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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5 08:33:3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014年以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各科室配合下,以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滨州市交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为主线。在“基础建设、透明执法、队伍素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全市交通安监系统标准化建设考核中, 荣获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在代表全市安监执法系统迎接省局考核中,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为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在全省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取得了荣誉。在市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我执法监察大队以东道主的身份以饱满的热情和最佳的状态迎接了全市安监执法系统兄弟单位的观摩与学习。真正起到了安监系统排头兵的作用。在大队全体队员一年的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09年度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章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

自大队组建以来,局领导就针对大队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大队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察队伍,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局领导大队领导审时度势,把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作为大队建设的基础,并以此规范大队建设的标准、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管理方面的制度11项,执法监察方面的制度8项,做到了制度完备、职责到位,做有标准、行有尺度。

二、、执法监察情况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执法监察大队根据人员组成,设置了三个执法组,把39个乡镇场和重点监管企业分成三个管辖区域,分别由三个副大队长负责一组。在检查时间、次数上,大队规定周一到周四为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执法检查,周五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下午为执法检查小结和案件整理时间。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家,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严管重罚,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今年以来,执法监察大队克服了人少、面广、企业相对分散的特点,想办法、出主意、谋策略,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确保了全县13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年来,大队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3600多家次,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100多次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32份,共查处违章、违规案件87件,结案87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49件,一般案件38件。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罚款41.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均实现了100%。

三、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

1、今年下半年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给执法大队带来了新的契机。让我们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新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我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优化了执法环境,提高了执法水平。

由执法监察大队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模式。互相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从严查处瞒报事故,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我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39个乡镇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与检查企业建立了监督举报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案件 5件,已经结案 5起。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经查必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举报的职能。

2、在案件审理方面坚持查、审、定、三级分离制度,即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案卷的审核。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后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突出抓好案件双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和卷宗质量。在工作与实践中,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推行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拟定了《昌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归档办法》全年年的工作中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做到无行政复议实现零投诉.

四、配合各股室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1、6月份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

,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北山文化广场组织大型文艺演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活动,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站前广场设立了咨询台发放2000多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 。为人民群众讲解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与职业病的危害性。 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

2、安监执法队伍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培训职责和义务,为我县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解放思想拓展安监执法新思路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执法大队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安监执法办公制动化。局领导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执法大队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安监执法软件。下一步还要采购便携式打印机。实现了现场办公、执法文书打印、个股室资源共享。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询、鞭炮证查询。安监执法系统的启用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效率。提升了执法形象。

六、积极宣贯和认真落实国家局24号令

国家局新近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是一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为和准则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保护安监执法人员职务安全和行政、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我们大队在24号令颁布实施后,先后两次组织大队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并将24号令作为今后监察、管理人员长期学习、研究细化的主要工作来抓,目的是将我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规避的风险,找到一个合理的、安全的平台,再不能让我们辛苦工作的同志,因为工作的上的马虎、管理上的疏忽、执法中的盲目,承担不应有的后果。大队全体同志认真研读法律法规的内容,加强业务知识的提高,为更好地履行安全监察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七、不畏困难、保持整体形象、团队精神充分体现

1、大队全体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在检查过程中冒着寒风顶着大雪,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早出晚归深入企业排查隐患。针对非煤矿山企存在无证开采擅自经营的情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多次夜查。队员冒着生命危险在崎岖的山路上调查取证,稍有不慎人车就会随时发生意外,即使是这样全体队员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

2、在迎接省、市安监执法系统领导的考核中,全体同志集思广益,舍小家保大家以集体利益为重。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团队荣誉、协作精神。全体同志的向心力、凝聚力得到了充分验证,是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这就是团队精神充分体现

总之,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市支队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大队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和标准,让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实现昌图县安全生产形势上的稳定和好转,做出突出贡献。

安全监察大队

2009年12月11日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十不准”

2、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八荣八耻”

3、安全生产监察员基本素质

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禁酒令”

5、仪表风纪管理规范

6、首问负责制

7、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

8、限时办案制度

9、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10、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1、受理举报制度

12、回访制度

13、请示汇报制度

14、工作总结制度

15、学习制度

16、工作考勤制度

17、保密工作制度

18、执法监督员制度

19、档案管理制度

20、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21、卫生管理制度

荣成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

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

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

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

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

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

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执法人员基本素质 3)(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有较全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理水平。

3、具有较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能力。

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4)

“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酒后执行公务;

4、严禁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5、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6、严禁在被执法单位和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仪表风纪管理规范 (5)

1、安全生产监察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服装,正确佩戴肩徽、胸徽、胸号等标志。

2、服装要整洁适体,标志要完整清新。着装时要扣好衣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着长、短袖夏装时一律外扎腰。冬、夏、春秋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4、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5、不准纹身,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队员不准浓装艳抹、穿高跟鞋。着装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

6、不得将统一配发的制服擅自改裁和外借、转让他人使用。

首问负责制 (6)

对来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人员或问事的电话,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给予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应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确保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待。

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 (7)

一、每一个案件由大队领导合理安排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实行一案终身负责制即:

1、立案审批

2、调查取证

3、研究确定处罚意见

4、收缴罚没款

5、归档

二、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实体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案件及时、合法、正确处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限时办案制度 (8)

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3日内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例外)。

3、第四至七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第八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大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

5、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立即通知大队并组织实施。

6、如果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殊情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经大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一般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9)

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大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三、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直接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直接、分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合议研究,大队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大队长承担错案责任。

五、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执法回避制度 (10)

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负责人办公会决定通知执法人员回避。

3、被通知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受理举报制度 (11)

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举报的指导、检查的监督工作。

2、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

3、受理举报案件应认真登记、编号。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5、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涉及相关执法人员的,相关执法人员应回避。

回访制度 (12)

一、为保证安全监察员在检查办案中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及广泛调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主要查看下列情况:

1、超越范围、超越时限、超越幅度、超越权限、擅自检查和处罚的;

2、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

3、隐匿案情,对违法所得主观夸大或任意缩小的;

4、在案件未经审理或领导同意之前,擅自主张收缴罚没款或退还当事人的;

5、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

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或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的;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听政而未举行听政的;

8、对被检查单位不依法交代申诉权的;

9、在检查办案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索要和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旅游邀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监察员规范行为的;

四、进行回访的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年所办案件的20%。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回访座谈会,抽取20%以上被检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落实。

六、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其发放《案件回访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

七、对有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停执法;

4、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5、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6、调离岗位;

7、开除公职;

8、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示汇报制度 (13)

1、全体队员都要自觉遵守局党组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队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大队负责人请示,如大队负责人不能决定,由大队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不能决定的,分管局长本人直接或指定大队负责人请示局长。

3、凡发现队员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个队员均有权向大队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

4、队员请示的问题已得到被请示领导的答复,一般不得再向同一级上级请示,如需请示,必须将已请示的领导答复意见如实说明。

5、凡超出正常安排和有新的设想打算,均应请示大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工作总结制度 (14)

1、凡属执法监察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进行总结,便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

2、总结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立案标准、处罚主体、认定证据、适用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手续、案卷装订、廉政情况等。

3、实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总结、计划交流制度。

4、重大工作项目要进行转向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5、每次总结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存入档案。

学习制度 (15)

1、按照局里的学习制度,同一参加局安排的学习。

2、大队每周必须安排一天的时间进行学习,学习内容由大队集体决定。

3、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实行点名制度。

4、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5、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写好读书笔记,个人每年撰写读书笔记不得少于10篇。

6、大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评卷计分。

工作考勤制度 (16)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有私事不经请假不得外出。

2、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及其他娱乐活动。

3、队员除工作需要于假日出勤外,应坚持周

六、周日休假制度。

4、队员因工作需要误假,个人需要补假时,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5、节假日期间大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并认真登记,大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公布。

保密工作制度 (17)

1、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大队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大队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的监督检查。

2、保密人员的其他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按密级严格登记、保管及传阅手续。

3、传阅文件要竖传,并认真履行签阅手续,严禁横传,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借阅文件档案、资料,要执行借阅制度,办好借阅手续;外来本队借阅文件、档案、资料时,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以免失密。

5、重要文件、卷宗及其它保密资料不用时,不得放在桌面或无锁的抽屉内。

6、不得在当事人或其亲属面前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及其它情况,对未处理完结的案件或涉及有关保密的数字,不得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报道。

7、对具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需要销毁时,要由保密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请示批准后,办理销毁手续,由保密领导小组责成人员监督销毁。因销毁不当,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春洲

副组长:孔明

成员:栾连军、梁克、刘飞鸣、邢佳辉

执法监督员制度 (18)

一、为了增强监察执法大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执法监察员应当从大队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中品质端正、德高望众的人士中聘请。

三、执法监督员自接受聘书之日起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一)、执法监察员的权利:

1、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大队负责人、局领导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举队员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

2、制止或检举队员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3、向大队领导检举队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行为;

4、对大队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尊重大队独立行使执法权,不直接干预或阻止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保守秘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及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3、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四、大队要经常不断地保持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系,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执法活动及其它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议。

五、本规定具体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19)

1、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柜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要做好防火、防尘、房虫蛀、防鼠咬、防霉变工作,经常保持室内干燥。

2、档案存放要以全宗为单位,分类存放排列,编制档案存放索引,以利查找,方便利用。

3、对保管年久的重要档案,如因纸张变质,字迹退化,应及时进行加固、修补或复制。

4、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案卷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20)

为了维护和保养物资、设备器材的良好性能,使其在事故调查和行政执法中发挥现场取证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大队应对物资、设备器材登记建档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2、大队给队员配备的办公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应向大队领导提出申请,由大队统一购置。

3、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需使用重要设备器材的,应做好记录,如发现设备器材性能不良时,应及时向大队负责人报告。

4、大队的物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大队负责人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接收人员要严格检查设备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设备器材的正常、完好无损。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资、设备器材,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

卫生管理制度 (21)

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人根据办公环境实际情况划分队员卫生责任区域,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2、队员负责搞好本人卫生区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3、队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十分钟将自己的卫生区域打扫、整理一遍。

4、工作期间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整洁,发现有灰尘及时打扫干净。

5、队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打扫自己的卫生区域,分管负责人要临时顶替。

6、大队负责人将检查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内容。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县安全生产

监察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内部资料)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构工作职责

1.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 1 2.综合室工作职责„„„„„„„„„„„„„„„„„„ 1 3.监察中队工作责„„„„„„„„„„„„„„„„„„„2

第二部分 岗位工作职责

4.大队长岗位职责„„„„„„„„„„„„„„„„„„„3 5.副大队长岗位职责„„„„„„„„„„„„„„„„„„3 6.中队长岗位责„„„„„„„„„„„„„„„„„„„„4 7.案件审理员岗位职责„„„„„„„„„„„„„„„„„4 8.执法监察员岗位职责„„„„„„„„„„„„„„„„„5

第三部分 行政执法制度

9.立案制度„„„„„„„„„„„„„„„„„„„„„„5 10.取证制度„„„„„„„„„„„„„„„„„„„„„5 11.审理制度„„„„„„„„„„„„„„„„„„„„„ 6 12.案件执行制度„„„„„„„„„„„„„„„„„„„ 7 13.备案程序制度„„„„„„„„„„„„„„„„„„„ 7 1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制度„„„„„„„„„„„„„„„ 8 15.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9 16.案件办理时限制度„„„„„„„„„„„„„„„„„10 17.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2 18.行政执法回避制度„„„„„„„„„„„„„„„„„15 2 / 54 19.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5 20.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17 21.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17 22.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制度„„„„„„„„„„„18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23.会议制度„„„„„„„„„„„„„„„„„„„„19 24.保密制度„„„„„„„„„„„„„„„„„„„„20 25.学习培训制度„„„„„„„„„„„„„„„„„„20 26.文件处理制度„„„„„„„„„„„„„„„„„„21 27.宣传制度„„„„„„„„„„„„„„„„„„„„22 28.考勤制度„„„„„„„„„„„„„„„„„„„„23 29.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4 30.物资、器材管理制度„„„„„„„„„„„„„„„24 31.执法人员工作守则„„„„„„„„„„„„„„„„25 32.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25 33.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制度„„„„„„„„„„„„„„27 34.大队禁酒令„„„„„„„„„„„„„„„„„„„28 35.依法行政“八要求”„„„„„„„„„„„„„„„28

第五部分 执法工作监察机制

36.执法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 „„„29

37、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30 38.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处置规则„„„ „„„„„„„31 39.安全生产执法激励与约束办法„„„„„ „„„„„„32 40.执法监察工作动态监管办法„„„„„„ „„„„„„36 3 / 54 41.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内部协调运行规定„„„ „„„„37 42.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8 43.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制度„„„„„„ „„„„„„„„38 44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38 45执法监察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54

4 /

54第一部分 机构工作职责

1.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受县安监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1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其违法行为。

1.2依法对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按照上级和县局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1.4负责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的核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1.5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和检举、控告的调查处理工作。

1.6负责上级行政机关交办、下级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

1.7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5 / 54 的行政执法工作。

1.8完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室工作职责

2.1负责大队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写会议记录、纪要。

2.2负责草拟大队执法工作计划及其总结,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2.3负责文件、信函、报刊的收发、传阅、征订和印鉴、文档的管理使用。

2.4负责大队各项制度的拟定、实施和考核工作。2.5负责督促、检查大队办公会决定和大队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6负责大队考勤工作。

2.7负责大队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

2.8负责与局有关科室衔接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2.9负责大队固定资产和物资、器材的管理工作。 2.10负责大队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2.11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2.12 协助局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复议、应诉工作。 2.13负责案卷管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2.14负责有关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 2.15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 / 54 3.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3.1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3.2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3.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情况。

3.4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3.5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岗位工作职责

4.大队长岗位职责

4.1主持大队全面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4.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3抓好队伍思想、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4.4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监察质量,创出一流业绩。

4.5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及时总结 7 / 54 工作经验,完成县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4.6定期主持召开队务会议、大队全体人员会议和大队案件审理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大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7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案件的批办工作。

4.8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县局党组汇报工作情况。

4.9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5.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5.1 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队长负责,协助大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5.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3做好对中队工作人员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

5.4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5.5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到位、主动补位、不越位。

8 / 54 5.6及时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定期向大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5.7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6.中队长岗位职责

6.1在副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副大队长负责,协助副大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6.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3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

6.4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6.5及时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定期向副大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7.案件审理员岗位职责

7.1在副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副大队长负责。7.2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7.3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纪律和岗位职责,按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7.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由裁量权规定,负责对执法组提报案件的初审工作,并向副大队长报告初审情况。

9 / 54 7.5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7.6督促相关监察组对违法行为纠正情况进行复查。7.7及时向副大队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7.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执法监察员岗位职责

8.1在监察中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监察中队长负责人。

8.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3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4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当场处罚,保证工作质量。

8.5负责案卷材料整理,做好提交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8.6注意收集有关信息,不断寻找和扩大案源,积极主动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8.7及时向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8.8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察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8.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行政执法制度

10 / 54

9.立案制度

9.1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立案查处。

9.2立案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执法人员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经中队长同意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大队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9.3上级安监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和投诉、举报的案件,由大队领导指定执法人员办理立案手续。

9.4对急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9.5严禁违反法定程序,不经立案直接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10.取证制度

10.1调查取证,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和及时的原则。

10.2对已立案的案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的程序查清事实,掌握合法有效的证据。

10.3现场取证时,执法人员要事先作好取证提纲和调查取证方案,确保调查取证质量和效果。

11 / 54 10.4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10.5所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并经过质证核实,方可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复制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出处,原件持有者或存放处,并经当事人核对无疑后、鉴字或盖章,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和定案的依据。

11.审理制度

11.1凡是上报县局案审委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审理。

11.2副大队长负责案件的初步审理工作,案件承办执法人员填写《案件呈批表》后,将案卷材料交给副大队长初审,对照法律法规审查案件的合理合法性,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案件承办人员根据审理意见,进一步修改或补正相关材料。无补充意见的由副大队长报告大队长开会讨论。

11.3大队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室(以下简称案审室),主要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案审室主任由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副大队长、中队长及执法人员组成。案审室会议由副大队长召集并主持,副大队长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案审委会议,可以委托中队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11.4案审室审理处罚案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 12 / 54

理的原则对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处罚是否适当。

11.5案审室审理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执法人员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副大队长汇报案件初步审查情况;

(三)案审室成员提问、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提交局案审委审理。

11.6案件争议较大、形不成决定的,可以暂时中止审议,在案件承办执法人员进行重新调查或补充证据后,重新提交案审室审议。

12.案件执行制度

12.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以后,必须严格履行执行程序,所涉处罚种类必须全部执行完毕。

12.2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办人应积极准备材料应诉。

12.3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的,案件承办人应依法进行催缴,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3 / 54 12.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大队(局)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12.5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局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2.6当事人缴纳罚款必须按指定银行、指定帐户缴纳,实行收支分离,严禁案件承办人直接接收现金,缴款发票按规定存档。

13.备案程序制度

13.1执法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限结案归档,并按有关规定逐级备案。

13.2简易程序案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2日内报所在执法组组长,3日内报大队,5日内报县局综合科备案。

13.3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以下的处罚,办案执法组应当在案件完结后,将案卷报大队副大队长,由副大队长统一报县局法规科备案。

13.4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 14 / 54

证的行政处罚的,在案件完结后,直接报县局法规科和市局备案。

13.5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后,应在告之投诉举报人后,报副大队长和局相关科室备案。

1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制度

14.1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与时俱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执法监察。

14.2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大队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4.3要合理确定执法对象,明确执法频率,大队每年初编制执法工作计划,各执法组每月编制检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14.4确定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国家总局24号令规定的十九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检查内容按照行业进行优化和细化,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执法检查标准,执法人员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应依表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执法 15 / 54 检查日志》中,并以此为依据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14.5执法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

14.6执法检查中(投诉举报),发现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

14.7执法检查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式的法律文书,表述准确,填写规范,并妥善保管,归档管理。

14.8执法监察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14.9执法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和错案发生。

15.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15.1大队日常办理的案件卷宗的存档实行统一管理。15.2实行专柜专用存放,按着案卷类别、行业类别、年度类别和起始序号科学编排和存放,便于查找。

15.3移交和出借案卷,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认真验收和核实,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核查纠正。

15.4严格落实档案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借、复制、销毁、损坏和丢失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15.5案卷的移交、销毁、丢失等,必须注明原因和依据。15.6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16 / 54

15.7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5.8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进行涂改、拆散、抽取、增添和污损档案材料。

16.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16.1当场处罚

(1)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对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有法定依据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的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当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在5日内报大队和局机关备案。

(2)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在24小时内交局财务人员。 16.2立案审批

(1)自行查办的案件应先立案后调查取证,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应当立案的,一并办理立案手续,并及时查办。

16.3调查取证

(1)一般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提交副大队长审查。

17 / 54

(2)复杂案件应经大队长批准后在10日内调查完毕,并提交副大队长审查。

(3经审查认为需要补证或者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列明补证或者核实事项,相关执法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证、核实完毕。

16.4审理与报批

(1)经大队审理认为案件不成立的,经审批人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案手续。

(2)经大队审理认为案件成立的,经审批人批准后,履行处罚程序。

(3)对经大队审理认为案件需要由县局审批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局综合科审核。

16.5告知与听证

(1)经调查取证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当事人对告知意见无异议的,应在告知时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呈批、审理及审批程序。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经调查核实或者听证,认为需要重新审理的,按 18 / 54 规定进行审理、告知和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不需要重新审理的,在调查核实或听证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16.7送达与执行

(1)一般程序案件应在形成处罚决定后3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应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执行完毕。 (3)经复议、诉讼后案件发生变更的,自收到复议决定或者判决之日起10日内执行完毕;案件被撤销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或者提起上诉。

(4)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应在期满后3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16.8结案

(1)依职权启动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2)案件应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理案卷,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3) 经审查、审理、调查核实或者听证,认为案件不成立的,应当办理结案手续。

(4)需要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反馈的,应当在办理结案手续的同时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反馈。

17.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9 / 54 17.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及有关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或者过失原因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证据失实、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7.3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7.4过错责任追究由监察大队会同局纪检组负责进行。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①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②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③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⑤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 20 / 54

为;

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17.6因行政案件承办人员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过错,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17.7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过错,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予以纠正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承担责任。

17.8经行政案件审理组织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审理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已经表示不同意见的成员除外。

17.9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过错,原办案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来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过错,由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17.10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导致过错的, 21 / 54

法定技术鉴定部门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7.11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因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②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③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

④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⑤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⑥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⑦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17.12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奖励工资,年底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②因不可抗拒力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③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④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17.13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 22 / 54

其责任:

①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导致过错的; ②过错责任人员主动发现案件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③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过错的; ④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17.1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监察大队会同局纪检组根据过错事实、过错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主观过错和产生的后果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

18.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8.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8.2 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办公会决定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回避。

18.3 被通知执法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18.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19.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9.1凡支队承办的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经县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

23 / 54

19.2案审委负责审理的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包括: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二)吊销本局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撤销本局授予的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三)2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价值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拟报请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五)案审委委员决定由案审委审理的其他案件。

19.3案审委审理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处罚是否适当。

19.4 案审委会议审理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机构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案审委(综合科)汇报案件审查情况;

(三)案审委委员提问、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表决并作出决定。

24 / 54 19.5案审委决定一般须经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下列事项: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暂不予行政处罚,由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以一次为限。补充调查后仍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争议较大、形不成决定的,经过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案审委会议仍形不成决定的,由案审委常务委员作出最终决定。

19.6大队案件承办执法组及人员,应当按照案审委的决定,依据相关程序及时拟制处罚文书,督促决定的履行。

19.7案审委委员要对审理案件形成的查处程序、实施方案、处罚结果等进行保密。

20.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20.1执法组将每天的执法监察情况及时输入安全执法监察信息平台,保证输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20.2执法信息系统中人员管理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及时更新。

25 / 54 20.3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20.4建立信息平台输入人员考核奖惩机制,保持信息输入工作的相对稳定。信息平台输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信息输入工作。

20.5把信息平台输入情况作为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20.6信息平台输入人员更换时须经过相关培训,保证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

21.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

21.1县局投诉举报电话:87881609,受理机构设在办公室。大队负责局领导批示交由大队承办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

21.2县局转交大队的案件,由大队负责人负责登记,并按机构职责分工,由监察中队处理。

21.3案件办结后,报局办公室或按局长批示,反馈当事人。案卷由大队统一保管。

22.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制度

22.1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按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县局直接监管企业的,按监察中队职责分工处理。

22.2承办监察中队在接到《受理举报投诉事项交办单》 26 / 54 和有关材料后,应确定主办监察员、协办监察员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2.3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22.4经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应按法定程序及时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5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并在《受理举报投诉事项交办单》办理情况及结论栏内填写清楚。

22.6承办举报投诉的监察中队,应在接到《受理举报投诉事项交办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处理完毕,并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大队,经同意后由承办举报投诉的执法组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承办举报投诉的执法组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2.7移交给下一级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移交人应及时了解、催办处理情况,将其处理结果记入在《受理举报投诉事项交办单》办理情况及结论栏内。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情况。

22.8承办举报,投诉事项的执法组,应将年度内受理查处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整理归档,填写《平27 / 54

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大队综合室汇总备案。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23.会议制度

23.1大队办公会议

(1)大队办公会由大队长主持,各监察中队队长参加,综合室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②研究决定大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③研究、部署、总结大队的阶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组(室)提出的需要大队决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23.2队务会议:

(1)队务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各监察中队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各组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近期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调配的有关事项。

②统一调配安排各室工作。 ③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23.3全体人员会议

28 / 54 (1)全体人员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大队全体人员参加,综合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落实上级指示、文件以及市局办公会议精神。

②传达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③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大队长总结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计划。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23.4会议纪律

(1)未经大队长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会,否则按旷工处理。

(2)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喧哗、议论、打瞌睡。

(3)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4)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泄漏需要保密的事项。

24.保密制度

24.1不该问的案件机密绝对不问。24.2不该看的案件机密绝对不看。 24.3不该记录的案件机密绝对不记录。 24.4不该传播的案件机密绝对不传播。

29 / 54 24.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案件机密。 24.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机密。

24.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案件资料。24.8不携带机密文件、案件资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5.学习培训制度

25.1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学习等。25.2内部学习一般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各监察中队每周一要有计划的安排本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大队每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延期进行。

25.3业务学习由综合室组组织,大队长或副大队长主持;政治学习由党支部组织,支部书记主持。

25.4 建立专用学习笔记,综合室负责检查考核,保证学习质量。

25.5严格学习纪律,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讲话、闲谈、议论、打瞌睡。

25.6未经大队长或者书记批准,不得无故缺席。25.7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局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有关费用,按局规定执行。

25.8全体执法人员必须考取相关的执法证书,当年新进人员可第二年考取。

25.9全体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县各级法制及安监部 30 / 54

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按时参加执法证的继续教育培训。

26.文件处理制度

26.1大队文件制发

① 大队文件由综合室负责起草。

②草拟公文要言简意赅、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统一的公文格式。

③文件草稿誊清后,必须由副大队长校对、核稿后送综合室,再由综合室负责人填写主题词后送大队长签发。

④属于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经大队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大队长审签;属于某一业务方面的文件,副大队长审核后送大队长签发。

⑤文件审签后,由综合室按文件内容统一编号、打印,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存档。

26.2外部来文处理

①外来文件、电报、资料等,一律由综合室负责签收、拆封和登记处理。

②外来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签收时间。

③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综合室进行来文处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遗失。

④外来文件经登记处理后,由综合室负责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交大队长或副大队长审批后转有关 31 / 54 监察中队传阅或者办理。

⑤文件传阅必须及时、快速,急办文件必须当日传完,普通文件必须在三日内传完。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做到不拖、不压。文件传阅严禁横向传送。

26.3文件管理

①综合室负责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台帐,加强文档管理,防止错乱、遗失。

② 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定借用时间。要做到谁借文、谁签字。

③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传阅、借阅,如确需传阅、借阅的,必须经大队长批准,并按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阅、借阅和收回。

④综合室要对文件、资料经常进行检查、清理、归类,做好文件的催办、清退和立卷归档工作。

27.宣传制度

27.1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经常阅读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报刊、杂志,汲取积累写作经验,积极撰写各类执法宣传稿件,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执法监察工作动态。

27.2善于总结,及时报道大队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党支部建设等方面好的工作经验做法,树立大队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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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对初次执法检查的企业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基层”活动,强化执法宣传。

27.4大队对监察中队实行执法宣传任务指标考核。大队内设各中队、综合室每年向各级媒体、报刊投稿不少于2篇,以采纳刊登为准。

28.考勤制度

28.1综合室组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28.2全大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8.3监察中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内勤综合组汇总。

28.4请事假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①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执法组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大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②监察中队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由大队长批准,半天以上局长批准。

③副大队长请假由大队长批准,并由请假的副大队长告知综合室负责人。

④大队长、请假由县局领导批准。

⑤组织党内活动时需要请假的,由书记批准。 ⑥不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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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考勤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的内容。

28.5公休假、探亲假按照县局的规定执行。

29.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9.1大队行政印章由综合室负责人保管。

29.2使用印章须经大队领导同意后综合室方可准予用印。

29.3用印必须规范。盖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29.4要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用、出借或者遗失。29.5严禁继续使用废止的印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者销毁。

29.6对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的,一经发现,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可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29.7对因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赔偿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0.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30.1综合室负责全大队所有物资、器材的管理工作。30.2监察中队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大队长审核同意后,由综合室报局统一购置。

30.3大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由综合室专人保管。需要使用时,需办理借用手续。

30.4大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 34 / 54

况必须经大队长或者副队长同意。

30.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完好,并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30.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物资、器材,由使用人员按原价赔偿。

31.执法人员工作守则

3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31.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31.3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31.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1.5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

31.6服从领导,严守秘密,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1.7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岗位之间、组(室)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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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心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31.9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着装整齐,仪表端正大方。

31.10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32.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32.1认真、公正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32.2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履行监察任务时,必须穿着防护服,正确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

32.3在生产安全行政执法中,下列内容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

①行政处罚依据; ②行政处罚程序; ③执法人员身份;

④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行政处罚的决定。

32.4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十八不准”:

⑴不准要求行政相对人安排食宿;执法人员外出办案食 36 / 54

宿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⑵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⑶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⑷不准提出与执法办案无关的要求; ⑸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⑹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和索要、低价购买产品;

⑺不准私下接待行政相对人; ⑻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⑼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处罚程序;

⑽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⑾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⑿不准违规借开展咨询服务等名义索要咨询费、服务费、劳务费、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⒀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有其财物;

⒁不准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准进入赌博场所和进入带有色情服务内容的任何场所;

⒂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搓麻将和在办公场所寻 37 / 54 衅滋事、吵架、打架;

⒃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在任何时间酗酒,不准酒后执法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⒄不准泄露行政案件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案件审理形成的处理意见;

⒅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32.6涉及行政执法中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认真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32.7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不讲阔气,不搞排场。外出执法办案不住高档宾馆、饭店,不租用高档汽车。

32.8全体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任何人员违反任何一项规定的,均属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性质情节轻微的,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性质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群众意见大的,要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制度

33.1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保持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3.2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 38 / 54 端正,风纪严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3.3监察人员要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33.4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在办公室内不准光背、穿拖鞋和只穿背心、短裤;不准嬉笑打闹、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33.5进入领导或其他人员办公室前,应当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接待群众来访时要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

33.6在接待来客、接打电话、现场执法等公务活动场合,应当推行文明用语,谈吐文明,语言规范,严禁讲粗话、土话、脏话。

33.7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内部,上级和下级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上级要公道正派,尊重下级的民主权利,下级要服从上级管理,坚决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4.大队禁酒令

34.1不准在正常工作时间饮酒;34.2不准酒后执行任务;

34.3不准在检查、执行任务过程中饮酒;

39 / 54

34.4不准到案发单位和案件受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处饮酒;

34.5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4.6不准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34.7不准任何时间、地点酗酒;

35.依法行政“八要求”

35.1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违法乱纪。35.2要克己奉公,无私无畏,不以权谋私。 35.3要光明磊落,刚正不阿,不营私舞弊。 35.4要认真负责,避免差错,不敷衍了事。 35.5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不随意许诺。 35.6要宣传法制,热情服务,不以言代法。 35.7要协调配合,任劳任怨,不拖延推诿。 35.8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不浅尝辄止。

第六部分 执法工作监察机制

36.执法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

36.1继续教育培训,以持续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的适应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为目的,执法监察人员必须积极参加。

36.2大队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综合室牵头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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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建立执法监察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由综合室统一登记、保管。

36.4执法监察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得低于30学时,培训分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大队内部学习培训、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四种形式。

36.5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应当按时参加,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36.6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应当有通知、有要求、有成效,有总结,内勤综合组要做好登记工作,

36.7大队内部学习培训,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度,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采取一人一课,制作课件等形式确保效果。

36.8参加外出培训的执法监察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参加与培训无关的其他活动。培训期间因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被培训组织部门通报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36.9外出培训结束归队后,参训人员要在1个月内,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再培训,及时宣贯培训内容。

37、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37.1一般违法案件是指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及其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37.2大队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主要负责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案审委主任委员 41 / 54

由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大队长担任,委员由副大队长、中队长组成。案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案审委会议,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37.3案审委审理处罚案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7.4大队综合室负责对执法组报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大队案审委进行审议,作出处罚决定;承办执法组制作相关文书,负责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下达《行政处决定书》并送达和执行。

37.5案审委审理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执法组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综合室汇报案件初步审查情况;

(三)案审委委员提问、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表决并作出决定。

37.6案件争议较大、形不成决定的,可以暂时中止审议,在案件承办执法组进行重新调查或补充证据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如果经过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案审委会议仍形不成决定的,由案审委主任委员作出最终决定。

42 / 54 37.7综合室负责案件审理的记录,并形成《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交参加案审人员签字。 38.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处置规则

38.1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包括: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二)吊销县局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撤销本局授予的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三)二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价值二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拟报请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应当由局案审委决定的违法案件。

38.2凡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38.3案件上报前应当召开大队案审委会议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核。38.4大队根据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时补正有关案卷材料,需要补充取证的,进一步调查核实,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提出听证的,大队承办人员应协助听证人员研究案情,准备案卷材料,做好听证准备。

38.5大队相关办案人员参加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回答有关问题,根据局长签署的审批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负责决定的执行。

43 / 54 38.6对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不予以处罚的,以及已经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结案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38.7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承办人员按规定报法规科,并协助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9.安全生产执法激励与约束办法 39.1执法工作激励规定

39.1.1建立执法工作激励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对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人员和集体,给予奖励。

39.1.2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39.1.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和集体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完成执法任务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执法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44 / 54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在支队组织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突出的; (11)在上级组织的执法监察比武竞赛、行政处罚案卷点评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9.1.4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和集体,除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外,优先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年度公务员考评时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在职务提升时优先考虑。

39.2执法责任追究规定

39.2.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39.2.2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由于主观原因或者过失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证据失实、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 45 / 54

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

39.2.3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9.2.4执法责任追究由监察大队会同局纪检组负责进行。

39.2.5有下列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之一,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适用依据错误的; (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未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

39.2.6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39.2.7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区分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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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批擅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按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承办人提出的意见错误,审核人、批准人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以纠正,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3)审核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批准人批准该审核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4)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批准而擅自作出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5)审核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6)批准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7)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9.2.8集体研究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参与作出决定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已经表示不同意见的成员除外。

47 / 54 负责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39.2.9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要、次要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

39.2.10因执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示、批复,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作出指示、批复的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责任。

39.2.11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过错,原办案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来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过错,由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39.2.12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导致过错的,法定技术鉴定部门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8.2.13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因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8 / 54 (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

(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5)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6)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7)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39.2.14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奖励工资,年底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2)因不可抗拒力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3)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4)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39.2.15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1)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导致过错的; (2)过错责任人员主动发现案件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过错的;

(4)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40.执法监察工作动态监管办法

40.1大队各监察中队将每天的执法监察情况及时输入 49 / 54 安全执法监察信息平台,保证输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40.2执法信息系统中人员管理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及时更新。

40.3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40.4信息平台输入人员更换时须经过相关培训,保证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

40.5对信息平台的各类信息要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0.6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应通过《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网上办案,接受市法制办、监察局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41.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内部协调运行规定

41.1根据大队“三定方案”、县局文件、局长办公会等意见,大队负责本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县安委监管名单)的执法监察,负责除事故以外的一般程序的处罚工作。

41.2建立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坚持监管与执法配合联动的原则,实现监管与执法的高效运转。

41.3接到科(室)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移交通知单》,经大队长审阅后,相关执法组应及处理,办结后一周内,将情况反馈给相关科(室)。

41.4负责与执法监察相关的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 50 / 54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09年以来,昌图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股室配合下,以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铁岭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为主线。在“基础建设、透明执法、队伍素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全市安监系统标准化建设考核中, 荣获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标兵单位”的荣誉称号。在代表全市安监执法系统迎接省局考核中,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为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在全省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取得了荣誉。在市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我执法监察大队以东道主的身份以饱满的热情和最佳的状态迎接了全市安监执法系统兄弟单位的观摩与学习。真正起到了安监系统排头兵的作用。在大队全体队员一年的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09年度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章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

自大队组建以来,局领导就针对大队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大队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察队伍,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局领导大队领导审时度势,把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作为大队建设的基础,并以此规范大队建设的标准、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管理方面的制度11项,执法监察方面的制度8项,做到了制度完备、职责到位,做有标准、行有尺度。

二、、执法监察情况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执法监察大队根据人员组成,设置了三个执法组,把39个乡镇场和重点监管企业分成三个管辖区域,分别由三个副大队长负责一组。在检查时间、次数上,大队规定周一到周四为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执法检查,周五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下午为执法检查小结和案件整理时间。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家,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严管重罚,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今年以来,执法监察大队克服了人少、面广、企业相对分散的特点,想办法、出主意、谋策略,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确保了全县13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年来,大队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3600多家次,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100多次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32份,共查处违章、违规案件87件,结案87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49件,一般案件38件。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罚款41.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均实现了100%。

三、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

1、今年下半年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给执法大队带来了新的契机。让我们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新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我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优化了执法环境,提高了执法水平。

由执法监察大队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模式。互相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从严查处瞒报事故,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我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39个乡镇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与检查企业建立了监督举报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案件 5件,已经结案 5起。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经查必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举报的职能。

2、在案件审理方面坚持查、审、定、三级分离制度,即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案卷的审核。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后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突出抓好案件双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和卷宗质量。在工作与实践中,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推行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拟定了《昌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归档办法》全年年的工作中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做到无行政复议实现零投诉.四、配合各股室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1、6月份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 ,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北山文化广场组织大型文艺演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活动,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站前广场设立了咨询台发放2000多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 。为人民群众讲解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与职业病的危害性。 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

2、安监执法队伍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培训职责和义务,为我县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解放思想拓展安监执法新思路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执法大队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安监执法办公制动化。局领导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执法大队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安监执法软件。下一步还要采购便携式打印机。实现了现场办公、执法文书打印、个股室资源共享。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询、鞭炮证查询。安监执法系统的启用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效率。提升了执法形象。

六、积极宣贯和认真落实国家局24号令

国家局新近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是一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为和准则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保护安监执法人员职务安全和行政、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我们大队在24号令颁布实施后,先后两次组织大队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并将24号令作为今后监察、管理人员长期学习、研究细化的主要工作来抓,目的是将我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规避的风险,找到一个合理的、安全的平台,再不能让我们辛苦工作的同志,因为工作的上的马虎、管理上的疏忽、执法中的盲目,承担不应有的后果。大队全体同志认真研读法律法规的内容,加强业务知识的提高,为更好地履行安全监察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七、不畏困难、保持整体形象、团队精神充分体现

1、大队全体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在检查过程中冒着寒风顶着大雪,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早出晚归深入企业排查隐患。针对非煤矿山企存在无证开采擅自经营的情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多次夜查。队员冒着生命危险在崎岖的山路上调查取证,稍有不慎人车就会随时发生意外,即使是这样全体队员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

2 、在迎接省、市安监执法系统领导的考核中,全体同志集思广益,舍小家保大家以集体利益为重。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团队荣誉、协作精神。全体同志的向心力、凝聚力得到了充分验证,是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这就是团队精神充分体现

总之,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市支队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大队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和标准,让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实现昌图县安全生产形势上的稳定和好转,做出突出贡献。

昌图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009年12月11日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一)大队长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局领导要求,制定年度、季度等具体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2、组织大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大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3、加强对大队人员的管理,强化政治思想、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交通、节约型机关等各项教育活动,

4、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大队长职责

1、配合大队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分管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组长职责

1、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和具体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本监察组人员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完成分管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3、配合大队领导做好本组人员的管理,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本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4、配合大队领导做好本组人员的政治思想、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交通、节约型机关等教育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察员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前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大队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管理目标;

2、依据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依法查处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4、服务指导监督辖区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5、完成大队领导和监察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勤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了解、掌握大队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3、负责大队专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大队日常公文材料的处理,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大队法制员),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完成每月、季、年度的各类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

5、协助大队领导做好后勤保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6篇:甘洛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工作总结

近年来,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县安监局的正确领导和州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以查治隐患、营造安全发展环境为目标,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基础,加大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察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做到了“程序规范、执法有据”, 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了“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的工作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几年来年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完善规章,不断提高监察干部自身素质 大队自成立伊始,就明确了“宗旨观念建队、狠抓学习强队”的思路,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大队监察员做到了政治过硬、严守纪律、业务精通。营造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建立了每周五集中学习、典型案件讨论、专题调研、轮流试讲、学习考核等制度,政治、业务学习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分期分批选送监察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适应安全生产

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星级监察员”创先争优活动,督促监察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增强大队监察员宗旨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建队以来,大队监察员从未出现过 “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未受到过监管单位的举报投诉。

二、建章立规、明确职责,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基础

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察执法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法行政、严格履职提供有效保障。2005年以来,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建立了监察执法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案件立卷归档、过错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管理、案卷归档等的规章制度,对日常监察执法工作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察执法制度体系,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监察执法岗位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晰定位,明确大队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县编委的“三定方案”开展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即:受县安监局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情况;负责查处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又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大队工作职责,在县编委核定的工作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大队负责一般

程序的行政处罚、牵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涉防案件的调处工作,规定了业务股室负责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明确了行政许可与监察执法相剥离的原则,理顺了大队与各业务股室的工作关系。大队监察员职责明确,按照编委核定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个,目前实际到位5人,规定了大队长、副大队长、监察员工作职权,大队日常监察工作既分工、又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大队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严格执法、从严履职,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是大队的工作核心,也是大队履行法定职责、体现监管权威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大队肩负着全县100多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察执法的繁重工作任务,以查隐患、抓治理、纠三违、落责任为目标,认真落实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严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11月,共监察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200余家(次),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170余份,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2起,落实行政强制措施4起,处罚金453239余元,大大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察执法。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领域为监察执法重点,结合重点季节、时段、部位等实际特点,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今年5月份开展的职业健康专项监察执法工作中,大队按照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工作要求,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检查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落实情况,共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3起,实施行政处罚3次,警告3次,罚款500元,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二是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并抓好行政处罚的落实。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调查询问、起草事故调查报告、落实行政处罚等业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把每起事故都办成“铁案”。2011年共查处生产安全事故3起,共处罚金375000元,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案,坚决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坚持“监管、服务并重”,调处安全生产涉访事件。在日常监察执法过程中,能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做到“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贴近企业实际,本着“排除隐患,服务企业”,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对受理的安全生产涉访事件,

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进行调处,有效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几年来,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工作较为明显成效,但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任务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大队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注重实效、不断创新,继续保持安全监察执法的高压态势,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推荐第7篇:监察大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思路

监察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思路

2011年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工作思路是:以深化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主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强化,实现三个确保,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局中心 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突出两个强化:强化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区域和重点时期执法监察。

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确保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确保行政处罚结案率100%。

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今年要把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有力措施,努力解决执法人员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执好法的问题。一是继续开展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二是举办专题执法业务培训班。重点就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填写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执法重点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活动。针对当前执法文书使用,填写等方面存在问题,每季度对各中队的执法文书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四是

适时组织大队,中队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以及组织中队与中队之间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

(二)是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年要以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为突破口,在法律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做到“够威、够硬、够严、够细”努力打造一支能过得硬、能办大案、能办铁察的执法队伍。“够威”就是要树立安监部门的权威,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府政令,在依法行使监督处罚调查整改等方面,要有魄力、有威力。“够硬”就是要敢管,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在涉及安全生产执法问题上不留情面,不讲变通。“够严”就是要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依法行政、严格监督,从严要求,敢于较真,不管是谁达不到标准,不符合程序的企业坚决不放过。“够细”就是要务实,要实打实,不来半点虚的,执法不能只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说,一定要口到、心到、腿到,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该处理的一定及时处理。

(三)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一是要严把案件质量审查关。为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的准确性,今年将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从监督检查,证据收集、立案、处罚、反馈、督查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标准规范行为,以细节保证质量,以良好的过程

控制来保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要使每一起立案查处的案件成为“铁案”,在案件查处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糊涂案、切实维护执法监察的公正、公平性。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今年将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学习我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善于把握执法尺度。对每一个案件提出从轻或从重处罚建议均要依法,不可因人情关系好就从轻处罚,没有关系就从重处罚。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裁量,平衡适当。三是实行说理式告知。为更好地体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起到教育当事人的作用,树立安监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大队今年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说理式告知制度。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通过说理式告知既能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时也能提高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企业

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针对不同时期,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逾期不整改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强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把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树立安监队伍良好执法形象。

(六)正确处理好科、所之间关系,提高整体竞争力。科、所、大队是一家,作为“一家人”只要平时多沟通、多交流、相互了解、相互体谅,开展各项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人都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一家人”理念,那么“一家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定会大大增强,做工作定会“无往而不胜”。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査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査,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査处。6.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7.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8.负责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9.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适时提供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意见。10.承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岗位职责 安委办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工作。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中队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部署中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中队岗位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细则,监督中队各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根据上级安监部门和镇安委会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督促建立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全面掌握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向镇政府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村(居)委会、经济联社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中队长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在中队长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履行中队长职责。

二、负责制定中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协助中队长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五、督促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工作制度等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执法监察岗职责

一、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四、遵守中队管理条例和守则,认真履行安监工作者的职责。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镇的实际情况,执法监察岗分为两个监察小组,队员马雪飞、朱镇宏主要负责镇龙片区的执法监察工作;队员陈永兴、陈柳容主要负责九佛片区 执法监察工作。其他队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由领导进行临时调整。

文秘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协调安委会、安监中队办公室公文往来,起草各类计划、方案,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总结、报表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四、受理生产安全隐患举报。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负责安监中队文化体育活动。

八、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岗具体工作主要由队员尹春林负责,队员吴振南、张利燕协助。

档案管理岗职责

一、综合协调安委会、安监中队办公室公文往来和文件归

档、整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三、受理安全隐患举报。

四、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一企一档”建设、案卷整理维护等工作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队员张利燕负责,队员尹春林、吴振南协助。

后勤岗职责

一、负责中队的内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负责执法文书、案卷、设备、器材的保管及日常维护。

三、负责安排中队车辆使用分配工作。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岗主要由队员陈柳容负责。

案件处理及危化品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综合协调案件和事故调查处理、“三同时”报告工作。

三、负责协调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协助监管全镇建筑施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隐患的整改率。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监察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处理及危化品管理岗主要由马志勇负责,其他队员协助。

推荐第10篇:安全监察长岗位职责

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监察督促落实。

2、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的制定,按规定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项目有权制止施工作业。

3、监督检查项目部及其所属施工队的施工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秉公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的施工队有权处以5000元以下、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施工队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主持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财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第11篇:安全监察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国家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监察下级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制止与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事故危险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3.发生事故后,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在事故调査中,及时索取、查阅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时,应及时向上级或越级直接反映。5.归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査上报。6.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7.负责本部室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整洁、完整。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安全生产总结(版)

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安全生产总结

今年以来,结合局部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永水利(2007)78号文件精神,针对水政工作实际,大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下面,我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是开展河道巡查,对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疏浚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一方面做好重点工程与涉河违章建房的执法巡查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交通在建重点工程,诸永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甬台温铁路、41省道、104国道以及有关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抓好重点工程的弃渣整治与相关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重点交通工程水保方案“三同时”制度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涉河建设的节日值班、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巡查,6月底已经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涉水案件17起,现场制止30余起,发放各类整改通知书11份。另一方面,加强对全县河道疏浚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河道疏浚项目的监督管理,专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与清理工作,对28处河道疏浚点进行规范,严厉打击与取缔无证开采,关闭到期疏浚点。其中关闭沙场总计15处,其中到期关闭的5处、违法关闭的7处,因严格管理而自行关闭的3处。现有疏浚点13处。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清除河道障碍物,规范水事活动秩序,有力地保障防洪安全。

一方面,加大水行政执法巡查、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由于土地审批冻结等诸多原因,各地涉河违章情况有所加剧,与河争地现象有所抬头。瓯江沿江一带、瓯北镇、上塘光明殿下、桥头稻洋新村、桥下桥上、岩坦、溪口等地涉河违章情况较为严重。尤其岩坦,我们就组织人员,专题对楠溪江岩坦镇段河道10000多平方米大范围涉河违章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违法成本低,目前,违章现象有集中抱团、规模较大、屡拆屡建等特征。为此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建筑拆除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对瓯北堡

一、西源、桥下桥上、上塘光明殿下等地10余处63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其中,对瓯北镇堡一村、河田村段标准堤塘管理范围内的150余间违法违章棚屋与重建违法地基就进行了两次强制拆除。6月份,我们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制订了拆违方案,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了重点对象,上报县防汛指挥部,拟对瓯北镇等一大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通过上述举措,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2007年7月2日

第13篇:碑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先进事迹材

围绕安全抓服务抓好服务促发展

——碑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先进事迹材料

一年来,碑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下,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区委、政府及局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在世园安保、国庆安保、“打非”、专项督察等活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有3人次被局党组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最佳执法奖。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监察队伍形象

执法监察大队成立于2010年10月,现有人员7名,执法车辆一台,调查取证摄像机、照相机各一台,电脑7台和每人工作服三套。面对安全生产这样一个全新的监管领域,大队在实践中学习,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壮大了队伍。

大队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目标,履职树形象,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全区执法监察水平为己任,形成了具有特色鲜明的执法模式。锻造出一支想干事、能干事,拉得出、打得响、能打硬仗的执法监察队伍。2011年8月7日,市支队在常宁宫举办了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交流会,在会上全面推广了碑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 1

作经验。

二、做执法监察先锋,营造安全环境

对于碑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碑林区内各类企业经营者们都知道,这是一支不畏艰辛、不畏恐吓、不畏私情,个个都是黑脸包公,任何糖衣炮弹都摧不垮的队伍。

(一)不畏艰辛,忠诚执法

执法监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无论严寒酷暑,无论风霜雨雪,爬脚手架,钻地下人防,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监察人员以无比的忠诚,克服重重困难,踏实前进。

累计排查41家危化企业,并多次展开联合执法,同时对未装HAN阻隔防爆装臵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监察,消除安全隐患13处;对160多个建筑施工单位检查,累计出动1200余人次,下达各种文书520份,治理隐患326处,有效的遏制了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现象。

(二)不畏恐吓,强化执法

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不仅顶着巨大的压力,而且还经常会受到个别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无理阻挠,甚至是威胁恐吓,谩骂和跟踪,但执法监察员以极大的勇气和责任感坚决完成任务。

2011年春节前夕,大队对一企业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封存。该企业老板记恨在心,每天都派人悄悄跟踪大

队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并没有被吓倒,相反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老板认识到了其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处罚。 一年来,大队就是在这种执法环境中打掉6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查处非法经营、建设企业13家。

(三)不畏私情,廉洁执法

局领导经常与监察员们常说这样一句话:“执法是严肃的事情,我们决不能吃企业一顿饭、喝一口酒、抽一根烟;不能吃、拿、卡、要;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不执人情法。”

2011年6月,大队对一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企业负责人通过种种关系找到大队,多次想宴请办案人员,并许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费,以此来免于处罚。但大队坚决顶住人情关、贿赂关,不谋私力,廉洁执法,公正办案。正是凭着这种铁打的坚毅性格,这支“黑脸包公队”也逐渐赢得了生产经营者的理解和尊重。使他们逐渐由阻扰执法、抗拒执法到积极主动配合,由认为经济效益胜过一切到安全为本;由逃避处罚到主动配合,安全生产意识逐渐增强。

三、秉承服务理念,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2011年5月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执法监察大队在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仍未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执法监察大队并没有

为了处罚而处罚、以罚代管,而是认真查找企业未按期整改的原因,帮助企业分析整改项目中存在的难点,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据了解,该企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项目,及时提出了整改方案予以落实,但受资金短缺,一时难以投入大量隐患整改资金,导致部分整改工作滞后。通过了解还得知在生产亏损的情况下为政府排忧解难,坚持没有停工裁员,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执法大队多次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深刻分析安全隐患的危害性,隐患整改的必要性、迫切性,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安全、麻痹安全,要求企业立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此举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支持,该公司自愿接受处罚1万元,同时立即想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隐患整改,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在整改过程中,执法监察大队积极为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邀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咨询,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好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多方努力,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全面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经营。

执法监察大队摒弃以罚代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把为服务企业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服务在先,寓执法于服务中,以服务促管理,以执法促规范的

工作思路;通过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隐患整改、宣教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奋力推进构建本质化安全城市的安全发展理念,也是对全区积极创建满意在碑林最好诠释。

三、承担特殊使命,确保一方平安

为碑林区创造了一个安全发展的环境,无论是世园安保,还是重大节日安保,大队都出色的完成这些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是在全区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大检查、大排查。二是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的要求,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确保高危行业生产安全。四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保证群众满意率100%。大队不畏酷暑严寒,放弃了97天的正常休息日进行执法检查,仅国庆安保就共出动41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企业28家,依法查封违规企业3家。在世园安保总结会上政府领导给予通报表扬, 其中一人被区政府授予2011年西安世园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四、情系农民兄弟,坚持执法维权理念

大队在受理举报投诉及其它案件中注意为农民工维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一农民工被建筑工地高处坠物砸伤,造成多处肋骨骨折,头部受伤,该公司支付医疗费2万元,就

不再支付费用。大队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证实这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防护不当而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队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给予赔偿,妥善的处理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执法大队先后办理了73起农民工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医药和补偿费用356万元。2011年配合人社局农民工社会保险督察活动,涉及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近亿元,通过依法处理,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五、牢记执法为民宗旨,严查举报案件

受理投诉举报是碑林区安全生产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面对繁忙的举报电话,大队的同志都能耐心接听,细心解答,认真记录和受理,对每一件来访、来信和电话都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实现举报案件结案率100%,政务公开电话转接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一年来,大队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历练壮大,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前行,努力争做现代城市里群众信的过的安监卫士,默默地护佑着城市里的每个生命的安全,为创建满意在碑林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4篇:监察大队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让人生绽放最绚烂的花朵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000,来自00劳动监察大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让人生绽放最绚烂的花朵》。

在我身边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闪光耀眼的名字,却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他们没有华丽动人的外表,却有着一颗颗火热的心,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却坚持不懈地谱写着劳动监察辉煌的每一页。他们-------就是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正满怀热情,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而努力奋斗着。

记得,刚来监察大队工作时,印象最深刻的是:“办公环境简单整洁,同事之间和蔼可亲”,也许你认为这些事根本不值得一提,但俗话说得好,小中见大,正是这些小事,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大队严格的管理和热情的服务。来到这里,你会发现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是体现在规章制度里,而是实实在在表现在每个同志的言谈举止中。常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民心是一杆秤,民心是一座碑。为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风的伞,为劳动者捍卫一片纯净的天,这是我们劳动监察人的责任所在,更是我们的社会使命。

伴随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作为检查大队这个劳动保障战线上的一份子,必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纪律,规范行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坚持为广大劳动者伸张正义、秉公执法,做劳动者最坚强的后盾。一天,一个年近六旬的李姓农民,带着满身的疲惫来到我们监察大队,向我们诉说着他的经历….,原来,他和他的工友们工作在一个中石油管道铺设工地,没日没夜,每天工作八小时以上,在接近年关的时候,包工头以种种理由拒发他们的工资,走投无路的李某在多处打听询问后来到了我们大队。我们检察人员在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后,二话没说当即驱车000多公里来到了偏僻的施工驻地,经过他们艰辛的走访贺反复的查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帮助他们拿到了血汗钱,事后,李某激动地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为打工者伸张正义的。”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监察大队屡见不鲜。

一首曲子需要全体演奏者的齐心协力;一园花草,需要每杆挺立的枝头开出绚烂的花;一段路基,需要泥石沙水相互融合,才能保证道路坚实通畅。发扬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精神,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是做好劳动保障检察工作的最好诠释。0000年腊月里的一天,那是个风雪交加的夜晚,000多名民工由于拿不到工钱,在县城0000

聚集。他们情绪激动,不断高呼:“还我血汗钱,还我救命钱”。局面随时都有失控的可能,情况十分危急。在冰天雪地里我们监察员们耐心的进行劝解者,但他们并不理会,甚至恶语相加,面对群情激愤的民工,我们庄重承诺:问题不解决我们绝不离开,你们拿不到钱我们就不过年。都已经晚上十点了,我们的工作人员仍然在耐心的给欠薪工地的00000项目经理做工作。他不解问:“大冬天的,你们把自己的妻儿老小扔在家里,却在这为这些素不相识的人工作到这么晚?”我们的监察员回答的很朴实:“农民工也是人,和咱们都一样。将心比心,他们出外打工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回家过年的钱,咱们就能心安理得吗?如果不把这些民工的工资要回来,我们的责任就没尽到,我们也绝不回家!”项目经理被我们的监察员说服了,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补发了全部拖欠的工资。事情解决后,很多民工哽咽的拉着我们监察员的手说:“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们一年的血汗就全白费了,老婆孩子全指着这点钱过年呢!是你们让我们过上了团圆年!”当子夜的钟声敲响之时,我们的监察员才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在回家的路上。

同事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不只是随口说出的一句空话,更不是标榜自己的词汇,它更应该是一种默默的奉献,一种高尚的理想,一种强劲的力量。作为劳动监察战线的一员,誓言无声,让我们牢记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到为广大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排忧解难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服务理念,勇于创新,直面挑战,与时代同发展,与人民齐奋斗,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劳动者服务,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让人生绽放出最绚烂的花朵。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15篇: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XX县环境监察大队 工 作 总 结

XXXX年,环境监察大队在县环保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大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全年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奖罚到人,全站人员围绕目标责任制,精诚团结,钻研业务,扎实工作,形成“基础工作扎实,环境监察到位,狠抓排污收费”的局面,园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排污申报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取得新突破

排污申报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XXXX年我队加强对排污申报的宣传和发动,继续扩大排污申报面,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均实现了年初申报、每季度核定。同时加强了对排污申报质量的审核,使得排污申报不流于形式,为日后的环境监管和排污费征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局把排污费征收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全大队把排污费征收工作任务惯穿全年工作之中。一是抓规模企业的排污费征收,严格依法程序,全年排污申报80家、下发核定通知书80份、收费通知书80份、催交通知书20份。全年征收排污费突破80万元,及时解缴入库排污费80万元。二是加强现场监管,摸清企业排污情况。XXXX公司地处边远

山区,路途遥远,我大队监察人员为了了解情况,今年六进该厂,加强监察整改,摸底调查,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下发收费通知,两次下发催交通知书,该厂今年在停产整治几个月情况下保持了去年排污费征收数额;为了摸清XXXX公司排污情况,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和监测站同志一道监测排污情况,局一把手几次联系老板,亲自商定排污费征收事宜,在生产、效益不如从前的情况下,使该厂排污费征收到位。

二、信访纠纷调处率高,群众满意度上升

面对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增强和环境污染纠纷增多的新形势,局里成立了专门的信访领导小组,确保群众的合法环境诉求及时得以解决。今年共接投诉电话XX起,其中大气污染投诉XX起,水污染投诉XX起,噪声污染投诉XX起,固体废物污染投诉X起。我大队及时处理信访污染纠纷调处XX起,做到每件有答复,群众满意。例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回复上做到“二不让” ,“不让投诉案件在我大队无回音,不让机关形象在我大队受影响”。

三、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提高“三同时” 执行率

为防止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反弹,环境监察大队加强了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重点监察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台帐记录是否真实,原材料和固废堆存是否符合规定。除做到每季度至少现场监管一次外,还不定期抽检、采样化验,杜绝企业主规避环境监管的侥幸心理。同时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例如:XXXX厂XXXX年在我局办理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由于该厂末按环评批复意见落实好环保“三同时” 措施,入冬以来,空气及烟气的扩散能力减弱,造成周围居民、学校环境汚染。局长、书记夜晚几次和分管领导一道带领监察大队调查处理,并责令停产整治,各项环保设施建好后,申请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为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环境违法问题的解决,环境监察大队先后开展了“XX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全县范围内的环境守法检查,严厉查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查处了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严厉处罚并全程监督,确保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违法问题彻底解决。

同时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审批、无证经营的企业进行了取缔关停。

五、防范环境风险,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检查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布臵,环境监察大队先后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集中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化学物质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摸底,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努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六、开展造纸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县XXXX公司、XXXX公司、XXXX公司通过市级验收,宝庆联纸公司到省环保厅报批验收。二是关停小型造纸企业,其它XXX家造纸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且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县人民政府已下文予以关停。年初,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电力、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被关停21家造纸企业采取拉闸、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

面对我县小造纸厂存在的死灰复燃现象,局领导带领监察人员前往各乡镇实地调查,了解情况。今年4月、10月两次上政府呈报《关于关闭非法小造纸厂的行动方案》。

七.存在问题:

1、人力、经费不足,监察难以到位。

2、排污费难以足额征收到位,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造纸企业,竹、木胶合板企业日趋萎缩,排污费费源日趋减少,征收难度越来越难。

3.自身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环境监察大队将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精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继续强化重点排污企业和涉危、涉重企业的监管,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落款

第16篇:监察大队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叫刘平诗,来自监察大队,非常感谢领导和同事们能给我这次锻炼的机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创一流环境发展一流经济》

蔚蓝的天空,清澈的碧水,整洁的大道,雄壮的高楼,这一幅幅美好的图景在我的头脑中始终莺绕,挥之不去,这才是真正的生活家园,今天为能把这一美景变为现实,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而感到骄傲。我是一名城建人,为商丘市的城市建设而奉献青春年华,虽为沧海之一粟,但我正在努力着,付出着,我为能够成为这个集体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因素,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充分证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环境作保证,哪里投资成本低,服务质量高,软环境优,哪里就能赢得商机,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实现大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在xx大精神指引下为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吹响了“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的响亮号角。作为一名城建人,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市各项工作的实际,积极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这对于全面提速振兴商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软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创建一流的软环境征程中我们没有局外人;软环境建设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我们全体的事,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草一木都代表着城市的形象。

说到城市形象,大家不会,到时我们以什么的形象,什么的姿态,什么样的环境去迎接,将是对我们全体商丘干群的现实考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都为商丘的城市建设而尽自己的一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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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监察大队一定会严格按照住建局领导的要求,以查处违章建设和乱搭,乱栽,乱建现象为重点,从开发商的角度和为农民工切身利益着想的大局出发,从服务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执法,工作中我们耐心细致地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政策,我们坚持做到不卡,不要,不吃,不刁难,更不徇私枉法,且要增强法纪观念,政策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政策法纪水平。即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执法,圆满地完成了市住建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加强软环境建设关键在人,核心是提高全民的素质,这是治本之策,查处是手段,是对那些敢以身拭法,破坏软环境建设的人,损害商丘形象的人,给与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但我们重点还要以教育为本,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干群同心,全民参与,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浓厚氛围,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软环境建设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因此我们城建人不怕困难,脚踏实地.为换来城市发展的大好天地而尽心尽力.加快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建设,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所有行政人员、执纪、执法人员要从我做起,牢固树立“优化环境是功臣、破坏环境是罪人”的意识,把“人人都是商丘环境、人人都是商丘形象”的思想落实在行动上,争做优化环境的模范和表率。要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不论是条管部门还是块管部门都要把优化环境作为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大事常抓不懈。

第17篇:监察大队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叫刘平诗,来自监察大队,非常感谢领导和同事们能给我这次锻炼的机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创一流环境发展一流经济》

蔚蓝的天空,清澈的碧水,整洁的大道,雄壮的高楼,这一幅幅美好的图景在我的头脑中始终莺绕,挥之不去,这才是真正的生活家园,今天为能把这一美景变为现实,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而感到骄傲。我是一名城建人,为商丘市的城市建设而奉献青春年华,虽为沧海之一粟,但我正在努力着,付出着,我为能够成为这个集体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因素,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充分证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环境作保证,哪里投资成本低,服务质量高,软环境优,哪里就能赢得商机,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实现大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在xx大精神指引下为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吹响了“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的响亮号角。作为一名城建人,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市各项工作的实际,积极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这对于全面提速振兴商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软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创建一流的软环境征程中我们没有局外人;软环境建设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我们全体的事,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草一木都代表着城市的形象。

说到城市形象,大家不会,到时我们以什么的形象,什么的姿态,什么样的环境去迎接,将是对我们全体商丘干群的现实考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都为商丘的城市建设而尽自己的一份力吧。

我们监察大队一定会严格按照住建局领导的要求,以查处违章建设和乱搭,乱栽,乱建现象为重点,从开发商的角度和为农民工切身利益着想的大局出发,从服务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执法,工作中我们耐心细致地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政策,我们坚持做到不卡,不要,不吃,不刁难,更不徇私枉法,且要增强法纪观念,政策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政策法纪水平。即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执法,圆满地完成了市住建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加强软环境建设关键在人,核心是提高全民的素质,这是治本之策,查处是手段,是对那些敢以身拭法,破坏软环境建设的人,损害商丘形象的人,给与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但我们重点还要以教育为本,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干群同心,全民参与,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浓厚氛围,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软环境建设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因此我们城建人不怕困难,脚踏实地.为换来城市发展的大好天地而尽心尽力.加快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建设,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所有行政人员、执纪、执法人员要从我做起,牢固树立“优化环境是功臣、破坏环境是罪人”的意识,把“人人都是商丘环境、人人都是商丘形象”的思想落实在行动上,争做优化环境的模范和表率。要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不论是条管部门还是块管部门都要把优化环境作为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大事常抓不懈。

同志们,思想大解放的序幕已经拉开,经济大开放的大门已经敞开,全民大创业的战鼓已经敲响。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一切服从发展,奋力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建设,为创造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商丘父老乡亲的发展业绩,谱写商丘跨越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目的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经济开放和全民创业热潮,加快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建设,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第18篇: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8月16日,淮安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徐永刚带队到金湖县安监局调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调研组听取了金湖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金湖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伍建设情况及装备情况,就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考核机制,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金湖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金湖县安监局不断深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覆盖,加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县镇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在体制机制、执法能力、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徐永刚支队长结合调研情况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的要求,一要更新执法理念。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将执法与教育、指导、服务相结合,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二要增强执法力量。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规范执法监察机构,配足执法监察力量,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三要创新执法方式。要按照“一岗双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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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运管公司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电运安„2011‟119号

关于下发“运管公司安全监察大队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监察,提公司各单位: 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电化局集团《关于成立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通知》(电企

[2011]1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监察大队。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安全监察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若干,原则上各处(含呼和浩特公司,以下统称处)及其所属各段、公司直管段各设1名;专职安全监察特派员人选,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安全监察大队工作上对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指导。

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1

第20篇:供水监察大队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011年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011年,供水监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精神,大队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此作为全年一项考核任务,从制度上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内部安全管理、保卫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和工作。

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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