不得拒绝,应积极配合。

八、对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的处理,属于一般责任事故应对责任事故应对责任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及情节严重的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工伤休工,由医院给予休工证明,不能恢复原工种工作的,由事故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复工者,则由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对借故工伤长期休工,而且经核实可以上班者,经单位动员说服仍不上班者不发给工资。

十、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遇到的破坏性事故或社会性事故,报复性伤害,则应及时上报矿领导或政府有关部门。

10、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使事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本单位特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臵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洪物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安全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11、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使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持续发展,鞭策后进,激励先进,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发现事项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在发生重特大事故中积极参与抢救工作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委的;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其借

故进行报告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予人的。

12、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是企业维持生产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持设备、设施的健康运行,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检修。

2、操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3、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四无”(无油污、积水、蜘蛛网、积尘)、“五有”(有防护装臵、有设备运转记录、有设备检查、有检修记录、有交接班制度)。

4、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5、对设备、设施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6、工作场所人行道要保持畅通无阻,输电线路吊挂有序,工具摆放整齐,设备、设施保护良好,做到清洁、整齐、文明生产。

1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企业综合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集中统一管理好企业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适应为各项工作服务的需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认真执

行《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所有档案管理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并于长期保管。制定严格的考核及奖惩办法。设臵专用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并有防盗、防潮设施。做好接收、移交、收集档案工作,。定期进行档案库内档案清理核对工作,做到档案的目录与实际存档相符,并做纪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登记成册,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加强服务观念,在开发利用档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4、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制度是企业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每年根据生产情况,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经费提取的标准为:一金属矿

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二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每立方)1元,井下矿山每吨(每立方)2元;三小型露天采砂石场,每吨0.5元提取。

4、财务人员必须按期公布安全经费的使用和余留情况,以便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或查询。

5.企业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6.各场所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1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岗位特点,企业应为职工配备安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穿戴;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作业环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对有毒有害和粉尘严重岗位的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注意防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和铲装前,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臵除尘设备。

16、边坡管理制度

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

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边坡管理,采掘与排土得以有序进行。

1、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

2、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和浮土,并仔细观察,确定边坡稳定后方能组织生产;

3、严格采场台阶高度,严禁伞檐状开采或掏底崩落,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4、进入作业产所必须戴安全帽,在距地面2米或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绳或安全带。在危险地段应设臵警示标志。

5、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十种管理台帐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检查记录

四、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六、伤亡事故报告记录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记录

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记录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记录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记录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一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

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11、在粉尘较大视线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不应盲目铲装和行驶,一定要弄清或确定周围无人,方可操作。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空压机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2、清楚设备及周围杂物;

3、按时加注润滑油,看有无漏油现象。

二、安全操作

1、启动空压机,观察电流、电压、气压等液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查清故障并排除后才能再次开机;

2、关机时应将蓄气灌伐打开,排完空气后再关伐;

3、禁止在机器运转时修理设备;

4、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有故障排除后才能开机。爆破工岗位责任

一、认真作好交接班,听准技术员和有关领导的布臵要求。

二、准备好凿岩机具。

三、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四、打眼凿岩时,保证规格、方向、坡度及柱桩眼符合技术要求,不打残眼或未爆眼。

五、量好炮眼平均深度和进尺,做好本班记录。

六、管理维护好机器具设施。

七、学习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专研爆破技术。

八、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理报告。

九、放炮过后首先要确定是否有盲炮和残炮,如果有盲炮和残炮,要及时进行清除。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在本矿领导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或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工进入工作场地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年终的班组评比、考评。

三、协助矿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项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在生产、检查中大力推行安全确认制并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四、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

五、协助贯彻执行班组安全标准化作业,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六、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护,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坚持无论大、小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七、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一般轻伤事故必须向矿领导报告处理情况,重伤以上事故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八、必须做到八个心中有数

1、对当天的工伤事故心中有数

2、对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劳防用品使用情况心中有数。

3、对职工安全意识心中有数

4、对本矿危险源点的情况心中有数

5、对本矿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情况心中有数

6、本班组安全标准化作业化情况心中有数

7、对本矿事故规律心中有数

8、对各作业点和周围的安全状况,尘毒危害情况及防范措施心中有数。

9、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对违规违纪的现象不制止,反而姑息迁就而发生的事故负责。电工安全规程

一、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操作。

二、电工工作十禁止:

1、禁止在无接地短路保护的情况下从事架空线路的检修。

2、禁止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合闸刀。

3、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

4、禁止在雨雷时进行倒闸操作。

5、禁止约时送电。

6、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而存在有其它回路状况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7、禁止身体直接接触未经放电的电容器。

8、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

9、禁止随便调整断电保护装臵。

10、禁止一地一线用电。

三、从事外线安装应遵守《外线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四、电工使用的高压(6KV)以上的工具每年必须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五、检修安装电器设备,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的规定”。

六、严格遵守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七、清扫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绝缘物品。爆破工安全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必须“三检查”:(一是检查和清除炮烟;二是检查和清除浮石;三是检查和清除盲炮和残炮)。

二、严禁打干眼、盲炮、残抱眼;禁止边打眼、边装药。

三、严禁在雷雨天或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装药放炮,禁止在装药时穿化纤衣服,打手机或带电作业。

四、禁止使用金属棍装药。

五、严禁单人点火起爆,应有监护人,监护人应有照明器具。

六、起爆前的一般要求和规定

1、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臵明显的标志,还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臵岗哨。

2、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爆破前必须对炮区人员或相邻人员发生音向和视觉信号,使该班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待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后方能爆破。

6、清理检查整理完毕,确认安全,方能发出引爆放炮信号,爆破员接到信号后,才能引爆放炮。引爆后并数炮,为了数炮准确,还可指定一人在安全区内同时数炮。

7、炮响3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有少响的情况,要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到了现场先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炮,而后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并排除,否则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一、听从领导的分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争当遵守守纪的模范。

二、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范能力。要有我要安全的意识,我懂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责任,我保安全的任务。

三、严格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及劳防用品。

四、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搞好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被别伤害;三不伤害别人)的责任心,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

五、积极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六、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七、由于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因而造成事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召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本矿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六、应定期对本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17、通风管理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特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

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密闭采场设立警示标志,采场回采完毕应及时封堵所有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对无风流进入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设臵栅栏和警示标志。有效防治粉尘危害,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18、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为加强地下矿山顶板和边帮管理,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1、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4、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19、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特种作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20、应急管理制度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臵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第12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5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7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8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9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10 安全检查制度 .................................................................................................................................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6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9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1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22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4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9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 .............................................................................................................30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32 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 .....................................................................................33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34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35 合理化建议制度 .............................................................................................................................36 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42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44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46 应急评审与改进制度 .....................................................................................................................47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48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49 事故、事件的回顾制度 .................................................................................................................50 安全奖惩制度 .................................................................................................................................50 设备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2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5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3 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 .....................................................................................................................56 2 地下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56 顶帮管理制度 .................................................................................................................................57 采空区管理制度 .............................................................................................................................58 井巷维护和报废制度 .....................................................................................................................59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59 标识标志管理制度 .........................................................................................................................62 地下矿山领导带班及跟班制度 .....................................................................................................63 交接班制度.....................................................................................................................................64 安全会议制度 .................................................................................................................................64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65 安全生产反馈制度 .........................................................................................................................67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7 企业内、外部联系与合理化建议制度 .........................................................................................69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0 变化管理制度 .................................................................................................................................71 采空区管理制度 .............................................................................................................................73 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74 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77 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78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79 消防管理制度 .................................................................................................................................81 斜井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89 斜井运输设备及材料下放安全管理规定 .....................................................................................90 用电管理制度 .................................................................................................................................91 设备管理制度 .................................................................................................................................93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104 设施管理制度 ...............................................................................................................................105 出入矿井考勤制度 .......................................................................................................................106 井下紧急撤离与照明管理制度 ...................................................................................................107 井下日常排险制度 .......................................................................................................................108 作业过程管理制度 .......................................................................................................................109 矿山企业识别、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度 ...................................................................................110 矿山企业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112 矿山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13 矿山排土系统管理制度 ...............................................................................................................113 矿山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115 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 ...................................................................................................................116 防尘管理制度 ...............................................................................................................................117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 .......................................................................................................................118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 .......................................................................................................................119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20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121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122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125 3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26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26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30 尾矿库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131 矿山企业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3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事件处理制度 ...........................................................................................1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135 安 全 绩 效 监 测 制 度 .........................................................................................................137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138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139 地下矿山作业环境制度 ...............................................................................................................140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41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42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4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44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45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45 4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进行,拟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环节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实 施

三、成立安委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方针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一般员工;安全生产科科长任安全生产方针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指的方针即为公司拟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简称。

五、制定方针时,制定方针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方针的内容应体现出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所制定的方针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并能充分体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总目标以及对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六、方针工作小组所起草的方针草案交由公司广大员工讨论、沟通后定稿,并以文件化形式由总经理签发。

七、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及班组负责人要通过班前会、岗前培训与再教育等方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了解方针其内容及含义。公司领

1 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诺,履行各自的职责,并签订责任状,逐级进行考核。

八、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

九、方针工作小组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对方针的适应性进行评定,对不适应的部分要及时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企业结合实情, 每年都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向各车间班组分解,并参与绩效考核。

2、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评价,在需要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的修正或更新。

3、矿山企业应确保全年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职业病发生为零,轻伤负伤率≤3‰;主要设备设施检测到位,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85%以上;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率为100%;危险源监控有措施、监测到位,隐患整改率为100%。

4、企业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

5、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台帐,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

2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6、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公司及时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确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与获取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报告会等,以此了解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情况,提高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

2、公司办公室应与法律法规颁布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融

1、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规程。此外,还需将这些法律法规等融入到过程或活动、培训等日常生产工作中。

2、公司办公室应依据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对所有层次员工进行培训。

3、公司办公室应及时给安全生产科发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评审与更新

公司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按《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应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机构的设置与人员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书等文件要每年进行,形成二级监管机制;

2、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组织、记录等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会,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最高管理者书面任命下列职位: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5、有员工代表的职责,员工获得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的机会:

4 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问题解决小组”成员接受了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了公正的调查。

6、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1、公司安委会负责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便于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进行考核,做到考核时有据可依。

二、说明与培训

1、公司安委会应就安全责任制内容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 5 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所有员工能充分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向一般员工进行说明、培训,让所有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评审与更新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用性,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适宜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实

1、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部长及其下属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公司高管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负责人,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便于考核时有据可依。

4、公司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书面任命。委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且委员中必须有员工代表。

5、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让所有员工了解安委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6、安委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上要审查安全工作进展,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就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必须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向。

7、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的要求,为了及时反馈和掌握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安全会议专题化,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1、安全生产委员会构成: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 成 员: (安全生产科长)

(采矿车间主任) (选矿车间主任) (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科长) (技术科负责人、采矿工程师)

(供销科科长) (技术科工程师)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科,张俊

7 兼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安全生产科组织。

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不得无顾迟到和缺席,迟到按每分钟1元的处罚,30分钟按缺席罚款50元。有必要时可扩大到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学习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检查、汇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安全隐患整改的方案与措施;对公司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事故分析会、学习会等形式召开。

4、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填写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有安全生产科负责存档。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尤其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罚,进而保障员工的合

8 法权益,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3、制定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必须祥实、可操作性强。

二、实施

1、公司办公室应就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切实了解所拥有的权益。

2、公司办公室应积极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对所有问题进行答复,及时解决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

3、所有员工都有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权利。

4、所有员工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5、所有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而且不会因此行为受到任何惩罚。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2、工伤认定,以丹江口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3、受伤员工应在20小时内,报告公司工伤经办人员。否则,属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4、受伤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自选医院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5、受伤员工就医过程中,通过不法途径使用诊疗项目规定外用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由受伤本人承担。

6、工伤员工的经济补偿待遇,依照《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

7、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9、工伤职工停工期满后,公司安排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结算经济补偿金。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

1、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规章制度,并分发给所需要的员工。

3、所有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4、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如需修订,应写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及修订的内容。

二、文件、资料的控制

1、公司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建立文件资料清单。

2、内部借阅文件、资料要及时登记。

3、本公司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外借,需外借时必须由借阅人写申请,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发现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的类型

1、定期综合检查

11 每月19日为公司综合大检查日,检查内容为公司所属范围的工艺流程、文明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以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人员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对检查的隐患监督整改。每月检查前首先把上月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未能如期整改的隐患追究到整改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

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和整改项目的如期完成。车间主任、副主任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工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班组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班前,检查作业岗位,使用的机械及工具和工人们的防护用品;班中,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的变化,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班后,查清交班时交清的安全事项及存在的问题。交接班检查,必须在上下两班工作地点共同进行,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班簿内,并相互签字。

3、专项检查

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对公司某一重点危险源(点)、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会同公司或班组人员及时处理。每月不少于4次。

4、例行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主要检查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隐患

12 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劳保用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每月至少1次。

二、检查方法和规定

检查方法以检查表法为主,由公司安全调度课制定检查表。检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班组可以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公司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机构及权限

1.安全生产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各部门和车间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3.安全生产科教育职责: ① 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

②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 结合实际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 ④ 负责对特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⑤ 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安全教育资料。

⑥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⑦ 利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教育; ⑧ 组织编写安全生产通报材料。 4.各车间安全教育职责:

① 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科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13 ② 负责车间内日常安全教育;

③ 负责对调入本车间的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④ 利用典型事故对车间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⑤ 结合本车间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5.各部门、车间安全教育权限:

① 安全生产科有权停止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② 各部门有权拒绝接受未经一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入,必要时也可不准其上岗作业;

③ 车间对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① 新来公司员工由公司办介绍到安全生产科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本人持安全教育卡到车间进行车间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持教育卡由车间介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② 员工本人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安全教育卡到安全生产科换安全教育合格的通知到公司办,公司办接到通知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分配。

2.三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新进公司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地面工种不少于40小时。

三、三级安全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 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企业生产特点及有关生产的规定; ③ 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 典型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14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② 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各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

④ 本车间以往发生的事故所应吸取的教训。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② 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④ 本岗位以往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生的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各自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还要对其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对职工进行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2.教育形式:可利用各种会议、报纸、板报、标语、图片等。 3.举办安全日活动。

五、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

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2.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 15

二、三级安全教育。

六、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进行。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20日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日。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各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原始记录情况;根据上次安全检查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根据各车间各工种安全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特殊情况公司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每次常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有检查的原始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负责日常督促生产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和竣工验收。验收记录必须有整改单位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签字。

4、安全整改期间的设备、设施都必须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启用。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负责,其储存限量按公安部门规定执行。

2、必须建立危险爆炸物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4、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一旦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究处理。

5、爆破材料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爆破材料。

6、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禁止领用爆破材料。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爆炸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

17 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公司危险化学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乙炔、液化气、氧气、盐酸、硫酸、硝酸等。

3、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备案,并办理《准购证》。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货单。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6、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流向记录,做到双人保管、双发双收、双人使用,必须按照物资部对危险物品使用记录的要求反馈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悬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应定期对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库房、车间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管理。

10、危险化学品各储存单位应该经常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安全

18 检查,严格按照库存标准进行管理。

11、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该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12、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执行销毁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制定销毁方案,并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销毁工作。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4、爆破人员以及剧毒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委会政审、公安部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再持证上岗。

1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期提供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安全知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

17、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专业监督。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19 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起的疾病,有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环境因素,例如:铅、苯、疾病、粉尘、高温、噪音等。

2、人事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职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职业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

5、职业病的检查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的员工。

(2)从事井下爆破、凿岩、出矿,井上破碎、皮带、筛分、磨矿等接触粉尘、澡音、毒品岗位的员工。

6、职业病检查:

(1)定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所占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其他待遇不变。

(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职业病的职业史、职业病接触危害史、职业健康检查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职业病的认定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

20 业病诊断小组签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依据,安全生产科记录备案、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认定职业病。

8、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和工伤保险及有关政策。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将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0、必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技术管理,搞好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和消除生产场所和使用场所有害因素的危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场所应当制定预防管理制度,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并布置、安排、实施和限期治理计划。监督好员工经常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安全生产科必须认真如实的建立职业病防治、治疗经费计划,建立相关档案。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为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特订如下制度:

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法作业和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21

2、每年组织员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3、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内。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全生产科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3、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5、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6、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等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22 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撤离现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9、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一、目 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责任者: 安全生产科、技术科、特种作业人员。

四、程 序:

1.特殊工种的范围

(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3)压力容器操作;

(4)高、低压电工;

(5)电焊、气割; (6)卷扬信号工; (7)炮工、风钻工;

(8)其他规定的特殊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3 (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科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伤亡是指本公司在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亡事故人员。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安全部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转报至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或经理的最迟时间 24 为事故发生后12小时。

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车间或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除留存外,应分送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2小时。

3、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在接到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县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公司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事故调查组和调查员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并认真保护好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

三、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一定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调查要求如下:

1、发生轻微事故,由车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科科。

2、一般事故发生后,以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为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3、发生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的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5天内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性事

25 故等事故性质。

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本起事故才予以结案。

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一定严肃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下列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1)轻伤事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 (3)死亡事故,由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8、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放安全生产科存档备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指在设备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中,采用各种技术措施(安全设计、防护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改造),组织措施(安全教育、事故分析处理、安全考核审查),消除一切机械设备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和环境遭受污染等因素或现象,避免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购置设备必须具有:

26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设备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新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装调试。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应到上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经过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四、重大设备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检修制度。

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装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特种设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七、安全设备(氧气呼吸器、氧气袋等急救器材)由安全生产科直接采购,根据设备作用和特点下发生产单位或要害岗位。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做到随用随取,用之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租借,丢失或损坏。安全设备的使用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

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要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和设备

27 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和延续,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九、各单位负责人、兼职安全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科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检修,其安全情况应记录在案。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控制,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须上报安全生产科及公司领导,予以研究解决。

十一、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重大设备的计划检修实行工作审批制度。各单位将检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

十三、所有设备在停运期间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的校正,使其保持安全可靠状态,附件零部件保持齐全、完好无损。

十四、设备经过长期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其实行淘汰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报废处理。

1、经过长期使用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

28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又不能降低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设备报废后要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将报废设备转卖。对于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除按一般程序报废处理外,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废申报与注销手续。

十六、必须保证设备使用场所的照明、安全撤离通道。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2、全生产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文件; (2)公司各种安全证件;

(3)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职责;

(4)安全检查、隐患记录和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5)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记录;

29 (6)安全培训和安全会议记录; (7)其他有必要归档的安全文件。

3、安全档案中归档文件力求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亦可。

4、所有安全档案都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旦归档,任何人不得涂改、拆装、毁损。

5、安全档案调用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否则任何人无权调阅。

6、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时间与公司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后,安全生产档案交公司办公室封存。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外部的联系,提高公司社会影响地位和良好印象;促进公司各部门及广大员工之间的交流,培养一种正确的沟通心态,减少误解和矛盾,融洽工作关系,建立和谐的沟通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部联系

1、与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密切友谊关系,获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信息和资料。

2、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应采取主动与合作的姿态。

3、创立上级政府和往来单位对公司的良好印象,提高公司的社 30 会影响和地位。

4、及时、准确、全面地关注和掌握上级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的内容,其中有变化的内容及时与之联系了解,便于调整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经营计划。

5、加强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友好往来单位的情感沟通,促进公司的自身建设和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与外部联系工作,准备要充分、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7、与外部联系要坚持原则,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8、与外部联系,讲求实效,维护公司利益,避免浪费和损失。

二、内部沟通

1、倡导坦率、真诚、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沟通氛围,树立端正的沟通心态。

2、采取面谈、书面、会议等沟通方式,发现问题时通过正确的沟通渠道,不应背后议论与传播。

3、各部门的分工有不同,部门之间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需保持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心态去沟通,以大局为重,不应带有本位情绪。

4、对于上级来说,下级工作的优秀表现或不足,下级思想和生活动态,要积极与下级沟通,养成倾听来自一线声音的习惯,减少误解,融洽关系。

5、下级发现上级的违规行为,管理方式产生意见和对公司的改革、发展有建议,基于事实,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坦诚沟通,有益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改进,不该以偏见或报复的心态无理取闹。

31

6、做一个“好邻居”,当一个“好公民”。公司内每一位员工都要保持健康的心态、需求的心态、实事求是的心态,相互坦诚沟通,就问题谈问题,不要包含太多的个人情感倾向。在他人向自己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乐于接受、积极改善,在沟通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建立良好、健康、和谐的工作关系。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一、实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评审标准化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标准化系统评审应依据真实反映公司安全管理状态的信息进行,例如安全生产记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安全措施计划落实情况等。

3、标准化系统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内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资源(人、财、物)是否适宜;文件(制度)是否要修订;评价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4、评审过程应形成文件,对评审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评审结果应及时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

5、应依据评审结果制定行动计划,并逐项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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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办公室应妥善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物资供应、工程承包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1、通过网络或招投标的途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

2、定期评价供应商是否口碑好、质量优、服务佳;

3、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供应商;

4、杜绝选择有贿赂行为的供应商,一旦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大型设备、配品、配件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必须约定品名价格、供货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联系方式,特殊情况需受权委托等。

二、承包商选择、评价:

1、改扩建及其它项目工程,以议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大型基建工程,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使承包工程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2、选择承包商时,必须评价其是否具备资质、技术条件、经济

33 实力,并了解掌握其原施工工程情况;

3、所有发包工程,必须签订协议书,并约定工程标的范围、造价、付款方式、施工工期、双方职责,并留有质保金等;

4、工程发包后成立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时时跟踪监管,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以次充优、偷工减料等情况的发生;

5、施工过程中,与承包商及时沟通、相互协作,发现问题及时致函反馈信息,并掌握隐蔽工程数据;

6、工程竣工后,组织双方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评价与验收,验收资料当场双方签证,以免争议。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实

1、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对综合检查,例行检查进行回顾分析,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表现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奖励。

2、公司各部门、车间每月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比,对表现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班组不少于100元,个人不少于30—80元。

3、公司每季度进行评审一次,对安全生产表现好每月连续评比

34 先进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不少于200元的奖励。年终总结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不少于300元的奖励。

4、对公司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员工,或有好的建议及成果被采纳,公司根据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促进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确保全矿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防范工余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搞好员工上岗前第一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中。

2、通过标语、公告牌板、橱窗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形势、安全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理念的宣传力度。

3、工余时间,公司员工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严禁乱倒、乱丢垃圾,生活垃圾要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举报查实者有奖。

5、员工要搞好安防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若发现盗窃、纵火等行为,将扭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于业余文化生活和健康娱乐活动,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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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上下班严禁违规骑摩托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各人自负。

8、爱护公司财产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如发现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令通报处罚。

9、员工要认同企业、热爱企业,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唾弃恶语相搏的丑耻行为。茶余饭后,相互尊重,不得打架斗殴,有损公司形象,轻则处罚,重则报公安部门绳之以法。

合理化建议制度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理化建议是依靠全体员工的智力潜能、聪明才智,向公司献计献策,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二、全体员工向公司献计献策,要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施工质量;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节能减排,改进施工技术、工艺、机具等方面。

三、全体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职职责无直接联系(除改进方面外)的,均属合理化建议范畴。

四、合理化建议以口头、书面(投入合理化建议箱)等方式上报,由总经理收集。

五、合理化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一旦采纳,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奖励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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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合理化建议、建言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奖励50~500元;

2、属于“小改小革”有一定成果,避免了各种工程隐患的,奖励500~5000元;

3、属于重大技术革新,增产节约、增效节支的,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5%奖励;

4、合理化建议以嘉奖令公布,建议人凭嘉奖令到财务领取奖金;

七、本制度未规定的内容的解释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分级、控制、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源管理的组织领导

1、危险源管理工作直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各车间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小组,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危险源的分级、确认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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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从物质、能量和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进行辨识和分级。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多人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2、确认和建档

A级危险源:由生产车间呈报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审核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安全生产科建立档案;

B级危险源:由车间组织危险源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呈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安全生产科建立档案;

C级危险源:由车间组织讨论,经车间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安全生产科确认,车间建立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D级危险源:由班组组织讨论,经车间工作小组确认审核,车间建档。

危险源确认后,填写危险源登记卡后归档。

三、危险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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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坚持“三定”、“三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三不推:岗位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

2、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单位落实的原则。分级管理是:按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具体负责是:每一个危险源、点有一个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是:每一个危险源、点定一个监督部门检查督促危险源、点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落实是:危险源、点所在的单位对危险源、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对危险源、点的安全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

2、及时向上级或向安全生产科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3、对危险源控制点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归档;

4、监督单位的职责:

1、对危险源、点主要负责人的定期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2、对危险源、点责任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责任单位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点检、巡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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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单位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监督岗位作业人员遵章操作。

6、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1、A级:由公司严格控制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公司领导,每季度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价。

2、B级:由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每月组织有关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定期进行监察和复查。

3、C级:生产车间具体负责,每周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4、D级:由班组长负责,每班进行检查,报车间备案。

5、每次的检查记录,主要责任人必须签字后,A、B、C级报安全生产科归档,D级报本单位归档。

7、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具体负责人要按规定组织认真检查;

2、各监督单位要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人要将检查表交安全生产科存档。

8、A、B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警醒操作人员熟知存在的危险性和处理方法;主要负责人按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信息反馈到安全生产科备案。

四、危险源管理的奖惩

1、各危险源控制点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做到检查率100%,存在的问题100%按期整改。

40

2、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单位:安全生产科

成员单位:技术科 财务科 办公室

3、考核小组的职责:

1、检查危险源点主要责任人对危险源点的检查落实情况;

2、检查责任单位危险源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每年 月 日前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4、按奖惩规定进行落实。

4、考核内容

1、主要责任人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检查率要到100%;

2、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否按“三定”“三不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3、各危险源点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各危险源控制点的点检巡检记录是否齐全;

5、危险源控制点检查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各相关单位,存在的危险源点的档案台帐是否齐全。

5、奖惩

1、每年 月 日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2、各危险源点100%处于受控状态,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的奖励;给予主要责任人A级1000—2000元奖励、B级500元—1000元奖励、C级300—500元奖励、D级100—200元奖励;给予监督单位1000—3000元的奖励。

41

3、各危险源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或漏一处,责任人罚款100—200元,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每少一次或漏一处的给予:A级扣减奖金50%;B级40%;C级20%。每增加一次或一处,单位奖金再递减10%。责任人奖金同比例递减。

4、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单位未指正和要求检查的,按上规定比例进行处罚;

5、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6、各危险点检查信息未及时反馈的,主要责任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

7、各危险源点发生一般性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0—200元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的处罚;监督单位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8、危险源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制,并给予奖励金额50%的罚款。

6、奖金的来源

1、罚没收入;

2、公司设立专门奖励基金。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42 设有爆破器材储存仓库的单位应将此作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被盗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应设专人24小时看管;

2)库区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必须保证干燥物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4)库内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报警装置和防盗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保持完好;

5)爆破器材和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⑪库房的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⑫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炸药库应按规定高度堆放,不得超高;留有通道,其宽度不小于1.3米;

⑬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货架高度不超过1.6米;

⑭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厘米; 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⑪保管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与制度;

⑫爆破器材的收发、领用要有严格的制度和领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⑬堆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

43 监测;

⑭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⑮爆破器材应按照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⑯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⑰开箱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⑱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隐患整改规定

1)有下列安全隐患的重大隐患,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生产,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⑪不执行矿山开采方案;

⑫无证人员爆破作业,特殊工种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⑬重大危险源管理,不符合上述规章制度的;

2)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矿山企业应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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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3)组织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

4) 确保矿山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服务协议,企业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2、规范急救管理:

1)每一班组至少任命两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2)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

3)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4)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指定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5)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6)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出

45 受伤害的原因。

3、事故管理要求

矿山企业应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4、潜在紧急情况认定:

1)认定依据是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 2)应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以往的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作为认定参考;

4)地下矿山主要有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等)、火灾、爆炸、滑坡等潜在紧急情况 。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46

第13篇: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 考

1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 考试题一

单选题(共50 题,每题1分) l.从变电所到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 B )。 A、临时线路 B固定线路 C、任意线路

2.处理盲炮时,掏出炮孔内填塞物可用工具的材质( B )。 A、铁线

B、木棍

C、钢钎

3.甲矿山企业委托乙施工单位进行矿井施工建设,乙施工单位组成项目经理部任命张某为项目经理,该项目部的材料管理员的工伤保险费的缴纳者是( B )。 A、甲矿山 B、乙施工单位 C、张某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是( C )。A、工生部门B、环保部门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如果(A),宜配备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的通勤车。A,距上、下班集中工作地点超过3000mV B、凹陷露天矿深超过50mer心山坡露天矿垂直高差大于80m 超过150M 6.采场移动高压电缆,操作规程规定( C )。 A、用挖掘机铲斗齿尖挑移电缆

B、操作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用手拖电缆

C.操作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用绝缘钩拖电缆

7.设计中,确定合理开采深度,通常采用的原则是境界剥采比不大于(B)。A、生产剥采比 C、分层剥采比

B、经济合理剥采比

8.孔隙度大的岩层其特征往往表现为( A )。 C、稳固

A、含水较多注意防水 B、坚硬

9.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t),安全生产工作 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A、法定义务B、权利 C、权力

10.尾矿库库址离选矿厂要近,最好位于选厂的( C )方向.A、上游B、中游C、下游

11.露天爆破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 A )。

A、收集上缴,集中销毁B、当班回收,下班再用C、个人回收,自行处理 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A )销售本企业 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A、可以B、不可以C、需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1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 一。下列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不正确的是(B )。

A、及时更换过期的护品B、使用自制的护品C、及时报废失效的护品 14.挖掘机在坡道上行走,悬臂轴线所指方向应该是( B )。 2 A、上坡方向B、与前进方向一致C、下坡方向

15.一般在节理发育、构造破碎地带,岩石的特性为( 西).C A、稳固性好B、破碎性好(C、稳固性下降利于安全

16.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最大可能成为( B )的重大危险源。 A、山体崩塌B、矿山泥石流C、山体滑坡

17.透水堆石坝上游坡坡比不宜陡于(),土坝上游坡坡比可略陡于或等于下 游坡。A、1:1.6 C、1:2.0 B、1:1.8 18.露天矿山机电设备的顶棚(A)。

A、不应存放杂物B、应存放杂物C、覆盖石块 19.矿山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A )。 A、橡套电缆B.塑料绝缘电缆C、架空电缆

20.,炸药受彻结块其感度(A).A、上升B、下降、产生拒操C、不变 2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学历证书 B、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病鉴定

C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2 深凹露天矿”,在特大洪水时,允许淹没的台阶数为(B )。 A、不允许淹没台阶B、一个台阶C、两个台阶 23.溜井积水时,采取不当的措施是( A )。

A、适当向溜井卸入少量矿粉B、暂停溜井放矿C、妥善处理积水后,恢复放矿 24.断裂构造对露天矿山的影响是( C )。

A、便于布置台阶B、工作线可随意布置C、影响边坡稳定

25.某矿业有限公司5#矿区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当班作业人员83 人,

经全力教援后,事故当场造成7人死亡,17 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发生20天后, 重伤的人员中有4 人死亡;31天时有1人死亡;40天时又死亡一人。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应报告的死亡人数是(A)人。 A、13 B、12 C、11 26.危险度是由( B )决定的。

A、发生事故可能性和可控制程度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C、事故发生的广度和严重性

27.尾矿库采用斜槽-隧洞排洪,随着暴雨来临,进水口底坎(B )。 A、上升B、下降C、不变

28.下列关于铲装作业的描述正确的是( B )。

A、装车时铲斗可轻碰汽车车帮B、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 应将大块装入车厢外侧、

29.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B )。

A、扩壶爆破应填塞B、均应填塞实施爆破C、可不填塞实施爆破 30.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司机不当做法有( C)。A、发动机不熄火 B、不得将头伸出驾驶室外C、手伸出驾驶室外指挥挖掘机装车 31.露天采场内的人行通道边缘距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要大于(C )m。 C、0.5 3 A、0.2 B、0.4 32.对于坚固性系数越大的岩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炸药消耗量小B、凿岩速度快C、强度和硬度较大

33.某单位购买具有“三证”和“一标志”的安全防护用品,这些物品必须经过(B)验收,并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后,方可使用。

A、产品生产厂家质检部门B、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C、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4.应急救援预案的支持附件部分不包含(C )。

A、危险分析附件B、通信联络附件C、标准操作程序

35.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砌(B ),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 泥石流灾害。A、类似弃土B、大块岩石C、比重大的小碎石

36.尾矿库滩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当滩顶高低 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C )个点。A、2 B、1 C、3 3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 A), A、保护罩成这栏及警示标志B、警示标志C、开关

38.盲炮应( A)。A、当班处理B、下一班处理C、网班外理为好 39.关于起爆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B) A、电子雷管应使用配套的专用起爆器起煤B、导爆索应使用雷管逆问起爆C 导爆管雷管可使用导爆索起爆

40.总承但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A)级以1 施工资质。A、一B、二C、三

41下列选项中,( C)不属于法定职业病。A、尘肺B、中居C.明炎 42 对采场边坡稳定性影响小的外界条件是( C).A、水文地质条件B.采场的爆破振动C、运输作业

43.局部电击伤的伤口进行早期清创处理,(C )以防止腐烂、感染。

A、创面不宜露,不宜包扎B、创面宜露,宜包扎C、创面宜路,不宜包扎 44.上游式尾矿库后期坝子坝高度一般为(A )m。A、1~3 B、36 C.57 45.每一期( A)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皮石。 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A、子坝B、后期坝C、坝坡

46.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维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使用后( B).A、可任意更换B、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C、可用铜丝

47.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B )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48.职业病目录规定,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分为(C )大类。 A、5 B、9 C、10 49.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其中( C)保险是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最密切的社会 保险。A、医疗B、养老C、工伤

50.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形成的主要成果之一,它的作用一 是帮助企业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二是(C )。 4 A、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B、指导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 C、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判断题(共50题,每题1分) 1.电气开关按钮一般红色表示开机按钮,绿色表示停机按钮(B) A、正确 B、错误

2.露天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A )。A、正确B、错误 B错误

3.常用的防噪声用品有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A )。A正确 B错误 4.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穿孔设备普遍采用牙轮钻机和潜孔钻机(A)。 A、正确B,错误

5.有被淹没危险的采场,主排水泵站应保证有两个独立的回路供电(A) A 正确 B 错误

6.为保证边坡安全,果场内的高陡坡应每月检查-次(A) A,正确B、错误

7.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A).A、正确B、错误

8.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不需要由收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训机构进行培训( B )。 B、错误 A、正确

9.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身内部的和外部的文化特征,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通过全员参与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进步( A )。 A、正确B、错误

1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A )。 A、正确B、错误

1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保持相互独立,避免相互联系( B )。A、正确

B错误

12.尾矿库应当每4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B )。 A、正确B、错误

13.某采石场是-家开采装饰用花岗岩(型材)的个体工商户,共有职工11人。采石场开采花岗岩荒料,然后采用桅杆吊装,运至石材加工厂进行切割,最终产品为饰面材料。采石场的吊装设备为自制的吊杆,由一根直的圆钢管通过四根钢丝绳拉紧固定于地面,作为起重时的支撑,另有一根圆钢做水平摆动。2005 年4 月3 日10时,采石场使用自制的吊装设备起吊约重6t 左右的石料,吊杆朝西南方向,吊杆角度约45度,当石料起升约2m高时,受力的竖直钢管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起重设备的制造、安装需要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许可( A )。A、正确B、错误

14.某采石场是-家开采石灰岩的村办集体企业,共有职工15 人。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浅孔掏底爆破,2007 年6 月8 日上午13点30分,采石场两名凿岩工刘某和张某吃过中午饭, 5 进入采场凿岩。两名凿岩工在边坡底部打炮孔,该矿没

有分台阶开采,只形成了一个边坡,边坡高度23m,坡面角77度。在打完两个水平炮孔后,高陡边坡失稳倾倒,发生了边坡坍塌事故,掩埋了两名凿岩工,二人当场死亡。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在作业前后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A )。A、正确B、错误

15.矿山爆破属于化学爆炸,形成化学爆炸必须同时具各爆炸反应过程放出大量的热能、必须是高速的、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反应能自行传播(A )。B、错误A、正确

16.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爆破作业单位,并不准在其他爆破作业单位兼职( A )。A、正确 B、错误

17.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 故现场物件的,不用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B )。A、正确 B、错误

18.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A )。A、正确B、错误

19.前装机在露天矿山可以用作装载设备、装载运输设备及辅助设备(A )。 A、正确B、错误

20、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A )。 A、正确 B、错误

第14篇:金属非金属矿山负责人(地下矿山)考试(许云峰)(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负责人(地下矿山)考试(许云峰) 单选题 (共50题,每题1分) 问题:1.局部电击伤的伤口进行早期清创处理,()以防止腐烂、感染。 A、创面不宜露,不宜包扎 B、创面宜露,宜包扎 C、创面宜露,不宜包扎

问题: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年

问题:3.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A、5 B、8 C、10 问题:4.防止噪声最根本的措施是()。 A、制定合理的噪声卫生标准 B、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C、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问题:5.井下停电时,应采取的措施有()。 A、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B、井下正常进行爆破作业 C、内燃设备正常作业

问题:6.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A、本公司 B、有关部门 C、劳动部门

问题:7.导爆管是一种由高压聚乙烯材料做成的白色或彩色塑料软管,其传爆速度为()m/s。 A、1500 B、1900~2000 C、2500 问题:8.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的排土场是()。 A、危险级 B、病级 C、正常级

问题: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应由()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A、事故发生单位 B、事故调查组

C、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问题:10.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新建、扩建、引进 B、新建、扩建、改建 C、新建、扩建、装修

问题:11.塑料导爆管内壁敷有一层薄薄的()。 A、高威力炸药

B、高威力炸药与铝粉的混合物 C、黑火药

问题:12.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 A、不能用做起爆体 B、可以装在炮孔底部 C、不得发放使用

问题:13.安全文化建设是人类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为保护身心安全与健康所创造的有关()的总和。

A、物质财产和精神财富 B、安全知识和文化建设 C、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问题:14.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后,方可任职。 A、操作资格证书 B、安全资格证书 C、合格证书

问题:15.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A、3 B、2 C、1 问题:16.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A、在50年内

B、在矿井开采期间 C、在规定的期限内

问题:17.紫外线会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可以引起()职业病。 A、放射性肿瘤 B、近视眼 C、电光性眼炎

问题:18.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起爆药包(雷管或导爆索)瞎火或拒爆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为()。 A、盲炮 B、早爆 C、迟爆

问题:19.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设置警卫,禁止()。 A、无关人员在场 B、小孩入内 C、妇女参加

问题:20.爆破前可以准确地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测的爆破网路是()。 A、导爆索起爆网路 B、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 C、电爆网路

问题:2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 A、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 B、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问题:22.根据《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级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A、ⅰ B、ⅱ C、ⅲ

问题:23.对于地表允许崩落、孤立分散的采空区,最经济的处理方法是()。 A、封闭采空区

B、崩落围岩处理采空区 C、充填处理采空区

问题:24.提升机卷筒和天轮的轮缘应高出绳槽内的钢丝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卷筒和天轮轮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表面的高差相同 B、卷筒的轮缘高出钢丝绳表面的高差比天轮的要大 C、卷筒的轮缘高出钢丝绳表面的高差比天轮的要小

问题:25.矿柱回采应采取()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A、前进式 B、后退式 C、由设计确定

问题:26.电雷管的电阻值应用()逐个检验,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值。 A、专用爆破电桥 B、万用表 C、惠斯登电桥

问题:27.炸药在外能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称为()。 A、猛度 B、爆力 C、感度

问题:28.金属非金属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A、一 B、二 C、三

问题:29.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二氧化碳应不高于()%。 A、21,1 B、20,0.5 C、20,1 问题:30.矿井下()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 A、禁止 B、可以 C、可视情况

问题:3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状况 C、劳动条件

问题:32.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长度不小于()m的缓坡段。 A、

3、50 B、

5、20 C、

3、20 问题:33.压入式通风时,局扇应设在主风流巷道的上风侧,局扇离独头巷道口不得小于()m。 A、5 B、10 C、20 问题:34.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应采取安全措施。下列有关安全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设躲避硐

B、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栅栏或金属网 C、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问题:35.当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时,称为()。 A、呼吸性粉尘 B、矽尘 C、落尘

问题:36.防止爆破毒气对人造成伤害的主要措施是()。 A、喷雾洒水

B、工作面充分通风 C、使用零氧平衡炸药

问题:3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类型的企业中,不属于强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是()。 A、矿山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 C、汽车制造企业

问题:38.矿山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责任 B、执行 C、考核

问题:39.安全生产检查常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可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安全检查方法中,可直接、定量地获取准确信息的方法是()。 A、员工访谈 B、现场观察 C、仪器检查

问题:40.关于滑坡和坍塌事故的处理下面()是正确的。

A、首先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范围的工作人员,并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B、积极组织人员抢救被滑落、坍塌埋压的遇险人员,抢救人员要先易后难、先轻伤后重伤 C、在危险区域内进行抢险工作,应尽可能的多派人手,人越多越好

问题:41.某矿体断层两侧各有一矿山,一侧矿山与2004年6月份发生了透水事故,而另一侧的矿山井下水量较小,该断层为()。 A、平移断层 B、透水断层 C、隔水断层

问题:42.关于提升用钢丝绳的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要求,正确的说法是()。 A、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与钢丝绳安全系数一致 B、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高于钢丝绳安全系数 C、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低于钢丝绳安全系数

问题:43.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A、20~30 B、30~50 C、50~100 问题:44.电机车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m/s。 A、3 B、5 C、10 问题:4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等。 A、一 B、二 C、三

问题:46.三等尾矿库: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与最小安全超过高分别是()。 A、150m,1.5m B、100m,1.0m C、70m,0.7m 问题:4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一 B、二 C、三

问题:48.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人。 A、2 B、3 C、5 问题:49.井下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措施。 A、20 B、25 C、28 问题:50.上游式堆积法子坝的高度一般为()m。 A、5 B、1~3 C、3~10 判断题 (共50题,每题1分) 问题:1.安全生产与生产力所处的水平阶段没有关系。 正确错误

问题:2.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运作机制与这4个阶段的应急活动密切相关。 正确错误

问题: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正确错误

问题:4.充填采矿法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砂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三种。 正确错误

问题:5.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开采时,工作面通风较好,但井下容易发生泥石流。 正确错误

问题:6.在泥质或炭质页岩中,常发生顶板下沉、底板鼓起、两帮突出等现象。这种地压现象属散体地压或松动地压。 正确错误

问题:7.回收废巷道的支护材料,应由里向外进行。 正确错误

问题:8.电机车运输,乘车人员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不应搭乘矿车、材料车。 正确错误

问题:9.用雷管起爆导爆索,雷管的集中穴(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正确错误

问题:10.爆破地震波强度随爆破药量的增大而增大,随爆源距离的增大而增大。 正确错误

问题:11.尾矿库透水堆石坝上游坡坡比不宜陡于1:1;土坝上游坡坡比可略陡于或等于下游坡。 正确错误

问题:12.某花岗石矿是个体工商户。2006年12月25日,花岗石矿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使用桅杆吊吊装一块重约3吨的石料,为方便吊装,需在石块下放入垫石,12月24日刚入矿工作的新工人刘某在垫石过程中,将头部伸进石块下方放置垫石。这时,吊装用的钢丝绳突然断裂,石头侧翻,将刘某的头部压在了下面,致刘某当场死亡。据调查,该钢丝绳是从一家地下矿山购进的废弃钢丝绳。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正确错误

问题:13.应急预案是企业事故救援抢救方案,是企业的内部文件,不必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正确错误

问题:1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正确错误

问题:15.矿体的产状要素主要用来确定板状矿体的空间位置,通常用走向、倾向、倾角来表示。 正确错误

问题:16.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正确错误

问题:17.应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正确错误

问题:18.有各种活动性肺结核病症者,可以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正确错误

问题:19.在开采含硫矿床的矿井时,硫化矿物被水分解会产生硫化氢,含硫矿物的缓慢氧化、自燃和爆破作业等会产生二氧化硫。 正确错误

问题:20.实践出真知。经多次总结爆破经验后,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可适当减小。 正确错误

问题:21.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为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人员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正确错误

问题:22.尾矿库和采空区是目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两个重大隐患。 正确错误

问题:23.矿坑涌水量随季节性变化不明显,预计不需特别采取防水措施。 正确错误

问题:24.噪声可导致职业性耳聋。 正确错误

问题:25.校核电雷管电阻时,同批次雷管的电阻在2.5ω左右,其中有一发电雷管虽然也能导通,但电阻有5ω,该发雷管不能用于同一起爆网络爆破作业。 正确错误

问题:2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正确错误

问题:27.井下发生火灾时,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不要惊慌,不能乱跑,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的向安全区域撤离。 正确错误

问题:28.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正确错误

问题:29.矿山地质对安全生产没有影响,地质构造不会影响地下矿山的稳定性。 正确错误

问题:30.在恢复被淹井巷过程中,应十分注意通风工作,防止积存的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正确错误

问题:31.矿井开采不得乱采滥挖,不得越层越界开采。 正确错误

问题:32.被两组以上裂隙切割的巷道顶板极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正确错误 问题:33.竖井提升,应有清理井底粉矿及泥浆的专用设施。 正确错误

问题:34.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正确错误

问题:35.安全行为科学应用于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对策,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生产。 正确错误

问题:36.矿山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进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 正确错误

问题:37.矿山电气网络的保护主要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 正确错误

问题:38.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正确错误

问题:39.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正确错误

问题:40.高温救护作业时,高温作业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0.5~1℃/min时,小队应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正确错误

问题:41.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正确错误

问题:42.采用空场法开采矿体,地下将留下大量的采空区,采空区面积越大,形成的时间越长,围岩崩落的可能性越大。 正确错误

问题:43.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 正确错误

问题:44.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正确错误

问题:45.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带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而不受任何伤害,该电压称为安全电压,包括42v、36v、24v、12v、6v电压等级。 正确错误

问题:46.在向斜核部顶压一般不大,不易出现冒顶片帮事故。 正确错误

问题:47.平硐开拓适用于开采赋存于侵蚀基准面以下的山体内的矿体。 正确错误

问题:48.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正确错误

问题:49.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正确错误

问题:50.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gb16423-2006),排土场安全度分为危级、险级、病级和正常级四级。 正确错误

第15篇: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ICS 73.010 D 09

DB37 东

DB37/T 2762-2016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与管理规范

2016-04-29发布 2016-05-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76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延瑞、彭兆峰、王希刚、葛洪祥、亓俊峰、张玉山、刘建永、宫开臣、侯君、闫海燕、张侠、仇元青、匡立军、白勇、杨云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7/T 2762-2016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保障及基础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峒、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山

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含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作业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生产矿山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具有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和坑探探矿工程应取得相关的安全审批文

1 DB37/T 2762-2016 件。

4.2 矿山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3 矿山应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做到持续改进。

4.4 矿山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4.5 矿山应严格按设计规模组织生产,不应超能力生产。 5 组织保障

5.1 矿山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及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下同)不足3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3名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配备安全总监。

5.2 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3 矿山应配备总工程师,并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并有任命文件或聘书。

5.4 矿山应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应存档备查。从业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本单位无能力组织安全培训的,可委托具备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规定: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新招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新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改变工种的井下从业人员,除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外,还应由技术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6 基础管理

6.1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固定岗位硐室或者班组活动室张贴上墙。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并与其工资收入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整个工资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

6.2 矿山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定期组织修订,装订成册,并组织培训学习,督促执行落实。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张贴上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2

DB37/T 2762-201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6.3 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及原始记录应存档备查。

6.4 矿山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上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当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和当班带班下井领导人员名单应在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带班下井情况及带班记录应存档备查。

6.5 矿山应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严格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数和分布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积极推广应用矿山下井人员智能(虹膜)管理系统,准确掌控下井人员的信息。

6.6 矿山应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将其纳入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6.7 矿山应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矿山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登记,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矿长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矿山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矿山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应当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6.8 矿山每半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以及采空区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6.9 矿山应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矿山所有系统进行一次“诊断式”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责任人应签字确认。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6.10 矿山应建立危险源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11 矿山应有以下完备的基础资料:

——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技术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立项证明;

——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工程施工、监理和各种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 DB37/T 2762-2016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及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台帐资料; ——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6.12 矿山应有符合生产现状的以下图纸资料: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充填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通讯联络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紧急避险系统图。上述图纸资料应根据矿山生产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填绘。每年年底前全面填绘出图一次,并经矿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7 地面工业广场

7.1 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道路硬化。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矿石堆存区(废石堆场)与办公、生活区、矿井安全出口及重要的设备设施或场所之间应设置围墙并保持安全防火距离。设置固定的安全文化及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7.2 矿山办公用房应是永久建筑,并与生产区保持安全防火距离。矿山各组织机构的办公室应齐全并悬挂标志牌,单独设立调度室(监控中心,下同)、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调度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齐,清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具备音像播放条件,配备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 7.3 升竖井、斜井及斜坡道应设在工业广场围墙封闭范围内。提升人员的竖井井口应选用防火材料搭建井口房,配有防雨、防冻、防暑等功能的职工等候室,并保持整洁。进出井口的所有人员应记录清晰、准确。信号房内信号、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布设规范。

7.4 地表提升机房、变配电所、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等建筑物结构牢固、墙面门窗整洁,室内设备设施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晰。

7.5 矿山应设置满足当班生产人员需要的浴室、更衣室,原则上应与下井人员的竖井或斜坡道密闭连通。更衣室应有衣柜、衣架和通风设备,室温不低于20℃,保持清洁卫生。

7.6 员工宿舍的选址应避开山体滑坡、废石堆滑塌、地表塌陷、洪水侵袭等危险区域,并与生产区域物理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宿舍房屋结构坚固、排列整齐,采光通风良好,配置必要的洗刷间、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7.7 地面设施的防火、用电、供水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7.8 通往矿区及矿区内的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并保持畅通。 8 矿山建设

8.1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8.2 矿山建设的外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 8.3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4 矿山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与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信息畅通、控制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8.5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4

DB37/T 2762-2016 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8.6 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8.7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8.8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8.9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开拓方案、开采工艺和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报批。

8.10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矿井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8.11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8.12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8.13 承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14 承包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8.15 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

8.16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落实岗位职责,严格监理程序,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落实。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8.17 矿山建设项目在开凿或延深竖井施工过程中,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碴等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等应有安全措施。井筒内应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凿井吊桶提升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置可靠的吊桶防脱钩装置;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

——严禁采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井盖门应设置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及时打开和关闭; ——吊桶上的关键部位,每班应检查一次。

——应制定保障通风的安全措施,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8.18 在以下特殊地点施工时,应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透水危险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有断层或破碎带,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 ——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涌出危险的; ——有其他危害,容易造成事故的。

8.1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按规定

5 DB37/T 2762-2016 程序报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等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9 开拓、开采

9.1 矿山应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开拓、开采活动。开拓、开采应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合。 9.2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除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详细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并签字,严格按设计施工。

9.3 矿山应对竖井、天井、溜井、斜井、平巷等井巷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支护及装备、设施等的完好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9.4 矿山应制定适合本矿实际的井巷维修管理制度,定期对井巷进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维修前应编制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9.5 对各类报废井巷应及时进行封堵或填实处理,作业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主管矿长批准后实施。处理情况要填图归档。

9.6 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等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它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和距离。 9.7 除局部临时支护外,其他井巷禁止采用木支护。 9.8 矿山开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矿体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及采空区处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金属矿山禁止采用崩落法、空场法(不含嗣后充填)采矿;

——回采矿块(采场)应编制开采作业设计,明确采矿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通风防尘、供电等内容,制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石膏矿山开采应严格遵守《石膏矿山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石膏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空场采矿法(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禁止人工装运作业; ──禁止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 9.9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设置及内部形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及防爆门;

——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 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 m; ——爆破器材的存量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退回应做好记录台帐; ——井下爆破工应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DB37/T 2762-2016 ——禁止使用火雷管、导火索。

9.10 顶板管理和采空区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矿山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采矿工艺建立顶板管理制度,明确排险、支护、监控和处理措施; ——填绘井上下对照图,如实反映井下采空区的区域范围、地表岩石移动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在地表岩石移动范围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对岩石移动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金属矿山采空区应有治理方案,需要充填的,充填站、充填料及制备工艺、充填体强度等应在设计中予以明确。

9.11 石膏矿山采空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存有采空区的石膏矿山,应当配备顶板监测仪器,对采空区顶板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存有连续大面积采空区的石膏矿山,必须设立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健全采空区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应建立采空区监测和检查台账,准确记录采空区下沉、位移等异常情况,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石膏矿山必须有符合现场实际的井上下对照图,标注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移动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并根据采矿、掘进及采空区变化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填图,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

——对现存大面积采空区,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安全稳定性论证(评估)。具备放顶条件的,制定放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强制性放顶;对不具备放顶条件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采空区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报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每周由总工程师带领有关技术人员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会诊性检查,每月由主管矿长带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会诊性检查。建立、健全采空区监控管理台帐、档案;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严格按设计开采,避免形成新的大面积采空区。 9.12 粘土矿山采空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崩落采矿法的粘土矿山,放顶工艺及采空区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并符合安全设施设计;

——采用空场采矿法的粘土矿山,应执行石膏矿山采空区管理及相关规定。 10 提升、运输和压风

10.1 提升、运输和压风设备设施应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0.2 提升机房内应悬挂提升系统图、提升机运行速度图、提升机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液压系统图、润滑部位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以及提升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图纸资料;提升机房内应存有外来人员登记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以及班检、日检、周检、月检记录,司机巡回检查记录,运行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和提升机主要装置(天轮、井架、提升容器、防坠器、井筒装置等)检查记录。

10.3 提升机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进行必要装修并设有监控视频设备。机房内设备与墙体、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设备设施整洁有序、标志清晰。提升机操作室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并安装必要的通风、降温、取暖设施。 10.4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矿山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并作为“三同时”

7 DB37/T 2762-2016 审查的重要内容。提升机。提升机的型号、规格及提升系统的辅助设施应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应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参数要求。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能少于三圈,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得小于2.5倍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及与提升容器的连接、井架过卷开关、楔形罐道、挡罐梁及井底防过卷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要求。 10.5 井筒内的各种设施布设、人行梯子间及井筒套架梁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井筒内的隔离板(网)固定要牢固,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10.6 新钢丝绳悬挂前,应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单绳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对检验不合格的钢丝绳立即停止使用。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液压自动平衡装置应保持完好,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不超过10 %。首绳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断丝、磨损等经检测符合规程要求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再延长一年使用。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两根主提升钢丝绳应选择不旋转的钢丝绳;钢丝绳罐道的选择及悬挂应满足设计要求。矿山应配备钢丝绳无损探伤检测仪,定期对在用主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10.7 对提升机、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严格落实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每天按照分点布控的方式专人负责对主提升钢丝绳的直径磨损、断丝、锈蚀等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

10.8 提升系统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应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实现闭锁,在提升过程中,以上各操车设备非法打开时,提升机应实现减速并实施安全制动。提升信号应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井口及各提升中段马头门处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采用机械推车装置的阻车器等操车设备的操作,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各操车设备之间实现联锁,同时与罐笼的位置实现闭锁。提升信号电源额定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设置独立的信号电源变压器或信号灯,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计算机信号控制系统的屏蔽接地保护装置应独立设置,并满足设计要求。积极采用光幕式智能松绳保护器、高精度的提升机盘形闸闸瓦磨损电子监控装置等先进适用技术。 10.9 提升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非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提升机在提升人员时,应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提升系统在升降超长、超重及井筒内检修等特殊提升运行时,应制定安全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0.10 提升机应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检测机构复核并出具检测报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使用。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装置,应进行防脱钩试验,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每次试验及日常检查检修记录应存档备查。提升机主轴装置、天轮主轴、罐笼悬挂主承力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新更换后的罐笼悬挂连接承力部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10.11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每层罐笼允许乘罐人数、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及升降人员注意事项,应在井口及提升机房的明显位置公布。在距井筒5米外设候罐区,乘罐人员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统一指挥。

10.12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设施;井口提升机房、信号室应设有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视频录像存档备查。

10.13 斜井提升应设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井筒内上、下部挡车栏或捕车网安装地点距变坡点的距离应保持一个串车长度的1.5倍,根据斜井的长度每隔80-100米安装一道挡车栏或捕车网。阻车器、挡车栏或捕车网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倾角大于10度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毫米。斜井8

DB37/T 2762-2016 提升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

10.14 斜井专用人车应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厢内。斜井人车断绳保险器定期进行落闸试验,试验日期满足以下要求:

——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15 斜井提升应设有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装置;运送人员斜井信号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节车厢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斜井与中段采用吊桥连接的,吊桥的起落应与提升信号闭锁;

——所有收发信号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0.16 串车提升的斜井各车场应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送人员的斜井各车场应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10.17 提升装置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提升机说明书;

——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提升系统图; ——设备运转记录;

——检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大、中、小修记录; ——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10.18 运输设备应达到下列安全条件:

——有轨运输设备型号、线路参数、信号设施以及调度系统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无轨运输设备的规格型号、道路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燃油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井下禁止使用非矿用安全标志的运输车;

——无轨车辆在斜坡道停止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不应熄火下滑;

——无轨运输区间信号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齐全。积极采用交通信号控制、指挥系统,实现区间闭锁;

——井下无轨运输车辆严格执行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并留有记录,班检及日检记录应保存在车上备查。

10.19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米;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米;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米;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侧人行道,每侧净宽不小于1.0米;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米。

10.20 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9 DB37/T 2762-2016 ——有效宽度不小于1.O米; ——有效净高不小于1.9米;

——斜井坡度为10度~15度时应设人行踏步;15度~35度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度时应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人员通行时禁止提升。

10.21 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不小于1.2米。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米,在直线段不超过30米。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米,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米。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10.22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米,应设坡度不大于3 %、长度不小于20米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斜坡道内的消防、通讯设施和限速、鸣笛警示标志齐全。

10.23 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米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采用电机车牵引的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电机车架空线的架设及轨道的电气连接应满足规程相关要求。鼓励使用电机车架空线智能分段控制装置。 10.24 压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压风设备(含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测,记录完备,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油)及超温保护装置等运行正常、可靠;

——主供风和压风自救设备禁止使用曲轴连杆式压缩机。 11 通风、防尘

11.1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满足排尘、排炮烟、排油烟和降温需求。矿山应根据生产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及时绘制符合井下实际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

11.2 采场未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风源质量。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11.3 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11.4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手动风门应与风流方向成80°-85°的夹角,并逆风开启。

11.5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主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立即组织维修。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恢复作业前应对作业地点风质风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1.6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道设置风速传感器。大中型矿山应采用主扇远程自动控制系统。

11.7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分钟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 %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采用多级10

DB37/T 2762-2016 机站通风系统的,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1.8 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充电硐室空气中氢气的含量应不超过0.5 %(按体积计算)。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 11.9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禁止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和非阻燃风筒,局部通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启局部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11.10 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 ℃时,应有暖风设施。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

11.11 矿山要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有害气体、粉尘以及风速和风量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所有检测结果要留有记录,存档备查。存有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危害的矿山,应有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1.12 主要通风设备、局部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11.13 矿山应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及测风、测尘人员,满足日常通风管理及检测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12 防排水

12.1 矿山应备有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严重的,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资料应存档备查。

12.2 矿山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须保持完好。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结构等情况,并填绘水文地质图。

12.3 矿床疏干及堵水措施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地表及相关区域的防护。 12.4 地表和工业场地防洪设施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米以上。

12.5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井下探放水作业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 12.6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水门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2.7 排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相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米以上;其余通往井底车场的每个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和栅栏门。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米(不涉及主排水泵房配电的潜没式泵房除外);

——水仓与泵房应相对独立,并设置配水巷及配水阀门,有效控制从水仓进入配水巷的水量;水仓应有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水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11 DB37/T 2762-2016 ——主排水泵的压力表、真空表、闸阀、逆止阀等辅助设施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合理;

——井下主要排水泵房至少装设规格型号相同的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主要水泵房内应悬挂排水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图纸资料,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规范填写水泵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

——主排水泵房应装设视频监控装置,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排水泵房栅栏门应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主排水泵及主排水系统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12.8 矿山应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配备自动雨量测量仪,实现动态监测,24小时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13 供配电 13.1 基本规定

13.1.1 矿山下列设备应划为一级负荷:

——井下主排水泵及下山开采采区排水泵;

——对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危险环境矿井的主通风机; ——矿井经常升降人员的竖井提升机;

——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应视为一级负荷的其他设备。 13.1.2 矿山供电电源和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一级负荷的矿山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大型矿山宜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13.2 井下供配电系统

13.2.1 井下各级配电标准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下电力网的高压配电电压不得大于1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伏;

——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不超过380伏,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伏;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伏;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伏。

13.2.2 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源及供电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13.2.3 由地面向井下配电的线路和其他井下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3.2.4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禁止用于向井下供电。

13.2.5 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 13.3 井下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

13.3.1 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及下井电缆终端处12

DB37/T 2762-2016 均要装设避雷装置。

13.3.2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主变(配)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配)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当变压器的容量在315KVA以下时,其一次侧可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

13.3.3 从中央泵房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负荷断路器,负荷断路器的过电流值整定有效,动作灵敏可靠。

13.3.4 井下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13.3.5 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13.3.6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 13.3.7 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互相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井下供配电电缆的四芯线在满足接地干线截面积要求时,可作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专用接地芯线,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电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线及接地干线截面积及主接地极的选择,应满足规范要求。主接地极(体)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地极(体)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当任一主接地极(体)断开时,在其余主接地极(体)连成的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欧姆;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极(体)。 13.4 电气线路

——井下各类场所供配电电缆选型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与各类工艺管路安全距离及要求应满足规程要求;

——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硐室部分应有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密封;

——不应将井下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路的上方,其净距不应小于300毫米;高压、低压动力电缆之间及低压动力电缆之间的敷设净距离满足规程要求;

——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钻)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部分可沿地面敷设,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避免被运转机械损坏;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13.5 变配电所及电气设备硐室相关要求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与水泵房毗邻时,

13 DB37/T 2762-2016 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米。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米。其他机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0.2米以上;

——长度超过6米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米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与主排水泵房联通的变配电硐室通往车场的出口都应设置防水门;

——井下主变配电所和电气设备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井上下中央变(配)电所应装设应急照明设施及通信装置;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装设视频监控装置,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硐室)应关门上锁;

——变配电所应悬挂符合现状实际的供配电系统图,配电柜及电器开关应有用途标识;有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检查、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簿等资料;

——配电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井下高压配电硐室内应合理存放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接地棒及令克棒等)。 14 供水及消防 14.1 供水及消防设施

——供水水池与井下消防水池应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同时要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的用水需求,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用水与主系统之间的管路要连通;

——管道的规格应满足用水要求,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配备。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均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米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14.2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14.3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或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4.4 在井下重要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动火作业票审批制度。在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派专人监护,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14.5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4.6 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阻燃输送带。 15 应急救援

15.1 矿山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汛期前组织一次停产撤人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按规定向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备案,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情况应存档备查。矿山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生产规模较小或无能力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5.2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所有地14

DB37/T 2762-2016 下矿山都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5.3 矿山应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岗位人员责任制,设置专人负责“六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建立完善的图纸资料、台帐,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5.4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在地面,双机备份,且应在调度室(监控中心)设置显示终端,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每3个月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显示终端能够准确及时显示地表、井下视频监控实时画面和下井人员定位信息、井下风速、风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主扇风机运行状况、雨量测量等重要信息,配备必要的井上下通讯联络设施和井下人员撤离警报发布设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迅速撤离井下作业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应与地表调度室(监控中心)值班调度人员签订授权书,确保井下一旦出现险情,值班调度人员有权直接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

15.5 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专人专用,按照不少于下井人员总数10 %配备备用卡,并定期对识别卡功能状态进行检测,保持完好。

15.6 入井人员应配备并随身携带符合要求的自救器,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按入井总人数的10 %配备备用自救器。井下每个作业班组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15.7 通信联络系统中通信线缆应分两条,从不同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施。任何一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容量应能担负井下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井下各生产中段(盘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应安装电话。

15.8 紧急避险硐室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险硐室的位置和规格。

15.9 矿山应根据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拓展、调整,确保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16 其他

相关内容未在本标准中涵盖的,执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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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在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

预防为主”意味着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预防为主”要求对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和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辨识、分析和评价,从管理角度研究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予以实施,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综合治理”是指预防事故和危害的最佳方法。它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综合治理”意味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意味着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意味着一项一项抓落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原则 2.坚持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加大矿山安全监察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二章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法: 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一、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一)刑法

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七次修订,其中,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6)》对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具体规定如下:

(1)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安全责任。

(三)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该法共8章50条,包括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矿山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2)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及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员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矿产资源法》经过十年的实施。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于1996年8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法》共7章53条,包括总则,探、采矿资源的主要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矿产支援的开采,乡镇集体、个体采矿,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五)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7章79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一)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由原劳动部发布,共8章59条,包括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它是对《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更详细的阐述,其相关章节与条文同《矿山安全法》基本对应,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共有6章46条。包括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应作如下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条例》公分8章64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于2009年6月16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28条,包括总则、事故信息的报告、事故信息的处置、罚则和附则。该办法规定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4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39条,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奖励与处罚、附则。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

(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于2009年7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56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与2009年8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56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该办法规定,所称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于2004年12月28日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义、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具体的安全生产作业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2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全文共29条,对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

2006年11月2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向全社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于2006年6月22日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在全面总结近十年来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4-1996 )两部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将其合而为一,更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于2005年12月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经贸委令第20号)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尾矿库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制定并颁布的 。 第三章

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既包括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也包括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管。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是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是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是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四、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八、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章

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必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反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第17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疆鑫旺矿业有限公司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鑫旺矿业

XINWANG KUANG YE 新疆鑫旺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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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编制人:孙修祥

林奕民

审核人:张志凌

焦建民

邹国辉

王维刚

批准人:陈邦民

目 录

一、入井须知................................................................................................................1

二、井下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2

三、清渣工安全操作规程............................................................................................3

四、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4

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5

六、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7

七、井下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9

八、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0

九、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0

十、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11

一、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12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4

三、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16

四、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18

五、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19

六、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20

七、坑道钻机安全操作规程..................................................................................20

八、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1

九、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21

十、绞车工(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3 二十

一、电瓶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6 二十

二、放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 二十

三、常压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28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入井须知

(一)下井人员九不准

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者不准下井。

3、有下列疾病者不准下井:

(1)耳聋

(2)精神病

(3)高血压症

(4)严重心脏病 (5)四肢及五官有残废者

(6)深度近视

(7)孕妇 (8)癫痫病、职业病等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5、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采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7、在井下不准随地大小便,保持井内卫生。

8、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

9、衣服和其它物品不准挂在电线、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

(二)下井人员“八注意”

1、在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蹦跳。

2、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往来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更不要在道盘和拐弯处躲车。

3、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4、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相互关心,相互爱护,树立深厚的友谊感情。

5、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可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6、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要注意将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17、凡到井下检查工作和生产劳动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帮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井下作业“六禁止”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工具,或提升井、通风井、人行井扔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或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相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6、禁止从正在放矿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二、井下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作业,劳保用品必须佩带齐全(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水鞋和矿灯),下井前应对仪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方可下井。

2、下井必须严格遵守乘车制度,做到不抢乘、不抢下,乘车不打闹,上车后及时挂好链条,抓紧两侧的铁杆。从斜井下井或巷道行走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及信号标志;携带的仪器、用具不得接触管、线路。

3、进入井下工作地点,应认真检查巷道顶板及两帮岩石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并向车间报告,处理后方可作业。

4、必须熟悉采区天、溜井的分布位置。

5、严禁攀登触动菜场内的电气设备、采运设备。

6、工作时,应注意采运设备运行线路动态,信号及来往车辆。

7、禁止进入通风条件恶劣、长期未工作的独头坑道作业。需要进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应两人以上同行。

28、必须与井下车间有关人员经常联系,要进入顶板破碎、放改炮的爆破地点及通风情况不熟悉的地段,一定要查明后,方能入内工作。

9、未经处理帮、顶危岩或爆破后未通风的巷道和采场,禁止入内。

三、清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炮烟是否排净,再敲帮问顶,清除浮石。

2、装岩前要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

3、装岩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向桶或箕斗内装岩时,装岩高度应低于吊桶或箕斗口10公分。

4、装岩时在碴堆中发现炸药、雷管,应拾起放到安全地点,如果发现有盲炮,严禁拉扯雷管连线,要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禁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盲炮处理工作。

5、碴堆坡度要始终保持在40°以下,防止滚石伤人。

6、作业人员要互相照顾,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和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7、作业面岩碴必须清理干净,不准有残留,为凿岩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8、装岩完毕,清理运输巷内撤矿、保持巷道清洁,并将工具、材料整齐堆放在规定地点。

四、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井下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2、凿岩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面安设良好照明。

(2)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哑炮;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3 (3)检查好凿岩机具、风管、水管等是否完好。

(4)设有中心点和腰线的井巷,要观察好中心和腰线,做好标记。

3、凿岩时必须做到“四禁止”,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子,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4、操作气腿凿岩机,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禁止骑在气腿上操作或人为用力向前推、顶凿岩机,以防断钎伤人。

5、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突然涌水等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6、发生卡钎或凿岩机处于超负荷运转时,应立即关小气腿压力和减少风量来处理,严禁用手硬板或铁锤类工具猛敲钎杆。

7、凿岩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接螺母是否松动,机械转动是否正常。

8、退凿岩机和拔钎时,应减速慢退,防止卡钎器失灵凿岩机脱落伤人。

9、打完眼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炮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10、严禁钻眼结束后将钎子留在凿岩机头上,以防凿岩机突然起动伤人。

11、竖井凿岩时注意事项:

(1)凿岩前必须详细检查工作盘、双层吊盘、临时支架上有无残碴,如有需清理后方可作业。到井筒作业面时,必须检查浮石,并处理干净。

(2)打眼前由井筒下放风水管时,不要靠近井帮拉放,以免碰物伤人。 (3)在吊盘上起落风水管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

(4)当开动风钻后,不许任何人乘吊桶到井底工作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井口信号工发出下桶信号,得到井底人员许可并发回信号后,方准落桶,井底工作面要设专职信号工。

12、其它注意事项:

(1)不是风水联动的凿岩机,开机时应严格执行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2)为确保凿岩机良好运转,开机时要遵守三把风的操作程序,风门开启由小到大渐次进行,严禁一次开启到最大风门,以免凿岩机遭到破坏。

4 (3)完成凿岩任务时,卸下水管,开风吹净凿岩机内残水,以防机件生锈,然后卸下风管。风水管各自盘好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凿岩机与风水管连接在一起久放。

(4)天井凿岩工作必须在双层作业平台上进行。

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或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领取爆破材料:

(1)持爆破证领取爆破材料。 (2)一次只准领用一班用量。

(3)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当面检查其质量和数量。 (4)装完炮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退回库房入库,严禁爆破材料到处乱放。

3、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导爆管雷管和其它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4、领取的炸药雷管应分开装入专用袋(或箱内),及时运送到工作面,严禁乱丢、乱放。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必须交回药库,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禁止看回头炮,禁止提前进入爆破工作面。

6、井下任何工作面在通风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不能达到预期通风效果时,不能强行去处理,必须在自然通风达到足够时间后,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7、导爆管雷管起爆药包加工方法:

(1)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折痕,逐个检查雷管的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检查导爆管雷管的段数以及外观质量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可开始准备制作起爆器药包。

(2)加工雷管和起爆器药包只准在爆破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在现场。

58、加工起爆药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

9、加工起爆药包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使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制或竹制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固紧。

10、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连接之前,导爆管雷管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如不符合,禁止联接。

11、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导爆管雷管的交流电流不小于2.5安培,直流电流不小于2安培。

12、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导爆管雷管时,起爆开关应放在专门上锁的起爆箱内,起爆箱的钥匙由爆破员管理。

13、装药前应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

14、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15、联接时,起爆雷管输出方向应与被起爆的导爆管传播方向相反,网络联接时,联接点不能采用两发或两发以上延期起爆雷管并在一起引爆导爆管。

16、导爆管不得拉细、摔打、打结等,用导爆管传爆不宜出现接口。

17、若一次起爆导爆管雷管数量少,则必须在联接处用废导爆管或封尾部分的导爆管折叠,均匀围在起爆雷管周围及适当的部位,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18、单发起爆雷管起爆导爆管数量不得超过产品要求的数量,超过时,应采用串、并,串并联网路联接,防止因起爆雷管起爆能量不足而出现不能引爆现象,产生拒爆。

六、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公司井下实行统一信号,一停、二上,三下,紧急要斗铃为四短铃。

2、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矿车、人车安全链(安全门)等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3、检查下井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发现喝酒等违反下井规定的人员时严

6 禁下井。

4、人车停稳后,必须检查进入车中的人数是否超员,必须挂好安全链(或关好安全门)后,方可发出发车信号。卷扬机工听到升降信号后,必须向信号工发出升降询问信号,信号工听到询问升降信号后,再向卷扬机工发出升降信号,方可升降。

5、发现有违章乘车,超员等违纪行为时有权阻止下井,并报告领导处理。

6、人车、矿车运行时,信号工时刻注意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挺斗信号。

(二)井下信号工操作注意事项

1、井下各中段要车必须打电话通知井口信号工,并说明乘车人数、要车中段、到达中段,如要在斜井维修作业必须详细说明乘车要求。

2、车到达乘车中段后,必须等车停稳,人下完后确认安全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3、对未发出要车信号,而车停在本中段,不可贸然发出升降信号或安排人员乘车,必须打电话确定。

4、井下信号工正在操作信号及服务人员上下时,不可中途去接听电话。

5、井下信号工有监督提升系统安全运行的职责,如有异常运行情况时可打紧急停车信号,正常运行时严禁打停车信号。

6、清理井窝子时必须通知井口信号工。

(三)井口信号工操作注意事项

1、井口信号工必须清楚矿车(人车)运行的位置及工作内容。

2、井口人员乘车时,了解清楚人员下至所到中段,检查人员符合乘车要求之后,方可发出信号到卷扬机房,并按顺序打开指示灯,同时发信号到人员下车中段。

3、井口信号工收到井下信号工要车电话时,以车运行位置为准则,在要车中段位置提前打开相对应的指示灯,车内无人员要车时可发送空车信号。

4、井口信号工收到信号后,及时准确发送信号到卷扬机房,人员升降打开指示灯。

5、提升、下降物料、井筒维修、清理井窝子作业时,井口信号工电话通知

7 卷扬机工及各中段信号工。

6、提升矿、渣时,操作台指示灯全部关闭。

7、井口信号工监督、指挥卷扬机工的操作,当班时密切关注提升全过程,停罐、接矿、卸罐作业及运行状况。

七、井下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岩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中间最高不得超过矿车边缘150mm,严禁将大块装在矿车最上面,推车人必须配备矿灯。

2、一人只准推一辆车,坡度小于5‰时,同方向行驶两车距离不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30米;反方向运行时空车让重车。

3、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米/秒,推车不准撤手,禁止矿车自溜和趴乘矿车。

4、矿车行经道岔,巷道口、弯道、卸碴台或前面有人和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减速慢行。矿车掉道时要发出信号,抬车时要注意周围来往车辆和行人,防止伤人。

5、禁止推车人在矿车侧面推车行驶。

6、矿车未停稳,不准做扣车作业,扣车不得用力过猛,人不能站在矿车上扣车,防止矿车和人同时翻下去。车箱复位后,要检查箱档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7、矿车离开扣车地点时,必须将铁道上的残碴清扫干净,发现不完好的矿车要及时报修。

8、码头门卸料处,必须设有稳车设施、安全挂钩,以防矿车坠井造成事故。

9、码头门卸料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扣(翻)矿车时动作要统一,用力要均匀,避免用力不均造成安全事故。

10、扣(翻)矿车时,首先用人力摇动矿车取出固定销,如人力无法取出固定销,需用短钎子插入三角孔内摇动矿车,严禁将钎子插入其他部位操作。

八、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动前认真检查空压机和电动机地脚螺栓紧固情况,加注中间注油器润

8 滑油指示油管位置,检查油底壳润滑油是否合适,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2、检查传动皮带松紧和电机电距磨损程度、接线紧固情况。

3、关闭一级进气阀,打开排气阀,先作短时间的空运转(约10—15分钟),观察各部运转情况及各指示仪表是否正常。

4、加载要慢、要从小到大,同时注意一级和二级压力指示。电压、电流指示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5、安全阀必须调在空压机额定压力范围内工作,严禁超压运行。

6、储气罐在运行中每4小时要进行一次排油污处理。

7、停车时必须先关闭进气阀,从大到小慢慢减载,然后切断电源排出风管和气罐中油污,放出余气,擦洗设备、打扫场地卫生。

九、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考试合格并持证者不准操作,学徒工应有师傅带领。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以防烧伤、触电。

3、施焊前应检查工作场地10米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电器系统的导线绝缘是否完好,防止触电、失火、爆炸等事故。

4、电焊机上不准放导电物品,开启电焊机时,要迅速推到位,等运转正常后才可操作,离开时要关掉电焊机电源。

5、在容器内焊接,要有绝缘垫板和低电压的照明、鼓风、抽风设施,并须有人在外监护。

6、严禁焊接密闭及带有压力和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必要时应有出气口,并将容器清除干净,才可操作。

7、登高焊接,必须站稳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操作,应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移动电线时,须防止割坏、碰坏,电线穿过通道时,应在线上加保护物,电焊机移动时要先切断电源。

9、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工作时应与有关人员联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场地,消灭零星火源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910、使用弧焊电焊变压器要有外壳,初级接头必须封闭,地线与工作的接触要良好,并采取适当方法加紧固定后才可操作。

11、工作结束后,要将水、电、气开关或阀门关好,将电焊机缆线及有关皮管盘好,清理场地,熄灭火种,并将焊机和有关工具等放回适当位置。

十、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考试合格并持证者不准操作,学徒工应有师傅带领。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以防烧伤、触电。

3、施焊前应检查工作场地10米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电器系统的导线绝缘是否完好,防止触电、失火、爆炸等事故。

4、不准将气瓶放在强烈阳光下、高温及易受电击处,搬运时禁止滚动和撞击。

5、氧气瓶、乙炔瓶要安放牢固,间隔5米以上,严禁沾染油脂,装拆减压阀及开启瓶阀时,禁止用金属物敲击连接螺母和阀门,开启气阀时,身体不要对着出气孔。

6、氧气瓶、减压阀等均采取防冻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

7、焊(割)工作前应检查皮管有无磨损、扎伤、刺伤、老化、裂纹等现象,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8、点火时应先开氧气再开乙炔,面部和手应离开焊(割)嘴,防止火焰伤人。

9、不准在带电设备和有压力的液体或气体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上焊(割)。割焊容器时要有出气孔,洗净油类后焊割。

10、气瓶中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至少保留0.1MP压力。在冰雪处切割金属时,要架空被割物,严防融化水蒸气倒吸入割枪后,引爆氧气瓶。

11、乙炔瓶上在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止回阀,当发生回火时,可以自动切断乙炔气源,避免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将氧气及乙炔关住,等焊(割)炬冷却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黑炭,再点火操作。

12、不要把焊割炬放在热工作物上,工作时要防止火焰喷射到氧气、乙炔瓶

10

和易燃易爆物品上。

13、高空作业时要遵守有关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地面有人配合。

14、离开工地时应收好皮管、关闭氧气、乙炔阀门,检查场地熄灭火种。

十一、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面必须通好风后撬毛工才允许进入工作面。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将自救器放置在安全易取的地点,以便发生险情时救急。

3、撬毛工进入现场必须对作业面顶板、边帮、安全出口及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作业。

4、撬浮石时不能少于两人,要有足够的照明,两人不能站在一起。一人照明,一人撬毛,要正确估计浮石掉落的面积大小和下落位置,防止浮石沿撬杠滑落伤人。

5、撬毛必须用钢管做成的专用撬毛工具,不允许用钎子钢、铁锹、十字镐、扒子等做撬毛工具。

6、撬毛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或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不得站在漏斗口处撬毛,如必须在漏斗口处则必须铺设木板。

7、撬毛时应选择安全位置,退路没有任何障碍物。

8、撬毛时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向里,从安全到不安全的顺序进行。

9、采场撬毛时禁止下部放漏斗,在同一作业面禁止多人、多处同时撬毛作业。

10、发现有盲炮或矿渣堆有残药和雷管时,在确认顶板浮石掉不下来的情况下通知爆破工处理,否则停止撬毛。

11、凡遇撬不下来额浮石,可用缝隙填药崩落或旁边打浅眼崩落处理。

12、高处撬毛,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13、撬毛时如发现大量片帮、冒顶的趋势应立即退出现场,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14、顶板、边帮没有处理好时,作业面不准从事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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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5、如遇到顶板或边帮有大片浮石有空声,撬毛不上时,应做好标记,并报告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必须持证作业,作业前正确穿戴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工作帽。

2、必须遵守:

(1)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2)井下变电室及配电点安全规定。 (3)井下照明、电话、信号的安全规定。 (4)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工具。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4、架设线路要做到标准化,各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线头。

5、进行停送电操作或井下电气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

6、在高压设备及重要低压总盘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联络,同时实行挂牌操作。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8、禁止带点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9、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牌,牌上必须标明准确的检修时间。

10、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电气闸刀必须护罩完好。

(二)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网突然停电后,值班电工要先查明原因再下结论,是属内部故障(多油断路器以下)或外部故障以变电所配电柜信号指示灯或变压器响声为准。

2、维修维护高压线路时,必须与主管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办工作票派人在上一级变电所监护,同时本单位变电所高压刀开关、多油断路器、所变跌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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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断开,打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3、维修维护变电所高压电器时,应打好接地线,断开两头刀开关,以防突然来电(反送电)。

4、临时改线或处理电气故障,一定要在线路开关处挂安全警示牌,以防误送电伤人。

5、电网停电供电后,准备投入自备电源时,一定要断开变压器配电箱开关、断路器,否则造成变压器高压侧断路。

6、高压电网供电正常后,必须通知发电机停止供电,刀开关转换好后方能送电,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分、合跌落式熔断器,合手动和闸断路器,必须穿戴高压绝缘靴和手套等防护用品。

8、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脚扣稳后方可作业,同时地面要有人监护。

9、变电所变压器分接头不可私自调整。

10、高压绝缘靴、手套、拉杆等防护用品须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

(三)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正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交接制度的规定。

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4、巡视配电设备,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5、操作机械传动开关或闸刀时,应戴绝缘手套。

6、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和更换高压保险工作。

7、停电拉闸时,人站在侧面拉油开关,再断开负荷侧闸刀,最后断开电源侧闸刀。

8、线路送电时,必须先合上电源侧闸刀,再合负荷侧闸刀,最后合油开关。

9、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立即断开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

10、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使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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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

三、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风机启动前的准备

1、开车前必须检查电器、机械设备,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2、点动开关,检查风叶转动是否正确。

3、检查进风口有无障碍,并使风闸处于闭合状态。

(二)风机的启动

1、按下启动钮,待电机转速正常后方可离开。

2、混合式通风时先开抽出式风机,后开压入式风机。停机时反之。

3、风筒必须悬挂在巷道壁上,挂平吊稳。禁止将风筒铺在巷道内。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保持在10米以内,以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效果。

(三)运行中的检查

1、注意检查“软接头”处是否漏风现象。

2、风机在运转中随时观察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风机风压、风量、轴承温度不正常时或有异常声响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发现漏风立即进行补修。

3、经常检查电机的升温情况。

4、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报告相关人员查明和解决问题后方可再启动。

(四)平巷作业面通风要求

1、每个员工必须懂得通风防尘常识,爆破后炮烟未排除干净,禁止进入工作面。

2、长距离的独头巷道,随着独头作业面的推进,将软风筒改装为硬质钙塑管。

3、风筒必须悬挂在巷道壁上,摆平、拉直、吊稳,风筒出现破损,必须及时修补,严禁风筒有漏风现象,禁止将风筒铺在巷道内。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与独头作业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局扇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上风侧,以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效果。

5、抽出式通风,局扇与作业面的距离应在25—30米,但要注意保护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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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免放炮炸坏,排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下风侧。

6、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口与作业面距离不得超过10米,抽出或局扇应滞后压入风筒15—20米,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的排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下风侧。

7、长久停止作业的独头工作面,重新恢复生产时,必须先进行通风。

8、风筒的漏风和阻力,应力求减到最小,注意风筒接头严密,悬挂平直,否则应予以修补、整改,有人作业时风机连续开动。

9、独头巷道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打干钻。

(五)天井作业面通风要求

1、天井掘进时,必须在爆破后达到通风时间并经袖珍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上去作业。

2、在距离天井口5米处,设置、存放压缩氧自救器或氧气袋,便于生产和急救时使用。

3、到天井上检查通风、排险时,检查人员还可佩戴压缩氧自救器,井上进行检查、排险。

4、作业人员上天井作业时,首先必须再次进行1小时通风,用水管喷洒水后,方可作业。

5、天井动力通风时,吹风管口距离作业面不得大于5米。

6、采用机械通风的天井,其通风规范与独头平巷作业相同。

(六)炮烟中毒的预防

1、由于井下炮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大多易溶于水,因此在独头平巷、天井作业时,必须没人备一条湿毛巾,在遇到轻微炮烟时,用湿毛巾捂着口和鼻迅速离开。

2、在独头巷道、天井附近存放压缩氧自救器或氧气袋,便于在检查和发生中毒、窒息时使用。

3、加强局部通风,坚持湿式凿岩、湿式作业,作业前喷雾洒水。

(七)炮烟中毒、窒息人员的急救措施

1、立即将中毒、窒息人员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领口,紧身衣服和腰带,使其呼吸通畅,同时注意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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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迅速清除伤员口鼻中的粘液、血块、泥土等,以便输氧或人工呼吸。

3、根据伤员中毒、窒息症状,给伤员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

4、当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症状时,可注射强心、升压药剂,带伤势稍稳定后,再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十四、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井下作业有关规定。

2、开泵前应检查机组各部分零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联轴器护罩必须装好。

3、启动水泵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即先打开气阀,排出空气,保持水泵真空,然后开动电动机,打开出水阀进行排水,停泵时先慢慢关闭出水阀,再断开启动开关。

4、水泵运行中,要注意电动机是否发热,水泵是否漏水,水泵的响声及震动是否正常,回水管是否出水,莲蓬头是否堵塞,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泵进行检查维修。

5、必须及时清除水仓中的漂浮物和沉淀物。

6、经常检查电器开关、线路、保护器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7、禁止他人代替作业,下班和停止作业,认真填写好运转记录。

十五、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吸尘器必须完备,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加油,以保证正常运转。

2、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3、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查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4、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者砂轮轴晃动;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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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换新砂轮片时,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对有裂纹、破损的砂轮,或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6、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7、磨工件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8、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

9、砂轮不准沾水,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10、砂轮磨薄、磨小后,应及时更换。

11、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不要让砂轮机空转,烧坏砂轮。

十六、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切割前必须检查电机接地是否可靠,防护罩压紧螺钉及砂轮片夹紧螺钉是否拧紧,用手转动砂轮片时,其侧面必须无明显偏摆。

2、切割时,工件必须用工件夹夹紧,禁止用手压工件。

3、必须用右手操作手柄,人体不能对准砂轮切线方向,以防意外。

4、操作时用力要适当,若压力过大,将使砂轮速度减小,反而影响切割效率。

5、严禁用切割机切割木料,防止打碎、烧坏切割片伤人。

6、严禁用切割机侧面磨物体,防止切割片打碎伤人。

十七、坑道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之前应检查线路、电压是否正常,液压油管接头密封是否良好,不能有漏油、漏电现象。

2、钻机启动后应先预热,空负荷运转5—10分钟,待液压系统压力及水泵压力正常后方可开钻。

3、钻机钻进中要密切关注液压系统压力和水泵压力,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钻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作业。

4、岩芯采取率不能低于60%,并及时做好当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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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操作:退出钻孔中钻杆—关闭多路截止阀—退出系统压力—关闭电源。

6、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液压油不干净及时更换,确保设备使用寿命。

7、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不许有脱岗、睡岗现象。

8、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详细讲清岩石变化和设备运转情况。

9、设备运转时非工作人员2米内不能站人,应远离钻机。

十八、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和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

2、轮胎气压是否合适,制动性能是否良好,换挡油位是否达到要求。

3、驾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

4、行驶时除驾驶室内,其余任何地方不得乘坐人员,更不允许乘坐在铲斗中。

5、驾驶中随时注意仪表的读数和所反应机器工作的正常状态。

6、下坡时禁止油机熄火和挂空挡行驶。

7、在坡道上行驶与作业时,注意防止机器倾倒。

8、铲车在吊运物件时斗下严禁站人。铲车臂前部维修时,必须将臂固定牢固。

十九、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铲运机的使用注意事项

1、确认所有仪表和信号灯功能正常。

2、保持机器上的所有安全和危险标记清晰易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3、不进行任何操作的空闲期应将变速箱置于空挡。

4、在停止作业时,根据现场的情况将车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如停在斜坡道上要给车轮打掩,防止车辆下滑。

5、作业结束后,关闭车辆发动机前应使发动机至少空转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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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有液力变矩器存在,结合变速箱的档位并不能使铲运机停止,应使用停车制动器。

7、在关闭电源时必须关闭发动机。

8、装载时不要使轮胎打滑,不要使前轮胎抬离地面。

9、在陡坡上作业,变速箱处于前进挡时,不要使铲运机向后移动。

10、没有启用制动器时,不要离开车辆。

(二)安全规程

1、机器在运动时不要对机器进行清洁、加油或调整操作。

2、不要让非操作人员操作铲运机,不要抓住方向操作杆或车轮上下驾驶室。

3、操作机器时应正确就座。

4、不允许任何人进入铰接区域,起动机器前确保没有人处于危险区域内。

5、要熟悉本铲运机的结构原理及性能,熟知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能检查及排除一般故障,操作技术熟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并设立明显警告标志,立即将故障排除。

7、工作前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防毒口罩等)。

8、加油时严禁吸烟。

9、铲运机进入作业场地之前,司机应立即检查采场顶板和边帮围岩的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铲运机运行的巷道两侧和风水管、电缆必须固定妥当;两侧不得有岩石凸出和钎杆等伸出。

11、运行的道路上有杂物时,司机应在作业前清理干净。行驶路旁的溜井等应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标志。

12、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

(三)使用和保养工作中的主要危险

1、一定要保证作业时工作区内没有无关人员。

2、撞车危险,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一定要确保危险区内没有无关人员。

3、烫伤危险,应注意热的表面,可导致烫伤,所以不要接触热的表面。

4、大臂移动的危险。要确保在维护液压系统之前将大臂正确支撑好。

5、注意铲运机的平衡。停车或行车时切勿超过规定的倾斜角度和铲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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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挤压危险,能导致严重伤害。当安装锁定装置时要特别小心,不要逗留在附有“挤压危险”标牌的区域。

7、高压油喷射危险,高压油喷射能导致人员严重伤害。在打开盖或断开连接之前,一定要释放液压回路中的压力。

十、绞车工(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2.5米以下(不包括2.5米)卷扬机

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能睡觉、打闹,精神要集中。

2、卷扬机应设有电铃、照明、指示灯、手闸、自动抱闸、电压、电流表等安全装置。

3、紧急抱闸的动作时间不大于1秒。

4、卷扬机最大提升速度:75HP的不得超过2.5m/秒;50HP的2m/秒。

5、钢丝绳安全系数:提大货物不小于6.5倍,提人时应大于7.5倍,每埝距断丝不超过总丝数的7%。

6、车到最终处,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5圈。

7、开车前要检查手闸及自动抱闸是否灵敏、可靠。

8、信号装置要求:各仪器指示是否正常,钢丝绳联接有无松动。轴承润滑、固定情况。

9、运转中要注意信号。并与摘挂钩人员经常联系。观察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整齐排列程度,仪表的指示及设备运转情况,时刻注意深度指示器,手不离操纵把,脚不离脚闸。

10、运转中不可猛开猛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中途停车,并严禁断电松闸下放空车。

11、运转中电流表读数不得超过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在起动或制动时,慢车不应超过10至20秒,并经常注意电机温度,不得过高。

12、运转中严禁注油和擦车。

13、停车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14、停车后进行工作制动,并将电源开关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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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5米以上卷扬机

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能睡觉、打闹,精神要集中。

2、送电:先合隔离开关,按设定程序逐步操作,依次送电。

3、高低压的停电,必须在无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4、开车前应详细检查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存在着直观的或隐蔽的缺陷。如发现威胁设备正常运转的缺陷时,处理好后再开车。

5、在开动主机之前,必须首先开动液压油泵。发电机组(硅整流器)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的指示是否正常,确认后才能开车。

6、在开动卷扬机时,应注意高压换向器电磁铁闭合是否良好。以防烧损接触点和电磁铁线圈。

7、各种指示仪表读数要符合下列要求:直流电压表:250伏;制动油压表:4—5公斤;液压油压表:12公斤。

8、开卷扬机时,开车搬动手把,必须逐渐切除起动电阻。起动事件最大不超过30秒。

9、运转期间听到减速警铃声响后,操作程序自动减速。以保证稳定停车。

10、停机后:将手把搬回零位,并关闭电源。

11、运转中要随时注意电流、电压表的读数是否正常,并注意机器的声音和气味,如有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2、运转中要随时观察钢丝绳在滚筒上的顺序及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检查各轴承的润滑情况,温度不得超过60度,并经常注意电机温度不能过高。

13、运转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紧急制动,一般不得在中途停车。并严禁断电松闸下放空车。

14、司机应注意信号明确后再进行操作,必须熟记各信号与摘挂钩人员经常保持联系。提升时杜绝过卷和蹲罐。

15、机器运转中禁止擦转动部分和进行检修工作。

16、检查高压换向器任何部位时都必须停拉油断器和隔离开关。

17、操作高压应戴好绝缘保护用品。

18、已调好的过卷保护行程,不得自行调整。

19、钢丝绳安全系数(提货)不得小于6.5倍,每捻距断丝数不得超过总丝

21 数的7%。

20、紧急制动抱闸的动作不得大于0.5秒。闸瓦与制动轮缘的间隙不大于1.5毫米。

21、室内应有充足的照明,检修手持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22、机房内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23、机器停转后,应全面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及设备清洁卫生和良好的防腐工作。

24、如果长时间停转,将高压开关、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

二十一、电瓶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车的操作

机车的操作,包括检查、起动、运行、制动、停止五个过程。

(二)运行前的检查

1、检查各电气设备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电源装置内蓄电池之间连线是否完好,橡皮保护套是否完好。

2、检查机车的电源装置,电动机及各电器盖子是否盖紧。

3、检查各机械部分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各操作手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转动是否灵活。

4、检查制动系统和撒沙系统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各润滑处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变速箱内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6、给沙箱装满沙子。

(三)机车的起动与运行

1、将操作手柄归“零”位(手柄与驾驶室垂直的位置为“零”位),依次将2个插销头正确插入“+”“—”极插座内,机车前后照明灯点亮。

2、根据行车方向将方向开关SDT打在“向前”或“向后”位置。

3、松开机械制动装置。

4、用警铃发出开车信号,打开锁,按下门下的启动按钮SB,将操作手柄“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21度位置机车开始起步,继续转动操作手柄进入调速

2

2 区域,机车会用一定的时间完成平稳起动。

5、起动时,车轮若打滑应将操作手柄回至“零”位,在重新缓慢起动,如果再打滑,则应在重新起动前,向轨道面撒沙,增大车轮与轨道面的摩擦系数,操作手柄在约21度至“单箭头”范围内转动,机车速度将不断提升,直达标准速度。

6、机车的制动(分机械制动和紧急制动)

(1)机械制动:当机车需要制动时,应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才旋转制动手轮,不允许调速器操作手柄未回到“零”位就进行制动,否则将使电动机超载过大而损坏。在制动时,要防止制动闸瓦与车轮一次抱死的现象,若发现车轮轨道面上发生滑动时,须迅速缓解制动装置,然后再重新制动。

(2)紧急制动:运行中机车遇突发情况需紧急刹车时,可立即将操作手柄拉回越过“零”位反向推出,机车将迅速刹车,直至机车停止,迅速将手柄拉回“零”位,防止机车反向运行。

7、机车停止

(1)欲使机车停止运行时,必须将电源断开,即将操作手柄拉回“零”位,操作制动装置,使机车停止。

(2)司机离开机车时,操作手柄回“零”位,并将其锁上去下钥匙自己保管同时检查手柄是否被锁死、拔掉插头,切断电源,扳紧车闸。

二十二、放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制,酒后禁止上岗,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上班前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每个矿仓内的矿(渣)储存情况,运输巷道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是矿仓及周边的顶板有无浮石和道路有无积水,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根据放矿规定,仓口以下2m不得继续放矿,不能放空矿仓,保证矿仓的正常使用。放矿前要听从中段长的安排,根据工作任务单进行放矿作业,禁止无工作任务单放矿。

2

34、放矿前要检查漏斗和振动放矿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

5、注意矿车运行速度,矿车行至岔道和弯道时,要提前打铃或声、光信号,以防撞车和伤人。

6、矿仓格筛有大块时,破碎人员在破块时要将安全带绑好、站稳,防止坠入矿(渣)仓。

7、随时清理下料口、道路口的剩渣、余矿,确保矿车道路畅通。

8、在操作振动放矿机放矿时,要均匀的放矿,不要将矿车放的过满,放矿结束后要将口用木板挡好,防止矿(渣)坠下伤人。

9、当下料口被大块卡死或悬顶时,要立即通知中段长和安全员,禁止进入下料口用撬棍撬被卡住的矿石,要由中段长带领相关人员进行爆破处理或用非爆破处理。

10、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11、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十三、常压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锅炉运行前必须检查出水;回水阀门及排污阀是否完好,有无漏水现象,水泵是否完好,排气管有无堵塞现象,有问题及时处理。

2、操作工在锅炉给水前先补满水箱的水,要做到水箱随时水满,然后关闭水箱阀门、排污阀门、备用水泵阀门,打开出水、回水的所有阀门,打开补水阀补水。水位到水位计的上部5厘米为宜,关闭补水阀。

3、操作工在点燃锅炉后,打开挡烟板、灰门、关闭炉门,让其有充足的氧气助燃。

4、水温表到75—85℃时,可以打开水泵运行,如果水泵有异常响声,立即换水泵,有问题的水泵及时修理。特殊情况(如停电时间长)可排净锅炉暖气管道的水、以免冻坏、有电再开泵运行。

5、如停泵、封炉可关闭挡烟板、灰门、炉门,如再运行,可将温度降至85℃以下再开泵运行。

6、锅炉、水泵不可空烧、空转,排气管道要经常检查不可因堵塞使锅炉承

2

4 压运行。

7、操作工换班前要清理炉渣、烟灰。

8、操作工要做到认真、仔细,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

9、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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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修改)

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修文铝矿银厂坡矿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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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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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5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7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8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9 安全检查制度 ................................................................1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4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7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9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20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1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7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 ......................................................28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30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31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31 合理化建议制度 ..............................................................32 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33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39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41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43 应急评审与改进制度 ..........................................................43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45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45 事故、事件的回顾制度 ........................................................46 安全奖惩制度 ................................................................47 设备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8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4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9 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 ..........................................................52 地下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52 顶帮管理制度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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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管理制度 ..............................................................54 井巷维护和报废制度 ..........................................................54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55 标识标志管理制度 ............................................................58 地下矿山领导带班及跟班制度 ..................................................59 交接班制度..................................................................59 安全会议制度 ................................................................60 安全生产反馈制度 ............................................................61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 企业内、外部联系与合理化建议制度 ............................................6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64 变化管理制度 ................................................................65 采空区管理制度 ..............................................................66 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67 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70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71 消防管理制度 ................................................................75 用电管理制度 ................................................................84 设备管理制度 ................................................................86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97 设施管理制度 ................................................................98 出入矿井考勤制度 ............................................................99 井下紧急撤离与照明管理制度 .................................................100 井下日常排险制度 ...........................................................101 作业过程管理制度 ...........................................................102 矿山企业识别、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度 .........................................102 矿山企业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104 矿山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05 矿山排土系统管理制度 .......................................................106 矿山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108 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 .........................................................108 防尘管理制度 ...............................................................109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 ...........................................................110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 ...........................................................11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12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113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114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116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17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18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22 矿山企业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2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事件处理制度 .............................................1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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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绩 效 监 测 制 度 ....................................................127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128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129 地下矿山作业环境制度 .......................................................130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31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32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3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34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34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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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企业结合实情, 每年都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向各车间班组分解,并参与绩效考核。

2、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评价,在需要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的修正或更新。

3、矿山企业应确保全年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职业病发生为零,轻伤负伤率≤3‰;主要设备设施检测到位,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85%以上;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率为100%;危险源监控有措施、监测到位,隐患整改率为100%。

4、企业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

5、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台帐,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6、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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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时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确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与获取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报告会等,以此了解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情况,提高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

2、公司办公室应与法律法规颁布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融

1、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规程。此外,还需将这些法律法规等融入到过程或活动、培训等日常生产工作中。

2、公司办公室应依据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对所有层次员工进行培训。

3、公司办公室应及时给安全生产科发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评审与更新

公司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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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按《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应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机构的设置与人员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书等文件要每年进行,形成二级监管机制;

2、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组织、记录等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会,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最高管理者书面任命下列职位: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5、有员工代表的职责,员工获得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的机会: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问题解决小组”成员接受了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了公正的调查。

6、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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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1、公司安委会负责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便于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进行考核,做到考核时有据可依。

二、说明与培训

1、公司安委会应就安全责任制内容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所有员工能充分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向一般员工进行说明、培训,让所有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评审与更新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用性,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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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提供适宜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实

1、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部长及其下属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公司高管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负责人,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便于考核时有据可依。

4、公司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书面任命。委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且委员中必须有员工代表。

5、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让所有员工了解安委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6、安委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上要审查安全工作进展,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就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必须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向。

7、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的要求,为了及时反馈和掌握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安全会议专题化,依据《金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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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1、安全生产委员会构成: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 成 员: (安全生产科长)

(采矿) (选矿)

(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科长) (技术科负责人、采矿工程师)

(供销科科长) (技术科工程师)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科,张俊兼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安全生产科组织。

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不得无顾迟到和缺席,迟到按每分钟1元的处罚,30分钟按缺席罚款50元。有必要时可扩大到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学习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检查、汇报、分析公司安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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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安全隐患整改的方案与措施;对公司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事故分析会、学习会等形式召开。

4、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填写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有安全生产科负责存档。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尤其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罚,进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3、制定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必须祥实、可操作性强。

二、实施

1、公司办公室应就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切实了解所拥有的权益。

2、公司办公室应积极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对所有问题进行答复,及时解决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

3、所有员工都有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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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员工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5、所有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而且不会因此行为受到任何惩罚。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2、工伤认定,以丹江口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3、受伤员工应在20小时内,报告公司工伤经办人员。否则,属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4、受伤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自选医院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5、受伤员工就医过程中,通过不法途径使用诊疗项目规定外用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由受伤本人承担。

6、工伤员工的经济补偿待遇,依照《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

7、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9、工伤职工停工期满后,公司安排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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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结算经济补偿金。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

1、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规章制度,并分发给所需要的员工。

3、所有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4、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如需修订,应写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及修订的内容。

二、文件、资料的控制

1、公司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建立文件资料清单。

2、内部借阅文件、资料要及时登记。

3、本公司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外借,需外借时必须由借阅人写申请,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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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发现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的类型

1、定期综合检查

每月29日为公司综合大检查日,检查内容为公司所属范围的工艺流程、文明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以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人员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对检查的隐患监督整改。每月检查前首先把上月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未能如期整改的隐患追究到整改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

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和整改项目的如期完成。车间主任、副主任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工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班组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班前,检查作业岗位,使用的机械及工具和工人们的防护用品;班中,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的变化,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班后,查清交班时交清的安全事项及存在的问题。交接班检查,必须在上下两班工作地点共同进行,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班簿内,并相互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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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检查

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对公司某一重点危险源(点)、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会同公司或班组人员及时处理。每月不少于4次。

4、例行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主要检查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劳保用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每月至少1次。

二、检查方法和规定

检查方法以检查表法为主,由公司安全调度课制定检查表。检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班组可以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公司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机构及权限

1.安全生产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各部门和车间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3.安全生产科教育职责: ① 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

②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 结合实际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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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负责对特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⑤ 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安全教育资料。

⑥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⑦ 利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教育; ⑧ 组织编写安全生产通报材料。 4.各车间安全教育职责:

① 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科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 负责车间内日常安全教育;

③ 负责对调入本车间的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④ 利用典型事故对车间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⑤ 结合本车间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5.各部门、车间安全教育权限:

① 安全生产科有权停止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② 各部门有权拒绝接受未经一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入,必要时也可不准其上岗作业;

③ 车间对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① 新来公司员工由公司办介绍到安全生产科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本人持安全教育卡到车间进行车间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持教育卡由车间介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② 员工本人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安全教育卡到安全生产科换安全教育合格的通知到公司办,公司办接到通知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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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新进公司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地面工种不少于40小时。

三、三级安全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 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企业生产特点及有关生产的规定; ③ 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 典型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② 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各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

④ 本车间以往发生的事故所应吸取的教训。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② 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④ 本岗位以往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生的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各自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还要对其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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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对职工进行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2.教育形式:可利用各种会议、报纸、板报、标语、图片等。 3.举办安全日活动。

五、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

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2.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六、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进行。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20日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日。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各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原始记录情况;根据上次安全检查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根据各车间各工种安全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特殊情况公司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每次常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有检查的原始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负责日常督促生产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和竣工验收。验收记录必须有整改单位负责人、验收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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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签字。

4、安全整改期间的设备、设施都必须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启用。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负责,其储存限量按公安部门规定执行。

2、必须建立危险爆炸物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4、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一旦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究处理。

5、爆破材料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爆破材料。

6、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禁止领用爆破材料。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爆炸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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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公司危险化学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乙炔、液化气、氧气、等。

3、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备案,并办理《准购证》。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货单。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6、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流向记录,做到双人保管、双发双收、双人使用,必须按照物资部对危险物品使用记录的要求反馈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悬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应定期对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库房、车间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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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管理。

10、危险化学品各储存单位应该经常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库存标准进行管理。

11、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该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12、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执行销毁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制定销毁方案,并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销毁工作。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4、爆破人员以及剧毒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委会政审、公安部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再持证上岗。

1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期提供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安全知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

17、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专业监督。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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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起的疾病,有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环境因素,例如:铅、苯、疾病、粉尘、高温、噪音等。

2、人事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职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职业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

5、职业病的检查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的员工。

(2)从事井下爆破、凿岩、出矿,井上破碎、皮带、筛分、磨矿等接触粉尘、澡音、毒品岗位的员工。

6、职业病检查:

(1)定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所占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其他待遇不变。

(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职业病的职业史、职业病接触危害史、职业健康检查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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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职业病的认定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小组签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依据,安全生产科记录备案、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认定职业病。

8、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和工伤保险及有关政策。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将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0、必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技术管理,搞好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和消除生产场所和使用场所有害因素的危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场所应当制定预防管理制度,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并布置、安排、实施和限期治理计划。监督好员工经常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安全生产科必须认真如实的建立职业病防治、治疗经费计划,建立相关档案。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为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特订如下制度:

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法作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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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2、每年组织员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3、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内。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全生产科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3、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5、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6、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等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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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撤离现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9、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一、目 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三、责任者: 安全生产科、技术科、特种作业人员。

四、程 序:

1.特殊工种的范围

(1)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压力容器操作;

(3) 高、低压电工;

(4)

电焊、气割;

(5) 通风工;

(6)其他规定的特殊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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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科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伤亡是指本公司在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亡事故人员。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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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安全部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转报至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或经理的最迟时间为事故发生后12小时。

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车间或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除留存外,应分送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2小时。

3、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在接到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县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公司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事故调查组和调查员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并认真保护好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

三、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一定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调查要求如下:

1、发生轻微事故,由车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科科。

2、一般事故发生后,以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为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3、发生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的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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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5天内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性事故等事故性质。

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本起事故才予以结案。

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一定严肃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下列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1)轻伤事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 (3)死亡事故,由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8、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放安全生产科存档备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指在设备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中,采用各种技术措施(安全设计、防护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改造),组织措施(安全教育、事故分析处理、安全考核审查),消除一切机械设备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和环境遭受污染等因素或现象,避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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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购置设备必须具有: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设备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新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装调试。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应到上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经过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四、重大设备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检修制度。

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装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特种设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七、安全设备(氧气呼吸器、氧气袋等急救器材)由安全生产科直接采购,根据设备作用和特点下发生产单位或要害岗位。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做到随用随取,用之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租借,丢失或损坏。安全设备的使用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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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要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和设备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和延续,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九、各单位负责人、兼职安全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科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检修,其安全情况应记录在案。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控制,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须上报安全生产科及公司领导,予以研究解决。

十一、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重大设备的计划检修实行工作审批制度。各单位将检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

十三、所有设备在停运期间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的校正,使其保持安全可靠状态,附件零部件保持齐全、完好无损。

十四、设备经过长期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其实行淘汰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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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长期使用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又不能降低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设备报废后要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将报废设备转卖。对于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除按一般程序报废处理外,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废申报与注销手续。

十六、必须保证设备使用场所的照明、安全撤离通道。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2、全生产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文件; (2)公司各种安全证件;

(3)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职责;

(4)安全检查、隐患记录和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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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记录; (6)安全培训和安全会议记录; (7)其他有必要归档的安全文件。

3、安全档案中归档文件力求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亦可。

4、所有安全档案都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旦归档,任何人不得涂改、拆装、毁损。

5、安全档案调用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否则任何人无权调阅。

6、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时间与公司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后,安全生产档案交公司办公室封存。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外部的联系,提高公司社会影响地位和良好印象;促进公司各部门及广大员工之间的交流,培养一种正确的沟通心态,减少误解和矛盾,融洽工作关系,建立和谐的沟通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部联系

1、与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密切友谊关系,获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信息和资料。

2、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应采取主动与合作的姿态。

3、创立上级政府和往来单位对公司的良好印象,提高公司的社会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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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准确、全面地关注和掌握上级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的内容,其中有变化的内容及时与之联系了解,便于调整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经营计划。

5、加强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友好往来单位的情感沟通,促进公司的自身建设和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与外部联系工作,准备要充分、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7、与外部联系要坚持原则,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8、与外部联系,讲求实效,维护公司利益,避免浪费和损失。

二、内部沟通

1、倡导坦率、真诚、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沟通氛围,树立端正的沟通心态。

2、采取面谈、书面、会议等沟通方式,发现问题时通过正确的沟通渠道,不应背后议论与传播。

3、各部门的分工有不同,部门之间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需保持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心态去沟通,以大局为重,不应带有本位情绪。

4、对于上级来说,下级工作的优秀表现或不足,下级思想和生活动态,要积极与下级沟通,养成倾听来自一线声音的习惯,减少误解,融洽关系。

5、下级发现上级的违规行为,管理方式产生意见和对公司的改革、发展有建议,基于事实,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坦诚沟通,有益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改进,不该以偏见或报复的心态无理取闹。

6、做一个“好邻居”,当一个“好公民”。公司内每一位员工都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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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康的心态、需求的心态、实事求是的心态,相互坦诚沟通,就问题谈问题,不要包含太多的个人情感倾向。在他人向自己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乐于接受、积极改善,在沟通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建立良好、健康、和谐的工作关系。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一、实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评审标准化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标准化系统评审应依据真实反映公司安全管理状态的信息进行,例如安全生产记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安全措施计划落实情况等。

3、标准化系统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内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资源(人、财、物)是否适宜;文件(制度)是否要修订;评价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4、评审过程应形成文件,对评审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评审结果应及时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

5、应依据评审结果制定行动计划,并逐项实施计划。

6、公司办公室应妥善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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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实

1、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对综合检查,例行检查进行回顾分析,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表现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奖励。

2、公司各部门、车间每月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比,对表现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班组不少于100元,个人不少于30—80元。

3、公司每季度进行评审一次,对安全生产表现好每月连续评比先进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不少于200元的奖励。年终总结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不少于300元的奖励。

4、对公司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员工,或有好的建议及成果被采纳,公司根据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促进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确保全矿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防范工余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搞好员工上岗前第一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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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使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中。

2、通过标语、公告牌板、橱窗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形势、安全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理念的宣传力度。

3、工余时间,公司员工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严禁乱倒、乱丢垃圾,生活垃圾要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举报查实者有奖。

5、员工要搞好安防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若发现盗窃、纵火等行为,将扭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于业余文化生活和健康娱乐活动,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7、员工上下班严禁违规骑摩托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各人自负。

8、爱护公司财产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如发现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令通报处罚。

9、员工要认同企业、热爱企业,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唾弃恶语相搏的丑耻行为。茶余饭后,相互尊重,不得打架斗殴,有损公司形象,轻则处罚,重则报公安部门绳之以法。

合理化建议制度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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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化建议是依靠全体员工的智力潜能、聪明才智,向公司献计献策,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二、全体员工向公司献计献策,要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施工质量;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节能减排,改进施工技术、工艺、机具等方面。

三、全体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职职责无直接联系(除改进方面外)的,均属合理化建议范畴。

四、合理化建议以口头、书面(投入合理化建议箱)等方式上报,由总经理收集。

五、合理化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一旦采纳,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奖励标准和办法

1、属于合理化建议、建言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奖励50~500元;

2、属于“小改小革”有一定成果,避免了各种工程隐患的,奖励500~5000元;

3、属于重大技术革新,增产节约、增效节支的,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5%奖励;

4、合理化建议以嘉奖令公布,建议人凭嘉奖令到财务领取奖金;

七、本制度未规定的内容的解释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分级、控制、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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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源管理的组织领导

1、危险源管理工作直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各车间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小组,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危险源的分级、确认和建档

1、通过从物质、能量和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进行辨识和分级。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多人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2、确认和建档

A级危险源:由生产车间呈报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审核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安全生产科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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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危险源:由车间组织危险源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呈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安全生产科建立档案;

C级危险源:由车间组织讨论,经车间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安全生产科确认,车间建立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D级危险源:由班组组织讨论,经车间工作小组确认审核,车间建档。

危险源确认后,填写危险源登记卡后归档。

三、危险源的管理

1、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坚持“三定”、“三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三不推:岗位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

2、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单位落实的原则。分级管理是:按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具体负责是:每一个危险源、点有一个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是:每一个危险源、点定一个监督部门检查督促危险源、点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落实是:危险源、点所在的单位对危险源、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对危险源、点的安全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

2、及时向上级或向安全生产科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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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危险源控制点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归档;

4、监督单位的职责:

1、对危险源、点主要负责人的定期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2、对危险源、点责任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责任单位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点检、巡检工作;

2、对本单位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监督岗位作业人员遵章操作。

6、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1、A级:由公司严格控制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公司领导,每季度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价。

2、B级:由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每月组织有关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定期进行监察和复查。

3、C级:生产车间具体负责,每周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4、D级:由班组长负责,每班进行检查,报车间备案。

5、每次的检查记录,主要责任人必须签字后,A、B、C级报安全生产科归档,D级报本单位归档。

7、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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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负责人要按规定组织认真检查;

2、各监督单位要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人要将检查表交安全生产科存档。

8、A、B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警醒操作人员熟知存在的危险性和处理方法;主要负责人按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信息反馈到安全生产科备案。

四、危险源管理的奖惩

1、各危险源控制点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做到检查率100%,存在的问题100%按期整改。

2、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单位:安全生产科

成员单位:技术科 财务科 办公室

3、考核小组的职责:

1、检查危险源点主要责任人对危险源点的检查落实情况;

2、检查责任单位危险源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每年 月 日前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4、按奖惩规定进行落实。

4、考核内容

1、主要责任人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检查率要到100%;

2、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否按“三定”“三不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3、各危险源点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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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危险源控制点的点检巡检记录是否齐全;

5、危险源控制点检查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各相关单位,存在的危险源点的档案台帐是否齐全。

5、奖惩

1、每年 月 日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2、各危险源点100%处于受控状态,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的奖励;给予主要责任人A级1000—2000元奖励、B级500元—1000元奖励、C级300—500元奖励、D级100—200元奖励;给予监督单位1000—3000元的奖励。

3、各危险源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或漏一处,责任人罚款100—200元,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每少一次或漏一处的给予:A级扣减奖金50%;B级40%;C级20%。每增加一次或一处,单位奖金再递减10%。责任人奖金同比例递减。

4、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单位未指正和要求检查的,按上规定比例进行处罚;

5、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6、各危险点检查信息未及时反馈的,主要责任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责任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

7、各危险源点发生一般性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0—200元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的处罚;监督单位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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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源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制,并给予奖励金额50%的罚款。

6、奖金的来源

1、罚没收入;

2、公司设立专门奖励基金。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设有爆破器材储存仓库的单位应将此作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被盗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应设专人24小时看管;

2)库区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必须保证干燥物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4)库内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报警装置和防盗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保持完好;

5)爆破器材和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⑪库房的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⑫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炸药库应按规定高度堆放,不得超高;留有通道,其宽度不小于1.3米;

⑬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货架高度不超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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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⑭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厘米; 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⑪保管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与制度;

⑫爆破器材的收发、领用要有严格的制度和领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⑬堆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监测;

⑭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⑮爆破器材应按照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⑯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⑰开箱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⑱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隐患整改规定

1)有下列安全隐患的重大隐患,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生产,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⑪不执行矿山开采方案;

⑫无证人员爆破作业,特殊工种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⑬重大危险源管理,不符合上述规章制度的;

2)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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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出处理意见,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矿山企业应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3)组织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

4) 确保矿山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服务协议,企业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2、规范急救管理:

1)每一班组至少任命两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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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

3)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4)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指定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5)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6)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出受伤害的原因。

3、事故管理要求

矿山企业应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4、潜在紧急情况认定:

1)认定依据是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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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以往的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作为认定参考;

4)地下矿山主要有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等)、火灾、爆炸、滑坡等潜在紧急情况 。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1、矿山企业针对识别的紧急事件配置满足要求的应急队伍。在配置应急队伍时考虑下列人员:应急指挥,抢修与生产恢复,医疗救护,搜索与救援,泄漏清除和抑制,保安,通讯,后勤保障,任命急救员,依据风险建立消防和救护人员。

2、针对紧急事件进行应急能力评估,以确定所需的应急装备和支援来源,为应急人员提供完成应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任命的急救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3、在进行应急演习时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应急评审与改进制度

1、矿山企业建立规范应急演练及对应急预案评审的制度。制度内容:应急预案必须进行评审,频率为每年一次;应急预案评审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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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安检部门组织,企业配合工作;应急演练的方法,应急演练的频率,应急演练的策划要求按预案进行;演练之前必须进行培训。

2、在进行应急演习时要求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3、对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应从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等方面检验其效果。

4、应急评审要考虑: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5、对应急预案的回顾包括下列事项: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察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演习。

6、应急评审要考虑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以及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等信息。

7、对应急预案的回顾包括下列事项: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察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演习。

8、应急评审要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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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矿山企业制定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安全生产教育的最好依据,为此:

1、企业按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要求,整理当月及过去一年的死亡、受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用图表显示;

2、为便于统计分析明确以下指标及计算方法: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

3、针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事故原因、种类,每部门事故、事件,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哪一阶段的雇员,原因分析,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工伤事故率分析,事故、事件费用分析,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或职业病,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向领导层汇报了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4、按上述分析结果寻找预防事故的规律。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矿山企业建立的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委会负责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矿山企业各部门人员对事故都有安全监管的义务,都有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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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2、企业规定发生事故、事件后,由安委会负责按“四不放过”的规定进行调查,要求对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询问、书面汇报或写匿名信的形式调查;对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详细、真实。

3、企业应确定内部事故调查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专家参加调查,为调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

4、事故/事件的调查应查明直接和间接原因,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确定防范措施;

5、企业应在调查报告中确立与员工进行交流沟通的内容;将事故、事件调查的相关笔录和资料归档保存。

事故、事件的回顾制度

1、企业建立事故、事件的回顾制度为员工进行事故事件回顾提供环境与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唤起对过去事故的回忆,员工、班级依据要求进行事故事件的回顾;

2、事故回顾由班长牵头,并在需要时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保留回顾记录;

3、企业经常对以往的和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 讨论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利用事故事件讲座来引发讨论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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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

XXXXX矿业公司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环保工作的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公司汛期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确保实现安全渡汛;抓好汛期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汛期安全环保工作方案。

一、成立汛期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 下设汛期办公室在安全环保部,主任XXX,副主任XXX;成员:XXX、XXX。

职 责:负责汛期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 单位汛期安全环保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处隐患整改。各基层单位对应成立汛期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

二、汛期安全环保排查及隐患整改内容。

(一) 排查(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会议、通知、文件精神和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防汛安全渡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尾矿坝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

5、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

7、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8、落实特大暴雨尾矿库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撤离人员制度或应急处置措施准备情况,洪水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检查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9、防汛安全渡汛应急物资储备到位、道路及通讯畅通情况;

10、在建尾矿库安全渡汛措施制度与落实情况;

11、汛期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紧急应急措施建立与执行情况;

12、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与完善情况;

13、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作业一线的监控情况;

14、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影响的重点道路加强维修整固和监测监控;

15、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实施情况;

16、各类压力容器设备,重大和重要设施,如炸药库、油库、配电房、机房、重要建构筑物的避雷设施防雷检测情况;

17、生产、生活区域的防洪排水设备、设施准备情况;

18、井下涌水、采场片帮、冒顶、采空区地表陷落区的安全管理;

19、各项安全供用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20、重大危险源和隐患安全监控情况;

21、暂时停产矿山汛期巡检巡查及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二)隐患整治主要内容

1、建立汛期从隐患检查登记到整改、验收、上报等闭环管理制度台账资料;

2、对重大隐患及危险源专门建档管理。

三、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1日)公司及各单位安委会要迅速召开会议,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

(二)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及值班值守阶段(4月5日—12月30日),各单位按照集团《XXXXXX》(XXXX﹝2016﹞)要求,严格落实本单位防洪渡汛方案,切实抓好重点防汛区域、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要采取超常预防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控。

1、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生产技术和保卫等部门,要重点督查各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生产单位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作业一线的监控,做好防洪防汛应急准备;

2、各单位要加大对地表工业场地现场安全检查力度;

3、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遇到恶劣天气要坚决封道,停止车辆通行;

4、各类重大和重要设施,必须一律进行防雷检测检验,炸药库、油库、降压站、配电房、机房、重要建构筑物的避雷设施,按相关规定进行防雷检测,保证有效;

5、对生产、生活区域的防洪排水设备、设施要确保完好,排水能力能满足“雨季四防”和汛期安全工作的需要;

6、地下矿山要加强井下涌水、采场片帮、冒顶、采空区地表陷落区的安全管理,露天采场加强边坡防洪、防滑的安全管理;

7、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刚性执行各项安全供用电规章制度,严查违章,确保各重要防汛区域、关键防排水设备

设施在突然停电情况下的各种预防措施的安全运行;

8、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隐患安全监控。雨季期间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跟踪管理,确保雨季安全;

9、对暂时停产的矿山单位,对停用的尾矿库要视同正常使用库进行监管,一同巡检巡查,保持截洪沟、排洪设施完好畅通;

10、加强汛期环保管理。确保近江河、饮用水源、居民区、农田及水利等敏感点的尾矿库的防雨防洪、防渗漏措施落实和环保设施有效运行。

(三)检查、验收汛期安全环保工作落实阶段(4月20日—12月30日),公司工作组抓好汛期安全环保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对汛期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集团《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的规定内容,制定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二)保证安全环保投入,改善安全环保条件,提高系统防洪抗洪保障能力;

(三)对有关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提高安全意识和抗洪抢险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熟悉危险征兆、预警信号、紧急处置及报告程序;

(四)强化特殊天气条件盯防,落实领导监管责任;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包负责制,要将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单位和重点防汛领域逐一明确到具体人,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分包领导到分包生产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遇有特殊恶劣天气时,必须亲自到分包生产单位进行督导、巡查;

(六)各单位对责任内的防汛工作要检查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发生较大汛情、灾情时,要立即奔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决策,有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

(七)对在汛期防汛工作落实不力或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进行问责。

七、其他要求

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具体、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及汛前自检自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处于停产的单位上报汛期值班值守计划表。

联 系 人:赵寅宇 联系电话:0871-62168539

XXXXX

2016年3月25日

第20篇: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B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B

一、简介

地下矿山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是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和建设坚实的矿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写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种地那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和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4、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5、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6、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是在生产、调度、管理、施救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收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转载)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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