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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务员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有几大类?职务序列如何划分?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公务员奖励、处分分别有哪几种?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的处分期为12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为18个月、降级和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回避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宿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机关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5、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退休有何规定?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培训保障措施有哪些?

1、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2、形成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3、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

4、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从事公务员培训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除完成正常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外,5年内,轮训一遍公务员培训管理知识。

6、建立统一规范、科学使用的教材体系。

7、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队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8、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公务员培训类型有哪些,分别有何要求?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1、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2、任职培训师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上述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师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本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4、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公务员在职培训时限,有什么要求?

1、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列入累计范围的,必须是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3天以上的脱产培训,其中至少要有一次学制在一个月以上。

2、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列入累计范

围的,必须是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3天以上的脱产培训。

3、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如何处理?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级(档)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推迟晋级(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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