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互助资金扶贫干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31 07:33: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江安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扶贫新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农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和农民入股资金。 第三条 建立互助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监督,村民民主管理。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期分批将资金直接拨到村扶贫互助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民共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特困户的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公开民主评定;特困农户名单和入会金额在村内张榜公布。 (1) 全县所有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村互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银监局的管理、指导、审计和监督。 (2) 由群众参与,自订章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推行全公开,全程参与制度。赠股配股、借款审批和管理、管理人员报酬、费用等开由社员决定。 (3) 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允许惠顾额返,资金原则上只能在本社内周转使用,不得外借、外调。 (4)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代管资金;不得从外部取得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六条 村扶贫互助社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严格银行账户存款和取款管理,日常不预留现金,现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银行; 除农户借款、购销用款和发放管理人员报酬等正常业务外,不得从银行取款;每月要进行银行对账,并保存银行对账单备查。 第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坚持扶贫宗旨,不谋求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社员担保,每户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占用费率按8%计;借款对象必须是本村农民;借款用途限定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 第八条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开支除必要的办公费(办公文具、票据、报表、打复印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村扶贫互助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其来源为借款占用费收入,不得用股金支付,若占用费收入不足,应相应降低报酬。 第十条 互助资金应提取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互助资金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净利润的10%和5%。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扶贫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公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银监、乡、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村扶贫互助社接受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预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互助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银监局对村互助资金的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占用费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突破规定借款,维护金融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参与扶贫互助社的具体管理。 第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入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实行报表管理制度:

1、月报:村扶贫互助社每月终了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县扶贫办 村两委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2、季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季终了1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3、年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年终了3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每年年末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借款农户发展生产和联合购销情况、增收节支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抵御市场风险情况、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情况、完善服务体系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情况;

2、互助资金保全、借款本息回收、正常营运和持续发展情况。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重庆扶贫资金互助社软件

农民资金合作社联盟:http://www.daodoc.com/

资金互助社,扶贫资金互助社、农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豪锐新农村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系统》是专为农村资金互助社量身定做的一款专业核算与管理软件,它具有核算、管理以及监管的三个方面功能。软件运行需要服务端和客户端共同支持,服务端具有管理程序和存储数据功能,客户端具有填报、打印、管理和监管业务功能。

《豪锐新农村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系统》以微软办公平台Excel为操作界面,结合大型数据库与工作流技术,用户只要会简单使用微软的Excel,就可以很快地学会系统操作。另外,系统投入使用以后,并不意味着系统就从此不能改变,而是还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与扩展功能,真正做到了“持续优化,因需而变”,使该软件会永远适合农村资金互助社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以及监管的需要。

资金互助社,扶贫资金互助社、农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软件功能介绍:

(一)系统设置维护

1、业务操作日志功能,记录所有用户填报、修改和删除等操作信息。

2、会计科目设置功能,系统预先设置了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和表外科目,用户可以根据核算的需要增加设置二级科目。

3、自动批量建账功能,实现上年度账簿余额自动结转、本年度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业务流水和表外科目自动批量建账,每个会计年度只做一次自动批量建账。

4、手工单个建账功能,自动批量建账完成后,如年度中间增加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和表外科目,需要做手工单个建账。

5、社区范围设置功能,用户可以将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服务的社区范围名称进行预先设置,在做社员档案时自动填充,减少新建社员档案的文字输入量,同时还可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锁定互助社服务的社区范围,有效杜绝资金互助社超范围吸收社员。

6、工作人员设置功能,具有工作岗位设置、员工信息档案、用户授权设置和信贷权限设置四个子模块,方便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及划清操作责任。

7、利率设置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设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程序根据用户的设置自动执行利率档次,有效保证了利率执行准确无误。

8、贷款设置功能,具有设置贷款用途、股贷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增加社员贷款额度设置等功能,可以有效控制贷款发放,保证了按管理层的决策发放贷款,杜绝了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

9、授权密码设置功能,具有密码设定、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三个子模块,实现了对特殊业务(如挂失)的授权需要。

10、社员档案列表,社员档案及各种业务数据信息会自动添加到该列表,方便用户查看社员业务数据的重要信息。

(二)社员档案新建

11、可以有效管理自然人社员档案和小企业社员档案,同时具有身份证号唯一识别功能和社员照片导入功能。

(三)股金业务办理

12、可以办理股金开户、社员入股、社员退股等业务,可以实现社员入股凭证和社员退股凭证默认打印和定制套打功能。

13、具有股金证定制打印功能。

14、股金年度分红和定期分红功能,股金分红自动计算。

15、具有股金密码更改功能和股金挂失功能。

农民资金合作社联盟:http://www.daodoc.com/

(四)存款业务办理

16、可以办理社员活期存款开户、活期存款存入、活期存款支取和汇出汇款业务,可以实现凭证默认打印和定制套打功能。

17、具有活期存款折定制打印功能。

18、具有活期存款销户结息和季度自动结息功能。

19、具有活期存款密码更改和活期存款挂失功能。

20、可以办理社员定期存款开户、定期存款存入、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等业务,可以实现凭证默认打印和凭证、存单定制套打功能。

21、具有定期存款密码更改和定期存款挂失功能。

(五)贷款业务办理

22、可以办理社员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收息等业务,可以实现默认凭证打印和凭证定制套打功能。

23、具有等额还款计算等功能,贷款正常利息和逾期加罚利息自动计算,准确无误。

24、具有贷款逾期提示功能,方便贷款发放人员及时催收贷款。

(六)内部业务办理

25、具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和转账业务三个子模块,可以核算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营业费用等互助社的内部核算业务。

(七)表外业务办理

26、具有表外收入和表外付出两个子模块,可以对重要空白凭证、贷款逾期利息和抵质押品等表外业务进行核算。

(八)各项计提管理

27、具有贷款应收利息计提、定期存款应付利息计提、盈余返还计提和股金分红计提等功能,使年度决算变得简单轻松。

(九)日终结帐处理

28、具有完备的日终结账功能,可以实现每日快速记账和结账,自动生成当天业务流水、科目日结单、余额平衡表。

(十)各种报表管理

29、账薄查询功能,可以实现一级科目总账、二级科目明细账和表外科目账薄查询。

30、会计报表功能,可以自动生成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可以生成月报、季报、年报和自定义时间段报表。

(十一)系统其他功能

31、所有版本均可实现软件默认凭证打印,除标准版不能定制凭证套打功能外,其他版本(专业版、企业版和高级版)均可定制股金证、存款折、存单等凭证套打功能。

32、所有版本均可启用支付密码功能,高级版还具有刷磁条、磁卡功能,实现社员账户信息快速输入,社员办理各种业务须凭股金证刷卡才能办理,有效保证社员账户资金安全。

33、系统具有完备的查询功能,可以自定义模糊查询,能够查询系统中的所有数据。用户还可以自己定制查询方案,并永久保存。

34、系统具有完备的权限管理功能,用户的权限可以自定义,即:一级用户权限(业务查询)、二级用户权限(业务办理)、三级用户权限(业务管理)、四级用户权限(业务授权)和五级用户权限(业务审批),对填报、查看、修改、删除和打印等操作权限均进行了细化,可以较好地实现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5、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时间段实现多点备份,有效地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同时系统采用微软MYSQL大型数据库开发,存储能力非常强大,用户无后顾之忧。

农民资金合作社联盟:http://www.daodoc.com/

36、系统各功能模块是根据互助社的业务流程开发的,智能化程度高,并有错误操作屏蔽与提示功能,操作人员只要会打字就可以很快学会操作。我们为用户提供远程培训,用户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快速得到解决。我们优质的售后服务,受到业内用户的广泛赞誉。 软件支持试用

可以联系我们 联系人:

亓渴慕

联系电话:0518-85845104

15950738054 联系QQ:

214616426 豪锐官网

www.haorui.net

软件截图:

推荐第3篇:竹山县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调查报告

竹山县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调查报告

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扶贫开始工作重点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为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贫困户增收,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村民尤其是贫困群众可持续发展。

2009年,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互助资金试点村筛选原则,竹山县秦古镇荆竹村、大庙乡黄兴村、得胜镇圣水村被列为省互助资金试点。试点启动以来,在县乡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三个村按照试点要求成立了扶贫互助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县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了登记注册。三个村共发展入社社员233户,其中贫困户119户,贫困户入社率达到51%;三个村共筹集互助资金471600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5万元,社员入社缴纳资金21600元。截止目前,社员累计借款38.85万元。从多次检查结果看,三个试点村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严格按章程办事,资金运作规范,管理精细,效益明显,能够担当起领导社员发展致富的重任。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这种扶贫模式简便易行,能够快速到户,扶贫效益明显。

一、进展情况

1、健全组织,制定章程。试点所在的乡镇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成立筹备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县直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指导。县扶贫办、财政局参与扶贫互助社从筹备到实施的全过程,利用有效形式,宣讲政策,发放资料,现场答疑,并监督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为了真正体现社员们的意愿,“两会”选举采用了直选的办法,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都是海选产生。老百姓非常看重扶贫互助社,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各互助社的《互助资金民主监督制度》和《扶贫互助社章程》,《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等制度章程都是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县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注册登记。目前,三个试点村理事会和监事会都依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和带领社员们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

2、瞄准对象,重点重扶。贫困村扶贫互助社成立以后,瞄准扶持对象是关键。一个社资金量不大,不把握好政策,不瞄准对象,不依据章程办事,资金往往会跑边,而真正的穷人借不到款,享受不到扶持,扶贫互助社流入了形式。为防范于未然,三个试点村理事会和监事会在社员大会上郑重承诺,一定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几借几不借”规定,资金重点向贫困户倾斜,并明确写进章程中。大庙乡黄兴村、得胜镇圣水村社员大会上还一致通过贫困户入社除不交一分钱,还享受资金占用费等优惠待遇。试点一年来,三个试点村贫困户社员借款达到一半以上,不符合借款的对象没有借走一分钱。从掌握的情况看,三个试点所发放的资金是安全的,借款户将资金都用在生产发展上,没有一例借来的资金喝酒赌博了。发放的资金也都能够按期收回,没有流失的风险。

3、强化监管,规范运作。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对试点村《扶贫互助社章程》、《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对台帐的建立、票据的使用适时进行指导和完善。先后对所在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计和扶贫助理以及村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与乡镇财政所签订了资金安全使用监管责任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了乡镇财政所对互助资金实行专人专账帮助和指导各互助社管理,对资金运行规程进行了统一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财政所密切关注资金动向,做到该放的放,该收的收,该管的管,并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与此同时,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还定期不定期的对三个村资金使用情况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较好地解决了资金既敢大胆使用,又能保证安全的问题。用活了政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成效

一年来,在互助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三个试点村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特色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增强了发展的后劲。3个村新增茶叶面积300多亩,提档升级300多亩,新发展烟叶面积300亩,新增生猪6000头、家禽5000只。据测算,社员户平可以增收300元以上,明显高于未入社的当地群众。大庙乡黄兴村互助社成立以来,把贫困户社员增加收入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这部分人的支持,在发展产业上做文章,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时间,该村新发展烤烟面积300亩,产值达60多万元;新增耕牛20头,良种母猪30多头,羊100多只,猪300多头,产值达40多万元,两项可增加收入100多万元。该村社员黄治先借款1万元,种植烤烟60亩,今年预计收入可以达到8万元以上,比去年增长了3万元。社员黄森先借款1万元种植烤烟40亩,今年预计收入8万元,比去年增长了3万元。得胜镇圣水村是茶叶专业村,群众都以种茶为主,过去因缺资金投入,收入低,效益不明显,成立互助社后,大部分社员借款购肥投入,茶叶产量成倍增加,品质明显提高,社员收入比往年大幅增加,互助资金推动了茶叶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该村社员师利国借互助资金3000元,用于畜牧养殖,2010年元月购母牛一头,种羊2只,目前牛存栏4头,羊存栏8只,预计年底出售牛2头,羊4只,可创收6000元以上。社员刘志海借互助资金3000元,种植莲藕,按目前长势和效益分析,预计可创收2万元。秦古镇荆竹村有社员34户,理事会发放借款21户,其中20户发展茶叶。社员胡锦重借款5000元,买了一台茶叶修剪机,其余钱购了2000饼肥,今年茶叶收入达到20000元,比去年增长1倍。社员饶正良借款5000元,发展牲猪30多头,成为当地有名的养殖户,一举甩掉贫困的帽子。社员饶子良借款5000元,流转土地30多亩用于发展茶叶,明年见收后也可望一举摆脱贫困,步入小康。调查中,试点村社员普遍反映互助资金对他们生产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光是有了钱,更增强了他们生产发展信心和希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试点的效果看,互助资金明显的发挥了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资金量偏小,满足不了社员发展需求。一个村财政扶持资金是扶持15万元,社员自筹1-2万元,要借的人多,需求量大,有点杯水车薪;二是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由于资金投放有限,借款的人多,存在有部分社员已缴纳入社费却借不到钱的问题,导致部分群众对互助组织持观望态度。三是资金监管有一定难度,卡的过严资金借不出去,不能方便群众,发挥效益。不严又怕资金放出去收不回来,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压力大。

扶贫互助社是扶贫开发的好形式,也是新生事物,为了把好事办好,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我们将在认真总结2009年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稳步扩大试点。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政策,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产业发展,让这一政策充分惠及贫困人口。

(竹山扶贫办 王仁义 朱端全)

推荐第4篇:某村某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xx村xxx年扶贫互助资金

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县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xxx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xxx开办发〔xxx〕x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对xx村互助资金项目村协会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xxx年xx村互助资金项目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情况

我村高度重视,并将根据省市县关于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扶贫办下发的关于《xx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及监事会人员,由xx担任协会会长,xx担任会计,xxx担任出纳,xxx担任监事会主任、xx担任副主任,xxx担任监督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了银行账户,完成了登记注册刻制协会公章等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均已上墙),办公室设在xx村委会并有固定桌椅和档案柜,同时制作了xx村互助资金协会挂牌和协会事务公开栏,确保了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运行。

二、协会业务开展情况

xx村互助资金协会成立以来,共召开群众会议30余次将互助资金的用法、作用、办理程序等进行了宣传,并印发了宣传资料和记录,做到了家喻户晓,群众对互助资金及政策知晓率达到

85﹪以上,我村共有会员xx人,互助资金总量xx万元,其中农户交纳基准互助金xx万元,中省财政扶贫资金xx万元。协会组成了联保小组,并签订了联保协议,完善了会员申请表等资料,会员证发放到户,村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了县上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村上召开了xxx年的会员大会,并整理了会议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了理事会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村协会按规定向会员发放了借款并及时办理了还款业务,会员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审批资料齐全,协会制定了借款花名册,使用统一的专用借款还款票据,并按时填报了项目进度及借款质量表、统计表等,对村上会员公开了协会事务,及时对借款情况进行了公示。我村互助资金业务开展以来,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对我村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协会管理情况

我村自成立协会后,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及时开设了协会专用账户,统一完善财务帐表。各类帐表填写规范,记账及时、准确、手续齐备,做到了账账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协会的印章,票据管理上要求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完整清晰、整洁,会员借代每笔业务,都没有超用途,超资金量,协会运转正常有序。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扶贫互助资金是一项扶贫工作中的新鲜事物,由于我村人口较少,地处偏僻,信息蔽塞,条件较苦,群众入会积极性不高。

加之没有足够的办公经费、管理经费。村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和监事会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工作进度缓慢。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村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加强互助资金运行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力争使我村的互助资金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村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互助资金工作汇报

互助资金富了羊山人

——羊山村互助资金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羊山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1257户,33个自然村,人口4796人,其中农业人口近耕地面积6015亩,山场面积1800亩。近年来,我村在县扶贫办的关怀和支持下,已在包村等8个自然村先后进行了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村的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全面启动、稳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互助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包村等八个自然村共259户,,人口1255人,承包面积仅1382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山村,为改变这些村的落后面貌,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上级领导的直接扶持和指导下,2007年来先后将包村等8个自然村作为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村,村成立了互助资金理事会、监事会,将互助资金工作纳入村委会议程,采取“两点法”筹资,即一是县政府安排专项扶贫基金,二是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村民每户缴纳100元,共同形成所有权为自然村所有的村民共有的互助资金,并严格按照理事会确定的借款程序放款,申请、担保人、共管小组审批、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放款。2011年包村等8个自然村累计互助资金总额为302150元,其中上级政府拨付基金260000元,村民自筹25900元,利息创收16250元。

二、工作成效

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扶持下,村互助资金工作的实施,逐步解决了本村公益事业“事难办,钱难收”的问题,提高了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包村自然村村民钱扬云的苗木基地规模由原来的不足200亩扩大到800多亩,每年苗木销售收入在20到万元;养殖户朱吉安的生猪由原来的年出栏400头扩大到年出栏1000头;沙庄自然村种田大户朱启银,利用互助资金,购置了一台旋耕机,帮助村民耕种,不到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养鱼专业户刘得平利用借到的互助资金5000元,购买了精饲料,40亩每亩鱼塘增收400多元。互助资金的实施,给农户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得到了农民的一致拥护,群众无不表示:互助资金富了我们羊山人,在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互助资金的实施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得7个自然村安装了66盏路灯;5个村开挖了当家塘;购买涵管30多根,60多块水泥板,共建成水跳和捶衣埔10个,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村里流传着一手顺口溜“羊山人不算富,户户通上水泥路,羊山人不是吹,走路双脚不沾灰,羊山人不是能,新农村建设率先行。”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村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与很大的差距。

1、互助资金项目进展缓慢。协会工作人员都是村干部兼职,工作时间没有保证,加之互助资金项目账务管理难,工作量较大,环节较多,导致部分协会工作进展缓慢。

2、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互助资金是一项新事物,群众对这项新事物了解的不够多,还处于一种观望状态,并且部分群众小农意识强烈,追求利益至上,会员们普遍认为,既然已入会,就有权借款,否则就要求退股,置协会的章程于不顾。

3、协会借款资金总量不足。在基金额度下,实质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并且在户借款额度下,大问题解决不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使互助资金在我村能够安全规范的运作,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去抓:

一是继续搞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思想认识,动员群众参与,提高群众入会率,同时积极争取县扶贫办互助资金投放额度,努力实现全村各自然村都有互助资金。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和章程,确保互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我村将继续做好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工作,既要使互助资金最大可能发挥效益,又要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对已实施试行的8个互助资金试点村的资金账务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手续,定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总之,我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弥补不足,努力使互助资金这项惠民政策在我村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011年11月21日

推荐第6篇: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旗扶贫办:

为了调整畜牧业结构的产业化和增加牧民的收入,打造嘎查畜牧业品牌,加速嘎查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此项目为牧民解决缺少资金问题,增加牧民的收入和带动牧民畜牧业的发展,嘎查实际财力困难,缺少项目资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 乌兰察布苏木敖伦淖嘎查位于正镶白旗北部,乌兰察布苏木西北部,属于贫困嘎查。总户数

212、人数610,其中贫困户90,贫困户占总人口的42 %。常住户20

6、人数 579 ,其中贫困户65、人数180,贫困户的户数和人数比例 36 %。总草场面积2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24万亩,耕地面积60亩。敖伦淖嘎查距苏木镇所在地比较远,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嘎查人口多而收入微薄,牧民主要生活来源是养牧。

敖伦淖嘎查委员会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关于安康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检查情况1

关于安康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检查情况的

报 告

省扶贫办:

2011年4月24日在省办组织安排下,召开了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座谈及交叉检查培训会。会后铜川组一行4人在郭春岭副主任带领下直达安康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工作,重点抽查了安康市的镇平、岚皋2县8个行政村。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安康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工作自2008年启动,在紫阳县先行省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有1个国家级试点县和9个省级试点县区,共计150个项目村,涉及44082户,其中贫困户13571户。组建互助小组1529个。资金总规模达到3167万元,其中含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6万元,省财政扶贫资金1572万元,市县级配套资金634.5万元,农户缴纳互助资金823万元,其他资金41.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930万元,累计还款额1678万元。累计借款人次达5641人,其中贫困户借款人次2558人。用于贫困户发展种植业资金716.85万元,养殖业1834万元,加工运输188.53万元。

(一)镇坪县13个互助资金项目村,目前,互助资金项目村覆盖2958户11178人,其中,贫苦户1549户4066

1 人。共入会1003户,2941人,入会率占总户数的33%,占总人口的26%,其中,贫困户入会452户,1291人,分别占贫困户总户数的29%,总人口的31.7%。止2011年1月底协会总资金为321万元,其中:中省财政扶贫资金224万元,吸纳会员交基准金97万元(2010年启动的三个村会员168户605人,交基准金7.9万元),组建联保小组120个,已发放借款403人次,累计借款401.35万元,其中:借款用于养殖业383.7万元,用于种植业和其它产业17.65万元;例如:镇坪县华坪乡渝龙村的贫困户郑学园借款4000元用于餐饮业周转,半年时间净增2000元,他说:“借款容易,挣钱快,真是咱农民的好项目。”一年多来共收取占用费13.75万元,用于股金分红、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各类开支8.52万元。从放款额度看:最高借款10000元,最低借款500元。借款最长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为三个月,月占用费8‰,年占用费9.6%。

(二)岚皋县20个互助资金项目村,目前互助资金项目覆盖20个村5141人,协会资金总量达到421.4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18万元(中省财政扶贫资金214万元,市财政扶贫资金24万元,县乡财政扶贫资金80万元),农户缴纳基准金83.45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0万元。20个互助资金协会,会员总数达到1415人,例如,漳河乡东河村全村107户,常年在家95户,在家95户全部入会,入会率

2 达到100%,在检查的8个村中东河村入会率是最好的村,入会资金66500元。组建联保小组175个,互助资金管理员108人,正常开展互助资金业务16个村(4个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互助资金发放贷款总额688笔290.54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贷款67.68万元,养殖业项目贷款141.86万元,加工业项目贷款48.8万元,运输业贷款10.3万元,其它生产项目贷款21.9万元。还款总比数273笔,总额109.8万元。借款平均占用率6%,收取占用费3.32万元。

二、工作特点

通过对安康市镇坪、岚皋两县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的运作 实际检查情况分析,其工作特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处方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健全。

自确定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建立了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以扶贫、财政、民政、信用社、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各职能单位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各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扶贫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项目村先后制定了《互助资金协会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由会员民主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组织,理事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日常工作,监事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监督。为了规范互助

3 资金管理,安康市要求各项目区分别制定了《贫困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工资补助试行办法》、《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理事会职责》、《监事会指责》、会员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协会还印制了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专用借据和专用收据,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确保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印发宣传手册、广播喇叭、条幅标语、电视台网站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设立“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设立“互助资金”的好处以及入股资格、入股程序、借款程序等内容,做到了宣传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项目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对“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参加“互助资金”协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是准确界定贫困类别。

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户的划分问题和内容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更是体现“互助资金”扶贫特征的关键所在。为此,在工作中始终贯穿了公平公开、透明操作的原则,准确界定农户类别。坚持在农户自己申请的前提下,由村民小组初步评选认定、再由筹备小组审查确定增股户和参股户初步名单,最后经过村民代表的投票表决,选出增股户和参股户,并接受群众监督程序,保证了党的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正是

4 因为始终坚持了民主参与、阳光运行这一主线,才达到了组织满意、群众顺心的良好结果。

(四)稳妥确定项目村。

在项目乡镇、项目村的选择上,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标准,经征求意见、摸底调查、反复对比等多个程序,科学确定项目乡镇、项目村。项目乡镇确定后,县扶贫、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项目候选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对所有项目村的地理、人文、主导产业、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把班子凝聚力强、主导产业突出、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的低收入村作为互助资金项目村。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互助资金协会资本金规模小,农户贷款需求量多,出现供求对比悬殊。除了得到国家财政注入的资本金和少量的会员互助金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致使互助资金协会只能局限于使用有限的互助资本金来开展借贷业务。

(二)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规模小,难以发展壮大。目前,每个村的协会会员人数平均在60人左右。要发展会员,仅凭加强宣传发动手段收效不大,缺乏激发农户入社积极性机制。

(三)做好协会的建设,增加协会人员编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县这一级无专门的管理人员,都是兼职;而且

5 兼职人员对财务知识一知半解,无法指导项目村工作正常开展。建议,成立1-3人互助资金管理机制,设臵专管人员,并有懂财务知识的人员,便使这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项目村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人员补助无法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项目村管理人员还垫付资金,更谈不上务工补助。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增加管理人员的务工补助,办工经费,票据其它开支等。才能使此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项目村无电脑打印机配备,上报数据不准确。通过检查,8个村都没有电脑、打印机;有的不是在乡镇就是在县上。只有一台电脑,但是做帐的电脑要专机专用,不能用于打印材料、上网和其它工作。

推荐第8篇:白水县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调查

白水县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调查

(据2010年7月12日陕西日报)

白水县,许多农村成立的社区发展基金协会、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等,由农民自己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监督,为解决本村农民的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了便利。农民都把这些协会爱称为自己身边的“银行”。

小“银行”办“大”事

6月24日,白水县杜康镇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会长姜亚梅等正忙着整理协会的相关资料。25日,重庆市扶贫办组织的几十人的考察团要来学习社区发展基金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村支书马小侠说:“这已经是重庆市第二次来考察学习了,之前,广西、新疆等地都来过我们这儿。”

白水是全省唯一的中国社区主导型发展(CDD)项目试点县。这个项目虽然已于去年年底结束,但是,作为CDD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却以强大的生命力在广大农村中继续完善、壮大。目前,白水共在15个行政村成立了24个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各协会的基金主要由CDD项目和各级的资助资金组成。据白水县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介绍,每个协会的会长、会计等组织管理人员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并经县扶贫办培训后上岗。每个协会都有自己的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协会所在村的村民只要交纳100元的注入资金,就可成为会员。姜亚梅说,会员从协会贷款,手续简单,只要递交贷款申请,经公示,村民没有异议,不用出村就把贷款解决了。买种子、化肥、猪仔等,虽然

只需要几千元,但对农民增收来说却是雪中送炭的大事。由于所需资金少,过去信用社无暇解决,现在,这些资金在协会就可以贷到了。据了解,和家卓村4个社区基金协会成立两年来,放款总数达到39万元。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姜亚梅说:“基金会的存折虽然在我手里拿着,但是密码却在会计和出纳手里,我一个人根本就取不出钱来。”

截至目前,全县24个协会运行良好,总会员2370户,直接受益人口8480人,各协会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200户,贷款发放额647.2万元,还款率达到100%。

农民信任自己的“银行”

除了社区发展基金协会,2009年9月,白水在全县10个村成立了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每个协会的财政配套资金是15万元。每个村民入会的互助基准金按协会章程为每股500-1000元不等,一人最多入两股,年底有分红。

据了解,互助资金协会与社区基金会一样,都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为主,不同的是,互助资金协会在民政局有注册,形式上比社区发展基金会要更规范,这也是白水社区发展基金会未来的方向。在冯雷镇小雷村,互助资金协会拥有资金18.45万元,今年2-5月份第一次放款,就受到村民的极大欢迎。会长田生恩说:“协会贷款方便,尤其春季农活忙时,农民出门不便利。以往要是去信用社贷款,没有十天半个月,甭想把钱贷到手。有了协会,农民吃顿饭的工夫就把贷款解决了。”

在小雷村,不光是需要借款的村民积极入会,一些不需要贷款的农民也主动加入了协会。许峰是五人联合担保小组的小组长,他并不需要贷款,但也早早加入了协会,并积极为别人担保。他说:“协会给群众帮了大忙,是好事,我们就要积极支持。这不但让农民不误农时,及时贷到款,而且通过固定的联合担保,还增进了邻里的感情。”当问到站在一边的村支书许拴虎入协会了没有,支书半开玩笑地说:“肯定入了,就是不让多入股,要是可以,我一定多入几股。”

田生恩说:“农民都很欢迎这样的互助协会。但是,目前协会的基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

小“银行”带动大产业

白水是国家级贫困县。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一改过去输血式的扶贫方式,而是围绕产业发展扶贫,注重提高贫困群众的自身发展能力。白水的这几种村级基金协会很好地落实了县上的扶贫思路,各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本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合理引导全村产业结构调整,也有效保证了协会资金的良性循环。

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还成立了农民科技培训学校、苹果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养殖协会,定期请专家授课,包括饲料配备、果树管理等,并与其它社区实行资源共享,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社区基金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农民的产业发展能力和信心。2009年天气干旱,但是,全社区的玉米等作物仍然实现了丰产。姜亚梅说:“这与协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进行田间科学管理分不开。”

村级基金协会的便利大大激发了农民增入的积极性。和家卓村村民申仲友过去想扩大养殖规模,总是被资金问题困扰。有了社区基金协会后,一年多,他先后贷了三次款,养猪、养羊的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收超万元。

农村基金协会充分体现了农民的自主作用,不仅带动了全县产业的调整发展,更是增强了农民发展产业的主动意识。在北井头乡上徐村村民张孝生的新建大棚里,第三茬西红柿即将丰收。他粗略地算了一笔账:这一个大棚一年收入近4万元,当年就可收回建棚成本。他说:“目前,村上正加快土地流转,如果有机会,我还想再多建几个大棚。”围绕产业发展,上徐村已经由过去出了名的穷村变成了全县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苹果产业相结合的农村低碳经济示范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1280元增加到2009年的5200元,今年可望达到8000元左右。

(本报记者由文光实习生徐理文)

推荐第9篇:宁陕县贫困村千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调研

宁陕县贫困村千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调研宁陕县是今年开始启动实施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试点,根据省、市扶贫办的安排,县政府确定在城关镇贾营村、龙泉村,旬阳坝镇大寺沟村,龙王镇东沟村,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双河村、新铺村,广货街镇沙沟村等8个村开展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宁陕县扶贫办就千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了一次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就千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一、基本情况

宁陕县位于秦岭南麓中段,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是我国南北气候的过渡带,长江、黄河水系的分水岭。是省会西安南枕的绿色屏障和“后花园”,安康的北大门,是关中通往川渝的交通要塞。东接柞水、镇安,南连石泉、汉阴、汉滨,西邻佛坪,北靠长安、周至、户县。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山地占96.41%,耕地占2.73%,水域占0.86%,地貌特点是“九山半水半分田”。全县辖14乡镇9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7.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万余人)。有森林44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0.2%,分别是全省、全国的3倍和6倍。“版图大县,人口小县,资源富县,经济穷县”的基本县情。2009年开展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村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16%。试点村总户数171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0.23%,总人口618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25%。截止9月底,八个试点村吸收会员1032户,占试点村总户数1715户的60.2%,其中:贫困户会员522户。收取基准互助金51.6万元,省级安排专项扶持资金6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6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1万元,互助资金总量为192.6万元,平均每个村24.08万元;组建互助联保小组206个,村级互助协会监事会管理人员48名;8个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共配股206户,占入会总户数的20%;赠股49户,占入会总数的5%。已投放资金115.5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0%。平均每村投放资金14.45万元,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运行,保证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食用菌、野生猪苓种植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解决了8个贫困村385户贫困农户缺乏生产资金问题,促进了村级协会农户树立互助合作的意识,推进了诚信社会氛围的健康形成,初步实现了扶贫资金的可持续使用,为开发式扶贫探索出了新的发展路子。

二、主要做法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始,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搞好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及时召开全县扶贫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宁陕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陕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扶贫、财政、民政、审计、信用联社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乡镇也分别成立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组,各村还成立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筹备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为了促进扶贫互助资金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让广大群众了解扶贫互助资金的有关政策,县扶贫、民政、财政、宣传、广电和金融机构等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

标语、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大会、举办宣传培训班等形式,从政策依据、运作程序、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互助资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二、抓住关键环节,配强协会班子。开展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是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基于这种认识,为了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工作中坚持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保障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立足县情定村子。在试点村的确定上,立足于有示范性、带动性、典型性的要求,把县委、政府确定的野生猪苓种植、食用菌种植、白山羊养殖、冷水鱼养殖、大鲵养殖等五大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把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缺乏资金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把镇、村两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实际执行能力结合起来,根据各村的资源状况,采取优先选择的原则,确定了8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村。为全面推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把条件配班子。在组建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组织上,他们对各村推荐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组织和监事会组织成员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按照互不交叉任职的原则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一律不准进入协会组织。尤其是协会会长、会计、出纳和监事会主任的配备上,坚持把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信得过、有能力、会办事、懂经营、群众公认”的村民作为候选人。经逐级按程序审定后,由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筹备领导小组召开协会成员第一次大会,采取票选制,选举产生协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将选举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财政局,由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复。三是典型示范引路子。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切实把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引向深入。首先选择在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开展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试点,扎实搞好组织发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通过一个月的试点,基本达到了组织机构、宣传培训、配套资金、工作经费、工作措施“五个到位”,实现了有固定办公地点、有协会牌子、有协会管理人员、有协会规章制度、有协会档案、有扶持发展项目等“六有目标”,通过试点探讨摸索了一些经验,为全县其他7个村起到了典型引路作用。其次,组织人员深入到江口回族镇新铺村对该村运行比较成功的妇女发展基金的管理模式、运作程序、资金管理、妇女发展基金的效益等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下发各村,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同时,还邀请新铺村妇女发展基金管委会主任在全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培训会上介绍经验,确保了全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科学建章立制,规范操作运行。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新的扶贫模式,也是支持贫困农户调整产业、发展项目、保障增收的一个重要举措。为规范互助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健康、有序运行。一是广开言路,健全制度。根据中、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了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章程》,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职责》,村级互助资金《借款、还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十不准制度》、《十不贷制度》,村级互助资金《操作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入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项目评估办法》和村级互助资金贷款安全协议等规章制度,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各项职责和制度贴近群众,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和办法更加具有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二是有章可循,依章办事。协会章程、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形成后,在村级扶贫互助协会第一次大会上交协会会员讨论表决通过,按制度抓好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实施,确保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安全、健康、有序的运行。三是事前监督,规范运行。由县村级扶

贫互助资金领导小组组织扶贫、财政、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深入各村,按照《宁陕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验收办法》对8个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实行资金投放运行前的验收,本着“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投放一个”的要求,严格验收把关,验收合格方可投放互助资金。四是把好入口,确保安全。严把协会“会员”入会关,保持会员队伍的“纯洁”性。还明确规定有社会不良表现,明知有骗取、套取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现象的村民不准入会。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有效地促进了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达到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三、主要特点

千村扶贫互助资金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由贫困户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滚动使用、长期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小额信贷,是一个带有金融特点操作方法的惠民项目,它与过去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和项目操作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为管好用活这笔资金,在项目管理上下功夫。第

一、坚持“四权”分离的原则。按照资金安全,永续利用、到期归还、有偿使用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宁陕县村级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宁陕县村级互助资金“十不贷”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共同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协会会员信用等级评定,优化农村诚信环境。同时,将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委托乡(镇)财政所管理,严格执行管理权、投放权、使用权、监督权“四权”分离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乡镇财政所只有资金管理权,没有审批权;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只有资金的审批、投放权,没有资金使用权;村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资金投放权;协会会员有资金使用权。坚持做到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起到防范风险和规范运作的效果。第

二、规范财务及档案管理。实行财务及档案管理“四统一”。县扶贫办统一印制农户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资金投放借、收票据等财务凭证;借款、收款票据实行统一领用登记签字制;统一购买财务帐薄及设置会计科目;统一财务及档案规范化管理。第

三、实行资金借款担保。县扶贫办制定了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安全协议书,实行乡镇政府、财政所责任担保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借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第

四、加强村务公开制度。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从试点工作开始,就把会员入会、基准互助金收取的额度、收取的标准、互助资金占用费率、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原则等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提高,保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第

五、强化检查指导。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刚刚起步,没有成功经验和模式,都是在探索中总结,摸索中完善,他们始终坚持每月到村检查指导一次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尤其是在指导财务工作上,实行现场指导,对财务会计、出纳手把手的教,8个村会计、出纳基本上掌握了记帐方法。财务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迈进。

四、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为帮助各村选准产业项目,解决生产投入不足的困难,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带动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的作用。明确规定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营销等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如修路、架桥、起房盖屋、看病、上学等),体现扶贫的宗旨。一是互助资金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结合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双河村,旬阳坝镇大寺沟村,广货街镇沙沟村等实施特色民居改建,村容村貌极大改观。二是互助资金促进了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依法登记注册,机构合法,证件齐备,协会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制度健全,为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中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也使互助资金协会成为农户和个体户、种养业协会联系的桥梁纽带,把协会建在产业链上,产业链联在农户上,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互助资金成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的平台。三是互助资金促进了农户发展项目的主动性。始终坚持在投放村级互助资金前期,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发展有保障”的原则,由村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宁陕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对贷款农户进行项目评估,对有项目的贫困农户优先投放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贷款,签订产业扶持协议。截止9月底,向385户贫困户借款115.56万元,四是互助资金促进了 “一村一业”的产业发展。如: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双河村的白山羊养殖专业村及大户养殖;旬阳坝镇大寺沟村野生猪苓栽培项目村及能人大户;广货街镇沙沟村冷水鱼养殖;城关镇龙泉村大鲵养殖项目;龙王镇东沟村猪、牛养殖专业村及大户养殖;江口回族镇新铺村养殖项目等。互助资金扶持野生猪苓栽培60户,发展12000窝;天麻30户400窝;扶持养羊项目户60户,建标准圈舍4800平方米,养羊3000只;扶持养猪项目户70户,其中:大户12户,建正大圈舍8500平方米,共养猪1100头;扶持养牛项目户20户,养牛60

头;扶持养鸡项目户70户,养鸡10500只;养鱼25户7500尾;扶持袋料食用菌栽培50户,发展香菇34000袋,从而使这些村在我县成为比较知名的“一村一品”示范村,这些项目的实施,为贫困农户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互助资金试点促进了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对历年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进行科学的后续管理,是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扩大扶持覆盖面,实现扶贫资源效益最大化。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户“闲置资金”以入股的方式纳入互助资金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规模效应。带动农户可持续发展和增收。六是互助资金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级互助资金的投入和民主化管理,解决了基层组织有心办事但无钱为民办事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坚定了群众自觉跟着党组织走,脱贫致富的信心和积极性,使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目前,群众的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有效预防了“三股势力”对群众的拉拢,促进了试点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进程。

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和扶贫开发方式更加符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一种有益探索,是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直接在农村和农户中落实的一次革命性尝试。这个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以金融操作的方式,打破了过去传统的资金配置方式和项目运作方式,使扶贫资金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从短期使用变为长期使用,并将政府投入与群众自有资金科学合理地捆绑在一起,建立起“人人有钱、人人管钱、人人用钱、人人诚信”的信用机制和项目运作机制。进而,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优化了农村的信用环境,充分调动了农户自主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以下基本经验:

一是精心组织是前提。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加强扶贫开发的新尝试、新探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把好事做好,让群众得到实惠,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只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真正选出会员信任的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才能让广大会员放心和满意,试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二是广泛宣传是关键。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对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要想让干部群众真正了解互助组织的性质,明白互助组织的操作规程,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加入合作组织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才能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引导工作扎实,组织发动工作得力的地方,群众的入股参与率就高,资金使用效益也最好。反之,群众入股参与率就低,资金使用效益也差。

三是建章立制是核心。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东西。开展互助资金组织建设,搞好扶贫开发,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运行机制,使各项规章制度既有约束性又有操作性,真正从源头上堵塞工作中的各种漏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资金运行的风险。否则,试点工作很难长期有效运转。

四是加强监管是保障。执行制度靠自觉性,但仅仅有自觉性还远远不够,还必须靠外部力量进行监督。由于各试点村协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普遍比较低,如何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是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业务能力和水平,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真正把基础工作做好,让互助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五是农民增收是目的。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是国家为有效缓解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所需资金短缺问题而进行的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其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只有牢牢把握住促进农民增收这个关键,我们的工作才不会偏离轨道,才能体现扶贫的宗旨,也才能被更多贫困群众接纳和拥护。

五、存在问题

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摸索了一点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赢得了贫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赞誉。但是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第

一、管理难度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在管理上没有成功经验。第

二、管理困难多。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大多数村是贫困村,居住分散,村集体无积累,办公无经费,村财务人员素质低,达到规范管理有一定过程。第

三、村协会工作人员第一年的报酬难以解决。

四、资金投入到项目后的风险规避机制不够健全。

五、资金与户规模大小有差异。大村小村农户使用互助资金平均率上存在着不平

衡等问题。第

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十分困难。这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需要我们作出坚持不懈的探索努力。在今后工作中解决思路是:第

一、理清思路,总结经验。结合本县的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使之达到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第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把资金的投放、回收管理与报酬挂钩,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考核、考勤、实绩、能力相结合,建立《村协会报酬管理办法》,用激励机制调动村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第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村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把培训作为一种制度,坚持每半年举办一次,真正提高村协会管理人员素质问题。努力把我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抓出成效,真正成为贫困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长期使用的扶贫项目,为全县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作出积极贡献。

六、几点建议

一是对千村扶贫上级专项互助资金额度适度加大。大小村应有所区别。(100户以下村15万元,100-150户的村20万元,150-200户的村25万元,200户以上的村30万元)。

二是村级协会管理人员报酬拿入财政管理。大村(200户以上)年经费1万元,小村(100户以下)年经费不低于7000元。(含管理人员报酬)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是加大扶贫互助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可按全县村总数的30%安排。

五是适度延长农户贷款使用年限,(适宜1-3年),降低占用费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六是增加县扶贫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办公、培训、旅差等费用。

(宁陕县扶贫办副主任张运超)

推荐第10篇:扶贫互助社工作总结

XXXXXXXXXX扶贫互助社2013年

工作总结

XXXXXX扶贫互助社是由长期居住在庆丰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为了帮助互助社会员解决巴美肉羊养殖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了XXX扶贫互助社。经过几年的努力,协会运作态势良好。现将这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发展情况

XXX扶贫互助社的工作范围是支持互助社内的巴美肉羊养殖户养殖,互助资金为216000元,共计50多名成员参社。互助社组织资金互助坚持扶贫、自愿、互助、合作、发展的原则,互助资金的组织按照市场的原则,实行有偿互助合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和承担风险。扶贫资金以扶贫互助、简捷易行、有借有还、诚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增加收入、民主管理、公平使用的原则。互助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可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本组织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使资金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运作机制。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1、依据指导,科学发展。XXX农业办、财政局等有关部

门不仅在协会启动资金上给予很大的帮扶,还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业务指导。我村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单位的指示精神来开展工作。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小组,并选举产生了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成立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会员。XXX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立后,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粘贴标语、走访入户等方式积极向村民宣传动员,吸纳村民尤其是肉羊养殖农户参股入会,为互助社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良性运作,作用凸显。经过不懈努力,我村扶贫互助社运作态势良好,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金融渠道单

一、农户对肉羊养殖资金困难的问题。扶贫互助社的创立,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培育了村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帮助互助社成员解决了肉羊养殖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当地社员群众的收入,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我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虽然我村扶贫互助社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社员对资金需求程度。社员参股资金较少,社员借款周期较长,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情况。

二是政策宣传有待深入。我村部分群众对互助社的工作政策还了解不深,也由于资金投放有限,不能够正确认识互助社职能及其所带来的效益,从而社员数量增加缓慢。

四、今后工作计划

加强宣传力度,重申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说明互助资金的借款风险,消除个别村民对国家财政扶持的互助资金是借而不是送的概念和不良思想倾向。多动员村民加入互助社,同时增加入股资金额度,以增加社员数量和壮大互助资金,这样可以为互助社多融资,逐步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建立回收互助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回收互助资金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是提倡或实行借款社员内部进行共同联保;二是由年收入较高社会金融信用较好的村民为借款社员提供担保,避免村干部卸任后推卸责任,又避免外出干部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出现繁琐复杂问题。

镇村互助社依法注册成立,其资金发放和回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运转正常,为贫困户社员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XXX

年 月

第11篇: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县XX乡(镇)XX村扶贫互助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扶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村委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互助协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户借款所交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

(二)组织和引导贫困村农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三)组织村民利用公益金(从农户借款占用费中提取)发展村内公益事业;

(四)通过以资金的民主管理为纽带,引导和促进贫困村村民实现生产和购销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等农村经营新机制;

(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六)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每户不超过1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五)申请加入协会要交纳互助金。贫困户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按规定可借用互助资金;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互助金;

(五)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征得2/3以上会员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四)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下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互助资金运作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违规处罚规定;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本会四分之一的会员组成,并保证有会员加入的每个自然村都有一名会员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会会员;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村内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愿意承担管理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由2-5人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和任职条件与理事会相同,但必须有一名以上贫困户代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资金来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

(三)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

(四)农户返还的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入会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的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交纳互助金和借款占用费的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互助资金的使用。

(一)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仅限用于入会会员农户借款,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

1.借款用途:农户借款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本会有权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2.借款的额度、期限和占用费率: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农户单笔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担保增信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合作社担保增信借款最高不超过 XX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占用费率具体均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3.优先发放贫困户借款。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会贫困户的50%。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运行成本、公益金、公积金三项开支,分配方案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1.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2.公益金。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县级财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剩余的资金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12篇: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宁陕县xxx(乡)镇xxx村(下同)扶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宁陕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是: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xxx(乡)镇xxx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在本行政村内开展活动活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互助资金在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一)在本行政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可成为协会会员,每一农户可出一人作为家庭代表参与协会的实际工作;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三)年龄在1 8周岁以上:

(四)接受协会章程,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协会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会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筹备小组填写、发放会员证。

加入协会后,会员要按照自愿的原则,5-7人组成互助联保小组(以下称互助小组),推选出组长,签订联保协议,并在互助协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二)会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互助小组其他会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其欠款;

6、互助小组中如有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该小组其他会员不能再次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协会的成立和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审议批准协会的财务预决算和工作报告;

(六)定期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七)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

(二)2/3到会人员同意;

(三)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动议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2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理事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员选举办法

协会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3年(最多不超过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互助协会会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会员讨论通过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四)负责与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联系和协调;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协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五)接受协会会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一)协会的会员;

(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

第五章 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原则(不同互助协会有不同的规定):包括借款额度、占用费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第二十五条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

(一)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二)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

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并公示。

(三)逾期还款程序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

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再次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第二十六条 收益分配

(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和操作费用,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本村扶贫公益事业;

(三)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

第二十七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协会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

(二)把借款转借他人;

(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第六章 资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能用作担保和抵押。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

第三十一条每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坏账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风险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

第三十三条 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经协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办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协会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协会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50%;

(四)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15%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 0天及以上的借款)

(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70%;

(六)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第三十八条 互助协会退出,可由协会、村委会或县级监管部门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财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陕县xxx(乡)镇xxx村 扶贫互助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3篇:扶贫互助社章程

扶贫互助社章程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

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第五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

第七条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

(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

(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

(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

(二)不遵守本章程;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一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

(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

(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

(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第四章

财务

第十九条

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资金来源:

(一)会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资金;

(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

(四)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 8.9 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 20 万元,共计资金 28.9 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年度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 第二十四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第二十六条

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

(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

(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

(三)与其它组织合并;

(四)其他。

第三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

(二)支付清算费用;

(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四)低偿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 论坛

首页 促销 易村之星

E 村 文章

注册人数: 2712人

入驻村:1653个

如何申请成为易村网“村长”

致易村网全体“村长”的一封信

如何使用易村网

最新开通村: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扶贫互助社章程

(2010年10月1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豫扶贫办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在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帮助和推动下,根据汝贫[2010]4号《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社理事会。(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基金,特困户经理事会商议可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享有和其他农户同等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 (六)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七)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社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社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五)退出互助社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负责互助社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互助社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四)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

(五)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理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过程;

(4)接受社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社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小组,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社员需要三人担保,才可使用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社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5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50元可借款500元,以此推算。

第二十五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红利,具体收益分配视运行情况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五章 互助社社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回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社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失,应赔偿资金,解除职务。

第三十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社员大会讨论,解除社员资格。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社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四)互助社活动消亡。

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社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第14篇:扶贫互助联社章程

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章 程

第一部分

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章程

第二部分

太湖县农村(村、组)扶贫互助社章程

第三部分

太湖县农村(村、组)扶贫互助社名单

第 一 部 分

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太湖县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管理,规范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的组织行为,维护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的合法权益,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总社定名为: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以下简称总社)。

本总社地址:太湖县财政局,县城龙山路2号。 电话:0556-4184392 第二条 本总社是由太湖县各村、组扶贫互助社共同发起组成,经太湖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县级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

第三条 本总社的性质为:由常年居住在太湖县农村的农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扶贫互助社总合组建的太湖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该社的成立、变更、监管,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3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总社宗旨是:将村、组扶贫互助社,统一开户,统一注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开展全面指导和服务,实施全程检查和监督,促使其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领导和指导村组扶贫互助社开展工作,改善农民获得生产性资金机会,以此提高当地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的收入和福利。

第五条

本总社业务主管部门是太湖县财政局。 第六条 本总社不办理借款业务,不干预扶贫互助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只负责全县村、组扶贫互助社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协助解决互助资金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总社注册资金由该总社发起人注入叁千元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八条

本总社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县财政从扶贫资金和相关资金中安排适量风险准备金。因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中形成的呆坏帐,在严格按照程序核销后,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足互助资金本金。

第四章 扶贫互助社权利、义务

第九条 凡村、组扶贫互助社,遵守本总社章程,承担义

4 务,按程序办理入社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本总社的分支机构。(237个分支机构名单附后。)

第十条 扶贫互助社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总社重大事项决策;

(三)享受本总社的各项服务;

(四)监督本总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

(五)参加由本总社举办的学习、培训及经验交流;

(六)本总社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义务

(一)遵守本总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总社公共利益;

(三)接受本总社的行业管理;

(四)参加本总社举办的活动;

(五)接受乡镇及村两委的领导和监督

(六)履行本总社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本总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扶贫互助社,本总社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违反本总社章程的扶贫互助社,本

5 总社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 总社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总社的管理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的产生:由每个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壹名代表组成,其中主管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为当然代表,社员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总社理事会召集。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理事会可以召集临时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时每个社员代表一票。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总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本总社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本总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批准本总社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

(五)对本总社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本总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其它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总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县派代表担任理事的人数不得

6 超过理事会人数的45%。理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集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有过一半理事总名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审定本总社年度工作计划;

(四)批准本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出本总社的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六)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等理事成员,各村、组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均是理事成员,并设监事会,由3-7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设副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可连选连任,

7 理事长为县扶贫互助总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相关社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对本总社日常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本总社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行使职权至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监事会为止。

第二十五条

本总社监事由社员代表组成,由五名以上代表推选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名,监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理事。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本总社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本总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监督本总社履行其对扶贫互助社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

8 责;

(五)对本总社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六)监督本总社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总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责任制,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主任不得由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九条 主任全面负责本总社的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总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本总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拟定本总社发展规划草案;

(四)拟定本总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决定对本总社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

(六)推荐副主任人选,报理事会审议;

(七)主任列席本总社理事会会议;

(八)本总社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业务范围和基本职责

9 第三十条 本总社对扶贫互助社行使以下业务及管理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扶贫、金融政策规定,指导扶贫互助社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扶贫互助社的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及内部管理进行辅导和稽核;

(三)监察处理案件,组织指导安保工作;

(四)组织扶贫互助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教育;

(五)协调有关方面关系,帮助扶贫互助社开展合法业务,维护扶贫互助社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本总社为扶贫互助社提供以下服务:

(一)负责提供各种政策扶持帮助;

(二)组织经验交流和对外交往,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提供日常工作指导;

(四)其它尽可能提供的服务职能。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本总社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本总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按照规定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并汇总所辖扶贫互助社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理事会、监事会及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总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集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前五天完成,供扶贫互助社查阅。

10 第三十四条 本总社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八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总社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自行解散;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三)被依法撤销或关闭;

(四)政府权力机构责令解散;

因第

(二)、

(三)种情形而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理由、解散清算方案,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后依法进行清算。

被依法撤销、关闭、或政府责令解散的,按照当时政策规定进行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今后新成立的村、组扶贫互助社依据本章程办理入社登记手续,方可成为本总社分支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总社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扶贫、金融政策法规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总社章程报登记机构批准后,经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发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总社章程解释权属本总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总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第 二 部 分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章 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太湖大石乡棠林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12 第四条

本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太湖县扶贫办和太湖县财政局,并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本社团的管理机关是:太湖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其正常运转。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委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扶贫互助社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第七条 互助资金在扶贫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扶贫互助社业务范围:

(一) 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 负责组织开展互助社公益活动;

(四) 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户 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五)不得吸储、分红、资金不得外借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六)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社员资格

(一)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的社员;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

13 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接受扶贫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扶贫互助社并交纳互助金。

第十条 社员入社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互助社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社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互助社发放社员证。

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权利

1、有互助社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互助社自由、但在加入互助社的第一年内不得退出。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二)社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扶贫互助社应提前申请;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小组其他成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还欠款。

6、小组其他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成员不能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所、经发办、村两委均是扶贫互助社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互助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互助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扶贫互助社的成立和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审议批准扶贫互助社的财务预决算;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议决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 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

(二) 2/3到会人员同意;

(三)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元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15 报县扶贫互助社总社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扶贫互助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人员组成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特殊原因需经2/3以上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社员讨论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

(二)执行扶贫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乡镇政府、财政(分局)所、扶贫办、村委会总系并报告工作;

(五)定期向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定期向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16 扶贫互助社监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扶贫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事项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五)接受互助社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一)扶贫互助社的社员;

(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

(五)有奉献精神。

第五章 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互助资金的占用费转本部分构成。

第二十四条 持贫互助社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

(一)借款数额:互助资金单笔借款的上限为5000元;

(二)借款占用费率:为保持“互助资金”持续运转,向借款农户收取借款占用费,具体收取占用费标准为——(原则上略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当地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三)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一年。

(四)还款方式:按诺还款,可以整借零还,也可以整借整还。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社员同意,借款可展(延)期一次。

第二十六条 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

(一)

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3.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4.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二) 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还款表并公示。

(三) 逾期还款程序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并

18 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总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4.借款人和担保人拒不偿还的,由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同时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的情况下,对追缴违约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同时,退还所入股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收益分配

(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20%作为风险基金,专户储存,由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批准使用。

(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转入本金,借款占用费收入的70%用于运行成本费用,前提条件:资金安全100%,借款和占用费回收率100%,应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第二十八条 发现有以下行为的,扶贫互助社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

(二)把借款转借他人;

(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第六章 资产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19 度,接受成员大会和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监督和管理,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扶贫互助社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却因实际困难无法独立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的,可以向县总社申请会计代理记账,相关手续费用由本村、组社自负。代理记账手续费用原则上个根据扶贫互助本金总量来确定。资金总量在5万元以下的每年向被委托人支付手续费600元;5-10万元的每年支付手续费用800元;10万元以上每年支付1200元。

第三十二条

扶贫互助社按互助资金本金总额的10—20%留作存款准备金。

第三十三条 从借款占用费的20%提取风险基金,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到期不能归还的借款户,按照一定程序,延期偿还,对毁灭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扶贫互助社张榜公示,社员无异议后,先冲销本社提取的风险基金,上报县、乡互助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

20 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互助组织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互助组织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0天和30天以上的借款)。

(四)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十七条

扶贫互助社终止前,须在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第三十八条

扶贫互助社退出,可由扶贫互助社、村委会或县级指导部门提出建议,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

21 决通过,并报县农村扶贫互助总社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扶贫互助社经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扶贫互助社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县农村扶贫互助社总社管理监督下,用于本地的扶贫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各村、组扶贫互助社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提交本扶贫互助社社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县总社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22

第 三 部 分

(一)农村(组级)扶贫互助社名单

太湖县百里镇松泉村平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共和村金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虹桥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吴畈村李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叶榜村金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柳青村陆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南斗村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东口村吴姚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大竹村独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叶河村河边组扶贫互助社

23 太湖县北中镇望天村车形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江河村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吴俊村海螺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花冲村中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宝坪村桃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将军村西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明珠村桅杆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元坂村金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沙河村团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玉珠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三村村刘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罗山村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桐山村先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浮坵村姚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玉岭村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马嘶村新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莲华村铁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田家村燕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安乐村柴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真君村喻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长林村刘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白洋村卫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圣迹村学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铁林村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河口村方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弥陀村甘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界岭村界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向阳居委会组扶贫互助社

24 太湖县刘畈乡马畈村树坪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马畈村张安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洪河村桥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胡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黄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金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南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李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聂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乐盛村高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中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新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李杜村同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李杜村红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辛冲村四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马庙村东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横路村徐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黄镇村殷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毛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黄苗村王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涧水村环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平岭村碎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天华村曹坪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双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西冲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合铺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锦鸡村车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水源组扶贫互助社

25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海形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龙上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凤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同义村下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羊河村中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南阳村金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桥村杨武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桥村虹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金中村何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天光村老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禅源村大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龙坪村陈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张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前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黄岗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龙潭寨村龙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黄下村斯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汤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胡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金鹰村蔡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朱湾村后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士畈村厂炉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吴岭村陶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中河村河边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林冲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其林村其林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安仓村下安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罗溪村汪岩组扶贫互助社

26 太湖县寺前镇塔镇村金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王畈村蔡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马龙村沙沟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南源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方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桥冲村大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义安村百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村许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叶家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玉泉村水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旗村独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旗村先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海会村下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海会村上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白庙村高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村余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张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张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叶户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郝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新华村新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红星村蔡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吴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天龙村公路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枫铺村转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百鸣村殷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小池村殷上组扶贫互助社

27 太湖县小池镇银山蚕业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同兴村圩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黄岭村下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茗北村第二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新仓村灯元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沙坝村罗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祠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塔山村王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惠民村李楼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转桥村曹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团湖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香茗山村上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金鸡村徐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牌楼村长冲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龙林村曹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鸣山村鲁榜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富山村三房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西村毛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东村喻家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东村桥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梅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鸭塘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桃铺村韦龙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好汉村铺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茗南村盐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黄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新丰村下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西平村唐小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创业村第五组扶贫互助社

28 太湖县大石乡西湖村大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西湖村姚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田祥咀村田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石岭村董家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石岭村新民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卓铺村雷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新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明村金龙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文桥村郑坂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东湖村新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五合村民主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小宫村许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侯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龙寨村前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五一村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何墩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岭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甘河一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江塘村团结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安山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东升村总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毕岭村蔡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五星村五星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凉亭村前进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树林村古路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界址村桃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陈岭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双河组扶贫互助社

29 太湖县城西乡幸福村杉树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大龙村施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芭蕉村永兴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雷桥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李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花亭湖村乌石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湖村钱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湖村查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龙安村上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天台村代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岔路村上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梅河村横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南元村陈湾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晋阳村山沿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沈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河畈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花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水口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虚洼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阳冲村河屋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程岭村天台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陈墩组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观音村汪冲组扶贫互助社

(共207个)

30

(二)农村(村级)扶贫互助社名单

太湖县北中镇望天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将军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北中镇吕河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长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弥陀镇真君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清坪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天华镇马庙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牛镇镇严姜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共和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东口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安仓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寺前镇桥冲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扶贫互助社

31 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方洲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城西乡树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大塘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江塘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徐桥镇桥西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大明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大石乡卓铺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香茗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百里镇柳青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汤泉乡侯六村扶贫互助社 太湖县江塘乡何墩村扶贫互助社

(共30个)

32

第15篇:互助资金操作细则

友爱村互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互助协会定名为“哈溪镇友爱村扶贫互助协会”(以下简称本互助协会),办公场所天祝县哈溪镇友爱村委会。

第二条 本互助协会的性质是由贫困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资金组织。 第三条 本互助协会的宗旨是扶贫。通过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互助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威市农委办、扶贫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互助协会的原则

(一)本互助协会设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协会理事会;

(二)坚持入股自由,退股自愿的原则,农户自有资金入股满一年后可以退出; (三)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五)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六)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 第六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会员入会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四)本互助协会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七条 本互助协会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互助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户借款所缴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二)组织和引导贫困村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三)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组织村民利用公益金发展村内公益事业;

(五)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六)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的村民;(二)愿意加入本互助协会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协会成员;(五)接受互助协会章程,申请加入互助协会并交纳互助金。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协会的程序是: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二)由村互助协会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会员; (三)互助协会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公示公告入会人员名单;

(五)会员交纳入会互助金,开出收据,理事长和交款人签名 (六)筹备组或理事会填写会员证,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协会会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对本互助协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有从互助协会借款的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五)入会一年后可自愿退会退互助金,其退会书面申请被批准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协会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事情;(五)退出互助协会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协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协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协会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协会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协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协会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协会会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 第十四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协会手续后,继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协会设立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互助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协会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决定扩大入会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互助协会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协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协会的日常工作,由3人组成,负责互助协会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理事会理事长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会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10)理事会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开互助协会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四)监事会成员资格 (1)必须是互助协会成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但至少要有一名贫困户),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在任期未结束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提前改选监事会。

(六)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4)接受会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运行

第二十条 本互助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协会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会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会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人民币10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人民币100元可借款人民币1000元,以此推算,但每户最多只能入5股即人民币500元。 第二十三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四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五条 组建互助小组

(一)互助协会会员按自愿原则结合成若干小组,每组5人,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会员需要三人担保,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才可使用互助金。(二)本互助协会小组成员权利义务

(1)参加互助小组活动,交流信息,传递技术; (2)为小组其他成员借款提供担保;

(3)本小组成员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时,小组成员代为偿还;

(4)小组成员退组自愿,但需还清所有借款,且同组其他成员没有逾期借款,方可退出。

(5)互助小组任一成员申请借款时,其他成员均为其签字担保;

(6)互助小组任一成员不能偿还借款时,其他成员有义务替其偿还,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其追讨债务;

(7)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成员不能获得借款; (三)本互助协会小组解散

(1)小组成员还清所有借款后,可自愿解散;

(2)小组成员少于3人时,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协会借款用途

(一)互助协会的借款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二)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借款,互助协会有权根据规定,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协会借款原则

(一)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单笔首次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借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二)借款占用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协会运行成本的原则可参照本地信用社贷款年利率确定。(三)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本互助协会的还款方式 (一)可以整借零还,也可整借整还;

(二)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疾、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会员同意,借款可延期一次;(3)不允许借款重置(以旧换新)。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协会借还款程序 (一)本互助协会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需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 (2)理事会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情况。 (二)本互助协会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的规定偿还。还款时会计须开据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2)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每月公开还款情况。

第三十条 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一)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运行成本的提取按占用费收入的60%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二)公益金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三)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约30%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协会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的会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的会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会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会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会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五章 互助协会会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三十二条 互助协会会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会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水,应偿还资金,解除职务。第三十四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会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五条 互助协会会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六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会员大会讨论,解除会员资格。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明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本互助协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协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会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四)互助协会活动消亡。

第四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会员和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本互助协会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会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协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协会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6篇:农村资金互助社

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对其现场检查频率;

(二)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现存问题

1、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

,目前在理论界和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者之间都有争议。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有了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其一,金融许可证相当于一个“准生证”或者说是“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作为支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些国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2、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资金互助社区别

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

编辑本段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

第17篇:互助资金分级目录

寿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资料分级留存目录

一、材料;

(一)村级所需提供的材料

A:互助资金小组形式的村(2006年—2008年度): ☆(1)指导评估小组(文件形式); ☆(2)资金互助小组成员名单;

☆(3)管理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从互助小组成员中产生); ☆(4)资金使用协议; ☆(5)拨款报告(文件形式); ☆(6)实施方案;

☆(7)财政所出具互助小组成员入互自筹资金缴齐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根据县管理办法制定的村规民约; (9)借款公示;

(10)借款人及担保人情况说明; (11)月报表、季报表。 B:扶贫互助社形式的村

☆(1)指导评估小组(文件形式); ☆(2)扶贫互助社成员名单;

☆(3)理事会成员名单(从互助社成员中产生)、监事会成员名单(从互助社成员外产生);

- 1(4)借款借据; (5)收款凭证; (6)收回凭证;

(7)村级做互助资金辅助账--账目明细账(收支账目)。 B:扶贫互助社形式的村

(1)社员入互缴入互资金凭证; (2)入社申请表;

(3)互助社小组借款互助联保协议; (4)互助社借款申请审批表; (5)互助社借款约据; (6)互助社社员证(待办); (7)社员借款和还款基本信息; (8)互助社借款花名册; (9)互助社还款收据; (10)互助社每月收款表;

(11)互助社借款逾期情况月报表; (12)互助社借款质量表;

(13)村级做互助资金辅助账--账目明细账(收支账目)。

(二)乡镇

做互助资金专账(要有拨款申请表)。

三、制度上墙

(一)村级

- 3

第18篇: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第十一条现金的提取与存入。日常现金的提取根据日常管理需要,经理事长同意方能进行;收取的现金须在当天或次日存入到互助协会专用账户中,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互助协会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提取存储现金额度较大时,须派员陪同出纳一道,以保证现金安全;互助协会的现金由出纳员妥善保管,互助协会库存备用现金不应超过500元;超过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现金使用的范围。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互助协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等个人误工补贴;②互助协会管理需要办公开支;③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出纳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即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发放借款。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借谋私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联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规定,按照借款发放和回收基本程序进行严格管理。(1)其基本程序是:①根据《章程》,由会员提出申请并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申请审批表》,签名(盖章)后,理事长严格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能借款;②根据自愿原则,由互助小组签订《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联保协议》;③发放借款并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凭证》;④登记《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台帐》(或借款花名册);⑤回收借款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还款收据》;⑥根据回收借款情况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逾期情况报表》。(2)对到期未偿还的农户,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15日内向其联保成员收回此笔借款;(3)逾期仍未收回的,首先要停止审批联保成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要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同时,要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上级管理部门(管理站)。(4)管理站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派员到实地了解情况,协助村互助协会想方设法解决困难。保证资金放得出、收得回,以减少资金无风险。使互助协会资金能够健康、有序的不断发展并壮大。

第十八条收益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1)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贴。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互助协会的持续发展。(2)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的1%提取。坏账注销,须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管理站和县财政局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作坏账损失处理。

第二十条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年底借款收益中将有一定比例用于当年管理人员误工补助。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管理人员补助、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用于管理的费用。互助协会应力求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的对理事会经费进行预算,严格按管理费开支范围控制开支。费用支出,须由经办人提供已办理的报销票据(原始凭证)填制报销凭据后,会计审核、理事长审批签字,再交出纳办理支付。对于手续不齐、凭证不实、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互助协会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建筑物和其它相有关设备等。包括捐赠、上级购置分配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自建的固定资产,为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互助协会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四章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发放借款、回收借款、使用费收入、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二十四条互助协会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二十六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发放借款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发放借款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名册等责任制度,加强发放借款项目评估、决策、发放、监管等环节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风险。

第二十七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成本费用。

第二十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条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1)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县镇财政和管理站应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财务报告是互助协会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等。资产负债表应列示互助协会社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以下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表应充分揭示互助协会互助金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提供收入、支出、收益等数据。其他附表按上级有关规定编报。

第三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构成原因。

(四)结余实现及分配情况。

(五)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2015年11月

第19篇:发展互助资金简介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简介

村位于文县最南端,地处陕、甘、川三省交汇地带,白龙江下游南岸,距乡政府5公里,地处川坝地区,全村共2个自然社,总耕地面积906亩,236户908人,其中;贫困户120户,现有劳动力432人。该村交通便利,水资源充足,适宜水产养殖。

2008年底村被列为市级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村。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申请成立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协会。组建互助小组2个,管理人员达10人,发展会员65户,吸纳农户入股3.76万元,其中:贫困户10户。2009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金5万元,用于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据统计,目前为止,互助资金总量达23.76万元,累计发放贷款共43户,发放互助资金21.5万元,受益人口达238人。其中:贫困户累计借款20户,到期还款2.5万元,占到期还款率的100%,该资金主要用于种、养殖业等。

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二是提高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三是互助资金管理民主,公开透明,促进了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2008年“5.12”地震后,村被确定为灾后重建重点村,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建成了新村。村内道路和巷道全部实现硬化,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该村抓住机遇发展水产养殖业,新建网箱100个,栽植枇杷1000亩,核桃600亩,增收产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项目带动,村加快发展的思路已明晰、基础已夯实、产业已有规模。该村已成为文县新农村建设的楷模。

第20篇:资金互助社简介

红科村互助资金协会简介

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红科村畜牧业发展,缓解农牧民发展畜牧业融资难问题,我村于2013年积极申请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桑杰热布旦为法人代表的红科村互助资金社,互助社会员66人,县财政和县扶贫办下拨专项资金20万元。为规范借贷流程,互助社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章程等制度,成立了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各项证书齐全。

我村互助资金社成立以来,累计给35户牧户借贷了40万元,用于生产生活上的帮助。为我村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动力。2014年,在整村推进项目,我村互助社新注入资金10万元,现有资金30万元,目前会员也在不断扩充中,相信在我村不断努力下,互助社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

互助资金扶贫干部岗位职责
《互助资金扶贫干部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