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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伤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19 08:36:08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险公司人伤操作规范查勘部分

部分保险公司人伤查勘规范

第一条 人伤查勘是查勘岗通过查勘,验明标的、两证,核实保险责任;确定事故与伤者伤情的因果关系;核实伤者伤情;核实伤者信息的过程。

第二条 所有现场报案涉及人伤的案件,均需派车险查勘员(含公估查勘员)完成现场查勘工作,车险查勘员不得以“纯人伤”案件为由不出现场。

第三条 人伤现场查勘除按照车险查勘手册要求规范操作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一)、查勘时效要求:车险查勘员在接到电话中心派工信息后5分钟之内联系客户,尽快赶赴现场。

(二)、重大案件立即上报要求:车险查勘员到达现场,发现系群死群伤重大影响案件(符合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之规定的案件或者当场死亡2人以上或者受伤5人以上),立即电话报告分公司理赔部核损室主任,按照分公司指示开展工作。

(三)、查勘照片要求:除按照车险查勘规范要求完成拍照外,还应通过照片固化现场人伤(亡)情况。

1、人伤照片:应当包含伤者整体照片、伤者出血、畸形部位照片、伤者身份证照片。

2、人亡照片:应当有包含死者在内的现场环境照片。

3、未拍照人伤(亡)照片的,必须在查勘报告注明原因。

4、对标的车内外被血迹、毛发沾染位臵进行拍照。

(四)、对于交警到现场的人伤轻微案件,引导客户、伤者双方快速处理。(小额人伤快速处理方法见“小额人伤快速处理”。)

(五)记录驾驶员、伤(亡)者相关信息。

1、记录驾驶员、伤者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2、记录伤者送医形式(自行就医、客户车送医、交警车送医、120送医),拟就诊医院名称。

(六)、非现场小额处理人伤案件,查勘人员向客户派发人伤理赔告知书(参见附件三),并拍照上传。

第四条 对无法进行现场查勘的人伤案件,必须开展电话查勘、医院查勘、专项调查等非现场查勘工作。

第五条 电话查勘是人伤案件非现场查勘的基本手段,各机构应购臵专门录音电话用于电话查勘;电话查勘必须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一) 电话查勘时效要求。

1、工作时间收到派工短信的,10分钟之内开始首次电话查勘。非工作时间收到调度派工案件,次日上午9点前必须进行首次电话查勘。

2、无论是否工作时间,电话中心转派客户催促案件,立即联系客户进行电话安抚,指导客户处理。

(二) 电话查勘质量规范。

1、电话查勘先表明自己保险公司医疗查勘员身份,安抚客户情绪;倾听客户叙述,解答客户问题。无论如何不能与客户争吵。

2、沟通案情:了解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情;了解伤(亡)者姓名、年龄段;了解伤者是住院还是门诊治疗、送诊医院名称、伤者初步诊断及已经发生费用、费用是谁支付,病历资料由谁保管;了解事故责任是否划分。引导客户提供本人办公(住宅)电话,方便我司联系客户。

3、电话查勘应对客户进行必要告知。

1)告知客户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强调定好事故责任的技巧及意义;告知客户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2)告知客户我司人伤理赔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方便客户咨询; 3)告知我司可以提供专业人士免费预约陪同、协助处理事故的服务。

4、电话查勘录音需妥善保存备查;电话查勘内容必须在理赔系统的查勘录入界面进行记录。

5、如果保户不接电话,必须通过理赔系统发送联系短信:“您好,我是部分保险公司医疗查勘员XX,为了更好维护您的权利,方便保险理赔,请与我联系!联系电话:×××××××”。

第六条、人伤住院(含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安排医院查勘,医院查勘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一)、医院查勘任务的发起。伤者住院(留观超24小时)的人伤案件,均需医院查勘。伤者住院未进行医院查勘的,必须在理赔系统查勘平台中说明原因。

(二)、医院查勘时效要求。应该在报案后3天之内安排医院查勘,最晚不超过7天。伤者伤情不稳定、入住ICU、一次查勘难以核实的均需在后续合适时间安排复勘。

(三)、医院查勘规范。

1、医疗查勘应向伤者(家属)核实事故原因、经过,注意了解标的驾驶员有无“酒驾”、“换驾”、“逃逸”等情况。如存在前述情况,及时做笔录,并请让伤者签名确认。

2、医院查勘时,初步核实伤者个人信息。填写《人伤查勘报告》(参见附件一)、《伤者信息确认书》(参见附件二),记录伤者居住情况,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被扶养人数及家庭情况等信息。

3、医院查勘时,通过查看病历、与医生访谈,明确伤者伤情诊断。

4、医院查勘拍摄要求。住院查勘必须拍照,照片应当包括医院大门、就诊科室、床头卡、伤者全身像、受伤部位照片、病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影像学资料(X片、CT、MRI)、伤者身份证等。照片须确保清晰,时间设臵正确。

第七条、人伤案件有以下情况的,应由机构复勘调查岗开展专项调查,以明确保险责任,固定事故损失。

(一)、重大人伤案件(预估超10万案件),应由复勘调查岗调查核实事故真实性,明确保险责任。

(二)、对于迟报案人伤且损失预估超3万以上案件,应由复勘调查岗调查核实事故真实性,明确保险责任。

(三)、对于保险起讫期3天内发生人伤且损失预估超3万以上案件,应由复勘调查岗调查核实事故时间,明确保险责任。

(四)、对于中晚餐后、夜间出险人伤案件,损失预估超3万以上案件,应由复勘调查岗调查核实事故原因,明确保险责任。

(五)、对于客户反馈伤者有“碰瓷”嫌疑的,由复勘调查岗评估指导处理。

(六)、对于伤残、死亡的案件赔偿标准有疑问、被抚养人及抚养义务人人数有疑问,且涉及赔付金额超3万的,由复勘调查岗调查核实。

第八条 针对死亡案件,相关调查须按照以下规范进行处理。

(一)、调查核实事故真实性。

1、对于当场死亡案件,安排现场查勘;无法现场查勘的,必须复勘现场。

2、对未现场查勘的死亡案件,要到交警大队申请查阅交警案件卷宗,提取现场照片、路况图、笔录及其余相关材料,核实事故真实性。

(二)、调查核实死亡原因,明确外伤参与度。

1、对现场死亡的,必须核实尸检报告,确定死亡原因与本次事故关联性。

2、对于医院抢救后死亡案件,必须核实就诊记录、抢救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病历资料,明确死亡原因与事故的关联性。

3、针对由基础疾病与外伤共同致伤者死亡的,申请司法鉴定外伤参与度。

(三)、针对死亡案件,仔细核实保险责任;对有“无证”、“酒驾”等免责嫌疑的开展调查。

(四)、死亡案件调查核实死者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1、针对农村户籍主张城市标准赔付的,复勘岗需要调查核实死者在城市务工、居住情况,明确是否符合“农标”转“城标”条件。

2、针对抚养义务人数明显偏少情况,应调查核实抚养义务人数量;针对被抚养人数量、年龄有疑问的,调查被抚养人数量、年龄。

(五)、调查核实客户赔款实际支付情况。针对客户索赔金额超10万元的非诉讼死亡案件,复勘调查岗应与三者家属见面,明确客户实际支付情况,避免二次赔付。

第九条 查勘后工作规范。

(一)、查勘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理赔系统的查勘提交流程;涉及垫付的,当天将查勘资料上传理赔系统。

(二)、理赔系统录入时,案件查勘信息、案件处理类型、案件跟踪信息、人伤信息录入等各项目必须正确填写;查勘照片、查勘报告等资料正确上传;系统备注中简明扼要备注需要说明的信息。

(三)、首次跟踪时间设定在15天之内的适当时间。(四)、查勘过程中发现疑点的,及时上报理赔经理,开展进一步展开调查。

(五)、将查勘情况及时与客户反馈及沟通,为提前调解打好基础。

1、沟通费用、单证收集方面情况。涉及医保外费用过多的,指导客户与医生沟通公关处理;涉及医疗(抢救)费需要保险公司垫付的,指导客户收集资料;涉及后续治疗费支付的指导客户合理支付,保存相关凭条;伤者结账时注意留存医疗发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

2、沟通残疾方面情况。三者伤情可能评残的,注意告知如果伤者去评残情况,及时知会我司协助处理;未经我司审核同意不要支付伤者残疾相关费用。

3、事故处理方面沟通,强调赔款前务必咨询我司;必须告知我司提供预约陪同协助处理事故的增值服务。

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

第一条 车险小额人伤案件的界定

标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三者人身损害且损失金额小于1000元的案件,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事故已经报警( 有交警出现场或者客户手机中有拨打110的通话记录),经我司查勘员现场核实事故双方的运行轨迹,判定事故发生属实。

2、标的有责且事故双方对车物损失定损无异议的。

3、标的驾驶证、行驶证当场验明有效,无其他免责事项,保险责任成立。

4、伤者伤势较轻,事故当事人同意一次性协商处理。第二条 车险小额人伤案件的处理流程及要求(非交警现场快速处理地区适用)。

车险小额人伤案实行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责任制,各机构医疗管理负责该类案件的具体管控。

(一)、查勘要求 车物查勘岗人员现场勘验事故,初步确认伤者伤情,现场用查勘手机拍摄伤者伤情照片和三者已有检查报告上传理赔系统,并询问、记录伤者基本资料(如:伤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受伤部位等情况),在系统内登记备案。

(二)、操作要求

1、现场查勘要求

1)、对于伤者伤情较轻的案件,车物查勘岗人员可以协助被保险人与伤者进行协商。协商前需与机构医疗管理岗人员先行沟通,汇报伤者基本伤情,由医疗管理岗人员根据系统照片及车物查勘岗人员的描述协助确定协商金额。

2)、车物查勘岗人员现场填写《小额人伤案件处理协议书》,并由车物查勘岗人员、事故双方签字(签章)确认,无需其他人伤理赔材料。

3)、现场签订完毕后,查勘人员需将事故各方及所持有的《小额人伤案件处理协议书》合影并上传至车险理赔系统。

2、协商赔付金额审核要求 1)、协商赔付金额在500元以内的案件,车物查勘岗人员与医疗管理岗人员电话沟通,确定赔偿金额后做一次性赔付处理。

2)、协商赔付金额在500-1000元的案件,车物查勘岗人员与医疗管理岗人员电话沟通,确定协商赔偿金额后,需与中支机构理赔负责人沟通确定赔付金额。

3、系统操作要求

现场协商调解1000元以下的人伤案件,由车物查勘岗人员当日将医疗管理人员的沟通意见在理赔系统备注。

推荐第2篇:人伤核损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小结与计划

2010年,我正式接手人伤核损工作,积极的跟随着公司“效益为先”的发展方向,给自己设立了新的起跑线,高标准、严要求,决心在分公司人伤核损工作上稳健中寻求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指标的同时,还摸索着对人伤核损工作理念的创新。在各级领导的帮助指导、同事们的支持下,较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任务,实现了工作的创新。现就2010年工作的完成及2011年的工作计划用两部分进行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工作总结

一、人伤案件的减损,案件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审核经验的汇总。

1、医疗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对姓名、日期与交警认定书不符的发票,认真的进行了筛除;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用,以不同的手段剔除;发现有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医疗发票,及时深入了调查,避免了“重复赔偿”,挽回了损失;对于项目较大的药品不是单纯的凭借药品的名称,细查到它的厂家后,再确定是否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有发票原件丢失的,排除了道德风险后,最终的赔付客户和公司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2、误工费,本着“事前介入为主,事后核损为辅”的原则,对于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切入及时,不过条件、人力有限,只是通过简单方法调查;赔付时是以“实际”减少的工资作为标准理赔,如一案例教师在假期的误工费,经过沟通,最终以放弃索赔假期期间的误工费为结论而结束;对于决定误工费另一层面的误工时间,未及时介入而发生了以道德风险为原因的误工时间,通过用专业知识和常理来说服客户放弃不合理的时间段,如一案例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开了2个月的误工时间,加上住院的14天整74天,用公安部的“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予以演示,加上对客户的说服“医生一次连开了2个月的休息时间有悖于医学常规,按常理,这样的病情住院的患者一次最长开出一个月,之后都是随观察随建休”,最后客户可能也是因为“假证明”作祟,同意一个月的休息时间作为标准索赔。

3、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一方面是伤残程度降级工作,对于含有人员伤残的案件,本年度都是以见到鉴定书之后发现问题再对鉴定结果进行否决,很被动,若是重新申请鉴定还需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下一年度计划加强伤残鉴定的参与;另一方面是伤残或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差价大,理赔给客户的都是“合法的低标准”,参照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的复函释义“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举一案例一名伤者十级伤残,其条件完全符合于上面那条释义,不过在律师和黄牛没有介入时,便和被保险人等沟通对此案按农村标准进行赔付结案,减损都存在于无形中。

4、被抚或赡养人生活费,本年度只有个别法院“调解”案件的此项费用出现在赔款中,没有认识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而是劳动部门作出鉴定意见确定赔付比例,院外案件多数都是因为索赔材料不足,而拒赔了此项费用。

5、护理费,类似于误工费的减损方式,做理赔工作时以“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且“有效合理”的护理时间段作为减损的“驱逐舰”。

二、人伤案件的提速,对人伤案件理赔各个环节的分析。

1、人伤案件的发生阶段,第一时间判断出此案件的类别,纳入人伤未决管控记录,定期排除小案件,催促结案处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伤案件不扯整个车险案件结案等数据的“后腿儿”。

2、人伤案件的发展阶段,此阶段多数为大案件,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评残可能性、伤者及护理人员工种、伤者的家庭人员情况及他们的户籍性质等,择良时而调解,不足之处没有将这些以人伤调查报告的形式反应出来,并附赔案之中,计划下一年度着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加强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

3、人伤案件的结束,因为人伤案件理赔时需要的材料复杂等特点,往往不清楚耽误的时间“结”在什么地方,计划下一年度把这个“结”耽误的时间全力使其恢复正常。

三、人伤案件的服务,人伤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

对于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在本年度中是最大的突破,在领导的帮助下把缮制人伤案件的权力转交给了部分支公司,减少了因为地域差异公司与客户引起的理赔金额间的矛盾,同时加快了纸质案件的流转速度。在责任心方面,通过手段提高了支公司部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对减损也是一种创新。

第二部分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伤案件全程管控,及时清理人伤未决。

认真做好人伤案件发生、发展到结束的全程管控,“加强”调查力度,建立人伤数据库,围绕着未决附属材料进行结案排除,及时、定期更新并清理未决,力争不让人伤案件拉整个车险案件在结案数据等方面的“后腿儿”,并加强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人伤案件院外调解。

调解不是为调解而调解,应兼顾减损,在下个年度,院外调解计划扩充到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以“估损商议”的形式,及时赔付事故方的“最低赔款”,进行快速结案。

三、“加强”人伤案件伤残鉴定的参与。

伤者有伤残的案件,基本可以用大案来形容它,而有些病情的鉴定又模棱两可,所以伤残鉴定的参与必不可少。用“专业打头,关系铺路,金钱办事”十二个字来介绍部分鉴定机构的实情,同时也作为计划参与鉴定的方针。伤残鉴定的参与可以减少案件中的“残疾者”或降低残疾级别,间接服务于“效益”。

四、提高人伤案件理赔观念创新的能力。

创新观念对理赔工作至关重要,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尝试着手于观念创新。

1、合同条款中写明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对医疗费用的审核,说明在受害者和被保险人民事关系外,我们和被保险人的合同关系存在着特殊的约定,在下一个年度,计划参照人社局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居民的审核方式进行工作,虽然我们没有人社局的行政权利,但依据合同可以效仿他们的审核制度,对医疗费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费用以费用金额多少分级别按比例报销,先扣除个人承担的比例,再按医保等级剔除,并且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限额。

2、人伤案件结案的创新,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抢快速结案的大旗 ,我司处理的人伤案件更要急客户所“急”,通过调解(包含“估损商议”)以 “高利贷借贷”的模式进行,不过“贷给”客户的不是金钱,而是利息换做时间,时间“代”赔款。

客服部

王楠

2010.12.22于南京

推荐第3篇:人伤岗位职责

人伤核损岗位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确定医疗费赔偿责任范围的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二、工作流程

(一)整理、审核索赔单证

1.审核单据齐全、有效性,医疗费发票是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符,检查和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相关。

2.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核定赔偿金额。3.审核伤残鉴定书伤残等级准确性。

4.审核病假证明、护理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单据是否合理性,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出具审核意见

6.针对特殊重大案件需配合人伤经理人到医院进行调查,了解伤情,收集伤者治疗资料。

5.填写《医疗费用审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金额小于10000元案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预估金额大于1000元案件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

(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得拖延。

(三)积极配合人伤经理人员审核人伤案件。

推荐第4篇:某保险公司人伤医疗查勘操作指南(版)

第一章 总 则

理赔查勘对保障客户的利益、规范经营、体现经营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保险欺诈,树立公司品牌、提升公司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提高人伤理赔服务品质,促进人伤案件合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公司人伤各项目标,并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故制定该实务。

第二章 查勘及复勘的定义

1.人伤查勘是与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查勘活动的总称,是理赔查勘人员为查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与事故相关内容的事实而进行的查勘活动。人伤查勘由核赔人、核价人员提出查勘需求,核赔人不进行查勘。 2.复勘是指首次查勘结果模糊,依据查勘结果无法明确判定保险责任而二次进行的查勘。

第三章 查勘的工作原则

一、查勘立场

查勘人员进行查勘时应遵循详尽、客观、中立和公正的原则。详尽是指查勘人员详细记录查勘经过和结果,不根据个人喜好进行删减;客观是指查勘人员只记录查勘所发现的事实,不对保险事故的前因后果妄加推测;中立和公正是指查勘人员进行查勘的立场应不偏不倚,记录所有对公司有利或不利的查勘事实,供核赔人员判断。

二、现场查勘

案件抄单后应立即进行查勘,尤其是对发生的重大案件(群死群伤、高额保件)、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住院治疗等,应安排理赔或查勘人员赶赴第一现场或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掌握真实资料,初步定责,同时探望出险人,做好客户售后服务工作。对曾多次提出理赔申请、已给付过的、或申请的赔案有明显疑点的案件,应特别关注,予以高度的重视,重点加强对第一现场、医疗机构、单位(学校)、被保险人居住地进行查勘。

三、查勘人员

查勘须由公司专职或兼职查勘人员行使,在查勘过程中必须有二名以上(包括二名)查勘人员参与,同时签字认可查勘内容。查勘人员必须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委托人详细告知理赔须知及条款的相关规定,如告知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等。并签字交接《索赔须知》。

四、异地查勘

需要异地查勘的,如当地有我司分支机构的,案件的受理机构要出具《异地代理查勘委托书》,列明查勘事项,然后传真至当地的受托机构由代为查勘,查勘结束后由受托机构出具《机动车保险事故受伤人员查勘报告》并将相关资料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传递到委托机构;需要赴境外查勘的,案件受理机构必须列明查勘事项呈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安排查勘。

五、固定查勘证据

由于查勘内容多为事后的书面记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经签名或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材料才有法律效力,因此,查勘中通过《人伤理赔查勘笔录》等书面资料固定,应要求被查勘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提供的内容确认并签名盖章,以固定证据,防止有关材料被修改。

第四章 理赔查勘方法

一、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接到查勘通知或者发生重大案件后,查勘人员应及时赴现场实地查勘。通过查看事故现场、拍照、索要有关现场目击者旁证等方法进行查勘。

二、正面查勘

即直接对被保险人进行查勘。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经过、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工种及劳动关系等情况,所得有价消息须记录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病床头住院卡(如正在住院时)、受伤部位及伤者全貌拍照;明确告知保险金赔付的相关规定并书面签字交接《索赔告知书》。

二、侧面查勘

查勘人员向被保险人的家人、朋友、同事及邻居等关系人了解事故情况,收集证据。

三、事后查勘 1.查勘人员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及知情者查勘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可以采取拍照、录音、绘图、摘录、复印等方式进行,2.直接对被保险人查勘(如前所述)。

四、即时查勘

1、所有人伤案件应即时查勘:

五、联合查勘

1、保险公司同业协作查勘:理赔查勘人员要注意收集同业的信息资料,对于在多家保险公司有保险的案件,采取协作查勘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查勘效率,节约理赔成本,另一方面扩大信息的来源,增强理赔查勘的力度。

2、与公、检、法及社会其他行政机构协作。

六、境外查勘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境外查勘主要借助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对被保险人出险后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或可靠性进行确认,或者通过当地的公证部门对理赔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对保险标的较大的理赔案件则委托专门的查勘机构或借助再保险公司的力量进行查勘。

七、委托查勘

1、内部委托:委托同属于一家保险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查勘;

2、委托查勘公司查勘或者公估公司查勘;

3、委托公、检、法机关查勘;

4、证据可能丧失的案件,如:溺水死亡等。

第五章 现场查勘拍照管理

1.现场查勘拍照标准

凡符合理赔查勘标准的案件都必须有现场查勘照片; 2.特殊现场查勘拍照要求 1)住院医疗案件

须拍照项目:被保险人照片、医院门牌照片、医院病床床头卡照片、身份证件照; 2)现场案件

须拍照项目:被保险人全身照片、事故现场照片(整体和局部)、受伤部位照片、身份证件照; 3)死亡案件

须拍照项目:被保险人全身照片、事故现场照片(整体和局部)、受伤部位照片、身份证件照;

4)残疾案件

须拍照项目:被保险人全身照片、事故现场照片(整体和局部)、受伤部位照片、残疾部位照片、身份证件照; 3.现场查勘拍照基本管理要求

1)查勘照片以数码方式拍摄及存档, 照片文档大小控制在300K以内,分辨率应调整为640×480,并能显示拍摄日期;

2)现场照片拍摄应从事故原因入手,应能够反映出较为准确的事故者、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结果等情况;关键照片应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3)现场查勘照片必须统一规范管理,定期保存,查勘人员离职或转岗前必须办理好查勘照片的交接,防止查勘照片的遗失;

第六章 人伤医疗查勘流程

一、人伤查勘操作流程:

一)接报案与调度

人伤案件从调度节点开始分类管理,呼叫中心人员接报案时应询问每起案件是否涉及人伤,涉及人伤的,应询问并记录受伤人数,其中本车受伤人数和第三者受伤人数应分别记明,问明住院医院,是否已由交警部门处理等案件信息,在调度查勘后,及时告知人伤核价人员,告知案件情况及查勘人员姓名,以便人伤核损人员联系。

二)车险人伤查勘:

(一)总体要求:

1、查勘人员在接到调度人员的派工后,必须在15分钟内联系客户,了解标的的承保信息,及时查勘事故现场,根据各地的对外公布的理赔服务承诺,确保在48小时内进行查勘,对确实无法进行查勘的案件,应当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并告知被保险人处理的流程。现场查勘完毕后,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在《索赔须知》中必须勾选客户应该提供的索赔材料,对确实无法提供的,要提醒客户做出说明并签字确认,防止导致索赔纠纷;

2、查勘人员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后,现场缮制查勘报告,并对标的人身伤亡损失做出相对准确的估计且记录在案,填入《机动车保险事故受伤人员查勘报告》后,请事故当事人签署意见;查勘人将缮制完成的查勘报告交核赔人审核,核赔人应当审核事故的真实性,保险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结合特别约定、考虑免赔率等因素,对查勘人的现场预估损失进行合理性的分析确定。核赔人审核认定无误后,签署立案意见后,于当日交查勘人员进行处理,查勘人员根据确认后的估损金额在系统中录入查勘和损失情况;

3、查勘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损失的系统录入,并履行相关手续,人伤案件的真实性和伤者性质确定有查勘人员负责,完成查勘工作后将已掌握的查勘定损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专职人伤核价人员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二)实务操作

【一】做好现场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查勘人员平时应准备好各种理赔所需单证,以随时应对查勘工作中的各种情况需要;

2、查勘人员平时应准备好查勘工具, 内容包括: 照相机、卷尺、手电、印泥、拓印纸等;

3、接到查勘任务后应立即查看保单抄件,了解标的基本情况及投保险别等情况;

4、查阅报案信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查勘方案及重点;

5、迅速与客户取得联系,初步了解报案人的身份、现场情况、事故过程及目前状况;

6、了解前往现场的查勘路线,并根据路途的远近,确定前往现场的方式,根据告知客户前往现场查勘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赴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

1、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岗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2、现场应迅速确定伤亡人数、明确区分伤亡人员属于标的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并做好记录,如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处于危险、紧急状态的,应立即协助客户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3、认真查验、测量受伤部位与事故经过是否吻合,并分析受损成因,确定受损项目是否属本次事故所致;

4、对所有本次事故所致伤亡的人员均应逐一拍照,详细列明受伤部件的位臵、受伤程度,并初步确定受伤的费用;

5、调查伤者救治所在(曾经在)的医院是否规范,调查了解伤者的病情、治疗方法、贵重药品及器材、后期治疗费用(包括转院、出院)、医药费范围等,以及伤者的年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护理人员的相关信息、被抚养人、事故的发生过程等,分项目预估事故的损失及事故责任;

6、按要求拍摄事故现场全貌照片和受伤部位和程度的近景照片,照片应确切显示查勘日期和时间;

7、查明出险时间: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尤其对接近保险起迄日期出险的案件,应重点查实;

8、现场应调查标的车所载人员是否符合载客的规定。如发现标的车人员超载应现场取得书面证据(如可采取向司机、乘客等相关人员做笔录、收集所有乘客的车票、向现场事故处理的交警了解情况等方式);

9、查明出险地点:对擅自移动现场或出险地点而产生疑点的,要查明原因,并做相应的原因说明;

10、对死者应调查死亡原因、死者的个人情况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11、深入调查,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想、多分析的办法,索取证明,收集证据。凡是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以反映事故全部过程;

12、调查伤者的工作单位及工种或所从事的行业属性等,当事人实际收入的情况,并尽量取得当事人单位的书面证明;

13、向死、残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查、死者的户籍注销情况、死、残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14、调查伤者护理人员情况(护理人员人数、姓名、工作单位、护理时段、护理时间等);

15、对重大、复杂或有疑问的案件,(尤其是未保留第一现场的事故)要采取复勘现场办法,走访有关现场见证人或知情人,弄清真相,做出询问记录,记明询问日期和被询问人地点,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不得擅自对日后的理赔情况进行表态或承诺;

16、完成《机动车保险事故受害人员查勘报告》,准确记录人伤调查的情况,并在完成后及时交案卷管理人员,归入未决档案。

17、完成《机动车保险事故受害人员查勘报告》,准确记录人伤调查的情况,并在完成后及时交案卷管理人员,归入未决档案。

18、发生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应坚持“就近就医”、“医保用药”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特别需求的,应与之协商,妥善解决;

19、跟踪案件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详细跟踪记录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费用情况和恢复情况。

【三】立案估损:

首次调查后,应根据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属于保险责任的,及时立案,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不予立案。立案人员须依据《机动车保险事故受害人员查勘报告》及时立案。对预估损失的录入,必须以首次调查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得随意低估或高估。重大人伤案件立案必须上报立案申请表,详细说明立案估损依据,经分公司同意后方可立案。

【四】复勘:

首次调查后人伤案件有关情况尚未查清的,应该进行后续调查。后续调查包括事故调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收入调查、身份调查等。调查方式可以是现场调查、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走访有关部门、复制有关资料、电话调查等。

无论首次调查还是后续调查,均应在人伤核价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其中,医疗探视和评残跟踪必须由人伤核价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入调查和身份调查等,人伤调查责任人应在人伤核价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及时向人伤核价人员反馈调查结果。各项调查应分别把握以下要点:

1、复勘标准:

1)群死群伤,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复勘; 2)所有身故案件 必须复勘;

3) 缺失性残疾预残疾程度在3级以上、功能性残疾预估残疾程度在5级以上的案件必须复勘;

4)医疗费用预估损失在4万元以上、住院在50天以上的案件必须复勘; 5)代查勘案件必须按照承保机构的复勘要求进行复勘;

6)事故原因与结果矛盾、情节模糊存在疑问经过调查仍不能明确的案件; 7)上年度在别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损失金额大于3万元的案件; 8)同时在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案件;

9)其他案件则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查勘;

第七章 意外事故查勘要点

一、事故者查勘

核实事故者身份是理赔调查的第一步。理赔调查人员首先要确定出险人是否是我司的客户,其次是了解客户在保单中担任的角色,是被保险人还是三者。

调查的要点:出险人的性别、年龄、被保险人投保信息资料、既往理赔查勘信息、既往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精神状况、家庭状况、投保经历、职业、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

1.性别、年龄调查要点:查勘人员必须核对出险人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2.被保险人投保信息资料的查勘要点:查勘人员首先要了解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资料,为下一步的查勘作好准备。投保信息资料包括投保时健康告知书、投保单、投保人员清单明细等。

3.既往理赔查勘信息查勘要点:对于既往申请过理赔的客户,查勘时必须调阅相关的理赔资料,避免重复查勘,浪费成本。

4.既往健康状况的查勘要点:查勘过程中,理赔查勘人员应根据案件的需要,通过医院、被保险人所在单位、被保险人居住地或当地社会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被保险人所有的门(急)诊病历资料、健康体检资料、社会医疗保险资料进行查勘,真实客观地了解被保险人的既往健康状况。

5.财务状况查勘要点:财务查勘的目的是排除财务风险,理赔查勘人员应了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入情况,能否支付每年保费和维持日常生活;被保险人有无高额负债或事业记录。不良的财务状况常常是导致逆选择和保险欺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6.精神状况查勘要点:有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是否有精神史、是否有情绪低落、或受过严重打击、或受过强烈刺激,既往是否曾尝试其他的方法自杀,如自缢、切腕、服毒等,保险事故是否因精神疾病导致等。理赔查勘人员应重点排除是否属于自杀、自残。

7.家庭状况查勘要点:查勘内容主要查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健康状况、家庭氛围等方面。对于家庭状况的查勘可以帮助理赔查勘人员了解和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受益人的资格。例如被保险人不明原因死亡,对于家庭不和的,理赔查勘人员应考虑是否有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自杀的可能性。

8.投保经历查勘要点: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同时拥有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客户越来越多。通过对被保险人投保经历的查勘,可以了解被保险人的投保的动机和目的,从而确定下一步查勘的方向和重点。特别是保险欺诈可能的案件,投保经历查勘是非常有必要的。

9.职业查勘要点:不同的职业,风险程度不同。理赔查勘人员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对被保险人职业及相关情况进行查勘核实,了解工作环境是否恶劣;工作中有无接触致伤物的可能;工作经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近期有无请假记录,请假原因等。例如:张某,职业是司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工作中发生车祸身故,理赔查勘人员要了解被保险人职业性质,是小客车司机、小货车司机还是大货车司机。

10.生活习惯查勘要点:主要了解被保险人的生活状况,包括被保险人起居习惯、个人嗜好、是否有不良习惯,如是否抽烟、饮酒。长期吸烟容易患肺癌,长期饮酒的人容易患酒精性肝硬化,酒后驾驶发生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是否会游泳。

11.道德品质查勘要点:对道德品质不良的客户,理赔查勘人员应重点排除是否有逆选择和保险欺诈的可能。

二、事故时间查勘

指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是认定保险责任的基础。理赔查勘人员应根据保险事故的特点,结合保险单的状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进行查勘。查勘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单的效力。内容包括查勘确认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保单是否处于失效状态、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否终止等。

2.死亡时间。根据死亡性质不同有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宣告死亡时间查勘三类。查勘目的是了解被保险人死亡的发生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是否属于责任免除。如自杀时间的查勘。

三、事故地点查勘

事故地点查勘是以事故发生现场上与案件有关的物质客体为对象进行的查勘,主要包括案件发生地场所查勘、事故遗留物勘查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等。不同查勘对象有其特定的查勘要点。 1.案件场所的查勘要点:

1)查明现场所在地及其周边环境。 2)查明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3)特别注意案件现场的反常现象,多数自杀者在自杀前都会进行精心的梳妆打扮,一般衣着整齐,甚至做过细致化妆,这种现象在他杀中是很少见到的。 2.现场痕查勘要点:现场痕迹勘验包括人体痕迹、衣服痕迹、交通工具痕迹等。通过对现场痕迹勘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发现、记录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为进一步检验提供检材,为最终确定案件性质提供有力的证据。对现场痕迹勘查,公安机关有专门的人才及设备,理赔查勘人员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人才。技术优势,为确定案件性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事故原因查勘

查明事故原因是理赔查勘的基本要求。事故原因查勘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分为死亡原因查勘、残疾原因查勘。 1.死亡原因查勘。

1)猝死、自杀、他杀和意外死亡查勘要点:

(1)查勘人员必须前往现场进行查勘,了解死亡发生的经过,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交通部门、刑侦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2)查勘人员必须对死亡时间、地点和经过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来判断其死亡是属于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死亡。

(3)死亡原因中疾病与意外并存时,理赔查勘人员应查勘了解导致死亡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疾病还是意外,如对死亡原因有疑问或死亡原因不明的,可以通过法医鉴定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近因原则来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或承担何种保险责任。

2.残疾原因查勘。残疾包括两类:一类是身体器官。组织永久性的确失,如肢体离断不能再植、肝脾摘除等:另一类身体器官功能的永久丧失,如运动障碍、丧失听力等。

1)意外原因导致残疾查勘要点:

(1)引起意外伤害的原因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三类,即自伤、他伤、意外。因此,查勘人员必须对产生意外的原因进行查勘,以确定其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2)残疾程度:指损伤部位、数目、形状特点以及损伤程度,是否危及生命,并从损伤形态学加以分析。残疾程度查勘时要注意对夸大病情和假装功能障碍进行识别,必要时通过专科医生或法医对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进行鉴定。

五、事故经过查勘

对事故经过的查勘,可以使理赔查勘人员全面的了解事故发生的本质,帮助理赔查勘人员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收集理赔所必须的证据。不同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同,查勘的内容也不相同。

1.意外事故发生经过查勘要点:意外事故的经过包括时间经过和空间经过两个方面。

1)查勘人员必须通过走访、笔录、照相、绘图等方法,了解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数小时或几天前的活动情况。如交通事故,需要查明被保险人是否驾驶员,事故发生前数小时内是否饮酒,事故发生前几天内精神状态是否异常,是否追尾还是汽车故障等。

六、事故责任和事故类型查勘

事故责任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双方过错情况和交通违章情节。事故较大,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的,应该主动联络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指导客户参与责任划分,避免偏差;双方事故中,对方车辆没有保险的,要特别注意提示交警部门据实公平认定责任。

事故类型调查:着重了解受伤人员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是否系事故直接受伤人员。

七、事故性质查勘

事故性质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事故的性质反应的是事故的本质,是客观真实的体现,不同性质的保险事故,理赔结论是不同的。

1)意外伤害性质的查勘。意外伤害按性质分为:自伤、他伤、意外。查勘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各种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判断意外伤害的性质。

(1)自伤:在法医学上称为造作伤。自伤有一定的特点。如伤害的部位,为本人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生命危险,多不影响人的容貌,并且伤害的部位与目的有关。其损伤的特点:伤口排列整齐,方向一致,伤口数量多且大小不一,创伤集中,密度大,间距小,均匀等。

(2)他伤:他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主动与他人合谋,其伤害的部位与伤害的特点多与自伤类似:另一种是被他人伤害所致,其损伤的部位与损伤的特点是不确定的,在理赔查勘时须区别是否为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3)意外:这种情况在意外伤害中最为多见,它是指被保险人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所导致人体的伤害。在这类事故中,要注意区分该伤害是否因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所致。

八、事故结果的查勘

事故结果是认定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事故结果查勘要点包括事故结果的认定和事故结果导致损失程度的认定两个方面。

1.事故结果的认定。理赔查勘员在查勘的过程中应对事故结果进行查勘核实,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条款保障的范围,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

2.了解损失的程度。理赔查勘员在查勘过程中要了解保险事故导致损失的程度是否符合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或构成何种级别的保险责任。

九、特殊案件查勘要点 1.意外欺诈案件查勘要点: 1)现场查勘,查勘取证

对意外欺诈案件,现场查勘十分关键。对于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可以有效的固定证据,减少虚假案件。 2)走访侧调,了解真相

意外险案件走访中,不仅要了解到事故发生的过程,关键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尤其是对于高度怀疑为自残或自杀的案件。只有通过走访,才能了解到事故背后的真实原因,了解到事故的真相。 3)专业鉴定,解除后忧

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申请人自述为意外的,或者高度怀疑其死亡原因的,可以通过法医或医学上的尸体解剖或尸表检查来帮助确定真实的死亡原因,为案件的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中毒案件的查勘要点: 1)中毒发生的范围和地点.2)了解报案人、发现人与中毒者的关系;发现中毒的时间、地点、经过;了解中毒现场的情况.3)了解中毒者所在的单位及个人的一般情况;中毒者既往的健康状况.4)了解中毒者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精神状况.5)了解有毒物质保管、排放、承运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职责,中毒前这些人员的具体活动,是否出险异常情况.6)现场是否有中毒者的遗书、信件、日记等资料.7)必要时进行法医鉴定.3.高坠死亡的查勘要点 1)事故者查勘。

2)注意大面积严重摔伤所掩盖的他伤.主要区别高坠损伤与钝器打击伤.高坠是一次形成的损伤。

打击伤往往是多次形成的损伤,因而分布散乱、轻重不

一、形状多样、伤痕重叠.研究作用力及作用的方向极为重要,可从大片摔伤中发现个别打击伤,另外还要注意有无北欧都性损伤及捆绑等其他伤痕。3)注意有无中毒致昏现象。

4)注意死者衣着,有无搏斗痕迹、喷溅血迹、拖拉擦痕迹和穿法反常。 5)认真查勘坠落点.任何原因的高坠致死案件,首先一定要找到坠落点,找到坠落点后,要从整体环境观察是否适合于自杀或只适合于自杀,注意发现坠落点有无血迹及注意提取坠落点的相关痕迹物证。

6)寻找着地点,测量与坠落点的垂直距离,确定下坠角度.与自杀、他杀、意外各种可能相对照,发现其矛盾或一致之处。

7)注意报案人(发现人)所描述的发案经过与现场,、尸体情况有无矛盾。 8)了解目击者和周围有关人员的所见所闻,并将其与报案人叙述相对照,与现场和尸体相对照。 4.电击事故查勘要点 1)事故者查勘 2)事故性质查勘

(1)被保险人死亡及损伤的原因:a.损伤的部位、形态特征、损伤程度,损伤情况与事故者在事故中的位臵是否相符?b.尸体情况如何?死亡原因如何?有无疾病因素?

(2)目击证人的证言中,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表现如何? (3)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受益人有关?受益人是否安排或已知行程?事故发生后受益人的行为表现如何?

(4)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受益人有关?受益人是否安排或已知行程?事故发生后受益人的行为表现如何?

(5)事故现场的情况:被保险人是否穿衣服、戴手套或穿鞋?有无赤足、赤膊或手套鞋袜破损?被保险人衣物是否着火?

(6)电器性能的检查:导线与尸体的位臵关系?可疑电器是否漏电?

第八章 医疗资料查勘要点

医疗资料是认定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收集、整理病历资料的过程,查勘人员必须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查勘:

一、急诊病历的查勘

1.急诊病历是抢救处理过程的真实写照,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急诊病历中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详细记录;有到院时间、接诊时间、病史、体检、影像诊断、检查、处理意见都要进行记录,尤其对生命体征具体数据的记录;有对各种医嘱、病情记录、交接班、会诊、抢救、病人离院或死亡时间的记录。并要求在4小时内完成,病历记录、处方医嘱都应有医生的签字才有效。急诊病历由医院保管。 2.门诊病历资料的查勘

门诊病历资料包括首次门诊的各种记录、复诊记录以及有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门诊病历首页:门诊病历首页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该部分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生填写。

2)初诊病历记录:在初诊病历记录中应含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生签名。其中a、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家族史等;b、体检记录主要史阳性体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c、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d、处理意见包括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的检查项目,生活注意事项,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记录:对于复诊病人记录的重点是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对上次检查阳性发现的重复检查;新发现的体征记录;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记录;上级医生诊视意见。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般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就诊时间: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人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会诊记录:病历中应有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的记录,并有邀请医生的签名。

6)对于传染病,除了门诊病历记录外,医生还要填写疫情报告情况。

门诊病历资料一般是由病人自己保管,很容易造成门诊病历资料的遗失,有的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甚至有意隐瞒门诊诊治情况,拒不提供病历资料,从而增加理赔查勘的难度。因此,在门诊病历的查勘时,理赔查勘人员应对门诊经治医生、会诊医生、检验科医生、被保险人单位同事进行查勘,尽可能地全面收集门诊治疗的信息和资料。

二、住院病历的查勘

1.住院病案首页:是对住院病历的概括,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入出院日期、入院诊断、确认日期、出院日期,药物过敏史等。

2.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主治医生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相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栓这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4)既往史: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根据体格检查的情况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膜,全身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根据专科需要所记录的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生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10)医生签名:在入院记录书写的最后应有医生的签名。

3.病程记录:是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生的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生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3、门、急诊检查及结果的查勘

理赔查勘人员在进行门、急诊检查及结果的查勘时,首先必须了解门急诊检查的项目及结果产生的过程。所谓门、急诊检查是患者在门诊或入院前所作的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疗检查。检查结果是检验医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特异性情况的记录和描述。 1)检查的内容

临床上,根据检查方法的不同,临床医疗检查一般分为化学检查、物理学检查、生物学检查和特殊检查几个方面。

(1)化学检查:指通过化学制剂对所采集来的标本进行分析。常见的检查有常规化学检查、血液学及体液检验、血型与输血和内分泌激素检查等。

(2)物理学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查、颅多普勒超声检测、心电图检查、脑电图检查、肺功能检查、X线检查、CT检查、磁共振检查等,它是医务人员运用特速的医疗仪器对患者所进行的检查。

(3)生物学检查:是临床医务人员运用生物制品或生物医学理论所进行的检查。常见的生物检查有免疫学检查、微生物学检查、基因诊断技术等。

(4)特殊检查:指临床医生为了明确疾病的诊断,使用特殊的方法对患者所进行的检查。如介入医学的检测、穿刺检查等。特殊检查一般有较大的风险、必须有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有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等。

检查项目的种类很多,但不是患病以后要进行全部的检查。临床上对于疾病的检查一般是根据患者的症状表现,有针对性地做相应的检查。 2)检查的结果

是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对实施检查过程的发现,根据相关的检查检验学理论标准作出的综合分析判断。记录的重点是阳性结果或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检查过程中意外的情况发现b.影响结果异常的干扰性因素分析c.从专业角度对项目的结果及临床意义进行的全方位深层次的解释。检查结果是临床医生诊断疾病和拟订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3)检查资料的表现形式

临床医疗检查资料的表现形式为检查申请单和检查报告单。a.检查申请单。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生为了明确诊断或拟订治疗方案而向相关医疗检查机构发出的检查请求。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或疑诊、检查项目、症状、申请检查单编号、送检科别、送检医生签名等。特殊检查项目的申请单还应包括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地址记录。b.检查报告单。检查报告单是记录检查过程中的阳性发现以及对疾病鉴别诊断有重要意义的阴性结果的医学文书。检查报告单的内容除了申请单上的内容外,还应有检查过程中符合医学规范的客观发现记录、印象诊断记录以及检查医生的签名。

第九章 人伤其它医疗赔偿项目的查勘

1、医疗探视要点:受伤人员住院7天以上的,必须进行住院探视。

医疗探视必须面见受伤人员,询问事故经过(伤者不配合或不能陈述的,应在报告中注明),了解事故信息,告知医疗费审核标准和索赔时须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或用药清单,并且调查被保险人是否有其它保险和其它保险途径,伤者如需评残应要求其告知被保险人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拍摄受伤人员照片、拍摄伤者床卡及伤者受伤部位,拍摄伤者已经做过的检查资料(CT、X线等影像材料),若遇到困难,最低标准为拍摄伤者病房门头,护士站伤者床卡及医院正门。制作人伤调查报告,按人伤调查报告要求逐项填写,并要求被调查人员签字确认。调查材料必须在调查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精友系统。

医疗探视应面见主管医生,询问伤者情况和医疗情况,告知主管医生伤者应按照医保标准进行治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和后续治疗费用应据实合理出具意见,避免开出误工时间过长或后续费用过高的证明,并向医生说明保险理赔用药和医疗费审核标准。

医疗探视应面见护理人员,了解护理人员身份和收入情况,同时,告知护理费最高赔偿标准和护理人员数量规定,由其自行决定护理人选。对收入超过理赔标准的,仅按最高标准赔付。 2.评残跟踪要点

受伤人员需要评残的,人伤核损人员应介入评残过程,对评残时机、评残过程进行监督,向评残机构和人员说明公司意见,避免低残高评。评残时间过早或过晚的,应及时提出意见。评残结果畸高的,应及时要求复评。当地评残机构较固定的,人伤核价人员应加强与评残机构的沟通,掌握其评残尺度,认识评残医生,尽可能促使其合理评残。伤残评定合理与否的基本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主要跟踪要点如下:

A,调查出险人员的出险情况,通过调查现场准确掌握出险人员的整体身体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重、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等)、受伤部位、受伤程度(通过检查病人的病情、病人或家属及现场人员的主诉);

B,查阅病人的病历、病程记录、受伤部位的检查、治疗,以及恢复情况确定伤残等级。核价员核价时主要把握针对受伤人员的受伤部位的检查,并以此确定受伤程度或残疾程度,我们主要审查受伤人员的原始检查治疗(像CT片、X-线片、颅脑拍片等),我们要把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原始片子结果结合医师诊断结果确定受伤程度,病程记录对病情的发展尤为重要,核价员严格审查,对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仔细审查,防止治疗过程中出现治疗不规范导致受伤程度增加或医疗费的增加。

C,最后结合出院病历和出院小结确定病人的伤残恢复情况,根据伤残恢复情况调查伤残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病人出院时要仔细调查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根据恢复情况确定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因此这一步非常重要,查勘员要严格把握,避免病人出院后不注意受伤部位,导致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加重,或延长恢复时间,我们可根据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在病人出院时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能做伤残鉴定,我们一定要制定护理措施及护理时间,如果因受伤人员的疏忽导致伤残程度增加,增加的费用我们不予赔付。

D,与伤者主治医师更进一步沟通,更详细了解伤者的病情进展情况,治疗情况,有无转院和评残情况,对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与主治医师沟通,达成协议,作为以后保护公司利益的依据。

E,积极与交警部门伤残评定委员会或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当伤残鉴定时机、适用标准、伤残等级有异议时,及时沟通并纠正。医药费核价人员必须对照评定标准进行核对,若对伤残鉴定时机、适用标准、伤残等级有异议时,必须努力寻找证据,作为以后上诉或评残的依据。

3、康复费查勘要点:指为使伤者遭受损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付出的费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之内,对伤者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属于精神损害范畴,不在物质赔偿范围之内。康复费一般以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或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为依据进行核定,对于伤者自行要求和被保险人自行承诺的康复费用,原则上不予承担。查勘人员重点调查是否提供医院的正式报告或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并且重点调查,该康复费是否必须,且与器官功能重新恢复息息相关。

4、整容费查勘要点:伤者的面容由于事故造成毁容的,在治愈标准上应以治疗到损伤前的容貌情况为终结。毁人容貌的部位可参照人体重伤和轻伤鉴定标准文件,其范围是:前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腮腺咬肌部和耳部。审核中应根据医院证明、鉴定结论和医疗调查核损情况,确定较为适当的整容费用,但对整容手术过程中附带的其他不属于事故所造成的如消除雀斑、痣、皱纹等则不应予以承担。同时,对医疗过失造成增大的整容费用也应予以剔除。对留有后遗障碍和无法治愈的瘢痕,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进行治疗的则为终结,不予赔偿整容费。所有整容费用不包括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整容费查勘原则:

a,此整容费是否为必需,如果不进行整容对受伤部位的功能有没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b,调查受伤人员的受伤部位的检查确定是否需要整容费,主要通过对出险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主要查看受伤人员的原始检查治疗(像CT片、X-线片、颅脑片等),根据原始片子结合医师诊断结果确定受伤程度以及整容的必要性。

c,调查出院病历和出院小结确定病人的伤残恢复情况,根据伤残恢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整容。病人出院时要仔细审理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根据恢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整容,这一步非常重要,查勘员要严格调查,避免病人出院后不注意受伤部位,导致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加重,或延长恢复时间导致整容费用增加,我们可根据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在病人出院时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情况,根据伤残情况确定整容费用。如果不能做伤残鉴定,我们一定要制定护理措施及护理时间,如果因受伤人员的疏忽导致伤残程度增加,并由于伤残程度的增加导致必须做整容,整容的费用公司不予赔付。

5、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伤情尚未恢复需继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常见的再次手术有:颅骨镶补术、镶牙、假眼安装、骨折矫形术、取钢夹板手术和取髓内钉手术、消除内脏粘连术等等。对后续的治疗费的审核一是要有原医疗机构的建议或意见,二是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三是当地的医疗水平,合理的确定相应的治疗费用。原则上最高一般不超过首次治疗费用的30%。二次手术费用取出四肢内固定一般不高于5000元,颅骨修补术一般15000元以内,应结合伤者病情和当地医疗水平作判断。后续治疗费查勘原则:

a、查勘人员要认真调查并审核病历,主要审阅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等。在现病史中要主要审核病人的受伤情况,根据病人的受伤情况确定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程度。在个人史中主要查阅有没有过敏史、研究史、有没有外地久居史、有没有接触传染病史等。我们在审理时主要把握这些资料与意外疾病的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责任。

b、查勘员要仔细审理受伤人员的各项治疗检查过程,通过检查确定受伤的部位及受伤程度,以及后续治疗的时间;

c、查勘员仔细审理受伤人员的出院记录,核对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是否一致,根据受伤人员的出院情况评估病人的后续治疗费。

d、受伤人员的后续治疗费如果是做钢钉、钢板取出术等手术,我们要结合病历,要注意病人的身体素质,治疗情况,根据综合因素考虑手术时间的长短以及手术的大小确定后续治疗费用。 7.收入调查要点

收入调查对象包括受伤人员收入和护理人员收入。 收入调查一般以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为主,收入证明一般应要求提交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等(此类凭证一般只能提供复印件,由存底单位盖章确认,如提供的为原件,要特别注意虚假的可能性,因原件一般应在单位财务入账);收入超过 2000元/月的,一般应要求提交完税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超过 2000元/月的,必须提供完税证明,否则应按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费用;收入证明存在疑问的,应向取得收入的单位、税务机关等进行调查。虽有误工但未影响收入的,应注意查明。 8.身份调查要点

身份调查要注意查明受伤人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特别要注意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对于残疾和死亡人员,还要注意查明其家庭关系,被扶养人和共同抚养人情况。

对被扶养人的调查,要紧紧围绕扶养人是否有法定扶养义务,被扶养人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基本的生活来源,如果被扶养人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不应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

对共同扶养人的调查,应围绕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人数进行,对于未实际扶养但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应认定为扶养义务人。可向受伤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身份调查。

9、交通费调查要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调查人员应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的就医或转院治疗的情况进行调查,交通费赔偿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乘车工具以普通公交车、普通硬坐火车为主,如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出租汽车、火车的软坐、卧铺的,但需提供使用的合理性说明,紧急情况下,可以乘坐飞机(仅限路程非常远,只限首次过来事故地),但需提供乘坐说明。 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一个受害者仅限三人三次。在收集审核相关票据时,应对相关单证是否出现连号进行调查,防止多报。

10、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调查要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宿费的赔偿一样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调查人员应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证明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章 查勘报告

1、查勘报告书写原则

1)客观全面:“客观”性要求保证理赔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是保证理赔报告记录的“完整性、无遗漏”。

2)符合逻辑、重点突出:对查勘质量、强度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突出重点、焦点,暴露存在的疑点。 3)迅速及时的记录查勘内容。

4)条理清楚:应当清晰的反映出查勘的思路、查勘的策略技巧,按照时间、空间的展开进行查勘过程的记录,查勘报告要让核赔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发展情况,查勘获取的信息,目前尚存在的问题等。

5)结论明确:查勘结束,对查勘的过程作出逻辑性分析,提出查勘假设,作出查勘结论。

2、走访笔录的制作与注意事项 1)走访笔录的制作:

(1)开头:主要记名笔录的名称,理赔查勘人员的姓名,被走访对象的姓名、职业、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走访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过程中的其他在场人员等。

(2)正文:主要记载被走访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环境等,正文部分是走访笔录的关键内容,集中反应出案件发生的重大事实。 (3)结尾:查勘人的签名及当时记录的日期、被走访对象对记录内容认可并签名等。

2)走访笔录书写注意事项

(1)制作走访笔录的时机问题:走访之前列出详细的走访提纲,按照走访提纲的问题,采取“边询问边记录”的方式完成走访笔录。

(2)被走访对象核实确认的问题:走访笔录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被走访对象对相关问题的回答、相关事实的陈述进行核实确认,是走访笔录必经的程序。 a.被走访对象是文盲的情况:有其他在场(2个以上对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识字成年人),向被走访对象宣读,使其充分理解记录的内容与他陈述的内容一致。在笔录的结尾部分,应当记载“笔录已经向我宣读,记载无错误”,笔录多页,应当在每页的空白处按捺手印。

b.被走访对象认识文字,能理解笔录意义的,可以让其本人对记录内容予以阅读,并书写“ 以上记录经本人阅读,记录内容无误”,并签名。

(3)走访笔录制作的份数:一次走访询问多个对象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也不得将一个被走访对象的笔录让其他被走访对象核实签名。 (4)书面用语与方言的问题:走访笔录制作者应当尽可能的将方言进行书面用语的转换,并保证书面用语与方言的含义一致,同时在查勘报告中进行批注,让其阅读者能了解改方言的正确内涵。

(5)查勘实行双人查勘制度,参与查勘的查勘人员都应对走访予以阅读,并核实签名。

3)走访笔录书写举例

走访笔录的名称:“*************身故赔案走访笔录”

开头部分:理赔查勘员姓名****;被走访人姓名*****,系被保险人之母亲、保单的投保人,联系电话136**********,住址河南***区**花园9幢15号;走访时间2006年6月5日,走访地点:被保险人住所家内。 正文部分: 理赔

:***************************************************** ? 被走访人回答:***********************************************************; 赔查

:*********************************************************? 被走访人回答:***********************************************************; 结尾部分:

理赔走访人员签名:(甲)*******,20xx年x月x日x时; 理赔走访人员签名:(乙)*******,20xx年x月x日x时;

被走访人签名:“笔录已经向我宣读,记载无错误”或“ 以上记录经本人阅读,记录内容无误”,签名:***或按手印:****,20xx年x月x日;在场见证人:(丙)***,20xx年x月x日1x时,住址和嫩***区**路x号,联系电话:13856************

第十一章 车险人伤管理

1、人伤理赔管理

(1)所有人伤案件都应进行查勘。

(2)分公司理赔管理部是人伤理赔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室),负责本规定落实、检查和执行。

2、人伤理赔管理责任人 (1)总负责人:人伤理赔工作实行由分公司分管总经理和各机构一把手(或确定的分管理赔负责人)负总责。

(2)第一责任人:各机构理赔部负责人为人伤理赔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直接责任人: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核赔室负责人、人伤核损人员、调查责任人为人伤理赔管理直接责任人。

(4)具体责任人:各机构人伤核价人员、人伤调查人员为人伤理赔管理具体责任人。

3、现场查(复)勘管理

(1)责任人

机构人伤查勘定损人员。 (2)管理规定

1)所有人伤案件必须进行第一现场查(复)勘。 2)现场查勘必须严格按本车险人伤查勘的规定操作。

3)现场查勘必查要素。现场查勘必须完整详实地在《机动车保险事故受伤害人员查勘报告》(以下简称《查勘报告》)中填写,对于二人以上受伤的事故,必须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受伤害人员查勘清单》。

4)反馈跟踪:查勘定损人员查勘现场完毕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安排人伤调查人员或事故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调查。查勘人员将以上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在24小时内上传系统。

4、督查管理和违规处罚规定

分公司核损人员对查勘定损人员的人伤查(复)勘工作进行监控和督查。凡未完成上述规定工作的案件,一律不予核损,在系统“核损意见栏”内注明未完成×××工作,作回退处理,并做台账登记。在完成上述规定动作后才能予以核损。

5、人伤案件调查

1)责任人 :各机构人伤调查人员 (2)管理规定 1)必须重点调查的案件

a非现场报案和代报案案件。重点调查案件的真实性,驾驶员调换的可能性。

b午餐、晚餐期间的案件。重点调查驾驶员是否酒后驾车。 c夜间出险案件。重点调查事故真实性,驾驶员是否酒后驾车。 d摩托车案件。重点调查事故真实性,受害人是车上人还是第三者,特别要查明车体与人体的接触部位。 e营业货车和非法营运车案件。重点调查车辆使用性质驾驶员有无有效证照,车辆是否套牌等情况。

f评残案件。重点调查伤情发展以确定评残时机,原则上应与被评残人直接见面,观察其身体功能丧失情况,调查从被保险人获得的实际赔偿。

g死亡案件。重点调查案件驾驶员的驾驶状态,事故的详细经过、责任归属和死者抚养人数。

h代索赔案件。重点调查被保险人本人对事故经过、人伤损失是否知情,受害人是否真实获得赔偿,索赔单证是否真实。

i异地出险案件。重点调查事故的真实性、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和事故有关单证尤其是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

2)必须完成的调查项目 a伤者身份和收入调查

对伤者身份进行真实性调查。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的伤亡者,均需调查确认其居住地、居住年限、工作单位、工作年限、伤者事实误工情况并固定有效证据。

b抚养关系调查

对伤者抚养人进行真实性调查。调查被抚养人的资格(是否同时具有“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确定被抚养人数量,核实每个被扶养人户籍身份,调查每个被抚养人与死伤者的事实关系等,并固定有效证据。

c评残调查

对于评定伤残的受伤者,必须面见评残伤者,拍摄伤残者生活照片和伤残部位照片,了解残疾器的使用和残后护理情况,并固定有效证据。

3)一项规定动作

以上项目调查完毕后,调查人员必须完整详实地填写《调查报告》并在调查工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上传系统。

《调查报告》必须由被调查人(或调查机关)、机构理赔负责人签字(章)。

6、人伤案件的时效要求

(一)接报案后,凡涉及人伤的案件及时进行标注,每日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的人伤案件清单反馈给人伤核损岗及人伤调查岗。

(二)机构查勘人员对每日涉及的人伤案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反馈给人伤核价人员,人伤核价人员进行首次调查和住院探视工作

1、首次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伤首次调查并上传系统,对住院7天以上案件进行住院探视,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

2、住院探视:住院7天以上的必须进行住院探视,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探视工作,并天填写《人伤住院探视台帐》(附件二)

(三)分公司人伤核损岗人员按照核赔岗人员每日发送的案件号,进行系统审核,当天的案件必须当天反馈给核赔人员,做到日清日结。对于不符合人伤案件管理要求的案件,要在系统补充说明栏中说明并反馈核赔人员,否则不予核赔通过

7、违规处罚规定

(1) 分公司人伤核损人员对各机构的人伤调查责任人进行监控,对没有完成《调查报告》的,或不详实的案件,告知核赔人员,并在业务联系记录中备注说明未完成×××工作,并做台账登记,补齐后方可核赔通过。

(2)由于调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资料缺失,被判定为问题案件,或导致诉讼败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计入当月考核评分。

推荐第5篇: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2013年,对于我来讲是特殊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的4月22日我有幸加入了平安这个大家庭,回顾这两个多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我总结以下几点:

1、在工作思想方面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在工作中,我尊重领导、服从命令、积极配合工作;平日里关心同事、团结一体、互相学习。同事之间,大家都是彼此的老师,往往从别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有好的也有坏的,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我们又成为了彼此的后盾,相互并肩扶携着。从我个人而言,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做事、到做人,从看问题、到解决问题上都给了我新的机会和经验。

2、在提高自身能力方面相较于以往的工作经历而言,现在所从事的岗位(人伤查勘岗)跟以往的岗位有不小的差异,这是一个对专业要求更高,案件处理难度更大的一个岗位,面对这一变化和挑战,也给自身施加了小小压力,毕竟要适应这个新的岗位,走上正轨,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有压力就有动力,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大大小小的问题,我都会结合以往理论与实践知识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虚心向同事请教,特别是在医学专业知识上得到了同事们的耐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在自身的努力和大家的帮助下,让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推荐第6篇:车辆理赔保险公司人伤案件需要提供材料汇总

人伤案件需要提供材料

轻微人伤事故:1.事故认定2.门诊病历,诊断证明3.医疗发票4.伤者身份证 住院以及门诊涉及后续费用的事故:

1.事故认定,2,调解书,3.赔付收条(交警队盖章)4.门诊病历,诊断证明,5.医疗发票,6住院发票费用清单,7住院病案,8误工费(1.误工证明,2.受伤前三个月工资单) 9护理费(1护理人身份证,2.护理人收入证明,护理人收入减少证明)

注:如果误工,护理费无法提供此类证明,无需提供资料,按西安当地标准核定。

死亡:

10、死者户籍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1、损害赔偿调解书、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4,丧葬证明(火葬或土葬)

15、死者生前供养证明资料及被抚养人证明、

16、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销户证明;17收条(交警队盖章)

垫付:

垫付申请书,公安机关垫付通知书,伤者诊断证明(必须是抢救) 医院催费通知单, 医院账号,伤者医疗费用清单(金额大于一万),伤者至今的医疗费用票据.伤残:

1、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

2、医药费原始发票、

3、医疗费用清单、

4、休假证明、

5、二次手术证明、

6、受伤前、后三个月工资表、减少收入证明、

7、住宿费、交通费的票据、

8、伤残评定书、

9、陪护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1、损害赔偿调解书、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

推荐第7篇:人伤法律培训

车险人伤法律培训 2013年10月 车险诉讼案件应诉基本要求

1、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2、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3、庭审要点及调解

4、庭后材料收集及执行

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1、对于诉讼案件涉及人伤的,诉讼应诉人员应通知相关医疗核损人员(人伤一对一专员),医核人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应与三者和被保险人联系,面见三者并核实相关材料,争取开庭前和解。如无法与三者达成调解意愿的,医疗核损人员应在开庭前将三者及护理人员工资收入、残疾情况、户籍性质、被抚养人人数等材料核实完毕,为开庭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医核人员应根据原告起诉情况结合查勘情况进行预核损,应诉人员对于涉残案件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伤残鉴定报告交医核人员审核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并由医核人员签字确认。如果庭审前无法取得伤残鉴定报告的,可以事先联系法院传真或者庭审时先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庭后将鉴定报告复印交医核人员审核是否确有必要做重新鉴定,并及时将申请重新鉴定情况与主审法官反馈。医核人员认为伤残合理的,无需重新鉴定;医核人员认为伤残不合理的,则一律在举证期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2、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包括标的车损和三者车损)的,诉讼应诉人员应当核实前期是否定损,并调取相关定损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定损单原则上应调取客户签字的原件,打印的定损单必须加盖公司理赔专用章。

尚未经我司定损的,且原告未提供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一律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予认可。

虽未经我司定损,但原告方提供了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以损失金额大小综合鉴定成本作为衡量标准)。

3、异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开庭前三天及时与主审法官联系是否存在延期或改期开庭的情形,开庭前一天必须最后予以确认是否正常开庭,以免浪费时间。承办人员还应当事先确定好出差路线,核实开庭地点是法院还是派出法庭,以免耽误了正常开庭时间。

应诉人员自己对于案件涉及的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理解适用,必须清晰明白。

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应诉人员应当提前准备案件中的投保单及相关保险条款,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作为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查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委托代理手续具体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出具委托代理手续的单位应当与原告《起诉状》及法院《传票》中载明的被告保险公司一致。

还需审查我司前期在本次保险事故中是否已经事先预付了相关赔款,如果有预付赔款则需调取相关预付款凭证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庭审时应作“相应抵扣”的保险抗辨。

庭审要点

一般抗辩:

1、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非医保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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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3、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4、对于未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的,应当结合保险车辆事故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必须提及);

5、对于保险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应当增加免赔率10%,该增加部分无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均需扣除;

6、审核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有效性,核实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免责情形。行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是否已按规定年检,驾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以及准驾车型是否相符;对于营运车辆,还应审查营运证有效性;出租车还需审查客运服务证;特种车还需审查特种车操作证或上岗证等等;

7、对于受害人系农业户籍的案件,无论其提供了多么完整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主要生活来源地为城镇,保险抗辨一律作“按受害人农业户籍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之保险抗辩。

8、其他保险抗辨要点视案情具体情况由应诉人员决定,必要时可当庭请示相关人员后方可确认。

庭审中调解

1.应诉人员调解案件时,适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调解案件工作指引》。

2.所有的诉讼案件在收到材料后必须先联系原告方代理人及三者,看原告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尽量达成庭前调解。

3.调解过程中,需注意在调解期间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利用调解期间尽量从对方处收集有利证据或获取调查线索,对于调解不成,可在庭审举证及质证期间维护公司利益。

4.应诉人员庭审中在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在医核人员预核损的范围内进行调解。

※调解必须考虑的因素:非医保核减、责任比例、免赔率、城农标准等等。

※调解书中载明付款期限一般至少20日以上。 调解案件的基本要求

案件真实性无疑议

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就是案件本身的真实性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对于部分案件根据防渗漏系统或者案件处理人员经验判断为存疑案件,但实际并未取证到相关证据或者已经无法调查,经过合议也可以作为调解案件进行处理。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案件中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无责任除外事由的确实证据

整个事故中不存在有证据证明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除外事由,否则,就属于拒赔案件,案件应当按照正常拒赔流程处理,即使客户或者三者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或者纠纷,也必须通过正常诉讼等救济途径进行相关处理。 损失项目确定,仅仅对金额存在争议

保险事故中的损失项目应该是明确,仅仅对于项目中涉及到金额存在着争议,如核损金额、扣减金额等。

案件虽然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存在着法定情形,导致案件后续争议可能面临败诉的

部分地区法院自行规定了所谓审判指引,如部分中院甚至基层法院的会议纪要。虽然该类指引存在可能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但是在目前我国司法环境下,司法救济作为民事纠纷中最终救济途径,机构不遵照执行无疑将面临法律风险。

庭后材料收集

应诉人员必须搜集完整的诉讼材料以备理赔付款后结案。诉讼材料搜集清单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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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下内容:

1、原告方或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必备);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事故证明(必备);

3、保险车辆有效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需复印至年检有效期),出租车还应提供客运服务证复印件,营运车辆应提供营运证,特种车应提供特种车操作证(必备);

4、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必备);

5、出院记录/小结及诊断证明(必备);

6、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必备);

7、被扶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居委会证明等;

9、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务工证明;

10、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及相关修理费发票等;

11、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12、死亡案件还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上述证据材料为必备材料,对于原告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原则上必须全部复印,同时原件用相机拍照存档备查。

※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则上应搜集证据原件。

对于代收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应诉人员应当原则上搜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包括具体的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应当再三核对无误后在案件审结后一并交保险公司理赔。法院执行款账户建议由法院直接提供并加盖公章,应诉人员请勿自行摘抄。

对于赔偿款项直接转当事人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庭审时搜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银行存折(必须载明具体开户名称)复印件,相关个人账户信息建议应诉人员请勿摘抄。

庭后执行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应诉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对于判决明显有误或不公的,应当主动提出上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民事上诉状》,盖章并邮寄法院(市区直接送达)。

对于疑难案件或者是否上诉把握不准的,可以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报理赔经理(首席核赔人)审批。

二审的案件应尽可能的进行重新调查,力争取得证据对上诉主张进行支持。二审庭审中应诉人员应该和诉讼案件管理岗及时联系,对能降低赔付的案件应调解结案。

对于决定上诉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缴纳上诉费,立案后由应诉人员开具正式上诉费发票附卷。上诉案件的上诉费发票必须附卷,由应诉人员负责搜集。调解减半收取上诉费的,应诉人员应当负责退费事宜。 对于判决合理案件,在核实其他当事人无上诉情形下,应当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好《结案审批表》后转核损理算环节。应诉人员应及时催促理算、核赔,必须要在判决明确规定的履行期内支付该保险赔款。

伤者农村城镇标准的认定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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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现已基本参照为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认定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损。

医疗费非医保部分的扣减

最高院的司法 意见方向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赔偿权利人请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的问题

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问题

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几个问题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1、无证、酒驾及故意引起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第三人方请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垫付。

2、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限额内承担垫付的责任,但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如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对无证、酒驾及故意等情形下赔付交强险后必须注意追偿权行使问题

1、上述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后,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追偿权的行使对象为侵权人。此处的“侵权人”包括驾驶人和被保险人,具体范围界定以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予以确定。

2、此类案件的追偿诉讼,建议将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法定登记车主、被保险人等列为共同被告。

3、追偿诉讼启动时,需要对被保险机动车进行诉讼保全。

4、追偿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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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1、对于法院受理并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合并审理的情况,在程序上已无需再进行抗辩或者上诉。

2、对于部分案件受害人在诉讼请求中并未主张商业三者险的,应诉人员应当依据解释规定,提出“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商业三者险不应合并审理”的抗辩。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关规定。

1、前期总公司已经转发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2012)民一他字第17号】的通知,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各地曾经屡屡出现的交强险不分项判决案件,请各级机构应诉人员与当地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审判庭的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处理。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时,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数额来确定投保义务人在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不一致的,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道交法》76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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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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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处理中,对于事故发生在2013年3月1日后的,主挂车中挂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理算中只主车的交强险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部分,而无需扣减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果挂车已经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仍然有效的,理算时仍应在主挂车两份交强险的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

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

【法定免责合同化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责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行为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可免除保险人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情形】•续保或同一投保人与同一保险人连续二次以上签订同种类保险合同,合同免责条款内容一致且保险人有证据证明曾就同种类相同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过明确说明义务。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出外”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问题之探析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如该法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适用性文件。 第二类,国家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国家标准。如《GB/T24432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第三类,各地省级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法律适用性文件。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局联合制定并以川高法(2001)第320号文件出台的《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第四类,各地省级(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级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针对工伤事故所制定的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办法和费用标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文件的附件中,同时都包括有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该类文行政文件中都明确规定,文件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级工伤保险办法等制定的,一般仅适用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这类规定制定时期偏早,更新速度慢,价格已经不符合当今市场价格,故对于交通、其他伤害等非工伤事故的处理能否适用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五类,各地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内规范。如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的《关于印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的通知》规定了《假肢、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附表)的价格标准及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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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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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颁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以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民政部门认为 “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纳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在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的确定方面,提出了二项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普通”与“适用”。虽然在措词上更严谨、准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普通适用”,存在很大争议。

1、残疾辅助器具生产或经销商出具的配置意见能否作为核损依据?

“普通适用”辅助器具的价格相差悬殊,配制机构不能准确理解和难以把握辅助器具费的赔偿理论和“普通适用”的原则,加上其本身又是残疾辅助器具的生产或者经销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往往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具配制意见,其合理性、公正性值得质疑。此类诉讼案件,一律以生产或者销售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出具的意见不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抗辩。配置机构都具有营利目的,这些机构为了拉拢客户或打击竞争对手是不可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出具鉴定结论的。

2、可建议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残联及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法官询价能对残疾辅助器具的品种、价格进行全面了解,可以较准确地把握裁判分寸。

3、按照市场上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确定。

这是目前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对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注解为“国产的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 虽然进一步明确了赔偿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仍然难以确定。

※我们的意见,通过行业协会沟通尽可能在省一级的法院或者司法鉴定协会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在此之前,可在诉讼中和法官沟通根据个案向残联及多家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或者参考广东、四川等省份的相关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依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在相关内容中阐述,“由于考虑到这主要是一个鉴定问题,《解释》没有以条文的形式如何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 更换周期属于鉴定或者技术问题,但是赔偿期限显然是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 在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方面,广东省和四川省的规定完全相同,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50岁(含18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70岁(含5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这说明此规定基本是合理的可信的。

但目前大多数省份在法院案件审理中,都是采纳假肢配置机构的意见4-5年一次,甚至有的地方出现3年一次的情况,此类案件的应诉,应当将两省(分别可代表发达省份和发展中省份)的规定提供给主审法官,让他相信上述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1、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 二十年。具体的做法等同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或者固定年龄,如四川广东等地规定70周岁)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

对此,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我们更加倾向于第一种做法,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对该条的“条文主旨”一栏中写到 “人民法院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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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赔偿期限应当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抽象损失的赔偿时间相一致,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同样赋予了赔偿权利人三种费用赔偿期限再诉给付的权利。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故对于部分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以定期金方式给付,尤其对于一级残等后期存活概率不高的案件。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在广东四川两省规定的假肢价格中都明确,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 但在多数省份的实际判决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日常维修费用标准目前基本都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的。5%-10%不等,甚至有的配置机构给出20%的维修费用标准。对于此类情况,应注意和法官积极沟通,尽量降低维修费用。 另外案件审核中需要注意的是,新更换假肢的当年应当不存在维修费用,应予以扣减。况且假肢作为流通商品,其本身根据国标规定就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在此期限内理应不该计算维修费用。

1、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由哪个机构来证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配置机构?

2、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和更换周期,是否属于鉴定项目。

3、残疾辅助器具与人工关节的区别。

4、已安装好的残疾辅助器具是否应该直接认定。

5、残疾辅助器具的维修费用。

6、德林、英中耐、民政局假肢厂等生产厂家的区别。

7、残疾辅助器具的分期给付。

8、未定残能否赔偿残疾辅助器具。

9、已赔付但未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0、死亡后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1、残联为残疾人免费装配的残疾辅助器具能否折抵?

12、残疾辅助器具应计算到多少岁?多少年?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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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人伤索赔指南

产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指南

尊敬的被保险人:

悉知您发生保险事故,我司对您表示慰问!为避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使伤者获得及时,合理的治疗,方便您办理保险索赔,请做好如下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 24小时服务热线或)

一.请及时与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协助我部工作人员进行人伤理赔查勘。

二.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交通事故伤者伤情治疗所产生的直接医疗费予以赔付,若发生与事故造成伤情治疗无关的任何费用,我司不予认可。

三.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未征得我司同意情况下自行与伤者达成的赔偿协议,我司不予认可。

四. 特别告知,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赔偿,只承担国家规定的当地医保范围费用,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我司概不负责赔偿。伤者作法医鉴定前请来电告知我司。若您未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我公司,由此引起的免除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将概不负责。以下各项还请特别注意:

1、伤者的治疗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伤者转院治疗,应书面向我公司申请同意后,方可转院。

2、伤者的原有外伤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能理赔。务请各位被保险人,一定要告知主管医生。并请经常关注伤者的医疗费(非甲乙类药品不能理赔)和骨折的内固定材料(俗称钢板,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进口的或国产豪华型不能理赔);还有中草药及器官功能为目的的整容费均不能理赔。扩大医疗,超出伤情需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均不能理赔.不符合城镇户籍标准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赔付的费用不予理赔.

3、伤者门诊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门诊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书;(3)医疗发票原件;(4)处方复印件;(5)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

4、伤者住院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医疗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3)医疗发票原件;(5)医疗费用清单;(6)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务科红章) ;(6)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治疗床位费不超过30元/天)

5、伤者误工证明(需提供出险前三个月,出险后休息时间内工资单,需盖财务红章,如工资超过2000元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商证明。在我司提供的《误工及收入情况证明》表上进行粘贴及盖章.(16岁以下,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误工.)

6、护理证明:伤者住院期间或者法医司法鉴定需要护理的,城镇按每天不超过30元.

7、伤残者需提供:(1)法医鉴定书;(2)户籍证明。

死亡者需提供(1)销户证明;(2)火化证明;(3)尸检报告;(4)户籍证明(5)死亡证明。

8、有被抚养人的需提供被抚养人的(1)户籍证明;(2)家庭情况证明;(3)无劳动能力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有赡养费的需提供其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

9保险理赔为一次性赔偿,请您在提交索赔资料前收集全部票据及证明材料.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在调解结案前(付款前)带索赔要件来我司咨询.如果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按本指南的告知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我司将不予承担。-----------查勘员签字:电话:

特别提示:如果事故中交警判对方车辆无责时,您的车上人员受伤或除对方车上以外的人员受伤,对方车需向伤者赔付交强险无责赔付款项(医疗费1000元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限额)

对以上索赔指南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

车牌:联系电话:已经收到一份本指南请签名:日期:

推荐第9篇:人伤理赔材料

人伤理赔材料

1、查验标的车及两证:请您配合我司人员给被保险车辆拍照(不论车辆是否有损)、并拍摄行驶证和驾驶证正副证、驾驶员体检回执(A/B本)、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您索赔的基础资料。车辆拍照定损安排,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查验标的车及两证则本次事故损失不能理赔

2、如伤者有财产损失需要理赔,如电动车、自行车、衣物等,需同标的车一起到我司定损点进行定损,具体方法及所需提供材料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标的车及财产定损则车损、财产损失不能理赔

3、医院所需材料:

a.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放射科报告单(超声X光CT核磁等)、处方底单。

b.发票及明细

c.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病人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出院小结)

※注意事项: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事故相关、合理的费用理赔。

医疗费发票请妥善保管,发票丢失不予理赔

4、误工费所需材料:

a.医院假条

b.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伤者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误工扣款证明(也可以提供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工资明细单)

d.收入3500元/月以上需地税局开据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医院假条仅作为主要参考。误工费理赔额少于等于单位扣款或过款单金额。

5、护理费所需材料:

护理方式一:护工:护理费凭护工发票和合同(如护工发票是由医院出具医疗统一收费收据的不需要合同)。

护理方式二:家属护理:赔偿家属误工费,所需材料同4,并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后仍需护理的需医生开具院外需护理的证明。

※同一时间只赔偿一位护理员的护理费,护理方式依伤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

6.无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7.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北京50元/日)等无发票的需去交警队过款,交警开据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也叫过款单,凭证上有事故双方签字,有交队签字和盖章)。

※如无过款单则误工费或家属护理费或住院伙补无法理赔,个人之间的签字收条无效。

※以上材料除标注为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3-7项人伤理赔请咨询:59375587、5937559

7、59375680

保险理赔基本材料、车损材料及交材地点:请咨询5937557

6、5937557

5、5937557

3、5937557

2、59375571

来司咨询地址: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 华泰保险车险理赔部(四层)位于德胜门城楼西北角德外桥下冰窖口胡同东口处

24小时客服:4006095509

推荐第10篇: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0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09-05-03 15:38:51)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参考清单

残疾(死亡)赔偿金列表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人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医疗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国家普及型手术材料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X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受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受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6823/2=13411.

5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说明;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人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宿费: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其他(衣物等):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2、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3、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6、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9、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10、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11、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12、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13、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索赔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有出具单位或材料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人伤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注、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第11篇:人伤事故协议书

以下为***年***月***日***时***驾驶的****号车辆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一、**负责将****号车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坏修复。

二、**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除以上两点外,熊瑛另外赔付程志华其它损失费共计****¥***)。

四、本次事故就此一次性了断,****号车辆与程志华本人今后不再终究****的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议定,一式两份,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

****车主签字:

******车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身份证号:

当事人身份证号:

第12篇: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 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老娘舅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在老娘舅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这话说出来老娘舅最烦了。但 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第13篇: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人伤事故处理的特点,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赔案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赔案处理质量、及时防范和制止人伤案件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调查的重点包括: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

2、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3、是否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次事故的关系

4、保费优惠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赔偿金额调整

5、保单缴费情况

如存在承保问题,应由承保部门、核保部门核实,分管领导签字。

如存在缴费问题应由计财部门说明。

存在责任不明的,应由稽核部门给出稽核意见。

6、被保险人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出险驾驶人、报案人之间的关系

7、是否约定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超出约定行驶区域

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员应注意以下方面,如有疑点应重点核查:

1、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出险的确切时间,事故性质属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

2、涉及伤亡人员人数,哪些属于第三者人员、哪些属于车上人员,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亲属;是否选择座位投保及出险人员所处位置。

3、出险驾驶员的在出险时的状态,包括有无饮酒,是否经过酒精测试,对存在饮酒现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测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对存在疲劳驾驶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测试;是否存在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对存在服用违禁药物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检验等。

4、出险车辆有无超载重或超载客,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装载的记录和核定;有无改变使用性质或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和记录,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出险车辆有无移动现场或逃离现场,注意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5、注意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的关系,出险48小时后报案的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确切的出险时间和延迟报案的原因。

6、注意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和保险终止时间的关系,对于起保后7天内出险和离保险终止时间7天内出险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伤者受伤的确切时间。

7、对方车辆是否保险、投保险别、限额及承保公司。

8、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违章情况。

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1、对于涉及到住院治疗的,每案均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多人伤亡的,必须每案进行调查核实。

2、对于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以及单个伤者需手术治疗的,除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应该进一步跟踪治疗过程。

3、对于涉及到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各种赔偿费用标准,以及提供相关单据等项目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调查的重点包括:

(1)伤亡人数,分别了解各自姓名、年龄、性别、从事职业、户籍情况; (2)了解伤者诊断病情、入住科别、经治医师、治疗方案、是否手术、用何手术方式及内固定器材,是否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医疗费用情况,是否合理治疗及用药;

(3)伤者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是否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等慢性或原发性疾病并进行相关治疗;是否存在与本次事故无关的其他伤病;

(4)是否可能评残,可能评残等级;对可能重度残疾(按GB18667-2002标准五级伤残以上)或死亡伤者应调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情况;伤者肢体残损、颜面损伤、牙齿脱落、体表大面积疤痕形成的,必要时,在征得伤者同意,拍摄伤情相关照片,佐证以后伤残评定的合理性;

(5)护理人员人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每月收入情况;

(6)对住院医疗费估计超2万元的案件,应多次追踪调查,发现医疗费用或方案超出标准的应及时与主管医师或医院主管领导交涉,并向客户反馈;

(7)向客户反馈伤者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超标准用药情况,以及与本次事故无关疾病的治疗情况,指导客户在调解中坚持原则;

向客户反馈伤者工作单位及每月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员每月收入情况,防止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发生;

(8)告知客户相关赔付标准,如社保医疗范围、床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费、伤残补助费等;

(9)告知客户人伤案件索赔时所需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医疗费发票或收据、医院收费清单、伤者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法医伤残鉴定书,门急诊治疗者需提供详细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和证明;

(10)告知客户我司认为合理的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防止医师不负责地开具超标准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用,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11)若涉及伤残的应及时通知我司,结合伤者病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医鉴定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12)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康复费的伤者,与主治医师及时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3)涉及整容费用的,与院方及时沟通,了解整容项目、费用,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4)对伤者要求转院治疗的,向院方了解是否需要转院、是否按照社保规定程序办理转院、转院收治医院,了解陪护人员情况;

(15)对评定伤残等级的伤者,了解其存在“长尾巴”赔款的可能性,对存在可

能的,与被保险人协商一次性赔付事宜;

四、对单证资料的调查核实审核的重点

1、审核医疗发票及医院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是否存在不属本次事故所致疾病的治疗情况;

3、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床位费是否超标,是否包含其它间接费用;

4、审核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

5、审核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时间、标准是否合理;

6、审核续医费或二次手术费是否与医疗证明相符、标准是否合理;

7、审核伤残评定与伤情及治疗情况是否吻合,是否合理;

8、审核赡养、抚养关系是否真实,被抚养人人数、分担比例、赔偿标准、户籍情况、劳动能力状况是否真实;

对被抚养人调查难度较大的,可合并重案或法务岗介入调查;

9、是否需要营养费、标准是否合理;

10、是否需要康复费及标准是否合理;

11、整容费的确定、就治医院及标准;

12、审核所有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查住宿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是否吻合;

14、审查转院手续是否符合社保规定程序,是否事先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审查转院陪护人员的人数、转院地点与交通费单据是否吻合,审查转院期间住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调查取证的手段

1、实地勘察: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划定勘察范围,确定勘察顺序,拍摄全景及具体部位照片。通过对现场残留物、现场痕迹和现场地理位置的观察,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真实性。

2、访问笔录:赶赴现场走访现场目击者,寻访知情者,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伤者、伤亡者亲属等,做好寻访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获取证据:通过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走访,取得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记录材料复印件和现场照片;通过对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走访,取得关于伤亡者家庭、收入、供养等情况的证据;通过对伤亡者及亲属、陪护人员等单位的走访,取得误工情况及标准的证据。

4、提取残留物:提取现场遗留的衣物、毛发、血迹、物质碎片等与事故车上的残留痕迹、伤亡者进行检验,核对伤亡人员的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运用,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有利于收集、保存和使用,对于存在欺诈可能的案件,可以将其作用扩展至法学过程,作为交涉、拒赔证据。但对相关当事人运用视听技术取证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证据失效。

第14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主持调解,各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元,支付到甲方账

户,账号:开户

行。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

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

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

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

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

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

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

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

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

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

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

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因赔付的

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月日

第15篇:人伤案件需要资料

人伤案件需要提供资料

1、门诊病历本;检查结果单、门诊医疗费用处方签;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本(病历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休假证明等)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4、造成伤者及护理人员误工的,需要提供伤者及护理人员事故前三个月及休假(护理)期间工资表原件,劳动合同(伤者、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减少证明原件,若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目前为2000元)需提供税单原件;

特别提示:如果评定了残疾,误工费只计算到评定残疾的前一日。

5、具有评估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原件原件(鉴定内容应包括充分的鉴定数据,评定项目充分:是否够残、是否需要后期医疗费用、伤后需要休息多少天、伤后需要护理多少天);

6、身份证(死、伤者);

7、火化证明,殡葬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9、医院、司法鉴定所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或医学死亡证明);

10、户口本(含首页)、户籍性质证明(伤者、死者、被抚养人);

11、被抚养人与伤者(死者)之间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证明;

12、被抚养人未达到法定抚养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特别提示:所有被抚养人的费用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市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13、住宿费、交通费原始票据(与处理事故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经济赔偿凭据(三样单证都需原件,当事人签字,交警部门盖章);

15、仲裁机关出具的民事仲裁书;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诉讼案件需提供);

垫付交强险所需单证:

1、医院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

2、医院阶段性病情诊断、用药明细、催款单;

3、交警的垫付通知书原件;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预付申请书原件(单位客户请盖章);

第16篇:车险人伤询问笔录

车险人伤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_____ 年___月____日 ____时____分至 ____日____时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

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 __

被询问人电话:__________

与本案关系:______ 职业: _______ 询问主题:

您好!我是安邦保险理赔客户经理_______,为了方便您后期的保险理赔现在对您的生活及工作情况作简单的询问和登记,请您配合并如实回答,谢谢!

1、请问您是否愿意配合我们的询问,并如实回答所有问题?

答:

2、请问事故发生的日期和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

3、您能详细描述一下事故经过吗?(事故发生时伤者采用什么交通方式?所乘坐车辆的车牌号是多少?是什么车型?乘坐在什么位置?)

答: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伤者什么时间到这家医院治疗的?入院后做了哪些检查?医生的诊断是什么?目前治疗花费了多少钱?医生预计还需要治疗多久?还需要作哪些治疗?还需要花费多少钱?

答:

5、在本次受伤前还有没有其他的外伤和手术史?有没有原发性的疾病史(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答:

6、目前有几个人在护理?请的护工还是家里的亲属?护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护理人员如系家属是否影响正常上班?护理人员工作单位以收入?

第 1 页

被询问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伤者家住在哪里?户口在哪里?是什么户籍?

答:

8、伤者到现在居住的地方住了有多久了(什么时间搬来的)?住的房屋是租的还是购买的?(租房的房主叫什么?联系方式是多少?伤者和他是什么关系?)

答:

9、伤者现在哪工作?工作单位的全称是什么?工作岗位是什么?

答:

10、伤者从什么时候开始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定的工资是多少钱一个月?工资是发现金还是发到工资卡上?

答:

11、伤者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退休金或其他收入来源请注明)

答:

12、父母多大岁数了,身体还好吧,共有兄弟姐妹几个?

答:

13、家里有几个小孩?小孩多大了?在哪里上学(工作)?

答:

14、请问是否愿意由保险公司主持调解?

答:

15、上述内容您已经阅读并核对完毕,均为您真实意思的表达,请您确认是否有误? 答: 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被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在场人员签字: __ 年 月 日

第 2 页

被询问人签字:

第17篇:人伤部门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

1.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3.要勤于思考,善于积累;

二、端正工作态度、实现自我价值

人伤理赔工作是一项复杂、辛苦的工作,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考验我们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如果我们稍有失误或者未告知清楚,引起的将是矛盾与投诉。学会“用感恩的心去工作,在工作中体会乐趣。”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都只能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实现。

三、严抓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案件的质量,需要从每一个环节的细节做起,精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案件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我们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要加强案件的多重审核和同事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四、勇于创新、机遇和挑战并存

机遇从来不是偶然得来的,而是在一步一步的追求中全力以赴捕捉到的。要想获得机遇,你就必须主动伸出你的手去抓,你就得行动起来,为机遇的到来做准备。机遇从来不会光顾只会等待的愚者,机遇喜欢和有准备、有头脑、善于创造的智者握手。

第18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 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 元,支付到甲方账户,账号:

开户行 。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 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 因 赔付的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 月 日

第19篇: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工作总结2017

工作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公司工作总结(一)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艰辛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是生命改变的一年,也是心满意足的一年。有压力困难,有低谷煎熬,有拼搏奋战,有皆大欢喜,这一年的工作纠结辗转而又硕果累累,这一年的生活也是精彩纷呈而又收获匪浅。总结反思自己的20XX年,更多的是成长、收获、幸福、感恩、淡定。

一年来,xxxx保险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xx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xxxx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业务管理

1、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公司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自我,逐渐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新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激情、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来的挑战,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全力拼搏,我们公司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保险公司工作总结(二)

二○xx年初,我加入到了国寿**支公司,从事我不曾熟悉的人寿保险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其他老师傅的热情帮助下,自己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能够独立从事和开展保险营销业务,在自己的业务岗位上,做到了无违规行为,和全司员工一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年来,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不参与赌博、购买六合彩等不良行为。

四、较好地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能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一年来,本人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与最优秀的员工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第20篇: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2005年是值得中支保险人难忘和考验的一年,根据省公司和保监局的筹建批复文件精神,我司自4月份开始筹建至5月10日正式挂牌开业,至今各项工作都已步入正轨,公司发展初见规模。正式开业以来,在省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司员工以拓荒者的勇气,团结拼搏,攻艰克难,取得了骄人的战绩,至12月中旬累计完成签单保费 1085万元,全面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这些成绩验证了我司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公司精神。现将2005年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制定积极的筹建方案。

为确保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筹备组在成立伊始就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根据省保监局和总公司、省分公司的要求,筹备组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筹建日程安排表,将筹建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日,并在公司职场的选址、装修以及筹备经费的预算、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均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到筹备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协调一致,落实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筹建方案和未来中心支公司发展的总体经营思路和目标。用以指导整个筹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筹备组的努力下,公司的筹建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各项计划、措施安排得当,公司于5月份顺利通过保监局的验收并批准开业。

二、紧紧抓住“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发展意识。

公司从筹建伊始就将发展的观念深入到每位热爱保险加盟公司的员工心中。对于新进入我市保险市场的新公司,如何在激烈、甚至无情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实现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员工面前的当务之急,公司领导班子统一思想,以省公司提出的2005年业务发展思路作为我们切入市场的指导思想,多次召开员工会议,统一思想,集思广益,大家群策群力,出点子想办法,细分、研究市场,一旦找准突破口后便制定详细周密攻关计划,领导班子靠前指挥,打好每一个攻坚战。在发展直销业务和个人代理业务的同时,中支公司总经理室还十分重视业务发展渠道的建设,努力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保险产品的销售网络,通过积极努力,我司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为今后的银行代理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使公司管理与发展齐头并进。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制度是管理到位的保证。成功的企业源自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源于优异的制度。为了保证中支公司开业后,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做到有章可循,在筹建期间我们就对总、省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了细化,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按上级公司“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行、标准化运作、优质化服务、制度化建设”的管理模式搭建管理平台,牢固树立“管理无小事,管理就是生产力”思想,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强企业管理的矛盾,提出了向管理要效益的口号,全体员工上下一致,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公司在狠抓市场发展、开拓的同时,也积极做好员工的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工作,从政治思想素质及业务技能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提高每个员工爱岗敬业的主人翁思想,在培训中使他们充分了解中华保险的条款体系,市场战略方针,企业文化精神,业务发展思路等,2005年,我们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4次,参加人数达180人/次,通过集中培训,分散指导,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业务水平及风险防范管控意识,使公司在发展中不断充实、提高、完善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自成立以来,共核保、签发各类保单2240份,实现签单保费1085万元,接受各类报案185起,代查勘案件14起,已决案件61起,占已决案件的94%。

四、在竞争中求生存,在服务中促发展。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特别是新公司要赢得市场,不仅要为保户提供满足其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的保险产品,而且还要尽可能为客户提供零距离的保险服务。所以中支在成立之初就倡导全体员工要树立“业务要发展、服务要先行”的理念,以中华保险品牌、公司的实力背景为依托,以高品质、个性化、人性化的保前、保中、保后服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从而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因此如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因此,中支在成立之初就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中华保险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同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切实实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2005年,在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司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总、省公司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6年,中支将认真贯彻省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司“2006年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实现速度、规模、效益同步快速发展。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对加盟公司无怨无悔;展望未来,前程将更加坎坷艰辛,但我们坚信: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中支将开拓思路,勇于拼搏,用我们辛勤的汗水和智慧的力量去铸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努力奋斗!

保险公司人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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