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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公司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30 08:32:24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重组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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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和创新是中华民族的灵魂。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久。创新与变革是谋求长久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科学发展的法宝。由原海勃湾矿业公司、乌达矿业公司、乌海煤焦化公司、蒙西煤化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的乌海能源公司正是不断创新和变革的成果,而乌海能源公司也正是在神华集团“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旗帜指引下,在不断地创新和变革中形成新思路、谋求新发展。

从2008年10月26日乌海能源公司成立至今,在360多个日日夜夜里,乌海能源公司党政一班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一思想,整章建制,稳扎稳打,出色地迈出了重组整合的第一步;面对呼啸而至的金融危机以及由危机带来的种种不利局面的严峻考验,乌海能源公司广大干部、员工沉着应对,在危中求机,险中求胜,使重组整合的优势在艰难曲折中得以彰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乌海能源人站在科学发展的新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不断地总结完善中,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洗礼和升华,新的发展战略横空出世,为乌海能源公司的大发展、大跨越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

稳扎稳打 重组整合首战告捷

2008年10月26日对原海勃湾矿业、乌达矿业、乌海煤焦化、蒙西煤化4家公司来说,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原本各自为战而又有着亲密联系的4家公司合而为一,组成了一个新的大家庭——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多年来,海勃湾矿业、乌达矿业、乌海煤焦化、蒙西煤化4家公司各自为阵,企业规模小,产业高度分散、管理分割、经营分散,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特别是为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4家公司存在竞争,造成人员、设备、物资的浪费和生产辅助设施的重复建设,严重阻碍了企业更好更快向前发展。神华集团党组高屋建瓴、审时度势,果断将这4家公司合并重组,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营管理格局,统筹开发、合理利用乌海及其周边地区的焦煤资源,发挥企业综合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这一战略决策,不仅为乌海发展史增添了划时代的一笔,而且为乌海能源公司站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乌海能源公司领导班子表现出了非凡的胆识和魄力,一场重组整合的大会战在创新与变革中迅速推进。成立大会召开后,乌海能源公司在一个星期内,先后召开了党委会议、董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首次干部大会、工作对接会等,对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8年11月1日,各项整合工作全面展开。

由于原4家公司下属的企业地跨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的生活氛围、不同的企业文化,形成了多重的思维方式、工作机制、处事方法,给重组整合带来较大的难度。面对各种新老矛盾和千头万绪的整合工作,乌海能源公司遵照神华集团领导在乌海能源公司成立大会上讲话中提出的“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科学发展要有新思路,安全、生产经营要有新成绩,稳定和谐要有新面貌”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的作用,深入细致地把宣传稳定工作做在前,广泛宣传整合的意义和必要性,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思想,保证了整合期间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到2009年初,各项整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神华集团的指示,设立了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并初步制定了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按照“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管理”的原则,设置了20个职能部室,成立了10个下属中心,对下属的28个生产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此外,公司成立了价格委员会、招标委员会和制度监督委员会,并于2008年底编制完成了乌海能源公司财务、资金基建、采购运销、合同、招投标、薪酬、用工等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公司多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各生产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监督管理,对11个生产矿井进行了调研和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做到管理无漏洞、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绝不生产。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和瓦斯治理力度,对瓦斯、水、火等制约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制定控制和预防措施,确保了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

稳扎稳打的整合工作,为乌海能源公司筑牢了基础。2008年,新组建的乌海能源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及重组整合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条战线亮点纷呈。安全生产形势整体趋稳,全公司10对生产矿井有7对实现了无死亡,18个地面生产单位有17个实现了无重伤以上事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25;质量标准化建设效果显著,全公司7个单位达到神华特级,15个单位达到神华一级;企业整合成效初显,焦化企业经受住了市场和价格大起大落的双重考验,经济运行质量在曲折发展中好于往年。2009年1月,乌海能源公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超额完成了各项主要生产指标,实现了开局之年的首月开门红。

逆势飞扬危中寻机

2009年2月16日,乌海能源公司隆重召开了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这是乌海能源公司发展史上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会。这次会议使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明确了目标,是乌海能源公司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激励斗志的大会。

会上,乌海能源公司的决策者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冷静地分析了国内、国际形势中的不利因素和公司自身发展中的不足: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使煤炭市场产品价格持续回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自身存在着产业链条短、产业层次低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有一些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和地质条件的影响较大,导致生产成本高、煤质差、缺乏市场竞争力。一些矿井的装备还很落后,严重影响着安全和效率。这一切对于刚刚起步的乌海能源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面对考验和挑战,乌海能源公司将何去何从,如何应对?乌海能源公司的领导层果断决定:在危中寻机,险中取胜。时任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的李怀国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是乌海能源公司的开局之年,全年工作要大起步、企业要大发展,就必须牢牢把握宏观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和企业发展呈现的新态势,在应对形势中寻找机遇,在化解挑战中谋求突破。时任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的李来喜同志也在首届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中强调:“2009年对乌海能源公司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他指出,最近国家陆续出台的金融、税收等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为我们战胜危机、稳定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需求锐减、材料市场价格下跌等因素,为加快产业重组整合、优化升级及更新设备、调整布局、提高效率提供了机遇。随着乌海能源公司规模和产业链的扩大和延伸,神华集团公司已将我们纳入神华第一方阵,在资金、销售、运输等方面将会给予更大的扶持,企业抗风险能力会持续增强。特别是我们在过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发展到今天,干部职工队伍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上,都得到了洗礼和升华,在困难和挑战面前的心理素质更加成熟,这将成为我们应对困难的坚强思想后盾。这些精辟的论述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了形势,坚定了信心,同时也激发了广大员工冲天的干劲,一场危中寻机、险中取胜的攻坚克难战役在乌海能源公司打响:针对部分矿井和洗煤厂设备老化、系统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等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乌海能源公司加大生产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了增产增效和提质增收;在神华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两次投入维简技改资金近9亿元,进行优化系统、更新设备、合理布局、科学配采,保证生产有序进行,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回收率;优化产品结构,合理配洗,强化产品在采掘、洗选、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中产品质量比重占总分值的20%,实现增收725.7万元,达到了提质增收的效果;加强管理不放松,通过把住财务、资金、物资采供等收支关口,严控成本;统一了财务管理,撤销各矿(厂)财务科,成立了1个财务部和9个核算中心,有效降低了会议、办公、业务招待费,节约了管理费用;统一资金管理,本着“统一筹划,预算控制,灵活高效,安全运转”的原则,减少汇票贴现和资金贷款额度,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基建项目的正常运行,提高了运营效率;统一物资采供管理,建立材料消耗定额和日清日结制度,对各单位现有库存物资调剂使用,杜绝呆滞物资和积压报废现象,整合后24222台设备得到有效利用,减少了备用设备,大型部件、备品备件利用率提高,减少成本支出约1800万元/年,节约投资1500万元,盘活了库存,减少了储备资金的占用,同时还成立了招标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定价委员会,使实际投标价比概算价和合同价降低;销售业务划归神华集团统管,产品销售得到保障,节约了销售费用,市场流向更趋合理,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把“双增双节”活动的创收重点放在采掘工艺布置、设备管理运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环节上,将“双增双节”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并与各单位党政领导的效益工资挂钩。同时大力开展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合理控制成本,降本增效,精打细算过日子。截至6月30日,乌海能源公司生产原煤845.12万吨、掘进进尺43132米、洗精煤完成362.78万吨,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55.06%、54.19%、53.5%;“双增双节”完成9787.7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7.58%;节能减排万元产值能耗在神华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广大员工以安全生产“两个理念”为指导,着力构筑“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技周”等活动,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监管力度;出台了10项安全生产新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上半年取得了安全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好成绩,实现了安全平稳运行。

站在新高度 谋求新发展

在乌海能源公司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谋求新发展的关键时刻,2009年3月,神华集团党组做出了在全集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决定。这场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的活动,对乌海能源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像茫茫大海上导航的罗盘,指引着乌海能源公

2司沿着正确的航向继续远航。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乌海能源公司完成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

通过重组整合,乌海能源公司整体迈上了一个新的战略层次,具备了加快发展的体制优势和资源基础。但整合不是4家企业的简单捆绑,更不是几个产业、产量和产值数据的叠加,而是公司整个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产业结构以及发展战略的优化和整合,是企业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的有机结合。是从管理思想到管理行为,从管理制度到管理文化,从产业结构到组织结构,进行的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和流程再造。要实现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就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目标、新的举措,探求新的发展战略、新的发展方向。这个战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航标就是科学发展观。

乌海能源公司决策层正是站在这种科学发展的高度,以战略性的思维和全局性的视野,做出了“科学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千万吨级煤焦化板块,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决策,把握了乌海能源公司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明确了乌海能源公司科学发展的道路,找准了乌海能源公司科学发展的着力点,是对乌海能源公司发展中的管理体制、机制、流程、模式、思想观念等等进行系统地“变革”、“扬弃”,或持续创新,或渐进改进,或彻底改变,从而推进企业的“量”和“质”全面升华。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乌海能源公司重新审视了公司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障碍和困难,找准了影响和制约公司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并在整改落实重点问题中实现了新的创新。

乌海能源公司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总结梳理了制约乌海能源公司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10个课题组,深入到23个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每个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和联系点,就公司整合后生产、基建、安全、经营、销售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个案剖析,共撰写调研报告33份,同时通过分析检查,查找出了制约乌海能源公司科学发展的20个比较大的问题。

乌海能源公司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职工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采取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边回头看的方法,及时梳理学习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问题,按轻重缓急,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员工反映强烈的扩大定点医疗范围问题、影响融合的机关人员薪酬问题、员工上下班的乘车问题、生产单位“两堂一舍”的存续问题、矿区生产生活环境问题、处级干部车改和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等都得到了解决。通过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让职工群众切身体会到了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公司党群部门上下呼应,左右联动,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了各项活动,促进了企业协调发展。

在学习讨论阶段,公司党委工作部与新闻中心联合举办了“树立大神华理念”征文,与安监局、新闻中心联合举办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征文活动;公司围绕学习实践活动部署了2009年的政研工作及研究课题,组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交流活动;新闻中心与乌海市摄影家协会举办了“利民煤焦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乌海能源”摄影大赛;纪检监察部开展了主题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月活动,掀起了“向王瑛同志学习”的热潮,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公司工会开展了“双增双节”“三个一”(每个班组节约一万元、每个职工节约一千元、每个职工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活动;团委开展了“双增双节、青年当先”演讲比赛。在整改落实阶段,工会、安监局开展了安全文化月活动。蒙西煤化公司开展的“每一个党员要成为一个闪光点,每一个支部要寻找一个奉献点”的“两点工程”,使蒙西煤化公司节能降耗工作成果丰硕,保证了焦炭保产增效;西来峰焦化厂精选配齐了各党支部专职书记,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建设,促进了“五型”企业建设;五虎山矿业公司和平沟煤矿的“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活动同频共振,激发了广大党员在活动中带头实践的积极性;利民煤矿党总支、公乌素煤业公司组织开展了以树形象、显作用为主题的党员责任区挂牌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启动了“戴党徽、戴红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苏海图洗煤厂党委对各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实行月考核,保证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平沟洗煤厂党委把厂务公开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手段,创造性地提出“一转化、一深化”工作思路和“二实”、“三查”、“四问”、“一解释”的工作方法。这些自主创新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展开,推进了企业协调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使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后劲。

1至9月份,公司原煤生产累计完成1236万吨,比计划超产85万吨,同比超产97万吨;掘进进尺累计完成产59983米,比计划增加293米;产品销售也在经历价格和外运制约的起伏波动后,止冷回暖,稳步增长。1-9月份实现利润77199万元,比均衡指标增加1874万元。洗煤、焦炭和化工产品总产量同比也有大幅增长。节能减排在科学发展中效果初现,1-9月全公司节能量为5.15万吨标煤(全年计划为6.23万吨标煤),完成计划的83%;万元产值能耗完成3.25吨标煤(控制指标为4.21吨标煤),均在神华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机制制度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创新。陆续出台并正在运行(包括试运行)新的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涵盖了重组整合后公司急需规范的人事和薪酬管理、劳动用工和员工工伤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员工教育培训、公务用车管理、岗效工资和定点医疗改革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公司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企业文化建设思路进一步明晰。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公司党政认真探讨和研究乌海能源公司文化建塑的思路和发展模式,制定了《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明确了公司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实施步骤,以文化力激活生产力,以文化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9月2日乌海能源公司文学艺术联合会、体育协会成立,这是乌海能源公司广大干部员工政治文化生活中一大喜事,它的成立对乌海能源公司整合文体资源、加快企业文化建设进程、突出企业文化特色、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工程呈现出进度快、质量好的特点,为公司谋求新一轮发展打下了基础,积攒了后劲。乌海能源公司现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32项(续建项目15项,新建项目7项,前期项目8项,其他项目2项),概算总投资1594071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317831万元。

员工“幸福指数”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工程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到今年底可安置沉陷区居民4128户,安置棚户区职工5074户。2009年棚户区续建工程191栋,其中已封顶165栋;新开工123栋。棚户区配套工程也正在建设中。加强了对职工班中餐的监督管理,不断改善班中餐就餐环境,提高饭菜质量,保证职工能吃上满意的班中餐。投入资金对职工浴池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善职工洗浴条件。拿出专项资金为一线员工建立洗衣房,保证员工每天能穿上干燥、整洁的工作服。为一线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职业病防治,每两年组织一线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不适应一线工作的员工调岗安置。定期组织一线员工外出疗养,今年还组织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认真做好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购买了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加强了日常防护和宣传工作,提高防范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在员工招录方面,优先考虑职工子弟,尽最大努力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今年以来,已通过公开招聘安排职工子女100多人,为职工解决了实际问题。结合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特别是在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公司成立以来共发放困难补助金260万元、发放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15000元,为困难职工解了燃眉之急。

科学发展,使公司取得了成绩,也收获了荣誉:在鲜花盛开、阳光明媚的5月,乌海能源公司获得了崇高的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我公司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10月18——19日,在第二次全国煤炭企业党委书记经验交流会上,我公司党委书记郝瑞明、平沟煤矿党委书记王仲棉作为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评出的优秀党委书记参加了会议。在2月20日召开的乌海市工业大会上,乌海能源公司被评为2008年度乌海市优秀企业。3月16日上午,乌海市委召开党建工作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委会议,在会上,乌海能源公司被授予乌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公司所属西来峰焦化厂党委获乌海市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党组织流动杯奖,乌海能源公司党委工作部长张奋勇、西来峰焦化厂工会主席宋国庆被授予乌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在神华集团公司召开的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暨表彰大会上,乌海能源公司共青团系统获得多项荣誉:五虎山矿业公司团委被命名为神华集团公司“五四红旗团委”,利民煤焦公司焦化厂机修班被命名为神华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黄白茨矿业公司职工韩建平被评为神华集团公司“青年岗位能手”,天信公司职工文立柱被评为神华集团公司“优秀共青团干部”,公乌素煤业公司职工井立军被评为神华集团公司“优秀共青团员”。 在4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联合召开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神华集团公司共有9个单位被评为中央企业先进集体,12人被评为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其中乌海能源公司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此外,乌海市委组织部还授予乌海能源公司等5家单位“2008年度挂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乌海能源公司纪委在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乌海市监察局联合举办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电视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漫漫,这是乌海能源公司成立以来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中收获的第一个殊荣。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过去的一年里,形势的变化使乌海能源公司站在了改革发展的新起点上;机遇和挑战使乌海能源公司领导班子站在了勇于发展的新起点上;科学发展观的践行使乌海能源公司站在了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高位的起点,为历史负责的起点,也必将使乌海能源公司走过一段不甘于平凡的历程。

让我们砥砺斗志,以成绩和荣誉为新起点,在漫漫征程上,面对新的考验和挑战,上下求索,进而谱写出乌海能源人自己的风骨、自己的旋律和作为神华集团第一方阵的企业勇于担当重任和率先发展的华章。(张艳萍)

推荐第2篇:公司重组工作计划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计划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组建工作计划

汇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乡玉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计划

1.任务来源

2016年1月16日,新乡玉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源化工)与汇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电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欲将以心连心集团糠醇生产对糠醛的需求为依托。将玉源化工的糠醛生产与汇能玉源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整合在一个公司平台内,用上三年时间,做强做大,实现“行业综合实力一流并进入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

目前,玉源化工年产1.3万吨糠醛生产线的产品升级扩建工程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汇能玉源的发电工程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合作双方全面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做好公司的重组工作,推动新的公司早日运行。 2.任务内容和命名 2.1.任务内容

落实《战略合作协议》,需要完成三大任务:(1)对玉源化工进行股份制改造;(2)将玉源化工与汇能玉源发电两个公司合二为一,重组为新的公司进行经营;(3)玉源化工年产1.3万吨糠醛生产线和汇能玉源发电项目建成投产。 2.2.任务命名

为推动本计划的任务顺利完成,特将本计划任务命名为“新乡汇能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简称“公司组建工作”),由此将本计划命名为“新乡汇能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计划”(简称公司组建工作计划)。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计划

3.公司组建工作的目标与方针 3.1.公司组建工作目标

以玉源化工为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将汇能玉源发电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资产并入玉源化工内,将玉源化工改造为“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使其能够迅速形成良好的、富有效率的公司运行机制,扛起“尽快进入资本融资和在行业内战略扩张”的战略责任。 3.2 公司组建工作的方针

公司组建工作事关各方利益与公司前途,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细致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包括审计、资产评估、公司设计、人员及资产转移等等,其工作质量事关公司的成败。鉴于此,公司组建工作需要坚持“明确目标、尊重程序、合规合法”的12字工作方针:

1) 目标清晰:公司组建工作的目标是“打造一个以生物质能深度利用为产业概念,可以在短期内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继而能够在糠醛行业内进行持续性扩张的新公司”。 2)尊重程序:公司组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合作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和相关程序进行,遵循公司组建自身的规律和原理。公司组建与重组的重大原则须由双方商定。在设计和操作过程中,任何人不能将未经双方商定的事项、原则、意图等私自塞进方案中,确保公司组建目标的实现。

3) 合规合法:公司组建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组建工作经得起检验、核查。 4.公司组建工作的阶段与主要工作任务 4.1.第一阶段:准备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要完成公司组建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作成果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计划

将用来指导第二阶段的公司组建操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 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

2) 尽职调查:对公司组建的主体----玉源化工、汇能玉源发电两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3) 确定股改基准日,对玉源化工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4) 协调新增股东及其认缴资本额度;其中玉源化工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占股51%,汇能电力占股49%。 5) 编制《玉源化工的股份制改造方案》,编制《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 6) 编制《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与管理方案》设计,为了切实落实公司组建的战略意图,在重组时,对公司组织、经营、管理作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 7) 起草与股份制改造和公司重组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4.2 第二阶段 股改

完成公司股改的方案设计与协议准备后,公司组建工作进入玉源化工股份制改造的操作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1) 签署与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相关决议、协议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新股东注资。 2) 完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与人事安排。 3) 召开公司发起人大会,形成新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机构。 4)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完成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的聘任程序,完成“进行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的决议。 5) 完成公司名称、营业范围、资本及其结构等在工商、税务、组织代码、银行等机构的手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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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三阶段:公司重组

对玉源化工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即可投入对新公司的业务与资产重组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1)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公司组织与管理方案》,启动公司重组工作。 2) 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3) 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完成股权变更、会计并表、资产转移、人员转移等工作。 4) 根据《公司组织与管理方案》,协助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完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变更与运行。 5) 重组工作总结,重组结束。

4.4 编制《公司2017-2020年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组建与重组,仅仅搭建了一个生物质能深度利用的公司平台,接下来,公司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做什么,怎么做等一系列战略性的问题需要认真地规划,为接下来的公司扩张和进入资本市场做好准备,这也是落实《战略合作协议》一个关键性的工作。

《公司2017-2020年战略发展规划》对新公司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它的任务是分析公司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条件;确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对公司的产品与市场进行定位;提出未来的发展目标和经营任务;系统地设计发展策略,构建商业模式;确定公司发展的关键要素与核心能力,对公司资源进行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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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组建的工作机构

为做好公司组建工作,需要合作双方联合成立“公司筹建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共同承担筹建任务,负责筹建具体工作。

5.1 联合工作组的职责

联合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计、评估等工作、方案设计、协调双方意见、制作相关文件与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指导实操等。

5.2 联合工作组的人员构成

联合工作组由6人构成,汇能电力2人,玉源化工4人,成员应由双方主管领导各1人,其余应由主管财务、证券的人员组成。 5.3 联合工作组的工作纪律

联合工作组成员在公司改制、重组的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下述纪律:

1) 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司重组的设想、方案、资料等敏感信息擅自向工作组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透露。相关的方案与意见需要向各自的领导汇报时,要统一汇报口径,不得将个人的理解和意见随意传递,以免增加双方沟通、交流的难度,导致合作脱离正常轨道。 1) 实事求是:联合工作组的所有工作要建立在真实、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基础上,任何人不得提供、采信未经验证或虚假、来源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

6.项目建设与资产重组工作的协调

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同时,玉源化工新建年产1.3万吨生产线工程、汇能玉源生物质(糠醛渣)发电项目都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与公司组建和资产重组之间必定存在交叉,需要密切协调,其工作协调,应该按照下述原则与方式进行:

新乡汇能玉源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计划

1) 项目建设工作,在公司组建和资产重组未完成之前,依然按照现有的公司架构推进。 2) 由合作双方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各自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通报各自发生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两个工程的进度与交叉事项。 3) 扩建、新建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双方都单独核算,待建成后审计无误,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与方式并入新组建的公司。 4) 为对方工程所需提供支援与帮助。 5) 共同推动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管理准备。

推荐第3篇:重组新设公司申请书

股份公司设立申请

× × 体改委:

× × 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 × × 分行:

从有助于探求建立规范的股份经济形式的愿望出发,经 × × × × 公司批准,由 × × 公司设计院以生产新型聚乙烯催化剂为主体建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小规模的试点工作。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发起人名称:

1.× × 公司设计院

2.× × 研究院

3.× × 总公司

4.× × 公司

(二)发起人地址:

1.× × 公司设计院: × × 市 × × 区 × × 路 2号

2.× × 研究院: × × 市 × × 区 × × 街北口

3.× × 总公司: × × 市 × × 路 8号

4.× × 公司: × × 市 × × 区 × × 路 1号

(三)发起人法定代表:

1.× × 设计院: × × ×

2.× × 研究院: × × ×

3.× × 总公司: × × ×

4.× × 公司: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目的及宗旨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及宗旨: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共担风险、照章纳税、遵纪守法。

2.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贯彻国家关于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股份制的规范意见、企业会计制度、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企业有关税收制度、物资供应管理规定、土地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投向、经营范围

(一)资金投向:

1.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点项目)。

2.经营其他项目 (见经营范围),暂投入资金 1 000万元。

(二)经营范围:

研究、生产、加工、销售:

1.石油化工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

2.塑料、橡胶加工与应用;

3.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工程技术咨询,项目承包;

4.计算机应用与通信技术;

5.节能技术及产品。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及募集途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由 × × 公司设计院、× × 研究院、× × 总公司、× × 公司联合发起组建× × 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组织机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

1.总投资:6 000万元。其中:

× × 公司设计院:100万元

× × 研究院:500万元

× × 总公司:1 550万元

× × 公司:100万元

2.资本总额:6 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比例:2 250万元,占总投资的 37.5% 。

4.股份募集范围:

发起人企业自筹资金、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职工内部股募集。

5.募集途径:

向发起人和定向从企业、社会团体及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内部募集,暂不向社会发行股票。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及股权结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60万股。

(二)每股权证面值及股权结构。

1.股权证面值:分为 100元、1 000元两种。

2.股权结构:均采取内部记名发放。

六、发起人基本情况

(一) × × 设计院

× × 设计院取得中石化乙级设计证书,有各种不同专业的设计力量,先后参与苯酚丙酮、聚苯乙烯等工程的设计工作,对聚乙烯催化剂生产装置的设计有充足的技术力量。

(二) × × 研究院

× × 研究院是 × × 部重点科研生产型直属企业,建院 30 多年,技术力量雄厚,工程技术人才密集,科研仪器、设备齐全、先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多次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为国家填补高科技项目的空白,并为国家节约大量外汇,是一个科研、生产型研究单位。

(三) × × 公司

× × 公司是 × × 总公司化工二厂出资兴办的,主要经营 × × 公司生产的化工产品。该公司以化工二厂为依托,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大批管理人员,并有充足的化工产品,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四) × × 公司

× × 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 × × 支行出资兴办的,为工程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经济实体,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较高层次的工程、财务、经济、技术等方面管理人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聚烯烃树脂是合成树脂中最通用的品种,其原料丰富,生产工艺简单,产品综合性能优异,并且价格低廉,因而受到普遍重视,已在合成树脂中占据最主要地位。

我国的聚烯烃生产增长速度快,聚烯烃产量约占合成树脂总产量的40% 。 × × 公司所属 × × 公司、× × 总公司、× × 公司、× × 公司生产的聚丙烯和聚乙烯产量近100万吨。目前合成树脂所用的高效载体催化剂大部分依靠进口,每年需花费近1 000万美元。因此,在国内建立聚烯烃高效载体催化剂工业生产基地,生产合格的催化剂以代替进口,是当前聚烯烃生产中的紧迫任务,势在必行。近年 × × 公司和 × × 总公司由国外引进的两套高密度聚乙烯装置所用的催化剂是国外专利产品,由于进口价格昂贵和其他的原因,聚乙烯装置的生产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为了尽快使催化剂实现国产化, × × 总公司委托 × × 研究院进行了开发研究工作,在工艺流程和部分技术上取得了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为了尽早建成催化剂生产装置,为国家节约外汇,在 × × 总公司领导和 × × 公司倡导下,由 × × 公司设计院牵头和 × × 研究院等单位联合组建× × 股份有限公司。以 × × 总公司化工二厂雄厚的技术力量为依托,利用化工二厂的系统公用工程,建立新型聚乙烯高效催化剂生产装置,尽快生产出合格的催化剂,为国家作贡献。

八、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人代表、发起人单位签章

(一)申请时间× × × × 年 × 月 × 日

(二)发起人签字及单位

× × 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筹备组负责人:单位公章 (× × 设计院代)

× × 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 × × × 年 × 月 × 日

推荐第4篇:IBM信贷公司业务流程重组

邢台学院工商管理系作业纸

班级:物流一班

姓名:王立超

学号:2010A42141 日期:2013 年 4月24日

IBM信贷公司业务流程重组

一、IBM信贷公司简介: 坐落于美国康尼狄格州老格林威治市的IBM信贷公司是蓝色巨人IBM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主要是为IBM公司售出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服务提供资金融通,即为客户购买IBM公司产品提供贷款。

二、IBM信贷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 IBM信贷公司是为IBM的计算机销售提供融资服务。这是一项绝对赚钱的买卖,而且向顾客的此类采购活动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风险很小。但是,这种小额信贷的经济效益则主要取决于人均业务量。刚开始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好。其早期的生产流程是按传统的劳动分工理论进行设计的,共包括6步流程:

第一步“接待部”。如果IBM的客户需要融资服务,负责对该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IBM业务人员将代表该客户向IBM信贷公司提出融资申请,接待人员则在一张申请表上记录下该项申请。

第二步“客户信用部”。申请表被送到楼上的“客户信用部”,专业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审查申请人的资金信用情况,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交易条款部”。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标准贷款协议进行补充和修改,把一些特殊条款附加在申请表上。

第四步“估价部”。估价员根据以上信息,借助计算机系统初步确定向客户征收的贷款利率,并把建议利率和确定的依据一起交给文书小姐,呈交给业务主管审批。

第五步业务主管把所有的信息综合起来,形成最终的报价。

第六步报价通过销售业务代表来通知客户。

邢台学院工商管理系作业纸

班级:物流一班

姓名:王立超

学号:2010A42141 日期:2013 年 4月24日

三、业务流程改造前弊端分析: 1.周期太长。客户可能在这期间找到其它贷款,或被其它计算机公司的推销员拉走或改变注意取消这笔交易。

2.不便于推销员或顾客查询他们的申请运行到哪一步,何时可以得到批准。

四、IBM信贷公司针对以上弊端所做的改进: 1.设立总控制台的办法:每完成一步就送回总控制台,再由总控制台送到下一步。这样能随时掌握申请的运行状态,回答顾客的询问,但是花费的时间更长了。

2.处理加急申请的办法:有的重要申请需要加急办理,老练的推销员便拿着申请依次跑遍各个部门,请办事员放下其它工作处理加急申请。这样申请只需90 分钟就能完成。但是,因为打乱了原来的排队和办事员的常规工作,其代价是其它的申请需要七天以上的时间。 以上方法分析:

签发贷款的流程实际所需要的时间只有 90 分钟,而不是7 天。管理者开始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了。问题不在于某个任务或执行任务的人,在于流程结构本身。换言之,需要改变的不是某个步骤,而是整个流程。

由于上述两个办法局限于传统的职能部门的假设,它们的效果都不理想。所以实施BPR: IBMCC 的BPR 的核心是取消各个专门部门【以多面手取代专业人员(如贷款核查员、定价员等),职能部门 (如业务部、核价部)也随之消失】。由称为“交易员”的流程多面手(通才办事员)一个人完成某项贷款的整个申请流程。这一改造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不言而喻的假设:每个贷款项目是很复杂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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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解成多个步骤,每个步骤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执行。

实际上,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整个流程已变得很容易了:交易员在数据库中查寻客户档案、贷款利率,按标准 格式输入数字。只需配备一台计算机,一个人是可以胜任的。为此,IBMCC 开发了新的更先进的系统来支持和协助交易员的工作,在多数情况下该系统完全能胜任所需的信息和指导.

推荐第5篇: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范本

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范本

一、保密协议 ..................................................................................................................................2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4

三、并购意向书 ..............................................................................................................................9

四、企业并购合同 ........................................................................................................................10

五、资产重组协议书 ....................................................................................................................13

六、资产置换协议 ........................................................................................................................20

七、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23

八、股权转让的决议 ....................................................................................................................25

九、(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6

十、增资合同 ................................................................................................................................27 十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1

二、债务承担协议 ....................................................................................................................34 十

三、债转股协议 ........................................................................................................................36 十

四、变更劳动合同协议.............................................................................................................38

一、保密协议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为了保护甲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不被泄漏,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基本情况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报告的存在及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

2 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 “接收方” 向“透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导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 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 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 万 100%

1.1.2 ××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06)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06)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 ××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 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 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 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 ××公司的存续

(1) ××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 ××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06]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 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 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

6 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 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06]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 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 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 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 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 年××月××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 ××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三、并购意向书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一)保密条款

为了防止并购方将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意图外泄,从而对并购双方造成不利影响,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并购的内容,法律强制公开的除外。

(二)排他协商条款

没有取得并购方同意,目标企业不得与第三方公开或者私下进行并购接触和谈判,否则视为目标企业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并购双方都要共同分担因并购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四)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目标企业向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没有向公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并购方了解目标企业。

(五)终止条款

如果并购双方在××年××月××日无法签订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六)并购标的条款

并购方拟并购的对象是资产/股权、具体的范围和数量,等等。

(七)对价条款

并购方打算给出的对价的性质是:

收购价格的数额:

(八)进度安排条款后续的并购活动的步骤:

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企业并购合同

本合同包括首部、主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首部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二)主文

1.先决条件条款 (1)行政审批 产业进入审批; 反垄断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转让的审批; 其他行政审批。

(2)并购双方股东会对并购的同意 (3)买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审批 (4)税务许可 (5)第三方许可 债权人许可; 合作人许可; 供应商许可; 特许权许可。

2.陈述和保证条款

(1)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成立文件; 营业执照; 年检手续。

(2)转让的股权或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

对转让的股权或资产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限制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3)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4)对与目标企业有关的合同关系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5)对劳资关系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6)对目标企业投保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7)目标企业对与其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8)对目标企业的或然负债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9)对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10)对目标企业人员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数、职位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

(11)对目标企业纳税情况和纳税的合法性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12)对与目标企业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并购方的陈述和保证:

(1)并购方主体的合法性成立文件;

营业执照;

年检手续。

(2)并购方并购动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

(3)并购方具有目标企业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4)并购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5)并购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6)改善目标企业治理结构和促进目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

3.介绍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条款

4.保密条款

5.风险分担条款

或有债务在交割时由目标企业自行负担,交割后发现目标企业未曾如实陈述的或有债务,无论是否为故意、过失,均由目标公司负担。

6.不可抗力条款

凡发生地震、水灾、旱灾、突发疫情、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当事人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可不负赔偿责任。

7.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年 月 日为基准日,为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承担的分界线。目标企业保证除债权债务清单中列明的负债之外再无其他负债。

8.职工安置条款

(1)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2)目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文本;

(3)与地方政府的规定不相抵触。

9.经营管理条款

并购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经营战略的规划;

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10.索赔条款和提存条款

索赔条款:并购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存条款:为防止出现目标企业无法赔偿的情况,并购方将并购价款存放在xx律师事务所,以供索赔之用。

11.过渡期安排条款

并购协议签订至协议履行交割前,目标企业须维持目标企业的现状,不得

11 修改章程和分派股利及红利,不得将拟出售资产或股份再行出售、转移或设定担保。

12.价格条款

主要规定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价格;

评估依据。

13.支付期限条款和股权或资产移转条款

(1)支付期限条款:收购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月内付清。

(2)股权或资产移转条款:并购方的对价支付期限的同时,股权或资产分批移转,办理股权或资产移转的手续由××负责,程序设置如下:

标的移转日;

变更登记日。

14.支付方式条款

现金;

股票;

现金加股票。

15.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条款

16.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条款

17.合同终止条款

在××情况下,并购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18.法律适用条款

纠纷发生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19.定义条款

20.争议解决条款

争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附件主要包括:

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政府批准文件;

财产清单;

职工安置方案;

会议纪要;

谈判笔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五、资产重组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A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B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强化企业竞争力、追求规模发展为目的,提出资产重组要求,并就此分别向各自董事会申报,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净资产基础上,以双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数进行比价确定的价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净资产(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而增资扩股。

(3)乙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净资产(双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数值进行比价确定)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所有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新 公 司: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增资扩股后的股份有限公司。

签 署 日:指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时间。

基 准 日:指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和乙方投入资产评估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年 月日。

相关期间:指基准日至增资扩股完成经过的期间。

评估报告: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资产中介评估机构对依照本协议进行重组的甲方全部净资产、乙方拟投入的部分净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连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文件。

本协议所称的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乃指本协议的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一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证明力。

第二章

资产重组方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1)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东,在甲方原股本xx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入股xx万元人民币对新公司进行扩股。新公司的股本规模为xx万元人民币。甲方原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不变,乙方按甲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的折股价计算其出资额。

(2)乙方以其在北京地区的连锁超市、配送中心、京外地区的连锁超市、海外超市的业务、人员、资产、债务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经评估的北京地区的所有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含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次重组增资完成日后1年内,乙方将京外超市另签协议转让给新公司。在转让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协议由新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

(5)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后1年内(即上市辅导期满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办理A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处置事宜。

(6)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出资变更其注册资金,并将甲方的现名称变更为北京超市发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协议所称新公司名称)。在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股本(万元)

股份比例

a商贸集团

××

××%

b有责任限公司

××

××%

c股份有限公司

××

××%

d有限公司

××

××%

e公司

××

××%

f公司

××

××%

g有限责任公司

××

××%

h自然人

××

××%

合计

××

100.00 %

(7)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决定新的董事会。新的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a和b各派2名董事,其他股东共同推荐1名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甲乙双方同时约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本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第三章 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分别做如下声明和保证:

1.设立和章程

(1)甲乙双方分别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最近3年内未有任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2)在签署日前,双方提交的所有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门有效批件均为合法有效。

2.投入的资产

(1)甲乙双方对进入新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资产所需的任何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

14 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政策有偿使用土地。

(2)甲乙双方确保其上述资产未承担任何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担保负担,除了:(1)在签署日前已经向对方做了真实、完整的披露;(2)在签署日前提供给对方或中介机构的会计报表中做了真实、完整的披露;(3)上述担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负担并不实际减损上述任何财产的价值,或影响新设公司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对其进行使用。

(3)就甲乙双方所知,或其应该知道的情况而言,除已向对方如实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财产的未决诉讼,或是将要提起的任何诉讼、调查和其他法律行为。

(4)对固定资产已按一般会计原则计提折旧。

(5)从整体而言,上述财产(1)状况良好,并获得适当的维护和修理;(2)除正常耗损外,不会发生任何非正常的损耗;(3)能够按照其现有的用途,继续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使用;

(6)除非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保证从签署日起至重组增资完成日前,将不就任何资产新设定担保或给予其他第三者不当权利。

(7)除了在正常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失外,甲乙双方应各自对上述资产在相关期间内所遭受的损失负完全责任。

3.诉讼

除了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已经向对方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会对新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司法调查,无论上述诉讼、仲裁或司法调查是正在进行的,还是甲乙双方已知或应知可能发生的。

4.财务报表

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或在中介机构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对方、或双方商定的中介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甲乙双方保证其财务报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关会计凭证编制。

(2)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编制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争议负债),并概不受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项目或非经常项目之影响。

(3)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保持编制基础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尤其对财务报表包含的每个有关账目截止期间所有已发生之负债余额做出记载,并就所有递延资产、或有负债做出适当备注(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载备注)。

(5)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应收款项均代表了在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债权;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关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却需要按照前述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任何负债、责任或诉讼(无论是结清的,还是未结清的;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负债)。

(7)除了已在签署日前(1)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途径向对方或中介机构做了披露的事项;(2)在签署日之后,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发生的正常负债;(3)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款所发生的负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负债、诉讼、责任。

5.税务事项

(1)甲乙双方若有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慨由各自承担。

(2)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向对方和中介机构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够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且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

15 变。

6.合同

(1)甲乙双方正在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贷款合同(增量部分)、租赁协议、许可协议、担保合同、保单)如果(1)合同标的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2)对甲乙双方从事目前的正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或(3)其签署或履行按合理的判断可能给甲乙双方带来100万元以上的损失,则上述合同 为甲乙双方的重要合同。在签署日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向对方或中介机构做如实的和完整的披露。

(2)在签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违约行为;就甲乙双方所了解的情况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甲乙双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许可的通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也不会导致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的违约行为。

7.特许经营权

(1)甲乙双方声明,进入新公司的业务拥有能够继续从事目前业务所需要的所有特许、许可和授权。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且不因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改变。

(2)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继续由新公司享有。

8.保险

甲乙双方拥有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正式保单或临时保单,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产品责任险、汽车险;所有这些保单均为合法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保单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条款获得执行;甲乙双方未收到保险公司任何有关取消或将取消上述保单或减少承保范围和承保金额的通知。

9.知识产权

在签署日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披露其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其所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享有合法的权利,在签署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继续无偿占有或使用上述无形资产。甲乙双方保证其对上述无形资产的使用没有也不会侵害他方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或其他权利。

10.劳动用工

(1)甲乙双方遵守任何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

(2)甲方改制(××年××月)前离退休人员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1.必要的财

产和权利在签署日之后,甲乙双方保证新公司继续拥有所有从事目前业务活动所必要财产和权利,无论是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资产。

12.相关期间内的变化

甲乙双方保证在相关期间内: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从事业务活动,所有的资产应按照正常的经营方式加以使用和维护;

(2)没有变更其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方面没有发生任何不利的变化,或是对甲乙双方的正常营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劳动纠纷,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损失(无论是否投保);

(4)在正常营业活动外,没有发生任何其他负债和责任(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也无论是已到期的,还是将要到期的);

(5)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常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变更、签订新的关联交易协议或是关联交易的金额有显著的增长;

(6)没有将其任何财产(无论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义务,除非是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发生、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或是取得了对方的书面同意;

(7)没有取消或放弃任何债权或其他请求权,或放弃任何有价值的权利,或是出售和转让任何资产(无论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但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上述取消、放弃、出售和转让行为除外;

(8)没有处置、同意终止任何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或是对任何重要的专利、商标的申请权,或是任何特许经营权;没有处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除非上述行为是发生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

(9)给予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没有出现不正常增长的情况;

(10)没有对其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变更。

(11)相关期间的末分配利润由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3.信息真实性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提交或将要提交的任何附件、声明和文件中,所做声明或保证不存在也不将发生任何不实陈述,不存在也不将发生任何遗漏(该遗漏的存在和发生将使他人对披露的信息发生误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阅和公开声明

1.信息的查阅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双方将允许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机构的人员查阅账本、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报告和材料。

2.公开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成立日前,发布任何与本协议和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信息,在发布前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经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后发布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信息,除非双方均同意,否则不能被撤回和撤销。

第五章 保密义务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双方或本协议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没有向社会公众做过公开披露,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不能披露给除了双方各自的员工和财务、法律顾问、双方指定的中介机构、本协议或法律(国家政策)允许或要求的人员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员;如果本协议未能最终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书面形式提供,则应向信息提供方返还其所提供的信息的书面材料,或是应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销毁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复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为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资产重组完成应以满足下述条件为前提:

1.声明和保证的持续真实

在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文件、附件中,甲乙双方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的,不存在不实陈述或引人误解的重大遗漏,无论上述声明和保证是否为协议的条款,对方书面同意做出的变更则不在此限。

2.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履行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义务。

3.政府批准

依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新设公司今后经营现有业务所必须的、所有的政府机构的批准、同意、授权均已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对新公司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查后,依据有关批复规定批准实施。

第七章 费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因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而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办理全部相关手续而发生的费用(如工商变更、财产权变更、相关税项、人员费用等),由双方自行支付,新设公司成立后,记入新公司的开办费。

第八章 不 可 抗 力

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在订立本协议时各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和履行已背离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的初衷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履行延迟时,该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违 约 责 任

(1)若一方做出错误的声明、违反了其声明和保证、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统称违约行为),其同意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承担的责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或是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都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将上述争议提交给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章 协议的调整和解除

甲乙双方均理解本协议,依据本协议制定的资产重组方案需经本协议双方的同意,且双方同意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中止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通过书面协议中止执行。本协议中止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通过协议恢复履行。

(3)如依据本协议制定的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自收到该批复之日起,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终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为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则方案,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以最终完成重组工作。

(3)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4)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在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报国家有关部门。

甲方:A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B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产置换协议

本合同包括首部、主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首部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二)主文

鉴于:

(1)甲方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且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甲方主要从事。乙方是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业务。

(2)为了调整甲方产业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使甲方经营向科技行业转化,甲乙双方经慎重研究决定,进行部分资产置换。

(3)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置换的方式及标的

1.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将其拥有的从事经营的部分资产(即置出资产)与乙方拥有的从事及开发、生产经营的部分资产(即置入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1.2 拟置换资产的价值

(1)置出资产价值:根据甲方的财务会计资料,截至年月日,其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元(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评估值为元(以北京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置入资产价值:根据乙方的财务会计资料,截止年月日,其置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元(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评估值为元(以北京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第二条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内容

2.1 置出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并正在营运中的资产及相关负债。

2.2 置入资产:指乙方拥有的从事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2.3 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范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明细。

第三条 资产置换的交割日

双方约定资产置换交割日为甲方股东大会批准资产置换事项后的第2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

4.1 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全部或部分置出资产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置出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置出资产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4.2 甲方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4.3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置换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拥有的置出资产的转让、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定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4 甲方应就本次资产置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4.5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有关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真实、全面、准确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保证

5.1 乙方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5.2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置换手续完成前,乙方承诺不就其所拥有的置入资产的转让、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定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3 乙方应就本次资产置换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依法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4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产等方面的真实的、全面的、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 置换资产的产权变更

资产置换交割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依法办理置换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灾害、战争、骚乱、罢工或类似事件。

7.2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并非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次资产置换工作失败,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与资产置换有关的附件、资产明细交接单、确认书、承诺书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

10.2 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资产置换方案后正式生效实施。

10.3 本协议一式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xx份分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附件主要包括:

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政府批准文件;

财产清单;

会议纪要;

谈判笔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2

七、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

致:公司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 《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属实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目标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3.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3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人,实到董事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24

八、股权转让的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了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

鉴于本公司拟转让在目标公司(公司)所持有的××%的股权,本次股东会做出决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同意本公司转让在目标公司持有的××%的股权;

(2)同意变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办理其他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股东会程序内容合法,从决议做出之日起即生效。

股东一: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东二: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5

九、(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6

十、增资合同

合同编号:

当事人:

G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甲方:A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B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自然人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丁方:战略投资人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 G公司系一家于年月日在注册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增强公司实力,尽快将公司做大做强,经年度公司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决议。

(2)甲方及乙方为G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前的股东。增资扩股前,G公司出资结构为: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拟将G公司注册资本由增加至。丙方、丁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入股。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对G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1.在本合同内(包括“鉴于”中的内容),除为了配合文义所需而要另做解释或有其他定义外,下列的字句应做以下解释:

增资扩股,指在原公司股东之外,吸收新的股东投资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溢价,指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投资方实际出资额高出授予其资本额的部分。

原G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前的G公司。

新G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后的G公司。

违约方,指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按照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或保证的任何一方。

非违约方,指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所做的承诺与保证,发生了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或保证事件时,

27 本合同其余各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书面及书面形式,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本合同,指本合同或对本合同进行协商修订、补充或更新的合同或文件,同时包括对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予以放弃、进行补充或更改的任何文件,或根据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或文件的条款而签订的任何文件。

2.本合同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的,解释本合同时应不予理会。

第二条 增资扩股方案

1.方案内容

(1)对原G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甲方、乙方以G公司现有净资产转增资本(或以现金、实物等法定形式),甲方新出资万元,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新出资万元,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甲方、乙方在新G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变为%和%。

(3)丙方、丁方投资入股G公司,丙方、丁方分别以现金出资万元和万元,其出资分别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和%。

(4)增资扩股完成后,新G公司股东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组成。修改原G公司章程,重组新G公司董事会。

2.对方案的说明

(1)各方确认,原G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新G公司;各方确认,原G公司净资产为万元。关于原G公司净资产现值的界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各方一致认同新G公司仍承继原G公司的业务,以经营为主业。

(3)各方同意,共同促使增资扩股后的新G公司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

3.新G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新G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计

第三条 重组后的新G公司董事会组成

(1)重组后的新G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丙方提名人,丁方提名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设立独立董事名,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选定。

(2)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乙方将经评估后各方认可的原G公司净资产万元投入到新G公司。

甲方、乙方保证原G公司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已披露的债务负担外,不会因新G公司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而增加任何运营成本,如有该等事项,则甲方、乙方应对新G公司、丙方、丁方以等额补偿。

(2)丙方、丁方保证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及数额投资到位,汇入原G公司账户或相应的工商验资账户。

第五条 投资到位期限

本合同签署前,由甲方、乙方作为原G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合同所述增资事项,并批准同意G公司增资改制,丙方、丁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增资全部汇入G公司账户。

第六条 陈述、承诺及保证

28

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陈述如下: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合同, 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合同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做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其在合同内的陈述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其根据本合同进行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在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合同或进行类似的合作,否则,违约方所得利益和权利由新G公司无偿取得或享有。

第七条 违约事项

(1)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保密

(1)自各方就本合同所述与原G公司增资扩股进行沟通和商务谈判始,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制度审查等工作过程,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在增资扩股全部完成的整个期间内,各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他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增资扩股方案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做其他用途,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信息不在此列。

(2)保密资料的范围涵盖与本次增资有关的、由各方以书面、实物、电子方式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向他方(或其代理人、咨询人、顾问或其他代表)提供或披露的涉及各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财务报表、人事情报、公司组织结构及决策程序、业务计划、与其他公司协作业务的有关情报、与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等。

(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讯,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用亲自递交、邮资付讫之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合同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面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而通知对方的其他联系地址。

(2)各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将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在G公司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各方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作为解释新G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合同修改;本合同在不与新G公司章程明文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新G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29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3.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时,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正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各方各执一份。

G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30

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 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 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

31 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 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

32 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33

十二、债务承担协议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合同正文

第一条 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 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 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

34 的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5

十三、债转股协议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合同正文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2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①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②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36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7

(签字)

十四、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38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由于事由,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间的原劳动合同予以变更。 原劳动合同于年月日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如下: (1)

; (2)

; (3)

本协议未对原劳动合同变更的事项,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五、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年,现因××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 其他

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9

推荐第6篇: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流程

一、公司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 ,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并购整合流程

1、制订并购计划 1.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目标

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

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目标企业的要求。

1.2 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

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战略规划的要求;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大;投资环境较好;利用价值较高。

1.3 并购计划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的理由及主要依据;并购的区域、规模、时间、资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计划。

2、成立项目小组

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有战略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

3.可行性分析提出报告

3.1 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3.2 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外部环境分析(经营环境、政策环境、竟争环境)

内部能力分析 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 政策法规方面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风险防范及预测。

3.3 效益分析由财务人员负责进行,法律顾问负责政策法规、法律分析,提出建议。

4.总裁对可行性研报告进行评审

5.与目标企业草签合作意向书

5.1双方谈判并草签合作意向书

5.2 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5.3合作意向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职工安置、社保、薪酬;公司发展前景目标。

6.资产评估及相关资料收集分析

6.1 资产评估。并购工作组重点参与

6.2 收集及分析目标企业资料。法律顾问制定消除法律障碍及不利因素的法律意见书

7.制订并购方案与整合方案

由战略部制订并购方案和整合方案

7.1并购方案应由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价格及方式;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

7.2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

业务活动整合;组织机构整合;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整合;整合实效评估 8.并购谈判及签约

8.1 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8.2 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

8.3 总裁批准后,双方就主合同文本签约

8.4 将并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和部门

9.资产交接及接管

9.1 由并购工作组制订资产交接方案,并进行交接

9.2 双方对主合同下的交接子合同进行确定及签章

9.3 正式接管目标企业,开始运作

9.4 并购总结及评估

9.5纳入核心能力管理

10.主要文本文件

并购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购及整合方案

主合同文件

三、企业并购操作步骤明细说明 公司按照每年的的战略计划进行并购业务,在实施公司并购时,一般可按上述操作流程图操作,在操作细节上,可根据不同类型变更操作步骤。现将有关并购细节及步骤说明如下:

1、收集信息制订并购计划

① 战略部或公关部收集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及明细;

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及会议纪要;

不同的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对目标企业的具体要求。

② 情报部门对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整体要求;

资源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大;

投资运菅环境较好;

并购企业的人员、技术价值高;

潜要或利用价值较高。

③ 并购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的理由分析及主要依据附件;

并购的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2、组建并购项目小组

公司成立并购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权限及责任,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关部、战略部、内审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合并办公,资源互补。

3、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① 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② 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外部环境分析包括:

经营环境、

政策环境、

竟争环境。

内部能力分析包括:

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

经济效 益分析; 政策法规方面的分析;

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

风险防范及预测。

③ 效益分析由财务人员负责进行,

法律顾问负责政策法规、法律分析,提出建议。

4、总裁对可行性研报告进行评审与批准(略)

5、与并购企业签合作意向书

① 双方谈判并草签合作意向书。

② 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③ 合作意向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

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职工安置、社保、薪酬;

公司发展前景目标。

6、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资料收集分析

①资产评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此时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对往来帐及未达帐项要认真核对与落实。

②收集及分析目标企业资料。有关人员、帐项、环境、高层关系等进行查实。法律顾问制定消除法律障碍及不利素的法律意见书。

7、谨慎制定并购方案与整合方案

由战略部、并购组制订并购方案和整合方案:

①并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并购方式,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

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核实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

②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

资金资源的整合;

业务活动整合;

组织机构整合; 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整合;

整合实效评估。

8、并购谈判及签约

① 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负责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② 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

③ 经总裁批准后,双方就主合同文本签约。

④ 将并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和部门。

9、并购公司的资产交接

① 由并购工作组制订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② 公司人员与并购方进行各项资源的交接。

③ 双方对主合同下的交接子合同进行确定及签章。

10、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菅

①正式接管目标企业,筹建管理层,安排工作层,尽快开始公司生产运作。

②并购工作组对并购总结及评估。

③尽快对并购公司纳入核心能力管理,实现对总公司发展目标。

④组建公司的监控与管理体系

一般企业并购的流程虽然通常由:

一、发出并购意向书;

二、核查资料;

三、谈判;

四、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五、签订并购合同;

六、完成并购等几个步骤组成。

1、发出意向并购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其次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将并购的主要条件已做出说明,使对方一目了然,知道该接受还是不该接受,不接受之处该如何修改,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式铺垫。第三点的意义在于因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第四点的意义则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他正确透露给并购方的机密不至将来被外人所知,因为意向书都含有保密条款,要求无论并购成功与否,并购双方都不能将其所知的有关情况透露或公布出去。有此四点意义,并购方一般都愿意在并购之初,先发出意向书,从而形成一种惯例。

意向书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可以比备忘录长,也可以内容广泛。意向书一般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中涉及保密或禁止寻求与第三方再进行并购交易(排他性交易)方面的规定,有时被写明具有法律效力。一份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1)适当谨慎程序; (2)董事会批准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 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 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

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 各方费用自负。 11.没有法律约束力

(排他性交易与保密的规定有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目标公司如果属于国营企业,其产权或财产被兼并,都必须首先取得负责管理其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并购不可以进行。

2、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核查这些情况时,会计师与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在进行上述内容核查时,一般都会得到并并购方的认真配合。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则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

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

3、谈判

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被并购方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比较复杂的谈判问题。

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交易价格除国营企业外,均由并购双方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同意为准。国营企业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基于评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以达到增值或保值的要求。 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或以股票(股份)换资产,或不付一分现金而全盘承担并购方的债权债务等方式。

支付期限有一次性付清而后接管被并购方,也有先接管被并购方而后分批支付并购款。

4、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②并购的条款和条件;③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④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形成决议后,董事会还应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在私人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董事会只要满足其他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即可形成决议。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6、完成并购

并购合同生效后,并购双方要进行交换行为。并购方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所定的并购费(一次或分批付清),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移交所有的财产、账表。股份证书和经过签署的将目标公司从卖方转到买方的文件将在会议上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以进行登记,并加盖戳记。公司的法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权利证书、动产的其他相关的完成文件都应转移给买方,任何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债券委托书、公司章程细则等都应提交并予以审核。买方除照单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外,还要对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机构进行改组,对公司原有职工重新处理。

买方可能还需要向目标公司原有的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合同更新事宜。

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

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7、交接和整顿

一、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四)并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五)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二、兼并后的企业整顿

(一)尽早展开合并整顿工作

并购往往会带来多方面变革,可能涉及企业结构、企业文化、企业组织系统,或者企业发展战略。变革必然会在双方的雇员尤其是留任的目标企业原有雇员中产生大的震动,相关人员将急于了解并购的内幕。所以,并购交易结束后,收购方应尽快开始就并购后的企业进行整合,安抚为此焦虑不安的各方人士。有关组织结构、关键职位、报告关系、下岗、重组及影响职业的其他方面的决定应该在交易签署后尽快制订、宣布并执行。持续几个月的拖延变化、不确定性会增加目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忧虑感,可能会影响目标企业的业务经营。

(二)做好沟通工作 充分的沟通是实现稳定过渡的保障,这里的沟通包括收购方企业内部的沟通和与被收购企业的沟通。

1、与被收购企业进行沟通。同被收购企业人员包括管理高层、中层或下属公司管理人员及一般雇员,进行及时、定期、充分的沟通,可以掌握被收购企业的动态,稳定现有业务,稳定企业经营秩序。沟通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会议座谈、一对一的重点谈话等。沟通的目的是使买方公司赢得被收购企业全体员工的信任和尊重,赋予它们对并购后企业发展前途的信心,从而实现平稳顺利的过渡阶段。

2、收购方的内部沟通。收购公司内部的沟通工作同样重要。一般来讲,出于保密或稳定等考虑,收购方谈判小组人员较少(主要由高层领导及少数重要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视需要请外部顾问参与),而收购后的整合工作往往由另外一些人来执行。签订收购协议,意味着谈判工作的成功和结束,而收购后整合工作常常被认为是执行小组的任务。执行阶段面临的工作更加复杂琐碎,对被收购企业的理解与谈判阶段的理解难免有出入,因为谈判阶段更多从战略角度考虑问题,执行阶段主要面临的工作更加复杂琐碎,对被收购企业的理解与谈判阶段的理解难免有出入,因为谈判阶段更多从战略角度考虑问题,执行阶段主要侧重操作和实施;加之两个阶段工作和人员的不连续性,容易产生误会甚至矛盾,这些都需要充分的沟通来解决。

3、沟通中的注意事项。一要以诚相待。对于并购双方的企业,收购方需要直接表明发生了什么、将来计划做什么。

五、企业兼并收购的基本程序概述如下:

1、被并购企业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寻找被并购企业直接进行兼并洽谈;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寻找被并购企业;以及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企业;等。

首先,并购企业确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对本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母子公司关系、主要业务(产品)、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采购、销售、储运、生产等经济业务进行调查,确定企业在未来3-5年及本阶段实施企业扩张、兼并收购的目标,包括最终实现的系统功能、经济社会效益等。

在自己熟悉的企业中寻找机会,重点抓好优质目标和大型优质项目。要充分运用项目信息和企业关系资源,搜集目标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主动出击,通过充分交流发现目标的潜在需要。在发现并购重组能够使目标企业的优势得以发挥,就要尝试提出并购重组的项目建议书。

企业并购的建议常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提交给企业决策层。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的经营状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对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科学预测,充分揭示目标展开并购活动的价值所在,并着重在项目建议书展示对该项目财务分析的内容。一旦企业决策层对该项目基于并购的发展思路表示认同,便可以在进一步占有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工作,或委托投资中介、银行、产权交易所开展有关工作,如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展开工作。

在寻找目标企业时,了解目标企业的过去、现状与未来,倾听企业内外有关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兼并收购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他们对并购项目的需求及期望值,了解他们的困惑和抱怨,根据经验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初步确定调研的重点。其次,根据调研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确定调研的策略、调研的对象、调研的核心问题等。提纲和计划的制定直接影响调研的结果。如果策略不当,则会引起被调研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很难获得真实的资料;如果选择的调研对象不恰当,则可能获得的信息会是片面的和表面的;如果调研核心问题设置不当,则可能没有重点,调研工作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成果。第三,对并购企业的项目班子进行相关业务、财务培训,可能情况下与被并购企业进行交流或培训,内容主要为企业并购的目的、意义等,企业并购调研提纲讲解,布置落实调研计划,正式启动系统调研工作。

并购目标可能是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也可能是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调查和目标的选择是有机统一的。调查的重点是并购目标的股权结构,决策层意见,产品、技术和经营情况,市场前景以及并购的内外部环境,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等,调查还应对并购目标的价值做出初步判断。事实上,调查时担负着双重的任务。其一是为并购企业决策层提供真实准确的并购目标信息,其二是为企业自己是否有能力开展并购活动做出初步判断。比如,在调查阶段,对目标企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做详细调查,对并购目标的经营前景做全面分析,并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购进目标企业的资产之后的经营前景、未来现金流量等进行预测,为并购活动做客观公正的可行性研究,也为之后的并购融资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企业并购活动的调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目标企业寻求补并购的目的及其财务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按分管业务线进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调研;按职能、分部门就部门职责、主要业务及管理流程、存在问题与解决建议、对并购项目的需求等内容,深入调研,采集信息、传递凭据,绘制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业务流程图,掌握第一手资料;整理调研资料,调研完成后汇总调研结果,并向并购企业决策者汇报,达成共识后,初步形成企业并购的工作目标。并购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并购项目初步可行性分析是在对调研结果做进一步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目标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初步设计企业并购方案,形成书面文件。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企业管理及财务现状的描述、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目标企业对并购的目标和需求、并购企业的战略目标、现状与战略目标的差距及近期扩张方案、并购方案实施的基本投资预算、方案的实施计划、效益分析及风险预测等。并购企业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据成本效益原则,请外部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也可以企业内部组织论证。如合适的话,还可请目标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进行讨论,也是比较有效的,因为他们对自己的企业最了解,对企业的并购方案也许可以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他们将来也可能是方案的协同执行者。所要强调的是在方案的论证之前需要将方案向他们进行讲解,达成共识,最终方案通过论证,通过对方案的修改与完善,使项目方案得到企业认可。

2、并购方案(报告)的提交。

明确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后,并购企业(或各自)拟就并购方案(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发布并购信息,确定并购的目的与意向,告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同关系人。 并购方案设计应围绕降低并购成本、提高并购效率展开,力求维持和增强并购方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增值能力。并购及其融资的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并购形式的选择、交易价格的确定、并购资金来源策划、信息披露、债务处置、员工安置等内容。国内发生的并购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以现金购买资产或者以现金以外的其它资产置换目标资产,二是以现金或其它资产购买股权,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后者正在成为主流形式。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大多采用以现金购买非流通股的形式。这是因为现金支付操作难度较小,容易加快并购进程,而且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据了较大比重,非流通股特别是国有股的出让需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现金收购的形式有利于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形式下,必须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并购资金的来源进行策划。通常,并购资金可以来源于以下渠道:企业自有资金、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并购融资财务工作主要是:向并购企业决策层介绍申请并购贷款或开展股权筹资需满足的条件,确定吸收投资或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提出贷款担保方案,规划企业资本结构及银行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起草融资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贷款申请及完成相关审批进程等。在确定方案的同时,通常还需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思路:债权债务的处置、员工安置等社会负担的处置、税收优惠、银行贷款停息挂帐等政策优惠、当事各方及相关部门的承诺、风险与控制对策、组织与时间计划等;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收购活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恰当安排并购活动的时间进程。

3、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目标是建立在明确企业并购的目的与意向的基础上。被并购企业经过对其整体资产的评估,形成资产转让的底价。同时,补并购企业也要全面地、及时地进行本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各种合同关系的审查与清理,以便确定处理债务合同的办法。资产评估一般由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以对并购目标的估价为基础的,交易价格常常左右并购形式的选择。在并购方申请并购贷款的情况下,交易价格也是确定贷款金额的决定性因素。当采取股权并购形式时,交易价格通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上下浮动。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司的股权明码标价,每股转让价格的平均数基本接近平均每股净资产金额,有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也有的公司的股权卖出了高价。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的活动空间,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并购双方的利益得失和并购企业的支付能力,向并购企业决策层提出理由充足的价格建议。采取资产并购形式时,目标资产的估价有多种方法。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在兼并、出售、转让时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评估方法;《关于企业兼并收购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兼并方资产的评估作价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收入现值法等。企业必须通过认真比较,选择有利于并购方的估价方法,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要成立并购项目组,项目组的领导及其成员要由即精通并购业务及其财务业务,又熟悉企业人事、公共关系等的人员组成。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培养一支将来整合企业的合格队伍。

实施方案论证时,要确定整个项目实施的投资。其投资即包括并购时的投资,其金额较大,时间集中;又包括将来整合被并购企业的支出,费用也可能很大。因此,企业需事先制订合理的费用预算,报经企业决策部门批准后,企业还需筹集、安排好相应的资金。

4、确定成交价格。

并购双方通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整体价值,据此进行平等谈判协商,最后形成成交价格。

5、签订并购协议书。

并购价格一经确定,并购程序便进入了实质阶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签订正式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提交并购方案之后,可能并购企业要求开展与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谈判或邀请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购谈判(或者全权直接代表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谈判)。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并购形式和交易价格。应该尽量贯彻并购方案的操作思路,促成并购协议的签署,防止因为一些并不重要的细节问题致使谈判陷于破裂。必要时,应根据谈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已有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正,并购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进行灵活机智的变通,努力争取获得最佳的效果。还可以邀请商业银行作为并购财务顾问,请其在并购完成后的债务安排方面提出主动性的建议,这对交易双方都有一定的吸引力,有利于并购交易的完成。除了上述工作之外,还需要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6、审批与公证。

协议签订后,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工商局、税务局和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审批,然后申请公证,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7、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并购发生后,企业的法人资格发生了变化。协议生效后,双方要向工商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企业注销、房产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手续。

8、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字后,会计据此入帐。被并购企业未了的债权、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9、发布并购公告。

把并购事实公诸于社会,使社会各方面知道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推荐第7篇: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公司的股东、重事会就应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出发,组织和聘请有关法律、企业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或专家研究并制定出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的方案,进而予以实施。从公司的战略发展看,如要实行上市的公司战略,其前提就必须首先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

(一)、公司并购的概念

公司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若干家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之特定归属权即公司产权进行重组的自主性商业活动,包括兼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s)两种主要形式。

兼并分为吸收兼并(consolidation merger)和创立兼并,吸收兼并即《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是指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创立兼并即《公司法》中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失,并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以购买股票或股份等形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另一个公司仍然存续而不必消失。按照收购标的不同可以将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资产收购是指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使之成为并购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收购是指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股票的行为,其收购一般通过现金并购和换股并购方式进行。换股并购,是指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或全部股票,从而使得目标公司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对并购的认知、理解,可从其四个方面的要素展开:(1)并购的主体,即并购的当事人,包括并购公司、目标公司以及双方的一致行动人。(2)并购的客体,指并购的交易标的,包括目标公司,或其股权、资产、业务以及相关的人员。(3)并购的交易方式。并购的交易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收购、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集中竞价交易收购。(4)并购交易的法律后果。并购交易结束后,当事人或交易标的会产生以下几种可能的变化:并购公司存续,目标公司消失;并购双方消失,成立新的公司;并购双方仍旧存续,但并购公司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经营权。

(二)、公司并购的法律程序概述

1、一般公司的并购程序

⑴、并购的前期准备

①发出并购意向书,发出并购意向书不是法定的必需步骤,但可以通知目标公司并购意图,了解目标公司的态度,目标公司也可以对并购的主要条件一目了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

②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购公司就需进一步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格与其他条件。

⑵、并购协商阶段

①谈判,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目标公司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就并购进行协商谈判。

②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谈判后拟定合同文本,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

③签订并购合同。公司通过了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公司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并购公司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⑶、并购实施和履约阶段

这包括双方的交付行为,合同规定事宜的具体执行,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⑷、并购完成后的后续工作

2、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包含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上市公司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上市公司合并和资产收购与一般公司的合并以及资产收购并无本质区别,程序也基本一致。而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下面简要介绍其程序:

⑴、协议收购

协议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如果转让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该按照证券法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协议收购程序为:

①股权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②股份买卖双方谈判并达成收购协议

③并购公司在协议达成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通知被收购上市公司

④并购公司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⑤股权转让双方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⑵、要约收购

①进行要约收购前的准备,包括:要约并购公司案获得并购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购公司将收购意图通知其主要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布收购意图等。

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抄送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被并购公司和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③公告要约收购文件。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并购公司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提出异议的,并购公司应当就有关事项做出修改或者补充。

④履行与收购要约的发出相关的报告、公告程序

并购公司要: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律师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并购公司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的专业意见书。目标公司要:公告由独立的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的专业意见。公告被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被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单独发表的意见;依据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其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

⑤受要约人向并购公司或其代理人送交要约接纳书或交付股票或进行预受要约登记。

⑥收购完成后的程序:履行收购要约;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披露有关收购情况。

(三)、律师在公司并购中的法律服务

1、并购准备阶段的法律服务

⑴、前期调查和咨询

协助并购公司拟定初步的并购方案和对并购可能涉及的政策、法律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有关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关批准手续和程序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并购方案,并对各种并购方案的可行性、法律障碍、利弊和风险进行法律分析。

⑵、协助并购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鉴于并购涉及到双方公司的商业机密,所有参与的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在并购不成功时,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够得以维护,并购者的意图不过早外泄。因此在并购实施前,律师应该协助并购双方签署有关的保密协议并约定赔偿责任条款。

⑶、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购公司对并购交易中的隐蔽风险进行研究,对目标公司实施包括法律、财务和经营在内的一系列审查和审计,以确定其并购的公司或资产对其是否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

①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审查,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调查包括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查验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更须特别小心。此外,还要查验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

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价值及其产权,调查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价值;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价值;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和存货及其价值;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调查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并且应当调查其是否合法有效;调查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调查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

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原材料资源、产品质量、生产技术、销售网络、市场前景等因素。目标公司所适用税收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目标公司的原材料来源、遵循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标准,目标公司的产品销售网络、市场前景等可能因被并购而改变,因此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包括公司管理人员与工人结构、他们的学历与知识结构,并购可能引起的下岗人数,再就业的方向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调查。关于公司并购法律的调查,除了直接规定公司并购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当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地方行政规章等方面的规定。另外,还需调查相关税务政策。

②尽职调查的途径: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时法定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他公开出版物;登记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目标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和协议另一方;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等。

2、并购协商阶段的法律服务

⑴、协助并购公司参与并购谈判

在尽职调查有了初步的结论之后,并购当事人进入谈判阶段,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判。谈判过程中并购当事人的相互了解会进一步加深,知己知彼的境界在逐渐提升,各自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会逐步的显现出来,整个谈判的过程都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律师参与其中可以帮助双方寻求到双赢互利的解决方案,可以就谈判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给以解答。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或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律师在谈判中提供的法律服务有:

①帮助并购公司拟定谈判策略: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问题概要;在谈判中回答对方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出合法的、建设性意见,并告知其法律后果。

②制作谈判记录和谈判意向书:谈判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谈判双方最好将所有的谈判内容及达成的一致作出详细的纪录。从并购双方进入谈判阶段到正式定立并购合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并购双方会在并购谈判的各个阶段缔结相应的意向书。由于并购公司在并购活动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意向书中一般会加入排他协商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等,以避免并购的风险。同时,意向书中还会应目标公司要求加入终止条款、保密条款,以防止并购公司借并购之名获取非法利益。

⑵、协助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双方经过谈判交锋达成共识,同时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之后,就应签署集中反映尽职调查、谈判、并购公司案的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的签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并购公司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并购合同草案,然后,双方的律师在此继础上要经过多次的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合同的条款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宜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约定是并购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实际并购操作的准则和将来争议解决的根据,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就具有如同法律一般的约束力,所以在拟定并购合同条款时必须谨慎对待。一份比较完备的并购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①定义条款,此条对合同条款中的术语进行定义,防范术语解释产生纠纷。

②先决条件条款,指只有当其成就后,并购合同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设立先决条件需要考虑哪一方当事人有责任促使该条件的成就,如何判断该条件成就,未成就时会带来何种后果,以及放弃先决条件对其他相关合同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先决条件条款是并购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前提。

③陈述和保障条款,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保证自己不会就合同他方关心的问题进行虚假陈述,如果出现虚假陈述,应该承担责任。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并购双方预料不到的风险。对并购公司来说,陈述和保证条款是化解并购风险的最好办法。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购公司就设置出陈述和保证条款,让目标公司就并购公司关心的问题陈述并保证自己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对目标公司来说,陈述和保证条款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④介绍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条款

该条款主要是说明并购交易的标的。如果是国有资产,则要详细说明资产的组成、数量、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等,如果是国有股权,则要详细说明股权的基本情况。

⑤支付条款,包含:价格、支付期限和股权或资产移转、支付方式等。价格涉及到作价依据、价款计算方法、价款总额等。股权和资产转移主要规定转移的先决条件和期限、转移的执行等。

⑥过渡期安排,指并购合同签署之日至股权或资产转移之日的期间,这段时间并购成败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并购当事人在此期间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以使并购的各项条件一一成就。在此期间,并购当事人需要就重要事项的知情权、相关资产的保护、日常运营、管理人员安排及重大事项的处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⑦违约责任。并购合同应该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细致、操作性高的约定。

⑧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包括并购合同的签署、履行及解释的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地点具有可选择性。解决方式、解决地点的不同对争议的解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争议解决的方式是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和诉讼。

3、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服务

签订并购合同仅仅表示并购双方就公司并购事宜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而并购合同能够实际履行还要看并购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到来之前,并购双方能否履行各自就履行并购合同所负担的义务。

⑴、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①律师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报批:要约收购时,并购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其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连同收购要约报告书一并公告;当并购公司持有目标公司30%或以上的股份时,并购公司提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就其所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向有关机关报批。

②协助并购双方履行相应的报批、公告手续。主要包括:并购公司大额持股情况及所持股份数额变化的公告;并购公司收购意图的公告;收购结果的公告。

⑵、办理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相关过户手续的办成与否往往是一个并购合同的先决条件,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律师可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协同办理有关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供水、供电、保险等过户手续。主要包括:不动产变更登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关于公司形式的登记变更与注销。

4、并购完成后整合阶段的法律服务

⑴、处理原目标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包括:通知缔约对方关于合同当事人变更;与缔约对方进行合同延期履行磋商;进行赔偿或者索赔。

⑵、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代为清理障碍

目标公司可能是个天天有法院上门查封账号和财产的公司,即使在并购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麻烦也少不了。因此,律师应当在并购后整理有关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资料,并通知法院、仲裁机构、对方当事人关于当事人变更的事实。如果诉讼、仲裁、调解、谈判还未开始,则应当做好应诉准备。

⑶、协助新公司正常运行

协助制定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劳动合同的签署,办理相关保险,理顺各种行政关系。

⑷、协助安置目标公司原有人员

包括协助并购后的公司留住人才和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富余员工。

(四)、律师为公司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1、全面分析和认识并购中法律风险,多方面防范和规避

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独立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2、尽职调查直指并购中的风险

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必须明确,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3、审慎签订并购合同,设计好并购合同条款

并购合同是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有四类条款是保护并购交易安全的必要条件:

⑴、陈述和保证条款

陈述和保证条款要求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对其任何并购相关事项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就目标公司而言,其应如实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必须包含:目标公司的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保证目标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其成立文件、营业执照是真实的,其年检手续已经合法办理等;保证转让的股权或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其对转让的股权或资产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限制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公司资产与负债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合同关系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劳资关系陈述的真实性;对目标公司投保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目标公司对与其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目标公司人员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数、职位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保证对目标公司纳税情况和纳税的合法性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与目标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情况陈述的真实性。

并购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并购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如果是法人,就要保证并购公司成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并购公司并购动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标公司一般都希望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作为一项实业好好经营,而不喜欢其倒卖资产或股权,更不希望并购公司通过并购实现其非法目的;保证对并购公司具有目标公司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并购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并购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的陈述的真实性;保证对改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目标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的陈述的真实性。双方均需如实陈述,并购中的保密协议起到防止外泄的作用。

⑵、维持现状条款

当并购合同签订至合同履行交付前,并购双方尤其是目标公司须维持其现状,不得修改章程、分派股利和红利、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抵押处置。

⑶、风险分担条款

并购双方就并购交易进行的谈判事实上就是双方为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对方或让对方分担的过程。就陈述和保证的内容而言,双方通常以“就本方所知”作为前提条件。但是并购公司就面临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风险,因此最好订立或有债务在交付时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的条款。或者是交付后发现目标公司不如实陈述的,均由目标公司负担。

⑷、索赔条款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不实陈述或违约时,有权向对方索赔,这就是索赔条款。索赔条款要明确并购双方违反并购合同中的保证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并购当事人保证行为而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税收、环保问题以及诉讼的处理潜在成本高,因此对于违约及其索赔要进行具体、细致、可操作性的约定。

推荐第8篇:兼并、收购和公司重组读后感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一书曾获美国出版商协会授予的年度最佳图书奖。该书作者帕特里克A·高根是美国费尔利迪金森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他积极投身于并购的商业评估实务和其他相关应用,在经济金融领域特别是并购实务方面有很多著作和文章。在最新修订的第3版中,作者从新的视角出发,对并购艺术的最新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深入浅出地描绘了并购的策略和机制,对如何处理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复杂问题给出了解释和建议。该书以回顾历史、对照现实、再现简单地用理论的方法加以概括;就学术角度而言,在诸多领域中,又用比较传统的学术分析所做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补充。“这种结合了实践和学术的双重研究方法既给读者带来实际操作者的经历,又能使读者掌握研究人员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最前沿的成果。”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883年经济大萧条之后,首次并购浪潮距今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与以往几次并购浪潮相比,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五次并购浪潮,其并购交易更加注重战略意义,企业寻求扩展到新的市场或追求潜在的协同效应,往往不以迅速获得财务收益为主要目的,并购所需资金则更多地采用股权方式进行融资。

推荐第9篇:热轧车间民兵重组工作总结

热轧车间民兵整组工作总结

2012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在保卫科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车间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辛勤努力下,现已经圆满结束。整组后,我车间民兵组织更加健全,编组更加合理,民兵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我车间民兵整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民兵整顿工作小组

自厂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后,车间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成立了由车间书记任组长,车间主任任副组长,组员为车间其他领导和治保干事。

二、搞好宣传发动

组织车间各班组进行系统学习,并利用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车间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要求参加民兵组织,同时使全体基干民兵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对民兵组织的认识,认清了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现实意义,理清了建立民兵组织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且认识到民兵组织建设在整个武装力量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车间内形成了一个关心、支持民兵组织调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行科学编组

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科学编组。通过编组,我车间现有基干民兵19人,退伍军人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4人,党员12人,预备党员1人,团员37名。在做好编组的同时,配优配强民兵干部,将年龄偏大、业务能力比较

弱的民兵干部调整出民兵组织,将年富力强、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职工调整到民兵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及时做好出队人员的思想工作,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热轧车间

2012.3.6

推荐第10篇: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的正确领导下,上下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响应省政府及集团公司关于小煤矿兼并重组指示精神,加快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将集团公司“创新管理,转型升级,强基固本,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贯穿各项工作,使我公司的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廉洁自律

半年以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委要求,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七不准”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并贯穿于日常工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为行动指南,规范行为,严格规定不准在本公司安排配偶及子女就业及参与合作方的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行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通过严格的要求和不间断的学习,班子成员做到了耐住寂寞,坚守清贫,勤俭办公,树立了良好的义煤风尚。

2、保持稳定,加强沟通,快速推进矿井兼并重组

按照*****的部署安排,本照沟通就是生产力为原则,积极与原矿方老板沟通,多方协调,陈述利害关系,多次避免了*****事件的发生。经过长期耐心的工作,详细的向原矿方老板解读省、市、县和义煤集团公司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和兼并重组将给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顺利完成了矿井资产移交工作,使我公司的兼并重组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一步,我公司《协议》的签

订,在煤老板中引起了共鸣,为公司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弘扬义煤精神,严抓细管,真抓实干

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难度大,任务繁杂,虽说前期工作只是看管,但安全责任重大,防偷防盗依然严峻。我们深知肩负的工作责任重大。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随时了解矿井的动态状况,确保矿井每天24小时在掌控之中。同时要求值班矿长对矿区及主要场所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巡检;对主副井口进行密闭,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了矿井停产期间看守工作有序安全。

*****公司属技改矿井,矿井技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双回路供电已经形成,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矿井处于“停风、停排”状态。根据****的部署,为保证矿井汛期安全,针对雨季“三防”工作要求,成立了雨季“三防”指挥部,制定了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备足了救灾物资;****自己动手,对矿井进行了全面排查,先后加固了主、副井口防洪堤;对避雷器和设备接地进行试验测试;疏通排洪水沟300余米;对矿井供电的双回路外线进行全面检查;地面低压供电系统进行了初步整理。针对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演练总结。为矿井安全渡过汛期提供了保证。

随着兼并重组工作的不断推进,前期准备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在责任矿井和原矿方人员的配合下,克服了各种困难完成了矿井勘界测量;先后完成了《矿山救护协议》、《安全监控仪器技术服务合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协议》、《河南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管理团队的进驻 ,对矿井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展开,各系统、分专业对矿井存在的隐患隐患进行详细的排查,并 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编写上报了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完成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整理编制工作;各种灾害应急预案、矿井年度灾

害预防处理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已编制完成;对矿井的各种图纸正在进行补充绘制。

4、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职工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决定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我们根据矿井恢复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学习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分次培训特殊工30余人次;组织职工学习兼并重组矿井文件精神80余人次;使全体职工对兼并重组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从5月中旬开始,由职工中的复转军人担任教官,对****全体职工进行军训,增强了****员工的执行力和凝聚力,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提高了员工的素质,使员工的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在总结过去半年工作成绩的同时,发现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缺乏沟通,公司各部门和****业务科室缺乏必要的沟通,所以在过去的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做了一些徒劳无功的事。

2.技术力量缺乏。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越来越体现出来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的缺乏。

3.各种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制定出适合****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定完善管理。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快隐患整改步伐,完善矿井六大系统;对矿井各系统存在的不安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先措施后施工,先地面后井下,先主体后辅助,先系统后工程,由外向里,有序推进”的原则编制“兼并重组矿井隐患整改的实施方案、措施”。方案和措施经批复后按批复要求隐患进行整改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职责。在矿井实施整改过

程中实现全方位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矿长带班等规章制度,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从灯房发灯、井口验身、信息站登记等方面严格控制每班实际入井人数,;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格准入制定,加强职工培训工作,对新入矿人员按要求进行军训和入井前培训、考试、发证。一般工种和特殊工种要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继续深入开展职工企业文化教育,丰富职工生活。将义煤人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和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带到新公司的方方面面,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生产、经营的点滴做起,弘扬义煤精神,宣传义煤文化,丰富职工生活,使职工切身感受到作为*****的骄傲。

二0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11篇:重组新公司

重组新公司

通用汽车公司2009年7月9日清除了所有重组面临的法律障碍,将正式走出破产保护获得重生。“新通用”将在10日宣布成立。新公司改名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品牌标志不变。

重生后的新通用在很多方面都会同破产前的通用保持一致:新通用大部分高管还是原班人马;新通用标志仍将保留原来蓝色底正方形图案,配以银色GM字母,尽管为了显示新通用未来更注重环保和节能的形象,蓝色变成绿色的想法曾被讨论过,但最终仍确定保留原标志图案。

“新通用”的另一项优势是将拥有更低的劳动成本。此前,通用汽车工人的工资远远高于国际同行水平,而新公司将和汽车工人工会签订新合同,工人工资有望降至日本丰田公司工人的工资水平。

韩德胜还将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裁减4000名白领员工,其中包括450个高级管理职位。因此,“新通用”在美国的员工人数将降至8.8万,全球员工人数为23.5万。

除了控制成本之外,“新通用”必须将自己的产品形象改头换面。已往通用汽车的形象像只庞大的油老虎,而未来燃油经济性更高的汽车才是发展方向。

通用汽车公司过去4年亏损超过800亿美元,并在2008年将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宝座让给了日本丰田公司。通用原本预计走出破产保护程序需要60天至90天,但实际上仅仅用了40天。目前福特汽车公司取代通用汽车成为全美最大的汽车制造商。

召回事件

2010年召回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10年6月9日宣布,由于车上加热清洗液组件可能存在过热问题并导致火灾,通用正在全球范围内召回150万辆汽车。此次召回车型包括:2006-2009生产的别克Lucerne,凯迪拉克DTS,悍马H2系列; 2008-2009车型年款别克Enclave,凯迪拉克CTS;2007至2009年车型年凯迪拉克Escalade,Escalade ESV,Escalade EXT;雪佛兰Avalanche,Silverado,Suburban,Tahoe; GMC的Acadia,

Sierra,Yukon,Yukon XL;土星outlook,以及2009年雪佛兰系列车型。由于转向装置安装可能存在问题,通用汽车公司2011年5月4日宣布召回超过15.4万辆雪佛兰克鲁兹汽车。通用汽车同时宣布,此批次车辆中的逾12万辆自动挡汽车还将接受有关变速器的检查,以确保变速换挡连杆被正确安装。

涉及此次召回的汽车是在通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一家工厂生产的,仅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

通用汽车主管全球质量的副总裁特里·沃伊霍夫斯基在声明中说,应该只有“极少数”车辆存在问题,公司已经做出质量进程改进,以确保不再发生上述问题。

11年4月,因方向盘固定问题,通用汽车宣布召回2100辆雪佛兰克鲁兹汽车。雪佛兰克鲁兹是通用汽车旗下最畅销的车型之一。[4]

2012年召回

美国通用汽车22日在网站宣布,将召回旗下雪佛兰品牌41.34万辆科鲁兹轿车,因为发动机舱存在起火风险。通用汽车这次召回涉及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之间在美国俄亥俄州洛兹敦工厂生产的科鲁兹轿车,在美国、加拿大和以色列出售。通用宣布,将于7月11日开始通知车主把召回车辆送至经销商处免费修理,工人将把发动机下护板切开,让积存液体排出,大约需要30分钟。科鲁兹近两年前投入市场后,这是通用第五次召回这款颇受欢迎的轿车。去年5月至9月间,科鲁兹是美国销量最高的紧凑型轿车。[5]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称已解决点焊铝的难题

2012/9/25 来源:元培产业情报

【中国铝业网】据美国媒体9月24日报道,朝向轻质车辆发展的潮流促使汽车制造商越来越多的使用铝材料,从而也迫使他们发现一些全新的焊接技术。

通用的铝点焊工艺能够节省铆钉并降低重量

本田之前透露其正在采用一个新的工艺--被称为搅拌摩擦焊接技术--以让全新雅阁轿车的前副车架中的铝与钢相焊接。而通用汽车公司当日则表示,其已研发出了行业首个可以利用铝来焊接铝的方法。

该底特律汽车制造商全新的电阻点焊技术采用一个专利多环圆顶电极,从而使两片铝相融合,而不是利用一个光滑的电极,因为光滑的电极产生的结果并不确定。生产系统研究实验室小组经理BlairCarlson称,没有其他任何一家汽车制造商在点焊铝制车身架构方面达到我们所计划达到的高度,且这项技术将帮助我们在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轻质汽车的目标。

通用指出,进行焊接而非紧固铝片,这就意味着通常用来连接铝的昂贵的自钻铆钉能够降低将近2磅(0.9千克)的使用量,发动机罩、提升门、车门以及其它零部件中正不断增加自钻铆钉的使用,而现在这些自钻铆钉就可以被省下来了。消除自钻铆钉还能更让车辆更易回收。通用已经为凯迪拉克CTS-V的发动机罩、雪佛兰混合动力车版本以及GMCYukon的提升门采用这一焊接工艺,但是大范围的应用预计将于明年

开始。

据悉,通用首席技术总监兼全球研发副总裁Jon Lauckner表示,使用焊接铝制车身架构的技术将会让通用在生产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由于通用在未来几年内会逐步提高轿车、卡车以及交叉车中铝材料的应用,因此迈出的这一步至关重要。

新的焊接技术适用于片材铝、挤压铝和铸造铝,主要利用多环圆顶电极头能够干扰铝表面氧化物的能力,从而创造出一个更稳健的焊接。此外,该汽车制造商还表示其愿意授权这一技术,当然授权对象也包括其它汽车公司。

通用汽车进入破产程序

通用汽车成立于1908年9月16日,由当时美国最大的马车制造商威廉·杜兰特创建,总部位于底特律。100多年以来,通用先后联合或兼并了别克、凯迪拉克、雪佛兰、庞帝亚克等公司,并拥有铃木、五十铃和斯巴鲁的股份,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目前,通用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汽车制造业务,拥有员工26万。2007年,通用汽车在全球售出近937万辆轿车和卡车,在财富全球500强公司营业额排位第五。从1927年以来,美国通用汽车一直是全世界最大的汽车公司。

然而,从2005年开始,通用汽车几乎是一直在亏损。2008年2月12日,GM(GeneralMotorsCorp,通用汽车公司)发布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亏损额达到387亿美元,创下公司成立100年来最大年度亏损额。2008年11月7日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通用汽车亏损额达到25亿美元,其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可利用资产共计162亿美元。11月10日,通用汽车的股票跌落24个百分点,每股价格仅为1.06美元。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苦苦挣扎,通用汽车于2009年6月1日向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即破产重整程序,法官罗伯特·格柏(RobertGerber)负责处理此案,他将负责监管通用汽车公司的重整操作、品牌和工厂的出售以及清算程序。他同时还在负责利安德化学公司(LyondellChemicalCo)及管理与技术咨询公司BearingPointInc的破产案。罗伯特·格柏法官又立即任命著名的重组顾问公司AlixPartners合伙人科赫(AlKoch)担任通用重整的首席执行官(CRO)。

在厚厚的破产申请书中通用汽车称,受销售大幅下滑和油价上涨的影响,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其总资产为822.9亿美元,总债务则高达1728.1亿美元。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的一般程序

通用申请破产保护,简而言之就是进入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重整程序。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一般来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的案件居多,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与提出清算申请是一样的,即不需要任何先决性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重整并希望进行重整,就可以提出申请。

美国联邦破产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保护申请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并在一定期限内(美国一般是180天)冻结债权人(包括有担保债权人)的一切诉讼和要求,同时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制定重整计划,即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应达成协议。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寻求破产保护的债务人须与代表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有关各方共同制订重整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作出相应安排,而方案必须得到债权人、债券持有人和股东的认可,并得到法院的批准。按第11章程序,重整方案的制定、通过和执行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通用汽车的预重整与重整计划

通用汽车即按照上述规定进入了民间称为破产保护、学术界称为破产重整的第11章程序。因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只有180日的重整时间,为加快重整进程并使重整方案更便于在当事人之间自治达成,通用汽车早在去年企业陷入困境时就适用了美国近年来颇为流行的预重整程序,即不适用第11章的法庭外利益相关方的协商程序。当时布什政府还在当政,美国经济因为雷曼兄弟的破产而陷入危机状态,美国政府不愿意看到通用破产而不得不卷入通用的预重整,开始对通用进行有条件的贷款援助。

2008年12月2日,通用汽车公司在顾问公司AlixPartners及其合伙人科赫(AlKoch)的帮助下就进入预重整阶段,向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提交了应对困境的方案,以申请250亿政府紧急救助贷款。通用声称,到12月底将至少需要40亿美元来帮助其维持日常生产,最迟到2009年3月,通用将需要120亿美元贷款来帮其度过2009年。

2009年2月17日,通用汽车向美国财政部提交了更详细的重整方案,详细阐述了在全球经济严重下滑的背景下,通用汽车如何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的生存能力。这个方案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批准。2009年6月1日,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正式受理通用汽车破产案后,按美国2005年通过的新破产法,联邦破产法院对预重整方案及其实施的效力予以认可。

通用公司在递交给破产法院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了一个新的重整方案。这个新的重整方案正式提出要在“旧”通用汽车之外,创建一个“新”通用汽车公司。按此方案,“旧”通用汽车所有的优质资产将转移到新公司中,新公司将不承担旧通用汽车公司的任何债务,而是一个没有任何债务负担的全新公司。按照重整方案,重整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是:60%股份将由美国联邦政府持有,美国财政部将为通用汽车的转型提供3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加上此前预重整阶段已经以低息贷款方式向通用汽车提供的大约2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美国政府共投入约500亿美元的贷款;12.5%由加拿大政府持有,加拿大政府将向新通用汽车公司提供95亿美元资金;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以下简称“UAW”)以员工债权人代表的身份持有17.5%;旧通用汽车的无担保债权人持有10%。通用汽车的现有股东将不在新公司中持有任何股份。

新通用汽车公司将包含凯迪拉克、雪佛兰、别克和GMC等部分及品牌,在美国本土进行生产,而土星和悍马等通用汽车旗下其他盈利表现不佳的品牌以及至少12家工厂将被出售或进入清算程序。按照重整方案,通用汽车公司将再需花费60到90天时间完成以上工作。中国四川的民营企业腾中重工参与了收购通用著名品牌悍马的竞争,目前正在收购的洽谈审批操作过程中。

通用汽车破产与美国州检察长有什么关系

正是通用重整方案中“新”“旧”通用汽车公司的设计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也是美国重整程序的特色与魅力所在。

首先,汽车公司一般都会面临因汽车意外事故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美国,这种诉讼因汽车质量问题一旦坐实,汽车公司赔偿所涉及的金额将高得惊人。即便没有汽车质量问题,汽车公司打赢官司了,其诉讼程序也费时耗力,一般无实力的汽车公司根本经不起这种折腾,这就是在美国很少有小汽车公司生存的原因之一。

这种汽车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涉及公共安全与基本人权,按许多州宪法与刑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一般都要介入,很多案件即由政府公诉人代表受害者向汽车公司提起诉讼。按美国司法体制,各州总检察长即为政府公诉人,也就是说,许多州的检察长是这些汽车事故人身损害受害者的利益代言人。通用重整方案中,“新”“旧”通用汽车公司的设计使得原通用汽车的有效资产都转移到新公司中,“旧”通用汽车成了一空壳公司,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资产,也即是说,即便是其造成了汽车事故的责任,也没有有实力的载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通用汽车经销商的权益保护问题。在通用重整过程中,联邦政府基本上否定了各州关于汽车经销商代理权的规定。一些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收到不少汽车经销商投诉,说他们同时收到通用寄来的两封信,一封是终止合同的信,一封是按照通用的要求来再续代理合同的信。在信中,通用汽车提出要获得继续代理合同的汽车经销就必须放弃许多州法律规定的权利,比如,通用要求汽车经销商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水平,即使卖不出去也要保持规定的水平。汽车经销商还要放弃经营其它品牌的权利,只能代理通用一家的产品,而州法律是允许代理多家产品的。通用汽车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打击贸易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是州检察长的职责。

于是,作为通用汽车重整的利益关联方,美国一些州的总检察长对通用汽车公司破产重整方案中的“新”“旧”通用汽车公司的设计条款以及一些相关行为提出诉讼,这就很正常了。据悉,截止到现在,总共有37个州的检察官向纽约南区曼哈顿联邦破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强迫通用公司改变企业重整方案。除了这些州的检察长外,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消费者保护团体、汽车经销商和律师也对通用汽车破产重整方案表示反对。

解决之途———法官的抉择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权益问题的难度在于,一般来说,企业重整程序是着眼于重整企业与债权人的长远利益以及更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法院批准的,因此,“新”“旧”通用汽车公司的设计也是出于万般无奈下的拯救性选择。在这一选项下,必须保证新公司的活力与新投资者与战略投资人(在通用案中是美国政府即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否则的话,新通用汽车将仍然带病运转,无法复兴与重整成功。从理论上说,纳税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而如果不重整呢,那就只有清算一途了。一旦通用汽车遭清算,受损害的将不仅是通用的一般债权人与人身损害债权人,还有26万通用汽车的员工与整个美国汽车工业乃至整个美国的经济。

但汽车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否则的话,不仅损害当事受害者的权益,削弱一般民事赔偿诉讼法律的权威性,而且美国宪法宣示的人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联邦破产法院的破产法官将在上述利益博弈中作出选择。

处理汽车事故受害者权益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办法是,破产法官可批准设立一专门性赔偿基金,以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赔偿。这个基金有几个来源:通用汽车出售一些品牌与资产的所得、新通用汽

车的部分利润与政府的适当筹资。这种基金的设立在美国其它破产案中已有一些先例。由于基于汽车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个基金的pool(池)应该有多大?各利益关联方应投入多少?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权益能否消减?这些问题的解决完全取决于各方的角力与法官的决断。

而关于汽车经销商权益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减少通用的汽车经销商数量是联邦政府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丰田公司在美国的汽车经销商的数量。此外,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判决也提供了一个判例,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已经在6月初批准免除克莱斯勒对原来问题产品所负的责任和减少汽车经销商的计划,以使克莱斯勒能重整成功。各州检察官们想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来起诉通用,较难胜诉。受理通用汽车破产案的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的罗伯特·格柏法官将不得不在上述利益的博弈中作一平衡的考量,这就是各州的检察长们以及一些利益团体要给罗伯特·格柏法官持续压力的原因了。

第12篇:重组概念

上海机场、福建高速、桂冠电力、新世界、一汽夏利、东安动力、S仪化、中化国际和航天动力。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推动,以及企业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的强烈动机,都将使2009年成为资产注入的良机,资产注入是今年重要的投资主题。鲁信高新,重组为创投公司注:已完成爱建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贵航股份,注入航空制造资产注:已完成定向增发,大飞机概念珠江控股,有重组预期荣华实业,金矿注入中兵光电,军工中卫国脉,中国电信广州冷机,油脂加工开创国际,远洋捕捞太工天成,转型煤炭大连金牛,转型地产时代出版,文化出版宝光股份,注资预期航空动力,航空发动机ST宇航,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ST昌河,机载照明系统,光伏、LED概念海星科技,格力集团重组为地产公司银泰股份,京投公司入主世荣兆业,地产三联商社,国美控股巴士股份,汽配中油化建,煤炭贸易华阳科技,股权有待转让荣丰控股,地产天一科技,矿业咸阳偏转,煤化工ST有色,稀土联美控股,地产华夏建通,地产三安光电,LED民生投资,投资公司ST玉源,北京信托借壳ST四环,北方信托借壳SST闽东,台湾华映借壳鲁能泰山,华能入主ST吉电,注资预期SST重实,地产ST天桥,地产四维控股,重组预期ST化建,化工建设1.南钢股份2.杭钢股份3.新钢股份以上三个钢铁企业存在被宝钢重组预期.4.紫金矿业资金量充足,具备整合更多矿产优势!5.航天科技军工重组预期强烈.6.自仪股份上海本地股,组预期强烈.7.荣信股份8.三佳科技以上两只股极具并购价值!9.常林股份10.鼎盛天工以上两公司存在合并可能!11.四川金顶存在外资或其它并购大动做可能.

12.中西药业最完美的壳资源.13.太极集团14.桐君阁太极系资产重组预期强烈.15.深国商16.商业城17.渤海物流茂业系二级市场强行并购.18.利尔化学19.诺普信技术资金优势提升扩张欲望.20.新安股份整合市场资源可能被迫扩张.21.洪都航空22.西飞国际23.哈飞股份大飞机概念可能产生的大重组和大协同合作.24.第一医药可能纳入上实集团.25.申达股份26.龙头股份存在合并预期.27.重庆港九28.重庆百货重组一直反复,可能卷土重来.29.兖州煤业兖矿集团可能重组.30.鲁能泰山实际控制人变为华能集团,可能置入旗下优良资产.31.山推股份32.潍柴动力存在二者重组预期.33.中兴商业银泰系旧戏重演,举牌可能加大.34.深鸿基35.羚锐股份深宝安并购预期强烈.

36.长航凤凰资产整合预期强烈.37.泸天化38.川化股份二者表面重组失败,但有迹象表明仿佛一直处在推进当中,值得关注.39.四川路桥大股东变身四川铁路建设龙头,后期重组动作值得期待!五矿发展也可能性很大,注意观察.海星科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因重大诉讼未解决,仍未实质进展,也就是只要解决,就重组。个人分析:从股价走势看,好像近期重组的可以性较小,但重组预期明确!咸阳偏转实际控制人为咸阳市国资委,在其主导之下,公司曾一度与神木化学签订重组意向协议,后因部分其他原因而暂停,公司未来依靠自身经营能力较难扭转经营颓势,故未来依靠大股东实力展开资产重组将是其改变基本面状况的途径之一。个人分析:看点一,实际控制人为咸阳市国资委看点二,公司公告预计09年上半年下降100-150%。重组可能性较大,但近期股价走势不佳。唐山陶瓷唐山市国资委08年曾重组失败过。个人分析:公司亏损,唐山市国资委也曾寻求过重组,且09年一季报看,筹码还集中,股价近期沿5日线上攻,如果这种上攻能保持较长时间或出现连续涨停,可能要重组了!000408ST玉源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年曾想借壳因未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正式批文而无果,但表示仍推进重组!个人分析:简单说就是想借壳但中国银监会不批准,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呵呵,但是公司是年年亏损,且股东是增加,但是筹码却是高度集中,如果IPO开启,可能对公司重组会是个契机!中西药业一个较完美的壳资源个人分析:如查上实集团重组,那中西药业就有可能转让,不过近期像600607都走的不好,可能重组事宜没那么快。大连圣亚08年12月大股东股权转让给了星海湾公司。小盘股!个人分析:星海湾公司即然

第13篇: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

例1:甲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售价100万元。甲收到一张面值为117万元,6个月期限的无息商业票据。票据到期,乙无力偿还贷款。经双方协议,甲同意乙用产品抵偿债务,产品市价80万元,增值税率17%,成本为70万元。假定,甲已为此债权计提0.5万坏账准备。 要求:进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账务处理

例2:2005.3.8 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带息票据一张面值145.63万元,票面年利率6%,期限6个月。由于B发生财务困难,9.月8日,双方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 B以其设备和5%股权合计清偿138万元债务,设备原价75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4万元,股权公允价值81万,股本65万元。

(2) 将剩余债务的偿债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不计利息。

要求:分别进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账务处理

第14篇: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

一、含义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二、实质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三、形式

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第15篇:并购重组

单选题。

1.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一般情况下,下列哪项过渡期规定是错误的() A B C D 在过渡期内,禁止收购人通过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被收购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其他关联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计算构成重大的比例指标时,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或失去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需要注意的是()。A B C D 涉及出售股权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指标要考虑成交金额,采用孰低原则

涉及购买股权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指标要考虑成交金额,采用孰高原则

除了总资产无需考虑其他指标

总资产、收入及净资产需要按照标的公司相应指标与股权比例乘积计算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A B C D 20、45 20、60 30、45 30、60

4.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 A B C D 60%, 40% 50%, 30% 40%, 30% 60%, 30% 5.下列各项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收购事项的持续督导期规定正确的是() A B C D 不够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不够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核准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构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实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财务顾问对收购方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收购完成后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A 当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其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 D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7.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A B C D 12 6 24 3

8.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A

12、3 B C D

12、5

6、1

6、2

9.管理层收购(MBO)的条件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B C D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并公告

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并取得2/3以上独董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B C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锁定期为36个月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的,锁定期为36个月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锁定期为24个月 D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锁定期为36个月 多选题

1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的情形包括() A B C D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

发布财务报告期间

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

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

1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大重组行为的资产交易具体形式包括()。A 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B C D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同时通过收购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下列情形中,不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包括() A B C D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因继承取得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 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

14.资本市场为并购重组提供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工具,以股份对价的并购重组手段日益丰富,为兼并重组提供了()的操作平台 A B C D 高效率

低成本

大规模

高成本

15.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 A B C D 判断题 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

用于支付的证券交由登记机构保管

出具银行保函

财务顾问连带保证责任书 16.执行累计首次原则是指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当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 % 以上的原则。()

正确

错误

17.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发行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申请人应当在核准文件发出后6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正确

错误

18.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正确

错误

19.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监管新政策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

正确

错误

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正确

错误

第16篇:企业重组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很多企业的重组行动暂被搁置,59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对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将刺激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可谓意义深远。为了使广大企业深入了解该政策,笔者现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重组”的定义

我国以前的税收文件从未给予“企业重组”明确定义。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59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组的六种主要类型。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将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六种,该六种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资本运作的所有基本形式。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例如北京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海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某公司将住所地由北京市迁移至上海市;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均属此类重组。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例如:A公司因向B公司销售产品而拥有B公司10万元债权,合同期已届满,B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于是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A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拥有的股权,即属债务重组。

3、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4、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购买B公司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该经营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支付的对价为本公司10%股权、10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承担B公司200万元债务。在该资产收购中A公司为受让企业,B公司为转让企业。

5、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合并完成后,A公司和B公司均解散。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司为合并企业。

6、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部分资产剥离,转让给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继续经营。在该分立重组中,A公司为被分立企业,B公司为分立企业。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解散。

二、一般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

59号文将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实为重组优惠政策。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性重组外,一般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为: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根据59号文第四条

(一)中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税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该种情况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需要关注的是,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应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依据。59号文中“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是指转变后的非法人组织承续清算企业的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计税基础。例如:A公司拥有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计税基础48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A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变更为B合伙企业。A公司应将2009年1月1日至5月1日作为清算期计算清算所得。该清算所得为A公司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假定A公司清算所得为100万元,其应交清算所得税25万元。计算清算所得税后,再计算A公司股东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息所得为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在对A公司进行依法清算、分配后,B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股东投资应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该情形指注册名称改变、地址变更等。根据根据59号文第四条

(一)中规定,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

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税务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

根据59号文第四条

(二)中规定,上述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处理相一致,即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或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债权转股权),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现举例如下:

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 000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8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8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于2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1)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同计税基础一致)350 000

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2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债务重组利得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3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3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③因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116000=196000

应纳所得税:196000×25%=49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50 000

减: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 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债务重组损失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16 000

贷:应收账款350 000

(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重组

根据59号文第四条

(三)中规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均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现举例说明如下:

2008年3月,A公司以500万元的银行购买取得B公司经营性资产,B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A公司购买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计税基础450万元,公允价值500万元。

(1)A公司(受让方/收购方)的税务处理

A公司购买该经营性资产后,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为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2)B公司(转让方/被收购方)的税务处理

B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0—450=50万元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根据59号文第四条

(四)中规定,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现举例说明如下:

2008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支付银行存款1000万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假定S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资产账面价值2500万元,公允价值30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则P公司应按资产公允价值3000万元和负债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定其计税基础。S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应进行清算,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09]60号文中相关规定计算S公司及其股东应交纳所得税。

(五)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根据59号文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同时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尤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一般分立重组中,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第17篇: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计划向中国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ads”)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约证交所”)上市(以上合称“综合募股”)。为此,甲方已进行重组。

2.甲方将其所属的_________企业及_________、_________企业、_________企业、_________资产、负债及权益(详见附件三“注入资产”)投入乙方,甲方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拥有乙方100%的股权。在综合募股完成之后,甲方将继续为乙方的控股股东。

4.为确保重组的内容和目的得到贯彻和落实,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重组及与重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的安排。

据此,双方立约如下:

1.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具有如下含义:

a.甲方指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甲方”均应包括甲方的资产及其业务。

b.乙方指_______________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乙方”均应包括乙方的资产及其业务

c.会计报告指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乙方_____年、_____年、_____年各年截止_____月_____日及_____年截止____月____日的合并损益表(连同有关附注);乙方_____年、_____年、_____年各年_____月_____日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连同有关附注);乙方_____年截止_____月_____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连同有关附注)

d.注入资产指本协议附件三中载明的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资产、权益和由乙方承担的负债。

e.招股书指乙方就乙方公开发售h股和ads而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f.评估基准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g.乙方成立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之日)。

h.重组生效日指乙方成立日。

i.相关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重组生效日的期间(不含评估基准日及重组生效日当天)。

j.重组指上述鉴于条款中提及的、重组方案中描述的且依据本协议和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重组。

k.重组文件指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的重组方案及重组批准文件。

l.重组方案指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的重组方案。

m.评估机构指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

n.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为成立乙方编制的并已由中国财政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认的评估基准日的__________第______号《_________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o.控股股东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决权的行使;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p.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q.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其基本面值为“元”。

1.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

a.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之条款或附件;和

b.本协议应解释为可能不时经延期、修改、变更或补充的本协议。

2.重组的生效

2.1 甲方确认在重组生效日,重组已获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该等文件已列于本协议附件五中。重组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正式生效。

2.2 双方同意,按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重组。

2.3 双方同意,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乙方享有注入资产项下的资产所有权、债权、权利和权益,承担注入资产项下的负债、责任和义务,并享有和承担注入资产在相关期间产生的资产、债权、权利、权益、负债、义务和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对甲方根据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的其他资产、权利、权益、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不承担责任,并对其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甲方继续对其保留的资产、权利、权益、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承担责任。

2.4 甲方确认,注入资产已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估值(该估值记载于评估报告),并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确认。且该注入资产项下的净资产已按法定折股比例折股,并已获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作为乙方注册资本。

2.5 甲方确认,根据重组方案和_________会计事务所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具的______第_________3号《验资报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甲方净资产在重组生效日已注入乙方。

3.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对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截至重组生效日(含重组生效日),

a.截至重组生效日为止(不含重组生效日),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注入资产;

b.除本协议第4条“重组的实施”另有所述外,注入资产已在重组生效日以其现状合法及有效地转让及送交乙方。

c.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注入乙方之注入资产所需的重大第三方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确认、豁免、注册、登记等均已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确认、豁免、注册、登记等在重组生效日均为有效;

d.假设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来一直存在,会计报告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了乙方至评估基准日的______年_____个月的合并业绩和合并资产净值;

e.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定的乙方在其成立之日的净资产值,不少于假设乙方已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净资产值;

f.除已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相关期间注入资产正常经营中产生的负债之外,乙方于重组生效日无其他负债(包括重大或然负债);

g.甲方无任何严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并可能导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h.甲方无任何可能导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经济损失的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专有技术、设计、商标、商誉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i.除本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情形外,不存在针对甲方(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正在进行的或待决的或威胁将进行的、重大的及/或主要的、与乙方业务或资产有关并可能对乙方业务经营及/或注入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乙方业务经营及/或注入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索偿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该索偿要求的事实;

j.除非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向乙方作出披露,本协议附件一中的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及保证在重组生效日及本协议签订之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2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令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向乙方赔偿损失。

4.重组的实施

4.1 乙方成立后,对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所未完成的重组事项(如有),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尽快保证完成。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乙方取得所有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注入资产有关的许可证,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以确保重组按本协议和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全面实施。对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中未提及之重组须完成事项,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并妥善处理。

4.2 在相关期间,甲方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注入资产。

4.3 注入资产在相关期间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

4.4 在不影响第3.1条h项、i项及j项的前提下,在重组生效日后(含重组生效日)发生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或仲裁,乙方有权参加有关诉讼和仲裁,享有有关权利并履行有关义务。

4.5 除乙方在本协议内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债务和责任外,其他的债务和责任仍归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判决、裁定及/或仲裁裁决责任和所发生的诉讼及/或仲裁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a.如注入资产项下的任何资产、权益或负债注入乙方必须事先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确认或豁免,而该等手续在乙方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未能完成,则除双方应按上述第4.1条采取行为外,甲方应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直至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可以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完全地注入乙方。

b.在不限制第4.6a.条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因重组转入乙方但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包括该日)该等转让未取得相关贷款人同意的贷款,甲方将为乙方的利益继续作为该等贷款的借款人,直到以下任一情况先发生:

(i)该等贷款取得贷款人同意,转给乙方,由乙方作为借款人,或

(ii)该等贷款获得清偿。就甲乙双方而言,乙方应直接承担因所有该等贷款而应向有关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费用、收费及其他一切付费,而甲方不对贷款人承担上述偿付。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截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财务年度的年报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相关贷款方同意将贷款由甲方转到乙方。

c.为便于重组的实施,双方设想在自重组生效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该日)期间,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提供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乙方进行外部融资),并促使乙方与第三方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双方同意,就双方之间而言,在这一期间甲方为乙方的利益而从第三方取得的贷款,应由乙方向相关贷款人直接承担与向乙方提供的筹资所得直接有关的本金、利息、费用、收费及为取得贷款所发生的其他付费,而甲方不对贷款人承担上述偿付。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截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财务年度的年报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相关贷款方同意将贷款由甲方转到乙方。

d.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不应为甲方所提供的以上第4.6b.和c.条中所述的任何帮助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酬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的利益而取得贷款)。

4.7 甲方按照上述第4.6条规定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注入资产项下的资产、权益或负债期间,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盈利及一切义务、损失及索赔(不包括甲方未履行其在第4.6条中的义务而引起的义务、损失及索赔)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8 在重组实施过程中,对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资产负债的划分如有任何不明之处,将以评估报告和会计报告栽明的具体资产负债划分为准。如有需要,亦可参考编制评估报告和会计报告时使用的资产负债调整计算公式及其他有关工作文件。

4.9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如收到重组生效后应属于对方的应收款项,将于该款项收讫和确认后七日内向对方支付。

4.10 甲方应将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注入资产相关的地质、地震和岩芯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如果该等资料移交未能在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完成,除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促使该等移交尽早完成外,甲方应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并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该等资料直至该等资料合法地、完全地移交于乙方。在甲方依本条持有和保存该等资料期间,乙方可无偿使用该等资料且甲方应为乙方的使用提供一切方便。

4.11 甲方应将其拥有的与经营注入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电脑、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移交给乙方。如果该等资料因其特殊性质(如不可分割)而无法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妥善保存该等资料井将该等资料放置于方便之处,应乙方随时要求,允许乙方免费查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12 _________甲方赋予乙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及《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对其所属三套化工装置、现存海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等主营业务项目(定义同《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及《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中对该等词语的定义)的优先购买权。

4.13甲方分别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总部办公楼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给乙方使用上述协议项下的房产及土地。

4.14 甲方分别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协议项下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

4.15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监管该协议项下石油公司的油产品销售业务。

4.16 甲方同意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债务担保合同》就该协议项下的债务为乙方向其债权人提供连带的和不可撤销的保证。

d.双方通讯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信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作出该等更改之日起十日内按9.7条规定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

9.8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

9.9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10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协议。

9.11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应自行负担各自在本协议谈判、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9.12 _________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力及权限

1.1 甲乙双方分别为根据中国法律有效成立及存续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能力的公司。

1.2 按中国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章程及/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甲方、乙方有权并已合法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及其他双方分别作为当事方的有关重组的协议和合同。双方有权享有并履行该等合同、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3 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有权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经营注入资产。

2.股份资本

2.1 甲方保证,除甲方之外,不存在第三人拥有与乙方股本相关或因这些股本而产生的购股权、优先购买权,并且未设定与乙方股本相关的任何抵押、留置、保证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以上合称“第三方权利”)。且无协议承担或设立上述各项第三方权利,亦无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需要或可能需要乙方发行超越其现时已发行股本权益的额外股本权益。任何有权利或自称有权利取得任何上述第三方权利者并无作出任何索取要求。

2.2 截至重组生效日(含重组生效日),并不存在关于现时或未来乙方股份或股本权益或借贷资本的发行、配售或转让的已生效的协议,也未曾给予任何人要求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售或转让乙方的任何股份或股本权益或借贷资本的权利(包括任何购股权或优先购买权或转换权)。

3.帐目及业务

3.1 帐目: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存在,乙方会计报告:

a.遵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b.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列出该制度所要求的各有关日期的股东权益、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利润和承担,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其业务状况;

c.作出(视情况而定)关于在会计报告所订日期乙方的所有未偿负债及资本性承诺的全面提拔或准备及或然负债的说明;

d.依据会计报告附注列出的所有原则,作出(视情况而定)截止至会计报告所订日期乙方将被征收或负责缴付的所有税费的拔备或储备的说明;

e.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乙方的资本、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及截止至当日财务期间的盈利;

f.没有被任何非经常性、特殊或非惯常项目所影响;

g.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乙方于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h.露乙方在会计报告所订日期的各项资产及负债。

3.2 固定资产的折旧:乙方固定资产已按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报告里进行折旧。

3.3 帐簿及记录:假设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存在,乙方的所有各类帐目、帐簿、分类帐、财务记录及其他记录:

a.由乙方拥有;

b.已经全面、适当及准确地保存及完成;

c.不存在任何种类的重大误差或差别;及

d.真实、公平及准确地反映其财务、合约及业务交易状况。

3.4 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存在,自乙方成立以来:

a.乙方均在正常、一贯及没有中断的情况下经营其业务;

b.乙方的一切业务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3.5 佣金:没有任何人士有权向乙方收取关于根据重组而进行的任何股本权益买卖的任何费用,如经纪费或其他佣金。

3.6 已存档的文件

a.按照任何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及/或法例而须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政府机构存档的乙方的所有申报表、详细资料、决议案及文件均已遵照所有有关乙方的成立、配售及发行股份、股本权益、债券及其他证券、派付股息及乙方的其他行为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或适用于乙方的法例的规定适当、正确地归档;

b.所有给予乙方或由其设定的抵押(如有)已按照任何适用于乙方的有关法例或规例登记。

3.7 拥有文件:所有关于乙方资产的所有权凭证、任何乙方为其中一方的所有协议的签署文本,及所有其他由乙方拥有或应该拥有的文件的正本均应由乙方自行拥有。

3.8 调查:不存在由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对乙方的事务提出而仍未解决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调查或查询。

4.税费

4.1 帐目:会计报告已对截至评估基准日为止的所有将向乙方征收或应由乙方缴付的税费(包括递延税项)作出了拨备或储备。

4.2 行政

a.因任何税务理由而应由乙方提呈的申报表、计算及付款已在规定的期间内按规定的基准进行,并是正确无误的,而且其中并不存在涉及税务部门的任何重大争议事项;

b.乙方从未采取任何可能导致重大更改、严重损害或以任何方式干预曾与任何税务部门达成的任何重大安排或协议的行动;

c.乙方已在各方面遵照所有适用的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保存上述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规定的纪录及文件;

d.按照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就上述第4.2a款中提及的关于乙方的税务责任适当及准时地呈交用于每年评估的申请报表,且所有呈交予税务部门的帐目已符合有关税务部门的要求。

4.3 税务请求、责任及豁免:甲方已向乙方披露所有有关税务的重大事项的详细资料,且就该等资料而言,甲方拥有尚未行使之权利,可按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命令提出减免税要求。

4.4 赎回股本:乙方并无偿付或同意偿付,或赎回或同意赎回本身股本或股本权益,或以可赎回股本(或可赎回股本权益)或以债券方式将任何种类的盈利或公积金转增或同意转增为股本。

4.5 非正常非公平交易

a.乙方并未以任何高于市值或并非按公平和合理的基准确定的价格收购、同意收购任何资产、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服务或设施;

b.乙方并未以任何低于市值或并非按公平和合理的基准确定的价格出售、或同意出售任何资产、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服务或设施;

c.并无乙方参与为任何税务目的而进行的与其实际支付或收取的对价不同的交易。

4.6 本协议:本协议及其他任何根据重组而签订的协议的签订及完成将不会导致乙方在税务上被视为获得应纳税的盈利或其他款项。

5.财务

5.1 资本性承诺:除在招股书及会计报告有所披露者外,乙方的资本帐户并无出现资本性承诺,自评估基准日后,乙方并无任何重大资本开支负担或同意任何重大资本开支产生,亦无同意出售或变更任何重大资本资产或任何有关权益。

5.2 股息及分派:除招股书中披露者外,自成立日起,乙方并无支付或宣布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被视为以现金或实物作出的分派,或派发其他任何从拥有的乙方股份或股本权益中取得的利息、其他收入、利益或权利。

5.3 银行及其他贷款:除在招股书内有所披露及会计报告中记载者外:

a.乙方的总贷款金额并没有超过其章程及/或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借贷限额,或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债券、契约或文件所规定的借贷限制;

b.乙方并没有已发行的借贷资本,亦无同意设立或发行借贷资本;

c.乙方在相关期间及自成立以来,并无偿付或有责任偿付任何重大的未到期贷款或其他重大债务,亦无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的事件出现;

d.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没有从任何债权人处收到通知(不论正式与否),要求偿还债项或开始强制性地处置债权人持有的乙方的任何资产(该等执行将对乙方的生产运行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无任何情况可能导致出现上述通知;

e.注入资产之上未设定任何重大的有关或影响乙方全部或部分业务、物业或资产的抵押、留置权或其他方式的担保、权益或债权,或其他可带来或引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但按照公平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为乙方向银行取得融资而达成者除外。

5.4 负债:除已在会计报告中记载者外,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乙方并未就任何固定资产行使或声称行使留置权、债权或其他权益或追讨任何债务;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该等固定资产有关的争议。

5.5 营运资金:就现有的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渠道而言,乙方具备充足营运资金,于重组生效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能够继续按现行的形式及目前的经营规模经营其业务,以及可以按照现行的条款和条件实行、进行及完成所有对于乙方均具有约束力而又未完成的订单、项目及合约责任。

5.6 持续融资:就乙方未偿还或可取得的所有债券、承兑信用、透支、借贷或其他融资(于本条内合称为“融资”):

a.并没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该等融资的任何文件规定;

b.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或遭受威胁要提早偿还;

c.并无任何不利于继续获得任何该等融资,或可能导致任何该等融资的条款及条件有任何不利改变的情况出现;及

d.重组及乙方的公开上市,或重组及/或该公开上市所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均不会导致任何该等融资中断或所约定的债务加速到期。

6.业务经营

6.1 重组及公开上市的影响

a.甲方经审慎周详的查询后认为,并无资料显示,且未获悉或相信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会导致:

(i)乙方的任何主要供应商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供应量;

(ii)乙方的任何主要客户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目前与乙方业务往来;

(iii)乙方管理层的重大变化。

b.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不会导致对乙方的生产运行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项:

(i)与以乙方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契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适用于乙方的章程文件及/或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命令的任何规定,或对乙方的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或管制力的任何种类及形式的任何债权、抵押、合同义务、判决、裁定、禁令、法例或其他限制或责任相冲突,或导致违约,或构成不履行义务;

(ii)免除任何人对乙方的任何义务,或授权任何人决定任何同类义务或乙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iii)导致对乙方的任何资产设定、形成或行使任何形式的债权;

(iv)导致乙方的任何现有债务于指定到期日前提早到期并须偿还或可能被声称到期而须偿还。

6.2 经营业务

a.乙方在各方面可根据其章程及/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及其目前仍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经营业务及处理其事务;

b.乙方有权及完全有资格在其目前经营业务区域内经营业务;

c.乙方并无任何超越权限、未经授权或无效的活动、合约、权利。乙方作为主体一方或执行一方的所有文件均已按需要妥善签章并由乙方保存。

6.3 符合法规:乙方及其有关行政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概无可能导致乙方遭受任何重大罚款、惩罚、诉讼或其他责任的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行为。

6.4 乙方名称:乙方除其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的法定注册名称外概无使用其他名称。

6.5 授权书及权限

a.任何乙方发出的或收到的其他单位向乙方所发出之授权书均没有作废或无效;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乙方正常经营所需外,甲方或乙方概无授权任何人士(明示或默示)代表乙方订立任何合约或作出任何承诺,亦无赋予任何人士任何其他代理权利或权力。

6.6 许可证及同意书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已向所有有关政府机关取得或将于其开始综合募股前取得一切所需之重要许可证及同意书,以合法及适当地经营其业务,而一切许可证及同意书均有效及持续有效;

b.乙方概无违反任何该等许可证或同意书之任何条款或条件,亦无足以影响任何该等许可证或同意书之持续性或续展之因素。

6.7 持续有效之合约

a.乙方概非以下任何重大合约、交易、安排或责任之一方:

(i)属于非正常情形;

(ii) 属长期不能履行情形(即根据其条款订定或承诺日期后超逾六个月不能履行者)。

b.于本协议签署日有关甲方作为与注入资产有关的重大合约一方之详尽准确资料已向乙方披露:

(i)所有该等合约均属有效,没有被撤销或作废,亦不会由于重组、乙方股票上市及订立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情况而终止或受不利影响。甲方已经对该等情形作出充分审慎之查询,而属需要告知乙方有关该等合约所载之条款、协定及条件的,均已正式告之乙方;

(ii)甲方、乙方概无收到任何该等合约之其他当事人向乙方有关任何该等合约之违约通知,以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该等合约,且有关乙方与任何第三者约定履行之义务概无发生争议。

6.8 违约之事项:在重组生效日乙方并无:

a.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协议;

b.可能因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赔偿(无论明示或默示)或其他事项承担重大责任。

6.9 所有合约均属公平:乙方并无参与订立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约或安排,且其于重组生效日之前三年期间的盈利或财务状况并无因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同或安排而受到重大影响。甲方经过审慎周详的查询后,并无发现乙方的盈利或财务状况可能受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所影响之任何情况。

7.雇用员工

7.1 雇员及雇用年期:乙方与任何工会之间或与其他代表乙方任何成员、雇员的团体之间概无订立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不论是否受法律约束)。

7.2 正常酬金:乙方并无责任或惯例就雇员的正常薪金、酬金、奖金或薪俸或其他福利以外支付其他款项予乙方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

7.3 劳动争议:乙方或其任何雇员并无牵涉任何可能使乙方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劳动争议,且根据乙方或其董事或甲方已知悉的事实或经过合理查询后可知悉的事实,并无显示乙方可能牵涉任何此类纠纷或经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重组及/或乙方股票上市签署的任何文件或因重组及/或乙方股票上市而预期会发生的任何事项可能导致任何此类劳动争议。

8.资产

8.1 资产所有权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于成立日,绝对拥有注入资产,并拥有其有效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会计报告中记载外,乙方并无就其显示于会计报告内或自会计报告日期以来所收购的任何资产设立或同意设立、转让或同意转让任何按揭、抵押、留置、债券或其他证券权益或其他财产权益,且除在会计报告中另有记载,该等资产概无涉及任何融资租赁。

8.2 经营业务所需的资产

a.乙方的资产足以使乙方有效地及全面地从事与注入资产相关的一切业务;

b.根据重组方案划归乙方的所有职工足够使乙方能继续以现行方式有效地经营投入乙方之一切业务。

8.3 保险

a.乙方所享受的一切保险全部有效,且并未作出或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任何保险失效或可能导致保险费增加;

b.乙方所接受的一切保险不受任何特别、或非正常条款的限制,且乙方不必在正常保费以外支付任何款额;

c.除在招股书中披露以外,根据任何上述保单,乙方并未提出或可能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亦无任何情况可能引致该等索赔要求。

8.4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a.甲、乙双方并未(除于正常及一般业务运作外)向任何人士披露或容许披露或承诺或安排披露乙方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资料、成本表或客户或供应商名单;

b.所有有关许可乙方业务运作所需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招股书内所载的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均为;

(i)有效存在及可强制执行的;

(ii) 已被乙方取得许可使用权,且没有抵押、按揭或(除在招股书内有所披露者外)第三者其他权益;

(iii)没有违反其他任何协议或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严重影响乙方的经营;及

(iv)概无任何诉讼争议或其他法律程序进行并威胁严重及影响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有效性。

c.甲、乙双方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上述许可或授予乙方的许可证或其他权证被终止或构成对任何该许可证或权证的条款的违反;

d.甲、乙双方并无参与任何可能限制上述乙方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资料、成本表或客户或供应商名单等信息资料的运用或向对方披露的协议。

8.5 土地

a.就注入资产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领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甲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

(i)自土地权属证明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应以乙方作为使用权人,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集团公司为使用权人;

(ii) 承担为办理上述(i)项事宜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b.就注入资产中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的116家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加油站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

(i)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乙方可合法占用该116家加油站涉及的集体土地;

(ii)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对116家加油站占用的集体土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其征为国有,并在取得国土资源部的授权经营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iii)承担为办理上述(ii)项事宜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8.6 房产:就注入资产中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及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总部办公楼租赁合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产,甲方承诺:

a.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甲方办理完毕将上述房产房屋产权证中的房产大证分拆为小证的事宜;

b.承担为办理上述a项事宜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9.环境保护

9.1 甲方及乙方无严重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及法规的行为。

9.2 投入乙方的资产及业务概无涉及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之民事、刑事或行政方面重大索赔、调查、投诉或诉讼的威胁。

10.资料

10.1 所有载于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及准确。

10.2 甲方向乙方、乙方的律师、会计师、上市保荐人、承销商及其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提供有关乙方的业务、活动、事务或资产或负债的资料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准确。

附件二 会计报告(略)

附件三

1.甲方投入且记载于评估报告的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帐户、存货、应收款项、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在建工程、运输车辆等资产。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截至重组生效日甲方拥有的陆上自营区块的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

3.甲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权益转让合同》转让给乙方的截至重组生效日甲方所签订的对外石油合同中甲方项下的权益。

4.甲方在_________家控股、参股企业占有的权益,包括其下属全资子企业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公司五家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权。

5.甲方转让予乙方的经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负债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6.甲方的一切与注入资产有关的合同和协议(包括对该等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7.在依法可以转让的前提下,一切由甲方在其持有的或拥有的与注入资产经营有关的许可证、执照、批准证书、证明书、授权书和其他任何类似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

8.甲方拥有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或其引起的对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抵销权或其他任何类似的权利。

9.甲方拥有的与经营注入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电脑、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

10.由甲方雇用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雇员,包括有关所有的劳动合同和协议以及所有有关进入乙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和薪酬及其他福利方面的记录和数据。

11.甲方和乙方在成立日或成立日之前书面同意应注入乙方的甲方的其他任何资产和负债。

附件四 涉及诉讼(与注入资产有关的、甲方作为被告或被告之一的、正在进行的、主要仲裁案件或诉讼案件)(略)

附件五 重组文件(略)

第18篇:并购重组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 果。 项目 操作 方式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 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

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

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 较低。

调查 程序

审批 程序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管态度亦有所不同。对于不涉及国有股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登《反垄断 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国记。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 于务院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批。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发改委部门等多 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款。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 过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资产评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 经过证监会的证监会批准。 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审批 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后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需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的风险* 要履行较为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事项较少。 外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风险。

规避 限制 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 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通过新设企业的方式是无法进入该行业,但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可逾越该障碍法。 交易 风险 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律纠纷,相关税费未缴的风险,法定证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可照未取得的风险,环保未达标的风险,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财务资料 不齐全的风险等等。实践中,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律纠纷等等。 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

并购方仅需调查资产本身的潜在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

风险,例如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衷。

利,是否配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鉴于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即便做过详免税设备,那么还需要考虑收购的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并该免税设备是否还在监管期内。上购方依然无法了解目标企业的所有潜在述这些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到债务,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有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要求目标负债风险,可控性较差。 企业提供相应的证照就可以衡量

的,可控性较强。

在股权并购中,除了或有负债风险之外,并购方还必须考虑诸多其他潜在的风存在抵押负担等其他风险就可以险。例如,毫无疑问,这些风险必然会了。 加大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的难

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度,延长并购进程,从而增加并购方的

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费用负担以及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

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税负 相对节省税收。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税收有可能多缴。在资产并购情况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下目标公司因有收入,因此有可能因素* 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会存在就转让增加的价值而发生

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情形。

除了印花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目标企业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根据所购买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所得而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如人需要缴纳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果并购过程中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转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移,纳税义务人还可能面临契税。 和印花税等。 方式 选择 并购 标的 如果吸引并购方的非其某些资产本身,如果投资方感兴趣的是目标公司股权并购优于资产并购。 的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

等资源本身,采取资产并购。 并购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资产的运营。 形资产,又如机器、厂房、土地等

实物性财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资产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

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

交易 主体 交易 性质 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东之间发生。 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义务。 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 ——

资产并构不能免除物上的他物权,即并购的资产原来设定了担保,跟随资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 交易 效果 第三 方权 益影 响 目标企业可能会有多位股东,而在很多而资产收购中,受影响较大的则是股权并购中,并非所有股东都参与,但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股权并购依然会对所有股东产生影响。保人、抵押权人、租赁权人。转让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这些财产,必须得到上述相关权利转让股 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上述相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关权利人的义务。 先受让权。如果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

此外,在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中,或者曾经作为其他企业的出资,那么该

目标企业中拟转让股权股东的债项并购交易还可 能影响到股权质押权

权人或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可能人或其他企业的实际权益。

会认为股权或资产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事实上并购交易对其造成 了损害且并购方明知上述情形,依照《合同法》中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其有权撤销上述股权或资产转让行为,从而导致并购交易失败。因此,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并 购交易非常重要。

【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税负差异比较】

投资人选择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税收负担。由于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许多人因此认为股权并购税负较小。但是,这种通过比较税种的个数就简单地得出股权并购的税 负小于资产并购的结论是很不科学的,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很多。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 在房地产领域,股权并购的税负很多时候要高于资产并购。本文从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各自的税负分析出发,通过举例来比较二者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

一、股权并购的税负分析 股权并购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为方便讨论,我们假设股权转让方为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方要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应按以下公式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 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股权转让收益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股 权转让方为境外实体,转股收益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转让方转让的是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95%以上的企业,则转让方应分享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转让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转让收入应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科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权转让以外,股权并购还包括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在增资情况下,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原股东均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目标公司应就增资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资产并购的税负分析

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外,还需要根据被转让资产的性质、转让价款的高低等分别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由于资产并购时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类似于前述股权并购,因此对这两种税不再赘述。

(一)营业税

如果被转让的资产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目标公司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目标公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 在一般情况下,营业税不允许抵扣,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转让的不动产为转让方先前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 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部门首次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出让金不得 从营业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

除不动产外,资产并购涉及的其他有形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存货。投资人进行资产并购的目的是获取目标公司资产的利润创造能力,而存货并不具备利润创造能力,所以不是资产并购的关注点,因此本文只讨论资产并购过程中固定资产转让时的增值税问题。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固定资产转让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 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转让方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 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并不直接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要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增值额)计算征税。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 扣除20%。此项加计扣除项目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

(四)契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镇) 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此外,对于缴纳“三税”的纳税人,还应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税负比较

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假设目标公司为一个制造业企业,由另一家国内企业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厂房和若干机器设备,并拥有一项独创的专利,该专利是其赢利的重要保证。现有 投资人打算并购该企业,可以选择采取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但总的交易价格相同,均为1亿元。已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厂房的评估价值为 3000万元,其中土地价值2000万元,地上建筑价值1000万元。机器设备和专利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000万元和5000万元。公司当初购买土地支付 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合计1000万元,厂房由目标公司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截至并购日,厂房连同其土地的折余价值为2000万元。机器设备于2008年 12月31日前购置,原购置价格为4000万元,截至并购日,折余价值为2000万元。目标公司位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地区之外,假设并购发生在 2009年1月1日以后,并购发生时目标公司无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下面分别计算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时的税负:

1、股权并购

如果投资人以1亿元的价格从原股东处受让股权,则双方各自缴纳的印花税分别为5万元(1亿元×0.5‰=5万元)元,原股东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 元[(1亿元-5000万元-5万元)×25%=1248.75万元]。因此,股权并购双方的总税负为1258.75万元。

2、资产并购

如果投资人分别按照3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专利,则税负如下:

(1)营业税:转让厂房和专利时,目标公司应当缴纳营业税,金额为400万元(3000万元×5%+5000万元×5%=400万元); (2)增值税:转让机器设备时,目标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38.46万元(2000万元/(1+4%)×4%×50%=38.46万元①); (3)土地增值税:转让厂房时,目标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为250.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②-1000万元③-150万元④-15万元⑤-1.5万元⑥)×30%=250.05万元);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目标公司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时,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为43.85万元((400万元+38.46万元)×(7%⑦+3%)=43.85万元); (5)印花税:双方应当就厂房、机器设备和专利买卖合同分别缴纳印花税,总金额为1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0.5‰×2=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假设目标公司在资产并购发生时不处于减免税期,也不存在亏损,因此需要就资产转让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628.16万元 ((3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50%⑧-400万元-38.46万元⑨-250.05万元-43.85万元-5万 元)×25%=628.16万元⑩); (7)契税:转让厂房时,受让方应当缴纳契税,金额为90万元(3000万元×3%=90万元)。 综上,资产并购双方的总税负为1460.52万元,高于股权并购的总税负。尽管如上述例子所显示的那样,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 不尽然。例如,如果我们将前面假设的所有数据都缩小到原来的1/10,我们就会发现,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下,双方的税负分别为125.88万元 (124.88万元+1万元=125.88万元)和89.81万(40万元+3.85万元+25.01万元+9万元+4.39万元+1万元+6.56万=89.81万元),股权并购的税负高于资产并购,具体计算不再详述。

第19篇:财务重组

财务重组

财务重组主要包括外汇注资、资产处置和发行次级债等步骤

外汇注资:接受汇金公司注入的450亿美元外汇资金,同时对外汇注资进行封闭式、专业化管理 资产处置:用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当年净收入以及原有资本金等财务资源核销损失类贷款 可以贷款拍卖:将可疑类贷款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招标拍卖,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 发行次级债:启动次级债的发行。

同时,国家也为中行财务重组进行注资。

2005年1月6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媒体证实,日前国家已向该行新注资225亿美元,以进一步增强中国银行的资本金实力,为其实施股份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另外,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具体措施包括:正式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管理,改革内部稽核体制,建立权责明确、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国际先进的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理念,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股改成果:(中行建行对比)中、建两行分别发行260亿元和233亿元。截至2004年末,中、建两行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5.09%和3.70%,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0%和69.90%,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11.95%。上述指标均已接近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

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历史与启示

10-05-07 23:02 作者:自我求道 相关股票: 中国银行 原文地址: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历史与启示作者:半闲堂

近来各界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担心与日俱增,这种气氛下跟随舆论与情绪波动没有意义,重要的是探究和发现事实与真相。

这几天看到《银行家》09年10期上有一篇前建行信贷风险部总经理关于1999年银行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的文章,觉得有参考价值。搜集了一些关于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资料,主要数据如下(单位:亿元):

建行 中行 工行 农行 合计 1999年 2762 2674 3500 3458 12394 2004年 1859 2898 7050 8156 19963 合计 4521 5572 10550 11614 32257 结合各行的资产规模与贷款规模,从表中可以看出,建行资产质量最好,中行次之,工行第三,农行居后。

据作者数据,99年建行按五级分类的不良资产为4500多亿,不良率36.41%。其中可疑与损失类有3000多亿,占65%。建行资产质量在四大行中是最好的。

99年建行剥离2760亿不良资产,不良率降为20.27%。2004年第二次剥离1859亿,不良率降为3.92%。建行两次剥离总额为4620亿,与99年不良资产4500多亿相当接近,说明99年后新增不良资产有限,年化信贷成本在1%之内。

2000-2004年中国经济不是很好,与05年后的情况相当不同,建行2000-04年的事实说明,只要银行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制度完善起来,即使经济状况一般,银行的资产质量仍然可以有效地得以控制。2000-04年股份行的财务数据也同样说明这一点,这五年间股份行不良资产率基本在6%以内。印象中工行行长杨凯生也说过工行99年之后新增贷款不良率在1%以内。

央行研究局曾调研过02年之前不良资产的成因,其中30%为政府干预,30%为支援国企改革,10%为产业结构调整,10%为司法不公,20%为银行内部经营不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1100多个不良资产案例成因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上述不良资产成因在05年银行改制后已得到极大改善,之后银行蒸蒸日上的经营状况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银行业曾因各种原因产生巨大的不良资产,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

同时,中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总贷款比例的23.4%,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中最高的比例。肖钢还透露,未来三年中行的零售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增速将达到18%~20%。

在四大银行中,中行的信贷投放最为谨慎:2005年新增贷款876亿元,没有完成年度信贷投放目标。中行预计今年新增信贷投放2100亿元,今年一季度新增贷款739亿元,在四大行中最低。

这却能够让肖钢给投资者带来一个良好的增长预期,“许一个美好的未来”。

肖钢称,过去几年,尤其是2003年到2005年,中行的发展重点一直是改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并没有像国内其他银行那样,盲目扩大贷款。在这一理念指引下,中行每年的贷款增速都在两位数以下,相对其他银行来说发展较慢。“通过前三年风险管理体制的调整和重组,加上中行的客户基础已经做了很好的改善,我们将重点发展优质客户,因此在未来几年,中行的贷款业务增速会比前三年明显加快,要达到10%~12%的增长速度,这对公司业绩表现来说,会是比较稳健的。”肖钢说。

而针对房地产贷款,肖钢认为,中行的房地产贷款仅占全国境内公司贷款总额的6.8%,相对来说非常低,而全国内地银行在该领域的贷款总额平均达到14.8%。“我们还有很大余地来扩大优质房地产商的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宏观调控对中行业绩不会有影响。”

但高盛就在报告中指出,中行新增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2005年中行新增不良贷款率为1.92%,国内业务新增不良贷款率为2.29%,中行控制风险的力度仍然需要加大。

1月6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媒体证实,日前国家已向该行新注资225亿美元,以进一步增强中国银行的资本金实力,为其实施股份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发言人指出,此次国家注资可大大增强中国银行的资本实力,缩短中国银行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加快其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国银行一定要把国家注入的资本金安排好、摆布好,尽快调整所有者权益,合理调整资金头寸,确保资本金保值增值。

发言人还表示,中国银行将充分利用此次国家注资的机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严肃追究银行内部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一、财务重组,政策支持不遗力余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金融风险严重性的认识达到空前一致:金融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稳定的基础。当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随后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

一是补充资本金。1998年,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

二是剥离不良资产。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1.4万亿元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正式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管理,改革内部稽核体制,建立权责明确、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国际先进的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理念,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而在建行、中行两家试点银行财务重组上,主要包括外汇注资、资产处置和发行次级债等步骤。目前,财务重组工作已基本结束,成效明显。此次改革的财务重组措施,一是两家试点银行接受汇金公司注入的450亿美元外汇资金,同时对外汇注资进行封闭式、专业化管理;二是两家试点银行用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当年净收入以及原有资本金等财务资源核销损失类贷款,累计核销1993亿元;三是将可疑类贷款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招标拍卖,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累计划转2787亿元;四是启动次级债的发行,中、建两行分别发行260亿元和233亿元。截至2004年末,中、建两行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5.09%和3.70%,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0%和69.90%,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11.95%。上述指标均已接近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

第20篇:澳柯玛重组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12-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的逾期贷款及所欠利息问题,2012 年4 月25 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该贷款的 担保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 议》,该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本次协议标的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28235 万元的逾期贷款, 及贷款结欠利息总计18012.219945 万元(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原大股东青 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次《贷款利息减免协议》的甲方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为协议标 的贷款人,与本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贷款利息减免协议》的丙方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为协议标的担保人, 担保类型为保证担保;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与本公司已无任何产权关系,但因公司董 事长兼任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此而导致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所欠的下列贷款可以根据本协议减免所欠部分利息:贷款总金额 28235万元,贷款结欠利息总计18012.219945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2013 年1 月6 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8235 万元整 ,利息1500 万元整,具体还款期限、金额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3、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利息16512.219945万 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

4、乙方有权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按照协议约定免除所欠甲方利息的偿还责任。

5、甲方应当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免除乙方对所 欠利息的偿还义务。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终(中)止本协议,对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追偿。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政 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应按政策要求协商变更协议条款。如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协议无法 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该协议,终止协议履行。

7、减免程序:在乙方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免除乙方相应 的偿还利息义务。

8、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9、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丙方在本协议中享有与乙方同样的权利、义务。即丙方履行本协议中承诺的还 款计划后,享有甲方对乙方承诺的同样的减免利息的权利。

三、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获得协议约定的重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 及下一会计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将无法获得相应的重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本公司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三方签署 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4 月27 日

重组公司工作总结
《重组公司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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