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劳资报表填报规则
劳资报表填报规则
说明:所有时期数据都是从1月份开始的累积数据
一、人员分类(表
1、表2)
1、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按用工期限是否超过一年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一般无临时职工。
2、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专家,外部顾问等。
3、非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职工,长期病、休假职工,下岗职工和其他非在岗职工。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项目: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奖金和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附表2)
1、计时、计件标准工资:包括职衔和技能人员的主体工资部分
2、奖金及超额工资: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年终奖、加班奖励等;
3、津贴和补贴:。包括野外津贴和工地服务补贴、班长津贴、夜班津贴、车补等各类津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指对在法定节假日和工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5、其他工资:工资总额除以上各项目之外的部分
三、从业人员人数增减变动统计(表2-1)
1、增加的在岗长期职工人数中:
A从农村和城镇招收的人员:主要是社招人员
B录用的退伍军人:指从部队退伍后,直接由单位录用或国家分配到单位的人员
C录用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指直接由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D非在岗职工回归:指由本单位减为非在岗的职工,又回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E调入:指在报告期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人员。
2、减少的在岗长期职工人数中:
A离休、退休、退职: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
B开除、除名、辞退: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相关行政处分的人。
C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指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
D 调出:指在报告期内从本单位调出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出或被兼并的人员。
四、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专项指标统计表(表3)
1、在岗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岗职工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一般是职衔管理人员。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指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等
3、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单位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
4、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
长沙事业部的亲们 我刚刚看了一下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其实不难
表1 你们填当季度的人数就行(跟劳资报表挂钩的)
表二的口径都是半年
人数和工资总额都要结合这两个季度的劳资报表
贺芳
10:52:46 工资总额在总数情况下
你们按人员类别调下帐就行
贺芳
10:54:13 有时候 之所以强调原则问题 就是因为很多报表是有关联的
同一个口径的数据 必须保持一致
贺芳
10:55:35 就像表2一样
有的报表
后期一直要填前期数据
如果前期数据不准确 后面很难改的
贺芳
10:57:53 刚刚的截图
就是表2 你们要填的项目
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
你们看下有问题
没
不懂的话 请联系我~~
道岔和兰州请按之前的要求填报
收到请回复 谢谢
徐洁
10:56:43 我觉得难点就按财务给的工资总额分这些人员类别填
贺芳
10:59:29 其实不难
你搞定两类人员 其余的直接减就行
就类似于调账
把数据要调平
贺芳
11:00:03 报表其实就是调数据
哎~~ 徐洁
10:59:17 专业技术人员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怎么算?
贺芳
11:01:34 问得好
徐洁
11:00:21
啊,刚看到后面有个编制说明里写了
贺芳
11:02:24 你们那
处级干部都是其他管理人员
贺芳
11:02:54 中高级管理人员
是集团填的
贺芳
11:03:10 这是对国资委报的
所以
我们的处级干部 只能算其他管理人员
贺芳
11:04:18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机关除了处级干部的人
贺芳
11:04:59 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很广~~ 劳资年报里 其实也有这个项目
贺芳
11:06:14 换句话说
专业技术人员指那些有或者即将有职称的人
也就是我们的职衔人员里 除了处级干部的
徐洁
11:05:36 B层级外的所有职衔人员,包括见习生是不?
贺芳
11:07:43 嗯
贺芳
11:08:15
我们部门 各个报表的人员分类
其实是一样的
也就是口径统一的问题
徐洁
11:06:51 那我们下面的事业部也就是填这三类人咯
贺芳
11:09:35 有的有辅助人员啊
推荐第2篇: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1.本表反映单位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数填列。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代码证。
3.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填列。
4.单位基本性质:按照市编办核定的单位性质填列,如:行政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如市编办已将事业单位按公益
一、
二、三类重新核定单位性质的,则按新的单位性质填列。
5.单位负责人:须由单位法人本人签名。
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表》(穗清行事01表) 1.本表反映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行政编制:包括行政执法编制。
3.参公事业编制:指经市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 1资不需填列)。
7.投入资本形式包括:指本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资本。
8.投入资本数额:指本单位以货币资金金额和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应投入数额。
9.其他股东单位:指对外投资项目的其他股东单位(如有两个或以上其他股东,则填写其中最大股东;债券投资不需填列)。
五、《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物业明细表》(穗清行事05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物业情况:包括单位财务账或基建账核算的未竣工验收的在建物业。
2.设计建筑面积: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总建筑面积。3.投资总额:是指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
4.本单位承担投资额:是指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中本单位承担部分。
5.财政拨款:包括财政局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
6.自筹资金:是指各单位通过非财政拨款渠道解决的资金。如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各类收入返还等。
7.其他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与非预算单位合作建
- 3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土地”的“数量”一致。
6.重估价值:须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填列。
八、《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行事08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3.业务用房包括:教学用房(含课室、学生宿舍、学生公寓、实验室等)、医疗用房、公检法司机关特殊业务等用房。
4.职工周转住房包括:寄宿学校、医院、公检法司机关等部门职工周转房。
5.招待所:是指各类招待所用房。
6.培训中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物业。7.车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车位。 8.其它构筑物包括:球场、跑道、园(院)内道路、码头、仓库等。
9.本表账面原值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原值一致。
10.本表重估价值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重估价值一致。
- 51.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房地产未办理产权证情况。
2.因手续未齐全未办理,但已具备如下文件资料:可同时多选。
3.因具体原因不能办理:可同时多选。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汇总表》(穗清行事9表) 1.载客汽车包括:商务车、面包车、中巴、大巴等。 2.专项作业车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押款车、囚车等。
3.专业业务用车:是指装载专业设备,专门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主业任务的机动车辆,如勘探业务用车、转播用车、气象用车、水利用车、校车、洒水车、垃圾车等。
4.一般公务用车:是指主要用于服务日常运行管理等辅助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单位领导用车、通勤车、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
5.领导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市、县级领导相对固定用车。6.公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执勤执法、处置突发事件等非生产性行政业务用车。
7.接待用车:是指旅游部门或接待部门和接待任务较重的等单位配备专门用于接待的车辆。
8.专业用车:是指专门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主业
- 76.车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登记的“车辆类型”为依据归类填写车辆类型序号:(1)轿车;(2)载客汽车;(3)越野车;(4)载货汽车;(5)专项作业车。
7.账面价值包括:车价、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相关费用。8.车辆发票价格:指净车价。
9.经费来源:指车辆购置时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其他资金、多种资金来源。
通过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置换及其他方式取得车辆的,不填此列。
10.车辆使用状况包括:在用、闲置、待报废。
11.自用:指:使用方向为“自用”的车辆情况。如果单位车辆为自用,此栏填写1,车辆闲置或待报废此栏不填。
12.主要用途:指单位自用的每辆车的具体用途。如勘探业务用车、转播用车、气象用车、水利用车、校车、洒水车、垃圾车、单位领导用车、通勤车、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等。如果一辆车有多种用途,则按照该车的主要用途填写。
13.出租出借:指单位在用,使用方向为“出租出借”的车辆
- 97.年租金参考标准:填写以项目起始年度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租金参考标准。
8.合同约定年租金金额:填写合同约定的起始年度年租金金额。
9.项目累计租金收入: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出租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已实现的租金收入。
10.累计应上缴财政收入: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出租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收入。
11.累计实际已上缴财政收入:是指本出租项目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上缴财政的收入。
12.本表土地“出租面积”合计数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土地”的出租“数量”一致。
13.房屋及构筑物“出租面积”合计数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的出租“数量”一致。
十四、《广州市政府公有住宅信息一览表》(穗清行事12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住宅物业信息。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 11报。
2.产权单位名称:按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属人填写。3.产别包括:纯公产、经租产、代管产和其他产别。 十
六、《广州市政府公有住宅分类统计表》(穗清行事14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住宅的分类状况。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2.“百分比”是指本类型数据占本分类统计数据总和的百分率,如“承租人自住套数”的百分比,指“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空置套数”。
十七、《广州市政府公有非住宅分类统计表》(穗清行事15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非住宅的分类状况。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2.“百分比”是指本类型数据占本分类统计数据总和的百分率,如“承租人自住套数”的百分比,指“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
- 13险房。
十九、《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行事17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
2.项目立项批复文号:是指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该项目工程的立项批复文件批号(以最后文件为准)。
3.立项设计建筑面积:是指该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设计面积。
4.工程概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5.财政批复预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经财政预算核定的数额。
6.工程结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清算价款。
7.工程决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金额。8.已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9.未支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10.已登记入账金额:是指本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际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以估价方式记入单位财务账进行财务核算的金额。
- 15
推荐第3篇:关于报表填报要求
OTC事业部关于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的填报要求
工作日志就是按照每半天为时间段来记录您一天的工作,内容包括您见了什么人、说了什么事、有什么工作收获或建议,对于每天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及时收集并整理。工作日志看似占用了我们的时间,其实是帮助我们来规划时间,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我们的工作技能。工作日志上报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日志要求每位省区经理当日填报,并于每周
三、周五早9点之前通过OA直接致给公司郭仕卿主管,及相关区域责任人。周报表的上报期限为每周一9:00之前,月报表的上报期限为每月30号9:00之前。
二、工作日志的上报纳入到省区经理每月的基础KPI考核项目,每少报一次扣2分(迟报按没有上报处理),内容填写不全者扣1分,周报表扣分翻倍、月报表扣分翻三倍。
三、公司总部的郭仕卿为工作日志的考核人,郭仕卿根据每次截止时间的实收情况进行统计,月底将省区经理工作日志考核的得分情况交由人力资源部。
四、系统调试阶段: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3月10日(星期四),省区经理当天要按填报说明填写工作日志,并于次日9点前发送给第一条要求的公司相关人员,系统调试阶段不纳入基础KPI考核。
五、正式考核日期: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即3月16日9点前省区经理要将3月14日、15日的工作日志通过OA发送给公司相关人员,不报、迟报或填报不全者将会被扣分处理。
六、工作日志的样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表、附件1。周报表和约报表的上报请按照第一点要求的上报时限,分OA上报。即,每月、每周单独上报OA。
七、月报表中的销量为根据一二级商业的出货减去库存,同时参考周报表中汇总代表的销量填写,公司会在录完流向单后核对。
八、代表的日报表由主管、经理及时审批并在办事处留存。
九、根据地区完成情况可以由总部免去部分地区的报表。
十、总部经理及总监一样填写日报表,罚款标准加倍。
注:2011年KPI考核内容另见新的文件。(相当于一分40元钱)
再次强调:工作日志看似占用了我们的时间,其实是帮助我们来规划时间,梳理我们的每一个达成目标的过程,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我们的工作技能。如果我们自己不能规划自己的时间,不知道每天的每一个小时自己都在干些什么,那么,试想:天上会掉下来个林妹妹吗?天上会掉馅饼吗?努力,加油!给我们自己加油!相信我们可以规划自己!当这些资源积累起来,当我们的专业服务满足了客户,我们就会达成我们的生活目标,我们就能改变我们自己的命运!这些,不仅仅是为公司,更重要的是为了您自己!
工作日志的上报是销售经理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培养我们每一位加强过程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西点军校之所以著名,正是因为有非常非常严格的训练,有时近乎于残酷的训练,然而,也就是因为这样,大家都喜欢西点军校的毕业生,因为,他们有良好的素质,相信自己,相信我们这个团队,受过严格训练的兵才是好兵,苦过的兵未来才能当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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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共分为2张报表,分别为: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税收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
1、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编码为我局综合征管系统在纳税人成立时自动生成的内部码,具有唯一性。该编码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纳税人编码”后的号码,在办理我局涉税事项时使用。
2、纳税人识别码:
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为税务登记证正本上的号码。
3、纳税人名称: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4、集团公司情况: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 1
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5.所属企业集团:
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填报。
6、控股类型:
(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3)非国有控股;(4)其他。
7、企业规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微型企业。
8、核算形式:
(1)独立核算;(2)非独立核算;(3)其他。
9、所属行业国标代码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10、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制度;
(4)小企业会计准则;(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7)其他。
11、纳税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采用税库银联网);(2)上门申报(采用开具纸质税票);(3)网络申报;(4)离线电子申报;(5)邮寄申报;(6)其他。
二、《企业税收信息表》填报说明
《企业税收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该表数据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列。
“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自查补缴税额”为税务征收口径,即应纳税额为本年度按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税款金额,已纳税额为本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自查补缴税额为通过自查本年度还需补缴的税款金额。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企业不填“企业所得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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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灾后重建工程
计量支付报表说明
根据《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及广元市灾后重建工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计量支付报表表式的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表种类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5(附表):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14-1 各章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14-2 分章计量支付汇总表
二、填表说明及要求
1、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本表是反映本期支付数量的原始计算表,它提供了支付的数量基础。工程数量必须是合格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上报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计量支付。
- 1“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路基挖填方应作出横断面图,图上标明填挖多边形各点的水平距离及高程,用坐标法计算横断面积;圬工砌体画出截面型式,标注尺寸,起始桩号及长度;钢筋砼结构作出截面型式及钢筋数量明细表。
“计算式”:计算数量是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必须填写计算式,无计算式的数量,监理组有权拒绝签认。
“计量单位”:与合同清单一致。
“工程数量”:填写本期完成数量,小数点保留位数与合同清单一致。不作为支表14汇总的中间计算结果不填入该栏。
“施工现场负责人”、“计算人”、“复核人”及“承包人”均由承包单位人员签名,其中“承包人”应是经委任的项目经理,他人不得代签。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有委任书。
“专业监理”:指监理组道路、桥梁工程师。
支表13的附件,是为了证明所计量的工程是质量合格的,因此其附件是监理用表及质量检测资料。按装订顺序分为:监表7工程变更令(如果有),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5分项工程检验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测量记录及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
2、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是将本期的支表13按照清单顺序统计汇总,得到本期完成的工程价款。表中:“凭证号”来自支
- 3
4、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本表反映工程变更情况,数据来源于经批准的变更令。表中:“本期完成增减的数量及金额“来自变更令中的相关数据,是对上期工程变更一览表后新产生的变更令的统计。因此一旦有新的变更令产生都应统计到本表中,而不管该变更工程项目是否已实际完成;“完成”含义是变更令批准这一行为的完成,并非指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完成;“批准文号”指变更令编号,变更令编号是合同段变更令的流水号,不以年分割。
支表5是以清单编号为顺序反映变更情况的,为了更直观些,增加了支表5(附表)工程变更一览表,是按变更令的编号进行统计。
5、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主要反映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与原合同数量和变更数量的比较,是按清单号顺序列出。表中“原合同”抄自合同清单,“工程变更”抄自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
“本期完成”、“到上期末完成”、“到本期末完成”这三栏的关系计算式为:本期完成+到上期末完成=到本期末完成。某清单项目一旦产生了第一次支付,在以后的支付月报中,即使未发生支付,也应填写该项目;计列的清单号为章号及细目号,节号可不列出。工程变更项目填写按上述说明办理。
6、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本表为合同项目财务支付的凭证,是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工
- 5后金额之比。
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本栏以单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横道图和进度坐标曲线图表示。按施工组织设计先绘出进度横道图,横道图下行数字表示单项工程按月计划完成百分率,上行数字表示实际完成百分率,并逐月填报。进度坐标曲线图的绘制: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时间为横坐标,以累计进度百分率为纵坐标,绘制出进度S形曲线,由计划进度累计百分率绘制的曲线为计划进度用虚线表示:由实际进度累计百分率绘制的曲线为实际进度,用实线表示。
“清单号”和“名称”:按工程量清单填写。因本样表是指导各合同段的,不可能针对某一个合同段制定表式,各合同段可根据清单项目,取消一些章号及细目名称,也可以增加某章的细目名称,重新在本表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新制表格。本表纸幅可加长,填报时折叠过来。
实际S曲线如果与计划曲线接近,说明实际施工与计划相差不多,较理想;反之,到一定时间应尽快增加措施调整后期的计划百分率。
推荐第6篇:工资报表填报须要注意事项
2017年工资报表补充说明及注意事项
(请结合报表指标解释填报)
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报表共计32张,以下7张报表均是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填写的报表,所以 我省去掉不填,具体为:RW3中央机关中央机关职工分职务层次人数和工资情况、RW9中央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级别工资档次人数情况、RW20中央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RW21京内中央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RW22京外中央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RW29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情况、RW30京外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情况,需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填报的表还有25张,具体如下:
一、机关正式在职人员工资报表从RW1-RW15表,计13张表,分别为:机关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RW1表、机关职工分职务层次人数和工资情况RW2-RW7表(分为全国、省、市、县、乡5个表)、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级别工资档次人数情况RW8-RW13表(分为全国、省、市、县、乡5个表)、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人数情况RW14表、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RW15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工资报表,仅填报RW16表这1张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
三、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工资报表从RW17-RW27表,计9张表,具体为: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RW
17、事业单位分行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RW
18、全国事业单位分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RW19表、地方(省、区、市)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RW23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人数情况RW24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人数情况RW25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RW26表、运动员基础津贴人数情况RW26附表、事业单位工人薪级工资人数情况RW27表。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报表从RW28-RW32表,计3张表:具体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RW28表、地方(省、区、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情况RW31表、机关事业单位不同时期离休人员待遇情况RW32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列到离休人员待遇报表中的机关类别中填报。
五、报表中RW
2、RW
8、RW
19、RW28表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自动汇总生成的报表,不需要手工录数据,但需要汇总生成报表数据并打印上报。
RW1号表(甲指行,从上到下;乙指列,从左到右)
乙1 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乙2 上年末职工人数:是指机关单位2016年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乙3 职工年末人数:是指机关单位2017年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乙5 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2017年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乙6 职工年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乙7 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乙8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信 访岗位津贴、纪检(检察、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警衔津贴、警察值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法官审判津贴、审计工作人员补贴、税务征收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等。
乙9 规范的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工作津贴。
乙10 改革性补贴:是指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后所发补贴。如工改保留补贴、地差养老补 贴、住房补贴、调资补两金、医疗补差、车改补贴等项目填入此栏;各市的按照各市的规定填写。
乙11 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发放的奖金,比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考核优
秀人员奖励等(包括法院、检察院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
乙12 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乙13 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职工年平均人数。
1 RW2号表
甲23 其他人员:是指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试用期公务员(其他新录用试用期公务员根据职务对应统计到相应栏目)。
RW4号表甲21 RW5号表甲21 RW6号表甲21 RW6号表甲21 其他人员:同RW2号表。 RW15号表
工龄=2016-参加工作年份+1-间断年限;
任职年限=2016-任命(聘用)现职务(岗位)年份+1。
甲83 其他人员:同RW2号表格。 RW16号表
乙1 上年末职工人数:是指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乙2 年末人数:是指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7年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乙3 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7年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乙4 职工年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乙5 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乙6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信访 岗位津贴、纪检(检察、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警衔津贴、警察值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法官审判津贴、审计工作人员补贴、税务征收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等。
乙7 规范的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工作津贴。
乙8 改革性补贴:是指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后所发补贴。如省直单位发放的93年工改 保留补贴、地差养老补贴、住房补贴、调资补两金、医疗补差、车改补贴等项目;各市的按照各市的规定填写。
乙9 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发放的奖金,比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考核优秀人员奖励等。
乙10 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乙11 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职工年平均人数。
甲18 其他人员:包括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试用期公务员和学徒期、熟练期工人(其他新录用试用期公务员根据职务对应统计到相应栏目)。
RW17号表
乙1 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的个数。
乙2 职工年末人数:是指事业单位2017年最后一天的实际正式人员人数。
乙3 正式职工:与乙2数值相同,是指事业单位2017年最后一天的实际正式人员人数。 乙4 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事业单位2017年正式人员每天平均拥有人数。
乙5 职工年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其他)、年终一次性奖金。
乙6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10%。 乙8 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填写。
乙9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包括:护 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环境卫生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地勘职工野外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乙10 津贴补贴中的其他:填列省直单位发放的93年工改保留补贴、地差养老保险补贴、住房补贴、调资补两金等改革性补贴项目。
乙11 年终一次性奖金:我省事业单位已实施绩效工资,将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全部纳入绩效工资
总额。此栏目填写为“0”。
2 乙12 短期、临时用工工资:是指支付给短期、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该项目在此不填,统一使用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情况统计表填报。
乙13 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职工年平均人数。 RW18号表 RW19号表 RW23号表 乙项目各栏目说明同RW17号表。 RW26号表
工龄=2016-参加工作年份+1-间断年限;
任职年限=2016-任命(聘用)现职务(岗位)年份+1。
RW28号表
乙1乙7 年末人数:是指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最后一天的实际离休人数。 乙2乙11
平均人数:是指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每天平均拥有的离休人数。
乙4乙13
基本离休费:指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时计算的离休费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离休费(离休人员含按规定增发的1至3个月生活补贴)。
乙5乙14
补贴:是指现发给离休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包括规范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后发放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等项目,还包括护理费。
说明:
1、上述各表均不填列取暖费、降温费等福利项目。
2、RW
28、
31、32等离休人员待遇统计表均 需要将护理费在补贴项目中填列。
3、陕西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事业单位除正式人员以外的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所有人员工资情况。
需要报送的材料:
1、省直部门报送材料:全系统汇总表(包括文字报表和电子报表)。
2、各市报送材料:全市汇总表(包括文字报表和电子报表)。
联系人:尚学胜 联系电话:029-63915118 群号:50109394 425508063 QQ:723703535 (备注:下属单位及各区县遇到问题请省直各部门、各市人社局汇总后与我们联系。各市如果要转发此补充说明,请市工资科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后下发。)
工资年报须注意问题及审核要点
1、工资年报统计报表(工资福利RW)统计的工资水平为年底最新的人员工资水平。
2、年平均工资与去年比较增幅一般不大于20%。
3、机关表和参照表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于基本工资总额1/12。
4、机关1-7号表与参公单位报表(16表)的去年年末人数与今年填写的上年末人数的总计与明细必须一致。
5、所有表中不能出现工资水平倒挂的情况。
6、8-13号表中,警员职务都必须填到非领导职务序列上,不能填写到领导职务序列上。
7、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15号、26号表),工龄应大于任职年限,每一级职务上,在工龄小于任职年限的栏里,不应该有数据。如果工龄等于任职年限,一般都是有问题的,应重点核实,尤其是副处级以上。
8、机关15表,工龄应该越大于任职年限,不能有省部级以上(工龄-任职)小于20年,正厅(工龄-任职)小于15年,副厅(工龄-任职)小于10年,正处、副处(工龄-任职)小于5年。一级警长、二级警长(工龄-任职)不能小于5年。见习、试用期人员的工龄不能大于10年。
9、事业报表(17-27)号表都只统计正式在职人员的人数、工资情况,不统计短期、临时用工人员的人数、工资情况。
事业单位短期、临时用工人员单独用“陕西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情况统计表(EXCEL表)”统计。
10、事业26表,工龄应该越大于任职年限,如工龄等于任职年限,一般都是有问题的,按照政策,不
3 能有三级职员(工龄-任职)小于15年,四级职员(工龄-任职)小于10年,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工龄-任职)小于5年。
11、26表不能有专业技术岗位
二、
三、
五、
六、
八、
九、十一级的任职年限超过12年以上的(按照 岗位设置政策,这些岗位的任职年限应按政策最早从2007年起算,所以小于12年)。
12、26表不能有1-4级专业技术人员(工龄-任职年限)小于6年的。
13、26表不能有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二级(技师)(工龄-任职年限)小于11年人员。
14、
15、26表不能有见习期、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人的工龄在10年以上人员,工龄应在10年以下。
15、根据工资政策,24表不能有以下情况:7级职员的薪级≥49级,8级职员的薪级≥46级,9级职员的薪级≥43级,10级职员的薪级≥42级,25表不能有: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薪级≥49级, 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薪级≥45级,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薪级≥42级。
16、事业单位没有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
17、28-32表机关离休人员与事业离休人员同职务层次年人均离休费水平应相差不大。离休人员职务层次中的其他人员不能有数据。
推荐第7篇:重点税源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2015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2015年 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2015年 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B5表《2015年企业调查问卷(月报)》。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和“面积”指标为平方米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主要产品表中第三产业产品(服务)如没有相应计量单位,可以不用填写,仅需要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直接材料等指标,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1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一、XXB表《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33项指标,另附17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请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
2 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
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7.所属企业集团:
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
3 位填报。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1)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
1、B5表,按季填报B3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2)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和B5表,按季填报B3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3)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
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4 (1)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分: A.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B.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C.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6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
A.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B.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C.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分:
A.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B.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C.其他纳税人。
(5)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无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与减征优惠;
A.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A.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优惠政策;
C.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 D.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加计扣除优惠; A.研究开发费;
B.企业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6)创投企业优惠;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9)税额抵免优惠;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1)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12)特殊行业优惠; (13)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
8 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非出口退税企业;
(2)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3)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4)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
根据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选择填写。 (1)按月申报; (2)按季申报。
17.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根据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情况选择填写。 (1)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 (2)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 (3)2001年企业财务制度; (4)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5)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18.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类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
9 关企业填报)
按主要应税服务类型填写。 (1)交通运输业,下分: A.陆路运输服务; B.水路运输服务; C.航空运输服务; D.管道运输; E.铁路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下分: A.研发和技术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文化创意服务; D.物流辅助服务; E.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F.鉴证咨询服务; G.广播影视服务; H.邮政业; I.电信业。
19.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
根据纳税人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填写,下分:(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器;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15)商业批发卷烟。 20.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
按照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选择填报,下分:(1)建筑业; A.建筑; B.安装。 (2)交通运输业; A.陆路运输; B.水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管道运输; E.装卸搬运。 (3)邮电通信业; A.邮政; B.电信。 (4)金融保险业; A.金融; B.保险。 (5)娱乐业; A.按5%税率征收; B.按10%税率征收;C.按20%税率征收。(6)服务业; A.代理业; B.旅店业; C.饮食业; D.旅游业; E.仓储业; F.房屋租赁业; G.其他租赁业; H.广告业; I.其他服务业。
12 (7)转让无形资产; A.转让土地使用权; B.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8)销售不动产; (9)文化体育业。 21.企业规模(税收收入):
根据企业2014年全年税收收入进行统计,2014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算,不用再次填写。下分:
(1)年纳税10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纳税1-1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纳税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5)年纳税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2.企业规模(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进行统计,2014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算,其他纳税人参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下分:
(1)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营业收入50-10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营业收入10-5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营业收入1-1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13 (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3.企业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24.主管国税机关:(必填)
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5.主管地税机关:(必填)
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6.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7.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8.填报人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 29.电子信箱:(必填)
14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30.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1.邮政编码:(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32.监控级次:
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分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和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等四个级次。对于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33.主要投资方所属国家或地区:
本指标主要由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选择填写对企业拥有主要控制权的投资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按外方最大股东所属国家(或地区)填写。
34.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二、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15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 ”、“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22项指标。其中3-124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 125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2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代扣代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
16 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其中:未开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6.未开票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7.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7 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列+应税服务列当月数填写。
8.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
10.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11.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 ”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3*适用税率])
12.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18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3.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4.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5.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5≤14)
19 16.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7.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8.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8=上期26])
19.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
20 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 。本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
20.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1.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1≤14]) 22.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3.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3=14+18+19-20-21+22])
24.实际抵扣税额:
21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6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5=11-2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6=23-24])
27.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2 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8.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9.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前期多缴税额也应在本栏填写。
30.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预缴抵减税额和多缴抵减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31.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31=25+27-29+30])
23 32.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32=上期34]) 33.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扣除提退后的增值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4.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4=31+32-33])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5.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5=0) 36.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
24 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查补退税、代扣代缴退税。
37.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8.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9.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40.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1.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
25 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1
42.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3.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4.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因代扣、退税或准予抵减等所产生的应纳税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45.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5=40-42-43+44])
4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6 =上期48]) 4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扣除提退后的消费税净入库税额,包括
26 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多缴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8.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8=45+46-47])
49.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9=0]) 50.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1.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
27 在第69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2.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3.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3=51-52])
54.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5.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6.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7.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
28 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8=55-56+57])
59.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9=上期61]) 60.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1.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1=58+59-60])
62.期末欠税余额:(6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3.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29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4.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本期“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可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
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
30 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指标一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6.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7.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
31 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5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4-66行指标。(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
69.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32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2.期末欠税余额(7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33 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78.当期免抵税额:
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
34 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4.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5.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6.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
87.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8.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89.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0.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35 91.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92.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3.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4.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5.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6.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7.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
36 收中已缴的各项罚没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8.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99.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100.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01.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0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4.其中: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105.其中: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
37 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8.已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9.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10.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
38 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11.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3.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4.煤炭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15.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6.水资源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117.土地购臵面积(平方米):
土地购臵面积是指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划拨方式除外)从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39 118.土地购臵成交金额:
土地购臵成交金额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19.本期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国居民将自己的财产,主要指无形财产(我对外所签协定中也有包括有形财产的情况),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或机器设备等)特许给对方使用而收取的使用费。本指标填报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用负数填报。
120.其中: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
121.本期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 122.其中: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
40 填写。
123.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填写本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和发展各项费用,具体指标口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研究发费用合计”指标填写。
124.本期发生的对境外投资额: 指本期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投资总金额。
三、B2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主要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主要产品(服务)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重点税源企业有涉及“产品编码”中的产品(服务)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产品如没有产、销、存指标,可以只填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和直接材料等指标)。
41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服务)时选择填列产品(服务)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30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42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购进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
43 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
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直接材料: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各种材料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19、20.直接人工: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按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1、22.制造费用:
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3、24.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39] [ 24≤税收月报表F39])
44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5+27≤税收月报表D45] [ 26+28≤税收月报表F45])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5、26.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5≤税收月报表D41] [26≤税收月报表F41])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7、28.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7≤税收月报表D40] [28≤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9、30.应纳资源税:(审核:[ 29≤税收月报表D81] [30≤税收月报表F81])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四、B3表《2015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
45 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
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6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营业成本:
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47 8.其他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 11.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
48 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资产减值损失:
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
49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50
推荐第8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3-1: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
一、数据填报口径
本单位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本单位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0条。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无。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无。
3.本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内容,请列出并说明设置依据。无
三、数据差异情况
(一)账面数与实有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账实有差异的会计科目共0项。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与决算数差异情况。
1 本单位已纳入决算管理。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金额XX元,决算金额XX元,差异XX元。原因是存在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项目未实施完毕,发票未取得而未入账。
2、固定资产办公用房面积,资产报表数XX㎡,决算数据为XX㎡,差异XX㎡。差异原因是多出了装修房屋部分面积和另一处安居工程房屋面积。
四、其他说明情况 无。
2
推荐第9篇:税源调查报表填报说明
2013年税源调查报表填报说明
2013年税源调查报表共分为3部分,分别是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
一、信息表的填制:信息表的填制比较容易,最主要的是在(调查方式代
码)这一行,一律选择填(0)。
二、企业表的填制比较繁琐,现将需要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企业表第103行+第174行+第186行的数值必须≤第200行的数值。
2.企业表第357行(固定资产净值年末数)如果有数值,则第392行上
也要有数值,并且要小于第357行上的数值。比如:第357行(固定资产净值年末数)的年末数是10,那么第392行(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的数值必须小于10
3.企业表第399行-432行之间,要根据期间费用明细填制数值;选择
重要项目填列。
4.企业表第434行-436行次为必填项,不能空置。
5.如果填制报表的单位是盈利企业,并且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额,那么
在企业表第286行的数字,也要同时填列在第310行。
三、货物劳务表的填制:货物劳务表代码要和信息表上的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代码一致,
第
42、43列的数值要等于企业表第311行(营业收入)和第314行(营
业成本)数值。
四、如何上传数据:在报表填列完毕后,点击报表上面的审核按钮,在弹
出“审核无误”界面后,点击最上方的“收发”→“上报数据”→“磁盘文件”下一步→“选择2012” →“数据包存路径”(这时点击方框旁边的按钮,将存储路径改为“桌面”) →确定→完成,这时,桌面会出现一个“SDZD2012(…..).PAT”的文件。将该文件拷如U盘,导入税务局的系统即可。
推荐第10篇: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1 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1 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分析 2 负责工资的计算、统计及汇总分析 3 负责各部门员工工资条的打印、分割和传递 4 负责工资的核对与解释
5 负责管家婆系统职员信息与工资表人员信息的核对 6 负责各部门财产登记与盘点 7 负责备用金的盘点和使用监督 8 负责各卖场收银员的工作指导 9 负责收银员的考评监督 10 负责各部门的固定费用计提 11 负责管家婆服务器的维护
12 负责管家婆系统操作员权限的设置与管理 13 负责管家婆系统操作与使用的咨询作答 14 负责各部门季度计划的汇总
15 负责计划表内各部门费用的审核和计划
16 负责了解当期销售奖励政策,并做好奖励汇总和分配 17 负责根据计划表检查各部门的收入与费用的系统录入情况
18 负责报账审核签字 19 协助商品盘点
第11篇:水文统计年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水文统计年报表填报说明
一、站网部分
1、水文站网
国家基本水文站:经统一规划而设立、进行长期连续观测、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刊印的水文站。
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水文部门以外(如电力、交通、铁道等部门)单位设立的、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的水文站。对省(区、市)水文单位而言,流域机构水文站属于水文部门的,不能作为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进行统计。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的观测项目、测验方法、设施设备、经费、人员等均不作统计。
专用水文站:水文部门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未列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的水文站。非水文部门设立的专用水文站不填列。
水位站:单独设立的水位站,其它测站附设的水位观测项目不计在内。
雨量站:单独设立的雨量站,其它测站附设的雨量观测项目不计在内。
蒸发站:单独设立的蒸发站,其它测站附设的蒸发观测项目不计在内。
- 1 -
水质站:进行水环境监测采样和现场测定的基本单元,可由一个或多个断面或采样点组成。水质站数以控制断面来计算,辅助、对照断面不计算在内,只统计到控制断面。
地下水监测站:根据统一规划而设立的地下水观测井。
实验站:按径流、蒸发、测验方法、水库、地下水实验站分别填列。具有流量观测项目的实验站兼做基本水文站的,除填列有关各栏外并填列“兼水文站”栏内。
辅助站:为配合基本站正确控制水文情势变化而设立的一个或一组(按一个计算)站点。
拍报水情测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拍报水情的水文测站,按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别统计。一个测站同时向几个单位拍报水情和几个项目者,仍以一个站填列。
发布预报测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发布水文预报的测站。一个站同时向几个单位发布水文预报的,仍以一个站填列。
2、观测项目
流量:断面流量资料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数目。
水位:水位站和水文站观测水位的项目的总数。
水质:断面或采样点水质资料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数目,与水文站网中的水质站数相等。
地下水:按观测地下水的井点数统计,与水文站网中的地下水监测站数相等。
降水:包括雨量站数和附设在水文、水位等测站上的雨量观测项
目的总数。
泥沙、水温、冰情、比降、蒸发、水文调查等,均按观测项目数统计(包括独立观测的某项目测站及水文、水位等测站含有的观测项目)。
3、测验方法
测验方法的站数按观测项目分类统计。
测验类别的站数统计各栏均为单项统计,如某站既是实行站队结合的站,又是要用桥测的站,则该站在两栏中都要计入。
在水位站、雨量站测验方法中属于模拟纪录的,则列入普通自记栏内。
自动测报的水位站、雨量站,往往同时安装固态存储设备,则同时在固态存储和自动测报栏填列
二、设施设备部分
1、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在水文常用设施、设备、仪器的统计中,对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在运行或使用的均统计填列。对已报废的设施、设备、仪器应在年度统计中减除。
缆道(车):已投入运行的缆道(车)数。一个测站同时有手摇和机、电动的,只填机、电动;一个测站同时有缆道和缆车者,只填缆道。
机动测船:有动力驱动的测船数。机动测船中,主机和副机总马
力大于65KW的测船数,应同时在65KW以上测船栏中填列。
化验室按间数为单位进行统计。
水质分析仪器:分析测试仪器数。
2、房屋及固定资产
在房屋面积统计中,不计在建的房屋面积。
办公用房:用于行政办公的房屋面积。
生产用房:用于业务生产的房屋面积,包括:测站站房、资料室、化验室、计算机房等。
成套住房: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设施的住房。成套数填成套楼房的套数。
固定资产总额:本部门全部固定资产的历年累计总额。
三、机构、人员部分
省局人员:省局机关的人员数,不含下属单位的人员。
地市局人员:地市局机关的人员数,不含下属单位的人员。 水文勘测队人员:勘测队中专门从事勘测任务的人员。
水文测站人员:常年驻守在水文测站的人员。凡已实行站队结合的地区,水文勘测队驻站人员是勘测队派出人员,应视为勘测队职工,统计在水文勘测队职工人数中。
实验站人员列入水文测站栏内。地市分局(勘测大队)下设的水文中心站,不作为一级统计,其人员填列水文测站栏内。
经营实体人员:正式职工中专职从事技术咨询、综合经营及在工
厂、车间等实体工作的人员数。对于在其他部门兼职的人员以其工作侧重点填入相应部门的人员栏中,不得重复统计。
水环境监测(分)中心人员应同时计入相应的省局、地市局、勘测队人员中。
在职职工:水文部门正式职工数(以工资表在职人员数为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及临时工、委托观测员,也不包括水利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列入国家基本站的水文职工。
行政:专门从事行政管理人员数,具有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应按技术人员统计。技术人员中有教授级高工者计入“高工”栏:对具有经济师、会计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并入相应的技术职称栏内统计,如:高级会计师并入“高工”栏。
委托观测员:委托观测水位、雨量、地下水等水文项目的人员数,其数目按水文部门享受委托观测费人数填写。不由水文部门委托观测的,不统计在内。
四、经费部分
在主管部门核拨事业费中,基本支出是指本年度由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核拨,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的人员、公用等经费。项目支出是指本年度由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核拨,用于完成特定的业务工作任务的专项工作经费,在相应栏目中分列。未列项目在“其它”栏目中填列项目内容和数额。
主管部门核拨基建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本
年度计划投资核拨经费额。在“其它”栏目中填基建专项(单列)。
外部门专项任务经费:外部门委托专项任务所支付的经费。 地区(地、县)投入:地、市、县等政府计划、财政对水文的投资经费额。
水利部投资:由水利部下拨的经费,包括基建费、专项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分项数额填入相应栏内。
人均事业费:为事业经费总额/人员总计。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总额/在职人员。
五、其它部分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只填报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第12篇: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2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2012年 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2012年 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2012年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2012年税务版软件任务中《企业主要涉税指标分析表》,在税负类、财务分析类、能耗分析类分析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产品类和房地产类等分析指标,均由系统直接根据企业填报数据自动计算而来。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新增部分第三产业产品(服务)如没有相应计量单位,可以不用填写,仅需要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外购原材料成本等指标,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臵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
1 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28项指标,另附17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
2 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企业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单位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3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
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
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
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4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
5 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 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6 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43)其他纳税人。
(50)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 (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0)非出口退税企业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3)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 “是”或“否”。
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类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企业填报)
(10)交通服务业,下分:陆路运输服务(11)、水路运输服务(12)、航空运输服务(13)、管道运输服务(14)四个分类,分别为:
(11)陆路运输服务,下分:A公路运输;B缆车运输;C索道运输;D其他陆路运输。
(12)水路运输服务,下分:A程租业务;B期租业务;C其他水路运输。
(13)航空运输服务,下分:A湿租业务;B其他航空运输服务。
(14)管道运输服务,
(20)部分现代服务业,下分:研发和技术服务(21)、信息技术服务(22)、文化创意服务(23)、物流辅助服务(2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5)、鉴证咨询服务(26)等六个分类,分别为:
(2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分:A研发服务;B技术转让服务;C技术咨询服务;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工程勘探服务。
(22)信息技术服务,下分:A软件服务;B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C信息系统服务;D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3)文化创意服务,下分:A设计服务;B商标著作权转让
8 服务;C知识产权服务;D广告服务;E会议展览服务。
(24)物流辅助服务,下分:A航空服务;B港口码头服务;C货运客运场站服务;D打捞求助服务;E货物运输代理服务;F代理报关服务;G仓储服务;H装卸搬运服务。
(2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下分:A有形动产融资租赁;B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包括B1光租业务、B2干租业务、B3其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6)鉴证咨询服务,下分:A认证服务;B鉴证服务;C咨询服务。
19.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0.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1.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2.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3.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 24.电子信箱:(必填)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25.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6.邮政编码:(必填)
9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27.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28.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13项指标。其中3-115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 116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
10 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5.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11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当月数填写。
6.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7.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8.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8≤3*适用税率])
9.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
12 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0.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1.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2.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2≤11)
13.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13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5.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5=上期23])
16.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填列。(审核:[16≤15])
17.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8.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
14 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18≤15]) 19.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0.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20=11+15-16-17-18+19)。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0=11+15-16-17-18+19])
21.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1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2=8-21)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3.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 15 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3=20-21])
24.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5.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
27.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
16 差错)
28.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28=22+24-26+27])
29.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9=上期33]) 30.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1.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2.其中缴纳欠缴税额: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7 33.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3=28+29-30])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4.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4=0) 35.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36.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7.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8.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 18 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39.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0.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0
41.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2.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3.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因代扣或退税等所产生的应纳税额调整,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 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44.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4=39-40-41+42])
45.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
19 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5 =上期49]) 4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7.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消费税数额。 48.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消费税税数额。
49.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9=44+45-46)])
50.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50=0]) 51.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
20 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2.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58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3.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4.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4=52-53])
55.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6.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
21 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7.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8.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9.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9=56-57+58])
60.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60=上期64]) 61.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2.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营业税数额。 63.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营业税数额。
64.期末未缴税额:
22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4=59+60-61])
65.期末欠税余额:(65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6.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 “适用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7.实际利润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 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23 “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的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68.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1行指标一致;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9.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
24 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70.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7-69行指标。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71.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2.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25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3.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4.期末欠税余额(74>=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5.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6.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7.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8.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9.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26 80.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1.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2.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3.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4.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5.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6.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7.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
27 88.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9.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90.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1.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92.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93.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4.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5.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28 96.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7.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8.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查补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9.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101.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02.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3.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04.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10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29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8.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9.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10.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1.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2.电力消费量: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3.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14.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填报单位:吨):
30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5.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 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主要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主要产品(服务)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重点税源企业有涉及“产品编码”中的产品(服务)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产品如没有产、销、存指标,可以只填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和外购原材料成本等指标)。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31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服务)时选择填列产品(服务)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6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
32 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
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33
17、18.外购原材料成本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服务)成本中的外购原材料的成本,也就是成本核算中分配到某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
19、20.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9≤税收月报表D38 ] [ 20≤税收月报表F38])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1+23≤税收月报表D44] [ 22+24≤税收月报表F44])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1.22.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月报表D40] [22≤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3.24.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39] [24≤税收月报表F39])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5.26.应纳资源税:(审核:[ 25≤税收月报表D82] [26≤税收月报表F82])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2012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2012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
34 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
35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 营业成本: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8.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 36 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销售费用: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11.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
37 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38 20.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2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
24.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39 2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8.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9
30.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40 31.本年累计发生的运输费用:
指企业本年实际发生(支出)的运输费用金额合计,增值税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申报表附表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运输费用金额填报。其他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填写。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金额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3.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由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栏填写。(审核:除金融、保险业外,年末资产总计比年初增减5亿元且增幅达50%的,提示企业填报说明本企业最近投资、重组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
4.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转化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写。
41 5.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写。金融业企业根据“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科目合计填写。
6.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7.应收票据: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金额填写。
8.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金融业企业应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贴现”等科目情况合并填
42 写。
9.预付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金额填写。
10.其他应收款:
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金额填写。
11.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12.其中: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43 包装材料、燃料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4.非流动资产合计:(14=3-4)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情况,金融业企业根据“长期资产合计”科目填写。
1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填写。
16.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17.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填写。
18.固定资产:
44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填写。
19.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0.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1.其中:交易性金融负债:
由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写。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22.应付票据: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科目填写。
23.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科目填写。
24.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写。如“预收款项”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写;如 “应收账款”
45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填写。
25.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填写。
26.非流动性负债合计:(26=19-20)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其中: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反映“非流动性负债”科目金额。
27.长期借款: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科目填列。
28.股东权益合计: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28=3-19)] 29.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0.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1.未分配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资
46 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填写。
《2012年 季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
(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47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
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48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
49 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
50
第13篇: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一、重点税源分析说明如何撰写?
重点税源分析说明每季度写一次,第四季度包括全年的分析说明。
内容包括:
(一)需要填工业产品表的企业:当期生产产品多少,期初存货,上年同期生产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当期销售多少,上年同期生产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当期产品单价,上年同期产品单价,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
(二)增值税收入分析:缴纳税款多少,税负率,税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减少百分之几,原因,销售收入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百分之几,原因,累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预计下季度缴纳税款多少。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实现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成本多少,成本增加或减少对利润的影响,预计下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二、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1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1 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2011年1-2月只有4张表,3月区局重新下任务。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核算情况在首次填报产品时补充填写相应产品的计量单位,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2 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26.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除铜辉矿业是总局监控,同鑫元县级监控外,其他企业全是地区级监控。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期初未缴税额与本期已缴税额均为申报表中上期期末未缴税额。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25.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3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5=上期29]) 2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63.实际利润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 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
4 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时选择填列产品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
5 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
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6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7≤税收月报表D34 ] [ 18≤税收月报表F34 ])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19+21≤税收月报表D40] [ 20+22≤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19≤税收月报表D36] [20≤税收月报表F36])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月报表D35] [22≤税收月报表F35])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78] [24≤税收月报表F78])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2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
7 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
24.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8.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
8 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9
30.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填报说明
第14篇:最新重点税源报表填报说明
最新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 ”、“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22项指标。其中3-124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 125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2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代扣代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
1 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其中:未开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6.未开票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7.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2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列+应税服务列当月数填写。
8.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
10.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11.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 ”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3 +“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3*适用税率])
12.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3.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4.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5.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
4 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5≤14)
16.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7.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8.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8=上期26])
19.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
5 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 。本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
20.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1.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1≤14]) 22.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3.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
6 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3=14+18+19-20-21+22])
24.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6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5=11-2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6=23-24])
27.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
7 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8.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9.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前期多缴税额也应在本栏填写。
30.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预缴抵减税额和多缴抵减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31.应纳税额合计:
8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31=25+27-29+30])
32.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32=上期34]) 33.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扣除提退后的增值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4.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4=31+32-33])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5.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5=0) 36.本期实际退税额:
9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查补退税、代扣代缴退税。
37.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8.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9.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40.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10 41.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1
42.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3.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4.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因代扣、退税或准予抵减等所产生的应纳税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45.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5=40-42-43+44])
4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6 =上期48])
11 4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扣除提退后的消费税净入库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多缴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8.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8=45+46-47])
49.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9=0]) 50.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1.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12 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69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2.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3.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3=51-52])
54.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5.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6.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13 57.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8=55-56+57])
59.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9=上期61]) 60.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1.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1=58+59-60])
62.期末欠税余额:(6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3.已缴查补税额:
14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4.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本期“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可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
15 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指标一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6.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7.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6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5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4-66行指标。(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
69.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
17 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2.期末欠税余额(7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18 7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78.当期免抵税额:
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19 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4.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5.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6.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
87.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8.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89.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0.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0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91.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92.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3.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4.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5.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6.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21 97.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罚没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8.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99.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100.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01.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0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4.其中: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105.其中: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2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8.已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9.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10.已缴社保基金:
23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11.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3.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4.煤炭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15.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6.水资源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117.土地购臵面积(平方米):
24 土地购臵面积是指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划拨方式除外)从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118.土地购臵成交金额:
土地购臵成交金额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19.本期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国居民将自己的财产,主要指无形财产(我对外所签协定中也有包括有形财产的情况),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或机器设备等)特许给对方使用而收取的使用费。本指标填报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用负数填报。
120.其中: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
121.本期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 122.其中: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25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
123.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填写本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和发展各项费用,具体指标口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研究发费用合计”指标填写。
124.本期发生的对境外投资额: 指本期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投资总金额。
三、B2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主要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主要产品(服务)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重点税源企业有涉及“产品编码”中的产品(服务)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
26 区相关服务业产品如没有产、销、存指标,可以只填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和直接材料等指标)。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服务)时选择填列产品(服务)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30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27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购进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
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直接材料: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各种材料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19、20.直接人工: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按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1、22.制造费用:
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9
23、24.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39] [ 24≤税收月报表F39])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5+27≤税收月报表D45] [ 26+28≤税收月报表F45])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5、26.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5≤税收月报表D41] [26≤税收月报表F41])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7、28.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7≤税收月报表D40] [28≤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9、30.应纳资源税:(审核:[ 29≤税收月报表D81] [30≤税收月报表F81])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四、B3表《2015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
30 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
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
31 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营业成本:
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
32 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8.其他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 11.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财务费用:
33 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资产减值损失:
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
34 动收益+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35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23.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
24.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未填列做公式计算。
2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净值):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净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6.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7.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
36 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8.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8
29.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30.自用房产原值:
指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中的非经营性房产的原值。根据房产税申报表“房产原值”指标合计数填报。
31.计税自用房产余值:
指按税法规定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相应比例的损耗价值之后的余额。根据房产税申报表“计税余值”指标合计填报。
37 32.房产租金收入:
指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房产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3.土地面积合计(平方米):
指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本期实际占地面积”指标合计数填报。或根据申报表“应税金额或数量”指标合计数据填报。
34.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指纳税人实际占有的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应税占地面积”指标合计数填报。或根据申报表“计税金额或数量”指标合计数填报。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金额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3.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8 的各项资产合计数。由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栏填写。(审核:除金融、保险业外,年末资产总计比年初增减5亿元且增幅达50%的,提示企业填报说明本企业最近投资、重组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
4.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转化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写。
5.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写。金融业企业根据“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科目合计填写。
6.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7.应收票据: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
39 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金额填写。
8.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金融业企业应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贴现”等科目情况合并填写。
9.预付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金额填写。
10.其他应收款:
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金额填写。
11.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
40 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12.其中: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4.非流动资产合计:(14=3-4)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情况,金融
41 业企业根据“长期资产合计”科目填写。
1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填写。
16.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17.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填写。
18.固定资产(净值):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填写。
19.在建工程:
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填写。
20.负债合计:
42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1.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2.其中:交易性金融负债:
由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写。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23.应付票据: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科目填写。
24.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科目填写。
25.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写。如“预收款项”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写;如 “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
43 中的“预收账款”项目填写。
26.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填写。
27.非流动性负债合计:(27=19-20)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其中: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反映“非流动性负债”科目金额。
28.长期借款: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科目填列。
29.股东权益合计: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29=3-19)] 30.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1.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2.未分配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
44 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填写。
五、B4表《2015年 季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45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
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
46 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
47 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48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
49 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开发间接费用(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7.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土地成本:
指项目立项后所发生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
28.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
指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50
第15篇:重点税源报表简要填报说明
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1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信息表》;
B1表《税收(月报)表》;
B2表《工业企业工业产品(月报)表》; B3表《财务(季报)表》; B4表《房地产(季报)表》
B5表《企业景气调查(季报)表》。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核算情况在首次填报产品时补充填写相应产品的计量单位,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置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XXB表《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27项指标,另附35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
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
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
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8.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19.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B1表《税收月报表》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11项指标。其中3-113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置指标.●《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1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金融行业按季填报。
48.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54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49.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0.应税营业额: 自动生成(50=48-49) 51.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2.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3.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4.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5.应纳税额合计:自动生成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5=52-53+54])
5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 (审核:[56=上期60]) 57.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0.期末未缴税额:自动生成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计算:[60=55+56-57])
2 61.期末欠税余额:(61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2.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指标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 “适用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置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3.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64.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6行指标一致;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5.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3行的“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其他企业不得填报本指标。
66.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7.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68.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3 69.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0.期末欠税余额(70>=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1.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三、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6.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77.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78.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79.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0.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1.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2.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3.已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额。
84.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5.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86.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7.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
4 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88.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89.已缴车辆购置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置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置税额。
90.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1.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92.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4.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查补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四、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各项税收。
五、各项收费指标
103.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4.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5.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06.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07.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08.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09.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11.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5 112.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油等)(填报单位: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3.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B2表《工业产品(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工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时选择填列产品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78] [24≤税收月报表F78])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B4表《房地产(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6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契税、配套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累计已缴营业税额。 30.本项目累计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本项目自立项以来累计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项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B5表《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填报说明
本表共设置了四个大类的问题共22个问题和9项预测指标,本表按季填报。 主要指标2011年预测:
一、2011年预测指标是由企业在年初(最迟在3月份)根据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填写,年度中
7 间企业对预测值进行调整时,于调整月份修订上报。
二、2010年实际已缴纳税收指标
应缴国内税收合计项指标在年初一次性填报,2010年实际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项指标在企业年报报出月份填报,已缴国内税收合计指标中的企业所得税为2010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其中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在2010年实际预缴本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在2010年汇算清缴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6篇:总账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总账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总账报表会计的岗位职责是协助财务部长,准确、及时的完成会计业务综合汇总工作,主要的日常工作为四大部分:
第一,复核凭证。会计凭证是财务数据的基础,每日认真复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确保记账凭证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完整。
第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内容准确的记账凭证,按会计核算期间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核对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第三,相关涉税工作。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关注并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及会计制度,按时申报并缴纳各个税种,与税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不断提高纳税意识,规避涉税风险,正确执行税法,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其他辅助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为相关部门准确提供财务数据;配合集团财务工作,接待内外审计人员及税务人员;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17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单位版)
附件3: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1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
一、数据填报口径
本单位为执行XX财务会计制度的XX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本单位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XX条。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3.本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内容,请列出并说明设置依据。
三、数据差异情况
(一)账面数与实有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账实有差异的会计科目共XX项。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与决算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是否纳入决算管理。根据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对比表,详细分析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说明情况
2
第18篇: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相关报表填报说明
三、填报说明
(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主表项目定义如下。
(1)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11 2.校验关系。
(1)[1]=[2]+[3]+[4]+[5]+[6] [1]=[7]+[10] (2)[7]=[8]+[9] [10]=[11]+[12]+[13] (3)A=B+C D=E+F (二)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1.主表项目。
(1)农户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
12 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2)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指农户以资本增值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两类。①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贷款。②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贷款。发放给农户从事不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所有贷款均应归入此类。
(3)农户消费贷款:农户消费指农户为直接满足自身吃、穿、住、用、行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农户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
(4)农户信用贷款:凭农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填报机构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
13 法,核定的具体额度,由农信社等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确定。
(6)农户保证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7)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填报机构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即为农户联保贷款。
(8)农户抵押贷款: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9)农户质押贷款: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2.校验关系。(1)[1]=[2]+[5] [2]=[3]+[4] [5]≥[6] (2)[1]=[7]+ [9]+[11]+[12] [7]≥[8] [9]≥[10] (3)[1]=[13]+[16]
14 [13]=[14]+[15] [16]=[17]+[18]+[19] (4)A=B+C D=E+F
(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 1.主表项目。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本表所称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
(2)农村企业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贷款。其中主要包括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支农贷款。
(3)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所有贷款。
15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中的定义一致。
(4)农村企业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5)农田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
(6)农产品加工贷款: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
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用于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制造的贷款。
纺织加工贷款:用于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活动的贷款。
木材加工贷款:用于锯材及木片加工,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发放的贷款。
中医药加工制造贷款:用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的贷
16 款。
(7)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用于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的贷款。
(8)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对农产品出口的贷款应包括在内。
(9)农产品出口贷款: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出口的贷款。
(10)农业科技贷款: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
(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邮政和电信等信息网络建设等。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建设,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等。
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建设,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
17 消费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建设等。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农户共同享有或使用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建设。这些设施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方面。
(12) 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的贷款。其中主要包括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13)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
(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填报说明中的定义一致。
(14)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定义参见本表主表项目第(5) -(11)项填报说
18 明。
2.附加项目。
(1)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中小企业的贷款。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遵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文印发)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印发)执行。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进行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19 重点县的用于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
单位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各企业、其他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扶贫贴息贷款。
个人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个人的扶贫贴息贷款。
3.特别说明。
附加项目中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相互之间以及这些项目与主表中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在内涵上会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因此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作为附加项目列示,附加项目之间、附加项目与主表项目之间没有统计核对关系。
如果填报机构的某笔贷款既属于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又属于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或者扶贫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在主表和附加项目中均要填报。
4.校验关系。(1)[1]=[2]+[12] [4]=[5]+[6]+[7]+[8]+[10]+[11] [2]≥ [3]+[4] [14]= [15]+[16]+[17]+[18]+[20]+[21]
20 [12] ≥[13]+[14] [8] ≥ [9] [18] ≥ [19] (2) [1]=[22]+[25] [22]=[23]+[24] [25]=[26]+[27]+[28] (3) [31]=[32]+[33] (4) A=B+C D=E+F
(四)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 1.主表项目。
(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本制度所称城市区域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
本表所称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定义见“
(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中主表项目第(1)项填报说明。
(2)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城市企业支农贷款。
21 (3)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定义见“(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填报说明。
(4)城市企业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 主表项目第(5)(11)项填报说明。
2.附加项目。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进行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附加项目说明。
3.特别说明。
附加项目中的城市企业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与主表中的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在内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合,因此作为附加项目统计列示,附加项目与主表之间没有统计核对关系。
如果填报机构的某笔贷款既属于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又属于城市企业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该笔贷款在主表和附加项目中均要填报。
23 4.校验关系。 (1)[1]=[2]+[12] [4]=[5]+[6]+[7]+[8]+[10]+[11] [2]= [3]+[4] [14]= [15]+[16]+[17]+[18]+[20]+[21] [12] =[13]+[14] [8] ≥ [9] [18] ≥ [19] (2) [1]=[22]+[25] [22]=[23]+[24] [25]=[26]+[27]+[28] (3) A=B+C D=E+F
(五)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
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由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汇总编制而成。
1.报表汇总关系。
(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24 2.表间校验关系。
(1)本表_农村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1]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3]+[13]+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4]+[1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1]-([3]+[13]+[4]+[14])。
(2)本表_农村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1] 。
(3)本表_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 [1]。
(4)本表_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3]。 (5)本表_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3]+[13]。
(6)本表_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2]。
(7)本表_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本表_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本表_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1]。
(8)本表_正常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3]+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2]。
(9)本表_关注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5]+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4]+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
25 [13]。
(10) 本表_次级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7]+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6]+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5]。
(11)本表_可疑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8]+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7]+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6]。
(12)本表_损失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9]+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8]+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7]。 3.表内校验关系。 (1)[1]=[2]+ [10] [2]=[3]+[6] [3]=[4]+[5] [6]=[7]+[8]+[9] [10]=[11]+[12] (2)[1]= [13]+[16] [13]=[14]+[15] [16]=[17]+[18]+[19] (3)A=B+C D=E+F 4.附加项目表间关系。
(1)本表_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
26 况统计表[29]。
(2)本表_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1]。
(3) 本表_单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2]。
(4) 本表_个人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3]。
(5)本表_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30]+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8]。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
(1)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遵从如下指标定义和判断原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详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文印发) 国家级龙头企业: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由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的企业。
省级龙头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
27 部门认定的企业。
地市级龙头企业:由地市、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县级龙头企业:由区、县(含县级市)、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2)企业名称: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4)企业贷款卡编码: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卡编码。
28
第19篇: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和报送质量管理要求
一、概念要求
1、填报单位(盖章)
根据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办法》及省农牧厅《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填报报表的主体,具体实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统计、编制、上报等具体工作和任务。在完成填写统计报表后在“填报单位”处应加盖该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2、统计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统计信息时间为:年报表统计信息时间是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是次年1月5日;月报报表统计信息时间为上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报送时间为下月5日。
3、填报日期
主要指报表报送日期。必须满足统计时限,不得晚于报送时限。
4、报表排版
报表排版要求:一律使用Excel文本格式。
5、报送时限
年报表每年汇总一次,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月报表每月汇总一次,于下月5日前报送。
6、报送程序和方式
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报表信息收集、统计、填表,然后按时报送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州所经统计后填表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报表必须通过网站窗口报送。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报表应该通过电子邮箱传送。
7、填报人
是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报表填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员填写完报表后必须在“填报人”处手签自己的名字。
8、负责人
是指该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工管理信息工作的副所长或所长,其报表原件上的签名必须是自己手签。经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报表才可从网络上传送。
9、填写精度
单位为“吨”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万*” 填写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余为整数。
10、换算标准
猪70公斤/头,牛150公斤/头,羊20公斤/只,鸡1.5公斤/只,鸭2公斤/只;1吨牛皮=80张牛皮,1吨羊皮=250张羊皮。
二、各表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报表有12张报表组成,其中表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表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表3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统计表、表
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及标志使用情况统计表、表5动物检疫开展情况统计表是年报表;表6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表、表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量统计表、表8动物屠宰检疫情况统计表、表9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报表、表10进省动物、动物产品检查情况统计表、表11出省动物、动物产品检查情况统计表、表12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表为月报表。
(一)表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
1、本报表为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5日由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至省级。所填报的数据为上年度机构动态情况。
2、所数:指机构职能部门批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数量。
3、派出机构: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职能部门批准,在公路和各乡镇设立站(所)。派出站所的人员不列入县级人员统计范围内。
4、编制数:指机构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时核定的单位人员数。
5、实有人数:指单位现在编在岗人数。
6、独立设置:指设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
7、人员增减数量:指年内本机构人员调入和调出情况。
8、单位:个、名。人员增加或减少数量用“+”或“-”表示。
(二)表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1、本报表为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5日由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至省级。所填报的数据为上年度人员动态情况。
2、执法人员是指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监督员或动物检疫员证的人员。
3、学历中“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大专以下”:包括大专、中专、高中。
4、职称中“高级以上”:包括推广研究员、高级职称;“初级以下”:包括初级、技术员、无职称人员。
5、州级、县级人员:指在县本级工作的人员。
6、派出机构人员:为本级派驻公路检查站和乡镇人员。
7、人数合计要求:学历人数合计=职称人数合计=年龄人数合计。
8、单位:名。
(三)表3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统计表、表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及标志使用情况统计表、表5动物检疫开展情况统计表。
1、这三张报表为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5日由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至省级。所填报的数据为上年度工作动态情况。
2、表3单位为个、户、吨、万头只;表4单位为万枚、万张、万本;表5单位为个、%,同上年度相比增加或减少数量用“+个”或“-个”表示。
3、养殖场包括种畜禽场、特种动物养殖场、商品养殖等。
4、养殖小区指有组织统一规划和建设的的养殖标准小区。
5、屠宰检疫数量应远远大于检出病害动物数量。
(四)表6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表、表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量统计表、表8动物屠宰检疫情况统计表、表9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报表、表10进省动物、动物产品检查情况统计表、表11出省动物、动物产品检查情况统计表、表12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表。
1、这七张报表为月报表,即每月报一次,报送时间是每月5日前报上月统计情况。
2、表6单位为件、万元;表7单位为万头只、万张、吨;表8单位为个、万头只、吨、万张、万个;表9单位为个、次、万头只、吨、万份;表10单位为次、万头只、吨;表11单位为次、万头只、吨、万张;表12单位为万头只、吨、万张。
3、养殖场包括种畜禽场、特种动物养殖场、商品养殖等。
4、检疫指经报检后由检疫员到指定报检点实施的动物检疫。
5、在统计案件类型过程中,如果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以处罚最重违反行为为分类统计对象。
6、“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依法在公路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7、表10主要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统计填报内容为主,动物卫生监督所统计填报内容为辅;表11主要以动物卫生监督所统计填报内容为主,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统计内容为辅。
8、检查情况车次(数量)之和>=处理情况车次(数量)之和。
9、处理办法是指:a深埋;b化制;c高温处理;d化学处理;e焚烧。采取那种处理办法请将选择其代号填入。
三、质量要求
1、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提高对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将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工作纳入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在各项资源配备上予以保证,经常检查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统计报表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评价有关领导和信息员的依据之一。
2、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管理组织系统。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明确信息员职责,每个单位必须保证有2名以上的信息员,明确信息员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要求,将统计报表要求的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原始工作登记和统计表。
3、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质量。统计报表的质量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生命,错误的信息会导致管理过程和决策的失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都要采取措施,实行统计报告填报责任制,谁填报,谁对数据负责,保证统计报告资料的准确、全面和规范,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以及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漏报并逐步建立评估漏报及错报的机制。
4、认真建立报表报送质量通报制度。从报送时效、填表规范、数据可靠、信息齐全和工作进步五个方面对报表质量进行评价。确定每张月报表为10分,报全者满分为7张Χ12个月Χ10分=840分,年报表每张20分,报全者满分为5张Χ20分=100分。每张月报表按上述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每一方面占2分;每张年报表按上述五方面评价,每一方面占4分。省上每一个月对各州级报表进行一次网上质量通报。要求州级对各县也启动报表质量月通报制度。
第20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报表填报方法
关于勐海县乡镇2013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报表中的表
二、表四栏目填报方法:
1、表二栏目中为民办实事(件)、开展培训班(次)、接受培训(人)、帮助制定村寨规划(个)、争取项目(个)、争取资金(万元)、争取物资(吨)与表四栏目中的为民办实事(件)、培训(次)、接受培训(人)、村庄规划、支持项目、资金万元、争取物资一一对应填写。
2、表二栏目中有请销假3天以上(人)与考勤表、请假条相符。
3、表三栏目召开工作例会指:指导员例会,只限于队长填写。
4、表四栏目中看望指导员次数、人数包含:表三栏目中乡镇看望指导员(次数人数)、市县看望指导员(次数人数),省州看望指导员次数、人数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