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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护林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5 08:36:4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森林防火制度

富禄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随到。各防火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工作日志。

1、值班制度。进入防火期,场防火办负责安排防火岗位和防火值班。防火岗位:防火办值班室、防火了望楼和林区防火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参加防火同志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

2、考勤制度。场防火办负责各防火岗位的值班考勤,并做详实记录,每周一公布。场领导、场防火领导组负责同志对防火在岗在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结果记入考勤。

3、请销假制度。森林防火期,参加防火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故确需请假的,必须经防火办书面上报场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按时返岗并主动销假。

4、防火补助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林场实际,比照兄弟单位做法,防火期内,对不同防火岗位的人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及夜间值班、通讯、扑救、误餐、洗理、燃油等方面据实给予适当补助。

5、报告制度。场防火办每天将防火整体情况(包括值班考勤、火情、火灾主要问题、案件查处等)向场主要领导、防火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日报告,得到认可后再向县防火办执行零报告。重大问题必须随发现随报告。所有火情、火灾情况必须查实后按程序报告,不得谎报、瞒报、错报和越级上报。

6、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防火工作的同志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防火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位同志。

张杰清同志:场森林防火领导组组长,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全面工作,是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廖愿周同志:场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组实施。主要抓好值班考勤、人员培训、物资管理、巡查安排、扑救组织、灾情核查、报告、责任界定等工作。

吴积远同志:森林防火工作队长,对全乡林区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

潘梅昌、何明志、杨农科、陈胜荣、梅甲、潘富强、代南根、白群

九、滚志华九位同志为森林防火工作队员,参与对河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具体工作分工由罗德明安排;

廖声环、滚鑫林、滚美朝、滚梅昌、石交荣、赖诗豪五位同志参与公路沿线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具体工作分工由覃海如具体安排;

吴建能同志:协助森林防火领导组组长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位防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对脱岗、空岗3次/月以下(含3次),或旷工2天/月(含2天),或接知扑火不到1次/月,或经常联系不上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严重脱岗、空岗(3次/月以上),或严重旷工(2天/月以上),或接知扑火1次/月以上不到者,扣除当月各项防火补助(包括请假3天/月者),并给予停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防火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并优先参加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防火工作表现作为年终考核确定等次和将来国有林场改革人员去留的重要依据之一。

推荐第2篇:防火护林人人有责

防火护林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戒严期即将来临,我局的森林防火工作也将随之严峻起来。森林资源作为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连。为了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有效防止或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我局在此倡导全县人民要站在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始终把“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倡导全县人民一定要安全用火,严禁在林区内采火取暖、野炊等;倡导全县人民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如发现森林火灾或纵火行为要及时向我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以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倡导全县人民要爱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倡导全县人民要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与“防火护林 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法律尊严。为了加查美好的明天,我们一定要携手维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免受森林火灾的危害,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将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行为逐步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加查县林业局

2008年9月15日

推荐第3篇:牵手防火护林

牵手防火护林,共筑悠绿家乡

——杨洁

人民生活中的绿色,由我们守护——林业办

龙川县是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今年4月,广东省有关媒体通过暗访披露了龙川县存在偷伐木材、个体老板非法收购木材及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好处费”私自放行的现象。如细坳镇林业局的各种黑暗、腐败被曝。此事引起了广东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要求要对事件进行严查,及时回应媒体,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教育和警醒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最后龙川县县委作出决定,对该县林业局局长予以免职,对县林业局三角楼木材检查站负责人作撤职处分。

此外,龙川县委、县政府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违规砍伐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对林业系统干部队伍进行全面整顿。整顿之风也传到了我们车田镇。

对此,我们向车田镇政府的林业办进行了相关的访谈以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和对我们镇的林业状况的介绍。

林业办的负责人告诉我们,细坳与车田的地形不同,所以不必担心我们车田会有此类现象发生。据了解,细坳适宜发展林木业,当地有大片的林区,林木较多,故当地人大多以木材贩卖为主业。由于林区的木材被无证砍伐的现象也较为频繁地出现,加之,当地人对林木的保护意识不强,所以当地才会有此类不好的现象发生。而车田镇是小山丘,林木较少,土地分配也使得当地农民、业主对自家山区林木的保护意识增强,因此,即使有少许人会钻空子盗木材,也不会有集中现象,林业办也呼吁,只要大家多增强防范意识, 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一起守护车田的绿山,就大可不必担心会有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即使大家都有护林的意识,但火烧山却比乱砍滥伐来势更加凶猛,其损伤山地的生态物种平衡的程度更加严重。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是广东省的森林特别防火期,火烧山大多集中在这个时间段。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会要求各门各户管理好野外火源,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由历史发生的火烧山事例,我们可以了解到,火烧山的火源主要是一些文化低,无防火意识的老人在山下田地焚烧杂草或禾秆留下的火种以及精神失常者无意识地在山上点的火。对于这些意外,政府也有做好相关的“防”和“救”的各项措施。

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在防火期,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被周密部署,相关的工作人员也都会紧锣密鼓的开展各项工作,防火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机构方面,人员到位。镇上有成立专门的防火护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护林防火工作。另外,也有组建两支扑火小分队,为护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度方面,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林业、抛出所等相关单位在护林防火中的具体只能及分工。同时,镇政府也与各村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与护林员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划分了责任区,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人民的护林防火意识。

三、宣传方面,认识到位。镇政府充分利用流动广播车、标语、派发印有护林防火标语和救火热线号码的物资等形式,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督查方面,考核到位。政府有安排人员不定期地对各村护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要求全镇护林员吃住在山,守护山林。对督查不在岗的护林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督查结果一并列入各村工作年度考核,以此来加强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

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如若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憾责难遗逃,是车田这片土地养育了我们,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这片土地的生态平衡,让我们大家一起手牵手保卫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推荐第4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和国有林场(苗圃)要设立护林防火值班室,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并要按日记载天气情况。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严禁交接班手续不齐,留有空档。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工作之间的协调,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定期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接到火情报告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人力扑救,同时将火灾情况要立即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四、报告火情要力求时间、地点、火势准确,在林火尚未完全扑灭前,要随时逐级报告,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扑救方案提供依据。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将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逐级统计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火情,不得大火小报。

不当行政行为的查处纠正制度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纠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一、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下列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

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定处罚依据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超过法定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使用统一制定的罚没单据而收缴罚没款物的。

6、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7、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8、作出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或有错误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的。

10、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包庇违法行为的。

11、擅自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二、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时,要立即予纠正,撤销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三、上级执法监督部门、内容执法监督部门认为作出的具体行为不适当或不合法,作出具体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主动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并将纠正情况书面回复监督部门。

四、公、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检举、控告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不当行政行为的,要正确对待。认真审查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查清事实,作出维持、纠正或变更决定。

五、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依据“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予以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纠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材料不齐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等现象、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县林业局是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林业局的名义实施林政处罚,向林业局负责。

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支付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适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主动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

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首缴罚款的;

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

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

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

9、不使用法定统一处罚单据的;

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

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

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

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法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要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注定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

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

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

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

9、不使用法定统一的处罚单据的;

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

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

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

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违反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对公民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停止上岗执法或给予行政处分。

1、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2、使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阻止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的;

4、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截留、私分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

5、打击报复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6、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7、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查不改正的。

八、受委托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给予执法人员行政处分,必须依法报有关部门决定或备案。

十、对承担错案及过错及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决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一、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认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有权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林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督促林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胜任林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自觉为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林政执法人要熟练掌握《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胜任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制工作能力。

五、各林场(苗圃)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把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摆上议事日程,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对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六、林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法律法规要达到12部以上,并有学习笔记。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保证林政处罚案件公开、公正,做到罚当其过,防止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于除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属于护林站等基层工作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保护站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罚意见,经委托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机构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三、属于派出所或者委托的执法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派出所长或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理意见,经执法管理部门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四、凡给予当事人一千元以上罚款的林政案件,由委托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林业局经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

五、案情复杂的林政案件的讨论同前款规定。

六、集体讨论要认真做好讨论笔录,经参加人员签字后立卷归档,否则视为程序违法。

林政执法人员廉洁守则

依照《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姑息迁就,不畏难手软。

二、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遵纪守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执法犯法。

五、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索贿受贿,不偏袒,不包庇,不说情走后门,不办人情案。

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天保工程执行能力建设,做到管护人员、地块、责任、奖罚“四到位”

二、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天保工程意义、护林防火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权树管理,对确需采伐林木、占用林地的,严格审查,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严格野生动物管理,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认真执行巡山查林制度,熟知“三情”,做到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规范填写巡山查林记录,有月巡护报告。

六、强化林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林,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七、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分析报告符合实际,内容详实。

八、加强护林防火综合治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九、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治理。

十、严格执行天保资金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扑火安全守则

一、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不准参加扑火工作。

二、扑火队员必须经过扑火安全培训,熟练使用各种扑火机具和工具。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以队、班、组形式执行任务,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扑火转用服装和扑火机具,灭火机不准漏油,护网和被带完好。

六、密切注意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午后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情况,不可进入危险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头脑清醒,设法自救,扑救地下火时,首先要查清火场范围,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修整,火场指挥部和扑火队要配置卫生医护人员和必备的药品。

推荐第5篇:森林防火宣传制度

垫江县金华小学校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一、全体师生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家长和亲朋好友、学生,做到以身作则。

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全体教师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在教育广大学生在做好自身护林防火工作的同时,要教育学生在放学回家后,要告知其家长多看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杜绝山火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六个一”,即各班上好一节森林防火知识课;办好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学生写好一篇森林防火的文章;组织学生每人植一株树;重点防火期间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提示。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全体教师在校期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前,必须严格考勤,保证每节课前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如有疑问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当日值日教师、带班行政甚至校长,做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去向,杜绝在教学时间内因学生外出、无故缺旷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否则因本人的教学时间内学生外出、无故缺旷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全体教师在本人教学时间以外还要经常深入班级、宿舍、“隐蔽死角”排查学生是否携带火种,并在第一时间没收火种及时处理教育学生。

八、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及时向校长报告。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因教学需要组织学生外出要报学校批准,并进行安全教育。

推荐第6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特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护林防火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机关电话发生漏接、电话呼叫转移或手续移交不清者一次扣罚当事人20元,当即交财务,超一月内不交者,在年底按100元/次由财务扣交,每次类推。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在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和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及天气情况。各护林站要向场防火办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场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县防火办汇报防火情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扑火安全守则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须熟练掌握灰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灭火弹、扑火机等用具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注意事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得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峡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扑救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接到火灾火情报告,林业和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及时报一级防火机构。

二、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任何人不得撤离火场,不得擅自行动,对延误码扑火时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森林火灾延烧范围大,本地扑救力量和物资不足时,立即向上级和毗邻地区救援。

四、做好集中人力、器械、食品、伤病员的应准备工作以及火情等统计工作。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全面检查火灾现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指挥部验收,方可撤回。

六、及时写出火灾发生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巡山查林制度

一、管护人员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二、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0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山查林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

三、管护人员要登门串户宣传记录,并签名盖章。

四、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由护林站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场领导签字。

五、保护站每月督查时认真检查巡山查林记录,并由场领导在巡山晒林记录本上签注检查意见。

六、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上报保护站领导审核验收,并整理存档。

七、巡山查林的奖惩办法参照保护站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书执行。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学习工作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认真刻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素质,提高办事效率,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执行扑火队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断学习先进技术、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扑火技能。

四、熟练掌握扑火工具性能与操作方法。

五、定期训练、切实掌握灭火方法和灭火技能。

六、值班人员及时认真作好火情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

七、实事求是,正确、科学地建立火情档案。

八、发生火实,必须迅速出击,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九、做好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护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二、对入库的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点,妥善保存,并登记造册。

三、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调试维修及防腐防锈工作,保证设施设备不发生故障,达到应急扑火需要并按照如数完好出库。

四、不提随意出借,使用森林消防设施设备,否则造成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影响到扑火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设施设备要分类储存,按序摆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及时的发放,用毕后按照入库。

推荐第7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 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特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 值班由办公室负责, , 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护林防火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 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机关电话发生漏接、电话呼叫转移或手续移交不清者一次扣 罚当事人 20 元, 当即交财务, 超一月内不交者, 在年底按 100 元/次由财务扣交, 每次类推。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认真负责, 不得在值班时间擅离职守, 走亲访友, 饮酒误事,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和电话记录, 及时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 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及天气情况。 各护林站要向 场防火办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场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县防火办汇报防火情 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扑火安全守则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须熟练掌握灰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灭火弹、扑火 机等用具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注意事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 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得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峡窄草塘 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 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 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扑救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接到火灾火情报告,林业和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 救,并及时报一级防火机构。

二、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任何人不得撤离火场,不得擅自行动,对延误码 扑火时机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森林火灾延烧范围大,本地扑救力量和物资不足时,立即向上级和毗邻 地区救援。

四、做好集中人力、器械、食品、伤病员的应准备工作以及火情等统计工作。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全面检查火灾现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人民 政府或森林防指挥部验收,方可撤回。

六、及时写出火灾发生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巡山查林制度

一、管护人员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二、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 20 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山查林 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

三、管护人员要登门串户宣传记录,并签名盖章。

四、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由护林站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场领导签字。

五、保护站每月督查时认真检查巡山查林记录,并由场领导在巡山晒林记录本上 签注检查意见。

六、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上报保护站领导审核验收,并整理存档。

七、巡山查林的奖惩办法参照保护站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书执行。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学习工作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认真刻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素 质,提高办事效率,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执行扑火队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断学习先进技术、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扑火技能。

四、熟练掌握扑火工具性能与操作方法。

五、定期训练、切实掌握灭火方法和灭火技能。

六、值班人员及时认真作好火情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

七、实事求是,正确、科学地建立火情档案。

八、发生火实,必须迅速出击,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九、做好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森林消防设施、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 护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二、对入库的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点,妥善保存,并 登记造册。

三、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调试维修及防腐防锈工作,保证设 施设备不发生故障,达到应急扑火需要并按照如数完好出库。

四、不提随意出借,使用森林消防设施设备,否则造成丢失,损坏者照价赔 偿,影响到扑火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设施设备要分类储存,按序摆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及时的发 放,用毕后按照入库。

推荐第8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结合本项目地处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并具有明显季节风的特点,为了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国家、项目部全体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一、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谢念平

副组长:智绪金、杨自刚、王真强

组员:沈武、罗亮、杨辉军、胡一山、李武龙、詹立新、陈钊、王艳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电话:18685692226。

二、总体要求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本项目部的森林防火工作,是项目部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配备森林防火兼职人员,由安质环保部派人兼职,负责与所属各施工点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施工人员森林防火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3、森林防火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

4、做好各作业队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同时对森林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留后患。

6、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其附近禁止各作业队人员野外吸烟、取暖、野炊、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所有非生产性用火。对本项目施工区内不遵守该条的作业队和个人,项目部森林防火兼职人员负责制止和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进行爆破、焊接施工等活动的,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开辟防火带,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8、制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扑火队伍,做到组织落实并加强训练。

9、对本合同施工区发生的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要及时向铜仁市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全力做好对森林火灾的扑救。

10、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值班制度,多方防范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

11、对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项目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项管理制度

(一)、森林防火制度

1、人人有防火、扑火、检查和被检查的责任。

2、防火期内,外出人员,必须持有防火通行证或路条。

3、防火期内,野外集体行动人员,严禁吸烟弄火。

4、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不准上坟烧纸、烧茬、烧荒,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防火职能部门批准,并做好防范措施。

5、防火期内,野外施工单位,临时性宿舍周围必须采取清理草场或开打防火线,并到当地防火职能部门签定防火合同,预交防火保证金,方可施工。

6、汽车、拖位机等机动车辆进入林区必须安装防火罩,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

7、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8、四级以上大风严禁野外用火。不得在野外吸烟,严禁倒灰带火和小孩玩火。

9、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发现火情迅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0、凡违反本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1、防火期内,带班领导负总责,负责火情的上报即组织人员扑火。

2、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干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负责和县防火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情况向县防火办进行报告,使县防火办及时掌握防火信息,及时上报防火信息、文件。

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实,认真履行值班手续。

5、值班期间各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确实有事的要各带班领导请假,说明证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无故缺岗人员由局领导对其进行处罚,对在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造成的损失防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外,相应工作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6、防火期内各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此造成延误火情扑救和其他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1、各有关单位人与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组成防火巡逻防、经营性的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杜绝野外用火。

3、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林业防火领导小组,并尽力组织现有力量扑火,协助防火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灭火。

4、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从我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5、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大检查,加强防范。

(四)、森林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乱丢烟头、乱到灰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2、经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及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3、各防火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对防火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

4、积极组织人员对外出车辆进行检查,并对行人进行防止野外用火警造告、宣传。

5、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6、场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不到防火要求和

防火工作不重视的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防火公约

1、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人人有防火、打火、检查被检查的的责任。

3、防火期内,野外集体行动人员,确需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三人以下一律不得带火种。

4、严防使用农机具、交通车辆引起火灾,机动车辆防火期外出必须安装防火罩,办理防火通行证。

5、不得在野外吸烟,不许往车外扔烟头。

6、严禁倒灰带火,杜绝灯、灶、烟等筒失火。

7、严禁儿童玩火,儿童玩火直接追究监护人一责任。

8、学校、家长要对中、小学生做好防火管护教育工作。

9、严禁野外用火、不准烧茬、烧荒、上坟烧纸。

10、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扑救,报警电话:158685692226。

11、凡违反本公约任何一条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推荐第9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特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护林防火值班要固定专人,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在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辖区森林防火情况,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情况及天气情况。林业站要区、乡防火办汇报辖区森林防火情况,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乡防火办汇报防火情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扑火安全手册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及儿童。

二、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人员须熟练掌握灰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灭火弹、扑火机等用具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的天气变化,尤其是注意事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事段得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人员不得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峡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头脑清晰,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灭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扑救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接到火灾火情报告,林业和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及时报上一级防火机构。

二、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任何人不得撤离火场,不得擅自行动,对延误扑火时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森林火灾延烧范围大,本地扑救力量和物资不足时,立即向上级和吡邻地区救援。

四、做好集中人力、机械、食品、伤病员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火情统计工作。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全面检查火灾现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方可撤回。

六、及时写出火灾发生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巡山查林制度

一、管护人员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二、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0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山查林记录,记载详情,真实可信。处理意见

合理正确。

三、管护人员要登门串户宣传记录,并签字盖章。

四、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由林业站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场领导签字。

五、林业站每月督查时认真检查巡山查林记录,并由场领导在巡山晒林记录本上签注检查意见。

六、巡山查林记录每月底上报林业站审核验收,并整理存档。

七、巡山查林的奖惩办法参照林业站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书执行。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学习工作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认真刻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素质,提高办事效率,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执行扑火队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断学习先进技术,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扑火技能。

四、熟练掌握扑火工具性能与操作方法。

五、定期训练、切实掌握灭火方法和灭火技能。

六、值班人员及时认真做好火情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

报情况。

七、实事求是,正确、科学的建立火情档案。

八、发生火灾,必须迅速出击,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九、做好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森林防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护设施设备,保证实施设备完好无损。

二、对入库的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点,妥善保存,并登记造册。

三、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调试维修及防腐防锈工作,保证设施设备不发生故障,达到应急扑火需要并按照如数完好出库。

四、不得随意出借,使用森林消防设施设备,否则造成丢失,损坏者按照造价赔偿,影响到扑灭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设施设备要分类储存,按序摆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及时的发放,用毕后按照入库。

推荐第10篇:26、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 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 防火职责

第七条 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钴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 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 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 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 电工防火安全职责

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烘箱大功率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七条 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 木工房防火安全职责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作范围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章 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防火制度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期春季为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秋季为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秋季,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禁止在室外吸烟;

2、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3、经批准在野外烧水、做饭、取暖等生活用火的,应当在靠近河流、道路等地带进行,并在周围打好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彻底息灭余火;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五级以及以上大风天,禁止野外用火;

2、经批准进入林区施工,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承担其森林防火责任;

3、在林区使用各种机械进行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管理人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商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一条 架子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架子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架子队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架子队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架子队的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架子队职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架子队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确保本架子队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职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教育、督促厨房间从业人员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5、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6、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7、经常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职工必须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⑴有关防火法规、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⑵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⑶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⑷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各项目部根据本工种的特点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对特殊工种如锅炉、电、气焊等工人需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4、外来施工人员需经登记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施工;

5、每年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时,进行专项宣传和安全教育;

6、平时采取宣传栏、放录像、标语、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任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2、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防火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4)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10)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二十四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本单位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用明火 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⑴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⑵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班组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⑷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防火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⑷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防火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防火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査。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防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由单位管理人员向公安防火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二十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库内物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5、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二十七条 防火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照要求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基本情况;

2、每年需对各项目部的防火设施全面维修、检查一次;

3、消防器材由项目部管理员进行管理,以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和充足;

4、各工区、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所在班组负责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整洁、完好;

5、管理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各岗位职工应关心、爱护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第二十八条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耍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目相符。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皿,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凡模范执行项目部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给予奖励和表扬。

1、及时发现、防止事故发生的;

2、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检举他人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缋的;

3、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发现、排除重大隐患,使财产免受损失的;

4、在扑灭火灾事故中,奋力扑救,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防火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惩罚:凡违反防火法规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安全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拒绝执行隐患整改要求的;

4、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5、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在禁区内吸烟的;

6、违反明火使用规定,擅自动用明火的;

7、损坏和擅自动用防火器材及消防设备的;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发生事故的;

9、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擅自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的;

第六章 工地安全防火要点

第三十条 火灾源头

1、临时用火多。地点变化频繁且环境复杂,建设工地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功能多。因此,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均离不开电、气焊割、喷灯等临时用火。特别到了冬季,施工工地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因此,若对这些临时用火疏于管理极易引起火灾。

2、用电量大。临时用电线路多,加之临时照明,用电量大,线路多,若在接头、插座以及线路截面与负载等方面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内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以看到易燃、可燃材料。若对易燃可燃材料管理不当,不有效地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成灾。

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建设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基础、结构、安装等阶段。因此、各个工种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尤其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工种交叉作业多,若不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统一指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5、施工现场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施工现场往往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并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消防给水。同时,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道路时常处在阻、断、通的动态中,一旦在道路阻断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消防车难十接近起火部位,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 成火要因

1、电气线路短路或接触电阻过大引起易燃、可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线路,在其接头部位处理不当或施工人员在油漆作业区内碰触或启闭电源打火,引燃油漆稀料挥发气体爆炸、燃烧,形成火灾。

2、使用喷灯、电炉作业不慎引起火灾,电工、油毡工在预热或热熔材料时,往往因加热时间过长或违反操作程序,引燃热熔材料而起火。

3、焊割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跌落的灼热物体,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引起火灾。

4、因吸烟不慎、木屑自然、粉尘放电起火等原因而引起火灾。

5、发电机油箱敞口,油气遇热雾化爆燃起火。

第三十二条 防火要求

1、架子队要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查消防保卫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防火负责人抓好现场防火工作,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工程,要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配备数名专职消防干部,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制定各个阶段具体的消防应急预案。

3、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下列要求:

⑴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距易燃材料堆放场或仓库不得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得小于15米。

⑵氧气、乙炔气瓶库,压力容器(钢瓶〉距废品集中站应不小于30米。

⑶可燃材料堆放区距施工区、生活区及废品集中站不得小子25米。

⑷在建工程内禁止设仓库存放物品。

(5)禁止使用石油液化气代替乙炔,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库存储,施焊作业点、乙炔瓶、氧气瓶应保持规定距离。

(6)施工现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呈环形保持畅通并设夜间照明。

(7)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8)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消防条例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9)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弄火。 (10)电、气焊作业要有防火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临时设施的要求

1、在高压架空线下面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2、城区内禁止支搭木板房。若需支搭时,必须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且木板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城区应不小于5米,郊区应不小于7米,在林地搭建宿舍、工棚四周应不小子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

3、在独立场地上搭建办公、宿舍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同时,幢与幢之间的防火间距与木板房间距相同。彩钢刚体结构应安设接地保护和避雷设备。

4、临时建筑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并保持通风良好。每幢宿舍内居住人数不宜超过30人,并且按15人要设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门的宽度不小于1.2米,并向外开设。

5、采用模板等可燃材料支搭的临时建筑,在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位,需用铁板、石棉瓦等非燃材料隔断,在林区采用模板等可燃材料支搭的临时建筑,作为宿舍用途的不准使用明火取暖。

6、作为餐厅、会议室等大型临时建筑,门的宽度要按每百人2.7米的标准设置,且向外开设。

7、临时建筑内的电气照明,要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标准《用电规范》安装。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项目各单位及每个职工(包括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2、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果与上级规定有相抵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1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青磁窑乡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协助带班领导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空岗或随意替岗。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定时或不定时调度,抽查各值班点人员在位及安全工作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纪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带班领导要督察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根据安全情况调度安排当日安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室电话系安全专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

八、凡在上岗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脱岗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报警、出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12篇:某林业局森林防火各种制度及岗位职责

xxx林业局森林防火各种制度及岗位职责

入山管理制度

为确保森林资源,在森林防火期内,对入山人员及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如下:

1、入山人员和机动车辆,必须办理入山证,并按证件的范围活动,无证和证件不符的不准进山。

2、入山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

3、凡多人入山搞付业,要有组织进行,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

4、各检查站、哨卡和巡护人员,对入山人员要逐一登记,并进行防火检查和教育。入山人员应主动接受检查。

5、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要悬挂防火旗和带安全防火装置,并积极配合检查。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xx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我局有关森林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必须办理入山证,无证不准入山活动,入山证由局防火办和授权各场、站办理。通往林区生产运输的各种机动车辆,旅客列车要一律挂红旗,及防火装置,无安全防火装置的禁止行驶,发现私自入山人员或无安全防火装置的进车辆要按规定处罚。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x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命令进行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车辖区内的居民,入山生产搞副业,须办理入山证,并编队,指定防火负责人。并在规定活动区域内进行如搭棚子、立账棚,住在山里采菜,搞副业人员,一律办理野外用火证,并交纳抵押金,并签定防火责任书。

五、防火期内各检查站,哨卡要坚持入山检查教育登记,所有入山人员和车辆都必须接受检查,进行登记,火种一律没收。

六、防火期内,人事林副业生产人员,不准违犯操作规程,使用油锯,割灌机或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的机具,违者要追究作业者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引起火灾的要依法惩处。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向局森防指报告,局森防指立即组织扑救,并向市、州森防指报告情况。

一、一般森林火灾由局森防指组织查处。

二、下列森林火灾局森防指请示上级森防指协助查处: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市)区行政界线的;

3、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二十四小时沿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5、需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凡发生各种火情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否则违纪查处。

四、严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对有火迟报、瞒报、少报不报按违纪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成立火灾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扎实处理等项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扑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恢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及时上报,并对肇事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防火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专用的各种设备要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存入固定资产帐本,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增减数量,质量情况。

2、每年防火期后,要对防火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养,保证防火设施完整无损。

3、严格管理各种装备器材,做到风力灭火机,手持机、电台、望远镜、罗盘仪统一保管,严格防止丢失损坏现象。

4、严格管理各种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做到指挥车、宣传车、防火专车专用,不准挪用,防火期过后封存保养,无特殊情况,不经上级防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5、定期检查维修了望台架,检测避雷装置,整洁了望台周围环境,维修好的下岗道路。

森林防火领导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扑火调度指挥,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具体要求是:

一、森林防火期内,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每日必须有一名局级领导(或森防指挥部成员),坐台值班,负责全天的调度指挥工作。

二、值班领导不准离岗不准饮酒,因事外出可由其它领导代值或向防火办值班人员说明去向,便于及时联系,防火指挥部建立领导值班签到簿,每天值班领导要实行签到制。

三、值班领导要熟悉和掌握全局森林防火动态和防火设施,扑火方案,兵力部署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各项指令。

四、值班领导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发生火灾时,值班领导可根据情况,指定火场前线指挥员。

五、值班领导对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警惕,高度防范,一旦发生火灾,要当机立断,就近救灾,靠前指挥,统管全局。

基层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搞好森林防火上传下达,下传上达,必须加强基层单位,防火值班,值宿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林场、在防火期内,必须设一名领导进行防火值班、值宿,坐台守机,接听电话,随时联络,及时传递信息,并做好记录。

二、各林场、站,值班领导要执行签到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由他人代替值班,但决不允许空岗和随意替班。

三、值班人员保持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能离岗,电话、电台随来随接,并负责处理好当日值班的承上启下的一切正常工作。

四、值班人员每天要按指挥部规定的时间汇报情况,接受点名,并主动请示汇报工作。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接到森林火警报告时要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有误。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火险预测分析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是本行政领导的参谋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搜集防火信息,提供详实资料,有的放矢地做好预测预报和趋势分析工作,做到有预则立,科学防范。

1、要及时会同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搜集天气信息,及时通报,搞好预防。

2、重点时期、高火险期要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认真分析森防形势,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

3、防火期内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林场(站)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具体研究森防工作。

4、要经常深入到重点火险区和深山区搞好入山人员,流动人员登记检查,并及时通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防范措施。

5、积极主动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常鸣。

6、做好分析记录,摸索科学防范规律。

电台员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空岗,遵守通信纪律和通话规则,不得在机上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爱护通讯器材,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做到设备干净无尘。

3、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做好资料保管、积累,做到字体清楚,记录准确无误。

4、收听时要仔细听辩,发话时话语要简要通顺,发音要准确,声调要平稳,准确无误的做好上传下达。

护林员岗位职责

1、护林员必须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法规、法律和有关政令,学习我局关于森林管护工作的规定及有关业务知识。

2、护林员必须按照巡护密度要求巡护好本责任区的森林,熟悉的掌握林内道路、界线、资源情况,向林区群众开展森林法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清理非法入山人员,防火期内检查并禁止携带火种入山,随时排除一切有害于森林的因素。

3、制止非法砍伐森林、毁坏林地、毁坏幼树及林业标志,滥捕滥猎滥采挖野生动植物,以及在防火期野外吸烟、弄火等危害森林的行为,对违反森林法规视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送交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4、尊重和保护林区群众合法权益,不准借职务之便毁坏森林资源,破坏林农关系。

5、积极参加所在林场、站的抢险救灾活动。如发现森林火情,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就近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灾蔓延。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破本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7、爱护并正确使用各种护林及防、扑火设备,用后上交统一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8、护林员巡护森林时,一定要携带护林员证和袖标,并随身携带护林工作日记本,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上报到护林防火办公室。

9、护林队长对每天的工作安排要形成文字材料,以护林队长工作日记形式表现出来。

10、护林队长对每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安排要以文字材料形式于12月20日前上报到护林防火办公室。

了望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了望台观测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努力提高观测了望报警水平。

2、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按时上岗执勤,不准漏报火情,经常通讯联系,按时汇报情况。

3、发现火情后,立即按规定准确报出起火点、燃烧和气象情况,并随时观察蔓延发展趋势,为指挥扑火决策提供依据。

4、努力钻研业务,熟知各类防火设备的使用,防火期后上交统一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5、值班时间不准饮酒和搞副业,注意自身安全。

火场信息报告员岗位职责

1、发生森林火灾后,确保一名火场信息报告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

2、专门负责收集森林火灾发生和扑救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不承担扑火组织和协调工作。

3、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向局防火办报告火场所有信息。

5、火场信息员在通讯受到阻碍不能与防火办直接联络时,可通过林场信息员或电台员转达局防火办。

6、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信息。

7、要准确做好记录。

第13篇:护林联防制度

护林联防制度

一、“护林联防”由乡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各支部书记、乡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各自片区的领导,业务归镇林业站指导。

二、各村负责各自村域内护林工作,乡属单位负责单位所在地周边区域内的护林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类《森林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联防区域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护林防火和封山育林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四、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森林护林防火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和不少于一次的封山育林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森林护林意识。

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联防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腹边缘检查,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乡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督促联防区域内的企业、住户等遵守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七、保管好各类防火工具,管理好护林员队伍,确保扑火工具人手一件,确保护林员随时待命。

九、负责联防区域的防火管理资料归档保存完好,并做好建档归类工作

第14篇: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

金府发[2011]60号

关于印发《金钟镇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的

通知

各党工委、各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金钟镇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钟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制度通知报: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送: 林业局、班子成员

发:各党工委、各村、镇直各部门(共印40份 自存3份)

金钟镇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二、发生火警火情要迅速逐级上报。

三、各村每天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点以前必须上报该村的森林防火情况,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灾情发生后,不能迟报、瞒报火灾情况。

五、在扑火现场救火人员要做好通讯联系,及时向镇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灾情况,保证实施有效的扑救措施。

六、火灾扑灭后及时查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做出处理,落实防范措施,迅速逐级上报。

镇防火领导小组电话;0857-6618041

第15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驻村领导、工作组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

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适时发布戒严令;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镇林业站应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办法: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

部调查核实,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1、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

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

3、高火险期,未发布粘贴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

4、未按规划建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未开辟防火线,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

5、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

6、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炼山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

在森林防火的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2小时尚未扑灭的;

2、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

4、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组织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

5、未及时组织扑救或者组织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森林派出所、林业站应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

和后果依法处理。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森林火灾案件及肇事者要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第16篇: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坚持领导带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火情报告,迅速准确地进行上传下达,下情上传,不得贻误时间。

三、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做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

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加强日常的防火值班、值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林区在森林防火期,必须每天有领导值班,随时联络,及时传递信息,并做好各种记录。

二、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由值班领导指派他人代替值班,但决不允许空岗和随意替班。

三、值班人员保证做到二十四小时不离岗,电话随响随接,随叫随到并负责处理好当日值班的承上启下的一切正常工作。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森林火警报告时,除做好有关记录外,要立即把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五、值班领导和专业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饮酒、打麻将。并按时碰头交接,清点通讯器材和备品,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森林火灾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问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作好记录,立即报告给防火领导,并随时掌握火势情况。

二、防火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同时做好扑火准备工作。

三、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扑火预案,提出扑火方案,并带队到扑火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四、林火扑灭后,要做好善后处理,防止死灰复燃,组织派出所和有关科室人员搞好调查,查清火因,依法惩治肇事者,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森林防火了望员职责

一、了望观测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业务,精心爱护设备,努力提高观测了望报警的水平。

二、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按时上岗执勤,不准漏报谎报火情,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为守台了望时间,特殊情况延续了望。

三、熟悉掌握了望观测范围内的地形、地物、林相、道路、火险、区域,掌握识图、用图基础知识和爱护使用望远镜、通讯电台、交通工具。

四、每天收听天气预报,掌握火险等级,按规定时间通讯联络,及时准确保证电台通话畅通,做好专机专用,不准干拢他台。

五、发现火情时:

1、严密观察,发现起火点。

2、测报起火点的方位角和位置。

3、保证通讯的良好状态。

4、与有关人员密切协作。

5、向主台(县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传递火情及其他有关情况。

6、通过观察烟火的变化,分析火情,通报火情。

7、当林火被控制扑灭后,要严密监视有否复燃的迹象。

六、了望值班时严禁饮酒,不准搞副业,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其他活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森林火险观测及报告制度

一、火险观测了望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上塔了望,延长在塔上的时间。

二、火险观测了望人员要加强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要测报好起火点的方位角和地理位置。

三、火险观测了望人员发现火情之后,要严密观察烟火的变化,及时通报火情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当林火控制扑灭后,要严密观察是否有复燃的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森林防火护林员职责森林防火护林员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责任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维修制度

一、防火期之前必须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证齐全完好。

二、对设施设备的使用应该谁用谁保管的原则,完好率达到95%以上,利用率达到100%。

三、各种扑火工具规定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保养、严禁挪作他用。

森林防火领导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森林防火调度指挥,在森林防火期内,领导轮流坐台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日必须有一名副场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全天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二、值班领导不准离岗,因事外出可由其它领导代值或向防火办值班人员说明去向,便于及时联系。

三、值班领导要熟悉和掌握全市森林防火动态和防火设施,扑火预案,兵力部署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各项指令。

四、值班领导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并坚持每天签到制度。

五、值班领导对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防范,一旦发生火灾,要当机立断,就近动员,坐台指挥。

第17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制度

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制度

一、“十户联防”由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十户联防”组长受村防火办公室领导负责,业务归镇林业站指导。

二、“十户联防”组长负责规定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类《森林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联防区域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

四、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森林防火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联防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腹边缘检查,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镇防火办办公室。

六、督促联防区域内的企业、卖店等遵守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七、指导、督促村民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争创森林防火年度先进单位。

八、保管好各类防火工具,确保扑火工具人手一件。

九、负责联防区域的防火管理资料归档保存完好,并做好建档归类工作。

第18篇: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加强日常的防火值班、值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林区在森林防火期,必须每天有领导值班,随时联络,及时传递信息,并做好各种记录。

二、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由值班领导指派他人代替值班,但决不允许空岗和随意替班。

三、值班人员保证做到二十四小时不离岗,电话随响随接,随叫随到并负责处理好当日值班的承上启下的一切正常工作。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森林火警报告时,除做好有关记录外,要立即把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五、值班领导和专业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饮酒、打麻将。并按时碰头交接,清点通讯器材和备品,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第19篇: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一、临床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1】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应用《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指导诊疗活动,并逐渐应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发表论文、论著。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8.按手术(有刨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口支援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

1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工作资历: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具有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

(2)工作能力:对本专业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13.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2】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3】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4】总住院医师职责

l、在科主任领导下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医疗业务和日常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住院总医师实行一周六天24小时工作制,周六18时到周日18时为探家休息时间,此时,各科主任要指定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代班,接替住院总医师工作。住院总医师值班时必须24小时在岗,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离岗脱岗。

3、住院总医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科内医师的排班;外科住院总医师负责科室各医疗组的手术安排,并提交科主任签字。

4、住院总医师负责院内的科问会诊,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抢救病例电话随叫随到,并做好会诊记录,如遇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应立即如实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处理。

5、住院总医师原则上不具体分管病人,外科系统可以参加任何择期手术。

6、协助科主任加强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进修、实习医师开展小讲痤。

7、参加和组织疑难危重病人的科内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医师做好早交班、晚查房和巡视工作。

8、按时参加医务科组织的住院总例会,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科主任及科室医务人员。

9、每周定期检查科室病历质量,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参加医务科组织的病历互查,促进全院病历质量的提高;督促科内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对相关医师提出整改意见,各科主任必须支持;掌握病床周转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医保等指标完成隋况,及时通报科主任。

10、每周一次检查各医疗组合理用药情况;认真核查交班记录,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督促相关医师立即纠正;组织病房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并将结果记录到相应的记录本。

ll、督促科室认真、及时地完成每日传染病例报告卡和院内感染等病例的上报工作,杜绝漏报、延报的发生。

12、协助科主任做好出院病历的归档、登记工作,督促各医疗组在患者出院后3天内(死亡病例7天内)及时将病历归档。

13、协助科主任及时做好本科室各类投诉、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

14、完成其他各项指令性任务。【5】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轮转工作。

【6】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定期讨论门诊系统在贯彻医院(门诊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6.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7.门诊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7】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l.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主持急、重、疑、难病例的读片会和放射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理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深入临床科室,参加临床急、重、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8】放射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线治疗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随同上级医师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5.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9】放射科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帮助和指导技士、技术员工作。

3.负责本科机器的安装、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科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4.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

5.参加集体阅片和讲评投照质量。 【10】超声诊断科医师职责

l、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完成每日应诊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与技师、技士密切配合,安排好诊断工作。

4、参加会诊和临床病例讨论会,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5、掌握超声诊断仪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11】检验科主任职责

1.科主任是科主任负责制的行为人(责任者),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临床检验、教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使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

3.按医院要求,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4.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5.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可组织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

6抓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不定期检查科内人员的工作质量,努力开展各项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再教育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意见。

8.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督促本科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基金课题,并协调医疗工作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

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岗和值班。

10.管理并合理使用医院指定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避免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

11.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12.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13.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科主任长期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应具备的条件和任职资格: (1)工作资历: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实验室工作满3年。 具有副高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实验室工作满6年。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实验室工作满10年。 (2)工作能力:

熟悉临床实验室的常规检验及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12】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并指导检验士和检验员进行工作。

2.承担标本处理、登记、技术操作、核对检验结果等检验工作;特殊试剂的手工配制;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校准,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3.承担菌种、毒株、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申领、报销等工作。

4.积极参加继续疾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5.承担指导学生检验实习工作。 6.参加本专业各种质量控制工作。. 7.完成上级检验师交给的其它工作。 【13】心电科医师职责

l、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的新店检查项目;

2、负责心电图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例讨论会;

4、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5、掌握心电图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7、经常对本科的仪器进行维护保养。【14】药师(中药师)职责

1、在药学部主任和上级药师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2、参加药品调剂、制剂、药品质量检验及药品采购供应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以病人为中心,面向l临床,积极与I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了解用药情况,配合临床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收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参加用药咨询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6、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组织指导药剂士和其他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工作。

第20篇: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村民护林和防火公约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和杜绝毁林行为和森林火灾发生,制定本护林和防火公约。

一、护林和防火是全体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村民都必须遵守本公约,共同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

二、村民要自觉遵守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协助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和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护林七严禁”即:严禁非法砍伐树木、盗伐滥伐树木,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脂、采土;严禁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严禁私采乱挖树木和野生植物,严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严禁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严禁损坏林业设施。

三、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护林和防火紧要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村民要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五严禁”即:严禁在林地内和林地边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机肥,严禁上坟烧纸、焚香放鞭,严禁烧火取暖、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严禁野炊活动,严禁乱丢烟头火种。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遵守审批手续,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山林火灾发生。

四、护林和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护林员、坡主林主和联防户 “四覆盖四连带”责任制。村干部要搞好分包片区的护林和防火,护林员要搞好合同管护区和乡镇村增加管护区的护林和防火,坡主林主要搞好自家林坡的护林和防火,联防户要共同搞好联防区域的护林和防火。

1、村内发生毁林事件或森林火灾(火警)的,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共负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人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和坡主林主各30%的连带违约金。

2、建立联防户连带责任制,即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相邻的坡主、林主、农户每3-10户为1组,选本组组长、管护区在此的护林员或德高望重的青壮年男性村民任组长,具体负责联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对联防户进行监督检查,在护林和防火紧要期,每个联防户按约定值日顺序,轮流上山巡护联防区域。若联防户中一户违反本公约的,则其他联防户受连带责任,即收取肇事户多少违约金,分别再收取其他联防户各30%的连带违约金。

3、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弱智、小孩、孕妇、中小学生、老年神智不清,精神病患者(以下简称“14种人”),要落实监护人。“14种人”违反本公约约定的,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该收取的违约金,由其监护人全额缴纳。

五、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以下简称护林人员)负责巡护山林,有权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村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任何村民必须服从护林人员在护林和防火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制止处理。

护林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管护、巡查职责。护林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管护、巡查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毁林现象多发、破坏林地严重的,予以解聘或少发、不发护林补助费。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轻微的,要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按本公约约定当场处理,并自觉当场缴纳违约金,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应出具收据。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就同一事项依法查处时,该违约金不予抵消。

村民违反本公约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刑事案件的,任何人可以举报到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已就同一事项收取违约金的,该违约金同样不予抵消。

所收违约金用于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开展护林和防火巡查活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开支、补助护林和防火人员、奖励举报人等,包括车辆维修维护加油、食宿补助、购置必要劳保用品和护林防火工具、工作用品等。

(一)护林方面

1、非法砍伐、采挖自家树木或自家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2、村民砍柴只能在商品林区砍胸径6厘米以下的小柴和杂灌木,严禁砍大的林木。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柴禾只能砍枝桠材。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树做柴禾,违者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3、盗伐、盗采、盗挖他人树木或他人林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每次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盗剥他人树皮、栓皮, 盗采他人树脂的, 每盗剥、盗采一棵树,收取100元违约金。

4、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木屑的,每次每百斤收取100元违约金。

5、在不满5年的新造林地放羊放牛放牧的,每次每只牛羊猪等动物收取100元违约金,对贱踏、损坏的树苗,要如数补齐,赔偿损失。

6、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胸径6厘米以下的每棵收取50元违约金;7厘米以上的每棵收取100元违约金。

7、严格保护古树名树,严禁剃枝、剥皮等破坏行为,违者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8、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或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砂、采矿、采土的,或有其它毁坏森林植被恢复行为的,每破坏1平方米林地,收取10元违约金。

9、乱捕乱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每次每只收取100元违约金。

10、擅自移动或损坏林业设施,包括护林房、林业标牌、机械围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每次收取100元违约金。

(二)防火方面

1、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地内和林地边发现发现一次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火烧地边,火烧杂草树叶机肥,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制木炭,点火照明,点火烧蜂驱兽,乱丢烟头火种,上坟或山上庙会烧纸、焚香、放鞭,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2、一旦发生山火林火,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要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 ,联防户各户主和组长没有1人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乡镇和村报告的 ,收取联防户各户主50元违约金,收取联防户组长100元违约金。

3、一旦发生山火林火,每个村民(“14种人”除外)都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火,确保人员安全,严禁擅自行动。村民拒不上山扑救山火林火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

七、阻挠、辱骂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等护林人员工作的,每次每人收取100元违约金;殴打护林人员的,除自印检讨书500份张贴全乡(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每次每人收取200-3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八、所有村民必须积极配合县乡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县、乡护林巡查队、护林员依法或依照本公约查处毁林或放火肇事者,鼓励村民举报,鼓励村民协助查处。村民每举报一宗毁林或放火行为,核实后收取的违约金50%奖励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九、本公约所称林地、林区指林业用地,包括商品林区、公益林区(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地方公益林区);天然林区、人工林区、人工新造林区、封山育林区、飞播林区、退耕还林地区等。

十、本护林和防火公约已经本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全体成员和护林员签字确认,也已经本村各组各户全体村民包括各联防户户主和联防户组长共同签字,签字字据一式三份,县林业局(县天保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森林防火护林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森林防火护林人员岗位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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