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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20:1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热烈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我院指导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草药、中医诊疗费用、经市药监局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推荐第2篇:丘北县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丘北县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丘北县在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我县重点围绕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五个一”要求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推行情况,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化改革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从总体情况看,我县实现了规范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明显感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基本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成立丘北县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敏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春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陈绍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超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红琼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梅县监察局副局长

苗长生县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庆县商务局副局长

师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学贵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张超副局长担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督促落实,互通信息;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建设

为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0年11月1日制定出台了《丘北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药品目录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加强用药监管,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百姓就医更实惠、更安全,从根本上打破了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以药养医”生存机制,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实施药品网上平台采购2605个品规,采购金额2865.79万元,配送金额达2584.51万元,配送率90.18%。其中:基本药物1867个品规,采购金额1370.19万元,配送金额1233.83万元,配送率达90.05%,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47.74%;非基本药物738个品规,采购金额1495.60万元,配送金额1350.68万元,配送率90.31%,非基本药品使用率52.2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个,100%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覆盖人口47.74万,覆盖率达100%;落实政府补助10%乡镇卫生院2011年1~6月份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金额50.4万元。

三、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情况

在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库存盘点核实,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即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实用手册、派遣一名物价监督员、设臵一块价费公示牌、建立一本价格台帐、配备一名经过县级物价部门统一培训的内部物价员)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等方面,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情况

为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8月8日以来,我县对13个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的形式,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价格;国家定价药品、指导价药品加价率政策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情况;药房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医疗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组合项目收费的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价销售药品的行为,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取检验费。二是药房明码标价未注明生产厂家,有的未填写规格等内容不齐全,不规范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县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限期整改。物价部门要针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坚决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二是加强督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查,随时了解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反弹。三是逐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台账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

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后,县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县卫生局也召开了医疗机构负

责人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全县各医疗机构100%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并利用媒体、布标和宣传栏,向群众及时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六、困难和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经实践证明,存在一定的缺陷。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307种,剔除某些特殊病人用药外,常用药只有200多种,且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缺乏习惯的常用药品。一些以前有效、价廉的常用药品都没有列入目录中,妇科用药只有妇科十味片、益母草膏,没有一种妇科外洗用药,而群众用药习惯一时又难以改变,从而导致一些群众不满。二是医生临床药中,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使临床医生实际可用的药品受限,对一些常见疾病无药可开,给临床带来了医疗安全隐患。三是药物品种减少,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患者不得不选择二级以上医院诊治,这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大幅减少,运行困难。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按照改革政策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购销差价实行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适当补助。而我县经济能力有限,是“保运

转”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资金压力很大。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无利润,如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势必造成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艰难,导致改革的夭折。

(三)部分基本药物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七、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存在的缺陷,建议:

1.修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在财力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建议省上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并与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药品相衔接,出台非目录药品目录,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用药需求。

(二)针对县级财政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建议中央、省、州财政增加投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确保基药价格稳定。在基药生产成本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基药价格相对长期的稳定,让病患者切实得到改革的实惠。

推荐第3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是安全、必须、有效、价廉。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平顶山市什么时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从2010年3月1日平顶山市和全省其它47个县(市、区)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目录。

五、平顶山市国家基本药物现行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目录》公布的200种增补药物和我《平顶山市200种非目录基本药物增加品种》中的20种,共527种为我市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六、基本药物怎样采购?

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进啥价卖啥价)。

七、不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怎么办?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目录药品也不得加价。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只有307种。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用药习惯,我省特别规定,各试点省直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可以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00种,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此外,这些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销售量,不能超过整个

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八、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怎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除了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首选药物,具体使用比例由省级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有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可以到药店买药(药店药价低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即可)。同时鼓励支持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和统一配送范围。

九、基本药物的质量怎么保证?

不仅让老百姓用上便宜药,还要确保它是放心药。在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之际,省药监局已下达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省级评价抽验年度计划,定期公告基本药物检测结果。本省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生产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中标配送企业所采购的外省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流通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每年至少抽查1个批次。

十、药品都按进价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怎么保持运转? 对此,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补偿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减少的药品利润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卫生局编印)

推荐第4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是安全、必须、有效、价廉。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国家基本药物现行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目录》公布的216种增补药物和我《滨城区非目录基本药物增加品种》中的60种,共583种为我市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五、基本药物怎样采购?

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进啥价卖啥价)。

六、不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怎么办?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目录药品也不得加价。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只有307种。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用药习惯,我省特别规定,各试点省直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可以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60种,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此外,这些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销售量,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怎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除了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首选药物,具体使用比例由省级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有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可以到药店买药(药店药价低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即可)。同时鼓励支持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

和统一配送范围。

八、基本药物的质量怎么保证?

不仅让老百姓用上便宜药,还要确保它是放心药。在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之际,省药监局已下达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省级评价抽验年度计划,定期公告基本药物检测结果。本省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生产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中标配送企业所采购的外省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流通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每年至少抽查1个批次。

十、药品都按进价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怎么保持运转? 对此,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补偿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减少的药品利润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推荐第5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是安全、必须、有效、价廉。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国家基本药物现行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目录》公布的216种增补药物和我《滨城区非目录基本药物增加品种》中的60种,共583种为我市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五、基本药物怎样采购?

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进啥价卖啥价)。

六、不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怎么办?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目录药品也不得加价。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只有307种。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用药习惯,我省特别规定,各试点省直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可以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60种,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此外,这些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销售量,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怎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除了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首选药物,具体使用比例由省级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有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可以到药店买药(药店药价低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即可)。同时鼓励支持非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和统一配送范围。

八、基本药物的质量怎么保证?

不仅让老百姓用上便宜药,还要确保它是放心药。在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之际,省药监局已下达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省级评价抽验年度计划,定期公告基本药物检测结果。本省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生产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中标配送企业所采购的外省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流通环节实施全覆盖抽验,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每年至少抽查1个批次。

十、药品都按进价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怎么保持运转? 对此,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补偿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减少的药品利润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推荐第6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贵州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贵州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68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

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

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区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区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区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

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区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贵州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推荐第7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1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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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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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年度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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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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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完成公共卫生等医改工作任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完不成的,按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的岗位系数,按照工作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考核,计算个人每月考核总分值,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建立起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步入了平稳、有效运行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群众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受益的程度不断增加。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区西药、中成药的降价幅度分别达56.7%和42.6%,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了20%、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16.6%,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0年以来共让利群众5000余万元,群众深切体会到了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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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的侧重点开始转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医德医风显著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开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上,开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开始转变,公益性属性逐步回归。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三、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积极主动,科学设计,周密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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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加以解决。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减收因素,妥善考虑基层医疗单位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及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建立完善乡医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乡医队伍充满活力,制定各地按服务人口合理核定乡医数的指导意见,增加在岗乡医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等用工基本保障制度,稳定乡医队伍;建议应根据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工资支出、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般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对较大规模卫生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较大规模卫生院业务特色需求,放宽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开展相关执业项目必须且疗效好的非基本药物,扶持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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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确保规范招标、及时回款。二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为医改提供更加强力、长效的政策保障。三是抓好国家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争取尽快发挥效用,同时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档次;四是继续扎实有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和资金监管,年内确保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实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新跨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8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我县作为湖南省最后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从2011年6月20日起,所辖11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共505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老百姓是受益了,但乡镇卫生院却举步维艰。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21号)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施内容:一是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是统一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三是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五是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

1 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六是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措施:加强财力保障。各县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认真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精神

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邵人社发[2010]7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邵人社发[2011]90号)精神。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上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站、县医学辅导站、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系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2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12月份平均基本工资额+规范后津补贴年平均水平)×总人数。规范后津补贴年平均水平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1万元,从2011年1月1日起1.2万元,以后年度按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通过对单位前三年发放的津补贴的清理核查,下列项目不予规范,可在绩效工资之外、经县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发放。

①卫生防疫津贴 ②护龄津贴 ③女职工卫生费 ④疫情值班费

⑤有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的值班(加班)费,目标管理奖(经费由单位自筹)。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

3 绩效考核补助”的方式补助,单位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县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拨付。县级财政要保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加大力度争取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本县的财力支持。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现有乡镇卫生院11所,工作人员523人,其中正式职工341人,临时工182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平均收入1984.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74.1万元、医疗收入678.3万元、药品差价收入835万元。药品收入占收入比例为42.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职责更加明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卫生院和其他医院一样,都是以诊疗业务为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制约了卫生院的诊疗行为,凸显了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两大职能。

二是滥用药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是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斩断了“以药养医”“开单提成”的利益链,基

4 本杜绝了开高级药、开高价药的现象,小病大处方和滥用抗生素的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医生选药更科学、开药更规范,老百姓用药更安全。

三是就医群众药品费用明显降低。县卫生局联同县物价局采取普查、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价格执行未到位的极个别品种,现场指正、现场整改。监测数据显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药品价格降幅达32%。卫生院首月门诊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36%(其中儒林镇卫生院比去年同期增加220%),门诊次均费用4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5%;住院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3%,住院次均费用472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基本达到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四是门诊业务量急剧增加。住院病人明显减少,医院收入大幅度下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服务的压力增加,业务收入显著下降,乡镇卫生院生存堪忧。

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疗服务的压力增加。一方面,随着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实施,患者真正得到了实惠,原来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部分患者向卫生院转移,同时,在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础上,实行了一般诊疗费用由患者自负2元,其余8元纳入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

5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虽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卫生院的就诊人次持续增加,现有的人员、设施和场所难以承担繁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乡镇卫生院门诊量的增加,势必要求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卫生院在服务态度、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药品零差率销售,使“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被切断,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显著下降。按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平均数计算,2011年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后,11家卫生院减少药品利润835万元,平均业务收入下降了一半以上,如儒林镇卫生院去年每月业务收入达120多万,利润50多万,而实施基本药物后,一个月的收入纯利润仅7万,根本无法保障正常运转。而我县乡镇卫生院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都还要偿还基本建设债务、承担医疗赔付风险,如财政补偿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进,乡镇卫生院无法实现收支平衡将陷入困境。

2、卫生人才留不住,农村卫生网络面临严峻挑战。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县级保障”的财政补偿原则,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是中央、省级财政出小头,县级财政出大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87万元,要维持这个水平,在国家政策补贴外,县财政还要有较强的补贴能力。实施基

6 本药物制度之后,个别乡镇卫生院工资水平降幅较大,(如儒林镇卫生院2010年人均收入4万元,西岩镇卫生院3.5万元),如果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可能会出现技术骨干往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跳槽现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维系面临严峻挑战。

3、正式职工中临床一线人员少,临时工处境尴尬 我县11个乡镇卫生院现有正式职工341人,临时工182人,正式职工中有相关职称的不足1/3,而临时工中有相关资格证的为143人,如儒林镇在岗的26名有资格证护士中15名都是临时聘用人员,兰蓉乡卫生院5名有资格证护士中有4名是临时工。由于现有一系列的政策只针对正式在编人员,加之我县财政相当困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销售后,乡镇卫生院根本没有什么收入,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等根本无处解决。而我县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正式职工中由于后勤人员多(如退伍安置的)、有执业资格证的太少等原因,部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主要依靠临时工,临时工基本上是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需要来聘请的,而且基本上都是有相关执业资格证的临床一线人员,如果全部辞退,这些乡镇卫生院就会陷入瘫痪。

五、下一步工作和建议

1、健全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医改顺利推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合理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

7 度补偿方案,有效落实补偿政策,保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营。积极稳妥地搞好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改革,保证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不因医改而降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顺利推进。

经测算,全县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应发7236781元,已发5315065元,县财政还应安排经费1921716元,其中全额预算单位123876元,乡镇卫生院1797840元。2011年基层医改经费收入支出测算见附表。

2、对临时工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我市其它兄弟县市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各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安排了一定的经费。建议我县财政酌情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将对各卫生院所聘请的临时工予以全面清理,对不是非请不可的予以清退。计划通过招考、送正式职工进行培训、转变乡镇卫生院职能等方法,逐步改变目前依赖临时工的局面。

3、加大招考力度,及时充实乡镇卫生院业务队伍。由于乡镇卫生院现有的正式职工中能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太少,不得不聘请临时工开展相关业务,建议加大招考力度,每年根据业务需要招聘一定数量的业务人员定岗定编到乡镇卫生院,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4、确保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社会保险待遇。实施国

8 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局曾多次与县财政部门协商,确定了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为:养老保险金按基本工资的24%,失业保险按我县教育系统预算200元/人/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依次按社会月平均工资2540元的0.5%、7%、0.6%。在实际操作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应包括离退休人员,且随着工资调整、退伍军人安置、卫技人员招聘和国家政策变化,近几年来我局的实际缴费额均超过预算的缴费额度,如将预算经费拨给我局,再由我局与县社保部门结算,就会超过预算额度。因此,请县人民政府在核定我局所属单位每年的社会保险金缴纳标准及预算经费的同时,明确卫生系统所属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除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外,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局按年初预算经费划拨给县社会保险机构。

以上建议及医改经费的安排情况,请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1年8月15日

推荐第9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的基本保障制度,是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的重要手段。我院作为慈溪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从筹备到实施,历时已近一年,总结这一年来的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表明:我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坚决,成效初现。但在目前试点阶段中,措施不力,药物不全,价格居高等等,诸多问题存在,导致了改革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基本工作

一是实行了网上集中采购。我院现在配备的266种基本药物、149种省增补非基本药物、21种过渡期药品、23种住院部使用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均为慈溪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种;21种过渡期药品均为《基层医疗机构过渡期药品目录》的同规格品种。各目录药品的确定均通过院基本药物遴选小组讨论通过,报院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我院同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公司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政保证书》、《药品质量保证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院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达*****万元,占本期采购总量****万元的73.7%,因各目录药品执行网上采购顺序有先后。

二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到位。因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落实困难,医患关系紧张,部分病人的用药需求与实际药品满足度的矛盾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院配合上级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群众了解接受目录药品。 我院在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工作中,累计印发宣传单1000份,悬挂横幅6条,制作宣传栏2个。同时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拓宽了医师的视野。组织开展了一次基本药物知识竞赛,开展了一次的基本药物政策的全员培训。为临床医生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南》等具有针对性的书籍。

三是价格公示规范全面。在门诊药房得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药品价格,在药房内设立基本药物询问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公示的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零售价格、价格举报电话、等等。

四是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到位。我院在2月25日零时对所有的库存药品进行了零差率销售的调价工作。院领导数次专题检查基本药物和库存西药的价格执行了零差率销售情况,未发现有的违规行为。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药品价格彻底公开透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前,社会普遍流传公家医院也好,私人诊所也罢,全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制度实施以来,如国家免除农业税一般,收到了老百姓的如潮好评。什么药什么价,不再是医院说了算,公示牌前看一看,互联网上查一查,钱花得明白,病治得安心。

二是老百姓用药普遍得到实惠。执行制度后,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2至12月统计数据显示比去年下降了35%,群众在卫生院的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今年2月25日至12月31日,全院门诊人次为132400人次,药品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药品收入******7万元,下降了31.96%。当中完成基本药物销售****万元,占总销售额的54.02%;省增补非基本药物****万元,占总销售额的36.03%;其他药品78.24万元,占总销售额的9.68%。次均门诊费用由xx元下降到了xx元,次均药品支出由xx元下降到了xx元,药品差价让利群众490.17万元。药品零售额大幅度降价,让老百姓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严格规范了进药渠道。进药渠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制度实施后规范了我院的进药渠道,进药渠道明确指定,进一步提升了药品质量,有效保证了老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尚存亟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践来看,还存在部分急需解决的问题。 部分药品匮缺,派生诸多问题。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一些价格低廉疗效好、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品种没有纳入目录。小儿疾病用药缺,连最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如美林等都排除在目录之外;一些常用的抗病毒药、治疗心血管病的药物、手术用药、抗流感的药物等没有纳入目录;特别是老年人喜欢用的清凉油、风油精、眼药膏(水)都没有。

如此一来,导致如下的情况:用药不便,患者增负。群众用药负担有明显减轻,但就医负担并没有明显减轻,某种程度甚至加重。惯用药品在卫生院买不到,部分患者就去县级或以上医院就诊,或者要求医生开非基药处方,到药店购买,这样一来,患者负担加重。

三、建议

一健全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要全部到位,保证医院有药治病,群众有药可买,特别是治疗小儿疾病、妇科常见药、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胃病、上呼吸道感染疾病的用药。要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使之更具体化、人性化,更具操作性。

二是合理调整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抑制经销企业利润空间扩大带来的腐败现象,打击医商互相勾结坑害患者的行为。

三是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要以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为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将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的>作为新农合补偿的前置条件,并提高基本药物的补偿标准。

推荐第10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我中心至二〇一〇年四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认真学习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站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利用宣传车在全街道巡回广播宣传,发放宣传单数千份。甚至深入群众家中现场讲解。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中心和卫生站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30日前,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4月1日后,中心及各卫生服务站都按照基本药物中标价销售,其它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规定日期内用完,不得再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从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上采购,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

4、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多次对卫生站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比重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网络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街道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中心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三、取得的成效

1、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本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2010年至2012年的药品收入、药品利润、均次费用等与2009年以前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由于药品国家定价,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

例明显下降;三是门诊均次费用下降;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费用的降低,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门诊和住院次数明显上升,总体业务收入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升高。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共采购药品602.8万,药品价格普遍下降40%左右。人民群众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开支。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中心和站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第二轮基本药物采购实施以来,配送公司送货不及时,有些品种招标入围后厂家不生产,有些常用药品长期得不到供应。今年3-5月份,共有47个品规的药品一直没有配送,影响了正常的诊疗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抓住改革的机遇,转变思想,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Xx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11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山东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山东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卫生院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卫生院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卫生院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

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县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县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卫生院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县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山东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卫生院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1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我乡自2011年6月1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在玉龙县卫生局领导下,在乡村两级医疗构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黎明乡基本概况

黎明乡位于玉龙县西北部,距玉龙县城100公里,全乡总人口15126人,以傈僳族、纳西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为主,下辖七个村委会,118个村民小组,设有六个村卫生室,12名乡村医生,卫生院设有编制14人,实有职工12人(其中主治医师1人、执业医师4人、助理医师2人、医士1人、护师1人,护士1人,检验士1人,会计1人)。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一项医改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并其作为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玉龙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

1 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及县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格局。卫生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我院2011于6 月 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运行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院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100%配备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院成立了基本药物零差率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备和零差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到位,零差率政策执行严格,药品核算计价准确,未发现药品加价或加成现象。 二)加强监管、定期督查、落实责任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我院加强对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监管,建立了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抽调工作人员对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执行情况,对非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私自购进非基本药物、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违规操作的,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综合考核分值、扣减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核扣减新

2 农合补偿基金。由卫生院进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新农合和公共卫生服务定点资格,严重违反基本药物政策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

1.落实财政补助。按照玉龙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截止目前,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共拔付各项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共计元;拨付15%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共计元。

2.执行基金补偿。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定点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差额。同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了50%,每诊疗人次处方限额达到了50元。

3.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休化管理,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开设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专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情况实行集中监管,由卫生院财务人员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进行集中核算,实行全乡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制度,重大开支审批制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集中收付、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管理收支,保障了村卫生室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四)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理念

3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先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限期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平台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集中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取得成效

1、减轻医药负担,破解看病贵。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自2011年6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以来,药品收入、药品利润、次均费用、门诊人次等与2011年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三是门诊次均费用下降,2010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为69.7%,2012年为60%,下降了9个百分点;三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2012年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人次12321 人,上升比例为16%。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取得了“四个提升”的成效,即:医德医风、内部管理、服务档次、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目前我院共配备有基本药物211

种,配备率达100%,按照云南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除采购平台未能采购的极少数品种外,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由卫生院统一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规范合理。2013年度我院及所辖卫生室共采购基本药物291 种,计元,通过执行零差率政策,累计让利患者元。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4、药品价格透明公开。我院及六个村卫生室均设立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定期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5 督查,从而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5、促进职能转变,强化公益性。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业务收入减少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乡村一体化建设保障性政策不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才缺乏,无法满足实际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

2、老目录药品偏少,难以完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新目录实施进度缓慢,《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增补目录中,未充分考虑儿童患者、妇女患者及老年皮肤病患者等常见人群的用药需要,适用的药品品种、规格相对缺乏,达不到“小病不出村”的诊疗要求。目前还是有很多患者(主要是慢性病患者)不愿改变用药习惯而使用基药,也不愿使用中标基药的非名牌产品,也有的慢性病患者按照市级医院医生开的处方到基层医疗机构配药,但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而2011

6 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进度缓慢,尚不知何时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普遍实施。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提高。在执行全省集中采购过程中,关于药品采购、配送和价格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品种采购不全,至今采购目录中仍有部分品种未能采购到;二是供货保障不力,部分配送企业不能直接配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常常采用托运方式配送,有部分用量小但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无法采购或生产企业因利润低而不予配送;三是配送不及时,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然而最慢的配送到位时间达到了15天,村卫生室经常出现无药可用,引起群众抱怨。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黎明傈僳族乡卫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第13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

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义: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1] 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

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 药品: 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苯唑西林Oxacillin 注射剂 3氨苄西林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复方磺胺甲恶唑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葡萄糖酸锑钠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麦角胺咖啡因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硝酸异山梨酯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去乙酰毛花苷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去甲肾上腺素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维生素B12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

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

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

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

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

八、生物制品

183破伤风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抗狂犬病血清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

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

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

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

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

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垂体后叶注射液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

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中成药: 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

21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平肝息风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72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22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23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中药饮片:

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第14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第15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精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辽阳镇卫生院河南分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第16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1、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2、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

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5、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

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6、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17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

一、宣传标语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二)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宣传展板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三、宣传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目前基本药物用多少种?

现阶段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在523个品种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3、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好处?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 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且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使用方便。

第18篇: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

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2010年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

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

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2010年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2010年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

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19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总结

**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中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我院作为2010年全县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会议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先行先试,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情况:我院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9月18至19日我院对药库和药房进行了盘点、摸底。盘点结果如下:品种共402种,其中基本药物206种,占51.2%,非基本药物196种,占48.8%,药品和材料总库存89260.14元(实际采购价),零售药品和材料总库存101579.11元,基本药物总库存36534.06元,零售基本药物总库存41807.4678元;全部药品实行跟标采购。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对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将逐渐清退,并规定过渡期为60天,原则上从9月20日开始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如临床治疗确实需要的,经本院药事小组讨论决定可适当增加非基本药物品种,但必须控制在总药品数的15-20%,到2011年09月23日前为止,总体平均我院总药品数为386种,基本药物315种,基本药物占总药品数81.61%。2011年09月24日开始至今,执行全面基本药物销售,药品数为315种,基本药物315种,基本药物占总药品数100%。另外,基本药物品种数,如临床治疗确实需要的,经本院药事小组讨论决定可适当增加。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根据《国家、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及**县卫生局文件关于印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我院具体实施方案,遴选出我院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接受上级检查和老百姓的监督。把基本药物作为医生用药的首选,以低价、质优为主要目标,做到既能满足用药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并按《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二)、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基本药物操作流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多次组织医务人员、药品采购员学习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政策,要求院长、药库负责人、药房工作人员掌握《基本药物目录》,医生、药剂、护理还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或上网学习),并根据实际制定本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如下:

1、卫生院在采购药品时,2011年09月23日以前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入库,2011年09月23日以后全部基本药物直接入库;

2、基本药物验收合格入库后,由药库工作人员核定药物的零售价格,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与进行价格相等(实行零售率销售)。在药品入库时,基本药物在药品前加“基本药物”字体,实行零差价。

3、药库负责人审核基本药物后将确定价格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发布到个相关科室。

4、原则上基本药物从药库调拨到药房时,要求开具调拨单

据,并作为凭证保留。由于单位总体用药少,以往药库积药过期多,因此现阶段暂时未设置药库,药品货到,凭药品企业送货单经管理人员验收后,直接调入药房。

5、划价收费时,要将基本药物的费用单独列出。

6、使用基本药物要进行记录,做到日有清单,月有汇总。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定价、使用和结算,完善运作程序,确保基本药物零差销售。在运作过程中我们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从2010年9月至12月这个过程主要靠人工操作与人工分类。

二、从2011年1月至2月采用电脑分类。

三、从2011年3月1日起使用基本药物软件运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要求药库、药房负责人要及时跟踪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同时积极广泛地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通过调整本院绩效工资方案鼓励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零差落实到位,制定相关制度,如:2011年09月23日前要求对“两个达到80%”即基本药物品种使用率和基本药物使用量都达到80%,每月统计一次。把处方点评制度和基本药物使用制度结合起来,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每月初对上个月基本药物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例会总结,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医生改变原有用药习惯,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制度运行情况

(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本院业务情况。我院自2010年9月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药品价格总体下降,门诊人次明显增多,但业务利润下降明显,经统计,我院从今年1月至9月份

业务总收入为302809.47元,利润108764.93元,利润率35.92%,基本药物总收入:117029.91元,让利金额为:17334.31元,非基本药物加材料总收入:77014.00元,总利润:108764.93元+77014.00×10%=116466.33元。我院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份实行药物零差率以来,累计销售基本药物211532.04元(包括门诊、住院),让利金额为 31729.806元。

三、工作成效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后,与去年同期相比,2010年1-8月门诊总收入210893.11元,门诊人次:2898人次,平均门诊处方为:72.77元。2011年1-8月门诊总收入191172.46元,门诊人次:2976人次,平均门诊处方为:64.23元。总体对比:平均人次门诊费用由72.77元下降到64.23元,下降为8.54元,下降率11.73%。可见,我院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特别是我院2011年09月24日开始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后,门诊人次平均看病费用下降明细,病人看病费用减轻明细,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综合配套改革初见成效,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药品品种不齐,部分药品难以得到保障供应。

2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小,虽然省已增补,但一些最常用的药品(如头孢噻肟钠粉针、注射用双黄连(冻干)、注射用炎琥宁、利血平

注射液、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氨甲苯酸针、强的松片、安络血片、腹可安片、小儿小儿氨氛黄那敏颗粒、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皮康王、皮炎平、美宝烧伤膏、风湿膏药类等药品)未纳入进去,不能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需求,卫生院业务开展受限,群众满意度将受影响。

**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小组

2011年10月08日

第20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亚孜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检查评估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工作,这是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和卫生系统1600余名卫生工作者向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0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各族群众。

下面,我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市现有常住人口5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9.42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家,即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乡镇(场)卫生院(含3家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223家(其中民营医院12家、综合门诊11家、各类个体诊所2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村卫生室73家。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于2010年12月3日下发关于下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0〕92号)。(1)成立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为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发改、监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盘点清库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清库。(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4)下发《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办发〔2011〕65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力度。(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备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我市下发《关于下发的通知》(库卫发【2011】32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贴标语、制作LED屏幕、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市卫生局先后印制维汉双语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0本、海报600份,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的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2011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240.73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36.11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总诊疗人次为60132人次,药品总收入为188.8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28.32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2年2月18日完成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并作相关培训。2月20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自2月20日至8月31日,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共257.62万元。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2012年乡村医生工资上半年已发放完毕,其中,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的33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113人。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社【2010】6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为我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35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为每年1000元,2011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由于村卫生室网络未通,暂未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网络设备,尽快开展新农合定点村级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发【2010】21号)文件精神,我市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12年2月16日,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存在问题,针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我们工作中不足方面,在向主管市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2月17日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并得到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严格验收审核。五是认真收集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小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的宣传动员、全员培训等相关资料。六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一般诊疗费还未全面覆盖到村卫生室,让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谢谢大家!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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