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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4: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卫生管理规定

1、经常打扫卫生,做到墙面、窗沿、地秤、货垛无垃圾、无积法、无蛛网。

2、每天清扫仓库地面、垃圾、污土、纸屑等杂物,始终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对一些易霉变、易虫蛀、易鼠咬的物品要勤检查、勤翻倒。

4、办公室、食品库每天拖地,定期清洗墙壁,货架等设施。

5、每天对库房整理,定期翻看贮存货物。

6、下班前打扫库房卫生。

消防管理规定

1、库房严禁吸烟,凡库房人员都有责任予以制止。

2、凡与业务有关人员入库时,必须查明是否携带火种,仓库严禁火种入库。

3、在仓库设置严禁用火的明显标志。

4、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仓库设置。

5、货物堆放时,严格要求防火“五距”。

1、顶距。即货物距屋顶50CM。

2、灯距。即货物距灯50CM。

3、墙距。即化距墙50-80CM。

4、柱距。即货物距柱子10-20CM。

5、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100CM。

6、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7、下班前对电源,消防器材等检查一遍。

8、定期培训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对检查出来的和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抓紧时间迅速解决,对重大火险隐患应立即上报。同进必须采取可靠的监视性措施,以确保安全。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宾馆的各项制度。

2.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管理,廉洁奉公。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宾馆声誉,贯彻勤俭办公工作方针。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串岗、离岗。 4.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看与业务无关书籍,不准吃零食,不准索取礼品、小费。

5.无关人员不得在仓库逗留、打电话、看报等。 6.工作时间一律穿工装,戴工号牌,工装要经常保持整洁,皮鞋要光亮。

7.与部门之间,同事这间能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安全工作制度

1.库管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学习,遵纪守法,发现有破坏,盗窃等可疑情况及进汇报。

2.库管员在当天进出库任务完成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对于存放重要或贵重物品的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的部位,应协同保安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4.贷物在存取工作完成后人离灯灭门上锁。

5.库管人员上班后,首先应查看门窗,锁封有无异状,如发现物品有移动,破坏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弄清为至。

6.与宾馆保卫部门做好配合,加强巡视,消除隐患。

台账登记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六、台帐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二、认真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三、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专(兼)职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五、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六、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作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

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计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为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等级森严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采购的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者和保管员应具备鉴别食品及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二、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留存备查。

三、采购鲜(冻)畜、禽肉类,应当索取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看畜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四、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必须保质、新鲜,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清楚,内容齐全。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的经营的食品及辅料。

六、采购食品及原辅料车辆专用、保持清洁中。采购和储存食品所用包装物和容器材无毒无害,重复使用的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七、采购和储存食品过程中,生、熟分开,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八、建立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验收。收货时按本制度

二、

三、

四、五条规定验收入库并做好记录,出库时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九、储存的食品及原辅料应分类分架,挂牌离地、离墙存放。散装易腐的应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须冷冻的应按规定温度储存。

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对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超过保质期的要及进上报,并清理出库,不得食用。

十一、保持仓库通风良好,温度适应,干燥洁净,做好防蝇、鼠虫、蟑螂工作。

十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杀虫剂)及其它杂物。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二)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不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第七条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第八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业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第九条 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交由其他非法地沟油生产厂家,做到提高觉悟。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从源头遏制这一现象。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签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六.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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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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