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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7 08:34:4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

商法部部长,工作5年,主要工作:1.中国法律对企业的要求的执行与监督;2.本公司在智利的商业联络及策划;3.商业合同的制定及评审工作(符合公司及中国法律的要求)。

The vice chief of Commerce and law Department, and worked for 5 years,the main work is:1.Execute and contro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inese laws for the company; 2.be responsible for commercial contacts and planning; 3.Draft commercial contracts,and organize each department chief to review the contracts.(The contracts whether or not obey Chinese laws and the rules of company)

推荐第2篇:叉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叉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叉车驾驶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叉车操作的有关制度,方可持证上岗。

二、叉车操作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做好叉车的例行保养记录,发现机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三、正确操作驾驶叉车,增强易磨部件的使用寿命,延长调换周期,节约费用和节约用油。

四、叉车驾驶时不得载人,库区驾驶最高时速不超过5公里,库房内不超过3公里。

五、不酒后驾车。驾驶时不穿拖鞋、吸烟、饮食和闲谈。保持驾驶时思想集中,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场地货物环境及行人动态。

六、叉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超高超载,物体必须放置平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开带病车。

七、车辆停驶时,应关闭电闸,将控制手柄放置空档。工作结束,将车辆停置在安全地奌,取走车钥匙,钥匙不随意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八、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工安全责任制

一、电梯驾驶员每日班前须安全运行五查、一听、一报告 五查:1.查各层门开关状态:

2.查轿厢层楼显示:

3.查启动、制动是否有异常:

4.查轿门安全触板、轿门光带幕是否安全有效.5.查对讲装置是否有效.一听: 运行中是否有异常声响.一报告: 对查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通知维修人员及时修理.

二、电梯驾驶员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制度,督促乘用人员遵守乘梯制度,对违反安全乘梯的超高、超载行为,有责任制止和拒载。

三、遵守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电梯,不超载,充分利用空间,减少上下次数,节约用电。

四、电梯驾驶员不能擅离岗位,若需离开须有专职电梯驾驶员顶岗后关闭轿门、电源方可离开.不准无证人员驾驶电梯,以防事故发生。

五.下班前后需要安全检查、清洁,做到:“三落实” 1.电梯停用断电安全措施要落实.2.电梯当天的(层门、轿厢厢内)清洁要落实。 3.机房门窗的关闭要落实。

六、做好电梯的每日例保、配合做好电梯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安全机械检验.不开带病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使用。

卡车装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接受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参加安全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岗位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杜绝违章、违规、违法现象。

四、货物堆垛必须做到重货在下,轻货在上,堆码整齐。

五、搬运重物件时,应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六、搬运货物时,需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带有后跟的皮鞋、拖鞋和塑料底鞋。

七、高处搬运货物和苫盖篷布时,作业人员要上下呼应,协调一致。

八、搬运货物需卡车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车,不得在移动的车辆上工作。

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照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可持证上岗。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四、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

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要求。

六、焊接场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好消防器材;并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条件。工作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七、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外,还必须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八、工作结束,应仔细检查周边安全状况、灭绝火种、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照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可持证上岗。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四、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

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要求。

六、氧气瓶和乙炔瓶周围十米内禁止烟火,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五米。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地进行焊接。特殊需要时应经过同意,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能操作。

七、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外,还必须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八、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气带有无破损;气带与气瓶、焊枪的链接是否扎紧。橡胶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

九、工作结束,应仔细检查周边安全状况、灭绝火种、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岗位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

四、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检查要做好记录。

五、保证充电设备状态完好,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引发事故。

六、做好充电设备周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接受各类安全驾驭培训,参加安全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岗位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

四、维修电工在工作中,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听从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指挥。

五、维修电工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修复,并向上级汇报。

六、维修电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维修电工在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操作。

八、维修电工对检修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疏忽或遗漏,对遗留问题或处理不了的问题,不得隐瞒,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维修工作完毕后,不经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送电。

十、维修电工应认真详实填写日常检修记录。不得虚填、少填或不填。 十

一、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做到自保互保,保证人身安全。

保管员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岗位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

四、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库房门、窗、电线线路安全完好,确保储存货物安全。

五、必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下雨刮风、防台防汛前要检查库房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储存货物受潮。

六、经常整理堆放货物,清除库内杂物,消除事故隐患。

七、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库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八、合理使用仓库,货物存放必须按照“五距”堆垛。

九、坚持如可验收制度,认真摆好入库关。对入库的货物,必须对其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发现事物与货单不符,有权拒收。

十、掌握储存货物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险能及时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一、每天上班要检查仓库安全状况,下班对仓库安全检查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值勤时着装整洁,佩戴标识,门卫人员热情服务,礼貌待客,客户询问,耐心指点,对来访人员进入单位,验看证件,做好登记,制止危化品进入单位。

二、商品和公物出门,要停车开门检查,必须验收门票。

三、做好随车携带商品的登记,验收出门手续。

四、加强安全巡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五、防台防汛期间,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检查,消除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特种作业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不允许上岗。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护用品。

二、高空作业经批准后,一定要使用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地面要有人监护,雷雨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三、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四、动用明火前,必须有动火报告,作业时必须按动火报告所述措施进行。

五、不得违章作业,严禁无动火报告施工。

六、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并在有人监护下方可工作。在焊接场地,作业区间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彻底清理干净。

七、工作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吸烟。

八、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十、各类特种作业必须按照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

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饮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并在工作中落实。

二、炊事员必须每年一次经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三、上班前应穿戴好白色工作服(帽),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和个人卫生,不吸烟机其他不良卫生习惯。

四、食堂内必须保持整洁,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和防火工作。

五、存放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规定,防止食品污染,,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事物,防止事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对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整洁。

七、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事件发生。

仓储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岗位安全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按规定要求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违规、不违法。

四、保持库内杂物,保持库内干净整洁。

五、货物要按照标志妥善堆码,重货在下、轻货在上,易于保管,并整齐堆垛,留有“五距”。

六、易碎货物要轻拿轻放,不野蛮搬运货物,确保货物不损坏。

七、协助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和库房门、窗、电线线路安全完好,确保储存货物安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向上级汇报。

八、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制止他人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九、掌握储存货物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险能及时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驾驶车辆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

二、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参加安全活动,增强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能力。

三、了解汽车基本性能,熟悉和掌握驾驶技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每次出车前应进行检查车辆安全状况,防止车辆带故障行驶。

五、车辆行驶时应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违章超车,防止行车事故发生。

六、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时,不得超重、超宽、超高。其他车辆不得装载货物,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七、车辆不得私自外出。外出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在外停放或过夜停放,确需在外停放或过夜停放,须领导同意,但必须停放在有人员管理的停车场,防止车辆失窃。

八、加强对使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修理。

九、离开车辆必须取下钥匙,锁好车门。

推荐第3篇:特殊工种文件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管[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六)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

(七)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

(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请办证和备案申报材料

符合《通知》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领证或凭证领证时,应按下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领证

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www.daodoc.com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证明;

4、初中(含)以上文化学历证明件复印件;

5、上海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二)凭证领证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本市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当场核验);

4、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资格证书》备案

1、《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www.daodoc.com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4、《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四、申请办证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分批或者集中,填报《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名单》(以下简称《申请名单》,见附件3)或《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见附件4)。携带《申请名单》(或《备案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到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办理。

(四)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收到用人单位送交的书面材料,审核后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1、对不属于《通知》明确适用工种的申请,应当告知不予受理。

2、对存在误填、错填等可以更正的申报材料,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带回更正或当场更正。

3、对申报材料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安监总站。

6、市安监总站自接到报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将准予发证或备案的审核意见书面回复市建设安全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五、依据《通知》规定,经核准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备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实习操作后,方可正式独立上岗。

(二)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通过定点强化培训经考试后方可上岗:

1、连续一年内有2次违章记录的;

2、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

3、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入档案;对属《通知》范围内明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拒绝参加强化培训,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9〕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工种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种。

凡未列入上述工种范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理论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实施监管。

三、领证对象

(一)申请领证。凡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施工现场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种应知应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盖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

(二)凭证领证。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凡已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操作的,可凭证直接领取《操作资格证书》。凭证领证期限,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逾期者须加试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理论,合格者按凭证领证要求办理。

四、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培训考核,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执行。考核内容由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组成。现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五、考务管理

(一)考核场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的考核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建设类办学能力评估合格,并经考核机构审定委托的有资质的培训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业务管理制度;

3、具有与应知考核要求相适应的教室,计算机考核能满足不少于50人/次要求;或者具有与应会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和机具(每工种的考核不少于10个能单独操作的工位,或者需配合完成操作的工种不少于2组);

4、具有与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完善的后勤保障;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可资格的与考核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名。

(二)考评人员

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评人员,应当熟悉本工种(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由本人申请,报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审核、推荐,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确认后,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评员证》。考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六、核发证书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组织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的,并经市安质监总站结合合格者业绩复核通过的,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操作资格证书》的办证与发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2009年10月1日起,凡属于符合本通知范围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凭本企业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已持有的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在凭证领证截止期限前到办证机构进行集中领证。

(三)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织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至考核机构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考试成绩可在上海建筑业建材业网(www.daodoc.com)查询。

(四)本市各级安质监督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网络建设,认真实施网络化信息监管。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本市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的,或者在沪工作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外省市核发《操作资格证书》的,均应当携带证书及时到各区县安质监督部门办理信息化登记(含通过延期复核的登记)。

(五)各级建设工程安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对查实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将记入档案,并对使用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后,有关证件有效期限、延期复核、继续教育和违章作业处理等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 从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 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推荐第4篇:特殊工种承诺书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杜绝水患事故的发生,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我矿煤、岩巷及采空区可疑涌水等的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二、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具,发现异常时,立即处理。

三、学习领会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的施工技术要求(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

四、参加由矿组织召开的探放水人员会议,落实责任和施工时间,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联系通风、机电等部门配合。

五、将所需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做好准备工作。

六、探水作业时,严格执行探放水操作规程。

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钻进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向接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八、探放水工作完成后,要把设备、器材、工具全部清理、维护。

九、工作准则做到六字方针:准时、准确、敬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防治水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瓦斯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执行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负责管辖区域内通防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通防设施完好。

三、对分工区域内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地点、高冒点,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当班产生的盲巷要立即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四、对瓦斯超限的工作地点,应根据瓦斯浓度的情况,分别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电钻打眼、停止放炮等措施。

五、认真做好工作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防尘工作。

六、负责工作地点瓦斯探头的移设,保证探头位置悬挂符合要求。作业地点瓦斯监测探头出现报警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

七、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井下瓦斯牌板、瓦斯台帐要认真及时填写,内容齐全,做到“三对口”。

八、严格在井下规定地点实行交接班,交接时要交接清

楚,履行相关手续。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并按规定要求向通风值班员汇报。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通风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电钳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做好我矿机电工作,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规定》等政策制度。

二、安全使用各种工具,避免事故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加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五、对设备临时发现故章,立即检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当班问题当班解决,不得拖推。

六、在设备维护检修中,与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掌握全矿配电系统和运行线路的技术状况,电器容量、用电负荷等基础资料提出改进方案。

八、参加新设备的电气验收工作,参加工作之外的维修安装工作。

九、督促监督操作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者有权停止其使用设备,并给以当场警告或罚款提议。

十、负责保管好各种设备,工具和计量器具。

十一、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长期追查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二、每天上岗后,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及时填写记录。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机电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安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令,认真学习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准,加强自身建设。

二、经常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安全科。

三、坚持原则,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决不姑息,敢于阻止和教育。

四、对安全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意见进行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应责令暂停施工,报调度值班领导处理。

五、安全员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安全先进者上报公司奖励。

六、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及立即报调度值班领导。

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的管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安全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矿采煤安全,按时完成作业任务,我郑重承诺:

一、熟知采煤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机采生产工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相关要求,并持证上岗。

二、司机在开机前认真检查采煤机周围是否有其他人员或障碍物,顶板状况是否适合,同时,瓦斯浓度在规程允许范围,各连接部位螺栓是否齐全,紧固,隔离开关是否在零位,各按钮灵活可靠,截齿齐全,冷却、喷雾畅通,各项保护符合要求。

三、采煤机运转时,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操作,经常留意采煤机仪表指示情况,监听各部位声响,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按急停按钮,断电停机。割煤时注意观察煤层及顶底板的变化;顶底板要割平,煤壁要割直,为推移输送机、拉移支架创造条件。

四、精心维护保养,注意检查更换截齿、喷嘴,注意注油,保持机器完好与清洁。

五、采煤机在运转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如实地向领导汇报,并协同有关人员分析故障原因,排除疑难故障,不得拖延。

六、保管好零部件,及时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回收,以

便修复使用。

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记录外,要详细告诉接班司机,以便下一班处理和操作时注意观察。

八、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和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九、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生产中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能独立处理一些常见故障。

十、杜绝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十一、采煤机司机要精心操作,精心维护,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采煤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或煤(岩)硬度超出切割能力时,应上报调度和工区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生产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爆破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保证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二、爆破前严格检查并排除影响爆破的隐患,严格执行洒水降尘规定,不符合装药、爆破条件时严禁装药、爆破。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不得与打眼、支护、运输、耙装等平行作业,不得空顶作业。

三、爆破工要严格遵守矿及工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严格对照执,杜绝违章,确保安全。

四、按时上下班,现场交接班,坚守岗位,不脱岗、串岗、睡岗,班中不干私活。

五、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积极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爆破地点可能损坏设备的防范工作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六、按时参加矿及工区组织的学习活动,确保业务、操作技能的不断提高;

七、妥善管理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

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

八、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处理拒爆、瞎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九、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沿途不得逗留,直接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

十、装配起爆药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担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制度,警戒和撤离安全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生产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主提升司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保证我矿提升运输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各种保护装置和操作要求,能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执行本矿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二、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点检,按照要求试验保护,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三、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得进行作业。

四、按时参加工区及矿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认真填写有关运行记录,按照规定严格交接班。

六、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脱岗。

七、提升机运行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八、提升机司机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若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本质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 安全科科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通知(特殊工种)

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设备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才能进行施工作业(不包括还在培训学习的人员),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按规定要求,对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特此通知!另要求各监理部、在施工企业起重设备搭、拆、维修时做好旁站监督及记录,并提供影像资料。

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推荐第6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特殊工种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应指国家最新规定的矿山工种,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均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安环部负责特殊工种的管理。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

3、建立特殊工种台账,掌握特殊工种变化情况,对特种作业资格证过期的特殊工种,应及时组织培训。

推荐第7篇:特殊工种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什么是特种作业?所谓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该证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凡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和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即可报名。参加复审人员必须随带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生》来报名。 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值班、变电运行、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电焊、电焊气割、弧焊、其他

起重机械作业:桥吊、建筑升降机、卷扬机、电梯维修、电梯操作、电梯安装、其他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含水质化验

化学热处理:喷镀、电镀、其他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叉车、抓斗车、装载车、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翻斗机、

矿山电机车、矿山内燃机车、矿山自卸机车、路面机械

制冷作业:安装、维修、操作

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

金属加工:冲前压土、铣工、刨工、车工、磨工、锯工、钻工、其他

木工机械作业:平刨工、压刨工、裁板工、工程测量、其他

建筑施工作业: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油漆玻璃工、其他

建筑机械作业:搅拌机、卷扬机、沉桩机、打桩机、钢筋机械

木工机械作业:刨机操作、锯机操作、其他

化学热处理:喷镀、电镀

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瓦斯抽放、通风安全监测、通风测尘

矿山排水作业:水泵工、尾矿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瓦斯检验、电器设备防爆检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主提升机操作、绞车操作、胶带输送机操作、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采煤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救护

危险物品作业:化学品操作、化学品押运、化学品保管、爆炸品操作、爆炸品保管、放射性物品操

作、放射性物品押运、放射性物品保管

常年开设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的报名、办理证书。

推荐第8篇:特殊工种种类

特殊工种种类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

(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

(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

(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

(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

(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

(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水泵工(2)尾矿工

推荐第9篇: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一)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支护工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顶板特征,必须按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3、采面支护工和其它工种要协调配合好。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时移支。其它工序超过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支齐支柱后,方可继续。

4、掘进支护工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崩倒、崩坏的支架,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架棚支护时,迎头10米范围内应敷设防止崩倒支架的设施。

5、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

6、必须配合班长和质量交接员的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电钻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1、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

2、严禁打干眼、残眼。

3、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确保取得良好的爆破效果。

4、电煤钻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等综合保护装置。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打眼或立即停止打眼。①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发现煤层变软、潮湿、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征兆时。

③钻眼中突遇压力水流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及时拨出钻杆。 ④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⑤控顶距或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时。

⑥支护不及时、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时。 ⑦抵抗线小于0.5米时。

6、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受威胁人员撤出。

7、保管好钻眼设备,应存放在支架完整,顶完好的安全地点,电缆存放时必须盘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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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攉煤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岗位安全负直接责任。

2、攉煤工要具备打眼、支护、回收等工种的基本知识,与其他工程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必须提前挂梁和整改责任区内的歪扭支柱,如发现有冒顶征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应及时向班长、跟班区长汇报。

4、发现有瞎炮不准自行处理,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捡出后交给班长、放炮员,不准丢入溜子、采空区或私藏。

5、注意上下侧及附近人员,做到手到眼到,防止砸、碰伤他人。

6、按时参加工区组织安全学习,发现隐患问题要在班后会上如实汇报。

(四)回柱放顶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2、回柱放顶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柱放顶。①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通畅时。 ②对外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 ③特种支架设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支时。 ④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⑤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⑥有窜矸可能没有挡矸设施时。 ⑦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工作面局部压力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情况要在区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回收工作。

5、回出的支柱、梁子等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要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

6、坚持业务学习和参加安全培训,要熟悉工作面顶板及支护特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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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料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用料地点,保证备用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装卸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架线巷道作业时,需采取断电等措施防止触电,并注意保护架空线 ②不准乱扔物料,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③物料必须卸到指定地点,不准卸在顶板破碎、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及影响通风行人处。

4、推料车时,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通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得用车撞击风门。

5、装卸物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6、及时检查、清点存料情况,并如实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六)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掌握输送机运转情况及转载情况,处理设备故障。

2、接班时要开动机器空转一圈,详细检查刮板链的松紧程度,螺栓、刮板和连接环是否齐全完好,无问题时方可接班。

3、清理机头、电机、减速箱附近的浮煤,达到电机悬空,不压、不理。

4、负责推移和下料工作。

5、协助电工和支柱工吊挂好机头附近的电缆、防尘管路,监视本岗位区域内电缆、通讯设备、防尘管理路等,严防挤压损坏。

6、严禁甩掉安全保护作用的装置运行。

1、检查减速机有无异响、漏油和过热现象。

2、检查刮板链的松紧程度,更换、添补严重变形和缺少的刮板、螺栓等零件。

3、负责处理生产班遗留问题。

10、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司机要达到应知应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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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动作原理、绞车各部件质量标准及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严格交接班制度,按规定要求对各部件进行严格检查,达到现场交接班。

4、必须严格按信号指示操作,信号辨别不清或有疑问时必须问明听清后,方准开车。

5、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的手不得离开工作闸和制动闸手柄,严禁放飞车。

6、经常保持峒室清洁卫生,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7、做到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八) 掘进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1、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现场的支护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组织施工。

2、严禁空顶作业,打眼前和放炮后要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支护情况。若放炮崩歪支架或造成锚杆松动必须先处理加固后,再进行作业。

3、给定中腰线的巷道,要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推倒重来。

4、掘进迎头综合防尘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洒水灭尘,掘进迎头要有足够的新鲜风,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立即停工处理,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5、处理瞎炮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不准采用手拉、水冲、镐刨等方式,严禁放明炮、放糊炮,留有瞎炮必须现场交接班。

6、架棚巷道要用好前探支护和十棚联锁,空顶距离不准超过规定要求,棚梁接口要严密,不准喝风、亮牙,顶帮要搪严背实,严禁空壳棚现象。

7、巷道开门要使好双抬棚并打好对门抬棚,三岔点、四叉门的支护要严格执行局长三号指令要求,岔门挑棚必须加打联锁。

8、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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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车眼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2、持证上岗,搞好环境卫生。

3、加强责任心,严格按章操作,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闲谈和打闹,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保险装置以及挡车栏、托绳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交班时,对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必须交接清楚。

5、保持挡车栏、挡车器的常闭状态,只有在放车或提车时方可打开,严禁随意打开挡车设施。

6、运送物料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有翻车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挂好保险绳后方可指令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

7、串车掉道须用绞车复轨时,必须严格按照矿规定的《提升车眼复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轨操作。

8、编组解列时,必须在矿车停稳后进行,编挂特种物料、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

(十)提升车眼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服从把钩工指挥,听从把钩工指令。

2、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闲谈或打闹。

3、严格坚持交接班制度,班前认真检查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并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信号工发送信号要准确、及时、清晰,坚持双向打点制度,严格行车不行人制度。

5、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信号工要注意观察斜巷内情况,做到手不离按钮,发现问题及时打停点,按规定处理完毕,人员撤至上下车场后方可再发行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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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把钩信号工必须专人专责,班前汇报安监处备查。

(十一)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圆满完成放炮任务。

2、领用爆破器材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熟悉火工品管理规定的专人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并直接送到放炮地点,不得中途退出。

3、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库管理制度,严禁乱扔乱放,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药箱内并加锁,并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三小件”、“警戒牌”随时备用,严格按规程装药、联线、放炮。

5、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当瓦斯超限、风量不足或人员未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时,严禁放炮。

7、所有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残炮或瞎炮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现场交接班,待向下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后方准离开工作地点。

8、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操作水平。

(十二)液压泵站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

1、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液压泵的结构、性能与工作原理。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3、对输液管线要经常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压力管接头及三通每班要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停泵处理。

4、停(开)泵必须严禁按信号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停开泵。严禁液压泵空运转。

5、加强对液压站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液压泵运行期间,必须随时观察液压变化情况,观察泵站系统内的管路磨损及漏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严格乳化液的配比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7、及时给泵站补充乳化液,随降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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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大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知所操作绞车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动作原理、电气信号系统接线、制动和润滑系统、绞车各部件质量标准及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对设备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程要求对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或调试,达到现场交接班。

4、经常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杂物,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

5、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指示操作,确保安全运转。

6、做到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接待客人和聊天。

7、对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其它安全设施要随时检查,定期试验。

(十四)排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司泵工对所操作的水泵要熟知型号规格、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电气系统及其作用、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掌握排水管路的敷设及水仓容量等情况。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把水泵管好用好,维护好。

3、必须听从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的工作调度,遇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再向变电所说明情况。

4、负责对泵房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峒室内卫生清洁,物件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达到现场交接班,不脱岗、睡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泵房。

6、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设备运转时要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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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知所操作设备的型号规格、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对电控设备做到会用。了解各部件的作用,掌握保安规程和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3、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班上不准打盹、睡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4、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机房内禁放杂物,搞好设备及机房内的卫生。

5、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

6、不得擅自停机,遇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时,必须先拉下机房内的电源开关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

(十六)锅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熟知锅炉的结构及各部件的作用,熟知安全规程和完好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掌握锅炉运行中水位及蒸汽压力,用汽量等情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2、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压运行,平时对安全阀、排污阀、仪表、水位计按要求进行维修,保证灵敏可靠,锅炉要定期清洗,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3、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制度,全面掌握设备各部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不准打盹睡觉,不准在班前、班中喝酒,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证各种记录完整无损。

4、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严禁室内堆放杂物,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并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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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锅炉水质化验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水处理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水处理设备及水质分析化验器皿的化学性能,并熟练掌握水处理及水质化验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2、水处理人员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水处理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严格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努力提高水质化验分析水平。

4、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严格按水处理操作规程要求的程序、规定时间及时取样化验分析,并认真填写记录。

7、严格控制锅炉水质指标,督促司炉人员按控制指标及时排污。

8、随时检查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有关部门。在任何情况下,软化水池的水位不能低于安全水位。

9、经常保持水处理间、化学室的干净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10、努力学习锅炉水处理及化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十八)变电所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变电所内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及各板一次接线,掌握板内二次接线质量标准和保安规程的有关规定、6KV以上的设备安装地点及运行规律、所内继电保护装置和调整方法。

2、熟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

3、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遇突然停电,必须查明原因,方准送电。

4、负责全矿负荷调度,削峰填谷,努力做好均衡用电,安全用电,改善供电质量。

5、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在岗位上经常巡视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各仪表波动情况,当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可当即处理,事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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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守劳动纪律,认真维护设备,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脱岗、睡岗,禁止非有关人员进入变电所。

7、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

(十九) 采区值班电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采区的供电设备安全负责,确保安全供电。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等有关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

3、熟悉峒室内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负荷状况,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达到经济合理运行,搞好设备完好。

4、坚持每班对煤电钻综保,在使用前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坚持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可靠性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不用。

5、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无人接班不得离岗。

6、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供电。

7、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保持设备及峒室内整洁卫生。

(二十)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灯及充电架的规格、结构、性能及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努力学习、掌握新旧矿灯的初充电及正常充电技术,会维护、保养、修理矿灯。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如有突然停电,要立即拉闸,切断每个矿灯的充电电路,保证设备安全。

3、要准确掌握使用矿灯人数,保证矿灯正常使用,并保持矿灯干净、亮度高、不漏液、零件齐全,保持完好状态。如在接班两小时后有未交灯人员,需及时把名单报调度室。

4、持证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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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岗,不脱岗。

5、经常保持设备及室内卫生整洁,室内禁止堆放杂物,要劝阻非有关人员进入充电室。

6、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无损。

(二十一) 机械安装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对所负责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做到熟悉型号、规格、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要熟知安全规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能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熟悉简易易损件的制作方法。

2、对安装的设备要熟悉其整体结构、安装工艺,严格执行图纸说明书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要向有关部门汇报,协商解决,抵制违章指挥。

3、在维护设备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作业,在没有措施的情况下,要向有关单位申请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危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汇报。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项安装维修记录,并认真填写,保持完整无损。

5、在施工中要严格安装维修质量,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6、遵守劳动纪律,在岗上不干私活,不准随意脱岗。

7、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8、对违章作业或因安装质量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二)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型号、规格、结构、性能、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电气设备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切实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3、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抵制违章指挥。检修高压电气系统必须填写工作票,低压系统停送电要经调度室批准,遇紧急情况自行处理后,要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

4、对6KV系统及380V系统主干线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改接。改接时由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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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施工措施或工作票要求,方可组织施工。

5、井下值班电工要对负责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电线负全面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不准睡岗、脱岗,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6、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挪移电气设备,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由机电工区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按要求搬迁。

7、维护工作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及其它保护设施,并根据要求定期检查试验。低压系统要做到“三无”、“四有”、“两改变”、“三全”、“一坚持”。

(二十三) 防爆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防爆检查。

2、工作范围: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矿用安全型)、防爆电器、检漏、接地、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煤钻及电动机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电线和其它电气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防爆设备的检修、入井、安装质量和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并签发入井许可证。

4、熟悉检查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质量标准、防爆性能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5、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入井校验检查记录、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人员意见书。

(二十四) 电气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质量标准、防爆性能及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熟悉井下供电系统,并负责绘制采区供电图。

3、做到会计算短路电流,会做接地电阻遥测,会做检漏计远方人工测地试验,会整定短路保护值,会校对馈电开关过流保护刻度,会防爆面的磷化处理。

4、认真填写过流整定通知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检漏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记录、用电申请书、防爆设备修复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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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电缆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要熟悉井下供电电缆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质量标准及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熟悉井下供电系统,并负责绘制电缆图。

3、熟悉热补和冷补电缆的工艺过程,会干燥和试验电缆,并根据用电负荷选用合格电缆。

4、认真填写电缆修补试验记录,电缆领取、发放记录,建立电缆卡片。

5、做到持证上岗,搞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根据使用消耗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货计划。

(二十六) 小型电器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要熟悉小型电器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质量标准、防爆性能及安全规程中所有的有关规定。

2、熟悉井下信号、通讯、照明系统,并负责绘制系统图。

3、对小型电器会检查、会修理、会防爆面的磷化处理。

4、对检漏继电器和电煤钻综保,做到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调试、会排除故障。

5、做到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干私活,认真填写小型电器修复记录、领取发放记录,并建立小型电器台帐。

6、根据使用消耗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货计划。

(二十七) 设备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掌握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主机和付机及电控部分的配套情况。

2、掌握设备的动态变化,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待修、报废及事故情况,设备安装地点及库存、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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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分级管理,对大型设备重点管理,维修配件方面要优先考虑,对采、掘、运设备的小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要有设备台帐、卡片和图牌板,设备要逐台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4、协同有关部门,参与设备到货验收,检查设备及其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报请矿上提出索赔要求或退货要求。

5、大型设备一律建档管理,说明书、合格证、安装图纸等所有技术资料都要存档,每台一档专人管理。

6、加强设备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和记录。从设备的计划、选型、制造、购置、安装、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更新报废,都要有资料可查。

7、经常深入设备现场,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和变动情况。

(二十八) 配件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配件的规格型号、属性和用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便于准确迅速地发出配件。

2、对配件妥善保管,精心维护,做到定期涂油和卫生清理,以防锈蚀和霉烂,加强责任心,严防配件被盗或丢失。

3、对重点设备的配件和特殊配件要重点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既不积压,也不能缺少。

4、建立配件台帐和领取、发放登记薄,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库房。

5、每月对所管理的配件要清点一次,并根据情况提出配件购置计划。

(二十九) 油脂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各类润滑油脂的性能、用途、作用,了解各类油脂的储存和保管方法,做到专油专用。

2、各类油脂不能混装或混放,做到专桶专用,以免影响油质,影响润滑效果。

3、各类油脂都要有标志,建卡管理,标明油的名称、用途、数量和领用日期,要有领取和发放登记。

4、加强责任心,对各类油脂加强管理,严禁盛油容器和包装袋跑、冒、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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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油脂内混入铁屑、砂子或其它杂物。

5、每月对所管理的油脂要清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消耗提出购油计划。

(三十) 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1、电气焊工必须熟悉电气焊原理及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三好”、“四会”。

2、工作中,严格执行《电气焊操作规程》,并穿戴好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3、电气焊工必须经三级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取得电气焊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4、工作前,电气焊工必须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用具的完好性,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5、电气焊工工作时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出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6、电气焊工应爱护电气焊设备,及时维护维修电气焊工具。

7、电气焊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气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放在一起,两者最少相距10米。

8、努力学习电气焊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9、井口20米范围内及井下使用电气焊时,必须持有总经理签署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措施规定,否则严禁开焊。

(三十一) 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钢丝绳检查员应熟悉井上下钢丝绳的型号、规格、长度、换(倒)绳日期,并建立使用台帐。

2、钢丝绳检查员应熟悉《煤块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

3、每天对井上、下使用的钢丝绳检查一遍,并认真填写记录,定期向工区汇报钢丝绳的使用及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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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断丝超限、绳径变小或严重疲劳、锈蚀或扭曲严重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机电工区及时进行倒头剁尾或更换,对严重危及提升安全的,有权要求停止提升,立即处理。

5、努力学习提升基础知识,认真验算钢丝绳的提升安全系数,确保矿井提升安全。

6、检查钢丝绳时,应与绞车司机搞好协作,确保自身安全。

(三十二) 胶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

2、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将上一班的使用情况交待清楚,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好。

3、坚守岗位,持证上岗,在工作地点禁止吸烟和用明火取暖,必须做到人走机停。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运行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

5、接班后要检查下列内容:检查电气设备、信号及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检查螺栓、卡子、托辊等可拆卸连接部分是否紧固可靠,检查筛子在运转空间范围内有无与不相关的物件相碰,检查皮带磨损情况。

6、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发现故障及时停机,并及时汇报值班人员组织处理。

(三十三) 铺道工岗位责任制

1、铺道工要熟练掌握施工设计要求、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铺轨一次合格。

2、下井前要带齐工具,备好物料及其它在施工中所必需的零部件。

3、下井后要检查好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避免落矸伤人,在平巷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当有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躲避,在斜巷作业时,必须与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联系好,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必须停止工作撤至躲避峒或撤至上下车场。

4、施工中,要严防砸伤碰坏管路、电缆、灯线或信号线。使用长把工具时要注意躲避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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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使用撬棍起道和道钉或用弯道机加工弯道时,均不准握满把或用力过猛,以防压手。

6、辅轨时,先把底板平整好,轨枕摆均匀,轨型要一致。使用杂半道时,要把同一轨型道换接在一起,不同轨型合茬时,要用异型夹板上紧螺丝。

7、砸道钉时,人站在外侧,手扶钉身,用锤轻轻打牢,然后加力钉进、打实,木枕里外道钉均要打实打牢,用水泥轨枕时,先摆平找正后,再放平轨道、按上压板、上紧螺丝。

8、铺设石子道床时,要用大头镐对轨枕两头用力砸实。

9、加工弯道时,先将轨道放平、放好,轨底向下,然后将弯道机放平垫好,牢固地卡住钢轨,用钎子板动丝杆,所用钎子应不大于1.2米,且插满丝杠孔,以防滑钎伤人。

10、铺设曲线轨道时,外轨应按规程要求抬高,轨距适当加宽。曲线半径按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11、在井下及井口20m范围内必须使用电气焊时,应具备矿长批准的施工措施,经组织学习后严格按电气焊工操作规程施工。

(三十四) 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机车各部件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责任心,并持证上岗。

3、接班时应注意检查灯光照明,警铃、开关、制造装置及架线弓子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运行前,要检查矿车联接环、销子是否安全可靠,挂上红尾灯,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

5、运行中,严禁将头、身子和手脚露出车外,要集中精力,准确操作。

6、运行时要注意架线、道岔等情况;发现机车剧烈震动,有障碍物等异常现象,要及时减速停车,待处理完毕后,再继续运行。

7、运行中发现巷道有行人或在过道岔、弯道、通风设施、巷道岔口及坡度较大的地方时,应及时发出警铃信号,并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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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车或机车掉道后,要用千斤顶、撬杠或其它可以利用的器物进行复轨,严禁用电机车复轨。

9、电机车停止运行时,要取下专用扳手,随身携带,车灯要保持照明状态。

(三十五)翻车机(翻笼)司机岗位责任制

1、翻笼司机应专人专岗,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持证上岗。

2、接班后检查开关、按钮、信号系统、制动系统、轨道、滚轮、阻车器、自动联锁机构等是否安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3、运转时应等翻车机停稳对正后,再进车辆,并注意车辆是否适当,然后操作翻车。

4、翻车机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进入翻车机与车辆之间。

5、翻车机进车前,应注意车内煤矸是否超高、超宽,经处理后再进翻车机。

6、翻车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掉道、卡住翻车机或翻车机出现故障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7、翻有水的煤矸时,应与给煤机司机联系好,并将车口朝下稍停一会或多翻几次,以免造成“大车底子”。

8、次煤和矸石不准翻磕,应分别进入次煤残桥或矸石山,以提高煤质。

(三十六) 爬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爬车机司机必须专人专责,并熟悉爬车机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要领。

2、开爬车机前,先检查试运转一次,检查无误后再正式运转。

3、爬车机在运转中,要注意车辆运行状况,如发现在爬车机上卡车、掉道或爬车机断链时,应立即停车,并汇报处理。

4、经常检查变速箱及电动机是否发热,链销是否断裂,如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通知机电维修处理,并汇报值班室。

5、严禁在运行中的爬车机上橇车,以及用爬车机顶车。

6、不准在爬车机上存放车辆,交班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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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主斜井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交好三器(阻车器、挡车器、捕车器)、滑头、钩环、保险绳和三铃(串钩警铃、跑车警铃、过巷警铃) 等安全设施及连接装置的使用情况,接班者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开钩提升。

2、开钩前井口把钩工要注意检查滑头附近25米内的钢丝绳磨损程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开钩时上下把钩工要检查矿车是否链好,然后挂上大钩和保险绳,确认无问题再打点开钩。井口把钩工打开阻车器,下车场把钩工要目送矿车通过对称道岔,拉上挡车栏进入躲避硐。

4、把钩工在拉滑头,插、拔销子时,要眼明手快,离开道闪开车,禁止将头部伸向两车之间以防被车挤伤。

5、车眼内掉道后,要严格按的“提升车眼掉道复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轨操作。

6、要按规定的数量挂车,严禁超车、超重。

7、要坚守岗位,不准闲人靠近。交班前必须搞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三十八) 主斜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信号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责任心,经专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①严守岗位,在岗位上交接班,必须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②交接班必须在停止提升后进行,不准在提升运行中交接班。

③交班时,若发现接班人精神不振或有病状时不准交班,并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

④接班后首先检查信号是否灵敏畅通,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必须在信号室内操作,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离岗闲谈和打闹。

4、信号工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提升信号必须声光齐全,发出信号要准确、清晰、及时。

5、提升中要注意观察钢丝绳的跳动和摇摆情况,全神贯注倾听警铃信号,做到手不离按钮,发现异常及时打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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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须使用信号闭锁装置,不许甩弃不用。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三十九) 矿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矿车修理工应熟悉矿车的结构、技术要求及完好标准。

2、及时对矿车进行小修,如更换碰头、销子、加油、补焊车皮等。

3、严格执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需小修的病车可在生产线上歪倒就地修理,需大修的必须甩出生产线,转入维修道上进行。

4、矿车修理要严格按照完好标准要求进行。

5、加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

6、将运行的矿车进行编号,及时记录矿车修理情况。以便按修理周期有计划的对矿车进行大、中、小修理。

7、及时向机修车间提出配件及材料计划,并做好保管、存放工作。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保证矿车维修车间的清洁卫生,零部件、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四十)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明确检查路线、地点,并持证上岗。对采掘工作面及其有瓦斯积聚可能的所有地点,每班检查不得低于三次。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空班漏检、睡岗。

4、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现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5、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一炮三检”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牌板和报表,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盲巷和临时停工地点,如不通风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等,禁止人员入内。

6、严密注视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现象,掌握规律并及时检查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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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若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采取果断措施,把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区域,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协助当班工作范围内的通防工圆满完成工区值班管理交待降尘、风筒吊挂及破口缝补等工作。

8、对于虚报瓦斯检查情况、空班漏检、睡岗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流,必须认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要求进行全方位的气体检查。

(四十一) 通防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值班管理安排的各项工作。

3、在安设局部通风机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喝循环风。

4、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风筒,风筒接头要反压边,严禁跑风、漏风现象,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风筒无破口。

5、对各采掘工作场所,必须班班洒水降尘,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拆接防尘水管,确保各采掘工作面防尘水管到迎头。

6、对各采区进、回风流及转载点喷雾设施必须按要求安设、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7、班中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风门、风帘安设吊挂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确保工作场所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9、定期对各采区进回风巷进行粉尘清除和冲刷,巷道内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

10、对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予以完成,对脱岗、睡岗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十二) 测风、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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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有关的安全会议。

2、熟练掌握测风、测尘技术,做到应知应会。

3、严格矿井测风制度,每隔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风量记录牌板上。

4、定期对重点环节中的粉尘进行测定,升井后及时称重计算、记录,并向工区领导汇报测定情况。

5、做到报表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当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由通防工区及时汇报矿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6、对测风、测尘仪表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及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测风应在专设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需要测风时,要选择断面正规,无空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弯曲的巷道内测定。

8、测尘时,对连续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作业开始半小时后进行,对产生阵发性粉尘的地点,应在工人工作时进行。

(四十三)密闭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有关会议。

2、密闭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确保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

3、密闭四周必须掏槽,见硬岩(煤)并与煤岩接实,且抹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

4、在有水的巷道中构筑密闭时,应先砌反水沟,密闭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时要设观测孔,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方设栅栏、警示、说明牌、检查箱,保持密闭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且无杂物、积水、淤泥。

6、凡通往采空区的巷道、贯眼、废弃的旧巷、临时停工而又停风的巷道,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密闭。

7、密闭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用好临时支护,确保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8、密闭全部施工完成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将剩余的材料全部运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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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有关的安全会议。

2、熟练掌握风筒安设工作的各种技术,做到应知应会。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

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或异径风筒接头处应使用过渡带,不准拐急弯。

6、风筒距迎头距离,应按规程规定执行,保证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7、上山或立井时,风筒接头要牢,且要敷设结实。

8、长距离通风巷道更换风筒时,必须和迎头组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停工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行更换。

(四十五) 铲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满足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

2、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按规定、顺序、分煤种装车,不得随意装卸车。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以工作之便谋私利。对客户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搞好自主保安和公共安全,铲车工作时现场周围5米内不得有人和物,如不按规定,造成自己或他人不安全后果的,由司机负担一切费用。

5、搞好铲车的维护和修理,定期检修,严格交接班,使机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机械损坏的,由责任者负担修理费用。

6、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四十六) 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化验、分析煤炭质量情况、有关煤质资料的收集、储存和保管。

2、煤质化验、分析资料及时上报,每周采样、化验不少于两次。

3、工作认真负责,采样、制样、化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实事求是、数字准确。

4、各种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鉴定,取得鉴定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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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爱护各种设备、仪器,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经常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外人进入化验室。

(四十七) 司磅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脱岗,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器性能,严格按规程操作,并及时检查,确保计量准确无误,设备完好。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称量仔细认真,记数准确,填写工整不涂改,并签名盖章。

4、保持衡器表面及周围的清洁,工作室内洁净卫生,无尘土杂物,每天擦试地板。

5、严禁在工作室内会客,未经运销公司负责人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室和查阅票据。

6、严禁接受索要客户钱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坚持日清对帐制度,保卫门卫收票和司磅发运数每天一对,票、帐准确,保存完整。

(四十八) 车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所加工物件的规格与质量标准。上岗前,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做好机床检查工作。

2、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强化自主保安意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3、车床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检修与修理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4、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工作岗位,完成当班定额,加工工件的合格率不低于99%。

5、收工时关闭电源,擦试车床,清除铁屑及个从责任范围内的卫生,并在导轨面上添加润滑油。

6、做好交接班记录和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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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 红炉(翻砂)工岗责任制

1、熟悉本工岗业务,熟练掌握所加工物件的规格、结构、性能、质量标准。

2、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加工件合格率99%。

3、严格按章作业,执行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遵章守纪,班中不准干私活,不随意脱岗、空岗。

5、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厂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十)锻工岗位责任制度

1、

2、

3、

4、

5、

(五十一)钳工岗位责任制

1、

2、

3、

4、

5、

(五十二)内线工岗位责任制

6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负责全矿热加工配件的锻打制作和某些零配件的复修工作。 爱护所使用的空气锤和其他设备并经常保养。 管好、用好工、卡、量具,不得丢失和损坏。 爱惜图纸,用完后及时交回。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负责全矿备品备件的制作和复制加工工作,严格按图纸加工制作。 保管好各种工、卡、量具及平板、工作台、台虎钳等。 认真学习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改进划线工艺节约使用材料。 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有玷污和丢失。

1、

2、

3、

4、间卫生。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负责全矿电机的维修和部分小型变压器线图的缠绕、修复工作。

保证维修质量,电机配件齐全,密封良好,试验装置齐全,做好维修记录。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维修技能,设备、配件、材料、分类摆放整齐,搞好车(五十三)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物资进矿验收时,根据到货凭证现场接料,必须检尺,点数、检质、换算、量方、过磅、当天验收完毕。

2、做到四号定位:库号、层号、架号、格号;并根据材料的规格型状的要求,以

五、十成行,成方、成捆、成串、成包、成架、定量,装箱。

3、仓库物资必须达到标记鲜明,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无丢失,无损坏,无腐烂,无变质,帐卡物相符。

4、保管员对所管的物资要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做到点滴节约,清好五底,即清桶底、瓶底、架底、堆底、箱底。

5、对动态管理的材料要随时盘点、复查,对所有材料季末、年末全面盘点。

6、做好库房防火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入库。

7、对干粉灭火器要清楚其规格型号及灭火原理,做到能保养,会使用,严禁火灾的发生。

(五十四) 澡塘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严格遵守矿规、矿纪,坚守岗位,不串岗、脱岗、睡岗,切实搞好服务工作。

3、严格执行澡堂内部管理制度,满足职工需求。

4、严防盗窃,做好防火工作。

5、严格管理,如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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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 水源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

2、要及时对水源井口及四周清扫,严格把关,做到24小时有人,以保证吃水卫生。

3、水源等地,严禁外人随便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搞好自主保安。

4、对设备要勤检查、保养,保证正常供水,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5、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投毒案件。

6、对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五十六)木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干好本职工作。

2、工作主动负责,班中不干私活。

3、认真执行工木机械操作规程,严格规程操作,搞好自主保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房,并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

5、积极主动地干好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搞好服务。

(五十七) 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车。

2、认真学习车辆驾驶常识,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保证乘车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空岗,确保随叫随到。

4、认真遵守矿规矿纪,出车时严禁喝酒,车内禁止吸烟,做到礼貌行车。

5、爱护公共财产,停车时及时锁车,回矿后及时入库,做好防盗、防灭火工作,确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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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特殊工种例会

特殊工种安全列会

下午利用下班之前一点时间,大家坐在一起探讨一下怎么能确保******工地所有机械操作安全。首先对你们提出如下要求,有不到之处希望你们提出宝贵意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各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酒后上班)。

3、各工种(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塔吊司机、信号工、电工、机修工、电焊工)要及时发现本班工作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和项目部沟通,提前预防,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阶段。

4、各工种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本工种工作岗位。上班时要注意精神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首先我们一班人都是服务行业,一定要做好与其他各工种配合工作,不要冲动,更不能意气用事(人命关天的事,我在这里提醒在座各位)。

6、塔吊工:每天上班前要试运行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看看所有钢丝绳是否在槽轮里;第一吊吊到离地面0.5米停下来,试一下刹车。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长短不一的,坚决不吊;小材料不用料盒、料斗,坚决不吊;劳动车一定不吊;超过料盆上口不允许吊;捆绑不牢固不允许吊;上下班要准时。

7、信号工:因信号不明,视线不清楚,坚决不要发出指

令,捆绑不牢固不要吊。

8、井架操作工:上班前第一件事就是把吊篮上下运行一下,有没有异常声音;吊篮离开楼层,必须待楼层门关闭之后才能上下开动,否则就停在那里。一定要看清楚待人离开吊篮,才能开启。吊篮严禁乘人,严禁超重,更不能请人代开。

9、电工:每天要对施工现场线路进行巡视,及时发现不安全用电,并对违章用电进行制止,宿舍区要经常检查,一经发现私自乱接,就坚决拆除,经常性对漏电开关进行试跳,确保夏季施工用电安全。

10、机修工:每天要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进行检查,所有吊具的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检查,不能用的坚决换掉;还有对润滑部位,要经常加润滑油进行保养维修。

11、电焊工:要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乙炔气瓶之间要按规定分开,与明火距离也要规范。

在座的所有人,在大风和雷雨过后,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任务和施工用电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11篇: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直接负责本室各种生产材料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每月各种生产材料的计划、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对各队使用的生产材料进行统计、出库,按时上班。

4、负责监督各队所有材料的使用情况,并有详细记录。

5、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对超用的部分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6、及时汇报有关数据,填报有关报表,并及时上报。

7、积极完成有关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通风调度岗位责任制

1、负责瓦斯员的管理工作,对当班“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环节全面协调处理。

2、认真掌握当班通风队,以及各岗位的上岗工作情况,对当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

3、经常深入一线,查处隐患,搞好现场管理。

4、认真调节环节,发现故障,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及进处理

5、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交接清楚,并认真作好记录,对下班交接清楚。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负责井下瓦斯处理,风量调节工作。

8、参加通风设施验收,瓦斯抽放工程验收。

9、解决和协调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10、完成科室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2、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及地排除当班各类隐患故障。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处罚,并及进报告。

5、做好班前安全布臵,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6、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通风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令、规定、“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本工种的日常工作安排、组织,全面负责全矿通风维修工作。

2、按照月度通风工程计划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按已批准的通风工程设计、施工措施进行认真作业、严格执行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参加通风工程建造、维修、拆除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工作。

5、参加矿上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学习业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6、完成科室队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1、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2、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报表、绘制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及进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3、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误解,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室汇报。

4、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特殊的测定工作。

5、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遵计矿规矿纪,内部管理制度。

2、熟悉所掘巷道的支架规控和作业规程。

3、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确保支护过程的安全工作。

4、按规程规定中线、棚距架设支架,要求梁正腿齐,不能出现射箭挂肩,逐步前俯后仰现象,顶帮背紧撑实。

5、负责转载机头至工作面头浮煤清理及环境卫生工作。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汇报棚架情况。

7、搞好现场管理及工业卫生,材料码放整齐,操用时注意安全。

8、完成队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巡带工岗位责任制

1、对皮带机头的外各部及各处卫生情况进行交接检查,应保持设备完好,环境卫生安全。

2、清皮带机头滚筒到配电点之间的所有浮煤、矸、炭及杂物。

3、负责按操作要求打皮带上的大矸大炭。

4、观察皮带及托滚运行,以现问题,立即向皮带司机报告,并协同进行处理。

5、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

6、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本岗位设备系统的功能,作用及相关常识。

2、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监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有关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关机或退出系统。

3、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立即向通风科汇报。

4、当班人员若发现某探头中断,应及时通知井下跟班监测人员进行检修。

5、每班认真填写系统运行情况,对当班出现的故障及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每班应及时打印报表报通风科备案。

7、当班人员要爱护设备及附件,做到机房清洁、设备干净、整齐。

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尘的文件、指令、规定等,及通风队安排的具体安排工作。

2、深入井下一线,掌握了解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防尘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认真开好班前会议,按照队组安排,认真做好防尘的各项工作。

5、负责按时召开本矿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6、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作业。

7、完成科室及队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监测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负责绘制监控系统布臵图,并标明其种类、位臵、数量等情况。

3、编制监控设备明细表,对各种设备的数量、出入库情况等进行登记。

4、负责在井下各工作面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传感器等,包括甲烷传感器、开停传感器及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等装臵。

5、严守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种监控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隔爆、失爆等异常情况,详细检查,立即处理。

6、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数据中断、断线等故障,要尽快查明原因,迅速进行排查,对未处理的重大事故要向通风科汇报。

7、定期对各种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确保其数值准确。

8、严格执行防雷电措施,对系统设立、防雷电保护。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突、防水、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备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进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地面火工品发放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火工品地面出库,监督安全运输至井下及保管工作,对地面出库后至井下出库前的火工品安全员全面责任。

2、负责井下火工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清理当班卫生,严格火工品的标准化管理。

3、负责监督运输,摘、挂钩,确保安全运输,在运输在火药与火药、雷管与雷管之间必须有装有其它物料的车间隔,车与车之间均保持不少于40cm的安全距离。

4、炸药、雷管必须进行分库储存,并做到入库、出库对照,使回收出库对照。

5、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发放,必须做到票药对照。

6、认真填写发放,回收跟踪卡,并监督代班长、安瓦员、放炮员对卡的答字情况,但一律不准代签。

7、库房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非人员入内。

8、每月月底按规定清点库存,报调度室,对报废火工品按规定报调度室。

井下火工品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1、加强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不脱岗,搞好火工品管理,服务好生产。

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火工品库内的不安全隐患,随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严禁火药、雷管混存、混放,严禁在火药库内违章操作。

3、坚持班接班制度,当班交接,在井下交接,交接时必须把品种、数量详细交接清楚,做到班清、日清、月清、帐物相符。

4、当班炸药库保管 员收交剩余炸药、雷管时,一定要当面点清,并要审核领取、使用、退库的数量是否相符,跟踪卡填写是否和实发数量、交回数量相符,签字是否齐全。

5、负责火工品库内外卫生,保持库内整洁、干净、摆放有序,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科内,及时反馈领导,及时解决。在管理过程中, 不让一发雷管一管炸药丢失,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各保管员自负。

6、互相监督,互相督促,增强责任心,加强责任感,减少失误,卡死漏洞。

以上制度,各保管员要认真执行,违规者按制度处罚。

斜井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斜井把钩工必须认真负峡,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把钩后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臵、连接装臵、保险绳、钩头和接头,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金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3、认真检查核 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应符合规定。

4、运送起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

5、详细检查斜井巷内无障碍或影响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有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6、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事故,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认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7、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以及违反操用规程、严禁提升作业。

8、把钩工工作过毕,必须清理现场,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把当班所出现或预料中的问题交待清接班人,以便引起注意。

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信号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准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3、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再重新发出信号。

4、信号民在操用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要及时、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现信号。

5、信号工操作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信号。

6、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 运行。

7、信号工发出人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8、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调度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司机需经培训合格,熟悉绞车结构、性能、懂得操用、维护、检查及一般故障处理。

2、开车前,应仔细检查信号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钢丝绳,绳头、插肖、大链等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3、根据信号的操用规程开停车,完成好生产任务。

4、当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准开车,经核实确认后才可开车。

5、按规定挂车数量进行提放,不能超载运行。

6、开车时应集中精力,双手握把,注意车辆运行情况及信号。

7、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巷道内有人时,严禁开车。

8、完成队里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9、遵计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10、衣服穿戴整齐,注意自身安全防护,注意钢丝绳绕情况,发现严重咬绳和爬绳现象,应停车处理。

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达到会操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2、开机前,对信号及控制系统是否完灵敏可靠,皮带扣是否完好,皮带有无跑偏和损坏,机头各部是否完好,坏境卫等进行仔细检查、处理。

3、根据信号及操用规程开停机,完成运转任务。

4、皮带运行中,就经常观察各部件是否完好,声音、温、援动是否正常,有问题立即停机,向带班长报告处理。

5、开机前要先发出信号,点动试开,停机前要控空皮带上的煤炭。

6、清理规定范围内的浮煤、炭、矸及杂物。

7、按要求填写好运行日志。

8、遵计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认真学习爆破的有关知识,掌握爆破技术,学习爆破安全方面的各种相关知识,确保爆破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以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确保安全生产。

4、了解和掌握作业地点的水、火、瓦斯、煤尘、顶帮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进向班组长汇报。

5、严格根据本作业面的煤质情况进行装药,防止爆破事故。

6、严格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严防丢失。

7、严格火工品的跟踪检查制度,做好火工品使用记录。

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 及本矿的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出现违章操作。

3、钻眼的参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确保装药和起爆的效果。

4、严格按巷道的中、腰线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必须向爆破工交待清楚钻眼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探放水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等。

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演习工作。

3、负责全矿探放水施工工作。

4、探放水工作前加强支护,防止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

5、探放水时要时刻观察煤体岩性变化,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深入现场,检查透水方面的各类隐患。

7、认真填写探放水施工记录,并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8、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主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根据水仓水位情况,定期定时排水。

2、看护好井底,中央变电所的变配电设备,并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

3、熟悉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操作要领,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准确安全运转正常(包括排水设备和中央变电所的变配电设备,防爆、检漏等)。

4、保持泵房、变电所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材料、油脂等齐全、整洁、卫生。

5、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工作。

6、提高警惕、严防破坏、严格执行泵房、变电所、保安制度。

7、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1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负责所管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矿灯的充电、收发、统计和检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充电操作规程,保证矿灯充电良好,无红灯、无坏灯、定期调压、定期添水、定期加液、定期清洗。

4、熟悉充电设备、矿灯的构造、原理、性能,提高技术,维护好设备,看好仪表,搞好卫生、安全。

5、管好设备、矿灯、工具,保证设备不损坏,矿灯、工具不丢失、损坏,做到修旧利废,注意节约回收。

6、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7、上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22

锅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掌握锅炉的性能、构造和运行情况。

2、要做到三勤:勤巡逻、勤检查、勤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3、保证每班按规定排污、添水、送气,各部件及阀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锅炉房内。

23

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2、按时进行巡回检查,保养好设备,发现有异常响声和本人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汇报处理。

3、随时观察电压表、电流表、水柱计的指示值,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熟悉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好、四会”(用好、管好、修好;会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5、保持机房、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材料、油脂等的齐全、清洁、卫生。

6、应使反风系统,经常保持完好无损,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7、参加设备的检修、验收和试机工作。

8、根据调度室的指示开停机,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遇一般故障,可不停机,报调度室请求处理。

9、按时检查,并向调度室汇报总回风的瓦斯浓度。

24

主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2、认真检查设备,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3、熟悉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好、四会”(用好、管好、修好;会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值班时要精力集中,辨时信号,开停及时、准确,不会私客,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持机房、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材料、油脂等的齐全、整洁、卫生。

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值班时不得打盹睡觉,不得擅离职守。

7、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机电值班人员和绞车组长汇报,并参加检查处理。

8、提高警惕,严防破坏,严格执行机房保安规程。

25

副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2、负责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3、值班时集中精力、辩明信号,开停及时准确,不会私客,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4、按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保养好设备,达到设备的完好标准。

5、严格遵守纪律,不打盹睡觉,不擅离职守。

6、保持机房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材料;油脂等的齐全、整洁、卫生。

7、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机电值班人员和绞车负责人汇报并参加检查处理。

8、提高警惕,严防损坏,严格执行机房保安规程。

26

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供电用电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照明设施、生活用电、高低压线路的安装、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矿安全用电。

3、负责安装、检查各用户的电费计量装臵,并按月抄表,制表上报。

4、负责全矿通讯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

5、搞好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

6、参加全矿停产检修和事故抢修工作。

7、保管好所用工具、配件、材料。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7

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电气维修安全工作规程,《机电安全生产八防工作条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执行设备包机维修制,缆线区域分段管理制,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3、负责变电所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

4、负责高、低压开关,检漏继电器等的试验工作。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供电质量。

6、负责向上级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完好状况,并提出修理和更换意见。

7、确保变电硐室、工具、设施齐全完整,设备卫生、清洁。

8、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28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绞车操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

2、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规范着装。

3、掌握提升绞车的基本原理,熟知绞车结构,完好标准。

4、负责提升绞车的巡回检查、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等工作。

5、负责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工作。

6、负责绞车房有关工具、材料、配件等的保管工作。

7、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8、搞好所在岗痊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29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和指令。

2、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遵计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坚持现场对面交接班,绝对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

4、持证上岗。对本职内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

5、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内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6、严禁甩掉漏电、过流、接地、短路等各类保护装臵。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制度,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8、必须对本职内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30

生产系统集中控制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监控工值班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必须熟悉计算机的使用常识,会操作,会排除一般故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用规程作业,要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机,保证生产集中控制系统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3、掌握监控机工作情况,保持监控室内各设备的完好状态。

4、保持室内及设备环境的卫生清洁。

5、操作中要仔细观察各屏面显示状况及信号指示状态进行操作,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

6、持证上岗,达到应知应会,不得违章操用和接受违章指挥。

7、认真填写和打印设备各种运行参数,遵守岗位操用纪律。

31

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2、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规范着装。

3、熟悉所辖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负责井下全部机电设备、电缆线路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

6、负责井下排水设备、管路的维修保养工作、排水工作。

7、及时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完好状况,并提出修理和更换意见。

8、确保井下供电“三大保护”装臵合理运行。

9、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定期对设备的防爆面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排放整齐,清洁、干净。

32

振动筛司机岗位责任制

1、振动筛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等。

2、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构造,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要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3、掌握运转情况,紧固各部螺钉,经常检查各种部件和保护系统是否动作可靠,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4、清除振动筛附近的浮煤、浮矸,保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

5、操作中要听清信号进行开停机。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

6、持证上岗,达到应知应会。不得违章操作和接受违章指挥。

7、认真填写设备各种运行记录,遵守岗位操作纪律。

33

巡带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皮带的基本原理和结构性能,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作业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带班长,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3、接班后通知皮带机司机停机闭锁,挂停电牌,负责检查清带器装臵是否完好有效,托辊是否齐全,转动灵活,架和托管连接肖是否齐全连接有效,各种保护装臵是否完好有效,机尾滚筒轴承转动是否灵活。

4、检查完毕后,通知胶带输送机进行试运转。

5、胶带输送机正常运转时,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皮带的运转情况,负责检查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刮卡等现象,输送带的涨紧程度是否合适,各种保护装臵,中停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闭锁。

6、处理故障时必须闭锁,且有效闭锁键不少于2个,并通知胶带输送机司机。

7、处理输送机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8、输送带转动时,禁止清理滚筒及附近煤粉,严禁拉动输送带清扫器。

9、巡回检查皮带的运转情况时,同时清理皮带巷皮带运行时散 34

落下来的煤。

10、交接班前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业卫生进行清理。

11、使用过的废旧棉纱必须放到指定的专用容器内,定期进行回收。

12、现场接班,向下一班交代清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故障。

35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当班所有机电设备的检查工作,每班对所属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巡查。

2、严格执行防爆设备的标准,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做到“三无、四有” 二齐、三全、三坚持”。

3、当班发生问题,当班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隐瞒事故,顽忽失职。

4、精通本职业务,熟知本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作用。

5、对所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动作灵敏可靠,灯光明亮。

6、不准私自改造电器设备线路,不得带电检修、搬迁设备,不得无命令随时停送电和检修设备。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报表。

8、负责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贯彻及监督执行。

9、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活动,对机电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6

电气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精通本职业务,熟知本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作用。

2、负责所有机电设备的检查工作,对所属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严格执行防爆设备的标准,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做到“三无、四有” 二齐、三全、三坚持”

4、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隐瞒事故,顽忽失职。

5、对所有机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动作灵敏可靠,灯光明亮。

6、不准私自改造电器设备线路,不得带电检修、搬迁设备,不得无命令随时停送电和检修设备。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设备的检修报表。

8、负责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贯彻及监督执行。

9、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活动,对机电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7

兑料工岗位责任制

1、按照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运料,保证用料单位的正常作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三违”。

3、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严格按规定作业。

4、对运料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5、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8 理,处理不了的,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超前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单体液压柱的性能及液压原理,必须掌握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超前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彻底清除顶、帮不安全隐患,确保退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3、超前支护必须执行先替后回的原则。

4、负责超前支护材料按要求配备,负责顶网的铺设宽度、网长、短边搭接、联网的扭结达规程规定要求。

5、超前支护采用红松板梁配单体液压柱支护,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棚距支设,形成一梁四柱;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支设的单体液压柱必须完好、成直线并进行联锁,按四六盘帮要求,上好打紧,

6、回撤铁棚时,必须专人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回撤安全。

7、负责超前支护后的材料回收、整理,卫生的清理工作。确保巷道清洁整齐,行人畅通。

39

地面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工作帽,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2、经常注意电压表、电流表指数、继电器、指示灯的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3、认真学习逐步熟悉设备的构造和性能,严守操作技术规程,做到“三好、四会”:用好、管好、修好;会用、会检查、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经常保持室内外、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材料等的齐全、清洁、卫生。

5、严格按照停送电工作票执行停送电。

6、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制度处理事故。

7、参加设备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8、提高警惕,严防破坏,严格招待变电所保卫制度,做到事故灾害的预防。

9、上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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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故矿车、翻斗车、材料车、平板车、人车等的大中修和日常保修工作。

2、深入现场,对矿车实行查岗制,加强矿车管理,建立维修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3、逐渐提高修理技术,改革修理工具,使矿车修理达到多、快、好、省的要求。

4、搞好修旧利废、加收工作。

5、做好设备、工具、工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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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检查设备各部件及及号系统是否齐全、灵活、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汇报处理。

2、随时观察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发现断头、毛头、打股等现象立即停车处理。

3、按时给设备各润滑部件注油,观察磨损程度,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熟悉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操作要领,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准确、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做到三好四会(管好、修好、用好;会用、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维修保养)。

5、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辩明信号,开停及时准确,保证安全生产。

6、保持设备、环境、配件、工具、油脂等的齐全、清洁和卫生。

7、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井下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42

1、坚持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2、负责井下大、中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修理、维护回收工作,负责井下所有机电设备,上井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的全部工作。

3、熟悉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各个部(位)件的作用,电气系统、操作系统、制动系统、各种保护装臵,润滑系统等的维护保养制度和完好标准,做到看计指示,听声音,摸温度就能查清设备的病情隐患,并及时维修处理、排除故障、消灭事故。

4、熟悉各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时间和操作过程,各种设备质量完好标准,具有一定的检查、修理和试验技能,保证设备的质量合乎要求。

5、安装做好准备的原始记录,检修做好记录的检修记录,交有关部门存档。

6、按质量要求做好设备的修旧利废和回收工作。

7、参加设备检查、检验及验收工作。

8、做好设备配件、备品、器材、工具、油脂、废料等的领用保管,搞好工房、设备等的清洁卫生工作。

9、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电气维修安全规程,机电安全生产八防工作条例,设备维护保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设备状况达到“90、

5、

1、0”的标准。

10、在跟班电钳工缺勤无法安排时,可替跟班。

皮带运输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43

1、熟悉本岗位设备、仪器的性能,会使用、维护、保养、排除一般性故障。

2、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岗位设备及辅导设施,如在运行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协助维修工处理,并汇报记录。

3、协助维修工及时处理皮带跑偏、打滑、卡阻、溜槽、堵塞。

4、负责协助维修工更换损坏的托辊。

5、发现皮带上煤量突然增大或品种规格超限,应及时汇报厂部查找原因。

6、负责车间、设备的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板亮。

振动筛司机岗位责任制

44

1、熟悉本岗位设备、构造、原理和相关的工艺流程,会使用、维护、保养、排除一般性故障。

2、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岗位设备及辅助设施。

3、运转中要经常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汇报处理。

4、协助维护工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5、要经常检查筛板、筛网、筛条有无破损,如有破损要立即更换或采取措施。确保煤炭产品质量。

6、及时清除溜在筛面上或溜槽中的煤泥杂物,保持筛孔、溜槽及相关管理畅通。

7、保持本岗位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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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不准从事无关的工作。

2、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不准马糊从事。

3、认真检查设备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严格设备故障上报,保证设备稳定运转。

5、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工作。

6、搞好设备及机房的清洁卫生。

瓦斯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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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瓦斯检查组的全面工作,负责对“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制度及瓦斯员的上岗制度进行作业,消灭空班、漏岗现象。

3、定期参加矿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知识自身素质。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认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并积极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汇报制度。

6、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7、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瓦斯。

8、当现场出现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汇报处理。

9、严格进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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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特殊工种考核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定义】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五)高处作业;

(六)爆破作业;

(七)矿山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作业;

(九)烟花爆竹作业;

(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

(十一)起重机械作业;

(十二)电梯作业;

(十三)锅炉作业;

(十四)压力容器作业;

(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其从业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持证上岗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

第六条【培训、考核、发证基本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

第七条【职能划分】根据特种作业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民用爆破器材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不含岩土爆破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和烟花爆竹燃放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交通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押运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除上述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对全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八条【证书样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跨地区培训、复审和监督管理问题】跨地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在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考核和复审,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职责分工】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四)项界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称“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下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资质要求、职责】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机构,依据许可培训项目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

(二)

(三)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培训教师要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审批、备案要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在上一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等资料,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参加培训人员待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考核、发证机构及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考核、发证中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章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考核、发证程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考核公告】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次考核前,将本办法、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考核作业人员类别、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核报名及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及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考核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参加培训的机构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报名。

第二十一条【考核受理】考核、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的作业项目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考核、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对于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考核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考核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决定。

不予考核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考核实施】自考核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自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二十五条【证书签发及印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委托的机构签发,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作,也可以选购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 证件复审、补(换)

第二十六条【复审时间间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准操项目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没有违章行为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异地相关机关同意,并经生产经营单位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复审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内容包括:

(一)县级以上医院健康状况检查;

(二)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准操项目复审考核。

第二十八条【复审实施机关及申请复审需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交身份、健康证明,培训、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等复审申请材料,提出复审申请。

第二十九条【复审审批时限】考核、发证机关应该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申请材料的审核,做出是否准予复审的决定。

准予复审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复审考核时间。不准予复审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复审考核时限】自复审考核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考核、发证机关应该完成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接到考核不合格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复审机关申请再考核一次,再考核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三十一条【证书有效期及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在有效期满1个月前,由申请人提出换证申请,与复审结合进行。

第三十二条【证书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由申请人向原考核、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并说明原因,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认可后,登报申明作废,原考核、发证机关须在登报申明后10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

第三十三条【复审逾期制度】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期满前作出复审是否合格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复审合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培训及违章作业行为。

第三十五条【日常管理】考核、发证机关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统计资料报送】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每年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三十七条【离岗重新上岗要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证件的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唯一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环境特殊,容易造成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损毁的,经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随身携带加盖批准机关印章的证明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举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以及复审中的举报。

对受理的举报,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条【证件吊注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吊销或者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布:

(一)持证人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持证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复审的;

(四)复审不合格的;

(五)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六)持证人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七)持证人使用不符合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或者未经确认的印制单位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八)持证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从事该特种作业的;

(九)持证人死亡的;

(十)考核、发证、复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范围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十一)依法可以吊销或者注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

(一)

(二)

(五)

(六)

(七)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违反

(一)

(二)项规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吊销或者注销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终身不得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登记资料须长期保留,其他情形的,登记资料保留3年后销毁。

第四十一条【管理机关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已受理的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批准复审合格的;

(三)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培训机构责任】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相应作业类别的安全培训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

(二)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转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乱办班的;

(五)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未经培训和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

违反前款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的,给予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警告处分,并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生产经营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生产经营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给予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证书非法印制和使用责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自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本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出借、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收费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13篇:退出企业特殊工种审核情况报告

退出企业特殊工种审核情况报告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局(总公司)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根据天津人民政府《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津政发

[2004]108号)文规定,经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批准退出,批准文号,于――――年――月退出。

经查该企业于年登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人,已审批人,剩余人。剩余人员名单由该企业上级主管局(总公司)审核盖章。

(章)

年月日

注:

1、此报告一式三份, 报市劳动保障局一份、企业参保区县劳

动保障局留存一份、转主管局(总公司)一份。

2、如为区属企业参照(津政发[2004]108号)文退出的,请

填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委批准文号。

第14篇: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 50 岁, 符合国发(1978)104 号 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 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 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 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第15篇: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审档时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退休审批”申报材料有:

1、特殊工种退休职工提供:

 《退休待遇核准告知书》(一份); 《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两份);

公示照片1份(需在公示开始、公示结束各留一份照片,包括两个时间的近景和远景); ④《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竖表一式两份); ⑤《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备案表》(包含提前退休职工的备案表页);

⑥《密云冶金矿山公司提前退休工种表》(即: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

⑦《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横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

2、退休职工本人手写的提前退休申请;

3、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印在一张A4纸上);

4、退休职工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5、整理好的退休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6、女职工需交回与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次劳动合同(2014.08增加)

第16篇: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队人员管理并各工种人员合理配备,加强劳动组织,以达到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特此制定各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1、根据集团公司以及我公司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结果进行登记,建立有关台帐。

2、队内对各特殊工种人员原始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原始证件复印、塑封后发给本人上岗使用。原始证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3、各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持证,并由跟班副队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队内对到期证件必须及时核对,并统计人数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培训补办证件。

5、对培训后未办理好证件人员及时办理临时证件,正式证件办理好后及时回收临时证件,并报有关部门。

综采三队队委

特 殊 工 种 证 件 管 理 制 度

第17篇: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安监总局网站:煤矿规定的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有哪些?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第18篇:退休报告(特殊工种)

特 殊 工 种 退 休 报 告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我叫×××,女,线路工,身份证1968年12月6日出生(45岁),参加工作时间是1988年12月1日,现在××工务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其中从事特殊工种线路工10年以上),根据国发[1978]104号附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2)项文件规定,现向工务段递交‘特殊工种退休报告’,请求××工务段按照相关政策审查、申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张。

3.银行存折复印件1张。

4.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

特此报告致礼!

报告人: ×××(亲笔签名)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主送: ××工务段劳动人事科 ↙

存档: ×××(报告人留存)

手机: 1499493344

第1 页共1 页刘炯元

第2 页共2 页刘炯元

第19篇:特殊工种退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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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法规

特殊工种认定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企业特殊工种认定;项目编码:102劳动013

二、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 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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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申报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申报工种已列入原劳动部审批或同意备案的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

(三)企业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符合企业原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规定的劳动条件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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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资料及复印件;

(五)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有毒有害工种工作场所及生产原料、产品的监测报告;

(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表格

由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表格在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免费领取,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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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1、受理

承办: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职责: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按受理标准查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确认申报资料齐全真实,申报工种在该企业行业主管 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受理登记表》。县、区劳动保障局受理的,将书面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市劳动保障 局认定。申报资料不齐的,退还企业,限期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对没有政策依据的申报要求,不予受理,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时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为15个工作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受理和转报20个工作日。

2、现场调查

承办: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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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权限:市劳动和保障局受理市本级参保企业的申请,或收到县、区转报的申报资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将现场调查结论及是否认定为 特殊工种的意见填写在《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的“现场调查结论栏”。对经现场调查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时限: 30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目录规定的劳动条件,对现场调查结论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人意见。同意调查人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名字;不同意调查人意见的,与现场调查人交换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4、认定通知及告知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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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要求对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以正式文件通知申报企业。对不予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并告知其相关的复议权和诉权。

时限:5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的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经认定为特殊工种的,从事该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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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监管及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特殊工种实施动态管理,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实际用工人数及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事特殊工作的时间。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为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的管理,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管理的通知》。

企业必须严格申报

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

对于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本市将逐人审阅档案,查找原始资料,对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性质、年限要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地提供各种相关材料。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意见》(津劳办[2003]246号),继续实行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前公示制度。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要携带由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提供的当年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全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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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把关逐人逐项全面检查

对于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职工的资料,在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前,要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的在企业填报《天津市城镇企业职 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局(总公司)公章,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退回企业,不得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申报的特殊工种退 休职工各种原始材料及档案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逐人逐项核查。对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不予受理。

凡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查通过的特殊工种退休职工的档案及原始材料,由局(总公司)负责组织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会审组会审

对于流动人员、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因流动到其他单位未能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及失业、存档人员办理特殊 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0]431号)规定进行申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会审组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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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过程中,对于有不执行政策,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申报资格,责令整改。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截至今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月人均提高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这是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 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此次调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 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调整基本 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08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0%左右确定。据介绍,2006年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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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72元,2007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考虑2007年新增退休 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影响,预计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79.2元。我省此次调整按照 10.8%计算,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人均95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标准月人均增加40元,按全部退休人员计算下来为月人均5元,合计为月人均 增加100元。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 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 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同期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 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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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 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来源:(特殊工种退休法规http://s.yingle.com/) 心怀法治.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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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重庆特殊工种退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57号

------------------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 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 特殊工种检测

第五条 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劳动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特殊工种检测根据特殊工种场所、职业特点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毒有害场所、高温、低温场所主要采取技术检测方式,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调查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特殊工种检测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鉴定中心具体承办。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库,开展特殊工种检测工作。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精通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检测的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本行业企业特殊工种目录所列特殊工种,但未按特殊工种有关规定办理的企业;

(三)因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企业;

(四)需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以后企业发生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检测。

第九条 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通过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参保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检测。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直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特殊工种检测。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分工种填报《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普查检测。普查检测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分批次轮流进行。

第十一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普查检测的安排,委托市劳动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并在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完成后30日内形成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的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应在技术检测完成后30日内将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报市劳动鉴定中心。

第十二条 市劳动鉴定中心应在完成或收到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后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结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结论书》),并及时送达企业,同时抄送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检测结论书》有效期为3年,是特殊工种管理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合法依据。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检测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特殊工种管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政策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经检测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并实行特殊工种管理;经检测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不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但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

检测前未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工种,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特殊工种从业时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分别建立特殊工种档案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作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特殊工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和批准文号;

(二)《申请表》

(三)《检测结论书》;

(四)《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

(五)《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变动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

(六)企业及其工会出具的本企业特殊工种及其从业人员情况公示证明材料。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表》;

(二)能证明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和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分别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记录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作单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等信息,作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工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向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同)报送《登记表》。

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标准,新纳入特殊工种管理的工种,应在《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登记表》。

报送《登记表》前,企业应将拟报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姓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从业时间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和工会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送。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企业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动登记表》。

第四章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办退休。

第十九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申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除按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结论书》。《检测结论书》尚未作出的,需提供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已申请检测、尚未作出检测结论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进入关闭、破产、撤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特殊工种检测,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按原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请办理退休。第二十一条 按本办法规定新执行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企业特殊工种,曾经在该工种从业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职)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特殊工种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职工档案等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中心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检测中,违反法定检测标准、检测程序,或者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管理、办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职责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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