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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核算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0 08:32:5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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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编制:魏长进

审核:徐胜民

批准: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领导下,做好会计核算及电脑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设置总账账户和

有关的明细账户,处理核算过程中的有关业务问题,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三、负责月末账的核对工作,在账账相符的基础上编制有关

转账分录,在总账科目余额平衡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四、及时清理债券、债务,对各种应收款要及时催收,结算

超过一个月期限的要上门催收,对需付的款项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情况及时付清,保证信誉。

五、负责对各类账单、凭证、账册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保

管工作、未经办理手续和有关领导批准,财务会计档案不得调离和外借。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推荐第2篇:会计核算 岗位职责

会计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2、复核会计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3、负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的按期编制和报出。

4、按月进行公司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正确计算各项税款,按规定填制纳税申报表。

6、按月整理装订记账凭证和电子会计账簿,做好会计资料的妥善保管和保密工作;对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资料,办理相关移交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外单位查阅、复印的财务资料进行登记管理。

7、参与公司财务预算,按时向有关考核部门提供数据资料。

8、负责财务软件的维护保养,保证财务软件正常运行,按规定及时备份财务资料,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9、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及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工作。

10、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在财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本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

3、负责设置核算帐薄体系,协助仓管、售后服务、业务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帐。

4、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帐凭证,准确登帐。

5、依据经营授权书和其他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监督,对超权限的,在得到相应授权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6、及时进行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核对,按规定进行存货和销售成本核算。月末,在财务主管的组织下,进行存货盘点和帐帐、帐实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7、负责往来款项的对帐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8、严格费用单据的审核, 按规定进行费用控制。规范费用业务的帐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

9、按公司核算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预提费用、及各项准备的计提,以及待摊费用的摊销。

10、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进行公司利润和分产品损益的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利润。

11、及时编制本部会计报表报送集团,并负责编制公司的合并报表。

12、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3、负责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推荐第4篇:会计核算科科长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会计核算科科长

直接上级:财务部经理

下属人员:材料核算员、工资核算员、成本费用核算员

岗位性质:全面主持会计核算科的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导、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

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严格服从财务部长领导,一切管理行为向财务部长负责;

·草拟本科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负责制订和执行公司的成本管理;

·会同劳资部门搞好工资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负责审核工资计算,并办理工资发放及代扣款项;

·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并做好资产折旧核算;

·负责组织好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拟定材料管理与核算的实施办法;

·负责审核材料供应计划和供贷合同;

·有对下属的人事推荐权和考核、评价权;

·定期组织对科里工作进行评价;

·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事业心。

参加会议:

·参加财务部门业务工作会;

·参加公司召开科级以上的会议;

·参加公司月季年度的有关会议。

推荐第5篇:会计核算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核算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和装订,款项和有关证券的收付。

二、负责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务债权的发生和结算。

三、负责资金的增减和收支,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计算。

四、根据会计资料、日汇报表登记总账、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分配。

五、负责对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六、根据单位的运转情况,编制会计月报、财务指标月报、会计年报和会计年度决算。

七、做好单位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财务工作。

八、负责办理单位与所需银行的资金往来工作。

九、负责单位税费的计算和申报工作。

十、负责单位各项结算和清理工作,对单位所使用的备用金、暂付款、

账款结算、外汇账款结算、应缴税金等账户及时进行清理。

十一、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整理、装订整齐、编号归档。

十二、对各种会计报表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银行对账单及未

达帐调节表定期整理装订成册。

十三、提供单位所需的有关会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推荐第6篇:税务岗位职责

税务稽查岗位职责:

(1)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查处,对检查组查处案件拟定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2)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督促检查组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将有关情况回复有关单位或个人;

(3)对分局、所移送的涉税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协调与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检查配合公、检、法机关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

涉外税收稽查岗位职责:

(1)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事宜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

(3)负责跨国纳税人税务管理事宜及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工作。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筛选、上报避税嫌疑户,配合市局搞好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工作。

(6)负责反避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7)负责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对全局范围内涉外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务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分局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开展一级审核;由本科汇总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并开展二级审核。

(9)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含基础会计资料的录入)、税款征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的工作。(指导全局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年检和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组织涉外税收的日常管理检查,参与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和政策调研工作。

流转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享受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审核、报批和组织年审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

(3)负责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管理工作;

(4)负责车辆购置税的车籍、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稽核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及其管理工作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设备领购、发放和安全保管工作;

(3)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发售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对企业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维护服务工作;

(5)负责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上报管理工作;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所得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2)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

(4)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所得税减免审批、审核上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增值税、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值的确定及对评估工作开展的政策指导工作;

(8)负责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9)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10)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培训;

(3)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5)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和退税申报资料预审工作;

(6)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报批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督导落实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接收发放、安全运输保管工作;

(3)负责《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领发及开具和核销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专用发票的缴销管理工作;

(5)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常及专项检查;

(6)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核算和票款结算工作;

(7)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登记和有关报表资料的编报分析工作;

(8)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领发及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纳税服务,提供税法咨询辅导,督促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

(2)搞好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

(3)催报催缴税款,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纳税人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4)开展纳税评估,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采集涉税信息,及时采集、整理、更新和存储信息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

根据掌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运用科学的业务手段和分析方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监控,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的税收管理服务。

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税收票证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3)负责税收票证安全保管、正确使用的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存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税收票证供应及时、安全完整、规范使用、严格审核;

(5)负责向市局及时报送《票证月报表》、《票证领用计划表》、《代征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基层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

推荐第7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威宁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核算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共党员,核算部主任,全面负责和管理本部室工作和自身核算单位的核算业务;

负责单位月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的审核工作;组织部室人员学习和研讨专业知

识,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负责自身核算

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等核算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共党员,核算会计,负责核算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档案

整理等工作

三、***:核算会计,负责核算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中共党员,核算会计,负责核算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档案

整理等工作

五、***:中共党员,核算会计,负责核算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档案

整理等工作

六、***:核算会计,负责核算单位的报帐、支付录入、记帐、计划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服务承诺: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刻苦钻研业务,贯彻执行财经制

度,维护财经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

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3.认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4.搞好服务,努力使核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次告知核算单位,不让其往返多次不能办

理。

5.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

服务。

推荐第8篇: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2014-05-10 0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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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标签:分类: 财会与税务

原文地址: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作者: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推荐第9篇:税务分局岗位职责

税务分局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局长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保证税收政策和上级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履行职责,统筹安排,保证全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带领分局同志努力完成上级分配的税收任务。

4.主持召开分局局务会议和分局全体人员会议,做好工作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5.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做到岗责明晰,奖惩严明。

6.认真抓好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抓好队伍廉政建设。

7.认真抓好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把好审批关。

第二条 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确保队伍稳定,促进全分局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2.完成本人分管税收征管任务,协助分局长做好税收计划的分配调度,组织指导征收工作。

3.协调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4.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5.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法宣传教育工作。

6.教育和监督所分管的干部职工,做到依法治税,廉洁自律。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税管员职责

1.强化税收宣传辅导职责,及时为纳税人辅导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业务水平,避免出现少缴、漏缴税款现象。

2.强化动态管理职责,将纳税人档案与资料与税源清查结合起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增强日常管理的实效性。3.强化税源监控职责,落实税收征管制度,通过实时掌握辖区内纳税申报情况,对未按期申报纳税户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和税务处理。

4.强化情况反馈职责,管理员定期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资格认定、发票使用定额变化,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高管户征管水平。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税管员具体岗位分配以会议决议为准。具体岗位分配详见分局会议记录。

推荐第10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1.日常账务处理、报表

(1)负责母公司各类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 2.负责税务办理和发票管理

(1)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各类发票的开具,发票专用章管理 3.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内外部咨询沟通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3)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4)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5)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第11篇:税务会计 岗位职责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

1.1每月月初报税前必须对本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抄税,以核实企业的销项税额情况。完成清卡工作

1.2负责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并保管空白及作废发票。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

1.3负责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出口发票,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设票据领取登记簿

1.4月初纳税征期之前,进行国、地税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1.5负责进项发票的抵扣工作,月末并对进项抵扣发票进行装订成册 1.6负责对申报过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装订成册 1.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2 上岗标准

2.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1.1执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标准;2.1.2执行国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2.1.3执行公司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细则。2.2 文化程度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3 专业知识

2.3.1 熟悉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2.3.1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29 2.4 业务能力

2.4.1对帐务处理有审核能力。

2.4.2掌握计算机一般应用技术,并取得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2.5 工作经历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统一上岗证书。 2.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3.岗位的纵向联系

直接受部门经理的领导。 4.岗位的横向联系

与税务及公司内部有关岗位联系,协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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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会计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核算中心总会计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会计业务工作,对中心领导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人员具体执行,保护财政资金合规运营和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2、组织中心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

3、对中心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意见。

4、组织落实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5、协助主任协调中心与管理单位、银行专柜、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之间、中心内部各柜组主管会计与审核、记账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

6、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审,负责年终各单位财务决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协助主任对中心业务发展等问题作出计划。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2008-03-24 02:36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至于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支出的核算,制度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行增设有关科目,进行核算,如可设“来料加工装配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对来料进行加工、装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额包含在会计报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完工结算时,将其余额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取得的相应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

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转自 tslwgh

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1/4)

2007-08-17 14:33 (一)来料加工是”三来一补”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偿贸易等)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特点:

来料加工是指合作外方不作价提供设备,原料,辅料和包装物等,由国内企业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特点有5点:

1)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不动用外汇,国内企业不需付款; 2)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属保税货物,由海关监管;

3)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属外方,国内企业对货物除进行加工生产外,无处置权;

4)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方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加工合同;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是经济效果由外方承担盈亏责任,中方不负责盈亏.

(三)来料加工企业设立程序

1)中方外方签订协议(即合作协议书)

2)协议书经外经办批准,发给引进项目批准书;

3)由外方负责签订厂房,宿舍等 租赁合同;

4)由工商局核发特准加工许可证;

5)海关登记核发设备进口登记手册;

6)根据协议书外方进口设备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查验;

7)海关进行验厂;

8)根据中外方签订加工合同,报海关核准备案并发给进口料件登记手册;

(四)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它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2)存货的计价

a)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领用均按进口报关单原币单价计价;

b)国内采购材料的收,发以实际成本计价;

c)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

d)低值易耗品领用一次性进入成本不采用摊销方法;

3)工缴费的收入(含水电,房租)

按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每月通过银行进行结汇,以结汇单计算;

4)来料加工企业开办费由外方负担,不存在列账或摊销;

5)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以进口报关单价格计算

b)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6)成本计算

a)加工产品只计入材料成本

b)工资,费用作为工缴费单独计算,不分配到产品成本

7)外币核算

由于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设备,材料均由海关监管.海关监管设备.材料的进口数量,生产使用数量以及库存数量的情况,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存在汇兖损益,每年采用年初的汇率折算本位币,汇率变动不大时,可不进行调整;

8)工缴费的结余

工缴费结余的货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余额为亏损,根据规定,来料加工企业的盈亏均由外方承担;

(六)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内容;

1)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二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工缴费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另一大部分是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进口材料和出口产品三部分;

2)核算的重点是进口材料的收入,领用,结存以及产品生产数与出口数,结存数,会计核算的结果大致要与海关三本账,设备,材料,产品三本账一致;

3)由于外方提供的是不作价设备,材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必须分清监管物与非监管物(内采购部分),存货-监管物必须与应付账款-监管相对应,存货-非监管必须与应付账款-非监管相对应,同样,进口的设备列固定资产-监管物必须与长期应付款-监管相对应,国内采购的设备列固定资产-非监管相对应;

4)如来料加工企业没发生对内协作加工业务,没有生产内销的产品,一般就不存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事项,这些会计科目无会计事项发生;

5)来料加工企业原则上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料加工企业不存在有收入而未发生支出,或者有支出而未发生收入等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的情况,一般就不存在预提,待摊或应付工资等科目的发生;

6)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有结汇收入与非结汇收入(部分企业有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加工收入以及废料收入等),非结汇收入主要是由外方汇款或自带现金在国内采购材料,采购设备和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费用支付,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报表主要是报送海关,税务和外管局;

7)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仅限于反映与合作方和存出保证金等会计事项,不涉及其它的往业事项;

(七)工缴费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核算

1)工缴费收入有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包括加工费结汇收入,厂租结汇收入和水电费结汇收入

2)工缴费收入不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是指外方汇款和自带现金,通称非结汇收入,非结汇收入通常有(1)由外方负责的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资金;(2)由外方负责的国内采购材料所需要的资金;(3)由外方负责在国内采购设备所需要的资金;

3)会计处理方法是:

(1)工缴费银行结汇收入:

凭银行结汇回单:

借:银行存款──结汇收入(按实收款) 借:工缴费支出-银行手续费 借:工缴费支出-上级管理费 借:工缴费支出-区镇收入

贷:工缴费收入-结汇收入(按实际结汇款)

(2)收外方的汇款或自带现金

a)用于弥补工缴费收支不足的亏损部分:

凭汇款通知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工缴费收入-非结汇收入

b)用于国内采购材料部分

(1)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付账款-非监管

(2)购买材料时凭发票

借:材料-非监管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领用时

借:产成品-xx产品-监管

贷:村料-非监管

(4)产品出口时凭出口报关单

借:应付账款-非监管

贷:产成品

说明:购买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在材料购买发生时再做

领用时的会计处理是在这份加工合同完成,并经海关审核退回的核销表与监管材料一并做会计分录

c)用于国内购置设备部分

a)收款时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长期应付款-非监管

b)购置设备时凭发票

借:固定资产-非监管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来料加工企业的废料收入:

a)加工企业的废料需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证明单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b)出售废料时,凭收款依据: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c)缴纳增值税时,凭完税证明单: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协作加工收入

a)收取货款时,凭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内销产品收入

b)结算成本时:

借:内销产品成本

贷:产成品

说明:结转内销产品成本是在月末结转时再作会计分录

(5)月末将收入结转到工缴费结余账户:

借:各收入科目

贷:工缴费结余

(八)工缴费支出的核算

工檄费支出共分为工资及福利费,公司管理费,财务费用,上缴区镇费用,办公费用,租赁费用,水电费,交际应酬费,商检费用,报关费用,审计费用,运输费,税金,财产保险费,其它等共15个项目

根据协议规定,租赁费,水电费,商检费用,报关费用,运输费,财产保险费等6个项目的费用开支均由外方负担,其中:租赁费,水电费忆在每月银行结汇中向外方收回外,其它由外方负担的费用实际是加工企业代外方垫付的费用.其它9个项目的费用开支才是包含在工缴费支出的内容,由于上述工缴费发生时都由加工企业的经办人员办理,在加工企业报销,因此,不论是包含在工缴费内从的费用开支项目,不是代外方垫付的费用项目,均列在工缴费支出总额内,以致形成工缴费超支均由外方负担,中方不负担亏损.

工缴费发生时,凭有关发票或凭证:

借:工缴费支出-各项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时:

借:工缴费结余

贷:工缴费支出

览于在实际工作中,来料加工企业工作不规范,以致发生过多的以收款依据列账,有的企业的发票要送往外方,不能提供原始正式发票,在此情况下,可由企业填写一份”工缴费用支出清单”,详列各费用项目的开支数,由加工企业厂长签章并加盖加工企业公章,凭此清单列账.九)来料加工企业的税金核算

来料加工企业税金有:收入所得税,废料的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征收凭证),废料的代征进口关税(凭海关征收凭证),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规定计算征收)

1),收入所得税, 按工缴费收入的1.5%(或工缴费收入*10%利润率*税率15%)

2)废料销售增值税,按6%

3)内销产品销售增值税6%

4)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金发生时以缴纳税税金凭证

借:工缴费支出- -税金

借:其它业务支出-(废料的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 个人所得税由各企业确定处理方法,若由加工企业负担的同样列工缴费支出,如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则转列其它应收款科目在工资内扣回

第14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

2.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3.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5.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税政策;

6.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7.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9.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0.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11.

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控 制;

2.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税务专题报告;

3.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流程;

4.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 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6.与各地税务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处理好各种日常税务沟通事项;

7.参与构建下属公司的成本模型,并协助执行成本模型; 9.特殊交易事项的税收处理并提供建议;

10.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集团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供处理建议,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

11.协助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外部审计;12.提供集团公司内部税务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税收预算达成率、税收筹划合理性、税收专题报告质量

第15篇:税务专员岗位职责(航空运输)

1.严格按照税务申报流程完成纳税申报工作。2.完成纳税申报系统的升级及培训工作。3.公司涉税事务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的变化、联系以及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等。4.完成薪资发放后续的账户处理及列账。5.完成各税种应纳税额计提及交纳税金的账户处理,配合财务分析系统完成体系设置、账务设置。6.填报当期应纳税额本月度预估、调整、总结数据,并完成总结数与预估数重大差异说明。

第16篇: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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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维模 宋世高 日期: 2012-01-18 来源: 中国税网

在具体实务中,房地产企业通常容易将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相互混淆,从而带来税收上的风险。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于当期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而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是组成商品房的计税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基数,并且还可以作为20%加计扣除的基数。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直接影响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本文拟就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其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预字第6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各自对开发间接费用范围的表述看,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未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列举的工程管理费、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但这并非意味着工程管理费、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因为土地增值税中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项目并非是穷尽了所有,其中有一个“等”字作为兜底。

借款费用是组成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用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属于存货范畴,并且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要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一般都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所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商品房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一般应当予以资本化。根据相关性原则,对于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借款费用,还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在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中进行分摊。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

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以及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发生利息支出的,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内计算扣除。除利息费用外的其他借款费用是否应当作为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对这个问题,需要从土地增值税的立法背景进行分析。

原有会计制度中,对于企业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论该货物生产时间是否超过一年以上,借款费用均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出台也是以原有会计制度为背景,这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财务费用科目中的利息支出”的表述中就可以看出。“财务费用”科目正是依据当初会计制度应当计入的会计科目(现行会计制度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对于生产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是后期会计政策的调整,而会计政策的调整并非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政策也应当随之调整。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除利息支出外的其他开发费用按照土地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而除利息支出外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了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借款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所以,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借款费用虽然应当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房地产企业延期还贷所支付的利息以及银行罚息虽然不属于行政性罚款,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第二款,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以及加罚的利息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借款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并未提到借款费用。这是否意味着借款费用就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予以税前扣除?其实未必。首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列举的是开发间接费用仅是主要内容,而并非穷尽了所有。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为了减少与会计之间的差异而吸纳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只不过企业所得税法中将会计准则中的“经过相当长时间”进行了具体细化,细化到12个月以上,以便于实务操作。《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可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分摊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开发一个项目或是仅有一个成本对象,则开发间接费用属于能够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可以视同建筑安装费用按照单位面积成本在完工开发产品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多个项目或有多个成本对象,则开发间接费用就需要在完工开发对象与未完工开发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有4种: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不同的成本分配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可能会有一定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终了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分配,并计人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比如,选择直接成本法分摊开发间接费用,则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一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月份内各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但对借款费用分配方法的选择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只能选择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三、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为2个以上的情况下,应当将“开发间接费用”作为一级会计科目设置。开发间接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成本,但由于不能清晰地归入某个成本对象,因而需要将“开发间接费用”作为过渡会计科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人各个成本对象下的“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二级科目,期末“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无余额。只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而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则直接记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开发间接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企业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都要自“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递延资产”、“银行存款”、“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等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借方。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2011年5月份共发生开发间接费用41600元,发生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间接费用

416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41600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各成本对象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520000元,确定的成本对象为3个,其中,商品房A直接成本为200000元,商品房B的直接成本为240000元,配套设施直接成本为80000元。假设间接费用采取直接成本法分摊,由此计算5月份各成本对象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

商品房A: 41600×200000÷520000=16000(元);

商品房B: 41600×240000÷520000 =19200(元);

配套设施:41600×80000÷520000=6400(元)。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A

16000

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B

19200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64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41600

第17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范畴,是指企业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对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所发生的开支,如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大修,房屋进行装修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次重要变革,也是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是: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后续支出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是:

固定资产修理。经常性的维修,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固定资产改良。改良固定资产通常能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混合型修改。如果后续支出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该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果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装修。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修改。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经营租人固定资产的修改。经营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等,不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费用较

少的维护或装修等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费用较多的装修或改良等支出,在停工装修或改良过程中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装修或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摊销计入每期损益。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是指“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有关、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同时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企业不能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可将替换部分的成本视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首先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1]某公司2004年12月自行建成了一条生产线,建造成本为60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2007年1月1日,由于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于是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20×7年

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80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 ,

三月三十一日,经过三个月的改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扩改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80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预期将其使用年限延长四年,既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生产线改扩建之后预计净残值率为改建之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为了简化计算方法不考虑相关税费,公司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线改扩建之后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改扩建的支出金额同样可以可靠计量,因此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关账户的余额

生产线的年折旧额=600000×(1-3%)÷6=97000(元)

累计折旧的账面价值=97000×2=194000(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600000-194000=406000(元)

(2)2007年1月1日,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

406000

累计折旧

194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3)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28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4)2007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406000+280000=686000(元)

借:固定资产

686000

贷:在建工程

686000

(5)2007年3月31日,重新转为固定资产时转为固定资产后,应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提折旧额=686000×(1—3%)=665420(元)

月折旧额=665420÷(7×12+9)=7155.05(元)

年折旧额:7155.05×12=85860,60(元)

2007年应计提的折1日额=7155.05×9=64395.45(元)

借:制造费用

64395.45

贷:累计折旧

64395.45

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是指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固定资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

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大修理等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这类维修一般范围较小、间隔时间较短,一次修理费用较少,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的性能,不能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人“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人“销售费用”。

[例2]某企业对现有的一台生产用设备进行修理维护,修理过程中发生如下支出:领用库存原材料一批,价值5000元,为购买该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元;维修人员工资2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7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之规定。根据此规定,企业购买该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0元不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原材料所含税金允许抵扣,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归纳为以上六种类型,因其特征、性质和所有权的不同,需要依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处理原则分别进行规范化的账务处理,才能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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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会计核算

[摘 要] 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分析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含义、种类,并对资本性后续支出、收益性后续支出的核算进行了具体论述。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资本性后续支出 收益性后续支出 核算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127(2007)14-0156-0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重新发布。同时,财政部还根据会计法和基本准则的规定,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只有两句话。因此,本文想就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作一简要论述。

1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分类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后到报废之前,企业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者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往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改良、维修,为此所发生的支出就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资本性后续支出和收益性后续支出两类。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就是资本性后续支出,如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提高固定资产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而对厂房等进行改建或扩建,对机器设备、生产线等进行改建或改良等的支出,这种支出将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就是收益性后续支出,如为保持固定资产价值不下降,并按照正常的功能状态运转,从而使得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下降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或大修理等支出。

2 固定资产发生资本性后续支出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资本性后续支出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核算为:

2.1 先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2 将直接发生的固定资产资本性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如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应将材料成本及其税金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应抵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2.3 当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分两种情况核算。

2.3.1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该项固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时,直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3.2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如果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则应将借方的固定资产改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2.4 计提折旧。处于改、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改、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折旧方法和尚可使用年限,于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 固定资产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收益性后续支出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进行核算。具体核算为:

3.1 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等)

如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则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原来为固定资产大修理而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

3.2 计提折旧。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因未转入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未发生改变,应照提折旧。

4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的核算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属于资本性后续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照前述固定资产资本性后续支出的核算进行核算,只是装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时,应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在下次装修时,如果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下还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但如果是企业购进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该资产由于还没有入住使用,未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进行装修的相关费用不属于后续支出,应先挂“在建工程”,等房屋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到“固定资产-房屋”中去,而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如果是房屋年岁久了,水电等设施出现问题,墙壁变得存旧,而进行一般的修复性装修,装修费用属于收益性后续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2] 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组‚《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分册》[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63—167.

[3] 中国会计网‚《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06-8-7.

文章来源:http://www.daodoc.com/jtym/swk/20081204/2008120414552427021.shtml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种。其中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后续支出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

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以资本化处理方式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以费用化处理方式计入当期损益,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但在税务处理上,一方面要考虑会计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要考虑将主观判断降到最低,以免产生纳税方面的争议。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无外乎分两类:一类是如果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则要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类是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原《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则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则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于发生时直接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要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因此,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按照同样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不动产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改建支出是指改变不动产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是指不符合改建支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修理支出。除上述两项支出外,其余的支出均属于不动产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一般修理支出可以于发生当期作为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下面着重分析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税前扣除的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税前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租入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其他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不动产既不属于足额提取折旧也不属于租入的,其发生的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额。不延长使用年限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其支出要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税前扣除的处理,如果企业不动产的后续支出,既没有延长使用年限,也没有改变房屋建筑物的结构,是不是就不需要资本化处理了呢?显然不是,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大修理支出,如果这笔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大修理支出,同样要进行资本化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税法只是提高了修理支出的资本化比例,由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提高到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同时,取消了“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需要资本化”的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daodoc.com/new/253_254_/2010_1_27_zh347271023172101024335.shtml

第18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A、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原始凭证的总类:

A、自制原始凭证、

B、外来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A、原始凭证的内容具备。

B、有单位的公章。

C、大、小写金额相符

D、注明用途

E、有退货的验收证明

F、职工借款凭借

J、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A、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B、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4、要求记忆的内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第一章 总论

1、会计的基本特征

A、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B、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的办法。

C、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D、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他们之间有何关系?

答: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就失去了监督的对象,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延伸和发展,没有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有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在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核算居于主导地位,而会计监督寓会计核算的过城中。

第19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

1.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审核。(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包括:(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

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一是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三、会计账簿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1)总账。(2)明细账。(3)日记账。(4)其他辅助账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三)账目核对

1.账实相符。

2、账证相符。

3、账账相符。

4、帐表相符。

(四)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编制基础: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二)签署及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编制要求: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审计: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某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其他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即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

(一)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监督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此外,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对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第20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

1、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注意p15 第三段的《会计法》第九条的法律条文

2、会计资料:注意p16第二段《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统

一、使用方法统一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财报告的含义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1)为自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

(2)为他人

(3)为他人提供方便

3、会计电算化:

注意《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软件”“生成的账证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定规定(格式、内容、真实性、完整性都要符合)

同时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p28

二、会计年度:参照《会计基础》学习

三、记账本位币:参照《会计基础》学习,关键掌握“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为主的单位。

四、填制会计凭证。

1、熟悉掌握p21最后一段《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2、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内容:参照《会计基础》

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最迟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仅仅负审核责任。

(3)会计法和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4、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5、登记会计账簿

1)《会计法》第十五条法律条文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的主要类型

3)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6、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会计法》第十七条法律条文,其中“四个相符”

(2)账账相符中指的哪些账相符

7、财务会计报告

(1)最后一段《会计法》的内容

a、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b、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d、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时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条文

(3)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附表包括哪些: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理解记忆。

(5)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的具体要求: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具体要求内容,理解记忆。

8、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9、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1)特殊性:3条内容,标题记忆,内容理解。

(2)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禁令。5条

记忆特点:六要素、

“收入”是“不得”其他均为“不得”

不得随意改变的都是确认标准、计量方法或计算、分配方法等。

不得随意或不得“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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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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