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本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各市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数据,形成全市报表和电子数据包,并派专人于每月7日17时前将报表和电子数据包送到省校安办。
2.各市指导县(市、区)下载并安装软件后,首先启动软件,选择“9.辅助功能”,执行“2.初始化”,再选择月报项目县:执行“6 → 1”,选择“辽宁省”,系统会自动弹出全省各县(市、区)选择框,在“备选县名单”中选择对应县(市、区),按回车键后会在“已选县名单”中出现县(市、区)名称,再选择“确定”。县(市、区)级月报录入:执行“6 → 2”,“添加年月”后录入、校验、修改、打印、上报月报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名称为“ybjb1_200906.dbf”,文件名中任何一个字母和数字都不能改动,否则文件就无效了。各县(市、区)要建一个以县(市、区)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将数据文件放在文件夹中上报。
3.各市在收齐所属各县(市、区)数据后,第一步是:执行“6 → 1”, 选择“辽宁省”,然后同县(市、区)操作方法一样将所属各县(市、区)全部选到“已选县名单”中;第二步是:执行“6 → 2”,会看到所属各县(市、区)名单出现在“县级月报表输入”框的左下栏,选择“添加年月”,建成本市的基本库;第三步是:执行“6 → 7→ 1”逐个接收县(市、区)级数据,逐个校验;第四步是:执行“6 → 4→ 1”,校验全市数据;第五步是:执行“6 → 4→ 2”,弹出选择框后,选择“省市级汇总”,对本市所有数据进行汇总(这一步很关键,不执行就生成不了全市的数据);第六步是:执行“6 → 4→ 3”,打印出月报综表;第七步是:执行“6 → 6→ 2”,上报月报数据(因系统设计原因,没有设计地级市一层的专门单元,所以执行的是“省级上报”);第八步是:将自动生成的“ybjb1_200906.dbf”文件放入以市名命名的文件夹中,装入移动介质。
4.各地必须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县(区)级单位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级。市级单位打印出的月报综表封面要按照要素详细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表中资金数据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表用A4纸打印。
二、指标解释
1.规划总投资。填报该县(市、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规划资金总额。
2.累计投入资金总额。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各县(市、区)已筹集的用于工程的资金总额。具体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其中,地方资金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及以下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等。各地在填报时应按实际资金来源填入相应栏内(下同)。
3.累计进入县级专户资金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拨入县级专户的资金总额。根据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其中“其他资金”纳入专户情况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管理方式进行填报。
4.累计支出资金。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支出的工程建设进度款和待摊投资金额,待摊投资包括前期规费及工程勘测设计等。
5.现有学校数。县域内所有学校所数。其中,省、市直属学校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填报,教学点应独立计算校数(下同)。
6.现有学校单体建筑物数。县域内所有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7.已排查鉴定学校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完成排查鉴定的学校数。
8.已排查鉴定学校单体建筑物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完成排查鉴定的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9.已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所数。
10.已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体建筑物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单体建筑物栋数。
11.学校规划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情况,包括规划改造学校数量、单体建筑物数量和改造面积情况。
项目学校的改造方式包括4种:加固、重建(指原地重建)、加固和重建(即加固和重建两种方式并存)、迁移(指学校整体迁移)。单位建筑物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改造方式包括2种:加固和重建,其中,重建包括单体建筑物原址重建和学校整体迁移后单体建筑物重建。具体改造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方案据实填报(下同)。
12.项目学校开工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开工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已开工学校数量、已开工单体建筑物数量和已开工建筑面积。
13.项目学校主体完工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主体已完工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主体已完工学校数量、主体已完工单体建筑物数量和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
14.项目学校竣工并交付使用情况。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学校情况,包括整体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学校数量、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单体建筑物数量和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