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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3 08:36:1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餐厨垃圾工作总结

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

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环卫处现有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4辆,主要对城区经营性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专业收运。2012年1-11月,环卫处共计分类专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6900吨,约占城区餐厨垃圾总产生量的1/4 2012年主要工作

1.加大收运力度,确保日产日清。为有效缓解餐饮单 位餐厨垃圾产生量大幅增长与环卫收运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自2012年2月起,环卫处在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不断增长的餐厨垃圾产生量,统筹安排运力、科学优化清运线路,进一步加大收运力度,重点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大户全部实现早、中、晚一日三清。

2.规范收运规程,确保无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收运 措施,努力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全程“不落地”目标。2012年,先后投入近10万元改进和完善专用收集车辆防臭、防流失、防滴漏设施。指导、督促收运人员严格按照收运规程操作,确保收运诸环节不发生二次污染。

3.扩大收运面,实施源头减量。2012年,新增加餐厨 垃圾专门收集协议单位38户,由环卫处收运的餐厨垃圾协议单位增至168户,月均增加餐厨垃圾专业收集量120吨,有效扩大了收运面,实现了源头减量。

4.指导餐饮经营户做好源头管理工作。餐厨垃圾未经 处理违规直排入污水甚至雨水管网行为较为普遍,这一行为不仅容易堵塞地下管网,而且严重污染水资源,危害城市环境。环卫处在全力做好收运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指导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严格要求经营户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精心指导加工经营场所在500平米以上餐饮经营户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环卫处

2012年12月13日

推荐第2篇: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

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推荐第3篇:餐厨垃圾协议书

餐厨垃圾处置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置)方(乙方):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处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一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5.乙方对所回收来的餐厨垃圾只能用来养殖,不能做其它用途。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2.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

推荐第4篇:城市餐厨垃圾

城市餐厨垃圾日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能对其有效处置,能够从源头上遏制潲水油、地沟油等回流餐桌的不法行为。伴随着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日益受到部分企业的重视,也给投资带来机会。相关概念股:桑德环境、东江环保、维尔利。

推荐第5篇: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

人。

第二十一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推荐第6篇:关于餐厨垃圾

关于餐厨垃圾 背景:

来自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数字,北京市每天产生1200吨餐厨垃圾。清华大学环境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研究所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专家认为,营养丰富的餐厨垃圾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但由于尚未引起重视,处置方法不当,它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潜在危险源。虽然处置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餐厨垃圾也并非一无是处。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何炳光指出,餐厨垃圾具有废物与资源的双重特性,可以说是典型的“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定义:

广义来说,主要是指餐饮垃圾,即餐饮业、宾馆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废弃的剩饭菜、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

危害:

1.极易腐烂、变质、滋生病菌,造成公共卫生危害,严重影响城市卫生

2.未经处理直接喂猪,会形成大量“泔水猪”,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

3.里面含有的废弃油脂被不法商叛简单回收提炼“地沟油”

利用:

餐厨垃圾内含大量的营养物质,主要成分是油脂和蛋白质,可替代玉米、鱼粉、豆粕等加工成高能蛋白优质饲料,也是制取生物柴油的适合原料。

专家解释,按干物质含量计算,5000万吨餐厨垃圾相当于500万吨的优质饲料,内含的能量相当于每年1000万亩耕地的能量产出量,内含的蛋白质相当于每年2000万亩大豆的蛋白质产出量。也就是说,如果我国一年产出的餐厨垃圾全部得以利用,相当于节约了1000万亩耕地。

政策:

继北京、上海、苏州、宁波、重庆、西宁等十多个城市推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之后,针对“地沟油”等餐厨垃圾的技术标准已经着手制定,而国家层面的《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也将适时启动。 2009年11月26日上午,《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在北京工商大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启动。这是中国第二个专门针对餐厨垃圾的国家标准。 此前,第一个餐厨垃圾国家标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已经报批国务院。这将结束“地沟油”回收利用无章可循的局面,并与计划制定的《国家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一起,逐步搭建起一套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政策体系。

处理方法:

1.做饲料,通过发酵作为饲料;2.填埋;3.做肥料,经好氧处理;4厌氧处理,制成沼气5微生物降解,用微生物活性菌,吞噬有机废物的油脂,使其变成水和二氧化碳和微量元素;6焚烧处理

宇通-IUT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核心部分:锤式分离粉碎机和厌氧发酵,最大限度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推荐第7篇:有关餐厨垃圾教案

餐处办学习教案

 什么是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又称餐厨废弃物,俗称泔脚,我们每天都要吃饭,吃饭就会丢弃或多或少的废物,这些废物就是餐厨垃圾。  餐厨垃圾来源

餐厨垃圾是食物垃圾中最主要的一种,包括家庭、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厨余)和食用残余(泔脚)。  根据来源不同,餐厨垃圾主要分为哪两类

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  什么是餐饮垃圾

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具有产生量大、来源多、分布广的特点。  什么是厨余垃圾

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数量不及餐饮垃圾庞大。  中国餐厨垃圾特征表现

1、含水率高,水分占到垃圾总重量的80-90%,这对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都带来了难题,如果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也提高了普通垃圾的含水率,降低了热值,对于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就产生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对于堆肥技术的应用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2、有机物含量高,在高温条件下,很容易腐烂变质,产生臭味,对收集地点附近居住的居民健康来说是一个威胁。 餐厨垃圾有什么样危害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对餐厨垃圾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有些餐厨垃圾不加处理地喂猪,或被不法商贩回收提炼废弃油脂(地沟油),或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填埋。

餐厨垃圾易腐烂而利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喂猪容易导致疾病传播。清华大学环境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研究所所长聂永丰指出,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能含有多种病菌,未经处理直接饲养畜禽,会通过畜禽体内毒素、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从而造成人畜之间的交叉传染,因此,这种食物链形式隐藏着巨大的病原体转移与扩散的危险。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法律禁止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喂猪。

有关专家指出, “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等有毒物质,经过不法途径回到人们的餐桌,供人食用会造成慢性疾病的发生甚至致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农业部规划设计院能源环保所张玉华研究员指出,由于餐厨垃圾极易腐烂变质,会产生使人难以接受的不良感受,如刺激性气味。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含量很大,容易在收集、运输途中泄漏,影响城市环境。餐厨垃圾直接被填埋处理,会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 餐厨垃圾有什么可利用的资源

据农业部有关专家测算,餐厨垃圾内含大量的营养物质,主要成分是油脂和蛋白质,可替代玉米、鱼粉、豆粕等加工成高能蛋白优质饲料,也是制取生物柴油的适合原料。 专家解释,按干物质含量计算,5000万吨餐厨垃圾相当于500万吨的优质饲料,内含的能量相当于每年1000万亩耕地的能量产出量,内含的蛋白质相当于每年2000万亩大豆的蛋白质产出量。也就是说,如果我国一年产出的餐厨垃圾全部得以利用,相当于节约了1000万亩耕地。

面对中国耕地紧张、粮食短缺,每年需要大量进口粮食饲料的现状,合理利用餐厨垃圾是增加资源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有效途径。并且,这种利用,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特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生动案例。 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

餐厨垃圾在存放、收集、转运及垃圾填埋过程中,由于其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较高,极易在较短时间内腐烂发臭和滋生蚊蝇等,极大的污染了周围环境。另外,城市垃圾的处臵方法通常有焚烧和填埋,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由于餐厨垃圾的水分含量常常高达90%左右,发热量为2100~3100kJ/kg,和其它垃圾一起进行焚烧,不但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热量要求(即5000kJ/kg以上),反而会致使焚烧炉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二恶英;如果对垃圾进行填埋,同样会因为混入的餐厨垃圾水分含量高而不宜处理。而且焚烧、填埋都会导致大量有机物的浪费,因此餐厨垃圾有必要进行单独处理。  餐厨垃圾处臵方法

1、饲料法

城市近郊的农民或者个体贩运者通过大的餐饮营业点回收,然后运至城郊的小型饲养场,用以喂养家畜。

餐厨垃圾饲料化的主要技术有哪两种方法 生物法和物理法。 什么是生物法 餐厨垃圾的循环利用

生物法采取微生物发酵技术制成发酵饲料,这种处理工艺一般周期较长、需要对菌种进行选择管理、工艺较复杂。2002年陈建乐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CN02155417.X公开了一种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高钙多维酵母蛋白饲料的方法,将经粉碎机粉碎、脱水、加氮中和、灭菌后的餐厨废弃物及泔水物料与通过流量控制器混合控制的酵母和微生物生物菌种进行混合接种后经计算机控制分批进行固体发酵再经干燥、磨粉、化验及包装制成高钙多维酵母蛋白饲料。

什么是物理法

物理法是将餐厨垃圾脱水后进行干燥消毒,粉碎后制成干饲料。1998年张养坤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CN98103203.6公开一种将厨余废弃物再生成禽畜饲料或农业用有机肥料的一种方法,可直接将收集的厨余废弃物于一次作业中,经来源分类、破碎、计量配方、脱水后至累批待料槽汇总送入卧式搅拌槽进行蒸煮灭菌、发酵或干燥处理后制成半成品送至半成品贮桶,再依所需进行造粒或粉剂制成鱼、禽、畜饲料或有机肥料。用于制造饲料时,将计量桶内经处方计量混合的厨余送入卧式搅拌槽以100℃~150℃的温度进行搅拌蒸煮杀菌后送至脱水机脱水至适当含水量后再进入累批待料槽;然后由累批待料槽将脱水后厨余送入卧式搅拌槽以120℃~150℃温度进行搅拌干燥,并由油脂贮槽及添加剂贮槽依其配方计量添加适量的油脂及其他营养素,至含水量降至规范要求而制成半成品,送至饲料半成品贮桶;最后依所需将半成品经由造粒机或粉碎机制成颗粒状或粉剂状的鱼、禽、畜饲料或农业用的有机肥料。

2、填埋处理

普通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大部分都混入生活垃圾,作填埋处臵。(以上这两种方法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利用餐厨垃圾来喂养家畜,会把餐厨垃圾中的细菌传染给家畜,而家畜又会被人放到餐桌上食用,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就会被传染患病。不分类收集得餐厨垃圾直接填埋,由于其有机成分高,对填埋场的冲击负荷很大,会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形成病菌滋生地。)

3、传统堆肥处理

堆肥是我国最古老的垃圾处理技术,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堆肥处理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而且垃圾中的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废弃物必须分捡出来另行处理;堆肥处理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堆肥时要保证有机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就必须将新鲜的垃圾先进行分选,然后将易腐有机组分再进行发酵,但餐厨垃圾的含水率高达90%,发酵过程中糊状垃圾将整个堆垛全部空间填死,空气无法进入内部,致使微生物处于厌氧状态,使降解速度减慢,并产生硫化氢等臭气,同时使堆肥温度下降,严重影响堆肥质量。

4、厌氧处理

是目前来说最环保、又能创造效益的方法。投资较大,极少数通过厌氧发酵制沼气。

由于餐厨垃圾中含有各种动物肉类,如去做饲料,同类相食极易引发口蹄疫和各种疾病,从而传播给人类而造成危害;去填埋由于其含水量高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液而污染地下水;做肥料,生产过程中臭味四溢,影响周围环境;而厌氧处理可产生大量沼气,沼气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可用于发电和做燃料,且由于系统全封闭而无异味,因此,餐厨垃圾厌氧处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5、微生物处理

可以采用微生物降解的方法。使用微生物活性菌群,可以吞噬有机废物(餐厨垃圾、地沟油)的油脂。使其变成水、二氧化碳和微量元素。能从根源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

6、焚烧处理

目前,对于多数垃圾处理技术较落后或垃圾分类不严格的地方,通常餐厨垃圾会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处理。焚烧处理法对于垃圾减量化很有效,能够达到减量90%或更高。对于一些技术较发达的地区,垃圾焚烧厂会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发电,以获得经济效益。但由于餐厨垃圾的特殊性质,垃圾焚烧处理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不能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于霉变、严重变质和已被化学污染的餐厨垃圾则应采用焚烧法进行处理。

推荐第8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回收生产的必要性 当前,由“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地沟油问题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根源上进行整治。

处理方法

通过多家餐厨垃圾处理厂在多年的努力下总结出较为经济,且环保的生产工艺——厌氧发酵

技术特点:

 采用多级机械分选技术,有效分离杂物,防止损坏后续处理设备;  强化油水分离技术,油脂回收率高;

 采用高效厌氧消化工艺,运行稳定、产气率高;

 独特的“沼渣干化+垃圾电厂掺烧”技术,解决沼渣处理难的问题; 自主研发设计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

 可与生活垃圾发电厂合建,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关键技术

目前国内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多都采用填埋、饲料、堆肥、沼气等方法。从技术理论上都较为成熟,但是实际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却还相当的不成熟,其关键技术不在于怎么填埋、怎么生产饲料、怎么堆肥、怎么厌氧发酵成为沼气的过程,而是在于餐厨垃圾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机械化传输,机械化分拣有机杂质,金属杂质,机械化固液分离 ,机械化油水分离,高效环保的污水处理等

这些才

是目前餐厨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及难点。也是国家符合国家要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害化处理。

一.餐厨垃圾的传输

在餐厨垃圾生产过程中餐厨垃圾的机械化传输,是生产过程中的基础也是技术的关键所在。

高位向低位传输:这个比较简单 直接倾倒便可以完成;

水平传输:可才用传送带,螺旋推料机等便可完成,但不同的传送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传送带可保证餐厨垃圾的原来形状不受大的破坏,但不能传送水分太高的原料。螺旋推料机对餐厨垃圾稍微有些挤压效果可同时脱水,但容易被绳索等杂物缠住。可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选择相应的传输方式;

低位向高位传输:分垂直向上传输和倾斜向上传输,垂直向上传输可采用斗提式推升,就是通过螺旋推料机不断把料推入提料曹中,然后通过带多斗的链条循环旋转把料一斗一斗的往想提。这种传输方式目前还算比较先进的传输方式;倾斜向上传输可采用传送带方式和螺旋输送机方式传输,可根据不同的倾斜度,和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相关性选择。

二.分离

分离有有机物固体分离、金属分离、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几部分

1.有机物固体分离,通过机械化分筛机分离出大于66mm的有机物固体;

2.金属分离,通过磁选机分离出餐厨垃圾中的金属分选出来,

3.固液分离,首先采用自然沉降的方式,但往往会有一些油水渣混合在一起的非常难得分离,也就是油被泥渣包裹住了,这个同个加热煮沸是分不出油来的,所以很多技术不过关的企业无法处理直接把这部分的油渣排出下水道造成很大的污染,我们同过高效的两相分离,将泥渣与油水分离开来(泥渣里面往往有20%——30%的油,分离后可达2%以下 )大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益,而且大大降低了污水处理的难度。

4.油水分离,从餐厨垃圾中分离出油水后,通过三相分离机,把油水渣分离开来,这里分离出来的油指标 油到99%,水分在0.5%左右,含渣量为0.5%以下。

三.污水处理

送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有相关方面的投资或想了解方面技术的朋友请来电杨先生:15013481255QQ:442191423联系共同交流合作 探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 为国家和人民的环保努力 谢谢

2013年6月16日

推荐第9篇:餐厨垃圾回收协议书

餐厨垃圾回收协议书

甲方:餐饮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乙方:回收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保持甲方环境清洁卫生,避免厨房内的废弃垃圾(废弃油

脂、泔水)对环境造成污染,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回收处理甲方餐厨垃圾,甲方要求如下: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每日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进行回收加热

处理后用于养殖或经提炼成生物用油。

二、乙方不得将所回收的餐厨垃圾用于提炼加工“地沟油”,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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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依据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治理原则)本市餐厨垃圾处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从源头控制实现减量化,遵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部门)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

1 作;区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改、工商、环保、农业、商业、卫生、公安、综合执法、食药监、质监、水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资金来源)餐厨垃圾处置费由市财政承担,收集和运输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处理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九条 (技术论证)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的要求,并通过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建设、市市容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

未经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参与的技术论证或者未通过技术论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设备、工艺,不得用于餐厨

2 垃圾处置;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餐厨垃圾处置许可。

第十条 (建设标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应遵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的规定,以及国家、本市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报送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设施拆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者关闭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者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园林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 申报、投放、收集和运输

第十三条 (申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

第十四条 (投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投放,严禁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混合投放。

3 第十五条 (产生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实际产生的餐厨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

第十六条 (产生单位的义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配备符合标准和足够数量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类单独存放。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与残渣残液分别单独存放;

(三)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做到日产日清,在餐厨垃圾产生24小时内交付给餐厨垃圾专业收运单位;

(五)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台账。每月一次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台账,核实当月申报和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并提交经收运单位确认的委托收运协议复印件;

(六)按照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七)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公共厕所

4 和非餐厨垃圾收集设施;

(八)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放处置费;

(九)餐厨垃圾产生和收运、处置实行联单制度。第十七条 (收运许可)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单位,向中标人颁发《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人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 (收运条件)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招投标时公布的其它条件。

第十九条 (收运区域)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按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经营服务范围。

第二十条 (委托分类收运)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收运协议,将餐厨垃圾交付给专业收运单位收运。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运往外地)将餐厨垃圾运往本市行政区

5 域外贮存或者处置的,应当向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提交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提交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明,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或者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以及处置单位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收运单位的义务)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采取定时收运的方式收运。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每天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不得少于一次;

(二)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当使用全密闭自动装卸载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并按照规定喷涂标示标志;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和丢弃;

(四)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每月一次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台账,核实当月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并提交经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置单位确认的收运、处置协议复印件;

(五)未经收运服务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六)餐厨垃圾收运和产生、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七)不得擅自拒绝接收产生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第二十三条 (自行收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厨垃圾的,应当具备《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四条 (处置管理)餐厨垃圾实行集中处置,由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五条 (处置许可)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向中标人颁发《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人签订处置服务协议。

处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 (处置标准)餐厨垃圾处置优先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比例。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成肥料、饲料或者销售利用餐

7 厨垃圾生产、加工成肥料、饲料的,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处置条件)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招投标时公布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八条 (处置范围)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纳专业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

不得擅自拒绝接收专业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 不得擅自接收专业收运单位之外运送的餐厨垃圾。 第二十九条 (处置单位的义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残余物应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纳餐厨垃圾;

(六)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并向市市容园林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评价结果;

(七)餐厨垃圾处置和产生、收运实行联单制度;

(八)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每月一次向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报送处置台账,核实当月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产品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并提交经收运单位确认的委托处置协议复印件,核定餐厨垃圾实际接收处置量;

(九)计量称重、管理系统等辅助设施、设备、软件应用系统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未经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三十条 (自行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厨垃圾的,应当具备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做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经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责任划分)餐厨垃圾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县长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申报、收集和运输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申报登记、收集和运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申报登记、收集和运输的相

9 关数据统计、审核、确认、汇总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路线划定;

(四)受理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负责组织推动、检查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协议工作;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二条 (责任划分)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排放登记、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对处理设施运行、无害化处理效果、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对餐厨垃圾处理全过程实行在线监管。

具体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由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责任划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排放处理收费标准,并做好餐厨垃圾排放处置、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责任划分)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肥料、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行为。

10 第三十五条 (责任划分)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行业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办理年检手续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办理年检手续。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餐厨垃圾排放处置费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十六条 (责任划分)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屠宰业的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业企业将产生的下脚料和残渣油脂交给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七条 (责任划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等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按照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三十八条 (责任划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食品的行为。

11 第三十九条 (责任划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行为。

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十条 (责任划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监测方法。

第四十一条 (责任划分)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单位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单位不予发放污水排放许可证或者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十二条 (责任划分)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以及设施运行、建设的资金渠道,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责任划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利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和下脚料提炼、加工“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四条 (责任划分)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活动的执法力度,

12 对违法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餐厨垃圾的行为,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检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第四十五条 (许可延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应当与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经营服务协议。

第四十六条 (检查权限)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四十七条 (公告制度)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每年对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公告制度)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每年对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考核评

13 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举报和投诉制度)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十条 (应急预案)市市容园林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在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分别报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报告制度)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登记、收集、运输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五十二条 (报告制度)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市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登记、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第五十三条 (奖惩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4 第五十四条 (禁止行为)在餐厨垃圾申报、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有关餐饮废弃物申报、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禁止行为;

(二)产生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的;

(三)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混合投放的;

(四)产生单位未自行收运,又未将餐厨垃圾交付给专业收运单位收运的;

(五)收运单位擅自拒绝接收产生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的;

(六)收运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交付给指定处置单位的;

(七)处置单位擅自拒绝接收专业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的;

(八)处置单位擅自接收专业收运单位之外运送的餐厨垃圾的;

(九)用餐厨垃圾作为食品加工生产原料的;

(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肥料、饲料或者销售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的肥料、饲料;

(十一)利用餐厨垃圾非法提炼、加工、生产“地沟油”的;

(十二)未经同意将餐厨垃圾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

15 处置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处罚)产生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产生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混合投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产生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单位未自行收运,又未将餐厨垃圾交付给专业收运单位收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产生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擅自拒绝接收产生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收运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交付给指定处置单位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收运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擅自

16 拒绝接收专业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处置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擅自接收专业收运单位之外运送的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处置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餐厨垃圾作为食品加工生产原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十四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肥料、饲料或者销售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生产的肥料、饲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餐厨垃圾非法提炼、加工、生产“地沟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十六条 (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同意将餐

17 厨垃圾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十七条 (执法主体)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由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有效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截止到 年 月 日废止。

第11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垃圾围城”引发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日产垃圾量已达6000余吨,并且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其中,各类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800-1000吨/日。在垃圾处理的问题上,政府部门相当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但在生活垃圾,特别是餐厨垃圾的处理上,由于现有监督、管理、处置体系不健全,导致大量餐厨垃圾流入地下加工厂,成为 “地沟油”、“潲水猪”产生的温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垃圾围城”的困境下,在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日益重视的情况下,建议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尽快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给予餐厨垃圾管理以法律保障

餐厨垃圾一方面可能会由于处理不当威胁群众身体健康,但另一方面它又富含有机质及氮、磷、钾、钙以及各种微量元素,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制成肥料、有机肥、生物柴油、沼气发电等,因此,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给予支持,促进餐厨垃圾的有效利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的中长期规划。要规定所有餐厨垃圾将由政府或政府指定企业统一强制性回收。要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处理产业链运作,促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化。还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细化政府相关部门在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环节中的责任,严格制定对违规出售、使用餐厨垃圾牟利者的处罚措施,强化企业市场准入、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政府监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二、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管理,督促餐饮企业规范垃圾处置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实践中,由于餐饮企业可通过出售“垃圾”牟利,从而会造成垃圾收缴困难。因此,有关部门首先应从餐厨垃圾归属权的法理分析入手,厘清处置的权利主体,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督促餐饮企业规范垃圾处置。每个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和具备资质的正规垃圾处理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如果委托没有资质的“黑厂”处理垃圾,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着手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保证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率。对餐厨垃圾的出处、去向进行全程监控,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垃圾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可对上缴情况良好的单位实行经济鼓励措施,减免部分餐厨垃圾处理费,并通过按量计费,促进餐厨企业从源头减量,避免浪费。另外,要加大对“地沟油”的举报力度,媒体定期公布餐馆用油调查结果,坚持取缔无证小贩回收废弃油脂,对违规擅自出售废弃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加大对地下非法加工厂的惩处力度。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产业,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运作

垃圾处理产业链包括垃圾的回收、运输、处理,各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政府可采取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加快形成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加快专业运输队伍和处理厂建设。政府的垃圾处理服务采购价格也应随着市场供求灵活变动,通过对技术管理先进、环保达标的企业优先购买餐厨垃圾处理服务来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大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可以采取由政府投资或者以BOT方式建设。还可财政补贴使用新型的餐厨垃圾生化处理机,对区域内的设备鼓励共享、开放使用。

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切实推进餐厨垃圾有效利用

鉴于我市餐饮业点多面广的复杂形势,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切实推进餐厨垃圾的有效利用。餐厨垃圾分类回收的面也应不断扩大,不仅包括

大中小型餐饮酒店,还包括大中院校或大中型单位的餐厅、食堂或小区餐饮,扩大回收面也有利于下游处理厂的充足“货源”。要加强市区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分片负责,高效管理。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示检查结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在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通过做好餐厨垃圾处理,进一步在市民中普及、贯彻垃圾分类的理念,推动市民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制定好长、短期行动方案,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向纵深推进。要继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要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单位,鼓励市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要加强社区分拣工作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垃圾的分类运输;要加大各类垃圾处理末端企业建设和监管,消除公众对垃圾处理企业不按规范操作的担忧。

第12篇: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2006年8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城管局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管理。

本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的违法行为;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卫生、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本市食品油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第五条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第七条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其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

受委托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市城管局公布的处理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局制定。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

(一)餐厨垃圾日产生量1吨以上;

(二)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的车辆和设备;

(三)已落实经市城管局公布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

需要自行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第十条自行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餐厨垃圾运输记录台帐,及时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理单位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接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送交的餐厨垃圾时,应当对其数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依法经市城管局许可。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包括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所。

市城管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名称、处理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第十三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处理记录台帐,每季度向有关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

第十五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

(五)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六条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经营性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二)项、第

(四)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活动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市县(市)的餐厨垃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商场餐厨垃圾恶臭解决方案

商场餐厨垃圾恶臭解决方案 开阳环保,解决商场餐厨垃圾恶臭处理解决方案,开阳垃圾制肥机,KY-ZFJ-300-II型。四OO…….IO8……OOI8.把当天商场餐厨垃圾投入开阳垃圾制肥机中,放上特制菌剂和除臭粉,经过24小时,餐厨垃圾没了,变成没有臭味的有机肥了。当天商场餐厨垃圾,当天处理,每天把堆放餐厨垃圾的现场撒一些除臭粉,这样臭味就降解很多。当天餐厨垃圾当天处理掉,这样结合起来做,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商场餐厨垃圾恶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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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除臭粉

除臭粉

开阳垃圾分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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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垃圾分类制肥机

四OO…….IO8……OOI8

第14篇:餐厨垃圾收运合同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臵)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臵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臵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臵,不得随意处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一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15篇: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和食品经现场消费后产生的食品残余物,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和厨余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废弃食用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除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其他餐厨垃圾。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三)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四)监督管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

(五)查处违法排放、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市主管部门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措施;

(二)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负责餐厨垃圾产生量、清运合同、联单和统计表备案工作;

(四)查处违法排放、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检验检测手段,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水务部门负责排水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排水许可排放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清运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和运输工具准运证。

第九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

第十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负有收集、清运和处理责任。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统计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许可的清运单位清运并签订清运合同。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产生量和清运合同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报备案并取得回执。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年审时,应当向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清运合同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禁止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至少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二)将餐厨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清运;

(三)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四)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志。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垃圾卫生填埋场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正常检修需要暂停处理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六)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垃圾卫生填埋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接收、处理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二)接收、处理来源于本市外的餐厨垃圾;

(三)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

第十七条 将餐厨垃圾运往市外处理的,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应当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处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理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市外处理地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

未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并经备案的,不得将餐厨垃圾运往市外处理。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的清运费与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与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执行。支付给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和处理实行联单和统计表制度。

第二十条 联单由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领取。联单一式四联,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各留存一联存档,最后一联为备案联。

联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单位名称、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验单人员的签名。

在餐厨垃圾清运过程中,除存档联外联单随货同行,验单人员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单货相符。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按月对联单载明内容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还应当将联单的备案联附上),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餐厨垃圾产生量的统计、清运合同签订及其备案情况;

(二)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统计表按月备案情况;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情况;

(四)餐厨垃圾清运单位清运车辆、餐厨垃圾中转站的情况。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核定等。

第二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联合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电话等方式,受理公众对餐厨垃圾违法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和投诉查证属实的,市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餐厨垃圾的管理,实行记分和公示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由市主管部门扣除规定的记分。对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单位,市主管部门应当将违规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记分和公示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清运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农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以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

(二)经核定,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超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量20%以上;

(三)未将餐厨垃圾产生量或者清运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四)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

(五)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密闭,未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六)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的其他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餐厨垃圾清运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将未取得准运证的车辆投入清运活动;

(二)将餐厨垃圾运往市外处理时,未按规定报备案并提供资料;

(三)将接受清运的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处理;

(四)未达到每日餐厨垃圾清运次数;

(五)未将餐厨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清运;

(六)未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或者在转运期间裸露存放餐厨垃圾;

(七)未保持运输工具外观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志。

餐厨垃圾清运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垃圾卫生填埋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

(一)未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正常检修未提前15日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未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接收、处理来源于本市外的餐厨垃圾;

(四)接收、处理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

(五)自行或者交由他人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单位或者垃圾卫生填埋场违反联单和统计表制度规定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本办法所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的定购要求,集中制作、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过期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质监、农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生的过期食品的监管。

鼓励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参照本办法对过期食品进行申报、清运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餐厨垃圾生化处理项目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餐厨垃圾(泔水)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以上,这些垃圾如果不进行处理,将直接危害社会的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1)可以对大量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有利于循环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2)可以解决生态养殖中,畜牧业牲畜所需的大量蛋白饲料,可以有效缓解动物蛋白饲料的不足。(3)再生饲料蛋白也可以大大减少了饲料蛋白对耕地的占用;(4)可以增加就业,特别上适合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和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

二、项目简介

1、系统 概述

本项目 是把餐厨垃圾经过发酵处理再生成高蛋白质蛋白粉的成套技术和设备系统。它由二十多种主要设备组成的工艺流程,可分为发酵前处理,发酵及生化处理,干燥出来等。本系统是把餐厨垃圾资源化生成赶蛋白饲料或有机肥料,除分检出来的固体无机物料被垃圾车收集运出外,其余物料全部再生成饲料或有机肥料,油脂部分成为硬脂酸原料或生物柴油原料。

2、技术特点:

1).无害化、资源化: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资源转化率(扣除水份)达到98%以上,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全部有机物均可实现循环再利用,深加工的相应产品均达到国家饲料标准。取得国家权威部门的论证。

2).运行低能耗:采用特殊结构和工艺通过热能的二次利用,大幅提高热效应,每公斤处理物耗电控制在0.12KW/h,耗能602大卡。

3).突出环保功能:环境空气收集和处理方面,全端采用物理除臭、无废水、噪音与厂外 1 米 处测试小于70音贝。

三、经济效益

1、餐厨垃圾生化处理有力解决了政府部门、饭店、宾馆餐饮业中餐厨垃圾(泔水)如何处置的问题,并且形成了一个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经济循环发展的产业链,该项目的实施能间接带动当地多人就业,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提高当地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将大有益处。

3、财务分析表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优良,本项目可行。

第17篇: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总结

xxxx公司

2011年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政府、区食安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xxx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切实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收运队伍,为xxxx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1年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公司对内对外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引导职工、群众科学消费,提高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xx月初,公司组织自愿者主动到餐饮企业详细宣传《xxx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xx月初,我公司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日活动,在xxx广场开展现场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的气氛非常浓厚,过往群众争先恐后地领取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在宣传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解读资料的同时,引导群众做好社会的监督者,积极配合当前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勇于举报餐厨垃圾非法出售、收运和处置行为,做到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餐厨垃圾宣传资料xxxx余份,制作宣传展板一块,接受群众咨询xx起,投诉xx起。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初步形成了“人人知晓、单位自律、社会共管、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扩大收运范围。

今年以来,公司加大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和人员的投入,新增餐厨垃圾收运车辆xx台,加大收运力度,采取两班制工作时间,确保餐厨垃圾收干收净;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收运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与餐饮企业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漏收的情况;加强工作主动性,及时为餐饮企业更换破损的垃圾收集桶;加强收运人员的培训教育,全年组织收运人员开展技能培训xx次,提高收运人员操作技能和道德文明水平,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通过积极行动、制订措施、加强整改,北碚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不断规范化、专业化。

在今年xx月初召开我区教育系统餐厨垃圾座谈会,就学校食堂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进行了座谈。北碚区固废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餐厨垃圾申报、收运所需办理的相关流程。目前我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按规定将食堂供餐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我区固废运输公司统一收运到黑石子处理厂集中处理。今年餐厨垃圾清运单位新增138家。

(三)大力开展餐厨垃圾集中整治工作

为了确保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xx月份,公司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在xx和xx执法的大力支持下,开展餐厨垃圾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实效。此次整治行动共教育、处理非法收运餐厨垃圾xx起,处罚了xx起,共收缴非法运输的餐厨垃圾xxx斤,有效地宣传和防止了餐厨垃圾非法倾倒、收运、出售行为,为餐厨垃圾统、正规地处理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今年xx月份开展了“专项整治月”活动,我公司协同xx执法队员、xxx等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出动车辆xx台次,截获xx辆非法收运的私人车辆,收缴餐厨废弃物xx吨左右,教育xx起,处罚xx起。目前,我区厨垃圾收运量由年初xx余吨/天增加到xx余吨/每天,有效维护了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

第18篇:益阳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益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餐厨垃圾的产生、储存、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废料、食物残渣、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第四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

- 1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处理费。

第七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备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

取得回执。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储存,禁止与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三)设置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四)及时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五)遵守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强制性规定。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二)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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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三)直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饲料喂养畜禽;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还应当记录运行数据、产品流向等情况。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实行联单和统计表制度。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领取。联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备案联,其余三联为存档联(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各留存一联存档)。联单应当载明单位名称、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验单人员的签名。

在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除存档联外,备案联随餐厨垃圾同行,验单人员应当核对联单数据,确保单货相符。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按月对联单数据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统计表向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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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

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委托方(甲方):王大新

收运(处置)方(乙方):

处置地点:闵行区浦江镇闵驰二路65号

受甲方委托,1 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

第20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按照市镇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本合同甲方)作为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就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事宜与镇区内所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签署相关协议:

据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定于 年 月 日起,对乙方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运,时间为壹年;

(2)甲方应于每天 时许到达乙方所在地(餐厨垃圾放臵指定位臵)进行收运,以确保乙方餐厨垃圾的日产日清;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确保将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甲方收运处臵,不得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收运处臵,禁止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

(2)乙方应将餐厨垃圾盛放于桶内,不得将其它生活垃圾如塑料物、筷子、瓶子、破损餐具、铁器等混入餐厨垃圾;

(3)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收运时间前将餐厨垃圾桶放臵在便于装卸的指定位臵;乙方有妥善保管餐厨垃圾专用桶的义务,应确保专用桶的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防止第三人肆忌破坏,如因乙方人为损坏(如烫坏、摔碎)丢失或乙方因保管不善,至使他人毁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4)乙方依据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对餐厨垃圾另行处理。

二、附则: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所协定的内容,如一方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厨垃圾人员岗位职责
《餐厨垃圾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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