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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7 12:02:2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为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一、财政所应设臵票据管理员,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循“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财政所原则上不再对外核发票据。确因工作需要,收费单位须领用票据的,在领用时,应出具收费许可证,须与财政所签订规范使用票据责任状,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和款项解缴,收费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规范使用票据。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窜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潦草,金额大小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五、严肃内部牵制制度。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负责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预算会计、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一卡通(兼家电汽摩)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存根由所长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核签核销意见,其他出纳岗位票据存根由相应的记账岗位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

六、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缴存时限。3000元以下的现金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3000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交存。

七、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八、财政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互查互审和业务评比等对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推荐第2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支票的管理

第一条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经财务部部长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借用支票单必须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

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二章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等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六条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司财务报销凭证。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汇票的管理

第七条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出票:

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第九条背书:

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第十条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第十一条保证:

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第十二条付款:

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进行付款提示后,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推荐第3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推荐第4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 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 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 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 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差旅费、(2)支付因公借款、(3)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4)支付运杂费。

3、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示例:

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示例:

一、支票由出纳管理,领取支票需经办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签发。

二、建立支票领用薄,凡领用者一律登记签字。

三、签发支票时,必须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开空头或远期支票.

四、为减少现金流量,本公司规定,凡支出1000元以上,尽量使用转帐支票。10000元以上,除差旅费外,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五、支票一经签发要妥善保管,遗失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若造成经济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六、未经总经理同意,借用人不得改变支票用途。

七、领取支票用于项目用途的,需按预算规定支出。

八、领取支票后,凭正式发票,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支票报销,须在开出支票后3日内报销。如实际支出超过限额,回来后应重新补齐手续,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应加盖“转帐付讫”戳记。

十、领支票后,逾期无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出纳一律拒绝签发第二张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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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集团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内部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四条 财务部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单据凭证管理

第五条 空白单据凭证管理

(一)公司所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单据(如:收款收据、入库单,出库单等)统一由公司印制和采购,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二)所有单据不得套开、撕毁、以小改大。单据作废须所有联次齐全才能作废,任何单据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单据的取得和开具

(一)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印章、填制人姓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于个人处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有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凭证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签章。

(三)凡有大写和小写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验收的证明。涉及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多联的原始单据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或者无碳复写)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套

开、弄虚作假、开大头小尾单据。如有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由开单单位或个人重开或更正,单据数字只能“以大改小”,不能“以小改大”。更正后应在修改处加盖开出单位和个人的印章和私章。凡是经过涂改、挖补、刮擦,未有财务经理或授权人同意更正、签字确认的及“以小改大”的凭证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凭证更正、涂改超过两处的,也视为无效凭证。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单据必须按编号序时开具,有作废的单据号码必须在作废的单据号码的顺延号码中注明。

(六)外部物资入库以及产品销售出库开立出入库凭证,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第三章 发票管理

第七条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一)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财务部应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九条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十条 公司对外购买后收取发票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司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发票需要缴销时,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从而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列清印制或购领发票的年限、种类、号码,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情况,缴销发票的类别、种类、号码等,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后,加盖公司印章,连同发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依法应当缴销的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既不能擅自销毁,也不能弃之不管、不报不缴,更不能违章使用或私自转让买卖。

第四章

银行票据管理

第十三条 支票管理

凡在同城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用于采购物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项目投资、清偿债务等款项的结算时,应尽可能的使用支票。

(一)公司支票统一由财务部指定的出纳保管。

(二)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

(三)支票签发时应同时加盖公司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

(四)支票领取后,经办人应对支票的安全负责,应对支票进行妥善保管、严禁折叠、涂擦、损坏。

(五)支票应当在限定的用途和金额范围内使用,擅自更改用途或超范围使用支票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六)作废支票应收齐各个联次,然后盖上“作废”章,并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汇票管理

(一)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公司应尽量避免使用商业汇票。

(二)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

上的签章。

(三)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四)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五)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六)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进行付款提示后,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第十五条 本票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的本票为银行本票。公司应避免使用商业本票。

(二)在出具或接受本票时应注意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表明本票的字样、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若有内容不全或含糊不清,不得出具或接受。

(三)当收到本票时,应审查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背书单位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加盖的印鉴是否清晰;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本票金额大小写数与压印数是否相符;是否在付款期内,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票的出票人及时提示本票,同时应检查出票人是否在本票上已记载“见票”字样、见票日期并签名等内容。

第五章 有关票据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收受外单位票据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二)如系转让票据应请转让客户亲自在票据后清晰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三)收受的票据面额比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等票据承兑后归还。

(四)开立票据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五)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票据上文字不得涂改、涂销、更改或折叠,印签必须清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齐备。

(六)注意查明票据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出票据人的盖章是否齐全。

(七)注意票据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第十七条 违约票据(呆票)冲销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已冲销的票据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并应在以后采取有效追踪措施。

第十八条 票据到期时如果客户只付了其中的部分款项,应在票据登记本上、对账单上分别两次将付款日期、金额、余额记录以便对未结清款项部分跟踪。

第十九条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签发,必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发。携带银行票据,应提高警惕,尽量不使用不能挂失的银行本票。任何银行票据相关执行单位在交递过程中发现丢失,要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向银行挂失,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协助防范。由于丢失票据而发生登报、广播声明的公告费用和被冒领的损失由责任部门交递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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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总监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总监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总监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总监、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行政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总监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总监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总监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总监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业务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业务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五、附则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如有不明事项,请向公司行政部或人力资源部咨询。

5.本制度于年月日开始正式实施。

推荐第7篇: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单位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的购置

1、本单位使用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市财政局票据科领购票据。

2、医院收费收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印刷计划,在财政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

二、票据的领用登记

1、单位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

三、票据使用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相应的收费票据。

2、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准单页填制,不准缺联复写,不准涂改、刮擦、挖补。

3、票据使用时,必须加盖单位财务(收费)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和盖章,无收费单位印章一律无效。

4、在使用过程中作废的票据,必须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起全部顺号留存,不准自行销毁。

5、发现票据有污损、缺号、错号、重号或缺联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按规定核销处理。

6、票据不得擅自转借、出售、代开、伪造和自行销毁。

四、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结账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五、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为依据。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作废的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票据的管理

1、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2、医院收费收据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年核对一次,按时到财政局票据科办理缴销手续,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4、使用收费票据的过程中,如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5、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推荐第8篇:票据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管理制度 —————————————————————————————

票据管理制度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1.目的

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的所有票据业务办理。

3.术语定义

票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承兑汇票等。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职责

财务部负责保管票据。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 票据的保管与使用 6.1.1出纳保管公司票据。

6.1.2收到票据时,出纳应当按往来单位,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据日期及票据号码逐一编制成册 ,将票据复印件交由会计做账。

6.1.3票据使用按照各业务部门付款要求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会计制作记账凭证后,由出纳依照记账凭证的金额办理,并在票据登记簿中逐一记录。

6.1.4出纳签发票据后,由领用人在票据复印件或票根上签字,并将票据复印件或票根黏贴在付款凭证上。

6.1.5出纳签发票据时,必须按照票据登记簿中所记录编号顺序进行,不得跳号。

6.1.6即将到期的票据,应及时填写托收申请,委托银行办理,到账后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将附件交由会计做账。

6.1.7票据填错需重开时,应将错误票据连同票根一起加盖作废章后由出纳保管。

6.1.8未使用的票据需5天之内交予出纳进行票据注销登记。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6.1.9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6.1.10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25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6.2票据的遗失处理

6.2.1票据保管人、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6.2.2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

6.2.2.1持票人持有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6.2.2.1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并同时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6.2.2.2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若遗失,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并同步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6.2.3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6.2.4票据核销时由财务部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6.2.5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保存期之内禁止销毁。

6.2.6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10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6.3 票据的结算

6.3.1出纳收到票据时,应当严格审核票据要素的真实性、合法性。6.3.1.1票据的印鉴是否加盖清晰。 6.3.1.2票据的金额应与业务部门核实。

6.3.1.3票据的出票人及收款人应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涂改。

6.3.1.4票据金额用大写中文和小写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6.3.1.5票据的有效期是否在规定时效内。6.3.2票据的背书

6.3.2.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6.3.2.2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银行预留印签。

6.3.4财务部出纳收到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当日不能办理,需请示上级主管后妥善保管,于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6.3.5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6.4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6.4.1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所有印鉴。6.4.2各种票据的付款期限:

6.4.2.1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6.4.2.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6.4.2.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6.4.2.4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6.4.3出纳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7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由财务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票据管理,加强资金防范意识,保证资产安全,确保票据结算工作有序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收、应付票据的管理。 3.0职责

3.1票据安全保管及正确使用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职责。由于票据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公

司财产损失,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2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和缴销管理。

3.3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发票、手写收据的登记、领购、保管、回收和缴销管理。4.0制度内容

4.1票据管理以“责任到人、手续齐全”为原则。4.2票据种类

4.2.1银行票据: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4.2.2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网打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 4.2.3收据:手写收据、收费系统机打收款收据; 4.3票据填制要求

4.3.1发票及收据填制要求:发票、机打收据或手写收据的填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

内容(收费细项、业主名称、房号、收费期间)要齐全,日期、单价、数量、面 积、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数量和金额要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复 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经办人签字工整,发票须加 盖“发票专用章”,项目用于收款的机打收据或手写收据须加盖“收款专用章”, 财务部出纳用手写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3.2银行票据填制要求: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人民银行颁布的《票

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4.4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

4.4.1发票的领购:须严格按税务局《领购发票的规定》办理。

4.4.2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

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 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 如实开具。大额定额发票存根联和顾客联的顾客名称和开票日期必须填写齐全清 楚。填用发票后,必须在发票本封三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4.4.3发票的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表》、《发票领购簿》,应当

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5发票使用说明

4.5.1由发票管理人员从税务局购买发票并对所购发票逐号登记《发票登记簿》并保管,

出纳、项目财务管理员为未填开发票领用人,道闸口收银员、秩序维护员为定额 发票领用人,领用时须逐号登记领用发票票号和数量;对本公司相关业务经办人 领取的已填开发票,设《已开发票签收登记簿》列明所开发票单位名称、金额、开票日期、领用日期、领用人姓名,经办人签收。

4.5.2;定额发票一般为公司收取临时车位费时所用发票,每本定额发票须连号使用,不

得跳号。道闸口收银员、秩序维护员领用要建立《定额发票登记簿》,对领到和 使用的定额发票进行登记,保证账、票一致;财务管理员应对定额发票进行登记 管理,道闸口收银员、秩序维护员领用新定额发票时,要交回已用完定额发票存 根(每本);道闸口收银员、秩序维护员上交的款项总计必须大于或等于已使用 定额发票存根合计金额。

4.5.3机打发票、手写发票为公司收取物业费、其他收入等时所开发票,每本发票开具

时须连号规范填开,不得跳号;财务管理员领用要建立《发票登记表》,对领到和 使用的发票进行逐笔登记,保证账、票一致,票、款一致,会计对此有审核、监 督责任。

4.5.4网打发票为公司收取物业费、其他收入等时所开发票,出纳或财务管理员均为网

打发票的开具人及登记人。开票时通过税务局开票系统,按所购发票序列号顺序

开票;网打发票为单联发票,无存根联和记账联,发票号为开票系统随机生成, 开票人员在打印完发票后,须及时按发票序列号、随机发票号登记《发票登 记表》记录发票使用情况,并于当天下班前在税局网站下载《税收电子通用发票 明细》与《发票登记表》记录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账、票一致,票、款一致。 分管会计须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库存空白发票与开票系统的发票结存数是否一致。 4.5.5发票作废时,发票上须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字样,注明作废原因,经

项目经理签字证明。作废发票应整份保存装订在存根联上,并与已使用发票存根 联一起上交分公司财务部。网打发票需作废时,须出具《发票作废清单》说明作 废原因。每月一次或多次到税局上门核销作废(须核销已作废发票才能领购新发 票)。

4.5.6发票的填开、遗失、缴销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4.6收款收据使用说明

4.6.1收费系统机打收款收据为公司已上收费系统的各后期管理项目记录收入的唯一凭

据,项目财务管理员为安全保管的第一责任人;机打收据须连号顺序打印,不可 重复打印;若因系统、网络或打印机问题造成打印出错,或人为原因开错收据须 通过OA形式申请后台补打。

4.6.2手写收据为未上收费系统的后期管理项目及前期销售配合项目记录收入的唯一凭

据和财务部日常现金收款的凭据,由会计保管并逐号登记《票据登记簿》,项目财 务管理员及出纳领用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连号规范填开,不得跳号。 4.6.3收款收据作废应说明作废原因并整份保存装订在存根联上,不得擅自撕毁。已使

用收款收据存根联须在领用新收款收据时交回财务部核销。 4.7银行票据使用说明

4.7.1应收银行票据(收到外单位交来的银行支票、本票、汇票等的收款)

4.7.1.1 出纳对当日所收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必须及时填写银行进账单并于当日到银

行进账。

4.7.1.2出纳须每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如有退票现象发生,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

联系,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款项,杜绝发生欠款,避免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4.7.1.3出纳应每日通过网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查询业务单位通过电汇、信汇委

托收款形式汇入我司的收入款项,尽量避免欠款发生。

4.7.2应付银行票据(应付外单位款项的银行支票、本票、汇票等)

4.7.2.1应付银行票据的填开必须以经济合同及付款申请为依据,严格按公司《费用报

销制度》、《付款管理流程》及《现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办理票据支付手续。

4.7.2.2银行票据的使用和填开须严格按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办理。4.7.2.3出纳应建立《银行票据签收登记簿》对已开出银行票据进行登记管理。支票签

发后需由持票人在支票头签收,同时填制连续签收记录,完整存档;银行汇票签 发时由持票人在银行汇票复印件上签收,银行汇票复印件要完整存档;

4.7.2.4大额银行票据的交付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尤其是现款银行票据不得采用

邮寄方式操作,原则上由本公司员工专人送交,以保障资金安全。

4.7.3银行票据作废及销毁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人民银行颁布的《票

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5.0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4《费用报销制度》 5.5《付款管理流程》 5.6《现金管理制度》 5.7《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6.0相关记录 6.1《票据登记表》 6.2《银行票据签收登记表》

推荐第10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现金缴款书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社保专用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会计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出纳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六、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七、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八、已缴纳的社保专用票据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九、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单位上级汇报。

一、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第11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向市财政局、学校管理中心购领,购领的各类票据,应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套印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字样。

二、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自行购买、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准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其各联备查。

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

六、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后的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保管。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第12篇:票据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止因票据内部管理不善,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支票、发票、收据等重要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遵循“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

第三条 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一律建立登记簿,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领用人、内容、金额、收益人等明细情况。

第二章 支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凡领用支票部门及个人须填制《公司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支票印章由另设的专人负责出具。

第五条 支票开具应明确日期、金额、收款人、付款人等事项,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六条 使用支票部门及个人应在支票开具3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七条 报废支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由出纳员妥善保管。

第八条 遗失支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第九条 收到外来的支票时,业务员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为确保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障其安全完整,公司各

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要求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2、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3、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门卫不得放行;

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5、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6、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

第十二条 外来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应当拒收。

第十三条 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 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计帐联一起加盖作废戳记,相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发生销售折让的,可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销货方未将原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则不得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也不得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但购买方尚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在收回原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计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所收回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计帐联各自计帐凭证的编制时间、编号及存放的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所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3、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销货方应根据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计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及时申报扣减的属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外来专用发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应退还供货方重新开具:

1、字迹不清楚,或涂改。

2、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3、有项目内容不齐全或不正确;

4、全部联次不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不一致;

5、发票联与抵扣联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6、取得未按规定时限填开的专用发票;

7、取得伪造的专用发票,或国税总局规定已停止使用的专用发票;

8、不符合国税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其他抵扣规定的。

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所列运费金额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第十八条 企业销售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发票,需持有本部门负责

人签发的发票领用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门对发票领用的时间、数量情况进行登记,领票人要在发票领用登记册上签名。每月月末财务部门要根据各种发票期初结存、本月购进及本月领用情况计算出期末结存,做到帐实相符并且填制企业发票领用明细表。

第十九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开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 开具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列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份数,抵扣税额合计数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报废专用发票,应所有联次同时报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销售部门及有关部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定期按顺序逐册交还财务部,财务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 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转来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时,应视同现金在收到当天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应接受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特殊情况下,公司业务部门既使接受了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及业务部门也不能认为该单位已实际付款,只有在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议付且款项到帐后,才能认为该笔款项已结清。

第二十七条 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其余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收据的使用和管理。收据在收取代垫费用或预收款项时开具,

不作为销售收入确认凭证。收据使用和管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九条 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购买,指导正确使用,建立购领、使用、结存和销号登记。发票和收据的基本联次和登记簿保存至少三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条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其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每次限量领用一个月的使用量,收据每次限量领用1-2本,以旧换新。对未开完的发票和收据应存入防火、防水、防盗的安全场所,一经发现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部,以便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一年之内由使用部门保存,隔年的发票存根由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但发票存根联仍由使用部门保存,收据统一由财务部保管。

第三十二条 未开具的重要票据,公司都应设专门的保险柜保管。所保管的票据,公司应定期盘点。如涉及投资凭证,盘点时则应有投资证券部、财务部及保管员一起进行。如涉及其他业务,盘点应有相关业务主管参加。盘点后,应填写盘点报告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和汇票。

一、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一)、支票申购:在支票的申购凭证上填写单位的名称、帐号、所购买支票的类型和数量,盖上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申购人栏签上你的名字,填上身份证号码,交给银行职员办理即可(需出示身份证办理的);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二)、支票的填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用

一、二(两)、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三)、支票的使用

1、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使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

2、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使用登记簿》

3、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5、签发转帐支票事先不能确定交易金额的,须在支票上填好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规定限额

(四)、支票的废弃处理: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五)、支票的保管:空白支票应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

(六)支票的使用控制

1、要使用转账支票的部门首先填写由财务处印制的转帐支票借据,按有关审批程序签批:即1000元(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000-2000元(含)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批。2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

2、财务处负责管理支票人员按审批后的转帐支票借据填写转帐支票

3、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填好后交由印鉴专管人员审查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出个书面报告

二、发票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一)、发票的申购:

1、普通发票领购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

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1)、公司应指定专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专管员必须具备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企业的在职的正式职工,无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记录• (2)、发票专管员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经国税局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离职后,公司收回《资格证书》,并于五日内向国税机关申报缴销,更换人员须经国税机关同意,重新培训后领取新《资格证书》

(3)、新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销货单位栏加盖蓝色戳记,并登记专用发票有关台帐或输入微机管理,领购发票应配有专车以保证发票领购的安全性

(三)、发票的填写

1、普通发票的填写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需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 (1)字迹要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未索取而成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 (5)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用其他章戳代替,发票专用章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及\"发票专用章\"字样

(8)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9)购货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10)企业需要向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的有关规定

(11)需要开具销货清单的必须是税务局所制的清单,必须有“税务局印制”字样

(四)发票的使用

1、发票购回后先由会计建立发票登记薄,出纳按收据顺序号以本为单位分别登记《票据领用明细表》,并根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及预留收据数量提前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出纳领用发票时应检查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各联次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报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在发票联上加盖财务章,填写《票据领用明细表》,领取发票

2、对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经济业务,要填写发票启用审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能使用

3、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发票外出

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5、不得开具伪造专用发票

6、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五)、发票的废弃处理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出入国境。

(六)、发票的保管

发票保管包括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两个方面的内容。 纳税人购领回的空白发票以下个月或一个季度的用量为宜,需用时,向税务机关验旧领新。对购领回的发票要设专柜,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以确保发票安全。领用空白发票,律由发票管理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并要建立严格的发票领发制度。凡领用发票,先要由领用人员提出申请,经发票管理部门同意,由领用人员盖章,并注明发票种类、数量、号码等。

已使用过的发票的存根,应妥善保管,时间为5年。在保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还须设专柜,分期、分种类放置,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存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支票一样保管,专用发票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应保证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的六防措施

2、如果发生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应于发现当日二十四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发票的使用限制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9)、专用发票只限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所在地开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携带、邮寄、运输专用发票

三、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一)、汇票的办理办法

1、银行汇票办理方法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签章。申请人或 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 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认真审核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 载的内容是否-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 并与大写山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 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商业汇票办理办法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汇票的使用

1、银行汇票的使用

(1)、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估算金额为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 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4)、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2、商业汇票的使用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三)、汇票的填写

1、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票人,又称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 (四)、汇票的保管

银行汇票及商业汇票是由会计保管的一种票据 (五)、汇票的使用控制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必须记载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4)、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5)、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第14篇: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

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直营工程类或联营工程类,这样便于统计归类。单本票据用完核销时,每本封面必须经出纳确认签字后交财务档案管理会计归档。 2.2.

4、填写发票收据时,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对方单位名称、摘要,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签发用章。2.2.5、对开启的发票应在发票使用登记薄上,按项目逐一登记。特别是对MMC联营项目开启的发票作特别说明,注明开票时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税费,对已缴纳了税费的开启收据,未缴纳税费的要有书面说明,并取得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2.6、公司收据的启用与发票的启用应该一致,使用也与发票一样。启用和核销时在封面注明公司内部、公司外部及冲账的收据。但在启用核销时到要到公司专人处登记、领用、启用、核销; 2.

3、借款单、费用报销审批单、费用支付申请单、出入库单。2.3.1、借款单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按借款单内容填写,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处借款。

出纳、会计根据项目登记借款人往来账目,借款人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开具冲还借支收据经总经理签字后冲销借款。 2.3.2、费用报销审批单

经办人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认真填写项目名称、报销内容、大小写金额、票据张数(大写),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签字完成后,财务部按财务制度报销。会计要严格按照报销程序详细审查票据金额、票据张数、相关领导审批意见,然后由出纳支付具体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报销审批单据出纳要加盖“转账付讫”、现金付讫”或“冲账”印章。 3.3、出、入库单

3.3.1、项目部库管员凭材料采购计划联签单据实点收,并开具著名为入库的【专用出入库单】,并有材料员、库管员、项目主管签字才为有效之凭证。

3.3.2、公司机关采购的设备、物资、资料等由行政部填制【公司办公用品申购单】,注明申购使用部门、数量、金额控制等,由公司材料采供部门执行。报销时需提供行政部及使用部门签字的入库单。 3.3.

3、出、入库单为公司统一印刷的内部票据,按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库管材料在公司档案室领用,领用时要登记项目名称、使用人姓名、领收时间以及出入库单顺序编号。用完将存根联交至公司材料成本会计处统一核销,待核销完毕才能领用新本。

3.3.4、材料入库要由库房保管员根据供货商提供材料明细送货单进行验货,仔细核对材料名称和规格,清点材料数量、规格及损坏情况,如实按项目填写入库单,经材料员、库管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为材料入账凭证,按凭证及时做好材料入库登记台帐。

3.3.5、材料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出库时开具出库单时,时间、项目名称、领用班组、材料品种、数量、规格、经办人等要清楚明确,并及时下账,每月末盘存一次,上报盘点清单给材料会计和公司。

4、票据申购 4.1、需购买票据时,由会计填写票据请购单,并写明票据种类、数量以及何处购买,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

4.2、对于支票支票的购买,需要出纳和会计两人共同前往银行,购后及时登记。

三、票据统计、核销:

3.1、若支票填写错误,将填错的支票(及支票存根联)加盖“作废”印章后,经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待支票使用完毕后,一并交会计处理核销。

3.2、若发票填写有误,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对填错的发票收据应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后,经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待换购时与存根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3.3、对于已使用完的发票、支票、收据、借款单存根按公司或项目编号,编制年度总册号,由会计、出纳、内审、分管总经理会签后,报总经理签字后核销存档。并按票据种类建立登记薄(其中包括已加盖“作废”印章的作废票据)作为统一核销票据。

3.4、对于需要票据存根换购的发票及收据,应另根据登记薄记录编制清单归档。

3.5、已核销票据要按项目和公司其他财务档案编号后由会计书写移交清单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移交清单同时存档保管。

四、账册管理(含会计账本和会计报表):

4.1、按项目分别各建立一套完整账目,不能所有项目共建一套帐,共用同一账本。财务人员登记账本时应按规定认真、清晰、准确地表述业务内容和金额。

4.2、会计要按规定对已审查合格的原始票据,真实、准确地编制会计并按分类帐、明细账、总账进行登记,在登记时出现错误,必须划双红线并加盖经办人印章进行更正,不得涂改空补。

4.3、会计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进行统一编号后,由会计按年度以书面形式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移交清单同时存档保存。

4.4、采用电子记账时,存储器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薄,应制成两份光盘进行备份,由会计书面移交档案室,移交清单同时存档保存。4.

5、现金日记账本、银行存款日记账本以及总账本必须是订本式的,财务人员必须要在账本首页将所要求的内容详尽填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各自印章,明细账可以活页式。

4.6、出纳和会计要按不同时间段,分别按公司项目把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的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表分送至相关部门;

4.7、资金使用情况表:包括项目或公司在核算时间内总收入、总支出及支付的公司行政管理费、税金、劳务费、材料及机械费、运输费的各项金额和累计金额,会计要认真、准确、详细的填写签字后报内审组签字。出纳将经相关领导签字的资金使用情况表按年度书面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移交清单同时存档保存。

4.8、财务报表: 是会计按照会计法及建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公司经营情况的报表,会计应按要求向不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经总经理审签后报送财务报表。会计将财务报表按年度以书面的形式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移交清单同时存档保存; 4.

9、所有票据、账本、账册、报表移交档案室后,档案室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15年;

五、财务稽核:

5.1、每月月末,内审员、会计会同出纳进行现金库存盘点,做到账款相符,盘点时随财务报表、经内审、会计、出纳分别签字后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分送至相关人员。

5.2、每月月末,内审、会计要会同出纳将所使用票据进行盘点。将已使用的空白的、作废的票据与领用人进行检查核对,盘点表随财务报表经内审、会计、出纳分别签字后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再分送至公司相关人员。

5.3、每月月末,内审要会同出纳对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无误后经内审、会计、出纳分别签字后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分送至相关部门。若月末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应及时通知会计查明原因,会计要按照规定编制银行调节表附于当月的账凭登记中。

5.4、关于财务账本建立的要求:

便于核算和查找,首先要建立账册目录,要求会计和出纳按照每个单位工程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账和出纳帐目,原则上100万以上的工程建一本财务账本,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3-5个项目建立一本账,MMC联营项目可以多个项目建立一本账本;

5.5、出纳应建立现金领用登记簿,领用人须在领款后签字,每月由会计、内审核对会签,报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

六、印章管理:

6.1、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启用印章由会计保管,收讫、付讫、冲账印章由出纳保管;

6.2、印章保管和使用人只能对已填写数据的票据上加盖相关印章,不得在空白票据上加盖印章;6.

3、票据与印章必须分人保管;

6.4、建立印章交接登记簿,按交接印章时间、事由、印章种类、负责人、代管人、经办人以及备注内容等填写;

七、档案室票据管理:

7.1、公司档案室应设专柜对账务档案进行公司、项目、月份、年份分类管理,按不同的时间存放;

7.2、因财务人员变动,移交会签清单及财务档案移交清单应同时存放置在专用柜中保管;

7.3、档案保管人员要按档案要求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查阅财务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

7.4、公司财务票据(除发票、支票外所有自制票据)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

八、奖励及责罚:

8.1、奖励:如在每月中工作未出现疏漏、失职、失误事项,岗位奖100元/人,对全年遵照此规定执行且未出现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单此项的年终奖1000元/人;8.

2、罚则是按照工作中出现的工作疏漏、失职、失误、错误、犯规、犯法来逐级定性的,根据造成的损失及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

8.3、工作中的疏漏、失职、失误且无主观意识造成的则处罚50元/次,重犯此类事项,则罚款翻倍;

8.4、工作中错误、犯规、犯法由罚款500元起至扣发当月工资,直到追偿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8.5、关于处罚及奖励的评定由公司工作纪律考评委员会议定,如被处罚和奖励人员有异议,可申诉也可上诉至属地法院裁决;

第15篇: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票据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确保公司票据结算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入票据的管理

1、票据的购买、填写使用和保管由出纳员负责。

2、支票购买回来后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写清支票种类、份数、起止编号(连续编号)以便备查。

第三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2、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3、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4、出纳要按照支票使用登记簿要求逐一填写日期、支票号码、领取人姓名。

5、票据支付必须以订货合同或付款申请为依据,付款申请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办理,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办理票据支付手续。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1、收款人员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票据法规定当时予以验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背书是否连续,印鉴是否清晰,票据验收无误后予以办理收款手续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2、财务人员对收款人员移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做复验审核后及时登记台账。

3、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出纳人员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备查簿写清票面要素、前手背书人及被背书人,并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对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填写被背书人,再加盖公司财务印鉴。转让时必须由持票人在票据复印件上签收,票据复印件要完整存档。票据付出后要及时登记台账。

5、大额票据的收付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尤其是现款票据不得采用邮寄方式操作,原则上由本公司员工专人送交,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附则

1、有效票据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安全保管及使用有效票据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职责。由于票据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诉诸法律外,有关责任者必须赔偿公司损失。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16篇: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应收票据管理制度。7C#p:}/})x1H\"A,c#F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A%j\'w p9j-i!X$B V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e3y&M,N&x0B!H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管理制度《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z*X5Z5}4S\'S\'d1N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8e;l(@;k7a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o4g(~H9h0|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0m\'w6E9n6r%t+Q+L c8B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E.H8M-F!e(q#\\+W$[4^+C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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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18篇: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第19篇:对内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对内票据管理制度

一、对内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对内票据主要是医院内部使用的现金收款收据,由医院自制,由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对内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对内现金收款收据,由票据管理员由票据管理员报采购中心印制。

三、对内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现金收款收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出纳领取现金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医院的内部现金收据只能由出纳领用,且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四、对内票据作废的规定

内部现金收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要注明原因。

五、对内票据的核销

1、以出纳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作废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对于出纳缴销的现金收据存根,票据管理员应及时逐笔核查,出纳所收现金是否及时入账。

六、对内票据的管理

1、医院的内部现金收据由财务科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验收、登记保管和核销结报。

2、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第20篇: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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