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院内部组织结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使得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化,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以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我院各生产部门,第三分院除外。
二、机构调整
1.内设部门调整:包括部门的增设、取消,部门名称变更,部门职责变更等;
2.职位调整:包括部门负责人的变更,职位的增加、减少,职位名称变更,职位职责变化等。
三、申报审批流程:
1.生产部门内设机构需要调整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要求明确调整的目的)。
2.报****审核,****审批,调整后的生产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生产部门组织机构图和在岗人员情况表)需及时报院部备案。
注:属新设立部门的,需明确部门负责人人选,内设部门在设立后一个月内由部门负责人完成该部门的部门说明书,确定本部门设立职位数量和名称;部门说明书交院人事秘书部备案。
《生产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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