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1、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办公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使用科室到办公室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一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在院内通告。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门诊办公室。
5、处方内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案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章。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三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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