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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 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建立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而大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南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出台了《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成立了南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市政府安排了专门的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试点工作,我市2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于2010年1月10日前已全部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两个月的试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1、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围绕实现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三个全覆盖的目标,重点解决三类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

认真落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南昌市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当前正做好我市68户国有工业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5.08万人,其中: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8.83万人,县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02.07万人。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9]5号)精神,确保在2010年将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医疗待遇。

1 加大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和《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全医管字[2009]5号)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目前建立了大学生参保情况日通报制度,将高校的参保人数、大病保险费缴费、制卡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就当天工作重点作出计划安排。目前我市高校参保大学生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参保高校共计54所,参保大学生达46万人。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09年238.61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2008年增加近17万人,参合率提高至97.07%,筹资水平提高至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住院补偿由1.5万元提高至3万元。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省合医办文件要求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比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高15%。推进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工作,增加了进贤县、安义县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全市开展试点县已达3个,使“新农合”既保大病又治小病,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全面提高。强化“直补”工作的监管,实现“当天结帐、当地审核、当时补偿”; 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与宜春市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做到“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农村困难群众就医更加方便、更有保障。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2009年1-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量为5.15亿元,与目标任务数3.72亿元相比,任务完成率为138.6%。其中:市本级征收医疗保险基金4.79亿元,县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0.36亿元。同期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1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医疗保险基金3.78亿元,县区支出医疗保险基金0.33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253万元,基金支出6278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费用虚高现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我市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从采购渠道、索证索要、验收养护、在库储存等环节严格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继续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的救助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洪民字〔2009〕46号)文件,对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丰富医疗救助模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五大突破。即:实现了由政府出资,资助困难群众参加“两个”保险的医疗救助第一大突破;实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员覆盖的第二大突破;实现了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救助的人性化医疗救助的第三大突破;实现了“零起付”,无病种限制,高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的第四大突破;实现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时效的医疗救助的第五大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今年1-12月,全市城市医疗救助11695人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33.5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7%;农村医疗救助10106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28.9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3%;县级财政已配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87.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67.7万元;市本级财政已配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59.55万元。

5、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鉴于我市一些乡镇与其他市属乡镇紧密相邻,存在部分参合农民因病情、交通等原因,会到相邻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谢茹副省长关于“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异地就医互认模式,做到‘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报销’”的指示,我市与宜春市商洽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事宜,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积极为两市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努力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新的软件系统经测试于2009年8月份正式开通, 为加快网络建设,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新系统网络上线已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平稳过渡运行;通过建立了内部传递制度、咨询台轮岗制度、业务政策培训制度、信访工作人人有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开展特殊病种的上门鉴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上门维护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受到广大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好评。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一)制定一个细则,强化试点工作组织和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3 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惠民工程。自从2009年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医改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市政府于2009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09】569号),市医改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23日制订下发了《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暂行)》及《关于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以会代训方案》(洪医改【2009】1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机制、培训机制、通报机制、巡查机制等四大工作机制。各县区及试点单位均制定了实施细则,强化了领导,加大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力度。

(二)提出两个目标,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及实施时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以县统筹、分批启动”的原则,明确规定2009年12月20日之前,新建县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之前,南昌县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元月10日之前进贤县6家、安义县2家、青山湖区1家、湾里区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省里要求提前一月完成试点工作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参加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基本药物的配送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2、试点单位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目标。明确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率不小于85%,即260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不低于全年使用药品品种的7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的金额不低于全年使用药品金额的70%。从而确保了试点单位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三)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1、广泛宣传,营造试点工作氛围。为切实提高全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注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多次召开试点单位实施基本药物调度会,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解读,争取试点单位理解、配合和支持。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宣传栏对国家、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目的、形式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并结合制度的实施,大力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医务人员和老百姓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2、摸清底数,做好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暂行)》要求,我市要求在省级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对全市24家中心卫生院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仓查库,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进行登记造册。门诊药房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开摆放并予以标明,使之一目了然;药库的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库存放,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为顺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做好了准备工作。

3、实事求是测算药品销售差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关键是省、县区财政补助能否及时到位;省、县区财政补偿如何到位,重中之重是拟定试点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差率。为此,我市要求所有参加试点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2007-2009年共三年的药品实际销售利润总和和药品采购费用总和为基数,精确测算出各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平均加成率。经过测算,我市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平均加成率在50-110%之间,该数据已报送省卫生厅。为乡镇中心卫生院获得省、县区财政补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提高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信心。

(四)强化四项监管,确保试点工作到位。

1、强化药品集中配送监管。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已开展两个多月,基本药品使用较多,库存量下降。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涉及省级、市级药品配送企业未定,我市要求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仍按原渠道,选择1-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佳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一旦省级、市级配送企业确定,将完全由中标企业进行配送,以保障药品质量及价格。

2、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及时下达我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改革省级预拨补助资金206万元,及时拨付专项补助经费1615万元,

5 将我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实施政府全额补助已落实到位。对依法注册并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在岗乡村医生,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及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药品质量价格监管。不断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生产、验证、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基本药物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南昌市在近期开展的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专项抽检中,共抽检了140批次,合格率9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是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市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现有药品无论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其采购价格高于中标价的,一律降至中标价销售;采购价格低于中标价的,一律按采购价销售;既无中标价又无国家指导价的,一律按采购价下降25%销售。我市24个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后的药品价格采取电子屏幕或制成大型喷绘展示板在院内予以公示,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4、强化医疗质量的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的临床用药品规明显减少、药品档次明显降低。为此,我市要求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选择药品及配备,严密观察病人治疗效果,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解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我市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试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严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1、农民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其报销比例比目录内非基本药物高10%。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据初步统计,我市2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均有不同程度增加,而药品收入明显下降,下降比例同比为50%-70%,因此使住院费用普遍下降,同比下降30%-5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

6 发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品安全性、减少过度用药等作用,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2、医院管理得到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遏制了基层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开大处方、使用高档药等诟病,成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良方。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使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观念,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方面转变。医药管理方面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个人,确实加强了医院管理工作,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3、服务理念开始转变。目前,我市正在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在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后,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将越来越完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由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并兼顾基本医疗服务转变。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基层医药卫生机构改革,根据赣财社【2010】16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卫生厅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一)对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2009年,市本级财政拨付专项专项资金849万元,支持17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标准。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改变我市康复技术薄弱的现状,我市积极利用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有利时机,为28个中心、137个站装备了康复设备,为12个中心装备了B超机,总投资约1190.35万元。

我市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国债项目体系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99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20万元,地方配套373万元,对

7 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墩子塘街道、大院街道、彭家桥街道、丁公路街道、广润门街道、朝阳洲街道、徐坊街道、岱山街道、京山街道和幸福街道)的21690平方米的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新建。截止目前,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竣工,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预计可按期完工。同时,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进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4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0个服务站已经覆盖了100%的城市街道、97.7%的城市社区居民,居民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为“家门口的医院”。

(二)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为切实保障我市新农合政策的有效落实,针对我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差的状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05年~2009年市本级财政先后安排7850万元,支持对全市80家乡镇卫生院、6家农场医院的全面建设工作,共新建、改扩建医疗用房面积11万多平方米,新增医疗设备1495台套。按照市政府“一村一所”的要求,市本级财政安排1202万元,用于全市1202所村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建设。2008年市财政在市级民生工程中安排250万元,用于补肋县级医院增强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以上投入,使我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此后的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社区全科医师285人,社区护士485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587人,乡医7056人,特别是乡村医生每年集中培训54个学时,培训率为97.3%,考试合格率100%,位列全省第一。充分发挥“双卫网”功能,建设“南昌市农村地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使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就近、方便、免费地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了3所市直公立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分别对口支援了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情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按照打基础、增项目、抓落实的原则,扎实的向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大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十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和

8 规范性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全市完成标准化建设的1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格率达到了90%。二是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规定“五分开”、“三统一”、“五达标”的要求,倾力实施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全市1202所村卫生所基本达到了建设标准。三是大力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南昌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共计投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444.2万元,为城区居民免费提供两类十一大项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195.4万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8%,管理了24958名高血压病人,管理率达99.4%,管理了7246名糖尿病病人,管理率达99.5%。四是大力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卡,2009年全市共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卡金额为2340万元,为计划量的152%。五是扩大免疫规划。我市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面达到100%,五苗常规接种率99.88%,新增疫苗接种率99.63%。六是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和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工作的试点,搭建双向转诊的信息管理平台,开辟了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了患者医疗费用支出,促进了各级医院良性竞争,降低了医院运行成本,实现了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居民三方双赢,进一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通过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有了基本保障。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快速惠民。重点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一是率先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全市卫生系统在全省率先响应苏荣书记的号召,建立和完善白内障盲、唇腭裂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服务网络和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为全市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截止2010年1月3日,全市已成功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3639例,唇腭裂患者手术662例。二是免费为全市8—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我市于2009年11月、12月对全市8-15岁儿童进行了第一针和第二针乙肝补种工作,共接种886692剂次。乙肝疫苗补种率为98.87%。三是为35岁至59岁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防癌筛查,我市确定安义县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县,已完成筛查2036人,完成比例为102%。四是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结核病新发涂阳病人发现任务完成率为106.6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为95.53%;血吸虫病人群查治23.2万人次、占任务数的110%,治疗病人6.02万人次、占任务数的103.79%;查灭钉螺11594万㎡、占任务数的143.14%,完成灭螺2058万㎡、占任务数的115.62%;

9 晚血救治1151例、占任务数的123.7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发现任务完成比例为285.7%,疫情网络直报及时率为100%,随访干预率达96.2%,2009年西湖区被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为第一轮艾滋病防治优秀示范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让重点人群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六、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制定了《南昌区域卫生规划(送审稿)》,对全市城乡卫生资源进行了合理规划、调整,目前该《规划》正在政府审批之中;同时,积极开放医疗市场,制定了《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放开对民营医院的诸多限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二是畅通基础卫生人才引进渠道,在市人事局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开展了我市卫生系统历史上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工作,全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拿出385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最后共招聘313名优秀基础卫生人才充实到医疗卫生第一线。三是制定了《南昌市市直医院绩效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并组织对市直各医院进行了年终考核,加强了对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提升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四是继续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五是在南昌市第九医院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这也是目前南昌市唯一一所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的医院。该工作于12月17日正式启动,实施后,广大患者尤其是肝病患者都将直接从中得到实惠。今后,在南昌市第九医院就诊的广大患者尤其是肝病患者,无论是门诊或是住院,都可直接享受到西药降价15%,中药降价25%的优惠。

七、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市将继续在省医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医改各项既定工作,重点推进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一)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继续抓好六类人群的参保扩覆工作:一是加大开展对国有企业参保扩覆力度,深入企业宣传医保政策,将市公交公司、江西氨厂等大型国有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

10 疗保险范畴;二是加强工业园企业各项保险的宣传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工业园企业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有新突破;三是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真做好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将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工作;六是将公务员、行业统筹单位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2、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一是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二是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适当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三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超支;四是坚持“双印鉴”和上报银行“对帐单”制度,推行基金专项审计,坚持基金使用和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五是继续扩大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增加南昌县、昌北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为试点县(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县(区)增加至6个;六是全面加强直补工作,继续完善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的操作办法,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3、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一是切实做好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工作,实行“两级三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两级”:市、县两级经办管理;“三统一”: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调剂、统一网络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在特殊病种的药品供应环节上引入医保机构与药品供应商的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实现定点采购;三是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对全省各设区市之间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实现相互委托,异地就医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各地医保经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四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工作,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

4、继续巩固城乡医疗救助成效。一是继续探索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同步结算;二是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延伸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在西湖区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三是分批、分层次举办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结业考试等形式,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短期内在基层规范开展;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运用记者专访、接听群众热线等多种新闻手段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在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全面更新医疗救助政策公示栏、政策宣传栏,并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

(二)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1、在全市24所中心卫生院试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率不小于百分之七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所有药物零差率销售。

2、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3、力争在2010年底前,将所有列入城乡医保范围的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到2011年全市60%以上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要求。

4、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省药监局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一定品种比例有针对地进行监督性抽检,抽检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置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三)尽快落实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工作。

1、制订我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办法》工作方案,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县区职责,明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

2、认真做好建立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工作,按照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原则,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工作程序,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3、完成各有关县区完成核定收支的测算工作。

4、落实省有关医保补偿具体实施办法。

5、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市医改办加强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工作进度的督查力度,特别是确保各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积极性。

(四)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国债项目建设。

2、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推进乡村医生集中执业。

3、科学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以规范设置促进结构优化,以调整转型促进能力提升。

4、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保障化、固定化、达标化,并逐步实现国有化。

5、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成。

6、继续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工作。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力度,重点加大人才培养及人员交流工作力度,继续抓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实施。

(五)稳步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全面推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

13 (2)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挥健康管理实效。

(3)定期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4)继续落实规划免疫政策。

(5)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打造规范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信息发布平台。

(6)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2、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

(2)继续免费为全市8—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3)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补服叶酸。 (4)为部分县区35岁至64岁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防癌早期检查。

(六)继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项目。

1、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适应南昌市城市规划调整和城区扩大,规划新区布局公立医疗资源。

2、提升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探索并实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

3、扎实推进南昌市第九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

4、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就诊等候时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
《南昌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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