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放射性装置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9 08:34:3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放射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放射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培训和指导。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听从技术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做好个人的交接班记录。

4、必须熟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环境及工艺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工作要认真负责,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5、发现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好或不完善等相关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有权提出其整改。

6、要严格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的出入库的登记记录。

7、必须做好基本防护的三项措施: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8、应熟悉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掌握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技能和要求。

Xxxxxxxxxxxxxxxx

2013-03-09

推荐第2篇:面砖放射性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02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代替GB6566—2000和GB6763—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

26、钍 –2

32、钾 –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 建筑主体材料 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1.2 装修材料 decorative materials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2.2 建筑物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 2.2.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Ⅱ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2.2.2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 2.3 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 26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式中:

IRa——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 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2.4外照射指数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外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32和钾 –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式中:

Ir——外照射指数;

CRa、CTh、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32和钾-40和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370、260、4 200 ——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2.5 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 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质中的某种核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式中:

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A——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 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2.6 测量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的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内的评定,即测量值与实际值偏离程度。 2.7 空心率 hole rate 在本标准中空心率是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 3 要求

3.1 建筑主体材料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

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

6、钍-2

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2 装修材料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3.2.1 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

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2 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3.2.3 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2.4 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4 试验方法 4.1 仪器

低本底多道r能谱仪。 4.2 取样与制样 4.2.1 取样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 kg。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4.2.2 制样

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 mm。将其放入与标准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1g)、密封、等测。 4.3 测量

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r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

26、钍-232和钾-40比活度测量。4.4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当样品中镭-2

26、钍-232和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 · kg -1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 = 1)不大于20%。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所列镭2

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均为型式检验项目。5.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时;

——生产工艺原料有校大改变时; 5.2 检验结果的判定

5.2.1 建筑主体材料检验结果满足3.1条时,判为合格。 5.2.2 装修材料检验结果按3.2条进行分类判定。 6 其他要求

6.1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6.2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6.3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6.4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3.2条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6.5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6.6 在天放射性本底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

推荐第3篇: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放射性废液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臵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臵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臵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臵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废物处理

(1)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非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四、废物管理制度

1.由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臵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非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推荐第4篇: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性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处臵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发生辐射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本辐射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所有事故都应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果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放射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同志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部主任***同志担任安全员,分管放射性场所和环境监测的技术开发部***同志担任剂量监测员,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放射性事故应急办公地点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2、职责分工

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并负责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放射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保卫负责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放射性事故与应急响应措施

因意外因素如加速器安全联锁装臵和报警系统发生故障状况下,人员在加速器工作运行期间误入辐射防护控制区(加速器厅、辐照室厅或辐照坑),或人员未离开辐射防护控制区时开启加速器,以及因违反有关规定运行加速器致使加速器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引起放射性事故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

a、一旦发现人员误入或人员未离开辐射防护控制区,应立即关闭加速器。

发生放射性事故的部门,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漫延与扩大,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处理情况记录,立即向公司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向省、市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技术鉴定放射性事故的程度,以及可能造

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c、对可能受到放射性超剂量照射的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将可能

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第一时间抢救受照人员。

d、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填报《辐射事故

初始报告表》,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如属人为蓄意制造事端,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e、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隐

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f、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以恢复正常生产。

如果是设备或防护设施的技术事故,则需立刻实施维修计划,在未消除事故隐患前不得再行开机辐照。

g、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

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h、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人员伤害

和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应急仪器、设备:

RM-2030 X-γ辐射剂量率仪1台、FJ-1个人剂量率报警仪4个、热释光剂量计2个。

四、事故报告电话

公司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电话:

***13......*** 13.......** 13......

行政监管部门电话:

区环保局0.....区公安局....110区卫生局...

区疾控中心...

**省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五、应急状态终止后,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科室:

生效日期 :

修改日期:

科室:

生效日期 :

修改日期:

推荐第6篇:放射性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放射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放射源安全运行,做好放射源维护维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维护维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职责:

1、车间主任:XXX 副主任:XXX 班长:XXX 副班长:XXX

2、主要维修人员(取得放射源培训合格证):XXX。

3、管理人员主要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班组长主要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维修人员主要负责检修设备。

二、维护维修规定:

1、包机人员每天对包机范围内的放射源进行巡检一次,主要检查放射源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警示标示是否完好及放射源仪器情况等。

2、每月1日和15日左右对放射源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并做好记录。

3、放射源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是取得辐射安全操作许可证的人员进行检修。

4、放射源检修必须正确穿戴相同等级专用的防护服、佩戴个人辐射剂量仪等。

5、放射源检修时必须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6、严格按照放射源检修安全规程操作、检修前必须关闭放射源、检测辐射剂量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本公司放射源检修人员主要检修放射源电子电路、电离室等,检修任务在2小时以内的,有本次检修人员完成本次作业;检修任务在2小时以上的,每隔2小时轮换一次检修人员。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XXXXXX

2016.3.16

推荐第7篇:放射性仪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放射性仪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诊断任务顺利完成,保证放射性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做好放射性仪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特制订放射性仪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定。

一、从事放射性仪器设备工作的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必须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保放射性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三、操作放射性仪器设备的实验人员要熟练掌握所负责放射性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四、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别要做好放射源的监测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使放射源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五、放射性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检修,对于自行不能检修的放射源部分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维修。

六、使用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并保存好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如出现重大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推荐第8篇:矿山放射性相关知识总结

矿山放射性相关知识

一、标准

1、GB20664-2006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此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有色金属矿产品,涉及的产品有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锡精矿、镍精矿、钴硫精矿。

具体规定如下:

a、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226Ra、232Th、40K的活度浓度限制值为:238U、226Ra、232Th衰变系中的任一核素≤1Bq/g;40K≤10Bq/g。

b、筛选水平在距有色金属矿产品货堆(直径≥2m,厚度≥1m)表面0.1m处测量的条件下,规定矿产品γ辐射剂量率(包括环境γ本底剂量率)的现场检测筛选水平为400nGy/h。

c、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禁止有色金属矿产品被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或夹带人工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

2、GB13367-92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的申请、审批和实施。

豁免原则:任何单一实践或辐射源,经简单的评价证明能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予以豁免:

 其照射所导致的致死性癌症或严重遗传缺陷的年危险低于1×10-7的任何实践。

 对受照个人产生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10μSv(对皮肤照射的年剂量当量不大于500μSv)、一年实践所产生的集体剂量当量负担不大于1人·Sv的实践。

 产生的辐射能量低于5KeV的辐射装置。

 以在自然界出现的形态而存在,未经使其核素浓度增加处理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铀、钍矿等。

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六个国际组织(即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修订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标准等效。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4.2.4豁免

4.2.4.1如果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和同意,则该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可以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

a)符合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

b)符合审管部门根据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豁免准则所确定的豁免水平。

4.2.4.2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应予以豁免。

4、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

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

26、钍-2

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5、GB9133-1995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及其伴生矿的矿冶过程产生的废物,对这类废物的环境管理可参照执行。 豁免废物:对公众成员照射所造成的年剂量值小于0.01mSv,对公众的集体剂量不超过1人·Sv/a的含极少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6、GB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运输、贮存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在设计和运行中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阶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也适用于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核设施及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

7、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二、相关文献

1.周舜元,关于放射性豁免[J],中国辐射卫生,2002,11(4):193-195;2.刘明等,关于伴生放射性矿物辐射卫生审管限值的探讨[J],中国辐射卫生,2002,11(2):75-77;

3.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第89号-辐射源和实践豁免于管理控制的原则,辐射防护,1990,10(4):291-304;

4.孙庆红,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探讨[J],辐射防护通讯,2005,25(4):17-24;5.潘自强,国际基本安全标准的进展[J],辐射防护,1995,15(6):401-415。

三、其它

1.搜集区域土壤放射性元素背景值 2.关注新标准出版(矿石)

推荐第9篇:室内装修中的放射性

室内装修中的放射性(辐射)问题和建议

nationsou nationsou的博客|相册

关于家装材料放射性问题,知道的人高度重视,担心受怕;但是很多人根本没有概念,不于考虑。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主体材料,花岗石、陶瓷制品、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都不同程度存在放射性物质。还必须注意的是,化学性物质可能短时间可以挥发,释放降低,但是建材关注的放射性最短半衰期超过1600年,不可能在一个人的有生之年发生明显变化,控制只能在建设和装修选材阶段。

居民室内放射性,主要是天然放射性(包括伽马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氡),人工放射性含量极低,可于忽略。一般来讲,装修应当做到尽量不增加室内放射性(包括伽马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氡),也就是不超过环境水平范围。环境水平的辐射对人体影响不大,但是超出一定范围,就会有造成健康负面影响,比如室内放射性气体氡的浓度很大,甚至超标,可能引起肺癌,目前氡已经被列为致肺癌的第二大因素(第一为吸烟),国家就空气氡专门制定了标准。

对于建材,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标准GB6566 - 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其中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226-Ra、232-Th和40-K的比活度必须同时满足Ir ≤1.0和IRa ≤1.0 时,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装修材料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 类: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 的比活度同时满足IRa ≤1.0 和Ir≤1.3 要求的为A 类产品,其产销和使用范同不受限制。

B类: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装修材料,但同时满足放射性核素比活度IRa ≤1.3 和Ir ≤1.9 要求的,为B 类产品,不可以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以用于外饰面( Ⅰ类民用建筑指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和其他一切建筑的内、外饰面。

C 类:不满足A、B 类装饰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 ,为C 类装饰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如Ir >2.8 的花岗岩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们少去的地方。

目前,用于家装的材料中,值得关注放射性超标(GB6566-2001)的主要有:

第一,陶瓷类产品,陶瓷类产品在家装中使用面积最宽、使用量最大,也是放射性超标最可能的材料之一,具体陶瓷产品是否放射性超标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是陶瓷产品产地,一个是陶瓷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是否添加了低放射性材料(用于稀释放射性物);建筑陶瓷(瓷砖、洗面盆和抽水马桶) 主要是由粘土、沙石、矿渣或工业废渣和一些天然辅助料等材料成型涂釉烧结而成。特别是建筑陶瓷表面的一层“釉料”中,含有放射性较高的镐铟砂,虽然建筑陶瓷的烧成温度大多在1100 ℃~1300 ℃,但是并不能消除这些物质的放射性,其放射性高低决定于材料和釉子中的放射线。

第二,天然石材类产品,天然石材,加工环节少,加工对天然放射性几乎没有任何影 响,也不存在稀释可能性,所以,天然石材放射性是否超标,关键看产地,看石材生产地周边环境天然放射性浓度(专业上称为比活度)。对于人造石,关键也是看原料,原料含量超标,人造石就必然放射性超标。

第三, 隔墙砖、板,有的隔墙板为磷石膏,磷、钡元素对放射性有共沉淀的左右,如 果隔墙砖、板生产的原料处环境放射性偏高,磷、钡可能起到放射性富集的作用,造成放射性超标。

第四,普通建筑主体用砖,建筑主体用砖有以下几种:1.粘土砖,这个纯粹由泥土生 产,放射性唯一由产地环境放射性决定,四川有高的,不过成都用砖一般不高,超标可能性不大;2.水泥沙砖,由豆石+水泥制造,水泥放射性一般很低,关键看碎石,这种砖超标几率不高;3.粉煤灰砖(含工业废渣砖),生产原料为煤渣,煤灰,水泥、煤矸石、工业废渣等这种砖,主要看煤渣、煤灰和煤矸石的放射性,也就是看煤的产地,煤渣煤灰收集了原煤中的所有放射性物质,一般放射性浓度不可忽视,超标与否不一定。 形成一种观念:

低放射性的装饰材料,就是放射性的屏蔽材料,高放射性的装饰材料本身就是放射源。

关于免检产品:

三鹿也是免检产品,免检就是没有检测的意思,不是没有必要检测。

建筑和装饰中放射性物质伤害的预防

(1)在进行家庭装修时,要合理搭配和使用装饰材料,最好不要在房间里大面积使用一种装饰材料。

(2)为了防止室内的放射性物质过高,最好在新住房装修前作放射性本底检测,这样将有助于石材和通体砖品种的选择。

(3)在到建材市场选购石材和建筑陶瓷产品时,要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要注意报告是否为原件,报告中商家名称和所购品名是否相符,另外还有检测结果类别(A、B、C) ,检测报告从接样到测量的时间如果低于10天,你可以将数据乘以1.2判断,结果更保险。

(4)对商家没有检测报告的产品,最好的方法是送有含放产品检测资质的机构用先进仪器进行放射性检测,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成都有相关仪器的有省、市疾控中心及辐射防护机构,区级疾控一般不具备条件,大学和某些研究机构有设备,一般没有检测资质,属实验结果。

(5)已经装修完的房间,可请相关机构到现场检测,如果放射性指标过高,就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

(6)对于空气氡浓度超出环境水平的,则尽量保持房间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氡被稀释。

(7)墙面可以刷一层能形成薄膜的涂层(使墙面处于密封状态,将氡密封于墙体),可以达到一定的降氡效果。

(8)强烈建议家庭成员有或有过白血病、肺癌等患者或病史的家庭重视。

推荐第10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管理条例

2009年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2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目 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三条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活动负责。

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第八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试验验证或者分析论证等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第九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进行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第十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质量保证大纲。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修改已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中有关安全内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第十三条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将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设计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对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进行质量检验,编制质量检验报告。

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制造的运输容器型号。

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活动。

第十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制造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许可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制造的运输容器型号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将其具备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以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从事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造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放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建立保养和维护档案;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单位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制造单位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质量合格证明;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使用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理由。

第二十七条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将运输容器质量合格证明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编码。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第二十九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

10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第三十一条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

1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

(四)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收到备案材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

1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通过水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邮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邮寄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并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

申请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

1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合格的驾驶人员;

(四)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六)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托运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应当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内容。

1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并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

核反应堆乏燃料运输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还应当遵守国家核应急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情况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通报设计、制造单位所在地和运输途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1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经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确有重大设计安全缺陷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该型号运输容器的制造或者使用,撤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有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情形的,或者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有不符合制造许可证规定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核与辐射危害的,应当责令停止运输。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不得收取监测费

16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用。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四)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将未取得设计批准书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用于制造的;

17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修改已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中有关安全内容,未重新取得设计批准书即用于制造的。

第五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用于制造的;

(二)将未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用于制造的。

第五十二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进行安全性能评价的;

(二)未如实记录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的;

(三)未编制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的。

第五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取得制造许可证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

18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的;

(二)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

(三)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

(四)变更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型号,未按照规定重新领取制造许可证的;

(五)将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交付使用的。

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在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前,未按照规定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二)将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交付使用的。

19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进行安全性能评价,或者未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按照规定取得使用批准书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的,由国务

20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托运人或者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邮寄放射性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邮寄进境物品中发现放射性物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托运人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2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第六十三条 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

(二)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

(三)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将境外的放射性物品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由海关责令托运人退运该放射性物品,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托运人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放射性物品的责任,或者承担该放射性物品的处置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

2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核与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六十七条 军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3

第11篇:装置简介

1.催化裂化装置简介

该重油催化裂化装置设计年处理量为80万吨,以直馏蜡油和焦化蜡油75:25的比例混合做为原料,即年加工60万吨直馏蜡油和20万吨的焦化蜡油,按多产汽油方案设计,以汽油、轻柴、液化气、干气为主要产品。每年可生产汽油34.4万吨,轻柴22.64万吨,液化气10.64万吨,干气2万吨,同时可外甩4万吨的油浆。

2.丙烯精制装置简介

丙烯精制装置于1983年建成投产,以气分装置C3组分为原料,以脱乙烷塔脱掉C2组分和水分,向丙烯塔提供含C2小于0.004%、水值小于50mg/kg的丙烯和丙烷混合物,再经丙烯塔分离出纯度大于98%的精丙烯和纯度大于95%的丙烷。丙烯精制装置设计能力年加工碳三2.96万吨,产丙烯2.0万吨.

3.橡胶装置简介

为新中国第一套千吨级装置,1974年建成6000吨/年工业生产装置,1996年9月,在年产顺丁橡胶2000吨/年的基础上,由锦州石化公司设计院负责设计扩能为5万吨/年,除后处理部分采用美国全套生产线设备外,其余均为国内设备。可生产钕系稀土和镍系两个丁橡胶产品;铝剂装年设计能力为100吨置。

4.气分装置简介

本装置的任务是将来源于一催化、二催化、三催化装置的液化气经过脱硫装置,按三塔(脱丙烷塔、异丁烯塔、丁烯塔)流程设计分离成几个不同馏分油,为化工装置提供原料。脱丙烷塔顶分离出的碳三馏分给异丙醇、聚丙烯作原料,异丁烯塔顶分离出异丁烯馏分给精联公司及MTBE作原料。丁烯塔顶馏出丁烯馏分作为橡胶原料,塔底碳五是生产车用汽油的调合组分。

5.常减压装置简介

常减压蒸馏装置是由锦州石化公司设计院设计、年加工能力300万吨,一九八八年十月建成投产。装置原设计加工辽河原油,总能耗12.2万大卡/吨。主要产品有直馏汽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混合蜡油、渣油。装置由原油电脱盐、常减压蒸馏、渣油减粘裂化、航煤精制部分组成。

2005年装置扩能改造到500万吨/年,按加工杜巴、辽河混合原油设计,同

时考虑加工其它原油品种。根据加工含环烷酸原油的特点,结合我们多年来加工含酸原油的经验,优化了设备选型及选材,以实现装置长周期运行。

采用的先进技术:初馏塔、常压塔塔盘为ADV高效塔盘。减压塔采用规整填料,进料改为环切向进料。

新设备:减压塔二级抽真空器在保留原来蒸汽喷射泵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台机械抽真空泵

新材料:高温部位设备和管线全部采用不锈钢材质,以达到防腐的目的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同时优化了工艺流程,常压系统增加4台空冷器,常压炉由四路进两路出改为四路进料四路出,同时增粗管线、对换热流程进行调整达到增加处理量的目的

6.重整车间

锦州炼油厂连续重整装置于2006年开车成功,年处理量60万吨。这套装置采用了连续重整装置以及先进的催化剂、反应器,保证了装置技术的先进性,工艺过程控制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提高了装置综合管理水平。

第12篇:报废装置

报废装置、废旧物资拆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石化公司报废装置、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拆迁管理的职责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同样适用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废旧物资拆迁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2002-4-10)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2003-1-1)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03-7-1)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生产装置中的工艺设备、电器设备、仪表设备、建构筑物、钢材、阀门、管件、电缆、木材等一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 3.2 拆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废旧物资报废手续的审批工作,废旧物资拆迁计划审批工作,选择拆迁施工单位的准入及招投标工作,拆迁施工单位网络建立的日常管理工作,废旧物资价格的评估工作,拆迁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拆迁管理职责

4.1.1 公司废旧物资拆迁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对于基建工程涉及的障碍物拆迁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除此之外的设备拆迁管理由机动设备处负责。电子商务部是公司废旧物资拆迁变卖处理的执行部门,废旧物资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废旧物资拆迁工作的实施。

4.1.2 机动设备处的主要职责

4.1.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报废装置、废旧物资报废手续的审批,审定拟拆迁废旧物资报废手续是否齐全,会审废旧物资拆迁审批表,参与废旧物资的价格评估工作。

4.1.2.2 负责非基建工程报废装置的拆迁工作。负责公司废旧物资拆迁的费用、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4.1.2.3 负责审批二级单位上报的废旧物资拆迁报告。

4.1.2.4 负责审查电子商务部和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具有变卖废旧物资和拆迁施工单位的资质。

4.1.2.5 负责审查电子商务部呈报的废旧物资拆迁变卖招标方案,负责审批拆迁合同。 4.1.2.6 参加对废旧物资的价格评估工作。

4.1.2.7 负责审批拆迁施工方案。

4.1.2.8 负责审批废旧物资拆迁施工开工报告。 4.1.3 电子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4.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废旧物资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细则。

4.1.3.2 负责对变卖废旧物资单位的资质和拆迁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建立网络工作。 4.1.3.3 负责拆迁废旧物资的变卖工作,按《废旧装置、废旧物资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4.1.3.4 负责组织废旧物资价格的评估工作。 4.1.3.5 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是合同承办单位。 4.1.3.6 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 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4.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废旧物资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细则。

4.1.4.2 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负责填报废旧物资拆迁审批表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4.1.4.3 负责拟拆迁废旧物资与生产系统隔绝的确认,废旧物料及催化剂等物质已处理合格,确认具备安全拆迁条件。

4.1.4.4 负责废旧物资拆迁工作的日常实施工作,对拆迁的进度、安全、质量负责。 4.1.4.5 负责推荐有变卖废旧物资资质的拆迁队伍。

4.1.4.6 负责同拆迁队伍签订安全合同并上报安全环保处审查。

4.1.4.7 负责对拟拆迁废旧物资提出初步价格意见,参与废旧物资价格评估工作。 4.1.4.8 负责拆迁工作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并上报公司批准。 4.1.4.9 负责拆迁工作开工报告的编制并上报公司批准。 4.1.4.10 负责废旧物资拆迁后现场的所有管理工作。

4.1.4.11 负责废旧物资拆迁前所有开工手续的审查确认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废旧物资拆迁工作管理

5.1.1 公司废旧物资拆迁工作实行拆迁施工队伍认证制度,由二级单位向电子商务部推荐有变卖废旧物资资质的拆迁队伍,由机动设备处审批电子商务部推荐的拆迁施工队伍网络。 5.1.2 二级单位填写废旧物资拆迁审批表并报各相关单位审批,审批后交与电子商务部。 5.1.3 电子商务部组织二级单位、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拟拆迁废旧物资进行价格评估工作,审批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迁招投标工作。

5.1.4 电子商务部在网络内选择信誉良好的拆迁队伍参与拆迁投标工作,评出拟中标单位,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变卖拆迁施工合同,并报机动设备处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1.5 二级单位与投标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并报安全环保处审查。

5.1.6 二级单位根据拆迁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要求拆迁队伍报出详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经二级单位相关科室审查,确认开工手续齐全后,编制拆迁开工报告,审批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5.1.7 二级单位在拆迁工作中应严格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5.1.8 二级单位负责把拆迁下的废旧物资按合同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并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机动设备处对废旧物资拆迁工作的实施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6.2 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废旧物资拆迁工作进行检查。 6.2.1 检查拆迁废旧物资是否符合报废手续。

6.2.2 检查拆迁工作是否有计划,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6.2.3 检查安全合同是否签订,技术方案是否齐全,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准确、是否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奥克工艺设施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起奥克工艺设施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第13篇:装置申请

关于购买民用四表检测设备的申请

由于我们检测所检定燃气表、水表、热量表设备老化,技术指标相对落后,不适应未来民用四表的的检定需求,须购买新型检定设备,以便更好实现对民用四表的检定。

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

一产品概述:

MDKS型标准表法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高准确度的湿式气体流量计作为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全自动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本检定装置主要用于流量范围在0.016m3 /h~6m3/h的家用膜式燃气表(G1.6、G2.

5、G4.0三种规格)的检定。

MDKS型标准表法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为台式结构,被检表采用串联安装,一次可同台自动检定4只~12只膜式燃气表,整机合成不确定度优于0.5%。

二、主要技术参数:

适用范围:

G1.6、G2.

5、G4 三种规格的膜式燃气表(0.016m3 /h~6m3/h流量) 检定工位:

12工位 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

20℃±2℃ ·相对湿度

45%~70%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装置总不确定度:≤0.5% ·标准器

0.2级湿式气体流量计(10L、2L各一台)

·大气压检测

30kPa~110kPa ± 50Pa ·压力检测

范围

0kPa~10kPa 误差

0.1% ·温度检测

范围

10℃~30℃ 误差

±0.3℃ 响应时间

0.3秒

压缩空气工作压力

0.45MPa~0.7MPa 电源 (除空压机)

220V±20VAC 50Hz 1KVA

三、生产厂家:宜宾机电一体化研究所

四、价

格:50万

水表检定装置

一、概述

LJs系列水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是以水为介质.对各种形式的水表进行检定测试的标准装置。本装置计量准确,操作方便、造型新颖,是国内晟完备的水表检定装置

二、主要技术指标

1、装置的准确度:±0.2%;

2、被测水表口径ND15~300mm;

3、工作压力:0.2~0.4MPa;

4、稳压方式:容器稳压法;

三、工作原理

本装置采用静态容积法,由稳压容器排出的介质通过试验管段、水表、瞬时流量计进人工作量器。比较水表和工作量器的示值,确定被检水表的误差。

四、特点

1)本系列装置的标准量器全部不锈钢。其中DNl5~50装置全部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可夹持多块水表同时检定。DN80以上口径装置可采用转盘式直管段换管,配有换向器,控制系统。

2)耐压装置附设在水表检定装置上.既可对水表进行检定、测式,又可进行耐压试验.配备不锈钢高压阀以保压.压力可增至2 0Mpa以上.符合水表耐压试验1 6Mpa,不得少1min要求。

四、生产厂家:丹东市曙光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五、价

格:56万 热量表检定装置

一、概述

XTRJ系列热量表检定装置是由多位供热方面的专家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使用情况而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热量表检定装置。

该装置不仅可以对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计算器进行分量检定及分量组合检定,也可以对热量表进行总量检定,装置同时还具有耐压试验、压损测量功能。

该装置适用于热量表的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定型检定。

二、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型号规格:

XTRJ-M/B DN15-50 热水流量检测系统扩展不确定度: 0.2% (k=2) 流量范围:0.015 m3/h~30 m3/h 可检表口径:DN15~DN50 夹表数量:1~12只 流量稳定性:≤0.5% 温差检测系统扩展不确定度:0.02℃ (k=2) 温度测量范围:4℃~95℃ 温差范围:1~90℃

计算器检测系统扩展不确定度:0.1% (k=2) 压损试验测量范围:0~150kPa 压损试验精度:≤0.5% 耐压试验强度:2.5MPa 最大功率:≤45kw

三、生产厂家: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热力研究院

四、价格:48万

第14篇:放射性诊治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标识清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制度。

2、针对科室医院感染特点制定预防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或措施。

3、保持室内整洁,定时通风,必要时用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每日对地面、物表、机器外层进行清洁。如血液、体液污染用1000mg/L-2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层以75%乙醇擦拭消毒。

4、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制度,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5、进行介入(治疗)手术时,应按手术室管理,严格执行外科洗手与手消毒及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6、配备防护用品、做好防护隔离,接触开放性伤口时,应戴无菌手套。为传染病人诊疗时须根据传播方式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如戴外科口罩、眼罩、穿隔离衣等,诊疗完毕应对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

7、重复使用的器械,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8、调钡用具使用一次性口杯,做到一人一杯。

9、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密闭式转运,无害化处理。

第15篇:学生宿舍节水装置

作品名称:学生宿舍节水装置 设 计 者:陈 宏 伟

班 级:09级机(本)3班

学 号:200910111334

学生宿舍节水装置设计简述

摘要:介绍寝室节水装置的设计内容,设计背景,是用前景。简述其思路以及工作流程,及工作简图。 关键词;节水、环保、废水利用、设计

The student\'s dormitory water-saving devices design briefly reviewed.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design of the bedroom water-saving devices content, design background, is used for the future.Briefly introduces the thoughts and the working proce, and working diagram.Key words; Water sav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ter use, design 在很多集体宿舍中,用水量大而且容易造成浪费,在水资源逐渐缺乏的今天,我们应该树立节水环保,提倡一水多用。珍惜水资源,共建和谐家园,共同维护生活环境。所以设计一种节水、废水再次利用装置成为必要。以下由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学生宿舍节水装的设计思路。

这种集体宿舍的节水装置,包括贮水箱,贮水箱的上口处有与上一层楼的下口相连的进水管和与下水管道相连通的溢水管,贮水箱的下部有与同层的厕所进水管相连通的出水管,贮水箱的上方设置有过滤装置。此装置是将洗衣服、洗脸、洗澡等生活废水收集起来进行二次利用,可用于冲洗厕所。此装置不仅仅适用于学校宿舍,还可以用于其他的一些集体宿舍。可以大量的节约水资源,具有节能,环保和节约用水的多重效用,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大致装置图如下:

学校的寝室不比家里,尤其在夏天,

七、八个人的用水量很大,洗衣水与各种生活用水利用一次之后就被倒掉,而冲洗厕所的水则是用洁净的自来水,且大部分同学每次开很大的水持续冲厕所,造成水的大量浪费。为什么不利用这些被倒掉的水来冲厕所呢?于是,我想在厕所中安装或砌一个蓄水池(储水箱),池里有一入水口、出水口。下端用一管道与厕所便池相连。

储水箱的长、宽、高可据厕所的实际情况而定。 箱的容积大小应根据夏季人们的用水情况和宿舍人数而定。入水口须安装上一纱网,过滤粗大的杂物。宿舍水槽应略高于储水箱,水槽排水的管子不可拆除,一旦储水箱漏水,可用排水管将水槽中的水排除。 储水箱中的水量不足时,仍可打开自来水管阀门供水。水与水槽相连的水管在水槽一头也应装上纱网过滤。其特点有:

一、他包括贮水箱,特点:贮水箱上口处有与上层楼的下水口相连的进水管和与下水管相连通的溢流管,贮水箱的下部有与同层的厕所进水管相连通的出水管,贮水箱的上方设置有过滤装置。

二、根据一所描述的过滤装置式过滤板。

三、根据已所描述的节水装置,过滤装置过滤装置是过滤板和过滤板下的活性炭体,这样可以更好的净化水。

四、包含有贮水箱的一侧设置有排污门,用于处理过滤下来的大块状杂质。

说明

一、技术领域

此装置是一种排水装置,具体的说是一种生活废水的收集利用和处理。

二、背景技术

集体宿舍居住人多用水量大,而且用水现象严重。洗衣服。洗澡等生活用水都白白的浪费掉了,现在已有的生活废水收集装置,大多数根据普通民用住宅而设计。一般情况只适合同楼层单住户是用,不适合于集体宿舍。

三、发明内容 此装置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安装方便,对新建和已建宿舍都是用的集体宿舍节水装置。

它是通过:包括贮水箱,贮水箱的上口处有于上一层楼的下水口相连的进水管个与下水管相连通的溢流管,贮水箱的下部有于同层的厕所经水管相连通的出水管,贮水箱的上方设置有过滤装置。 此装置还包括:

1、所述的过滤装置是过滤板。

2、所述的过滤装置是过滤板和设置于过滤板下的活性炭。

3、所述的过滤装置设置于框架上,贮水箱的上部设置有滑道,框架通过滑道安装在贮水箱的上部。

4、贮水箱的一侧这是排污门。

一般的楼房再设计和建设中,洗漱间和洗澡间相邻(共用一个上下管线),把洗漱间用于洗衣服的废水(设置洗衣服废专用排水地漏,不洗衣服时关闭)和洗澡间的废水用下水管引线引导厕所的贮水箱中,当人们在洗衣服和洗澡的过程中用过的废水经过地漏流进贮水箱,贮水箱上层的杂质过滤板,下层有活性炭过滤(应定期冲洗),贮水箱水满时,多余的水经过过滤板直接流入下水管道,并将过滤下来的杂质排入下水道中。除最顶楼层不能使用此设施外,其他的各楼层均可以使用,该装置与正常供水装置并联(两套管路),当贮水箱没有水的时候,可以由正常供水装置提供水源冲洗厕所。

此装置是将洗衣服和洗澡的废水收集起来二次利用,用于冲洗侧说。本装置可以用于学校和其他集中性宿舍,从而可以大量的节约水资源,又节能环保和节约用水等多重效用,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图一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二是贮

图一

图二

下面结合附图举例对装置做详细描述:

此装置包括贮水箱4,贮水箱上口处有与上一层楼的下水口 1相连的进水管和与下水管9相连通的溢流管,贮水箱的下部有与同层的厕所进水管3相连通的的出水管,贮水箱的上方设置有过滤装置5,所述的过滤装置包括滤板6和设置于过滤板下的活性炭5。所述的过滤装置设置于框架上,贮水箱的上部设置有滑道6,框架通过滑道安装在贮水箱的上部。贮水箱的一侧设置有排污门8。装置设置于个、建筑物2内

参考文献

【1】、濮良贵 纪名刚

《机械设计(第八版)》 【2】、司徒忠 李璨

《专业外语》

【3】、杜子秀 叶文法 朱传方

《环境科学》

【4】、曹力萌 节水农业科技分布规律研究【T】.1998(增刊):106-107 【5】、王立祥 《高效节水型设施》

【6】、朱文坚 刘小康 《机械设计方法学(第二版)》

第16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BK—Z—12—06

1、目的

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单位

技术科、设备科、安全消防环保科、生产车间、调度室

4、内容要求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17篇:继电保护装置1

继电保护装置

悬赏分:45|解决时间:2009-3-1 23:53|提问者:Wuli一枝梅

最近在做一个有关继电保护的课题,想问一下继电保护的销售流程大概是什么样子的,从生产商到最终用户,经过了几个流通环节?其中,电力设计院又起什么作用?在继电保护采购中,最终用户、系统集成商、设计院,那一个是关键决策人?急需回答,请各个专家不吝赐教,谢谢啊

问题补充:

最好是能把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流程给分开,因为很多外资企业没有自己的工程公司和设计院,他们到最终用户的环节和南瑞、南自这样的企业可能不一样,谢谢!!

最佳答案

比如某地要搞一个输变电工程,由该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出图纸和方案,其中继电保护装置需求数量和类型已经确定。

然后是买方(比如国家电网公司或五大发电集团)招标,然后是南瑞、南自这种企业竞标,然后买方决定谁中标,然后双方签合同,然后中标的厂家开始生产继电保护装置,然后上门安装设备,直至并网送电,并且负责以后的维修。

最终用户、系统集成商、设计院,那一个是关键决策人?

对于这一问题,用户就是供电局,他和电力设计院是一家的,都属于国家电网公司,而南瑞又是国家电网公司开的,所以关键决策人就是国家电网公司。

外资企业也是和南瑞、南自这样的企业一样的竞争,他们在国内有许多分公司和研发机构,只有规模小的公司没有

第18篇: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生产安全装置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系统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联锁装置及相关的DCS程序和参数。 3 职责

3.1生产管理部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编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要充分体现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内容。

3.2设施工程部负责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及DCS程序管理,并对其满足工艺要求进行程序设计审核。

3.3EHS部负责对安全联锁装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

3.4各装置操作人员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使用,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5机电仪班组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并建立巡检制度。

4 运行

4.1安全联锁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由生产管理部、设施工程部、EHS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验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4.2安全联锁装置运行中,要加强相关装置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找相关部门处理。

4.3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4.4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4.5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有安全联锁装置运行情况的内容。

5 变更

5.1生产现场安全联锁装置的变更,须由生产管理部提出,EHS部进行评估确认,并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5.2安全联锁装置程序变更、联锁解除及相关设定参数更改等,必须由生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报EHS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由指定的工程师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任何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更改设定参数。

6 维护检修

6.1建立详细的联锁台账、联锁逻辑图、联锁仪表分配图。相关部门要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好防尘、防雨、防晒、防冻、防震等工作,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稳定运行。

6.2带联锁仪表需挂“联锁”警示牌,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在现场巡回检查时,尽量避免人为触动各种仪表管线、阀门、电缆等设施,以免发生以外的安全联锁事故的发生。

6.3当安全联锁相关仪表、设备、电器等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应由检修部门填写联锁变更单提出解除相关联锁申请,报生产管理部和EHS审核批准后,先解除联锁,后进行检修。修复后必须进行测试验证,按上述4.1条执行.

6.4严格遵守安全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安全联锁装置。与联锁相关的操作权限只限于工程师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相应的口令密码以不同的用户各自保管,不得泄露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第19篇:常减压装置

常减压装置

1.生产装置

1.1责任区生产装置概况 1.1.1一联合

一联合工区共有生产装置6套,具体为:常减压装置、减粘裂化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双脱装置、气体分馏装置组成。

1.2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1.2.1常减压装置

(1)位置。常减压装置位于石化公司生产区域中南部,距石化消防大队约1500米。

(2)生产规模。华北石化分公司,常减压装置年生产能力为500万吨,是原油加工的第一道工序。

(3)原料。常减压装置的原料为原油。

(4)产品。常压塔切割出汽油、溶剂油、柴油;减压蒸馏出汽油、重柴、蜡油。

(5)中间产品。汽油、重柴送入加氢装置进行精制、减渣作为原料进入催化进行深加工。

(6)生产工艺。油品车间输送来的原油,首先经过电脱盐处理,脱除原油中含有的大量盐类和水,然后依次进入初馏塔、常压炉和常压塔,进行初步精馏,切割出初常顶汽油、溶剂油、柴油等目的产品,剩余的常压渣油作为减压工序的原料进一步减压蒸馏,产品为减压汽油、重柴油、蜡油和减压渣油。减压渣油作为催化、加氢的原料,分别送至催化装置、加氢装置和油品工区。

(7)工艺流程。

(8)重点及关键设备。

常减压装置的重点及关键设备为塔底泵、加热炉、常(减)压塔、电脱盐罐、换热器。

塔底泵

塔底泵是将常压塔或减压塔分馏出的高温介质,输送到下一个工作环节。在输送过程中,塔底泵的法兰垫片易受高温腐蚀,发生险情。塔底泵所输送的渣油中因催化剂的存在,介质有很高的磨蚀性。塔底泵最高工作温度为345℃,由于渣油温度高,且含有硫、环烷酸等,所以泵体及其他零件会被腐蚀损坏。

加热炉

加热炉的是将液体燃料在加热炉辐射室中燃烧,产生高温烟气并以它作为热载体,流向对流室,从烟囱排出。在加热过程中,炉膛内炉管穿孔会引发火灾。加热炉炉膛内有可燃气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点炉时会发生爆炸。

常(减)压塔

原油是不同沸点的复杂组分组成的混合物,常减压蒸馏就是指在常压状态下和真空状态下,根据原油中各组分的沸点不同,将原油切割成不同馏出物的过程。常减压装置由于原油会对装备造成腐蚀。常减压装置的腐蚀介质主要有三类:盐类腐蚀、环烷酸腐蚀、硫腐蚀。盐类腐蚀主要是水解出来的氯离子与金属反应而造成的管线减薄。环烷酸腐蚀主要是环烷酸是存在于石油中的含饱和环状结构的有机酸。在石油加工过程中,环烷酸随石油一起被加热、蒸馏,并随之与沸点相同的油品冷凝,且溶于其中,从而造成馏分对设备材料的腐蚀。硫腐蚀主要是原油中很少有游离的硫,石油馏分中的硫和硫化氢多是其他硫化合物的分解产物,常温下硫不活泼,无腐蚀性,但是当温度在350~400℃时硫很活泼,很容易和普通钢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形成一种金属表面的保护膜,但其结构较松散,受高速流体冲击之后,腐蚀层状破坏脱落,新的金属表面又暴露在腐蚀介质中继续腐蚀。腐蚀区域主要是低温塔顶部位——盐类腐蚀;高温重油腐蚀——环烷酸腐蚀和硫腐蚀。

减压塔会产生硫化氢气体进入塔顶的回流罐。氨气注入水中形成氨水进入氨水管放置在塔顶,氨水对装置进行保护作用.但硫化氢和氨气都是有毒气体,会使人员中毒。

电脱盐罐

原油中的盐大部分溶于所含水中,故脱盐脱水是同时进行的。为了脱除悬浮在原油中的盐粒,在原油中注入一定量的新鲜水(注入量一般为5%),充分混合,然后在破乳剂和高压电场的作用下,使微小水滴逐步聚集成较大水滴,借重力从油中沉降分离,达到脱盐脱水的目的。由于电场强度是影响电脱盐效率的一个主要的工艺参数,电场强度过强会导致高压电器绝缘不良,电场强度超过2kV/cm会使绝缘击穿,从而导致爆炸火灾。脱盐脱水罐内未充满原油或存在有空气就启动高压电源同样会引发爆炸。

换热器

换热器是为了达到加热或冷却的目的设备。换热管是换热器中的细长弹性元件,流体流过会引发震动,当震动引起结构和材料的共振时,会引发管子彼此撞击或撞击壳体,造成磨损和损坏,导致泄漏从而引发火灾。

(9)固定消防设施。常减压装置地上消火栓3个,箱式消火栓3个,炮4门,消防竖管4套。另外,共配置8kg灭火器118个,35kg76个

1.2.2风险识别 1.2.2.1塔底泵

(1)火灾时的薄弱环节。1)如果塔底泵发生火灾,塔底泵输送高温轻质油品压力大,一旦泄漏会迅速形成大面积的泵体及地面流淌火灾。2)泵体密封裂开后油品外溢,如果不注意及时控制或扑救,使输油管线及法兰部位燃烧过长,会导致管线爆裂。

(2)确定优先保护的部位。1)受火势威胁的塔底泵和换热器。2)周边的承重框架结构。

(3)战术措施及方法。1)塔底泵房发生火灾,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阻止其蔓延,冷却邻近设备,防止火势蔓延。2)在采取工艺处置的同时,应用蒸汽、干粉消灭初期火灾。3)如果泵体爆裂,输油管线断裂,大量油品外泄,形成大面积燃烧,一时难以用干粉进行大强度的扑救火灾,可进行设堵、导流,分片消灭。4)在断料、停泵后,用干粉、泡沫、喷雾水组织包围,内外夹击,消灭火灾。

(4)次生灾害识别与评估。1)如果高温介质泄漏,不及时进行封堵,会造成火灾和爆炸。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如果不及时封堵,会引发火灾爆炸。3)装置内有毒物料泄漏(包括:含油污水、油气、粉尘等)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人员伤亡。

(5)个人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灾害现场必须经侦检人员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2)根据现场情况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3)安全员需佩戴侦检器材。

1.2.2.2加热炉

(1)火灾时的薄弱环节。1)炉管破裂着火。2)炉管弯头漏油着火。3)加热炉炉膛内有可燃气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点炉时会发生爆炸。

(2)确定优先保护的部位。1)受火势威胁的部位。2)周边的承重框架结构。

(3)战术措施及方法。1)灭火前应切断原料油的来源,停炉和停火,防止灭火后发生复燃或复爆。2)扑救火灾时,可使用固定蒸汽灭火装置或半固定蒸汽灭火装置喷射蒸汽,将火灾消灭。3)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消防喷雾水枪喷射雾化水流进行灭火,但要注意“回火”烧伤射水人员,还要注意雾状水射入高温炉膛内瞬间汽化所产的压力破坏炉膛的问题。

(4)次生灾害识别与评估。1)火灾引发装置温度过高,超温会导致物料分解和设备增压导致装备爆炸。2)设备管线在高温下烧穿,如果不及时进行封堵导致物料泄漏,会形成更大的火灾。3)火灾会引发炉膛或烟道爆炸,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冷却,会造成多个火点出现。

(5)个人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灾害现场必须经侦检人员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2)根据现场情况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3)安全员需佩戴侦检器材。

1.2.2.3常(减)压塔

(1)火灾时的薄弱环节。1)常压、减压蒸馏从原料到成品以及副产品都属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闪点都在28℃以下,泄漏后遇明火、静电等发生燃烧或爆炸。2)原油含腐蚀性,会对装备造成腐蚀,从而引发泄漏和火灾。 (2)确定优先保护的部位。1)受火势威胁的电脱盐罐、常压炉、减压炉、机泵和管线。2)周边的承重框架结构。

(3)战术措施及方法。1)停止供热,关闭减压炉炉阀和加热阀门,降低减压蒸馏塔内的温度。2)关闭凝缩油及水的阀门,防止回流扩大燃烧。3)利用固定水喷淋设施或消防水枪、水炮等对附近的生产装置汽提塔以及管道进行适当的冷却降温。4)在确认已经排除复燃、复爆的前提下,可使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剂或用强力水流切封等灭火方法,一举将火灾消灭。如有蒸汽灭火设施时,也可以向塔内诵入蒸汽灭火。

(4)次生灾害识别与评估。1)由于焦化原料含硫较高,含硫的增加会对设备中的高温、高压部位腐蚀加快,从而引发泄漏,导致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如果不及时进行有效控制,会造成更大的火灾。特别是加热炉进料线、焦炭塔大瓦斯线、分馏塔底抽出线、部分高温重油线。2)减压塔的油气温度达到380℃以上,生产中减压炉管穿孔、设备腐蚀等使大量空气吸入减压塔内,可能发生火灾,如果不及时进行有效控制,减压塔会发生爆炸。3)装备的高温、高压可能会发生各种脆性破坏,引发爆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控制,会造成火灾面积扩大和爆炸。4)火灾会引发高温、高压设备及法兰密封泄露,如果不及时进行封堵,会造成大面积的流淌火形成。 (5)个人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灾害现场必须经侦检人员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2)根据现场情况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3)安全员需佩戴侦检器材。

1.2.2.4电脱盐罐

(1)火灾时的薄弱环节。1)如果脱盐脱水罐内未充满原油或存在有空气就启动高压电源;或者高压电器绝缘不良或电场强度超过2kV/cm会使绝缘击穿,会导致爆炸火灾

(2)确定优先保护的部位。1)受火势威胁电气装置和变压器。2)周边的承重框架结构。

(3)战术措施及方法。1)首先切断电源。2)关闭进油出油阀门,以防止火势蔓延扩大。3)如果造成地面流淌火,按照先地面后脱盐管的顺序进行火灾扑救。4)冷却着火罐和邻近罐,防止油罐爆炸。5)可用水流切封或干粉扑救罐顶火灾。6)灭火后继续冷却。

(4)次生灾害识别与评估。1)电场强度超高会击穿绝缘体,如果处置不当,会引起人员触电。

(5)个人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灾害现场必须经侦检人员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2)根据现场情况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3)安全员需佩戴侦检器材。

1.2.2.5换热器

(1)火灾时的薄弱环节。1)原料管线泄漏易导致原料泄漏,形成流淌火,增加扑救难度。2)换热器内管路破裂,会使两种液体窜流,或油品跑入蒸汽管线内,从而引发爆炸事故。

(2)确定优先保护的部位。1)受火势威胁的U形管、法兰和承重部位。2)周边的承重框架结构。 (3)战术措施及方法。1)使用固定水炮对受地面流淌火威胁的设备、管线和承重构建进行冷却,防止发生爆炸燃烧和垮塌。2)使用移动消防设施扑灭地面流淌火。3)对于不宜用泡沫和水扑救的泄漏着火部位使用干粉扑救,同时配合车间人员采取工艺措施切断燃烧物料来源。

(4)次生灾害识别与评估。1)物料泄漏而引发的流淌火,如果不及时进行控制,会发生二次火灾。2)起火是如果不及时进行冷却会导致承重构建发生断裂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5)个人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灾害现场必须经侦检人员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2)根据现场情况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3)安全员需佩戴侦检器材。

第20篇:高压预付费装置

10kV高压预付费装置

一、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10kv高压预付费装置包含前级隔离开关、供电电压互感器、真空断路器、保护电流互感器、计量电流互感器、三相四线计量电压互感器,六个高压元件集成一体。

真空断路器和高压组合计量箱整体通过底座安装在一起,供电互感器也集一体,保证整体的方案符合一次设计图纸的要求,产品具备符合标准的电气性能和机械强度。

通过预售电系统与终端通讯方式为GPRS/GSM,租借移动公司建立APN专线,

实现GPRS终端数据通讯,这样可以保证数据进行稳定可靠的传输,不会因为外界的干扰而产生数据包的丢失,实现对变电站、用户计量点数据采集、远程监控、负荷控制、防窃电监测及用户预付费售电、欠费控制、缴费送电的主站系统。

用户可通过主站进行购电操作,主站系统对所购电量进行监控,用户购买电量后,通过主站进行存储和运算,当余额到达设定值时,系统会向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告警,进行余额提醒。用户交费后,对用户进行交费信息通告,方便用户核实交费情况。

配有断路器(带电动操功能)的用户还可进行负荷投切,实现欠费停电,交费来电操作。真空断路器二次原理:

二、主要技术特点

1、具备五防联锁功能

真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一体,当真空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是不能操作隔离开关,保证隔离开关不带负荷分合,保证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一体化

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和高压计量箱一体,结构紧凑,绝缘可靠,一次线缆安装时只需安装一个进线点一个出线点即可。

3、集成线路开关功能

预付费装置集成线路开关功能,具体三段过流保护,即电流速断、延时速断、过电流三个保护方式,如线路需要还可集成小电流接地保护功能。

4、具备自动合闸

5、装置不但要具备传统装置的欠费分闸,还需具备交费后远程自动合闸功能。

三、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负荷在6000kVA以下的电力用户,装置由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组成,具有高压开关和高压计量装置的综合功能。与负荷控制终端或其它控制器配合可实现负荷控制、高压计量、预付费及过负荷电流保护、防涌流延时保护、短路速断保护、防窃电等功能。加装GPRS网络负控终端可实现实时、定时抄表,远程停、送电、线损分析等功能。

四、系统结构及工作流程

1、系统结构图

预付费装置包含前级隔离开关、供电电压互感器、真空断路器、保护电流互感器、计量电流互感器、三相四线计量电压互感器,六个高压元件集成一体。

2、工作流程图

五、产品应用研究

目前我国高压电网中线路保护断路器基本上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基于高压断路器的高供高计预付费装置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准。每个10KV支线供电局运检部门配备保护用真空断路器,用于保护线路;供电局计量部门配备预费付开关,安装高压计量装置,二次元件选取用插卡式预付费电表来实现就地预付费控制。

这种设计方案会导致高压真空断路器重复配制,设备安装分散,无法实现远程控制和查询,送电时需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操作。不具备组建网络的条件,限制了智能预付费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客户用电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成为经营的主体,但是目前出现部分客户利用先用电后付费的漏洞拖欠电费,有的甚至恶意欠费或利用《破产法》规定程序逃避缴费,电费回收工作举步维艰,成为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风险已成为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放射性装置岗位职责
《放射性装置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