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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4 08:37:1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测绘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测绘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推荐第2篇:路桥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一 岗位职责 .........................................................................................................................................................2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2

(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3

(三)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3

(四)项目安全主任岗位职责 ...................................................................................................................4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5

(六)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6

(七)工程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7

(八)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7

(九)项目试验员岗位职责 .......................................................................................................................8

(十)项目资料员岗位职责 .......................................................................................................................9

(十一)测量员岗位职责 ...........................................................................................................................9

(十二) 项目施工员岗位职责 ...............................................................................................................10

(十三)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0

(十四)项目设备员岗位职责 .................................................................................................................11

(十五)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12 (十六)预算员岗位职责 .........................................................................................................................12 (十七)仓管员岗位职责 .........................................................................................................................13 (十八)测量主管岗位职责 .....................................................................................................................13 (十九)质检员岗位职责 .........................................................................................................................14 二 岗位安全职责 ...............................................................................................................................................14

(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4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5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5

(四)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6

(五)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6

(六)设备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7

(七)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7

(八)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7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8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8

(十一)质安部安全职责 .........................................................................................................................19

(十二)工程部安全职责 .........................................................................................................................20

(十三)计划合约部安全职责 .................................................................................................................20 三 岗位质量职责 ...............................................................................................................................................21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21

(二)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21

(三)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22

(四)质安部部长质量职责 .....................................................................................................................22

(五)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2

3一 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履行施工任务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项目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与项目部员工签订工作责任书并组织考核。

4、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5、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8、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主持并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9、主持项目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并解决存在问题。

10、落实公司创优计划,组织编制并落实项目创优计划。

11、主持进行项目部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按照“三定”原则组织落实。

12、协肋公司、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组织处理一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13、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14、主持编制并向公司上报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月报。

15、参与工程内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16、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17、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1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及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组织项目部开展“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Q3”小组的技术攻关活动。

4、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质量目标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避免质量事故发生。

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参与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解决施工技术难题。

6、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7、组织有关人员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重大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8、编制并进行项目部对施工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9、指导施工员对班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0、指导项目工程技术组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和放线工作并复核。

11、指导项目工程技术组测量仪器购买、检定、使用和管理工作。

1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材料、购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3、指导质检员整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技术资料,负责整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指导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15、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创优计划。

16、参与项目部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技术措施。

17、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不在时履行项目经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负责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计划进度组织工程施工。

4、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环境应急预案》并检查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6、组织进行工序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监理、甲方、设计、质监等单位进行验收。

7、组织协调分包队伍的管理。

8、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生产例会,解决存在问题。

9、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安排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10、协助项目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11、参加工程内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1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上报项目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月报。

13、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安全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指导安全环境组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4、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并检查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向项目经理、副经理报告,并跟踪验证。

5、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进行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和

管理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监督各施工队或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本岗位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要求。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购买、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7、组织进行一般安全设施验收,对重要安全设施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或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8、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日检和旬检。

9、参与项目经理主持进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月检。配合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10、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理、报告和统计。

11、对项目部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直接书面上报公司质量安 全部或公司管理层。

12、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保存记录资料。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各种人事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项目部季、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项目部方针及目标管理图。

3、负责项目部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整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报出资料的文字复核和把关。

4、办理来文、来电的登记、送批和传阅以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正确使用和管理经理部印章。

5、定期收集大事记和各种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和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定期编写《情况反映》。

6、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7、掌握项目部干部和工人的结构及素质状况,认真求实地做好干部的书面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8、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项目部干部、工人的调转、任免、晋升、奖惩及聘用干部的考核聘任、解聘的各类资料、考核鉴定意见的呈报工作。

9、负责办理职工的调资、晋级及学徒工(协议工、合同制工人)、大中专生的转

正、定职、定级技术职称晋升等资料呈报工作。

10、负责有关劳动工资及津补贴、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有关人事政策的正确解释和贯彻执行。

11、加强劳动力管理,搞好合理劳动组合和职工的合理调配,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及富余职工。

12、负责项目部职工全员劳动合同、聘任(用)岗位合同书的签订等有关工作。

1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工人、干部花名册。妥善保管文书档案资料。

(六)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1、工程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施工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施工调查,审查技术文件,对设计文件和预算认真进行核对,提出审查改进意见。主持施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施工安排和要求,制定项目部实施性施工组织、技术组织措施,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编制季、年度施工建议计划,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季施工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部实施性月、旬生产计划及主要材料和机具使用申请计划,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好验收资料并按时报送验收资料。

4、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填写各项原始资料,按时填报各项工程的开、竣工报告、办理竣工资料、编写技术总结和竣工文件,参与已完工程的交验工作,领导土木工程师、技术员、领工员、实习生的工作。指导调度统计工作,参与生产检查和有关会议,承担专业技术学习讲课,参与技术考核工作。

5、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参与对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技术措施,及时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的各种报表和资料。

6、督促、检查其他土木技术人员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

7、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负责施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提出开工报告、报上级批准。

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的事故及时处理。

9、负责审查技术文件,对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对施工预算核对,提出审查,核对

意见报上级部门。

10、负责执行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施工生产按9SO9000质量体系运转。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工程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严格施工技术管理,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执行上级颁布的施工规程,落实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

3、参加施工调查。熟悉技术设计文件,参加审核工程设计预算,负责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技术储备资料的收集。

4、负责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项目部范围内的接桩、补桩、恢复定线工作,绘制施工图,主持施工放样。贯彻测量复核制和竣工测量制。

5、经常深入工地,随时掌握施工生产进度,分析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参与制定月作业计划,同时提出施工措施与安全组织措施,并落实措施的执行。

6、负责图纸和按规定专人对测量仪器的保管,坚决按设计文件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变更设计意见,按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7、负责及时正确填写各项原始技术资料及工程日志,检查证等,为竣工交验、技术总结作好准备。

8、负责组织按旬、月收方验工,正确填写验工报表及有关的工程质量报表,建立完善的工程台账、正确掌握已完剩余工程量。参与验收移交工作,办理竣工文件及移交手续。

9、协助调度有关业务工作,参加生产会议,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成本目标核算,台车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制定防洪、防寒、防暑、防尘等有关技术方面的措施。

10、负责建立工程质量工作,参与试验的疑议,比对试验、定期对试验质量进行抽验,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本经理部的试验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 7

术标准和试验规程等,协助总工程师搞好质量控制管理。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施工调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参加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

4、对本室工作的业务管理作出安排,组织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参加试验检验工作,组织进行研究性试验,推广四新技术。

6、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使试验结果真实地反映施工管理水平。

7、审核本室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8、负责项目部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9、参加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负责督促检查其他试验人员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并考核本室人员的工作情况。

11、组织本室仪器设备的送(自)检工作,参与制定本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保养和报废计划。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项目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质量管理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规、规章的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3、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及合同规定要求编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试验规定》,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按照规定要求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抽样和送检。按照规定要求对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件、钢筋连接件等进行抽样和送检。

5、配合质监部门进行抽样送检。

6、按照规范要求对砼试块、砂浆试块进行养护。

7、及时收集、记录、保存试验报告和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8、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时向项目质量管理组、项目管理层报告。

9、负责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状态标识工作。

10、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保存记录资料。

(十)项目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工程技术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工程文件和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3、负责项目部工程文件资料和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及时准确传递到使用者手中。

4、负责购买、收集项目部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5、负责收集、建立工程创优需要的图片和其他资料。

6、负责外来工程文件资料的接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7、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保管工作。

8、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的非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保管工作。

9、负责项目部大门、会议室、办公室、资料盒的标识管理工作。有关标识应符合《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要求

10、监督检查项目部各岗位记录的填写,确保所需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11、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2、负责非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十一)测量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交接桩,熟记各线路的所有桩橛。

2、参加选点布网,应会安置仪器,立塔尺、旗语口哨的指挥、对点拉练,抄平放样,收方记录测绘,一般计算统计工作。

3、负责自制各处桩橛和竹尺花杆,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的仪器校正,量长工具检定和现场放样。

4、负责各种控制桩的护桩放样及保护。

5、担负测量仪器保管和日常养护工作。

6、每月月末参与丈量,并协助技术人员计算工程数量。

7、在技术人员或领工员指派下,担负工地值班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 项目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工程技术组的领导下开展专业施工技术和工程施工管理。

2、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落实专业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3、协助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合理调整现场劳动力,确保专业工程按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4、掌握专业工程施工工艺规范,强制性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正确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5、了解施工图纸要求,确保专业工程按图施工。

6、编制并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有关要求。

7、负责测量(有专职测量员的除外)放线、翻样,发现图纸与施工实际不合 适之处,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处理。

8、负责测量仪器管理、建立项目测量仪器台账、组织测量仪器检定、收集保存检定记录。

9、配合试验员做好试件的制作和取样。

10、督促班组认真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11、参与隐蔽验收,内部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2、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保存记录资料。

(十三)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项目安全员是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劳动保护负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讨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3、深入施工现场,做好跟踪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作业人员按章施工。按“标准规范”要求搞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停工、并按规定处罚。

4、坚持执行安全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给项目提供不安全的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5、监督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监督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6、坚持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整改。负责隐患整改的检查验收,参加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和施工用电,外脚手架等分项分层验收。

7、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和项目责任人的业务工作,协助班组搞好安全活动。

8、搞好项目安全管理业务工作、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等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月报表和有关资料。

9、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情故调查、分析,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关健或严重危险部位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十四)项目设备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设备材料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参加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选择评价工作,建立和保存评价选择记录。

4、建立《机械设备台账》,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进行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安装验收、日常维护保养和事故检修工作。

5、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具备资格的责任单位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一般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进行必要的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负责机械设备标识管理工作,所有机械设备均应挂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与公司《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一致。垂直运输设备安全验收标识,应符合

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8、负责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确保符合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

9、通过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事故处理,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10、当机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时,直接上报公司设备材料部或管理层。

11、按照规定要求建设、保存记录资料。

(十五)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1、具体领导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用款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处下达的流动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完成各项上交款任务。

5、开展财务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6、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经营决策。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8、负责向项目部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向有关部门提供的经济数据。

9、按季、年编制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拟定决算说明书。

10、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晋级考核。

11、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9SO9000体系文件;确保施工生产按9SO9000质量体系运转。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预算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4、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

5、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术措施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经常对所有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十七)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和各项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2、熟悉所管机料的规格、性能及用途,掌握保管知识及养护方法。

3、对所管机料的数量和质量负责,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做到帐物卡三相符,保持仓库、料场物资堆码整齐、清洁,且标志明确。

4、严格执行材料收发、保管、保养制度,帐册清楚、完整,原始资料凭证齐全,不丢失,按要求填报物资报表,做到数据准确。

5、做好材料入库验收记录,坚持每月盘点所管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向主管报告库存材料动态。

6、负责所管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防腐蚀变质,做好仓库通风除尘,保证物资处于完好状态。使用衡量器具要符合标准,定期校核,保持准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测量主管岗位职责

1、参与施工调查,交接桩,复测和图纸复核,对设计中存在问题及时汇报。

2、参与编制项目年度及重点工程的施组设计,提出有关的安全,质量,环保措施。

3、制定项目测量技术方案,在总工的组织下,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贯通测量,控制测量,竣工测量,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及控制桩点的埋设及防护。

4、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5、及时完整地做好测量原始记录,计算单,图表等内业资料的积累及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6、参与推广测量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和Q3小组活动。

7、积极主动参与论文及技术总结的编写。

8、按规定提供有关报表。

9、认真执行测量仪器设备购买,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的管理规定,建立管理台帐,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定期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确保状态良好。

10、协助领导做好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控制及现场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质检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质量管理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质量检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法规、规章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监督施工班组做好工序质量自检、互检,参加工序质量交接检查。

4、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技术资料,配合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工序质量检验状态标识工作。

6、参与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工作。

7、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合格,有权制止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如得不到支持可越级上报。

8、参与编制项目部质量绩效月报。

9、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保存记录资料。

二 岗位安全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工作。

6、监督管理本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保证资金投入。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布署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会议记录。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标准、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讨论组织编制和审查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具有科学性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等检查验收。对临边、洞口的防护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组织项目每一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加强教育按规定处罚。

5、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开展多种教育方式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主持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增强法制观念。

6、协调解决施工进度的同时,必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掌握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分包工程队伍的管理。

7、发生工伤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对隐瞒不报应负全部责任,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查处者。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同行政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措施。

2、在组织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 15

技术、工业技术卫生规程和标准,向施工人员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技术、科研、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4、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

5、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6、参加或者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四)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的授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贯彻执行国家、深圳市、总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参加本标段的施工协调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工作;

4、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例会,对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5、重点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施工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

7、参加项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现场具体救援方案的落实。

(五)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向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2、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以及本项目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4、协助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就本项目安全情况每月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设备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的供应、保养、保护等工作。

2、熟悉各种设备、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

3、对各种设备、材料使用时的安全性负责。

4、掌握施工进度,做好设备、材料的询价、分批采购、进场工作,各种进场设备、材料除应有合格证、出厂说明书外,还应对材料原件进行试验,提供试(检)验单和调试记录。

5、建立物资进出审批制度,严格掌握小型用具的购买,做好工程日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保养工作。

(七)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发生重大事故后,要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八)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情况,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7、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8、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 18

不该使用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意见或控告。

(十一)质安部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和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生产会议,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4、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参加工作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5、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用“检查简报”、“安全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期改进。

6、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7、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等代化管理办法。

8、参加伤亡事故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

9、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和执行防尘、防毒及防止有害物质的措施。

10、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艺改革,提出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的建议,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11、了解安全生产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并报单位领导。

12、负责伤亡事故等的报告及统计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领导而造成事

故者,按失职论处。

(十二)工程部安全职责

工程部应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

2、对临时结构需要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检算,较复杂的工程施工,必须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3、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布置图,并促使其落实,做到文明施工。

4、重点工程或技术性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吊装作业;冬季、雨季施工、使用有毒材料以及交叉、高空、多层作业;架梁等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

6、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的治理方案。

7、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施工机具、临时施工生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制订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9、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

10、调度应根据经理部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在组织调度交班会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十三)计划合约部安全职责

1、编制和下达生产计划,承包生产任务时,必须有安全指标和安全要求。根据领导批准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经办单位按时提交计划部门与生产任务一道下达。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忙乱抢工,加班加点。

2、建设新建项目,应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污染及安全设施项目。

3、按照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保证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开支来源,并监督其合理进行使用。

4、负责安全奖惩中的经费支付和收缴。

5、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 岗位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并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负责。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质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质量策划,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狠抓落实。

3、制订和发布质量方针、目标,并使全体职工理解执行。

4、推进质量体系的建立,并确保贯彻实施。

5、领导质量保证组织,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给予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6、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7、组织研究适应梅观高速公路扩建需要的质量战略,制定相应的工程创优规划,配备必要的资源。

8、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质量分析会议,对与质量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9、掌握质量管理动态,协调内外关系,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进度之间的关系,在经营和奖惩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10、重视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有关质量的投诉和改进意见,改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保证的能力。

(二)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领导施工技术系统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施工技术对质量的保证能力,对因技术管理导致的质量事故负责。

2、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施工技术难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开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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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关活动。

3、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技术组织措施,领导职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4、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5、主持大型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施工工艺评审,审查工程变更设计,主持工程关键工序和材料工艺质量鉴定。

6、组织对新科技成果、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

7、组织重大工程技术与质量问题改进和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和本系统所制订的各种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2、参与合同评审、组织制订满足合同要求的施工(技术)方案。

3、组织督促制订并审核综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中的技术问题的准确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

4、对长大及重难点工程、关键和特殊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指导及审核。组织并督促生产单位搞好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和文明施工管理,为过程控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5、组织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集、供应和状态管理工作,督促实施工程标识管理制度。

6、组织提供并审核采购产品标准及计划,参与重要资源采购,重大外委和委外洽商,对其中的技术标准负责。

7、组织拟订并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生产单位实施。

8、指导督促施工生产调度、工程测量设备、用地管理工作及技术管理工作。

9、组织工程竣工交付,参与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四)质安部部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生产、优质施工的法令指示和相关的决议、决定。

2、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工艺要求和有关标准,组织对检验和试验及其状 22

态的控制,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3、严禁按验收标准评定质量等级,统计上报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工程质量检验分析报告,反馈工程质量信息。

4、坚持“三检”制,行使安全质量检查权力,监督施工技术部门贯彻工艺纪律和搞好工序质量管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点控制。

5、参与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组织工程竣工交付。

6、制订贯彻检验工作程序,建立检验记录,不合格评审记录,并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7、发生违反施工程序,不按标准施工和使用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制止或提出暂停施工,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越级报告。

(五)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现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具体负责生产中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熟悉操作各类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检验和试验。

3、指导、检查、监督检验和试验人员开展工作,积极处理检验和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按时收集、整理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

5、参与不合格工程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会议,协助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不受施工进度问题干扰和分管行政领导的影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检验和试验数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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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八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九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一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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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daodoc.com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岗位的结构和等级

一是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类别结构比例”。

二是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层级结构比例”。

三是专业技术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之间的划分的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

什么是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岗位有其明确的构成要件,即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则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如何区分?按照现行职称制度,有29个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我市事业单位常见系列包括: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卫生(医、药、护、技)、农业、文博、图书资料、艺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档案、教练员、翻译、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新闻系列(包括采、编)、播音、律师等系列。列入29个职称评审系列的岗位都是专业技术岗位。未列入29个系列的不能跨入职称评审系列的岗位,不能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分为三个层级和13个等级。“层级”和“等级”两个概念的指代不同。“层级”重在“层”,“等级”重在“等”,在“层”下设“等”。三个层级是指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也就是一至七级;再细分就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十一至十三级。

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共三种: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层级的结构比例,三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第一种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原人事部已经会同文化、科研、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体育、交通、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制发了行业指导意见,省人社厅会同省相关主管部门也都分别作了转发。比如,省人社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5号)要求,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单位是什么类型的单位,是技术型还是管理型。

岗位不同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由于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地方不可以使用,因此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上,也不包括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其余专业技术12个等级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分别是:二级、三级、四级岗 1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daodoc.com 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员级岗位是自然生成,没有比例限制。

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总的原则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要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由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准入控制的条件要求,也就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等。

3、以聘任代替评审,在抚顺现在还没有,在这里就不说了。

二级岗位的条件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由省人社厅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其要求和程序是,二级岗位的聘用,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核准;各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的核准结果进行聘用。二级岗位评选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的条件;对于一些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较晚的系列,比如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最低不能少于8年。

三级岗位的管理

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问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

聘用条件有以下两项:

一、符合省里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但经省里评定没有通过的人员。

二、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并且具备文件中所列举的3项条件的其中一项,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奖励的等级应是文件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一是奖励的行政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和省级党委和政府;二是本行业最权威奖励;三是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二级岗位应该是十年以上,三级岗位应该是六年以上。

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步骤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这也是聘用工作的客观要求。

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平稳入轨完成后,随即转入正常化管理,此时事业单位空余的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推荐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期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仍执行三年一聘期(此轮聘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聘期内如有空岗,各单位可按聘用政策动态聘用。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个别超编人员较多的单位,经批准,可以实有人数为基数进行核定。

三、关于岗位类别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做好各类岗位设臵工作,不再执行原市里制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职数一般不做调整。

领导管理岗位的设臵,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2:4:4,县、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

过1:3:6,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0.5:3:6.5。

工勤技能岗位设臵,须是已开设的技术工种。工勤技能岗位的二级、三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25%设臵;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设置问题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臵应低于主系列岗位,在不超过主体系列的前提下,可参与内部分级竞聘;对同一等级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的,不设臵较高级别岗位,原则上按最低等级进行聘用。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任职资格问题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以及文学、艺术、体育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2、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单位业务骨干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近三年内在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的任职须分别在九级、十级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可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额。

1、获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模范称号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称号的;

2、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排名前3位);

3、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含省特级教师);

4、省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6、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荣获称号的获得时间,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之内,并且所获荣誉应与竞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技术工人岗位聘用,须具备下列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技能考核证书的,须同时取得原人事部门发放的《岗位证书》、原劳动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发放的《聘任证书》的;

2、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原劳动部门或人社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

3、对同时具备《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待。但要求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种要与所从事的工种相符,不符的暂不予聘用,须参加改职考试。

4、申报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申报三级、四级工勤

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申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条件的政策,调整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条件。

将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的条件男满35年、女满25年并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按技师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调整为工龄满28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并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按技师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并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可按高级工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其它直聘条件。对在上一轮聘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在地市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地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要求与本工种相一致),可不占核定的工勤岗位限额。

(四)关于转岗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代技”、“工代干”人员,并按管理权限事先经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允许被聘管理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转聘到工勤岗位,原则上仍先从初级工聘用,按规定逐

级聘用;对将达到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三年的人员,允许这部分人直聘到相应等级岗位,但最高不超过高级工级别。到办理退休时,可享受相应最高工资待遇。

对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岗的,须由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出具转岗书面报告,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八、关于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占管理岗位核定职数。

九、关于引进人才人员聘用问题

我市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特设岗位管理,聘用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下或新毕业的大学生,5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聘用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5年后按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十、关于政工系列职称聘用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政工系列职称的人员全部纳入管理岗位。对原已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人员,现聘管理岗位工资低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待遇。

十一、关于市批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聘用问题 对市批参公单位人员,从2014年起,执行机关行政工

资转事业工资暂设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将现有人员分开管理,自主选择工资待遇形式,以现有全员编制为基数按照相关政策比例核定三类岗位职数,将自愿申请执行事业工资人员纳入受聘范围。

十二、关于中小学校岗位核定问题

今后每年按照行业岗位设臵和结构比例指导意见,核定各类、各级岗位数并核算出各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空岗数,作为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数额。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仍按上轮确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关于落聘人员待遇问题

原已聘用未能重新聘用原岗位的人员,应聘用到下一级岗位,可不占下一级岗位设臵数额,此轮聘期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今后,在岗位数额出现空缺时,可按照省人社厅提出的“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逐步过渡到按规定岗位数额聘用。

十四、关于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岗位设臵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设臵实施意见。岗位设臵意见须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岗位类别、

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岗位说明书,上岗程序和方法等。

(三)各有关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岗位聘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五、本意见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

写点提纲给你: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10个等级: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1人:其中中级岗的晋级名额是8个,凡中层领导不经评审即可晋级。这些中层领导既然是按职务来晋级,那就是管理岗位,不应该占专业技术岗位。

如果按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就应该撇开职务

二、中心的岗位晋级条件是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错误记录。

(2)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与岗位职责有关的政策,无重大过失记录。

(3)认真执行中心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无重大过失记录。

2.资质与素质条件

(1)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关的资质条件。

(2)具备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态度、工作能力和水平。

(3)前三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良好。

中心中级职称的教师共17名,这十七名教师学历不同、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不同、任职资历不同、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不同、教龄不同、年度考核的等级不同。中心设定的晋级条件如此简单,如何能评出这种种之不同?

至于三个优先条件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才起作用,不

是晋级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中心的岗位说明书存在的问题

中心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四大部分:

中心中层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位说明书

工勤岗位说明书

(一)从这个岗位说明来看,显然中心中层岗位并不是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说明书中的“中心中层岗位”到底是个什么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有下列岗位说明书:

1、人事干部岗位说明书

2、办公室干事岗位说明书

3、信息服务岗位说明书

4、就业工作指导岗位说明书

5、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岗位说明书

6、教研员岗位说明书

7、培训管理岗位说明书

而晋级公示名单中的所有专业技术晋级人员中,仅李克林老师在培训管理岗位,卢红坚老师在教研员岗位,其他人员的岗位一律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三)管理岗位说明书中有下列两个岗位说明书:

1、财务会计岗位说明书

2、财务出纳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7级正科的同志显然不在这两个岗位,又是依据什么晋级的?

所有晋级的人员中,有两人的岗位在岗位说明书中就找不到对应的岗位,应视为无岗。

中心的岗位说明中,所有岗位均未标明等级,领导在圈定晋级名单时完全抛

开了岗位说明书,想让谁晋级就让谁晋级,以岗定薪从何谈起?

四、中心的方案为何会得以通过

2010年1月日,中心召开职工大会,中心领导对中心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全员动员,罗力建副主任通过PPT的方式讲解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全体教职工首次听说“岗位设置”这个词。

第二个工作日各部门组织讨论《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竞争上岗方案》和《南宁市在岗位说明书》,这些方案并不是人手一份,而是由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宣读,多数人根本没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所有教职工都没有看到上级的文件,根本不明白岗位设置工作是怎么一回事。

在这种情况下,中心就对方案进行了举手表决,在领导严厉的注视下,多数人都不得不举起手。

中心的方案之所以顺利通过完全是因为(施局的话)„„

五、晋级名单公示后,广大教工意见很大,在公示期间,十位教工(超过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联合签名向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意见,得到的是维持原晋级结果的答复。教职工们再次书面提出建议,中心领导一直拖到放假那天上午才答复我们:我们这个单位情况特殊,谁工作行,只有领导有发言权,其他职工都不知道;我就是靠中层工作,所以我就把钱都给中层,即使签名反对的十个人全部投反对票,方案照样通过。你们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这是你们的权利!因为单位领导根本不沟通,我们只能向上级反映问题。

6月17日局长去中心调研时候„„

施局长、杨局长在总结时对中心的岗位设置工作做了明确指示。

我们以为,在施局长的讲话后,中心领导会充分与教职工沟通,步子放慢些,拿出较合理、有细则的方案。然而,6月24日中心召开全体大会,中心领导结论性地宣布:中心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实际操作上,完全能够满足晋级评选的需要,

操作简便实用,没必要细化打分,按原方案进行,有意见的同志请保留意见。并严厉地说:“再有视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而不顾,提意见的方式和言论影响中心和谐与稳定,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将在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甚至签订岗位工作合同等提出处理意见,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不会再在中心出现”。

对领导来说这份方案真的是操作简便,无细则,所以想给谁就给谁。谁有意见就处理谁。

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时说:„„

推荐第7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推荐第8篇: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任者(乙方)姓名

聘 任 职 务 及 级 别

聘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XX 人 事 局 印 制

推荐第9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所设岗位有哪些特征?

答:(1)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组织机构中的岗位是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

(2)岗位数量是有限的。岗位数量受组织机构规模、职能、任务繁杂程度、经济、科技发展状况,以及经费预算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岗位数量是有限的。

(3)岗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4)岗位是可以调整的。组织机构规模、职能、经费预算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等都可以引起岗位的调整。

(5)事业单位岗位的确定,包括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必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职权分配来确定。

2.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

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3.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5.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7.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

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0.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1.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应对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2.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臵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13.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时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师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4.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5.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6.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国家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于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7.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18.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机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1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岗位设臵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20.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

行政部门核准。

21.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2.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2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

25.聘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答:岗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8.无效的聘用合同包括哪些? 答: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2)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3)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

29.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六、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30.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3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35.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6.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

位。

八、事业单位岗位考核

37.什么是岗位考核?

答:岗位考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的质量、数量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广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思想、品行、学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

38.岗位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答:考核原则是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搞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考核目的的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定级、工资晋升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依赖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考核工作中,从考核组织的建立、人员的构成、标准的拟定、方法的选择、程序的遵循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2)民主公开原则。为了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必须在考核工作中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只有坚持民主公开,才能使被考核人员准确地把握考核的方法、标准、程序,规范地完成自身工作,积极履行单位要求;其次,行政领导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了解掌握被考核人员的真实情况,比较准确地确定考核等次,必须走群众路线;再次,通过民主公开,有利于广大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监督,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制约权力的滥用。

(3)注重实绩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绩的综合反映。不能离开了工作实绩去谈一个人的政治觉悟、去衡量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出勤率。工作实绩,也不便于捏造,更利于把握,有利于鼓励工作人员干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作贡献。

39.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届满,也可以进行聘期考核。

40.岗位考核包括哪些内容?

答: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1.岗位考核分为哪些等次?

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用户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

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以上只是一个基本标准,考核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绩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宽严得当。标准过宽,起不到激励作用;标准过严,使人丧失信心,不能调动积极性。只有宽严得当才能使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努力获得较满意的考核结果。二是繁简适度。标准过繁,难懂难记,浪费时间和精力;标准过简,则缺乏特色。三是公平合理。对同一系列、同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统一的标准,不同系列之间,不同层次人员之间要大致平衡,不能因人而异。

43.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

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4.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45.对岗位考核中的优秀等次有什么限制?

答: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推荐第10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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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第1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控制标准为:

(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上述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其管理业务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可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6、管理岗位共分10个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7、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控制),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9、按照全省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0.6:3.4: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1、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12、副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副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副高级岗位的,必须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13、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按照全省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16、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结构比例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一种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

20、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岗位。

2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2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转换。

26、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27、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步骤为:

——功能定位。梳理本单位机构编制、职责任务、在册正式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

——岗位拟定。根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对本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归并成若干工作板块,设定相应功能部门,拟定三类岗位的数量、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系列岗位。

——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拟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实施办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说明等。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填写《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连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本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已审批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套改审批表》。

(2)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步骤为: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确定岗位等级,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已核准的岗位情况、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本单位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征求职工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增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实施方案审核与备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9、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以及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情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捆绑,统一组织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0、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1、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择优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3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2)组织动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

——开展竞聘上岗或业绩考核,根据竞聘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岗位与等级。

——召开单位领导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核准权限: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2)县属事业单位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5、事业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现已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要根据省《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过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要同时使用两个具体岗位数,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

38、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9、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验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

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申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工作总结报告。

40、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审批兑现工资应提供的主要材料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确认的《寻乌县事业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及审批工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41、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4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43、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要高级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扎实推进,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45、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格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6、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7、为便于统一部署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劳保局。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向岗位管理的平稳过渡。

48、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2008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附:

1、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

2、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3、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4、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第12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人员: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涉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各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各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结构的比例、数量、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各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各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名称、数量、等级、职责、权力、任职条件以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本单位的职责、规格、规模相符。各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

(三)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9.25-2011.10.10)

1、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各有关事业单位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诶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收集资料数据、整理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控,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和理由。填写《龙井市市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龙井市市直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0.11-2011.10.15)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011.10.11-2011.10.15)

各单位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分配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标准岗位设置方案

(1)报送材料。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核准流程。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局人教科初审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最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局人教科重点审查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竞聘上岗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各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形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包市人社局核准,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本单位人员竞聘上岗。

4、拟聘人员审核认定

竞聘上岗完成后,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册通过局人教科初审后,经主管局领导审核,上报市人社局核准确定。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使用国家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12.16-2011.12.31)

各单位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认真检查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局人教科。局人教科将会同市人社局对各事业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按要求制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局人教科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注重宣传,稳妥推进

各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提高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复杂性、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律纪律,规范管理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已兑现工资。

第13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08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第14篇: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

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09〕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岗位使用及聘用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变更

(一)事业单位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的《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执行。

(二)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增减机构编制或领导职数数额,调整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等情况,根据市编制部门批文,经市人社局同意,其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申请变更。

三、岗位使用

(一)管理岗位(七级至十级) 1.单位需持《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到市人社局申请使用并核准空缺岗位职数。

2.单位按任职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提交人员名录及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进行岗位职数和基本任职资格备案。

3.经核准可以使用空缺管理岗位职数的事业单位,应按职员管理权限经过相关程序,聘任经资格备案的人员到空岗任职。

(二)专业技术岗位(四级至十二级)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层级晋升实行岗位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在申报使用岗位职数时,需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附件1)。

2.专业技术同一层级不同等级的岗位人员,可申请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但是要以高等级者优先。对较低等级确有特殊贡献者,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申报。

3.对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聘工作后,同一层级内岗位出现空缺,即可申报使用;对未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同一层级内高一等级空缺岗位的,其人员需在下一等级岗位聘任满2年后方可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4.为保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相对稳定,对同一层级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晋升,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和八月份),其晋升人员需提供当期继续教育证书。

(三)政工专业岗位(五级至十二级) 政工专业岗位的申请使用,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规定执行。 (四)工勤人员(一级至五级) 1.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须统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

2.考试通过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由单位对照工勤技能相应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拟聘人员。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一般应采取逐级晋级竞聘的方式。

(二)事业单位竞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在原聘岗位满2年或满一个及以上聘期。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人员可跨岗位类别竞聘(转聘),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转聘人员审核表》(附件2)。参加竞聘上岗的应是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且具备任职所需学历或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由工勤岗位竞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在45周岁(女性应在40周岁)以下。

1.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1)七级职员(正科):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八级职员(副科):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3)九级职员(科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十级职员(办事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普工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条件设定。

(3)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竞聘时应提供相应等级的外语或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

3.竞聘政工专业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1)政工专业岗位的竞聘,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2)政工专业岗位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对照管理岗位竞聘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条件执行。

(3)政工专业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4.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用统一考试、技术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工技术等级考评; (5)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6)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学徒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等级考评。

以上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政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需由单位持《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其中竞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备案材料、聘文及聘用合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岗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表、聘文及聘用合同;竞聘工勤技能岗位需提供考试通过批文、《技术等级证书》、聘文及聘用合同;转聘的除提供竞聘岗位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转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实名制”信息数据。凡涉及到工资变动的,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变动工资审批表》报市人社局核准,由其业务科室在审批表上加盖“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

五、其他

(一)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为6个月或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包括其它性质的单位)正式职工且工作满一年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按规定执行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其它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规定执行本人相应学历见习期工资一年。新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需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位定级审批表》(附件3),由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按岗位管理和工资政策确定岗位和工资等级。根据招聘公告招聘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依照定级的规定,若超出单位岗位设定数,按相应岗位兑现薪级工资。

(三)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新招聘的人员或调入人员,相应岗位有空缺的可以参考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相应岗位无空缺,须予低聘。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退出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人员,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的岗位,如无法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岗位,可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保留原聘任的管理岗位工资待遇。

(五)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按原部队职务,次确定岗位等级时,若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或虽设有相应等级岗位但无空缺的,可予低聘,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半月报到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个月工资。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报到后可以以调入月当月起,按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当月已领取原事业单位工资人员除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从岗位聘任核准变动的次月起兑现工资。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从定级当月起兑现岗位工资。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其它原因减员的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或其它原因减员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核减聘用数。

(八)本意见由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九)本意见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三县可比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第15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

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

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

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16篇: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为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规范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全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X办发[2008]1号)、《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XXX办发[2008]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集聚人才、激励人才、引导人才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特设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别岗位总量的5%,以州直、各县市为单位核定。城区单位人员到边远艰苦乡镇(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定的边远艰苦乡镇为准)工作的不受比例限制;符合特设岗位设置条件但按比例达不到设置一个特设岗位的单位,可设一个特设岗位。设置级别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专业技术辅助系列特设岗位的等级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

二、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

特设岗位适用于已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引进急需人才

1、承担国家、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的;

2、确需从州外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人才的;

3、因工作需要,按我州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阶段性聘用州外人才的。

(二)激励优秀人才

1、符合专业技术三级、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条件的人员;

2、入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XX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岗位人选;

4、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强、应用范围广、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医药卫生类学会、协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州级及以上中医名师、中医大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及作为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

格的人员;

5、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有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学历人才;

7、州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方面有较大突破的高技能人才。

(三)引导实用人才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州直到县市、乡镇或县市到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四)其他特殊情形

除上述四类情形外,符合行业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的也可设置特设岗位。

三、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

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制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管理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聘用的有关规定。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的基本要求。

(三)工勤岗位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工勤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

(四)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单位同类同等级常设岗位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常设岗位的,不应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四、特设岗位的报批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设置特设岗位的申请,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设置基本状况、已聘人员状况以及拟设置特设岗位理由等内容,并附拟聘用人选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单行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报《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及《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拟聘用人选名册》(见附表)。特设岗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州内柔性流动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设岗,州外柔性流动人才在引进单位设岗。

(二)审核审批。按管理权限,县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主管部门复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直接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书面批复有关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特设岗位的聘用管理

(一)特设岗位聘用按常设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特设岗位聘用认定程序参照特设岗位设置的报批程序执行,认定材料(与常设岗位相同)与特设岗位设置材料同时上报。特设岗位数额少于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数的,引进人才优先聘用,其他人选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二)特设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三)特设岗位聘期到期或聘期未到期但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经原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需延续聘用

关系的,可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按照有关条件规定,参加本单位本等级或其他等级常设岗位的竞聘。

六、特设岗位人员的考核

特设岗位人员单独实行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特设岗位人员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绩效为基础,通过自评自述、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数不受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限制。柔性流动人才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级、岗位调整或者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得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及聘期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特设岗位人员考核比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特设岗位人员的待遇

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程序核定相应岗位待遇。州外柔性流动人员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在特设岗位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人员,特设岗位核销后聘到低等级岗位

第17篇: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2)。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1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

23、27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6、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2)。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0.5:2:5:2.5的比例控制。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5)。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30、31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附件8)。

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5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9),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40、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区人事局进行认定。

44、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亳州市事业单位岗 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5、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的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时,应附送电子文档一份。

七、组织实施

4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8、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9、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0、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

2、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3、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4、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5、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6、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7、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9、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第18篇: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王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

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土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58.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农业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19篇: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X镇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11〕432号)文件精神,XXXX镇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全镇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XXXX镇事业单位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7个,核定编制31名,实际在编21人,在岗22名,空岗10名。其中:1人长年病休在家,2人编制在市烤烟办;共有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14名,管理人员4名,工人1名

1、XX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际在岗13名,在编12名,其中:1名畜牧兽医员长年病休在家,在编但不在岗;两名烤烟技术员在岗但不在编,其编制在市烤烟办。其中: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人。

2、XX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都是初级职称。

3、XXXX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 1

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1名。

4、XXXX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目前,该中心2个岗位空缺,无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

5、XX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其中:有1名是管理岗位,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3名。

6、XXXX镇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具有中级工职称。

7、XXXX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实际在编在职3名,都是管理岗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情况

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中,我镇结合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管理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镇上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资产等由镇统一管理。镇镇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整合了党政机关、事业机构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的开展更有全局性和统筹性。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缺编严重。近年来,乡镇的服务性工作越来越多,工作量逐年增大,而我镇事业单位的缺编严重,共有10个空岗,占总岗位31个的32.3%,导致一个工作人员往往要兼职做2-3个岗位的工作,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每年招录的新工作人员较少,导致缺编问题长期存在。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机构改革后,财权事权并入政府,政府人员大幅增长,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车修燃油费较高,而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较少,导致镇财政经费非常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运作、工作考核、人员管理、职称聘任等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机构的高效运作。

二是加大缺岗人员招聘力度,缓解乡镇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XX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日

第20篇:贡井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贡井区事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和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贡井区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本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编制情况

根据市(区、县)编办[2009]1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机构规格为股级,单位编制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名。

(二)岗位设置总体方案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86%;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14%。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5%:50%,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7个。

高级岗位

五、

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其中:设置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其中:设置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1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设置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共1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7.14 %。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

四、岗位说明书(附后)

(一)岗位名称。

(二)职责任务。

(三)工作标准。

(四)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各等级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参照川人发【2008】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竞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

六、岗位设置调整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情况,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晓英; 副组长:曹红波、黄毅;

成员: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洪英担任;成员由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解释竞聘上岗工作。

4

贡井区艾叶滩小学

2009年4月24日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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