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爆破公司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上级安全主管单位及总公司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四、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五、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六、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七、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八、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九、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十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十三、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推荐第2篇: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爆破物品的储存、使用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公安部门全过程监控。
二、采购的爆破物品必须是由公安部门审批,由物资部门提供的合法物品。严禁采购和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三、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由专车运输,由专人押运。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严禁同车混装。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从事其他运输作业。
四、代号库的建筑应合理,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的验收标准。
五、爆破物品的入库、出库和清退,必须有完整清楚的台帐。
六、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范。
七、爆破员必须对领出的爆破材料负责,包括运输、临时存放、装药、警戒、起爆、现场消耗记录和退库,都必须亲自管理。
八、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九、当天用剩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回库房,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宿舍存放。
十、代号库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盗设施。防盗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十
一、代号库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库房值班人员脱岗。十
二、雷管应放在专用木箱内,以免虫鼠等动物啃咬引起爆炸或失效,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十三、代号库房应设备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库内必须干燥通风,使用安全照明设备。
十四、代号库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铁锹、沙箱(池)、消防水池(缸)和灭火器。
十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代号物品库区,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十六、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十七、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按公安部门提出的方案,妥善进行销毁。
十八、爆破物品申请领用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当日爆破作业需要到分部办理爆破器材请领手续。
2、审批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当根据当日爆破作业的情况,核定领取爆破器材的数量。
3、项目分部机料科根据核定的数量开具爆破器材领料单。
4、分部机料科应当随时掌握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器材剩余情况,在审批和开具爆破器材领料单时予以扣减。
5、爆破作业单位只能凭当日开具的领料单领取爆破器材,否则保管员不予出库。
6、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办理爆破器材请领手续和领取爆破器材。如需更换人员时,必须提前通知分部。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推荐第3篇: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涉爆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爆炸物品管理的制度建设、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3、经常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涉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不准上岗;
5、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即使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规定,持《爆炸物品运输证》,做到专车运输、专车押运;并严格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爆炸物品;
2、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查验、清点所押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量是否与《爆炸物品运输证》签运的内容相符;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车装运,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危险品;
4、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爆炸物品要捆系牢固、严密,并要有明显的“危险”标记;严禁使用翻斗车、拖挂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运输爆炸物品;
5、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远离城镇、交叉路口、重要建筑、群众聚集处,且不准离开车辆,不准让无关人员靠近。因特殊情况需在中途停车住宿时,要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
6、运输途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及爆炸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7、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要清点数量,认真交接,并负责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爆炸物品运达情况;
8、严禁在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附近吸烟和使用明火;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上级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管理;
2、负责在实施爆破前,核定爆炸物品使用数量,领取并保管当日领取并保管当日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让他人代领、代管;
3、对当天(或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不得随处存放、私自留用或转借、转送、变买他人;
4、装配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在爆破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居住地和其他人员聚集地操作;
5、在爆破作业时,要听从爆破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6、爆破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种违章操作;
7、严禁在雷雨天实施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出现盲炮时,必须在三十分钟后进入现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盲炮排除后,要检查和清理现场残余的材料,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9、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残余的爆炸物品;
10、爆破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搞好调查工作;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内;
3、收存和发放的把批扎物品,必须当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人。
4、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注意保护现场,积极协助查找;
5、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将其它危险物品存放珍宝扎物品仓库内;
6、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销毁,造册登记;
7、不得出售和外借爆炸物品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2、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3、会同爆破员共同核定当天(或当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对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做到不多领、不少退;
4、监督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协助现场负责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
5、监督保管员和押运员按规定保管、押运爆炸物品。对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设置警戒区域和警戒人员;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实施,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4、爆破作业前,要发出警戒信号,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安 卫 部
推荐第4篇: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S248线南召县乔端镇至分水岭段公路改建工
程S248NZ-2标
(K109+200—K121+950)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河南省中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S248线南召县乔端镇至分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S248NZ-2标项目部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破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具体落实,必须做到:
1、质量目标
全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业主相关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争创国优。
2、安全目标
杜绝因工死亡事故,现场施工人员重伤、轻伤频率控制在0.5‰和3‰以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3、环保目标
切实做好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无条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施工生产的污水、泥浆、弃土、生活垃圾以及大气、噪音、生态保持等处理符合有关环保规定,争创标准文明工地。
4、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
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袁联中任组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总体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李国杰和专职安全员王保林任副组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进行具体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各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及库房管理员任组员,负责对爆炸物品进行具体细化的管理和监督,对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库房管理员岗位责任附后。 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袁联中 副组长:李国杰 王保林
组 员:李文生 谢 孟 封学臻 周大海 孙胜果 库房管理员 各施工队负责人
5、安全与防护
(一)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参加爆破开挖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陡边坡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夜间作业时,必须搞好照明工作,严禁疲劳作业。汽车及其他一切施工机具,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爆破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爆破安全领导小组 (2)爆破器材管理
①、严格爆破器材审批、领取制度。爆破器材领取必须专人负责,按爆破技术人员核准的数量、种类填报申请,经技术人员、领导批准,材料库管理人员方可发放。
②火工品存放库位置、存量和运输均按公安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 ③爆破器材领取应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返库,严禁私自存放,严禁带入驻地和办公室内。
④、做好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炸药库最少两人值班,要做到帐、物吻合,严防丢失或被盗。 (3)爆破安全措施
①爆破设计必须经由公安部门培训,持中、高级爆破安全技术合格证人员进行,所有参加爆破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门培训,持爆破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②本设计经监理审查,公安部门批准后执行。
③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爆破区,严禁在爆破区内抽烟和明火。 ④严禁在雷雨、大风天及黄昏、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⑤装药人员必须按设计装药结构、装药量进行装药和堵塞,严禁乱打眼、多装药。
⑥做好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人员担任,且做到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⑦起爆信号以音响信号为主,第一次信号为准备起爆信号,要求全体人员撤离警戒区。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已全部撤离,由爆破指挥人员发出。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号,爆破后5分钟,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全部准爆后发出。
⑧其它未尽事宜均爆破安全规程控制爆破 施工技术细则办法。 (1)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应能直接取得联系,以保证爆破实施。 (2)爆破准备工作完成后,工地指挥人员,接到爆破指令后,方可爆破。
(三)爆破防护
在进行石方爆破开挖,除采用合理控制爆破技术,还要加强防护。主要控制飞石和防止因爆破震动而引发的滚石,为保证纳黔项目施工,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防护方法有:一是爆破体的覆盖;二是全封闭钢管排架防护体系;三是搭设防护挡墙。
(1)覆盖防护
爆破飞石是威胁设备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爆破飞石是确保爆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可采用覆盖防护。路堑施工爆破覆盖材料:长8-16米,宽1.0米的废旧输运带、爆破专用胶帘、编织袋里装砂的防护袋。覆盖方法:用两层沙袋覆盖在炮孔表面,然后再盖一层胶帘,并将胶帘用铁丝连成整体。覆盖时应注意保护起爆网路,保证安全起爆。
(2)全封闭靠壁式防护排架
全封闭靠壁式排架是复线爆破常用的防护措施之一。其防护体系由钢管(竹竿)、锚杆、竹胶板与铁丝网连接形成,使其牢固的靠在边坡上。
施工作业时,按要求选择适当位置钻孔将立杆(间距0.5-1米)埋置地下,埋设深度为1米,纵向管距1米,前、后排管距90厘米,排架横管间距1米,内侧挂竹胶板,同时设剪刀撑、水平支撑杆。相邻两排排架之间用钢管连接,连接杆间距1.5米。
必须事先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爆破物品;
一、项目部以上管理单位设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队设安全领导小组,工班设安全员,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
四、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的措施;
《三对帐》则是:
1、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账;
2、装炮与响炮要对账;
3、装药《响炮》、退料与领料要对账。
《四 勤》则是:
1、勤宣传教育;
2、勤过安全日;
3、勤检查督促;
4、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 有》则是:
1、安全有措施;
2、操作有规程;
3、领用有账目;
4、发放有手续;
5、消耗有定额。
《六 定》则是:
1、定人管理;
2、定人领取;
3、定人使用;
4、定点存放;
5、定量储存;
6、定点使用。
《七 禁》则是:
1、严禁在库区《储存室》吸烟用火;
2、严禁在库区《储存室》住宿;
3、严禁交给包工队和个人保存爆破物品;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5、严禁自由买卖和分队、工班自销以及用爆破物品换取它物;
6、严禁无证作业;
7、严禁装载爆破物品的车辆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歇。
《八不准》则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储存室;
2、不准超量储存;
3、不准违章作业;
4、不准拉关系搞协作;
5、不准虚报冒领;
6、不准和其它物品混存;
7、不准炸鱼、炸兽;
8、不准随身携带爆破物品进入市区和公共娱乐场所。
S248NZ-2标项目部 2015年6月25日
推荐第5篇:爆破安全员职责
爆破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就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四、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六、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推荐第6篇:爆破物品使用操作规程
爆破物品使用操作规程
1、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状态。
5、每次实施爆破作业前,除认真按照“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执行外,必须有当班班长、安全员、爆破员核对实际炮眼数量和填写爆破器材实用量,班长、安全员、爆破员签字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 炮眼严禁放炮。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当作业现场发生雷管残爆、拒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及时报告当班带班队长或大班长,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原则上必须找回残爆、拒爆的雷管,如果现场确实一时无法找到的,必须立即通知各个环节进行查找,并记录在案,直至按编号找到为止。
8、当班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的全过程有 带班队长、班长、安全员全方位进行现场监督,安全员做到本班次从火工品入箱到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实际消耗量在审批表内签字,剩余的 炸药雷管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一同交回井下火工品库,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在审批表内签字。
9、如在作业现场发现煤帮垮落,造成爆炸物品被掩埋,应立即停止作业,将掩埋的 爆炸物品全部找回。
10、严禁将爆炸物品乱扔乱放,严禁较长时间将爆炸物品堆放在工作地点,严禁爆炸物品箱不上锁。
11、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当班顶板垮落或机械事故等情况,未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由 该班次的带班队长、安检员共同写出书面报告,交分库库管员与爆炸物品登记台帐共同保存。
12、生产矿井正常休息日时,井下爆破物品分库必须有人值班看守,放假较长时,井下爆炸物品分库的 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回总库,发爆器和放炮母线必须收回集中统一存放,正常上班前一天下午,按使用程序和审批程序统一领取爆破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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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我公司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使用各环节安全,制定爆炸物品管理措施:
一、加强涉爆人员的管理
1、组织公司全体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安全意识。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熟知本岗位技能,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3、加强涉爆人员队伍建设,对注册人员进行政审,掌握涉爆人员情况,确保涉爆人员符合条件要求。
4、对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定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人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对直接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逐级把关。
二、储存库的管理
1、药库看护人员,坚持白天两小时、夜间一小时巡更一次制度,对出入库人员及值班情况详细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库区。
2、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工作,发现技防设备运行不正常及时上报处理,发现盗、抢行为及危及药库安全情况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阻止。
3、保管员对出入库的爆破物品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4、保管员坚持领用手续完善,运输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坚持执行爆破物品发放制度。
5、运输搬运爆炸物品时,做到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按要求堆集码放,做到库内清洁有序,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器材保障齐全有效,及时清理杂草杂物及防火道,避免发生火灾危及药库安全。
三、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管理
1、爆破员须持爆破物品领用日志审批手续,领取爆炸材料,使用专用车辆,药、管分开运输。按指定行驶线路行驶,中间不得随意停留,现场核实数量确认无误后装填作业。
2、爆炸现场划分警戒区域,设制明显标志,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接触爆炸物品。
3、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退回药库,同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私存、转借他人。
4、爆炸完毕认真检查现场,发现拒炮(盲炮、残炮)现象及时处理。回收残炮遗留的爆炸物品,避免流失现象。
四、加强监督管理
1、保卫部对涉爆从业人员搞好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
2、督促各涉爆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在本岗位上真正履行职责。
3、监督检查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施爆单位的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证,让其立即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详细登记在案,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不按限期整改及屡教不改者,依据各项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密云县放马峪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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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中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施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民和国民用爆破物品条例》等法规政策之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岗油气田公路施工建设中,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管理、合法使用、分工协作、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即: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指挥部与监理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安全监督检查;各合同段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所辖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爆破物品的计划、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接受公安、指挥部和监理等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报告本单位爆破物品使用及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爆破物品,指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爆破作业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起爆器等爆破物品和器材。 第四条:龙岗油气田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所有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做到“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四证齐全。凡是从事爆破物品的发料、警卫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严禁无证和违规作业。
第五条: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赠送、藏匿、乱丢乱放或者其它违反爆破物品管理的行为。
1 第二章 爆破物品的采购
第六条:各合同段爆破物品的计划编制与采购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紧扣
分阶段施工安排,确保施工需要;采购爆破物品必须持有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破物品准购证》,并按“准购证’指定的地点和数量购买。严禁盲目计划和非法购买爆破物品。 第三章 爆破物品的储存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建盖的爆破物品储存仓库,必须做到选点定位合理,各种安全设施装备齐备,库容满足本合同段施工需要,符合民用爆破物品储存要求。经当地公安机关检查并取得“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爆破物品仓库必须坚持24小时警卫值班巡逻制度及‘四防制度”,确保库区和爆破物品的安全。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运输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
2 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第十二条: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破物品准运证”,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上应悬挂危险警示标志,并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炸药、雷管、导火线应分别装运,严禁混装混运。
第十三条: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稳妥的固定措施,防止雷管在车厢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
第十四条:运输爆破物品时,在选择气候条件、运输路线、控制车速、确保安全,通过人口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通常情况不允许中途停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中途停歇时,应远离集市、居民区和建筑物,并有专人看管。 第五章 爆破物品的使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持有《爆破证》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爆破员,严禁非专业爆破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爆破作业人员要逐日做好爆破物品耗用记录,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退库。否则,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
3 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控制爆破的,施工单位必须持爆破作业方案与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并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安机关审批。
第六章 事故、案件报告和销毁
第十八条:各合同段对于己经过期变质,可能影响爆破质量或者操作安全的爆破物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下销毁。
第十九条:施工中,一旦发生爆破物品丢失或被盗,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部安全组报告。同时,若属爆破物品丢失的,还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寻;若属爆破物品被盗,应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施工中,若发生爆破安全责任事故,应按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指挥部安全组和有关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各合同段应对爆破物品仓库和有可能藏匿或者遗弃爆破物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撤消爆破物品仓库。
1、放炮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资格证书,否则一律禁止领取与使用爆破物品,
2、领取爆破物品人员最低2人以上,严禁1人炸药雷管同领,根据库管员要求再领取单上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3、领取后爆破物品要放置再工作面顶板安全位置,严禁炸药雷管同一位置存放。
4、爆破物品没用用完的要及时退还药库,严禁私藏或带到井上。
5、当班班长要及时掌握爆破物品的领取量,避免丢失或出现其它漏洞。
6、安装爆破物品并设置警戒线就位后须有值班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放炮。
推荐第9篇:民用爆破物品自查报告
民爆器材库自检报告
由公司经理组织对民爆物品存储、民爆物品的运输等要害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认真部署落实
1、思想重视,加强安全管理
我公司制定了各项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真正做到了各各岗位有制度,人人头上有责任的完善机制
2、自查的指导思想
通过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经营和运输安全。
3、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对治爆、涉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做到全体职工、人人皆知。积极行动起来,从管理制度、储存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立即进行大排查。
二、自查内容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公司的危险从业人员主要是民爆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员、装卸人员、守卫员,所有这些从业人员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除了参加项目的安全学习外,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复训。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况及维护保养,运输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
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整套适合项目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岗位按制度内容制定了安全检查表,通过检查确定从业人员是否执行了规章制度。这次我们根据危险运输车的安全检查表上的内容,对运输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指标都达到制度的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中,主管经理亲自落实,做到不流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整理分类,逐项解决。
4、是否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
仓库的储量是不能超过最大储量的,这次对各库房抽检没有超量现象。危险品运输车的运载量也有严格要求,这次检查时,没有超载、超员现象。
5、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情况。
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规范、准确。
6、民爆产品在销售过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购买证与发票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民爆物品流向是否登记清晰,合符制度要求。
7、安全保卫及有关情况
主要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是否正常,保证了每天不少于三人的人员防范措施。电子监控技术措施保证无死角,大型防护犬三条、每天24小时留在库内,合符制度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3、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铁岭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推荐第10篇:爆破物品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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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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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爆破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依据武瓘八标项目部《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爆破物品要贯彻“积极预防、严格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
第三条 爆破物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爆破员、库房值班员、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相关证件办理
第五条 根据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使用爆破器材前,由项目部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人员必须持有效爆破作业证上岗作业,确无爆破作业证或爆破作业证失效的爆破员须参加当地公安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无专职爆破员的施工队,一律不予核发爆破物品,不准爆破作业。保管员、押运员由分部确定人员,送公安部门进行培训。
第三章 爆破物品储存
第七条 爆破物品送至库房后,搬运人员一律不得穿化纤服和钉子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离库应不小于2.5m。保管员验货后与押
1 运员、采购员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第八条 爆炸物品存放规定
1.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m;
2.在架上码放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4.架(堆)货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cm以上;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架(堆)货高度不超过1.6m。
第九条 爆破物品库房必须双门双锁,双人分别保管钥匙。 第十条 库区除运输爆破器材专用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一条 进入库区的人员(保管员、值班员、领料人等)一律要关闭手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库房内不准架设电源线路,夜间领取器材时,不得使用明火、手电筒照明,可使用矿用探照灯。
第十二条 库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蓄水池内必须储备足量的消防水。保管员、值班员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领取和发放
第十三条 凡是需爆破作业的劳务队,必须确定固定领料人员,并将领料人员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务队负责人授权领料书
2 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四条 领料时先向分部材料主管填报领料申请,申请必须由现场技术员审批签字。然后由材料主管开具领料“三联单”,其中一联由材料主管保存,一联由领料方保存,一联由库房保管员保存。
第十五条 领料时,保管员核对领料人有关证件无误后,凭领料出库联发料。必须详细记录炸药生产批号、数量、雷管的编号,领料人须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 施工队按当班用量的多少分别制作炸药、雷管木箱(木箱外部用铁皮包面)。领料时,严禁炸药和雷管同时由一个人领取搬运。各方签字人员必须对发放、领取的爆炸物品负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得在宿舍和人员密集区,有电源、火源、机械车辆等地点放置,必须直接运往爆破作业点,须在爆破器材木箱上加锁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凡领取爆破器材乱堆乱放,若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检查时发现并没收,一切后果应由领料人和劳务队负责。
第五章 爆破物品的使用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严格遵守《武瓘八标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爆破作业时,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警戒人员、安全员、指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作业前对所有施工人员应交代统一的爆破作业时的信号和解除警戒时的信号。以免对信号误解,发生安全隐患。
3 第二十一条 爆破作业时,现场技术员必须加强指导,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发现爆破员无证和非专业人员作业或有其它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没收其爆破器材。
第二十二条 每次爆破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消耗清单,注明消耗的炸药数量以及每发雷管的编号。爆破员、劳务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消耗清单上签字。每月消耗清单和领料单要对帐一次,对帐后要做号记录。
第二十三条 精心计算爆破岩石量和炸药用量,尽量减少多领、超领现象,确因特殊原因当天领料未使用完的剩余量必须清退入库。清退时须在材料主管、保管员处办理退库手续。
第六章 爆炸物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炸药库管理六不准制度
1.没有公安局的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发放;2.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和未提供证明的领用人员不得发放; 4.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的不准发放; 5.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6.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第二十五条 炸药库管理六严禁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2.严禁在库内生火、抽烟、住宿、会客、集会和其它活动;
4 3.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柴油车辆进入库区; 5.严禁库区放牧、打猎、放炮、参观游览; 6.严禁外包工、副业工和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第二十六条 坑口(爆破作业区)验身制度
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选拔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安全员担任验身员。
2.要对每班坑口出入人员,逐人验身检查。检查炸药、雷管箱是否加锁。不准无箱入坑,出坑剩余数量严格登记,月底和保管员核对清退数量。查出个人私带雷管、炸药、导火线当场收缴、登记,认真填写《坑口(上下班)验身登记簿》。
3.单位领导对不执行规定、私带、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1.专职安全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班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与爆破员填写《实施爆破记示簿》,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
5 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二十八条 爆破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保管员、看库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都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专人购买、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使用的制度。
2.看库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保管员、押运员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是专职司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
3.库房按核定数量储存爆破器材,不准超过库容量。4.爆破员在使用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5.使用单位在公安机关办理购买爆破证时必须持公安机关一级审批后的购买请示,方准购买,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储存量。
6.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准超过规定的数量。第二十九条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派出所至少一月检查一次。
2.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此登记簿一式两本,一本由民爆单位保存,一本由检查的公安机关保存。
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公安机关。
4.检查要认真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6 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检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爆炸物品管理报告制度
1.使用单位要做到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2.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准隐情不报,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使用单位要做到随时随地向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1.使用民爆物品单位,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2.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地提供情况,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3.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工作,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七章
爆炸物品管理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的主要职责。 1.监督各部门和劳务人员对国家有关法令、规范和专业单项标准以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2.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清退和处理;确保工房和库房的操作职工不超员,存放的药物不混存、不超量。
7 3.检查机电设备和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仪表,有权责令停用。
4.对操作岗位上职工的衣着、用具、人身防护和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有权停工。
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坚持原则,根据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
2.监督爆破器材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存;
3.督促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药、放炮;4.负责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第三十四条 爆破员的主要职责
1.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和被盗;
2.加工炮头、改装药卷(药包)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作业现场和库内加工。
3.对失效变质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装药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4.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盲炮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第三十五条 保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值班时坚守岗位;
8 2.不酗酒、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值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 3.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的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保持整齐、清洁;
4.严禁在库房内进行炮头加工、拆箱改装等作业;
5.库房内严禁住宿、吸烟、明火照明,使用电器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7.凭审批后的爆炸物品计划表、专用三联式领用单、发放爆破器材;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8.交接班时必须交货和验收,发现短少,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库房值班员主要职责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督促其进行入库登记,不准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库区;
2.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监督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关闭手机,对入库区的车辆要检查是否戴好火星熄灭器;
3.坚守岗位,看管员值班时不得睡觉,要经常对库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4.看管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找好代班人员;
5.看管员必须懂得报警方法和灭火知识。
第八章
处 罚
9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引发安全隐患和苗头或造成安全事故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项目施工中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一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在集团公司内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爆破单位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 (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应类别、作业范围和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作业; (5)爆破作业人员及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参加保险。 第二条 爆破施工单位: (1)爆破施工单位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 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中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2)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在施工中设立爆破物品仓库的单位,还应设有爆破物品保管员、押 42 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运许可证”。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2)负责本单位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贮运、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处理本单位爆破事故。 第四条 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②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爆破规定的;
③爆破可能会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⑤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阻塞的;
⑥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⑦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⑧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⑨未按爆破规程有关要求作好准备的。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43 (4)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6)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第二章 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五条 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1)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4)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工作总结;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2)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5)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爆破班长其职责:
44 (1)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物品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4)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八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第九条 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物品,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破物品库。 第十条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第十一条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第十二条 爆破物品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45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物品;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物品;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 爆破物品的购买
第十三条 购买爆破物品时应持证购买; 第十四条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直接向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物品; 第十五条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其所需爆破物品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民爆物品经营单位供应;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装卸、运输与押运
第十六条 爆破物品的装卸:
(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有专人在场监督;
(3)应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4)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5)雷管等起爆物品,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物品;
(7)装卸爆破物品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 (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物品;
(9)装载爆破物品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10)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46 (1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特殊情况下同车运输必须经爆破主管领导批准,且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装在专用保险箱中,具体参照爆规GB6722-2003执行。
第十七条 爆破物品的运输:
(1)购买爆破物品的单位、项目,应凭有效的爆破物品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省内运输的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内,按指定路线运输; (2)爆破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量与质量是否相符,否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汽车运输爆破物品; ①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②出车前,机运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物品”;
③由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④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大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⑤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⑥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⑦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⑧车上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牌; ⑨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4)汽车运输爆破物品的押运:
①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输爆破物品的性能; ②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③按指定路线行使;
④车用帆布覆盖,并设立明显标志;
⑤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5)人工搬运爆破物品:
①在夜间或隧道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装在衣袋内;
③领到爆破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④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物品,不应携带爆破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一人一次运输爆破物品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第五章 爆破物品的贮存与仓库管理
第十八条 爆破物品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物品仓库内;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贮存爆破物品时应设置爆破物品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
48 贮存爆破物品; 第二十条 爆破物品仓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 (3)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 (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爆破物品仓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 (1)库区的布局与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②在库区周围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小型库不应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
③库区办公、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④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2)爆破物品仓库的结构应遵守GB50089及GB50154的有关规定。 (3)爆破物品仓库的照明
①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②电源开关和熔断器,应设在库房的外面,并装在铁制的配电箱中; ③采用移动试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第二十二条 爆破物品的贮存: 爆破物品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49 (2)爆破物品包装箱底部,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物品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物品包装箱与墙壁距离应大于0.4m;
(4)爆破物品的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6m;
(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应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第二十三条 爆破物品库房的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进入库区严禁带烟火和其他引火物;
(3)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6)爆破物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易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7)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第六章 爆破物品的收发
第二十四条 爆破物品的收发应遵循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物品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物品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物品,不应发放使用; (4)爆破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0 (5)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物品,只准许整箱(袋)发放,需要拆箱时,应在库外进行;
(6)爆破物品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第七章 装药工作的规定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五条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物品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第二十七条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照明:
(1)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 (2)在上述条件下,如却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采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物品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第二十九条 人工装药:
(1)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2)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1 (3)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第八章 爆破警戒与信号
第三十条 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按设计确定;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第九章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一般岩土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 ①确认有无盲炮;
②露天爆破现场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52 ③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被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2)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将残余的爆破物品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现场无残留的爆破物品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第十章 爆破现场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爆破、爆破物品销毁以及爆破物品仓库以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第三十五条 各种爆破物品仓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爆破安全距离。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的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应考虑爆破可能诱发滑坡、滚石、
53 雪崩、涌浪、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适当扩大安全允许距离或针对具体情况划定附加的危险区。
第十一章 爆破总结
第三十七条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第三十八条 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1)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2)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3)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九条 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爆破施工单位在爆破管理工作中应认真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标准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奖惩具体按集团公司奖惩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4
第13篇:爆破物品押运员职责
押运、爆破安全培训
一、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必须掌握危险爆破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三、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四、运输危险爆破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严格监管危险爆破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六、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爆破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七、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爆破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八、在危险爆破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爆破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九、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秒,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并站防护。
十、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十一、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炸药必须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并派专人护送。
十二、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
签名:
第14篇:“爆破物品管理”自查报告
新煤司发〔2018〕10号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旺苍县嘉川派出所:
根据旺苍县嘉川派出所报道辽宁本溪南芬区思山岭华煤集团思山岭铁矿项目部措施井施工现场在2018年6月5日16时10分,运送炸药车辆在井口发生爆炸,造成死亡11人,受伤9人的事故后,我矿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举一反三”和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自查自纠活动,并编制了《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公司新五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呈报给贵所,请审查。
特此报告
附:《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公司新五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6日
主题词:爆破 管理 报 告 报送:嘉川派出所 抄送:公司各科、队 办公室存档 2018年6月6日
“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编制: 冯作贤 审核: 陈胜友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旺苍县嘉川派出所报道:2018年6月5日16时10分,辽宁本溪南芬区思山岭华煤集团思山岭铁矿项目部措施井施工现场,运送炸药车辆在井口发生爆炸,造成伤亡20人,其中死亡11人,受伤9人,伤员已全部送医救治。现井下25人被困,已与部分人员取得联系。本溪市委、市政府在事发后立即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救援。矿上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于2018年6月6日对矿井“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情况
1、矿成立了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胜友(矿长)
副组长:李成广(安全副矿长)、沈朝进(生产副矿长) 成 员:周小东(安全员)、王勇(安全员)、冯作贤(办公室主任)、候恩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冯作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民爆物品领用制度建全
①安全矿长根据各单位书面申请开出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 ②放炮员携带申请单与协同领料人员一同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
③炸药库工见民爆物品领料申请单后,根据领料申请单数量取出雷管、炸药,填写现场作业表,登记炸药数量、雷管编号后,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并在领退登记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炸药库。
④放炮员离开炸药值班室时,看守人员护送放炮员到井口。 ⑤井口检身员对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放炮员签字。
⑥炸药库每天要对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与炸药库领、退记录进行对照,看是否相符。
⑦放炮员、协送员把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装箱上锁,待下班时,放炮员填写实用数量,并由班长、瓦检员签字,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随即退回炸药库,将现场作业表退回炸药库。
⑧炸药库工于次日将现场作业表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各单位用民爆物品数量记录于电脑。
2、人员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民爆物品储存库满足储存条件,技防设备齐全,三人值班,双人带锁,看守人员(三人保持有两人、差一人、临时派人)存在间接脱岗现象。
(2)民爆物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 (3)民爆物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 (4)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
(5)生产场在作业点存在现场存有少量爆炸物品未退库的现象(用专用箱加锁保存)。
(6)出入库登记表,看守巡查表,交接班制度表完善。
二、整改情况:
1、针对个别看守员脱岗现象一是增加看守人员,二是与看守人员交涉不准脱岗,对脱岗,不尽责的看守人员,进行更换看守人员处理。
2、针对生产场在作业点存在现场存有少量爆炸物品未退库的现象(用专用箱加锁保存)问题,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现场用专用箱加固防盗和退库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盗出。
三、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各涉爆人员下发了民爆物品安全技术交底,按以前的规定定期对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乳化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三层。
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严禁爆破器材进办公室、宿舍临时保存,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库区警卫人员实行昼夜警卫、人防、犬防相结合。
4、使用:(1)涉爆人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装运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9)爆破人员处理盲炮时按作业规程执行,剩余爆破器材按规定及时处理、清点退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到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3、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4、对治爆、涉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行动起来,从管理制度、储存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立即进行大排查。
5、通过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15篇:爆破安全员职责1
一、爆破安全员职责:
1、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的爆破器材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二、监炮员安全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与爆破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
3、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4、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5、有权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安全员证”方能上岗。
2、安全员必须熟悉井下作业,清楚每班工作地点,每班工作面所需炸药、导爆管等火工材料的数量以及工作面的详细情况,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3、必须对爆破工作实施以下监督: (1)火工材料的保管与领用是否符合手续; (2)火工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 (3)领出的火工材料是否放置于安全地点; (4)火工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当班的爆破要求; (5)炮眼的封堵操作是否正确,操作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6)装药时应先检查工作面有无松石,是否安全;
(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后30分钟内,严禁看回头炮;
(8)爆破时应确定安全警戒区,按规定做好爆破警戒,并进行清场,各通道应设专人警戒把守,并发出声光信号; (9)剩余火工材料必须按规定退库。
四、火工材料押运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用于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装备有封闭的车箱,车箱底板应为木质或其它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材质,敞蓬车应有车帮和后车箱板,其高度要足以防止爆破器材掉出。
2、运输车辆上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线应当充分绝缘,防止短路,每辆车上至少应携带两个灭火器。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标记,给出与其运输货物性质一致的警示。
4、除经过批准使用的金属车厢体外,不准任何其他金属材质与爆破器材接触,可燃或腐蚀材料不得与炸药同车运输。
5、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从货车上掷拽炸药、雷管。
6、在运输炸药的车辆上及其附近不许吸烟,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7、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迂回、停留。
8、按规定保持车速、车距,确保车货安全。
第16篇:爆破员_值勤员_安全员_炸材领用岗位职责
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各种安全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五、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采取相应措施或报告安全主管领导。
六、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存放、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七、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八、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若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协助工区长防范管理井下作业的各种安全隐患。
十、认真填写各种安全报表、检查记录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和安全操作细则。
二、认真钻研学习各种爆破技术。
三、严格遵守领用、使用、搬运制度。
四、保管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五、按照爆破指令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前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七、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八、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九、爆破员在领取、使用回收过程中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勤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检查进硐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矿灯、水鞋、工作服)是否穿戴整齐完善,有权拒绝进硐作业。
三、严格执行时对进硐作业人员的出入洞登记制度,若发现未按制度登记对坑口当班值班勤人员处罚20元/人/次。
四、严禁其他无关人员非法进硐。
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矿石、废石验收标准,没有达到要求有权拒绝验收,若未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造成人为矿石贫化,则对当班执勤人员处罚100—500元/班/次。
六、严格遵守发放一车一票,各生产班组作业完成后必须收回,登记好矿石、废石数量,双方签字认可不得涂改,填写当班生产报表,送工区长和生产部各一份。
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八、严禁脱岗、睡岗、有事必须请假,不准私自找人顶班,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九、硐内、硐外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
十、严格检查硐内其他人员是否有携带爆破器材,偷矿行为、违纪行为,一以发现立即上报。若矿洞盗矿者从洞口逃脱或从洞口破门而入偷矿则对坑口当班执勤人员每次罚款300元。
十一、负责好值班室、硐门口的卫生,并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四、负责对质量可疑鸡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六、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2年以上,以备检查。
爆破器材押运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二、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三、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载的爆破器材符号标准和环境要求(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四、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中途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甘孜州海螺沟景区辰龙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辰龙公司炸材领用、存放的
相关规定
各工区、炸药库:
现将炸材领用、存放作如下规定:
一、爆破员在领用炸药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领用。
二、爆破员人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关闭手机,严禁在仓库内打接电话。
三、雷雨天不发放、领用炸材。爆破员如在途中遇打雷必须将雷管或炸材放在安全地方,人须立即撤离200-500米的距离,待雷雨过后方可取走。
四、爆破员领用雷管后,绝不允许携带雷管时打接电话。
五、爆破员在硐装药前须断掉所有电源,关闭手机,现场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并设置警戒线,启爆线在装药前必须断路,严禁用照明电源起爆.
六、爆破员在硐内没装药前,炸药和雷管不能堆放在一起,必须间隔20米以上雷管不能接近有电源的地方。
七、爆破员必须是经国家安全培训合格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领用炸材。
八、爆破员必须即时回收当班用剩的雷管和炸药,并做好入库登记。
九、爆破员必须遵守国家特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违反以上条款,给予50-200元处罚。
第17篇: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一、承诺双方
中铁四局甘泉铁路项目三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藏永志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现场的实际,经双方协议,自愿做到以下承诺。
二、承诺事项
(一)甲方承诺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改、制定和完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运输、存储、发放等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对从事爆破物品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4、安质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每季对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二)乙方承诺事项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保证对爆破做到“六严禁”。
(1)严禁私拿、私用、死藏、赠送、转让、转卖、转供各类爆破药品;
(2)严禁在甲方区域内从事爆破物品经营或储存;
(3)严禁运送爆破物品时雷管、炸药混装或混背;
(4)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市场采购爆破物品;
(5)严禁将坑下爆破物品带出地面;
(6)严禁向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或存储爆破物品的场地等便利条件;
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退制度。
6、对以上人承诺,如有违反,自愿解除甲方的劳务合同,并承担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限为爆破结束后,方可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第18篇: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经双方商议,自愿做到以下承诺。
一、承诺双方
个旧云锡老厂第一采选厂(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所属单位及各集体劳务(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诺事项
(一)甲方承诺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亲规定,负责修改、制定和完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对从事爆破物品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4、由保卫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每季对全厂范围内的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二)乙方承诺事项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保证对爆破物品做到“六严禁”。
(1)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供各类
爆破物品;
(2)严禁在甲方区域内从事爆破物品经营或储存;
(3)严禁运送爆破物品时雷管、炸药混装或混背;
(4)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市场采购爆破物品;
(5)严禁将坑下爆破物品带出地面;
(6)严禁向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或储存爆破物品的场地等便利条件;
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退制度。
6、对以上承诺,若有违反,自愿解除现甲方的劳务合同,并承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限现甲、乙双方签订的《集体劳务生产合同》期限相对应。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9篇: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定稿]
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
一、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发放单上进行签发。
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和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三、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吿安全副矿长,配合调查,由安全副矿长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调查,并报吿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四、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应立即通知笛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给安全副矿长,立 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不顾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五、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 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格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六、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立 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七、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九、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班罚款1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第20篇: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三年二月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三、丢失、被盗、被抢报告制度
四、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
五、爆炸物品出领退管理制度
六、民用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七、仓库巡查制度
八、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九、仓库看守员岗位职责
十、爆破员的岗位职责 十
一、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十二、爆炸物品库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十
三、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
四、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十
五、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十
六、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十
七、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十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九、安全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
十、爆破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十
一、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十
二、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十三、爆破器材库值守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十
四、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二十
五、安全保卫制度
二十六、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
七、爆炸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
八、民爆器材库火灾事故消防演练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66号令《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属国家专控物资,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管理,炸药库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二、非库房保管员,值班员及安全检查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三、非本矿当班爆破员,安全员一律不准入库区;
四、库区内严禁烟火,不准吸烟,需进库区人员必须将烟火及金属物交值班员后,由值班员陪同才准进入库区;
五、安全检查人员未经矿同意不准进入库区;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做到交接班清楚,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七、库区内的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验,达到安全性能可靠;
八、凡需进入库区人员在未进入前,必须在库房外作静电放电后才准进库。
九、凡需入库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库管人员检查,严禁烟火及手机带入库区。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增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员、保管员、值班员每天都要进行详细检查,分管领导必须每周检查二次,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二次大检查,由保卫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祥细的记录。
三、检查库房是否牢固,雨季“三防”情况,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库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四、检查炸药,雷管是否按规定分库存放,库内是否堆放了其它杂物,堆码是否整齐、整洁卫生,是否严格执行了“双人双锁”和“双向查验”制度。
五、检查保管员是否正确使用手持机,雷管、炸药入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分类装箱上锁,输入手持机。
六、检查库房值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入出库人员登记情况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七、检查库房严禁烟火执行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完好情况,做到防火防盗。
八、检查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严格执行了领、退、出入库清点登记手续,保管中是否做到了账物、账实相符,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档管理,并经常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丢失、被盗、被抢报告制度
为规范我矿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件,能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药、雷管在我矿的储存管理、领退、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矿里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进矿入库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件,当事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保卫科和矿领导汇报,同时要作好记录。汇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发生被盗(抢)、丢失炸药、雷管的时间、地点,什么人领用的炸药、雷管被盗(抢)、丢失,丢失的数量、丢失雷管的编号等。
三、矿领导一旦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四、如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矿里相关人员还要对现场加以保护,以利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
五、一旦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失丢等案件、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还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利侦查破案。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犯罪分子借管理的漏洞或失控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炸药库(房)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严格管理,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不得放置任何杂物,更不能将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严禁私藏、私借、私用。
三、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一人管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严防炸药、雷管丢失,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每次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是安全员、爆炸员、保管员同时入库领取。
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当日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一、原始记录包括进库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的各类型号、数量,每班的出库(雷管、炸药)的各类的型号、数量、分类填写;做到账物相符。
二、每次进库、出库的各类型号雷管、炸药必须签字。
三、记录应保持账面 整洁,不涂改。
四、各类记录设专人保管,应保持贰年以上,以便备查。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仓库巡查制度
1、公司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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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7、储存、领取、发放、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严禁一人进入库房领退、发放爆炸物品,库房台帐等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严禁违规和超量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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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看守员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和安全操作细则。
二、认真钻研学习各种爆破技术。
三、严格遵守领用、使用、搬运制度。
四、保管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五、按照爆破指令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前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七、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八、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九、爆破员在领取、使用回收过程中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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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各种安全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五、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采取相应措施或报告安全主管领导。
六、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存放、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七、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八、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若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协助工区长防范管理井下作业的各种安全隐患。
十、认真填写各种安全报表、检查记录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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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库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一、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意外发生;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交接班清楚;
三、对出入库人员严格检查,对出入库人员实行签字;
四、看管好库房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
五、保持通讯畅通;
六、非本矿领爆炸物品人员严禁入库区,安全检查人员须经矿同意或有矿领导带队才准进入库区,否则有权拒绝;
七、必须熟悉库区周围地形人文情况,随时检查库房门、窗、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消防水池水保持长期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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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爆炸物品的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凡需进入库房必须由保管员2人各持自己的钥匙同时开锁入库。负责验收所购爆炸物品的数量、型号、核对准确无误后登记入库;
二、负责爆炸物品的发放,统一登记发放到所领的爆破员的雷管箱、炸药箱内,做到账目相符,账物相符,并建立爆炸物品发放登记档案,妥善保存。
三、对购买、发放的爆炸物品要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准确无误输入手持机;
四、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拒绝发放爆破物品;
五、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并准确无误地做好登记;
六、每次进入库房必须经值班员同意,并在进、出库登记表签字;
七、经常检查库房门、锁是否牢固可靠,周围有无异常,协助库房专职值班员,防止爆破物品被盗,确保爆破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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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必须认真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三大规程》遵章守纪,照章作业;
三、每班需用的爆炸物品由爆破员亲自到库房领取,当班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领退严格按制度办理;
四、爆炸物品领取后,必须分箱装入,分别运送入井到工作地点,放存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避开淋水、避开电器和行人的安全地点;
五、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未用的放炮母线必须扭紧短路;
六、装药、联线、放炮只准由放炮员一人进行,装配引药必须按需制作、严禁多做,未联线前的雷管必须扭紧短路;
七、装药:必须将工作地点电源停止,机具撤出安全地点后才准进行。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八、爆破后的爆破隐患、由放炮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排除,做到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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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1、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从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33-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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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 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成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 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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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值班防范,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库区安全。
二、库区属一级保卫防区,保卫科要加强监管,并接受公安局监督检查,严守机密,库区内各种物资和数据不得抄写或泄漏。
三、非本库区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检查人员经有关领导批准或经有关领导带队方可登记入区。
四、值班人员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果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库区门外要悬挂有“严禁烟火,严禁手机进入库区”字样的警示牌。
八、坚持人防、物防、犬防及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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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习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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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
九、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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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三、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四、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做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六、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七、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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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四、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及时检查仓库通风、防潮、防静电设施及其他措施的安全状况;
五、负责按照定置标志进行存放。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且都宜在地面和墙面画定置线。
六、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每天记录储存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不宜超过40℃,湿度不宜超过80%,且应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八、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联名管理的规定。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三、监督运输工具及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五、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严格按照运输作业操作规程进行路途运输管理。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破器材库值守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每班2人定员值班,严禁缺员、离岗、在岗睡觉等情况的发生。
二、值守人员负责四小时巡检库区一次,重点巡查库内部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静电设施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每次巡检情况应填写巡检记录。
三、负责库区内设备设施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四、负责报警电话的维护和管理,对监控报警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遇有损坏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六、按规定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应进行提醒和管理。
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值守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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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2、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3、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工程质量和生产情况。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安全矿长主持。
6、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
7、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
8、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9、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10、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安全保卫制度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5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5、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6、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7、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8、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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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炸 物 品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二O一三年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爆炸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针对爆炸材料运输、储存、发放过程中潜在的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二、引用标准/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异常爆炸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四、危害程度分析
火工品的危险源主要有:火种、电、振动。
火种: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带入库区内的火源,使用照取暖,库区内电器失爆引起的火源。
电:静电,照明电源,矿灯,雷电导通过程中的电源。 振动:装卸、发放过程发生的振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
五、工作原则
1、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值班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科长、安全科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地面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陈明虎
副总指挥:张建成、文大春、向重奎 成 员:救护队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2)职责 ①指挥职责
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单位,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救。
②成员职责
周朝松: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周仕贵: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周兴奇: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龙 刚: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周建平:组织抢救伤员,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徐海艳: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火工品的安全转移及火工品账目的保管。 李仕容: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3)现场指挥部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安全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②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七、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从事火工品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运输、收发、储存、使用过程中绝对禁止撞击、坠落、推拉、敲打、必须轻拿轻放。
2、预警行动
井上下火工品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检查库存,并且按账本核对炸药、雷管数量,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检查是否和报表相符。当发现异常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调度室(电话:3211888)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情况。
(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矿长,分管矿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长。 (3)信息传递
矿长接到通知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上级安全监察部门。
八、应急救援启动
1、救援行动
(1)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2)为保证火工品爆炸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而且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要沉着,应对事故发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分析。
(3)断开爆破材料库照明线路的电源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4)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5)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根据现场动用的人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井下人员立即佩戴好自救器,防止有毒气体对人身的伤害。
(6)条件具备时,保管好火工品的账目,及时使用库内的消防器材,积极地进行自救和互救,当灾害现场确实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应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7)如遇情况危急,无法撤离灾区,遇险人员应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
(8)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措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保卫科长:李仕鸿,副组长辅助救护队队长:周朝松,安全矿长:向重奎,成员:岳希银、刘玉桥、余福海、周仕贵。领导小组指挥防灭火行动;
第二条、通讯联络组:组长:陈明虎,成员:刘克成、何磊、徐海艳,负责通讯畅通及联络汇报;
第三条、疏散引导、安全防护组长:廖大溢,成员:龙刚、李龙海、文大春;
第四条、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条、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六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七条、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应急恢复
(1)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信息办要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十、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劳资料、工会等部门要对受害人员进行合理赔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民爆器材库火灾事故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二O一三年二月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民爆器材库火灾事故消防演练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矿于2013年8月4日组织员工开展了一次民爆物品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消防演练活动。
目的:依法建立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清晰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权利与义务。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开展练兵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内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程序演练,设定为火灾抢险,熟练掌握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水泵的操作使用及性能。
时间:二0一三年八月四日
上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会上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富明同志就如何学习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作了讲话动员。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配送是一个高危行业,要贯彻好“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要使每个人从思想上得到高度重视,要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如炸药库的防火问题,一旦发生火灾,若不能及时扑灭,就会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应急救援预案》就是防范于未然的一个应急措施,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演练。
上午十点半,煤矿员工开展了火灾救援预案的灭火演练。
一、检查消防器械,对消防水泵、消防管带、泡沫灭火器检查,确认完好。
二、公司仓库负责人实地讲解了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原理及方法。
三、演练定格:火险,现场实地演练,有惊无险。
四、指挥机构及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拟定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办公室、值班室、后勤组、救援组、信息组成员各就各位,整个演练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统一指挥。
五、设置火灾现场,火灾现场设在距库区百米外的一块空地内,设置火点两个,视为村民烧荒引起火灾蔓延到库区。
六、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库区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山火顺着西南风向,正向库区逼进,并有蔓延之势。火情就是命令!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又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决定立即启动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办公室通知,矿山救护队各小组就位,迅速赶赴现场,并履行各小组的职能。
信息组到位:通信畅通,已将火险报告大观镇安办、菜花村村委。
救护队全体队员到位:救护队人员分成四组,每组四人,分别使用灭火器和高压水泵。
后勤组到位:保障灭火用具,铁铲、水桶及医药用品,并与菜花村委会联系,请群众赶来协助。
十五分钟后,各小组人员相继赶到现场,此时山火已从一条杂草地带蔓延到距库区围墙外50米。
总指挥果断下令隔断火源,坚决扑灭,瞬时仓库值班员,应急救援队员,摘下六支泡沫灭火器边跑边摇,直逼火场,约离火源四米处,倒立灭火器,一条条乳白的泡沫交叉直射向火源根部。与此同时,高压水泵也起动了,强大的水柱复盖库房周围。
经过激烈的战斗,火点被全部扑灭。总指挥再号令清除余火,清理火场。人们随及又用铁铲铲土,用桶盆抬水浇透,泥土把余留物全部复盖。
救护队长向重奎报告总指挥:山火已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四组人员全部安全。
总指挥随即宣告:演练结束,留下三人再监视火场,以防复燃,其余人员擦净高压水泵,充装灭火器药粉备用。
七、演练总结
1、演练真实,实地演练有目标、有方向、有惊无险,人员安全救火行动迅速,扑灭及时,位置准确,使用器材符合操作规范,水泵使用正常,管道畅通,人员配合有序,消防水池储水到位,基本达到演练目的。
2、通过演练进一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使人们互帮互学,团结有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3、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消防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存在问题,个别人员认为是搞演练存在无所谓的思想,很不严肃。
八、下步工作
1认直学习学习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民爆器材营销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技能练兵,使民爆经营业务人员从理论实践中增长安全技能,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经营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落在实处。
4、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南溪县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二O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