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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8 21:02:4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司驾驶员队伍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安全素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收条件

1、热爱驾驶工作,热爱闽运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服务。

2、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

3、符合总公司驾驶员准驾条件。

第二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属于驾驶员爱车例保项目,应自觉完成,发现其它异常应及时报修进厂维修,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载、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做好车辆检验、报班工作,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认真按业务部门每月编排的运行图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保管好车辆各种证件,爱护车辆,保护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全有效,节约燃、材料,做到优质、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营运线路运行。

5、运行中应监督乘务员认真售票,及时填写清单,做到遵章守纪。如果车辆出故障或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需暂时停车,应协助乘务员对旅客解释清楚,劝阻旅客不要随意下车,在车内静候,确须下车的,应组织做好到安全地带等候,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求助,尽快修复车辆,不带“病”运行。

6、服从公司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车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有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三条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以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进入指定停靠地点,等待发车。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方可起步发车。

5、运行中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途经险桥、险路、渡口和加油前,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途中停、歇或就餐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报警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

疏散。

6、沿途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每天做好车辆日、趟检工作,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8、收班后必须检查好车辆各部件性能情况,有问题及时报修,检查车辆门窗关闭情况,做好车辆的整洁工作。

第四条劳动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按是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按运行安排上岗,不无故迟到、早退,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配。

2、按当班运行时间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班车发车前的准备工作,未按时到岗的每次扣款10元,造成误班的扣50元,塌班的扣100元。

3、驾驶员必须在发车前必须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如机油、水、轮胎气压的检查),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在行驶中有明显异响而继续行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给予罚款,对于在行驶中因轮胎漏气而不及时更换造成报废的,应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在运行中服从公司调配和管理,如擅自经劝不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罚后解聘劳动合同。

5、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运行表运行,未经当班管理人员同意(有同意的同意人应在路单上签字),不得随意运行,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班最高营收处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6、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时,须经车队领导批准,擅自换班者,换班双方各扣50元,造成塌班的加扣50元。

7、请病事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扣50元,以此类推,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其及以上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8、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安全学习和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无故缺席扣30元。

9、行车中擅离岗位,每次扣30元-5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班最高营收处罚。

第五条服务质量规定

1、上班时间应挂牌上岗,身穿整洁的工作服,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举止稳重,集中精力驾驶。

2、应劝阻乘客不要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

3、须熟悉车厢内的设备使用,热情帮助乘客做好VCD音响的调节,空调的调节和座椅的调节工作。

4、班车进入发车位后,应协助乘务员做好组客工作。

5、不向车厢外乱丢、乱倒垃圾。

6、拾到旅客丢失的钱、物时,必须及时上缴车队或车站现场值班领导,并协同寻找失主归还钱物。如故意不上缴、不归还,而引发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第六条安全规定

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个人安全履历、安全行驶里程的考核和统计;及时、准确登记录入驾驶员的营运行车里程及相关安全信息,与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定有机地

结合起来。

一、驾驶员累计安全行驶里程是指各种用工形式担任我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工作期间安全行驶的统计里程。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的具体考核统计办法如下:

1、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由车属单位运务部门每月按行车路单核发的行驶里程据实进行统计造册,月底交安保科负责登记录入,作为驾驶员个人资料。

2、驾驶员因发生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违规操作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办法: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或一般以上(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一般等级(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5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7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减: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000公里;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被安全举报核实或GPS查证(超速或超载20%--50%),每次扣除累计安全行车里程2万公里。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

二、交通事故等级按“国务院493号令”及总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划分,分轻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五个等级。交通事故的责任、经济损失、路况考核和统计,以公安处理机关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及各单位在闽运车辆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数据资料为基础,结合向保险与统筹索赔的数据进行确认。交通事故驾驶员按事故等级、事故责任、事故性质及路况综合计算后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体承担经济责任如下:

1、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扣3分(含3分)以上的(沿途上、下客违章除外),承担经济责任100元,性质严重的送学习班再教育或辞退列入总公司“驾驶员黑名单”。

2、按发生事故经济损失确定经济责任基数:

(1)轻微事故,造成1~2人重伤;3人以下轻伤;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按具体经济损失档次承担经济责任如下:

a、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承担经济责任2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0.5%;

b、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3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1%;

c、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500元,当月绩效工

资提成降1.5%;

d、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8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2%。

e、交通事故无责任的免于处罚。

(2)一般交通事故(含翻车、火烧车)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经济责任10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3%。

(3)一般以上责任死亡事故的,经济责任2000元,公司有权辞退并将其列入驾驶员“黑名单”,保留追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按事故应承担的责任确定经济责任系数:

(1)事故负全责系数:1

(2)事故负主责系数:0.7

(3)事故负同责系数:0.5

(4)事故负次责系数:0.3

4、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性质与路况不同确定经济责任系数:

(1)站(场)内系数:2.5

(2)追尾系数:2

(3)高速公路系数:1.5

(4)其它系数:1

经济责任计算公式: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基数×事故责任系数×事故性质、路况系数。

三、驾驶员行车安全奖励办法。

1、安全行车里程考核奖励规定:

(1)累计安全行驶10万公里为考核奖励起点。累计10万公里安全奖励200元,累计安全里程每增一个点(即10万公里)安全奖励递增100元(即10万安全公里200元,20万安全公里300元,30万安全公里400元,以此类推);

(2)累计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除按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同时可依据《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办法》规定的星级标准评定相应星级。

2、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奖励规定。

一年内无发生轻微以上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及以上)且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当年安全奖600元。

四、日常行车中注意事项:

1、车辆起步前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杜绝车门事故发生,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让旅客上、下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事故大小处以50-3000元处罚,或予以解聘。

2、协助乘务员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严禁乘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上车,违反每次扣款10-50元。

3、行车途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违者被公司查到每次处罚10元。

4、收车后对于故障车辆没有及时报修,造成次日塌班的按每班次最高营收处罚。

五、驾驶员交通事故、违规操作经济处罚和行车安全奖励工作流程:

1、根据事故驾驶员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应承担责任、事故性质、路况等情况,按上述规定和标准确定经济责任,每月造册通知财务科在驾驶员工资及奖金中扣除;

2、驾驶员安全公里及行车无事故奖励,每年考核一次,每年年终兑现奖励金;

六、对驾驶员行车安全进行考核表彰前,驾驶员辞职、违规被单位辞退的,将取消其考核奖励资格;

七、每年业务科要将驾驶员奖励资料造册存档备查。

第七条合同管理规定

1、应聘驾驶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因个人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因特殊原因人员紧缺时破格录用,但应写出不签劳动合同证明书。

2、一经录用,必须工作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离职申请,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驾驶员离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辞职。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公司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闽运长乐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处理。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闽运长乐公司。

十、本规定经闽运长乐公司第四届四次职代会通过后,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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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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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等级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

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

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

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

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

严禁车辆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

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

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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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

5、

6、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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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队长职责 :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控制、督促统计人员对车队经费的使用及经费回收工作,掌握了解运输市场行情,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活动,不断提高车队工作的两个效益。

8、副队长职责 : 积极协助队长抓好汽车队的服务、团结、安全工作,抓好车队重点工作的落实; 对车队工作向队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车队各项重要工作的决策。

9、驾驶员职责:

服从车队管理,听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不得顶撞领导;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违章车,不准酒后开车,讲究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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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4、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7、

责任人:刘锦成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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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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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人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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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本单位执行安全例会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2、每月向安全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讨论当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

3、安全员汇报当月本公司安全生产、执行“ 五同时”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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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规定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并始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二、驾驶员必须按核载人数载客,自觉杜绝超员,对严重超员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不准饮酒,饮酒后不准驾驶我司车辆。

四、出车前驾驶员必须保证有8—10小时的休息时间,不能因娱乐时间过长影响到休息,休息不好的不准驾驶车辆。

五、驾驶员因病或吃有镇静等影响到行车安全的药物,不准驾驶车辆。

六、驾驶员发班前,情绪不稳定或精神状况不好时不准发班。

七、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边行车边使用手机、不准吃零食、不准穿拖鞋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二0一三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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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与收车

1、驾驶员出车前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和检查;

2、收车后车队队长须对各车辆及《行车记录表》、《加油登记表》整理核对。

二、行车登记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车登记,认真赶写《行车记录表》;

2、车队队长每天对《行车记录表》进行核查整理,每周末统计一次,每月进行存档。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队里车辆须定期定点进行维修及保养,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保养地点;

2、车辆维修须由车队队长陪同或行政办另作安排。

四、备用金及报销

1、车队备用金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驾驶员每次出车费用报销须及时申报,做到一次一结;

2、车队队长应对备用金及费用报销做好登记工作。

五、长途外勤管理

1、驾驶员长途外勤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采用轮换制;

2、加强员长途外勤中,公司给予每餐五十元的外勤补助,此补助已包含用餐补助。

六、车辆违章

1、驾驶员谁开车谁违章谁负责;

2、车队队长每周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若驾驶员一个月内没有对车辆违章进行处理,公司从当月工资内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驾驶员每月违章超过五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七、安全事故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须对车辆安全负全责;

2、驾驶员每月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三次(含)以上者,或全年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十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运输经营中严格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本队队长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层级责任制。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建立健全每辆车的技术档案。

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的衔接生产,确保圆满完成生产运输任务,特制定制度如下:

1、班司机,接班之后应对车辆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油、水、电、看有无泄漏。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交班司机将当班行车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交班司机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司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室及车队汇报。(接班时间为:早7:30分)

3、保证正常生产,值班司机应当错时用餐,避免搭伙用用餐,延误生产运输任务。

4、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值班司机应服从调度室的调配,不得私自提前收车,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调度室及车队同意后方可收车。

5、班司机夜间行车,应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如需休息应报调度室同意,由调度室调整休息时间。(如违规休息影响正常生产,扣除其当日绩效工资的30%扣除部分奖励当日表现突出者)。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二级维护后,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

运输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启动本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工作;现场应急行动小组适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救援与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内部工作情况,终止应急行动。现场应急行动小组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明确做好:

(一)事故现场情况上报工作;

(二)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运输队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后做好污染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的修订等拳皇处理工作。

推荐第5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工作时间连续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程的操作技能。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生产。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实施、服务器及用具。

七、及时报告本岗位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八、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向级报告,并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公司内部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监督检查成员。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层主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本公司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本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必须定期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本公司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督查和检查。

五、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

六、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进行整改。

安全例会制度

一、按照上级有关有关结合实际,我公司所人员每月安全学习时间定于15日

二、学习实行签到制,必须自觉参加学习,确因有事必须请假。但必须会后补在会议记录本上。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及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四、通过安全学习,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事来抓,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在学习时,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在讨论时大胆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六、学习要有良好的会风,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吸烟。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法规和条例,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帐簿和凭证,报表,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凭据清楚,数字准确。

三、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凭据应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不符合财务经律,领导审签的,会计也有权拒付、入款。

四、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主管经理(厂长)批示,500元以上的职代会讨论同意再批,坚决杜绝先开支后报批。

五、财务人员当日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六、财务人员要及进填报当月的财务报表和维修行业报表等,按时给经理(厂长)提供资金收支情况,给领导当好参谋。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如下预案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入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和周围群从没有受到教痛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值班人员要“三问清”;

1、问清事故时间、地点。

2、问清是否已组织抢救伤亡人员。

3、事故大致发生原因。

二、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应立即走进到事故现场,配合交警事故处理人员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组织抢救人员,安排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指示

1、主管领导及进向上级报告事故事件和请求事故处理指示。

2、组织人员前往伤亡者家属中慰问家属,或通知伤亡家属前来,听取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要求及时答复,或通过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事故的处理进行安排

1、遵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对事故的处理进行安排

2、公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

3、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及进落实到位

五、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肇事进间,地点,车号,司机姓名、天气情况等。

2、肇事原因、过程、事故状态

3、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

4、现场处理情况,是否已处理,伤亡者初步概况,到现场处理的机关人员等。

六、召开员工和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接受教育、吸取教训

1、肇事司机在会上检讨事故经过,肇事原因,令后该吸取的教训。

2、大家分析肇事原因,责任,联系自己的事故隐患体会,吸取教训。

3、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做好本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生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实用本公司各岗位和从业人员

2、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

3、各岗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岗位负责人或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进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6、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7、本公司对失职、读职、现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经济追究。

8、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是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予经济处罚追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是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经济处罚追究;二是要配合司法进行刑事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成员。

三、建立分健全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定期组织安全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现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特质奖励和表彰。

七、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配合,绝不拒绝和阻挠。

八、定期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公析,并及进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案。

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公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特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小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入发生。 十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相关行车资科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上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排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灵活,无过紧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运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寂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机动车要做到三不出车(制动器不灵、转向系统有故障、喇叭不响、灯光小亮等各种安全设备证件不齐全不出车)。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驾驶人叫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检查,发现有影响车辆不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行驶。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关制瓶颈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字习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科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公司将根据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关处理。

二、安全科必须如实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积极配合有关事故处理部门,做到善始善终,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科要经常检查娄全生产中的各项设施及驾乘人员应配务的安全消防设备,并对公司安全投入计划提出意见及建议。因工作疏忽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不断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吸取工作中的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

(1)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单、购置税证复印件一律交公司建立车辆档案。

(2)车辆得要部件如有变动,应将变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平时出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2)公司每季度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驾驶技术状况必须达到要求。

三、车辆保养

货运车辆每4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二级维护后驾驶员将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严禁车辆不进场维护开具二级维护合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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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每日清洗,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驾驶车辆。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办公用车,污泥车,施工车辆等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出车,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

一、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状况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人和物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厂区、项目施工地段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6、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人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年检证、保险凭证、购车发票、附加费等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委办登记,由安委办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放置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长沙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推荐第7篇: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50岁,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具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 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八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九条 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渡口和加油站,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做好下班准备。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第十一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方准予驾驶我公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 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分为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和行车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便查阅。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驾驶员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起步做到“三看”,超车时做到“二不”,停车做好“四好”,行车中做到“四慢”,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12、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公司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500元罚款,停班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 ,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酒后驾车。

4、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5、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

6、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7、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无《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10、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1、严重超速行驶的。

12、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3、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4、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5、无故不参加单位安全活动的。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八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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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 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 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 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十九条 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 ,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

4、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

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

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

3、严重超速行驶的。

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6、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2、穿拖鞋开车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五章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赔偿金额10%的标准进行安全处罚。

第六章 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

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

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

11、有吸毒史的。

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 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 条 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 第四十二条 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

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第四十三条 相关具体措施

1、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

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

第四十七条 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 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

第五十一条 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 第五十二条 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三条 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为每位驾驶人建立公司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1、应聘简历;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入职登记表;

4、劳动合同;

5、奖惩记录;

6、保险缴纳记录;

7、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

第五十七条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安全科分管经理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

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第五十八条 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十一章 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条 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 第六十一条 “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

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年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

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

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

第六十二条 “黑名单”驾驶员处理

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处理;

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 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

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须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

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

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务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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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城通公交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部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运营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运营部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5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运营部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经运营部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运营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运营部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运营部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运营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

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营运准驾证和公司运营部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臵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运营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运营部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运营部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第一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物品。

2、未做到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

3、驾车时不持驾驶证。

4、驾车时使用手机(业务指令除外)或戴各类耳机行车,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

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6、车内灭火器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

7、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8、在种子站充电站处跨双黄线掉头。

9、驾驶区域内违规站人和坐人。

10、不在规定的站点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

第二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并做书面检讨。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开斗气车、霸王车。

2、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违反安全行车规定。

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

4、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造成停班。

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

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指挥。

7、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导致运营车辆被扣影响运营的。

第三条 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1000-2000元至开除处理。

1、不服从安全管理,私自拆除安全监控装臵的。

2、驾驶车辆超速100%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肇事后,伪造现场,驶离现场逃逸者。

5、酒驾、毒驾或宿醉后上岗,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运营部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运营部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险,车辆发生主责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驾驶员自理。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运营部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运营部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运营部解释。

三、本办法由运营部负责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第10篇:货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场内外交通运输安全,确保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请项目部各有车单位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3 工作程序

3.1.车辆管理

(1)各单位应时刻保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保证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工作;作业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运行记录;

(3)严禁违章停车。车辆出车完毕后,应停放在各单位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油罐车、大型自卸工程车应停放在各自辖区内。项目部小车一律停放在办公室指定的停车位置;不得随意摆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4)各种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

(5)项目部车辆每周日由机电物资办、安全管理部门和综合办联合进行检查,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进行例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3.2.车辆行驶管理

(1)车辆在场内行驶时必须限速在10公里/小时内,其他路段按交通标志规定,限速行驶;

(2)车辆在场内行驶严禁强行超车;

(3)在系统公路沿途的上下坡段,拐弯地段,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有人员指挥的,必须服从;

(4)工程车在作业过程中应依次装运,不准抢运; (5)工程车装料完毕,挖、装操作手鸣笛后方可起步行驶; (6)工程车应按指定地点卸料,不得自行改变卸料地点; (7)工程车起斗卸料后,应将斗完全放下归位,方可起步行驶; (8)场内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有专职押运人员;

(9)客车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10)货车转运材料、设备时要绑扎牢固后方可开车。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批准的除外),严禁人货混装;

(11)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携带“危险物品”标志牌,车厢必须密封加锁,派专人押运;严禁雷管、炸药同车混装;

(12)所有车辆严禁超载、超员;自卸车、装载机严禁在驾驶室外载人;

(1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开车。 3.3.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交通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指挥和安全检查;

(2)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并经人力资源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部门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车;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货车驾驶员还应携带从业资格证。如外出行车因未带有关证件或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查罚等,一切后果自负;

(4)严禁酒后驾车和严禁私自出车;

(5)严禁将车交与无证人员和无领导安排的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而发生事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6)各单位必须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学习有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

(7)驾驶员因违章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大小、性质、责任的实际情况,依照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4奖惩办法

(1)驾驶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但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200元:

1)超限速行驶的; 2)穿拖鞋驾车的;

3)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4)驾驶室超员乘坐的;

5)驾车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6)车厢未降落复位行车的; 7)违章停车的;

8)自卸车、装载机在驾驶室外载人的;

9)不遵守装料秩序,抢运抢装,不按指定地点卸料的。 10)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机的; 11)下陡坡时熄火和空挡滑行的; 12)雾天行驶时未开防雾灯的; 13)当车厢举升在车厢下维修时未使用有效撑杆的; 14)行驶时后车与前车未保持30米安全距离的; 15)车辆无“三检”、维修、运行记录/每缺一次的。

(2)驾驶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但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500元:

1)违章强行超车的; 2)酒后驾车的; 3)私自出车的;

4)将车交与无证人员和无领导安排的驾驶人员驾驶的。 5)车队每月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

(3)违反上述条款者,第一次予以警告及交纳安全教育基金,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加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第三次将视情节作其它严厉处分或退场;

(4)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因交通违章而被罚款,罚款由其本人承担,财务不得报销;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大小、性质及责任的实际情况,依照《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11篇: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第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按照规定时间出车收车。

第三条: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四条: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情况,做到安全行车,随时备好各种备件和工具;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各项记录。

第五条: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运行,不私自更改校车运行路线,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第六条: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下班休息好,保证睡眠,不带病开车,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工作时间酗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准开与驾证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到达每个停靠站点,需打开停车臂,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再次行驶前,要环顾四周,确保无障碍物后继续行驶;行驶途中注意周围车辆,并协助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上下车安全工作。

第十条: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12篇: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交警的指挥检查,服从行政人员的管理,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挚的清洁)。

3、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进行列保,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拆装。

6、驾驶车辆行驶时严禁超员、超速、超高,杜绝违章,礼貌行车;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7、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禁止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8、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 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9、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停车的地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并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0、驾驶员所驾车辆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项,其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驾驶员请假应提前申请,必须管理人员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处理并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说明原因。

13、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如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14、驾驶员未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联系驾驶。严禁交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5、车辆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罚直至除名处理。

潍坊正捷物流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第13篇: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积极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的不足及经验,增强全

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坚决杜绝违章驾驶醉酒驾驶等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公司所有驾驶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对不按规定接受检

查的驾驶人员已经发现,首先报公司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5、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提高行车安全意识与驾驶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驾驶员学习每月进行两次,月中14—15日、月底29—30日各两天,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到安全科办公室参加学习,通过学习交通安全法、分析事故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教育。遇有春节、“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由安全科另行安排时间通知驾驶员集中进行学习,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罚款五十元,集中学习不到者,每次罚款一百元,有事请假者,两日内必须到安全科补课,不到者按规定处罚。此罚款可作为安全活动基金或奖励优秀驾驶员使用。

青州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15篇: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报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

福州市马尾区新马运输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第16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广安市广安区锦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第17篇: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A、B、C)、从业资格证和出租办核法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年龄5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准担任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驾龄在3年以内,安全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年龄55周岁以上的,不准担任3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

三、驾驶员新上岗时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把驾驶员相关材料报出租办,经出租办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质把关,道路驾驶和理论考核合格后,核法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才能驾驶公司的出租车。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无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的驾驶员开车的,给予停运一个月处罚。

六、对于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收回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取消出租车从业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由出租办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安全管理人员因根据驾驶员的思想、技术、驾驶作风等情况分类管理。对经常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出车。

第18篇: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校车各项管理规定。

2、校车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和无犯罪记录。

3、校车驾驶员每次完成接送任务后,要及时检查校车内是否有孩子在校车内未下车,以保证孩子的安全。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园务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6、驾驶员有事请假需经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7、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和沟通。

8、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9、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0、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保证全车车窗玻璃明亮。

11、车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2、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告知园长,通讯设备必须处于畅通状态。

13、驾驶员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争道等)。

14、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5、驾驶员在旅途中要积极认真地为幼儿者做好服务工作。

16、工作时间内,除有出车任务外,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17、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外出办私事和外借、调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贝比堡天勤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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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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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保障措施方案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A、B、C)、从业资格证和出租办核法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年龄5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准担任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驾龄在3年以内,安全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年龄55周岁以上的,不准担任3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

三、驾驶员新上岗时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才能驾驶公司的出租车。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对于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取消出租车从业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司不予聘用。

六、安全管理人员因根据驾驶员的思想、技术、驾驶作风等情况分类管理。对经常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出车。

第20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 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 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酒后开车;

4、人工自流供油;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发生宰客、甩客的;

7、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私自带学徒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 ,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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