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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保密岗位职责分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3 08:32:4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测绘保密责任书

测绘保密责任书

1、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

为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国家和本公司涉密资料失、泄密事故发生,本部门特制订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保护和维护国家及本公司的涉密资料安全。

二、严格执行涉密资料(地形图)拷贝管理制度。凡拷、阅地形图的必须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拷贝载体必须采用公司加密U盘。

三、加强电子资料归档管理,采用专门的计算机(服务器)进行储存,计算机登陆密码每周换一次。

四、光盘、纸质资料等,要及时交由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管理,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五、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内使用的计算机(除服务器以外)每个月换一次登陆密码,内部传阅资料采用公司加密U盘进行。

六、要保管好秘密文件、图纸、资料,不得随便将机密档案资料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七、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防止资料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2、测绘成果保密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测绘成果及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窃密时间,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请责任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字确认。

责任人职责

一、责任人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责任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接项目及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资料,未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许可,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上级单位)提供。

三、未经授权,责任人不得泄露所参加项目的内容(如:检验单位、检验内容、检验过程、检验结论等),以确保相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责任人从事和掌握技术秘密均不得非法或私自披露、转让。

五、如违反本保密责任书,责任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管理机构责任人各执一份。

管理机构:

责任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3、测绘资料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资料属国家涉密资料,受国家法律保护。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规的精神,保障测绘成果资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学校的发展服务,特对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测绘成果资料保密责任书。

⒈使用方对测绘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本项目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严禁在不涉密的计算机上使用;

⒉对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在许可使用范围内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到提供方办理归还手续;

⒊使用方和保管人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保管人员时,新、老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⒋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提供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推荐第2篇:测绘保密责任书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001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

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 —篇2: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

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 为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国家和本公司涉密资料失、泄密事故发生,本部门特制订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保护和维护国家及本公司的涉密资料安全。

二、严格执行涉密资料(地形图)拷贝管理制度。凡拷、阅地形图的必须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拷贝载体必须采用公司加密u盘。

三、加强电子资料归档管理,采用专门的计算机(服务器)进行储存,计算机登陆密码每周换一次。

四、光盘、纸质资料等,要及时交由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管理,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五、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内使用的计算机(除服务器以外)每个月换一次登陆密码,内部传阅资料采用公司加密u盘进行。

六、要保管好秘密文件、图纸、资料,不得随便将机密档案资料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七、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防止资料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篇3:《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

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 —篇4:测绘资料保密责任书

测绘资料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资料属国家涉密资料,受国家法律保护。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规的精神,保障测绘成果资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学校的发展服务,特对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测绘成果资料保密责任书。

⒈使用方对测绘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本项目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严禁在不涉密的计算机上使用;

⒉对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在许可使用范围内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到提供方办理归还手续;

⒊使用方和保管人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保管人员时,新、老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⒋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提供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附表: 篇5:测绘单位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保密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测绘成果及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窃密时间,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请责任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字确认。

责任人职责

一、责任人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责任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接项目及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资料,未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许可,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上级单位)提供。

三、未经授权,责任人不得泄露所参加项目的内容(如:检验单位、检验内容、检验过程、检验结论等),以确保相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责任人从事和掌握技术秘密均不得非法或私自披露、转让。

五、如违反本保密责任书,责任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管理机构责任人各执一份。

推荐第3篇:保密测绘成果

2011年保密测绘成果检查工作总结

陇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落实贵局陇国土资发【2011】162号文件精神,我局测绘管理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认真进行自查,确保保密测绘成果安全,纸质地图的完整及良好的保存。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进行了实地抽检,共检查1:50000比例尺地形图20幅,用于旅游规划,纸质地图保存良好,无缺失。

我局在保密测绘成果检查中主要针对涉密测绘成果存储、保管、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一是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测绘成果的台账管理,复制、转让及转借测绘成果的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及衍生产品的保密管理,委托第三方时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及公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情况等。

二是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技术防护是否规范,是否违规使用了无线功能的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及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的管理情况等。

三是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核心涉密人员的岗位培训情况,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等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及泄密事件查处、报告和补救制度执行情况等。

检查发现,近年来,测绘成果在助推各行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成果使用单位的保密工作软硬件管理设施有了大幅度改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有所提高,但也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没有完全落实、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成果复制、扫描等普遍问题。本次检查对于管理部门了解成果使用单位保密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单位对保密测绘成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成果安全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推荐第4篇:测绘保密协议

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2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以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二)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三)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四)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

三、《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开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

编制、印刷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单位,应当具备保密工作部门规定的保密条件。保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和展示。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四川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插图和示意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或个人送往境外出版、印刷、展示的地图,在印刷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出现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的绘有中国版图的示意图,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当事人应当事先将底图或样图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需要使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仅有测绘成果目录的,应当到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十条 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同意,将其测绘成果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推荐第5篇:测绘岗位职责

测绘岗位职责

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任命人员岗位。

3、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4、经营市场的拓展,确保业务的获得;

5、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要求。

6、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7、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8、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9、负责项目的接受以及勘测任务的下达;负责合同的签定。

10、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记录并保存所有测量记录;

3、确保测量依据准确;

4、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5、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6、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7、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保养、标识。

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对外业测量数据进行检查;

2、对内业成果、报告、图纸进行检查;

3、对质检情况做记录;

4、将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退回给操作人员修改;

5、对项目总体质量进行评估。

6、将质检记录定期上交。

办公室

1、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使用管理;

3、负责管理印章,介绍信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财务工作;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篇2:测绘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北京市测绘信息网测绘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依据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标准编制)

作业编号:othermap-zy-01 版 本 号: 1.0 受控状态:

受 控 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2007年4月18日发布

2007年5月1日实施 篇3:测绘部岗位职责

测绘部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

1、协助中心领导做好中心生产计划、安排、统计和实施工作。

2、负责部门全面工作。

3、制定部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制定部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本部门设备与财物管理。

6、成果资料的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7、部门安全生产。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员职责:

一、检查员岗位职责

1、制定部门具体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2、负责生产质量检查、生产统计、部门技术培训。

3、负责部门的资料管理、物资管理、成果上交、成果保密管理。

4、负责生产实用技术开发、内部计算机安全管理。

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作业组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内的全面工作,质量一级检查,组内的技术培训。

2、组内的资料、成果保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

3、生产实用技术开发。

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作业员岗位职责

1、生产作业、产品自检自查、资料保密、成果保密。

2、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安全生产。

3、生产实用技术开发。

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篇4:测绘岗位职责

测绘岗位职责

1.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1.2负责任命人员岗位,确保站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1.3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1.4经营市场的拓展,确保业务的获得; 1.5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要求。

1.6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1.7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1.8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1.9负责项目的接受以及勘测任务的下达;负责合同的签定。 1.10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2.项目负责人

2.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2.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2.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2.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3.技术人员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1.2记录并保存所有测量记录; 1.3确保测量依据准确; 1.4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1.5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1.6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1.7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保养、标识。 4.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4.1对外业测量数据进行检查; 4.2对内业成果、报告、图纸进行检查; 4.3对质检情况做记录;

4.4将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退回给操作人员修改; 4.5对项目总体质量进行评估。 4.6将质检记录定期上交。 5.办公室

5.1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2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使用管理; 5.3负责管理印章,介绍信管理工作; 5.4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5.5负责财务工作;

5.6协助站长进行内部人事工作; 5.7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篇5:测绘部经理岗位职责1234 测绘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统计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部门全面工作。

三、制定部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制定部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部门设备与财物管理。

六、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七、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照《工程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工作。认真细致检查,防止发生测量事故,确保施测精度。

二、认真执行《测量仪器使用的注意事项》,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加强仪器保养、使用和自检工作,防止仪器损坏,定期对所用的仪器进行自检。

三、负责测量原始记录的整理,内业资料和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测绘产品的成果保密管理及绘图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测量产品的质量管理,明确施测程序,做好测绘产品的自检自查和复核工作。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测绘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测绘项目的接受以及测绘任务的下达。

二、负责与测绘项目委托单位合同的签订。

三、负责与测绘有关仪器设备及工具的采购和管理。

四、负责对测量数据的分析,检查产品质量和主要目标的实现情况。

五、负责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报告及与委托单位的结算工作。

六、负责测绘产品及资料的归档和保密管理。

七、负责对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及信息反馈工作。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6篇:测绘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行业安全保密补充规定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人员的管理

为有效地保障本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设置资料室为专门保密机构,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核心涉密人员3人。

主要工作职责: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测绘成果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资料室的教育和监督。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标准及国家测绘局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资料室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涉密人员管理由项目组织、人力资源部和资料室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资料室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方能上岗。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四、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涉密载体的管理

一、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核心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资料室,不得在资料室以外场所存放。

三、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四、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资料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第三条 涉密成果的管理

一、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提供、使用、保管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三、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资料室派专人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第四条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

一、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

二、使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针对其涉密内容和涉密程度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措施。

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四、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单位秘密;不得利用公用电话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等。

第五条 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场所的管理

一、单位设有库房,资料室,办公室。其中资料室是存储资料的机密重地,非资料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资料室。

二、确保资料室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离灯灭、关窗、加锁,妥善保管资料室钥匙,消除火灾隐患,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保持资料室整洁、卫生。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工作。要经常检查资料保护设备和库房温湿度变化,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老化,及时进行档案材料的修复和补救。

四、入库的各类档案要依档号排放,库房柜架编排顺序号,排列整齐。

五、保管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档案人员调离时,对所保管的档案材料要逐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办清手续,方可调离。

第七条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单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且必须设置必要的用户识别密码,做到定期更换。不得在未采取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保密监控管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内输入、保存和传递涉密资料的信息。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凡需要在网上进行信息发布的,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非法信息。

五、在网络上传递信息、聊天或在论坛发表文章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时,不得泄露和传播任何涉密信息。

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七、对需报废的涉密载体、设备或配件,应当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上报资料室。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前的涉密数据备份和清空工作,须由资料室负责执行;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二、涉密计算机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应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必须到涉密场所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三、如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须先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机器硬盘中没有涉密信息留存后,方可交由报废执行单位进行报废。

四、涉密计算机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送资料室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五、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7篇: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

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

为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国家和本公司涉密资料失、泄密事故发生,本部门特制订测绘工作保密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保护和维护国家及本公司的涉密资料安全。

二、严格执行涉密资料(地形图)拷贝管理制度。凡拷、阅地形图的必须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拷贝载体必须采用公司加密U盘。

三、加强电子资料归档管理,采用专门的计算机(服务器)进行储存,计算机登陆密码每周换一次。

四、光盘、纸质资料等,要及时交由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管理,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五、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内使用的计算机(除服务器以外)每个月换一次登陆密码,内部传阅资料采用公司加密U盘进行。

六、要保管好秘密文件、图纸、资料,不得随便将机密档案资料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七、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防止资料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推荐第8篇:测绘单位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保密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测绘成果及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窃密时间,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请责任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字确认。

责任人职责

一、责任人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责任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接项目及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资料,未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许可,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上级单位)提供。

三、未经授权,责任人不得泄露所参加项目的内容(如:检验单位、检验内容、检验过程、检验结论等),以确保相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责任人从事和掌握技术秘密均不得非法或私自披露、转让。

五、如违反本保密责任书,责任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管理机构责任人各执一份。

管理机构:

责任人签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9篇: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局对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涉密的数据、文字、图纸、图片、影象等。其范围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

第二条

涉密测绘成果实行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室负责涉密测绘成果的购买、接收、归档登记、建立台帐、保管和再提供使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按照管理权限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档案室办理相应的登记索取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及时交回涉密测绘成果,由档案室核对、回收、归档、统一销毁。如还需要用于其他项目的,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涉密测绘成果需要进行数据加工的,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存储涉密地理信息。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按照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留存和对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第七条

需委托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成果开发、利用任务的,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保密资格及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第三方承担相关保密责任;委托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第八条

非经制发机关批准,严禁擅自扫描涉密地形图。经批准利用涉密绘成果加工生产的数据产品,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的涉密测绘成果秘密等级。未经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不得公开使用,严禁在公共信息网上登载发布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第九条

涉密测绘成果应妥善保管,室内生产场所需完善铁柜、防盗门等相关保密措施。野外工作传递涉密测绘成果,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由专人护送,严禁利用网络、邮件、快递等形式传递涉密测绘成果。

第十条

发生泄密问题或者存在过失泄密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对泄露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而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有的测绘资料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推荐第10篇:测绘公司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

按照《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签署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所述“涉密测绘成果”为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签署单位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签署单位为涉密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涉密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独立法人范围以外的第三方(包括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参与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预先通报提供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措施,并承担直接责任。禁止与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涉外背景企业以任何名义的协作中涉及涉密测绘成果。

四、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签署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签署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涉密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测绘部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涉密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单位(盖章) 保密责任人(签字):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0日

第11篇: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二: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在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擅自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

五、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六、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七、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八、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第12篇: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管理处:

自从接到《关于开展保密测绘成果检查的通知》后,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于2011年8月3日召集相关领导及测绘成果保密组开展了关于测绘成果保密自查工作的专题会议。在会议上,大家深入学习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明确了测绘成果保密自查工作负责人为部门经理于红波,测绘成果保密组成员全力配合,对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于2011年8月4日至8月6日全面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测绘成果保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1、我单位关于领用、接收测绘成果都建立了台账;

2、保管和使用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

3、没有擅自复制、转让或转接行为;

4、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都标明了密级和保密期限;

5、我单位暂时没有委托过第三方开发产品,若以后发生此类情况,我们将对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进行严格控管,及时回收或督促其已发销毁。

6、我单位从未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生过测绘业务来往和联系,不存在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现象。

7、公开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经过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8、我单位对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网络和计算机与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技术防护符合保密要求;

9、储存和处理涉密成果的计算机没有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

10、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没有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1、各类涉密测绘成果存储设备均按规定使用、管理;

12、从未使用过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

13、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均按规定按程序一一严格执行,符合保密要求。

三、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14、我单位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15、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人员经过教育培训,其中*****、

四名核心涉密人员参加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涉密人员培训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16、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为机要室,配备了三铁设施,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配备了门禁系统进行保密防护。

17、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均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核对无误签名后经领导审批,交由管理专员入库保管。

18、我单位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实践报告和补救制度,至今没有发生过涉密成果泄密事件,如一旦发生,我们将按制度进行认真查处。

总之,我单位测绘涉密成果的使用与管理是符合要求的,建立了各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以保证测绘涉密成果的安全性。通过此项自查工作,使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测绘涉密成果的使用与保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制度,为做好我单位保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13篇: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一、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的认识:

我公司自从接到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公司员工参加了测绘成果保密会议。在会议上公司领导阐述了,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因为测绘工作不但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是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保密,不仅仅是要做到,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不低价转卖测绘成果。更重要的是要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在认识上,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最后公司领导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切实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公司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程序符合保密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公司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测绘专业队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鳊鱼查找。

3、地形图不外借,严格存放。

4、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公司任何领导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一切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6、公司向地理信息中心查阅、借用涉密测绘成果,应由公司保密员陪同,用完后应立即归还或在信息中心和公司保密员的监督下销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存档。

9、测绘资料的查阅,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 1

面材料而且要有其他人作证。然后逐渐上报处理。

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公司员工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使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公司顺利的开展测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14篇: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Xx市规划局

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测发[2011]8号)有关要求,xx市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周密布署认真组织进行自查,现将涉密成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一)涉密测绘成果

我局现保管的涉密测绘成果有:1:50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和1:500地形图。其中:1:5000地形图为2009年市政重点规划项目,由我局自行组织测绘。1:2000地形图和1:500地形图由我局2010年向国土局申请提供。测绘成果主要由我局总规划师办公室和市勘测院负责管理。

(二)使用情况

我局注重对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制定了相应的使用、保管制度,日常存档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管、用”分开制。严格杜绝擅自复制、转借等现象发生。现设保密室摆放有保密文件柜1个,用于存放保密资料,同时,已建立了领用、回收登记台帐,凡使用、交回所用资料均要登记,并要求甲方领用人登记。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我局现有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4台,其中:局总规划师办公室1台,市勘测院3台。涉密计算机由专人专用,有口令,均不上网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参与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日常进行数据传输时均利用共享资源进行,严禁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交叉传输,涉密电脑均未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附属设备,避免了涉密风险的发生。日常对外对公办理业务进行联系时,则由另外一台非涉密电脑进行处理,确保了涉密电脑的安全隔离。涉密电脑日常维护修理时,均按保密要求进行严格处理,确保涉密资料不外泄。

三、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并规定有关工作完成后,要由专人对涉密成果进行核对、清点、最终登记造册。至今尚未发生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

四、自查存在问题

根据此次全面的自查、疏理,我们分析客观存在的不足,根据保密管理规定查找不足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办公条件改善后,我局拟建立内部涉密网络,以加强管理,但由于缺乏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人才,至今未建立起内部涉密网络。

(二)保管使用场所等部位把关不严,无门禁,或身份识别等设备。

(三)虽未发生过泄密事件,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有关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局以此次自查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保密制度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我局实际,疏理补充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保密防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上级保密机构的指导下,尽快建立涉密网络,以便快捷工作,同时确保不泄密。

(二)加强核心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不断完善涉密测绘成果的存储、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力求通过学习使核心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三)在保管涉密资料的场所加强戒备,设立门禁等, 防范未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15篇: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管理制度《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第16篇:测绘成果保密书

关于提供双牌县城区电子版现状图的保密协议

提供方: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事务所

使用方:

提供方为使用方提供双牌县城区 1:500 比例尺现状图,使用现状图(电子版)申请表编号 :。

该测绘成果版权归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事务所所有,使用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该测绘成果的过程中,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该测绘成果属“秘密”等级,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使用方应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测绘成果应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存放在档案室(或资料室),有专人负责保管,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该测绘成果只限使用方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复制、翻印,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四.使用方被许可使用的现状图只限于申请使用范围及用途,未经提供方同意,使用方不得利用被许可使用的现状图编制出版其他地图,不得用于其他增值性经营服务。

五.使用方在使用测绘成果的过程中,如违反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测绘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方将有权收回测绘成果,无条件终止使用方的使用权,使用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提供方(盖章):使用方(盖章):

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事务所

地址:双牌县兴隆街237号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 (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以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二)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三)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四)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

第17篇: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第18篇: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长治市通腾测绘有限公司

关于《长治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方

案》保 密 协 议

根据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检,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的认识:

我公司自从接到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公司员工参加了测绘成果保密会议。在会议上公司领导阐述了,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因为测绘工作不但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是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保密,不仅仅是要做到,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不低价转卖测绘成果。更重要的是要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在认识上,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最后公司领导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切实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公司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程序符合保密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公司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保密书刊订阅及保密设施情况

1、由测绘专业队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便于查找。

3、地形图不外借,严格存放。

4、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公司任何领导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一切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6、公司向地理信息中心查阅、借用涉密测绘成果,应由公司保密员陪同,用完后应立即归还或在信息中心和公司保密员的监督下销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存档。

7、测绘资料的查阅,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而且要有其他人作证。然后逐渐上报处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情况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瑞星防火墙和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每天对网络防火墙进行一次扫描和实时监测,及时做好安全漏洞修复和病毒清理。三是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局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四是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

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公司员工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使测绘成果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公司顺利的开展测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19篇: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 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

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 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 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 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 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六日

测绘成果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三、职责

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测绘成果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基本规定

(一)业务规定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3、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4、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5、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

6、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7、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

年完成归档工作。

8、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9、做好保密、防虫、防霉、防盗、防火等“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档案借阅规定

1、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制度,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登记表。

2、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4、如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5、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7、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8、借阅人员退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

9、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提供部门反馈,为总结规律、扩大档案宣传积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和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除经单位领导批准外,非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3、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4、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5、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6、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8、严禁在库房区范围内吸烟。

9、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10、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四)库房防火规定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2、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

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3、库房周围及内部要杜绝火源迹象,严禁吸烟。

4、库房内必须依法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6、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7、每天下班前,管理人员要做一次责任片区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2、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3、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4、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5、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熟悉单位档案情况,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档案使用人员提供服务。

7、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8、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六)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1、建立健全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主持,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鉴定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用全面、历史、

发展的观点考查分析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切忌随意性。

3、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4、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5、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6、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8、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七)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1、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 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2、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3、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4、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5、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6、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第20篇: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录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设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管理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应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清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保密岗位职责分工
《测绘保密岗位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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