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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堤防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7 08:34:0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严格落实核心制度

严格落实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

疗;加强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

严格落实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加强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实事求是分析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问题。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

3、定期开展病历点评活动,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4、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

5、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做到透析室制度、设备、人员符合基本标准。

6、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

7、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按规定上报白内障手术信息。

推荐第2篇: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以及 自治区和市委相配套的规定精神认真开展

作风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营造出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环境,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庸懒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察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在全局深入开展治理“庸懒散”专项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突出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办事效率低下、组织纪律不严等问题,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活动的开展,印发学习《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庸懒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国土所、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别制定适合各自业务特点的实施细则,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是组织召开纠正“四风”工作会议,营造浓厚氛围。3月10日,察右前旗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工作会议”,会议宣读传达了上级各部门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的有关文件与通报,要求各股室、各国土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整风肃纪,要以通报的问题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达到警钟长鸣,多添彩、不添乱,争主动,不被动,真落实、不应付。

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联系群众活动,推动两者相辅相成。把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行动与深化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根据“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要求,活动中严格要求,遵守纪律,做到“五个一律”,严禁下乡吃拿卡要,避免消极怠工,深入群众中间解决干部职工自身存在“庸懒散”,做到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从而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成立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配合的督察小组,从日常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不定时专项抽查,发现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性质严重的,在全局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另一方面结合股室和国土所的年终考核办法,要求自身查摆反思,不要将制度只是停留在“纸上、墙上、口头上”,坚决杜绝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现象的发生,真正将“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推荐第3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

XX委、县政府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入手,不断促进\"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先后制订、完善了议事决策、干部管理、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学习调研、廉政建设、社会管理七大类别51项工作制度,县政府和各部门也对应完善和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招投标实施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多项重点领域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构建起了涵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程序、要求和具体规则,为\"三重一大\"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公开工作。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事前征求意见、事中接受监督、事后接受评议的原则,制定公开方案,最大予以范围。公开内容突出了干部选任管理、保障性住房、惠农资金、工程招投标等群众最关心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滋生腐败,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要求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两办督查室以书面形式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县委、县政府随时掌握情况,进行监管。联合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找准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对产生的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有关单位规避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保证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科学决策和规范高效执行。

推荐第4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党章、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监督、强化党员服务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想信念、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永远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新形势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从而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有选举任务的,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会议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议事规则。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

(三)党小组会制度

l.时间要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任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组织党员业务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议事规则。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四)党课制度

1.时间要求。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具体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4.授课要求。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授课;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党课的质量。

三、加强领导,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抓。要坚决克服“走形式、摆样子、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有效载体,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

(三)创新载体,保证质量。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在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创新,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创新中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不断开创文化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新局面。

(四)建章立制,抓实抓细。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需采用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三会一课”记录薄),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全系统党建考核内容,与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指标挂钩;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不能无故缺席;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推荐第5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力做好堤防管理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县地处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汇合处,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在我县平凤乡十家户村三岔江口汇合后注入松花江干流。我县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河道总长120公里,堤防总长83.5公里。自1998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尤其是近年来,我们在盛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奋斗,全面加快了我县防洪工程的建设步伐。据统计,我县共计争取防洪工程建设资金10816万元,上级下达我县单项工程共54项。目前,我县下达资金的防洪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现已完成国家投资8900万元,共建设穿堤建筑物20座,完成险段护坡长度23.59公里,治理塌岸长度4.78公里,使堤防护坡总长度达到28.88公里,占我县堤防总长度的34.6%,在已接受验收的28项单项防洪工程中,全部通过了省水利验收委员会验收,并有17项被评为优良,优良率达到60.7%。松嫩两江防洪工程的建设,全面提高了两江堤防抗御洪水的能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

国家投入巨资高标准建设防洪工程,我们深知管理好防洪工程责任重大,怎样实现由过去的“重建设、轻管理”向“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转变,使堤防管理步入“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发展轨道。近年来,我县做了一些尝试,下面,把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第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我县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堤防是关系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的一条生命线、安全线,只有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才能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按照防洪工程总体规划要求,我们高标准建设了第二松花江防洪工程管理设施,建成县级管理站一座,加之开发运作,建设总面积达5049平方米,建成乡镇堤防所3处,总面积1500平方米,结束了我县无防洪管理设施的不利局面,同时解决了局机关和8个基层事业单位的办公问题。在建设管理设施的同时,又建设了通讯设施,建立通讯塔、通讯台和计算机网络,实现“三网”即局域网、宽带网、业务网随时开通,适应了现代化办公的需求,实现了防汛通讯和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为加强堤防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矗经过有关部门评价,我县二松防洪工程管理设施和通讯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标准不仅在我县是一流的,而且也达到了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加强了堤防管理单位交通设施的配备,为河道堤防管理站配备了专车,~年以来,先后筹资25万元,更新执法用车1台,新购堤顶洒水车1台,为便于水上工作,筹资5.0万元购置堤防管理船1艘,为护堤员配备专用摩托车4台,为随时对堤防进行检查提供了保证,全面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探索管护资金新途径。

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一改多年来形成的单纯“看大堤”,管理经费依靠国家的观念,摒弃只讲管理不讲效益,只讲投入不讲产出的老观念,按照“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效益是目的”的原则,注重发挥水土资源的优势发展堤防经济,积极探索生态型堤防建设,在堤防绿化上大做文章,精心打造“清水绿带”工程,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创建适合自身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营管理机制。

自2002年以来,我们抓住春季绿化的大好时机,采取超常措施,大打堤防绿化、美化攻坚战,把堤防绿化美化作为整个江河堤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年来,我们在松嫩两江堤防上共计栽植各种经济树木近35万株,成活率达90%以上,有些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实现绿化总长度30公里,播种草坪7.0万平方米,筑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态为一体的风景线,宛若一条绿色长龙在松嫩两江堤防上蜿蜒逶迤。由于形成了绿色植被,不仅有效地抵御雨滴击溅、降雨径流冲刷,防风消浪,减缓江水冲淘,也起到了护坡、固基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区域的生态景观。在堤防绿化建设上,我们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将部分堤段绿化林木所有权下放到基层单位,实行自栽、自管,林权长期归己。为使堤防管理实现自身发展,我们计划在两到三年内全面实现以树养堤,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堤防工程的永续利用。据测算,按照杨柳树15万株每棵年均增值2.0元计算,年可储备库存林木资产额为净增资产30万元。其它以杏树为主的经济林三年后进入初果期,20万株每株效益按1.0元计算,年果品收入可达20万元。我县堤防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做法,得到了省厅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赞许,并在去年召开的“全省十年美化绿化吉林大地工作现场会”上代表水利系统作了典型发言,《吉林日报》和《中国水利报》也曾做了报道。

此外,为了解决堤防资金现实短缺的问题,我们还加强了河道采砂和护堤地的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的审批制度,并在不影响正常行洪的前提下,对可耕种的护堤地、林间地进行公开对外拍卖或承包。同时提取60%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并将拍卖护堤地的承包资金用于群管员开支,从而实现资金良性循环,滚动发展,充分发挥了两江堤防的综合效益。

第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强化堤防目标管理。

要全面加强堤防工程的管理,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为此,我们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积极探索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运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具体做法是层层落实堤防管理责任,局抓堤防站,堤防站抓堤防所,堤防所抓护堤员,逐人落实责任段,实现了站、所、护堤员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河道堤防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同时建立和执行《约束激励制度》、《分配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制度鼓励人、约束人,赏罚分明,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使管

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通过建章立制,使各级责任人都能够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特别是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把各级责任人的切身利益和堤防管理成效紧密联系起来,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形成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利益的工作氛围。在全面实行浮动工资与功效挂钩、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和护堤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给堤防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护。

针对我县堤防战线长、建筑物多、管理人员匮乏和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我们建立了县、乡和流动护堤员三级立体管理和执法网络,主要是在沿江设立专职的财政拨款堤防管理员,加强巡堤;在三处乡村堤防所配备专人昼夜看护,重点堤段上设立栏杆,严禁重型车辆通过堤防,雨天和道路泥泞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同时又面向社会公开招收4名优秀青年作为合同制护堤员,建立了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和看护体系,坚持做到每天对堤防工程和资源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在第一时间制止和打击一切破坏和非法占用河道堤防资源的案件。

在配齐、配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我们坚持经常对堤防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使其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水平,确保着装持证上岗,确保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和公正执法的目的,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我们加大对沿江村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使河道堤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全面增强沿江百姓的水法制意识。同时,我们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使沿江百姓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积极举报各类破坏河道堤防案件,积极配合我们打击一切违反水法规案件,使我县的堤防管理更加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五、加强领导,以人为本,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当前,我县防洪工程正处在由大规模建设向全方位管理的转轨时期,我县的堤防管理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盛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多次到我县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为我们强化堤防管理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首先是将河道堤防管理站列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既使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也解除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其次是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和保留了水利部门对水工用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三是在我县乡镇站所机构改革,水管站划归乡镇管理时,我局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沿江乡镇根据工作量的不同保留必要的堤防管理人员编制,每年由县财政为管理员解决工资8.0万元。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进了我县堤防管理工作的开展。

充分发挥堤防的防洪保安作用和确保安全度汛是我们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我们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堤防管理无标准,无要求,只是来水抢险,无水清闲。自从国家全面加强堤防建设以来,特别是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为彻底打破“重建轻管”和单纯依靠被动防御的不利局面,我们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可持续发展思路建设队伍,选派本科专业毕业、事业心强、敢于负责、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级工程师担任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并选拔一些业务骨干充实到堤防管理队伍中,建成了一支业务精良、作风硬朗、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堤防管理队伍。通过自身力量的加强,从根本上大大提高了我县堤防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我县的堤防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仍是当务之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松嫩两江堤防达到标准化。继续坚持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长效发展之路,确保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努力建设花园式堤防,使松嫩两江堤防能够为县域经济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把两江堤防建设成为一条绿色长廊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精心打造经济林,加强资本积累,建设大规模绿色银行,使其成为集防洪保安、绿化美化、增收创收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型堤防,使堤防建设与管理形成更加良性运营循环的轨道。

推荐第6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力做好堤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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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地处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汇合处,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在我县平凤乡十家户村三岔江口汇合后注入松花江干流。我县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河道总长120公里,堤防总长83.5公里。自1998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尤其是近年来,我们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

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奋斗,全面加快了我县防洪工程的建设步伐。据统计,我县共计争取防洪工程建设资金10816万元,上级下达我县单项工程共54项。目前,我县下达资金的防洪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现已完成国家投资8900万元,共建设穿堤建筑物20座,完成险段护坡长度23.59公里,治理塌岸长度4.78公里,使堤防护坡总长度达到28.88公里,占我县堤防总长度的34.6,在已接受验收的28项单项防洪工程中,全部通过了省水利验收委员会验收,并有17项被评为优良,优良率达到60.7。松嫩两江防洪工程的建设,全面提高了两江堤防抗御洪水的能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国家投入巨资高标准建设防洪工程,我们深知管理好防洪工程责任重大,怎样实现由过去的“重建设、轻管理”向“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转变,使堤防管理步入“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发展轨道。近年来,我县做了一些尝试,下面,把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第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第二松花江和嫩江堤防是关系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的一条生命线、安全线,只有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才能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按照防洪工程总体规划要求,我们高标准建设了第二松花江防洪工程管理设施,建成县级管理站一座,加之开发运作,建设总面积达5049平方米,建成乡镇堤防所3处,总面积1500平方米,结束了我县无防洪管理设施的不利局面,同时解决了局机关和8个基层事业单位的办公问题。在建设管理设施的同时,又建设了通讯设施,建立通讯塔、通讯台和计算机网络,实现“三网”即局域网、宽带网、业务网随时开通,适应了现代化办公的需求,实现了防汛通讯和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为加强堤防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经过有关部门评价,我县二松防洪工程管理设施和通讯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标准不仅在我县是一流的,而且也达到了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加强了堤防管理单位交通设施的配备,为河道堤防管理站配备了专车,2003年以来,先后筹资25万元,更新执法用车1台,新购堤顶洒水车1台,为便于水上工作,筹资5.0万元购置堤防管理船1艘,为护堤员配备专用摩托车4台,为随时对堤防进行检查提供了保证,全面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

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探索管护资金新途径。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一改多年来形成的单纯“看大堤”,管理经费依靠国家的观念,摒弃只讲管理不讲效益,只讲投入不讲产出的老观念,按照“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效益是目的”的原则,注重发挥水土资源的优势发展堤防经济,积极探索生态型堤防建设,在堤防绿化上大做文章,精心打造“清水绿带”工程,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创建适合自身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营管理机制。自2002年以来,我们抓住春季绿化的大好时机,采取超常措施,大打堤防绿化、美化攻坚战,把堤防绿化美化作为整个江河堤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年来,我们在松嫩两江堤防上共计栽植各种经济树木近35万株,成活率达90以上,有些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实现绿化总长度30公里,播种草坪7.0万平方米,筑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态为一体的风景线,宛若一条绿色长龙在松嫩两江堤防上蜿蜒逶迤。由于形成了绿色植被,不仅有效地抵御雨滴击溅、降雨径流冲刷,防风消浪,减缓江水冲淘,也起到了护坡、固基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区域的生态景观。在堤防绿化建设上,我们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将部分堤段绿化林木所有权下放到基层单位,实行自栽、自管,林权长期归己。为使堤防管理实现自身发展,我们计划在两到三年内全面实现以树养堤,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堤防工程的永续利用。据测算,按照杨柳树15万株每棵年均增值2.0元计算,年可储备库存林木资产额为净增资产30万元。其它以杏树为主的经济林三年后进入初果期,20万株每株效益按1.0元计算,年果品收入可达20万元。我县堤防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做法,得到了省厅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赞许,并在去年召开的“全省十年美化绿化吉林大地工作现场会”上代表水利系统作了典型发言,《吉林日报》和《中国水利报》也曾做了报道。此外,为了解决堤防资金现实短缺的问题,我们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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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县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县城区防洪堤管理站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河段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提防管理所并协助处理。管护人员日巡一次,县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相关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季由局检查考评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季底至下一季初,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季底5日前各上报当季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季计划和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季底或下一季初组织专门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 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季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管理段当季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局工程管理科,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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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 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 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 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

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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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龙游县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县河道堤防管理所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河段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提防管理所并协助处理。管护人员日巡一次,县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

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

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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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颁布施行 根据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长江防洪工程完好和安全,保障本省沿江地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防洪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事与防洪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江防洪工程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防洪工程,是指宣泄和抵御长江洪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防洪墙、治江护岸控导工程、沿江涵闸泵站以及水文测报、通讯报警、供电照明、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等。

第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水利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对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和监督,巩固提高长江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

第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长江防洪工程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除对所管辖的长江防洪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监测,做好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外,还可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初步审查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各类建设项目对长江防洪的影响;参与审查有关长江开发利用规划;

(二)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或者损坏长江防洪工程的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依法收取各项规费;

第七条 沿江企事业单位自建的防洪工程,应当按照长江防洪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其负责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长江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度汛应急、水毁修复所需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对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长江重点防洪工程,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

(一)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向外十米;

(二)江堤(含洲堤、港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不少于十米;通江河道建有涵闸的,闸外港堤按江堤管理;通江河道没有建涵闸的,从入长江的河口向内五百米至二千米的港堤按江堤管理;

(三)涵闸站:大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中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小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一百五十米至三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 第十条 长江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一)主江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顺堤河以外一百米至二百米;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

(二)一般江堤:两侧堤脚外各五十米。

第十一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和长江堤防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划定,埋设标志界石,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禁止损坏堤防、闸、站、涵、治江护岸控导工程及堤顶道路、水文、通信、观测、防护林草、供电、照明等防洪工程设施,禁止在堤防护坡、防洪墙(挡浪墙)上抛锚和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打井、建窑、埋坟,禁止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以及其他破坏长江防洪工程和妨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长江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河、挖筑鱼塘、开凿深井、采砂取土和爆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扒坡、取土、开渠、挖坑;

(二)建房、搭棚、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和兴建码头及其他设施;

(三)在长江堤防上筑路、穿堤;

(四)圈围江滩、挖筑鱼塘。

第十四条 沿江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五十米至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划定为警戒区,并由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设立标志牌。在警戒区范围内禁止停泊船只、排筏、捕鱼、游泳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影响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长江堤顶道路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确保防汛抢险的通畅,所需维修养护经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七条 禁止在长江堤防及其管理范围内兴建住宅。已建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当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现有的民宅制订搬迁计划,逐步外迁。

第十八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洪的要求审查同意,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航道的还需经航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长江岸线开发、滩涂围垦等重大活动,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报请审查时,应当提交经有资质单位论证的以下资料:

(一)对沿江防洪(潮、台)及河势影响分析报告,必要时须提交模型试验报告;

(二)对长江堤防、建筑物和防护工程(含河势控导工程)和已建的其他工程的影响分析报告;

(三)对长江防洪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时,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除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但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手续;建设项目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行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影响防洪工程安全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阻挠、威胁防洪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蓄意制造水事纠纷,强制管理人员改变防洪工程及设施控制运行方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3月22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六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

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2、骆马湖:迎水坡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背水坡东堤至自排河边,南堤至中运河边,西堤堤脚外四十米,北堤至顺堤河边。

3、里运河(含高水河):背水坡东、西堤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西堤临湖段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五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湖面一百米至二百米。

4、人江水道: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5、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三十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6、苏北灌溉总渠:背水坡北堤有排水渠的,至排水渠边;无排水渠的,堤脚外三十米。南堤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7、中运河、新沭河、总沐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不牢河、徐洪河、怀洪新河、望虞河、太浦河:背水坡堤脚外二十米。

8、微山湖:迎水坡和背水坡堤脚外各六十米。

9、淮沭河: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10、二河:东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11、长江: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2、太湖:迎水坡堤脚外二十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3、通榆河: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水沟外沟口。

14、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堤的管理范围,堤脚外不得少于五米。

(三)大中型涵闸、水库、灌区的管理范围:

1、大型涵闸、抽水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

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 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应同时明确规定管理范围。

2、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

3、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

(四)其他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前

二、三款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幅度的具体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

(三)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禁止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

(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

(八)禁止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

(九)禁止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每年应组织检查,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年度计划。

第十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市以上的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由省水利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范围在两个乡以上、一个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乡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省、市、县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的也可以按照工程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委托下级水利部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场圃、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三条 河道中的航道,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在流域性主要河道中,以行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以通航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既是行洪、排涝、送水的河道,又是通航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与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维修养护。

其他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的维修养护,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省、市、县、乡边界水利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其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选址地点涉及到公路、航道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交通和有关部门审批。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改变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工程位置、布局、结构,应事先征得水利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涉及排水骨干河道下游港河管理范围的,必须经省水利部门、海岸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报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安保卫机构,依法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警卫目标的工程,由武警部队负责守护。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设施较多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水利站,作为县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镇)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防洪与清障

第二十条 防汛抗洪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二十一条 流域性主要河道的水情调度方案,主要河、湖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中型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重大防汛抢险和排洪、分洪、滞洪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由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河流、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阻挠以上方案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程,必须符合江、河、湖、海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由城镇建设部门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新工业区、新住宅区在新的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建成以前,不得任意打乱、堵塞、填毁原有的防洪、排涝水系。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在险工险段或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地段,应限期拆除;其它地段,应结合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拆除。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水利部门拟订,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洪、排捞、送水河道中阻碍行水的圈堤、坝埂、矿渣、芦苇等障碍物,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予以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费用。

未按防洪标准设计,严重壅水、阻水的码头、桥梁等建筑物和跨河工程设施,由水利部门根据国家的防洪标准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原建设、使用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防洪要求重新改建或拆除。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防汛期间,在超过警戒水位的河道、湖泊内行驶的船舶和在堤防上行驶的车辆及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都必须按照防洪安全的要求,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逐步解决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计费办法和开征时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条例,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有功者;

(四)保护水资源,执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生产成本成绩显著者;

(五)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者;

(六)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术,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发明者;

(七)积极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成绩显著者。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上级水利部门批准,可以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退出所使用的水利工程、恢复工程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阻挠、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利纠纷,强制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控制运行方案,抗拒执行蓄洪、行洪、滞洪命令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肇事的有关人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章运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苏水管〔1997〕8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的通知》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盐

城、连云港市水利局、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

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江海堤防防洪(潮)能力,保障我

省沿江沿海经济建设稳步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全省将全面开展长江大堤、海堤达标建设。为了加强对江

海堤防达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工程标准,

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顺利实施,我厅根

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江海堤防达标建设设计标准,

现将《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关于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仍按苏水管

(1996)9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标准 通知

抄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

员会、国家防总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1997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23份

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长江江堤设计标准(包括主江堤、港堤、洲堤及

海塘)

1、江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 按原水利电力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沿江堤防防洪设计水位

(简称“长流规”,吴淞零点,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

作为设计洪水bsp; 经长办认可的水位。

主江堤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风壅高加安全加

高;

左岸(北岸)南通九圩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超高2.5

米;

右岸(南岸)常熟福山港以上超高2.0米, 以下(又

称海塘)超高2.5米。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1所列:

表1: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吴淞基面计) 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洪水位 堤顶超高 设计堤顶高程

芜 湖 13.40 2 15.40

南 京 10.60 2 12.60

泗源沟 9.50 2 11.50

镇 江 8.85 2 10.85

三江营 8.35 2 10.35

过船港 7.84 2 9.84

小河闸 7.82 2 9.82

江 阴 7.25 2 9.25

天生港 6.73 2.5 9.23

浒浦闸下 6.50 2.5 9.00

浏河闸下 6.68 2.5 9.18

青龙港 6.50 2.5 9.00

三条港 6.65 2.5 9.15

吴 淞 6.00 2.5 8.50

临江大中城市段超高2.5米

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1所列设计洪水位的河段,

可按历史最高潮位加堤顶超高(同上值)确定堤顶高程。

港堤和洲堤堤顶高程,可以低于主江堤0.5米。

2、设计断面:主江堤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 背水坡

坡度1:2.5,迎水坡坡度1:3。港堤和洲堤堤顶宽度不小于

5-6米,边坡参照主江堤标准。 土质较差的地段应通过计

算后确定,以保证堤身稳定。堤身渗经长度不足的需加做

戗台,堤后紧临深塘的需填塘固基。

取土确有困难或现有堤顶已建有较高标准交通路面的

可建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即为主江堤设计堤顶高程。但

是土堤堤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0.5米以上, 防浪墙净

高度不得超过1.2米。

3、梅子洲、八卦洲、太平洲三洲洲堤,可参照主江

堤标准建设。

二、海堤设计标准

1、海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潮位:按重现期50年一遇(p=2%)高潮位,作为海 堤的设计潮位,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见

表2。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2所列设计潮位的岸段,可

取历史最高潮位为设计潮位。

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安全加高。

表2:

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废黄河基面计)

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潮位 10级风 安全加高 设计堤

(p=2%) 风浪爬高 顶高程

绣针河口 4.73 1.97 1.0 7.7

九 里 4.60 2.00 1.0 7.6

兴庄闸 4.50 2.00 1.0 7.5

大 浦 4.96 1.94 1.0 7.9

燕尾港 4.02 1.98 1.0 7.0

滨海闸 4.02 1.68 1.0 6.7

翻身河闸 3.30 1.50 1.0 5.8

六垛闸 3.67 1.53 1.0 6.2

射阳河闸 3.79 1.51 1.0 6.3

新洋港闸 3.90 1.50 1.0 6.4

斗龙港闸 4.39 1.51 1.0 6.9

王港闸 5.01 1.49 1.0 7.5

东台河闸 5.56 1.54 1.0 8.1

新港闸 7.34 1.46 1.0 9.8

小洋口闸 6.82 1.68 1.0 9.5

遥望港闸 5.55 1.85 1.0 8.4

大洋港闸 5.09 2.51 1.0 8.6

七门闸 4.79 2.01 1.0 7.8

协兴港闸 4.40 1.50 1.0 6.9

连兴港闸 4.90 1.50 1.0 7.4

注,风壅水面高在设计潮位中已考虑,不另作计算。

2、海堤设计断面堤顶宽度不小于6-8米。土堤迎水

坡坡度一般为1:5, 有护坡的海堤迎水坡坡度应根据堤防

高度、堤身结构、土质、潮水位、风浪等情况经稳定计算

确定。背水坡坡度一般为1:3。 风浪较大的地段的海堤及

海塘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2-3米, 其高程可等

于设计潮位或略低于设计潮位。

在取土确有困难或风浪较大的地方可建防浪墙,防浪

墙顶高程即为海堤堤顶高程,防浪墙净高不超过1.2米。

三、防护工程标准和要求

1、护坡工程:主江堤及海堤护坡均上护至堤顶,下

护至滩面;无滩面的护坡下限至低潮位,侵蚀性海岸的护

砌底脚埋深应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护坡结构可根据计算及多年的防护工程经验,采用灌

(浆)砌块石,干砌块石,混凝土及草皮护坡。砌石护坡

厚度(不包括垫层)不小于30厘米,混凝土护坡(不包括 垫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风浪较大地段的护砌厚度应通

过计算确定)。砌石及混凝土护坡必须设置垫层和冒水孔,

垫层可采用砂、石料或土工布。

护坡顶部应结合堤顶道路路面封顶。

在风浪较大的或侵蚀性岸段,堤防护坡应采用灌(浆)

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只用于土质好,风浪小,滩面宽,

堤坡缓的堤段。

防浪墙结构可采用浆(灌)砌块石或混凝土等,基础

埋置深度不小于0.3米。并要求稳定、坚固。 风浪大的江

堤、海堤防浪墙临水侧宜做成反弧曲面。

护坡底部应设基脚,最小深度不小于60厘米。

2、护岸工程:对于长江0 米等深线(吴淞高程)以

下江岸,水下坡度小于1:3-1:2 的严重坍江地段需做护岸

工程,护岸工程原则上采用平顺抛石结构形式,抛面长度

视坍江长度而定,抛宽原则上从0 米等深线到深泓边缘,

抛石厚度0.6-1.2米, 有防崩层的一般防崩层宽20米,

厚1.5-2.0米。

四、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要求

穿堤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设计洪(潮)水位重新对穿堤建筑物进行稳定、强

度、防渗验算,不足的应进行接长、加固或重建;闸门高

度、强度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进行加固或更新改造,启

闭机启闭力不足或陈旧老化影响安全运行的要进行更新改

造。

大中型病险涵闸要进行除险加固。

五、堤顶道路和堤bsp;江堤和海堤均要修筑交通路和必要的上堤坡道,一般

采用泥结石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有条件的

可修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对于拟加固的堤防应先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渗漏现象

或有孔洞、裂缝等隐患的堤防须进行灌浆或采用其它加固

措施处理,有白蚁危害的堤段还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江苏省水利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_

第11篇:堤防工程验收

5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 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织

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 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议、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 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3.阶段验收

(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4.单位工程验收

(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动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

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

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

第12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所辖河段在丹河口以下,上自陈庄、下至武阁寨,桩号23+875-44+800,长度为20.925公里,平均比降为0.51‰,河道宽度为625-1350米(留村和孝敬),距沁河和丹河出山口较近,洪水来猛去速、预见期短,流量为1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由五龙口水文站到我县界内为4.2小时,由山路坪水文站到我县界内仅为1.8小时,给防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我县有三处常年靠水险工,共53座工程。(其中留村险工12座,大小岩险工25座,白马沟险工16座),经常受大溜顶冲。

从河段冲淤情况来看,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县所辖的20.925公里河段基本上处于冲淤相间河段。若进一步区分,则小岩以上冲刷的机率较大,以下淤积的机率较大。

二、水资源管理现状与需求分析

1、水资源管理现状

博爱河务局下设1个水政监察大队,共有水政监察员5人,其中专职水政监察员3人,兼职水政监察员2人(局长、主管局长)。为全面提高水政人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执法人员事业心和政治立场教育,并积极参加黄委、河南局、焦作局及地方政府举办的水行政和法律培训班。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专门制定了《水政监察大队职责》、《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纪律》、《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打造了一个能力强、素质高的水政监察队 1

伍,对辖区沁河水资源进行严格巡查监管,严防水资源污染。

2、水资源需求分析

沿沁河区域地势平缓,土壤肥沃,机井棋布,是博爱县耕作的主要基地,粮食主产区。

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区域内工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地下水资源已被超量开采。目前,灌区建设了一系列的节水工程,采用深井抽水、水塔蓄水与地埋PVC管网组合进行灌溉。灌溉方式变化较大,区内大部分的耕地由过去的河水渠道灌溉,变为利用井、泵和地埋管道网络取地下水灌溉。虽然在节水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仍挡不住地下水位逐年明显下降的趋势。

由于灌区常年抽取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造成了灌区内地下水水位连年下降,地下水水资源匮乏。机井越打越深,抽水越来越难,每亩地灌溉用时越来越长,灌溉排队现象严重,同时灌溉费用也在逐年递增。引沁灌溉可以有效解决灌区群众的灌溉难问题,同时会对保护当地地下水资源,保持并提升当地地下水水位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引沁灌溉工作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但近些年河床下切,沁河来水较小,三座涵闸均无法引水。灌区渠系工程经过40多年的运行,由于工程超期服役,渠系建筑物老化、损坏很严重,大部分渠道现已不再使用。因此抓好引沁供水工作十分重要,也很紧迫。

三、引沁工程设施现状

1、涵闸

博爱河务局拥有引沁涵闸3座,分别为留村、大岩、白马沟闸。 留村闸

留村闸,相应沁河左岸大堤桩号为25+793,改建于1985年,为两孔钢筋砼涵洞。该闸设计防洪水位120.08m,闸底板高程114.80m,堤顶高程123.49m,设计流量为5m3/s,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

大岩闸

大岩闸位于博爱县孝敬镇大岩村南,相应沁河左岸大堤桩号31+554,改建于1991年,为单孔钢筋砼圆拱直墙式涵洞结构。该闸设计防洪水位117.96m,闸底板高程111.67m(黄海),堤顶高程120.07m。设计流量3.2m3/s,设计灌溉面积约3万亩。

白马沟闸

白马沟闸位于沁河左堤38+827处,该闸改建于1994年,涵闸形式为砼涵管,涵洞形式为砼洞,孔数为1,孔高1.7米、宽1.5米,洞身总长42米,闸底板高程为108.39米,设计流量为2.5m3/s,设计灌溉面积2万亩。

这3座函闸,其中留村、大岩闸两座涵闸靠河具备引水条件。由于近几年河床下切,各闸均无法自流引水,需提灌后方可引河水灌溉。

2、渠道

灌区原有干渠2条,长35.8km,其中硬化10km,支渠24条,长35.5km,其中硬化12km,干支渠建筑物共185座。由于常年未曾使用,各闸渠道均有损毁。其中,大岩闸渠道闸口处约400m完好,从大岩村向东直至焦温高速损毁严重,部分段中断,或与民房冲突,难以修复,但是渠道旧址仍基本可见;留村闸渠道仅从闸口至留村段完好,其余段旧址已不可见。

3.取水涵闸换证情况

我局现有的三座水闸中留村闸、白马沟闸办有取水许可证,大岩闸暂时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2010年,经上级审批许可,两闸引水流量分别为:留村闸200万m3,白马沟闸500万m3。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识到供水工作的重要性,我局计划抽调专业人员,尽快成立供水部门,由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进行供水前期调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确定近期工作目标,奋力开创供水工作新局面。密切和当地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联系,全力做好供水工作方面的沟通。从保民生、促发展工作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沁河供水工作,提高当地群众对引沁供水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扩大影响力。

三是加强辖区内沁河水资源监管,保证水资源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十一月

第13篇: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摘要:“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安全生产体现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怎样入手抓好采区的安全工作,落实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采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我认为重要的是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此作为切入点,抓好安全生产。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思想,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实施意义重大。采区上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切入点确实抓好。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安全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很重要手段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从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负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党和国家安

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软、轻、松,导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忽视安全生产,作风不深入,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本单位安全问题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欺上瞒下等时有表现,导致了安全问题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治理这些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个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各有特色。但有一条是统一不变的,那就是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的。所以,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总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相配套的机制和制度,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那么,怎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认为首先应在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

(1)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认识有多高,安全就有多好。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高低与决心的大小决定信心的强弱和步伐快慢。以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树立“抓不好安全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工作不是合格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把这件人命关天、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安全管理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全工作的基点、重点、难点和支点。层层发动群众,努力开创安全工作的新局面。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办公会和专项整治工作会,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处理安全生产刺手问题。

(3)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安全工作搞得较差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尽职尽责。

(4)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调查、追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该撤职则撤职,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

过则记过,该罚款则罚款,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配套机制 加大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要搞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有相配套的机制,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愈来愈显得极其重要。

(1)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月考核和工资待遇挂钩,在考核中结果和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实发挥作用。

(2)完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要设立并管好和用好安全专项基金,对于安全工作搞的差的单位和领导给予重罚。要完善奖罚机制,要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责任人心疼,每季度要考核评比一次,通过奖罚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自觉地去搞好安全生产。

(3)完善事故举报机制。随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建立完善事故举报机制非常重要。要统一设立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要有专人看护,对于举报人,不仅要保障其人身安全,而且要根据举报事故的大小和性质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与此同时,还要发挥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制度、群众、舆

论三者的监督作用,有效地扼制隐瞒事故现象的发生。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发生的法规依据。要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完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控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我们要以国务院的规定为契机,尽快健全、完善和强化安全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发生的死亡事故,都要依法对行政领导的责任进行追究,依照应负责任的大小,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落实责任追究过程中,抓好监督检查这个环节十分重要,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追究。只有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责任制才能显示其威慑力。

第14篇: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内容摘要】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多措并举,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 损害 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1

问题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在提高认识上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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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二)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要充分认清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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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众方针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一)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这样,就能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省直至全国编织成一张“横不留缝隙、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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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层”的三维立体廉政责任网。有利于形成全党上下抓廉政、全国处处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二)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量化、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三)分解责任不能理解成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是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使大家都担当起应担当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使责任明确到人,以便在责任考核时对象明确、责任追究时责任清晰,做到各级有各级的责任,各级的责任必须由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承担,避免“集体领导谁都不领导、大家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确保抓廉政不出现空档,反腐败不出现死角。

三、必须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 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检查考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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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标准要规范。规范的考核标准是发挥检查考核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要针对考核目标制定出统

一、规范的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目标涉及到的具体人员、事项、时间等要素设置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应当量化,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应当按目标值设置量化的考核标准,不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也要按实现责任要求程度尽量量化。这样,才有利于考核标准客观,考核成绩公平,考核结果服众。

(二)是考核内容要具体。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通常来讲,要做到全面考核时不漏项,重点考核时不偏项,专项考核时不串项。平时安排考核要考虑到紧紧抓住总目标,有重点地选择分目标;专项考核时要注意决定考核什么就安排什么,不要搞附带考核和顺便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时,内容安排应当照顾全面,不留缺项、不留死角,争取全面了解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价目标落实程度,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以利于责任追究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整改提高。

(三)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因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安排考核时,在时间上要注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在内容上要以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在形式上以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在考核手段上要多样,不能单一,以有利于掌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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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准确评定考核目标为原则。安排考核要特别注意防止平时考核、普遍考核和分散考核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影响考核应有的效果。

四、必须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应该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引向深入、长效运行,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期落实的机制。建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和长期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保证。各地各级都应当形成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完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科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并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的长期坚持和落实。

(二)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清醒地看到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课题,认清思路、深入思考、加强研究、科学决策,相对应地及时修改、补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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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增强其针对性、时效性,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卓有成效的成就。

五、必须多措并举,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指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的利用公权力谋取小团体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为,它具有普遍性、半公开性和顽固性等特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一)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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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刹住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涉农负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

(四)确保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改善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化检查手段、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增强改善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行政问责等手段,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实施好改善民生工程,确保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真正把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五)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开展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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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彻底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七)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乡镇倾斜,工作重心向乡镇转移,监督触角向乡镇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八)强化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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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第15篇:关于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

关于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杜绝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

1、在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房。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需有一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①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②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④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⑤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⑥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⑦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⑧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⑨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二、申请人向规划所、国土所提交申请建房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提交的材料

①江西省上犹县乡和村庄建房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申请人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村小组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

④四邻意见,必须经本人签字加按手模,同时对相邻建筑有影响或四邻关系复杂的要有四邻协议,协议须体现建房层数、外墙间距等情况;

⑤用地总平面图(以现场察看图为底图)须将四邻原貌、地物标注清楚;

⑥施工图(平立面),必须选用《新户型集》户型;

⑦拆旧建新协议。

2、申请人向乡(镇)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建房用地申请书;

②建房用地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本及家庭人员情况证明(复印件);

③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

④经村委会审查同意上报的《乡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⑤建新拆旧的协议或承诺书;

⑥原住宅位置、面积等情况。

三、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规划所和国土所实地踏勘→公示→县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乡(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等材料→乡(镇)国土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国土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认真把好公示关

规划所和国土所踏勘后,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自然村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

(二)家庭人口情况;

(三)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

(四)原住宅(宅基地)位置、面积等;

(五)公示的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五、广泛宣传、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要性,在全县上下营造执行“一户一宅”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执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一户一宅”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对乡、村两级的领导,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尤其是规划、国土、村委会要深入到建房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各项用地资料,认真把好公示关,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同时要承担拆旧建新协议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签署意见。农村村民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自行拆除复耕的,其经营权仍归该户村民使用,其拆旧复耕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的,可按标准给予复恳补助,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拆除或复耕的,其经营权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

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指导,配合乡(镇)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建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推进“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6月27日

建新拆旧协议书

甲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赣州市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及“一户一宅”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新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申请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地类为,申请理由为。

第二条拟收回的旧宅基地基本情况。该旧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四至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甲方申请的新住宅建设用地获得审批,生效起始时间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

书为准。

第四条旧住宅用地处置期限。甲方应于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一年内,将原有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

第五条旧宅基用地处置方式

1、甲方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甲方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的,其旧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无偿收回处置。甲方拒不交还旧宅基地的,乙方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及规划所、国土资源所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

第16篇: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活动记录

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近日,省委就解决党员干部参加“酒局”、“牌局”问题做出了具体部署,省纪委专门下发了文件提出了“七个一律”纪律要求,省委政法委也下发专文要求全省政法干警吸取赵明华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认真开展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区纪委和区委政法委也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省委、市委及区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一、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队伍警示教育的紧迫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纪委和区委政法委的要求上来,把落实“七个一律”要求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解决“四风”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对待。

二、身体力行,自觉参加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镜”,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自觉投入到警示教育中、认真开展个人自查,查摆个人在思想、工作尤其是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为了谁、我是谁、依靠谁”和“为谁服务、靠谁服务、怎样服务”进行交流座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培育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三、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局党建办与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联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执行“七个一律”要求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他们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远离腐败堕落风险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制度管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危机违规行为,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17篇:严格现场管理 狠抓制度落实

严格现场管理 狠抓制度落实 阳邑矿“七到位”护航安全

8月份以来,阳邑矿深入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大提高”活动,创新实施了管理干部“三违”问责制,突出抓好“七个到位”,为矿井安全生产护航。

一是认识到位。该矿要求全矿干群必须把安全工作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刻做到抓安全“思想不松、目标不移、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二是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学习会、安全会、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管理零漏洞、思想零隐患、操作零‘三违’、质量零缺陷”安全主题教育,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绷紧了安全弦。三是培训到位。在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考全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特殊群体和特殊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力度,强化“手指口述”及安全施工措施的学习,使培训工作更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保、联保、互保意识。四是现场管理到位。要求管技人员必须靠前指挥,严格执行干部跟班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下、同行、现场交接班,做到班前安排部署、班中跟踪处理、班后总结评比,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生产中存在的盲点、细节和薄弱环节,要紧盯不放、积极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五是安全自查到位。矿、区、队、班四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详细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盯紧特殊地点、跟住关键班次,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排查工作,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下五定表跟踪处理,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整改

措施到位、整改限期办结、复查验收及时,并及时对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把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制度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淮北矿业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全力实施一线工作法、层级安全确认法、科区级管理干部跟班带班预排上报法和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等,督查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安全确认情况、“三汇报”情况和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部署落到实处。七是警示教育到位。认真抓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演讲比赛、座谈谈论、“五老话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引导教育职工强化安全意识,牢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警惕,以实际行动确保安全生产。

朱庄矿综采一区狠抓职工培训

本报讯 7月份以来,朱庄矿综采一区联合职教中心,分别对综采支架工、煤机司机工、油泵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了专门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做到人人参培,人人考试,人人过关。这个区结合矿下达的培训计划,根据各班组中青工比例占一半以上这一实际情况,围绕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并从培训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方面进行落实。为检验培训效果,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达标考试,对全体职工进行考核。试卷内容由区技术员根据工作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命题,由职教中心审核把关。对于考试成绩位列前10名的职工,该区予以一定的嘉奖。

阳邑矿运修队党员俯下身来抓安全

进入三季度,阳邑矿运修队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员的安全生产主导作用,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过程管理,狠反“三违”和事故隐患源,确保了安全生产。

该队坚持认真学习矿安全1号文件,队党支部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中,动员各小组党员明确责任,做到工作不漂浮,一锤一个音抓好各自辖区的安全工作。组织全区党员干部以及班队长,从思想上查摆个人安全意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写出个人安全工作反思,明确今后的工作方法思路,制定具体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签订“党员安全承诺书”,悬挂在队会议室接受职工监督,规范全区7名党员的行为,做到自己不违章,及时制止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在井上下各个作业点,每位党员严密把控安全、质量关,坚持做到以标准说话,以数据说话,勇于制止违章行为,把隐患消除在现场,起到了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

锤 炼 队 伍 打 造 堡 垒

海孜矿运输区党支部“亮剑”创先争优

本报讯 海孜矿运输区党支部围绕区队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区队杜绝了微伤及以上事故,各项工作“亮点”频现,党支部先后被淮北矿业和矿授予“红旗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在积极创先争优的过程中,该党支部始终把学习作为基础。从促成干部职工对全区工作形成共识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党支部学习机制,根据党员的分布情况,成立了五个

理论学习小组,为每名党员发放学习笔记和钢笔。坚持根据不同时段的形势任务、区队工作重点,分阶段制定出学习计划、措施和考核标准,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加强学习。区党支部还积极为干部职工学习技术、技能创造机会,通过组织技术骨干开办传经授道课堂、组织老技师与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等多种形式,为干部职工互学技术、技能建立起便捷通道。该党支部还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为创先争优创造必备条件。坚持从“头”入手,建立完善了《党支部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党务、区务公开制度》等,坚持“桌面上议事、协商中决策、协调后落实”的原则,以班子会、党政工联席会为主要形式,大事集体讨论,小事相互沟通,在班子内形成了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共为、行为共约、责任共担、相互协调的工作氛围。同时,还以区、队、班组三级会议为载体,改变以往“一言堂”的做法,将发言权交到职工手中,由职工对区队、班组的工作提意见、提要求、提建议,使区队、班组各项工作始终能够从一个和谐的起点上开始。

在此基础上,该党支部把积极发挥党员的旗帜作用,作为落实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关键。引导党员将运输一线作为创先争优的“主战场”,对全区党员提出了“八点”要求:上班入井早走一点,隐患排查仔细一点,工作当中认真一点,处理隐患主动一点,对待职工热心一点,急难险重靠前一点,质量标准抠紧一点,下班升井晚走一点。党支部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表现突出的副井口岗位上挂起了“党员先锋岗”牌,把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井下充电室选树为“党员安全示范区”,使全区党员有了比、学、赶、超的目标。同时,区党支部还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围绕生产实际,深入开展了“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身边无

事故”、“党员安全承诺践诺”等活动,要求党员上岗必须亮出党员标志、挂牌留名,接受群众监督。

素质提升、制度约束,加上多方监督,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了全区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埋头一线做“旗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队工作质量稳步提升,保运输、保安全的能力显著提升。今年以来,随着矿上掘进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运输压力加大,该区克服了许多困难,实现了运输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飘红,成功创建了井下86轨道、86绞车房、副井下口车场、32大巷等多个“精品”示范工程,赢得了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第18篇: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四个到位”

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四个到位”

扎实推进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按照“迎奥运、添光彩、保稳定、促和谐”的百日安全主题,紧紧围绕“五个确保”和“十二个不发生”的总体目标,结合奥运安保工作,迅速行动,以非比寻常的政治和大局意识,以非比寻常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非比寻常的责任落实机制,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四个方面入手,确保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他们围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主题,通过在劳教场所悬挂条幅、召开劳教人员动员大会、组织劳教人员进行讨论、观看有关奥运专题新闻、集体学习报纸杂志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氛围营造,确保百日安全竞赛各项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同时他们在劳教宿舍楼出版主题板报3期,每个劳教人员都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我的行为无违规、我的班组无违纪”决心书、保证书近70余份,表明了劳教人员支持奥运的决心,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竞赛氛围。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在全省劳教系统安排部署工作以后,他们在第一时间迅速传达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十学十议十解决”的工作思路,把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作为深化奥运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他们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的竞赛活动领导组,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活动计划和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三个非比寻常”的责任措施和“五个关键”的责任落实。同时,科学配置分时包干、向基层一线充实警力,所领导进大队值班蹲点等形式,进一步深化一把手负责制、问题首问制和责任倒查制制度,明确了各部门一把手为竞赛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中队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了责任分解、风险共担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在当前紧迫形势,他们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主题,通过各种有效载体,不断激发广大民警和劳教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竞赛期间,通过在劳教人员中组织进行队列会操、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开展以“思想观念、矫治态度、在教意识、行为养成、团结友善、劳动观念、生活习惯为内容的“七比七看”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劳教人员参与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主动性,提高劳教人员的行为养成;同时在干警中开展以规范一日生活制度,“四知道”考核、队前讲评考核、矫治能力考核和应急处置演练“五个一”活动,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逐步形成学业务、强技能、抓落实、比规范、促和谐的良好执法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力地促进了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是措施落实到位。坚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按照活动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段推进,切实把安全

稳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他们在竞赛活动中坚决做到“四个坚持”,即所级领导坚持双休日到单位检查工作,坚持经常定期不定期夜间突查,坚持经常同一线民警和劳教人员谈话交心,坚持抓好科、队的规范化建设;落实“二个经常化”:即“思想教育经常化,安全排查经常化”;突出“五个重点”,即“防逃跑、防斗殴、强化劳动工具管理、强化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抓好防暑降温工作”,全面抓好所区管理和安全,确保百日安全竞赛大排查、大整改阶段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第19篇: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全力抓好党风廉政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全力抓好党风廉政

------钱库二高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本年度,钱库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校始终把“追全、创造、严谨、求实”作为工作宗旨,以学生“会做人、会学习、会生活”作为办学理念,学校各项工作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在突出教育教学主体地位的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学校党政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学校全体老师共同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制定和完善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学校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领导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支部书记王岳才任组长,由副校长、支部副书记蔡启静,副校长徐良杯,校长助理王章能三位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员有金亦冲、赵成体、陈中言、章彩旺、王孝姜、饶丽雪、王田票。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违法违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

2、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由支部、教代会代表、工会财务工作监审小组,每学期定期审查财务收支、校建购置、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校务公开程序做到“三公开一监督”。

3.加强对学校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业余党(团)校的领导,做好与离退体老师的联络工作及教职员工、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做好群众团体活动的规范、报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廉政教育

1、我校党支部牵头,制定了钱库第二高级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完善了钱库第二高级中学廉洁从教制度,成立了钱库第二高级中学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范围内形成了领导总负责,主要职能部门具体协调,分工负责的机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监督和约束作用。

2、加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提高党风廉政自律民主生活会质量,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3、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所有基建维修、教育装备等大宗物资采购均通过招投标。

4、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开展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和制止铺张浪费工作,学校办公室牵头,总务处、工会、教代会、监察员参与。

5、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件》和《廉政准则》等重要文件和理论,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落实了党员对党风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学校党组织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学校工作目标

1 责任管理,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6、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次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理论、政策、法规等,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7、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狠刹“酒局”“牌局”之风的通知》等精神,签订了教职工师德师风承诺书。

三、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

1、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度。学校各项开支均由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后,再呈报校分管领导审核。

2、由教代会进行民主理财。学校教代会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清理并通报,确保了财务上的透明度,同时,凡学校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先报校分管领导审核,一万元以上的开支呈报教育局审批,否则作乱开支处理。

3、严格资金管理,尽可能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教育教学。学校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管,在使用时本着节省资金、服务师生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教育教学,通过努力,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苍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两免一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无乱办班和乱订滥印教辅资料以及变相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

1、学校教育教学的成败关键在教师。因此,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一直是我校的工作重点。我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从而要求全体教师为人师表,规范行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抓师德建设,我校坚持周例会政治学习制度、教师讲坛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并对学习情况详细记载,纳入个人考评。通过学习,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并积极投身于教学改革的第一线,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广泛好评。

2、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规范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减负提质增效措施。

3、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完善实施方案,有固定的廉政文化墙,渲染廉洁氛围。贯彻落实《信访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在干部职工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密不可分。党风廉政建设只有与学校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政治思想工作有待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集中系统学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党员同志的思想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还抓的不实,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各处室对党风廉洁建设、廉洁文化教育进校园的重视度还有待

2 提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和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力度还需加强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文件,准确把握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举措,更好地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是加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和协作,自觉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20篇:严格落实“一定三有”机制

严格落实“一定三有”机制

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地支持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农村支部班子是党领导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头雁”。对此,首先要完善“两推一选”管理办法,真正把那些“双带” 能力强、办事公道、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其带头跟党走、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发展致富、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的“五个带头作用”。其次,以落实省委提出的“一定三有”(即“定权责立规范”、“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机制,推行农村干部责权利透明化管理体系。如近两年我镇在49个行政村中推行了以逆向激励为主的千分制考核机制,年终兑现村干部工资和各项奖惩措施,使农村党支部的执行力和影响力得到了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各村工作的开展。在考核中,我们结合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将村书记、村主任分成一组,村秘书分成一组,实行单独考核。村书记考核满分为1000分、村主任满分900分,村秘书满分800分,实行单独计分。村书记、村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村级财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控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民生工作等方方面面,每大项下再设若干小项。在每大项考核中明确满分标准,在小项考核中实行扣分制,发挥逆向激励作用;村秘书的目标视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也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以“考核加减分通知单”的形式将扣分项逐一列出,实现扣分的透明化。第三是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对老干部和离任干部的关心照顾,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通过对现任干部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增长致富本领,提高致富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通过表彰优秀村干部,开展生动活泼的

组织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增强党组织和村两委工作岗位的吸引力。

严格落实堤防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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