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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8 08:37:1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0 目的

提高物业服务处员工的环保意识,为确保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处理,配合业主方完成垃圾分类管理。 2.0 范围

适用服务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0 规定

3.1垃圾分类:

3.1.1可回收垃圾:塑料、金属、玻璃、纸类、织物等。

3.1.2不可回收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壳、烟头、尘土、卫生废纸等。3.1.3有害垃圾: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 :31.4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旧家具、旧家电以及除分类以外的垃圾。 4.0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4.1每个楼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东侧卫生间之间,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2大楼西南侧配电房处设置四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4.3运管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大楼每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走廊,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4各科室办公室内均放置2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

4.5物业服务处申购黄色、绿色两类环保垃圾袋,用于放于相应垃圾桶内,分类回收垃圾。

5.0员工的垃圾分类回收培训

5.1垃圾分类回收培训纳入员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内,每季度培训不少于一次。5.2员工必须熟悉垃圾分类及正确投放。 6.0垃圾二次分拣

6.1保洁员对负责的区域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正确放置。6.2机动保洁员对大楼所有的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6.3外围保洁员对外围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7.0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7.1服务处配合业主方加强宣传,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7.2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检查处理,发现未按照要求分类的,及时纠正。7.3对三次以上未按照要求分类的保洁员进行批评教育,

7.4对造成吴江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出的交通大楼不合格项的人员,追究有关责任。

推荐第2篇:垃圾分类管理介绍

生态城垃圾分类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介绍

中新天津生态城借鉴天津市多年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引进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源头减量—智能分类—资源再生”的垃圾智能管理新模式,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总目标,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以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为突破口,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为手段,以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生态城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及相关监管、奖惩考核体系为保障,优化部门监管鼓励为保障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全城覆盖率为100%。

通过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责任分工和分类保障三大体系,坚持从关键环节入手,注重加强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的流程化管理,大力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设施,既避免因分类收集设施配置不足出现生活垃圾混放,又避免因分类处理设施不健全而出现“前端分类投放、后端混合处理”的问题,开创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新局面。

推荐第3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特就本部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内容:

一、加强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将具体工作分解至每位工作人员,并落实一位联络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更有效的推进该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增强意识,形成习惯。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宣传,定期进行知识测试和知识的补充。

三、统一设置,定期检查。在每个办公室及会议室根据实际需求放置统一的垃圾桶,发放垃圾袋,绿色垃圾桶及垃圾袋放置可回收垃圾,黄色垃圾桶及垃圾袋放置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统一放置在楼道的红色垃圾桶。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各项问题。

四、加强沟通。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联络员及时地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更好的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中共吴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推荐第4篇:《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垃圾污染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卫生、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地(厂)、宿舍、食堂等产生垃圾废弃物的单位、场所、区域。

3.管理职责

3.1.行政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区分处理、监督

检查;

3.2.各部门下属的基地(厂)负责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垃圾,并按规定分类堆放、处理;3.3.各部门、基地(厂)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养成

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4.分类定义: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三大类。 4.1.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

者潜在伤害的,且应当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专门回收处置的废弃物,如废电池、

废硒鼓及墨盒、废油、废冷却液、废油墨涂料、废清洗剂(含包装容器)、废油手

(指)套、废油抹布、废日光灯管、废笔芯、废危险化学品容器、废药品等 4.2.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电线、废

金属等废弃物。

4.3.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公司无法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外运处

理的废弃物,如建筑类、尘渣类、生活垃圾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

5.定点设置、分类存放管理

5.1.垃圾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5.2.垃圾定点设置: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定点设置,确保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分区存放,各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5.3.分类收集垃圾的容器,需贴有醒目的区别标示与使用指引说明;5.4.行政部及各部门、基地(厂)需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5.5.有害垃圾的处理

5.5.1.各部门按垃圾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垃圾不

得混合收集和存放;有害垃圾放置场所应具有防晒、防雨、防流失等功能。

5.5.2.各部门在运送有害垃圾时不能倾倒、洒漏,并严禁野蛮装卸。

5.5.3.行政部或各基地(厂)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委托有“危险废弃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行政部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处理废弃物

的要求和责任。每次有害垃圾的移交都应填写《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

5.6.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在实施去害处理后,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5.7.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定时处理

6.1.行政后勤部或基地(厂)每天定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各部门及保洁员双方共同检查确认分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6.2.各单位必须至少准备三个垃圾容器,用来存放不同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内有人交接。

7.违规处理

7.1单位未认真执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1000元以下的罚款。

7.2.个人未认真执行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200元以下的罚款

8.附则

8.1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科、安全科负责编制、解释。

8.2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5篇: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保洁员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靖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贩脏、不怕累。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室内保洁员岗位职责

(1)楼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

②每周对楼梯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③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④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⑤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⑥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⑦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办公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准时到岗,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

②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

③不得随意翻阅办公桌上的文件,打扫完毕返之原地。

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⑤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益。

⑥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临时任务。

⑦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应清洁干净,放到指定的地点。

推荐第6篇:小区物业保安员岗位职责

雅园小区保安部职责

一、保安部的主要任务

负责管区内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维护管区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二、保安员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管区、保安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注意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6、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7、不准擅自带人进单位宿舍,需要住宿必需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8、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不准利用娱乐之便作变相赌博。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

三、保安员的职责

1、保安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佩带装备,端正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值班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3、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4、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管区,外来车辆进入管区,一律实行收费制度,按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乱收费。

6、值班期间,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白天不定时流动巡视,夜间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接班者。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对管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10、执勤中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当班保安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积极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管区的大门。

12、对工作中成绩显着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13、热情听取园区内商铺与住宅用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客服。

(一)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熟悉园区内区域地形、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臵、操作要点规程及全面的园区物业情况及装修、出租状态。对辖区周边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臵,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一定的防卫器具,发现撬门、撬锁、撬窗,是否有呼叫、呼喊、杂音等紧急情况下迅速对讲机呼叫请求支援。

2、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管理员与业户到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

3、检查园区内各楼道(道路口),四周围墙和较隐蔽黑暗的角落,发现疑点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劝说制止和处理,特别出现斗殴、凶杀、火警等严重民事或刑事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告知公司领导。

4.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5.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7.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4、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登记薄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没有发生问题,则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

五、保安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显著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管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者。 (6)、拾金不昧者。 (7)、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 (8)、被评为区、市、县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9)、凡在执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惩罚细则: (1)、保安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音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保安员在值班时睡觉,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保安员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3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 (5)、未按时交接班。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保安员着装不整、佩带不齐。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替人顶班。 (8)、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直至开除。 (11)、验收不细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 (12)、对主管部门及保安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3)、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另处以罚金。 (14)、违反保安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对无故损坏、丢失保安装备或其他执勤设施的,按原价赔偿。 (15)、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视情节处罚,直至开除。 (16)、保安员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保安员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给保安部声誉严重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18)、无故不参加保安部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19)、不服从上级分配或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 (20)、执勤时不佩戴岗位证者。

推荐第7篇:小区物业保安员岗位职责

“安寓世家”保安部职责

一、保安部的主要任务

负责管区内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维护管区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尊老爱幼帮助业主。

二、保安员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管区、保安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注意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6、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7、不准与业主发生口角,对待业主应对待自己亲人一样。

8、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不准利用娱乐之便作变相赌博。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

三、保安员的职责

1、保安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佩带装备,端正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值班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3、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4、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管区,外来车辆进入管区,一律实行本小区管理制度。

6、值班期间,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白天不定时流动巡视,夜间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接班者。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对管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10、执勤中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当班保安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积极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管区的大门。

12、对工作中成绩显着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13、热情听取小区内商铺与住宅用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办公室。

(一)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6.负责小区内业主如行动不便等,做到亲情服务,让小区业主感受到管家式服务的温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熟悉小区内区域地形、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臵、操作要点规程及全面的园区物业情况及装修、出租状态。对辖区周边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此岗有调度其他当班岗位的权利)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臵,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未能解决的详细记录待第二天早晨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一定的防卫器具,发现撬门、撬锁、撬窗,是否有呼叫、呼喊、杂音等紧急情况下迅速对讲机呼叫请求支援。

2、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管理员与业户到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

3、检查园区内各楼道(道路口),四周围墙和较隐蔽黑暗的角落,发现疑点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劝说制止和处理,特别出现斗殴、凶杀、火警等严重民事或刑事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告知公司领导。

4.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5.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7.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待定)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并使用打卡机。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4、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登记薄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没有发生问题,则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

五、保安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显著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管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者。 (6)、拾金不昧者、对业主始终如一,亲情服务者。 (7)、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 (8)、被评为区、市、县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9)、凡在执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惩罚细则: (1)、保安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保安员在值班时睡觉,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保安员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3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 (5)、未按时交接班。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保安员着装不整、佩带不齐。 (7)、未经批准,私自替人顶班。 (8)、未与业主发生口角者,或与业主动粗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直至开除。 (11)、验收不细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 (12)、对主管部门及保安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3)、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另处以罚金。 (14)、违反保安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对无故损坏、丢失保安装备或其他执勤设施的,按原价赔偿。 (15)、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视情节处罚,直至开除。 (16)、保安员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保安员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给保安部声誉严重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18)、无故不参加保安部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19)、不服从上级分配或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 (20)、执勤时不佩戴岗位证者。

推荐第8篇: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保洁员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靖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贩脏、不怕累。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花园及娱乐场所保洁员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按工作任务和操作要求完成任务。

2、负责爱护健身器材等活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向上司汇报用品的消耗及领用情况。

3、对游乐儿童,活动人员热情礼貌,合理耐心的解释,切忌用粗鲁的言语。

4、维护活动场所秩序,随时维护娱乐场所的卫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定期对花园树木、池边喷洒药物,以确保花园四周卫生整洁。

6、及进维护、养护花园内设施设备,细小问题自行解决。

7、在客户或销售员的要求下,可以和客户谈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相关情况。

8、对花园内的设施设备做好详细登记。

9、爱岗敬业,完成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三、室内保洁员岗位职责

(1)楼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

②每周对楼梯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③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④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⑤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⑥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⑦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办公室保洁员岗位职责 ①准时到岗,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 ②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

③不得随意翻阅办公桌上的文件,打扫完毕返之原地。

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⑤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益。 ⑥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临时任务。

⑦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应清洁干净,放到指定的地点。

四、上门服务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客户预约时间着装准时到达工作岗。

2、根据客户要求,按照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完成任务,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部门。

3、严肃纪律,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推荐第9篇: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保洁员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清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情节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地卫生习惯,不贩脏,不怕累;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室内保洁员岗位职责

(1) 楼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1.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2.每周对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3.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4.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保安人员联系;5.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6.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灭,确保无“四害”;

推荐第10篇:小区物业保安员岗位职责

小区保安部管理条例

一、保安部的主要任务

负责管区内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维护管区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二、保安员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管区、保安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注意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夜班人员不准睡觉;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6、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7、不准擅自带人进值班岗位。

8、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值班时间不准赌博。

10、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

三、保安员的职责

1、保安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佩带装备,端正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值班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3、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4、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管区。

6、值班期间,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白天不定时流动巡视,夜间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接班者。

7、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对管区内的业主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10、执勤中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当班保安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积极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管区的大门。

12、对工作中成绩显着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13、热情听取园区内业主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客服。

(一)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小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对装修垃圾要通知业主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排扰解困。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熟悉小区内区域地形、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臵、操作要点规程及全面的小区物业情况及装修、出租状态。对辖区周边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对监控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禁止与监控无关的操作,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他人操作监控。

5.负责查出报警位臵,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排扰解困,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区域,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一定的防卫器具,发现撬门、撬锁、撬窗,是否有呼叫、呼喊、杂音等紧急情况下迅速对讲机呼叫请求支援。

2、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管理员与业户到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

3、检查园区内各楼道(道路口),四周围墙和较隐蔽黑暗的角落,发现疑点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劝说制止和处理,特别出现斗殴、凶杀、火警等严重民事或刑事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告知公司领导。

4.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5.监督检查业主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7.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5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4、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登记薄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没有发生问题,则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

五、保安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显著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管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者。

(6)、拾金不昧者。

(7)、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

(8)、被评为区、市、县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9)、凡在执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惩罚细则:

(1)、保安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听收音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保安员在值班时睡觉,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保安员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3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

(5)、未按时交接班。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保安员着装不整、佩带不齐。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替人顶班。

(8)、夜班人员违反职责在岗位上睡觉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直至开除。

(11)、验收不细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岗位。

(12)、对主管部门及保安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3)、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另处以罚金。

(14)、违反保安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对无故损坏、丢失保安装备或其他执勤设施的,按原价赔偿。

(15)、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视情节处罚,直至开除。

(16)、保安员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保安员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给保安部声誉严重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18)、无故不参加保安部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19)、不服从上级分配或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

(20)、执勤时不佩戴岗位证者。

第11篇:小区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2011-12-23 11:12:18来源:

一、管理员在物业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业主实行全面服务。

二、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的整体情况。

三、主动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处理业主/用户日常业务联系,问讯、咨询、投诉等事宜。

五、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后,负责对房屋进行交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时行整改。

六、负责业主装修前交底和装修过程的检查,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小区太阳能、空调安装手续的办理,和检果验收。

八、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修。

九、负责对小区的空置房时行检果和管理。

十、负责小区钥匙的管理和使用。

第12篇:小区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五、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物业管理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2.负责管理大厦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大厦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经理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参加经理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业户)投诉。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完成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管理员在物业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业主实行全面服务。

二、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的整体情况。

三、主动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处理业主/用户日常业务联系,问讯、咨询、投诉等事宜。

五、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后,负责对房屋进行交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时行整改。

六、负责业主装修前交底和装修过程的检查,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小区太阳能、空调安装手续的办理,和检果验收。

八、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修。

九、负责对小区的空置房时行检果和管理。

十、负责小区钥匙的管理和使用。

1、遵守物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对待工作主动认真,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搞好同志间团结,顾全大局,按时节点完成各项维修任务。

2、日常工作任务单派发、登记及与维修人员间的协调联系。

3、零星维修材料采购、入库、领用严格遵循中心的有关制度,把好数量关、质量关,增收节支,杜绝浪费。

4、配合部门经理定期检查、维修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用水、供水、排水管理制度和记录。

5、建立高压配电房巡视制度,每天巡查两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检修一次,并做好记录。

6、切实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则,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发生故障及时解决,保证水电正常运转。

7、各维修点、工场间清洁,工具、物品堆放整齐。安全生产,文明维修。

8、主动上门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做好日常及时率和满意率的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并妥善解决。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物业管理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2.负责管理大厦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大厦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经理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参加经理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业户)投诉。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完成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

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一、日常工作任务单派发、登记及与维修人员间的协调联系。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二、零星维修材料采购、入库做好登记。领用应严格遵循中心的有关制度,把好数量关、质量关。

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三、配合部门经理定期检查、维修供水系统,保持其正常运转,建立正常用水、供水、排水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四、建立高压配电房巡视制度,每天巡查两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检修一次。

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则,贯彻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发生故障及时解决,保证水电的正常运转。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六、保证各维修点、工场间的清洁,工具、物品堆放整齐。物业管理员职责之

七、主动上门征询听取业主的意见,主动改进,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妥善解决。

第13篇:小区物业部各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部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一、小区物业部部门职能:

1、负责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卫生,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2、负责小区整体的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人员车辆出入登记,保证良好的停车秩序;

3、负责本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热情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减少有效投诉;

4、负责本区域的物业费催缴工作,提高物业费缴费率;

5、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通知、处理工作,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6、负责本区域内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7、做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工作。

二、小区物业部人员组织架构:

三、小区物业部各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策划、制定、实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针,全面主持小区物业日常事务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公正、合理、科学、有效;

2、负责传达公司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3、组织部门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团队合作,树立整体思想,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考核,监督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6、负责小区内突发事件及矛盾激化客户的协调处理,及时反馈给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7、定期组织业主服务质量意见的调查活动,针对调查结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总结与改进;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楼宇管家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对部门成员进行合理调配,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2、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流程,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请示汇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排班考勤及请假、调休等相关事宜;

4、定期对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总结与检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5、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6、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发生事故时要在现场指挥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楼宇管家领班岗位职责:

1、在部门主管领导下,负责所辖员工的工作安排与调配;

2、全力配合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监督落实工作执行,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3、对所辖员工的整体工作负主要责任,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前往现场协助员工处理;

4、深入了解所辖员工的思想状态,协助部门主管进行员工思想沟通工作,并及时汇报;

5、负责所辖员工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带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6、加强与业主、员工的沟通联系,听取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总分析提出合理化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楼宇管家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楼栋的检查和巡视工作,对辖区内设施设备进行监管与维护;

2、负责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卫生监督及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区域内的装修现场巡查工作,发现装修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告知业主;

4、负责处理区域内所有报修、投诉、通知、协调等客户服务工作;

5、第一时间到达报修现场并督促工程维修进度、跟进回访;

6、肩负岗位职责,树立团队精神,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7、熟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的配置,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防火自救知识;

8、不定期拜访辖区内业主,与业主建立良好关系;

9、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秩序维护队长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不定时查岗;

2、积极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请示汇报工作;

3、定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军训、礼仪礼节及专业知识培训;

4、负责本部门的排班考勤及请假、调休等相关事宜,对部门成员进行合理调配;

5、统一保管、分发工作配备的通讯器材、自卫武器等物品;

6、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发生事故时要在现场指挥处理并及时上报;

7、对当值人员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记录;

8、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秩序队领班岗位职责:

1、在直接队长领导下,具体安排本班各项工作,并对本班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监督检查本班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3、如实记录本班工作情况,监督本班队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4、肩负机动巡逻职责,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有特殊情况及时前往现场处理;

5、深入了解本班队员的思想状况,定期向直接队长汇报;

6、掌握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信息,提高预测及应变能力;

7、正确传达公司及上级领导指示,负责落实并督促本班队员做好配合准备工作;

8、负责本班队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带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礼仪岗岗位职责:

1、着装整齐,站姿统一,不擅自串岗、脱岗、离岗,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2、维持道口交通秩序,确保小区进出口畅通无阻;

3、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检查、核对、登记;

4、进场车辆有损坏异样时,应立即向车主指出并进行登记;

5、对道口附近泊车、摆摊者,进行劝阻和制止;

6、负责岗位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晰,责任明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监控岗岗位职责:

1、严密监视监控画面,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处理;

2、监控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属内部保密范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透露;

3、保证本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如接班人员不能及时到岗,当班人员应主动顺延工作时间,或请示领班另作安排;

4、不得在监控室接待、容留无关人员或物品;

5、负责监控室的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机器设备、通讯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任务。巡逻岗岗位职责:

1、熟知小区所有楼栋的位置及构造,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巡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熟悉小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防火自救知识;

4、加强对物业辖区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5、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应急处理;

6、若在巡逻中发现车辆有破损或异样,及时联系业主,并做好记录,防止因责任不清而发生纠纷;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保洁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协调小区卫生清理以及绿化环境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2、实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环卫量化管理运作流程;

3、负责本部门的请假、调休等相关事宜,合理安排日常工作;

4、对本部门的各种清洁工具、设备进行管理,制定采购计划;

5、以身作则,提高自身及员工的专业素养;

6、根据季节及天气变化,合理安排灭鼠灭蟑、冬季扫雪、夏季防洪等各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保洁员岗位职责:

1、保持管辖区域的卫生清洁;

2、妥善使用并保管好统一配备的清洁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无故损坏的酌情予以赔偿;

3、安全使用化学清洁剂,及时清洗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标语等;

4、对乱扔废弃物的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清除;

5、若保洁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楼宇管家或服务中心汇报;

6、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作风廉洁、拾金不昧;

7、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第14篇:小区物业保洁员岗位职责 3

保洁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靖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水系一次。

2、垃圾日产日清,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怕脏、不怕累。

5、服装按公司要求穿戴整齐。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7、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9、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干私活。

10、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15篇:小区物业保安员岗位职责提要

XXX小区物业保安员岗位职责提要

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4、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6篇:小区物业

建议取消物业公司,由政府代管。物业公司就是收费。别的事情没有做多少。一大堆的保安在那里干什么?浪费了人力资源,钓鱼岛和南海需要保安,你们去那里吧。住宅小区不需要保安,保安站在那里基本没用。每次回家,都要通过栏杆,麻烦死了。有时保安用异常的眼光看着我。我是回我的家,要你用眼睛来审视我吗?每次还要开放栏杆,多麻烦。物业公司还经常断业主的电。造成业主电脑里的数据丢失,找他们不承认。车辆乱放,早上上班不通畅,经常绕道走。鞭炮声不断,打篮球的砰砰声响个不停、难以入睡。电梯咯吱咯吱的声音吓死人,我从来不敢乘。小区还失过火,电视台来报道过。

我不要物业服务,不可以吗?难道要把这种服务强加在我的头上?以前没有物业的时候,老小区人们照样过的很好,为什么一定要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个怪胎。也不知道物业公司管什么,做什么,其实他们什么都不管,也管不好。物业给我的印象就是收费。别的事情做的不多。物业停我的电,我要停物业的电!

物业公司=收费+设置各种障碍+打人+流氓+断电+断水+不做事+什么都不管+什么都管+泡泡糖+牙签堵锁眼+划伤车身+给车胎放气+停暖气+大堆垃圾堆门

曾几何时,物业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从了解、认识、接受到反感、厌恶甚至憎恨。其实我们生活并不需要物业。好多家属院到现在还是保留以前的管理模式(有一两个默默无闻卫生打扫人员就够了),至于治安,其实大家都知道,有物业也一样,丢了东西没有人赔。法制社会多按几个摄像头,比什么都管用。观点不知对否

第17篇:台湾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简介

对照台湾成绩看深圳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2013深圳杯数学建模夏令营命题组整理)

2013年4月

台湾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坚持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的管理理念,完备的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注重公众参与和严格执法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思考和借鉴。

一、台湾垃圾管理概况及成效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台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垃圾量也大幅增长,年增幅最高时曾达到10.5%。为解决“垃圾围城”困境,台湾于1984年颁布实施《都市垃圾处理方案》,开始大力兴建卫生填埋场,但因“臭气”污染和占用土地等原因,建设计划受阻搁置。1991年,台湾调整了垃圾处理策略,将以卫生填埋为主调整成以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36座垃圾焚烧厂(一期21座,二期15座),在实施二期项目建设期间,遭到了绿色环保团体和居民的强烈抵制,最终建成了24座,其余12座停建。

在民间力量的强力推动下,台湾从1996年开始探索垃圾“先分类、后处理”的治理之路,推行垃圾减量、资源回收、改善城市清洁、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形象等系列措施。根据台湾(官方)统计年报等相关资料整理, 截至2011年底,其主要成效如下:

(1)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8年的888.05万吨降至2011年的361.08万吨,降幅为59.34%;

(2)垃圾资源回收量从1998年的11.23万吨增至2011年的387.44万吨,回收率达51.76%;

(3)台湾地区24座垃圾焚烧厂设计能力为24650吨/日,2011年实际处理量(包括一般事业废弃物)为17408吨/日,焚烧厂富余处理能力7242吨/日,富余率达29.38%。

二、台湾推进垃圾减量分类的主要做法

(一)推行“垃圾不落地”。台湾于1996年开始试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即取消原设在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居民将垃圾拎到垃圾收运车停靠点,在固定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到垃圾收运车内,而垃圾收运车如同守时的列车,在固定时间抵达,在固定时间驶离。如:台北市投入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近1000辆,设置线路184条,垃圾收运车停靠点4122个,每天下午4点至晚上10点30分收运垃圾。“垃圾不落地”政策的实施虽然使居民投放垃圾成了件“麻烦事”,但由于垃圾裸露堆放、污水横流、蚊蝇孳生等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观,逐步为居民所接受,并得以推广普及。目前,全台湾不论城市乡村均实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几乎见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净整洁,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现象。

(二)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台湾于1997年开始推动资源回收工作,要求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垃圾清运”在同一时间完成。

(三)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台湾于2005年开始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规定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一般垃圾”三类。

(四)试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垃圾费随袋征收”是垃圾费按量征收的一种方式,要求居民投放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而专用垃圾袋的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居民在购置专用垃圾袋时即交付垃圾费。

台北市于1991年开始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必然关系,该收费政策一直倍受居民质疑。台北市在1998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率先在中山区行政里等6个里(计14040户,43895人),以及大安区群英里(计2961户,8520人),进行“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上述试点区域垃圾减量达25%,取得了初步效果。台北市在检讨有关经验教训,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后,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2009年6月,环保署委托中华民国环境工程学会对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4市的垃圾减量成效进行评估。台北市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在1998年至2008年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为-31.35%;而台中、台南、高雄等3市继续采用垃圾费随水征收,同期台中市的垃圾增长率为-3.62%,台南市为39.34%,高雄市为0.04%。台北市实施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其垃圾减量效果最为明显。

新北市按照环保署的统一部署,推行“垃圾不落地”、“资源回收四合一”、“垃圾强制分类”等措施,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9年的3778吨/日降至2006年的2804吨/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减量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出现了瓶颈。2008年,新北市开始在深坑区进行“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2009年将试点扩大到八里、永和等5个区,2010年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减量至1361吨/日,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人均仅为0.35公斤/日,同样取得了惊人的成效。

(五)倡导垃圾源头减量。长期以来,台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倡导居民养成生活简朴、爱物惜物、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通过引导、奖励及法规约束等方式,扶持资源再生产业。2010年,颁布了有关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购物、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推动政府机关、学校纸杯减量,便利商店不主动提供免洗餐具,倡导观光旅馆使用可重复清洗餐具,鼓励民众自备饮料杯等垃圾源头减量行动,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含一定比例再生资源”或“标明分类回收标志”的产品。

三、台湾实现垃圾减量的成因分析

(一)注重宣传引导,发动全民积极参与。台湾高度重视居民的环境教育,对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对一代人的教育,目前台湾居民普遍认同做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是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功德事,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垃圾分类已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自觉行为。

(二)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台湾2011年的一般废弃物处理量与1998年的相比下降了59.34%,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资源回收,从而减少最终需要处理垃圾量的方式,即资源回收贡献了42.59%;二是减少垃圾产生量,倡导源头减少或避免产生垃圾的方式,即源头减量贡献了16.76%。

(三)法规体系健全,执法严格到位。台湾于1974年颁布实施《废弃物清理法》,期间共修订了10次,以《废弃物清理法》为母法,台湾颁布实施了有关废弃物收运处理、应回收废物管理、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法规共计54项,加上各级市县制定的废弃物自治管理条例规章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

(四)厨余处理方式有争议,但较经济实用。台湾要求居民将厨余分成熟厨余和生厨余两种,熟厨余经高温蒸煮灭菌后用作养猪饲料,生厨余进行堆肥。在台湾地区用厨余养猪有一定传统,居民对此方式较为认可。

四、目前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面临的几个问题

原建设部在2000年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座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10多年过去了,但上述城市的“垃圾围城”形势却更加严峻了。2012年底,深圳市重启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目前虽有些亮点,但困难不少,许多老问题尚无实质性改观,总体进展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归接下来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尚未在社会上普及,市民自觉参与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资源回收再利用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目前,深圳市资源回收市场完全由市场行为主导,往往是回收价格高的抢着收,有色玻璃、奶盒、废电池等回收价格低或无利可图的没人收,资源回收率约为23%左右,远低于台湾的51.76%。

(三)加强垃圾减量分类需要法治建设支持。目前,深圳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持续稳定的激励机制和惩处约束机制也难以建立。

(四)居民现有投放垃圾的习惯需要改变。否则垃圾分类投放难有好的效果。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值得学习。

(五)目前垃圾费随水征收的定额模式过于粗放(按每户平均产生量3.60公斤/日进行测算,收费标准为13.50元/月.户),不符合 “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

(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否则会产生 “前端分类、后端杂烩”的现象。

附录名词注释:

1、一般废弃物:由家庭或其他非事业所产生之垃圾、粪尿、动物尸体等,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2、一般事业废弃物:由事业所产生有害事业废弃物以外之废弃物。事业,指农工矿厂(场)、营造业、医疗机构、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事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学校或机关团体实验室及其他。

3、垃圾产生量:指垃圾清运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厨余回收量及资源回收量之合计。

4、垃圾清运量:含沟泥量、巨大垃圾焚化量及巨大垃圾卫生掩埋量,但不含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厨余回收量、资源回收量、事业废弃物之清运量及旧垃圾迁移量。

5、巨大垃圾:指体积庞大的一般废弃物包括废桌椅、橱柜、沙发、弹簧床等废家具、废脚踏车、修剪庭院之树枝及装潢修缮产生的一般废弃物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一般废弃物等,但不含回收资源垃圾量。

6、卫生掩埋:指将垃圾掩埋于以不透水材质或低渗水性土壤所构筑,并设有渗出水、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及地下水监测装置掩埋场之处理方法。

7、环保单位自行清运量:为直辖市政府、县市环境保护局及乡镇市区公所自行清运之垃圾量。

8、环保单位委托清运量:为直辖市政府、县市环境保护局及乡镇市区公所委托公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之垃圾量。

9、公私处所自行或委托清运量:为公私处所自行或委托公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至处理场(厂)之垃圾量。

10、厨余回收率=厨余回收量/垃圾产生量

11、垃圾回收率=厨余回收率+资源回收率+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率

12、水肥:以粪坑或化粪池方式集存之家庭废弃物。

13、垃圾减量率=(厨余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资源回收量)/垃圾产生量。

14、养猪厨余(熟厨余):包括一般家庭剩菜剩饭、面食、鱼、虾、肉类、内脏、生鲜或熟食等猪食者。

15、堆肥厨余(生厨余):指纤维较多之菜叶(例如:烹煮时捡剩的菜叶、菜根、玉米叶、玉米梗、笋壳、瓜果皮等),水果渣(例如:水果外皮、西瓜皮、柚子皮)、咖啡渣、茶渣、贝壳类(例如:蟹壳、蛤壳、贝壳),或果壳及落叶、花材、酸臭食物等无法养猪之有机废弃物。

第18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来源、垃圾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城区和其它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科学处置的基本原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可再生产品,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完善回收利用措施,对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尽可能进行资源回收。

第七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经贸、环保、规划、国土房管、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贸、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安排一定课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有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上述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建设部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第十五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当按照分类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或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上门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负责临时贮存。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在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收集,并送至装车点或者中转站。收集时不得沿途洒落,收集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

第十九条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由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

餐厨垃圾中的餐饮垃圾运输应当遵守广东省有关严控废物管理的规定,由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企业运输。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不得任意倾倒。

第二十条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管理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发布。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接受举报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禁止的分类收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范作业,收集时沿途洒落垃圾,不及时清理收集现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禁止的分类运输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运输过程中出现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八)违反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任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九)违反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组织和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未反馈、未公开垃圾分类信息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二)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

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二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19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万庆良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

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转运、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报刊亭、地铁、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收集容器实行设置责任人制度。设置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二)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

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

第十六条 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十七条 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中餐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处置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

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在接受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餐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

(二)有害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

(六)对举报、投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4幼儿园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淮阴棉花庄镇幼儿园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市绿色幼儿园的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资源的可回收利用的意识,我园专门购买了2只具有自然气息的可回收分类垃圾筒。为了便于管理,真正发挥垃圾箱的作用,特规定如下:

一、园内2只分类垃圾筒,分布在幼儿园大门边。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必须将各类垃圾按规定投入垃圾箱内。其中,分类垃圾箱仅供校园内随手拾起的轻便垃圾投放,然后由专门人员集中倒入垃圾回收桶。室内清扫的垃圾均应直接投放于垃圾回收桶。

二、幼儿园内垃圾实行分类归放:

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投放。

具体如下:

不可回收垃圾(别名:有机垃圾、餐余废弃物、湿垃圾)包括:瓜果皮、蔬菜、剩饭菜、变质食品等 。

可回收垃圾(别名:无机垃圾、可再生废弃物、干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废织物等 。

有害垃圾(别名:危险废充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

三、园内垃圾的清运由外场地清洁工负责,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倒。

四、幼儿园设置清洁卫生责任区,由保洁员负责责任区内分散垃圾的收拾及检查。班内的垃圾由保育员具体负责,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倒。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无异味。

五、可回收的垃圾和有害的垃圾统一归放到资源回收站,由门卫统一处理。

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岗位职责
《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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