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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6 08:35:3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管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负责财务中心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局区局、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4、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定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监督抽查及部分生产许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5、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管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起草和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6、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省局授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区局产品质量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7、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

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8、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的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负责部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受理、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1、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13、监察处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推荐第2篇:内设机构(推荐)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市(州)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厅举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财政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省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省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审计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6321741)

1、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承担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史志撰写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人事、财务、资产、保卫、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党群工作。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对各乡(镇)政府、中省直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监察室(联系电话:6321741).

1、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配合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业危

害评价和控制、作业环境危害治理职能;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乡(镇)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液化气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6321741)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推荐第4篇: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

(三)登记注册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股)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监督管理股(含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商标、广告)

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的工作。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知道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市场准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县系统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拟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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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和内部科室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各项决定、规章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参观考察活动的组织、讲解和接待工作;负责各类调研报告、规范性文件起草、收发、报送等文秘工作;负责园区党委和管委会的机要、信息、会务、档案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园区人事、组织、党务、政务、宣传、精神文明、工会、社会治安治理、平安创建、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经济发展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园区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科研产品开发;负责园区企业项目的环保预审工作;负责制定园区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改奖励政策;负责做好签约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技改项目的审核、企业管理、工业统计、安全生产(包括企业基础设施及厂房、办公楼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和生产企 1

业水电等基本生产要素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建设投资融资及财务工作;推荐评选优秀企业家和劳模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规划建设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组织和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协助入园企业按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好企业内部建设规划及施工标准;负责石化园区企业厂区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容积率、利用率;负责做好入驻企业的选址定点工作,引导企业入驻相应的功能区域;负责园内建筑工程的初步审查;负责入园项目水、电、气、暖、通讯等配套设施接入的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范围内村民与企业纠纷、劳资纠纷的调处;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社会矛盾的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征拆安置转户和低保衔接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水、电协调配套服务;负责园区已建成的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管网、灌溉管网的维护与维修;负责园区范围

内绿化培植与管理;负责园区路灯亮化建设;负责园区环境卫生与保洁;负责园区消防工作;加强对园区资源的管理,防止乱砍滥伐、偷盗等事件发生;加强对园区内乱搭、乱建房屋、棚子的清理整顿,加强对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征收土地道路、栽树、种菜等事件发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招商投资服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招商信息,组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各类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园区招商项目的编写、上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负责研究区内外、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园区招商战略、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和实施入园项目的审核、考察、洽谈、签约、引进和上报工作;提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项目引进前的各项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各类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其他专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中小企业创业园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入园建设主体资质审查监督,实施备案管理;负责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扶持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业园的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理中小企业创业园各类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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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举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结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承担审计署部门预算、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本级财务核算,以及信息化、保密、保卫、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审计署特约审计员;负责与中央纪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15个内设处室:政策研究室、计划统计处、财务一处、财务二处、秘书处、新闻处、档案处、信息化处、机关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审计长办公室、举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办)、数据分析处、信息综合处。

2、法规司

承担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协调事项;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署派出机构及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承担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事项)的移送协调;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法规准则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检查指导处、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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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助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4、行政事业审计司

组织开展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民革中央等8个民主党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部门(含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派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5、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承担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7、金融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8、企业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企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

9、社会保障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0、外资运用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对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1、经济责任审计司

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及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12、境外审计司

承担境外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准则和标准的起草工作;负责境外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对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以适当方式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境外审计业务;在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承担对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联合国审计委员驻纽约办公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驻纽约办公室)。

13、国际合作司

协调管理与世界审计组织、区域审计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承担国际审计组织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审计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协调实施与外国审计机关的合作项目;承办审计涉外宣传工作;开展国际政府审计动态研究;管理审计署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港澳台事务和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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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事教育司

承担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对外引智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对地方审计机关人事教育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事项;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6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机关干部处、地方干部处、工资调配处、教育职称处、综合处(巡视监督办公室)。

15、机关党委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16、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推荐第7篇:煤矿内设机构

介 休 市 煤 矿 内 设 机 构

1、办公室2(接待室

2、档案室

1、文印室

1、总务室

1、小车队5)

2、调度室7(监控中心6)

3、财务部

44、经管部

35、运销部3(票证办

1、运输队20)

6、供应部3(材料库2)

7、人劳部2(人事科

1、劳资科1)

8、后勤部2(食堂

6、澡堂

3、洗衣房

3、锅炉房3)

9、安监部6(检身房

3、火工品库

3、资料组1)

10、技术部2(地质科

2、测量科

2、采煤科

2、设计科

2、制图组

2、资料组1)

11、生产部2(回采队90、资料组1)

12、基建部3(明场建设队20、掘进队90、探放水组

6、资料组1)

13、机电部3(风机房

3、发电机房

3、变电室

3、头灯房

3、绞车房

6、机修队

15、检修队30、资料组1)

14、通风部6(测风组

2、防灭火组

3、静压洒水组3)

15、培训部5(信息科

1、工伤保险办1)

16、保卫部7

17、工会1(文艺排练组

1、体育活动组1)

18、政工办1(党建办1)

19、女工部

120、医疗室7(应急救援队6)

21、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六长9以上人员合计441名。

推荐第8篇:环保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科)

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会务、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拟(修)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规范;承办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及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拟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目标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提出问题处理和问责及表彰奖励的建议。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环保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起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申报登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提高审查论证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街道)、有关县级部门和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通报、预警、督办、核查核算和考核;督促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对排污权交易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限期治理管理规定的案件;参与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监察系数的核定;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固体废物、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经营许可、固体废物的危险物品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对县核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产生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放射源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将违反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规定案件的相关资料交县环境监察大队,并协同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污染防治科(水环境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本县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定量考核工作。拟订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负责本县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指导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安静居住小区等创建工作;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参与拟订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参与拟订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推动和指导本县生态监测评估网络建设,推进以生态质量监测体系为核心的生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修改本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家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并组织考核评审。指导编制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监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农村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监督农村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9篇: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改革之初探

基层检察院是指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不包含各种派出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单位,其内设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虽然一直处于在实践中不断改革的状态,但与社会发展要求及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仍存在着差距。为此,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现状及问题

(一)机构臃肿,力量分散。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数量来看,机构过于臃肿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10个,整个宁波的基层检察院机构数目大致如此,只不过有的分出研究室和行装科,但总量上都差不多。由于机构设置过多,大量的检察人员被分散在各个部门,甚至出现了一线人员反比非一线人员少的反常现象,一线办案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但机关中3/5的人却忙于其他事务。由于力量分散,平均用力,不能集中警力办案,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影响。

(二)职责交叉,力量内耗。内设机构职责交叉、任务重叠,情况严重。如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两科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就势必出现重复阅卷、讯问、熟悉案情,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降低办案效率,浪费人力物力等现象,使人员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职责交叉,本来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情,却要由几个部门去进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如检察宣传职能,按理归口在政工部门,但有关业务方面的宣传却又要由办公室来做,又如接待工作,一般归口于办公室,但一般办公室不管车,车辆和就餐问题还得和行装部门联系,严重影响办事效率。

(三)名称不一,级别不一。内设机构的名称不规范,在称谓上可谓五花八门,如笔者所在院有“处、室、局、科”等四种不同的称谓,部门负责人有的称局长,有的称科长,有的称主任,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体现不出应有的法律性。在内设机构的级别上,尽管同属一个单位的部门,但有高下之分。这集中反映在反贪、反渎部门和政治部门的设置上,政治部门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党组成员,而且根据近年来上级检察机关文件精神,反贪、反渎两部门负责人被要求高配,这样反贪、反渎和政治部门的级别就相对高于其他科室,这就对确定中层干部职数和检察官等级以及开展干部轮岗带来难题,不利于人事制度改革。

二、改革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一)价值取向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要能够反映并承载法律监督职能,也即通过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加以有效的实现。因此,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追求应当是更好的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改革原则

1、效能优化原则。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撤并,而是为了通过更加合理、科学的配置职能,来实现组织效能最大化的目标。因此,首先必须确保组织的各项主要职能都有相应的部门承担,有些机构可以合并,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确保完成组织目标。

2、机构精简原则。在有效实现目标的前提下,组织结构要力求精简,部门必须力求最少,这是职能配置的一般规律。为此,要从机构设置的科学化、职能再配置的合理化人手,充实业务部门,精简行政管理部门,合并职能重叠部门,优化力量配置,形成高效节约的检务运行机制。

3、强化法治原则。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特点,一个明显的例证便是,尽管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开展了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但每位检察官都清楚地知道,检察官等级并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至多是在称谓有所不同,工资待遇没有多大变化;而一些如“科”、“处”、“厅”等行政级别则对每个干警更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时,响应者不多,难以吸引检察精英充实到办案第一线。与之相反,在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中,报名之热烈,参与积极性之高与前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今年我院上半年开展的中层岗位竟聘就充分说明了这点,如侦监科虽只设了两个副职,却有5个符合条件的干警参与竟聘该职位,竞争激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行政级别的晋升早已成为检察干部事业成功的重要标志。如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过少,一大批积极要求上进的检察官就必然晋升无门。因此自然而然的选择,可设可不设的仍要设,可分可不分的坚持分,因为多一个机构就可以多设几个“官位”,抬高一个位子则可以多升一个“级别”。这种根深蒂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如不改变,机构改革便很难成功,只会越改越多,而这在当前各级检察机关进行的机构改革过程中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1]这明显不利于机构设置改革。为此,有必要依法治原则或者说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进行改革,取消检察官的行政级别设置,按检察工作的特点对检察官进行管理,使检察官等级实质化,并且与物质利益、业绩评价等挂钩,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吸引机关中最优秀的业务精英充实到业务第一线,配精配强一线办案资源,切实解决一线办案中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

三、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改革的具体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围绕检察职能的发挥和精简、效能、统一的机构改革原则,可将整个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划分为行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两大类,其称谓和职能具体简述如下:

(一)行政部门。主要设置政治处和综合处。

1、政治处(含监察和检务督察):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机关党建、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受理、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检察宣传等工作。下设法纪监察、宣传教育、干部管理和检务督察等职能科室。

2、综合处:负责文秘、印章、信息、统计、档案、技术、调研、行政事务、财务装备、局域网、车辆及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工作。下设文电、信息调研、行政后勤、计划财务、技术统计等职能科室。

(二)业务部门。主要设置5个科室。

1、刑事诉讼监督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等工作。

2、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科: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和管理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掌握了解和综合分析职务犯罪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向案发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等工作。

3、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或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并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案件行使初查权。

4、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接待检举、控告、告诉和申诉;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转递办理,并组织检查、催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5、公诉科: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等工作。

注释:

[1]吴建雄:《检察机关业务机构设置研究》,法学评论(双月刊)2007年第3期(总第143期)。

推荐第10篇: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及提案;综合分析查办案件情况;做好文件收发、财务管理、保密工作、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及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全区党员及区直党群、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乡、街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基层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区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3、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案件;审核基层纪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确定申诉案件的复审复议复核;检查指导基层纪委审理业务工作;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审理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4、廉政建设教育调研室

负责制定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对党员、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组织选树廉勤政典型;指导基层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5、执法监察室

负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纪委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6、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为纪检监察室提供案源;承办、转办、督办上级有关部门要结果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对基层纪委信访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及时向领导反馈信访动态,搞好信访分析。

第11篇: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区司法局的职责,内设行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基层办公室、公证处四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及各种信息材料的起草、上报。

3、负责秘书、公文、档案、保卫、保密、信访、提案、督办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法制办公室

1、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组织中华函授、省政法函大年度报名、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电话的解答工作。

三、基层办公室

1、负责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机构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劳动救助和社区矫正法律志愿工作。

3、负责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负责对司法医学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律师和其他法律机构和业和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公证处 依法办理各项公证业务

第12篇: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秘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工资、资产管理及考勤、考核、卫生、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

2、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4、负责工作计划制订及工作总结起草;

5、负责四项控制指标统计上报;

6、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机关支部工作;

8、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

1、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受理并初审上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换证工作;

2、负责非高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建设、国土、城管、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及相关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行业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受理并初审上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申办、换证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立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电力、气象、质监、环保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及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

6、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1、负责受理并初审上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换证工作;

2、承办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文体广电、旅游、卫生、粮食、商务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2、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受局委托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受理、核实并向局报告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局机关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

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

(一)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一)主要职能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它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

3 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四、发展计划科(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办重大农业建设

4 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制订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加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涉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意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减轻农

5 民负担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设等工作;做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等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现代园区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

6 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拟订农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七、种植业管理科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高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种植业及农情动态,向局领导汇报

7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提出制订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现代标准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并验收、责效考核工作;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提出、制订科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负责农情系统的调度、管理、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农作物适应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标准的审核工作以及灾情等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做好科内各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档案工作。

八、畜牧兽医办公室(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行业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根据上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扑杀工作,落实防制措施,杜绝疫情的蔓延、扩散,切实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解并掌握全国、全省以

8 及周边地区、本地区的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注射,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和畜牧业的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人大动物防疫工作议案,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畜牧兽医新动态并向局领导汇报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生产及畜牧业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组织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负责拟订兽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标准,并对相关标准的监督和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组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日常具体业务。落实报疫制度,按时上报疫情动态。

4、工勤职责:指导基层发展水牛挤奶、秸秆氨化养牛等项目的利用、总结、推广等工作;组织办好示范点。协助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办公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及保密工作。

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

9 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批复计划、组织农发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工作和项目区干群的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科员职责:拟订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农发办资料收集和计划及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

(一)职责:协助组织落实扶贫办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3、副主任

(二)职责: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4、副主任科员

(一)职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5、副主任科员

(二)职责: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

6、科员职责:负责对口帮扶组织协调工作及新时期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所属事业单位

一、揭阳市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揭阳市种子站(加挂揭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种子法》,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行政管理和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查、审核;负责种子站综合材料和档案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

三、揭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揭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12 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作为市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实施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兽药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负责畜禽牧草品种改良工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畜禽资源保护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

(一)职责: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3、副所长

(二)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和牧草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4、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牧草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上报有关防疫监督报表。

6、工作人员

(三)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实施疫病控制、扑灭,畜禽品种改良和畜禽资源保护。

7、工作人员

(四)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8、工作人员

(五)职责:负责所有关资料的打印和后勤工作。

四、揭阳市植物保护站(加挂揭阳市植物检疫站、揭阳市土肥站)

(一)主要职能

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4、工作人员

(三)职责:负责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五、揭阳市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站(加挂绿色食品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

(一)职责:负责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

15 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3、工作人员

(二)职责:负责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揭阳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任务,受生产部门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及完成市政府、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分管中心后勤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以及相关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揭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揭阳市农牧业研究中心、

16 揭阳市农科中心、揭阳市种子储备调运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研究、繁育、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职责: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繁育工作。

3、副所长职责:负责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九、揭阳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

17 法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长职责:负责对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

第14篇: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与省、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制定涉及灾后重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数据统计、报送,会务准备以及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灾后重建政策性资金、物资审核和发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文秘组: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拟定灾后重建宣传计划;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报道、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重建综合性材料、总结、报告以及会议纪要的草拟;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组: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负责收集、整理灾后重建中的各类问题,牵头研究提出政策解答;负责根据重建工作推进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重建相关政策;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下达;负责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目标督查和汇总通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乡镇内设机构竞争上岗稿

竞 岗 演 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次机会参加竞争上岗。对我个人来讲,这不仅是一次竞争,也是一次对自己的检验、锻炼,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同时,感谢同志们一年来对我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结合本次机改县、乡有关文件精神,我竞争的岗位是乡文化站站长和文化站助理员。面对这次竞争上岗我一定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珍惜、把握的同时,充分挑战自我,展示自我。下面,我把个人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我叫XXX,XX岁,XXXX年XX月毕业于XX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文化程度。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参加工作,现在任我乡党政办秘书。工作之余,我继续坚持学习,参加了县党校开设的XX交通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本科班。通过一年工作的锻炼和积累,借本次机构改革的机会挑战一下自己,愿意竞争文化站站长的职位。在竞争岗位上我个人觉得我有以下两方面优势,如有不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方面认为自己有该职位所必须的素质

一是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爱岗敬业精神。尽管乡镇工作环境和条件艰苦一点,但从没因此影响到自己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一直以“多吃苦、肯吃苦”为自己干工作的座右铭,同时有着为之无私奉献的良好愿望和热情。

- 1爱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意识强,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五是有一定的文字驾驭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热爱文体活动。文化站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和现从事的工作是密切联系的,同时我也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今年8月份在第四届XX市运动会上代表XX成人组男子篮球队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如果组织和同志们信任我,将我放在文化站站长这一重要职位上,我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以下几方面: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综合素质。

2、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一丝不苟,团结同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全乡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我相信,在这次竞争上岗中包括我在内的每位同志都对自己的进步充满信心。我本人也希望能获得成功,同时我也不断地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年轻干部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和人民,让群众来评判,由组织来选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服从乡党委、政府工作需要和安排,更好的完成自己现在所承担的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无论结果如何,自己定在什么样的岗位上,从事那个部门的工作我都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厚爱。 谢谢大家。

第16篇:县统计局内设机构考核办法

县统计局内设机构

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客观第评价局内各内设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正确的奖惩导向,以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内各科、室、站、中心。

二、考核时段:按日历年度进行。当年12月底完成。

三、考核原则

1、以局内各内设机构为考核单元。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综合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内容

设置上级机构评价、下级机构评价、内部评价三个评价要素,并考虑加分和扣分因素,综合汇总后得到最终评价结果。

(一)上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状况。

(二)下级机构评价

主要反映基层统计站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三)内部评价

设置科室互评、领导评价、创新评价三个子项。科室互评: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创优争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爱岗敬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评价:主要反映各考核对象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创新评价:主要评价各考核对象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文章的情况;积极参与统计科研活动方面的情况;工作方法创新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评价办法

对各评价要素,在定性的基础上,分别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加权汇总后即得到最终考核结果。

(一)评价等次的确定

1、上级机构评价

以国家、省局和市局在考核年度内对单项工作的评比和专业考核定性结果为

依据。市局专业考核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进行定性评价;国家安排的单项工作,获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一等奖”, 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省局专业考核“二等奖”, 获县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三等奖”,仅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视为市局专业考核“达标”,未完成任务或被通报批评视为市局专业考核“不达标”。以此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

2、下级机构评价

由各乡镇(区)统计站根据对各考核对象在业务指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对各考核对象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3、内部评价

科室互评:由各科室之间根据考核对象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等方面的情况及其所属成员工作作风、精神风貌、敬业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根据各考核对象在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作出定性评价。评价为“很满意”的对象,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

创新评价:以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统计分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章与经有关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经县局评委会认定的工作方法创新为依据,按下列步骤确定各考核对象的得分。

第一步,统计积分。①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10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记5分;在国家局网站分布的,每篇记10分,在省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5分,在本局网站发布的,每篇记1分;在国家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的记20分,在省局优秀文章评比中获奖,或得到县领导阅批并给予肯定的记15分,经县局评委会评选为优秀文章的记10分。②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40分,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30分,获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20分,获县处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记15分。③经县局评委会认定为工作方法创新的,每项记10分。重复内容取最高项得分。

第二步,将各单位所得积分汇总得到汇总积分。

第三步,将各单位汇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进行函数化处理:

某单位创新评价得分=(某单位汇总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单位汇总最多积分-单位汇总最少积分)*40+60.即得到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

(二)权数

上级机构评价:权数为40

下级机构评价:权数为20

内部评价:权数为40。其中科室互评权数为

15、领导评价权数为

10、创新评价权数为15.

(三)定性评价量化方法

“很满意”记95分,“满意”记85分,“较满意”记75分,“一般”记65分,“不满意”记50分。

“一等奖”记100分、“二等奖”记95分、“三等奖”记90分、“达标”记80分、“不达标”记50分

(四)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

1、上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上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标、不达标”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上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2、下级机构评价得分

首先分别统计出下级机构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下级机构评价最后得分。

3、内部评价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科室互评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科室互评最后得分。

领导评价得分:首先分别统计出领导评价项目的评价者对各考核对象按“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次评价的得票数,然后用各等次的得票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得分数,汇总后除以评价者总数,再乘以权数即得到各考核对象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创新评价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的创新评价得分乘以权数即为各考核对象创新评价的最后得分。

科室互评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创新评价得分,三者之和即为各考核对象内部评价得分。

4、加分扣分因素

主要考虑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县的中心工作以及县政府的目标考核等方面,是否有突出表现或负面影响的情况。因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使全局受到党委、政府或有关科室表彰和奖励的,除了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加1分;反之,造成负面影响,使全局形象受到损害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给相关考核对象一次口1分。

5、综合评价得分

上级机构评价得分、下级机构评价得分、内部评价得分,三项之和加上加分扣分因素即为各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得分(详见附表)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县局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分别按

一、

二、三等奖对前六名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低于65分的可是,为不达标,县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其余科室为达标。

2、县局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有所区别的年终物质奖励政策,原则上,对不达标的科室不予考虑。

4、经县局评委会审核合格,在本局刊物或网站上登载文章的,将发给稿费;县局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文章和成果评选,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第17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3-2 15:53:50

一、机构设置

(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加强同驻饶军队、武警和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的联系,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8、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案件。

9、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0、承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要点、调查报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和其它文件;负责委员会的内、外收发;保管委员会的资料档案;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和行政事务;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承办委员会对内务部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如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工作报告审查、议案审查、代表视察等;联系委员会来客接待;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负责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9、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等具体工作;承办本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起草审查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了解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员会的文书资料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市直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科:

负责承办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市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预先审查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预先审查的具体工作;在委员会审查计划预决算草案、计划预算调整方案时,提供分析报告、意见、建议和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委员会有关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及经济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计划、预算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省人大会议上饶代表团,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文稿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起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日常的文书处理,主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及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办公室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编辑《上饶人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上饶人大信息》。

8、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共或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值班、安全保卫、行政经费和财产管理。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接待的内外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管理、编制定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各级党(干)校及人大干部培训中心的调学工作;

1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整理、转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督查,与上下左右联络,办理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报刊订阅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撰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人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请(休)假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经费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门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和采购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做好常委会会场电子设备、会议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及旅差费等其它费用的核报。协助做好机关干部、工人的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2)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重要的信访案件;负责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与信访简报,及时向市级领导机关反馈重要信访信息;负责管理本科工作人员的定岗、考勤以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调研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工作计划、要点、纪要和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理论调研工作以及《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上饶人大信息》的编辑、发送;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史料的整理、编篡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工作的资料信息和机关图书资料的收集、订购、借阅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接待科: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的食宿安排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内外各级人大领导来饶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宾客、会议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车船机票的订购;负责机关房屋管理、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市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2、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指导县乡人大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备案。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负责与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受常委会委托组织驻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本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

8、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9、负责加强和处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来信来访。

10、负责管理和使用选举、代表专项经费。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草拟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具体工作;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工作;受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做好本委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以及会议会务、专项经费管理等行政事务;开展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中国人大》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1、负责检查、了解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件起草等工作。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汇报、视察、调查、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等提出建议。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反映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8、接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指导,承办其交办的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下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和宣传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市政府农口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负责检查和了解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情况;审查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负责审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其他有关议案。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热点、难点和有关重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外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8、加强与人大代表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本委员会监督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9、承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件起草、公文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议案(草案),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做好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工作联系,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对口部门联系;做好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负责办理工作委员会交付的审查有关规划、计划和议案;了解和掌握贯彻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收集资料,为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当好参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意见。

2、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市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3、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有关方面内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政府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教科文卫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对有关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

5、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6、办理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方面执法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8、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与有关教科文卫对口部门的联系。

10、承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报告、汇报等材料的起草、修改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1、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

2、负责收集与整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对台、旅游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4、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对口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和督促检查,提出报告。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

7、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及相关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了解全市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研究,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以及本省其他设区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负责本委的印鉴管理、安全、保密和有关会议筹备、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对外宣传本委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稿件;受理人民群众涉及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届市政协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作者:诸城政协 文章来源:诸城政协 更新时间:2009年9月23日

机构设置

八届市政协设立三室五委:政协办公室(含老干部工作科)、研究室、委员活动室和提案委员会、学宣文史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其中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五个委员活动小组:工业组、农业组、服务业组、交通城建组、科技组;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下设两个委员活动小组:台侨联和民族宗教组、工商联组;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下设七个委员活动小组:文化组、教体组、医药卫生组、法制组、工会组、青年组、妇联组。

市政协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政协办公室是市政协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或承办牵头市政协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及其他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调政协领导应参加的各项重要活动。

(3)组织起草市政协和办公室文件、报告、领导重要讲话和工作安排、总结、理论文章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编发《政协工作》。

(4)负责市政协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建议的起草整理;负责全市政协信息的采集和编报,为党政和政协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文电处理和上呈下达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值班,搞好档案、保密、印信等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车辆管理及后勤保卫等工作,搞好日常接待和服务工作。

(7)负责搞好市政协机关政工和老干部工作

(8)保持与上级政协及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部门的正常联系;保持与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加强与市政协各委室的工作联系,主动配合、协调关系,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协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2)负责对市政协工作中的重大课题、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撰写政协理论文章及市政协经验交流材料。

(3)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协信息。

(5)加强同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6)完成常委会、主席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委员活动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政协委员学习交流、参政议政、献言献策,使政协委员活动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委员会是市政协负责处理委员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和审查立案工作,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保持与市政府法制局经常联系,协同组织开好提案交办会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3)收集委员对提案办复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视察。

(4)做好提案检查、总结评比工作,评选优秀提案(人)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5)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再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案,送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处理。

(6)承办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宣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宣文史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和推动委员进行经常性理论学习,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以及组织委员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习计划,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方法,组织和推动全市政协委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委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2)抓好市直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情况报告会、辅导讲座和参观视察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3)编辑出版《学习参考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提供委员学习参考。

(4)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栏,积极为电台、电视台、报刊撰写稿件,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

(5)做好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专题论证、咨议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4)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工作职责: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祖国统一联谊活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加强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做出贡献。

(2)广泛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牵线搭桥,搞好“三引进”。

(3)组织委员开展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为发展全市外向型经济献计出力。

(4)发挥自身优势,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多做宣传解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社会、法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积极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法制工作建言献策。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委员开展理论研讨、咨议和各种联谊活动,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4)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听取委员及各界人士对法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开展执法民主监督。

(5)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8篇:县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福贡县人民医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

根据《中共福贡县委 福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福发〔2010〕13号),设立福贡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局),正科级建制,福贡县人民医院为卫生局下属的事业机构。结合实际,本局下属事业机构福贡县人民医院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能职责

医疗救护:负责全县人民日常医疗诊疗救护工作;

预防保健:协同疾病预防、保健部门完成全县人民预防保健等相关工作;

健康检查:负责全县人民日常健康体检及上级指定的每年大中专学生体检及每年冬春两季征兵体检工作;

计划生育:协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一定范围的计划生育工作,如引产、放环、人流、男扎、女扎等日常工作;

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参与全县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不同业务、职能配置、医院开展工作需要,需设立以下功能科室:

1、普外科;

2、骨科;

3、内科;

4、儿科;

5、传染科;

4、妇科;

5、产科;

6、门诊室;

7、急诊科;

8、检验科;

9、输血科;

10、放射科;

1

11、中医科(包括中医门诊、针灸室、推拿按摩室、中药房等)

12、药房;

13、眼科;

14、耳鼻喉科;

15、药剂科;

17、心电图室;

18、B超室;

19、胃镜室;20、西药库房;

21、中药库房;

22、皮肤科;

23、性病门诊

24、麻醉科;25手术室;

以上25个临床功能科室主要负责辖区内日常疾病救治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等相关工作。

26、院办公室(包括院长、副院长、)

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在院长领导下制定全院工作计划,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组织、安排检查医院科研、临床教学、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日常工作。组织、安排检查医院科研、临床教学、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日常工作。

26、医院党支部

在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医院党支部的各类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理论学习,协助科室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入帐工作。配合纪委、监察组搞好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如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医院良好形象,提高医院在社会公众的知名度、赞誉度和信任感;密切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协助做好党派成员学习培训工作。

27、医院办公室

在院长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计划、总结,以指导和推动工作。 2 承办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文件审核、打字、印签管理,公文收发、传阅、立卷、归档,执业资格证年审、管理,通讯联络,接待信访,参观考察等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传输及反馈,包括上情下达,下情上呈,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沟通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工作,包括政策性协调和事务性协调。

28、医务科

负责制定落实全年业务计划和进行医疗工作总结,协助分管院长对诊疗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各级医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工作情况,主持、组织院内外重大会诊及业务讨论;协调科室之间与医疗有关的事宜,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接受、参与各类检查, 配合医院中心任务,布置医疗工作,起草医疗文件,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各类医疗队,医疗任务)的安排,接待医疗投诉,调查、取证、协调、反馈、主持重大医疗纠纷的讨论、鉴定,对安全医疗进行分析总结,管理及本院医生外出进修的选送安排,负责与各类学会的联络,负责处方权的审批。,负责重大手术的审批。

29、护理部

负责全院的护理业务和护理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总结、汇报; 拟定全院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经常深入临床科室,掌握、指导对危重、抢救病人的护理工作; 做好与各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定期召开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动态,布置、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与有关科室共同研究处理护理人员发生的事故、纠纷;

掌握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升、

3 调、奖、惩的意见; 负责护理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组织领导全院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护理新技术; 承担护理教育与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30、财务科(包括会计室、出纳室、收费室)

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建立并严格执行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 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合理组织收入、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为挖掘内部增收节支的潜力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和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认真编制并执行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专题分析、半年和年度综合分析,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发挥会计控制和监督作用,对医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参与医院经营决策及经济合同、协议、方案的签订;参与医院药品、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诊疗项目收费价格和医疗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好医疗项目名称、代码、收费标准的设置工作;及时贯彻、落实物价政策;对病人提出有关收费问题的投诉,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解释工作,负责接待、配合物价部门对医院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核定和申报工作。

4

31、疫情室

负责医院各种疫情统计、分析;负责定期、定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送相关疫情工作。

32、妇保科

负责儿童、妇女保健工作,及时上报材料

33、图书、档案室

负责管理单位图书、病历档案、处方并按规定严格执行病历档案的调、借工作。

34、供应室

负责医院临床工作物品的洗涤、消毒、供给工作。

35、后勤科

负责医院后勤、保障、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

36、工会办公室

负责医院的工会日常工作

37、团支部办公室

在医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医院党支部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工作,当好党的助手,充分发挥联系和沟通青年的桥梁作用;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全年共青团工作计划,督促领导各团支部落实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思想调查分析,为医院党支部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青年文化活动。

38、妇女小组办公室

负责医院的妇女日常工作

39、统计室

5 负责医院各种数据的收集、统计及汇总。 40、设备采购科

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医疗设备的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医疗设备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的实施,做好临床医疗物品的供应工作,对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做好技术配合工作;认真做好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验收、保管、调剂、报废以及统计、报表、资料档案保管和设备使用效益评估。

41、远程会诊室

负责医院病人远程会诊及会议。

42、机房管理中心

负责医院机房和局域网络管理

43、艾滋病咨询室

负责医院艾滋病病人的临床治疗和电话及现场咨询工作。

三、本院现有编制职工109人,实际在医院上班为104人;现有上班人数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请上级部门给以考虑。

福贡县人民医院 2010年8月24日

第19篇: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全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09‟4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 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6号),设立白城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市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监测、上报沙尘暴灾害情况。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的恢复和保护;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2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管理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管理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野生动物保护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普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信访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营林科(产业科技科)。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

4 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由市护林防火办公室承担。(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

5 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检委办公室,白城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驻白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

察院。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0份) 6

第20篇: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负责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包括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基础网络平台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重大网络工程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及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的认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软件企业的认定。

(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协调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省、市科技及信息产业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属各部门专网本区节点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市信息化重大工程在本区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七)结合区域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区信息化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九)组织推进管委会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办事;负责政务网络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负责“数字保税区”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承担管委会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教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文教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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