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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部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6 08:34:2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 1.3工会安全职责 .............................................................................5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6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7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7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8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8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9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10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0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1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2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2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3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4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5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5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6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7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7 2.12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8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9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20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20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21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22 2.18押运员安全职责 .....................................................................23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6、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8、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

9、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做好有关安全文件打印分发,确保安全管理各项信息畅通。

4、参与重大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检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安排。

6、积极协助本公司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工作,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安全工作情况,执行公司行政一把手的决定。

7、及时收集和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提出完善落实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制度以及法规性措施,强化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内容的企业管理。

8、督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善于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9、组织编制考核制度,将安全指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逐月考核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1.3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总工会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控制;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搞好本公司的安全建设;

6、关心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为职工创造优良的安全工作环境;

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1、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2、现金存放不过夜,财务人员去银行、取大额现金,应安排保卫人员陪同。

3、按规定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财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防盗、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开启报警装置,并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4、印鉴、票据必须分开保管,支票不得预留印章。

5、认真执行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6、切实保证对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7、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做好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预算及核算。

9、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即时到位。

10、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

11、财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整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1、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2、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客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内容完整真实。

4、对问题车辆应及时报修,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完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检验。

5、接到车辆救援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施救方案,并组织施救工作。

6、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推广先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精神,并检查执行情况。

1、调度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工作进行详细交接,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肃劳动纪律。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调度和安排生产任务,运输工作中车辆一旦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车间处理,不准带病车辆运行。

3、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救援。

4、积极配合各部门安全工作,对恶劣天气不能安全运营;车辆、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调度室应及时停发班次,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部门,妥善处理。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1、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台账,车辆台账应包括:车牌号、自编号、车型、吨(座)位、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登记日期、变更日期、二级维护记录等,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专人保管。

2、必须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例保检查,确保转向机构、制动、灯光、轮胎、雨刮器,油箱、灭火器等安全计件处于良好完备状态。

3、制定公司车辆的维护、检测、年审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技术评定、检测备案制度和临时性检验,做到不无检、不无验。

4、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率达到100%,例保检查率应达到100%,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6%。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1、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负责。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本公司安全、保卫、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台账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6、负责对公司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车载灭火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化本单位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定期召开行车安全例会,参会率要达到100%,通过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推广,运用安全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有效提高全员素质。

5、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6、重点做好“春运”、黄金周等时期的各项安全工作。

7、制定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做好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组织做好“安全年”、“安全月”等各时期安全专项活动,结合活动开展技术安全知识文化宣传。

10、定期上报技术安全报表,及时如实上报各类行车事故。

1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安管人员和每一个驾驶员。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员。

4、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负责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5、按时参加或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推广行车安全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并对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为本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审核一般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8、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亡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和安全隐患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对交通亡人事故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展开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督促落实和执行,并进行检查。

2、把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和班组建设。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

3、加强团结,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有力保障安全生产。

4、在选拔和推荐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关。在抓党建工作同时着重抓好典型教育,把一贯遵章守纪,思想素质好的职工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把好组织关。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公司事故处理工作,查原因,找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

6、经常了解亲自过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站长抓好安全生产。

7、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各项安全活动。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对安全设施、生产制度、方案等提出监督意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事故、工伤事故的处理,参与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整改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4、利用工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活动,参与本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5、参与本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决策,协助完成全年安全工作。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予落实。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2、参与本单位新开辟线路的实际考察,应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如途中休息点进行考察,包括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3、科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及累计驾驶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规出车。对于长途卧铺客车、加班车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4、对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并建立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路段的清单或台账。

5、负责本单位运营安全管理,严格班线客车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杜绝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中途倒客、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规定进站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

6、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驾驶员报班制度。

7、严格规范班线客车、旅游、校车、包车等客运经营,严格包车证的使用和管理等。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维修人员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参与营运驾驶员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5、负责本单位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并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对较大以上隐患或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8、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或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9、负责本单位车辆技术安全管理,督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2、对财务科涉及安全的费用管理、安全费用预算、安全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尽量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3、按时审查、稽核安全费用列支情况,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送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

4、监督督促关于事故费用的列支情况,及时清理事故费用。

5、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做好全年安全费用的计划预提工作。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落实工作

2、确保安全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修订调整。

4、负责对在安全生产中违章部门和个人的罚款缴纳工作。

5、正确、及时和完整的记录关于安全生产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本公司的安全成本控制方案。

6、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报表以及凭证,并妥善保管,严防污损、丢失。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向安全小组报告生产、经营计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组织、贯彻统计工作制度;每天向相关部门索要统计资料。

3、搞好数据统计和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复核。对报出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4、通过对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全面反映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明确有利因素,找出不足及其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5、协助领导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决策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预测,分析报告,必要数据等,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6、做好统计台账,做到统计资料科学化,规范化和台账化,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7、考核生产经营情况,按月编制生产统计报表。

8、报表要及时,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内容齐全。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你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与部署,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车间人员严格按照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的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对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知道。尤其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监管督促公司营运车辆的日常例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和换季保养的管理工作,做到车辆不误检、不漏检。

5、发现问题车辆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操作,修复后进行检验。技术状况不全的车辆不得运营。

6、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小组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7、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做好自身防护,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努力钻研岗位技术,熟悉修理业务,严格执行修理标准和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汽车修理标准,严禁危险操作。

3、积极协助安全员搞好车辆的日检、月检以及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查出的不良车辆及时进行强制维修作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4、及时询问、收集驾驶员车辆使用情况,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部件、问题要及时处理,让驾驶员不开有病车、问题车。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车辆运输安全;

2、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经排除不安排出车;

3、车辆有严重隐患,查不出原因不安排出车;

4、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安排出车;

5、维修后的车辆,例保站和驾驶员发生异议,不能共同签字验收,不安排出车;

6、故障没有维修或没有修复的,影响安全行车的,不安排出车;

7、车辆带兵形式,驾驶员不报告的,一旦发现立即停车;

8、驾驶员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不安排出车;

9、长途运输情况不明、地点不清不安全出车。

2.12机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做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不予签单、不出站。

2、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汽车例行维护制度,按照汽车例行维护六项基本要求(坚持三检、确保四清、保持紧固、及时润滑、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和安全部位、项目、检查点的技术内容,进行例行维护作业。并做到不缺位、不漏项、不少点。

3、认真做好上站(例检站)车的例行维护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例检合格证签发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报修单进车间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技术资料统计;了解车辆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掌握车辆损坏规律,参加维修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收集技术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依据。

5、参与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的预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车辆上线检测一次合格。

6、认真做好轮胎管理工作,做到一胎一卡,一车一档,卡、物、账三对照,里程记录,装胎日期等记录及时准确,按照规定对轮胎进行考核,档案资料要妥善保存。

7、定期参加机务例会,总结推广爱车例检、节油、节胎新技术、新经验。

8、保持例行维护检查站场地、机具、设施、润滑油料清洁完好,做到文明生产。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保管本室的各项工作记录。团结和带领本部门职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与落实。负责本部门的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各岗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3、做好消防安全日检日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搞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5、加强对夜班车场管理,确保场区内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有效。

6、加强治安防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

7、督促各岗位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

9、负责本部门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及时处理公司各种突发事件。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1、指挥车辆按顺序依次进入站内,提醒进站车辆减速慢行,及时清理大门通道无关车辆和闲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内,禁止进站车辆在大门前上下人和接发货物,确保车辆进站通道畅通。

2、对可以车辆、人员要提高警惕,主动盘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查询可疑人员、物品,检查各科室门窗、电源、财务、报警设备等是否关闭完好。检查车场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查看夜间场区内有无闲杂人员,查看车内有无睡人,确保夜间场站安全。做好记录。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对当班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行车安全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2、负责技安科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3、负责分解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目标到每个安全员、驾驶员。

4、负责安全员、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督促其工作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要求。

5、对不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营运驾驶员及时调换。

6、积极参加上级、本单位有关业务培训教育,努力达到行车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规定安排或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业务。

7、按要求参加各级技术安全例会,负责召开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组织好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总结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传达和安排上级有关工作。

8、负责审核营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安排驾驶员考核上岗有关手续的办理,并对营运驾驶员考核上岗签注意见。

9、时刻关注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坚持事故前“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参与、安排安全检查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整改,无法处理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按其要求负责整改。

10、负责复杂天气和特殊客运环境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并督促安全员做好此项工作。

11、负责健全本科室各项安全行车质量记录,督促和检查安全员做好行车安全管理资料收集与管理,及时、准确填报有关记录,并向上级领导通报有关信息。

12、负责本单位行车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行车事故,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员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并使事故预防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

13、协调做好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总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1、做好本职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总公司、本单位各项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在工作范围内按规定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驾驶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考核,按规定备齐驾驶员上岗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停止参加营运。

4、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例会,负责督促驾驶员日常的“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视)工作,做好例保安全检查,负责检查例保检查签证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参运车辆和驾驶员负责监督最终达到规定要求。

5、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检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相关手续。

6、负责做好各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及时整理和收集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资料,并得到妥善保管,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通报信息。

7、对行车事故负责报告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正确处理行车事故,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对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并积极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8、完成集团公司、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方法,对驾驶员既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1、技安科负责对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管理,监控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行车途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本公司车辆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3、负责对本公司违章车辆的处理,并及时向集团技安部及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4、分控中心在公司技安科领导下,在集团监控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控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本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油料管理。

6、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7、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和服务。

8、分控中心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监控中心的监督,严格按集团监控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18营运驾驶员行车技术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本单位各项技术安全规定,对旅客及其他人员乘车时的人身财产负行车安全责任,并预防行车事故发生。

2、按规定通过培训考核,获取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企业技术安全考核证,并持证上岗。

3、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员检审并符合规定。

4、坚持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并按时填写《安全行车日志》,及时修复车辆,按规定定期做好参运车辆的例保检查,凭《车辆安全技术例行检查合格证》报班领取行车路单方可出车参运,并要有效的保持。严格禁止开带病车参运。

5、严格执行“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须配双班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准疲劳驾车、客货混装、超员超速。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营运车辆。

6、参运驾驶员自身条件和车辆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营运规定,在执行客运服务时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保持精力充沛,文明礼貌、礼让三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因自身条件、车辆状况、道路因素、复杂气候、运输环境诸多原因而影响行车安全。

7、营运驾驶员执行客运任务时要协同乘务员做好乘客安全宣传并查阻携带“三品”人员上车。做到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开车,按规定停放营运车辆。

8、工作中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集团的安全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听取行车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行车安全工作。

9、驾驶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做好标记),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报案,同时按事故处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旅客转乘和善后工作,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点,主动如实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接受事故处理部门和单位的处理。

10、应用先进的安全行车科学技术和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负责保持先进设备的有效性;发扬成绩持续改进,使安全行车工作得到逐步提高。

2.19乘务员安全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忠于职守,热爱运输服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每一个旅客的服务工作都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工作上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勤恳朴素,任劳任怨。

3、对老弱病残的旅客,上下车是要主动帮助提拿和安放随身携带物品。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点名称;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4、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的逃生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向旅客告知乘车时的各项安全常识,要求旅客佩戴安全带,行车时不要随意走动;

5、严格防止旅客携带“三品”和其他各种危险物品上车。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厢和行李舱,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上报。

6、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7、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8、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推荐第2篇: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定义是“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装卸、贮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因此,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严格加强管理。

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疏漏,是非常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毁事故的。因此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和部委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护和安全质量教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一是防止被盗、遗失,二是确保爆炸物品运输过程的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将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志,托运和单证,承运和交接,运输和装卸,保管和消防全过程都纳入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要安全无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各个领域中使用的危险品越来越多,据世界卫生组织七十年代的估计,仅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化学物品就达六百余万种,且每年增加三千多种。据统计列入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常运危险物就达一万种,列入交通部1991年发布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也有七千种以上。

如此众多的危险货物存在于社会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中,潜藏着巨大的危险。所以,宏观调控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宏观调控严格把关

道路运输市场开放以后,增加了社会就业,对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种化学工业产品的运输量越来越多,其危险性也随着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非常重视,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软件建设也得到关注,为了加强危险物品运输的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运输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应制定和采取一系列措施。

1、对新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营运的主体(单位和个人),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审核,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第三号令》,先审核批准,后购置的规定,对已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全部进行严格审验。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有关部门核发的各种证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车辆设备保养维护制度;业务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装卸机械、工具等的性能及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接受综合检测。凡车辆行驶总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或改装年满十年的,技术等级低于二级标准的,不得用于装运危险货物,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同时还加强了基础工作,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登记注册,建立企业档案和台帐,为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2、加强车辆设备技术管理,严格审查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含二级维护)改装的企业和单位,须经汽车维修管理机关专项审查认定,方可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改装。

3、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普及危险品运输的基础知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增强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和抢险能力。

4、加强危险货物的监控、检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开展上户、上路检查,及时制止不重视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管理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促进危险品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形成活而有序的化学危险品运输市场。

5、大力发展和更新车辆及设备。安全运输危险货物,对车辆和设备不仅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而且有严格规定,从目前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设备来看,不少是不符合要求的,主要问题是车种不全,设备老化,配套设备不齐。要大力发展各种专用车辆和专用装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机械化、电子化程度,促进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技术进步,提高装卸运输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以适应我国化学危险品运输生产的发展。

推荐第3篇: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审批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 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5号。

1、营运证件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的经营业户名称和《机动车行驶证》

载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审查表》

各项内容经相关运管机构审查合格;

4、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具备罐式车辆或厢

式车辆、专用容器;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安装有行驶记录仪或GPS,运

输其它危险货物的车辆安装有GPS;

5、罐式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

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

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6、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车辆,核定载质量

不得超过10吨;

7、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

物;

8、新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首次应一次性办理5辆或以上车

辆的登记。

1、《重庆市营运性运输车辆登记表》;

2、《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时间在15日以内的《重庆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新车

入户可不提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审查表》;

5、罐式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6、《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7、行驶记录仪或GPS安装发票或证明;

8、新取得经营许可的应提供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9、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的车辆申请增加或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的,应提供除第3条外上述各条规定的材料。

交通分厅窗口受理(时限:0.5天,詹威) ---运管科审核(时限:1

天,莫红艳)---分管领导审批(钱江,1天)——分厅窗口办结(时

限:0.5天,谢世莲,收工本费;詹威,配发《道路运输证》)。

3个工作日

工本费10元/证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5]94号)

车辆营运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颁发证件名称

推荐第4篇: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2008-03-12 11:05:52人气:180654评论:0查看更多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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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安全质量管理。

其它道路运输工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时,也应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运输、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3.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 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 运输作业要求

4.1 出车前准备与检查

4.1.1 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4.1.2 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4.1.3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4.1.4 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2 装卸过程中酌要求

4.2.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2.2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2.3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2.4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2.5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2.6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2.7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2.8 工矿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CB4387《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4.3 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4.3.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 押运人员必须乘座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4.3.3 根据车辆装卸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4.3.4 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4.3.5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4.3.6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4.3.7 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4.3.8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5 装卸作业要求

5.1 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 基本要求

5.1.1.1 作业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5.1.1.2 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二;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1.3 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列晃动、碰撞、跌落。

5.1.2 爆炸品装卸要求

5.1.2.1 装运前,要根据所装卸货物的晶类、数量、特性和运载工具等情况,按已拟定的安全装运计划装卸。

5.1.2.2 应在监装、监卸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装卸,应分清品类、批号,堆码整齐,不得倒置、侧置,放置稳固、紧凑、码平。车厢包装件总堆码高度不超过

1.5m。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的炮弹应横装,与车辆行进方向垂直。

5.1.2.3 使用手推车等搬运工具时,应码放平稳、牢固,严防翻车倒箱。

5.1.2.4 包装不良或散装在木箱内的弹药、火工品严禁装运。在装卸过程中,凡从1.5m以上高度跌落的带引信的炮弹及单独包装的引信,必须与其它弹药、引信隔离单独存放,并及时报告,请示处理,严禁继续装运。

5.1.2.5 装车后,应用苫布覆盖严密,并有大绳捆扎牢固。

5.1.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要求

5.1.3.1 车厢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

5.1.3.2 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等)外;车上气瓶均应横向平放,装载平衡,妥善固定,防止滚动。阀门应朝向一方,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拦板高度。

5.1.3.3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1.3.4 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5.1.3.5 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在0.5t以上的)或成组集装气瓶时,瓶与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木塞,集装架的瓶口应朝向行车的右方,在车厢前后拦板和气瓶空隙处必须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5.1.4 易燃液体装卸要求

5.1.4.1 车厢内不得有氧化剂、自燃物品、强碱等残留物。

5.1.4.2 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卸车。卸车时从车上溜放或滚动操作时,应采取防火星的措施,周围需有人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

5.1.4.3 钢制包装件多层装载时,层间必须采取合适衬垫,并应捆扎牢固。

5.1.4.4 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液体,如发现包装容器内装物膨胀(鼓桶)现象时,由发货人调换包装后,方可继续装车。

5.1.5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装卸要求

5.1.5.1 对容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气体的货物,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

5.1.5.2 装运需用水(如黄磷)、煤油、石蜡(如金属钠、金属钾)或其它稳定剂进行防护的包装件,应认真检查包装有无渗漏现象及封口是否严密,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发货人调换包装后,方可继续装车。

5.1.5.3 装卸碳化钙(电石)时,应问清包装内有无充填保护气体,如未充填

的,在装卸前应侧身轻轻地拧开通气孔放气,防止爆炸、冲击伤人。

5.1.5.4 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5.1.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装卸要求

5.1.6.1 装车前,车厢、机械、工具设备及操作场所,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软、粉状等可燃物质。

5.1.6.2 如货物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装车时应单层摆放,需多层装载时,应采用合适的衬垫。

5.1.6.3 对添加稳定剂和需控制温度的烈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变形(如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

5.1.6.4 装卸时发生包装破损,撒漏物不得装入原包装内,必须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辗压散漏物。

5.1.7 毒品装卸要求

5.1.7.1 对刚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装卸时应站立上风处。必须时戴好防毒面具、护目镜。

5.1.7.2 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污染其它货物。工作服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毒品应及时更换。不得在毒品包装件上坐卧休息。

5.1.7.3 作业人员皮肤破伤者不能装卸毒害品。工间或工后,手、脸未经清洗干净,不得饮水、吸烟、进食。

5.1.7.4 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

5.1.7.5 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

5.1.7.6 毒害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属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等用品;

5.1.8 放射性物品装卸要求

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按国家标准C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1.9 腐蚀品装卸要求

5.1.9.1 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

5.1.9.2 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木质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

5.2 散装固体装卸作业要求

5.2.1 易散漏、飞场的散装粉状危险货物,装车时应用苫布下垫上盖,必要时需洒水润湿后方可装运。

5.2.2 散装煤焦沥青在高温季节应在早晚进行装卸作业。

5.3 集装箱危险货物装卸要求

5.3.1 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内有无与待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货人进行处理。

5.3.2 装箱前对待装的包装件应进行检查。破损、撒漏、水湿及沾污其它污染物的包装件不得装箱。

5.3.3 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如符合配装规定而与其它货物混装时,危险货物应装在箱门附近。包装件在

集装箱内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

5.3.4 货物的装箱、掏箱操作应符合5.1.1条的有关规定。

5.4 罐(槽)车装卸要求

5.4.1 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5.4.1.1 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

f.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g.罐(槽)体改装其它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5.4.1.2 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货物溢出。

5.4.1.3 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5.4.1.4 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

5.4.1.5 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5.4.2 罐(槽)车液化气体装卸要求

5.4.2.1 灌装前,必须对罐(槽)体阀门和附件(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以及冷却、喷淋设施的灵敏度、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罐(槽)体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者经化验含氧不超过2%时方可充灌。

5.4.2.2 车辆进入贮罐区前,须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时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4.2.3 严格控制灌装规定定量,做好灌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其装卸作业顺序如下:

a.到指定地点开启排放阀,打开30%~50%左右,放掉残留气体,保持罐(槽)内压力低于罐(槽)车压力1~1.5kPa;

b.开球部的快换接头盖,并关闭排放阀;

c.接通罐(槽)车与装卸液料管线之间的装卸软管;

d.慢慢开启罐(槽)车的紧急切断阀;

e.观察各部零件和仪表压力、温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顺时针方向开启气相阀和液相阀,并注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变化情况;

f.要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按时加润滑油,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泵;g.装卸作业完毕,先关闭球阀,再关闭紧急切断阀;

h.打开排气阀,排出残留气体,拆下装卸软管,盖上接头盖,关闭排空阀。

5.4.2.4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灌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

5.4.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槽)体的方法卸液。卸液后,罐(槽)内必须有规定的余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4.2.6 运输途中应严密注视车内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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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

(五)至第

(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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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测验

本测试共8题,答对6题以上合格

部门:姓名SSO

选择题:

1.我国将危险货物分为()类

A)6B)8C)9

2.低闪点液体是指闪点:()

A)

3.易燃液体储存时必须远离()

A)腐蚀物B)氧化剂C)火源/热源 判断题: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所有机动车辆都可以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4.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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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1.1出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1.1.1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1.1.2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1.1.3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1.1.4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草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的残留物。

1.2装卸过程中的要求

1.2.1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接该区的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1.2.2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1.2.3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1.2.4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安全员必须对货物

的堆码、遮盖、捆扎的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1.2.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盹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2.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1.2.7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2.3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2.3.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3.2押运人员必须乘卒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2.3.3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余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2.3.4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2.3.5运输过程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有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

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2.3.6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2.3.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3.3.8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鎧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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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9.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9.2 适用范围:

东营利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9.3 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9.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轻微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安监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9.3.2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9.4 安全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 9.4.1事故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即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又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即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由于我国公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单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左右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器失灵而产生的机动车坠落的事故等。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水泥杆(灯杆、交通标志杆等)、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

6)爆炸事故

爆炸指由于在行驶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行驶过程中由于轮胎爆炸引起的事故,不应理解为爆炸。

7)火灾事故

失火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人为的、车辆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为原因如吸烟、明火、违反操作规程等;车辆的原因如碰撞、泄漏、静电、发动机回火或排气管过热,并且其遇有可燃物,电路系统漏电产生火花等。

8)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裂等。 9.4.2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为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9.5.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 9.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9.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9.5.3事故的简要经过;

9.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9.5.5已经采取的措施; 9.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6 事故调查处理:

9.6.1 发生事故,要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规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

9.6.2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事故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报有关部门。 9.6.3 对重要事故,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公司领导。找出原因,查明责任,规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6.4 由安全部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 9.6.5 由安全部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

9.6.6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9.6.7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从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6.8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领导批准,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6.9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10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9.7 事故报告对象: 9.7.1 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9.7.2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运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7.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9.7.4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1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监局,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9.7.5 由安全部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 9.8 现场保护和救护的基本要求:

9.8.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劝阻围观群众不要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9.8.2抢救伤者时,应做好标记。

9.8.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9.8.4及时疏散事故现场人员,防止二次事故发生。9.9 事故统计 9.9.1事故统计分析的内容 1)事故统计指标 (1)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是指反映交通事故现象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总体规模和水平,其表现形式为绝对数,也称绝对指标。如某年、某月的交通事故次数。时点指标是反映总体在某一时点上规模或水平的总量,是在某一时刻的数字。如某年底机动车辆数、从业人员数等。 (2)相对指标

相对指标是两个有联系的指标的比值,也叫相对数,通常是两个绝对数之比。交通事故相对指标是用两个交通事故绝对数的比值来表示的,相对指标的计算公式为:相对指标(%)=比数/基数×100%。 (3)平均指标

平均指标反映统计某一数量指标的一般水平或平均水平,也叫统计平均数。不同单位的一般水平,也可以分析在不同时期的一般水平,分析其发展变化。 (4)动态分析指标

交通事故动态分析指标是通过事故动态数列计算的分析指标。但要分析事故的变化特点的规律性,还需计算动态分析指标,即计算平均水平、增长量、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平均增长速度等。

2)事故统计分析方法 (1)统计表格分析法: 把统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资料汇总整理,按一定的顺序填在特定的统计表格中,便得到统计表。任何一种统计表都是统计表格与统计数据的结合体,利用统计表中的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可以研究各类事故的规模、趋势和比例关系。 (2)比重图分析法; (3)趋势图分析法; (4)直方图分析法; (5)排列图分析法等。

9.9.2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9.10 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的要求: 9.10.1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9.10.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9.10.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 9.10.4事故责任划分及责任者处理建议; 9.10.5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9.11 相关记录:

《安全事故档案》 《事故调查表》 9.12 附则:

本制度由东营利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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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成品油(危货)运输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是版纳州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乙方从业人员学习和宣传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随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货运输的要求。

三、甲方首先满足保证乙方的运力要求,制定合理的运费,使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运输淡季或货源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乙方的运输,以保证乙方的基本收入,支付的运费为每月结算一次。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遵守国家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保证车辆的良好,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公司车辆标识形象,必须保证运输中的成品油安全,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公司协助解决,但乙方必须承担车辆的所有安全及赔偿责任。

五、乙方挂靠经营的危货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技术标准,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的GPS车载终端,并能

有效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评定标准为依据,应符合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车辆罐槽须经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罐体容器检测证书》和《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悬挂、粘贴,危险品标志、标示,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配足符合补灭所载货物性质的消防灭火器村。

六、乙方经营危货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的有效驾驶证件、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营运证、和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准驾证,具有良好的驾驶操作技能及稳定的心理状况。

七、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保险费不得间断,所保险种必须齐全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货物及第三者保险,保额分别不得低于50万元;商业第三者保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车损险必须保足,车辆座位险保险保额不低于5万元∕人)保险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八、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及油品风险保证金伍万元,双方终止协议无违约责任时退还乙方。

九、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贰仟陆佰元挂靠费,每月向甲方交纳按该车的管理费(国内:按该车当月运费的1%计收;境外:按该车实际载重吨位10元∕吨计收),费用由甲方财务在每月结算运费时统计扣收。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卖挂靠车辆,不得承运公司以

外的油源,但在公司货源不足,又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方可运输。

十一、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正常少油事件,查有实据,则按当时价格从运费中扣除赔偿,并视情节处罚人民币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运输资格。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签。

十三、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须遵守,若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1、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2、承运人应该核实所装危险货物的收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3、危险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泄漏,承运人应拒绝运输。

4、承运人自按接货起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职责。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有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

5、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渭南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11篇: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手册

机场发油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驾驶员手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目标,强化管理规范和安全意识,车队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运油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完好标准《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石油云南公司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手册,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尽职尽责保障行车安全。因为我们从事的工种和性质的特殊。由于各种油料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中毒、易积聚静电荷等特性,工作时一不小心就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要求驾驶员学习该手册,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更新观念转变思想作风,揣摩相关技能,提高意识和工作效率,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每位驾驶员认真学习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地方交通法规,遵章守纪,按章办事,在行车过程中时刻牢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求驾驶员在上班期间以饱满的姿态对待工作,不得带有情绪工作。在情绪不佳的状态行车会分散精力导致安全隐患和危险,所以要求每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才能确保安全行车。

三、要求驾驶员进入库区严格遵守入库规则和须知,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要求服装整洁。不得带烟火进入库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的时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者,车队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做相应处罚。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依次装油。装油时关闭发动机及车辆电器总闸,拉起手制动并检查车辆底阀是否关闭,上罐车后应主动夹上静电夹。轻拿轻放,鹤管要插到油罐底部。灌装油时应留意罐口,随时目测和观察油面高度,避免跑、冒、漏油事故的发生。油料罐满后(安全高度)打开鹤管放气阀,放尽鹤管内的余油后拉出鹤管回位,取下静电夹,将油罐车驶向计量台静置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要求驾驶员现场监督计量,避免在计量交接时的操作误差和差错,确认无误后要求计量员对测量孔、放油口逐一进行铅封。发油单位和运输单位与收油单位交接油料时难免因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超标或多种计量技术的原因造成油料短少扯皮,影响卸油时间或延误正常的运输任务所以做到交清接明无疑问,及时,准确的保障油站的油料供应。

四、要求每位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做到,对自己分管的车辆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前后灯光刹车灯、脚刹、手刹、轮胎气压,雨括器,刹车冷却水,发动机冷却水,车辆用油,刹车油,发动机润滑机油进行详细检查或补充,同时检查各种仪表确认无异常方可驾车行驶。如带故障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上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批复后送指定修理厂修复,如在行车途中遇特殊情况立即将罐车停靠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垫固前后轮垫档确认安全后,在罐车的前后两端放置安全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行驶的车辆撞击伤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维护和保养,尽量以可行的技术修复,如不能修复立即与车队负责联系,以最好的办法及时准确拿出可行方案上报送修。

五、要求对各自分管的车辆做到勤检查保养,并做到车辆卫生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和故障立即排除,使之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每台次车辆随时可行车使用,另外,严禁在车辆驾驶室内摆放易燃、易爆、易渗漏的物品,保持驾驶室宽松整洁,操作方便,决不允许在驾驶室内抽香烟和搭乘无关人员,确保行车安全。

六、驾驶员在接受任务的当天,决不允许饮酒,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要有职业道德,讲究职业道德,不得违章行驶或超速行驶,更不得接打手机,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国家财产和人身伤亡由交警部门判决确认后,如负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个人承担5%的经济赔偿损失,望驾驶员同志认真传达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机场发油库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手册,强化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和减少任何差错事故,隐患安全,这是云南陆地石油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定要牢记学习,提高认识,互相监督,确保安全行车的可靠性。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因工作之便,擅自挪用或倒卖各种油料和器材,以权谋私有意做弊损害公司财物,化公为已,一经发现或检举一经查实必须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当事人(负责)进行追究,情节严重者报经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执行奖惩分明制度(一)每月下旬期进行一次工作讲评,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服教育,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强令整改,要把各种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每季度进行季度讲评,对车辆和驾驶员建立信息档案,在季度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扬,对出现问题多的同志进行说服教育,讲评要见成效,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情不查明不放过,二是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三是整改不见成效不放过,四是对当事人不处理不放过,望驾驶员同志自查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振奋精神,树立信心,各自发挥优势和优点,为安全行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年终进行工作讲评,讲评原则结合月讲评,季度讲评为年终讲评为依据,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队根据出勤率,安全行车公里,车况维护保养状况,车辆的良好状况几方面条件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优秀驾驶员用书面材料等方式 上报油库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多次说服教育不改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上报公司给予强行的解聘。

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驾驶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权利和义务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有关规定,科学,规范操作运油车辆,因运油车辆的性质属易燃、易爆特性质,在使用和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任何钢铁工具不得与设备碰撞,在运输过程中遇车辆短路起火或静电火灾要立即将运油车辆停靠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将车辆熄火,立即将灭火瓶,石棉被挪到火灾现场,规范操作灭火瓶和石棉被,及时有效的扑救火源,如灭火瓶及石棉被在扑救无效果的情况下,可用沙土覆盖熄灭,水源冷却等方法控制火源,在确保国家财产和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请求就近驻地厂矿、企业和驻军部队,消防部门增援灭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拨打119电话请求消防部门增援灭火,汇报时口齿清晰,简要,讲明时间,地点,火灾性质,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在上级主管部未到达时,要尽量控制火势和慢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尽量挽救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威协和损失。

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每年有计划的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要分批分期组织培训。更好的提高认识,了解相关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培训内容分为十个部份,其中第一部份如何保障安全行车?包括几个部份,一是驾驶技术,二是操作技能,驾驶员操作规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强行超车,另一方面就是车速过快,跟车车距不当会造成安全隐患,所以要求驾驶员遵章守纪,依次行车,操作适当,才能确保安全行车。

第二部份:有计划的组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学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完好标准》在车队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请上级主管部门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的专家学者来单位讲课,讲明有关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部份:组织讲解油罐车入库为什么要求戴防火星罩,戴防火星罩是防止油罐车进入库区与空气中的油蒸气接触(又叫油分子),空气中有大量的油蒸气集聚到一定的浓度油蒸气与罐车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积炭火星接触,导致油罐车燃烧或爆炸,所以油罐车驾驶员进入库区必须将防火星罩戴上,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份:为什么油罐车要配备1211灭火瓶及石棉被,油罐车在装载油料和运输途中,油面与金属罐体磨擦会产生静电,如油罐车尾部安装的导静电线短路或失去导静电性能,油罐车随时都有可能导致静电危害,另外,油罐车发电机线路老化失修,造成线路老化,部份线路绝缘失效,导致搭铁短路引起油罐车火灾,所以配备1211灭火瓶及石棉被是防止在突发火灾时及时有效的扑救火源起到应急作用。

第五部份:消防器材灭火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对油罐车驾驶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掌握使用等技能,****年历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题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利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十八字方针,含义广,责任重大,消防工作在国民生产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俗话说水、火不留情,火灾是没有预见性的,只有用科学的管理办法,牢固树立防范意识才能有效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掌握相关方面的技能,才及时准确有效的扑救火源。

第六部份:如何使用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灭火瓶)一般油罐车驾驶室后面或侧面都配备有3-5公斤121灭火瓶两只,每只灭火瓶手柄处装有一只压力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线内属压力表正常可使用,如压力表压力指针在黄格线内属不正常(压力不够),要及时补充或更换粉液,每月对灭火瓶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检查时取下灭火瓶倒转摇晃数次,听是否有干粉振动声音,如有振动声音则说明干粉没有凝固有效,如摇晃没有振动声音说明干粉已经凝固失效,要立即进行更换或充装,确保灭火瓶(灭火器材的可靠性任何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其中1211干粉灭火器材的使用是在初始火灾时,首先快速,准确的把灭火瓶送到火灾现场,或边走边摇晃1211干粉灭火瓶,灭火时人员必须站在火苗的上风方向,间距适当可靠,拨掉手柄保险锁,倒转灭火瓶,将喷咀对准火源根部压下手柄开关,干粉将从喷咀中射向火源根部,将火种熄灭。

第七部份:石棉被的灭火方法是:一般都是油罐车初装油阶段,油面与金属表面摩擦时导致静电火灾,如发生火灾时,立即叫发油人员关 闭发油阀门,拨出发油鹤管,盖上罐盖熄灭火源,立即将油罐车驶向安全的地方,在熄灭无果的情况下,同时使用1211干粉灭火瓶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火源,另一方面将石棉被打开,灭火人员站在火苗(上风方向)用手提起石棉被左右上方角,用力投向火源扑灭火源,这种灭火方法为隔离法,将空气与油蒸气隔离熄灭。 第八部份:水在灭火时的作用:

水一般是用在建构筑物着火时进行喷射火源,隔离空气中的氧,水是建构筑物灭火的最佳选择,而水在各种油料失火时只能起到油罐冷却喷淋,降温,是防止在燃烧过程中温度过高防止爆炸,起到这样的效果。

第九部份:沙土灭火的方法是:

油罐车在罐装油料或在运输途中,油料泼洒在地面,杜绝油面燃烧或在燃烧时可用沙土覆盖熄灭火源,另外还可以将渗漏的油料隔断在安全的地方使其回收或熄灭。

第十部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自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分管的车辆(承包车辆)和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出厂合格证,技术档案,危险物品准运证、行车证、车辆通行证、油罐车容积表,驾驶证、押运证等相关证件,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和装卸油记录,要求填写字迹工整,逐项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保持各种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驾车运行中打开GPS监控系统,时刻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和行车速度,使其职能部门及车队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GPS系统不得随意挪动或拆装,更有利于掌握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行驶地点,行驶速度和违章记录。

第十一部份:驾驶员必须保管好自己分管的车辆

每次行车前检查携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居民身份证、押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危险货物准运证。罐车容积强制检定证书积极配合主管部年终检审工作,待主管部办理检审证照手续时,无条件的提供相关手续和资料,协助主管人员完成送检工作。

第十二部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接受当日工作完成后,或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接明,两人互相签字认可,待完成上级交待工作完成后,指定在油库安全的地方停放罐车,罐车停放要规范关好车窗玻璃门,拨掉电门开关钥匙和总电源开关,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和票据,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本手册在编写的过程中难免有疏漏的地方,敬请有关专家、同行提出您宝贵意见,使其在今后的编写过程中更加完善和规范。

注:此手册的解释权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

机场发油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队 二O 一0年一月一日

第12篇: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为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我公司特拟定如下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一、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运输。

二、托运单位应如实的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

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卡。

三、托运单位瞒报、错报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则由托运单位

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托运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

五、托运单位制作托运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托运单位的责任,托运单位要对

其递交的托运单准确性负责。

六、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双方签署“货物托运证明书”。

七、受理托运单位递交的托运证明书,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运输能力,决定是

否接受委托。

八、受理员凭托运单验货,落实货物的数量、起运时间、可用车型,向公司高

度室汇报并记录。

九、根据托运单填写的内容,一一核实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总重和货物

标签是否与托运单上的一致。

十、对托运货物和托运单上核实无误后,由调度室安排车辆并通知驾驶员、押

运员和启程时间。

十一、托运单位填写的收货单位名称应真实,否则造成责任由托运单位承担。

二、货物运达目的地,由收货单位验货后,在托运单上签字,由押运员带回公

司。

重庆瑞恩运输有限公司

第13篇: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为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我公司特制度如下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一、托运单位必须对其托运的货物负责,不能托运国家禁止运输货物。

二、托运单位应如实的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托运单位瞒报、错报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则由托运单位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托运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

五、托运单位制作托运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托运人单位的责任,托运单位要对其递交的托运单准确性负责。

六、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双方签署“货物托运证明书”。

七、受理托运单位递交的托运证明书,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运输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八、受理员凭托运单验货、落实货物分批的数量、起运时间、可用车型,向公司调度室报并记录。

九、受理员根据托运单填写的内容一一核实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件重、净重、总重和货物包装标志、标签是否与托运单上一致。

十、受理员对托运货物的托运单上核实无误后,由调度室安排车辆,

并通知驾驶员押运员和启程时间。

十一、收货单位是运输合同制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他虽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享有向承运人领取货物、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接受货物的义务。

十二、托运单位填写的收货单位名称应真实,否则造成责任由托运单位承担。

十三、货物运到运地,由收货单位验货后,在托运单上签收后,由押运员带回交公司。

第14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任务

了解和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中对危险货物如何运作原理与操作方法。帮助同学们在以后学习工作中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注意到如何保护自己及以后遇见危险货物泄露等紧急情况,掌握如何进行自救及就行他救的能力,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验设备和地点

实验设备:人体模特模型,防毒服装,各种防毒面具。实验地点:西三(105)教师门口。

三、实验步骤

1、老师演示试穿防毒服装

2、亲身上场穿防毒服装

3、老师演示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法

4、同学们轮流上场实践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

5、对实验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

四、实验原理

防毒服使用的原理,光学、防导弹液体推进剂、高能燃料燃烧时产生的废气,适合氧化剂和燃烧剂的操作人员穿用,可以进行在特定场合下的防酸、防碱,气密、防尘、防水、防潮、防沙、防毒、阻燃、抗静电、保温、耐酸碱,满足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环境下用户的特殊要求

防毒面罩是保护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等有毒物质伤害的个人防护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由面罩和滤毒罐(或过滤元件)组成。面罩包括罩体、眼窗、通话器、呼吸活门和头带(或头盔)等部件。

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法原理:人的心脏和大脑需要不断地供给氧气。如果中断供氧3~4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性损害。所以在某些意外事故中,如触电、溺水、脑血管和心血管意外,一旦发现心跳呼吸停止,首要的抢救措施就是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以保持有效通气和血液循环,保证重要脏器的氧气供应。现场急救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口(鼻)方法,或使用简易呼吸囊。

四、实验要求

防毒服由带帽上衣和裤子组成。上衣和裤子的内门襟是专为防漏毒所设计的,穿着时应特别注意将内门襟拉平整。裤口用可以调节的松紧带密合。气温低于20℃时,防毒服并不增加穿着人员的体力消耗,服装的防毒性能也不易受到损失,可以较长时间穿着,25℃时可连续穿用8小时,35℃时穿用4小时对人员的散热均无不良影响。夏季炎热季节,为了减轻人员的体力消耗和保护防毒服的防毒性能,应该尽量缩短穿着时间。

人工呼吸是指用人为的方法,运用肺内压与大气压之间压力差的原理,使呼吸骤停者获得被动式呼吸,获得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维持最基础的生命。人工呼吸方法很多,有口对口吹气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但以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最为方便和有效。

五、实验内容

(1)防毒服穿着步骤

1、打开塑料袋,取出防毒服,将服装中的塑料薄膜取出

2、将防毒服穿在夏常服或冬常服外面。

3、穿着顺序为先穿裤子,后穿上衣。在密闭裤子的门襟时,先将内门襟向右拉平整,采用自下而上密合的顺序。在密闭上衣的门襟时,先将内门襟向右拉平整,把拉链向上拉至劲部,按上尼龙搭。

(2)人工呼吸实验的步骤

1、伤病人取俯卧、位,即胸腹贴地,腹部可微微垫高,头偏向一侧,两臂伸过头,一臂枕于头下,另一臂向外伸开,以使胸廓扩张。

2、救护人面向其头,两腿屈膝跪地于伤病人大腿两旁,把两手平放在其背部肩胛骨下角(大约相当于第七对肋骨处)、脊柱骨左右,大拇指靠近脊柱骨,其余四指稍开微弯。

3、救护人俯身向前,慢慢用力向下压缩,用力的方向是向下、稍向前推压。当救护人的肩膀与病人肩膀将成一直线时,不再用力。在这个向下、向前推压的过程中,即将肺内的空气压出,形成呼气。然后慢慢放松回身,使外界空气进入肺内,形成吸气。

4、按上述动作,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14--16次。

(3)心脏复苏法实验步骤

1、病人取仰卧位,背部可稍加垫,使胸部凸起。

2、救护人屈膝跪地于病人大腿两旁,把双手分别放于乳房下面(相当于第六七对肋骨处),大拇指向内,靠近胸骨下端,其余四指向外。放于胸廓肋骨之上。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保护防毒服的吸附性能,应尽量避免与挥发性油类及有机蒸汽接触存放。

2、防毒服可以用清水进行漂洗凉干,漂洗时不应进行揉搓,以保护炭层。

3、防毒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避免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机液体等物质放在同一仓库内。

4、防毒服脱下后,应避免靠近火源,尽量将其叠好平整放置。不得乱扔、乱塞、以免炭层受损影响防毒性能。

人工呼吸:每次人工呼吸吹气时间1秒钟以上,并要见到胸部起伏。对于淹溺及胸部创伤、肋骨骨折伤员不宜使用心脏复苏法。

六、实验分析与总结

以往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理论知识。对于危险货物的本身认识感到很神秘,难以想象现实中的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如何进行操作及在遇见紧急情况如何进行自身保护及进行急救。通过这次实验简单了解,使我对于危险货物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加了自我保护能力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会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更多的经验,以便即将迈入社会的我们能够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学习和工作。

第15篇:危险货物运输各项制度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细化及分解制度(含阶段性目标制定)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三)安全责任体系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及考核管理制度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例会制度

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9)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五)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六)装备设施

1.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3.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6.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1.道路运输科技兴安实施办法

2.GPS安装使用规定

(八)队伍建设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作业管理

1、企业安全值班制度

2、相关方管理制度

3、驾驶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4、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6、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7、车辆装备技术专管员制度

8、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制度

9、车辆安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0、罐式车辆管理制度

11、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2、车辆例检制度

13、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14、危险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15、危险品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制度

16、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制度

2、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十二)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职工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十三)安全文化

1、安全文件宣传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十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

1、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作业办法

2、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第16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

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04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

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西宁东站)乙方(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第17篇: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摘要: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

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 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

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1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

4.1 包装

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2

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4.1.3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4.1.4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 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所装货物必须与原装货物无抵触;

b.所装货物与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并重新标贴。

4.1.6 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装卸。

4.1.7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

4.1.8 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4.2 标志。

4.2.1 按GB 190-8

5、GB 191-85和GB 6388-86的规定执行。

4.2.2 危险货物标志应标贴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上。集装箱和罐(槽)体应在显著部位标有相应加大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 车辆和设备

5.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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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补充件);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5.2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5.5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6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 托运和单证

6.1 托运人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6.2 未列入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如附录C(参考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运输,并由批准单位报交通部备案。

6.3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

4

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物。

6.4 要求使用罐(槽)车运输的危险货物,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有关资料或样品,并在运单上注明对装载的质量要求。

6.5 高度敏感或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性物品,未采取有效抑制措施的禁止运输。对已采取有效的抑制或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上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并与承运人商定控温方法。

6.6 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a.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

b.托运“半衰期”短的放射性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允许运送期限,其期限不得少于运输送达所需时间;

c.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装箱证明书如附录D(补充件)。

6.7 运输下列是危险货物,应持有技术证件:

a.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

b.运输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如附录E(补充件)。

放射性化学试剂、制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等货物,其运输包装等级和放射性强度每次都相同时,允许一次测定剂量,再次运输时,可以提出原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复制件。

6.8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a.货物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物品,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的;

b.根据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所规定的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放射性货物或装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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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以及部分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

c.经发货人确认已经清洗、消毒、消除危险的空容器,并由发货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承担责任的;

d.凡属二级无机氧化剂、二级易燃固体、有毒固体物品、二级腐蚀性固体物品等危险货物其内包装净重不超过0.5kg,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其包装标志符合本规则规定,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一批发运量不超过100kg的;

e.除爆炸品、烈性有机过氧化物和6.8d条已有规定外,其它危险货物,其包装要求、限制数量经承托运双方共同商定,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危害,并报请当地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

7 承运和交接

7.1 受理托运时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重、净重、总重、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7.2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7.3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危险货物,同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物资主管部门处理。

8 运输和装卸

8.1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委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8.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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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8.3 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8.4 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

危险货物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

8.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8.6 危险货物运输应优先安排,对港口、车站到达的危险货物应迅速疏运。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对装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

8.7 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8.8 装运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包括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的配装要求如附录F(补充件)。

8.9 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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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其操作要求如附录G(参考件)。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

8.11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属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8.12 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9 保管和消防

9.1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9.2 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

9.3 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9.4 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9.5 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修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10 劳动防护和医疗急救

10.1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特殊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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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和急救用具应由托运人提供。

10.2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10.3 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单位,应配备或指定医务人员负责对装运现场人员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并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10.4 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给保健津贴(食品)或岗位津贴。

10.5 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11 监督和管理

11.1 本规则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11.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则;违反者,要分别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均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局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局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毅、周有才、张文慧、朱志良、谭尚林、陈铖、刘敏文。

第18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2010-09-02 14:01:22 来源: 浏览次数:0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第19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要求,现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七、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八、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九、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十一、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十二、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十三、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十四、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要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十五、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要求。

十六、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要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标准要求。

第20篇: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手续

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手续

1、车辆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2、从业人员

驾驶员

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组织条件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2、设施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且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有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的,要签订一年以上的有效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除固定资金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除车辆本身外,须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金;

有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主管单位的资金保证书。

4、车辆条件

拥有10辆或以上达到一级车况的专用运输车辆(自货自运企业及其它军工、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部门除外);

持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与具备危运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条件的一类维修企业签订有维修保养合同;

车厢底板平坦完好,栏板牢固,铁制车厢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

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电路系统有电源总切断装置和电火花隔离装置;车辆右后方悬挂有矩形标志牌,驾驶室顶部装置有三角形标志顶灯;

配有相应各种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等工具;

罐(槽)具有足够的强度,配备有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计、液位计、导静电带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体表面喷涂有明显标志;

罐(槽)外部附有可*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罐(槽)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并定期请专家对罐(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5、装卸机具及仓储设施条件

各种装卸机械、工具具有足够安全系数;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库场配备有专职人员看管。

6、安全操作条件

装卸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修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

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档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能继续使用;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

7、人员条件

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危运)资格证》;

装卸、押运、维修及管理人员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从业人员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备注事项

1、提交资料及证照(含复印件)须清晰、有效,规格为标准A4纸,并装订成册。

2、如须办理其它日常业务如新增、报废、更新、过户、迁入、迁出、停业、复业等,请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部门岗位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部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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