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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4 08:00:5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甘孜州公务员管理若干规定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务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州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适应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意见》,结合甘孜州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州、县、乡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坚持依法管理、有效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机关工作制度,按照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五条 公务员应确保年出勤天数。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出勤天数(除双休日104天,国家、州法定节假日17天,下同)不得少于244天(法定节假日以当年国家、州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下同)。年度考核评为称职等次的,年出勤天数不得少于184天。年出勤天数少于184天,多于122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年出勤天数少于122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参加考核。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安排,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每天超过4小时或夜间加班超过零点的作为正常出勤一天。

1 第七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第九条 对公务员考核,各单位应做好季度自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第十条 对公务员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实行测评制,即: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公务员进行一次测评,组织根据需要可适时安排测评。

第十一条 几种情况的考核: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上挂、下派的,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上挂、下派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上挂、下派的情况,以所在学校、培训、上挂、下派单位提供的材料为准。

(二)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三)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要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必须在单位公示七天。

第十三条 建立公务员《工作日志》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每天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等,即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工作日志》实行逐级检查制度,纳入公务员考核,并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假 期

2 第十五条 公务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八条 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 单位对公务员请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报批、登记制度。事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单位必须制定与个人人事关系相挂钩的审批办法,职工请假要按程序履行手续。

第二十条 公务员按政策规定可享受以下假期:

(一)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公务员,与配偶在异地(不在同一乡镇或城镇)居住的,每年可以享受30天的探亲假一次;与父母亲双方在异地(不在同一乡镇或城镇)居住的,未婚的每年享受20天的探亲假期,两年休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的每四年享受一次20天的假期。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均计入假期内。

(二)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限内结婚的,婚假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下调2岁)的初婚者,可再享受20天的假期。公务员异地结婚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三)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公务员生育子女享受假期如下:

1、正常生育者,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少数民族22周岁),增加产假30天,男可享受15天护理假。

3、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出具证明后,可再享受30天的哺乳假。

4、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1小时。

5、女性公务员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

(四)丧假:因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丧假为7个工作日(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五)病假:请病假需持有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或急诊所在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癌症、精神病除外),方可请病假。一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超过的天数不能作为出勤。

(六)事假:因事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应严格执行

4 事假期间的规定。事假期间不能作为出勤。

第二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 病假期间,按下列办法计发工资: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4、不享受出勤补贴。因公负伤按国家公伤政策办理。 因病经组织批准疗养的,疗养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疗养期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公务员管理机构应多渠道、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有权利接受培训,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上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推诿拒不派员的,上级组织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有义务接受培训,对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拒不参加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

5 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公务员集体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贡献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奖励标准:嘉奖:奖金 800元;三等功:奖金 15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奖金10000元。

第三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十五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章 职 责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全州公务员综合管理;各县委组织部、

7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县机关、乡镇公务员综合管理;州级部门政治部、人事科(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公务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州级部门政治部主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八条 规范公务员管理,有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各县、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与本办法相悖的从严或从宽的规定,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款。

第三十九条 对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以及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关心公务员,要主动了解公务员思想、工作情况,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州、县每年组成督查组,对公务员管理情况集中开展督查。

第四十二条 结合日常工作,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2篇:路桥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

CPTC路桥工程部 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汇编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土库曼斯坦分公司

路桥工程部

2011年8月

路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有关事宜。

7、负责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

10、对向有关部门提报的施工现场的各类生产信息报表、材料用料计划等工程信息进行审核。

11、抓好工程技术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12、参与项目内部成本财务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3、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建立健全路桥建安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3、负责编制路桥建安工程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当年1号文件、《安全生产三十项“卡死”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5、负责检查工程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既有线施工的要点和防护、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消防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变压器、出入口、上料口等部位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等。

6、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3-

7、负责各项安全报表的填报工作。

8、发生事故,执行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和执行上报制度,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2、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3、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5、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6、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7、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8、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9、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路桥工程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齐全工程的各种资料。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2、做好项目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同步。

3、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装订整齐。

4、收集并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5、负责工程有关施工资料的整理、打印工作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保管工作。

6、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工作。

7、工程各类往来文件、表格、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8、及时为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服务,做到提供准确,服务热情。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项路桥建安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3、负责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并协助公司主管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包括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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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创优规划,及时申报优质工程。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计划、供方评价、物资供应、物资现场管理工作。掌握市场物资价格信息。

3、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验收、储存、标识及发放。

4、负责物资成本管理,建立物资消耗台帐,搞好物资成本分析工作。

5、负责工程现场能源资源管理和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存工作。

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请、登记及发放工作。

7、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材料的码放、仓库封闭、粉料使用是否符合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8、负责每月对两个以上供方的供货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每季度向负责主管物资设备的副经理反馈一次。

9、负责物资消耗统计报表、质量反馈季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材料记录的标识、保管、整理和保存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预算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嘱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路桥工程部试验员岗位职责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委托各种原材料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配合比。

2、随机抽取施工过程中的砼、砂浆拌合物,制作施工强度

-7- 检验试块,按规定对其进行标识、养护、送检。

3、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给工地有关技术人员。4、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砼、砂浆强度及原材料的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5、在砂浆和砼施工前,要测定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并按规定对拌合物进行坍落度测定。

6、委托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按规定送样,进行复试, 并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技术主管,对不合格品及时研究处理。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核算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相关的发票、单据和发料单,办理结算,编制内部核算报表,做到表表一致,表证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正确及时地上报。

3、建立相关的台帐,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计算各种成本和费用,一切支出,须由公司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杜绝浪费和不合理的开支。

4、按照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负责审核和办理单位和员工的各种报销事项,并做好记录。

5、做好单体工程的成本考核和分析。

6、负责将每月的发料单输入电脑,做到数字正确无误,方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便使用,并逐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看。

7、做好核算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完整清楚。

8、做好每月的经营活动分析,给领导提供有理可靠的经营信息。

9、自觉地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配合单位领导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10、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路桥工程部人事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负责工人考核、劳动纪律教育、检查、奖惩以及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工资、奖金的分配,编报劳动统计等相关报表。

4、负责劳动组织及定员定额工作管理,做好劳动力的平衡调剂。

5、负责贯彻执行工人技术培训与考核的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劳动力,并提出改善劳动力的意见、方法。

6、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与检查,经常了解劳动组织,劳动力方面情况。

7、负责做好职工来访工作,对提出的问题按职权范围政策规定给予解释和答复。

8、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资料台帐记录登记表。

-9-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由于公路工程的特点是线长面广、工期紧且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就决定了公路机械设备的行业特殊性。机械的分散流动及季节性的影响,设备长时间露天作业,严重影响机械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为了更好的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制度:设备进场要有项目部牵头车队协助对进厂设备技术、安全、质量进行验收,设备停放有序,严禁设备带病进场。

(2)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操作制度: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实行“三定”制度,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生 产、保修等一系列活动。实行岗位负责制,责 任到人。

(3)单机(车)成本考核制度:单机(车)核算是用经济方式来反映机械的使用情况,它对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量化考核。要有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定额,有单机考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单机考核并建立《机械设备单机考核台帐》。通过每月对单机的一次核算,奖盈罚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他们爱岗敬业,爱护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11- (4)“强保”与“需保”相结合的保养制度:为了保证路面机 械化工程施工的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在维修和保养方面, 克服以往的“计划预防保养”、“发生故障保养”,而采用“强制保养”和“按需保养”相结合的保养制度。对发生问题的机械设备,及时判断分析,确定维修方案,随即进行现场处理。

(5)设备事故“三不放过”处理制度: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作到事故 清、责任明、处理得当、措施得力、损失真实。

(6)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职责,还需要从车队负责人到生产一线的设备操作人员齐心协力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路桥工程部施工中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1、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叫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开机,严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2、工作中,其他人不的接触机械设备,以防机械伤人。

3、不得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修理。

4、工作完毕后,应清理机身,保持机械的整洁,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

5、机械设备应日常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使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必须坚持“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

6、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部件,并完成保养全部内容。

路桥工程部部门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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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范围:工程技术、调度、物质、微机、仪表、描图、制图的管理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标准

1、传达、执行、解释国家、各建设单位颁发的技术文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竣工文件编制规定。

2、负责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参加工程的前期调查、施工定测。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并根据我处《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分阶段向工程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技术培训。

4、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现场调查资料及时、准确地编制工程用料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参与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工程季节性保护措施。

6、负责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技术交底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7、参加工程开通的自检工作及验收、开通交付工作。

8、根据处《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的技术总结,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制作和工程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以及工程档案的移交。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9、负责生产调度、物质供应、微机、仪表、描图、制图的宏观管理。

10、与项目总工、人事部门配合,作好人才培养工作。

-15- 路桥工程部机械车队工作标准

一、职责范围: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调度、配合项目部顺利完成施工项目。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标准

1、认真传达、执行、公司的各项文件精神。

2、负责工程项目中的机械施工,根据《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施工中的设备协调工作,使设备达到合理利用。

3、施工前做好合格设备进场工作,施工过程中负责机械设备完好、安全、合理、标准作业,工程完工后配合项目部做好设备离场或停放的工作。

4、负责做好设备施工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工作。

5、负责做好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基础资料的统计和交底工作。

6、负责生产中的车辆调度,派车前要与生产办公室主任做好衔接工作,尽量做到一车多用,轻重缓急合理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7、参与由于机械施工引起的质量的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8、负责对机械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材料作技术交底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9、人事部门配合,作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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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路桥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CPTC路桥工程部 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汇编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土库曼斯坦分公司 路桥工程部 2011年8月

-1-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有关事宜。

7、负责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

10、对向有关部门提报的施工现场的各类生产信息报表、材料用料计划等工程信息进行审核。

11、抓好工程技术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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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12、参与项目内部成本财务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3、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建立健全路桥建安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3、负责编制路桥建安工程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当年1号文件、《安全生产三十项“卡死”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5、负责检查工程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既有线施工的要点和防护、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消防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变压器、出入口、上料口等部位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等。

6、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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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7、负责各项安全报表的填报工作。

8、发生事故,执行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和执行上报制度,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2、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3、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5、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6、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7、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8、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9、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路桥工程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齐全工程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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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2、做好项目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同步。

3、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装订整齐。

4、收集并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5、负责工程有关施工资料的整理、打印工作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保管工作。

6、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工作。

7、工程各类往来文件、表格、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8、及时为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服务,做到提供准确,服务热情。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项路桥建安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3、负责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并协助公司主管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包括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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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6、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创优规划,及时申报优质工程。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计划、供方评价、物资供应、物资现场管理工作。掌握市场物资价格信息。

3、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验收、储存、标识及发放。

4、负责物资成本管理,建立物资消耗台帐,搞好物资成本分析工作。

5、负责工程现场能源资源管理和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存工作。

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请、登记及发放工作。

7、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材料的码放、仓库封闭、粉料使用是否符合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8、负责每月对两个以上供方的供货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每季度向负责主管物资设备的副经理反馈一次。

9、负责物资消耗统计报表、质量反馈季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材料记录的标识、保管、整理和保存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预算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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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嘱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路桥工程部试验员岗位职责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委托各种原材料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配合比。2、随机抽取施工过程中的砼、砂浆拌合物,制作施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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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检验试块,按规定对其进行标识、养护、送检。 3、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给工地有关技术人员。 4、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砼、砂浆强度及原材料的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5、在砂浆和砼施工前,要测定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并按规定对拌合物进行坍落度测定。6、委托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按规定送样,进行复试, 并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技术主管,对不合格品及时研究处理。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路桥工程部核算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相关的发票、单据和发料单,办理结算,编制内部核算报表,做到表表一致,表证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正确及时地上报。

3、建立相关的台帐,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计算各种成本和费用,一切支出,须由公司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杜绝浪费和不合理的开支。

4、按照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负责审核和办理单位和员工的各种报销事项,并做好记录。

5、做好单体工程的成本考核和分析。

6、负责将每月的发料单输入电脑,做到数字正确无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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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便使用,并逐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看。

7、做好核算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完整清楚。

8、做好每月的经营活动分析,给领导提供有理可靠的经营信息。

9、自觉地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配合单位领导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10、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路桥工程部人事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负责工人考核、劳动纪律教育、检查、奖惩以及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工资、奖金的分配,编报劳动统计等相关报表。

4、负责劳动组织及定员定额工作管理,做好劳动力的平衡调剂。

5、负责贯彻执行工人技术培训与考核的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劳动力,并提出改善劳动力的意见、方法。

6、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与检查,经常了解劳动组织,劳动力方面情况。

7、负责做好职工来访工作,对提出的问题按职权范围政策规定给予解释和答复。

8、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资料台帐记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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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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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由于公路工程的特点是线长面广、工期紧且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就决定了公路机械设备的行业特殊性。机械的分散流动及季节性的影响,设备长时间露天作业,严重影响机械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为了更好的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制度:设备进场要有项目部牵头车队协助对进厂设备技术、安全、质量进行验收,设备停放有序,严禁设备带病进场。

(2)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操作制度: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实行“三定”制度,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生 产、保修等一系列活动。实行岗位负责制,责 任到人。

(3)单机(车)成本考核制度:单机(车)核算是用经济方式来反映机械的使用情况,它对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量化考核。要有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定额,有单机考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单机考核并建立《机械设备单机考核台帐》。通过每月对单机的一次核算,奖盈罚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他们爱岗敬业,爱护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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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4)“强保”与“需保”相结合的保养制度:为了保证路面机 械化工程施工的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在维修和保养方面, 克服以往的“计划预防保养”、“发生故障保养”,而采用“强制保养”和“按需保养”相结合的保养制度。对发生问题的机械设备,及时判断分析,确定维修方案,随即进行现场处理。

(5)设备事故“三不放过”处理制度: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作到事故 清、责任明、处理得当、措施得力、损失真实。

(6)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职责,还需要从车队负责人到生产一线的设备操作人员齐心协力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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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施工中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叫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开机,严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2、工作中,其他人不的接触机械设备,以防机械伤人。

3、不得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修理。

4、工作完毕后,应清理机身,保持机械的整洁,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

5、机械设备应日常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使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必须坚持“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

6、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部件,并完成保养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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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部门工作标准

一、职责范围:工程技术、调度、物质、微机、仪表、描图、制图的管理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标准

1、传达、执行、解释国家、各建设单位颁发的技术文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竣工文件编制规定。

2、负责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参加工程的前期调查、施工定测。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并根据我处《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分阶段向工程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技术培训。

4、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现场调查资料及时、准确地编制工程用料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参与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工程季节性保护措施。

6、负责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技术交底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7、参加工程开通的自检工作及验收、开通交付工作。

8、根据处《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的技术总结,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制作和工程质量记录的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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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作,以及工程档案的移交。

9、负责生产调度、物质供应、微机、仪表、描图、制图的宏观管理。

10、与项目总工、人事部门配合,作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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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机械车队工作标准

一、职责范围: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调度、配合项目部顺利完成施工项目。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标准

1、认真传达、执行、公司的各项文件精神。

2、负责工程项目中的机械施工,根据《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施工中的设备协调工作,使设备达到合理利用。

3、施工前做好合格设备进场工作,施工过程中负责机械设备完好、安全、合理、标准作业,工程完工后配合项目部做好设备离场或停放的工作。

4、负责做好设备施工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工作。

5、负责做好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基础资料的统计和交底工作。

6、负责生产中的车辆调度,派车前要与生产办公室主任做好衔接工作,尽量做到一车多用,轻重缓急合理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7、参与由于机械施工引起的质量的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8、负责对机械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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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材料作技术交底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9、人事部门配合,作好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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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路桥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

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

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汇编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路桥工程部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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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有关事宜。

7、负责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

10、对向有关部门上报的施工现场的各类生产信息报表、材料用料计划等工程信息进行审核。

11、抓好工程部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12、参与项目成本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3、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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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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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建立健全建安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3、负责编制工程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规定。

5、负责检查工程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既有线施工的要点和防护、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消防管理,以及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部位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等。

6、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7、负责各项安全报表的填报工作。

8、发生事故,执行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和执行上报制度,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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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2、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材料计划表。

3、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施工记录。

5、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6、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7、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8、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9、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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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齐全工程的各种资料。

2、做好项目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同步。

3、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装订整齐。

4、收集并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5、负责工程有关施工资料的整理、打印工作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保管工作。

6、按公路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7、工程各类往来文件、表格、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8、及时为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服务,做到提供准确,服务热情。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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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公司路桥工程部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3、负责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并协助工程部主管领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包括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6、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创优规划,及时申报优质工程。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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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计划、供方评价、物资供应、物资现场管理工作。掌握市场物资价格信息。

3、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验收、储存、标识及发放。

4、负责物资成本管理,建立物资消耗台帐,搞好物资成本分析工作。

5、负责工程现场能源资源管理和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存工作。

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请、登记及发放工作。

7、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材料的码放、仓库封闭、粉料使用是否符合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8、负责每月对两个以上供方的供货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每季度向负责主管物资设备的主要领导反馈一次。

9、负责物资消耗统计报表、质量反馈季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材料记录的标识、保管、整理和保存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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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预算员岗位职责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嘱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路桥工程部试验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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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委托各种原材料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配合比。

2、随机抽取施工过程中的砼、砂浆拌合物,沥青混合料,制作施工强度检验试块,按规定对其进行标识、养护、送检。3、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给工地有关技术人员。

4、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砼、砂浆强度及原材料的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5、在砂浆和砼施工前,要测定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并按规定对拌合物进行坍落度测定。

6、委托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按规定送样,进行复试, 并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技术主管,对不合格品及时研究处理。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桥工程部核算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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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相关的发票、单据和发料单,办理结算,编制内部核算报表,做到表表一致,表证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正确及时地上报。

3、建立相关的台帐,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计算各种成本和费用,一切支出,须由公司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杜绝浪费和不合理的开支。

4、按照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负责审核和办理单位和员工的各种报销事项,并做好记录。

5、做好单体工程的成本考核和分析。

6、负责将每月的发料单输入电脑,做到数字正确无误,方便使用,并逐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看。

7、做好核算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完整清楚。

8、做好每月的经营活动分析,给领导提供有理可靠的经营信息。

9、自觉地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配合单位领导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10、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路桥工程部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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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由于公路工程的特点是线长面广、工期紧且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就决定了公路机械设备的行业特殊性。机械的分散流动及季节性的影响,设备长时间露天作业,严重影响机械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为了更好的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制度:设备进场要有项目部牵头协助对进场设备技术、安全、质量进行验收,设备停放有序,严禁设备带病进场。 (2)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操作制度: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实行“三定”制度,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生 产、保修等一系列活动。实行岗位负责制,责 任到人。

(3)单机(车)成本考核制度:单机(车)核算是用经济方式来反映机械的使用情况,它对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量化考核。要有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定额,有单机考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单机考核并建立《机械设备单机考核台帐》。通过每月对单机的一次核算,奖盈罚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他们爱岗敬业,爱护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4)“强保”与“需保”相结合的保养制度:为了保证路面机械化工程施工的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在维修和保养方面, 克服以往的“计划预防保养”、“发生故障保养”,而采用“强制保养”和“按需保养”相结合的保养制度。对发生问题的机械设备,及时判断分析,确定维修方案,随即进行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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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5)设备事故“三不放过”处理制度: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作到事故清、责任明、处理得当、措施得力、损失真实。

(6)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职责,还需要从机械负责人到生产一线的设备操作人员齐心协力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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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

路桥工程部部门工作标准

一、职责范围:工程施工管理、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管理.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标准

1、传达、执行、解释国家、各建设单位颁发的技术文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竣工文件编制规定。

2、负责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参加工程的前期调查、施工定测。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工程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安排》,并根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向项目部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技术培训。

4、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现场调查资料及时、准确地编制工程用料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参与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工程季节性保护措施。

6、负责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技术交底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7、根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的技术总结,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制作和工程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以及工程档案的移交。

8、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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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岗位职责规定

岗位职责的规定

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根据公司渝涪×发[2009]5号文件《关于公司机构设置及任置的通知》的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对每一个岗位人员进行重新定位,做到遇事有人抓,有人管,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所在岗位的具体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按照公司现有的工作范围及设置的岗位对公司在岗人员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科人员职责分工

(财务科长):

1、负责财务科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2、根据《会计法》、《税法》以及地方财税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核算流程,对会计、出纳、开票、收费提出指导性要求。

3、协调处理税务各级部门关系,根据税务部门的管理动向,研究制定即适合公司核算,又适应税务部门管理要求的核算流程,拿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负责公司挂靠车辆经营核算。

5、对公司资金往来、资金流向以及资金周转过程运用会计方法,实施监督管理,定期与出纳、收费核对帐务,保证帐实、帐帐、帐证相符。

6、根据公司目标管理办法,实施对各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实行周期性财务总结、分析和报告。

7、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和要求,规范管理自开票流程,监督完善自开票手续并实施定期检查。

8、定期对公司往来帐,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9、及时准确地向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料。

10、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

示、监督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与的其它方面的工作。

出纳

1、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根据公司规定的报帐制度,全面做好公司财务资金的收支工作。

2、按照《会计法》规定,认真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公司规定应建立的台帐,并定期与会计、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3、根据公司收缴费实际情况,建立好各种收支基础台帐,并实行详细、认真记录,以及时反映公司各时期财务收支情况。

4、定期报送资金动态报表,资金余额表及其它规定的报表。

5、公司各原始票据的整理、管理,定期对公司收据进行清理、核对。

6、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将其交后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7、按照国家及公司对资金的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资金,认真执行现金入库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8、协助收费人员做好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的清收工作。

9、做好运输车辆各种票据清理、粘贴工作。

10、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11、完成公司交与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

1、负责公司××片区服务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收缴工作;

2、认真建立各车辆缴费台账,负责公司车辆车主联系电话的建立。

3、做好收费方面的催收、解释、宣传工作

4、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向出纳清缴已收的税费;

5、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收费报表;

6、做好运输车辆票据的清理和粘贴工作

7、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8、其它公司交与的工作任务。

开票

1、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管理要求及公司发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开票运输发票已开和未开票据。

2、在财务科负责人指导下,根据客户对开票内容的要求,结合税务部门对发票开据的规定,认真、仔细、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开具运输发票。

3、搜集、整理、备案各种已完善的运输合同、开票证明,以备查验。

4、按照公司规定费率,正确计算应收税款和公司开票手续费,定时向出纳清缴。

5、负责公司自有车辆经营核算,成本控制,往来核对工作,配合做好运费结算工作。

6、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整理已开运输发票,及时申报已开情况,及时申领空白运输发票。

7、搞好涪陵片区服务费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的清缴工作。

8、做好收费方面的催收、解释、宣传工作

9、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向出纳清缴已收的税费;

10、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收费报表;

11、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12、完成公司交与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业务科职责分工

科长

1、负责安全业务科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2、完善公司车辆入户、转户、报停、报废相关流程手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流程,熟练掌握业务持巧,并对车辆的入户、转户、报停、报废进行管理。

3、组织人员上路检查,搞好隐患排查工作和督促车辆整改工作;

4、车辆二级维护、技术检测定级、年度审验等的管理工作以及各类证件

的办理。

5、负责联系检测员为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视和罐体检测。

6、协助保险员做好车辆在我司统一投保工作。

7、协调公司财务部门,做好业务、安全与财务收支的衔接工作。

8、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责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公司和车主处理好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9、制定“一对一”管理方案和日常管理要求,负责“一对一”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一对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11、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公司其它方面的事宜。

隐患整治安全员

1、上路检查车辆,搞好车辆的隐患排查、整改、回访工作;

2、协助车辆搞好二级维护、技术检测定级、年度审验等工作以及车辆、驾押人员各类证照的办和一些证照的补办工作;

3、普危运输车辆入户、转户、报停、报废管理和各种外部手续的完善。

4、罐(槽)车罐体检测联系,特种设备使用证件办理。

5、凭证办理等相关业务及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6、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资质安全员

1、所有车辆基础台账的建立、录入、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档案建立;

2、负责通知车辆的二维、年审、定级、罐体检测、保险等的到期时间和年审、定级等所需资料提供;

3、各类安全资料表格的填写、报送和整理,监督值班安全记录的完善情况;

4、GPS的监控、收费及违章警告,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事

故通报、安全警示和一些日常事务的联系工作;

5、制定驾押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五一”、“十一”、“春节”、“安全月”的安全工作和月、半年、年的总结;

6、车辆的服务合同、驾驶员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及驾驶员“五一”、“十一”、“春运”的安全目标责任签订;

7、负责完善公司内部过户车辆手续制度,建立车辆内部转移车辆档案,规范内部车辆内转流程,组绢买卖双方顺利交接;

8、负责公司文秘打印工作;

9、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保险员

1、全面负责车辆的保险业务工作,提醒车主保险的到期时间,使其按时到公司统一投保;

2、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一些协调配合工作;

3、建立好车辆的保险台账,做好车辆事故的统计记录;

4、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缓解公司与车主关于保险方面的矛盾问题。

安全员

1、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上路检查车辆,搞好车辆的隐患排查和改工作;

3、协助田轶做好××片区车辆的二维、年审、定级、保险到期时间的通知,并负责××片区车辆证件的收发工作。

4、负责接待××片区各职能部门的例行检查、咨询,协助处理交警大队、安监所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5、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6、其他公司交与的工作任务。

安全工程师

1、负责公司化危品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应争救援预案的编写、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设计与制作和其它与车辆安全有关的资料的编写和搜集。

三、后勤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档案员

1、负责公司证照的变更、登记、办理、年检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司挂靠车辆各种证件的收发、交接、登记工作;

3、办公设备的维护联系、保管以及日常办公消耗品的保管、收发登记;

4、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参与管理活动,配合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5、负责公司文件、资料、报刊的搜集、装订、备案、处理等工作;

6、协助财务做好运输车辆票据清理粘贴工作;

7、根据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规定,管理好“一对一”服务范围内的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一对一”车辆从业人员实施宣传、教育、警示、监督工作。

8、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希望以上人员认真落实和深化自己的岗位置责,同时提高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避免因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杜绝因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推荐第6篇:宜春市公务员邮箱使用管理规定

宜春市公务员邮箱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电子政务发展需要,规范宜春市各机关公务员邮箱使用与管理,保证其安全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春市公务员邮箱系统(@yichun.gov.cn)是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立的专用电子邮局,是电子政务整体构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宜春市公务员邮箱系统是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各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各机关)公务人员免费使用的独立共用电子邮件平台。

第四条 各机关公务员均可按本规定申请公务员邮箱,公务员邮箱不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 宜春市各机关公务员使用公务员邮箱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使用公务员邮箱传递密级文件。

第六条 公务员邮箱是宜春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系统之一,与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 技术保障

第七条 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务员邮箱的开发、分配及运行维护;负责对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进行公务员邮箱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各机关网络信息员负责辅导本单位公务员操作使用公务员邮箱。

第八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征求各机关公务人员的意见,不断完善电子邮箱的功能,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畅通。

第三章 公务员邮箱申请及要求

第九条 各机关需开设yichun.gov.cn域下的公务邮箱,须到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领取或在宜春市政府网下载《宜春市公务邮箱系统使用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此表后,交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安排。

第十条 各机关由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务员邮箱的申请、发放、更改、注销等工作,保证公务员邮箱与人员一一对应。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应按要求对所开设的帐号一律采用实名制,一人一帐号。所开设帐号一律必须登记邮箱使用人的姓名、单位、部门等真实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邮件用户的个人资料,严禁私开用户邮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宜春市各机关的单位公务信箱,例如:“建设局局长信箱”、“公安局局长信箱”,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申请。

第十四条 公务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公务员邮箱。凡因工作需要多个公务员邮箱的,应由本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四章 公务员邮箱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宜春市公务员邮箱拥有者以宜春市机关公务员身

份使用公务员邮箱。

第十六条 公务人员履行公务的邮件必须使用公务员邮箱,公务人员也可因私使用公务员邮箱。

第十七条 公务员邮箱为在国际互联网上通用的邮箱,无论因公或因私使用,均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并与其公务人员的身份相适宜。

第十八条 公务人员必须在首次登陆邮箱后立即修改密码,密码以字母与数字组合设定在8位以上,做到定期更新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公务人员忘记密码,必须向网络信息管理员报告,凭本单位证明,到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理密码重新设置手续。

第十九条 公务人员应及时收取邮件,邮件在服务器上保留备份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得发送超过10兆的邮件。

第二十条 连续90天未使用的公务员邮箱,邮箱内用户文件将被冻结,只可查看目录,不可阅读内容。

第二十一条 被冻结的邮箱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人员向信息化办申请解冻。在自被冻结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解冻的,将自动永久删除邮箱内所有文件。

第二十二条 邮箱内用户文件被删除90天内未申请重新激活,将被禁用该公务员邮箱。

第二十三条 被禁用的邮箱如需解禁,应在自禁用之日起90天内向市信息化办提出解禁申请,逾期不提出解禁申请者,将永久删除该公务员邮箱。

第五章 公务员邮箱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务人员对自己使用的公务员邮箱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务人员应向市信息化办举报务电子邮箱被滥用或盗用情况,及时报告系统安全漏洞或其它不正常状况。

第二十六条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公务员邮箱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商业邮件,不得干扰网络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他人公务员邮箱,自觉维护公务员邮箱的严肃性。

第二十七条 禁止利用公务员邮箱从事以下活动: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他人所传送;

十一、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设密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送;

十二、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十三、利用邮件系统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的网络信息管理员对本单位邮箱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市信息化办反映。

第六章 公务员邮箱终止

第二十九条 被冻结或禁用的公务员邮箱,其邮箱终止条件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三十条 离开本市公务人员岗位的用户,其公务员邮箱自登记办理撤销手续之日起,60天内保留其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将终止其公务员邮箱的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7-14 【生效日期】2016-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等。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

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者改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和聘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8篇:保安培训管理规定及保安岗位职责

保安培训管理规定及保安岗位职责

管理制度

保安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培养一支熟悉业务、爱岗敬业、纪律严格、执勤文明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培训内容包括:

(一)岗前培训

《保安上岗前应知》;新队员报到当日,由队长带到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报到。

(二)在岗培训

1.法规培训:治安处罚法,门卫管理规定,内部保卫工作规定,交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2.职业操守培训:保安人员着装规定,保安队员执勤仪表规定,保安行为规范,保安队员岗位职责。

3.岗位技能培训:异常情况处理方法,保安门卫管理规定,保安巡逻管理规定,体能训练(军训),消防训练。

军训内容:稍息,敬礼,停止间转法,队列(齐步、正步、跑步),队形,擒拿格斗(擒敌拳)。

消防训练:灭火器及消防水带等防火、灭火器具的使用,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第三条 培训时间要求:每周训练不少于两次,每两周一次思想教育或业务知识学习,每次训练、学习不少于1小时。

第四条 培训要求

(一)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培训。

(二)

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擒拿格斗训练、体能训练时,一律穿迷彩服或作训服,训练胶鞋;队列训练时统一着装。

(四)填写《培训记录表》,做好训练记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经队长以上批准,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按劳动纪律从严处理。

第五条 培训考核要求

(一)训练由保安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训练情况。

(二)新录用的保安队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学完培训内容,能够熟记各自岗位的职责及规程,能够熟悉公司及客户单位与其相关的有关规定。

(三)新录用的保安队员必须在试用期间内完成军训、消防训练项目,两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一项不合格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如再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四)正式聘用的保安队员考核不合格者,按待岗培训或辞退处理。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公司标识、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

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着深色鞋子。

二、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着制式衬衣时, 戴大檐帽或贝雷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贝雷帽、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 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值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公司标识、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一、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

受审查的。

第七条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三、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留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巡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保安巡防执行客户单位秩序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规定,以治安防范、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消防安全、保障客户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主。

第二条 保安队员执行巡防任务时每组不少于两人,一般情况下按规定的巡防路线和频次巡防,白班巡防不少于4次,夜间巡防不少于8次。巡逻途中原地休息不超过10分钟,休息位置放在易发案的重点部位。

第三条 巡防以慢走、慢骑方式行进,保持巡视状态,公开巡防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证,携带配发的装备,秘密巡防或守候时根据情况着装。

第四条 巡防时应注意下列事项,发现问题区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详细登记。

一、室外消防设施、交通标识、公

共设施(室外消防栓被损坏埋压圈占、违规使用消防水源、交通指示牌损坏、交通隔离墩被挪动、道路挖断未设警示牌、路灯不亮、室外电器线路打火、窨井盖丢失损坏、体育器材损坏、栅栏损坏、公共休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修复或纠正);

二、形迹可疑人员(在客户单位内长时间游荡、驻留,携带可疑物品、管制刀具枪支,人群聚集。盘查,劝离);

三、区域内遛狗、流浪狗(问清从何门进入,告知单位内部禁止遛狗。劝离;流浪狗进行追撵,条件许可予以清除);

四、推行、骑行的自行车、摩托车有撬损痕迹(钥匙与车锁配对、查验车辆行驶证);

五、听到呻吟、呼救、争吵、打砸等异常声音(生病者救助:拨打120急救或代招出租车;危难者救援:现场制止,呼叫支援);

六、室外消防通道堵塞(有条件立即打通、撤除,无条件汇报);

七、闻到异常气味(寻找味源,注意防火防爆,不能使用明火);

八、机动车辆行驶异常(纠正占道停车;制止学车;劝离酒后驾驶出园区;遇运载危险品进行设防、限时处理;无牌假牌的及时汇报;制止、劝离鸣号和驶入禁行区域者:);

九、摆摊设点、捡拾破烂、肩挑叫卖、上门推销乞讨(清理,外单位人员清出园区,注意从中发现形迹可疑人员);

十、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落锁情况(有嫌疑报值班室登记备案);十

一、办公场所、居民住宅门窗关闭情况(异常情况及时查明、汇报,通过相关部门值班室联系具体单位和人员落实);

十二、攀折花木,践踏、焚烧草坪(制止,劝离,扑灭);

十三、未经准张挂横幅、张贴广告(劝离,清理,没收,撤除);

四、商业网点店外经营(劝其自行撤除,暂扣物品);

五、违章建

筑(正在施工的劝止,汇报); 十

六、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呼叫支援、设法抓获、保护现场、救治伤员);

七、各值班点情况(睡班叫醒,缺岗查人,记录在案);

十八、攀爬围墙、楼宇外墙(制止,查清身份,注意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汇报);

第五条 随时接收上级和监控中心指令,协助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处理当班发生的问题。

定陶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推荐第9篇: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5-26 16:46:00 浏览次数:3932次

项 目 经 理 岗 位 职 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部门经理及施工监理作好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对施工的每一个工地,认真负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文明施工。

4、项目经理应对公司所规定的材料及工艺作法有足够的了解,并严格执行。

5、对施工的每一个工地应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随时处理。

6、施工过程中变更的项目必须由设计师及客户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7、能及时解决施工监理提出的整改建议。

8、能认真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工程部,能为客户把好质量关。

9、能够与客户进行认真的沟通和交流,增强服务意识。

10、认真填写各种表格,配合施工监理及设计师的工作。

11、按时参加每次的工程例会,并能主动提出意见及建议。

12、要具有分辨能力及良好的交谈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企业形象。

13、严格禁止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的违纪言论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施工现场工具管理

施工工具应按要求配备齐全,运至工地放在指定地点,并安排专人负责。

施工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所有电动工具下班后必须专人负责确认切断全部电源。 所有工具必须专人负责维护,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赔偿。 电动工个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经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

不得操作。

所有工具进行定期保养、检修,不准使用有问题的工具,避免发生危险。

1.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各种材料按照合同标的由专人购买,不得以次充好,必须有质保和发票。

材料搬运和放置必须轻拿轻放,不准乱扔乱放,野蛮装卸。堆放时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应铺垫栈板。不能堆放太高,一般一米为宜。

材料必须按照材质会分类堆放,木材、油漆及胶类易燃物品就应分类放置并标志说明,安排专人负责。对于螺钉、螺丝等五金庆防止受潮浸水生锈。胶类化学产品注意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材料放置避免高温、阳光直射、雨淋、鼠啮。

使用时应本着节约原则,按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不能大肆浪费,更不能偷工减料。

每天施工完毕,各类材料应放回原位,特别是钉子和刀片,防止意外伤害。

不用的废料铁件分类放置,并放标志牌。

施工现场要注意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现场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具、废料等乱放在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上,每日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1.3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现场施工人员要本着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宗旨,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出耐心细致和解说,并按公司相关处理程序办理,不允许越权处理,不允许推脱扯皮,不允许隐瞒不报。

施工人员要维护公司形象,珍惜公司信誉,在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配带公司胸卡,把施工中的有关告示及管理规范置于醒目位置,接受甲方及周围居民的监督。

禁施工扰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承包及施工

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的时间进行施工组织安排,不准将各种垃圾、材料等到物品置于施工现场之外,响居民的起居生活。

全体人员讲究文明,不说脏话,不得诋毁公司和客户的形象。 对于客户和参观者提出的问题应给予回答,态度要耐心、随和。 现场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置于醒目位置。施工要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接乱搭,不准将线头直插电源。施工中若发生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施工人员按工种不同,各尽其责,认真填写施工表。

工长安排好人员,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工具和垃圾等堆放。 安排专人做好参观来访者的登记、接待。

施工队人员要善待访问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热情介绍公司情况,不允许私自承揽工程项目。

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接受客户的任何礼品或任何宴请;未经客户允许,不得使用客户的电器、灶器、洁具等。

2 施工现场工作要求

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严格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工艺做法

按公司的规定的做法施工,不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产品。若客户要求变更设计或工艺,必须上报工程部批准。

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覆盖。 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接乱搭电线,不准将线头直接插入电源。若有违章,将严格处罚。

消防措施

施工工地必须安排消防灭火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隐患检查、整改。现场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文明施工

施工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夏季施工严禁穿拖鞋,赤裸上身。

成品保护

施工现场必须干净整洁,不准将工具、餐具等物,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

场容卫生

每日下班后,须将施工废料装袋清运到指定地点,现场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保持施工地点清洁、卫生。

推荐第10篇:停车场管理规定及收费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规定

1、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服从车场保安员指挥或标识指示,遇有车辆等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待,服从保安员指挥。

2、禁止超高、超大车辆,以及带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由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车场内严格禁止吸烟。

4、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5、不得随意动用车场内的消防设施。爱护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如人为造成损毁的,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行车通道及有防火卷帘标识处严禁停车。

7、车场只做车辆停放之用,不得在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8、车辆出现漏油、漏水现象时,须即刻驶离车场,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

9、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不得超越指定界线,泊车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泊车妥当后请马上

关闭引擎。

10、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11、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者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12、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13、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14、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15、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费用及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11篇:司炉工岗位职责职责及管理规定

司炉工岗位职责职责及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三、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四、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七、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九、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十、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一、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十二、违反每条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终未扣款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检查人未检查或检查出未处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调离岗位。

第12篇:门卫及保洁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门卫及保洁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门卫和保洁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二、范围

适用于门卫及保洁管理工作当中的所有方面。

三、门卫工作职责

1、公司门卫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任意离岗。

2、日常员工进厂凭工作证;出厂凭有关请假或业务证明。来客来访必须讲明事由并进行登记方可入厂

3、公司车辆出入必须凭公司企管部出具的派车单;外来车辆入厂时必须进行登记,同时查明所带物资,出厂时除登记外检查所带物品与入厂时是否相符,否则必须凭物资出门证才能放行。

4、物资出厂必须凭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对正确后才能出厂;个人带包物品应主动打开交由门卫查验。

5、出门证、派车单要认真整理装订,并于每月15日、30日交到公司企管部备案。

6、员工辞职后,个人生活物品必须在办完离厂手续后,持企管部出具的出门证离厂,否则门卫拒绝放行。

7、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早7:00开门,晚上10点后大门全部关闭,外出人员10:00后回厂,门卫可拒绝开门。出入人员凭公司工作证必须做好登记后放行。

8、做好厂门、围墙及门外苗圃的看护,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厂门,偷拿苗圃内绿化植物。

9、对无理取闹、寻畔闹事者,必须予以坚决抵制。更甚者,报公司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10、晚上值班时间严禁脱岗、睡岗,必须负责管好用好微机监控设施,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值班期间,不做与本

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做好厂区夜间巡查工作,确保厂区消防安全。

四、保洁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管理好门卫附近杂草及花园内杂物。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负责厂区内公共卫生,确保硬化路面干净整洁,负责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工作。

3、负责员工宿舍卫生间及共公部分的卫生清扫工作。

4、负责车间垃圾回收、车间外垃圾清扫及工作区垃圾桶的清倒工作。车间垃圾回收后要进行分类,太空棉单独挑出,贡缎及白色布料单独挑出,纸箱单独挑出,油纸带单独挑出,其它带色布料放一起,分类打包,放在规定的废料区待回收,不用的可焚烧。

五、工作流程(两人)

1、6:30—7:00打扫大院卫生,开启办公室大门;另一人门卫值勤并监督员工将行车摆放整齐,各种车辆禁止进生产间车间;

2、7:00起检查员工入厂情况,对迟到人员登记报企管办,12:00及18:00前检查员工早退现象并报企管办;

3、8:00—9:00打扫员工宿舍楼及卫生间卫生;

4、9:00—11:30清倒垃圾桶及车间卫间和垃圾的回收;

5、11:30—13:00休息

6、13:00—14:00打扫员工宿舍(夏季向后延迟1小时);

7、14:30—16:00进行厂区卫生检查,并将厂区内垃圾筒清倒干净,下班前焚烧;

8、16:00—17:00回收车间可回收纸箱及其它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

9、下班后清扫公共卫生间,及时清空纸篓,并保持卫生间干净。控制冲水量,调整到每20分钟自动冲水一次。

10、晚10:00检查办公室大门并负责上锁。

附:检查考核标准

一、门卫考核标准

1、公司门卫每月900元,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脱岗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2、日常员工进厂凭工作证;出厂凭有关请假或业务证明。来客来访必须讲明事由并进行登记方可入厂。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办理登记,随便放人入厂的现象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公司车辆出入必须凭公司企管部出具的派车单;外来车辆入厂时必须进行登记,同时查明所带物资,出厂时除登记外检查所带物品与入厂时是否相符,否则必须凭物资出门证才能放行。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办理登记,随便放车辆入厂的现象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物资出厂必须凭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对正确后才能出厂;个人带包物品应主动打开交由门卫查验。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办理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出门证、派车单要认真整理装订,并于每月15日、30日交到公司企管部,核对无误后备案。每检查发现一次缺少或未按要求办理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做好厂门、围墙及门外苗圃的看护,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厂门,偷拿苗圃内绿化植物。每丢失一株绿化树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晚上值班时间严禁脱岗、睡岗,必须负责管好用好微机监控设施,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值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办理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做好厂区夜间巡查工作,确保厂区消防安全。若出现消防等安全事故,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二、公寓卫生间清洗标准

1、每天上下午均要清除一次垃圾筒内杂物,并套上新的薄膜袋。每发现一次未清除现象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用除渍剂清洗大、小便池下水口、清洁缸圈上的污垢和清垢,并用抹布擦干。擦净大、小便池外侧。否则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清洁洗脸盆和镜面、洗脸盆下的水管,如果发现卫生洁具损坏,管道、阀门、龙头漏水,应及时通知管道工修理或更换。脸盆和镜面、洗脸盆下的水管不清洁,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擦净窗台和卫生间内的所有设施。否则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保持地面清洁,每发现一次未清洁地面现象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公寓卫生标准

1、每天将垃圾清倒干净;

2、每星期打扫空中灰网一次;

3、地面每天用湿拖布拖净后,用干拖布拖净;

4、楼梯扶手每天要用抹布擦净,窗台要保持干净。

5、以上4各方面未达到卫生标准的,每项每次罚款5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公共卫生标准

1、公共卫生,保持硬化路面(含二厂车间前硬化路面)干净整洁,负责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工作。要保持路面无沙土、垃圾,硬化路面与路沿石间无杂草。每检查发现一次未达到要求标准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保持员工宿舍卫生间及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洁。每检查发现一次不清洁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及时清理车间垃圾、清扫车间外垃圾和清倒工作区垃圾桶。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清理、清倒垃圾、垃圾桶罚款2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车间垃圾回收后要根据职责要求进行分类,或分类打包,或焚烧。每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办理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保洁工资:每月900元,若生产全部休假,保洁人员为休假,且工资按实际出勤核算。

以上所有内容由企管部监督执行,并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13篇:ABC集团岗位职责分离管理规定

ABC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

文件名称:ABC岗位职责分离管理规定政策编号:ABC-HR-12 编写/修改人:ABC人力资源部版本编号:2008-A版 页数:第 1 页共 4 页生效日期:2008.04.01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

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

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 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

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 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

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 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 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

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 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

员应当相互分离。

7. 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订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

货通知单、催收销售货款等;

2. 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三个岗位必须由不同人担任,三个岗位应相互

监督、相互制约,实现这三个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 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会部门的开票、出纳和记账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

由三个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 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

担任。

5. 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票据记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

同人员担任。

6. 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7. 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有关人员在办理岗位轮换移交手续时,应保证其经手的账款和财务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有请购、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审计、采购、验收、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付款执行等。单位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岗。

六、预算编制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工作的职务分离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算编制(包括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岗位应当分离;

2.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岗位应当分离;

3. 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岗位应当分离。

七、成本费用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的岗位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单位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职务分离;

2.单位成本费用的审批与执行职务分离;

3.单位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单位成本费用考核评价与执行职务分离。

5.销售部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6.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8.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项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考核各项成本费

用的完成;

9.财务部成本会计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10.主管会计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

性;

11.公司总经理及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有关成本费用的审批。

八、存货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在存货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有采购、验收、保管、发料、清查、会计记录、处置审批、付款审批、付款执行、收款执行等。单位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字。最大支出

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2.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为

有效,印鉴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3.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询开票人员并

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4.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

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

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7.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

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8.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印鉴。

9.工资计算发放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发放工资。

九、执行办法:

1.公司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时起,关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现不

兼容岗位。

2.针对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调整而出现的不兼容岗位情况,随时进行更正,并报集团人力资

源部进行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

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进行更新。

第14篇: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

(二)、

(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 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第15篇:公务员休假规定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

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第16篇:公务员报考规定

中央机关2011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www.daodoc.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cn)

搜狐网(http://.cn)

中华网(http://)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

中国教育在线(http://)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cn/2011)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0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1年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第17篇:公务员调任规定

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 事 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 1

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 3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 5

第18篇: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全文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奖金标准

第19篇: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六条 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 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 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第二十六条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 培训登记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第20篇: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务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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